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金融问题研究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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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问题研究

农村金融问题研究范文1

关键词:金融发展;农村金融;正规金融;非正规金融

一、引言

“三农”问题一直是党和国家十分关心和迫切希望解决的问题。在十报告中明确将“城镇化质量明显提高,农业现代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成效显著”作为我国在今后一段时间内农村发展必须要求达到的目标。其中农村建设是重中之重的环节。在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金融支持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甘肃省整体经济水平处在全国的下游,农村人口占全省人口的75%左右,农业现代化进程缓慢,新农村建设滞后,“三农”问题更加突出。加大对甘肃省农村金融支持,能够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实现新农村建设的目标。那么甘肃省的农村金融状况到底如何,存在着哪些问题,以及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将是本文所研究的。

二、农村金融理论、概念界定及分类

农村金融是金融发展的一个不可或缺的部分,受到了现代金融发展理论及其政策主张的影响。在发展中国家的农村金融领域,主要有三种不同的理论流派:农业信贷补贴理论,农村金融市场理论和不完全市场竞争理论。其分别是金融抑制论、金融深化论及金融约束论的理论主张在农村金融领域的具体体现。

农业信贷补贴理论在20 世纪80 年代以前一直在农村金融理论界占据主流地位。该理论认为:农村居民面对储蓄能力不足、资供给不足、农业的产业特性(收入的不确定性、投资的长期性、低收益性等)等情况,有必要从农村外部引入政策性资金,并建立非营利性的专门金融机构进行资金分配,同时应该引入政府指导的补贴性信贷,将高利贷者逐出市场, 让农民获得“合理”利率的贷款。

20世纪80年代以来,农村金融市场论逐渐取代了农业信贷补贴论。该理论主张:农村金融机构的主要功能是动员储蓄;为了实现储蓄动员、平衡资金供求, 利率必须由市场决定,并且实际存款利率不能为负;应当根据金融机构的成果及其经营的自立性和可持续性来判断农村金融的成功与否;没有必要实行为特定利益集团服务的目标贷款制度;非正规金融具有合理性, 不应该一概取消,应当将正规金融市场与非正规金融市场结合起来。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不完全竞争市场理论占据了主流。人们认识到要培育稳定的有效率的金融市场,减少金融风险,仍需合理的政府干预和社会因素的介入。斯蒂格利茨的不完全竞争市场理论就是其中之一。该理论认为在市场机制失效的时候政府干预是必要的,应该逐渐放松对利率和金融机构的管制;主张农村所需贷款主要从内部筹集,不足部分由政府提供;为了补救市场的失效部分,有必要采用诸如政府适当介入金融市场以及借款人的组织化等非市场要素。

国内对于农村金融的内涵研究,主要有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以丁文翔和巩泽昌等为代表。他们认为,农村金融是农村地区的资金流通或资金调剂。第二种观点以周志样、陈立等为代表。他们认为,农村金融是农村地区涉及货币与信用关系的活动,而且这种活动与农村经济活动密切相关。它是随着商品交换的发展,货币在农村领域发挥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职能所形成的一个经济范畴,是依存于农村物质资料再生产的一种货币信关系。两种观点最大的不同在于,第二种观点强调信用是农村金融不可或缺的元素,失去了信用,金融就失去了其本质内涵。本文对于农村金融的认知是基于第二种观点的。

农村金融分为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正规金融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中国农业银行、村镇银行、农业发展银行、邮政储蓄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等。非正规的农村金融包括:合作金融、私人钱庄、合会、亲友借贷等。

三、甘肃省农村金融发展状况及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甘肃省农村金融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和进步,基本上建立了以合作金融为主体,商业金融、政策金融分工协作,民间借贷为补充的农村金融体系,但是农村金融还存在严重不足。

1.正规金融

(1)部分农村金融机构治理结构仍不完善

近年来,随着农村金融改革的不断推进,甘肃省农村地区金融机构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努力完善治理结构,但是由于农村金融机构中僵化的行政思想仍然存在,创新能力不足,导致治理结构仍存在突出问题。例如,农村信用社的治理结构存在严重问题。部分农村信用社省联社及派出机构与县联社之间的权责关系不够明确,省联社及其派出机构与辖内县联社基本上变成了行政性的上下级关系,县联社作为一级法人的自受到了限制,股东大会、监事会等形同虚设。与此同时,农村信用社激励机制、监督机制、市场退出机制等大多停留在“纸面上”,还需要深入落实和实践。

(2)覆盖范围和资金供给量不足

甘肃省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滞后,资金需求量大。这就需要正规的金融机构给予大力支持。但农村金融机构的供给现状显然不能满足当前的资金需求,二者之间的矛盾突出。农业发展银行作为政策性金融机构,其资金供给的主要对象是农村中小企业,且只发放粮油贷款等,各类农户的资金需求难以得到满足。邮政储蓄银行虽然已经开始发放农村小额信贷,且取得不少的成就,但目前尚处于探索阶段,发展的后劲明显不足。各个商业银行出于利益最大化原则的考虑,不愿意将各类资金发放到农村去,而将资金转向市场需求较大的城市地区,造成了农村正规金融主体缺位,使得本来资金就不足的农村市场雪上加霜,严重阻碍了新农村的发展建设。

2.非正规金融

农村非正规金融普遍存在,有其合理性。农村非正规金融具有明显的信息优势和担保优势,由于农村非正规金融常常发生在“同伴”之间,这里的“同伴”可能来自同一个宗族、同一种职业、同一种年龄或者同一种宗教团体,大多数成员都有比较紧密的社会关系,成员之间的相互了解程度远远大于商业银行和客户之间的程度,贷款者在对借款人的资格审查、贷后监督等方面具有更大的优势,获取信息的成本较低,克服了借贷双方的信息不对称现象。尽管非正规金融具有上述优势,但非正规金融同样存在很多问题。对甘肃省而言,主要有以下两个问题。

(1)活动范围和规模上存在劣势

甘肃省农村非正规金融活动的范围狭小,往往集中在县域、乡域甚至村的范围内,这严重限制了资金的转移,不利于资金在广阔的范围内进行有效的配置,降低了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小范围非正规金融活动,使贷方面临较大的风险,其无法通过多样化进行分散。甘肃省农村金融规模小,这也严重影响着农村金融的发展。因为金融是一个特别追求规模效益的行业,然而非正规金融的小规模经营会使得单笔金融业务的运作成本无法通过规模的扩大分摊,因此金融业务的平均成本往往比较高,难以实现规模优势。

(2)非正规金融存在社会危害

非正规金融自古以来就存在于中国社会,建国以后,其活动经历了由禁止、打击、到默认的过程。但是其地位很低,一直作为一种灰色经济形态存在。时至今日,政府对于非正规金融的定位仍不明确。原因在于非正规金融在弥补正规金融不足的同时,还存在很多危害,是一柄双刃剑。首先,非正规金融利率很难控制,容易演变成高利贷。因为民间借贷风险大,利率自然会高,利率很容易上升到银行利息的几倍甚至几十倍,这样就演变成了高利贷。很多借款人无力偿还,被迫背井离乡,受到提供贷款机构和个人追债,容易产生暴力事件,造成严重的社会问题。其次,非正规金融对借款人资金的用途不干涉,这就造成了其成为了一些非正当行业资金的来源,成为了这些非正当行业的帮凶。比如,某些人将这些资金用于吸毒、贩毒、赌博甚至办黑社会组织,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最后,非正规金融活动在金融机构之外进行,造成大量资金体外循环,干扰了金融机构业务的正常运转,给国家的货币政策造成冲击。

四、甘肃省农村金融发展的建议

1.完善农村正规金融建设

(1)完善治理结构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和市场经济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对甘肃省农村正规金融机构治理结构提出了更高要求。首先,要建立合理的法人治理结构,解放僵化的行政思想,实现从行政性质的实体到企业性质的实体的转变。同时,还要进一步加强正规金融机构的进入机制、退出机制、监督机制和激励机制,完善金融体系建设,培育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实现正规金融机构的良性运转。

(2)加大覆盖面和数量

加大正规金融机构的覆盖面积,尤其是国有银行在农村的覆盖面积。当然,这里所指的覆盖面积,不仅指地域,而还包括提供贷款对象的范围。针对各大银行对农村的借贷业务主要集中于乡镇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而缺少对小农户借贷的现状,应改变银行的贷款策略,将贷款业务覆盖到需要资金的每一个农户。邮政储蓄银行正在探索针对农民的小额贷款业务就是一个很好的开端。同时应该加大对农村贷款的数量,降低贷款的标准,充分利用资金流动来促进农村的建设和发展。

2.规范农村非正规金融建设

非正规金融普遍存在于农村社会,其存在具有合理性。当前传统农业条件下非正规金融对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所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它弥补了国家正规金融的缺陷。非正规金融中存在着投机行为和欺诈现象,主要因为政府缺乏对非正规金融活动有效地指导和监督,使其处于一种灰色状态。针对这种状况,国家首先应该对农村非正规金融法律确认,承认其合法性,保障其以正常的形态存在于农村社会之中,最终将其置于国家宏观金融管理体系中。鉴于金融业的高风险,必须对民间金融进行严格的监管,保证其公开、规范运行,趋利避害,以适应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的需要,促进其发挥良好的作用。

甘肃省必须加强农村金融建设,依据农村金融发展的规律,逐步建立起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分工合理、功能互补、有序竞争的多层次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参考文献:

[1]焦瑾璞:农村金融理论发展的脉络分析[J].金融纵横,2008(3):4-7.

[2]杨胜丽:贵州省农村经济增长的金融支持研究[D].中央民族大学,2012:10-20.

农村金融问题研究范文2

关键词:黑龙江省;农村金融;利率

中图分类号:F832.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05-0159-02

一、黑龙江省农村金融需求分析

黑龙江省是农业大省,其农村人口占全省人口总数的46%左右。由于大多数农民家庭自有资金有限,他们在生产、生活中,尤其是在春耕、施肥季节和遭遇自然灾害、病虫害时都需要外部资金的支持。虽然单户农民所需资金量不大,但由于黑龙江省农户数量多,其总的需求量就形成了一个庞大的数目。近年来,随着现代农业的发展,该省农业也在向产业化、规模化发展,对外部资金需求量大。总结黑龙江省农村金融需求现状,有以下三方面特性:

(1)农业生产的不确定性及发展非传统农业的需求决定了农民对资本的迫切需求。(2)农民的低收入和抵押品缺乏导致贷款需求得不到满足。(3)非正规金融的贷款利率明显高于正规金融。同时,高收入农户愿意和实际接受高利率的比重大大低于低收入农户,说明低收入农户看中的主要是贷款的可得性。

二、黑龙江省农村金融供给分析

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金融供给主要包括三部分:一是金融机构贷款;二是财政支持;三是农民自身资金的积累。由于财政支持力度有限,农民自身积累增长缓慢,对农业生产的金融支持主要来自金融机构的贷款。因此,在本文中,金融供给主要是指各类金融机构对新农村建设的支持。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是黑龙江省为农业提供贷款的唯一政策性银行,但由于其资金来源渠道少、业务范围狭窄等原因使其支农作用有限。国有金融机构商业化改革之后,农业银行大量收缩在我省农村地区的分支机构,同时,贷款权限从基层收缩,农业贷款比重大幅缩减。中国邮政储蓄是在我省农村领域网点最多、分布最广的正规金融机构。近年来,由于邮政储蓄存款利率较高且风险小,有相当一部分农民将资金存入。但邮储银行的存款只有很少一部分以支农再贷款的形式返流农村,绝大部分都用于非农产业的发展。此外,由于农村信用社资金有限,加之基层营业网点收缩,农业信贷资金投放总量难以扩大。目前,黑龙江省农村金融供给具有以下特性:

1.农村经济的弱质性和高风险性是农村正规金融供给面临的最大瓶颈,也是国有商业银行退出县以下农村贷款市场的主要原因。

2.正规金融机构的啄序问题①使得大部分中低收入农户无法从正规金融渠道获得融资。

3.农村非正规金融长期存在。据调查,② 农村每年有高达50%的借贷来源于非正规金融机构。

三、黑龙江省农村金融供求现状

农村金融机构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各项存款,存款资金被看作是农村经济产出的价值符号;农村金融机构的资金运用主要是各项贷款,贷款被看作是农村经济投入的价值反映。从表1看出,2004—2008年,我省农村存贷款总额虽逐年增长,但存贷差也在逐渐拉大。该期间,所有年份均为资金净流出,且呈放大趋势。

表2说明农村存款占金融机构存款的比重相对稳定,农村贷款比重有所提高,但相对于存款而言,信贷资金仍然外流。

表1 黑龙江省农村信贷资金存差变化情况

数据来源:黑龙江省统计年鉴。

表2 黑龙江省农村存贷款情况

数据来源:黑龙江省统计年鉴。

四、利率模型分析

利率水平问题一直是农村金融服务中讨论的关键,以往的观点认为农村地区缺乏资金,农民收入水平不高,向农户应提供低息贷款。但是,在政策性低息水平下的结果是:信贷资源被收入水平较高的“精英阶层”获得,真正需要借款的低收入者无法获得信贷;商业性金融机构在低利率水平下无法保持良好的可持续发展,不得不退出农村信贷市场;金融机构对农村信贷的减少,使资金流向收益较高、风险较低的城市地区。从该分析看出,农村利率抑制是农村资本外逃的重要因素。要控制农村资本外流,放开农村贷款利率水平成为一种选择。下面,我们将通过建立利率模型来分析放开农村利率水平的理论支撑。

(一)供给模型分析

1.前提假设

(1)两个金融市场:农村和城市。

(2)资本不是被分割的,即在农村和城市两个市场上资本获得同样的报酬。

(3)两个金融市场是充分竞争的,即金融机构不存在超额利润。

2.模型分析

两金融市场有方程如下:

农村市场:(1+r)D=(1+r°)D + w L (1)

城市市场:(1+r*)D*=(1+ r°*)D *+ w*L* (2)

其中,D(D*)、r(r*)、r°(r°*)、w(w*)、L(L*)分别为农村(城市)市场的信贷量、贷款利率、无风险利率、金融服务人员的工资和数量。

两式两边分别除以D、D*得:

r- r°= w L / D

r*- r°*= w*L*/ D*

在两个市场达到均衡时,有:r- w L / D= r*- w*L*/ D* (3)

令s= D/L s*= D*/L*

s 、s* 分别为农村和城市金融机构的人均贷款量。则(3)式变为:

r- r*=w·1/s - w*·1/s* (4)

设w = n w*,s = m s* 则(4)式变为r- r*= w*·1/s*·(n/m-1)。由于在农村市场上贷款数额小、客户数量也存在限制,因此m为小于1的数;由于我国特殊的“二元结构”城乡间工资水平存在一定的差距同时在银行系统内部员工工资一般受业绩水平的影响,所以n为小于或等于1的数。

则有当(n/m-1)>0时,r>r*,即农村市场的贷款利率高于城市。实际中,由于在农村市场上贷款数量有数额小、客户数量少的特点,因此m值相对于n值来说会远远小于1,(n/m-1)>0成立。当银行系统内部员工工资统一界定即无城乡差异时即n=1,该关系式也成立。因此(n/m-1)>0的关系总可以成立。

r= r*+ w*· 1/s*·(n/m-1),其中“w*·1/s*·(n/m-1)”为农村市场贷款相对于城市来讲所要求的利率溢价部分。因此,要抑制资本向城市地区流动,农村贷款要求获得相应的利率溢价。随着农村资本外流的逐渐减少,s*和s的差距逐渐减小,m值将随之增大直至接近于1,(n/m-1)的值将逐步降低直至为零(此时r=r*)。由此,农村贷款利率也将逐步降低,直至达到与城市持平。贷款成本的降低反过来有利于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形成良性循环。

上述分析从供给角度说明,要想减少农村金融机构的啄序问题,现阶段放开农村市场贷款利率是抑制农村资本外流的一选择机制,这也为之后的农村贷款成本逐渐降低提供了基础。

(二)需求模型分析

1.前提假设

(1)农民的生产函数为Y=f(K,L,F),其中,K为资本投入,L为劳动力投入,F为土地投入。

(2)初始条件为:资本投入K=0,即生产函数为Y=f(L,F)=A,其中A为农民仅投入劳动和土地是的最大产出水平。

2.模型分析

农民借入资本D后,产出变为Y=f(K,L,F) =(1+k)K+ w·L+A,

其中(1+k)为资本的边际收益;w·L为在获得资本后,由于劳动力投入增加所获得的报酬。设农村市场上的贷款利率为r,则贷款在农村市场有需求的条件是:f(K,L,F)- f(L,F) >(1+r)K,即有贷款情况下新增收入要大于贷款成本,即有

(1+k)K+ w·L>(1+r)K 即:w·L/ K>r-k

该条件是贷款可以偿还的没有策略性违约风险的需求条件。该条件说明农村贷款利率提高首先取决于借款人是否可以增加收入,同时,取决于借款人是否愿意用获得贷款后的一部分劳动产出支付高于资本边际收益的贷款溢价。

根据上面所述,在较高的贷款利率水平下,我省农村市场是否有需求取决于两个因素:

一是资本的边际产出(1+k)。由边际报酬递减规律可知,在资本数量较少时,资本的边际产出较高。对缺乏资本的低收入农户来讲,我省农村地区存在着较多增加少量资本投入就可获得较高报酬的投资机会,因此(1+k)K值较高,贷款需求也相应较高。

二是农民是否愿意牺牲自己的闲暇,投入更多的劳动与资本结合。在我国农村地区,“隐性失业”大量存在,在我省尤为突出,农民在一年中闲暇时间大概占1/3左右。当农民获得可以充分就业的“机会”时,劳动力与资本的结合成为必然,因此w·L值相应较高。这就为(1+k)K+ w·L>(1+r)K成立打下基础。

上述分析从需求角度说明:较高利率的贷款在我省农村市场上也有较强的需求基础,贷款的增加将会使农民增加收入成为可能。

五、结论

由于农村金融供给与需求存在严重的不协调,农村资本外流成为制约黑龙江省新农村建设的主要瓶颈。通过上述利率的供给和需求模型分析我们得出,放开黑龙江省农村市场的贷款利率水平,放宽农村信贷市场准入条件,将有利于增加农村地区的信贷供给。农村资本的回流也将为日后农村贷款成本的逐渐降低带来可能,从而使农村地区走出“资本恶性循环”,促进黑龙江省新农村经济建设。

参考文献:

[1] 安虎森.区域经济学通论[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

[2] 于嘉.黑龙江省金融深化与经济增长关系研究[J].经济师,2010(10).

农村金融问题研究范文3

[关键词] 社会主义新农村 农村金融 现状 对策

当前,我国农村发展和改革己进入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新阶段,统筹城乡发展,加大对农村发展的支持力度,理所当然。加快建立健全适应“三农”特点的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体系,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试对陕西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过程中的农村金融问题予以探讨。

一、农村金融支持陕西省新农村建设的现状

1.金融产品和服务手段不断拓展。为了推动新农村建设,促进新农村发展,陕西省农村金融机构积极研究推广农村信贷,探索多种形式的抵押、质押和联保贷款的办法,切实解决农业、农民贷款难问题,为陕西省农民提供全方位、多功能、多层次的服务,为杨凌农村金融市场提供多层次、差异化、精准化的金融服务产品,扩允服务功能,发挥对农村经济强有力的拉动作用。

2.融资渠道不断拓宽。陕西省金融机构开办了个人、企业委托贷款业务,通过金融手段引导民间资本有序流动。陕西省政府鼓励和积极培育农村小额信贷组织,大力发展非政府专业小额贷款机构,拓展了商业银行的资金回流制,增加了农村使用的资金量。邮政储蓄银行杨凌在积极办好储蓄定期存单小额质押贷款业务的同时,也不失时机地开拓信贷服务品种,努力为陕西省农村发展提供更多的金融服务。

3.农村金融文化建设得到加强。通过适时开展金融知识普及活动,为金融业务开展奠定了群众性基础,营造了社会氛围,也培养了农村金融专业人才。农村金融机构及时地构建农村金融政策和金融信息的传导交流体系,增强了金融工作的透明度。通过制定自己的企业文化并进行宣传教育,使企业明确自己的社会道德,使企业的每个员工都树立高度的社会责任感,为新农村建设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4.产业投资基金在农村得到发展。为缓解新农村建设资金紧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可以以招标的形式交由公司利用产业投资基金兴建。这样做,一方面给公司提供了更多的发展机会,创造更多的GDP;另一方面,有利于促进储蓄向投资转化,配介国家投资改变我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的局而,推动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改善农村产业结构,促进新农村发展。

二、农村金融支持陕西省新农村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金融机构而向农村的业务萎缩。目前,农村金融机构从农村吸收的资金只有部分被用于新农村的建设。工商银行从本世纪伊始就大规模从农村撤离,农业发展银行基于而临市场化改革,小愿意在农村开展过多的业务,农业银行的涉农贷款仅占全部贷款的30%,而邮政储蓄银行更是只存小贷,大量抽走农村资金,使得农村融资难、贷款难问题得不到根本解决。

2.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欠佳。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优劣直接决定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的绩效的高低。当前,杨凌农村诚信教育和宣传工作不足,信用文化缺失,农户和农村企业的诚信意识淡薄,导致逃废金融债务现象屡有发生,再加上适用于农村信贷的抵押物缺乏,贷款安全难以保证,从而影响了陕西省农村金融机构对新农村建设投入的积极性。

3.农村保险市场发展滞后。目前,陕西省农业保险的发展规模小,数量较少,供求结构失衡,农民的购买力较低,赔付率居高不下。陕西省只有人保公司于2008年开展农业保险业务,主要是猪、牛等养殖业保险,品种单一。陕西省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刚刚展开。目前的现状是陕西省农村保险市场发展的滞后,难以满足新农村建设的需要。

4.农村金融体制改革落后。目前农村金融体制呈现出二元结构特征,即由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组成的主导型制度与由地下钱庄、高借贷等组成的民间金融并存,严重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使农村长期存在严重的金融抑制。

三、农村金融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对策

1.政府要加大力度扶植和支持农村金融发展。农村金融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支持。要以通过税收优惠、财政补贴、金融政策支持、加强金融监管等途径,支持农村金融机构壮大经营实力,全面促进农村金融的可持续发展。尽快制定适合农村金融发展的规章制度,为新农村建设中金融资源安全运行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在利率方面,对于支持农村发展的贷款要实行差别管理,通过宏观调控引导资金流向农村。

2.进一步规范民间金融行为。要加强政府对农村金融机构风险的管理力度。要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明确民间借贷政策,规范民间融资合法经营。通过降低农村金融机构的准入门槛,参照国外经营理念,从农村的实际和农民的需要出发,进一步扶持专门为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农村金融投资公司,引导、规范民间互助会等互的融资形式,使更多的民间资本有组织、有计划地注入农村金融市场。

3.鼓励和吸引更多的金融机构进入农村金融市场。新农村建设要想得到充足的资金支持,除得到现有的农村金融机构支持外,还要充分利用农村自有优势去吸引其他的金融机构进入农村金融市场。对于外资企业,可以吸引其在陕西省直接投资。

农村金融问题研究范文4

当前我国的城镇化发展水平不高,盲目地追求城市规模和空间的扩张,而非是协调均衡可持续发展的城镇化。随着中国经济发展进入转型期,国家适时的提出了“新型城镇化”战略。新型城镇化以提升城市核心竞争力为内涵,改变了过去盲目追求城镇规模扩张的局面。新型城镇化不再以牺牲生态环境和农民利益为代价,而是以城乡统筹协调发展为目标。在新型城镇化的推进过程中,农村金融扮演着重要角色。但是我国农村金融存在着发展程度低、融资困难等问题,难以为新型城镇化提供应有资金支持。

一、我国农村金融的发展阶段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农村金融机构飞速发展,大致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1.农村金融市场恢复发展阶段。这一阶段主要目标是发展新的金融机构,盘活农村金融市场。

2.农村金融机构分离重组阶段。这一阶段的主要目标是对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进行合理划分,以实现金融力量的有序使用。

3.农村金融体系重构探索阶段。这一阶段的主要目标是加强对金融风险的控制,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农村金融体系。

4.农村金融机构转型发展阶段。这一阶段的主要目标是拓宽融资渠道、全面开放农村金融市场。

经历了三十多年的发展,我国农村金融机构网点数量少、资金供给不足、服务范围小等问题正在逐步改善,今后应大力扶持适合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型金融机构。

二、新型城镇化对农村金融的要求

新型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将在经济、文化、教育、社会事业等方面给农村带来更多的发展机遇,带动农村整体发展水平的提高。但这些都是建立在一定Y金支持基础上的。特别是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这就需要国家政策性银行和地方的商业性银行积极合作,在国家政策的引导下,积极投身农村经济的建设,并且培育符合农村需求的中小金融机构,发挥中小金融机构灵活多样、便捷高效、起点低的自身优势,从而有效的提升农村金融服务能力,切实改善农村金融体系的现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应具有政策性和商业性的双重特点,以商业性盈利和可持续发展为运营原则,符合农村现阶段的经济发展特点以及中国的现实国情,这样才能使农村地区的金融服务朝着有利于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方向发展。

三、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农村金融存在的问题

农村金融担负着推动新型城镇化的重任,然而农村金融目前存在的一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新型城镇化的发展。

(一)农村金融资本供给缺乏

农村金融资本供给缺乏的问题是制约新型城镇化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在新型城镇化过程中需要进行一系列的基础设施建设,而这些工程的推进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这些项目大都是服务大众的政策性工程,体现的是公共利益,不是以盈利为目的的,而现存的农村金融机构主要以盈利为首要目标,这种相悖的出发点,使城镇化进程在一开始就面临资金不足的困境,以至于新型城镇化建设进程缓慢。

(二)农村金融融资渠道的缺乏

农村金融融资渠道的缺乏同样制约着新型城镇化的发展。农村正规的金融体系的主体是政策性银行,其业务有明显的政策性,而且政策性银行并不直接介入资金的流转,而是通过政策引导去带动金融市场的资本流动。商业性金融机构更多地将资金投入到非农领域,对城镇化建设缺乏资金支持。这大大迟滞了新型城镇化的进程。

(三)农村金融服务存在空白

随着农村经济发展和信息化水平的提高,农村金融服务网点的数量越来越多,覆盖率逐步提升,但是在一些经济欠发达的农村地区由于金融服务需求少,服务网点的数量还是比较少。现在大部分乡镇只有农村商业银行和邮政储蓄两种金融服务网点,业务服务形式单一,农村资本的流通率比较低。这使得农村地区的金融服务存在一定程度的资金空白。

(四)农业保险的参与度不足

由于农民的受教育程度比较低,防范风险意识差,加之保险机构的覆盖率比较低,农村没有服务网点,农民对于农业保险的认可度并不高。这从另一个层面限制了农村金融资本流入到金融市场,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新型城镇化进程。

四、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农村金融问题的建议

农村金融的发展可以为新型城镇化建设提供更强有力的资金支持。因此针对农村金融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完善农村金融市场体系

首先要建立系统的农业保险体系,为农业保险提供法律支持,使农业保险具有可信度,并且要为农业保险提供政策支持。其次要对非正式的金融组织进行规范化的培训,让它们受到合理的引导,有序的开展金融服务业务,积极引导农村人口进行多样化投资、拓宽投资渠道,使农村资本充分地流入金融市场,从而有力地支持新型城镇化发展。

(二)建立健全农村信用体系

首先要树立良好的信用,不论是机构还是个人,都应该保持良好的信用表现,建立健全农村信用体系,为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提供信用保障。其次要建立现代信息共享机制,完善农户和乡镇企业的信用评级,促进信息的交流与共享,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当然国家也要有一定的政策倾斜,促进城乡金融的协调均衡发展,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

(三)政府发挥调控职能

在新型城镇化推进过程中,单纯依靠农民和乡镇企业所提供的金融资本是远远不够的,政府应该扮演好调控的角色,通过国家政策性银行的金融调控手段,为新型城镇化建设注入资本。政府还要充分发挥其在监管方面的作用,加强对农村金融机构运行的监督管理,同时还应依法行政,确保农村金融市场运行的合法化和透明化。

(四)加大创新力度,改变服务观念

农村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的观念需要进一步更新。随着农村金融市场的开放,农民的金融需求越来越多样化,对金融产品的创新应当加强。另外,针对农民受教育程度低的特点,农村金融机构应该更多地向农民普及金融服务知识,并通过网络等现代化手段加强与农民之间的联系,从而真正的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

五、结语

农村金融问题研究范文5

首先是农村金融机构商业化方面的研究。白钦先(2004)分析比较了现代商业金融模式与传统信用合作模式的异同,针对我国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农村金融机构改革的指导性建议。其次是农村金融机构相关风险研究。王慧颖(2014)指出农村金融组织主要存在市场性风险与融资风险。杨森、宋小彩(2013)分析了现阶段我国农村金融机构的组织结构与运行机制,指出农村金融机构各项管理机制存在缺陷以及引起的风险。王慧颖(2014)分析了农村金融机构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风险,指出从完善风险监控机制、不断拓宽农村金融机构融资渠道等方面控制风险。最后是风险管理方面的相关研究。姜柏林(2009)指出合作社资金互助的健康发展首先需要政府来创造一个良好的宏观政策和市场法律环境。杨森、宋小彩(2013)指出完善内部治理机构能够在农村金融机构内部形成合理的分工,促?M农村金融组织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不断提升农村金融机构抗风险能力。

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风险管理模式存在的问题

1.农户联保贷款存在的问题

一是联保贷款有贷款额度限制,设定单一最高贷款额度为5万元。然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所服务的农户的经济情况差别较大。因此,设定单一最高贷款限额不符合所有农户的现实需求。二是联保贷款的利率设定比较单一,一般是按照不超过基准利率的2.3倍的上限收取。这样无法较好的体现利率的风险规避功能,即无法给高风险者以高利率的贷款。三是联保贷款一般是以联保小组成员的信用作为偿还贷款的基础,没有可变现的资产作为抵押,只是要求联保小组成员承担连带责任。然而,在实践中,联保小组的组建多数无非两种情况:要么联保小组内部成员是亲属关系,要么联保小组成员之间有共同利益。这样,一旦存在经营风险,往往导致联保小组内部成员全部受损,无法偿还贷款。四是联保小组的成立无明确的法规规定,也无严格的审查审批程序,容易导致信贷违规的操作风险,信贷人员可能通过虚假联保,套取信贷资金。

2.存储资金来源及拓展的问题

一是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因没有单独的行名行号而无法加入人民银行的大小额实时支付系统,因此不能满足客户快速、便捷的汇款服务要求。二是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网点较少,未进入银联,汇费昂贵,且银行卡业务还未开展,村民存款、取款都不方便,缺乏对绝大多数农村居民的吸引力,从而影响了储蓄业务的发展,存款被迫大量流出。三是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社会认知度比较低,且网点比较少,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往往会选择正规金融机构如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进行储蓄,这样也无形分流了一部分存款资金。

三、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风险控制措施

1.建立有效的金融机构内部激励机制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过程中风险管理能力与企业员工的能力息息相关,企业员工的专业化能力直接制约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水平提升。由前文可知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过程中存在道德风险与操作风险以及信用风险,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风险控制应当从企业员工管理入手。

首先是建立科学的考核制度及合理的薪酬机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组织成员在业务办理过程中存在操作风险与道德风险的根本原因是金融机构的薪酬激励机制不健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承担着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重任,这就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员工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过程中,机构从业人员要负责处理大量复杂的业务,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的工作量与薪酬不成正比。我们应当根据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工作特点建立合理的薪酬激励机制,完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绩效考核制度,制定合理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员工综合考评指标,根据员工工作强度与工作能力合理发放员工工资,拓宽员工晋升渠道,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过程中各类晋升渠道不畅,使员工没有足够的热情投入到工作中去,造成工作效率低下等一些列的问题。

其次是加强员工培训,优化人力资源结构。员工专业能力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风险控制,因此,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过程中应当重视员工能力的培养。在职培训是员工提升工作能力与专业技能的重要途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风险管理应当加强员工职业技能培训。积极引进专业人才,同时考虑农村金融机构工作的特性,健全农村人才长效培养机制,在农村培养为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高校员工团队。建立健全员工淘汰机制,完善员工选拔与淘汰各项制度,定期对员工业绩、业务水平进行考核,对不能适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的员工进行淘汰机制。

最后是调整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激励结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过程中员工各类需求得不到满足,这样将会大大降低员工的工作效率,员工一直是风险管理工作的主体,如果员工不作为,将会制约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健康发展,使得风险管理工作无法顺利进行。应当完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员工的风险管理体制。要健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员工激励机制,将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结合,将员工工作业务、业绩与激励机制相结合。应当充分考虑员工的需要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风险管理的目标,将二者结合确保激励结构能够发挥作用。

2.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

首先是加强法律体系的建设。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过程中需要完善的法律体系作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过程中各项工的指导,我国目前仅出台了资金互助社的相关法律,缺少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整体的相关法律。其次是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运行、管理过程中缺少法律规范,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过程中应当建立完善的法律监督机制。

3.完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法律体系

在法律体系中明确说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法律地位与法律资格,为有关部门依法管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行为提供健全的法律保障。同时,确保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法律规范的前提下开展各项工作。

4.以法律形式明确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产权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是为农村经济建设服务的机构,产权问题已经成为阻碍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应当通过立法,明确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产权主体,确保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过程中利益相关者的权益得到保障。完善法律中关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治理结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健康发展,关系着农村经济与国民经济整体的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过程中大量的管理部门,增加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难度,应当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治理结构。从法律角度明确说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与政府的关系,政府的职责决定了政府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过程中有引导作用,政府必须合理规划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但是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过程中出现了政府过多干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的问题,应当以法律形式明确说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与政府的关系,法律上明确规定政府部门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监督与引导的功能。

农村金融问题研究范文6

关键词:农村地区;金融撤离;金融抑制;民间金融

中图分类号:F1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8-0027-01

一、前言

长期以来,我国的农村面积和人口数量占全国面积和人口总量50%以上,这意味着农村经济发展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我国全面小康目标能否达到,关系到我国和谐社会能否实现,关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最终成败,而作为农村经济大动脉的农村金融体系发展却异常缓慢,农村金融体系不能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没有发挥金融应有的作用和效果。诚然,农村金融发展落后的原因有许多,其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就是经济发展中的“马太效应”,即越是发展好的地区经济要素越会向此处集中(如图1所示),但是不可否认我国农村金融体制也还是存在严重问题的,我们要重视目前农村金融发展的各个层面的问题。毫无疑义,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发展不协调严重影响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影响我国城镇化的进程,影响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实现,农村金融发展问题亟待解决,虽然目前国内外已有许多专家和学者对该领域做过相关研究,但是基于农村金融主体的分析方法还比较鲜见,因此本文先通过对我国农村金融发展中金融服务缺失、金融风险过大、生产性信贷受限的问题进行分析,进而从调整正规金融、规范民间金融、引导信贷需求这三方面来探讨我国农村金融的未来发展与改革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二、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存在的问题

(一)正规金融功能缺失,金融服务不到位

目前,我国农村的金融体系主要由农村信用社、中国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组成,这个金融体系融合了集体性、商业性、政策性三种元素,依照设立时的设想农村信用合作社主要解决农村基本的借贷,中国农业银行主要从事有关农业方面的商业性业务,农业开发银行主要在农业政策上给予金融支持,但是实际上,每个种类的金融机构并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农村合作社早已没有集体合作金融的性质,逐渐向商业化方向转换,农业银行为了提高自身的盈利能力,也从农村逐渐撤离其核心业务,农业开发银行只偏重于大宗农产品的储存和收购,作用越来越小,农村的正规金融功能缺失严重,金融服务不到位情况普遍。

(二)民间金融发展较快,潜在金融风险大

相比于正规金融体系的缓慢发展,民间金融的发展可谓是一日千里,发展速度快,总体规模大,运行时间长,据相关研究显示,目前我国农村的民间金融信贷量占整个农村金融信贷总量的50%以上,且这一发展速度还在加快,发展规模还在加大,发展趋势还在加强。民间金融主要分为两点:第一,亲朋好友之间的互拆借,收取无息或者较低的利息;第二,带有商业性的借贷,这种民间金融形式通常利息非常高。由于民间金融的低门槛和高便利的特性,近年来发展特别迅速,但是也存在较大的潜在金融风险,主要表现在:首先,高利息必然加大农民还款压力,资金链容易破裂;其次,农民收入较低,还款能力受限。

(三)金融需求依然很大,生产性信贷受限

目前,我国农村金融服务需求的三大主体是农户、乡镇企业、基层政府,我国农村处于一个高速的发展期,技术化、规模化、机械化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大方向,农民急需资金走现代农业的发展道路;乡镇企业作为农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急需资金转型升级;随着城镇化的不断加快,基层政府也需要大量资金投入;但是由于农村的主要金融机构目前都只吸收存款,不向农村发放贷款,农村资金外流现象严重,农户和乡镇企业的生产性信贷受限,严重阻碍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

三、我们农村金融体系发展对策

(一)调整正规金融,完善服务功能

农村金融体系的发展最终还是必须依靠正规金融体系的支持,因为正规金融体系业务合法、管理科学、利息合理、安全性相对较高,所以我们目前应该集中精调整正规金融体系的构成,转换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模式和目标,完善金融服务。此外,由于资本的逐利性,农村的低利率很难留着资金,国家应该在金融政策上给予支持,在财政政策上给予支援。

(二)规范民间金融,严控金融风险

不可否认,民间金融在农村经济的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我们对待民间金融的态度应该是兼容并蓄,使其规范化、阳光化、合理化,最终实现使其成为正规金融体系的重要补充的目标。主要可以从三个方面努力:第一,民间金融立法,提供制度依据保障;第二,设立监督机构,提供运行安全保障;第三,规范民间金融操作,严厉打击民间金融违法犯罪行为。

(三)普及金融知识,引导金融需求

毫无疑问,我国农村的生产性信贷需求很大,但是由于广大农民群众金融知识缺乏,没有去正规金融贷款经验,惧怕缺乏贷款条件不满足,很少有农民能主动去农村金融机构贷款。因此,农村金融机构要加大宣传,普及农村群众的金融知识,使大家了解金融信贷,消费金融服务,支持金融活动。当然,在引导过程中资格审核标准要合理、审核过程要简单、审核结果要公平,且要对生产性借贷的金融需求有所照顾。

参考文献:

[1]田力,胡改导,王东方.中国农村金融融量问题研究[J].金融研究,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