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业体系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新型农业体系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新型农业体系

新型农业体系范文1

所谓集约化,就是要改变以往粗放经营的方式,以更少的投入获得更高的农业产出;所谓专业化,就是要形成农业的专业化生产和分工体系,以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率,提高农民收入;所谓组织化,就是要把分散的小农组织起来,构造有规模、有组织、有科学管理的合作形态,以应对日渐激烈的全球农业市场竞争的需要;所谓社会化,就是要形成农村社会化的生产服务体系和技术支持体系,以改造小农经济,形成新型的社会化服务网络。说到底,就是要进一步增强农民的自我组织能力,也就是要发展农民之间的各种形式的合作,促进中国农村的社会化服务网络的发育,使中国的小农能够转变为有组织的“大农民”。

合作社(包括专业合作和合作金融)在近年发展迅猛。农民合作社的大发展,本质上还是出于农民强烈的自发需求。小农经济到现在还是我国农业生产的主要组织形式。几千年来,小农经济支撑了中国的农业文明,也发展出中国特有的小农耕作模式与生产模式。但是,小农经济在现代农业的竞争中则具有脆弱性,其局限性在当代表现得特别明显。农业生产的边际收益不断降低,将是小农经济的必然结局。而农业的现代化,从根本上就是要“消灭”小农,使小农成为有组织的“大农”。

农民合作社提高了小农抗击农业风险的能力,增加了农业生产的边际收益,阻遏“内卷化”效应,提升了农业生产的规模效应和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促进了农业的适度产业化发展,提高了农民作为弱势群体的自助自救能力,加速了农村各种生产要素的流动与整合,提高了农业生产要素配置的效率。合作社的发展意味着农民自我组织能力的增强,也意味着农村微观经济主体发生了巨大而深刻的变迁。

未来的农民合作社发展和新型农村经营体制的构建需要鼓励以下三类合作:

其一是全过程合作。全过程合作意味着农民在整个生产过程中实现全方位的合作,合作贯穿农业生产的全部程序。全过程合作包括:第一,农业生产上游环节的合作,即各种投入品和消费品的合作,包括化肥、种子、生产工具和机械、农药、信贷等合作。第二,农业生产中游环节的合作,包括生产过程、技术培训、灌溉、农作物管理等领域的合作。第三,农业生产下游环节的合作,即农产品加工、品牌建设、营销等领域的合作。

其二是农民的全要素合作。农业生产涉及多方面的要素,这些要素包括劳动力、土地、资金、技术、管理、信息等各个方面。农民进行全要素合作的意义重大,只有实现全要素合作,才能实现各种农业生产要素的合理有效配置,才能实现农业生产各个环节的有效配合,才能实现更高程度的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才能使农民合作社成为真正具有市场竞争力的特殊企业。

其三是鼓励合作社的合作。合作社的合作是合作社的自愿联合。只有实现联合社,实现合作社的合作,要素才能在更大的范围内得到更自由、更有效的配置。

新型农业体系范文2

一要健全公益组织,增强农业公共服务能力。当前,农业公益特别是农技推广仍然薄弱,严重影响农村发展和农民增收。为此,要加强农技服务推广体系建设,重点改革理顺条块关系。通过延伸建立村级农技服务站,合理调整利益分配,促使管理体制进一步适应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需要。根据特色主导产业区域布局,对现有乡镇农技推广资源进行重组,建立专业队伍,成立与产业发展紧密相联的区域性农技推广机构,切实提高农技推广服务能力,着力解决好农技推广服务“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二要引导市场力量,为农民提供全产业链服务。要坚持把农业龙头企业等市场力量作为推进农业产业化的骨干力量来培育。围绕我市粮油、畜牧、蔬菜、渔业等11项特色产业,大力引导和支持工商资本、农业企业投资农业,发展种子种苗、饲料肥料、农产品加工业等,为农户提前、产中、产后服务。通过“农户+农业企业”、“农户+基地+农业企业”等形式,使农户成为企业社会化、规模化生产中的一个环节。

三要深化“三权”抵押融资,为农民提供金融服务。农业的市场化程度越高,农村金融需求量也越大。2010年下半年以来,我市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居民房屋和林权等农村“三权”抵押融资探索,短短两年,每年30多亿元的农户贷款就增长到300多亿元,农业农村发展活力得到巨大释放。要继续深化农村“三权”抵押融资,进一步完善担保体系建设,设立乡镇金融服务中心,为农民贷款等金融需求提供全程代办服务。同时,支持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拓展农业保险职能,构建起多层次、广覆盖、低成本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四要利用金融衍生产品,为农民提供农业经营风险规避服务。农业经营风险波诡云谲,市场价格波动较大,要充分利用金融衍生产品,降低农业经营风险。进一步建设好重庆农畜产品交易所,进一步完善大宗农畜产品远期交易市场。运用场外远程报价、场内公开竞价的价格发现机制,采用中远期交易、要约交易和竞拍交易等多种交易模式,为上市交易品种提供充分竞价的平台。通过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稳定产品价格,促进畜牧业可持续发展;通过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稳定农民收入;通过交易集中化,推进农畜产品生产规模化;通过交易商品的标准化,引导农畜产品生产标准化。

新型农业体系范文3

一、有利于农地产权制度的完善和创新

当前的土地产权制度表现为农民集体土地产权的残缺即:所有权的主体虚无性,承包权缺乏稳定预期性,经营权缺乏相对应的用益物权。农村土地信托方式可有效解决上述缺陷。农村土地信托方式把分散在一家一户的土地集中于信托平台之上,通过签订信托合同,形成更为稳定的契约关系,尊重农村集体所有的权益,明确并充分保护农民的长远和根本权益,形成一种规范、稳定的土地流转方式。可以在不改变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基础上,有效实现土地所有权、经营权和受益权分离,既保障农户土地产权的完整性,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性权利,又让其分享土地的增值收益。

由于土地集体委托给信托机构以及农户按照其持有信托单位分享收益,因此可以做到“确权确股不确地”,即只落实成员权和股份权,不落实各成员具体承包的面积、区位,只享受成员应得的收益权。这样有效避免了目前家庭承包制中按“成员权”平均分配和调整承包土地所产生的问题。土地信托经营使得土地股份合作社拥有所有权,农户拥有承包权和收益权,信托机构拥有经营权和部分收益权,并在此基础上完善和发展更多的用益物权,激活土地的资本属性。土地信托方式在这个过程中作为“土地看护人”,既没有动摇农民的承包权,损害农民的切身利益,还解决了土地上各项权利的有效分离,利用信托制度的财产隔离功能,做到了归属清晰、权能完整,使产权充分市场化,实现土地收益分配的公平与效率。

二、有利于构造现代农业经营方式

当前,我国农业生产经营方式主要采用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在经营方式上表现为农地分散经营、家庭自我经营,规模化经营不够。农户的投资能力不强,抗风险能力弱,技术进步慢,土地生产效率未得到完全释放,难以实现现代市场经济对农业的要求,呈现出“小生产与大市场矛盾”。在工业化与城镇化推进中,农业收益低下使得土地撂荒现象严重。农村土地信托方式通过土地股份合作社将土地经营权委托给信托机构,实现了土地的归集,通过规模化、集约化生产,引入现代化管理手段,重新整合劳动、土地、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从而提高其生产率,增加土地单位面积的效益,使得农户收益得到保障。

土地信托经营优势表现在:其一,产前具有集中采购优势。信托机构不仅在购买农资产品上议价能力强,省去大量中间环节,具有价格和质量保证,还能得到农资产品生产商的售后服务。其二,产中具有专业化分工优势和社会化协作优势。土地信托经营机构将经营规模扩大后,内部分工更加细致,使得个体熟练程度增加,从而提高劳动效率。规模扩大后,土地信托经营机构可利用自身优势,以土地经营为平台,在农业生产与科学管理上有效整合资源,引入更多社会主体参与其中。增加技术、资本等生产要素投入,提高集约化水平,从而提高土地生产率和劳动生产率。其三,产后具有市场规模优势。畅通的市场信息和多重的销售渠道使土地信托经营机构在农产品销售谈判中处于主导地位,有利于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提高农产品竞争力,形成卖方市场,产生价格溢出。避免了单个农户在农产品销售中处于弱势地位,增产不增收的局面。

三、有利于培育新型农业经营组织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组织,打造知识型高端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增强产、加、销一体化程度,推动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深度融合,提高农业的组织化水平成为农业经营者应对市场竞争的必然选择。当前,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两种组织方式,实现农户家庭经营与市场对接存在内在缺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没有建立起社员所有的产权制度,存在产权不清问题。模糊的产权制度将成为农业合作社可持续发展的障碍,使其最终可能解体或蜕变为私人企业[3]。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由于资本和技术缺乏,加上农户知识文化水平较低和专业人才短缺,使农民间合作层次较低,市场竞争力不强。而多数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的“关系契约”并不完备和稳定,存在许多不确定性和风险性。[4]农户与龙头企业之间往往没有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收益共享机制,对农户不能产生稳定的收益预期,他们之间的协作生产并不稳固,协作生产经营链条遇到风险很容易断裂。

新型农业体系范文4

一、促进农地规模利用和集约经营应注意的“四个适应”

(一)与宜农土地区域分布程度相适应。根据“中国1:100万土地资源图”估算,我国宜农耕地类的毛面积约占全国总面积的17.34%,主要分布在松嫩平原、三江平原、黄淮海平原、长江中下游平原和四川盆地等地,这些区域土地的肥沃程度和平整程度较好,其中大部分地区已经进入或正进入现代农业的初级阶段,可进一步按照“集中”经营的方式。大力提高农业资本投入的比例和农业机械化水平,逐步建立起以信息化、生态化、多功能化和国际化为基本特征的高级现代农业体系。对于土地肥沃程度和平整程度较差的区域,例如西部地区(重庆、云南、贵州等),平地与缓坡地(坡度

(二)与农村劳动力转移程度相适应。我国人均耕地面积仅为1.4亩左右,远远低于世界其他国家的平均水平。极端小规模的农户经营,已成为制约我国推进农业现代化的最显著瓶颈。为此,必须加速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将大量农民从分散、细碎的土地经营中解放出来。稳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加速进城务工农民“市民化”进程是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必然路径。目前,广东、四川成都和重庆等地正在积极探索深化城乡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取得了一些有益的经验,在深入推进的过程中也面临着较大的难题。进城农民的“完全市民化”是一个长期过程,必须立足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在当地政府财政支出足以支付新增城镇人口社会福利的前提下,尊重转户农民自愿退出土地的选择权,分阶段、分步骤制定相关方案,促进一部分有条件“转户”农民向市民转化,同时加强“转户”农民进城的就业、教育、医疗、住房、社保等方面的配套社会福利制度建设,为有条件“转户”农民提供全方位的公共服务。

(三)与农业产业化需求程度相适应。构建现代农业体系是土地规模经营的目的。在优化农业生产经营区域布局、稳定发展基础产业、培育和壮大优势产业的前提下,各地正推动现代农业经营体制创新,以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中利用和流转。因现阶段城乡二元土地制度存在,农业用地转化为城镇建设用地将导致巨额的增值收益,必须警惕城镇资本进入农业可能出现的现象:个别企业可能以建设“设施农业”或“现代农业园区建设”为名,大规模圈占或租赁农村土地进行非农业经营活动,这不仅将侵占农民利益,更不利于耕地保护。因此,在加速现代农业进程的同时,必须高度警惕并杜绝这种农地规模流转中的“变相开发”倾向。确保农地规模利用和流转切实服务于“农”,确保其用地性质和用途不变。

(四)与农民集中居住程度相适应。农民退出分散、闲置的宅基地是促进农地规模化利用和集约化经营的必要前提。目前各地主要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地票”交易等方式对农民宅基地等农村建设用地进行整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了少数地方片面追求增加城镇建设用地指标、擅自开展增减挂钩试点范围以及违背农民意愿强拆强建等问题。从实际情况来看,在经济较发达地区或靠近城市的农村,新建村房屋非法营建和商品化交易的倾向较为明显,而在经济欠发达或远离城市的农村,新建村房屋无人或很少有人居住,这造成了土地、资金和人力的巨大浪费。因此,在农地规模化利用必然要求农民“散居”向“聚居”这一空间居住形态变化的过程中,应同样注意“适应”原则:在农民自愿退出宅基地的前提下,科学规划新村建设,不得在城镇规划区外拆并村庄、建设大规模的农民集中居住区,不得强制农民搬迁和上楼居住,并严格农民新村建设的农民准入条件,坚决杜绝各种形式的“小产权房”开发。

二、促进农地规模利用和集约经营的建议

(一)实施现代农业产业规模用地功能分区规划,优化现代农业产业区域布局。一是按照今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的“稳定发展农业生产”思路,加强对产粮大县和现代农业建设示范区建设试点的支持,进一步从国家层面尽快研究和制定现代农业产业“适度”规模化经营的农业土地主体功能分区规划及实施方案,全面提高农业土地单元的产值,提升农产品的科技附加值,培育和壮大农业基础产业和优势产业。二是按照因地制宜和注重效益原则,对非主要粮食生产基地的农业用途土地,各地应尽快研究和制定现代农业产业集约化利用的相关规划和政策。在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的前提下,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并以加强对农民自愿退出闲置、分散的宅基地的整理、复垦为契机,有效增加耕地面积。在注重生态保护的前提下,以大力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民合作组织为核心,促进农业用地适度集约化经营,通过规划和建设特色农业产业体系,积极发展特色农产品深加工业;将发展乡村旅游产业与发展具有区域特色的生态农业或休闲农业有机结合起来,全面提高城乡居民参与农业经营互动的积极性。

(二)促进农民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进一步分离,建立健全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市场流通体系和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流转风险防控体系。一是因地制宜,以多种形式促进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相分离。在农业生产经营基础条件较好的区域,重点推进涉农企业公司化经营,积极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信托试点,将农民分散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权或收益权,形成农民自愿流转土地的激励机制;重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继续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权的抵押机制,促进发展特色农业所需农业用地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和家庭农场适度集中流转。二是建立统一、规范的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市场流通体系。进一步完善土地流转立法的程序和机制建设,使各类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透明化、市场化和公正化;研究制定分区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基准价格体系,切实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三是建立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流转风险防控体系。坚持严格保护耕地的宗旨,防止农业掠夺式经营,设立耕地保护基金,完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切实保障粮食安全;进一步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程序,完善流转契约,尽量减少流转纠纷;鼓励和引导城市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种养业,但同时必须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用途监察制度,坚决杜绝一切在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中流转和经营过程中土地用途发生改变的现象。

(三)深入推进农民市民化进程,引导农民自愿脱离农村“土地保障”。一是在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过程中不断深化和完善户籍制度改革的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考核基层政府推动转户的工作机制,制定提高转户工作针对性的分类转户政策,在尊重转户农民自愿的基础上,重点推进转户农民向小城镇转移。二是建立户籍制度改革中土地一财税联动机制,引导已转户自愿退出土地(承包地和宅基地)。第一,成立农村土地信托经营中心,将一部分农民退出承包地使用权的经济补偿折合为持续的资产收益权,为转户农民进入城镇生活、就业提供“启动的资本金”;第二,进一步深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地票”交易的体制机制创新,确保自愿退出宅基地的农民能够享有合理的土地资本化增值收益;第三,将一部分农民退出土地的资本化增值收益留存当地,开设特别的财政账户,成立专门的转户农民公共服务保障基金,用于支付当地区(县)政府对新增城镇人口提供的各项公共福利及保障。总之,通过“户改-土地-财税”的联动机制,形成已转户农民在享受城镇户籍人口权益的同时自愿放弃农业户籍人口相关权益的制度激励。

新型农业体系范文5

关键词:新型农民;职业农民;培养方向;支持体系

中图分类号: F323.6 文献标识码: A DOI编号: 10.14025/ki.jlny.2017.10.003

我国农村劳动力越来越多的向工业和服务业转移,越来越多的年轻人离开农村去城市中工作,新生代农民对土地的陌生感越来越强,目前传统意义的农村农业人群数量下降、农民素质不高、结构不合理的问题也开始暴露出来,对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便显得刻不容缓,一方面,解决“谁来种地”的现实问题,另一方面,解决“怎样种地”的深层问题。

我国现有的职业农民培养体系,存在专业化分工不足、市场化不够充分的问题,同时现行培养政策体系不够完善,具体执行内容相对空洞,针对性差。只有认清这一现状,同时结合我国国情进行职业农民培养,并研究更有针对性的培养支持体系。

1新型职业农民培养方向

1.1 有文化

新型职业农民区别于传统农民的最重要标准就是受过专业的知识培养,具有科普知识、地理知识、生物知识和农业基础知识。例如,平原地区的地理特征、交通运输能力、能源O备、水利设施等,这些专业的知识有助于他们有效开展生产,并对农业耕作过程中进行重点指导等。

1.2 懂技术

新型职业农民不应该只读书,也不应该只懂得出“蛮力”,而应该学以致用,更好地将学到的知识来指导实践,将经验和知识进行结合,实现农业创新。例如,对农民进行技能培训,鼓励他们学习并取得相应的证书,鼓励大中专院校开展相应的农业技能培训课,吸引更多的有志之士加入职业农民发展大军。

1.3 会经营、能组织

新型职业农民是需要符合市场发展趋势,具备市场意识,适应市场变化,满足市场需求,获取较大利润。例如,提高新型职业农民的抗风险意识与应对风险能力。

2 新型职业农民支持体系

2.1 现代农业产业支持体系

产业布局作为农业发展的重点,需要充分考虑地理因素,如自然资源、降水条件、气候条件等,因地制宜发展特色农业产业。同时,应该统筹兼顾粮食作物、经济作物、畜牧业等,使农业产业链均衡发展。保证生态、休闲、能源农业三者协调发展。扩充农产品的附加产业链,扩大涉农经济组织的技术指导和必要的财政扶持。提供更多的农业型就业岗位,提高新型职业农民的软实力,扩大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土壤。

2.2 城乡一体化制度支持体系

构建城乡一体化制度支持,一方面有助于农业的规模化生产降低成本投入,使农业投资和产出水平获得平衡,吸引越来越多的农民投身于新型职业农民的培养;另一方面,农村人口的自由迁徙、城市化进程的深入,使得农村剩余劳动力日益降低,城乡之间的边缘日益模糊,提高城乡一体化制度扶持,有助于农村公共设施和服务水平的提升,推动新型职业农民的培养进程。如进一步改革户籍制度,缩小城乡福利差距,并且加快对县级城市的建设,进一步帮助农村剩余劳动力有效转移;同时,为农民提供全面的社会保障服务,例如,村内的交通建设、供水供电供网设施建设、丰富文化娱乐活动,留住农村现有劳动力。

2.3 农业经济组织支持体系

对农业经济组织的支持体系搭建,即整合现有农业资源,从产、供、销的不同着眼点,根据各村的不同情况,设计合理的发展方向,实现职业农民组织化发展,根据不同的农场、农业、农民或农村合作情况,制定不同的组织化发展策略,评选优秀龙头农业企业、农民企业家、优秀技术人才等,进一步推动农业生产经营的发展;加快农民、农村合作的步伐,扩充资金、企业和设备,使新型职业农民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服务观念,进一步创造规模效益,推动农业经济发展。

3 结语

新型职业农民的培养方向,需要具备专业的农业知识和技能,在市场宏观政策的导向下,真正成为“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能组织”的职业化农民,提高农民的社会地位、自我认同和职业化发展。

参考文献

[1]沈红梅,霍有光,张国献.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机制研究

――基于农业现代化视阈[J].现代经济探讨,2014,(01).

[2]朱启臻.新型职业农民特征、地位与存在形式[J].农民科技培训,2013,(11).

[3]李俏,李辉.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理念、机制与路径[J].理论导刊,2013,(09).

[4]许浩.培育新型职业农民:路径与举措[J].中国远程教育,2012,(11).

新型农业体系范文6

【关键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银行 信贷业务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业务存在问题的因素分析

(一)市场定位执行不坚决

虽然一些银行将农业产业作为重要的目标市场,并匹配了相应的机构、人员以及信贷产品等。但受目标市场的弱属性、目标客户的选取、信贷产品的匹配度、风险管理技术、激励机制的缺失等因素的影响,银行的分支机构对市场定位的执行并不坚决。主要体现在分支机构将主要的资源集中在与国有银行及股份制商业银行争抢大客户、大项目,将较少的资源与精力投入到营销、管理、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而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业务的存量余额持续下降,风险暴露明显。

(二)内部管理机制不完善

银行管理机构、各管理机构之间、与营销机构之间存在隔阔。首先,在制定政策方面,管理机构从独自的立场设定政策产品,没有完全参考其他部口机构的建议,导致自身产品设计和政策的制定不够完美,阻碍了政策的推动和产品影响的扩大。其次,在推动工作的过程中,管理信贷业务的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缺少有效沟通,从而造成了各部口出现了反复沟通协调的现象,极大地降低了工作效率。

银行在评估体系中的要求是"尽职免责’’,相关工作人员只要恪尽职守的按照操作标准工作,出现后果或其他情况,员工不为此承担责任。然而此条列对于员工是否确实做到恪尽职守,免责程度、能否免责却没有明确的规定。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通常面对的是自己承担责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业务在责任认定,处理时间上没有明确标准,属于高风险的业务类型,也严重影响了起信贷业务的发展,极大地影响了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三)人员与岗位匹配度低

人员与岗位匹配度低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人数少,无法有足够的人员去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业务。二是人员的知识、技能等方面有待提升。三是激励机制的缺失,导致人员与岗位匹配度低。

(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业务风险系数较高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业务面临的另外一个问题就是银行无法有效掌控信贷业务的风险,导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业务风险系数较高。由于他们的实体经济规模一般较小,无法抵御突如其来的风险,尤其是由于经济危机和全球化形势下带来的影响,这在我们国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得到明显的体现。总之,因为多种原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面临的风险在加大,这就进一步降低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得贷款的能力,减少了银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业务。

二、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业务发展对策

(一)明确业务发展定位

银行应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找准市场定位和目标客户,扎实做好客户细分,夯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客户基础。一是要明确信贷业务支持的重点行业和企业。二是要与相关只能部门加强沟通,了解国家政策导向、了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动向、掌握行业发展前景。三是加强重点区域的营销力度。

(二)优化管理体制

银行应优化管理体制,降低由于内部管理问题引起的资源消耗。首先,应在各管理机之间、管理机构与经营机构之间建立起畅通、高效的沟通、协调机制。有利于从更全面的角度来产品设计、流程设计,并使之更加贴合营销实际情况。同时有利于更高效率的处理业务发展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其次,应改变业务部为唯一主管部门的局面。最后,应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企业信贷业务条线在分支机构的话语权,使之与总行提出的战略目标相适应。

(三)加强团队建设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业务具有“金额小、数量多”的特点,需要银行投入较为密集的人力资源。所以该业务的人力资源建设就显得尤为重要。首先,要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业务的人力资源团队。要建立起统计分析、决策制定、统筹规划等岗位组成的研发团队;建立起由客户经理、产品经理、市场经理组成的营销团队;建立起合规审查、贷款审批、落实抵押、放款审核等岗位组成的后台操作团队,建立起贷后服务、贷后检查等岗位组成的贷后管理岗位。并为各团队配备充足的人力资源,提升人力资源梯队化建设的程度。其次,要通过系统培训提高人力资源的素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业务风险程度、复杂程度较高,需要专业素质较高的信贷人员;同时为适应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客户进行深度综合化经营的要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业务人员需要丰富的专业知识,并要随着金融产品的不断更新持续学习。

(四)建立激励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