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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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范文1

关键词:农村金融金融服务体系现状对策

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发展现状

改革开放至今我国农村金融经过改革、调整、发展,已经有了相当的基础并形成了一定的服务体系。根据中国银监会统计,截至2008年12月,全国已有105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获准开业。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大致可以分为正规式金融机构和非正规金融机构两类,正规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国有商业银行的农村分支机构(中国农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分支机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农信社、农村商业银行;非正规性金融机构则是指游离于中央银行或银监会监管之外的民间金融组织,包括民间高利贷,地下钱庄,当铺以及农村合作基金会等。

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功能不健全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作为农村政策性银行,目前只针对粮、棉、油等商品流通过程发放贷款,贷款对象也定为国有企业,并不直接与农民发生业务,业务范围狭窄,功能单一。农业发展银行在剥离了对农业的综合开发、扶贫、技改、粮棉加工贷款等职能后,政策性金融机构对农村经济的投入明显减少,农业发展银行的贷款余额逐年下降,其信贷支农的作用明显弱化。农业发展银行在农业贷款中并没有起太大的作用。

在我国各大商业银行中,中国农业银行主要负责对农业的金融服务。农业、农村和农民的信贷业务一直是农业银行的业务重点。中国农业银行的涉农贷款包括专项农业贷款、常规农业贷款、乡镇企业贷款、农村供销社贷款、农副产品收购贷款和农业、农村基础设施贷款等。但由于我国商业银行发展的特点,农业银行在农村金融领域内的功能趋于弱化,加上我国农村二元化的经济结构,农村信用问题得不到很好的保证,使得商业银行不得不转移贷款对象,选择那些经济实力强、信用好的企业或者政府的大中型建设项目。因而各大商业银行的对外贷款中缺乏支农专项资金,导致农民从商业银行中得到的支持力度不够。

农村信用社是农村金融市场中的主力军,可以说农村信用社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中举足轻重。目前,农村信用社虽然是正规金融机构中向农村和农业经济提供金融服务比重较大的金融服务主体,与农业和农户的直接业务往来比较频繁。但是,由于各种原因如政府干预、缺乏竞争、以及历史原因等,造成全国农村信用社系统为“三农”提供的信贷支持非常有限。加上农村信用社资本规模偏小,筹资难度大,不能适应农业结构调整和发展现代农业所需资金的要求。

(二)我国农村金融网点覆盖率低造成金融供给不足且竞争不充分

1997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确定各国有商业银行收缩县以及县以下机构、发展中小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基本策略以后,包括农业银行在内的国有商业银行大幅度收缩县及县以下机构。入世后,为迎接外资银行挑战, 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更是加快了建设现代商业银行的步伐,推进以利润和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管理体制改革,对一些规模小、盈利能力差的分支网点进行撤并,分流精简员工,提升经营层次。截至2007年末,全国有2868个乡(镇)没有任何金融机构,约占全国乡镇总数的7%。由此可见,由于县域金融机构网点和作业人员的减少,县域经济获得的金融服务力度不足,“三农”的信贷供求矛盾难以得到有效缓解,现有的农村金融体制进一步深化势在必行。商业银行收缩机构以后,农村金融面临更加严峻的形势。经营网点的撤并,使得农村金融服务缺少了国有商业银行的支持,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蓄机构以及非正规式金融机构成为了农村金融服务的主体,金融机构缺乏合理的竞争导致农村信贷市场供需失衡。一方面随着农业外延的不断扩展,农业产业化以及农村消费逐步从温饱型向小康型转变,从农户到农村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日益增长;另一方面,农村资金大量外流加剧了农村资金的供给不足。

(三)农村信用无法保证且融资难

银行金融机构的经营管理首先是降低风险然后是吸收存款,但由于我国农业经济的二元化结构,造成交易条件恶化,交易成本提高。农业经济基础薄弱,农业经营主体缺乏有效抵押物,农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滞后,乡镇企业、专业合作社和农户贷款面临“担保难”的现象。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法律障碍。《担保法》明确规定耕地、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不能抵押;二是费用偏高,由于农村金融网点比较分散,造成贷款中间费用高;三是手续复杂,办理抵押贷款,借款人要对资产进行评估、登记等,往往疲于来回奔走,需要花费大量时间,除了抵押贷款之外,又没有专门的担保基金或机构为他们提供担保;四是信息不对称,由于农户居住比较分散,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较为薄弱等因素导致在农村金融市场上信息不对称和实施问题相当严重,因而农信社很难确定借款人潜在风险类型,对农户信息了解、掌握不及时,往往会对农户贷款做出错误的决定,从而造成农村贷款信用得不到保证,出现融资难的现象。

(四)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滞后

首先,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功能不健全,机构单一,农业贷款主要以地方农村信用社为主力军,而政策性银行和各大商业银行的支农力度不够。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为主),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以及一些非农村金融组织构成了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而保险公司在农村中发挥的作用十分有限,缺乏农村金融创新。农村金融不能光靠农村银行机构,而是需要建立一个以银行为主,保险农村合作基金,股票,债券一体的服务体系。农村金融只是我国金融服务体系的一部分,农村金融的发展同时需要我国整个金融体系的支持。以农村金融资本相对独立运作为核心,始终围绕农村金融服务农村经济发展,满足农民金融需要。其次,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法律制度还不完善, 由于我国现行金融法律制度中缺乏保护农村金融的专门法律规范,使得我国农村金融机构除了参照《商业银行法》的某些规定外,主要靠行政办法进行管理,金融改革缺乏权威的法律作为保障。此外,我国的政策性银行是依据1993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成立的,而《决定》仅为国务院批复的文件,不具有“公开性”,不能作为政策性银行在国内外开展业务的法律依据。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至今没有单独的立法,法律建设的滞后,已成为政策性银行自身发展的“瓶颈”,加上国有商业银行大批撤出县级城市,造成我国农村金融供给严重不足,农村信用社缺乏规范管理,民间非正规金融盛行,这些现象无不与我国农村法律不够健全有关,因此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法律制度意义重大。

完善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对策

(一)加快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法律制度建设

一个国家法制化程度的高低必然影响着该国经济发展的速度,完善的法律法规将为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建设提供有力的法律保证。银监会针对农村金融体系的问题相续出台了一系列条例文件来规范农村金融市场,但是这些条例的出台只是针对出现某个问题时才相应出台一个文件,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从整体上没有形成一个规范的法律体系。上至银行下至民间金融都应有法律规范:农村分支银行要有相应的银行管理办法;农业贷款方面应该具有农业贷款管理条例,规范农业贷款;针对民间融资,需要建立相应的民间借贷条例;而针对借贷信用问题应该具有借前,借后信用法律来约束农村信用体系,从而形成一套完整的法律规范,为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提供法律保证。

(二)完善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信用体系

农村信用体系的不完善,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建设。农村信用环境的恶化,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金融机构支农的主动性,影响了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和谐发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必须以法制建设为重点,构建农村信用综合网络,为农村征信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如积极发展社会信用中介服务体系,完善中小企业和农户信用评级体系建立担保基金,鼓励各类信用担保机构进行金融创新,积极拓展农村担保业务等。

(三)积极引导非正规农村金融机构

我国对农村非正规金融功能和影响没有很好的区分和认识,政府一味的通过行政手段抑制非金融机构的发展,缺乏有效的引导、监督和管理。民间金融组织在农村经济中的渗透程度与服务范围还非常有限,很多非制度性金融活动一直处于隐性状态,规模和范围受到极大限制。非正规金融在针对农村信息不对称、贷款人审查、监督、合约实施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在加强金融法规管制的前提下,应解决小额信贷组织、互联易的法律地位问题,使其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民间金融机构,充分发挥其对农村金融市场补充和促进作用。

(四)创新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为了适应当今国际金融市场发展方向,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应向着商业化、合作金融共存,相互补充的方向发展,以满足中国农村金融市场的需求。健全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应坚持因地制宜、鼓励创新的基本原则,推动交易工具和业务品种的创新要按照农村现实和农业经济发展实际,培育和发展商业性的、可持续的金融组织。条件许可的地方可建立社区银行和小额信贷组织。鼓励引进国外农村金融中的专门为农业设计的金融品种,以满足农村金融需要。

首先,应完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职能。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除针对粮、棉、油等商品流通过程发放贷款外,应拓展农业发展银行的职能,放宽农业发展银行的业务范围,加大金融产品创新,增加信贷业务品种;同时通过农业政策性信贷投向,促进农业产业化升级,通过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性投入, 提高农产品的品质和市场竞争力,将政策性资金真正用于发展农业经济。

其次,提高商业性银行服务“三农”水平。我国各大商业银行中,中国农业银行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提高农业银行的服务水平显得尤为重要。面对农业银行在农村的网点逐渐收缩,农村金融供给严重不足的严峻现象,必须根据我国农村金融的具体情况,合理分配农业银行在农村的网点,进一步突出商业银行的特点,加大对“三农”的支持力度,将业务范围适当的向我国中小城镇转移,进一步扩大小额贷款份额,支持乡镇企业发展,特别是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此外,银监会应严格规范农业银行在农村的金融业务,建议在农业银行中设立支农专项资金,保持一定的资金份额,其贷款差价可以由政策补贴。在银行规定的银行准备金中设立一部分支农资金,适当降低农业贷款利率,通过政策引导和制度规范,塑造有适度竞争的农村金融市场,用市场化利率覆盖其经营风险。

再次,积极发展农村合作金融。由于我国农村主要是小农经济占主导地位,二元经济导致地区发展不平衡,加之我国农村金融机构覆盖面积有限,造成农村信贷成本过高,在农村地区,尤其是在规模较小的小农经济占主导的农村中,合作金融就显得尤其重要。农村合作金融保证了贷款的低成本与低风险性,能够以较低的利率发放贷款,并且,如果管理得当的话,其风险也将下降。根据我国农村金融特点,可在广大农村地区特别是我国西部农村地区发展农民合作基金会,发挥农村金融自身的作用。当然合作基金会的发展离不开政府政策的支持,政府可以先出资一部分,作为基金的原始资金,然后再发动广大农民积极参与,建立起来的基金会服务于参与的农民,其基金可以用于支持农民生产资料(种子、化肥、农药等)批量的采购。这样必然会减少采购的中间费用,降低其成本,直接服务于农业建设。

参考文献:

1.余利民.对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的思考[J].北方经贸,2009(5)

2.孙志峰.“四万亿”投资需要绩效管理护航[J].地方财政研究,2009(1)

3.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农村金融服务报告[J],2008(9)

4.吕志祥.新农村建设中金融创新的法律思考[J].商业时代 2009(6)

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范文2

【关键词】农村;金融服务功能;强化;路径

近年来,农村经济发展逐渐多样化,对于资金的需要日益增加,当前的农村金融服务功能难以满足农村经济的发展需要,农村金融服务体系需要进一步完善,农村金融服务功能需要进一步加强。

一、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现状

我国的农村金融体系不仅仅包括调控体系,监管体系,同时也包括市场和环境体系,其中,金融服务体系是整个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我国农村金融服务机构主要有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等。

农村金融服务机构具有以下功能:一是清算和支付功能。农村经济的发展需要资金结算和清算,由于地域的限制,城市银行、金融营业网点无法满足农村资金清结的需要,于是,作为银行、金融机构的分支――农村金融机构,便发挥了重要作用。二是资金融通功能;农村金融机构可以将一些闲置的资金进行融通,为所需要的农民提供帮助,解决农村经济发展中的资金问题。三是降低风险;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可以分散金融风险,确保农村经济建设,同时还可以更新一些金融产品,满足农村发展的需要。

二、农村金融服务功能中存在的问题

农村金融是金融系统面向农村领域的金融服务体系,其开发并不十分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与城市金融服务并不相同,具有一定的特殊性。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以及国家政策的倾斜,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逐渐完善,金融服务功能也有待于提高。当前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农民缺乏信用意识。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原有的农业生产方式已经逐渐转变,农民可以通过贷款解决资金问题,但是当前农民缺乏良好的信用意识,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贷款。由于农业生产存在一定的风险性,一些农民贷款之后无力偿还,形成了不良信用记录,导致今后的贷款难问题。另外一个原因是很多农民贷款并不是为了进行农业生产或自身资金运转,而是将贷款转借他人使用,这也就会造成一定的风险,很多农民在规定时间内并没有能将借款收回,也就无法偿还贷款,从而造成信誉不良,也就影响了农民的后续贷款。

(二)机构缩减,农村金融的服务功能弱化。随着农业发展模式的外向型转变,农村发展过程中对金融部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需要金融部门在结算、信贷等方面提供更加全面的服务,然而,目前看来,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仍比较单一,远远不能满足农业发展需要。一是农村、乡镇银行的支农作用弱化,很多农村、乡镇的银行更加注重对企业发展的投入,支农意识淡薄。二是农村地区的银行和金融机构功能单一,不能满足农业多元化、现代化发展的需要。三是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不健全,这是由历史、经济、体制等多方面因素引起的,需要农村金融部门进行自我剖析和改革,以在根本上解决问题。

(三)农业保险制度落后。当前农民收入逐渐增加,但是农业的生产也具有一定的风险性,比如农业生产会受到自然灾害的影响,养殖业也会受到市场需求变化的影响,农民的投资也存在一定的风险性。由于当前农民的投保意识比较差,且针对农民的保险种类比较单一,农业保险未能充分发挥其抵御风险的作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金融服务功能的发挥,导致贷款难的问题。

三、强化农村金融服务功能

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作为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之一,对于当前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今后应该进一步加强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改革,更好的为农业发展提供保障,促进新农村建设。

(一)加大政府的支持。根据以往的金融机构改革经验来看,政策的扶持对于农村金融服务机构改革有着十分关键的作用,今后应该进一步加强政策的支持力度。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促进新农村建设和农业发展,我国可以借鉴一些其他国家的做法,对一些银行提供优惠政策,通过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引导鼓励银行满足农民的借贷需求,进一步扩大银行的业务范围。

(二)加快农村银行的改革。当前大多数农村银行的金融服务模式比较单一,难以满足农民多方面的需要,导致农民贷款困难。农村金融机构需要开发一些新的金融服务模式,通过建立农村产业客户经理,研究农村经济的发展前景,吸取客户。农村银行还需要针对当前农业经济发展的特点和需要,增加一些服务模式,比如信用贷款,或者是发行债券,丰富金融机构服务功能,尽量满足农民的多样需求。

(三)提高农民的信用意识。由于大多数农民缺乏信用意识,在金融机构中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影响了农村金融机构的服务功能的发挥。农民应该增加自身的信用意识,充分认识到信用是金融服务的保障。金融机构在发挥金融服务功能的同时需要对信贷客户进行信用评估,增加不良用户的贷款限制。另外对信用度较好的农民实行利率优惠政策,以此鼓励农民提高信用意识。

(四)有效降低风险。农业的发展存在一定的风险,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金融服务机构的借贷业务,今后需要进一步完善农村保险业务,加强农村信用环境建设。一方面在农村推行保险业务,为农民的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服务,避免一些不必要的损失。另一方面对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一些财政资金补助,只有商业银行的盈利目的得到足够的保障,才能确保经济发展的资金流通,保障农村经济的发展。另外,农村金融服务机构可以对借贷项目进行相应的风险评估,根据风险评估,同时也可以对借贷项目进行定期监督,降低资金使用的风险。

(五)完善金融服务体系。由于农村经济与城市经济发展存在一定的差距,农村的金融服务机构数量比较少,难以满足农民资金的需要。针对这种情况可以增加银行数量、简化农民贷款流程,这样既能够促进金融服务体系的完善,同时也可以解决农民的资金需要。另外,传统农村金融机构贷款模式以抵押贷款、担保贷款为主,所以,可以适当探索新的贷款模式,比如对于有着良好信誉的农民实行信用贷款,对于有良好发展潜力的农村新项目实行优先贷款等,都可以有效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增强金融机构的服务功能。

结语

要想使农村金融服务功能得到强化,根本上来说还是要加快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改革,这个过程中既要求政府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规范金融市场,又要求金融部门、企业进行自身的完善和发展,转变工作思路,调整工作方法,同时还需要不断对农民进行金融知识的普及,只有各方全面配合,才能真正强化农村金融服务功能,真正促进农村地区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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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佳莹.探讨我国农村金融服务功能强化及路径选择[J].中国电子商务,2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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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李宏伟.对我国农村金融服务问题的思考[J].西南金融,2011(12)

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范文3

发展普惠金融,必须大力构建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为实现普惠金融发展目标提供组织基础与制度保障。近年来,我国着力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城镇信用体系建设基本健全,但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仍相对滞后,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影响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因素。当前,我国正大力推进城镇化、农业现代化,促进“四化”同步发展;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都需要完善的金融服务体系作为支撑。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理论研究,积极推动建立一个充分包容、服务广泛、机构稳健、有效竞争、监管审慎、鼓励创新的农村信用体系,为构建完善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奠定坚实基础,为促进经济全面发展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撑,具有重要意义。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当前,在低收入群体比较集中的农村地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还不能满足普惠金融发展的需求。一是农村地区信用活动水平较低。农民收入和储蓄水平较低,限制了农村信用机构动员社会资金的能力,加剧了信贷配给的现象,农村信用体系的建设长期处于抑制状态。农户和农村企业的信贷活动处在非常低的水平,不利于农村信用体系的可持续发展。二是农村地区的征信信息系统不够健全。目前农村地区征信信息系统主要是中国人民银行的企业和个人两大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但征信管理局能够真正采集到的农户信用信息一般限于农户个人的一些基本情况和在农村信用社的贷款信息,对于农户经济交易与支出信息的采集比较困难,导致农户个人信息资料内容非常单薄,很难为判断其信用水平提供有力参考。从农村信用机构自身的征信系统来看,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的信贷登记咨询信息管理系统服务面狭窄,无法向全社会提供咨询服务,导致其无法充分发挥应有的社会效应。三是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资产规模较小。农村金融机构普遍面临资本实力较弱、资金来源匮乏、服务“三农”能力不足的问题,完全依靠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难以激活现有农村金融市场,特别是落后地区的农村金融市场。四是农村信用机构的不良贷款比例较高。农业对自然条件及市场环境的依赖性很强,农业生产存在着较大的不确定性和市场风险,一旦农业受灾减产,会直接影响农民收入的稳定性和还贷的不确定性;另一方面,中国的农业生产规模普遍偏小,农业的产、供、销链条没有紧密连接,农产品科技含量低、附加值低,在价格和质量上缺乏竞争力,一旦农产品销售受阻,将直接导致农民收入下降,还贷能力减弱。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路径

加快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征信业管理条例》,建立健全适合农户和小企业特点的信用征集和信用评级体系,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建设,构建守信受益、失信惩戒的信用激励与约束机制;鼓励农村金融机构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改进账户开立、支付结算、存款服务,积极推出银行卡支农惠农项目和农民工银行卡等特色业务,积极采用网络银行、手机银行等新型支付工具和手段,在农村推广移动支付、POS机转账等非现金结算,切实解决农村地区物理网点不足的问题,满足农民基本金融服务需求;加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完善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机制。

完善政策性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建立由政府主导的农村发展担保基金和机构,采用政府出资、委托经营的市场化运营模式,为农村经济主体提供融资担保,以改善农村金融机构的经营环境,分担农村金融机构贷款风险,增强农村金融机构对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的放贷意愿;建立政策性的农业农村保险体系,建立国家政策支持的农业巨灾保险制度,健全农业保险服务体系,拓展保险业服务农业、农民和农村的新领域,开展经济类农作物保险、养殖业保险、农产品价格保险、农产品质量保险业务。

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范文4

【关键词】农村金融;银行;金融服务

1 农村金融体系发展现状

如图1所示,中国的农村金融组织包括国有商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和农村信用社以及村镇银行等正规金融组织,还包括随着农村金融需求多样性孕育而出的非正规农村金融机构,包括农村合作基金会、小部分当铺等。正规金融组织是中国农村金融体系中的主导力量,也是推动中国农村经济发展的资金供给的主要力量。

2 中国农村金融体系存在的问题

目前,虽然中国初步形成了以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为主,政策性银行和商业性银行并存的农村金融体系,但是由于现有的农村金融体系不完善,致使农村金融在支持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不少的问题,越来越不适应新农村建设和“三农”经济发展的需要。

2.1农村金融产品种类难以满足多样化的金融需求

目前,大多数农村金融部门仍沿用传统金融服务手段,以基本的存、贷、汇服务为主。中间业务产品服务较少,只有结算、代收代付等少量银行中间业务。城市中普遍使用的信用卡、票据业务在农村很少运用,至于投资顾问、金融咨询、评估、项目理财、网上银行等业务则更为缺乏。证券、信托、基金等投资银行业务,还有保险业务都基本属于空白。

而随着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农村对外经济联系的加强以及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农民收入渠道呈多元化趋势。收入增长的主要源泉转向农业之外,如外出就业、经营企业等,农户的经济活动日趋复杂,其金融需求亦日趋复杂。所以如何使农村群众充分享受到先进的金融产品和金融工具带来的各种实惠和便利,满足农村居民和企业的需求,是当前农村金融体系所要解决的问题之一。

2.2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不佳加剧农村金融风险

我国金融法制水平低,发展晚。我国金融法制建设应包括健全和完善城市及农村两大金融体系。我国金融体系本身还不完备,当前,我国宏观调控法、政策性银行法尚未出台,网络银行方面的立法还处于酝酿阶段;而现行金融法律体系中,行政规章所占比例大,法律效力层次还比较低。由于目前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造成了执法效率低下、司法执行难、执行周期长,并且缺乏违信处罚机制。对拖选债务人的处罚难以落到实处,导致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挫伤农村机构的服务热情。

现代信用形式,从创造主体来划分,只要包括企业、银行、政府和民间信用等四种。在信用领域,存在着事实上的城乡金融二元结构。在农村,存在基础设施差,文教卫社会事业发展落后,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金融服务体系发展滞后等现象。例如在城市已开展多年的网络金融服务,对广大农民来说却还是很陌生的事物。而且从农民本身来说,传统的农村文化、落后的生产关系、简单的生活方式及农民普遍素质低的情况下,是农民不可能有好的金融意识,法律意识。

3 完善和健全中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对策建议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重大历史任务。要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离不开金融的大力支持,因此,加快完善和健全中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自然也就成为中国新一轮金融改革的重心所在。

3.1深化信用社改革并提供多样化金融服务

农信社要以“立足社区,服务三农”的市场定位在改革中求发展。一是积极探索大额农贷的管理发放办法,大力扶植农村种养加大户,发展农庄经济,加大对特色农业、高效农业、农产品精加工的投入力度,把资源优势、区域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二是探索农用生产资料贷款和农民工打工创业贷款,发放大型农业机械贷款、农民经纪人流动资金贷款、私营企业贷款等,帮助农民脱贫致富;三是组织金融机构联合发放支农银团贷款,共同培植当地大型的农业产业集群,在支持农业产业化进程、拉长产业链条中寻求新突破。实施“公司+农户+市场”为主要形式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支持有特色、有销路、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的产品,构建大规模的产业带,使农民从传统农业向高效农业、订单农业转化,促进农业产业结构升级换代。

3.2完善农村金融相关政策及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

首先,大力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促进农村金融的发展,增加农村金融供给,实现经济金融的良性互动。针对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建议由当地政府牵头,进一步把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优化工作推向深入,并将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纳入县区综合指标考核体系,建立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长效机制。其次,对农村金融机构实行税收支持。可对农村金融机构实行3%的营业税,部分金融机构,如小额信贷公司和农业保险公司,可考虑免征营业税,对于其他金融机构发放的涉农贷款利息收入,也可在营业税和所得税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最后,建立农村小额贷款担保基金,担保基金的资金来源于财政扶贫资金,可与金融机构合作,开展比例担保。

3.3积极推进农村金融创新

创新是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的动力,是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和竞争力的关键。农村金融机构要更新金融发展理念,牢固树立创新意识,注重优化金融结构,提高金融效率和质量。积极推进机制创新,适应金融业务综合化、金融交易电子化、金融产品多样化和金融服务个性化的发展趋势,提高农村金融机构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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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国农村金融改革加快推进,农村“金融网络”不断更新和延伸。2006年底开始试点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到2008年底已达100家;2007年3月挂牌成立的邮政储蓄银行网点到2008年底已达37000个,已成为连接城乡的最大金融网络。

我国农村金融呈现的一个突出变化,就是国家正极力促成在农村地区形成“九龙治水”的局面。“九龙治水”,就是指在农村地区开展营业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九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共同为“三农”服务。此外,民间金融也是农村金融市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一个力图适应“三农”特点的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正在加快构建之中。

但是,“九龙”在全国各省发展极不平衡,大部分省份“九龙”是不健全的。以地处安徽省西北部的“农业大市”阜阳为例,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正在压缩对“三农”的业务,呈逐步退出农村市场趋势;农村信用社、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贷能力弱,难以满足农业经济和农户贷款的要求;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在阜阳尚未组建。据有关部门测算:2008年,阜阳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的贷款需求量约为180亿元,而金融部门仅提供了近35亿元的贷款,占19,4%,农利资金供求失衡状况严重。2008年末,阜阳市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为340,8亿元,其中对农业方面的贷款仅占24%。而且在这“24%”的债款中,用于粮、棉、油的收购贷款又占很大比例,真正用于农村企业和农民创业的贷款很少。

目前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一)农村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中国银监会2007年6月公布的《中国银行业农村金融服务分布图集》,显示了以下几个农村金融现状:一是县及县以下农村地区人均金融网点的资源占有率低,平均每万人拥有机构网点数仅1,26个;二是金融服务资源难以延伸到乡镇一级的农村地区,每个乡镇的银行业网点平均不足3个;三是乡镇的金融市场没有形成有效竞争,分布在非县城所在地乡镇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主要是农信社或邮政储蓄机构,当地金融市场基本处于垄断经营状态;四是人均贷款水平差距极大。近两年来,虽然农村金融市场建设情况逐步好转,但并没有得到根本改善。最新的统计显示,在农村网点布局方面,我国还存在2826个“零金融机构乡镇”。从阜阳市的农村金融机构网点覆盖情况看,平均每个乡镇拥有网点数也仅仅只有1,33个,阜阳市涉农金融机构在农村乡镇布点情况。农村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广大农村和农户持续发展的金融需求很难满足,制约了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二)政策性农村金融机构支农职能范围有限。1998年3月,国务院对农发行的职能做了重大调整,将农业开发贷款、扶贫贷款,以及粮棉油企业加工和附营业务贷款划归农业银行管理,农发行成了专著于粮棉油流通领域的政策性银行。近几年,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发展及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深化,全国农发行的业务急剧萎缩,2002年全行系统累放粮棉油贷款比上年同期减少152亿元,其中粮食贷款减少62亿元,农发行对农村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极为有限。

(三)农业银行追求商业化经营,涉农业务萎缩。我国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决定了农村金融市场环境欠佳,农业产出效益不高的特点。为了增收节支,包括农业银行在内的大型商业银行逐步放弃了一些乡镇网点,分流精简员工,撤并低效网点,即使留下来的网点也更大程度体现出吸储功能,基本没有放贷的功能。中国农业银行贷款向优质客户、大客户倾斜的同时,逐渐远离了农村中小客户,农业银行对农村经济的支持作用日渐减弱。从对阜阳市的调查看,2008年全市的涉农贷款是呈下降趋势的。

(四)农村信用社信贷规模有限,难担服务“三农”重任。随着农业发展银行在农村业务的退出和农业银行农村业务的收缩,农村信用社承担起支持“三农”的重任。但因农村信用社多年来改革未有大的突破,目前已“重病缠身”:①合作化没有实质性恢复。“官办”也没有根本性改变,产权不清,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自我发展、自我约束机制没有形成。②经营状况不佳。全国农村信用社2001年底不良贷款5290亿元,占比已达44%;有58%的信用社资不抵债,资不抵债的金额为161亿元。到2008年底,这些问题均未得到解决。③服务方式和服务手段陈旧,不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④资金来源渠道狭窄。因此,农村信用社也未能很好地发挥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

(五)农村保险覆盖面窄,农村经济补偿机制未健全。资料表明:1996年以后,随着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向商业性保险公司转化,加上农业生产组织形式的变化,全国的农业保险开始大面积萎缩:2000年农险保费收入仅为3.87亿元,2001年继续减少为3.31亿元,只占总保费的0,6%,农民户均保费只有2元多一点,农险品种也由高峰时期的60多种下降到目前的不到30种。这与农村经济结构的多元化发展背道而驰。2007年以来,按照十七届三中全会“加大国家对农业支持保护力度”的精神,各地纷纷开展了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政策性农业保险以财政补贴为主要推动手段,利用保险这一“外壳”,注入政府支持和保护农业的政策内容,有效地增强了农民应对灾害事故的能力,但目前试点的范围和险种还较窄,规模较小,不能够成为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主流。

(六)金融创新和服务滞后。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经济产业化、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农村经济对金融服务的要求趋向多样化,这就需要金融机构在信贷、结算、、信息咨询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业务创新。但目前农村金融服务仍然以传统的存贷业务为主,缺少针对农民、农村中小企业和集体经济组织的产品服务创新,不能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

二、完善农村金融市场服务体系的路径选择

(一)建立多层次的普惠性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立多层次的普惠性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深化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改革,明确产权关系,强化支农职能,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直接服务农业、农村、农民,覆盖面广的优势,把农村信用社培育成真正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二是扩大邮政储蓄的功能,发挥其在农村乡镇网点

多的优势。从2008年的情况看,邮政储蓄银行的放贷业务还没有真正展开,应加速建立邮政储蓄的支农机制。三是在保留农业发展银行的政策定位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宽其政策性支农领域,把农业开发、扶贫贴息等政策性业务转给农业发展银行使其信贷重点由流通领域转向生产领域,由产品贷款转向产业贷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四是在抓好农业银行改革的同时,克服其偏离农村的倾向,强调其服务对象是涉农企业,要为农村和农业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五是降低农村金融市场的准入门槛,放宽民间资金进入金融业的限制,通过制定和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实现非正规金融组织合法化,建立农村金融监管体制和破产保护制度,强化民间金融市场的退出制度,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和担保补偿制度,保护中小贷款人的利益,为民间金融的发展提供保障。

(二)发展壮大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更具有普惠性质。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由于更贴近农户、个体生产者和小企业的实际情况,因而能够更好地满足他们的小额融资需求,对支持农业发展、引导民间融资以及创造一种适度竞争的农村金融环境,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同时,商业可持续小额信贷是解决农村生产经营融资问题的有效途径,也是完善我国农村金融市场体系,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一种重要方式和手段。农村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律定位应当是:农村小额贷款组织是不吸收社会公众存款,依靠资本金面向“三农”发放贷款的企业法人。2008年,央行和银监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解决了小额贷款公司法律地位缺失的问题。同时《指导意见》规定,小额贷款公司依法合规经营,没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可在股东自愿的基础上,按照《村镇银行组建审批指引》和《村镇银行暂行管理规定》规范改造为村镇银行。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和村镇银行最大的区别是,村镇银行既能放贷,又能吸收存款,因此资本金数额也比较大。而中国广阔的农村金融市场,将是村镇银行发展的基础。因此,发展壮大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是完善农村金融市场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

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范文6

关键词:农村金融;非正规金融;金融环境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以来,我国农村金融体系慢慢成长并逐步完善,形成了以正规性金融为主导、以非正规金融为补充的农村金融体系,共同为“三农”发展服务的格局。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中国农村金融服务报告(2010)》报告显示,截至2010年末,全部金融机构的涉农贷款余额达到11.77万亿元,农产品期货品种发展到13个。全国共组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509家,已开业机构发放的贷款中超过80%用于“三农”和小企业。然而,我国农村地区幅员广阔,不同地区的经济形态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导致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产生了多样性和复杂性,使近年来一些商业银行出于对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和控制风险的考虑,开始撤销在部分农村地区的营业网点甚至全部撤离。

长期以来,农村金融体系存在的一些问题导致了农村金融一直是我国金融体系中最薄弱的环节,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 农村金融覆盖率低。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农业发展银行在乡镇不设网点;农业银行只在约20%的乡镇设有网点;邮政储蓄银行虽然在每个乡镇都有网点,但其功能以吸收储蓄为主,贷款业务不足,据统计,截至2010年11月末,全国仅有30个省份实现乡镇金融服务全覆盖,有10个省份实现乡镇金融机构全覆盖。

二 农村金融中各类机构定位不清。现阶段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等农村金融机构在如何处理好社会责任与商业运作、普及服务与网点效益的关系等方面仍需要进一步的探索。此外,它们对各自的服务对象、业务范围、发展目标等一系列问题缺乏明晰的认识和规划,没有明确的市场定位。

三 各类农村金融机构业务范围趋同,缺乏创新。农村金融机构大多只开展存、贷、汇等传统商业银行业务,并且贷款的期限、额度、利率等都不能满足现代农村经济对资金的需求,此外,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产品很单一,新兴的中间业务在农村根本没有普及。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亟待加强,金融服务方式、服务手段落后,支付结算体系落后,金融体系的整体功能无法实现。

四 农村金融环境有待完善。具体表现在与农村金融发展相联系的公共基础服务设施不完善、农村金融法律法规等规章制度不健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滞后、农村金融机构监管的改革落后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这一系列问题都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金融服务的发展。

五 非正规金融组织发展不规范。农村金融市场上正规金融的定位不清,为非正规金融的产生和发展创造了空间,但是国家一直以来都忽视了对它们的引导和监督,使其不具备合法地位,因而无法实现其规范化的、健康的发展。 比如许多民间借贷仍然采取口头约定等不具法律效力的简单方式进行,而且利率普遍较高,既制约了资金需求,也造成了很多法律纠纷。

除了以上所述,农业保险业发展缓慢,补偿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一样阻碍了农村金融的健康发展。

农村金融是现代农村经济的核心,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都需要农村金融的有效支持。继续保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良好势头,必须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农村金融。完善我国农村金融应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 促进农村金融多元化发展。要开放金融市场,放宽市场准入,允许多种所有制金融机构共同提供农村金融服务。采取积极措施鼓励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满足个金融需求主体对农村金融不同层次的需要。构建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合作金融和其他形式等多元化的农村金融组织,形成一个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金融体系。

二 准确定位各类金融机构。要准确地对各类金融机构进行市场定位,使它们能够在农村金融体系中协调发展。具体来说,农业银行网点的地域边界应该是县城或规模经济明显的乡镇,而且要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尽可能加以扩大;农业发展银行的定位应该在于集中力量去做那些农村经济发展中需要政策扶持的贷款项目;农村信用社应继续扎根农村,服务“三农”; 邮政储蓄银行应该充分发挥它的优势,以金融需求得不到满足的农民个体为重点服务对象。

三 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农村金融必须认识到目前农业产业化、城镇一体化的发展趋势,要充分认识到农村资金需求多样化的特征,按照细分市场和目标客户原则,根据农村金融市场的特点来设计具有针对性的新型金融产品和服务,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同时应积极构建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产品体系,加大硬件设施投入,创新支付结算方式,解决农村资金汇划、汇兑难问题,开发适合农村真实情况的金融服务品种,方便农民办理结算、汇兑,加快网络化、电子化步伐,积极提升农村金融机构的核心竞争力。

四 完善农村的金融环境。首先要完善农村基础设施,提高农业社会化大生产进程和市场化程度。其次要加强农村金融法制建设,尽快建立可以覆盖整个农村金融市场的金融法律体系,使各种活动有法可依,促进农村金融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为促进农业经济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再次,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当前应积极开展农村征信体系建设,尽快建立农户信用档案和信用数据库,并进行资信评级,为农村金融发展扫除障碍。最后,要充实监管人员力量,改进监管理念,完善监管技术,提高监管质量和效率。

五 明确非正规金融地位,引导非正规金融良性发展。政府应当依法引导和规范民间非正式金融的经营行为,明确农村非正规金融的法律地位,使其顺利完成从地下经营到地上经营的转型。重点支持农民自主参与组建各种形式的合作金融,增加农村金融的服务供给,防范和化解农村金融风险,维护农村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除了上述方法,还可以通过组建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或者委托政策性银行开办农业保险业务,积极引导和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担保市场,建立为农村地区提供金融服务的担保公司等一系列举措完善风险分散和补偿机制,进一步促进农村金融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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