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营商环境的建议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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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营商环境的建议

对营商环境的建议范文1

一、金融危机对我国外贸增长的挑战加大

(一)外需继续下滑,订单严重不足

企业反映,虽然国外进口商调整库存已经告一段落,有的正开始增加进货,但由于消费者预期很不乐观,主要市场进口商下单普遍非常谨慎,有的企业已签订单也被推迟或取消。目前大部分企业手中都只有小订单、短订单,与往年大订单、长订单,订单排到几个月以后形成鲜明对比。获得新订单、开发新客户难度加大。广东东莞市的一些加工贸易企业在手订单只相当于往年的一半,春节以后员工的返工率只有大约50%至80%。

(二)出口信用风险大幅增加

由于进口国一些金融机构倒闭或被收购,不少进口商、经销商和零售商融资难,甚至破产、倒闭,企业和个人支付能力下降,目前出口信用风险急剧增加。很多企业对无信用证、无保障的订单不敢接,即使进口商开出信用证,但企业对出具信用证的银行资信也很难考证,企业将订单安全性放在了首位,出口积极性下降。

(三)国际贸易摩擦明显增多

企业遭遇绿色壁垒、技术壁垒较往年有所上升,增加了企业出口困难。欧美等国频繁使用反倾销、反补贴等贸易救济措施;印度、俄罗斯、巴西、印尼等国家大幅度提高进口关税。诸多国家要求在国内采购,优先考虑本国企业。广东省伟经实业公司反映其去年用于反倾销调查所支付律师费达350万元人民币。

(四)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出口的不确定性增加

去年以来国际主要原材料价格的大幅度剧烈波动,对企业打击很大,造成许多企业经营亏损。出现了由于原材料价格下跌,国外客户不愿下单订货,国内厂家生产订单大幅减少,减少原材料采购,进而又导致国内原材料继续波动下跌,国外客户继续观望的恶性循环,增加了企业出口的不确定性。

二、国内外贸经营环境仍存在许多问题

(一)融资难的状况并未改变

企业反映,虽然央行已经连续降息,并大幅放松了信贷规模,但是各地商业银行为确保资金安全,采取多种新的限制措施,实际上提高了外贸企业的融资门槛,收缩了对中小外贸企业的信贷额度。这增加了企业的融资成本,限制和影响了企业的发展。例如,浙江省一些外贸企业反映,银行不仅减少他们的授信额度,贷出的钱还需企业提供抵押担保,并要将其中很大一部分存入银行。所以,看起来l、2月份存贷款都增加了,但是企业用于周转的资金却减少了。

(二)退税结构不合理、退税不及时

当前出口退税率根据某一税则号一刀切的方式不尽合理。因为即使同类产品的技术含量也可能存在较大差异,应根据产品具体特点区别对待。由于海关分类没有针对具体产品细分,导致一些技术含量高的产品被列入低退税率的行列,一些低能耗、高附加值的产品被划入“两高一资”类。同时退税程序上过于复杂,退税门槛高,出口后一般需要三个月甚至更长时间才能拿到退税款。

(三)人民币实际汇率升值

汇率的大幅波动给企业的正常经营带来很大困难。虽然目前人民币与美元的汇率基本稳定,但是跟周边国家、主要新兴国家货币和欧元相比,实际汇率大幅度升值。面对主要货币的大幅度贬值,企业不知该选择何种外币结汇,很难规避汇率风险,因此也不敢签订时间较长的订单。另外,外汇管理部门仍沿用过去为防止热钱流入而设计的外汇联网核查制度,不允许企业早收汇和早结汇,实际上增大了企业的汇率风险。

(四)检验检疫手续繁杂、收费高

出口商品检验检疫手续繁杂、收费高,一些中小企业不堪其苦。许多商品国内要求强制检验,但是其检验结果国外的进口商并不认同,所以在国内检验合格后,到国外还要再检验一次。国内这道检验仅仅是增加了外贸企业成本,降低了出口时效,毫无实际意义。

(五)国内经营环境恶化,企业商业诚信度下降

当前进出口企业受到原材料价格波动、国外进口商压价、国内同行间恶性竞争几方面因素挤压,行业整体利润下降。随着危机不断加深,企业间交易风险持续放大,违反合同、协议条款的案例频繁发生,企业间诚信度不断降低,正常的商业结算模式被打破,企业间大幅度地减少了原本正常的资金流动。企业不愿或减少放账、放货,要求增加预付款、保证金比重,要求全款付清交货成为较普遍现象:“现金为王”主导企业经营等。

三、采取切实措施改善进出口企业经营环境

面对危机,许多进出口企业反映对今年的形势看不清楚、信心不足。规模大的龙头企业,抗风险能力比较强,国外进口商采购也优先考虑大企业;而中小企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困难则比较大,加上近几年来多项政策调整的叠加效应,使这类企业的生存压力更大。企业希望政府能够帮助企业多解决一些实际问题,政策更具体,更具操作性,切实改善进出口经营的国内环境。

(一)保持外经贸政策的稳定性

企业反映近年来政策出台过于频繁,缺乏连贯性、稳定性,企业无缓冲时间,短时间内很难适应,非常被动。企业需要一个稳定的经营环境,建议政府结合实际,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更慎重的出台外经贸调控政策,使政策更具稳定性和可预期性。

(二)切实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

出台切实措施,解决基层商业银行惜贷问题。建议银行放宽外贸企业信贷限制条件,降低门槛,在融资渠道、品种、金额上能实行多元化方案:对优质、有发展潜力企业能够提供更多支持,提高信用额度:对中小企业融资适当贴息,建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制,切实解决当前的融资难问题。

(三)完善出口退税政策

建议国家对大部分出口商品的退税率都要恢复到零税率出口,并保持长期稳定:简化退税程序、提高退税速度。及时修正和调整出口退税税则号不合理部分,针对产品细分,根据产品技术含量区别对待。

(四)保持汇率的基本稳定

面对危机影响不断加深,人民币汇率应保持相对稳定。应当进一步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可考虑由实际上单一盯住美元调整为盯住若干种与我国外贸关联度较大的货币。采用积极有效措施,适当控制人民币汇率的波动。

(五)进一步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

建议海关、商检、外管等部门给予企业通关等方面的便利服务,简化手续、提高效率,帮助企业度过难关。针对商检,建议借鉴国外第三方检测的方式,政府以监管为主,不直接参与管理,减少强制检验。

(六)进一步加大出口的扶持力度

对营商环境的建议范文2

企业开办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方面,通过网上登记全覆盖,“微信办照”、“电子执照”、多评合审、多图联审、并联审批等方式,简化审核审批程序,压缩审批时间。

服务保障方面,通过设立AB岗职责、加强用电报装工作管理压缩用电报装时间,建立电子办公程序,并同步手机客户端等方法提供快速的不动产登记、电、水、气的供给。

获得信贷方面,推出“小微快贷”,开发“云税贷”产品,实现以税授信,诚信纳税微小企业足不出户,3分钟即可获取贷款。

第二、存在问题:

一、营商环境要素缺乏竞争力,加强和改善营商环境工作亮点的举措不多;二、企业的民间借贷数据难以查清,因此难以判断他们的信用情况。三、相关窗口人员的专业知识掌握还不太全面,存在个别问题不能及时向群众、企业办理人员答复。

第三、下一步打算:

一是理清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促进行政审批再提速、服务水平再提升;

二是利用新闻媒体、集中宣传、电视问政等形式对营商环境再宣传,形成“人人参与,全民知晓”的宣传氛围;

对营商环境的建议范文3

“我手中的书越来越厚,说明欧盟企业在中国面临的问题越来越多。”中国欧盟商会主席伍德克拿着近600页《欧盟企业在中国建议书》说。而去年的建议书只有400多页。

中国与欧盟之间的商贸关系正值多事之秋时,9月2日,中国欧盟商会(European?Union?Chamber?of?Commercein?China)了第九版年度白皮书《欧盟企业在中国建议书2009/2010》。

“建议”越来越多

这份针对目前国内商业环境而向中国政府提出各项“改进建议”的《建议书》,是欧盟商会基于对其1400多会员的调查而得出的结论,涵盖了中国经济的几乎所有领域,并新增了8篇“分会聚焦”,着重介绍了中国各地欧盟企业所处商业环境的近期发展和具体问题。

欧盟商会表示,金融危机爆发以来,欧盟在华企业在我国所采取的一系列经济刺激规划中收益匪浅,该商会成员“对中国市场充满信心并对其在华前景感到乐观”。但今年的《建议书》要比往年厚重,这主要是由于欧盟企业的在华经营环境日益复杂,欧盟企业需要提出更多建议。

《建议书》向中欧双方的决策者们提出了500余条建议,比如:民航业方面,希望能按照相同标准,对国内外所有航空公司征收机场费,允许航空公司直接向乘客收取客运服务费,在中国航空燃料市场引入竞争机制等。旅游业方面,希望制定一个允许欧盟旅游经营商在中国开展出境游业务的法律框架,并允许在中国境内使用外国计算机订票系统。房产业方面,希望简化中国建设行业的项目审批程序和外资企业的成立程序,允许国外全额投资,包括境外贷款,等等。

这已不是欧盟商会第一次对在华投资环境提出要求。“为什么这些问题都没有变化呢?”有记者对伍德克提出这个问题时,伍德克回答说:“现在的经济形势很复杂。”其实,从去年年底以来,中国就受到一些国家“贸易保护主义”的指控,这其中也包括欧盟,从7月底到现在,欧盟就对中国发起了5个反倾销调查。最近,中国驻欧盟大使警告说,恰恰是欧盟应该适当注意其针对中国的贸易保护主义的措施。统计数据显示,今年1至7月,中欧双边贸易额同比下降了20.7%,欧盟对华投资下降了4.8%。

尽管欧洲企业在华经营条件“愈加具有挑战性”,但欧盟企业从来没有因此而放弃中国市场,不仅如此,他们还是热衷于对这个世界上发展最快,最有潜力,并且有最大容量的市场的抢夺。因为,通过中国价值4万亿的经济刺激计划和银行在今年上半年的迅猛放贷,欧盟企业从中收益巨大。对欧盟企业而言,中国市场正变得日益重要。中国经济第二季度环比上升了18%,这在当前世界金融危机的背景下是一个让人难以置信的增长数据。

该建议书已经呈递给中国各级政府及监管机构、欧盟委员会、欧盟各成员国政府和中欧两地的广大商业组织及公司。

中国欧盟商会是欧盟企业在华的独立的官方代言机构,由51家会员企业于2000年10月19日成立,其目的在于为欧盟企业在华发展提供一个共同的利益代表。商会的会员包括了各个商业领域的、来自欧盟成员国的、分布于中国各地的欧盟企业。

“歧视”说言过其实

《建议书》描绘了一幅令人担忧的中国商业环境图景,充满了中国对外国企业的歧视、专断的法律规定,以及对中国世界贸易组织义务的滥用。

就欧盟商会所提出的方方面面,中国相关政府官员和学者一一做出解释,并对其中不合理的说法提出了驳斥,指出欧盟商会及其成员有言过其实之嫌。

在欧盟商会主席伍德克看来,过去的一年,欧盟企业在中国的经营情况变得更糟。“我们注意到,过去的一年,中国经济开放的进程有逐渐放缓的迹象,有些方面,甚至有倒退的情况。”

商务部不同意这样的说法。在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院研究院李健看来,中国在鼓励外商投资等方面已经做出了很大的努力。“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已经8年了,没有人会否认中国的努力。中国需要作出一些改变,但是我们也不能指望这些改变一夜之间就能做到,所有的问题都只是时间的问题。”商务部也表示“中国一直以来都致力于为外商创造一个公平透明的环境,也得到了广泛的认可。对于外界的各种建议,中国政府都保持欢迎和重视的态度”。

上海社科院外商投资研究中心主任李小刚也不同意欧盟商会的说法。“中国同意外商投资中国的汽车行业就已经是做出了很大的让步。现在中国政府是可以开始考虑对外商投资汽车领域做出相应的调整,但是,到底如何调整,以及什么时候调整这些都完全取决于欧盟是否愿意在一些关键问题上作出让步,以及做出多大的让步。”

李小刚所指的关键问题就包括中国很关注的市场经济地位的认可。到现在为止,发达经济体包括美国,欧盟和日本都没有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而这是直接导致各种反倾销案件的根源。“这是一个双方博弈的过程。中国的汽车业发展迅猛,欧洲汽车企业当然希望赢得更多的份额和利润,但是我们也不能轻易的就让他们从中受益。”

迄今,中国已经建立起既符合国际规则、又适应国内发展现实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同时知识产权执法力度不断加大。2008年,中国颁布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将知识产权上升到国家发展战略的高度。联合国贸易发展会议报告说,因为中国强大的经济活力以及可预见的经济稳定,中国仍然是国际大公司的首选投资地。

“不满”论是要更多实惠

这部厚达600页的《建议书》主要从市场准入、立法和执法透明度、知识产权等三大领域对欧盟企业在中国发展的利弊进行分析和研究。它的大部分内容直接或间接地表达了对中国现行对欧商业政策的不满,有些“建议”更是直言不讳,认为“中国改革开放步伐正在放缓,有时甚至与开放进程背道而驰”“对华贸易和投资的障碍使得欧盟企业每年错失价值210亿欧元的贸易机会”“金融危机助长了贸易保护主义――中国政府的干预和限制正在增多”“中国市场正变得日益重要,但在某些行业,市场准入障碍与日俱增”“在世界银行‘总体经商便利性’的全球排名中,中国仅位居第83位”,等等。

对营商环境的建议范文4

论文关键词:营销渠道,权力策略,分类

 

文化因素影响渠道成员对权力策略的认知与使用偏好。不同文化背景中的渠道成员可能将同种权力策略归类到相对立的类目中,而且会对权力行为有不同的选择,比如高权力距离文化中的渠道成员更倾向使用强制性权力策略,而低权力距离文化中的渠道成员则倾向使用非强制性权力策略。迄今为止,还没有文献研究中国营销渠道中权力策略分类问题。本文首先通过访谈法识别国内营销渠道中制造商经常使用的权力策略类型,然后使用因子分析方法对权力策略加以分类。

一、渠道权力策略及其识别

(一)西方文献中的权力策略

渠道权力是一个渠道成员影响另一个渠道成员决策变量的能力。一个渠道成员拥有权力并不足以保证对另一方的控制。权力客体行为或决策的实际改变是权力主体有效使用权力的结果。如何使用权力呢?渠道沟通是渠道成员运用自身权力的重要方式[1]。当一个渠道成员想真正改变另一个渠道成员的行为时,就需要运用各种权力策略去影响它。权力策略就是指一个渠道成员为了改变另一个渠道成员的行为或决策而有目的的与后者所进行的沟通努力。Frazier和Summers(1984)首先识别出威胁、许诺、法律、信息交换、建议与请求等六种西方营销渠道中较为常用的策略类型[2],这为以后的研究者所广泛认可和接受。Frazier和Summers(1986)根据权力策略的使用是否直接改变对方的行为,将其分为强制性权力策略和非强制性权力策略两类[3],这是比较常用的分类方式。其中,前者指制造商向经销商直接施加压力,使其执行特定行为的各种方式,包括威胁、许诺、法律等三种策略形式;后者指不直接改变经销商的行为,通过增强它们对制造商期望行为的认同感来改变自己的行为,包括信息交换、建议和请求等三种策略形式。

(二)国内营销渠道中权力策略的识别

跨文化渠道权力研究发现,不同文化背景中的渠道成员对权力策略的认知与使用偏好方面存在差异论文服务。鉴于中西文化之间的巨大差异毕业论文格式,西方渠道企业普遍使用的权力策略可能在中国市场是无效的,因此理解国内渠道成员对权力策略的认知与使用偏好是极其重要的。本研究采用访谈法识别国内渠道中制造商经常使用的权力策略类型。访谈对象选取了来自制造业、邮电通信业等15家重点企业的20名制造商销售人员与经销商负责人。他们均是本企业与交易伙伴接触的主要界面,并且在本企业具备至少4年以上从业经验,对于所要访谈的内容比较了解。通过对访谈记录的整理,我们得到国内渠道成员对权力策略的认知与使用频率方面的一些结论。第一,未发上述六种之外的其它权力策略类型;第二,许诺、信息交换、建议和威胁是制造商频繁使用的权力策略;第三,法律与请求策略是制造商不使用或者很少使用的权力策略类型。本研究主要探讨威胁、许诺、信息交换和建议策略,而不考虑实践中偶尔使用甚至不使用的法律策略与请求策略。

二、研究假设

不同文化背景中的渠道成员可能将同种权力基础或权力策略划归到相对立的类目中。Johnson等(1993)发现,日本分销商对于权力基础的认知与西方渠道理论有别[4]。西方渠道理论将权力基础分为强制性权力与非强制性权力,而日本分销商则将权力基础分为权威性权力与培育性权力。Lee(2001)研究表明,中国经销商感知合资企业拥有的权力源为侵略性(强制权、奖励权与法律权)与非侵略性(专长权、认同权与信息权)两类,但比西方渠道环境下的关系弱一些[5]。在本研究中,访谈对象将威胁、许诺与法律策略归为一类,将请求、信息交换和建议策略归为另一类,其理由是:威胁、许诺与法律策略使用的结果更多的是由源企业所控制,而请求、信息交换与建议策略使用的结果更多的是由目标企业所决定。虽然还没有研究报告中国渠道环境中渠道成员对权力策略分类的感知,但是我们依然期待国内渠道成员感知的权力策略为双维的:强制性与非强制性,其中前者包括威胁与许诺策略两种方式,后者包括信息交换与建议策略两种方式。基于上述分析,提出如下假设:

H1:在中国营销渠道环境中,经销商感知制造商使用的权力策略可分为强制性权力策略与非强制性权力策略两类。

H2:在中国营销渠道环境中,强制性权力策略由威胁策略与许诺策略组成。

H3:在中国营销渠道环境中,非强制性权力策略由信息交换与建议策略组成。

三、实证分析

(一)研究方法

1.样本与数据收集

本研究选择一家木地板制造商的分销系统作为调研对象,这是因为关注一个企业或一个行业的分销渠道是大多数渠道研究的传统。本次研究共发放问卷130份,回收130份,其中有效问卷120份,占返回问卷的92.3%;无效问卷10份,问卷无效的原因主要是没有填写完整或回答几乎完全一致的问卷,占返回问卷的7.7%,抽样时间历时4个月。

2.量表开发

量表测量经销商感知最近一年内制造商使用各种策略的使用频率。所有变量都采用李克特7点计分的方法来度量,数值从1到7分别代表“绝不使用”到“绝对使用”。强制性权力策略包括两个方面:当经销商不依从制造商的要求时,则给予一定的惩罚毕业论文格式,即威胁策略;当经销商依从制造商的要求时,给予其一定的奖励,即许诺策略。非强制性权力策略也包括两个方面:制造商向经销商传递相关信息;制造商提供有助于改善经销商经营状况的建议。根据Boyle等(1992)[6]的研究,我们为威胁与许诺策略各设计了3个题项,还分别设计了3个与4个题项来测量信息交换与建议策略。

(二)量表的信度与效度检验

信度主要考查问卷的内部一致性系数,一般认为其值应在0.70以上。效度主要考察结构化效度指标,因子载荷值低于0.50以及具有交叉载荷的测量指标应全部删除。威胁策略的1个题项由于具有交叉载荷而被删除。本文采用SPSS13.0中的因子分析法对问卷的信度与效度进行分析。结果显示(见表1),四个多维度变量的α系数均大于0.70,说明测量题项的可靠性较高;四个多维变量通过KMO与Bartlett’s Test检验,因子负载情况比较好,都在0.61以上,而且他们所累积解释的方差百分比远远超过60%,这说明它们的建构效度是基本可以接受的。因此,量表设计科学严谨,可以用来测量概念模型论文服务。

表1 量表的建构效度

 

题项

信息交换因子

建议因子

许诺因子

威胁因子

Infe1

0.789

 

 

 

 

 

 

Infe2

0.797

 

 

 

 

 

 

Infe3

0.616

 

 

 

 

 

 

Suge1

 

 

0.791

 

 

 

 

Suge2

 

 

0.702

 

 

 

 

Suge3

 

 

0.801

 

 

 

 

Suge4

 

 

0.627

 

 

 

 

Prom1

 

 

 

 

0.792

 

 

Prom2

 

 

 

 

0.720

 

 

Prom3

 

 

 

 

0.653

 

 

Thre2

 

 

 

 

 

 

0.822

Thre3

 

 

 

 

 

 

0.878

a

0.879

0.900

对营商环境的建议范文5

一、我市歌舞娱乐场所无证经营的现状

目前,全市共有从事歌舞娱乐经营活动的场所114家,其中已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的合法歌舞娱乐场所58家(八步区25家,平桂区3家,富川县14家,钟山县8家,昭平县8家),未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即擅自从事歌舞娱乐经营活动的场所56家(其中八步区4家,平桂区2家,富川县36家,钟山县14家),占全市歌舞娱乐场所的49.12%。

无证歌舞娱乐经营场所为了招徕顾客,基本上都集中在居民区、集贸市场、大型商场等繁华地带的附近,而且大部分集中在城区和县城,只有5家场所(平桂区2家,钟山县3家)坐落在乡镇。这些场所经营者为节约成本,往往因陋就简,不少场所根本就不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经营条件,存在严重的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安全隐患。

二、我市歌舞娱乐场所无证经营的危害

(一)严重威胁了消费者和周边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无证歌舞娱乐经营场所的经营业主法律观念淡薄,安全意识欠缺,场所普遍存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消防设备不足、应急通道狭窄、应急通道被杂物堵塞、未安装应急灯等安全隐患,极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严重威胁了消费者和周围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同时也给监管部门带来高风险的安全监管责任。

(二)严重影响了周边群众的正常休息

合法经营的歌舞娱乐经营场所在建设过程中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安装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而无证歌舞娱乐经营场所为了节约成本,往往少安装或不安装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营业过程中经常出现噪声扰民问题,严重影响周边群众的正常休息,群众意见很大。

(三)扰乱歌舞娱乐市场的经营秩序

由于无证歌舞娱乐经营场所在建设过程中投资较少,与合法的歌舞娱乐经营场所相比成本上有一定的优势,因此可以以较低的价格吸引消费者,在经营上对合法歌舞娱乐经营场所形成一定冲击,挫伤合法歌舞娱乐经营场所的积极性,扰乱了歌舞娱乐市场的经营秩序。

(四)损害了歌舞娱乐场所的形象

无证歌舞娱乐经营场所大多是因陋就简,往往两、三个包厢就是一家歌舞娱乐场所,而且为了节约经营成本,往往没有专业的保洁人员,由工作人员兼职打扫卫生,场所基本上都存在脏乱差的情况。给消费者、特别是外地游客留下不好的印象,这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我市歌舞娱乐场所的形象。

三、歌舞娱乐场所无证经营问题的成因

(一)场所硬件条件不合格

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一款和《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娱乐场所不得设立在房屋用途中含有住宅的建筑内、居民住宅区和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但无证歌舞娱乐经营场所出于节约成本和便于招徕顾客的考虑,基本设置在自家住宅楼、商住两用楼或居民区中,不符合娱乐经营许可证的办证条件,导致无法办理娱乐经营许可证。

(二)经营者在认识上存在误区

一是2015年国家实行“先照后证”改革后,一些无证歌舞娱乐场所的经营业主不清楚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所需要办理的手续,误认为只要取得了营业执照,就是合法经营。二是大部分无证歌舞娱乐场所经营业主存在侥幸心理。他们心存侥幸地认为无证经营不一定能查到,而无证经营约束少,可以逃避监管部门的监管,有效逃避税费、装修等成本支出,一些经营者宁可冒着违法经营风险,也不愿意去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三)办照办证部门信息沟通不畅、对申办企业提醒不到位

根据《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在申请办理娱乐经营许可证之前,先要取得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和消防、环保部门的批准文件。办理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条件较松,只要有合法身份和经营场所就可以,但消防、环保部门的证件较严格。文化部门的许可证必须拥有工商营业执照和消防、环保部门的批准文件才能核办。如果经营业主在办理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时不提醒和宣传不到位,一些申办企业会误以为有工商营业执照就是合法经营了,往往会拿到营业执照后就投入装修,如果得不到消防、环保部门的批准文件或是场所设立不符合法律规定,文化部门无法补办许可证,就会出现新的无证经营场所,查处起来成本很高、难度很大。

四、整治歌舞娱乐场所无证经营问题的对策建议

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和《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的规定,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并依法予以取缔。但实际操作中极为困难。一是歌舞娱乐场一般投入资金较大,少则5万—10万元;多则几十或几百万元,立即取缔关门,业主损失很大,抵触情绪较大,执法难度风险大。二是文化部门执法是弱势执法,没有强制措施;无证经营业主往往置文化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的通知不理,照常营业。如果仅凭文化部门去监管查处,收效甚微。不彻底整治歌舞娱乐场所无证经营行为将后患无穷,何时出问题也无法预料。为做到标本兼治、把无证歌舞娱乐场所问题治理好,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严格执法,信用惩戒

以日常巡查为主,积极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巡查密度和力度,确保市场检查持续不断、严查违法经营持续不断,使良性循环有序检查形成常态化。对检查中发现的无证歌舞娱乐场所,严格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和《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在责令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场所停止违法行为的同时,将场所经营业主依法列入文化市场黑名单,予以信用惩戒。

(二)加强立法,保障执法

自2017年10月之后,《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修改为《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其中第十二条规定“从事无证经营的,由查处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而目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并未进行修改,并未赋予文化部门查处无证歌舞娱乐场所的有效手段,导致文化行政部门在查处无证歌舞娱乐场所时,只能责令其停止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行为,而无证歌舞娱乐场所经营者拒不停止的,文化行政部门也缺少相应法律法规和有效的手段予以取缔。建议参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对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处罚,赋予文化行政部门对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给予罚款、查封场所、扣押从事经营活动专用工具、设备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以保障取缔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加强办照办证部门信息沟通,负起向申办企业提醒宣传的责任

工商部门在受理歌舞娱乐场所企业申办营业执照时,应向申办企业提示宣传:申办歌舞娱乐场取得营业执照后还必须获得消防、环保部门的批准文件及文化部门的许可才能开展合法经营,否则仅有营业执照就开展经营的属违法行为。同时工商部门受理歌舞娱乐场所企业申办营业执照后应利用信息共享平台告知消防、环保部门及文化部门何时何处何人申办了歌舞娱乐场所企业,方便这三个部门的监管,及时督促申办人办理相关证件。这样才能从源头上减少无证经营的现象产生。

对营商环境的建议范文6

工作总结是做好各项工作的重要环节。通过它,可以全面地,系统地了解以往的工作情况,可以正确认识以往工作中的优缺点。为此收录了一些范文,希望能为大家提供帮助。

按照中、省、市、区等关于环保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县机动车维修行业实际情况,扎实开展机动车维修行业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建立领导机构

成立县机动车维修行业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专班,负责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与领导。

组长:

副组长:

二、整治范围

县内内机动车维修企业(业户)。

三、整治内容

组织县内涉及危废、烤漆房的持证经营业户以及部分无证经营业户,开展环保专题会议2次,开展危险废物管理培训1次,向各维修企业宣贯相关环保的法律法规,宣传环保知识,规范危险废物的收集、存贮、转移、处置整个流程管理,并妥善保存相关台账和佐证资料,督促涉及喷涂作业的维修企业,制定烤漆房尾气处理装置的维护保养计划和规范建立更换台账。推进烤漆房升级改造工作,根据升级改造时限,倒排计划,引导企业使用水性等低挥发性有机物环保型涂料,建议企业在打磨过程中采用粉尘收集处理装置。

省环保督察1次,协同环保局对县内的维修企业进行深入检查3次11家维修企业,运管部门开展环保工作检查150余家次,在检查过程中,存在未定期更换活性炭及过滤棉、更换台账不规范、危废台账记录不规范等问题,现场对企业进行督促指导,并及时进行整改。

四、摸排情况

截止于2019年12月17日,对县内二、三类维修业户以及无证经营业户摸排调查共110户,其中二类6户、三类12户,无经营许可证92户,无工商营业执照31户。

检查县内涉及喷涂作业维修企业(业户)共21户,已升级改造购置光氧催化废气处理器16家,改成储藏间2家,从新选址新修喷漆房2家,已停业1家。县内涉及废机油、废铅蓄电池维修业户共56户,同时现场向各维修业户宣传环保知识,指导企业规范危险废物的收集、存贮、转移、处置,完善危废仓库建设,危废标识标牌的规范制作和上墙公示。

通过摸排调查,大部分有照有证的维修企业,环保工作推进良好,基本有相应的环保意识,其中仍存在危废台账记录、转移处置佐证资料保存不规范,现场环境卫生不整洁等问题,而其余有照无证、无证无照的维修企业主要问题是工商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与实际的经营范围不相符,危险废物台账基本没有,危险废物贮存间建设不规范或将危废随意堆放,基本无危险废物标识标牌等问题。

五、存在问题

(一)维修业户点多、面广

县内维修业户点多面广,环保宣传推动乏力,运管部门人员单一,而运管部门又无环保方面条款作支撑,现今取消对维修业户的经营许可,部分维修业户持工商营业执照,而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与实际经营范围不符。建议加强各个部门间联合执法,从占道经营到场地周边卫生,从经营范围到规范危废管理,全面整治机动车维修市场。

(二)挥发性有机物的管理和使用台账不规范

目前,挥发性有机物的管理和使用台账没有相应标准、式样,造成台账的建立、记录不规范,同时,行业管理部门在收集整理时,不方便归纳汇总。

(三)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不足

目前,全省没有一家废铅蓄电池处置企业,废活性炭、废机油桶、废机油格等包装物沾染物处置企业只有2户,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的不足,导致了企业签订处置协议保证金价格过高,更换活性炭成本增加,同时也导致危险废物堆积量达到库存极限,加剧企业负担。

(四)汽车维修行业环境污染防治财政投入资金不足

目前,全县推进汽车维修行业环境污染防治相关费用未纳入财政预算,升级、改造、购置等资金均为企业自筹,涉及喷涂作业的维修业户,环保要求进行环境评价报告,而进行环境评价报告检测、验收等费用,至少需要10万元,加重了企业负担,同时也影响了中、省、市、区环保政策的顺利推进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