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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管理经营制度范文1
关键词:制度环境;信息披露;盈余管理;文献综述
中图分类号:F2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16)03-0074-05 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6.03.16
以1978年12月召开的党的为标志,中国正式踏上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改革道路,30多年来,市场化进程持续超高速发展。由于历史沿革、区域位置、资源禀赋、政策倾斜程度等种种原因,各地区的市场化进展程度很不平衡。在一些东部地区,市场化已取得了决定性进展,在另外一些省区,经济中非市场的因素还占据着重要地位[1]。这种区域制度环境的巨大差异是中国特殊的制度背景,将会影响该地区上市公司的财务与会计行为[2]。这种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着的区域发展不平衡现象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和盈余管理产生着不同程度的影响。因此,本文对制度环境、信息披露与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相关文献进行总结、评述。
一、制度环境与盈余管理的相关文献综述
随着新制度经济学派在经济学理论地位的奠定,通过制度分析比较不同国家经济增长,成为西方主流的分析框架。近年来,将制度分析纳入到会计、公司财务的研究体系中,特别是将新制度经济学结合到我国转型经济的特殊背景成为一大热点。制度环境最初由戴维斯和诺斯(Davis & North,1970)在研究制度变迁和美国经济增长时提出,他们把制度环境定义为“用来管理经济政治活动的一系列基本的政治、社会和法律基础规则”[3]。贺琛(2014)等也认为制度环境是一系列用来建立生产、交换与分配基础的基本政治、社会和法律基础规则,既可以是正式的,也可以是非正式的[4]。
国外研究制度环境与盈余管理的相关文献多聚焦于制度环境再到不同国家之间的差异,研究的是不同国家制度环境下的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行为。Sari(2010)等以7个亚洲国家的公司为样本,从外部投资者权力、法律的执行、股权市场重要性和信息披露四个维度衡量投资者保护,考察投资者保护对盈余管理方式选择的影响。结果表明,投资者保护越完善的国家,应计盈余管理越少,真实盈余管理越多[5]。Enomoto (2012)等对 38 个国家上市公司的研究也得出了类似的结论[6]。
国内对制度环境与盈余管理的研究角度则更加丰富,分别从产权性质、政府补贴、政府干预、政府监管等角度单独展开,也有将制度环境作为一个涵盖政府市场化进程、法治水平、政府干预程度、投资者保护制度等方面的综合概念展开。
(一)制度环境要素与盈余管理的文献综述
1.产权性质与盈余管理
国外关于股权性质与盈余管理关系实证研究较少,由于我国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占绝大部分比例,因此这方面研究较丰富。我国学者普遍认为,国有上市公司的国有属性对盈余管理具有一定的抑制作用。
刘凤委(2005)等研究认为,法人控股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程度显著高于国家控股上市公司,剔除盈余管理的影响后,二者间绩效并不存在差异[7]。雷光勇、刘慧龙(20
06)认为,与其他性质股权上市公司比较而言,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身份如果是国有,其盈余管理程度较小[8]。王敏慧(2007)等研究发现政府控制的企业与民营企业具有同样强烈的盈余管理动机,但偏好的盈余管理方式存在差异[9]。孙亮、刘春(2008)通过配对研究发现,我国国有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程度显著低于民营上市公司[10]。薄仙慧(2009)等研究发现,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盈余管理水平显著低于非国有上市公司,认为国有股权性质有利于公司治理的改善,降低盈余管理行为[11]。刘大志(2011)以2007―2009年4000余个上市公司为样本研究所有权视角下的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行为,研究结果发现非国有上市公司的操控性应计利润显著高于国有上市公司水平[12]。陶宝山(2013)以2003―2011年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研究真实盈余管理的制度诱因,研究发现产权性质、区域治理环境会对真实盈余管理产生影响,国有上市公司真实盈余管理程度显著低于非国有上市公司[13]。赖登凌(2014)研究发现:虽然非国有企业更有动机进行盈余管理,但国有企业具有更好的条件进行盈余管理,综合来看,产权性质对盈余管理的影响并不显著[14]。
但也有学者在研究中认为国有企业盈余管理水平高于非国有企业,如张传虎(2011)选择2008年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实证得出国有企业盈余管理程度显著高于非国有企业,且市场化指数与盈余管理显著正相关,即市场化指数越高、盈余管理程度越高,该结论与上述研究结果存在显著差异,该研究仅以1年的数据作为样本,其结论不具有普适性[15]。
2.政府补贴与盈余管理
在早期研究中,我国学者对地方政府是否参与企业盈余管理曾存在争议。刘浩(2002)认为地方政府无法预测企业的配股时机,因此无法提前帮助上市公司达到配股业绩条件,因而不能说地方政府有协助企业盈余管理的动机[16]。陈冬华(2003)则认为虽然地方政府不能预测某一个具体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需求,但地方政府的刚性补贴仍有利于盈余管理,所以不能排除地方政府帮助企业盈余管理的动机[17]。龚小凤(2006)考察2001年非经常性损益标准的出台是否对地方政府参与上市公司盈余管理有抑制作用,研究证明非经常性损益标准颁布使得政府补贴对企业配股资格的影响降低,但与此同时,政府补贴仍然对上市公司扭亏、防止“戴帽”起着重要作用[18]。杨欢(2007)以2001―2005年全体上市公司为样本,研究发现补贴收入是上市公司利润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对被特别处理公司“摘帽”起到了一定作用[19]。赵怡欣(201
1)将地方政府财政支持式盈余管理的研究范围进一步扩大,不仅考察了财政补贴与上市公司净资产收益率之间的关系,还探索了地方政府税收优惠对上市公司的“摘帽”作用[20]。蒋恩平(2013)以浙江上市公司的政府补助情况为基础,探索地方政府与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关联关系,研究发现:地方政府出于保牌、融资、竞争等动机,通过对地方上市公司进行不合理的政府补贴,操纵地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参与上市公司盈余管理[21]。代秋i(201
4)研究发现:相较于发达地区,次发达地区的政府补贴对企业利润总额的贡献更大,本文由此推测次发达地区通过政府补助进行盈余管理的可能性更大[22]。
3.政府干预、监管与盈余管理
方芙蓉(2012)基于我国退市制度研究政府监管制度对上市企业盈余管理行为的影响,研究发现我国上市公司确实存在“监管诱导下的盈余管理”,即处于“保壳”动机进行盈余管理行为[23]。黄晓薇(2013)等首次引入企业再融资中面临的显性财务业绩门槛和隐性所有权性质约束的双重门槛概念,考察政府对企业再融资的干预行为与企业盈余管理间的关系,实证表明:政府对再融资的干预行为诱致了盈余管理行为,且从长期看损害了企业的获利能力[24]。陈筱h(2014)以审计署公布的2011年财务收支审计国企上市公司为例,研究政府审计监督对国企盈余管理行为的影响,证实政府审计对企业盈余管理存在抑制作用[25]。邱月(2014)以房地产企业为研究样本,探索政府调控对企业应计与真实盈余管理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政府调控对应计盈余管理、真实盈余管理的影响存在不对称性[26]。赖登凌(2014)以2007―2011年A股地级市上市公司为样本,研究地方政府政绩考核(以GDP增长率衡量)对企业盈余管理的影响,结果证明地方政府政绩考核的压力会促使企业进行真实盈余管理,且这种影响在中部和东部地区更加显著。
(二)综合视角的制度环境与盈余管理的文献综述
王敏慧(2007)等采用2002―2004年中国境内A股上市公司的面板数据,研究发现不同地区的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程度存在显著差异,市场化程度越高、政府干预越少以及法治水平越高的地区,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程度越低。这表明中国上市公司的行为很大程度上要受到诸如政府控制、所处地区市场化程度、法治水平等外部制度环境的影响。刘诗杰(2013)以2003―2010中国制造业上市公司数据为样本进行实证分析,研究表明制度环境的好坏对上市公司的应计和真实盈余管理都产生负向影响,即制度环境好(差)的地区,其上市公司的应计盈余管理和真实盈余管理都很低(高)[27]。林钟高(2014)等以2003―2009年制造业企业为样本探究制度环境、关系专用性投资和盈余管理之间的关系,研究表明在制度环境落后的地区,企业更倾向于降低盈余管理程度向投资者传递有用的信号[28]。贺琛(2014)等以2009―2012年A股市场数据为样本,研究发现制度环境的完善对管理层利用权力实施盈余管理具有显著的制约作用。但该研究仅考虑了应计盈余管理,并未将真实盈余管理纳入分析框架。
二、制度环境与信息披露的相关文献综述
R.La Porta et al.(1997、1998、2000)基于多个国家的经验数据分析发现,普通法国家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显著优于大陆法国家,相应的会计信息质量也越高[29-31]。Allen et al.(2005)发现中国的法律制度,包括投资者保护制度、公司治理机制、会计准则以及政府质量等,都明显落后于R.La Porta et al.(1998)研究样本中的大多数国家[32]。Bushman et al.(2004)发现,一国的公司会计信息质量与其政治经济环境相关,治理透明度则更多地取决于该国的法律制度[33]。Ding et al.(2007)认为经济发展水平、法律体系、资本市场、股权集中程度会影响一个国家会计准则的质量和执行效果,随之影响该国企业会计信息披露行为[34]。Ball et al.(2000、2003)经过经验研究认为:一国的制度因素将显著影响该国企业的会计披露行为,并提出完善相关制度环境来提高一国企业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建议[35-37]。DeFond et al.(2007)认为一个国家的投资者权益保护越好,该国企业盈余报告传递出的信息含量也越高[38]。
方军雄、向晓曦(2009)以深交所上市公司3年的信息披露质量评级结果为样本,研究发现外部监管对信息披露质量的改善幅度受到公司所处地区环境的影响,在欠发达地区外部监管对信息披露的改善作用更显著[39]。姜英兵、严婷(2010)以我国沪深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实证检验了地区市场化程度、法律保护、政府干预、社会资本水平等制度环境因素对企业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研究发现地区市场化水平越高、法律保护越强、政府干预程度越低、社会资本水平越高,企业会计信息披露质量越高[40]。徐玉德等(2011)研究结果表明信息披露质量高的公司更容易获得银行借款,同时这一作用还受到企业所有权性质和制度环境的影响[41]。曹玉贵、王焕焕(2011)发现政府干预程度越小、法制水平越健全的地区,上市公司自愿披露的信息更多,并且股权结构在制度环境较好的情况下,对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影响程度更大[42]。向锐(2012)等将制度环境分解为市场化程度、法治水平和政府干预程度三个维度,实证研究发现市场化程度、法治水平对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有显著为正的影响,政府干预程度对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没有显著的影响,这证实制度环境分要素对信息披露质量影响的不对称性[43]。齐萱(2013)等研究影响上市公司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的区域因素,结果表明经济增速与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程度存在反向关系,而市场化水平与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程度呈正相关关系,该研究较新颖地引入了《中国分省企业经营环境指数2011年报告》中的政府管理水平,这是其在指数选取上的一个亮点[44]。
三、文献述评
首先,目前的相关文献多从应计盈余管理角度展开,真实盈余管理的研究文献较少,缺乏深入研究真实盈余管理与信息披露、制度环境的文章。
其次,制度环境、信息披露与盈余管理的文献多是实证研究,理论分析部分比较单薄,并没能很好地从理论角度分析各要素之间的影响路径和作用机理。
再次,信息披露质量的数据多来自于深圳交易所的信息披露考评,少量文献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获取。深交所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考评具有权威性和可比性,是理想的信息披露质量变量指标,但这也把研究样本局限在深交所上市公司的范围内,无法将沪市上市公司纳入信息披露质量的研究范围。
最后,制度环境变量的数据绝大部分来源于樊纲(20
11)等出版的《中国市场化指数》一书,但该书(2011版)中的数据只到2009年,许多文献在使用时不做任何处理,仍使用2009年及之前的数据作为制度环境变量,这使得制度环境这一指标不能很好地反映现实情况。尽管目前衡量制度环境变量缺乏更好、更权威性的数据,但应将陈旧的数据做时间上的处理,如按照前五年的平均变化率推算新一期的数据,并以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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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管理经营制度范文2
一、高校资产经营公司财务管理与监督
高校主要通过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和资产经营公司董事会行使对资产经营公司的财务管理职权。可以通过公司章程和财务管理制度具体划分投资者和经营者的财务管理职责与权限。
其一,防止资产经营公司监督管理被弱化,校办产业会计信息失真。校方派出的董事、监事(都是兼职的)以及学校职能部门对企业情况缺乏深入了解,导致企业“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使高校作为出资人的产权主体地位被架空、学校利益受损。所以高校必须建立和完善对资产经营公司的财务管理和监督机制,健全董事会议事规则,对资产经营公司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权限作出明确规定,建立重大经济决策备案审批制度和问责制度。高校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和资产经营公司董事会要听取和审批资产经营公司的预算和财务会计报告,审批投资计划和筹资计划,审批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薪酬制度、利润分配和员工奖励方案,制订对经营者的业绩考核制度及任免奖惩办法,审议批准公司其他重大财务事项。使学校作为公司投资主体的职权得到落实,并使资产经营公司的运作符合高校总体建设目标。
其二,高校对资产经营公司实行会计委派制度。规定由学校财务处向资产经营公司委派财务部主任,并列席与财务、投资、经济分配等有关的董事会和公司领导办公会议。学校委派会计的工资、奖金由学校支付(年终向公司结算),其工作业绩由学校相关部门参加考核,实行委派会计定期轮岗制度,使委派会计摆脱对派驻单位的依附和利益关系,能够挺直腰杆坚持原则,实施财务监督,既维护学校作为出资人的权益,又真正有利于校办产业长远健康发展。
其三,建立校办产业财务报告制度。资产经营公司必须定期向学校财务处报送会计报表,重大经济事项必须及时向学校分管领导和财务处汇报,使学校能够及时掌握资产经营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及所投资企业重要经济信息。
其四,加强资产经营公司审计监督。学校审计处直接对学校负责,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同时对校办产业的情况也比较了解。加强高校资产经营公司财务审计,是强化资产经营公司监督约束机制的重要环节。根据实际情况,学校内部审计不但要做好资产经营公司的年度财务审计和经营绩效审计、公司负责人任期中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还需要加强对资产经营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管理制度、对外投资及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程序的制度执行情况和效果的审计,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提出风险警示和改进意见。如果发现有严重的失职渎职行为,要报学校和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追究责任,促进公司完善制度、加强管理。
二、高校资产经营公司内部财务管理
企业的财务管理主要是运用价值形式通过对财务活动实施管理,把企业的各种物质条件、经营过程和经营结果都合理地加以规划和控制,以实现企业的目标。
其一,高校资产经营公司一般可以根据公司规模、领导分工和各部门职责范围,对公司管理实行分工、分权,建立有效的内部财务管理级次,合理安排投资决策权、对外筹资权、收益分配权、资产处置权以及财务审批权等。可以根据资产经营公司董事会决议,在公司经营者职权范围内,采取集体决策、分工负责,侧重集权的集权与分权相结合的财务管理模式。财务审批权要根据工作需要(指财权与事权相适应、与责任相一致)、拥有控制权的现金流和企业风险控制能力等因素进行划分,并以规章制度明文规定。必须以最有效地促进资产经营公司运作和发展为目的,既不宜把财权统得过死而失去活力降低效率,又要提防因财权过度分散而引起风险增大和支出失控。
其二,高校资产经营公司必须单独设置财务会计机构,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本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编制和执行公司预算,实施财务控制和监督,组织财务预测和分析,编制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如实反映资产经营公司以及所投资企业的财务信息,并承担资产经营公司作为投资方对被投资企业实施财务监管和检查指导的职责。
其三,加强高校资产经营公司的预算管理。长期以来,在校办企业中,对预算的编制和执行普遍不够重视。事前在编制预算时掌握信息不全、计划考虑不周;事中往往是领导说了算、随意变动突破,预算执行失控;事后则强调客观,无能为力。预算失控的直接后果是费用成本上升、经济效益下降、资金周转困难、“半拉子工程”出现,给财务管理带来困难和风险,企业预定目标大打折扣。现在,改革高校以事业单位法人的身份直接办企业的体制,将学校所有经营性资产都划转到高校资产经营公司,由其代表学校持有对企业投资所形成的股权。资产经营公司所掌握的资源大大增加,就有可能集中力量办成一些促进科技产业发展的大事;但如果管理不好也会造成更大损失。因此资产经营公司必须加强预算编制前的调研论证,强调各部门结合年度工作任务合理编报预算资料的责任,财务部门要认真审核、调查研究、综合平衡,突出重点,措施有力,为公司实现年度目标提供财力保证。预算必须按规定程序审批,慎重决策。在执行过程中则要强调预算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对预算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必须认真分析原因,追究相关部门和领导不能做好预算控制的责任,联系所造成的后果,作为考核奖惩的依据之一,以引起各级管理干部的重视,促进公司目标的实现和效益的提升。
三、高校资产经营公司投资财务管理与监控
其一,高校资产经营公司主要通过向被投资企业委派董事会、监事会成员,行使出资人权利、履行出资人义务,包括企业重大决策、选择经营管理者、收益分配等。需要制订委派董事、监事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受资产经营公司委派的董事、监事的职责,切实加强对被投资企业的监管,以确保学校作为投资者的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他们还有责任将被投资企业董事会决议及重要的经营、财务信息资料带回资产经营公司,及时整理抄送资产经营公司财务部和投资部,以便进行专业的财务分析和管理。资产经营公司财务部依据投资方身份,向被投资企业要求定期报送会计报表,获取真实可靠的财务信息。可以向被投资企业提出要求,派财务审计人员对被投资企业的经营财务状况或某些重要经济事项进行审计,提供财务指导和改进建议。资产经营公司财务部应当及时将所掌握的被投资企业财务信息和重要问题加以整理,编制被投资企业财务状况分析报告向资产经营公司领导汇报。
其二,高校资产经营公司财务部应当向全资子公司委派财务负责人,实行会计委派制。高校资产经营公司还可以凭借具有素质较高的财会人员、本地管理等优势,向控股企业和参股企业推荐企业财务部门负责人(或主办会计),但须由被投资企业董事会考核聘任(不实行会计委派制),并且对全体股东和企业经营者负责。对于被投资企业中的众多小企业或者财务会计业务量较小的企业(尤其是科技型企业初创时往往规模小、人手少、管理不规范,需要扶持),我校资产经营公司财务部通过建立会计核算中心,为控股或参股的小企业“代账”(小企业须分摊费用),在每家小企业都独立核算和单独设立银行账户的前提下,提供会计核算、财务报销、纳税申报等专业的财会服务,帮助小企业共同加强财务管理、规范经营行为。这种做法为小企业减轻负担、提供方便,受到小企业的欢迎。同时,资产经营公司财务部“寓监督于服务”,能够及时掌握被投资企业财务信息,加强对被投资企业的财务监督,有利于高校资产经营公司对外投资的管理和投资效益的考核。
公司管理经营制度范文3
关键词: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问题;改进
我国集团公司财务管理水平伴随着其成长不断提高,但目前仍呈现出不健全不完善的特点。
一、我国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资金监管不严格
集团企业的形式决定了多个账户的存在,这给监督下属企业的财务行为带来了困难。松散的监督制度导致了许多集团企业中存在着冒领、浪费、贪污等行为。有稳定收入的下属企业或部门有意存留低收益存款;还有的分公司在投资中出现巨大资金缺口,出现高成本借贷;在这两种现象的共同作用下,形成了集团企业的财务上的“双高”。外部银行结算的流通方式造成了内部企业间结算费用居高不下;下属企业独立融资,规模小,吸引力差;各企业独立投资行为中随意性大,无法形成集团企业的整体资金优势。
总的来说,集团企业财务管理需要面对是三个问题:资金来自于哪里?资金要用到哪里?如何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当前松散的财务管理制度明显没有很好地解决这三个问题,制约了集团企业资金运作效益的提高。
(二)预算管理不规范
有的集团公司的预算管理单纯依靠领导决定和财务人员自觉意识,没有形成制度约束。当资金吃紧、领导重视的时候,就过紧日子,而时过境迁之后又随意支出,不加制约;有的时候,虽然形成了规范的初步预算方案,但是在执行中稍微遇到点阻力就会走样;多数集团企业的预算编制没有形成有效的技术和信息支撑,而是依赖领导一时兴起的决定;预算执行中没有“循规蹈矩”,预算控制中没有做到“违法必究”,对于资金漏洞不能及时发现,造成财务部门和业务部门的权责不清,给提升资金使用的效益和业绩评估带来困难。
(三)重业务管理,轻财务监督
集团企业的领导把主要精力投放在了下属公司的经营管理、人事调配、业绩分析、政策制定以及各种项目的监管和审批上,而很少插手预算制定、预算控制、财务风险预测等财务管理工作,对于企业的财务信息掌握的不准确、不全面,容易造成资金流失和风险的形成。
二、改进措施――财务管理制度的创新标准化
财务管理制度创新是伴随着集团公司的发展而变化的,制度的创新既要伴随着公司未来的发展趋势去预订,又要根据公司的发展现实去修改。人福科技公司财务管理标准化的制度创新设计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针对集团财务管理特殊模式的管理要求设计的制度
这部分制度有统一性和强制性,不因经营公司的特殊性有所改变,主要内容包括计划管理制度和资金(含银行账户)管理制度。计划管理制度又包括财务预算管理制度和资金管理制度,财务预算管理制度关键点在财务计划的编制、财务计划的执行、财务计划的分析,财务计划包括投资计划、资金计划、成本费用计划、利润计划、中长远财务计划。财务计划作为经营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集团公司考核投资公司的重要依据,财务计划的管理可以充分表现集团公司对经营公司的调度能力和监控能力,同时又是充分调度经营公司领导班子的积极性和在集团内推行相对公平、公开的激励政策的有力依据。资金管理部分一则是遵循国家相关法律和制度,保证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安全性,其次是根据集团公司的管理需要,提出很多针对集团公司和各经营公司管理现状的特殊规定,这部分包括资金计划管理制度、银行账户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办法、现金及银行票据管理办法;资金计划管理制度表现的是对各经营公司现金流的及时了解和控制,要求按月编制,每周上报资金现状,以保证整个集团公司资金流的畅通和现金流风险的有效控制;银行账户和现金、银行票据管理制度强调的是合法性和纪律性,集团公司对经营公司的银行账户的开立和撤销有知情权和审核权,对各经营公司的资金调度有严格的审批权,对公司资金支付的审核权限有严格的规定,并对违反规定的行为有严格的惩罚措施。总之,作为集团公司对各经营公司财务控制和资源利用的制度基础,这部分财务管理制度带有强烈的强制性和统一性,是针对集团公司的财务管理需要所作出的有针对性的硬性规定,各经营公司必须严格执行,没有任何差异性对待。
(二)在集团基本统一的要求下,各经营公司可以根据自身特殊情况不必高度统一的财务管理制度
这部分制度不要求整个集团高度统一,各经营公司可以根据各自的情况在一定程度上进行差异性设计,但这种设计出的制度必须经过集团公司认可;制度内容主要包括财务人员的组织构架和岗位划分、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差旅费管理制度、采购、存货、生产、销售等管理制度。这些制度涉及的内容跟经营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密切相关,企业的经营规模、地域特征、资产结构、流程关键点等都决定了各经营公司间很难达到制度的统一性;既要符合企业实际经营需要,又要满足企业集团的管理和信息需求,是这些制度设计的基础;组织和岗位部分有集团统一的职责划分,跟标准化的第一部分(流程再造)和第三部分(岗位整合)密切相关,主要表示财务核算和控制的各项任务的详细分工和执行权限;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内容包括关于固定资产的一些会计估计、购置审批权限及日常管理职责;差旅费及各项业务内容的管理制度跟流程再造的内容相对应,可以认为是各流程控制点权责的详细说明。
参考文献:
[1]彭艳.浅谈集团企业财务管理[J].西部财会,2007(04).
公司管理经营制度范文4
资产经营管理公司与学校的关系
高校资产经营管理公司作为由高校全资的一人有限公司,性质仍属于国有。学校是资产经营管理公司的唯一股东,以投入到资产经营管理公司的财产承担有限责任,行使所有者的权益,通过资产经营管理委员会,对经营性资产行使占有、使用和收益分配权。资产经营管理公司作为学校经营性资产的运营单位,力求这部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同时承担推进学校科技成果转化、高科技企业孵化等产业化工作。
高校作为事业单位法人,如果以其身份直接办企业,将承担无限责任,存在着较大的经济和法律风险。资产经营管理公司的设立一定程度上实现了事企分开,即国有资产所有者与经济管理者分开,国有资产监管主体与经营主体分开,出资者所有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分开,从而在高校和企业之间构建了一道“防火墙”。这样就避免了因企业经营问题冲击和影响高校正常的教学和科研秩序,规避过去学校直接经营企业的经济和法律风险。
高校除对资产经营管理公司进行投资外,不再以事业单位法人的身份对外投资,高校的所有投资和经营活动,统一由资产经营管理公司代表学校,以出资人的身份进行,从而由过去的行政管理过渡到以资本为纽带,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校企分开、管理规范的新型高校企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高校以出资人身份通过学校资产经营管理委员会向资产经营管理公司派出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根据新《公司法》第67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学校资产经营管理委员会是公司的出资人代表,也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代行公司股东会的权利。由于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属于一人公司,学校资产经营管理委员会授权资产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其中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资产经营管理委员会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并对其负责。此外,资产经营管理公司监事会对资产经营管理委员会负责,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的经营行为和高管人员的职务行为履行监督职权。以董事会为中心,实行总经理经营负责制的法人治理结构是高校资产经营管理公司运行的载体。
资产经营管理公司的经营管理模式
高校资产经营管理公司的主要职责是管理学校的经营性资产和授权经营的非经营性资产,代表学校持有对校属企业投资所形成的股权,因而对所投资企业的管理和监控是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工作的重点所在。资产经营管理公司是公司法人实体,一定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按照现代公司的运行规则开展经营管理活动。
校属企业经过规范化建设,由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出资注册,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成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依法自主经营、独立核算、依法纳税、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高校资产经营管理公司作为母公司,采取现代公司化运作模式,以资本为纽带,以产权为中心,行使出资者的权利,履行出资者的义务,实施对所投资公司的运营管理。其主要内容包括:
把握重点,加强对高管人员的管理
按照公司治理的法定程序,为实现对股权的管理和监督,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向子公司派出董事和监事,推荐总经理和财务主管,并接受资产经营管理公司的考察和监督。为加强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制定包括任职条件、任前考察、任免程序、履职程序、廉洁从业、定期述职、业绩考核、奖惩制度等相关工作制度或工作指导意见,使他们切实履行对所投资公司经营管理的职责。
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对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管理实行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考核结果与奖惩相挂钩的原则。考核期末,子公司负责人对经营业绩的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将分析报告报资产经营管理公司。资产经营管理公司依据经审核的公司财务决算报告和经审查的统计数据,听取监事会对公司负责人的评价意见,对公司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形成子公司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与奖惩意见建议。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如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虚报、瞒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以及重大决策失误等问题,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除由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处理外,还要酌情扣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年薪收入。
强化制度建设,规范治理结构
企业的发展要靠制度来保证,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对校属企业实施规范化管理,必须建立健全一整套与市场经济运行规律相适应的基础规章制度,用制度来指导和监控所投资公司的经营行为。针对过去校属企业中存在无章可循、有章不循、违章不究的现象,资产经营管理公司须逐步建立并完善涉及所投资企业方方面面的规章,出台一系列涉及公司投资决策管理、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等制度。同时,所属子公司、参控股企业又根据上述制度的要求,结合自身行业特点、要求和运作情况,建立起各自的办事程序和业务操作规程,形成双层的制度网络,确保公司的规范化运营。
内部控制制度是企业运营的内部规则。资产经营公司对所投资企业的管理和监控,主要是通过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会议形式来实施的,因此所投资公司的“三会”的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健全与否决定了企业经营决策是否规范和科学,也是防范企业经营风险,实施有效监督的重要措施。子公司要完善对重大事项、重大资产运作、重要的人事任免和大额资金支付的决策程序,健全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对于重大事项要及时上报资产经营管理公司,使公司及时了解情况,及时做出管理决策。
推广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加强对企业监管
校属企业进行规范化建设,改制为现代化公司,并归属于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在此阶段,推行预算管理是资产经营管理公司作为母公司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提升管理水平的有力手段。全面预算管理内容包括业务预算、资本预算以及财务预算等,管理模式是一套由预算编制、执行、内审、评估与激励组成的可运行、可操作的管理控制系统。全面预算可以作为公司绩效考核的标杆,企业资源分配的重要依据以及控制风险、提升收入与节约成本的主要手段。在预算的编制过程中应采取上下结合式。
资产经营管理公司作为学校产业发展的战略规划者,根据学校的产业资源优势、发展方向和市场环境条件提出发展战略目标并重点审核各子公司的经营预算、财务预算等,对其进行考核与监控。在预算管理实施过程中,各子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年度财务预算可以根据现实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但要符合程序。资产经营管理公司行使股东的权力,发挥委派董事、监事的作用,对批准的年度经营计划和年度财务预算方案要进行定期检查,帮助企业分析经营中的问题,提出完成年度经营计划的意见和建议。
加强财务管理,健全监督制度
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可从四个方面着手,即财务预算控制、重大资本与财务事项控制、财务主管委派、财务报告与审计监督等。
资产经营管理公司每年以综合经营计划的形式对子公司进行财务预算管理。凡属重大资本与财务事项均需经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才能办理,并报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备案。子公司重大资本与财务事项包括:重大投融资、对外担保、合并、分立、转让、中外合资合作、公司制改建、注册资本变动、工资制度制定、财务预算及资产损失处理等。
对子公司的财务主管管理实行双重领导体制,其任职资格条件由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决定,考核管理亦由资产经营管理公司负责。资产经营管理公司需定期或不定期对子公司进行财务检查。对于检查出的财务问题,要求纠正并限期反馈纠正情况。涉及个人责任追究问题,将按规定程序进行处理。
制定经营业绩指标,进行绩效管理
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制定经营目标体系和管理办法,对子公司经营业绩进行考核,维护投资者权益,并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企业效绩评价指标将由反应企业财务效益状况、资产营运状况、偿债能力状况和发展能力状况等方面的指标体系构成,能够较为全面、准确地反映企业效绩基本评价结果。以财政部颁布的《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规则》和《企业效绩评价操作细则》为参考基础,结合学校的产业特点,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制定出有各自特色的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在实践操作中,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可以通过净资产报酬率、净利润、上缴款项和应收账款回款率等几项较为简洁的经营指标对子公司经营业绩进行考核,基于考核结果,提出相对应的奖惩意见和建议,将结果管理与激励机制相结合,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高校资产经营管理公司的发展探索
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资产经营管理公司的主要任务是管理学校所投资的股权和经营性资产;促进高新技术成果的转化,孵化科技企业,创办具有文化教育特色和智力资源优势的企业;统筹管理、整合资源,推进学校科技产业化工作。基于其任务特点,资产经营管理公司不仅组织形式应是学校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同时它还赋予其他的职责和功能,对它的治理机制和发展方向产生很深的影响。
按照教育部高校科技产业发展的思路,高校资产经营管理公司今后的发展方向要遵循几项原则:一是创办和发展科技企业,以转化科技成果为主要任务,以孵化小型科技企业为工作重点;二是创办和发展科技企业,走产学研相结合的道路,以技术入股为主要方式,以大学科技园为主要孵化平台;三是建立投入、撤出、再投入的良性循环和持续发展的机制。因此,资产经营管理公司的发展思路不能仅局限于“管理”,而要增强“经营”的理念和职能,增强产业促进服务功能,善于从学校的优势科研资源中寻求商机,利用公司化运作机制推向市场,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公司管理经营制度范文5
改革开放以来,高校利用科技和人才优势创办科技企业,在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已成为我国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重要力量。高校科技产业在促进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带动相关行业技术进步、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增加国家税收和促进社会就业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对于调整高校学科专业结构和科研方向、提高科研综合水平、稳定科研队伍、培养创新和应用型人才,以及补充学校经费不足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高校校办产业发展中也出现了不少问题,主要体现是产权不明晰,管理体制不顺,高校以事业单位法人的身份直接创办和管理企业,存在着较大的经济和法律风险,而且在事业管理体制下高校企业难以成长壮大;高校企业管理方式落后,尚未普遍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高校国有经营性资产尚未建立起有效的监管体制,如何保证高校经营性资产的保值增值和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面临新的挑战;一些高校在产业和经济活动领域存在种种不规范的行为,有可能危及高等教育事业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高校校办产业管理体制改革及高校资产经营公司的形成
为了解决高校校办产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有关部门开始探索建立新型的高校校办产业管理体制。改革高校以事业单位法人的身份直接办企业的体制,重新确立高校国有经营性资产的责任主体。依法理顺高校与企业的产权关系,明确高校企业出资人代表,建立起科学、规范的高校产业管理体制,规避学校直接经营企业的经济和法律风险。
2001年,由国务院办公厅牵头,原国务院体改办、教育部、科技部等九个部委共同参与,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规范校办企业管理体制试点指导意见》,此后教育部组织实施了两校试点工作。北大和清华经过三年左右的试点和改革探索,积累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高校创办和管理科技企业的经验,并逐步建立了新型高校企业管理体制,分别通过清产核资、行政划转成立了高校资产经营公司。在此基础上,2005年,教育部下发了《教育部关于积极发展、规范管理高校科技产业的指导意见》(教技发〔2005〕2号),要求高等学校建立以资本为纽带,产权清晰、权责分明、校企分开、管理规范的新型高校企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起高校国有经营性资产有效监管的体制 ;要求高校依法组建国有独资性质的资产经营公司或从现有校办企业中选择一个产权清晰、管理规范的独资企业作为资产经营公司,由高校将全部经营性资产向高校资产经营公司划转,授权其统一运营学校经营性资产,负责资产保值增值 ;高校以投入到资产经营公司的资产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建立高校资产经营公司以后,高校不再以事业单位法人的身份直接对外投资和从事经营活动。高校的所有投资和经营活动,统一由高校资产经营公司代表学校以出资人的身份进行。高校资产经营公司依法行使高校企业股东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依法对所投资企业派出人员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加强对所投资企业的监管。高校资产经营公司以统筹管理本校企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实现国有经营性资产保值增值为主要任务。高校资产经营公司的形成,在高校与校办企业之间设立起一道“防火墙”,有效规避高校经济和法律风险,避免因校办企业经营问题冲击和影响高校正常的教学和科研秩序。
通过行政授权(划转)方式将高校经营性资产划转到高校资产经营公司,实际上确立了资产经营公司与下属校办企业的产权归属关系,形成了高校资产经营公司与下属校办企业的母子公司关系。
资产经营公司自身建设及功能定位
明确资产经营公司功能定位
所谓 “母合优势”即母公司下属的业务单位不仅应比其作为独立实体时表现更好,而且还应比成为其他母公司属下表现更好。资产经营公司应围绕获得“母合优势”这一目标而确定母公司的功能定位。
(1)资产经营公司应定位于校办企业集团战略决策中枢。在校办企业集团内部,新业务选择、企业并购、合资企业或联盟组建、公司的组织结构、预算、资本支出过程、企业文化建立等战略决策,都要以能否获取母合优势为基本原则。资产经营公司作为核心,应制定校办企业集团未来发展的中长期战略,下属子公司的企业战略应在集团总的战略方向内制定和实施。同时资产经营公司也要切实担负起对外部战略环境监控的职责,适时调整战略,不断适应变化。
(2)资产经营公司应定位于控制与协调。资产经营公司作为校办企业集团的组织指挥中心,承担集团计划、协调、监控等职能,应通过战略规划、重大事项决策、组织结构设计、政策制定等机制,强化母子公司间控制与协调,实现集团内资源、技术共享与转移,使整体价值大于部分之和,创造出一种契合和匹配关系以实现母合优势。
(3)资产经营公司应定位于指导、服务。资产经营公司各职能部门应转变观念,切实为子公司提供职能指导和服务,帮助子公司进行环境分析、监控和信息搜集,促进各子公司沟通协调与业务关联。在日常管理工作中注重与子公司职能部门的双向沟通,以此进一步改进服务和管理。资产经营公司还应利用高校的智力优势和资源优势,搭建学校科研成果产业化的平台,有效连接科研部门和子公司,为子公司承接科研成果提供条件。
完善优化资产经营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组织结构设计
(1)完善资产经营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人员构成单一的董事会的作用较为被动,独立性和获取经营信息的能力都很弱,在战略决策上过分依赖经理层,不利于治理结构发挥制衡作用。因此,资产经营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应充分考虑人员构成和知识结构。可以借鉴上市公司聘请外部独立董事的做法,聘请在金融、投资、法律、管理方面专业背景强又具有一定企业管理经验的专家出任部分董事监事职位。引入外部董事监事的优点有:促进董事会、监事会的成员来源多元化,有助于决策水平、监督能力的改善,改变学术决策氛围;有助于保证对执行董事的考核、奖惩的客观公平性;有助于提升董事会、监事会的独立性,减少学校行政部门的干预。
董事会下设立专业委员会有助于董事会成员合理分工、提高效率,外部董事也只有通过专业委员会才能有效发挥作用。资产经营公司应至少建立三个层级委员会。(一) 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制定集团发展战略规划方案;对重大投资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重大经营决策向董事会提出建议等。(二)审计委员会,主要职责是:提议聘请及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制定及其实施;负责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机构之间的沟通;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三)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职责是:研究董事、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对董事候选人和经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拟定董事及高管人员薪酬计划和方案;研究和审查董事及高管人员考核的标准,负责考核并提出奖惩建议;负责研究和审查公司薪酬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优化资产经营公司组织机构设置
根据资产经营公司作为母公司功能定位,进一步完善部门设置,明晰、细化、拓展各部门职能。
母公司战略规划与投资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母公司层面战略制定实施和参与各子公司业务单位战略的制定和指导,并对子公司对外投资实施审核监管。
企业文化部管理部门负责企业文化控制方式的研究、企业文化培训、宣传等工作,该部门可与党群部门合署办公。
信息管理部门具体负责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工作。建立内部信息管理系统,通过信息交流平台实现母子公司内信息的畅通与共享,保证母子公司内部信息沟通的及时、准确和全面。通过搭建母公司信息中心平台、新闻宣传、组织各种文体活动加强集团企业的凝聚力,体现集团的整体性。
强化财务部门审计功能或者设置专门的审计部门。加强对子公司经营计划、业绩审核工作。应加强财务管理部门资金管理功能,可以探讨成立资产经营公司资金结算中心,一方面有利于资产经营公司对子公司的资金监控,另一方面有利于缓解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审计方面应强调对财务风险的发现能力和对发现问题的追踪落实,改变重审计、轻落实的现状。
实施战略人力资源管理。做好母子公司人力资源整体规划和控制工作,为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提供指导。应完善派出董事、监事、经理和财务人员监督考核制度;要在传统的人事管理上注入文化控制理念,通过外派人员和加强培训交流等手段加强对子公司的文化控制。
资产经营公司对下属企业的管理体制、模式、手段设计
完善授权经营管理体制
新型高校产业管理体制的本质是通过层层委托授权,形成教育部、高校、高校资产经营公司、下属校办企业的产业管理的三级四层授权经营体制。高校对资产经营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资产经营公司对其下属校办企业行使出资人权利,因此高校与资产经营公司之间、资产经营公司与下属校办企业之间都是是出资被出资、授权被授权的关系。高校和资产经营公司在两个不同的层面上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应各有侧重,高校应侧重于把握产业政策、资产回报水平等,资产经营公司则应侧重于自身经营状况和发展,对下属校办企业的监管以及投资方向和产业结构等问题。
高校对资产经营公司的监管要到位,对属于股东权利范围内的资产经营公司本身的重大问题行使决策权;同时高校对资产经营公司的监管要做到不越位、不错位,不随意干预资产经营公司的经营,不随意干涉资产经营公司对其下属企业行使股东权,不直接插手校办企业经营事务。高校应建立健全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建立激励约束机制,落实业绩考核制度及奖惩办法,充分调动资产经营公司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资产经营公司通过向所出资的下属校办企业派出股东代表,委派董事会、监事会成员,行使出资人权利、履行出资人义务,包括参与企业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等,通过各种管理手段加强对所投资企业的监管,确保学校利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进一步明确资产经营公司与下属校办企业的产权关系
《教育部关于积极发展、规范管理高校科技产业的指导意见》要求高校将所有经营性资产划转到高校资产公司,由其代表学校持有对企业投资所形成的股权。这一文件的出台为确立资产经营公司与其下属校办企业的产权关系提供了政策依据,实际上明确了高校资产公司在高校产业集团中的母公司地位。通过产权划转成立资产经营公司后,由于“先有儿子,后有老子”的现实原因,以及下属校办企业管理体制惯性等主客观因素,资产经营公司与下属企业的产权归属关系形式上明晰了,事实上还没有完全理顺。一些校办企业无视或轻视资产经营公司的股东管理权利,经营管理上我行我素,独立倾向明显。资产经营公司应尽快建立健全对下属企业的管理制度,全方位行使股东权利,树立资产经营公司的权威性。并借助对全资校办企业的规范改制,进一步明确、强化资产经营公司与子公司的产权关系,依法行使出资人权利。对其他产权结构清晰的控股子公司,应依法强调股东权,通过法人治理结构主张资产经营公司的合法权益。
根据控制环境选择管理控制模式
由于资产经营公司下属子公司情况有所差别,所以选择对子公司管理控制模式要依据具体情况,分类管理,避免“一刀切”。
(1)根据资产经营公司对子公司的股权控制程度,采用不同的管理控制模式。对全资子公司可以视同分公司、事业部,进行直接全面管理,也就是采用较为集权的管理控制模式。对绝对控股、相对控股的子公司宜通过子公司的治理结构进行管理。
(2)根据子公司在资产经营公司中的所处的不同战略地位、重要性以及子公司发展阶段区别管理。对主要的创利子公司以及具有发展潜力的成长中子公司宜采取重点关注的较为集权的管理模式,资产经营公司对这些子公司在各种资源分配上应予以重点倾斜和支持。子公司的资产规模、营业总额和营利能力也是区别使用管理控制模式的标准,对资产规模大、营业总额高、营利能力强的子公司应采用较为集权的管理控制模式,投入较多的精力重点管理与监控。
合理应用管理控制手段
(1)在战略管理方面,首先要建立战略管理的组织保障,在资产经营公司和子公司层面分别设置战略管理委员会或类似的战略管理部门,或者明确承担战略管理职能的部门;其次,在校企集团整体发展战略的指导下,通过子公司治理结构将资产经营公司战略思想贯彻下去,体现于子公司的战略中;再次,资产经营公司要注重对战略环境的监控,及时为资产经营公司决策层和各子公司提供外部环境信息,体现战略的动态性和适应性;最后,要建立对子公司战略制定、实施、反馈的一整套制度,掌握子公司的战略方向和实施情况。
(2)人力资源管理方面,在日常人事管理的基础上,应建立健全派出董事、监事及经理、财务人员的监督考核机制,完善现有制度,加大执行力度,把考核奖惩落到实处。增加培训和交流形式,组织校办产业集团文化培训,促进集团文化建设。
(3)投资管理方面,除了做好股权管理、重组改制等工作,应建立子公司对外投资审核审批制度,规范投资决策程序,杜绝子公司对外投资方面自主决策的情况,在对外投资管理方面体现资产经营公司的集权性,严把投资关。
(4)财务管理方面,在日常会计业务基础上需要加强以下职能:一要强化预算管理,制定、执行校办企业集团内部整体预算制度,并加强对子公司预算执行的监控,确保预算的落实和动态调整;二要加强对子公司现金控制,发挥校办企业集团母合优势,建立集团财务结算中心,在集团范围内合理调用资金;三要注意防范母公司担保风险,向子公司提供担保时要充分掌握子公司贷款目的,并监控子公司贷款使用情况;四要加强对财务人员的管理,通过财务人员委派制度等方式加强对子公司财务的监管。
(5)审计控制上,要完善常规审计、定期抽查审计、调查审计、遵循审计,审计的范围要从传统的财务审计向风险导向的管理控制转变,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加强督促落实。
(6)在文化控制方面,首先应意识到文化控制的重要性,良好的母公司文化会增加母子公司的内聚力;加强对相对分权的子公司的文化控制,通过文化控制弥补正式控制手段的缺陷,预防子公司自利行为;强化资产经营公司对子公司核心价值观的控制。通过这种非正式的控制模式,建立共同的价值观、信念以及行为准则,使子公司自觉认同母公司的企业文化,自觉执行公司的方针政策,为整个校办企业集团共同的目标而努力工作。
(7)信息控制方面,应建立校企集团统一的信息通道,通过引进计算机信息处理系统,建立校办企业集团的信息平台。通过制度控制建立正式的信息传达通道,使得资产经营公司及时获得子公司经营、市场、财务等信息,子公司也能及时获得资产经营公司的下达信息。
(8)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在考核控制的基础上完善激励约束机制,通过对外派人员及子公司经营者的激励和约束,达到母子公司双赢。
公司管理经营制度范文6
摘要:任何企业单位在从事收费经营,以及其他经营活动过程中,都必然会发生材料消耗、各类设施和设备的磨损以及支付员工工资和其他费用等资金耗费。在公路经营管理中,正是这些资金的耗费形成了公路经营企业的成本与费用。在公路经营企业的各类营业成本中,公路经营成本是主要的组成部分之一,并且占有极大的比重。如何加强对公路经营成本的科学、有效、合理的现代化管理,有效控制并尽量降低公路经营的成本,是公路经营企业成本费用控制的首要工作任务之一。
关键词:公路经营;成本;费用;控制方法
一、我国公路经营中成本费用控制应用的财务管理制度
近年来,我国省、市、地区各级建设管理部门在组织和领导城市整体规划和建设工作中,越来越多的将工作重点集中于各类公路的修建上。公路是我国现阶段最重要的交通运输手段之一,其具有方便、快捷、灵活等优点,并且具有较高的时效性,深受人民群众的喜爱。公路建设阶段的管理工作是十分重要的,其直接关系到公路的施工质量与进度,是公路整体性能和使用年限达到相关标准的先决条件。公路正式交付使用以后,经营中成本费用的控制工作也是很重要的,因为其客观影响到地区的财政收入,以及公路运营的经济收支平衡。我国公路经营中成本费用控制应用的财务管理制度,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分权型财务管理体制
如果某公路经营企业实行公司、分公司和收费站三级管理,则分权型财务管理体制意味着公司总部作为投资中心,实行独立核算,对全公司的投资和收益负责;公司所属分公司属于利润中心,实行内部独立核算,对公司下达的利润目标负责;收费站点分别作为成本中心和收入中心,实行业务核算,分别对本单位经费控制和吸人目标的实现负责。公路经营企业内部应当采取集权型财务管理体制,还是分权型财务管理体制;或者说是采取集权型财务管理体制,还是分权型财务管理体制较为科学合理一些,对这一问题没有明确的答案。公路经营企业应当根据自身的特点和管理水平选择有利于实现企业财务目标的财务管理体制模式。
(2)、集权型财务管理体制
如果某公路经营企业实行公司、分公司和收费站三级管理,则集权型财务管理体制意味着公司总部作为投资中心和利润中心,直接对投资、收入和利润负责;基层分公司、收费站分别作为成本中心或者费用中心和收入中心,只进行业务核算,分别对成本费用控制和收入计划的完成负责。采取集权型财务管理体制,有必要采取一定的激励机制调动基层收费站点增加通行费收入的积极性;并通过采取费用定额包干等经济责任制增强基层单位节约开支、控制费用的责任感,为企业实现财务目标多做贡献。公司对所属单位实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模式,所有基层单位取得的通行费收入一律通过银行通行费专户上交公司,各项支出所需资金由公司按费用预算下拨。所有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顶提或者摊销修理费用等业务处理一律由公司总部完成。
二、我国公路经营的成本费用控制方法
近年来,为了有效地提高公路经营成本费用的整体控制效果,使其发挥更大的作用和更为深远的意义,我国公路管理部门和地区政府财政人员共同参与了公路成本费用控制方法的革新与完善工作。经过长期的实践积累,以及现代财务管理制度的大力促进,我国公路经营的成本费用控制方法逐渐呈现出科学化、具体化、全面化的发展趋势,并且客观推动和提升了我国公路经营管理水平和技术应用。目前,我国公路经营中应用的成本费用控制方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制定严明的公路经营成本费用管理制度
我国道路管理行业全面应用公路经营成本费用管理制度的历史较短,尚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难免会存在管理制度上的缺陷与不足。国内现行的公路经营成本费用管理制度多是借鉴国外一些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与教训,仅是加以了适当的革新与完善,这种做法必将严重阻碍我国公路经营成本费用管理工作的进一步发展和进步,甚至会影响到全国道路行业费用与财政管理水平的整体提升等重要问题。公路经营成本费用管理制度在制定的过程中,不但要求重点突出管理制定的严厉性、严格性、严肃性,更要保证管理制度各项条款的明确性,即各项工作内容都用具体的责任人和责任主体。
(2)、地区政府相关管理部门要加大监督与管理的力度
目前,按照国家相关道路经营管理法律、法规规定:公路经营的成本费用控制工作的开展和进行,都必须经过项目所在地区道路、交通、财政等主管部门的监督与管理,只有通过反复审核与充分验证的公路经营成本费用控制方法,才能正式被应用于公路经营的成本费用管理工作中。目前,我国对于公路经营的成本费用控制工作的监督与管理已经有了明显的进步,但是仍然存在一定的显而易见的漏洞与问题,这对于实现我国公路经营中成本费用的综合、全面、有效控制是极其不利的,甚至极有可能导致公路项目在经营中出现大规模的亏损的现象。因此,地区政府相关道路、交通、财政管理部门要继续加大监督与管理的力度,以自身行政执法权力作为提升公路经营的成本费用控制的“助燃剂”,协助我国道路运营管理工作的快速发展与长足进步。
三、公路经营的成本费用控制方法应用的意义
公路经营企业是深化公路融投资管理体制改革的产物;是按照《公司法》的规范要求组建的公司制企业。与一般公司制企业不同,公路经营企业实行公路特许经营制度,在国家特许的收费经营期限内,以公路收费经营业务为主营业务。公路经营企业是通过有偿取得公路收费权来从事公路收费经营业务的。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依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的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本应当成为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规范的主体;本不需要由国家来统一的财务制度。但是,目前尚不具备使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成为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规范主体的主客观条件;行业财务制度属于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规范的基础和主体;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只是结合企业自身经营特点对行业财务制度的重要补充:我们一方面需要正确理解这种企业财务管理的基伞格局,另一方面需要通过不断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为未来实现这种转变做好各种所需的准备。
与一般工商企业相比,公路经营成本一般表现为固定成本,企业利润最大化可通过收入最大化来实现,企业的资本结构呈现负债比率逐年下降的特点,投资效益具有滞后性,公路资产是企业资产的主要组成部分,营业收人一般表现为现金收入,企业实行有期限的经营活动等,体现了公路经营企业财务管理的行业特征。促使企业收费经营规范化,使公路经营企业通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真正成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公路交通事业发展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仍然是完善公路经营企业财务管理体制的一项艰巨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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