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金融投资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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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金融投资

农业金融投资范文1

关键词:农业产业化;金融支持;制度

一、 农业产业化金融支持的制度扭曲

一般来说,金融制度与经济体制是相互适应的,然而在我国经济体制转轨的环境中,存在着两者不相匹配的现象,金融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被扭曲了。这种制度扭曲的程度可通过比较农业部门在国民经济总量中的比重和该部门在合法金融机构贷款中所占的份额两个指标来获知。在良好的制度安排下,这两个指标差别不大,显示出较为均衡的局面,但是如果这两个指标存在较大的差异,则意味着金融制度的扭曲,金融资源过分地流向某一个部门,最终必然会影响到整个经济格局的可持续性协调发展。

二、农业产业化金融支持制度扭曲的原因分析

1、正规金融体系缺乏应有活力,对农业产业化支持能力不足。现有正规金融机构在支持农业产业化方面存在障碍,其根本原因是改革不到位以及国家对农业投资的监督保障机制不完善。我国现有的正规农村金融机构并不是农村经济内生发展的结果,而是政府所办商业银行嵌入在基层营业网点,因而从自身利益出发,处于化解金融风险和注重资产安全性的考虑,其在信贷资金的投放上越来越讲求择优性与趋利性原则。这在实际上造成了金融机构与农业产业化发展之间的矛盾与反差。因为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的行为目标是利润最大化,由此也要求农村金融机构依据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的原则提供资金,我国正规金融机构过分注重了资产的安全性要求。

由此,无论农业银行还是农村信用社均普遍上收信贷权力,严格审贷程序和审批条件,强化了不良贷款比例指标考核,导致在新增贷款发放问题上,出现了大量的“惜贷”和“慎贷”行为。与此同时,农业银行已经开始收缩业务边界,逐步从农村收缩机构,业务向城市集中,农业贷款发放显著减少。组织不稳与功能不定制约了农村金融体系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作用的发挥。如据2001年对河南、山东、和浙江三省农区的调查,三省农村信用社的农业贷款仅相当于三省城市个人住房贷款的约1/2;山东农业信贷资金缺口至少有四成左右;浙江农贷缺口约为125亿元。

2、现行的产业投资机制不合理,政府增加农业投资的动机存在障碍。首先,政府增加农业投资的动机受到政府现行产业投资体制的制约。政府现行的农业投资体制是计划经济的产物,政府既承担着国民经济的管理职能,有代表国家承担对各个产业经营性投资的职责,其经营性投资的职责牵制了增加农业投资的动机。其次,政府可增加农业投资的财力受到政府现行的产业投资体制的制约。政府可增加农业投资的财力主要受两大因素的制约:既国民经济的发展水平和政府产业投资体制的影响。再次,政府增加农业投资的法制监督受到政府现行的产业投资体制的制约。如果按照政府现行的产业投资体制来制定农业投资法,其农业投资规模的法律规定难以有实质性的扩大,对增加投资无多大意义。如果脱离政府现行的产业投资体制规定农业的投资规模,也会在执行中变形走样,最后,国家在农业投资中存在“重工轻农”“口号农业”的现象。目前,我国已形成产品门类齐全的工业体系,但由于当前企业面临调整和改组,是国家需要投入大量资金进行重新配置,挤占了部分农业资金,制约了农业产业化发展。

3、农业保险缺位。农业保险是稳定农业生产、保障经营者利益的有力手段,它提高了农业经营者的收益保障程度,有利于改善农业和经营主体的经济地位,便于其获得贷款,引导农业金融资本的流入,促进农业扩大生产规模、提高集约化水平和降低资金融通成本。“自1982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是试办农业保险以来,农业保险业务一度得到了快速平稳的发展。但由于农业保险回报率低,缺乏必要的政策支持和法律法规依据,加之保险公司实行商业化经营管理,业务重点也转向城市,近10年来农业保险业务日趋萎缩。”目前,多数省市的人保分公司都撤销了农业保险机构及业务。农业保险的缺位,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金融机构对农业产业化企业风险程度的评估等级,加剧了农业产业化金融支持的紧张状况。

4、体制外金融组织的市场准入限制较多,受到压制,致使其发展不规范。农业的产业化发展导致农村资金需求的膨胀,而在既有金融框架不能满足需求的情况下,体制外民间金融组织的存在就成为一种内在的必然。而且它的存在,以其手续简便,无僵化的规章及低廉的乡土信用担保,使得农户和龙头企业容易接近,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他们的资金困难,拓宽了投融资渠道,填补了金融支持的空白。

从1983年开始各地自发成立的各种农村基金会,应该说是符合农业产业化发展要求的一种金融组织形式。但是,由于其定性排除在金融机构之外,不准办理金融业务,不作为金融机构来管理,所以,在运作方式、决策机制、对行为当事人的约束等方面存在诸多固有的、不可避免的缺陷,致使许多基金会在缺乏有效监督的情况下不仅办理了金融业务,而且违规办理了大量的存贷款,进一步加大了基金会的经营风险。

这种状况不仅严重背离了为农业、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服务的初创宗旨,而且最终导致了农村金融秩序的混乱。此外,在金融抑制的环境下,以民间借贷为主体的非制度金融虽然一直比较活跃,但一直不具备合法地位,更无法实现规范发展,难以有效地补充产业化经营主体的资金需求,并且相当部分的民间借贷仍然采取了口头约定等简单形式,利率普遍较高,粗陋的形式与较高的利率,这几点结合起来制约了资金的需求,限制了投融资规模,致使民间金融难以长期有效的补充产业化经营主体的融资需求。

三、农业产业化金融支持系统构建的路径选择

1、努力完善各项保障机制,稳步推进农村金融健康成长。首先,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转变政府职能是实现农村金融变迁方式转换和实现农村金融成长的重要的外部条件。金融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参与和支持,但政府不能直接干预微观经济主体的金融创新行为,更不能以政府控制的体制内金融抑制体制外金融的发展。因此,政府的主要职能应转变到完善金融立法、维护金融市场竞争秩序、打击金融垄断、促进体制外农村金融成长上来,以此推动农村内生性金融组织成长。同时,要尽快制定合作金融法,赋予农村民间合作金融以合法地位,并就合作金融的基本经营原则做出明确规定,根据合作金融对社员服务、不以盈利最大化为经营目标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准备率和税收等政策优惠。同时要加强监管,督促合作金融严格依法规范经营,以满足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需要③。

2、通过各种产业政策优化农业投资环境,增强农业进入资本市场的实力。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必须追加预付性投资,构建产业链和产业群,培养具有市场开拓能力、能进行农产品深度加工、为农民提供服务和带动农户发展商品生产的龙头企业。做到这一点,政府财政政策应向农业倾斜,加大财政支农的力度;确定明晰的信贷政策,以财政贴息、财政担保等方式鼓励、支持资本流向产业化农户和龙头企业,保证农业投资有更宽松的信贷资金来源;运用税收政策,给予产业化经营农户以税率方面的优惠,增强其盈利能力。

3、规范发展市场化的体制外金融,推动农村金融市场竞争。农村非正规金融在改革开放后的兴起与发展,相对于传统经济体制而言是一种制度创新,是制度供给与需求交互作用的必然结果,其存在有着客观复杂的经济基础,在很大程度上是现代市场经济和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需要。所以来自外部的强制打压是无益于问题的解决的,这不仅不符合经济发展规律,也违背了广大农民的意愿和现代农业的发展要求,结果只能促使其以更隐蔽的方式开展活动。因此政府的正确选择是放弃自己作为制度唯一供给者的思维惯性,承认非正规金融生存的合法地位,依法保护借贷双方的正当权益,并采取措施引导其健康发展,以有效补充农村正规金融制度的不足。在此基础上要加以规范和严格监管,促进其按照市场规则参与竞争,实现健康发展。同时,应适当放宽金融市场准入政策,允许中小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按照规定程序和条件组建新的中小金融机构,解决其外部融资困难的问题,同时减少业务经营的地域限制,促进金融竞争。

4、完善农村保险机制,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我国目前只有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和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开办农业保险业务,且由于常年亏损,这项业务已经急剧萎缩。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极不平衡,农业风险差异性极大,要发展农业保险,必须走经营主体组织形式多元化道路,建立多层次支撑、多渠道支持、多主体经营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

国家应尽快完善农业保险的组织体系,成立专门的农业保险经营机构――政府性国家和地方农业保险公司,进行宏观调控引导农业保险发展方向,各省市农业保险公司以区域性的经营管理为主导业务,再在广大农村按自愿互助原则成立不同形式的农业保险合作组织,大比例地向国家和地方各级农业保险机构分保,逐级分散局部风险,在建立农业灾后补偿机构的同时,农业保险组织可将贷款保险业务作为农业保险的附加险,当借款人无法归还贷款时,保险机构代为偿付。

作者单位:潍坊学院

参考文献:

[1] 金媛媛.关于农业发展资金供给短缺问题的思考[J].农村经济与科技.2005,7:23-24.

农业金融投资范文2

关键词:农村公共产品投融资制度金融机构

一直以来,以“农业、农民、农村”为代表的“三农”问题是困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和现实的问题。当前,农村经济社会条件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缺乏有效的农村融资金融产品已成为制约农村发展的瓶颈,急需构建相应的新型农村金融产品供给体系。但从我国农村发展的现状来看,资金的投入是重点。于是,建立健全适合我国农村、农业和农民发展需要的农村金融体系,确保资金有效地使用与投放,保证公共产品的供给,便成为了中国农业发展的重中之重。因此,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和公共产品的投融资制度,建立有效的多元化农村资金分配与公共产品投融资渠道体系才是解决目前农村金融需求的核心和关键。

1、我国农村金融的现状与问题

1.1中央和地方政府财政投入不足

根据公共财政理论,对于农村准公共产品的提供,市场机制可以发挥一定的作用,但由于农村公共产品的基础性、效益的外溢性特征,政府仍然应发挥主导的作用。据统计资料,建国以后至2005年,除个别年份外,我国政府的财政支农资金绝对额是增长的,特别是1992年以后,政府财政对农业投资每年以百亿元的规模上升。1990—1994年保持在9%~10%,l995—1997年下降至8%左右,1998年以来尽管国家把国债投入的30%用于了农业和农村,但财政农业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仍呈下降趋势。2000-2003年继续下降至7%左右。财政投入不足10%的水平与我国农业的基础地位极不相称。

l.2政府支农资金投入结构不合理

从农业投资内部而言,我国农业投资主要由农业基本建设支出、农业科技三项费用、支援农村生产支出和农村水利气象等部门的事业费及其他费用这几部分构成。据统计资料,我国政府农业投资的使用方向特征十分明显,即农业投资中的主体部分投向了农业事业费、支援农业生产支出和农业基本建设,这几项所占比重超过了按这一口径计算的90%,投向农业科技(农业科技三项费用只是农业科研投资的一部分,不是全部)和其他方面的项目很少。农业基本建设中,主要投向了大中型水利建设。例如,2005年国家财政用于农业的支出为2450.3亿元,其中支援农业生产和各项事业费占73.1%,基本建设占20.9%,科技三项费用占0.8%,其他占5.1%。而不同的投资方向对农业增长与发展所起的作用是不同的。

1.3区域差别大,西部地区资金支农力度低

从区域来看,由于历史以及当前的经济发展程度等原因的影响,比较而言,西部及中部地区对农业投资的力度相对薄弱,资金运作的效率总体上也低于东部地区。据统计资料,除人均财政直接对农业项目支出外,其他指标同东部相比,西部都有一定的差距,其中人均存款余额、贷款余额、当年净增存款额、当年净增贷款额、农业贷款余额、外商对农业的实际投资额差距都在50%以上。

1.4金融支持不够

从目前来看,我国农村公共产品投融资发展进程中,普遍存在以下三大问题:(1)农村正规金融供给增长不足。目前,农村金融体系主要由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邮政储蓄和农业发展银行构成,但从发挥的作用看,这四家机构在农村的作用并不明显。中国农业银行是国有商业银行,由于赢利动机的存在,实施“有所为有所不为”战略一放弃农村,进军城市;邮政储蓄仅是一个储蓄银行没有贷款业务,功能过于单一;农业发展银行作为我国唯一的农业政策性银行已演变为“收购银行”,只负责粮棉油收购资金的管理,局限于单一的国有粮棉油流通环节的信贷服务,而急需政策大力扶持的农业开发、农业技术进步及农村基础设施等“公共物品”却得不到足够的政策性金融支持,农业发展银行政策性金融主体地位不突出。于是,实际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重任只能落在了农村信用社的肩上。然而在实际运作中,农村信用社过分看重业绩增长,以追求赢利为主要目标,偏离了为社员服务的主要原则,难以达到支持农业农村发展的目的。(2)农村信贷需求满足度不高,民间借贷现象突出。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存在严重缺陷,已滞后于农村经济的发展,形成了一定的金融“空洞”,民间借贷应运而生。虽然目前只能以“灰色”或“黑色”的形式存在,表现却异常活跃;虽然屡遭政府取缔或禁止,却表现出顽强的生命力。(3)农村金融产品单调,融资渠道狭窄。以重庆市为例,农村可选择的金融产品仅有存款、贷款、保险等,且基本上是城市金融产品的简单移植。采取的可融资方式主要限于间接融资,尤其是短期、小额贷款,且涉农贷款多为1年期以下,按农户养殖的生产周期,年均利润40%~50%计算,若贷款1000元1年后到期还本利,农户无法实现简单再生产,更不能进一步滚动发展,再加上额度偏低,不能有效满足农村市场发展需要;农村企业债券尚处于空白状态,重庆27家上市公司中仅2家间接涉农。

2、农村金融问题存在的原因分析

2.1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低,资本形成能力不足

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低,资本形成能力不足,客观上阻碍了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投融资。农村自然条件相对较差,基础落后,在中西部贫困地区,农业仍处于靠天吃饭的境地,抗风险能力弱。农村二三产业不发达,区域经济布局不合理。农业生产需用的固定资产多,生产周期长,资金周转慢,技术进步滞后,特别是我国政府长期以来实行了对农副产品低价收购的政策,更使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有日益扩大的趋势,导致农业比较效益低下,因而投资农村往往得不到平均利润;农业投资经营规模在现有的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制度下上不去,不易取得规模报酬。由于农业生产“投入多,产出少,经济效益低”的特点非常明显,不仅难以吸引非农业部门资金,就是农业部门自身即便产生了利润也不大可能转入农业进行再投资。

2.2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责任划分上缺乏科学性和合理性

在我国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过程中,一些本来应该由中央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却通过政府的行政权威转移事权交由下级政府,造成基层政府事权大于财权。而基层政府财力不断萎缩,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统计,2000年,全国财政收入1.34万亿元,其中中央占51%,省级占10%,地(市)级占17%,而有着2千多个县级财政、4万多个乡级财政的两级财政收入共计仅占22%,这种财权与事权的不对称就从客观上限制了地方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能力。

2.3投资环境不理想,缺乏对资金的吸引力

由于我国农村公共产品所具有的非竞争性或非排他性的特征决定了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具有外部性和社会性,基于资金的趋利性原则,除了国家及地方政府为协调国家经济发展的需要为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提供公共财政资金外,其他的农村金融机构、企业和国外的金融机构都不愿意投资于农村公共产品。

3、新农村建设背景下改革农村金融体系制度的对策建议

3.1加大财政支农的力度

应逐步加大财政支农的投入力度,并且逐步调整财政支农投入份额及其递增比例,主要是农村基本建设投入占计划内基本建设投入总额的比例、支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农业科技三项费占科技三项费的比例等,确保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稳定性和持续性。同时还要适应WTO规则,建立和完善新形势下的政府扶持农业政策。改变传统的以高关税和价格支持为主的直接式农业扶持保护政策,向通过“绿箱”政策进行的间接式农业扶持保护政策转变,加大对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投入,增加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减少农村农民增收的私人成本。

3.2明晰公共财政的投资范围与力度

明晰公共财政的投资范围和力度,纠正中央和地方对农村公共产品投融资的范围与结构偏差,抑制地方投资规模盲目扩张。根据地方农村公共产品的特性,对政府投资领域逐步进行分类界定,明确政府投资主要集中在非竞争性的投资领域,对有收费机制、收益稳定的公共产品投资项目(如供水等),完全交给社会投资者投资;对一些有收益机制但效益难以做到投资收益平衡的设施项目,政府通过适当的补贴等政策,鼓励社会资金规范、有序地投入。一般认为,凡是能够通过市场调节的领域,由市场根据等价交换原则来实现。如农业生产中农民使用的农机具、农药、化肥、薄膜等流动资金的投资适宜由农民来承担。因为这些投资所形成的效益分割,成本与效益对比关系比较明显。新晨

3.3完善农村金融公共产品供给支持体系

目前亟待需要解决的是拓展农业发展银行信贷支农业务的范围。通过拓展农业发展银行信贷支农业务的范围,实现农业发展银行对农村政策性贷款的指导和统一管理,以确保农业发展银行发挥支农的主导作用,增加农村农民收入,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提供资金支持。其次,构造分工明确、相互配合、运转良好的农村公共产品金融支持体系,逐步建立以农业发展银行为主导,农村信用合作社和中国农业银行为两翼,国家开发银行和其他商业银行等机构为有效补充的稳定的活跃的农村金融信贷体系。

此外,建立农村信用担保及保险体系,为供需结合创造条件。尽快组建成立农产品、农业贷款担保中心等信用担保体系,解决当前贷款缺乏抵押担保的现状;授予更多的保险机构参与农村保险市场,通过奖励、补贴、政策优惠等,推动保险机构开展农业保险、农村信贷保险等业务,建立风险补偿机制,降低农村资金市场风险,促进供需有效结合。

农业金融投资范文3

论文摘要:金融体系的运作状况和发达程度及其效率高低决定着储蓄向 投资 转化的数量和质量,从而决定着经济发展的速度。我国农村现存的金融体系的缺陷已成为制约解决三农问题的瓶颈,阻碍了金融与经济的良性循环,已无法适应 农业 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所以,要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目的出发改革农村金融体系。

一、金融体系与经济增长的关系

金融是经济增长的命脉,资金的融通和有效配置对经济发展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一个地区的金融体系又是制约其资金有效配置的关键。这里的金融体系,主要是指 金融机构 与金融工具的相对规模、经营特征和经营方式等。金融体系的运作主要是通过提高储蓄、投资总水平以及有效配置金 融资 源来促进经济增长。下面主要应用简单的内生增长模型来分析金融体系的运作对经济发展的作用机制。

假定在一个封闭的区域内, 人口 和劳动力规模是静态不变的,不存在技术进步;一定时期内投资的折旧率为δ。在这些假设条件下,总产出是总资本的一次线性函数:

Yt=αKt(1)

其中,α为资本的边际产出率。根据t+1时期的资本总额等于t时期的净投资减去折旧,则有:

变形后可得:

Kt+1/Kt=It/Kt+1-δ(3)

由于农村金融机构在动员储蓄并转化为投资的过程中会有一定的资金上存中央 银行 或以存贷利差等形式被银行吸收,这样1元的储蓄只能转换为小于1元的投资,假定储蓄向投资转化的比率为θ,则有θSt=It,根据(1)和(3)式可以得出t+1时期的经济增长率:

gt+1=Yt+1/Yt-1=Kt+1/Kt-1=It/Kt-δ(4)

由于θSt=It,储蓄率s=St/Yt,则(4)式又可转化为:

gt+1=θSt/Kt-δ=AθSt/Yt-δ=α(sθ)-δ(5)

可见,经济增长率与资本的边际产出率α、储蓄率s和储蓄转化为投资的比率θ密切相关,金融体系的运作正是通过影响这三个指标对区域经济增长产生作用的。

首先,金融体系的完善可以提高储蓄转化为投资的比例θ,进而促进经济增长。在把储蓄转化为投资的过程中,金融机构要消耗一定资源以维持自身的运转并实现利润,从而使1元的储蓄在向实际投资转化的过程中总小于1元,差额部分以存贷利差的形式流向金融机构。金融体系的完善和健全就是通过改革金融机构的内部治理、促进金融体系内各主体的合作和有效竞争而提高其运营效率,从而提高储蓄转化为投资的比例θ,促进经济增长率的上升。

第二,金融体系的改革有利于资本边际产出率α的提高从而促进经济增长。金融机构的资金融通功能就是把动员而来的储蓄资金,通过选择、比较和评估不同企业与项目的融资需求,将资金贷给那些信用好、项目投资回报率高、风险相对较小的企业,从而提高了资本的边际产出率α,达到了促进经济增长的作用。

第三,金融体系的优化可以改变储蓄率s,促进经济增长。良好的金融体系不仅可以方便居民进行储蓄,而且可以通过 金融创新 改进的结构有利于提高居民储蓄的收益,增强居民储蓄的积极性,更好地动员储蓄,即提高储蓄率s,进而增加投资所需的金融资源。

二、我国现有农村金融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其对地方经济增长的影响

作为农村经济发展中重要的资本要素配置制度的农村金融体系,其面临的一些问题及对其经济增长的影响主要表现为:

(一)政府政策性 金融 支持弱化

作为弱质产业的 农业 和弱势群体的 农村 中小企业、农户,对于国民 经济 的发展具有很强的正外部性,其金融需求不能完全依靠 市场 来解决,理应受到国家政策性金融的扶持。但作为我国唯一的农业政策性 银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基本上是一个粮棉油的收购银行,主要发放粮油贷款,业务和资金来源非常单一。而急需政策大力扶持的农业开发、农业技术进步及农村基础设施等“ 公共 物品”却得不到足够的政策性金融支持。也就是说信贷资金没有配置到 投资 产出率(α)较高的企业或项目上,进而导致农村经济的发展处于很低的状态。

(二)农业银行资金投放减少

农业银行受自身利益最大化驱使,其资金投放逐渐从以农业为主转向以城市 工商 业为主。资金的趋利性、信息不对称及无规模经济的客观现实使得农业银行不愿将资金投放到期限长、见效慢、风险高的农业项目,以及规模小、分散、缺少抵押担保的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上。现在,农业银行的农业贷款只占10%,从本质上讲它已经不是一个农业银行,其支农作用也越来越弱(θ减小),没有起到对农村经济发展应有的资金支持。

(三)农村信用合作社名不副实

合作制实际上是一种产权制度安排,而作为“支农”主力军的农村信用合作社自产生那一天起就不具备真正意义上的合作金融性质,在历次制度变迁中演化为政府部门或国家银行的附属机构,产权不明晰,缺乏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沉淀下了大量不良资产,“信用合作”有其名,无其实。其沉重的 历史 包袱和落后的 管理 技术使储蓄向投资转化的比率(θ)较低,影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四)邮政储蓄外流

邮政储蓄网络覆盖面很广,但对农村居民只存不贷,这只是大量资金源源不断地从农村涌向城市。全国邮政储蓄现在接近9 000亿,其中,65%来自县和县以下地区,乡镇及所辖农村占34%。转存人民银行零风险的高利差使邮政储蓄大肆揽存,使本已严重“贫血”的农村“雪上加霜”。农村储蓄无法顺畅地汇流向农村投资(θ),严重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五)活跃的民间金融活动被压制

由于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存在缺陷,已滞后于农村经济的发展,形成了一定的金融“空洞”,民间借贷应运而生。虽然目前只能以“灰色”或“黑色”的形式存在,表现却异常活跃;从1986年开始,农村民间借贷规模已经超过了正规信贷规模,而且每年以19%的速度增长,农户借款中民间借款所占的比例超过70%。但由于政府视其为非法金融活动,屡次取缔或禁止,使民间借贷风险大, 成本 高,无法形成气候。

三、完善农村金融体系以促进其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

农村金融体系作为农村金融制度的基础结构,是农村经济增长的关键。要实现加快农民收入增长以及缩小农村与城镇差距的目标,离不开一个有效运转的农村金融体系。农村金融体系改革不能只从形式上小修小补,必须从促进经济发展的金融因素入手,建立一个更有效率和活力的农村金融体系。

第一,建立政策性金融的 财政 补偿机制,为农村经济提供更多政府层面的支持和保护。第二,完善邮政储蓄,建立农村资金回流制度,从而实现农村储蓄向投资的转化和提高经济增长率。第三,大力发展农业 保险 ,分散目前由农村信用社独立承担的农业系统风险和 社会 成本,维护农村金融体系的稳定。第四,建立公平而完善的市场准入制度,引导民间金融规范化经营,使之更好地为地方经济增长服务。

参考文献:

[2] 谭建学.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因素分析[J].西南金融,2005(12).

[3] 王娟.农村金融体系改革的战略构想[J].农业经济问题,2005(12).

农业金融投资范文4

关键词:金融需求 风险保障 投资创业 金融服务

农村金融需求现状

(一)农村金融贷款需求

农村金融贷款需求主要包括三类:农户贷款、农村中小机构贷款、公共设施和公共服务贷款。

农户贷款主要包括生活消费贷款、生产经营贷款、创就业投资贷款。生活消费贷款的主要用途是应付消费性金融需求。这类贷款特点是以小额、中短期、临时性强,频率较高。这类贷款往往由于农户的抵押担保品缺乏,还款能力较差,还款来源不明确,风险最高,经常不被正规金融机构所接受,更多来源于民间金融组织、政策性金融优惠贷款、财政扶贫资金等渠道;生产经营贷款是农业产业化经营者为了扩大种养规模,购买大型农机设备而进行的金融借贷,但由于该类贷款的额度高、期限长、风险大,其贷款需求并不能被商业性金融机构充分满足;创就业投资贷款是积累了一定技术经验的外出打工农户回乡创业、就业时,向商业性金融机构进行的借贷,目前这类贷款主要的供给主体是农村小型金融机构或农村信用社,但也并不能被完全覆盖。

农村中小机构贷款主体主要包括农村中小企业和农村合作组织,其金融需求主要体现在存款、贷款、结算三个方面,以贷款需求为主。随着“三农”经济的发展,农村中小企业贷款的集中行业有农产品生产、加工行业、农产品流通行业、农产品营销行业、农业高新科技行业,且近些年农村中小企业由于技术改造和扩大生产的需要对贷款融资的要求有所提高;农村专业合作组织近几年发展迅速,资金需求量日益增长,资金需求主要用于社员采购生产资料,提高技术服务,收购农产品,建设农产品深入加工的基础设施等。但这两类农村中小机构往往由于土地资产的农业属性以及农村资产交易市场不健全,可抵押资产不足,资金需求缺口出现结构性矛盾,无法被有效满足。

在农村现代化、城镇化、工业化建设过程中,需要解决农业生产要素城市化的转移问题,伴随而来的是农业基础设施和配套公共服务的增设投产,而财政负担能力有限的问题,因此,这必然推动农村金融贷款需求增长。而由于公共品外部性、非盈利性等特征,作为逐利性的商业金融资本并没有向该领域流通的冲动,政府和农业金融机构需要构建双赢互利的合作机制,共同投资负责,共同受益。政府只有通过给予参与其中的金融机构税收优惠、财政补贴、贷款担保等政策扶持政策作为投资风险的补偿,提高金融机构的投资积极性,才能吸引农村信贷资金的投入。

(二)农村金融服务需求

从风险保障方面来看,一部分富裕起来的农村家庭和经济实力强大的农村企业,对现代商业保险产生了新的需求,主要包括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养老年金保险、大病医疗保险、企业财产保险、农业灾害保险等内容。同时,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健全能从根本上保证农民的养老、医疗、失业、最低生活保证等问题,才能提高农户家庭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农户到城市居民的转变。保险和社会保障两方面的金融需求是农村现代化建设中的安全网和定心丸,也是坚实的奠基石。

从投资创业方面来看,首先,应开发支持个人工商户的小额贷款、优惠贷款、对农村劳动力的培训提供的资金贷款,并为农户提供居民创业、培训金融服务,实现“贷款+培训”的金融服务机制。其次,农村市场需要农产品期货交易、担保、抵押、典当、拍卖、存款保证金、以房养老等服务,从而帮助农户更顺畅地获得短期的小额融资,满足抵押品不足前提下的资金融通,抵御自然风险和金融风险。这些金融需求属于间接的金融辅助需求,但对农村经济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从资本市场来看,对发展成熟的企业,存在着辅导上市,在资本市场发行证券直接融资等金融服务需求。其次,作为拆迁或征地补偿拥有了一部分的闲置资金或房屋资产,对于这部分资金或资本有投资的冲动,更需要合适的资本市场的投资渠道对资产保值增值,投资方向应主要面向稳定性高、风险较小的国债、银行理财、房地产、贵金属等产品,需要普及金融知识教育,了解投资渠道和投资技术常识。

农村金融市场存在问题分析

(一)农业贷款供需缺口严重,信贷供给主体功能缺失

从供给总量角度来看,我国的农业贷款的主要供给者包括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为代表的政策性金融机构、以中国农业银行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为代表的商业性金融机构、以农村信用合作社为代表的互金融机构、以村镇银行为代表的农村小型金融机构。而在这四类金融机构中,由于以下原因: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业务范围狭窄并不针对一般农户和涉农企业贷款;中国农业银行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商业化经营原则驱使近些年大量撤并农村经营网点,向城市输送农村资金;村镇银行创设时间较短,资金来源有限,发挥的支农效力微弱;农村信用合作社因历史遗留问题肩负大量的呆坏账,经营技术落后,吸储能力较弱,这些综合因素最终导致了“一社难支三农”的局面。农村贷款需求旺盛和农村信贷主体功能缺位造成了农村信贷缺口问题严重,两者无法有效衔接。

从供给结构角度来看,农户的消费性和生产性的信贷需求、农村中小机构的产业化发展产生的信贷需求、农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中产生的信贷需求没有明确的供给主体相对应,其根本原因在于农村金融机构的权责利不明确,没有进行改革创新的激励和动力。市场分割区域的不明晰和法律约束机制的缺失致使农村金融机构无法派生出特色化服务功能,不能走向专业化分工的金融市场发展道路,也无法避免农村金融服务的“盲区”的产生。

(二)农村金融服务缺乏创新,金融服务与金融供给主体未有效衔接

从金融服务的数量和产品结构来看,现有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仅限于传统的存贷业务,新产生的金融服务业务种类很少。究其原因,主要在于农村金融机构没有利润利益动力驱动其完成产品和服务的创新、改造,提供的农业贷款主要集中于面向农户的小额联保贷款,尚未开展助学贷款等消费信贷业务,抑制有强大需求的消费性信贷的发展,更没有开展保险、理财、投资等更高端的金融服务。对于抵押、担保、典当、保险、投资、理财等金融服务项目的开展,除商业银行或小型金融机构外,需创设相应的保险公司、担保公司、投资理财咨询公司等金融机构来提供支持。因此,从金融服务需求结构的变革来看,金融机构与金融服务是相辅相成,相互影响的,许多新的产品和服务的新增需要相应金融机构的新设,而机构的新设也会促进产生新型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金融机构和金融产品、服务的新增、变革是金融变革过程的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需要同时发展、共同完善,相互协调、相互促进。

农村金融改革措施建议

(一)建立层次合理的金融供给系统

我国应建立起以政策性金融为导向、合作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为主体、服务性中介为基础的复合型金融供给系统。

规范政策性银行经济行为,发挥政策性导向作用。通过规定商业银行购买农业发展银行的金融债券的方式,以及利用国家财政补贴、扶贫贷款等渠道拓宽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资金来源渠道,并将资金投向农业经济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中长期支农贷款比例;由农村合作金融对产业化农业的经营、发展需求的支持作用。充分发挥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支农主力军作用,深化其改革力度,剥离政策性亏损由地方财政核销,加大财税优惠措施。同时,通过规定支农贷款在总贷款中的占比、支农贷款利率贴息等办法来解决存款回流农村问题;由民间金融和小微金融机构满足农户生活、消费与其他金融需求,以及农村中小企业的小额贷款需求。民间金融和小微金融机构有制度、成本、信息和效率上的优势,应对其合理引导,完善其商业化运营机制,采用农户联保模式或“小组+中心+工作人员”的关联方式,形成内部监督和外部法律约束机制,实现农业信贷的安全性,满足小额的农村金融需求;建立起保险、担保、租赁、信托、理财机构,满足农村金融的各项新型金融需求。可以吸收民间资本入股或由政府出资建立起政策性保险机构或再保险机构,实行低费率高补贴政策,达到农业市场风险的转嫁和补偿目的。由政府牵头,具有经济实力的专业合作社出资,建立政策性农业贷款担保公司,分散金融机构承担的信用风险。在农业机械化程度较高的乡镇设立为农机设备租赁或融资租赁服务的小型金融租赁公司。在商业性金融机构中设立理财部门,或专门成立社区范围内小型理财服务中心、信托投资机构,为高端客户提供投资理财服务。

(二)创新完善农业信贷产品体系

针对农户信贷需求,应根据需求层次的不同进行创新。针对农户的生活性金融需求,可以开发政策扶持类金融产品,如以奖代补小额扶贫贷款、打工农民技术培训贷款等。针对生产性金融需求,可以采用青年农户创业贷款、失地农户创业贷款等;针对农村中小企业的金融需求,应探索以“农业固定资产”为抵押的贷款品种,如开发林权抵押、土地承包权抵押等产品。也可以形成 “农业流动资产”为抵押的贷款品种,如订单质押、保单质押、存货质押等贷款品种;对于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建设,一般通过财政和政策性金融机构提供资金,但在一些有未来收益项目上,商业性金融机构通过开发以农村网络信息化、广电通讯、道路桥梁等收费权为抵押的贷款等,也可给予地方政府以基础建设贷款。

(三)健全农村金融服务品种

应将失地农民纳入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覆盖范围,使他们得到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并建立失地农民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医疗保险制度,同时可以利用财政土地出让金提取部分建立失地农户的社会保障风险基金、大病医疗救助基金、团体大病保险投保基金、失地农户失业保障基金,切实通过土地为农户带来保障和利益。

成立专业的农业风险管理局,研究农业风险,推动农业保险立法进程。尽快建立起经营主体多元化的农业保险经营体系,对参与农业保险的农户和企业根据险种进行不同比例的保费补贴,对商业农业保险提供再保险支持服务。通过政府财政拨款或参保人的保费共同出资,建立农业保险专项风险基金,用于保费补贴、巨灾补贴、超额赔款补贴。

创新担保方式,以扩大担保品范围的方式来克服农村担保资产有限造成的农业贷款风险大的问题;加快土地流转制度改革,发展土地流通市场;加快完善农村中介市场、产权交易市场,建立农村产权服务平台,增强农业资产流动性;建立商业化运作的担保基金,为农民和经营业主提供担保服务。

通过扩展农村本地期货经纪公司网点,实现用远期价格指导农业生产、销售的功能,规避市场风险,锁定农户和企业利润,提高农业贷款的融资力度。建立专业的农业信托机构,为农业规模化生产、销售提供资金支持,缓解农村无抵押资产带来的生产经营资金短缺问题,为农村闲置资金找到投资理财的出口,帮助农村市场合理调剂资金余缺,满足农村金融需求。

通过建设农村资本市场实现多渠道融资,设立农业投资基金,引导和组织民间投资,将分散的小额资金汇集到农业产业化经营领域;鼓励优势的龙头企业兼并收购弱小企业,实现企业的集团化发展,完成企业资产重组和产权交易,盘活存量资本,优化资源配置效率;通过农业企业的上市,为农户提供投资交易平台, 从而为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发展提供资金来源。

参考文献:

1.李敏.以需求为导向构建多层次农村金融体系―基于对浙江农村金融需求的调查[J].浙江金融,2008(1)

2.王醒男.基于需求与发展视角的农村金融改革逻辑再考[J].金融研究,2006(7)

农业金融投资范文5

[关键词]新农村 金融服务 合作制改革

金融支持“三农”问题不是一个简单的信贷风险和运营效率问题,而是农业结构调整过程中,金融环境建设滞后、现阶段城乡结构不合理等深层矛盾的综合反映。在支农工作中,要改变就农业论农业的观念,从统筹城乡发展,促进产业调整升级的层次搞好支农工作。一方面,要从宏观上着眼于不断改进农村金融服务,改善信贷支持方式,使之更加贴近农户需要;另一方面,要从微观上着力调整信贷结构,突出重点,全力支持规模化经营,加大农业基础设施支持力度。

一、宏观措施――强化国家对农业政策的倾斜,增加农业投入

调整财政金融政策,加大农业支持力度。首先,增加农业特别是低收入农业生产者的直接财政补贴,包括生产资料补贴,实行直补政策等,从而收到立竿见影的效果。其次,财政部门要整合对农村资金的投入,区分国家必须的财政投入和国家予以补贴的财政投入,降低金融机构对支农信贷投入的风险,提高金融部门支持“三农”的积极性。

建立稳定增长的政府财政投入机制。要稳步提高国家用于农业和农村的固定资产投资比例。进一步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和财政支出结构,增加对农业投资的规模,特别是农业基本建设投资占全国基本建设的投资比重应成为投资的重点,逐步加大,并坚持持续有效的长期投入,确保农业发展的后劲。

建立以金融机构投资为主体的金融服务体系。配合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构建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服务机制。随着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农村经济发生了质的变化。当前,农村经济发展迫切需要建立一个与之相匹配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要加快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步伐。 一是要在坚持合作制改革基本方向的前提下,尽快明晰产权关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农村信用社改造。二是在整合农村信用社金融信贷服务体系上,要充分发挥“血液”对农村经济的“营养供给输氧”之功效。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充分发挥农村金融“主力军”的作用。一是坚持服务“三农”宗旨不动摇。农村信用社应坚持正确的经营思想,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服务农业,贴近农村,联系农民。实践证明,农村信用社点多面广,在县级金融市场所占份额将近一半,对县域经济发展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满足广大农户的金融需求,真正解决农户“贷款难”的问题。要在继续发展完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的同时,有重点地支持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专业户、专业村的发展。二是要用好用活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加快金融创新,构建多功能的金融服务体系。

不断发展新的金融业务品种,增加新金融产品和金融工具,激活金融市场,实现由单纯经营信贷业务向资产多元化转变,是农村金融机构自身发展的根本所在。一是要改进贷款管理方式,适当扩大借款范围,简化不必要的贷款手续,提高信贷工作效率;二是要结合农村、农业、农户的特点和实际需要,适时推出灵活便利、易于被农村消费者接受的消费贷款种类,重点推出农村建房、购买农机具、大宗耐用消费品、子女上学等消费性贷款,满足农村对信贷资金的需要。加大对农业宏观调控力度,构建多渠道的资金回流体系。一是运用好货币政策工具,管好用活支农再贷款。二是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从可持续发展上促进农民增收。人民银行要充分发挥“窗口指导”作用,制定符合当地农村产业结构特点的金融支持“三农”经济发展指导意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经济的投入。三是中央银行对农村金融机构要制定较低的存款准备金比例,使其有更多的资金投向“三农”领域。四是要灵活发挥利率杠杆作用。

农村信用社向农户发放支农贷款的利率应不浮或少浮,以减轻农民负担。健全农村保障体系,为金融支持“三农”保驾护航。首先,应在农村建立以政策性保险为主的农村保险体系,将灾害风险、技术风险和市场风险造成的信贷资金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并解决自然灾害造成农民收入下降,无法偿还贷款的风险由金融机构来承担的问题,为农村金融的信贷投入提供风险补偿。鼓励民间资本对农业的投入,形成“三农”投资多元化格局。民间资本的投入是我国农业投资体系的有益补充,不应将之排斥在农村竞争性金融体系之外。

目前,我国民间的融资潜力巨大,要充分认识民间资本对农业投入的积极效应,从法律法规上明确民间资本对农业投入的合理性,并作为农村金融投入的一种补充,在金融、财税、投资等政策上鼓励和引导;建立民间资本农业投资的保障补偿机制,将民间投资与其他投资一视同仁,实行平等待遇。同时加强民间资本投入的有效监管,制定规范的运作程序,强化风险控制。

二、微观措施――产业农贷是农业产业化的必然产物

产业农贷与现有的农村小额信贷有着本质的不同,具有特殊的经济功能。

农业金融投资范文6

关键词:“三农”投资;信托;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中图分类号:F832.49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7-4392(2006)05-0009-02

一、信托业在支持“三农”方面具有的独特优势

解决“三农”问题,一靠政策,二靠投入。一段时期,由于投资主体格局的变化和市场化改革,出现了对“三农”投资明显不足的矛盾。信托作为一种金融方式,在为“三农”导入资金方面有其特殊的功能。

一是信托与农业渊源较深。信托起源于英国的“USE制度”,最早的信托行为与农业是相关的,即使是现代信托,许多活动都较适合在农村开展。如针对一些地区地少人多,可以信托方式,将土地统一集中给部分农户耕种,形成规模化生产、产业化经营,腾出劳动力发展其它生产和经营活动,从而提高农村劳动生产率。现实经济生活中,尽管也有这样操作的,但大多出于自发,尚未规范化和制度化,也未纳入现代信托的范畴。因此,在农村广泛普及信托知识,运用现代信托的机制和手段来参与农村经济建设,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也符合信托本身的特性。

二是从构建新型的农村金融体系,逐步培育我国农村金融市场角度分析,信托业的介入十分必要。目前,我国的农村金融市场欠发达,金融体系不健全,对“三农”的金融支持主要以农村信用社为主,但大多数农村信用社自身困难重重,很难满足“三农”的需要。由于农村客观的金融需求得不到满足,民间金融活动禁而不止。因此,规范我国农村金融市场,应该采取禁止和疏导相结合的办法,大力发展农村信托,用现代金融理念去占领农村金融阵地。

三是我国农村中经济关系较为复杂,运用信托方式能妥善地协调好各方关系,取得良好的经济效果和社会效益。现代信托具有多重职能,既能融资,又可融物,因而,它在复杂的农村经济环境中处理经济事务显得更为有利。比如,对于农村中的土地、大型农用设备,可以采取租赁信托等方式,进行使用权的转移而不改变其产权,既维护了物主的利益,又能实现充分高效利用各种农业生产要素,增加农业投入,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增长。信托财务管理、资金融通的功能为农村社会闲置资金和资产的充分利用,提供了便利条件。另外,通过信托的社会福利职能的作用,有利于构建农村的医疗、养老、农村基本生活保障以及农村保险等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农村社会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

二、信托业支持“三农”的具体策略

一是通过组建各种农村基金,引导社会资金进入“三农”领域。首先信托机构可以动用自身的一部分资金,结合其它的社会资金,组建农业产业基金,选择一些效益好的农业项目,直接投资于农业生产,按照市场化的原则,进行科学的筹划和运作,提高投资收益,吸引和动员更多的社会资金加入农业投资;其次,尝试建立农业风险投资基金,其主要用意在于支持高新农业技术的开发和普及推广。信托机构可以通过风险投资基金投资于涉农的科技企业、集团或农业科技项目,扶持它们发展,使得这些企业或集团将其最新科技与产品及时广泛地在农村普及运用,真正实现科技兴农,发展知识农业。农业风险投资基金本身也可以在有效的进入――退出过程中获得收益?鸦再者,筹划建立农业政策投资基金,可将国家支援农业发展的政策性资金,交由信托机构通过商业化管理运作,使之保本增殖,建立良好的投入――产出机制,形成支农资金的良性循环?鸦最后,通过疏导、整顿,将目前非正规的民间金融组织统一集中,由信托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经营,避免和消除农村金融风险隐患,更好地服务于“三农”。

二是发挥信托资金的规模优势,积极组织项目投资。应有针对性地根据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需求,举办一些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中急需的,或能带动和促进农业发展的项目。农业生产中有许多政府或其他投资主体顾及不到而农户自身又无力投资或不愿投资的项目,信托机构可以组织进行商业化的项目投资。比如:兴修水利工程、进行土壤改良、乡村道路建设等,由于此类投资数额较大、投资周期长,信托机构可按照商业化模式运营并组织有效管理。项目投资不仅增加了农业的投入,改善了农业生产环境,同时,信托资金的受益人也可从项目收益中获得利益,形成良性循环。对于一些政策性的项目,信托机构可积极参与,既可以避免政府直接参与农村基层具体事务,又可以引入市场化的运作机制,提高项目的实施效率。

三是发挥信托融资与融物双重融通功能,扩展农业投入范围和领域,走农业发展规模化、产业化之路。与其他投资主体相比,农村信托不仅具有融通资金,又能灵活地进行物资的融通的功能。通过信托手段动员的物质资源,能够绕开复杂多变的农村产权关系和其他社会关系,使农村物质资源的占有者和具体的使用人共同受益。现阶段,利用信托集融资与融物于一身的特性,在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借助信托手段,按自愿的原则,组织农户联合体。对加入农户联合体的成员,采用信托的方式,将承包土地、大中型农用机械、运输工具等以及农户的小额资金加以联合,通过在联合体内对各种生产要素的有偿使用、互惠合作、协议分配收益的办法,避免因一家一户在从事农业生产中的诸多弊端,促进农业的规模化经营,走产业化发展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