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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营商环境的建议范文1
中图分类号:D64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12-0-01
一、当前我国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成效
1.公开、透明、高效
随着我国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的不断发展,建立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职能转变,激发市场活力,着力打造高效便民的政务环境,更加有力地促进经济平稳快速发展。立法方面完善了电子商务法律法规,使得国内外企业在经营过程汇总,有法可依,完善制定商品流通法,使得执法部门在行使职能时能够做到依法行政,使得政府这只“有形的手”在市场失灵时起到辅助作用,而不是直接干预市场这只“无形的手”。
2.自由、平等、效率
在打造营商环境的过程中,政府逐步降低了市场准入门槛,使得更多的企业能够参与进来,公平性变得更为明显,建设自由、平等、效率的竞争环境。推动市场交易规范化进程,保障参与的公平,推进一系列的保障民生的的惠民政策能够落到实处,积极推动相关制度改革,转变人才培养模式,使得就业人才能够平等的参与进来,促进人才自由流动。
3.开放、效率、包容
在营商环境国际化、法治化的建设过程中,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注重对知识产权的法律保障,禁止权力寻租,推进市场交易朝着更加规范化的方向进行发展,促进企业的转型升级,相关部门完善行政管理水平,进而有利于开放、效率、包容的市场环境建立。
二、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1.立法方面,相关法规规章不健全
立法方面对于营商环境的保护不够,立法监督、司法监督不到位,相关的法规规章未能达到统一标准,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企业在市场经济过程中处于不公平竞争的状态。立法的制定过程中,没能广泛听取社会、企业意见和建议,群众的参与度不够,对于群众的意见没能有效进行整理、分析和采用。
2.审批事项改革进展缓慢
行政审批程序繁琐,审批事项种类繁多,行政权力下放等重点改革事项进展缓慢,相关法律制度没能进行有效的衔接,各部门的责任边界尚不明确,责任追究机制也尚不健全。
3.政务服务水平有待提高
政务相关部门在工作中,办理流程复杂,审批环节繁琐,审批时间较长,在审批效率和质量上有待于进一步提高。我国不同省份、不同地区在审批环节上标准也不统一,导致了在一些地区的工作流程在其他地区也不适用。这样使得企业在拓展自身发展过程中遭受到很多束缚,需要了解当地的法规、规则和工作模式,使得效率大大降低。政府这只“有形的手”不能在市场这只“无形的手”失灵时提供有力的帮助和保障,反而起到了反作用。在加强政府绩效管理,规范和健全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方面尚缺少制度设计,对行政服务行为缺少效能监察,在接受群众监督和评价方面机制仍不健全。
4.社会活力未有效释放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市场这只“无形的手”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通过自身行业协会的发展来促进企业的联动,更好地发挥行业自律的职能。政府这只“有形的手”需要放手,释放市场活力,当前,政府职能部门与行业自律组织还没能形成功能对接,能力互补,这就使得行业本身的社会组织没能有效的发挥作用维护自身权益,同时政府职能部门的执法和监管力度又不够,社会治理机制不健全,公众在获取相关信息时没有有效的查询和咨询途径。
三、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完善
1.健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
立法方面要加强对营商环境的保护力度,加强立法监督、完善司法监督。
2.加快审批事项改革
政府应下大力气精简行政审批的事项,大力推动简政放权,依托服务型政府的建设,逐步废除相关行政审批项目。
3.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政府职能部门在执行政务工作中,需要简化办理流程,简便审批环节,提升审批效率,缩短审批时间,提升服务质量。
4.释放市场活力
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建设,需要政府释放市场活力,让市场这只“无形的手”充分发挥其作用,积极推动市场经济的发展,达成与行业自律组织的有效对接。政府这只“有形的手”只做市场的坚强后盾。
参考文献:
法治营商环境的建议范文2
1.1工商行政管理执法手段弱化
在推进工商管理行政政执法现代化的过程中,一个比较明确的目标就是逐渐转变政府职能,逐渐使全能政府成为有限政府,把政府管制变成政府管理。这一理念打破了传统行政法制中我国政府职能无所不包的局面,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更好更有效地成为服务型行政部门起到了有力的推动作用。但是,现实中,过度简化后的政府职能在现代社会日趋复杂的社会关系中并不能应对自如,作为行政机关,其执法手段有被一味弱化之嫌。我国的工商行政执法,由于相关制度不健全,公众法律素质普遍不高,在行政机关没有相应的强硬执法手段的情况下,毁灭证据、转移财产、逃避制裁、抗拒处罚的情况时有发生,不考虑国情和实际,对行政执法手段一味弱化,必然导致执法的疲软。我国在近年来不断借鉴西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法律和文化,特别是对行政执法手段和执法保障的削弱,体现了西方立法技术中减弱国家干预,限制行政职权的理论。这为我国的法律制度尽快和国际接轨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在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完善,公众的法律素质、执法环境和法律体系均不完善情况下,将西方经过几百年的法制建设后才相对完善的执法制度,搬到市场经济初级阶段的中国,不可能带来预期的效果。从历史上看,只有《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两个行政法授权工商部门在监督检查时可以行使冻结、划拨、封存、暂扣等专项行政强制性手段。但是后来《商业银行法》规定:只有法律规定冻结的才能冻结,没有法律规定就不能冻结。这就致使工商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时候常常处于尴尬处境,对某些违法经营行为心有余而力不足。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赋予了工商部门主动监督检查权、调查检查权、强制措施权。可以对违法行为及物品加以限制,可责令被检查的经营者说明商品来源时,相对人往往拒绝回答,要求其暂停销售不得转移时,相对人往往拒绝签字,事后商品不知道去向。《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了监督检查部门在调查取证中的询问、查询、复制、检查等权力,但未明确授予查封、扣押财产等强制措施权。行政处罚权与行政强制执行权相分离,工商部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后,不具备强制执行的权力,削弱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的严肃性、权威性,无形之中放纵和助长了违法经营行为。
1.2工商行政管理执法受地方保护主义干预严重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由于诸多原因,受到“地方保护主义”干预严重。“地方保护主义”是当今中国比较流行的一种风气。虽然地方保护主义弊端重重,但在实践操作中,但凡在任的地方官员,都会自觉不自觉地投入到地方保护的实际行动中。目前地方各级政府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采取各种优惠政策,改善投资环境,吸引外来投资。地方保护主义者认为,工商行政管理对外来投资企业的检查,对企业的违法行为的处罚,会影响投资人的积极性,破坏投资环境。一些地方政府甚至认为,发展是硬道理,只要有产值、有税收,不管是什么企业都可以投资兴办,甚至不顾中央的政令,想方设法地变通处理,把一些对环境、资源破坏严重的项目都放行准办。为此,他们认为工商行政管理是阻碍地方经济发展的绊脚石,私自决定未经政府允许,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一律不得到企业进行检查和实施处罚,企业违法一般不罚或按下限处罚。
1.3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指导作用没有充分发挥
行政指导指的是行政主体在其职责任务和管辖的事务范围内,为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采用说服、教育、示范、劝告、告诫、鼓励、建议、指示等不具有法律强制力的方法促使相对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非强制。20世纪60年代以来,行政指导在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就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运用,成为对传统的行政执法的重要补充。
行政指导属于不具备法律强制力的柔性行政行为,主要以示范、劝告、建议、鼓励等非强制性方式,行政指导作为一种新型的行政手段,广泛运用于各个行政领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施政的中心,在现代行政中具有重要地位。行政指导还属于“积极行政”的范畴。古典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行政是消极行政,政府管得越少越好。由于社会经济生活日益复杂化和多样化,公益和私益需要兼顾,效率和公平要平衡,社会成本需要降低,社会福利需要增进,凡此种种都需要行政行为由消极转为积极。现代社会生活需要行政指导以灵活多样的方式,有效地对经营行为进行干预指导。工商行政部门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出现了各种新情况和新问题,有些复杂情况无论是行政立法还是人大立法都难以完全适应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的客观要求。这就需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有针对性地给经营者下达提醒、建议、劝告、警示等“行政指导书”,帮助他们改善经营管理,改正不当行为,提高经济效益。当然,行政机关应当严格监管市场主体,对违法者要依法予以惩处。通过严格的依法管理和执法,促使市场主体遵循法律道德,做到诚信经营。维护消费者利益。但真正有效的管理并不是一味的“管”。执法也不是单纯的“执罚”。更主要的是根据具体情况实事求是的处理好市场行为中的一些具体问题。能给予经营者正确的指导,能促进法制社会的建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服务型行政部门出现,应该借助他们对法律法规掌握理解的优势,对市场主体多些耐心的疏导,善意的提醒,帮助他们少出问题,少走弯路,防患于未然,这样同时也减轻了行政管理的任务。行政指导作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方式,更多的应该以不自觉的方式被运用,但在我国实际中,这一先进理念的贯彻落实还有很大一段距离。行政指导的作用还远未充分发挥。
2优化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执法的对策
行政的法治化和现代化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一个漫长而渐进的过程,工商行政管理的法治化之路也是如此。通过对我国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执法的缺陷分析,立足我国工商行政管理法治建设的现状,借鉴国外市场监管的先进经验,现将对工商管理依法有效行政的建议提示如下。
第一,完善工商行政管理法制体系。
我国目前在政府职能地位和机构配置的法律依据存在有不便于操作,条文不细、规定过于原则,灵活性差等不足之处。完善工商行政管理法制体系,加强行政管理组织发建设,加强市场体系监管立法,解决各类市场监管无法运用工商行政管理综合性职能,发挥职能合力作用迫在眉急。应该以《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合同法》等为重点,加快实施细则或单项配套法规的制定,解决工商行政基本法操作性不强的问题。加快旧法的修改完善步伐,解决掉新旧法规自相矛盾、执法依据不统一的问题。
第二,加强工商行政管理执法。
从上文分析,我们发现,工商行政管理执法存在很多缺陷。改进工商行政管理主要要加强化执法保障,改善执法环境、完善执法程序、加强行政指导等。
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对市场监督机构赋予了较强的执法手段,工商行政机关除在监督检查时可以行使冻结、划拨、封存、暂扣等专项强制手段和询问、查询、复制、检查等权力外,可以明确授予查封、扣押财产等强制措施权,把行政处罚权与行政强制权结合起来,提高工商机关执法的权威和严肃性。
在改善执法环境方面,除了解决法规滞后和法规矛盾问题。要多加取得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和理解。化解地方保护主义和工商行政管理之间的对立情绪矛盾。应该采取措施“对各级政府依法行政提出明确要求,要明确各级政府的责任。”国家要把依法行政和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作为地方政府考核指标、公正评价政府的工作政绩。要把维护市场秩序和经济保障的责任落实到相关政府。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也要按照转变政府职能、建立服务型工商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要通过自身行为的规范来赢得政府对执法工作的支持和理解。地方保护主义的主要目的是发展地方经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首先要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树立服务观念。“运用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指导思想不能变;在地方党委领导下的领导关系不能变;积极参与完成地方政府交办的工作任务不能变;与地方党委政领导的工作联系职能和感情不能变”。
第三,加强行政指导。
行政指导不具备法制强制力,行政相对人是否接受行政指导,完全听其自愿。但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通过比较具体的行政指导方案,达到行政指导的良好效果。可以从下面几个方面着手规划。第一,加强市场准入秩序行政指导,提升市场主体监管服务水平。第二,加强市场竞争秩序行政指导,提升公平交易执法水平。第三,加强市场交易秩序行政指导,提升维护消费者权益水平。第四,加强企业信用建设行政指导,提升信用监管服务水平。第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行政指导,提升工商部门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水平。第六,加强处置市场突发事件行政指导。提升工商部门公共管理水平。
法治营商环境的建议范文3
关键词:检查机关 公正高校 法治
一、法治环境的评价体系
据研究表明,整个城市法治环境水平的高低从总体上看,受立法、执法与司法、政府投入、公民权利保障四个方面因素的影响,当然也受到其他很多要素的影响,诸如政治、军事、经济等因素,还有社会突发性事件、灾害等的影响。而它的评价体系具体包括法治观念、法律制度、司法和执法组织建设、依法行政、法律教育与研究、法律宣传、法律监督、公民权利保障等十几个方面,而每一个方面的发展变化,又由许多不同的部门从不同的角度设计指标进行描述和评价。①通俗地讲,比如社会治安状况的变化,由公安机关刑事犯罪案件的立案率和破案率、治安案件的受案率和查处率,人民检察院的年批捕数和刑事公诉数,人民法院的判决数等来反映。可见,检察工作对于创造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
二、创造公正高效法治环境的必要性
当前,番禺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经济的快速增长,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如刑事犯罪和治安违法现象增多、征地拆迁工作困难重重、劳资纠纷层出不穷等等,转型时期的各种社会矛盾激化,相应的社会不稳定因素比较突出。创造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将为广州“南拓”战略提供最有力的保障。首先,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有利于从制度上保障广州“南拓”战略的实施,使得番禺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法律的权威和法制的保障,使得各项决策具有稳定性和连续性;也有利于依法规范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形成统一领导、协同发展的良好局面。
其次,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是改善番禺投资环境,引进资金、技术、人才的保障。法律是市场交易的准则,是投资安全的保障,是政府行为的依据。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能够给投资者明确的利益预期,从而增强投资者的信心,是引进资金、技术和人才的信用保证。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法治环境本身就是重要的投资环境。
再次,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有利于政府有效实施广州“南拓”新形势下番禺发展的规划,发挥政府在调动资金、技术、人才和克服各种障碍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提高行政效率,防止权力的滥用。
三、基层检察院面临着严峻的考验
检察机关作为创造公正高效法治环境的关键力量,面临着严峻的考验:
第一,如何处理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的关系。从政治经济学的角度来看,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的关系密切,上层建筑直接反映和服务于经济基础。近年来番禺经济持续迅猛发展,生产总值和某些经济指标位居广州各区、县的前列。广州“南拓”战略和南沙经济大开发实施后,番禺的经济社会更是处于全面发展的攻坚阶段。作为政治上层建筑的检察机关,更多地必须考虑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以便更好地服务于经济。
第二,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多,社会治安管理面临巨大的压力。番禺撤市设区,带动旧城镇进行重新的改造,大学城、快速干线、外资办厂等项目工程的建设也推动了征地拆迁工作,利益冲突加剧,致使隐藏的社会矛盾进一步激化,群体性集体上访事件和暴力冲突不断增多,对社会秩序造成一定的影响。同时,随着地铁三、四号线的开通和广州新火车站的建立,人流、物流量将不断增加,社会治安正面临巨大的压力。近年来番禺区的刑事案发率和案发总量已经表明我院在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方面遭遇的严峻形势。
第三,广州南拓后,项目工程和外来投资办企业不断增多,如何打击和预防职务犯罪、为外资企业和民营企业保驾护航,已成为检察机关的重要任务。特别是在建筑、水利、规划、医疗等领域,检察机关如何查处和预防,如何发挥反腐倡廉的作用就显得尤为关键。四、基层检察院如何创造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
参照法治环境的评价体系,针对当前面临的新形势,检察机关应立足本职,发挥法律监督的职能,服务于经济大局。具体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
一是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为番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随着番禺外来人口的不断增加,刑事犯罪发案率居高不下,我院坚持从严治检的方针,相应加大了打击刑事犯罪的力度,重点打击严重的和新型的刑事犯罪,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
二是加大查处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力度,坚决惩治腐败。我院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严肃查办影响恶劣、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查办了一批水利系统窝案串案;同时立足于检察职能,进一步完善了预防网络,突出重点工程项目的预防、重点行业和领域的系统预防、发案单位的个案预防,目前我院已与工商、税务、保险等部门建立了同步预防体系。“南拓”战略的实施,对于重点项目工程必要时检察院可提前介入,避免“项目上马、干部下马”事件的发生,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法治营商环境的建议范文4
关键词: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执法;缺陷;对策
工商行政管理是我国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国家通过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社会商品生产经营者、社会经济活动所进行的管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随着民主与法制进程的速度加快,在加入WTO后的不断变幻的新形势下,作为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地位越来越高,作用越来越大,面临的问题和压力也越来越多。如何与时俱进,适应新的形势,提高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执法水平,切实履行工商行政执法职能,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切实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保障公平竞争,严厉打击各种经济违法行为,保护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摆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面前的重要课题。本文通过分析对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执法中常见的缺陷,提出了几点具体的提高行政执法的方法和对策,以期能对优化工商行政管理做点贡献。
1工商行政管理中行政执法的缺陷分析
1.1工商行政管理执法手段弱化
在推进工商管理行政政执法现代化的过程中,一个比较明确的目标就是逐渐转变政府职能,逐渐使全能政府成为有限政府,把政府管制变成政府管理。这一理念打破了传统行政法制中我国政府职能无所不包的局面,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更好更有效地成为服务型行政部门起到了有力的推动作用。但是,现实中,过度简化后的政府职能在现代社会日趋复杂的社会关系中并不能应对自如,作为行政机关,其执法手段有被一味弱化之嫌。我国的工商行政执法,由于相关制度不健全,公众法律素质普遍不高,在行政机关没有相应的强硬执法手段的情况下,毁灭证据、转移财产、逃避制裁、抗拒处罚的情况时有发生,不考虑国情和实际,对行政执法手段一味弱化,必然导致执法的疲软。我国在近年来不断借鉴西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法律和文化,特别是对行政执法手段和执法保障的削弱,体现了西方立法技术中减弱国家干预,限制行政职权的理论。这为我国的法律制度尽快和国际接轨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在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完善,公众的法律素质、执法环境和法律体系均不完善情况下,将西方经过几百年的法制建设后才相对完善的执法制度,搬到市场经济初级阶段的中国,不可能带来预期的效果。从历史上看,只有《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两个行政法授权工商部门在监督检查时可以行使冻结、划拨、封存、暂扣等专项行政强制性手段。但是后来《商业银行法》规定:只有法律规定冻结的才能冻结,没有法律规定就不能冻结。这就致使工商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时候常常处于尴尬处境,对某些违法经营行为心有余而力不足。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赋予了工商部门主动监督检查权、调查检查权、强制措施权。可以对违法行为及物品加以限制,可责令被检查的经营者说明商品来源时,相对人往往拒绝回答,要求其暂停销售不得转移时,相对人往往拒绝签字,事后商品不知道去向。《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了监督检查部门在调查取证中的询问、查询、复制、检查等权力,但未明确授予查封、扣押财产等强制措施权。行政处罚权与行政强制执行权相分离,工商部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后,不具备强制执行的权力,削弱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的严肃性、权威性,无形之中放纵和助长了违法经营行为。
1.2工商行政管理执法受地方保护主义干预严重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由于诸多原因,受到“地方保护主义”干预严重。“地方保护主义”是当今中国比较流行的一种风气。虽然地方保护主义弊端重重,但在实践操作中,但凡在任的地方官员,都会自觉不自觉地投入到地方保护的实际行动中。目前地方各级政府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采取各种优惠政策,改善投资环境,吸引外来投资。地方保护主义者认为,工商行政管理对外来投资企业的检查,对企业的违法行为的处罚,会影响投资人的积极性,破坏投资环境。一些地方政府甚至认为,发展是硬道理,只要有产值、有税收,不管是什么企业都可以投资兴办,甚至不顾中央的政令,想方设法地变通处理,把一些对环境、资源破坏严重的项目都放行准办。为此,他们认为工商行政管理是阻碍地方经济发展的绊脚石,私自决定未经政府允许,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一律不得到企业进行检查和实施处罚,企业违法一般不罚或按下限处罚。
1.3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指导作用没有充分发挥
行政指导指的是行政主体在其职责任务和管辖的事务范围内,为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采用说服、教育、示范、劝告、告诫、鼓励、建议、指示等不具有法律强制力的方法促使相对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非强制。20世纪60年代以来,行政指导在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就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运用,成为对传统的行政执法的重要补充。
行政指导属于不具备法律强制力的柔性行政行为,主要以示范、劝告、建议、鼓励等非强制性方式,行政指导作为一种新型的行政手段,广泛运用于各个行政领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施政的中心,在现代行政中具有重要地位。行政指导还属于“积极行政”的范畴。古典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行政是消极行政,政府管得越少越好。由于社会经济生活日益复杂化和多样化,公益和私益需要兼顾,效率和公平要平衡,社会成本需要降低,社会福利需要增进,凡此种种都需要行政行为由消极转为积极。现代社会生活需要行政指导以灵活多样的方式,有效地对经营行为进行干预指导。工商行政部门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出现了各种新情况和新问题,有些复杂情况无论是行政立法还是人大立法都难以完全适应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的客观要求。这就需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有针对性地给经营者下达提醒、建议、劝告、警示等“行政指导书”,帮助他们改善经营管理,改正不当行为,提高经济效益。当然,行政机关应当严格监管市场主体,对违法者要依法予以惩处。通过严格的依法管理和执法,促使市场主体遵循法律道德,做到诚信经营。维护消费者利益。但真正有效的管理并不是一味的“管”。执法也不是单纯的“执罚”。更主要的是根据具体情况实事求是的处理好市场行为中的一些具体问题。能给予经营者正确的指导,能促进法制社会的建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服务型行政部门出现,应该借助他们对法律法规掌握理解的优势,对市场主体多些耐心的疏导,善意的提醒,帮助他们少出问题,少走弯路,防患于未然,这样同时也减轻了行政管理的任务。行政指导作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方式,更多的应该以不自觉的方式被运用,但在我国实际中,这一先进理念的贯彻落实还有很大一段距离。行政指导的作用还远未充分发挥。
2优化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执法的对策
行政的法治化和现代化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一个漫长而渐进的过程,工商行政管理的法治化之路也是如此。通过对我国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执法的缺陷分析,立足我国工商行政管理法治建设的现状,借鉴国外市场监管的先进经验,现将对工商管理依法有效行政的建议提示如下。
第一,完善工商行政管理法制体系。
我国目前在政府职能地位和机构配置的法律依据存在有不便于操作,条文不细、规定过于原则,灵活性差等不足之处。完善工商行政管理法制体系,加强行政管理组织发建设,加强市场体系监管立法,解决各类市场监管无法运用工商行政管理综合性职能,发挥职能合力作用迫在眉急。应该以《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合同法》等为重点,加快实施细则或单项配套法规的制定,解决工商行政基本法操作性不强的问题。加快旧法的修改完善步伐,解决掉新旧法规自相矛盾、执法依据不统一的问题。
第二,加强工商行政管理执法。
从上文分析,我们发现,工商行政管理执法存在很多缺陷。改进工商行政管理主要要加强化执法保障,改善执法环境、完善执法程序、加强行政指导等。
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对市场监督机构赋予了较强的执法手段,工商行政机关除在监督检查时可以行使冻结、划拨、封存、暂扣等专项强制手段和询问、查询、复制、检查等权力外,可以明确授予查封、扣押财产等强制措施权,把行政处罚权与行政强制权结合起来,提高工商机关执法的权威和严肃性。
在改善执法环境方面,除了解决法规滞后和法规矛盾问题。要多加取得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和理解。化解地方保护主义和工商行政管理之间的对立情绪矛盾。应该采取措施“对各级政府依法行政提出明确要求,要明确各级政府的责任。”国家要把依法行政和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作为地方政府考核指标、公正评价政府的工作政绩。要把维护市场秩序和经济保障的责任落实到相关政府。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也要按照转变政府职能、建立服务型工商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要通过自身行为的规范来赢得政府对执法工作的支持和理解。地方保护主义的主要目的是发展地方经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首先要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树立服务观念。“运用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指导思想不能变;在地方党委领导下的领导关系不能变;积极参与完成地方政府交办的工作任务不能变;与地方党委政领导的工作联系职能和感情不能变”。
第三,加强行政指导。
法治营商环境的建议范文5
今年,县人大将我局列为人大代表评议单位之一,充分体现了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四大领导班子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关怀和支持,体现了社会各界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殷切期望,必将进一步推动我局服务全县经济建设、促进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更快更好地发展。对此,我们表示热烈欢迎和完全拥护。下面,我代表县局党组作一个表态发言。
一、鼓劲加压,振奋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评议工作中来
这次评议,既是县人大对我们工作成效、队伍作风、部门形象的一次全面检阅,也是对我们工作的鼓励、鞭策和期望。我们一定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从严整肃风纪,以最真挚的感情、最真诚的态度虚心接受评议监督,自觉、积极、主动地配合评议工作,切实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更好地服务于加快靖远科学发展的大局,树立工商部门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
二、开门纳谏,未评先改,切实抓好评议整改工作的落实
按照县人大的安排部署,我们将坚持开门纳谏、未评先改、边评边改的原则,拓宽渠道,广开言路,深入自查问题,诚恳接受评议意见,并将查摆的问题、意见和建议进行整理、归纳和分析,提出整改方案,确定负责人员,以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一件一件抓整改,一条一条抓落实,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结果,确保评议整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立足职能,真抓实干,以优异的工作实绩来检验评议结果
(一)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狠抓服务经济发展各项措施的落实。我们将紧紧围绕全县经济发展的大局,重点强化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加大政务提速工作力度,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高效率办公,快节奏服务,最大限度地缩短办事时限,简化办事程序,减少登记环节,下放登记权限,建立市场主体进入的高效快速通道。二是加大对全县支柱产业和工业园区的支持力度,大力支持各类支柱产业、特色产业和园区经济的发展。三是加大服务招商引资工作力度,狠抓签约项目的落实,为招商引资企业提供全过程、全方位服务。四是加大红盾帮扶力度,帮助企业以商标树立品牌、以广告拓宽市场、以合同建立信誉、以融资激活动力,支持全县企业做大做强,增强市场竞争力。
(二)认真履行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能,大力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一是全面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深入开展城乡商品交易市场专项整治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不断强化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二是严厉打击各类商业欺诈行为。严厉查处商标侵权、虚假违法广告、合同欺诈、传销和变相传销等违法行为,保护公平竞争,维护经济秩序。三是强化市场主体监管。依法清理无照经营,强化企业诚信管理,积极推进诚信建设。进一步加强与城建部门的协作配合,下大力清理占道经营、乱摆乱放等行为,进一步加大文化市场监管力度,联合相关部门取缔黑网吧,净化文化市场环境,为全县人民创造一个安全整洁、健康向上的生活环境。四是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力度,积极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经营者申诉、投诉和举报,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法治营商环境的建议范文6
一、工商行政管理是实现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保障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根本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工商行政管理的自身禀赋和固有功能,使其成为实现社会管理机制科学有效运行的重要保障。
(一)工商行政管理是社会管理机制的重要环节
社会管理的基本任务包括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正、应对社会风险、保持社会稳定等。完成这些任务,需要综合运用多种社会管理手段,而工商行政管理在其中具有独特作用。工商行政管理是维护人民群众权益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群众寻求公正的制度化途径,同时在社会管理中又是最具国家强制力的方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使国家市场管理和行政执法权,依法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化解生产经营和消费中的纷争矛盾,本身就是维护社会秩序、实现社会公正的过程,也是直接参与社会管理的过程。同时,工商行政管理活动将法律条文中所蕴含的公平正义精神贯彻到每个具体案件的处理中,体现法律的公信,有助于在全社会树立法治信仰,进而提高社会管理品质、降低社会管理成本。因此,工商行政管理是通过法治途径实现社会管理的重要渠道,是维护社会秩序、实现有效管理的重要手段。
(二)工商行政管理是实现社会管理机制科学有效运行的重要保障
工商行政管理能够通过确认、保护、调解、制约等功能,为社会管理任务的完成和有关社会管理主体依法履行职责提供公正、有效的法律保障。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通过有效实施市场主体准入,依法确认各类市场主体行为,正确有效履行社会管理职能;通过积极调解化解经营、消费中的矛盾纠纷,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依法管理社会事务:通过对社会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非法经营等行为予以查处惩治,促进社会管理中的各类生产经营者守法经营。
(三)工商行政管理参与社会管理是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的必然要求
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较高的社会,必然是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较高的社会。在法治社会,科学有效的社会管理不仅要求有完备的立法,而且要求社会成员切实遵守相关法律,要求有关管理主体依法行使管理职权。工商行政管理的统一性、专业性、公开性以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法律上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使其在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化解社会矛盾、应对社会风险、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具有其他社会管理方式不可替代的功能和优势。
二、工商行政管理在社会管理创新中具有特殊的职能特性
社会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政府在社会管理中处于主导地位,作为政府职能部门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必然是社会管理的直接参与者,特别是随着社会结构的调整加快,社会分工的细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职能越来越复杂,参与社会管理的覆盖面越来越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行业特性决定了其在社会管理创新中具有鲜明的职能特性。
(一)管理性
社会管理顾名思义,重在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的首要任务就是管理。工商执法是国家强制性的执行机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查处违法经营和不正当竞争等行为,就是维护社会稳定,维护公平正义,保护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障性管理。这种管理职能的发挥,能直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能为社会管理活动创造稳定的发展环境。
(二)服务性
为社会不同阶层和群体提供公共服务,是工商部门参与社会管理的重要职能。如通过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与培训,可以提高公众学法、知法、依法办事的能力。通过12315消费投诉的受理与调解,可以及时化解消费纠纷和矛盾,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通过开展政务公开,党务公开可以保障群众的知情权,达到服务群众,接受监督的目的。
(三)引导性
社会矛盾纠纷的解决,社会局面的稳定,要求确立整个社会的理性和法律价值观,确立法治权威成为主导的社会运转核心理念,这是优化社会管理效能的基础和保证。工商部门的法律宣传,正是发挥法律引导功能,提高全社会法律意识的重要手段。
(四)预防性
预防矛盾发生、避免矛盾激化是做好社会管理的关键。消费纠纷的受理和调解,能够在第一时间发现矛盾,通过依法协商,使当事人双方互相谅解,达成一致意见,防止矛盾纠纷的升级,起到独特的预防功能。加强流通领域食品监管,制定出台一系列措施和办法,也在于防患于未然,起到事前防范作用。
(五)资源性
工商机关在基层都设有丁商所,是行政机关为数不多的,机构一直延伸到基层的单位。管理对象涉及面广,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广大消费者,具有接触群众多,接触群体复杂等特点,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中更易于发挥职能作用。
三、发挥工商部门职能优势,全力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社会管理创新意味着管理理念的更新、管理主体的多元化以及管理手段的多样化等。因此,工商部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要做到刚柔相济、多管齐下、综合实施,软办法要有效,把情、理、法融为一体;硬办法要用好,该严的一定要严。同时,还要发挥好社会组织功能,实现综合协调,齐抓共管。
(一)以加强基层建设为基础,进一步创新化解矛盾的组织机制
社会矛盾的源头在基层,社会管理的主要现象在基层。社会管理需要从最有效的单元抓起,把社会管理和服务延伸到每一个单元个体,发挥基层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是社会管理科学化的必要前提和步骤。工商所是工商机关的最基层组织,是工商事业发展、职能作用发挥的根基,也是工商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机制的基础和抓手。一要加强基层工商所建设,实现社会管理组织的细胞化。加强重心下移,推进工商所职能职责到位,发挥工商所零距离接触群众、零距离服务群众,近距离防范和化解矛盾纠纷的优势。二要加强工商所的能力建设,提高社会管理的能力。要开展工商所规范化建设,在组织机构、干部队伍、业务能力、所务管理、基础设施管理等方面提高规范化水平。三要加强基层社会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着力提高社会管理的快速反应力。四要加强基层社会管理队伍建设,多渠道、多方位、多举措选拔政治素质好,业务素质高的人员充实到基层执法第一线。
(二)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为先导,进一步完善社会
矛盾源头的治理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是从源头上治理社会矛盾的主要途径,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工商部门也承担着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职能。首先,要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各级工商部门要不断创新法律法规政策宣传的方式,拓宽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渠道,提高群众的法律知识。其次,对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要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法治宣传教育,维护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矛盾有效化解。再次,要切实以“六五”普法为契机,发挥网络宣传优势,利用微博、QQ群和手机短信等信息平台,加强法制宣传,形成全社会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最后,要组织开展送法下乡入户,以开展法律培训、法律知识宣讲、法律知识竞赛等形式,提高广大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和法律水平。
(三)以提高社会管理效率为重点,进一步畅通群众的利益诉求渠道
行政管理很重要的途径是通过服务促进管理,各级工商部门要积极畅通群众利益诉求渠道,将矛盾纠纷逐级化解,取得群众的真诚支持。一是在每个窗口岗位和基层工商所设置举报箱,公布监督举报电话,设置科(股)长、局长值班岗,有条件的单位可以设置电子评价系统。二是通过内、外网站设置监督举报电子邮箱、留言栏,实现网上互动,及时答复相关问题,实现网上监督,定期进行网上效能监察。三是发挥12315投诉平台作用,做到12315消费维权电话一打即通、快速反应。及时帮助人民群众排忧解难,提高申诉举报的解决效率,实现集中指挥调度。四是发挥“一会两站(消费者协会、维权站、投诉站)”监督作用,推进“一会两站”服务到车站、机场、旅游景点。在消费投诉较多的市场、商场建立消费维权服务(岗),使消费者切实感受到法律就在身边,工商人员就在眼前。现场帮助群众及时处理消费纠纷,化解矛盾。五是开展“月月3.15”维权主题宣传活动。要突出重点行业专项整治,采取科室与旗区局联办的方式,按照不同时期的监管重点设置不同的主题,开展“月月3.15"活动,不断提升工商部门社会影响力和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六是落实好“局长接待日”制度。及时安排局长接待、接访活动,现场解答解决相关问题,同时积极参与《鄂尔多斯行风热线》节目,在节目中回答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七是实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回访。确定回访对象、明确回访课题,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主动征求意见建议,改进作风,多渠道倾听广大群众和监管对象提出的问题和意见,听取相关部门的评价和建议。八是抓好述职述廉活动。深入开展基层工商局、基层工商所向监管服务对象述职述廉活动,向地方党政领导、各有关部门和广大监管服务对象广泛宣传工商职能,使地方党政领导和监管服务对象更加关心工商、理解工商、增进社会各界对工商工作的支持、理解和信任。
(四)以坚持执法为民为第一根本,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群众工作是社会管理的基础性、经常性、根本性工作。工商机关必须牢固树立群众观点,真正明确“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这一根本问题。坚持把群众满意作为工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保障民生,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要加大食品安全、消费纠纷、不正当竞争等案件的化解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一是要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是工商行政管理的生命线,监管执法是工商行政管理第一责任的理念。要使广大干部职工深切认识到,不严格监管执法,我们就是渎职、失职;不严格监管执法,工商部门就没有执行力和公信力:不严格监管执法,工商部门就在工作中没有作为,在人民群众和地方党政中没有地位。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关心、社会各界关注、人民群众关切的热点、难点履行监管执法职能,切实做到对食品、药品、农资、成品油等重要商品的监管绝不放松;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虚假违法广告、无证照经营、两虚一逃等违法行为案件的查处绝不留情。对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传销直销等行为的打击绝不手软。二是要创新执法办案的工作机制。要打破科室监管界线,整合执法资源,重点突破、全面推进,着力解决政府关注、群众关心、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两虚一逃”、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食品药品安全等突出问题。三是要拓展执法办案领域。要从无照经营、假冒伪劣等单一领域向公用企业、垄断企业、传销直销、电子商务等与百姓生活密切关联的行业拓展。重点开展好金融行业、煤炭行业、房地产行业、汽车销售行业、娱乐业以及中介机构等专项整治工作。四是要充分应用电子化、信息化、网络化和食品质量抽样检验等手段,强化电子监管和信息网络化的综合应用。要积极引导和督促食品经营者、农资经营者、广告经营者和其他经营者建立相应的信息网络化体系,并逐步形成与监管部门信息网络化体系的对接,努力提高监管能力和现代化水平。
(五)以促进经济发展为主要目标,进一步提高社会管理的服务水平。
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必须服务于党和国家在不同历史时期所确立的根本任务和发展目标。只有主动地把工商工作摆到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来谋划和推进,才能更好地履行执法为民的神圣使命和崇高责任,才能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发挥工商的独特功能和作用。应紧紧围绕中央关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完善基本公共服务、进一步改善民生等重大决策部署,继续完善和落实服务大局的措施,充分发挥工商在市场主体准入等方面的作用,不断提高服务经济发展的能力和水平,从而维护公平正义。一是要在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框架内,本着能放宽的就要放宽的原则,支持全民创业。要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框架内,通过出台放宽服务发展的政策措施,大力支持全民创业,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最大限度地释放市场主体的经济活力,从而维护社会的稳定。二是要认真落实各项服务措施,本着该简化的要简化的原则,为企业发展提供绿色通道。要优化审批程序,减少审批时限,畅通绿色通道,推行网上核准名称、网上年检、实行“首办责任制”、“服务承诺制”和“限时办结制”,提高工作效率。对于市委、政府确定的招商引资项目、大型投资项目,继续实行全程代办服务,在法律、法规框架内最大限度地为投资主体提供方便。三是要创新服务发展思路,本着既合法又超前的原则,为企业提供新的服务。在法律、法规范围内,凡是有利于科学发展的政策措施都可以探索;凡是有利于促进新兴经济发展的方式都可以试行。进一步加强市场主体信息动态监测和信息数据库建设,形成更专业、更具有借鉴性的报告,为党委、政府了解企业发展动态、研判经济发展形势、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提供准确有效的信息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