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统计制度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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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统计制度

执法统计制度范文1

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以下简称“统计执法机关”)及其统计执法人员在统计执法过程中出现过错,应当追究责任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统计执法机关及其统计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统计执法过错行为,应当受到责任追究:

(一)没有法定依据越权执法或者违反法定程序的;

(二)对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三)干扰上级统计执法机关办案、包庇、纵容统计违法行为的;

(四)行政处罚结果显失公正的;

(五)违反规定,泄露揭发、检举材料或者举报人姓名和其他有关情况的;

(六)指派不具备统计执法资格的人员从事统计执法活动,经指出不予改正的;

(七)有其他违法统计执法行为,经督促不改正的。

第四条有第三条所列统计执法过错行为之一的,由上级统计执法机关责令其改正并作出书面检查;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应当予以通报批评,收缴有关责任人员执法证件,并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第五条统计执法过错造成损害的,除依照第四条追究执法过错责任外,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予以赔偿。

第六条统计执法过错责任的上级统计执法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办理统计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有关事项。

统计执法过错责任的追究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确认应当追究统计执法过错责任的,应当填写立案呈批表,报请本机关分管法制工作负责人同意并正职负责人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审批;

(二)经本机关分管法制工作负责人同意和正职负责人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批准,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对统计执法过错事件进行调查;

(三)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批准调查之日起60日内,向本机关提出调查报告和责任追究建议;

(四)统计执法机关正职负责人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应当在接到调查报告之日起30日内,召开有关会议,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作出处理决定或者建议;

(五)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在本机关自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处理决定书送达有统计执法过错责任的机关或者有关人员,同时报上一级统计执法机关备案;作出处理建议的,应当在本机关自作出处理建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处理建议书送达有关部门。

执法统计制度范文2

机要通信收发员负责密件(秘密以上)的收发、登记、传阅、回收及其他公文的接收、登记、送阅工作,保证各类公文及时送达领导审阅。

密件及其他公文,必须在机要保密室内进行收发、登记和保密,防止泄密和丢失被盗。

凡注明领导亲启的信笺,除授权者外,应直送领导本人拆封。

严格按照密级文件规定的阅知范围传阅,严禁擅自扩大密件的阅知范围。

发出密件,应在信封上标明密级、编号,密封后通过机要部门寄出;办理密件邮寄途中,不准办理与邮寄密件无关的事情,以保证密件安全。

严格密级文件的收发、交接中的登记、签收手续,并妥善保管,以备咨询。

借阅绝密件和密码电报项经主管行领导批准,方可借出,并于借用当天退回。

绝密文件和密码电报必须与其他公文分开存放,不得混存。

各种假期的休假制度

探亲假:由本人提出申请,科室负责人同意,送人力资源科审批。探亲假一般一次休完,探亲假往返路费按有关规定报销。如确因工作需要,探亲假可由科室安排分两次使用。分两次使用的探亲假,第二次在途时间计在假期内,一切费用自理。探亲假不得分三次使用。

年休假:按规定一次用完,不能跨年度使用。考虑到工作需要在不跨年度的前提下,年休假可分两次使用,或顶病、事假。用年休假探亲、访友、旅游等一切费用自理。

年休假、探亲假、工龄疗养假每年只能休一种,不能兼休。

凡是请婚假、慰唁假、年假的,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计在假期内,探亲假的公休日则计算在假期内。

在职人员节假日加班后,应及时在当月办理加班登记手续,并报人力资源科备案。登记后要求在一个季度内安排补休完毕。未能及时补休的由科室负责人核准,经主管行领导批准后,可继续安排补休。凡未及时办理加班手续或手续不完备的,不予承认。

强制休假制度。年度内,各科室负责人根据工作情况和行员的假期情况,统筹安排行员休假。行员应服从安排。行员当年的补休假、年休假、探亲假等各种假未休完的,从次年春节上班之日起即行取消。

个人全年累计事假15天以上,病假或因病休疗养假累计40天以上,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进资格。

脱产学习人员如已享受寒暑假的,不再享受年休假;利用寒暑假探亲的,符合规定者,可给予报销来回路费一次。但不再享受当年的探亲假。如参加由组织安排外出培训和学习的人员,在公休日已安排息的,不再安排补休假,公休日仍安排培训或学习的,可酌情安排补休假。

利用公休日参加各类成人教育学习的,不再安排补休;利用公休日参加由本单位组织的各类活动,不再安排补休。

电子联行档案管理制度

电子联行运行档案是银行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银行办理资金汇划清算的重要证据,清算中心必须认真做好电子联行运行档案的保管、调阅和销毁工作。

电子联行运行资料档案保管期。根据《全国银行统一会计基本制度》的有关“会计档案管理”的规定,结合电子联行运行资料的性质、特点进行定期保管分一年、五年期两种。

(l)属于保管一年的:每天的数据备份磁介质。

(2)属于保管五年的:电子联行往账转汇清单、往账贷方清单及对账表留底、档案管理人员移交清单、各种报表。

电子联行运行

(l)清算中心对电子联行运行档案,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保管人调动时,须认真做好移交手续。

(2)清算中心要设置档案保管库或档案柜(箱),并登记“电子联行运行档案保管登记薄”妥善保管。

(3)电子联行运行资料运用磁盘保存磁介信息档案,入库或入库保管时,应注意环境,免遭强磁干扰破坏和受潮。

(4)电子联行运行档案一律不准外借,切实防止丢失和泄密,内部查阅电子联行数据磁介质信息档案,应由查阅人出具借条,并经清算中心负责人员批准。公安、检察、司法等执行部门处理案件需查阅电子联行数据磁介质信息档案,必须持有县以上主管部门的正式公文,经行领导批准。查阅人所需要的证据和有关资料,经有关领导同意后,可以复制,但不能将原件带走。

执法统计制度范文3

一、成立组织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工作,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成立由县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统计局、政府法制办公室、监察局、司法局等单位组成的县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执法大检查工作的安排和部署。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

二、职责分工

县统计局:负责牵头组织大检查工作,检查县直各部门、各乡镇(场、区)工业产值、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地区生产总值、节能减排等指标的质量。

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协调大检查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争议。检查统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

县监察局:负责检查县直各部门、各乡镇(场、区)贯彻《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处分规定》情况以及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准备工作情况。

县司法局:负责县级《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处分规定》及统计执法大检查宣传;检查县直各部门、各乡镇(场、区)《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处分规定》以及第六次人口普查的宣传情况。

三、检查对象及内容

(一)县统计局各专业科室,特别是负责计算、汇总省、市大检查通知中确定的统计指标数据的科室,自行检查2012年以来的年度规模以上工业产值、粮食产量、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城乡居民收入、地区生产总值、价格指数、节能减排等重点指标数据的汇总、计算依据是否齐全完整,汇总、计算方法是否符合统计制度规定,下级报表数据是否被涂改,相关指标间的数据是否相衔接,是否符合发展趋势。

(二)抽取2个县直部门、5个乡镇(场、区)进行检查,同时在抽中乡镇(场、区)抽取所属“三上”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商业企业、资质以内建筑企业)样本户各2户进行检查。

1、对抽中的县直部门和乡镇(场、区)及其统计工作负责人,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打击报复统计人员,对本地、本单位发生的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失察等问题。

2、对抽中的县直部门和乡镇(场、区)所属统计单位或者有关部门,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或者变更统计调查制度内容,伪造、篡改统计资料,违法公布统计资料,违法泄露统计调查对象资料等问题。

3、对抽中“三上”企业,重点检查统计基础工作是否健全,是否存在提供不完整统计资料、拒绝提供统计调查所需资料等问题。对抽中的样本户,重点检查记账是否有漏记、错记,调查部门是否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检查指导记账工作。

四、检查的时间安排

(一)6月份,县统计局各统计专业科室自查。省、市大检查通知中确定的统计指标的负责科室,自查情况总结于6月底前报县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6月末至7月中旬,县联合检查组对抽中的乡镇(场、区)进行检查。

(三)8月下旬到9月中旬对检查有问题的乡镇(场、区)进行整改。

(四)9月末对全县大检查工作进行总结,并向省、市报送大检查总结报告。

执法统计制度范文4

【中图分类号】R245.3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8517(2010)14-072-1

急性腰痛是临床常见病之一,患者以发病急骤、疼痛难忍、转侧不利,活动受限为主要表现。笔者在近年来采用通督针刺法给予治疗,疗效显著。现介绍如下。

1一般资料

共计37例,最大年龄76岁,最小年龄19岁,其中男性28例,女性9例,治疗时间最短一次,最长5次。

2治疗方法

嘱病人忍痛将双手扶住床头、窗台或办公桌椅均可,用0.5―1寸毫针刺入百会穴、人中穴,快速捻转1分钟左右,此是病人往往感到针刺疼痛难忍,嘱其一定要克制忍耐,但这时腰痛症状明显减轻,在嘱其扶住物体慢慢活动腰部,做前屈后仰或旋转活动约2―3分钟后再快速催针捻转1分钟左右再继续活动腰部。如此反复3次既可。

3治疗效果

痊愈:临床症状全部消失,基本恢复正常生理功能,显效:疼痛症状大部分消失,做大范围活动时仍有疼痛。有效:疼痛有所减轻,活动时仍有疼痛。无效:临床症状无明显改善。

本组病例37人,痊愈34例,占92%显效2例占6%,无效1例占2%(不能忍受针刺疼痛自愿放弃治疗)。

典型病例:

患者,女,37岁。2010年4月6日下午突然腰痛,不能行走、站立、不能仰卧。家人即送入我院外科治疗,经输液、服药治疗无效,又送入市人民医院做核次磁共振检查示:L4.5、L5.S1椎间盘侧后突出,第二天用担架送入我科室治疗,笔者即采用上述治疗方法针刺5分钟后,患者能自行站立行走,15分钟后自感疼痛消失,腰部活动自如,为巩固疗效,嘱其第二天继续治疗一次后再针对其病因治疗。

执法统计制度范文5

关键词:单片机;自动控制系统;调度方式;处理;分析;

随着经济的发展,单片机的自动控制系统的技术功能逐渐提高,自动控制系统的调度方法得到了普遍的应用,单片机做为控制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系统具有很多优点,能够对分散的控制功能进行集中处理。使整体的构成和运行的可靠性更高。单片机自动控制系统的调度方式通过系统的构件实现调度的功能,使整体的开发和维护等功能具有很强的作用[1]。

1 单片机自动控制系统的调度方式是技术发展的需要

单片机的控制系统调度方式受到客观环境的限制,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主要受到单片机自动控制系统中的技术水平、价格以及存储容量等方面的限制。如果系统没有发出对信息进行调度的指令,系统就不会处理这样的要求。举例说明;利用AFS-1000控制系统进行分析,把这个系统应用在大型的发电厂中,系统做为锅炉管理控制系统的重要部分,系统本身具有100条报警信息存储能力,系统本身也没有设置更高等级的计算机进行调度处理,所以系统中如果出现问题会出现处理不及时的现象[2]。目前MIS技术得到很快的发展,上文系统中,会出现与MIS链接中断的现象。这样对管理和监测等方面会出现控制不足的现象,所以要加强对这方面的控制。

2 单片机自动控制系统— AFS-1000系统

单片机AFS-1000自动控制系统,在锅炉燃烧管理这方面应用很广,系统中采用逻辑设计与远程控制燃烧的方式进行管理调度。管理调度的设计方式采用远程控制的形式。关于系统的报警功能,需要在人工的操作中才能够实现报警打印。打印报警记录的时候启动ALARM HISTORY键就可以实现打印[2]。因为系统只能存储100条报警数据,经过一段时间以后,有些历史数据会被覆盖,相关的障碍查询工作很难进行,如果在紧急的情况中就会造成一定的损失。关于系统的接口需要通过CRT-01卡处理调度过程中的数据,利用光纤系统把这些数据通过键盘输入到打印机中进行打印。

3 单片机控制系统的组成

关于单片机控制系统的组成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硬件组成部分,见图1.AFS机。系统在应用中可以通过RS 232接口进行连接,建立AFS-1000和自动控制系统之间的数据传输通道。对信息进行处理的部分含有PENTIUMⅢ的中央处理器。另外系统中也会配置20G的硬盘和PC机和打印机。另一方面,系统的软件部分构成主要是WINXP的系统进行汇编编译。关于应用软件主要包含了信息接收软件,信息处理软件这两个部分构成[5]。

4 单片机自动控制系统调度方式的应用

4.1 软件系统接收信息

信息系统通过程序收集相关的信息,具体的过程见图2,系统运行正常的时候,运行直接存储到相关的内存中,系统中产生的信息会出现中断,按照中断的类型进行分析,能够确定执行命令是什么部门的。例如,当系统中COM1接收到信息以后,系统的执行能力会直接确定[4]。

4.2 对信息进行处理

单片机自动控制系统的调度过程需要对信息进行处理,一般都采用FOXPRO的编写这种内容。编写完成以后可以实现自动纠错的功能,完成信息处理之后进行智能的打印以及对相关历史信息进行处理。这些功能的应用一般都用这些形式进行处理的[2]。具体过程见图3。

对自动模块进行处理,单片机的控制系统的信息处理中需要进行无效的验收,调度的处理过程很容易出现错误,需要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同时也需要编写一套纠错软件,降低出现错误的效率。需要注意的是,系统中报警清单都是由一些覆盖组成,制定与其相关的词法表能够对系统的控制信息进行处理,以便降低系统中出现调度错误的现象[6]。(具体纠错流程见图4)。

5 单片机自动控制系统调度方式案例分析

采用ALARM OF%-4CD的调度方式,进行处理说明,处理之前,系统中会出现一些格式化的整理内容,要删除其中多余的符号,处理步骤按照以下形式进行。

(1)处理过程要与单词表中的内容向匹配。把-4 CD的内容扫描到处理器中,扫描过程完成以后进入纠错的程序[1]。

(2)自动翻译其中的引文信息。处理完成以后输入到AFS1DBF数据库中,系统会自动把这些内容写入到AFA1DBF中。

(3)处理完成以后,最后进行智能打印,这种模块中需要提取不同的信息。需要注意的是对电厂锅炉进行自动调动需要跳闸阀连接在一起,以便起到及时报警的作用[4]。

(4)对历史数据进行处理,可以实现对系统的时间和模块等方面进行处理,注意,锅炉燃料进行处理的时候需要注意功能的要求。

(5) 与MIS系统连接,利用网络或者ASP技术把处理后的信息发送到MIS系统中,使整个系统中产生很多数据输出流进行判断。使整个过程的准确性更加强。

6 结束语

单片机的自动控制系统的调度方式,需要结合系统的整体构成来处理问题,处理调度过程实现处理系统和控制系统之间的联动,对单片机的自动控制系统的发展具有很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 时建,孙泽涛.单片机自动控制系统的开发应用[J].山东轻工业学院学报,2002,16(3):54-58.

[2] 李远生.基于单片机自动控制系统的信息处理[J].广东电力,2003,16(2):31-33.

[3] 孙志刚,常越.钢管加工的单片机自动控制系统[J].精密制造与自动化,2003,(1):25-26,15.

[4] 季宝杰,邹彩虹,王永田等.基于单片机的温室自动控制系统设计[J].计算机测量与控制,2007,15(1):73-75,105.

[5] 熊光宇,霍爱清.湿法冶金提取中的单片机自动控制系统[J].西安石油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00,15(4):63-66.

[6] 王恒.船舶电站单片机自动控制系统的软件设计[J].集美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0,5(2):66-70.

执法统计制度范文6

关键词: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制度;补偿标准;完善

中图分类号:D922.52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7408(2012)08-0088-0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实施以来,已经走过了四年多的历程。四年多来,《劳动合同法》在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和劳资关系、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经济补偿制度作为我国劳动合同法律中一项极具特色的制度,在其中的重要作用更应予以充分肯定。但纵观四年多的司法实践,《劳动合同法》中关于经济补偿金制度的规定还存在着诸多不足,亟待完善。

一、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金的性质与功能

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经济补偿作为调整劳动合同关系的重要制度之一,其法律性质一直备受学者们关注,目前主要有“劳动贡献补偿说”、“法定违约说”及“社会保障说”三种学说。

笔者认为,关于经济补偿的性质与功能问题,我们不必拘泥于哪一种学说或观点,而应本着其在我国目前存在的必要性及实际发挥的作用来考量,其在不同的适用场合性质及功能是不同的。如在不定期劳动合同解雇中,因雇主的解雇行为超出雇员的预期,经济补偿具有明显的补偿损失功能;在定期合同终止时,因合同的到期符合双方的预期,经济补偿更具有明显的失业保障功能;在雇员被迫离职场合,由于雇主存在过错,经济补偿则具有一定的违约制裁功能等。《劳动合同法》第1条明确规定,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由此可以看出我国的劳动合同立法体现出对劳动者的倾斜保护,其基本价值取向是追求实质平等,意在改善在交易中处于不利地位的劳动者的状况,反映了法律对弱者的一种特别关注。因此,在分析经济补偿金的性质和功能时应着眼于其适用的具体情形,对其作出多元化的结论。当然,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就业环境的改善,失业保险等相关制度的完善及全面落实,我国应适当缩小经济补偿的适用范围,减轻雇主的负担,纯化经济补偿的性质和功能。

二、我国经济补偿制度的现状及存在的不足

1.我国经济补偿制度的现状。我国在1994年7月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首次运用“经济补偿金”一词,之后当年12月颁布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以下简称《补偿办法》)、1995年颁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6年颁布的《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对经济补偿的相关内容做了进一步的补充规定,经济补偿制度初步确立。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于经济补偿的适用范围做了补充,2007年通过的《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及2008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对我国的经济补偿制度又做了进一步的修改与完善。至此,构筑了我国现有的经济补偿金制度的全部内容。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3条、第38条、第40条、第41条、第46条及第47条的规定,出现下列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即(1)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争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争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2)劳动者符合法定条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3)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4)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然不能胜任工作的。(5)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6)企业符合法定情形的经济性裁员。(7)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8)对于期限不足十年的合同,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况外,因劳动合同期满而终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