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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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

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范文1

一、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现状

(一)农户信用档案建设与评价情况

博州辖下两县一市一口岸,总人口48.73万余人,其中:农业人口22.21万余人,农户数8.15万余户。辖内已开展农户信用档案建设和建立农户信用评价的有,博乐市农村信用联社、精河县农村信用联社、温泉县农村信用联社、邮政储蓄银行博州分行、农业银行博州分行和农行博尔塔拉兵团支行,共33个金融机构网点;正在建立农户信用评价的有农行博尔塔拉兵团支行,共5个金融机构网点。截至2012年4月末,全州涉农金融机构已为7.29万户农户建立经济档案,占全州农户数的89.45%,评定信用户5.8万户,占建档农户的79.56%。

(二)惠农卡的发放及授信情况

为农户提供方便快捷的信用服务,农行博尔塔拉兵团支行推广发行“惠农准贷记卡”。截至2012年4月末,农行博尔塔拉兵团支行发行“惠农卡”0.02万张,授信0.02万户,发放小额农户贷款1990万元。

(三)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建设情况

截至2012年4月末,全州已评定信用农户5.8万户,占建档农户的79.56%,评定信用村、信用乡(镇)分别达129、4个。

(四)农村中小企业信用建设情况

博州涉农金融机构积极开展对农村中小企业信用等级每年的评定工作,截至2012年4月末,全州涉农金融机构已对166户农村中小企业进行了信用等级评级,全州农村中小企业贷款余额437286万元,分别占全州各项贷款余额和涉农的49.51%和55.05%。

(五)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建设情况

据调查,截至2012年4月末,博州共有农民专业合作社22户,有3户在人行征信系统中拥有信用档案。

二、采取措施

(一)政府推动、人行指导、涉农金融机构参与,积极完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机制

思想决定思路,思路决定出路。在推进农村信用环境建设实践中,博州中支结合人总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指引》,制定《博州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明确了博州地区农村信用社体系建设总体思路,即以“信用工程”创建为载体,以农村征信体系和农村信用宣传为抓手,以建立、完善农户电子信用档案和农户信用评价体系为重点,加快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同时与自治州政府沟通协调,以博州政办发〔2009〕90号建立起了由19家成员单位组成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及要求,在全州建立起了以地方及农五师党政为服务的组织主体、以人民银行为服务的指导主体、以村队及连队为服务的传导主体、以涉农金融机构为服务的营销主体的“四位一体”合力互动的博州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机制。

(二)积极开展农村征信宣传工作

博州中支通过三个方面全面推动农村征信宣传工作。一是构建“三位一体”的农村征信宣传网络体系。为全面推动博州农村信用环境建设,博州政府批转了由博州中支起草了《博州农村征信宣传工作站创建实施方案》,成立了博州农村征信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起了“县(市)-乡(镇)-村三位一体”的农村征信宣传网络体系,为博州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有效开展构建了坚强宣传阵地。二是开展了“金融知识进牧区,征信宣传入草原”系列活动。博州中支组织金融机构成立了“征信知识宣传队”,将农村信用环境建设方面的知识带入牧区。三是举办农五师“三信工程”创建宣讲暨“征信和金融知识进团场”宣传周活动。为全面推动农五师信用环境建设,加快农五师“三信工程”创建步伐,博州中支在兵团农五师9个团场开展了“三信工程”创建宣讲活动暨“征信和金融知识进团场”宣传周活动。在活动期间,举办了30多场专题讲座、发放宣传资料3万余份,实现3000余名团场职工与信用知识的“零距离接触”,为农五师开展农牧团场信用环境建设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三)强化制度建设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全民的信用工程,必须有严密的制度来推动它的发展并防患于未然。因此博州中支制定了《全面推进博州农村信用工程建设实施意见》和《兵团农五师开展信用工程建设暂行办法》,在博州地方以创建“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在兵团农五师以创建“信用户、信用连队、信用团场”为主要载体,以人民银行建立的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为基础,健全农村经济主体的信用信息征集机制,逐步建立起完整的农村经济主体信用档案,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和农村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四)涉农金融机构实施利率优惠措施,积极服务“信用户”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以来,博州各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设计农户信用评价体系,科学评出农户信用状况,不断增强农户信用意识,为农村金融机构有效控制信贷风险、合理放贷提供参考依据,并对“信用户”实施利率优惠政策。据调查,博乐市农村信用联社一年期基准利率为6.56%,对 “信用户”实行上浮10%的利率优惠政策,利率上浮空间大大低于信用评级较低的农户。利率优惠政策的实施,使博州农户信用意识逐步提高,为博州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创造了良好的信用环境。

三、取得成效

(一)农民融资难问题得到缓解

截至2012年5月末,博州有3万户农户获得贷款,农户贷款面达37.43%;农户贷款余额185359万元,占各项贷款余额883269万元的20.98%,其中:农户小额信用贷款42589万元,农户联保贷款65161万元。

(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促进了农民增收和农村信用社增效

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中,作为支农主力军,博州农村信用社大力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经营专业户贷款,有效缓解了农民贷款难问题,促进了农民增收致富,集中体现在全州农民人均纯收入由2001年的2932元增加到2011年的8008元,高于新疆农民人均纯收入2566元。同时,全州三家农村信用联社近几年以来,已连续实现盈利大幅攀升,实现了社农联动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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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创新金融服务促进农业经济发展的现实性分析

农村金融作为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产吩,其实体以资金为主,以信用作为农村金融的手段,表现形式则以货币为主,其主要包括农村资金运动、存款的吸收和支取、信用活动和货币流通等。相较于其他金融,当前农村金融具有自身的独特性,农村金融的发展情况与农业经济具有十分紧密的关系,通过加快推动当前金融工作服务的发展,可以促进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为当前农村建设工作提供重要的资金支持,全面提升农民的生产生活水平。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有效的促进了我国农村金融工作改革的深入,当前农村金融呈现出商业性、政策性和合作性的格局,农村金融市场在发展过程中不断完善,可以说当前农村金融危实力和金融服务水平都有了较大程度的提升。但在当前农村金融服务过程中,还存在着信贷供给不足的问题,这对新农村的建设带来了较大的制约影响。

二、创新农村金融服务的基本原则

(一)深化改革、勇于试验、突出创新、先行先试的原则

随着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的不断推进,在当前农村金融服务创新发展过程中,需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实践,加快改革和创新的力度,全面提升金融支农的能力,有效的解决制约当前农村金融发展的关键问题。

(二)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原则

在当前农村金融服务创新工作中,需要充分的遵循市场的发展需求,同时发挥好政府的引导作用,进一步对相关政策进行完善,并做好政策的落实工作。更好的发挥政府的重要作用,鼓励金融机构向农村拓展,进一步缩小城乡金融业务发展的差距。

(三)盘活存量和做大增量相结合的原则

加大对现有农村金融机构的改革和创新,充分的挖掘其潜能,更好的发挥金融机构对农业经济发展的支持作用。同时还要加快对农村金融主体进行创新,重视当前农村新型金融组织的培育工作,为当前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更好的满足农业发展过程中的供给需求。

(四)重点突破和全面推进相结合的原则

在当前创新农村金融服务过程中,不仅要做到科学设计,同时还要抓住重点,以此为突破口,从而全面推进,通过先行试点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在范围推进,实现农村金融服务的全面覆盖。

(五)加快发展与规范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通过规范化管理才能确保发展的可持续性,因此在创新农村金融服务过程中,在抓好改革创新的同时还要重视市场监管,有效的对金融风险进行防范,保障农村金融的健康发展。

三、创新农村金融服务,促进农业经济发展的措施

(一)创新农村金融组织

当前我国农村发展普遍滞后于城镇,这也使当前农村地区金融机构覆盖率处于较低水平,金融供给不足及服务缺失在农村金融服务中具有普遍性。因此需要加快构建农村金融体系,将农村投资金融、农村信贷、农业保险及农业担保等都统一纳入到农村金融体系中来,并构建农业融资的风险防控机制及风险补偿机制,加快推进农村新型金融组织的发展,加大对农民资金互助组织的扶持力度,有效地解决农民贷款难的问题,进一步扩大农村金融服务范围,努力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为农村金融服务于农业经济打造良好的条件。

(二)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的创新

当前农村不仅金融产品少及金融服务方式单一,而且金融质量和金融效率也无法与当前农村经济的发展需求相适应,因此在当前农村金融服务建设过程中,地方政府需要成立为农服务的担保公司,为涉农企业和种养大户提供担保,进一步扩大抵押和质押的范围,有效的解决农业企业和种养大户贷款难的问题。近年来我国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发展速度较快,其与农户的发展现状具有较好的适应性,有效地解决了当前农户小额信贷的需求。因此在此基础上还要加大其他金融产品的创新发展,进一步推动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的创新。

(三)完善农村金融发展环境

在当前农村金融服务创新过程中,抓好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加大农业保险的覆盖力度,进一步降低了农业贷款风险;建设农村信用体系,针对具有良好的信用的农户,可以在贷款和参保方面开绿灯,通过加大对农村金融的支持力度,打造良好的农村金融发展环境,为农村金融体系的完善创造良好的条件,从而为农业经济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持和保障。

(四)加大信贷资金投放力度,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

随着当前农村经济发展速度的加快,农村金融组织需要加大信贷资金的投入力度,有效地满足农业产业化发展所需的资金需求,加快推进“三农”的发展,同时还要加大对具备资源优势及竞争力的农产品产业建设的支持力度。重视主导产业生产基地和订单农业的建设,全面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针对当地特点,合理对现代特色农业的发展进行部署,重点支持主导产业的发展,推动特色农业,并加大对养殖户及专业村建设的支持力度。针对农村中现有农业龙头及产业化项目给予积极的支持。

(五)大力开展农业保险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农业生产过程中受自然灾害影响较大,一旦发生自然灾害,不仅农产品竞争力下降,同时还会对农民的正常生产生活带来较大的影响。而且随着当前农业产业化进程的加快,这也使农业生产风险增加。针对于这种情况,需要加大力度开展农业保险,以此来降低自然灾害对农业所带来的风险。当前农业保险品种和数量较少,这也使其与农业发展的需要很难适应,因此需要鼓励商业保险进入到农业领域中来,增加涉农保险业务。同时在当前农业经济发展总体规划中,需要将农业保险纳入其中,通过成立农业保险公司或是开办农业保险业务来降低农业生产风险,同时对于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农产品要实施强制保险政策,进一步稳定农产品的供应,为新农村建设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六)加快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在创新农村金融服务过程中,需要加快推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实现农村信用体系的全面覆盖。可以在日常工作中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诚信创建活动,以此来提升农民的信用水平,增强农民的诚信度。同时还要加大对农民金融风险的宣传,提高农民对风险的防范意识,实现对农民合法权益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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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金融的需求情况

农牧民生产性支出所占比重大,资金需求旺盛。近几年,边远地区养殖业和畜牧业发展势头强劲,农牧民对生产资料的资金需求非常旺盛。另外农牧民消费需求呈现新特点,但潜在消费需求受到抑制。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加大资金投入。涉农企业及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贷款难。由于现有的信贷规模不能满足这类企业或组织的资金需求,导致全旗很多种养大户、农牧业龙头企业融资困难,难以带动更多农牧民脱贫致富。

(二)农村金融的供给情况

农村信用社提供的资金供给规模最大,是农村金融市场的“主力军”。农村信用社在支持“三农”发展中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是当地发放贷款最多的金融机构。农业银行成为金融资源道“外流”的最大通道。农业银行在推进商业化改革时,削弱了在农牧区的金融业务,由于信贷管理权限上收,使农业银行基层分支机构吸收的大量信贷资金大规模向大城市、大企业集中,对边远农牧区中小企业及农业的信贷支持越来越少。

(三)邮政储蓄银行吸收存款多,发放贷额少

邮政储蓄银行的经营业务范围有限,每年吸收的大部分存款或缴存人民银行,或通过系统直接上划,用于支持当地经济建设的资金较少,用于支持“三农”发展的资金更少,资金外流现象也比较严重。

(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经营机制灵活,发展前景广阔

当前,包商惠农贷款公司是达茂旗唯一一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截至2010年1季度末,该公司已累计发放各类贷款1.9亿元,占当地金融机构全部贷款投放额的11.2%。同时,该新型金融机构的经营方式非常灵活,结合当地资金需求特点,相继开发出十几个农村信贷创新产品,突破了传统农村信贷单一的信贷投放模式,对于缓解边远地区农村资金短缺问题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发展前景非常广阔。

二、边远地区农村金融供求失衡的原因分析

(一)农村金融体系不健全,缺乏竞争机制

农村金融体系不健全是导致边远地区金融供求矛盾尖锐的重要原因,具体表现在县域商业银行战线收缩、县域金融机构贷款发放谨慎、县域金融机构网点大幅减少等方面。现有的金融机构主要为1/3的城镇居民服务,广大农牧区营业网点寥寥无几。由于缺乏充分的竞争机制,当地金融市场发展极为缓慢,很难吸引外来金融资源。

(二)信贷资金外流加剧了农村金融供求矛盾

近年来,边远地区信贷资金通过农业银行、工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全国性金融机构流出的现象非常严重。大量信贷资金外流使原本就缺乏信贷资金的农村金融变得更加脆弱,更是加剧了农村金融供求矛盾。

(三)创新意识弱,农村金融机构固守传统服务手段

边远地区的主要支付方式以现金支付为主,汇兑等非现金结算业务很少。大部分地区缺少POS机和ATM机,农村信用社推出的金牛借记卡等先进支付工具也无“用武之地”。信息化建设起点低、电子化营业网点覆盖率低、网络化程度低、人员整体素质低的“四低现象”成为农村金融领域的普遍现象,现代化支付系统的强大功能无法在农牧区充分发挥。

(四)农村信用体系和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滞后

当前,边远地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滞后于经济发展,当地信用环境较差,影响了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积极性。同时,农村金融机构内控制度不健全也使弱势农业的风险极易转嫁为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所以,农村信用体系和金融生态环境滞后制约了金融机构的发展,同时也加剧了农村金融的供求矛盾。

三、调节边远地区农村金融供求矛盾的建议措施

(一)建立适度竞争的多层次农村金融体系

要继续深化农村金融增量改革,大力引入村镇银行、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尽快建立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机构、合作金融机构等多种金融并存、竞争有序的多层次农村金融体系,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各个金融机构要找准自己的职能定位,发挥各自的特长和功能。

(二)引导信贷资金向农村回流

通过税收、财政奖励等政策鼓励和引导商业银行为县域经济特别是农村经济提供金融服务,增加信贷投入。积极研究扩大农村地区存贷款利率的浮动幅度,在吸引资金流向或留在农村的同时,增加金融机构“支农”的获利空间,利于其消化“支农风险”和“支农成本”。

(三)创新并拓展农村金融产品,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

一是金融机构要加强信贷产品的创新,实行多元化金融服务;根据农业资金需求多样化的特点,加大信贷新品种的开发力度,创新贷款抵押方式,扩大抵押担保范围等。二是要建立农村金融服务创新推广制度,设立农村金融服务创新基金,由财政拨专款,奖励那些推行信贷创新方面做出成绩的金融机构和信贷人员,促进金融服务水平和服务效率的提高。三是要提升服务层次。涉农金融部门应积极拓展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为农村经济主体提供更全面的金融服务。

(四)营造良好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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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金融需求失衡的表现

1. 农村资金需求刚性与贷款供给不足形成的供需矛盾。一是信贷资金需求旺盛与供给量不足。2009年末,某县级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存贷比仅为32.89%,存差202亿元,其中农业贷款余额仅占金融机构贷款余额的38%。特别是农村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贷款难”问题比较突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因投资大、周期长、风险大,农村金融机构缺乏介入意愿。二是农村金融供给与需求结构不匹配。目前农村经济结构明显趋于多元化和多层次化,农村的产业结构已不是单一的第一产业,第二、第三产业有了较大发展,各产业内部生产结构也是多元化的,经济结构的多层次性客观上要求农村金融提供多层次性和多样化的需求。然而,目前农村金融机构单一,银行、证券、保险业发展不协调,金融产品少,功能不完善,不能有效满足农村多元化、多层次化的金融需求。

2. 农村经济调整对资金需求的多样性与金融服务单一性形成鲜明反差。在服务品种创新方面,目前农村金融机构仍沿用传统金融服务手段,金融业务以传统的存、贷、汇为主,缺乏理财、咨询等综合服务,在贷款、承兑票据贴现、应收账款融资等方面,缺少服务品种创新,不能完全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在服务方式创新方面,农户和农村小企业贷款需求特点是“短”和“急”,而部分金融机构在审批流程、服务质量、服务效率、科技手段的推广和应用方面仍显滞后。有的信贷部门工作人员反映,数额较大的贷款从填表到最后审批,手续有七项之多,从提出贷款申请到最后拿到贷款,时间一般都要一个星期以上,长的甚至要一个多月。繁琐的贷款手续不能完全适应现代社会快节奏、高效率的服务需求。

3. 现有金融机构的贷款机制与农村金融需求不相匹配。一是贷款利率偏高。有的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已上浮到30-70%左右,农民贷款利息负担较重。二是担保抵押难。按现有部分金融机构的贷款机制,农村“贷款难”的直接原因是农户和农村企业很难提供有效的抵押担保品,而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农民住房和农产品大多不符合抵押条件,限制了贷款投放。三是小额农贷额度偏小。从笔者调查的情况看,80%的被调查对象认为小额农贷额度偏小,迫切需要大额农贷资金。

(二)制约农村金融服务创新的因素分析

1. 金融机构网点减少,农村金融服务功能弱化。伴随国有银行改革和集约化经营,基层金融机构纷纷弃农奔城,造成支农金融主体缺位,农村金融服务战线大幅度收缩。仍以某市为例,该市各银行近年共撤销农村网点34个,造成贷款便捷性下降,服务能力减弱。而政策性金融机构仅仅围绕粮棉油收购做文章,没有体现出政策性金融机构在农业发展中的导向作用,也没有体现出政府对弱势产业的重视,农业基础性设施建设少有金融机构问津。

2. 农村经济发展与金融服务保障功能缺位。金融资产的趋利性与农业的弱质性矛盾难以调和。一方面,金融机构作为独立的经济实体,其商业化运作必然导致资金在满足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同时,最大限度地实现盈利,而目前,农业产业化水平低,生产周期长,农产品附加值不高等多种因素并存,制约了金融机构扩大信贷投入;另一方面,缺少相应的农业保险机制和必要的风险规避措施,农业目前仍然是弱质产业,涉农贷款风险大、成本高,使涉农贷款的风险和收益不对称,农业保险机制和风险规避措施的缺位,影响了农村金融机构支持农村经济的动力。

3. 政策措施协调配合不到位。一是农业产业政策与信贷政策配合不到位。表现为支持新农村建设中,国家的产业政策落实不到位,不能有效发挥信贷杠杆作用,扶优限劣,促进新农村可持续发展。二是财政政策与信贷政策配合不到位。主要表现为承贷主体缺位,缺乏信贷配合财政投入的平台;信用担保和风险保障体系不完备,缺乏必要的保障平台;激励措施不到位,公共财政对信贷投入引导作用不足。

4. 农村信用环境建设有待改善。一是由于目前农村企业财务制度管理职责不明确,缺乏有效的管理和监督,不少农村企业没有完整的账表,使农村金融机构无法全面准确评价贷款的风险。二是农村企业、个人信用信息尚未纳入征信管理系统,相关信息分散在人行、工商、税务等多个部门,且各自为政,封闭运行,缺乏必要的信用资源整合。

二、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的建议

(一)满足农村经济多元化融资需求

各金融机构要转变经营方式,选准切入点,实行分类支农的信贷政策,着力满足农户和农村小企业多元化需求,力求在更大范围内和更高层次上全面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一要适应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创新中长期贷款方式,满足小城镇建设、农产品物流设施建设、农村电网、路网、通讯网建设改造等信贷需求;二要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加大对重点龙头企业、流通体系建设、特色农业的信贷投入;三要适应农村中小企业和小企业集群发展的需要,扩大农户联保的贷款范围,延长贷款期限,寻求适合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的新方法、新措施;四要适应农户融资需求的变化,将城市成熟的金融产品推广到农村。

(二)提升农村金融服务的有效性

一是在服务对象上创新。继续做好农户和农村小企业信贷支持,把农民工、农机大户、种粮大户、农机服务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列入重点支持范围。二是在信贷投向上创新。加大对粮食生产、“菜篮子”工程、家电下乡、农机购置、小城镇建设、节能减排以及农村科技创新等领域的支持力度,全方位加强对农业产业链各链条和环节的信贷支持。三是在贷款方式上创新。大力发展不需抵押担保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联保贷款、银(社)团贷款,着力探索“银行(社)+企业+农户+合作社(协会)+保险+担保”信贷合作服务模式。结合农村改革,积极探索农村财产抵(质)押制度,推动扩大农村担保物范围,缓解农村抵押担保难问题。

(三)促进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人民银行应结合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积极协调地方政府加大金融机构参与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督导力度。一是加快小企业和农户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农村征信体系建设,引导农村金融机构发展信用贷款。针对农村金融市场信息不对称和农户缺乏抵押品的现实,应加快农村征信体系建设,引导农村金融机构重视搜集农户信誉、道德品质等信息,建立农户信用档案和信用数据库,促进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不断改善。二是推动建立完善农村信用担保体系,缓解农民贷款抵押、担保难问题。建议每县至少成立一个为“三农”服务的担保公司,对中小企业和农户进行联合担保,增强担保实力。

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范文5

随着中央对新疆工作的大力支持,新疆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金融交易更加频繁。与此同时,边疆农村地区金融消费争议、纠纷的现象也时有发生。提高边疆农村地区金融服务质量和水平,是保护边疆基层金融消费者权益工作的重中之重。

“短板”倒逼长效机制

边疆农牧民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存在如下“短板”:

第一, 信息不对称。

目前,边疆农村金融机构除存款利率、贷款基准利率在营业场地公示外,贷款利率浮动幅度、贷款的种类、中间业务收费标准、信用卡年费、借记卡跨行交易费等价格并没有完全公开。即便是公示了,老百姓也看不懂,没有真正理解。农村消费者缺乏相关金融知识,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银行发生业务往来、消费关系,缺少选择的权利。与此同时,市场信息也不对称。由于金融机构对金融政策,如利率政策、计息规定、结息规定、贷款罚息政策等的宣传力度不够,很多农牧民缺乏相关金融知识,发生纠纷时投诉无门。

第二, 服务质量差。

一些农村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素质相对较低、网点窗口少、办事效率差,客户在办理业务时排长队、常排队的现象时有发生,少则一个小时,多则半天时间,致使客户浪费大量时间。信贷管理政策调整之后,贷款权限上收,农村金融机构的贷款审批环节多,致使农村金融消费者贷款难度大,容易错过投资或生产的最佳时机。贷款的附加条件也不合理。尽管近几年边疆金融机构加大了纪检监察力度,但农村金融机构个别信贷人员还存在审批贷款时,向贷款申请人吃、拿、卡、要等现象。部分银行出于自身利益和信贷风险的考虑,对农村地区的各类贷款积极性不高,并未按照银监会的相关规定将一定比例的农村存款用于农村贷款,存款流出现象依然严重。农村金融服务水平低,弱势农牧民难以享受到现代金融服务。农村金融支付结算服务体系建设落后,金融产品缺乏,金融宣传不到位,农民对现代金融知识和投资理财产品掌握较少。

第三,缺乏法律保障。

相关基本法律规章的缺失,也影响到边疆农牧民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现有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针对一般商品和服务消费过程中如何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专门法律,对于金融业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适用性并不强。已出台的一系列法律法规中,对于约束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的提供者、保护金融消费者,都没有明确的条款,对金融消费者与商业银行间发生利益冲突时如何进行调解、争议如何处理、处理的程序是什么、怎样保证程序的公平性和公正性等具体问题,均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

此外,处理消费者投诉和解决纠纷的机制相对缺失,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日益尖锐。以上“短板”,都在倒逼边疆农村金融机构建立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长效机制,以提高对弱势群体的金融服务水平。

量体打造维权品牌

加强边疆农村金融机构窗口服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让金融从业人员知晓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是金融竞争的核心力量,自觉文明服务、耐心服务,提升金融系统的社会形象。地方政府或人民银行应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工作,大力倡导企业、农牧民都来参与和监督,进一步扩大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影响力,力争做成与“12315”一样的维权品牌,做到只要有金融服务就有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促使金融消费者与金融经营者的交易更加公平、公正。

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一步明确金融消费者和金融机构的权利与义务,切合农村实际,出台与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相关的措施。完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等,将消费者权益放入监管目标中,确立金融监管机构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法律地位。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制度,要求金融机构做到全面、准确、及时披露其产品和服务信息。如银行在销售理财产品时,应将产品的结构、投资风格、市场潜在风险、免责条款等设置情况全面告诉消费者,不能夸大产品收益,掩饰产品风险。在金融商品发生变化时,要及时向社会公示存贷款利率、手续费、保险费以及贷款流程等。

加大投入,逐步改善农村金融机构硬件环境,如通过增加服务窗口或引进电子化服务工具,缩短为客户服务的时间,解决排长队、常排队的问题。修改完善农村金融机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规范贷款程序,提高办事效率,降低消费者的成本。完善公平金融服务。进一步完善农村金融服务网络,消除农村金融服务空白。切实改进信贷管理流程,推进小额贷款稳步发展。改善农村金融支付结算服务体系,将征信系统普及农村地区金融机构,解决农民在贷款时银行缺乏相关信息的问题。

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范文6

关键词:农村;支付结算;环境

2009年以来,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认真贯彻落实人民银行总行《关于改善农村地区支付服务环境的指导意见》精神,深入开展多层次的示范县(市)、示范乡(镇)创建,以及特色金融服务产品创新等活动,农村支付环境持续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水平不断提升。但总体来看,农村支付环境建设还相对落后,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为全面掌握全省农村支付环境建设工作进展情况,长沙中心支行组成专项调研小组先后赴韶山、凤凰、醴陵等10余县(市)农村地区进行深入调研,详细了解了农村支付服务现状、存在问题、产生原因并听取了有关各方的意见和建议。

一、农村支付环境建设取得的主要成效

(一)金融服务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

助农取款服务的推广,有效解决了偏远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缺位难题,扩大了农村金融服务覆盖范围。截至2012年末,全省累计发展助农取款服务点44183个,覆盖了所有“零金融机构乡镇”,行政村覆盖率达到87.60%,2012年累计办理取现业务201万笔、金额9.32亿元。

(二)支付清算基础设施建设成效明显

截至2012年末,全省农村地区银行网点5843个,比农村支付环境建设初期增加434个,其中能以电子方式办理跨行业务的网点4489个,占比达77%;截至2012年末,全省农村地区累计安装POS及电话支付终端100872台,布放ATM机具4583台,发展特约商户48336户,分别为农村支付环境建设初期的3.4倍、1.9倍和4.3倍。截至2012年末,全省共创建县域刷卡无障碍示范街74条,县(市)覆盖率达85%。

(三)非现金支付工具广泛应用

农村支付环境建设之初,全省农村人口人均持卡量仅0.54张,经过三年多的努力,截至2012年末,全省农村地区累计发行银行卡5384.48万张,人均持卡量达1.4张,基本实现了“人人都有银行卡”的目标,银行卡交易日益活跃,同时,农村地区网上支付、电话支付、移动支付成交金额也快速增长。

(四)农村支付环境建设带给“三农”更多便利与实惠

一是财政“惠农补贴”发放更方便,目前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良种补贴、农业灾损补贴以及农村低保补贴等50余个财政直补项目全部通过银行“一卡通”形式快速下发给农民,而助农取款服务的推广,实现了农村居民足不出村就能支取各种惠农补贴,中央惠农补助资金支付“最后一公里”基本畅通。二是农民工转账汇款更加便捷,2009年至2012年,全省农民工卡业务量达581万笔、金额78.8亿元,极大地方便了农民工异地存取款,较好地发挥了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作用。

二、农村支付环境建设面临的主要困境

(一)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较为落后,制约了农村支付环境建设向纵深发展

湖南省是传统的农业大省,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普遍不高,金融基础设施建设较落后,支付清算系统覆盖率偏低,很多农村地区银行网点尚未接入大小额支付系统。同时,受经济发展水平影响,农村居民收入普遍偏低,制约了金融需求的扩张。据统计,2012年湖南省农民人均纯收入为7440元,仅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4.90%;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5870元,仅为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40.18%。较低的收入水平和消费支出水平制约了农村地区支付需求的有效扩张。

(二)农村地区金融服务产品比较单一,不能满足多层次、多方面需要

受制于金融发展水平,农村地区金融服务产品比较单一。以银行卡为例,农村地区银行卡主要为借记卡,具有消费透支、循环信用功能的信用卡服务不足,且银行卡主要用来存、取现,消费和转账业务量很低。且据统计,截止2012年末全省农村地区贷记卡发卡量为294.13万张,仅占农村地区全部发卡量的5.49%;全省农村地区银行卡消费额占社会零售商品总额比率仅为19.86%,远远低于城镇水平。随着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农村对金融服务的多样化需求越来越强烈,单一的金融服务和产品已不能满足农民群众和新农村建设需要。

(三)农业弱质性与资本逐利性相冲突,持续发展动力不足

尽管近年来政府在引导和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方面作出了各种努力和尝试,曾经一度从农村“撤退”的商业银行也出现了重新回归农村的趋势,但由于农业本身的弱质性,造成金融机构开展农村金融的风险大、成本高、收益小,盈利困难。没有经济利益的支持,对于已实行商业化经营的金融机构而言,参与农村支付环境建设的动力不足,难以有效满足农村地区支付服务需求。另外,农村金融创新监管过严,金融抑制因素较多,也大大制约了金融机构参与农村支付环境建设的积极性。

(四)农村地区支付知识普及存在难度,影响了新业务、新工具推广

湖南是劳动力输出大省,具备初、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壮年大多外出打工,留守人员以老人和儿童为主,文化层次偏低,对新兴支付工具了解甚少,受传统习惯影响,农村地区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意识较差,支付习惯的转变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另外,近年来新闻媒体对金融犯罪,尤其是银行卡犯罪的负面报道较多,造成农民对银行卡等非现金支付方式的抵触情绪,在农村推动新业务、新工具阻力较大。据统计,截止2012年末,湖南农村地区人均持卡量仅为1.4张,远远低于城镇居民人均持卡量。

(五)农村支付环境建设需协调多方关系,建立长效工作机制较为困难

农村支付环境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不能仅仅依靠人民银行推动,而是需要协调政府部门、金融监管部门、商业银行、其他盈利机构等多方之间的关系,由于各部门追求的目标并不完全一致,要实现各利益主体的共赢不是一件易事。另外,农村支付环境建设是一场“持久战”,必须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但从实际情况看,要联合各部门持续关注和支持农村支付环境建设有一定难度。

(六)农村金融服务创新引致法律空白,风险问题日益凸现

由于农村居民普遍存在金融知识缺乏和法律意识薄弱等问题,农村地区金融服务创新中的风险防范问题尤为重要。例如在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推广中,服务点商户就面临着现金保管风险、假钞风险、客户资料泄露风险等,这些风险一旦发生,不仅会严重损害农户和商户利益,而且对业务的推广会造成负面影响。另外,由于法律本身具有滞后性,对于因金融服务创新而导致的风险,如何从法律上界定各方责任也是比较困难的事情。

三、加快农村支付环境建设的路径选择

(一)加大支付清算基础设施投入,拓展支付清算网络

进一步畅通农信社、村镇银行等区域性涉农金融机构加入相关跨行支付清算系统的渠道,放开乡、村营业网点通过跨行支付系统直接办理支付业务的权限,缩短资金在途时间,提高资金汇划效率,以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点多面广的优势,为农村居民和农村经济组织提供优质的支付结算服务。

(二)加快金融服务产品创新步伐,提升综合服务水平

国家有关部门应适当放宽农村金融创新监管政策,鼓励各涉农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大力创新和完善涉农金融产品和服务,积极探索电子支付,尤其是网上支付、手机支付等新兴支付方式在农村的应用模式,拓展新型农村支付渠道,丰富农村支付手段,满足农村多元化金融服务需求。

(三)坚持政策扶持和市场运作相结合,实现可持续发展

农村金融市场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但市场的培育需要一定时间。在农村支付环境建设初期,政府可以通过减免税收、给予财政补贴和奖励等方式建立对涉农金融机构的正向激励机制,以减轻银行压力,激励金融机构服务“三农”的动力。金融机构应真正了解和把握农民需求,并有针对性地创新使金融机构、农民“双赢”的支付产品。

(四)深化支付知识宣传普及,培育非现金支付理念

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介,深入农村特别是乡镇以下农村地区开展持续深入的支付知识宣传活动,采用通俗易懂、简单明了的方式向农民群众广泛宣传非现金支付工具的好处,传播非现金支付理念,提高农民群众对银行卡等非现金支付工具的认知度,为改善农村支付环境提供舆论支持。

(五)强化政府主导作用,形成整体工作合力

实践证明,在创新产品及服务推广、跨部门跨行业资源整合等方面,地方政府发挥了重要的组织保证作用,农村支付环境建设一定要充分发挥政府在解决“三农”问题中的主导作用。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应推动辖内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多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有效消除部门利益障碍,充分调动有关各方积极性,形成整体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