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堤防工程安全管理范文1
1.1对堤防的合理管理,可以提高它的实用效率
从堤防的实际构成来看,特别是水利堤防来看,它的构成主要是由四个方面组成的,即堤基、堤身、堤顶以及防护工程。其中,堤身是堤防的主体部分,可以用于水利管理建筑以及工业设施等的建设;堤基位置一般是处于水域当中,发挥着防洪、抗洪、航运的作用;堤顶可以依据实际的状况来用于一些交通运输的道路建设,常见的有海堤沿海公路建设等,它的经济价值是很高的,可以进行立体式的利用,创造很高的经济效益。
1.2科学合理利用,可以发挥最佳的效果
实际上,水利堤防建设属于一种存量建设,对于其科学合理利用,可以使堤防资源开发和保护更加的有效,对于促进水利管理工作的进一步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可以合理有效的利用水利堤防工程,发挥出其最佳的经济效益,这对于物流业的发展以及第二、三产业的发展都是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对其的利用必须要在保证防洪防汛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尽可能的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共赢。
2当前水利堤防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2.1对于堤防的管理意识欠缺
现阶段我国正处于经济发展转型的重要阶段,经济发展是主要的中心思想,很多领域都要为经济发展来提供服务。这样就很容易造成部分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忽视了对堤防管理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个认知,在意识上没有足够的重视,尽管国家从堤防管理的现状出发,出台了很多的文件政策,但是在具体的落实上并没有起到预期的效果。堤防周边群众因文化水平较低,未经历较大的洪水灾害,违法成本较低,对水利工程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导致了部分群众在堤防上倾倒垃圾,开垦种植,破堤取土等破坏堤防安全的行为时有发生。
2.2管理的措施低下,效率不高
首先,管理的方式较为落后,从当前的堤防管理现状来看,堤防管理工作的开展大都属于被动式的管理,没有严格的和高效的监测和维护的程序,造成河道堤防管理的很多隐性问题难以被发现,给河道堤防带来潜在的威胁,在科技的推动下,卫星定位技术被应用于河道的堤防管理工作中,但是由于缺乏相应的数字化和信息化管理体系,取得的效果并不是很明显;其次,违法行为的处罚制度不够严格,水利工程的堤防管理工作的主要工作内容就是对河道中堤防的建设和管理的目标进行承担,而对于其中很多的违法行为的处罚机制并不是很严格,起不到警示作用,而且相应的法律法规也有很明显的滞后性。
2.3高素质人才队伍的不完善从水利工程堤防的管理现状来看,我国的河道堤防管理方面相对于其他的工作来说,并没有特别的吸引之处,造成很多的高素质人员不愿意任职,这是与其自身堤防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求不相吻合的,它的管理工作重要性需要高素质的人才队伍进行任职,主要由于很多的堤防管理领导者在意识上没有全面的认识,缺少正确的方针制定,对于工作人员的理论和技术培训工作不够,很多的堤防管理人员在专业知识的构成和技能水平上还远远达不到相应的要求,对于人才的激励措施也很欠缺,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不高。
3强化堤防管理工作,确保水利工程安全的措施
3.1加大河道堤防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宣传
对于河道堤防管理工作的强化,属于一项十分重要的公共性事业,是促进我国河道健康运行的重要手段。水利工程部门要进一步的加大堤防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宣传,运用多种途径进行宣传,例如:报纸、电视、标语等形式,以提高人们对堤防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知,从意识上进行引导参与。此外,由于水利工程堤防管理工作的特殊性,还需要水利工程部门要尽可能的获取政府的支持,共同携手结合存在的疑难问题,另一方面也要从国家用于防洪的资金中留出一部分作为堤防管理的专用,也可以在与“三农”发展相关的堤防上,积极引导农民进行堤防的保护,树立堤防重要性的意识,促进堤防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3.2加强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
完善做好堤防管理工作首要的一个基础就是有高素质管理人才的支持,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高低直接影响着堤防管理工作是否高效。基于此,从长远的角度考虑,堤防管理部门就要加大对人才的培养力度,不断的进行技术培训和学习,并对人才的结构和技术方面进行与实际需求相适应的搭配。在进行技术培训的同时还要选择经验丰富的老员工进行现场的指导,可以开展堤防管理的专题讲座,宣传切实可行的经验手段和方法,并积极的宣传先进的管理手段和方法,然后在制定相应的考核和评价体系,综合检验管理人员的素质水平,此外,在进行堤防的效益投入上要进一步的加大,保障管理人员的切身利益。
3.3形成长效的管控机制
建立长期有效的管理控制机制,对河道堤防的管理形成制度化、体系化。为了确保堤防的边坡更加的稳固以及相关设施的完好,就必须要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科学的掩护工作,可以开展开放式的招标,确定形象良好、服务质量优质的养护公司,严格按照合同进行管理。与此同时,建立联动机制,河道堤防的管理部门要定期的和相关部门进行交流和沟通,做好信息的传达,形成良好的联动机制,并且对于存在的违规行为予以严厉惩处,起到良好的警示作用,从而形成一种系统化的管理机制,在根本上为堤防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基础,确保了水利工程的良好。
4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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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网络管理与安全课程群;综合课程设计;项目角色划分;协同设计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0568(2013)29-0094-03
作者简介:徐慧,女,博士,讲师,研究方向为网络与服务管理;邵雄凯,男,博士,教授,硕士生导师,教学副院长,研究方向为计算机网络、移动数据库技术和Web信息服务;陈卓,女,博士,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信息安全;阮鸥,男,博士,讲师,研究方向为网络安全。
作为一所地方工科院校,湖北工业大学(以下简称“我校”)目前面向本科生稳步推进“721”梯级、分类、多元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针对70%左右的本科生,以就业为导向,实施以培养实践动手能力为主体、创新创业精神为两翼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针对20%左右的本科生,培养具有一专多能、湖北工业经济发展急需的复合型中坚人才;针对10%左右的本科生,扎实推进卓越工程师项目计划,培养高素质创新型的、未来湖北工业经济发展的领军人物。在这一背景下,网络工程专业与物联网工程专业在培养方案设置和修订的过程中,考虑利用科研平台、培训、竞赛等方式,切实加强实践环节的设计,进一步推进我校“721”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并以此为契机,进行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动手能力的教学改革与实践。本文旨在讨论网络工程专业与物联网工程专业的网络管理与安全综合课程设计的改革实践。
一、网络管理与安全综合课程设计的定位
按照“721”梯级、分类、多元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思路,我校依据学科专业特点探索实施“实验教学――实习实训――毕业设计(论文)――创新教育――课外科技活动――社会实践”六元结合的实践教学体系。在这一实践教学体系的规划下,网络工程专业与物联网工程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都明确规定六大内容的基本要求和学分,并分为基础层次(基础课程实验、生产劳动、认知实习等)、提高层次(学科基础实验、课程设计、专业实习或生产实习、学年论文等)、综合层次(设计性实验及科研训练、学科竞赛、毕业实习、毕业设计或论文等)三个层次,从低年级到高年级前后衔接,循序渐进,贯穿整个本科生培养过程,旨在增强本科生的创新意识,提高他们的实践能力。
面向网络工程专业本科生的网络管理与安全课程群,主要包括“信息安全概论”、“应用密码学”、“计算机网络管理”、“网络防御技术”、“网络性能分析”和“网络安全编程与实践”这六门专业课程。在课程安排上,“信息安全概论”课程首先引入信息安全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包括消息鉴别与数字签名、身份认证、操作系统安全、数据库安全技术以及数据的备份与恢复等知识点;而“应用密码学”课程则介绍密码学基本概念、基本理论以及主要密码体制的算法与应用;更进一步,“计算机网络管理”课程以协议分析为导向讲授网络管理的相关理论,包括功能域、体系结构、协议规范、信息表示等知识点;“网络防御技术”课程以统一网络安全管理能力作为培养目标,阐述网络攻击的手段和方法以及网络防御的基本原理;在此基础上,“网络性能分析”课程着重讨论网络性能管理的理论与应用;“网络安全编程与实践”课程讨论网络安全编程实现的基本技术。值得注意的是,网络工程专业的网络管理与安全课程群建设成果,目前正在为面向物联网工程专业的相关课程体系设置与教学方法改革所借鉴。
网络管理与安全综合课程设计介于实践教学体系中提高层次到综合层次的过渡阶段,作为网络工程专业与物联网工程专业本科生第四学年实践能力培养的一个重要环节,有利于深入培养相关专业本科生的网络管理与安全综合实践能力。
二、基于项目角色划分的实施方案
为了培养网络工程专业与物联网工程专业本科生的工程实践能力,网络管理与安全综合课程设计实施过程的改革思路是:采用自主团队方式,选择并完成一个网络管理与安全项目。对于相关专业本科生而言,因为是自由组成团队,项目角色划分显得尤为重要。在这一背景下,提出基于项目角色划分的网络管理与安全综合课程设计实施方案。
网络管理与安全综合课程设计并不是要求本科生在短时间内便可以完成一个很大的网络管理与安全项目,主要是希望他们能够利用已有网络管理与安全课程群的知识基础,按照软件工程的思路合作完成一个规模适中的网络管理与安全项目,提高网络管理与安全综合实践能力。基于不太大的项目规模,网络管理与安全综合课程设计的项目角色划分与相应职责见表1。
三、网络工程专业与物联网工程专业的协同设计
作为一所地方工科院校,我校自2008年开始面向本科生开设网络工程专业,并于2012年面向本科生开设物联网工程专业,同时已获批“湖北省高等学校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人才培养计划本科项目”。网络工程专业与物联网工程专业虽然是两个不同的专业,却具有一定的关联性,如何保证网络管理与安全综合课程设计的实施方案对于这两个专业的协同设计,是专业改革实践过程中需要考虑的问题。图1给出网络管理与安全综合课程设计在实施过程中网络工程专业与物联网工程专业的协同设计方案:
如图1所示,网络工程专业的网络管理与安全综合课程设计的选题主要包括四个方向,即“信息安全与密码学”、“网络防御技术”、“计算机网络管理”与“统一网络安全管理”。其基本的选题思路在于帮助本科生熟悉常用的网络管理与安全编程开发包,并掌握网络管理与安全项目实践的基本技术,为将来从事网络管理与安全方面的研发工作打下一定的基础,各方向的参考选题见表2。
更进一步,较之网络工程专业,物联网工程专业具有更强的整合性与自身的特色,见图1,物联网工程专业的网络管理与安全综合课程设计的选题主要包括两个方向,即“物联网安全”与“物联网管理”,各方向的参考选题如表3所示。[1,2]
按照我校“721”梯级、分类、多元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思路,作为实践教学体系中提高层次到综合层次过渡阶段的一个重要环节,网络管理与安全综合课程设计在改革实践过程中,考虑采用基于项目角色划分的实施方案,并尝试实现该方案在网络工程专业与物联网工程专业的协同设计,同时给出这两个专业不同方向的参考选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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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堤防工程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控制的措施
(一)重视安全隐患分析
作为堤防工程施工项目部得有关技术人员,需要对组织设计进行精心的编写,在以后的施工过程中还需要不断的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不断的改善、优化施工组织设计。根据堤防工程建筑施工的设计规范以及技术要求,编写好每一项施工方案。在施工前期,由项目技术专项人员对施工人员做好有关的技术交底,做到层层落实,以确保施工方案能够顺利的实施下去,才能够确保将堤防工程的安全隐患降至最低。
(二)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作为堤防工程建筑施工单位,需要做好基础的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好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在现场的生产当中,需要以“安全工作”的标准来落实每一项生产活动,让每一项活动能够在安全的前提下实施。审核雇佣单位的安全资格认证及施工队长的安全合格证;与雇佣单位签好安全施工有关合同;做好民工队伍住地安全管理工作;做好堤防工程施工岗前培训与安全教育;建立健全各项安全施工规章制度,落实好各项安全责任制。
(三)加强施工安全教育
对于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中主要是对施工员以及操作人员处于工程第一线的人员,需要抓好安全教育:
1、施工员
作为堤防工程建筑最基层的施工负责管理人员,施工员在建筑现场具有数量较多、素质优秀等优势存在,但是传统的安全技术现场管理并未真正的与现场的施工相融合,导致施工员这一项非常重要的资源不能得到有效的运用。所以,想要从根本上解决堤防工程施工安全质量的有关问题,应该注重施工员的安全意识、技术的有关培训。所以,安全员在对施工员进行有关安全技术交底的时候,还要一并将安全管理的方案交代给施工员;处理好每一个环节相应的安全问题;自觉接受简历工程师、安全管理人员以及总工等的安全质量简单,将隐患防范于施工前,于施工中。
2、操作人员
根据笔者多年来不完全统计来看,绝大部分安全事故都是最基层的操作人员造成的(违章施工、野蛮施工、不听指挥施工)。所以,对基层操作人员进行安全自我保护意识的培训,让每一位操作员工都能够遵循安全规章制度才是能够将安全事故得以控制的前提。作为操作人员,能够做到不伤害到自己、不伤害到别人以及防止因为别人的操作不当而造成对自己的伤害这三点,操作人员的安全事故的发生必将降至最低。
二、如何提高堤防工程质量管理和控制
(一)提高人的素质
1、提高管理人员素质
管理人员自身素质涵盖参与施工活动的人群的决策、管理、经营、控制、作业及道德品质等诸多方面。管理人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了整体工程质量目标的成败,也是工程质量高低、优劣的决定性因素。一般来说下,项目经理的决策领导将会影响到整个工程的优劣水平,一项错误的决策很有可能会毁掉整个工程,所以堤防工程项目经理需要在政治、相关施工核心技术以及项目管理水平三个方面上加强学习,不断的从实践中积累施工相关经验,再把经验运用到现场施工当中。
2、加强施工队伍素质建设
堤防工程质量是一项技术、经济、安全、法律于一体的综合性工作,所以现场施工人员整个素质的提高,不断的加强预控、素质教育,就成为加强施工队伍素质建设的首要条件。
(二)完善法规,建立合理监理制度
总的来说,目前的堤防工程的法规还不够完善,不具备威慑力,所以需要将法律规定建立在权威性的基础上,才能够确保法规得以完善执行。目前,多数工程的监理仍然停留在施工阶段的监督,当监理人员对工程进行监督的时候,多数的项目都进入到了实质性的阶段,部分监理人员还不是施工有关专业出身的,而在工程监督的过程中才学习有关知识,这样会给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督带来恶劣的影响。
(三)狠抓施工现场质量管理
堤防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的主要核心是人与人、人和物的有效组合,所以需要优化现场施工人员的素质,而现场职工素质的优化需要所有人员的创造性、积极性以及责任感的培养及提高。重视现场施工人员的思想、技术素质的提高,充分发挥出现场管理的主体作用。
(四)做好现场跟踪检查
工程质量的许多问题,都是通过现场跟踪检查而发现的。要做好堤防工程现场检查,质量管理人员就一定要腿勤、眼勤、手勤。腿勤就是要勤跑工地,眼勤就是要勤观察,手勤就是要勤记录。要在施工现场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让质量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中,减少经济损失。质量控制人员要在施工现场督促施工人员按规范施工,并随时抽查一些项目,如混凝土的砂石料、水的称量是否准确等。质量管理人员还应在现场给工人做正确操作的示范,遇到质量难题,质量管理人员要同施工人员一起研究解决;出现质量问题,不能把责任一齐推向施工人员。质量管理者只有做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工作,才能做到工程质量管理奖罚分明,措施得当。
(五)处理好质量控制与进度、效益的辨证关系
堤防工程安全管理范文4
关键词:提防工程;施工;质量管理
中图分类号:F253文献标识码: A
一、工程概况
据国家防总通报,受冷暖空气共同影响,2014年6月18至23日浙江省出现强降水过程,累积面平均降水量达177毫米,丽水龙泉小梅站最大点雨量达397毫米。受此影响,钱塘江干流及支流金华江、浦阳江,甬江支流姚江,曹娥江支流黄泽江等8条河流发生超警洪水,超警幅度达到0.02-2.25米。其中钱塘江支流金华江金华水文站23日18时40分洪峰水位36.53米,超过警戒水位1.86米,相应流量4400立方米每秒,水位、流量分列1961年有实测资料以来第3位和第2位,洪水重现期约5年。目前,钱塘江干流已全线出峰回落,干流兰溪站水位24日10时仍超警0.43米。浙江省地处亚热带季风气候带,夏季多暴雨,极易出现洪水,洪水具有洪峰高、时间持续短、陡涨陡落的特点,随着洪水对人们的持续危害,人们迫切需要修建堤防工程防洪减灾。堤防工程的横断面图如下所示:
图1 堤防工程横断面图
二、堤防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一)、建筑材料的问题
建设材料的选择是堤防工程施工建设的最重要的环节之一,材料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堤防工程的质量,而在建设过程中,会出现在施工材料的使用上以次充好,不能很好的进行建设和施工,或者使得工程项目的质量低下,不能真正的发挥作用。
(二)、施工人员的因素
施工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素养的欠缺,在很大程度上就造成了在堤防建设的过程中,不能充分发挥专业素质,在重点的环节,也不能加强施工力度,不能真正的促进堤防工程的施工建设,容易在建设施工的过程中的疏忽和偷工减料的情况发生,不能对施工队伍进行有效的控制,就会在很大程度上导致施工建设的过程中出现质量的问题。
(三)、环境因素的影响
在进行堤防工程建设的过程中会受到一些环境因素的影响,如气候、自然条件等环境因素的影响,会使得在进行工程建设的时候出现一些问题,比如气候突如其来的变化等,都会使施工过程出现问题,如果不能及时的预控这此突况的发生,就会在很大程度上,使得工程的施工建设活动受到很大干扰,不能真正建设出高质量的堤防工程。例如,浙江一带季风气候显著,雨量丰沛,雨热季节变化同步,特别是夏季,全省境内盛行东南风。初夏,浙江各地逐渐进入汛期,俗称“梅雨”季节,暴雨、大暴雨出现概率增加,容易造成洪涝灾害。
(四)、管理手段的落后
由于在堤防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量大,使得在管理上会出现一些问题,导致对工程的进度和质量都造成了一定的影响。管理的手段和堤防工程的建设的基准有偏差,不能全面的促进工程的进行和保障工程的质量。
(五)、基础设施的不足
在进行堤防工程建设的过程中,基础设施的不足,也是造成地方工程质量的重要原因。例如,部分提防工程在防汛时期,没有准备充足的防汛机械、防汛材料,也没有配备足够的粘土袋、粘土和碎石等,因而无法在短时间内做好抢险防汛工作。
三、重点施工技术质量控制措施
(一)、测量放线
测量放线是进行堤防工程施工的第一步,测量放线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其贯穿在整个工程中,从工程准备工作开始,到工程施工直至工程结束都需要进行测量放线,将测量放线工作做得快速而准确,应是测量放线工作人员具备的基础技能。另外,在当前堤防工程施工过程中,通常应为测量放线工作人员配备水准仪、经纬仪等测量工具,以保证他们测量放线的准确度。在测量放线时一般应注意以下几点:第一,测量工作人员必须要根据监理工程师提供的基准点、基准线以及水准点,和一些其他测量资料在工作进行之前进行仔细核对,校核结束之后,交予监理工程师进行复核,经过监理工程师复核之后才可实施。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在测量放线时便于随时校核;第二,在进行测量放线时,一定要注意测量的精度,对工程基线正对的控制点,要保证其平面误差小于±30~50mm,其高程误差也要确保小于±30mm;第三,在施工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对工程中的所有水准点、导线点做定期复测,并及时收集测量所得资料,由专人填写并归档保存。
(二)、清理场地
堤防工程施工的第2个重要施工重点就是进行场地的清理,其中主要包括对表土的清理和植被的清理,具体方位主要包括临时工程和永久工程。在进行清理场地时,主要质量控制措施有如下几点:第一,在进行植被清理过程中,通常使用推土机进行,将工程指定区域内的所有树木、树根、草根及各种垃圾和障碍物装到运输车内,运至指定地点。在进行清理过程中,如果监理人没有特别指明,那么除了将主体工程施工区域内的杂物清理外,还需要将清理范围延伸至工程最大开挖边线或建筑边脚线5m外,以保证工程场地尽量规整;第二,在进行表土清理过程中,首先,应使用推土机将所开挖区域内土壤所含细根、覆盖草及草本植物等有机土壤清理掉;其次,根据监理人提供的指定深度进行开挖;最后,将开挖出的有机土壤运送至指定地点存放,以防止土壤遭到冲刷而流失。
(三)、碾压
在堤防工程中,进行碾压实验是工程前期的主要工作之一。只有进行有效的碾压实验,才能将施工压实的参数确定出来,并保证堤防质量。因此,在进行堤防填筑之前,必须要进行碾压试验,以保证工程质量。
四、堤防工程质量控制措施
(一)、建立、健全项目组织机构及质量保证体系
在施工前期,在建立健全项目组织机构的同时,还应不断完善项目质量保证体系,以施工员与质检员为辅,以项目总工程师为主进行构建。同时,根据项目的特征建立起相关的规章制度与质量管理措施,对工程的质量控制手段进行完善。在工程的施工过程当中,要切实的遵照施工合同以及相关的工程施工建设规范进行施工,严格落实施工质量三检制,将项目各级人员的职权明确到位,保证堤防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保证体系能够顺畅、有效的运转。
(二)、确保工程施工人员具备较高的质量意识与技术能力
在堤防工程质量控制活动当中,人员是主体因素,在施工管理当中,工程质量的高低直接受到了人员自身素质的影响。施工人员的素质高低也在其工作质量上得到了直接的反应,工程质量的控制需要从人员的技术交底以及岗位教育这两个方面入手。所以,在这两个方面的开展过程中就需要形成全员质量意识。
确保堤防工程施工质量的基本条件是工程施工人员具备较高的质量意识与业务技术能力。施工单位必须要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教育、培训,对施工人员的能力素质进行严格的考核,并实施持证上岗制度。还要对施工人员的工作环境、工作条件进行改善,调动起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促使他们主管能动性的发挥,保证堤防工程能够按进度、保质量的进行施工。同时,还要对项目部成员进行严格的管理,明确他们各自的任务、职能及责任,并以适当的激励机制为辅助管理措施,促使他们发挥出自身最大作用能力。
(三)、堤防工程施工设备管理
施工机械设备是堤防工程施工中必须的物质条件,它对工程的施工质量与进度有着决定性的影响。堤防工程施工设备选择应从工程的基本需求出发,对设备的主要性能参数与具体操作等加以管理控制。要针对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并对工程结构、设备性能以及施工现场条件等进行综合考虑,使选用的施工设备在各方面都能满足堤防工程施工需要。施工期间,注重施工工程机械的维修与保养,充分发挥设备的效能,使机械设备以良好的状态投入使用,并合理调配机械设备,做到人、机之间的合理搭配,减少设备的空置,提高设备利用率。
(四)、增强堤防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保障提防施工质量
施工安全与施工质量在一定程度上来讲是相辅相成的,施工质量会影响到施工安全,施工安全也会对施工质量造成影响。所以,通过增强堤防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也是保障提防施工质量的一大途径。首先,建立提防工程安全施工责任制。作为堤防工程建筑施工单位,需要做好基础的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好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在现场的生产当中,需要以“安全工作”的标准来落实每一项生产活动,让每一项活动能够在安全的前提下实施。其次,做好对操作员的安全教育工作。堤防工程施工最基层的操作员,是影响工程施工安全最直接、最大的一个因素。据统计,许多施工安全事故的出现,均是由于基层操作员出现了问题,其中最为主要的原因是安全意识不到位,所以,加强对堤防工程基层操作员的安全教育至关重要,要通过教育工作增强他们的自我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保证每一个操作员都能够按照安全的施工操作标准进行施工,基层操作人员既能不伤害到自己,也不伤害到别人,更不对堤防工程施工质量造成负面影响。
结束语
总之,确保堤防的完整性,消除江河危险隐患,提高堤防防洪抗灾的作用能力,是堤防建设的根本目的,而施工质量管理是堤防工程的一项系统性的工作,所以只有做好质量管理工作,才能更好地发挥堤防工程的防洪减灾作用。
参考文献:
堤防工程安全管理范文5
关键词:防渗工程;安全管理;质量控制;进度;措施
中图分类号:TU714文献标识码: A
一、工程概况
大宁水库位于北京市房山区大宁村,与南部的稻田水库及马厂水库组成永定河滞洪水库。水库现在的主要任务为防洪,控制永定河官厅山峡的洪水,提高永定河北京市境内河道的防洪标准。南水北调工程总干渠由大宁水库库区穿过,总干渠大宁调压池通过退水暗涵与大宁水库相连。大宁水库库容、水位等工程条件具备调蓄南水北调来水,提高北京城市供水保证率的条件。因此,本次工程要求大宁水库在承担原设计防洪任务的基础上,增加作为南水北调调蓄水库的功能。以充分发挥水库防洪、供水效益。工程内容包括库区新建防渗墙防渗、新建泵站及库尾橡胶坝、改造及维护库区现状建筑物等。
大宁五标西堤防渗墙工程布置在京石高速公路东侧库区内台地上,距离京石高速公路坡脚约5m,库尾橡胶坝防渗墙布置在闸底板下,橡胶坝底板下防渗墙西端与西堤防渗墙相接,东端与中堤段防渗墙相接。西堤防渗墙和橡胶坝底板下防渗墙轴线长3164.7m,墙厚0.6m,嵌入基岩2.0m,防渗墙成槽46028m2、塑性混凝土浇筑43518m2。实际施工中完成防渗墙轴线长3210.7m,完成造孔成槽46255.4m2,完成浇筑成槽43741.4m2。
二、确定工程安全、质量、进度目标
针对本工程的特点,公司组建了一支有着丰富防渗墙工程经验的项目管理团队,人员和机构确定后,项目经理部按照相关合同文件和公司有关要求,确定了本项目的安全目标、质量目标、进度目标、成本目标,并以创建公司“文明工程”为总体目标进行项目筹划和目标责任分解,将项目管理的五大要素“人机料法环”按目标要求进行调配,确定施工人员数量及岗位、技能结构;确定施工设备的型号、数量,达到良好的作业状态;做好各种材料的计划和准备,保障施工过程中的供应,认真进行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制定科学的施工方法,做到无论是工程技术人员还是施工人员都心中有数,了解、掌握施工程序和施工规范;进行完善组织体系、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以确保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持续、有序进行,确保各项目标的最终实现。
三、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做好安全文明施工
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贯穿整个施工过程,是项目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项目部按照公司项目安全管理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建设单位的总体要求和目标,开工伊始就制定了安全生产“0”事故的工作目标。围绕这个目标,我们坚持以“安全无小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为宗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行事方针,以“领导重视、全员参与”为工作准则,狠抓安全措施落实。
(一)加强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制定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二)加强安全培训教育,从源头上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设立安全专项资金,加大安全宣传力度和防护设施的投入
(四)制定预案组织演练,提高应对风险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五)在施工过程中狠抓落实,保证安全措施到位
在全体职工共同努力下,西堤防渗墙工程施工过程中未发生生产性人身伤害、设备事故及交通事故,未发生职工群体健康事故,实现了安全生产“0”目标。
四、健全管理体系,抓好环节控制,确保质量目标实现
质量是企业的生命,是工程的生命。项目施工中必须建立、健全质量体系,严格按照相关规章制度运行,加强环节控制,才能有效保证工程施工质量。
(一)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严格各项规章制度
(二)施工过程严把“四关”,保证施工质量 :
1、严把图纸关: 2、严把测量关: 3、严把材料质量及试验关: 4、严把过程工序质量关: 5、对施工过程中违反技术规范、规程的行为,质检人员有权当场制止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三)加强质量关键工序控制
1、测量放线:2、导墙施工:
3、槽孔施工: 3.1孔斜控制,
4、清孔验收: 5、混凝土浇筑:
五、合理调配资源,确保施工进度目标
根据本工程的特点及合同文件对工期的要求,项目部于2009年11月5日开始临建施工,预计2010年1月20日开始成槽施工,2010年12月11日完成所有工程项目及清理现场。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因为西堤林地、高压电线穿越轴线、燃气管线影响改线、输水管线及交叉施工等因素,最终防渗墙工程于2010年12月21全部完成。
工程施工过程中,因为不确定因素等原因造成施工变更是在所难免,为了能保证整体施工进度,项目部在项目策划过程中就做好充分筹划,同时在施工过程中根据现场实际进行资源配置、工艺调整等手段有效调整进度计划,保证了整体进度计划的实现。
七、结束语
以上为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管理的几个主要方面,还有成本管理、合同管理、风险管理、沟通与信息管理等等,总之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管理永无止境,仍须探索不断提高。
参考:
[1] 钟汉华. 浅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控制[J]. 湖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0,(02)
堤防工程安全管理范文6
第一条为加强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发挥江河湖泊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河道(包括湖泊、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
河道内的航道,同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
第三条开发利用江河湖泊水资源和防治水害,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综合利用、讲求效益,服从防洪的总体安排,促进各项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国务院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国河道的主管机关。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是该行政区域的河道主管机关。
第五条国家对河道实行按水系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长江、黄河、淮河、海河、珠江、松花江、辽河等大江大河的主要河段,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要河段,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的边界河道以及国境边界河道,由国家授权的江河流域管理机构实施管理,或者由上述江河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河道主管机关根据流域统一规划实施管理。其他河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市、县的河道主管机关实施管理。
第六条河道划分等级。河道等级标准由国务院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七条河道防汛和清障工作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机关以及河道监理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加强河道管理,执行供水计划和防洪调度命令,维护水工程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第九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河道堤防安全和参加防汛抢险的义务。
第二章河道整治与建设
第十条河道的整治与建设,应当服从流域综合规划,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通航标准和其他有关技术要求,维护堤防安全,保持河势稳定和行洪、航运通畅。
第十一条修建开发水利、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和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等建筑物及设施,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将工程建设方案报送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后,方可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建设项目经批准后,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安排告知河道主管机关。
第十二条修建桥梁、码头和其他设施,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所确定的河宽进行,不得缩窄行洪通道。
桥梁和栈桥的梁底必须高于设计洪水位,并按照防洪和航运的要求,留有一定的超高。设计洪水位由河道主管机关根据防洪规划确定。
跨越河道的管道、线路的净空高度必须符合防洪和航运的要求。
第十三条交通部门进行航道整治,应当符合防洪安全要求,并事先征求河道主管机关对有关设计和计划的意见。
水利部门进行河道整治,涉及航道的,应当兼顾航运的需要,并事先征求交通部门对有关设计和计划的意见。
在国家规定可以流放竹木的河流和重要的渔业水域进行河道、航道整治,建设单位应当兼顾竹木水运和渔业发展的需要,并事先将有关设计和计划送同级林业、渔业主管部门征求意见。
第十四条堤防上已修建的涵闸、泵站和埋设的穿堤管道、缆线等建筑物及设施,河道主管机关应当定期检查,对不符合工程安全要求的,限期改建。
在堤防上新建前款所指建筑物及设施,必须经河道主管机关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并服从河道主管机关的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确需利用堤顶或者戗台兼做公路的,必须经上级河道主管机关批准。堤身和堤顶公路的管理和维护办法,由河道主管机关商交通部门制定。
第十六条城镇建设和发展不得占用河道滩地。城镇规划的临河界限,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城镇规划等有关部门确定。沿河城镇在编制和审查城镇规划时,应当事先征求河道主管机关的意见。
第十七条河道岸线的利用和建设,应当服从河道整治规划和航道整治规划。计划部门在审批利用河道岸线的建设项目时,应当事先征求河道主管机关的意见。
河道岸线的界限,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交通等有关部门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划定。
第十八条河道清淤和加固堤防取土以及按照防洪规划进行河道整治需要占用的土地,由当地人民政府调剂解决。
因修建水库、整治河道所增加的可利用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用于移民安置和河道整治工程。
第十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以河道为边界的,在河道两岸外侧各十公里之内,以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河道,未经有关各方达成协议或者国务院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禁止单方面修建排水、阻水、引水、蓄水工程以及河道整治工程。
第三章河道保护
第二十条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
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根据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确定。
河道的具体管理范围,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划定。
第二十一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水域和土地的利用应当符合江河行洪、输水和航运的要求;滩地的利用,应当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土地管理等有关部门制定规划,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二条禁止损毁堤防、护岸、闸坝等水工程建筑物和防汛设施、水文监测和测量设施、河岸地质监测设施以及通信照明等设施。
在防汛抢险期间,无关人员和车辆不得上堤。
因降雨雪等造成堤顶泥泞期间,禁止车辆通行,但防汛抢险车辆除外。
第二十三条禁止非管理人员操作河道上的涵闸闸门,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干扰河道管理单位的正常工作。
第二十四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种植高杆农作物、芦苇、杞柳、荻柴和树木(堤防防护林除外);设置拦河渔具;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
在堤防和护堤地,禁止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
第二十五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一)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
(二)爆破、钻探、挖筑鱼塘;
(三)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
(四)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
第二十六条根据堤防的重要程度、堤基土质条件等,河道主管机关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河道管理范围的相连地域划定堤防安全保护区。在堤防安全保护区内,禁止进行打井、钻探、爆破、挖筑鱼塘、采石、取土等危害堤防安全的活动。
第二十七条禁止围湖造田。已经围垦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进行治理,逐步退田还湖。湖泊的开发利用规划必须经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
禁止围垦河流,确需围垦的,必须经过科学论证,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八条加强河道滩地、堤防和河岸的水土保持工作,防止水土流失、河道淤积。
第二十九条江河的故道、旧堤、原有工程设施等,非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不得填堵、占用或者拆毁。
第三十条护堤护岸林木,由河道管理单位组织营造和管理,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砍伐或者破坏。
河道管理单位对护堤护岸林木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及用于防汛抢险的采伐,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免交育林基金。
第三十一条在为保证堤岸安全需要限制航速的河段,河道主管机关应当会同交通部门设立限制航速的标志,通行的船舶不得超速行驶。
在汛期,船舶的行驶和停靠必须遵守防汛指挥部的规定。
第三十二条山区河道有山体滑坡、崩岸、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河段,河道主管机关应当会同地质、交通等部门加强监测。在上述河段,禁止从事开山采石、采矿、开荒等危及山体稳定的活动。
第三十三条在河道中流放竹木,不得影响行洪、航运和水工程安全,并服从当地河道主管机关的安全管理。
在汛期,河道主管机关有权对河道上的竹木和其他漂流物进行紧急处置。
第三十四条向河道、湖泊排污的排污口的设置和扩大,排污单位在向环境保护部门申报之前,应当征得河道主管机关的同意。
第三十五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堆放、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体的物体。禁止在河道内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
河道主管机关应当开展河道水质监测工作,协同环境保护部门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章河道清障
第三十六条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阻水障碍物,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由河道主管机关提出清障计划和实施方案,由防汛指挥部责令设障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防汛指挥部组织强行清除,并由设障者负担全部清障费用。
第三十七条对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根据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由河道主管机关提出意见并报经人民政府批准,责成原建设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改建或者拆除。汛期影响防洪安全的,必须服从防汛指挥部的紧急处理决定。
第五章经费
第三十八条河道堤防的防汛岁修费,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分别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负担,列入中央和地方年度财政预算。
第三十九条受益范围明确的堤防、护岸、水闸、圩垸、海塘和排涝工程设施,河道主管机关可以向受益的工商企业等单位和农户收取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其标准应当根据工程修建和维护管理费用确定。收费的具体标准和计收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四十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淘金,必须按照经批准的范围和作业方式进行,并向河道主管机关缴纳管理费。收费的标准和计收办法由国务院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四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凡对堤防、护岸和其他水工程设施造成损坏或者造成河道淤积的,由责任者负责修复、清淤或者承担维修费用。
第四十二条河道主管机关收取的各项费用,用于河道堤防工程的建设、管理、维修和设施的更新改造。结余资金可以连年结转使用,任何部门不得截取或者挪用。
第四十三条河道两岸的城镇和农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在汛期组织堤防保护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义务出工,对河道堤防工程进行维修和加固。
第六章罚则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机关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物体的;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或者高杆植物的;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的;
(二)在堤防、护堤地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的;
(三)未经批准或者不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工程安全标准整治河道或者修建水工程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
(四)未经批准或者不按照河道主管机关的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爆破、钻探、挖筑鱼塘的;
(五)未经批准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以及开采地下资源或者进行考古发掘的;
(六)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围垦湖泊、河流的;
(七)擅自砍伐护堤护岸林木的;
(八)汛期违反防汛指挥部的规定或者指令的。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机关除责令纠正违法行为、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损毁堤防、护岸、闸坝、水工程建筑物,损毁防汛设施、水文监测和测量设施、河岸地质监测设施以及通信照明等设施;
(二)在堤防安全保护区内进行打井、钻探、爆破、挖筑鱼塘、采石、取土等危害堤防安全的活动的;
(三)非管理人员操作河道上的涵闸闸门或者干扰河道管理单位正常工作的。
第四十六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治安管理处罚不服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办理。
第四十七条对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国家、集体、个人经济损失的,受害方可以请求县级以上河道主管机关处理。受害方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
当事人对河道主管机关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
第四十八条河道主管机关的工作人员以及河道监理人员、、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对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