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制度现状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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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制度现状

社会保障制度现状范文1

关键词: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指标体系

中图分类号:F84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09-0076-03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人们对抵御风险、降低风险损失、提高生活质量的要求也不断上升,因此,建立与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是防范风险和保障民生的必要途径。中国作为农业大国,农业人口众多,建立与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对中国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以山西省农村社会保障为研究对象,在现状及实证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一些建议,希望能促进山西省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能对山西省的社会发展、社会稳定、社会和谐有所帮助。

一、山西省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现状

山西省处于中国中部地区,是拥有近2/3农村居民的经济欠发达省区。近几年来,山西省致力于从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角度上改善农村民生,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如贫困人口保障问题、养老问题、医疗问题等。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内容包括社会救济、社会保险、社会福利三大领域。本文从社会救济内容中选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从社会保险的内容中选取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为研究对象,描述山西省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现状。

(一)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在2005年底,山西省114个农业县(市、区),已有36个县(市、区)实行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其余各县也建立了农村特困户救助制度。2010年8月11日,山西省林业厅出台了《山西省林业厅关于切实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扩大试点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发展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从表1可以看出,近年来山西省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人数呈增加的趋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覆盖率有显著提高,但二者之间的差距仍然较大。以2010年数据为例,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覆盖率为8%,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覆盖率为5.67%。综合有关方面的资料来看,山西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还需加强。

(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2008年,山西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对山西省广大农村居民的养老问题做出制度性安排。在22个县(市、区)率先启动新农保试点工作,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2010年,新增国家级试点15个,试点范围扩大到42个县(市、区)。2010年11月底“新农保”试点县的平均参保率为85%,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参保人数达到492万,比去年增加了114万人。2011年出台了《山西2011年关于做好新农保试点工作的通知》,加大对新农保的关注度。

(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山西省作为中国早期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先行者,为中国的农村医疗事业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在新时代下,山西省贯彻中国的新型合作医疗制度。2011年,山西省的115个涉农县(市、区)参合数为2 185万人,参合率为98.45%。中央和山西省地方财政对新农合补助资金43.8亿元,人均筹资水平230.6元,地方财政补助人均达92.6元。此外,山西省将儿童大病医疗保障试点工作扩大到所有新农合统筹地区,并将9项残疾人康复项目纳入保障范围。

二、山西省农村社会保障水平的实证分析

运行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就必然存在对它保障水平的评价。社会保障水平是指一定时期内,一国或地区社会成员享受的社会保障的高低程度,包括待遇水平、制度成熟水平、基金运作水平、管理水平。社会保障水平对国家或地区的社会保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首先“水平高低”代表了量的特征,体现生活保障水平。其次“水平高低”代表了质的特征与国民经济增长、整体经济投资、储蓄、企业竞争力、雇员积极性等有密切的联系。

社会保障适度水平的测定方法有实证分析与理论分析。本文选择用实证分析法对社会保障水平进行分析。

(一)指标体系介绍

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衡量指标应包括数量、质量、效率等一系列指标。由于本文着眼于农村的社会保障水平分析,且对山西省的农村社会保障水平的实证分析是要与全国的整体水平进行比较,因此,在参考杨翠迎博士提出的社会保障水平衡量指标体系的基础上,选取了具有代表性的指标并形成了有关山西省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水平衡量指标体系:

1.数量指标体系。社会保障的数量指标是反映社会保障事业在一定时空条件下的规模、速度、比重的统计指标。包括社会保障对象指标与社会保障资金指标。主要用来考察社会保障覆盖的程度与衡量社会保障基金规模及支出变动程度。包括的子内容有享受农村社会保障的人数占农村人数比重、农村社会保障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农村社会保障支出增长率等指标。一般来说,数量指标越大,社会保障水平越高;数量指标越小,社会保障水平越低。

2.质量指标体系。社会保障质量指标用社会保障发展系数来表示。用公式表示如下:社会保障发展系数=社会保障发展水平增长程度/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增长程度。质量指标主要用来衡量社会保障发展水平与国民经济发展水平是否相适应。由于中国正处在积极开展社会保障时期,所以得到的质量指标具有强烈的时期特征,因此本文不对此指标进行分析。

3.效率指标体系。社会保障的效率指标体系是指通过识字率、人口出生率、婴儿死亡率、农村贫困人口占总人口比重等几项综合指标来反映社会保障水平是否与社会保障的基本功能相适应。

(二)山西省农村社会保障水平测度

1.山西本省的年度比较。本文运用以上介绍的指标体系,对2007—2010年的山西省农村社会保障水平进行了测度,省内年度比较结果(如图1所示)。

(1)数量指标体系测度山西省农村社会保障水平。第一,社会保障对象指标 :本文用参加新农保占总人口的比重来衡量山西省农村社会保障的覆盖率。这是因为低保的参保率不能科学说明山西省的农村社会保障水平,新农合的参合率已达到90%以上,且三者之间存在并行的关系。因此,本文选择了新农保参保率为数据来源。数据显示:2007—2010年山西省农村参加养老保险人数占农村总人口的比重均呈现出上升趋势,这说明山西省农村养老保险已经有了一定的覆盖,但覆盖面还有巨大的上升空间。第二,社会保障资金指标:本文选择农村低保支出为山西省农村社会保障的资金指标,进行山西省农村社保支出占GNP的比重、农村社会保障支出增长率的计算。由图1可知,农村低保支出占GNP比在2007—2010年分别为0.05、0.08、0.13、0.12,呈总体上升趋势,农村低保支出增长率在2008-2009年有巨大的增长,之后又有显著的回落。这一方面说明在2008—2009年山西省低保人数大幅增加,另一方面说明在近两年中,随着经济的增长,低保线在不断地上移,增加了政府在这一方面的支出。

(2)效率指标体系测度山西省农村社会保障水平。图1中的文盲率、人口出生率和死亡率均是山西省的总体数据,包括农村与城镇。因此,此处只是近似的来衡量农村社会保障的积极意义。这样衡量有一定的根据,由于城镇的受教育水平、健康水平、医疗保健、医疗技术水平等均是高于农村的,也就是说这三项的统计数据中绝大份额是农村的,因此,基本上还是可以反映出山西省农村的实际情况。2007—2010年山西省人口出生率、死亡率和文盲率均呈下降趋势,这一定程度上说明山西省农村社会保障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这里值得注意的是农村贫困人口占农村总人口的比重呈波动趋势,且居高不下,这说明山西省农村社会保障在对贫困人口的社会保障方面还存在着不足,也说明经济发展带来的民生压力。

2.山西省与国家农村社会保障水平比较。山西省近几年农村社会保障测度省内比较说明山西省在这方面取得了不小的成绩。下面我们再以2010年为例,将山西省农村社会保障水平与全国农村平均社会保障水平做一对比,从横向角度来了解山西省农村社会保障的发展水平,从而能对山西省农村社会保障水平做全面科学的评价。有关数据显示,2010年山西省的农村社会保障水平测度在新农保人数占农村人口、死亡率、人口出生率、文盲率均优于国家平均水平。但是,山西省农村低保支出占GNP比重、农村低保支出增长率、农村贫困人口占总农村人口比重劣于国家水平。这说明山西省的农村社会保障水平还需提高。

三、对山西省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议

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运行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稳定。对于山西省来说也是毋庸置疑的。因此,本文针对山西省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现状及实证分析提出些个人建议。

(一)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建议

1.山西省根据本省经济发展水平制定科学合理的最低生活保障线,既保证农村低保对象保证日常生活又能促进其积极地生活,保证社会的公平公正。

2.山西省应明确低保对象标准,建立严格的审查机制,对低保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发挥低保制度的救济性,而不是成为某些人的盈利途径。

(二)对农村养老保障险的建议

1.采取积极有效的宣传方法,促进农村居民对新农保制度的正确认识,从而促进村民自愿参加新农保,提高参保率。

2.乡镇培训或引入社会保障方面的专业人员,规范基层从业者行为。

(三)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建议

1.加大对新农合的人员,设备及经济投入,切实保障参合居民享受医疗保障,增加民众对政府的信任,在医疗方面加快城乡统筹步伐。

2.建立健全新农合的报销机制,明确报销程序,切实保障参合居民的权益,增加居民对政府的信任,提高政府的公信力。

参考文献:

[1] 孙树菡.社会保险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

[2] 李侠.安徽省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现状及实证分析[J].决策咨询通讯,2007,(4).

社会保障制度现状范文2

关键词:中美;社会保障制度;比较研究

中图分类号:C913.7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6年6月30日

一、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

(一)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正处在不断完善的过程。在我国建国初期,政务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对职工疾病、伤残、生育、养老和死亡等保险项目进行了确定,之后中央政府对其进行了不断的细化补充,其中主要是1952年1月《国营企业工人职员退职处理暂行办法》和1955年12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退职处理暂行办法》的颁布,逐渐建立起我国的社会保险政策。随后的1958~1966年期间,我国又对社会保险政策进行了调整。

在党的后,我国重新确立了社会保障的作用和地位,并相应的开展了大量完善工作,其后通过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定,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社会保障体系。在十四大和十四届三中全会后,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得到更好的完善,并形成了社会保障项目体系。进入21世纪以后,我国不断加强在社会保障制度方面的建设,并取得了相应的成果,社会保障体系得到更好的完善。

(二)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特点及存在的问题。根据我国原有的社会保障制度来看,其主要是以战争年代的供给制为基础。这样的社会保障制度以计划经济为基础,所以其势必存在一定的局限性。综合分析其特点,主要有以下几点:

1、覆盖面相对较窄。我国原有的社会保障制度中受益对象主要是城镇居民以及国有企业的职员,一般社会人员并没有被包含在其中。而从社会保险的本质来看,其应该以全社会的人员为对象,要满足大多数人的利益需求,但根据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现状来看,其覆盖面还处在不断完善的过程中。

2、社会保障项目不够齐全。对于社会保障制度而言,在劳动就业保障中的失业保险缺失的情况下,就无法让市场经济的安全运行得到有效保障。而根据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来看,失业保险并没有覆盖全体失业者和下岗人员,并且失业保险的支付水平相对较低,并不能为失业者解决生活的基本需求问题。而对于医疗保险而言,近年来的医疗改革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其实用性,但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其并不能有效满足我国社会的需求。

3、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资金较少。我国的社会福利事业长时间以来一直没有得到有效的发展,其中有很多地方的福利事业存在设备老化严重,并且没有足够活动资金的情况。这样就导致这些地区的弱势群体不能得到应有的保障,其生活质量一直处于最低水平线上。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得到很大发展。但是根据我国社会发展现状来看,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远远落后于经济发展的速度,并且由于受到两极分化的影响,社会保障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存在覆盖范围较窄的现象,不利于我国的正常发展。

二、美国的社会保障制度

(一)美国的社会保障制度。美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在其建国初期并没有形成,因为受到放任主义的影响,导致其一直缺乏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直到1935年罗斯福就任总统后,才对美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进行了明文规定,并通过了《社会保障法》,从而形成了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并明确了政府在社会保障事务中的作用和责任。之后美国对其社会保障制度进行了不断地完善,其中不仅将残疾人员和贫困、弱势群体纳入社会保障救助范围,从而让美国社会保障制度取得了很大的发展。但在美国社会保障制度随后的发展中,社会保障的发展速度不断提升,但是国家财政却逐渐陷入困境,所以美国不得不进一步对其社会保障制度进行修订和调整。通过调整后的美国社会保障制度在保障水平上明显下降,但是对社会福利基金的建设却不断加强,这在一定程度上让美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得到普通大众的广泛认可。而在随后的发展中,美国的社会保障制度逐渐趋于完善,形成了结构体系完整的社会保障系统。

(二)美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特点

1、资金来源渠道较广。美国的社会保障在资金来源上渠道广泛,其社会保障体系中政府在资金供给上承担的责任相对较小,这样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政府的财政压力。对于养老保险,美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实行的是政府、雇员和雇主三方共同承担的原则,这与我国现行养老保险制度相同。但是美国的养老保险缴纳比例是雇员和雇主缴相同的费用,剩下的由政府承担。而其他社会保障资金主要是来源于工会、基金会、慈善机构、宗教组织和社会团体等多个方面的非盈利民间组织。

2、社会保障管理层次较多。在美国社会保障项目的管理上,其主要由社会组织团体和政府共同完成。其中政府在开展相关工作的时候,会将效率和公平作为指导思想,并且具体的项目实施由州政府和企业完成。

3、覆盖范围较广。在美国的社会保障体系中,强制规定在职职工必须要购买养老保险,并且强制征收养老保险费用。同时,美国政府还鼓励地方政府建立失业救济制度,对社会中经济贫困人员提供必要的经济援助。

三、中美两国社会保障制度比较

社会保障制度现状范文3

关键词公平 效率 社会保障制度

文章编号1008-5807(2011)05-149-01

在《现代汉语词典》中,对“公平“一词的解释是:处理事情合情合理,不偏袒哪一方。而“效率”指的是单位时间内完成的工作量。由此可见公平注重的是一件事情的合理发展,而效率则是追求一件事情的快速发展。我国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时候走了一条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道路,并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然而,这条道路在我们发展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中是行不通的。发展社会保障制度我们必须坚持公平优先,兼顾效率,在不同的社会保障制度中两者的协调比例可以不一致。

笔者之所以提出以上观点,原因主要有以下六点:

1、从社会保障制度的目标和宗旨看。国家之所以建立社会保障制度,是希望通过保障,改善国民生活、增进国民福利来实现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这就从根本上决定了社会保障制度要坚持公平,只有首先处理好公平问题,才能最终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否则,社会保障制度就实不符其名了。

2、从中国的社会发展目标看。中国现阶段的社会目标是构建一个和谐社会,而民生问题则是实现这一目标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2008年总理40页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有9页谈及民生问题。其中,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与完善被摆在一个突出的位置。如,报告中指出通过社会保障措施来缓解低收入居民的压力,在全国范围内加大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财政支持等。由此可以看出,社会保障制度在实现社会和谐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与此同时,报告中又提出必须坚持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改善人民生活,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从这一点又可以看出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必须把公平放在首位。

3、从经济、财政实力现状分析。一个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与发展是需要坚实的经济基础和雄厚的财力支撑的。我国现阶段的经济发展水平虽在不断提高,但对于社会保障制度的财政支援却是心有余而力不足的。以新农村合作医疗为例,2006年的一个调查研究表明,被调查的1320户农户中,仅有43.6%的得到过补偿,还有56.4%的农户是没有得到补偿的。究其原因,除了制度结构不完善外,最重要的就是国家和政府的财政支出不足,制度动作基金严重溃乏。而社会保障制度要追求效率就势必需要一个强大的财力支持。所以在这种状况下,寻求社会保障制度的的高效快速发展只能成为一种空想。这也从反面论证了我们只能聚焦公平。只有这样才能获得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并实现可持续发展。

4、正如中国第一大通讯公司――中国移动公司的宣传广告所言:网大优惠大!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也是如此。如果我们能将社会保障制度在全社会范围内公平推广,让每一个人都能够享受到社会保障制度的福利,那么整个制度的推广和实行障碍就将大大减少,一些不必要的费用如退保费、转保费等就可以大大节省,社会保障相关机构的工作也将更加简便和流水线化,工作效率也将大大提高。坚持公平优先,兼顾效率可以实现社会保障制度以公平促效率的良性发展。

5、若一味追求效率而忽略公平,结果只会是得不偿失。人们选择加入社会保障机制,是因为他们相信在他们遇到相关问题时,社会不会抛弃他们,会给他们提供一个很好的保障环境。设想,社会保障制度坚持效率至尚,那些原本对此充满期待与信任的人们不会拥护这一制度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坚持效率优先只会挫伤他们积极性进而导致对社会保障制度的不信任。所以我们只能坚持公平优先。

6、在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主要包括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和社会优抚四大内容。它们有着各自的目标和宗旨。社会救助是对遭受自然灾害、其他不幸事故的受害者及不是由主观原因引起贫困的人群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建立起来的为劳动者在遭遇经济和社会风险事故,如年老、疾病、生育、失业、伤残时提供收入补偿,从而保障其正常生活的社会保障制度。社会福利广义为是国家社会为改善和提高全体社会成员的物质和精神生活所举办的项目。而社会优抚,是针对军人及其家属所建立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指国家和社会对军人及其家属所提供的各种优待、抚恤、养老、就业安置等待遇和服务的保障制度。它们四者运行的资金来源也各不相同,社会救助资金主要来自国家财拔款和社会各界的捐赠;社会保险的资金一般由国家,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社会福利和社会优抚的资金则主要来自国家财政拔款。鉴于它们之间的这些区别,我认为在发展它们的时除了要坚持公平优先,兼顾效率,还应对公平与效率实行不同的协调比例。从我个人角度看,按公平的受重视程度由大到小顺序,四者的排列应该为:社会福利、社会求助、社会优抚和社会保险。

综观以上几个方面,所以笔者认为我国在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保障制度的过程中必须坚持公平优先,兼顾效率,在不同的社会保障制度中两者的协调比例可以而且应该是不一致的。

参考文献:

[1]郑功成,等.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变迁与评估.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2]高书生.社会保障制度何去何从.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

[3]郑功成.科学发展与共享和谐:民生视角下的和谐社会.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

社会保障制度现状范文4

健全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是一个国家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标志,建立与完善统筹城乡发展、城乡社会保障体系一体化的社会保障制度也是十以来,我党要着力完成的一项重要任务。基层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是建设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也是实现伟大中国梦的需要,对于基层群众的生活以及经济水平的提升等都有着重要的意义。在过去较长的一段时间内,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与完善都以城镇居民为主,城市社会保障体系已经相当成熟,而对农村基层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则相对较少,所以农村基层社会保障制度一直是我国基层社会保障制度的薄弱之处,为此,建立健全完善的基层社会保障制度迫在眉睫。

二、我国基层社会保障度的重要意义

基层社会保障制度作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其健全与完善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缓解社会矛盾、缩小贫富差距、改善民生、解决社会基本问题、提高人民基本生活水平等都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首先,基层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一方面,基层社会保障制度有助于推动我国基层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缓解城乡社会保障不公平现象,是保障基层人民基本生活的重要法宝;另一方面,基层社会保障制度有助于缩小城乡贫富差距,提升基层群众的生活水平,从而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其次,基层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有助于缓解社会矛盾,改善与解决民生问题。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的形式介入国民收入再分配的有效途径,可以改变不同阶层、不同成员的收入分配状况,实现社会财产的再分配,用于改善与解决民生问题,解决基层人民的基本生活问题,可以缓解社会潜在的矛盾与缺陷,从而维护社会公平与稳定。再次,基层社会保障制度的健全与完善是我国社会发展、经济进步的现实需要。当前,我国社会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完善的基层社会保障制度,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改善基层人民的生活,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避免基层人民因病返贫等现象的出现,为小康社会的建成做好保障;当前我国还正处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时期,基层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可以提高基层人民的生活幸福感,民族自豪感,而这些对于社会的稳定发展都意义重大。

三、我国基层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及缺陷

尽管随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与发展,我国基层社会保障制度也不断健全,基层社会保障体系也趋于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已经形成,但是我国基层社会保障制度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及缺陷,需要我们去解决与探讨,笔者对此进行了总结,具体如下:(一)基层社会保障覆盖范围小、保障水平低。通常来讲完善的社会保障包括八个方面的内容,即五大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三大保障(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抚),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基层社会保障制度逐渐形成了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合作医疗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为主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但是我国基层社会保障制度仍然存在较大缺陷。一方面,基层社会保险制度几乎处于缺失状态,基层社会保险制度是基层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内容,而我国基层社会保险制度相对缺失,特别是农村基层仅仅建立了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制度,而对其它保险涉及较少;另一方面,基层社会救助体系以及基层社会福利体系不太完善,特别是在基层农村,真正能够获得社会救助以及社会福利的人少之又少。(二)基层社会保障资金相对缺乏。基层社会保障资金是基层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撑,然而我国基层社会保障资金却相对短缺。一方面,我国基层社会保障体系的来源主要来自于基层人民的个人缴纳,辅以集体补助、国家补贴,而我国基层人民,尤其是基层农民生活水平本来就不高,如果以基层群众个人缴纳为主则在实践中很难执行,因为部分群众可能无法缴纳;另一方面,集体补助与国家补贴的保障基金主要集中在救灾、特困户生活救济以及优抚补助方面,这就使得社会保障资金的保障能力大幅下降,并且集体补助以及国家的补贴资金远远跟不上上涨的物价以及消费水平的提升。(三)基层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缺失。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与运行需要依靠一定的法律来进行保证,基层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与运行同样如此,但是我国基层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施与运行却缺少一定的法律保证。目前我国对于基层社会保障制度的立法仍然不完善,并没有系统完善的立法对基层社会保障制度作出规定,而只有一些部门发出的方案或通告等,尽管这些方案或通告等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基层社会保障制度,但是具有较强的随意性,致使基层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社会保障资金来源不稳定、保障基金管理不规范等问题的出现,所以我们必须结合基层社会保障制度的实际情况制定完善相应的法律体系,以保证基层社会保障制度有序建立与运行。(四)基层社会保障发展相对不平衡。由于我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所以我国各地基层社会保障发展水平不一,这就导致了基层社会保障发展的相对不平衡。在我国经济发展相对发达的地区,基层社会保障水平较高,社会保障的内容比较全面,社会保障覆盖程度较高。而在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的地区,社会保障水平则相对较低,大多数基层农民社会保障内容比较少,社会保障项目不全面,没有形成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与体系。

四、建立与完善我国基层社会保障制度的有效策略

结合当前我国基层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与缺陷,我国基层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应该从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拓展保障资金筹措渠道、完善基层社会保障立法工作、统筹基层社会保障等几个方面着手,具体如下:(一)完善基层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基层社会保障水平。完善基层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基层社会保障水平是建立与完善我国基层社会保障制度的有效途径之一。一方面,我们要积极建立和完善基层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一是要充分发挥居家养老的功能;二是要积极构建个人储蓄养老保险以及商业养老保险的作用,以此来弥补居家养老的不足;三是要加大国家对基层社会养老的补贴力度。另一方面,我们要积极构建完善的基层社会医疗保险制度,避免基层群众因病返贫,缓解基层群众在就医方面的压力。(二)拓展基层社会保障筹资渠道,确保保障资金充足。拓展基层社会保障筹资渠道,确保保障资金充足是建立与完善我国基层社会保障制度的又一途径。一方面,我们要建立以基层人民个人、集体以及国家为主体的三方共同筹资的模式,充分发挥集体与国家的功能;另一方面,国家要鼓励社会团体、组织、企业等积极投入到基层社会保障事业建设当中来,引导他们为基层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筹集资金,建立基层社会保障专项基金。此外,国家还可以以税收的形式,实现社会资源的再分配,促进社会资源均等化。(三)强化基层社会保障立法工作,完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强化基层社会保障立法工作,完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也是建立与完善我国基层社会保障制度的一大途径。一方面,我国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此方面的立法工作,建立科学完善的基层社会保障立法机制,使基层社会保障法律体系更加完善;另一方面,基层政府部门也要加大对此方面的法律建设,积极制定相关的条例及方案作为基层社会保障法律体系的重要补充,使基层社会保障法律体系更加科学与完善。(四)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协调发展,促进基层社会保障均等化。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协调发展,促进基层社会保障均等化是我国基层社会保障制度建立与完善的又一大举措。一方面,我们应该建立统一规范、有效的基层社会保障组织机构,对基层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施进行有效的监督与管理,积极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协调发展,缩短城乡社会保障差距,促进社会保障服务均等化;另一方面,要深度落实基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使有困难的居民的生活得以保障,要让每一个基层民众都不能够因为贫困而失去最基本的生活的权利,使他们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居。

作者:朱容 单位:重庆市巴南区东温泉镇社会保障服务所

参考文献:

[1]邱振光.基层社会保障体系的现状与思考[J].海峡通讯,2016(7):48-49.

[2]张莹.关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存在问题及对策的思考——基于“北京井底人”事件[J].兰州教育学院学报,2016,32(2):37-38.

社会保障制度现状范文5

关键词:城乡;社会保障;协调统筹

社会保障制度是实现公民生存权利的基本保障,也是公民享受社会发展成果的必要途径。在积极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建立完善的、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推动社会健康发展的内在需求。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传统城乡二元社会保障负面影响日益凸显。新形势下,积极探究城乡社会保障的协调及统筹策略,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一、城乡二元社会保障的负面影响

(一)不利于城乡统筹发展

在积极构筑中国梦的今天,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统筹城乡经济发展是我国社会发展的重要阶段性目标。但是,传统户籍制度、土地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仍是阻碍城乡统筹发展的绊脚石。城乡统筹发展要求土地、技术、资本、劳动力等要素实现城乡合理流动,进而推动经济良性发展,但二元社会保障制度严重阻碍了劳动力要素的合理流动,不利于城乡劳动力统一市场的形成。今年来,我国在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方面做过诸多努力,但效果不明显,二元结构依旧存在。二元保障体系一方面导致城乡人口权利的不对等,一方面也严重阻碍城市化发展进程。在城市化发展进程中,市场风险化解体制的缺失也导致农民被置于边缘人局面,这就导致农村城市化、农村人口非农化割裂发展,阻碍城市化进程。

(二)阻碍经济改革进一步深化

我国现行二元社会保障体系严重阻碍了经济改革的深化发展,而通过收入再分配促使劳动者社会公平,进而推动经济发展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立的重要目标。但是,现行社会保障制度其收入再分配功能扭曲且效率低下,分配结果不公平,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经济发展。农民社会保障缺失,广大农民群众无法享受生存保障。现有的社会保障制度严重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已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

二、城乡社会保障协调及统筹发展中的问题

(一)不平衡

我国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已经初步完善,政府出台了相关社会保障制度,建立了以五大保险为主的基本保险制度。与此同时,还出台了关于老人、儿童、残障人士等特殊群体的福利制度,自然灾害、低保、互助等救济制度,住房公积金、廉租房等住房保障制度。但从整体上看,我国农村只有合作医疗、低保等部分社会保险,尚未建立起失业、生育等基本保障制度,社会救助制度稀少。城乡社会保障不平衡,严重阻碍社保统筹协调发展。

(二)统I层次低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城乡不统一、不协调,其在农村地区的建设力度较为薄弱,统筹层次低。政府部门考虑到城乡发展实际差异,在制定社会保障制度时预留了一定空间,但是,在具体的社会保障制度实施方面没有做出明确规定,不同地区的城乡均按照自身发展实际,制定保障性条款,进而使得不同地区、城乡的社会保障水平存在明显差异。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资金是由社会、单位、个人三部分资金筹集,并由社会保障部门管理。这种实际运营现状决定了不同地区社保资金独自运行,难以被统筹管理,社会统筹层次低,无法保障社保资金的实际运用。

(三)保障管理机制不完善

从整体上来说,我国各城市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社会保障机构与信息网络系统,保障管理机制相对比较完善。但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非常滞后,管理不统一,社会保障制度存在严重缺陷。例如,各个地区的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站等机构自成体系,自己实施小而全的建设,造成医疗资源重复建设、保障机制不全面,提高了运营成本。

三、城乡社会保障协调及统筹发展对策

(一)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在积极构建和谐新农村的今天,必须加强农村社保保险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优化养老保障机制。在积极建设养老保险制度的过程中,必须向着综合社会救助这一方向发展。新形势下,城乡医疗保障制度正向着多元化方向迈进,为了进一步满足城乡社保协调统筹发展的内在需求,必须统筹城乡社会保障的发展,必须强化农村社会保障的投入、支持与建设力度,及时弥补农村社保体系的漏洞与不足,在结合农村群众需求实际基础上加大公关资源投入力度。应着重加强农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基本项目的保障,进一步促进农村、城市之间社会保障制度的协调发展。

(二)改革城镇社会保障制度

首先,针对城镇社会保障的基金征缴与保险扩面方面,应加强城镇流动性就业人员、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力度,进一步扩大城镇社会保障覆盖面,更好地解决退休人员、下岗职工、生活困难员工的基本生活保障与医疗保障问题。其次,积极建设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制度,合理规范企业内部年金制度以及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体制。再次,在统筹城乡社保制度的过程中,应进一步改革、统筹城乡保险待遇标准,及时出善的政策体系,在战略性政策的指引下合理提升保险筹资标准以及报销比例,有步骤有计划地扩大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尽可能确保城乡居民保险待遇的一致性与公平性。

社会保障制度现状范文6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导致了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越来越大,直接影响了农村居民的消费,为此,必须建立完善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以促进农村消费增长,通过这一举措,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严重落后的局面得到了一定的改善,农村的消费水平也有了一定的增长,然而,农村社会保障建设落后是长期存在的,我们无法一步解决所有的问题,也不能立刻将农村的消费水平推到理想的水平,因此,在当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仍不完善和农村消费增长仍然不足的现状下,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立与农村消费增长关系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对农村消费增长关系分析

1.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立是提高农村居民消费意愿的主要因素。当前,我国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村居民的收入水平仍然很低,农民收入结构单一,从政府获得的二次分配转移性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也很低,因此对于农村居民而言,他们需要面对市场和自然这两重风险,再加上收入增速跟不上支出增速,使得农村居民未来的收入不确定性和风险更大,这些都导致了农村居民消费水平一直处于较低的水平。

影响当前居民消费行为的因素主要包括消费能力以及消费意愿,两种共同决定居民的消费行为。其中消费能力是居民消费行为的决定性因素,消费能力的高低取决于居民收入的多少,而消费意愿则是影响的重要因素,其要受到经济形势、消费环境、收支预期、社会保障等的作用,其中社会保障是影响居民消费意愿的主要原因。对于居民而言,当具备了足够的消费收入的情况下,其仅仅具有了潜在的消费需求,只有当具备足够的消费意愿时才能将这种潜在的消费需求转变为实际行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不仅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农村居民的收入来源,提升他们的消费能力,而且还可以降低农村居民未来收入的不确定性和生存风险,促进农村居民消费心理的转变,有效地提升农村居民的消费意愿。

2.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影响农村居民消费的途径。农村社会保障是国家调节农村居民收入的一个重要政策,其主要构成包括救助部分、保险部分以及福利部分,通过救助部分的实施可以达到增加农村居民的收入的目的,通过保险部分的实施则可以为农村居民未来的养老提供一定的经济保障,因此,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必然可以影响农村居民的当前消费和未来消费,其影响的途径可以总结为以下几点:

第一,农村社会保障制度通过收入分配效应影响农村居民消费心理。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根本目的在于给那些中低收入水平的人群提高最低的经济保障,通过收入的再分配,使得一部分的国民收入流向中低收入人群,促进国民的收入分配结构更加平衡。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下,我国国民的贫富差距越来越大,根据收入对消费水平的影响可以得知,对于那些高收入人群,增加的那部分收入只有极少的部分用于消费,对于那些中低收入人群,在收入减少的情况下,其通常会将储蓄减少而用于消费。农村居民在这种收入水平较低的情况下,再加上缺少基本的保障,会大大抑制他们的消费倾向,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立以后,通过收入再分配的功能,可以从一定程度上增加他们的收入,减少城乡贫富差距,从而使农村居民的消费心理逐渐发生变化,刺激他们的消费欲望。

第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通过增加农村居民收入影响农村居民消费能力。主要的方式有两种:其一,通过政府救助功能可以直接增加农村居民的收入,比如在实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以后,农村年满60周岁的老人在参保以后,其每月都可以领取养老金,政府对于基础要老金部分全额支持,标准是每月不得低于55元,这部分的政府补助成为农村老人的一部分收入;其二,通过多样化就业方式增加农村居民收入,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彻底打破城乡二元格局,为农村居民提供了必要的基础保障,减少他们的担忧,从而加速农村的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并且还能加快农村产业化的进程,这些都可以给农村居民带来增收。收入是影响农村居民消费的决定性因素,因此随着农村居民的收入增加,其消费能力必然增强。

第三,农村社会保障制度通过减少不确定性影响农村居民消费的意愿。农村居民未来的不确定性来源有三个部分:其一是收入来源单一,收入具有不确定性,其二,未来支出不确定,农村居民需要应对未来的医疗、生存问题,其三是未来环境和制度的不确定性,这些不确定性使得农村居民不得不做长远的打算,对现有的收入进行储蓄以备自己在未来失去劳动能力时的需要,这必然会使得他们的现阶段支出减少。农村社会保障制度通过自身的保险部分可以为农村居民的未来生活的经济来源提供保障,因此农村居民的收支预期得以改善,未来生活面临的不确定性以及风险都得以降低,从而去除了他们的流动约束,减少了他们的预防性储蓄,大大激发了他们的消费意愿。

第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通过收入分配效应影响农村居民消费结构。通过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引发收入再分配,使得农村居民的收入得以增加,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优化农村居民消费的结构空间。在生存得以保障之后,人们的消费要求就不会仅仅限制于温饱,在收入增加的情况下,人们将对生活的质量提出更高的期盼。由于当前我国的农村居民还处于刚刚解决温饱的状态下,因此他们的消费结构还能得到巨大的优化。通过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毫无疑问我们能偶将一部分的低收入人群推进中等收入的队伍,从而推动农村居民消费方式发生改变和消费结构进一步优化。

二、当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

当前,我国的农村社会保障主要分为以下三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及最低生活保障。从一九九一年开始推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开始,国家和政府对“三农”问题给与了重要的关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发展到现在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就目前的实施情况来看,仍然存在不少的问题。

1.政府对农村社会保障的支持力度不够。和城市社会保障制度相比较,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比较晚,政府对农村的社会保障的支持力度较较小,这里的政府支持主要是指资金方面的支持,由于农村经济的落后,因此对于政府支持的需求就更加急切。而根据资料表明,政府对农村的社会保障资金的投入仅仅是城镇的八分之一,人均占有社会保障额度农村只有城镇人口的三十分之一。一旦缺少可靠的政府资金的支持,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必然无法持续发展下去,这对于农村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必然产生严重的阻碍。

2.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覆盖面太小。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覆盖面小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内容:第一是我国的农村社会保障项目区域覆盖面小,除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与率高于96.4%,其余的农村社会保障项目的覆盖率很窄,尤其是农村养老保险;其次,农村社会保障的对象选择小,其保障对象只是局限于没有劳动能力、没有工作的人群,然而农村人口中有许多的贫困户,他们的生活、医疗、子女教育等问题都无法得到有效解决。

3.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管理不健全。管理不健全包括以下几点内容:一是,管理部门处于分割状态,当前我国的农村社会保障管理机构包括民政、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众多的部门在内,各个管理机构之间处于分割状态,缺乏统一管理,从而导致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无法实现统一、科学、合理的构建。二是,城乡保障处于分割状态,当前的社会保障制度没有相应的城乡统筹规划,导致城乡社会保障制度无法很好地进行衔接,直接导致的后果是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回到农村以后,之前的城镇社会保障无法与农村社会保障进行对接转移,或者是农村人群更换工作城市以后社会保障项目不能对接转移。毫无疑问,这些都将造成农村社会保障工作效率低下,农村居民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很好的保障。

4.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法制不完善。完善和健全的法律制度是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事业不断向前发展的有力保障,然而,当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没有相应的健全的法律体系进行支撑,我国对于社会保障的法律制定问题缺乏足够的重视,存在立法主体不明确、相应法律体系不健全、立法层次偏低等问题,使得各层各部门之间的工作职责模糊,项目实施缺少法律依据,除此以外,还缺少必要的法律监管机制,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专门立法,造成已经建立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无法实现稳定、可持续的发展,阻碍了农村居民的福利获得。

三、促进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与农村消费的改善建议

1.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水平。政府应当加大对农村社会保障的支持,增加资金投入,提高农村居民的社会保障水平,比如,对现有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每个月55元的补贴进行适当的提高,将更多的疾病治疗和医疗保健纳入到现在的医疗保险报销制度中去,或者增加农村最低保障水平的投入。要进一步采取措施对城乡社会保障资金投入失衡问题加以解决,增加农村社会保障的支出比重,拓宽资金筹集途径,以提高我国农村居民的收入和消费能力。

2.扩大农村社会保障的覆盖面。针对农村社会保障覆盖面太小的现状,建议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一方面以政府为主导推动各个社会保障项目的覆盖人群和区域,扩大农村社会保障的对象,应当做到应保尽保,比如,对于医疗保险项目,除了大病头筹以外,适当将一些小病纳入到医保报销的范围之内,建立一个多层次、多项目的社会保障体系;另一方面,加强农村居民对社会保障的认识,激发群众的参与社保的热情,可以通过多种手段,如借助媒体向农村居民进行宣传,确保农村居民能够正确地理解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各个相关内容、政策、措施等,引导群众自觉参保。

3.建立统一协调的农村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第一,对于当前社会保障管理体系混乱的情况,应当基于各个相关的机构部门,建立起统一协调、健全有效的管理机构,负责各个区域、各大部门之间工作的统筹安排,保证给类决策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第二,要坚持城乡统筹理念,打破城乡界限,建立一个全民共享的社会保障体系,为农村居民跨城市、或城乡的社会保障创造有利条件。

4.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法制体系。当前,农村社会保障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最薄弱的一个方面,因此必须从立法角度对其加以保护。建立和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体系,从根本上给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实行提供强有力的保证。完善健全的法律体系应当包括对农村社会保障的内容、形式的明确规定,制定有效的管理以及监督机制,依级建立农村社会保障管理机构以及多方监管机制等,通过这种立法的方式鼓励农村居民参与,为保障金支付风险防范打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