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商环境建设存在问题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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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商环境建设存在问题

营商环境建设存在问题范文1

政务服务营商环境共4项任务,由我局牵头事项2项18条。第一项是网上政务服务能力,第二项是政务服务事项便利度。

二、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一)网上政务服务能力

主要衡量服务事项标准化、在线服务成效度、在线办理成熟度。

1、服务事项标准化。主要工作:加强江苏政务服务网仪征旗舰店标准化建设,指导各单位做好事项认领、办事指南编制,提高服务信息的准确度、规范性,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创业。存在的问题:一是网上办事指南维护不及时不准确;二是部分单位未主动认领事项。(如自然资源局的采矿权注销事项法定办结时间为880天,实际应该是多少天?周边县市区时间为40天。公安局机动车登记法定办结时间和承诺办结时间均为22天,但还是即办件,自相矛盾。)

2、在线服务成效度。主要指标:减时间、即办件率和“不见面”。减时间要求,除个别特殊事项外压减时间达到法定承诺时间一半以上。存在问题:部分单位以上级条线要求为借口,不愿改、不肯改。公安局(17个事项未作压缩)、住建局、档案局、司法局时限压缩不足50%。即办件率没有具体指标,考核看排名。去年11月份,扬州政务督查通报,我市即办件率12.3%,扬州平均24.3%。我局立即与各单位电话联系,并通过公文系统点对点进行通知,提醒各单位抓紧整改,但大部分单位没有引起重视。随即,我局提请政府督查,在孙市长的批示关心下,各单位才主动对接,但因政务服务网系统升级,无法入网操作。目前,通过省后台初步导出数据,仪征为44.03%,扬州平均28.17%,(但仍有个别单位即办件率较低,如自然资源局的59件事项没有一件事项是即办件)。“不见面”要求是六大类事项不见面占比100%。目前,仪征旗舰店可办理政务服务六类权力事项(许可、裁决、奖励、确认、给付、其他等)1062项,“不见面审批”事项占比达100%。(不见面审批实质是在政务网上将见面次数设置为0或1次,但实际办事比例很低、办件量很少。主要原因:服务对象没有网上办事意识,网上只能办一些简单事项。)

3、在线办理成熟度。主要指标是要求法人用户在政务服务网全部注册登记和电子证照全覆盖。按照要求,我局已于去年组织了各镇(园区)对辖区内企业法人在政务服务网进行注册登记。网上办事实现了快递双向免费寄递、网上支付等便民举措。存在的问题:网上有效办件量较少。主要原因政务服务网与部门系统还没有实现深度整合,需要各条线二次录入到政务服务网,部分单位嫌麻烦、不愿传。(如:人社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农委、城建局有关证照)、烟草局等单位未按要求完成电子证照上传)

(二)政务服务事项便利度

主要衡量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一窗”分类受理、办事流程“一次性”告知。

1、服务事项进驻大厅。考核指标:98个高频事项进驻大厅或分中心。所做工作:积极推进实际高频事项进驻大厅,对事项少的委托综合窗口办理。存在问题:未能进驻的高频事项没有设立分中心。(车管所、车辆检测站)

2、“一窗”分类受理。考核指标:推行“一件事”窗口(多部门,按一件事;部门多窗口,设立综合;事项少,委托中心;同类相近设立综合;所有窗口都是综合)。所做工作:持续“减证”放权、编制目录清单、再造办事流程,成熟一件推行一件。目前,对一票制、开办企业和房产过户等事项,已实行一窗受理、一次告知、集成服务。正在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窗口实质性运行。存在问题:“一件事”改革还需要逐步推进,工作的难点是信息不能共享,流转机制不够顺畅。

3、办事流程“一次性”告知。大厅已全部做到首问负责制并通过口头告知、纸质告知、电子化告知、二维码告知等多种形式对所有办事流程及提交材料进行告知,切实做到让群众少跑腿,办成事。

三、工作建议

营商环境建设存在问题范文2

自2016年启动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先进区以来,我区严格落实创建标准,坚持高标创建、高位推进,以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先进区为抓手,以打造绿色健康食安博山为目标,创新竞进,凝心聚力,扎实苦干,于2018年3月正式荣膺“山东省食品安全先进区”称号。

但在如此高标准、严要求之下,我区食品安全现状是否高枕无忧,无一漏洞了呢。其实我区食品安全在生产、流通、餐饮各环节仍存在多种突出问题,亟待解决,作为监管部门,在取得食品安全先进区称号后的持续作为,要将食品安全问题彻底抓久、抓牢、抓实,都绝非一朝一夕之事,而是需要我们每一位监管人的勿忘初心、久久为功。

一、生产加工环节存在主要问题及对策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主要问题涉及使用劣质原料,如用病死、毒死畜禽加工食品;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如超限量使用增白剂“过氧化苯甲酰”、防腐剂“苯甲酸”及甜味剂等;非法使用非食品加工用化学添加物,如二氧化硫、甲醇、吊白块、三聚氰胺等;人为造假,牟取暴利。

监管部门应加大力度控制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严格控制从原料选购到成品的各个环节。监督督促企业建立完善、规范的食品安全控制体系。在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中设立内部食品安全监督制度,严禁使用受污染原料、变质原料、掺假原料;严禁生产假冒伪劣产品;严禁使用过量食品添加剂、禁用食品添加剂以及非食品用化学物质;同时由监管部门人员实行一对一监督,高频次检查,提高安检技术,并严格执行,以监督和防范企业内部少数人的违法行为。

二、流通环节存在主要问题及对策

目前我区流通环节存在问题主要涉及学校周边及农村市场。学校周边小卖部、小超市长期销售来源不明、过期变质、标签标识不规范以及“辣条”“五毛食品”等问题食品,并存在销售环境、条件差,不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等问题。而农村市场主要存在食品假货(假羊肉、假狗肉、假驴肉等涉及食品欺诈的行为);“三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生产许可)产品;劣质(以次充好)食品及超期改期(超过保质期、涂改生产日期)等问题。

针对以上问题,监管部门应当,一、以专项整治为抓手破难点、督弱点。严格执行整治标准,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食品经营者,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从严从重处罚,对不合格食品要向上追溯,通报上游经营者和生产者所在地监管部门。对未依法备案的校园周边食品摊点,农村市场摊点,要通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城管部门依法取缔。二、以宣传教育为辅助深层次、广覆盖。向学校通报检查发现的问题食品、违法食品经营者信息,联合教育部门加强学生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学生及家长安全消费能力。组织开展“食品快检进市场(大集)”等活动,提升农村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广大农村居民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增强此二处消费者食品安全知识,提高食品安全意识,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三、餐饮环节存在主要问题及对策

餐饮环节存在问题主要涉及节日期间食品安全问题,包括各餐饮单位因节日期间就餐人数剧增而导致的原材料质量、卫生问题 ,餐具消毒问题等;以及小餐饮经营单位长期存在的环境卫生问题。

针对节日期间食品安全问题应继续开展“食安护佳节”行动,在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基础上,结合节日特点,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品种加密监督检查频次、增多监督抽检批次。检点单位许可资质、索证索票、环境卫生、原料贮存、加工操作关键环节、餐饮具清洗消毒、从业人员健康状况以及食品添加剂管理使用等相关情况。 并加强应急值守,妥善应对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对小餐饮经营单位应开展经营者定期培训,增强食品安全专业知识。上门对经营场所布局、卫生环境、硬件设施等问题进行现场指导,找出问题立即整改、帮助整改。

营商环境建设存在问题范文3

关键词: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农民;生活品质提升

一、开展农村环境治理工作的重要性

党的十报告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了突出地位,并首次提出建设美丽中国,要求将其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的各方面和全过程。美丽中国是环境之美、时代之美、生活之美、社会之美、百姓之美的总和[1],环境之美首当其冲。也多次指出,要努力建设美丽中国,为子孙后代留下天蓝、地绿、水清的生产生活环境。近年来,随着农村发展和生活水平提高,农民群众对生活环境越来越关注,对创造清洁、整齐、优美城乡环境的愿望越来越强烈。农村环境综合治理是改善发展环境的重要条件,是顺应群众期盼、践行群众路线的民心工程,对提升农民生活品质具有重要意义。实践表明,一个地方城乡环境的优劣,不仅影响群众的生活品质,还直接影响到招商引资的成效,关乎对外形象。

二、当前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存在的问题

1.村民环境保护意识差。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民物质生活得到极大改善,但伴随着的是垃圾数量日益增多,由于部分群众自觉收集垃圾的意识尚未养成,对于生活垃圾的处置,往往是道路沿线村民随意丢弃在路边,等着公路养护人员、卫生保洁员上门清理;河、溪沿岸村民将垃圾随意堆放江边;住在村中的村民则将垃圾倾倒在房前屋后,等着天长日久自行腐化[2]。群众环境保护意识不强,卫生意识欠缺,导致政府垃圾集中收集处理无法实现,进而影响农村环境。

2.基础设施建设滞后。近年来,虽然各级政府日益重视农村垃圾收集处理,先后建设和购置了一批基础设施,但是客观上仍然存在数量不够、覆盖面不广等现象[3]。同时,由于乡镇清运力量薄弱,部分偏远村庄垃圾清运几乎处于真空状态。许多垃圾卫生死角由于农村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生产垃圾等互相混杂,加上人力、财力和精力等因素制约,造成垃圾无法转运,影响群众生活品质。

3.财政支持保障不到位。由于多数农村地区经济发展落后,卫生保洁经费来源渠道单一,目前多数主要靠上级拨款。但是考虑到农村地区广大的面积和人口,考虑物价上涨和用工成本增加等因素,仅靠财政补助的经费,远远无法应付卫生保洁开支,垃圾收集清运工作资金压力很大[4],无法做到全域保洁,客观上导致了农村环境差。

4.监督管理考核有待增强。三分靠建、七分靠管。监督管理考核机制是推动农村环境卫生工作的基础。但是,目前很多乡镇一级政府忽视监督管理考核,在督促、激发保洁队伍方面力度不大;考核中对模式化的常规内容较为重视,在以村为主的保洁模式下,管理和监督力度不够,往往以集中整治应付突击检查,环境卫生管理不够常态化、精细化。

三、农村环境治理工作建议

1.要深化宣传增强群众参与意识。农村环境治理的成功与否,关键在于调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激发他们的热情,要通过行政化的推动,充分调动广大人们群众参与农村环境治理,要通过宣传标语、墙体广告、倡议书、广播等方式,对环境整治进行全方位、多角度、动态式宣传,让广大群众知晓整治、关心整治、融入整治,做到全民发动、全民参与。要充分发挥党员志愿者模范带头作用,不等不靠,攻坚克难。要全面开展“十星级文明户”、卫生户的评选表彰,引导和支持农户开展“改水、改厨、改厕、改圈”,要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作用,通过制定村规民约、组规民约,加强农村环境卫生群众自治,细分卫生责任区,规范和约束群众行为,巩固农村环境治理成效。

2.要在市场化运作上想办法。每个乡镇要制定规划,科学选址,建设、添置垃圾收集设施,延伸收集终端覆盖范围,真正建立起“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置”运行体制,实现增点扩面。要结合各乡镇特点因地制宜开展工作,积极探索市场化工作新机制,鼓励通过政府花钱买服务的形式实现服务外包,使得环境卫生工作业务上更专业,责任上更明确,管理上更有效[5]。

3.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农村环境治理是一项综合性工程,需要大量资金支持。建议采用县财政补一点、乡镇财政出一点、村出一点、村民自己出一点“四结合”的资金筹集方式,实现运行经费的正常保障[3]。同时,还应激发和提高保洁人员工作热情,适当提高保洁报酬,结合相关优惠政策,支持更多有劳动能力的低收入群众克服“难为情”思想,积极参与卫生保洁工作。乡镇要加大环卫设施投入,为改善农村环境卫生面貌打实基础,要集中整合其他项目资金,鼓励引导民营企业家、外出务工经商成功人士、爱心人士等通过投资、捐助、认建等方式,参与农村环境治理。

4.要健全制度强化督查。各级政府要明确责任主体,分阶段开展环境卫生集中整治;要强化环境卫生管理机构作用,重视常态化、目标化管理,彻底走出抓一阵好一阵、松一阵坏一阵的怪圈,实现“建一片、成一片,管一片、美一片”的效果;要坚持疏堵并重,引导居民守法经营、规范经营,对乱摆乱卖、占道经营、出店经营等问题进行综合治理,引摊入市,还路于民[6]。同时,还要加大督查力度,采取日常巡查、专项督查、舆论监督等形式,严格按照目标、任务和时限要求,对整治的每一阶段、每一项工作进行督促检查。要建立常态化督查通报机制,定期通报各地进展情况,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严格督办、限期整改,督促工作落实。要充分发挥考核的“指挥棒”作用,将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作为奖补资金、年度综合考核的重要依据,以此来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参考文献:

[1]张文斌,颜毓洁 《从“美丽中国”的视角论生态文明建设的意义与策略》生态经济(中文版),2013 (4) :184- 188

[2]邱福文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探讨》 自然科学:文摘版, 2016 (6) :00115-00115

[3]浦江新闻网 《整治农村环境卫生 提高农民生活质量》 2013年5月20日

[4]史小娟《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财政思路与对策》《环境保护与循环经济》, 2013 ,33 (7) :21-24

营商环境建设存在问题范文4

关键词农资经销商;农业科技培训;必然性;存在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 f323.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007-5739(2010)23-0035-01

农业科学技术能否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关键在于及时地把先进的适用技术送到亿万农民手中[1]。农业科技培训属农业科技推广范畴,后者是将农业科技成果从研究者转移到生产者,使之真正发挥效益的一项工作,被誉为是将科研成果从研究者向生产者过渡的“金桥”[2]。因此,只有较好地将先进农业科技成果讲授给农资经营者,才能逐级推广先进农业技术。加强农资经营者业务水平培训,制止假劣农资流入市场、确保农民用上放心农资是农业科技培训部门的重要职责,是维护农民利益、维护农村生产生活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的基本要求。

1培训的必然性

1.1是确保农资质量和科学使用的重要环节

农业生产资料经销商是重要的农业科技队伍之一,他们在提供各种农资的同时,还要运用耕作、栽培、土壤、植保等相关知识指导农民如何科学种田,其常年工作在农业生产第一线,为农业生产付出了大量的脑力和体力劳动。但随近年来农资需求量和利润的不断扩大,一些非专业人士为了盈利也卷入了农资销售队伍中,造成业务水平参差不齐,严重阻碍了农资科学使用方法的传播。据测算,农产品产量形成过程中,农药、种子和化肥等农资产品对农产品产量的贡献率高达80%以上。可见,农资的使用方法是否得当尤为关键,但由于部分经销商相关农业知识匮乏,使得农资产品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从而造成了农民不必要的投入。

1.2科学使用农资可以保护生态环境及维护农业持续发展

农业生产过程中不合理使用农药、化肥和农膜,促使水体、大气、土壤和农产品造成严重污染。大量盲目使用农资已成为一种掠夺性开发,不仅难以推动农作物增产,反而破坏了生态系统的内在结构,造成土壤板结沙化,地力下降。为更好保护和维护农民利益,必须进一步规范经销商的经营行为。因此,有必要对经销商进行法律法规教育,增强经销商懂法、守法的自觉性。从源头和中间环节上遏制坑农、害农违法事件的发生,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

2存在的问题

2.1从业人员技术水平有待规范

农资经销商除登记及许可证管理外,没有对从业人员技术水平进行规范要求,造成从业人员鱼目混杂,没有统一标准,严重阻碍了先进农业科技的推广和普及。因此,采取执业资格认证不失为一种好方法。

2.2经费不足,培训内容滞后

农科培职工由于常年奔赴培训一线,知识未能及时更新,因此需聘请相关高校教授、口碑颇佳的农民和工商质检人员介绍使用经验、相关法律法规和农资行业最新进展,建议财政给予经费支持,使得农资经销商能够真正得到高质量法律法规和专业技术培训教育。

2.3品牌集中度低

农资行业的品牌集中度低,缺少强势品牌[3],一般商家规模比较小,点多面广且分散,抵御风险能力差,开业倒闭频繁,这也给农业科技培训造成了很大难度,建议出台相关政策,联合商家,建立连锁性的农资超市,进一步规范农资流通市场秩序,集中培训商家从业人员,以更好地为农民服务。

3对策

3.1政府高度重视和扶持

要通过多种途径,增加各级政府、全社会对农业科技的投入。特别要增加各级财政科技投入,中央和地方每年都要在基建拨款中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资金用于重点科研基地和重大科技工程的建设[4]。这样才能够确保农业科技培训有效开展,在农资经营者心目中占据一席之地。

3.2创造良好外部环境,树立良好口碑

因地制宜,重视营造良好外部环境,与有关部门积极协调关系,尤其是与农资经营者建立好“既是老师又是同学”的和谐关系,相互借鉴经验。另外,搭建经销商与生产、批发企业网络平台,适时更新数据,避免坑农事件发生。培训机构在此平台中可扮演客观角色,对优秀企业产品信息进行,相反则进行公示、通报,以促进优质、低成本、环保农资产品的推广,使伪劣产品渐渐退出市场。

3.3培训形式新颖,提高培训效果

应做到边培训边示范,对规范的经销商进行文字图片展览、走访。在培训后不断反馈与改进方法,宽进严出,保证培训质量,每期培训结束后发放资格证书,并进行问卷调查,不断调整培训形式,以适应商家的需求。 编辑

营商环境建设存在问题范文5

一、招商引资项目代办1-11月工作情况

2017年1-11月,我区代办中心对本辖区的招商引资项目开展了代办服务工作,对本年度签约项目的代办服务覆盖率达到100%,对纳入省级平台统计的项目开展代办服务覆盖率达到100%。1-11申请代办服务企业数:142家;申请代办事项数:XX件;办结事件数:XX件,办结率:100%。使企业简化了办事流程、提高了办事效率,为项目入驻客商放心投资奠定基础。

二、我区对项目落地工作举措情况

(一)我区于2017年3月9日正式入驻**区政务大厅,为企业提供更好、更快的项目代办平台,为我区投资环境迎来了新的篇章,现窗口日常工作运行良好,目前在编人员2名。

(二)热情答疑,使营商环境工作更细化。为方便企业和群众咨询相关业务流程和政策,代办服务中心在区政务服务中心在一楼大厅专门增设窗口单位咨询电话,使办事企业和群众除了通过网站查询外又多了一个更加直接的查询渠道。

(三)定期开展服务月活动。围绕优化环境提升服务为主题,**区代办服务中心组织各相关窗口认真查找办事程序、服务质量、工作效率方面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转作风,优服务。

(四)加强宣传力度,打响代办服务品牌。积极联系新闻媒体,搭建各类宣传平台,把我区的特色亮点展示出来,增强我区竞争力、吸引力,以优良的营商环境吸引更多企业入驻**区。

营商环境建设存在问题范文6

当前,固定资产投资新开工项目在产业政策、项目审核、土地审批、环境评价、信贷政策等方面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问题,影响了正常的建设秩序,不利于中央宏观调控政策的贯彻落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调控从严控制新开工项目意见的通知》(〔**〕44号)和国务院第143次常务会议的有关要求,各地要对今年以来的新开工项目,在已经开展的自查工作基础上进行全面清理。为切实做好新开工项目清理工作,特制定《新开工项目清理工作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新开工项目清理工作指导意见

新开工项目清理工作指导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银监会)

一、清理的范围

各地要对今年上半年列入统计范围的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新开工项目逐项进行全面清理。其中,钢铁、电解铝、电石、铁合金、焦炭、汽车、水泥、电力、纺织行业要清理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煤炭行业要清理设计能力3万吨/年及以上的项目。

二、清理的标准

(一)产业政策等方面

1、是否存在违反产业政策问题;

2、是否存在违反发展建设规划问题;

3、是否存在违反市场准入标准问题。

(二)项目审核程序方面

1、是否存在未经审批、核准或备案问题;

2、是否存在越权审批或核准问题;

3、是否存在以备案代替核准问题;

4、是否存在未通过用地预审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但已审批或核准问题;

5、是否存在“分拆审核”等其他问题。

(三)土地审批方面

1、是否存在越权审批用地预审问题;

2、是否存在未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问题;

3、是否存在越权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特别是越权批准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问题;

4、是否存在应备案项目未备案,但已办理土地利用相关手续(用地预审意见、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土地证)问题;

5、是否存在“以租代征”等其他问题。

(四)环评审批方面

1、是否存在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问题;

2、是否存在越权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问题;

3、是否存在未按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要求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或报告表问题;

4、是否存在应备案项目未备案,但已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其他问题。

(五)信贷政策执行方面

1、是否存在项目未通过审核、用地审批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程序,但已发放项目贷款问题;

2、是否存在越权审批项目贷款问题;

3、是否存在项目达不到资本金比例要求,但已发放或承诺项目贷款问题;

4、是否存在违反《关于加强宏观调控整顿和规范各类打捆贷款的通知》规定问题;

5、是否存在将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等其他问题。

(六)对于煤炭和其他矿山项目,除按上述标准清理外,还要从是否经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查同意安全设施设计、是否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等安全管理方面进行清理。

三、清理工作要求

(一)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牵头组织,会同土地、环保、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银行监管机构,切实做好清理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从产业政策和项目审核程序方面进行清理,土地部门负责从土地审批方面进行清理,环保部门负责从环评审批方面进行清理,银行监管机构负责从信贷政策方面进行清理,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对煤炭和其他矿山项目从安全管理方面进行清理。各有关部门在新开工项目清理工作中要加强协调配合,密切沟通项目情况,共同把好政策关,并将清理工作情况及时向地方主要负责同志请示和汇报。

(二)对照清理标准发现存在任何一项问题的新开工项目,有关部门要依法进行处理,发展改革部门要责令项目暂停建设、限期整改,在项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履行完相关程序后方可复工建设。对上述存在问题的新开工项目,各地要将存在的问题和处理措施,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告。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未履行完相关程序的建设项目,质检部门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不得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中因新上项目需要办理营业执照或变更经营范围的,在取得企业登记前置许可前,工商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三)清理工作使用统一软件汇总上报数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下载)。各地清理工作要在通知发出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土地、环保、安全监管部门和银行监管机构,将清理结果和处理措施汇总后,联合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银监会。上报材料主要内容包括:

1、贯彻落实国办44号文件精神,采取的加强固定资产投资调控、从严控制新开工项目的措施;

2、新开工项目清理结果,列出存在问题的新开工项目名单,分析存在问题项目的总投资、完成投资和行业分布情况,以及按违规问题分类汇总情况等;

3、钢铁等重点行业清理结果,包括每个重点清理行业存在问题新开工项目的数量、总投资、完成投资情况,以及具体违规情况等;

4、对存在问题的新开工项目,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情况,采取的暂停建设、限期整改等处理情况,以及在地方主要媒体上公告的情况。

(四)各地清理工作结束后,国务院将组织由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带队的督查组,视各地清理结果和处理措施情况,对各地清理工作进行抽查。

四、加强新开工项目管理

今后,对各类拟建项目,各级发展改革、土地、环保等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各项建设程序。项目开工建设必须至少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发展建设规划和市场准入标准;

(二)已按规定和要求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其中列入核准目录的项目已经履行核准程序,实行审批管理的项目已经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需要审批初步设计和概算投资的已经审批初步设计和概算投资);

(三)已按规定和要求开展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依法完成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并办理土地使用证;

(四)已按规定和要求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其中列入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需要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的项目已经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

(五)需要审批或核准的建设项目,必须已经通过用地预审和环评审批后方可审批或核准;需要备案的建设项目,必须在备案后方可办理土地预审和环评审批等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