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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安全施工条例范文1
一、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观念,减少一般安全生产事故,遏制三级以上的重大事故发生,杜绝特大伤亡事故,实现死亡率为零的目标。
二、具体措施
1、加大领导力度。
成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局长及总工程师任副组长,安监站站长、质监站站长、各施工企业经理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2、加大宣传力度
首先,在全县建筑业内广泛宣传《建筑法》、《劳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并装订成书,分发到各施工企业及施工人员手中,广泛普及安全生产常识,不断提高施工企业及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其次,在全县建筑企业及二级机构继续开展的“安康杯”竞赛活动,并出具试题进行考试,对活动开展好的企业、单位及参试人员予以奖励。再次,在“安全生产活动月”期间,出2期宣传刊,并配合县安委到工地广泛宣传安全生产常识。第四,广泛开展创建“安全文明工地”活动,抓好一批示范项目,做到工地卫生整洁、食品卫生安全、材料堆放有序,大力创建安全文明工地。
3、突出监督重点
①深基坑(槽)支护、边坡施工;②高大模板及其支撑系统施工;③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和自升式架设设施的安装、拆卸、运行和维护;④脚手架搭设及防护;⑤施工现场用电安全;⑥卸料平台搭设和使用;⑦通道临边、井道安全防护;⑧人工挖孔桩施工;⑨拆除施工;⑩落实在建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
4、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
全面贯彻县委安全生产问责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各二级机构及施工企业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每个单位、企业都要明确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每个工地要明确一个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监站实行人员分片管理,对每个项目建立安全生产台帐,对存在的问题、整改情况、责任人一一列表,做到件件抓落实,事事有回音,使责任制落实到每个工地每个工序每个人。同时严格责任追究制,凡因工作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坚决依法依纪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
5、加大监管及处罚力度
为规范管理,对施工机械实行备案和使用登记制度,坚决贯彻执行开工前条件审查制度和押证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监督“三化”制度。施工企业在领取施工许可证以前,必须做好安全生产规划,否则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进入施工工地的人员,建筑企业必须与其签订劳务用工合同,并缴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对施工人员都要造具花名册,统一交安监站备案。加强对建设工程监理人员的监督管理,对管理混乱、把关不严的监理企业,坚决清出监理市场。对安全生产不能达到强制性标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该停工的坚决停工,该整改的坚决整改,该处罚的坚决处罚,该上报不良行为公示的坚决上报公示。对出现安全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一律记录在案,依法进行追责,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并配合有关部门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工地安全施工条例范文2
一、监督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2、建设项目内容涉及的国家标准或交通部等行业标准,现行技术规范、施工规程技术标准。
3、有关行业强制性技术标准。
4、项目设计文件及合同文件。
5、《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申请书》、《公路工程施工许可》。
二、监督内容
自项目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缺陷责任期结束为我站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期。监督期内,我站依法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各参建单位质量、安全行为及工程实体质量实施监督,监督的主要内容为:
1、对项目建设、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质量、安全责任和义务的情况实施监督。
2、对工程项目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
3、对建设、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质量、安全保证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情况,以及试验检测工作、设计单位现场服务情况等实施监督。
4、对监理、施工、检测等单位的资质及其人员资格进行检查,并实施动态监管。
5、对建设、监理单位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和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及安全生产条件、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按《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12号)等规章要求,对参建单位工地临时试验室的建设及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7、对参建单位质量管理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实施监督抽查。
8、对工程使用的原材料、设备等实施监督抽查。
9、对工程质量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及时性、规范性实施监督检查。
三、监督人员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技术标准。
2、拟定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督促项目从业各方诚信履约。
4、对项目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和设计单位服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检查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状况。
5、受理有关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举报,参加工程质量、安全、环境事故的调查处理。
6、收集整理本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动态信息,定期向本站质量监督检测股提供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动态管理工作成果。
7、督促建设单位及时完成对监理、施工单位、试验检测机构和人员的信用初评工作,并对其初评结果进行评定。
8、参加项目交、竣工质量检测和质量鉴定工作。
9、参加对各参建单位工作综合评价等级的预评价。
10、遵守廉政规定,遵循客观公正,注重准备的工作原则。
四、监督检查
1、组织形式
(1)督查方式
监督检查分为综合检查、专项检查和巡视检查三种方式。
①综合检查采取现场查看、查阅资料、对工程实体及原材料质量进行抽检等方式进行,系统检查质量、安全管理行为、施工工艺和工程实体质量。
②专项检查通过查验资料或抽样检测等方式进行,针对性地检查项目特定环节、关键工序、重要部位的工作情况和施工质量和安全状况。
③巡视检查主要是根据工程进展情况,不定期地通过查看施工现场等方式,对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工艺、实体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等进行随机检查,对工程关键项目、重要部位工地现场情况进行巡查。
(2)督查程序
综合检查程序:
①检查项目自查报告与施工工现场实际情况的符合性以及前次检查所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②项目建设、监理单位汇报项目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管理情况。
③确定抽查项目。
④分组查阅资料、查看工地现场、抽检工程实体质量。
⑤检查组评议,并对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评价。
⑥检查组反馈意见。
⑦检查结束后7日内发出检查通报。
⑧根据综合治理检查结果确定下步监督重点单位,并告知建设单位和相关单位。
专项检查、巡视检查可参照综合程序进行,可根据督查的具体任务和项目建设情况、不预先通知、随机抽查。为提高项目监督效能,我站将重点采取不预先通知、随机巡查的方式开展质量、安全监督工作。
2、监点
(1)、各参建单位质量、安全保证体系的建立、运行情况和安全生产条件、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
(2)、施工单位的质量行为、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涉及工程质量、安全和耐久性的重要指标或施工工序,质量通病的防治,“平安工地”建设活动。
(3)、关键工序
路基工程半填半挖与填挖交界处应开挖台阶,路基填料质量、填筑与压实控制,高填方路段、高边坡开挖、软土路基换填等施工质量控制。
路面工程碎石材料的加工、质量控制与存放,水稳层的质量控制,纵、横向施工缝的处理。
(4)、安全监督重点
①“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开展、一线工人岗前安全培训、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制定与实施情况。
②雨季、大风、冰冻等恶劣气候环境下的安全施工应急措施及实施。
③油库、炸药库等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存储措施,材料运输、混合料摊铺等安全措施。
五、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理方式
1、对影响主要结构安全的隐患或隐蔽工程重大质量缺陷,现场发出《停工通知书》,责令相关单位或相关作业区停止施工,由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督促整改,整改符合要求后,提出复工申请,报经我站复查确认并发出《复工通知书》后方可复工。
2、对建设项目监督检查结束后,对发现的相关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对项目后续质量、安全、环保管理工作提出建议。
3、督查人对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追踪核查,对潜在的或已危及质量或安全的较大问题,我站将对其整改结果进行复查。
工地安全施工条例范文3
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目标是:
1、按照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筑企业施工现场合格率达到100%。其中一二级企业施工现场,优良率达到30%以上;三级企业施工现场优良率达到20%以上。
2、依据《辽宁省建筑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树立30个以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样板施工现场,带动本地区建筑施工现场达到标准。
3、杜绝使用国家有关部门指定淘汰的吊车。
4、死亡事故结案率达到100%。
5、建筑工程事故百亿元产值死亡率控制在7人以内,减少一般事故,遏制三级以上重大事故发生,杜绝特大伤亡事故。
为实现上述工作目标,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认真宣传贯彻执行《条例》,依法加强建设工程安全工作
《条例》是我国第一部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行政法规,对于依法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重大意义。为做好《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使广大干部职工深刻领会《条例》精神,建委决定于上半年分期举办《条例》学习培训班,并充分利用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介广泛进行宣传。各单位要认真制定学习贯彻《条例》工作计划,企业内部要举办多层次、多形式的培训班。特别是建筑业和工程监理企业要针对实际,开展好全员学习活动,重点对一线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教育。
二、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实施是2005年安全生产检查的一个重点。各企业要建立健全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同时要在责任制的落实上下大力气,不断探索,制定出符合企业自身特点的落实办法,使安全生产责任制真正落到实处。
三、进一步加大检查监管和处罚力度
2005年继续落实辽宁省建设系统“十五”期间安全达标方案,广泛开展施工现场安全达标和创建文明工地活动。同时转变工作重点和工作方法,从重点监督检查企业施工过程实体安全,转变为重点监督检查企业安全责任制的建立和实施状况,以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落实和执行情况;从以告知性检查为主,转变为以随机抽查及巡查为主。全年开展不间断的抽查和巡查,将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充分利用网络优势,2005年在锦州市建筑管理信息网上建立企业安全状况、不良记录和事故报送、处罚信息系统,凡出现重大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一律在网上予以公开曝光。并在全市实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评价制度》,把安全生产条件评价结果作为企业资质年检、晋升资质等级的基本条件,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制,对事故多发企业和责任人将依法予以从重处罚,直至清出建筑市场。
四、加快制定与“条例”相配套的规章和办法
拟于2005年制定《锦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办法》、《房屋建筑工程特种设备监督管理办法》、《建设单位工程安全施工备案制度》、《施工企业安全资质考核制度》和《建筑工程事故报告制度》。加大对工程标准规范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及时淘汰落后工艺和设备。
五、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做好安全培训教育工作,组织建筑和工程监理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试、发证工作;组织《条例》和建设部制定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的培训工作;指导企业开展全员安全生产培训和新工人及工人转岗工作培训;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在对农民工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的同时,进行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的培训。
六、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着力解决多发事故和突出问题
2005年专项整治的重点在制度建设,完善建立安全技术方案论证,在严格执行标准和技术方案,重点环节的有效控制等方面做文章,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一是强调各方责任的落实,重点落实审批、验收、检查等责任制度。二是看有没有方案,对土石方开挖、深基坑支护、地下暗挖工程、降水工程、高大模板工程、超重吊装、脚手架工程等技术方案是否有论证、审查,论证审查的技术方案不得擅自随意变动。三是施工、监理严格验收检查,特别是在重点环节、重点内容上进行重点监控,确保标准规范的落实。
工地安全施工条例范文4
关键词:工程监理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存在问题
1、重大危险源的概念
重大危险源是指有可能引发建筑施工重大安全事故的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以及施工安全影响较大的环境和因素,主要包括:基坑(槽)开挖与支护、降水;人工挖孔桩;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物料提升设备、塔吊、施工电梯等建筑施工起重设备安装、拆卸;脚手架工程(高度超过24米)、卸料平台;临边洞口;高空坠落;施工用电等等。
2、重大危险源的作用
危险源是危险的根源,是系统中存在的可能意外释放能量的危险物质。一般危险源的构成要素有潜在危险性、存在条件和触发因素。对危险源属性的分析,有利于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控制。针对建筑施工企业施工现场存在量大面广的危险源现状,根据建筑业的施工特点,依据《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坚持安全生产“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牢固树立“重预防、抓源头、控过程、求实效”的安全生产管理要求,把预防的关口前移至施工现场,这对改进当前建筑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许多管理缺陷、落实对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监控并跟踪整改、提高施工现场预防和控制事故的能力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3、监理的职责和范围
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对参与建设工程的各有关方,从勘察、设计、建设单位、施工企事业、工程监理、监管单位等都有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中所必须遵守安全生产规定及责任要求,并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其中有专项对工程监理所必须遵守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必须依法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在过去的建设工程监理中,监理工作的主要对象以质量为偏重,故在安全监理中作为一附带工作来看待,所以在整个工程实施过程中监督力度不大,容易产生安全生产管理的一个空缺点,现在条例明文规定了建设工程中的安全监理的法律地位和它的重要性,以及监理工作的职责和范围。
工程监理的职责,明确对工程依据建设行政法规和技术标准,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和技术手段,对工程建设参与者的行为和他们的责任、权利进行必要协调和约束,保障工程建设井然有序而顺利进行,达到工程的质量优、速度快、资金省,取得最大的投资效益目的。“条例”中明确工程监理单位在工程中的全过程监理的要求,特别提到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培训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单位所编制的建设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者专项施工方案,它是一项工程实施过程中纲领性文件,是指导施工现场的施工管理,达到预定标准和目标,工程监理单位就应当以人为本,整个的组织设计和专题方案如何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状况,确保施工安全。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视安全事故隐患整改情况。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4、重大危险源公示制度(当前)存在的问题或不足
《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都明确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对重大危险源应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目前,建筑施工企业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虽然制定了相应的制度措施,但普遍缺少对重大危险源实施预测和风险评估控制的机制,并且对制度措施的正确贯彻执行也存在较为严重的问题,较多地停留在应付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层面上,制度措施对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没有起到应有的约束作用。现场施工安全的管理较多地用“经验”管理,随意性较大,麻痹心态严重,缺少用科学的理论作指导,以数据说话的现场监督管理方式,以至于同类型事故频发,重、特大死亡事故得不到有效遏制。一方面反映也企业管理中的严重失职,制度的虚设现象十分普遍;另一方面说明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型人才严重缺乏,面对新的安全生产要求无所适从。
其次,在贯彻执行过程中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公示制度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把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公示制度与“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安全管理方针结合起来,没有把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公示制度与建立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体系和预警机制结合起来,没有把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估示制度与整个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紧密结合起来,从而造成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公示制度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影响了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公示制度贯彻执行;二是重大危险源的公示缺乏针对性,部分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公示只是一种摆设。不现的建设项目、不同的施工阶段,危险源有很大的不同,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公示应该根据不同的建设项目、不同的施工阶段公示不同的内容,但是在部分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公示的内容大同小异,缺乏针对性,重大危险源的公示成了一种形式,失去了公示重大危险源的意义;三是措施不具体,责任不落实。一些工地也公示了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但是并没有针对存在的危险源制定出相应的措施,一旦出现问题如何解决,也没有具体的负责人对危险源进行监控;四是部分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公示牌的位置不明显。有的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公示牌悬挂地工地的角落,位置不明显,不容易看到,在个别工地,施工人员还不知道工地上存在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公示牌,更不要说公示的内容了;五是个别在建工地没有悬挂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公示牌。虽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悬挂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公示牌,但是在一些建设规模较小的项目,特别是城乡结合部的一些项目仍然没有悬挂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公示牌。
5、重大危险源控制的防治(对策)
重大危险源控制的目的,不仅是预防重大恶性事故的发生,而且要做到一旦发生事故,能将事故危害降低致最低程度。由于建筑生产活动的复杂性,有效地控制重大危险需要用系统工程的思想和方法,建立起一个完整而且行之有效的系统。重大危险源控制系统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1、防止重大事故发生的第一步,是辨识和确认重大危险源。对重大危险源实行有效控制先就要解决对重大危险源的正确辨识。2、重大危险源论证是控制重大事故的关键措施之一。一般来说,它是对已确认的重大危险源作深入、具体的危险分析和评价。通过对重大危险源的危险性进行评价,可以掌握重大危险源的危险性及其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事件,了解重大事故发生后的潜在后果,并提出事故预防措施和减轻事故后果的措施。3、在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和论证后,企业应通过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严格的控制和管理。其中,技术措施包括专项施工方案在实施过程中的监管,组织措施包括对人员的培训与指导。4、编制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重大危险源控制系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应急预案的目的是抑制突发事件,尽量减少对人、财产和环境的危害。一个完整的应急计划由两部分组成:现场应急计划(由企业负责制定)和场外应急计划(由政府主管部门制定)。应急计划应提出详尽、实用、明确和有效的技术措施与组织措施。5、强有力的管理和监督对有效控制重大危险源是关重要的。它是使控制重大危险源的措施得以落实的保证。相关单位必须派出经过培训的、考核合格的技术人员定期检查,并制定出相应的制度提出明确要求,以便于检查时有章可循。
工地安全施工条例范文5
关键词:建筑工程施工 加强管理
中图分类号:TU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3)07(c)-0153-02
在建筑施工过程中,有时会发生一些安全事故,造成不同程度的人员伤亡。就产生安全事故的原因进行分析后得知,违法建设和违法施工是威胁安全施工的主要原因。违法建设、违法施工行为破坏了城市的整体规划、影响了城市的市容市貌,甚至还影响社会稳定、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为了加大对违法违规建筑施工的管理力度以及有效规范城市建筑工程的施工管理,本文对加强建筑施工的管理措施和方法进行了具体的阐述和分析。
1 提高认识,增强责任
在对建筑工程施工进行具体管理与规范的过程中,城市规划建设办、城市市质量监督站以及市安全监督站要以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增强抓好施工现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履行监管职责。要建立巡查制度、落实长效化管理,从根本上坚决遏制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与社会的和谐稳定。此外,市镇两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建立健全监管责任追究制度。监督机构要对所监督项目列出台帐,明确监督人员和监督项目,按照“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将责任落实到个人。监督员要加强对施工现场检查,每次检查后必须填写建筑施工现场检查汇总表,对受检工地质量安全情况作出评价,并送监督机构领导签字备案。要认真审查施工安全监理报告所反映的问题,及时制定有效措施,消除质量安全隐患。
2 严格执法,有效监管
各监管单位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强化责任追究制度,从根本上遏制和防范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1)要坚决查处违法建设、无证施工的建筑工程;凡无施工许可证的工地,一律停止施工,谁批准开工、谁负责,谁违法施工、谁负责。镇(街)规划建设办要切实做到“守土有责”,严格落实在建工地巡查制度,对辖区工地一个不漏进行检查,对未办施工许可证先行施工行为须在3日内发现,并按照“无开工手续不能保安全,不安全就不能生产”的原则,严格控制在建的违法施工,对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工地采取强硬手段责令其整改,对违规工地采取强制措施责令其停工。(2)对已办理相关开工手续的建筑工程,市质量监督站、市安全监督站应加强对建筑工地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依法落实质量安全生产保障制度,建立保证质量、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促进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对无视事故隐患和整改不力的责任单位,要依法严肃查处,并予以公开曝光。安全监督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对施工现场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及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以扣分的形式进行动态监督检查。(3)监管单位对建筑工地进行全面监督检查,按照发现、制止、处罚的程序,严格执法,确保建设工程安全。镇(街)规划建设办、市质量监督站、市安全监督站在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时,发现在建的违法建筑(或质量安全隐患)的,应立即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并在后续工作中还要组织人员对工地进行复检。对于违法建筑经复检发现仍未停工的,发《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立即停止违法施工行为,并上报市建设局。对拒不停止违法行为者,市建设局对违法施工者将依法从严作出行政处罚。对未办施工许可证先行施工的工地,依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对建设单位按照上限每宗处以工程合同价款的2%的罚款;对施工单位按照《建设部关于修改的决定》第十条、第十三条的规定上限处以3万元的罚款;对于有质量安全隐患的经复检逾期未整改的,应及时上报市建设局立案,调查终结后,提出行政处罚建议,并上报市建设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对已落实整改或行政处罚执行完毕,并符合办理施工许可条件的,方可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3 加强管理,落实责任
城市市质量监督站要着重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监管,对无视事故隐患和整改不力的责任单位,严格执法、严格处罚,增大违法成本,并予以公开曝光,是从源头上制止违法施工的重要措施;有效制止违法建筑的发生,落实监管职责,也是避免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重要措施。此外,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建筑工程的施工监督管理工作,监管单位要成立建筑质量安全综合检查小组。由市建设局各科室抽调相应工作人员,组成3个督查组,分片负责进行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工作进行督查,核实工程情况和质监员、安监员的监督情况。督查组每星期进行施工现场检查应不少于3天。对质监员、安监员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查处违法施工工作中不作为或乱作为情况上报市建设局和有关单位进行责任追究。
4 结语
总之,为了有力地规范建筑工程的施工管理和监督,各监管单位和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的法规和条例进行严格的检查和监督,这样才能保证我国的建筑业朝着有序的方向健康快速地发展,同时也有利于城市的建设和规划,为我国的和谐社会建设做出一定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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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安全施工条例范文6
1按照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安全检查标准》建筑企业施工现场合格率达到100%其中一二级企业施工现场。
2依据《辽宁省建筑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树立30个以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样板施工现场。
3杜绝使用国家有关部门指定淘汰的吊车。
4死亡事故结案率达到100%
5建筑工程事故百亿元产值死亡率控制在7人以内。遏制三级以上重大事故发生,杜绝特大伤亡事故。
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为实现上述工作目标。
一、认真宣传贯彻执行《条例》依法加强建设工程安全工作条例》国第一部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行政法规。进一步提高我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使广大干部职工深刻领会《条例》精神,建委决定于上半年分期举办《条例》学习培训班,并充分利用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介广泛进行宣传。各单位要认真制定学习贯彻《条例》工作计划,企业内部要举办多层次、多形式的培训班。特别是建筑业和工程监理企业要针对实际,开展好全员学习活动,重点对一线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教育。
二、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实施是年安全生产检查的一个重点。各企业要建立健全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逐级抓落实。同时要在责任制的落实上下大力气,不断探索,制定出符合企业自身特点的落实办法,使安全生产责任制真正落到实处。
三、进一步加大检查监管和处罚力度年继续落实辽宁省建设系统“”期间安全达标方案。从重点监督检查企业施工过程实体安全,转变为重点监督检查企业安全责任制的建立和实施状况,以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落实和执行情况;从以告知性检查为主,转变为以随机抽查及巡查为主。全年开展不间断的抽查和巡查,将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充分利用网络优势,年在市建筑管理信息网上建立企业安全状况、不良记录和事故报送、处罚信息系统,凡出现重大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一律在网上予以公开曝光。并在全市实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评价制度》把安全生产条件评价结果作为企业资质年检、晋升资质等级的基本条件,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制,对事故多发企业和责任人将依法予以从重处罚,直至清出建筑市场。
四、加快制定与“条例”相配套的规章和办法拟于年制定《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办法》房屋建筑工程特种设备监督管理办法》建设单位工程安全施工备案制度》施工企业安全资质考核制度》和《建筑工程事故报告制度》加大对工程标准规范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的监督检查。
五、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做好安全培训教育工作。进行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的培训。
六、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完善建立安全技术方案论证,严格执行标准和技术方案,重点环节的有效控制等方面做文章,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
一是强调各方责任的落实,重点落实审批、验收、检查等责任制度。
二是看有没有方案,对土石方开挖、深基坑支护、地下暗挖工程、降水工程、高大模板工程、超重吊装、脚手架工程等技术方案是否有论证、审查,论证审查的技术方案不得擅自随意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