营商环境的不足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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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商环境的不足

营商环境的不足范文1

一、全面自查

我科严格按照医院的统一部署,以国务院大督查关注的领域和2017年第三方评估发现的不足为重点,围绕简政放权、服务监管、便捷服务三个不到位,以“氛围营造”“清理整改”“作风整顿”“追责问责”“建章立制”五大专项行动为抓手,重点自查了以下七个方面的内容:

1.我科严格按照岗位职责范围开展工作;

2.在日常工作中,不存在超过办理时限、办理程序不规范等情况;

3.药剂(医技)人员在日常服务中均尽职履职,业务水平均符合岗位职责要求但仍需加强,服务办理效率有待加强;

4.患者在划价取药(检查检验)过程中感到方便快捷,但因医院HIS系统不完善导致患者多跑路情况客观存在;

5.我科不存在“红顶中介”、违规违纪现象;

6.中央和省、市、区安排工作任务和交办事项均已按要求落实整改到位、及时反馈办理结果;

7.营商环境整治宣传氛围不浓,参与积极性不高。

二、存在主要问题

1.部分职工工作积极性不高,工作效率还有待提高。

    2.工作量大,部分人员身兼多职,偶有服务不到位现象。

    3.宣传氛围还不够浓厚,部分干部职工意识有待加强。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1.加强学习贯彻落实,及时召集科室成员开会学习,认真贯彻落实医院营商环境整治方案;

营商环境的不足范文2

一、 我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情况

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多次召开区委常委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定“放管服”“一次办好”改革工作方案。制定下发《关于深化“一次办好”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提出“3个支撑、16项专项行动”,细化了25项改革任务,我局也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流程再造推进“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的十条意见》(鲁政办字〔2019〕149号)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对标先进、流程再造”的部署进行了充分落实。

(一)扎实推进简政放权工作。一方面,强化行政权力事项承接及下放。2016年以来,共分10批次动态调整我区行政权力事项,共调整、取消、承接落实618项区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下放区级行政权力事项40项。另一方面,扎实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2018年12月,我区在全市率先一次性完成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按照“硬抽人、抽硬人”原则,划转业务骨干47人,划转 24个单位的176项行政权力事项。对所有审批事项流程进行重新梳理、压缩,审批办理时限平均提速66%,业务最高提速达95%,审批流程压缩一半以上。

(二)持续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制定了《关于推行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监管的实施意见》,对同时涉及多层次、多部门的检查事项,实现一次性联合检查,全面推行跨部门“随机抽查”。27个区直部门全部制定出台了监管制度和办法,建立完善了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体系。在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等领域分别建立随机抽查标准,提升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三)全面推进“一次办好”改革。一是制定公布“一次办好”事项清单和服务标准。2018年底向社会公布我区40个部门单位“一次办好”事项清单1289项,其中,行政权力“一次办好”事项1019项、公共服务“一次办好”事项270项,实现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一次办好”全覆盖。二是强化信息化和智能化支撑。大力推进“一网通办”,全区一网通办率达86.36% 。着力推行“不打烊”自助服务和智能服务,在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立24小时自助服务区。三是实施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开展优化企业开办行动,设立企业开办专区,全面推行企业开办“一窗通”, 全面优化开办流程,实现了1个小时完成从企业注册登记到公章刻制、税务和社保登记全流程。推进不动产转移登记“一次办好”,整合不动产和税务窗口联合办公,真正实现了“一窗受理、一次办结”,半小时完成不动产转移登记。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定了《河东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实现投资建设项目全过程审批时间最长控制在73个工作日以内,精简类工程建设项目控制在24个工作日以内。推进工业标准厂房建设,推动全区节约集约用地再上新台阶。截至2018年底,全区已建成标准化厂房38.8万平方米,超额完成上级下达的33万平方米的任务。全面提升便民服务水平。清理无谓证明,调整取消了27项证明和盖章类材料。组建沂蒙红色志愿服务队伍,构建三级代办服务体系,为企业群众提供“保姆式”代办服务。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全面取消材料复印件,实行证照免费邮、材料免费印。

(四)大力开展流程再造。重点实施“4×4”系统工程,突出“一门全办、一窗受理、一链办理、一网通办”四大环节,聚焦“营商环境、民生服务、监管效率、制度创新”四大领域,健全“你提我改、帮办代办、无权否决、动态优化”四项机制,着力推进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间、减费用“四减”行动,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便捷度。推行“告知承诺制”“容缺办理”审批改革。在全市率先推行“告知承诺制”,对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出版物经营许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食品经营许可等9项审批事项通过施行告知承诺制代替现场审核。制定印发《河东区政务服务事项容缺办目录》,集中推出首批83项政务服务事项可“容缺受理”,各类容缺材料117条。

二、我区营商环境存在的问题

(一)部门压力传导不够。召开了“放管服”和“一次办好”改革工作会议,对相关工作进行了工作安排和任务分解,但压力传导不够,没有一抓到底,盯紧盯死。2018年省里组织营商环境评价,我区综合成绩列全省第48名,未进入第一梯队。深化“放管服”改革,作为一项长期性的工作,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个别部门单位抓改革工作的恒心和韧劲不足,对“放管服”“一次办好”改革工作的艰巨性认识不足,有懈怠情绪,未及时跟上改革步伐,窗口工作作风不扎实、服务效率不高等问题仍时有发生。部门间工作不平衡,个别部门单位对“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重视程度不够,缺乏回应群众关切、接受社会监督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推进工作考虑企业群众需求不够,思想不够解放、改革不够积极。受场所、专网等因素影响,人社、医保等部门一直未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三集中三到位”没有完全落实。

(二)行政审批服务创新不足。一是思想不够解放,与发达地区相比,个别部门及人员在行政审批制度创新及流程再造方面思想不解放,改革创新意识不足,根据上级出台文件抓贯彻落实较多,创造性、突破性开展工作较少。二是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局囿于条条框框,不敢打破常规先行先试。比如,天津港保税区对环评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环节取消现场勘察,值得我们借鉴。三是流程还不够优化,个别审批事项存在互为前置现象,影响了行政审批效率。比如校外培训机构审批涉及到市场监管、教育 、住建消防等上级部门规章、规定互为前置,导致办事群众办事多头跑。四是对行政审批中介机构的监管不到位。中介机构业务主管部门缺少约束中介机构服务时限的有效抓手,虽然通过一系列改革,政府部门提供审批的时限不断压缩,但是审批全流程的时间压缩不明显,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不强。

(三)便民服务标准不高。一是“店小二”意识树立的不牢,没有真正做到换位思考,不能真正从办事群众角度考虑问题。比如,群众反映到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停车难问题,还没有系统解决。二是服务标准还不高,满足于办成事,缺乏精细化、个性化服务。三是个别基层单位受限于机构改革思维,对于行政审批服务局下放、委托的事项不敢接、不愿接。区里委托下放的40项审批服务事项,各镇街承接的还不到位。四是基层信息化建设相对薄弱,在窗口、柜台设置、信息化设备以及便民服务设施的配备上与发达地区相比还需大力提升。基层便民服务及代办服务工作人员,大多为镇(街)及村居(社区)人员兼任,与发达地区通过面向社会招聘辅助人员从事基层便民服务工作相比,还有很大提升空间。

(四)审批与监管衔接不畅。审批与监管难以有效衔接,审批与监管责任划分边界不清。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后,将原来一个部门的审批监管职责一分为二,审批和监管原本在一个部门进行的内循环转变为两个部门间的外循环,申请人在审批环节的行为由谁负责监管存在盲区。比如,法律规定吊销行政许可证的行政处罚由发证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事项集中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为发证机关却没有行政处罚权,行业主管部门有行政处罚权却不是发证机关,因而对这类行为的处罚职责难以确认。

(五)信息化智能化支撑不足。一是自助服务建设起步晚,刚在区级全面推开,没有延伸到镇街。二是宣传发力不到位,全程网办率虽然达到86.36%,但办事群众很少通过网上办理,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使用率不高。三是基础信息资源库建设滞后,人口、法人单位、电子证照等重点基础信息资源库建设还没有落到实处,制约办事效率。

(六)信息系统孤岛现象依然存在。一是纵向信息不顺畅。由于省市地方数据平台之间未全面实现数据共享,导致相关部门在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时,需要重复录入相关信息,费事费力,影响群众的办事效率。二是横向信息不顺畅。目前有些部门建有各自的信息系统,而这些系统之间往往互不相容,导致“信息孤岛”的存在,造成资源浪费。比如,原市场监管局的企业注册系统、食药监部门的食品类许可证系统尚不能与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实现数据的无缝对接,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审批效率的提升。三是政务服务平台不够优化,与南方发达地区相比,我们的政务服务平台实用性、稳定性、人性化不足。

三、下一步的工作措施

行政审批工作已经向纵深推进,开拓创新、与时俱进是当今社会一个永恒课题,也是做好各项工作的首要任务。只有树立营商环境的创新意识,才能适应新形势,实现营商环境的提升。

(一)全力推进“放管服”改革的各项工作。在抓好面上改革推进尤其是省推进“一次办好”十大专项行动工作落实的基础上,针对各责任单位在落实“一次办好”、优化环节流程、精简申请材料、压缩办理时限、前置审批、信息共享、服务态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汇总,实行责任认领,将问题和整改通知书面交由各责任单位,进行限期整改,确保高质量完成各项改革任务。同时,推进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研究制定衔接落实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加强业务指导及培训,尽快实现就近能办、多点可办、一站快办,进一步优化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二)深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全力抓好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按照“审管分离、权责一致”的原则,厘清与其他职能部门的权责边界,加强部门之间协同配合,建立信息共享、审管互动、双向反馈的工作机制,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审批过程中的重要问题。

营商环境的不足范文3

关键词:逆向供应链;特征分析;激励机制设计;回收再制造

中图分类号:F2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2154(2013)09—0012—07

一、引言

人类生存环境面临日益增长的废弃物和资源匮乏等可持续性问题。我国资源相对不足、环境容量有限,成为新的基本国情和发展的“短板”,需要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基于废旧产品回收和再利用的逆向供应链旨在解决当前资源紧缺和环境污染双重难题,是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途径。我国回收再制造产业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技术上取得了巨大成就,但在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上还存在不足㈨。

营商环境的不足范文4

工作总结是做好各项工作的重要环节。通过它,可以全面地,系统地了解以往的工作情况,可以正确认识以往工作中的优缺点。为此收录了一些范文,希望能为大家提供帮助。

按照中、省、市、区等关于环保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县机动车维修行业实际情况,扎实开展机动车维修行业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建立领导机构

成立县机动车维修行业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专班,负责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与领导。

组长:

副组长:

二、整治范围

县内内机动车维修企业(业户)。

三、整治内容

组织县内涉及危废、烤漆房的持证经营业户以及部分无证经营业户,开展环保专题会议2次,开展危险废物管理培训1次,向各维修企业宣贯相关环保的法律法规,宣传环保知识,规范危险废物的收集、存贮、转移、处置整个流程管理,并妥善保存相关台账和佐证资料,督促涉及喷涂作业的维修企业,制定烤漆房尾气处理装置的维护保养计划和规范建立更换台账。推进烤漆房升级改造工作,根据升级改造时限,倒排计划,引导企业使用水性等低挥发性有机物环保型涂料,建议企业在打磨过程中采用粉尘收集处理装置。

省环保督察1次,协同环保局对县内的维修企业进行深入检查3次11家维修企业,运管部门开展环保工作检查150余家次,在检查过程中,存在未定期更换活性炭及过滤棉、更换台账不规范、危废台账记录不规范等问题,现场对企业进行督促指导,并及时进行整改。

四、摸排情况

截止于2019年12月17日,对县内二、三类维修业户以及无证经营业户摸排调查共110户,其中二类6户、三类12户,无经营许可证92户,无工商营业执照31户。

检查县内涉及喷涂作业维修企业(业户)共21户,已升级改造购置光氧催化废气处理器16家,改成储藏间2家,从新选址新修喷漆房2家,已停业1家。县内涉及废机油、废铅蓄电池维修业户共56户,同时现场向各维修业户宣传环保知识,指导企业规范危险废物的收集、存贮、转移、处置,完善危废仓库建设,危废标识标牌的规范制作和上墙公示。

通过摸排调查,大部分有照有证的维修企业,环保工作推进良好,基本有相应的环保意识,其中仍存在危废台账记录、转移处置佐证资料保存不规范,现场环境卫生不整洁等问题,而其余有照无证、无证无照的维修企业主要问题是工商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与实际的经营范围不相符,危险废物台账基本没有,危险废物贮存间建设不规范或将危废随意堆放,基本无危险废物标识标牌等问题。

五、存在问题

(一)维修业户点多、面广

县内维修业户点多面广,环保宣传推动乏力,运管部门人员单一,而运管部门又无环保方面条款作支撑,现今取消对维修业户的经营许可,部分维修业户持工商营业执照,而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与实际经营范围不符。建议加强各个部门间联合执法,从占道经营到场地周边卫生,从经营范围到规范危废管理,全面整治机动车维修市场。

(二)挥发性有机物的管理和使用台账不规范

目前,挥发性有机物的管理和使用台账没有相应标准、式样,造成台账的建立、记录不规范,同时,行业管理部门在收集整理时,不方便归纳汇总。

(三)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不足

目前,全省没有一家废铅蓄电池处置企业,废活性炭、废机油桶、废机油格等包装物沾染物处置企业只有2户,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的不足,导致了企业签订处置协议保证金价格过高,更换活性炭成本增加,同时也导致危险废物堆积量达到库存极限,加剧企业负担。

(四)汽车维修行业环境污染防治财政投入资金不足

目前,全县推进汽车维修行业环境污染防治相关费用未纳入财政预算,升级、改造、购置等资金均为企业自筹,涉及喷涂作业的维修业户,环保要求进行环境评价报告,而进行环境评价报告检测、验收等费用,至少需要10万元,加重了企业负担,同时也影响了中、省、市、区环保政策的顺利推进实施。

营商环境的不足范文5

关键词:电子商务环境;茶叶;物流运输策略;预防措施

引言

在互联网技术应用日益成熟的今天,电商模式已经发展成为任何产业营销过程中不可缺失的内容。随着当前人们对健康养身重视程度日益提升,如今饮茶已经发展成为多数人的共同选择,而消费者主体中,中青年消费者已经逐渐发展成为消费主体,该消费群体的主要消费习惯就是电商模式。因此对于茶叶企业来说,想要获取相应经营份额和市场,就必须充分注重将电商经营模式融入到自身经营发展过程中。对于电商经营来说,其交易和付款环节可以在网上实施,但是产品配给则需要通过线下物流运输来实现。因此优化茶叶物流运输策略直接关系到茶叶电商模式的运行和发展。

1当前电子商务环境下茶叶企业贸易状况分析

电子商务是信息技术应用下的产品营销模式变革,其成熟应用,既体现了互联网技术的成熟发展,同时也使得整个消费活动更加便捷,方便,而消费者选购产品内容也更加丰富多样,同时产品营销成本也进一步降低,因此电商模式市场经济运行的创新和突破。在互联网技术和计算机技术应用日益成熟的今天,电商模式在产品营销中的比重日益增加。而对于企业产品交易活动来说,通过使用互联网媒介,从而将产品的内涵和特征直接展现给消费者,消费者则通过互相对比,以及对产品图片文字内容的具体展示,从而实现产品销售。通过使用电商模式,对于消费者来说,其购买过程更加简单,而产品的价格也更加低廉,当然整个产品购买过程中,也不需要考虑时间、地点场合因素等等。当然使用电商选购的茶叶产品也更加丰富。而对于企业来说,其使用电商模式,则有效降低了分销渠道压力,同时也大大降低了销售运营成本,而企业直接面对市场、面对客户的消费模式,更使得企业便于直接了解市场需求和客户感受。随着互联网应用进一步成熟,如今互联网营销已经成为主要的消费模式和生活内容,任何企业、消费者都不能予以忽略的重要元素。我国是茶叶大国,从唐朝开始饮茶就已经发展成为社会大众重要的消费习惯之一。一直以来,我国茶叶营销模式都基本使用的是生产商加营销商“门店式”经营模式,而我国茶叶企业的经营规模都不大,属于中小型传统企业。但是随着互联网电商模式应用日益成熟,茶叶企业的传统经营模式已经无法满足市场需求,因此探索适合茶叶企业经营的电商模式极为必要。对于茶叶企业贸易经营来说,需要借助互联网这一媒介,助力茶叶企业运营。目前茶叶企业电商贸易经营过程中,主要依赖的销售渠道是天猫、淘宝和京东等电商途径,各茶叶企业通过缴纳一定费用,从而向消费者展现自身产品。而消费者则通过查看各个茶叶的具体产品展示,从而选购茶叶。从茶叶选购、到费用支付都是通过互联网来实现,而茶叶产品的具体配给则主要依赖线下物流运输来实现。而当前电商模式中,很多消费者选购产品时,都会借鉴其他消费者的评价,因此良好的客户服务直接关系到茶叶企业的影响力和市场形象,所以对茶叶企业来看,必须针对自身运营过程中常见的问题进行全面分析,并制定合理的解决对策和思路。

2电商模式下茶叶物流运输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在整个电商模式运行过程中,互联网解决了产品营销和货币支付的问题,但是实现整个交易活动的关键在于茶叶产品的运输。当消费者根据电商产品展示,选择并下单后,就需要物流公司上门揽件,并且通过分货,根据客户的目的地,从而选择各种合适的运输方式进行货物配送。因此,物流运输是实现电商运行的关键。可以说,物流运输虽然是后端,但却是实现整个产品营销过程顺利实施的前提。而在产品物流运输过程中,高效、快速、低成本是其主要考虑因素。对于茶叶物流运输来说,其有着自身特殊性。作为特殊性商品,茶叶物流运输往往会集中在茶叶产地。尽管现阶段人们对饮茶需求不断增加,但是茶叶生产效率实现了极大革新。如今茶叶产品市场已经从以往的买方市场转化为供方市场,消费者对整个茶叶市场有着重要影响。加上互联网电商模式中,客户可以将自身感受评论在茶叶产品下方,而这一评论会对消费者选购产品产生直接影响。因此,如果茶叶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出现包装上的破损,甚至是产品的破损都会对消费者的消费体验产生重要认识。但是现阶段,无论是茶叶销售企业,还是物流运输企业,均缺乏对茶叶产品运输质量的有效把控,从而造成了不必要的茶叶产品破损,影响了整个电商活动的有效开展。此外,茶叶物流运输过程中,由于其对商家和物流运输等相关环节的权责界定不够清晰和明确,以至于存在各方认知上的差异。对于茶叶企业来说,其认为物流公司收取了寄件费用,因此需要承担快件的完整性,但是在物流公司看来,其只是承担了快递物流费用,而费用本身和货物是否容易破碎并没有太大关系。在其看来,快件如果出现破损现象,应该属于额外附带责任。最后,客观上看,整个快递物流层级又较多,而每一个过程中都很难实现有效监督,一旦出现快件破损,则很难对问题的根源进行追溯。当然茶叶企业对产品包装缺乏必要的重视意识,加上物流企业内部运输机制不完善,也是造成快件物流运输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

3茶叶物流运输的价值作用认知

如今,随着电商模式运行进一步顺畅,加上其产品覆盖面更全,购物更加便捷,因此很多消费者在选购茶叶产品时,已经不在实体店中购买,而是通过互联网电商平台选购商品。所以,产品物流运输已经发展成为整个电商模式运营顺利实施的关键。对于茶叶产品交易来说,其本身就容易破损,所以物流运输的效果直接关系到产品运输。对于茶叶电商营销来说,只有顺利实现茶叶产品的完整配送,才算完成了产品营销。因此,可以说茶叶物流运输关系到茶叶企业电商模式的实施,关系到茶叶企业自身的品牌形象。物流是实现产品从卖家到买家的流动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涉及到的程序又较为复杂。比如揽件、分件、存储、运输和配送等。而物流运输实质就是实现货物从产品到商品的过程。在电商时代,选购产品、展示产品、支付货款都可以通过互联网解决,但是只有货物配给需要有物流运输。随着电商运行不断成熟,人们对物流配送的速度和效率以及质量有着极高要求,其直接关系到商品交易。所以,当出现物流运输问题时,就会影响到消费者的购买体验和印象。因此,提升物流运输速度和品质也直接影响消费者的感受和影响。所以,完善开展物流运输活动直接影响茶叶企业对电商模式的融入。

4电子商务环境下的茶叶物流运输策略分析

随着电子商务模式运营日益成熟,加上消费者互联网购物习惯进一步形成,如今茶叶企业想要发展就必须充分注重对该模式实施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仔细把控。客观的讲,以往茶叶企业普遍缺乏对物流运输价值和重要性的应有认识,因此整个电商推行效果并不理想。结合电商进一步发展这一势头,茶叶企业必须立足自身产品特点,完善物流运输品质,助力茶叶企业电商模式融入发展。

4.1提升物流运输工作的重要性认知,深化细节把控

无论是茶叶企业,还是物流运输企业都必须充分认识到茶叶物流运输对茶叶企业经营的作用和价值,尤其是随着电商经济发展进一步成熟,各电商模式中的各个环节都必须重视茶叶的物流运输,通过深层次把握具体细节,尤其是要树立客户导向意识,从而完善开展物流运输工作。事实上,无论是物流企业,还是茶叶企业,都需要认识到物流运输的效果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认可度,而双方权益都是互相关联的。当消费者收到相关产品后,产品、物流运输都会成为消费者评价的重要内容。

4.2茶叶企业要优化内部追责、外部协定机制,确保运输安全

尽管茶叶企业和物流企业都具有产品完整运输的职责,但是从本质上看茶叶企业仍然具有主要责任,因此茶叶企业要做好物流运输策略的制定工作。首先对与茶叶企业自身,必须完善内部责任追求机制,强化程序管控。通过对茶叶物流运输过程中出现破损的具体原因进行分析,可以发现其问题主要出现在以下环节:出库、接单和转运环节以及派送环节。因此茶叶企业要在出库过程中对出库人进行有效监督,提升其服务意识,当出现问题时,需要第一时间予以解决,而针对其他茶叶企业无法监控的环节,要与物流运输企业进行约定。当然,还要对参与到产品物流运输的员工进行全面有效培训,一旦发生问题,必须坚持查找问题根源。对于物流运输企业来说,不仅要构建高效、低损耗的运输机制,同时必须做好对自身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着重降低运输风险。同时还要合理安排运输方式,针对易碎物品要提前做好准备,尽可能降低损失。

5结语

随着互联网电商模式发展日益成熟,完善解决电商环境下茶叶物流运输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极为必要。当前消费者饮茶需求进一步释放,茶叶市场正在面临重要的崛起机遇。而对于茶叶企业来说,想要有效把握此次转型契机,推动茶叶企业转型发展,就必须充分融入、结合互联网电商模式,通过着重完善物流运输策略,提升客户的认可度,从而帮助茶叶企业应用好电子商务模式。当然,完善物流运输,也是对消费者权益的有效保护。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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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郭伟奇.电子商务环境下的茶叶贸易策略研究[J].福建茶叶,2016(5):72-74.

营商环境的不足范文6

巢湖市工商局辖四县一区,共有    个工商所,

名工商干部,其中           %分布在工商所,承担着全市     户国有集体企业、     户个私企业及 户个体工商户的监督管理工作。基层工商所是工商行政管理的前沿阵地,是整个工商工作的基石,基层工商所的执法形象直接代表着党和政府在老百姓中的形象,工商所监管职能能否充分发挥是能否搞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基础。当前,基层工商所的行政执法现状如何,存在哪些问题及产生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近年来,通过对我市基层公平交易执法及部分工商所调研,从当前实践来看,仍然存在着诸多矛盾和问题,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一、当前基层工商所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工商所整体执法水平亟待提高

归纳起来,工商所整体执法仍存在三种现象:一是“重罚轻纠”现象。通过调查,发现一些工商所在执法办案时,只注重对当事人罚款,而对违法行为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及如何采取有效措施去纠正重视程度还不够,虽然有些地方也在市场中推行了“警示预警”制度,但在实践中,这种制度没能被很好的贯彻,这在执法中就走进了“重罚轻纠”的误区。具体表现形式有:1、只罚不纠。即对市场上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只罚款,对已售出的存在严重隐患的产品不认真追查;2、只打不追。一些工商所只对查到的问题进行处理,而对表面现象背后的隐患问题不注意追查。3、手段单一。通过我们对部分工商所处罚文书的调阅,发现部分基层执法人员对行政法律规定的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领会不深,处罚决定书的处罚条款往往只有罚款一项,不会运用警告、通报批评、限期改正、责令停业整顿等措施,致使某些违法人员误认为执法机关只要罚款,不管纠正。二是“重实体、轻程序”现象。 这类现象通常表现为: 1、随意简化程序。其一,将一般程序案件作简易程序案件处理。简易程序只适用于罚款和警告两类,而且罚款的幅度法律也有明确规定,但在基层执法实践中,有的执法人员将没收财物、停业整顿的案件作为简易程序案件,有的将罚款几千元的案件也以简易程序处理,一味图简单省事。其二,任意简化某个程序中的某些环节。如在简易程序案件中,有的执法人员往往就只给当事人开一张处罚决定书,省略了亮证、告知等现象。  2、有意规避法定程序。其一,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变通处理来规避法定程序。一些被处罚的当事人为了自身利益和声誉,要求工商部门不要下处罚决定,自己以变通的方法交罚没款,如交赞助费或交管理费等,这样既可以将不计入成本的罚款变为计入成本的各项费用逃避税收,又可以抓住工商部门的把柄,牵制工商部门以后对自己的查处。其二,执法人员主动与当事人协商来规避法律。少数工商所鉴于当地执法环境,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压力很大,一些执法人员为了尽快结案、息事宁人,就主动和当事人协商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只要谈妥,就凭当事人的认识材料处罚。但这种行政处罚只要当事人提起复议或诉讼,工商部门将必败无疑。  3、故意违反法定程序。这些程序包括回避程序、调查程序、告知程序、时效程序等。有利害关系的不回避、进行调查时不亮证、勘验后不请鉴证人签名、符合听证条件的不告知听证权、采取先行登记保存超时限,这些问题许多执法人员觉得无关紧要,但在诉讼中往往就是这些小细节成为工商部门的死穴,只要当事人诉诸法律,工商部门极有可能“吃官司”。三是“重证据、轻规范”现象。 这种现象集中体现在基层工商所的大量案卷文书中,一些工商所法律文书的制作在实践中不规范,归纳起来,主要有:  1.有的文书没有执法人员的签名;  2.有的案件当事人在文书上不签字,只按手印; 3.有的询问笔录修改过后不要求当事人签名; 4.处罚决定书和罚没收据上的当事人不一致;  5.收集的证据没有提供人签字,证据来源不清;  6.现场检查笔录和询问笔录内容过于简单,不反映违法事实和违法现场涉案物品的数量、质量和状态;  7.复议期间和复议机关交代不准确等。

上述三种现象的发生和存在,极大地影响了工商所的执法工作,虽然近三年来,我市基层工商所在执法办案的数量上有了很大的提高,每年工商所办理的案件占案件总量的百分比达到了 %,但大案要案很少,万元以上的案件比率只有 %。究其原由,主要有以下几点:

 1、工商所缺少综合执法人员。现有的不少执法人员以前从事的是个体或企业专管工作,大多没有系统涉猎过执法知识,这就导致他们不熟悉法律、法规,不懂得执法程序、执法技巧及有关查帐、取证等专业知识,因此,这一部分人在办案过程中往往问题不断。

    2、少数办案单位和执法人员思想偏差,存在一切向“钱”看的倾向,对已经流向市场、存在隐患的涉案物品的危害性认识不足,而且存在怕麻烦、怕费事、怕人情、怕出错的消极畏难情绪,认为差不多就可以了,没有必要深究不放。

    3、是综合执法手段不强,工商执法依据不足。在众多工商执法法规中,有执法力度和强制措施的甚少,而且可操作性不强,这就导致行政执法依据不足,手段不硬,难以达到理想的执法效果。

(二)基层执法体制不尽完善

这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两个认识”不统一

一是县局各股室对执法办案工作的观念认识不统一,重视程度不统一,指导力度不统一,难以形成合力。出于职责本位考虑,公平交易局侧重于执法办案,法制股侧重于执法监督和案件质量,办公室或财务股侧重于收支和财务纪律,各业务科室则偏重于各自业务范围内的事。这本十分正常,但涉及执法办案工作时,往往出现各持各的态度,各出各的力,各支各的招,很难协调一致形成合力。

二是县局机关各股室对基层分局(所)具体执法办案的指导意见不统一,基层难以执行。由于职责不同,各有侧重,各科室站在不同角度考虑问题,发出指导意见。意见的不统一,甚至相左,让基层很难应对,有的直接影响到办事效率和执法效力。

2、“三个方面“不完善

一是机构设置方面,仍然存在着职责交叉问题,没能很好解决统分结合的矛盾。如县区局的公平交易局、直属局、市场监管往往三管齐下,一项工作,工商所往往以一对三,做无用功,导致基层工商所彼于应付。

二是人员培训方面。上级对基层工商所培训滞缓,没有很好解决执法指导的问题。基层所精通法律、懂业务、善执法的业务骨干非常少,能办案、有经验的经检人员不成比例,现行的培训工作明显存在不足,从各县区局自行组织的培训来看,一是培训的内容滞后,新的法律、法规或规章出台,上级机关不能及时进行培训,如何运用,只能由基层去摸索;二是培训的方式落后,所举办的执法培训多是从规范角度讲述不能怎样做,禁止怎样做,至于可以怎样做,应对问题可以怎样变通适用,无这方面的培训指导。这就使得执法培训在指导性、实用性上大打折扣。

三是在执法机制和装备方面,首先是机制不活。县区一级只制定了严格的惩罚措施,有明确的责任追究机制,但激励机制明显不足。出现了这样一个不合理局面:执法办案存在过错追究,不执法办案则无任何责任追究,导致“干事的人是非多”的现象发生,使执法人员的积极性受到了挫伤。其次是装备落后。从我市整体情况看,仍有 个工商所没有执法车辆,占基层工商所的 %。至于微型摄相机、现代化的检测设备等更是寥寥可数。再有就是办案经费难支,在调查中,发现相当一部分工商所由于经费的问题已经影响到日常监管执法。有的工商所苦于拿不出检测费,甚至放弃案件办理。

3、“四个矛盾” 较为突出

一是高标准要求与低素质状况的矛盾。机关股室顺应依法行政和监管方式改革的需要,对于指导、规范基层分局(所)执法办案工作,提出了较高要求,而基层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不尽如意,其实际执行能力与预期要求相距离甚远。这是一个长期性的根本矛盾。 同时,执法人员严重不足也是制约基层工商执法的一个重要问题。例如,以我们调查的无为县蜀山工商所为例,该所一线在编人员仅8人,承担着辖区5个乡镇、3个综合市场、780户个体工商户和211户个私企业的监管任务,其难度可想而知。另外,年龄结构偏老的问题也是我们在基层调查所遇到的一个突出问题,以无为县局石涧工商所来说,该所在编的一线7人当中,35-40岁的2人,40-50岁的1人,而54岁以上的竟达4人,年龄结构严重老化。这与我市自管理体制垂直以来一直很少进人有着很大的关系。由于后续力量不足,目前,我市有 个县局的 个工商所人员缺编,平均只有5-6人。

二是实行刚性标准与谋求弹性空间的矛盾。不管是法律、法规的硬性规定,还是各种办法、规定、制度及考评标准等,均体现了对基层执法工作的刚性约束。而基层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希望在操作上给予尽可能大的弹性空间。就是说原则性与灵活性的度难以掌握执行,不能很好地做到因所制宜、因案制宜。基层埋怨机关箍得过死,机关指责基层随心所欲。

三是指导不力与落实不够的矛盾。站在基层工商所的立场上,现实队伍素质状况,使得基层执法办案需要强有力的业务指导和工作支持,希望机关各科室能很好地发挥指导、参谋、协助、支援等作用。但由于机关股室人员的调配受多种现实因素的制约,实际素质达不到指导职能的内在要求,指导、协调作用体现得并不充分。在这种情况下,基层反映机关股室指导不力,不无道理。站在机关股室立场上,很好的工作安排、工作调度,因为基层的认识偏差、执行不力而流产,达不到预期效果,则是基层落实力度的问题。正反两方面的问题,都是今后加强基层执法工作中应着力解决的现实难点。

四是职能办案机构与基层分局(所)争抢案源的矛盾。应该说,这是一对积极的竞争矛盾,但问题是在竞争中形成了互不信任、互不理睬的“两张皮”局面。按理,县局公平交易局是办案的指导、协调机构,是系统各基层分局(所)执法办案的总“头目”,但由于公平交易局和各基层所均承担有很重的预算任务,迫于预算任务压力,在办理案件上产生了争抢案源的“分灶吃饭、单打独斗”的局面。公平交易局忙于自身办案、办大案,无暇顾及指导基层办案,基层发案后欲独立完成,不愿请公平交易局参与办理。这种只分不合的状况,分散了有限的办案力量,发挥不了整体合力优势,体现不了执法办案的拳头作用。

(三)基层执法环境亟待改善

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是多头执法的问题突出。如与质监、卫生等部门职能重叠,执法范围模糊不清,常常出现某些领域的交叉执法、重复执法。例如,今年8月份,无为县姚沟、蜀山、白茆等地有不少经营户反映,在今年6月份工商部门己对他们经营的商品进行了全面检查,可未隔几天,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又对他们出售的奶粉进了抽检,并对其中3户下了处罚通知书,要给每户几千元的处罚。类似这样的例子,在乡镇还有不少 。

二是孤立执法。具体表现:许可审批部门发放许可证、批准文件或者吊销、撤销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并不主动通知工商部门,完全靠主体当事人自觉行为来沟通。反过来,即使工商部门对主体当事人作出了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也仅仅只公告而已,各行政许可部门仍然按照本部门的规定作出行政许可行为。孤立执法,缺乏有效的行政执法链接,必然影响工商部门的行政执法效力。

三是协作困难。当出现暴力抗法事件时,工商部门只能依靠公安部门来处理;当事人拒不履行处罚决定书规定的义务时,只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此时的工作主动权已不在工商部门手中,公安、法院的办事效率如何,提出怎样的要求或条件,工商部门只能看别人的脸色行事。高门槛、高成本的执法协作,使基层工商部门始终处于十分尴尬的境地。

 四是执法“死角”较多。基层工商所管辖的区域一般在农村,随着农村购买力的旺盛,在城区监管较严的情况下,违法分子往往认为,广大农村是消费的"金矿",也是有关管理部门不设防的空档、薄弱处,他们纷纷将大批假冒伪劣产品从城市向农村"进军",发生在农村的违法案件逐渐增多。而根据目前工商所的职权,许多案件不能处理或处理的力度明显不足。相对于城区来讲,农村经营者的法律意识相对较差,各种违法行为相对较多,对抗检查的心理较强,过激行为也较多,查处难度较大。农民的法律意识不强,缺乏举报违法行为的主动性和责任性,自我保护意识薄弱,普遍存在"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或"为了那么点吃亏,何必去较真"的思想,既让违法者有机可乘,客观上纵容和助长了各种违法经营行为的产生和蔓延,又影响了工商机关对各种违法行为的查处。例如我们在调查中就发现,执法人员在检查经销假烟的商店时,围观的农民就说,假烟便宜,又不会吃死人,查它干什么。在这样的环境中执法,难度是可以想象的。

五是执法(或处罚)难。现在,在基层工商行政执法过程中,说情太多、干预太重、执行太难等问题较这突出。 现代通信联络的发达,使得案件的说情越来越多,原则在人情的攻势下往往会作出让步;行政干预过重的问题还一时得不到很好解决。处理好服务企业、优化环境与强化监管执法力度之间的矛盾很难把握。基层工商所执法更是两头为难。在被调研的无这县石涧工商所反映,基层工商所的很多工作普遍处于“两难境地”,无论做好做不好总有一头不满意,例如,既要依法严把粮食、棉花市场主体的准入关,又要为乡村财贸任务的顺利完成,而给粮食、棉花的收购、加工企业“开绿灯”、创造“宽松环境”;既要完成上级层层下达的报刊征订任务,又不得违反“自愿征订”原则的纪律;既要加强市场监管,但又没有必要的经费保障和检测检验设备;既要打假除劣,但又没有及时、有力、低成本的执法手段等等。至于执行难,是说不清道不明,一个案件办结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又要过新一轮人情关。何况法院是否将案件执行到位,申请人无法监督。我市无为县开城工商所在查处一起无照经营案件时遇到执行难的问题,后通过法院辗转反复近3个月才把案件办结,费用化了好一笔,虽然有一定的社会效应,但实际上得不偿失,类似这样的案件,在我市为数不少。

在这次调研中,基层工商所在普遍反映执法难同时,还涉及到暴力抗法的问题,以无为县局为例,近年来,该局基层工商所遭遇暴力抗法的事件,先后有5个工商所的11名基层执法人员在执法中受到了暴力侵扰,1名执法人员受伤。近3年来,全市工商系统共发生暴力抗法事件 起,先后有 名执法人员受到侵害。

综合分析影响基层执法环境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原因:

一、我市经济水平总体发展不平衡,就业形势不容乐观,下岗再就业人员不断增多;同时做生意难,无照经营者也不断增加,经营者素质良莠不齐,等等,给基层执法带来很大阻力。

二、消费者自我维权法律意识不强,客观上纵容和助长了各种违法经营行为的产生和蔓延。从我市四县一区查处的案件来看,由投诉发生的比例是相当低的,只占年案件量的 %。消费者缺乏举报违法经营行为的主动性和责任性,影响了工商机关对各种违法经营行为的及时查处。

二、强化基层工商所执法的几点建议

1、配强人员,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高素质执法队伍。目前的执法队伍现状,较难适应日益复杂的行政执法重任,理应结合机构改革和公务员制度的实行,将人员力量合理地向执法岗位倾斜,配齐配强各类执法业务人员,逐步加大执法力度。可以通过考评考核,尽快把那些政治、业务素质过硬的人员充实到执法岗位,并通过循环考评淘汰制度,优化执法队伍。同时,由于胜任执法工作并非一朝一夕之功,在系统培训的基础上,尽可能稳定这部分人员,不能“走马灯”似的调换,以保证执法稳定性、连续性。

2、优化环境,为基层创造相对宽松的执法条件。特别是县(市)局机关,要重点解决暴力抗法的应对、解决办案手段的不足、解决案件的有效执行、解决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执法链接、解决地方行政干预等问题,为具体执法办案工作减轻阻力,排除干扰,并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3、改善装备,解决基层办案交通、通讯、经费支出等困难。必要的执法装备是提高执法效力的有力保证。目前,相当一部分基层分局(所)没有配备办案用车,摄像机、照像机等还没有提到议事日程,至于办案经费也没有实行单项列支、专款专用,而是随收支两条线的财务帐一同周转,支出困难,这与执法办案快速反应的基本要求不相适应,应尽快解决。

4、把握原则,科学处理好严格执法与规范约束的关系。本部门自上而下有关执法的指导思想和原则,虽然看不见,但实实在在的影响基层执法工作。在基层队伍素质还不能一蹰而就的前提下,必须注意把握鼓励执法办案与严格执法约束之间的平衡。没有执法办案的规范是空洞无物的依法行政,基层的执法工作,走“发展-规范-再发展”的路子。在指导执法办案方面,坚持循序渐进、松驰有度的原则,既不能一味强调案件的高质量而箍得过死,也不能一味强调加强案件办理而放松质量要求。在这一问题上,统一发展观念、统一执法思路、统一操作原则、统一考评标准,十分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