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金融需求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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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需求

农村金融需求范文1

 

关键词:农村 公共产品 投融资制度 金融机构

一直以来,以“农业、农民、农村”为代表的“三农”问题是困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和现实的问题。当前,农村经济社会条件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缺乏有效的农村融资金融产品已成为制约农村发展的瓶颈,急需构建相应的新型农村金融产品供给体系。但从我国农村发展的现状来看,资金的投入是重点。于是,建立健全适合我国农村、农业和农民发展需要的农村金融体系,确保资金有效地使用与投放,保证公共产品的供给,便成为了中国农业发展的重中之重。因此,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和公共产品的投融资制度,建立有效的多元化农村资金分配与公共产品投融资渠道体系才是解决目前农村金融需求的核心和关键。

1我国农村金融的现状与问题

1.1中央和地方政府财政投入不足

根据公共财政理论,对于农村准公共产品的提供,市场机制可以发挥一定的作用,但由于农村公共产品的基础性、效益的外溢性特征,政府仍然应发挥主导的作用。据统计资料,建国以后至2005年,除个别年份外,我国政府的财政支农资金绝对额是增长的,特别是1992年以后,政府财政对农业投资每年以百亿元的规模上升。1990—1994年保持在9%~10%,l995—1997年下降至8%左右,1998年以来尽管国家把国债投入的30%用于了农业和农村,但财政农业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仍呈下降趋势。2000-2003年继续下降至7%左右。财政投入不足10%的水平与我国农业的基础地位极不相称。

l-2政府支农资金投入结构不合理

从农业投资内部而言,我国农业投资主要由农业基本建设支出、农业科技三项费用、支援农村生产支出和农村水利气象等部门的事业费及其他费用这几部分构成。据统计资料,我国政府农业投资的使用方向特征十分明显,即农业投资中的主体部分投向了农业事业费、支援农业生产支出和农业基本建设,这几项所占比重超过了按这一口径计算的90%,投向农业科技(农业科技三项费用只是农业科研投资的一部分,不是全部)和其他方面的项目很少。农业基本建设中,主要投向了大中型水利建设。例如,2005年国家财政用于农业的支出为2450.3亿元,其中支援农业生产和各项事业费占73.1%,基本建设占20.9%,科技三项费用占0.8%,其他占5.1%。而不同的投资方向对农业增长与发展所起的作用是不同的。

1.3区域差别大,西部地区资金支农力度低

从区域来看,由于历史以及当前的经济发展程度等原因的影响,比较而言,西部及中部地区对农业投资的力度相对薄弱,资金运作的效率总体上也低于东部地区。据统计资料,除人均财政直接对农业项目支出外,其他指标同东部相比,西部都有一定的差距,其中人均存款余额、贷款余额、当年净增存款额、当年净增贷款额、农业贷款余额、外商对农业的实际投资额差距都在50%以上。

1-4金融支持不够

从目前来看,我国农村公共产品投融资发展进程中,普遍存在以下三大问题:(1)农村正规金融供给增长不足。目前,农村金融体系主要由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邮政储蓄和农业发展银行构成,但从发挥的作用看,这四家机构在农村的作用并不明显。中国农业银行是国有商业银行,由于赢利动机的存在,实施“有所为有所不为”战略一放弃农村,进军城市;邮政储蓄仅是一个储蓄银行没有贷款业务,功能过于单一;农业发展银行作为我国唯一的农业政策性银行已演变为“收购银行”,只负责粮棉油收购资金的管理,局限于单一的国有粮棉油流通环节的信贷服务,而急需政策大力扶持的农业开发、农业技术进步及农村基础设施等“公共物品”却得不到足够的政策性金融支持,农业发展银行政策性金融主体地位不突出。于是,实际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重任只能落在了农村信用社的肩上。然而在实际运作中,农村信用社过分看重业绩增长,以追求赢利为主要目标,偏离了为社员服务的主要原则,难以达到支持农业农村发展的目的。(2)农村信贷需求满足度不高,民间借贷现象突出。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存在严重缺陷,已滞后于农村经济的发展,形成了一定的金融“空洞”,民间借贷应运而生。虽然目前只能以“灰色”或“黑色”的形式存在,表现却异常活跃;虽然屡遭政府取缔或禁止,却表现出顽强的生命力。(3)农村金融产品单调,融资渠道狭窄。以重庆市为例,农村可选择的金融产品仅有存款、贷款、保险等,且基本上是城市金融产品的简单移植。采取的可融资方式主要限于间接融资,尤其是短期、小额贷款,且涉农贷款多为1年期以下,按农户养殖的生产周期,年均利润40%~50%计算,若贷款1000元1年后到期还本利,农户无法实现简单再生产,更不能进一步滚动发展,再加上额度偏低,不能有效满足农村市场发展需要;农村企业债券尚处于空白状态,重庆27家上市公司中仅2家间接涉农。

2农村金融问题存在的原因分析

2.1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低,资本形成能力不足

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低,资本形成能力不足,客观上阻碍了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投融资。农村自然条件相对较差,基础落后,在中西部贫困地区,农业仍处于靠天吃饭的境地,抗风险能力弱。农村二三产业不发达,区域经济布局不合理。农业生产需用的固定资产多,生产周期长,资金周转慢,技术进步滞后,特别是我国政府长期以来实行了对农副产品低价收购的政策,更使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有日益扩大的趋势,导致农业比较效益低下,因而投资农村往往得不到平均利润;农业投资经营规模在现有的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制度下上不去,不易取得规模报酬。由于农业生产“投入多,产出少,经济效益低”的特点非常明显,不仅难以吸引非农业部门资金,就是农业部门自身即便产生了利润也不大可能转入农业进行再投资。

2.2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责任划分上缺乏科学性和合理性

在我国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过程中,一些本来应该由中央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却通过政府的行政权威转移事权交由下级政府,造成基层政府事权大于财权。而基层政府财力不断萎缩,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统计,2000年,全国财政收入1.34万亿元,其中中央占51%,省级占10%,地(市)级占17%,而有着2千多个县级财政、4万多个乡级财政的两级财政收入共计仅占22%,这种财权与事权的不对称就从客观上限制了地方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能力。

农村金融需求范文2

【关键词】农村,金融改革与发展,金融机构,金融需求

1.山西农村概况与金融需求的特征

1.1山西农村概况。我们选择了山西省的几个农村地区进行了走访与调研,分别对山西王庄堡村、山西西魏村、山西中庄寨。这几个农村的共概况如下:首先,贫困户占农村总户数的大约1/3,农户大部分依靠传统的种植业作为主要经济来源,但种植业只能满足基本的自给自足。农村信用社由于历史包袱比较重,不良资产过多,亏损严重而无法再发放贷款。其次,教育事业普遍落后,师资力量短缺,教学设备简陋。

1.2农户的基本经济特征

经过对农村农户的走访调查分析,归纳出农户的基本经济特征:(1)家庭的主要劳动力年龄集中在25-40岁,且其文化程度整体偏低,基本为初中及初中以下水平。(2)大部分农户从事传统的种植业,靠天吃饭。只有少部分农户从事养殖业等副业。(3)大多数农户拥有的固定资产较少(除土地之外)

1.3农户的借贷状况

通过走访村委会以及对几个农村农户的随机采访,我们得知这几个农村农户的借贷情况如下:

(1)向亲友借贷是主要方式。根据走访调研,了解到农户借款渠道一般有两种:一种是向正规的农村金融机构贷款,另一种就是非正规渠道借款,包括农户之间互相借款、向民间组织贷款以及向亲戚朋友的借款等。从采访的农户口中了解到大部分农户更倾向于向亲戚朋友借钱。

(2)借贷的金额大多数为小额。根据走访调研以及采访,了解到农户借款以小额为主,单笔借款金额大部分在5000到10000元之间,只有很少的时候金额会在万元以上。

(3)借贷的用途很广泛,但大部分用于医疗和教育。根据采访与调查,了解到农户借款的最主要的几项用途依次为教育、购买农资(包括化肥、种子、耕地工具等等)、看病、建房子等等。教育支出以及医疗费用支出成为农户借贷的主要原因。据很多农户反映,很多家庭为了孩子的学费以及家人的医疗费用四处筹钱的情况非常普遍。

1.4农村金融需求的经济特征

(1)农户的金融需求仍以存贷需求为主,除了一些留有金融网点空白的农村之外,农户的存款需求基本都可以得到满足,但贷款需求满足率较低。从农户口中了解到,基本每家农户都会有一定额的存款,也希望能从信用社获得贷款。但由于信用社亏损严重,已经控制了贷款的发放,除非有非常良好的个人信用或者在信用社有可靠的人际关系,否则很难贷到款。

(2)农村中有一部分农户从事规模化养殖业、畜牧业或者进行农产品加工生产,他们有着强烈的贷款需求且数额一般比较大(超过小额贷款限额)。在调研的农村中,据村委会反映,该村一些个体工商户对贷款的需求很强烈,但大部分未能从正规的金融机构得到满足,此部分农户,一般只能通过亲朋好友筹集资金或者向民间的一些非正规金融组织筹集需要的资金。

(3)农户普遍反映贷款困难以及贷款手续繁琐。在访问中,很多农户认为贷款难,信用社的贷款程序太复杂,审批时间比较长,有些农户是急需资金,等信用社的贷款审批下来,估计已经错过机会了。而且有时候为了能顺利的贷款,必须花很多时间请那些有关负责人吃饭等,比较浪费时间。

(4)农户一般贷款期限为中短期,且其用途一般以生活性用途为主。据了解,农户主要借款一般为中短期,即借款期限一般在一年左右,一些农户告诉我们,虽然亲友借款也是一年左右,但亲友借款期限上具有很大的灵活性,一旦借款人有困难还不了,就会适当地自动延期。

2山西农村金融发展状况及问题

2.1农村金融发展的现状

经过调研与走访农户,总结出农村的金融发展总体上的现状为:(1)农户从正规金融机构贷款的难度大于从非正规金融机构贷款。比较富裕的农户一般倾向于向正规的金融机构贷款,而贫困农户则主要向非正规的金融机构贷款。

(2)农村的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率比例上升。采访的有关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告诉我们,虽然近几年来不良贷款的情况有所好转,但是信用社不良贷款负担仍然很重,并且已经成为信用社经营困难的重要原因。而且他指出很多的不良贷款是20世纪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遗 留下来的历史旧账,短期内难以收回。

(3)能提供贷款金融机构很多,但真正能给农户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缺乏。据了解,虽然农业银行在大多数地区仍然保留了县级分支机构, 但由于实行严格的贷款权限控制, 县级农业银行普遍只存不贷, 农村资金供需矛盾更趋尖锐。而农村信用社受自身实力所限, 不可能支持大规模资金投放。近年来虽然农村邮政储蓄业务发展较快, 但其在农村只吸收存款,不发放贷款, 吸收的存款大量上存人民银行,只有极小部分通过人民银行以支农再贷款的形式回流农村。

2.2制约农村金融发展的一些原因

通过调研,总结几个原因制约着农村金融的发展:

(1)农户一般难以满足抵押担保条件。农户最大的资产一般为住房,而一般的贷款都是需要抵押物的。据了解大部分农户贷款的抵押物主要为房屋、银行存单。但在现阶段,农户住房作为抵押的意义相当有限,以银行存单作为贷款抵押物意义也是有限的。因此可以说,那些需要从金融机构的融资的农户一般很难满足贷款机构的抵押担保条件。

(2)农村没有建立起良好的信用环境。一些金融机构不轻易对农户提供贷款一部分原因就是农户的个人信用以及整个农村的信用环境不好。这些金融机构为了避免不良贷款的发生,干脆越来越少地提供涉农贷款有的甚至是不在农村设网点。

(3)农村特殊的经济特征。由于农村特殊的经济特征使得涉农贷款高风险、高成本、缺乏抵押担保物,这样就导致了很多金融机构不愿意向农户提供贷款。

参考文献:

[1]谢华平、王一鸣:我国农村金融改革与发展建议:基于农村金融的调查报告

农村金融需求范文3

关键词:农村经济;信贷支农;金融创新

中图分类号:F830.6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4392(2010)07-0031-02

一、农村金融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

(一)农村经济稳步发展

2009年末,临汾市第一产业GDP完成51.8亿元,比2008年增加2.94亿元,增长6.00%;农民人均纯收入4749元,同比增加384.6元。增长8.1%,农民收入的主渠道呈多元化主要有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收入、财产性和转移性收入。从调查的四县市情况看,县级以下GDP完成2009年末64.8亿元,较2006年增加18亿元,增长38.46%。农民人均纯收入2008年3640元,较2006年增加493元,县以下社会消费品零售额78.80亿元,同比增长22.3%。

(二)农村金融对农村经济的支持力度逐年加大

近年来,临汾市农业贷款投入逐年增加,增长速度逐年加快,农业新增贷款占各项贷款增加额的比重不断提高。截止2009年末,全市农业贷款余额179.68亿元,比2006年增加110.1亿元,增长158.24%%,比各项贷款增长快130.63个百分点,农业贷款增量与各项贷款增量的占比为0.41%,比2006年提高了0.39个百分点。从四县市调查的情况看,2009年末县级以下金融机构贷款余额3.3亿元,较2006年增加0.5亿元,增长17.86%。

(三)农村信用社农业贷款投向趋于合理

2006年以来农村信用社以服务三农为宗旨,转变经营理念,不断加大对农业的信贷投入。有效发挥了支农主力军作用。截止2009年末。农村信用社农业贷款余额197.28亿元,占全市农业贷款余额的99.78%,比2006年提高了0.94个百分点。占农村信用社各项贷款余额的64.64%。比2006年提高了28.54个百分点。一是对农业产业基地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近四年来,累计发放小额农户信用贷款和多户联保贷款95.59亿元,其中种植业贷款累放52.7亿元,养殖业贷款累放42.89亿元。如曲沃信用社支持农户建成了5000亩红提葡萄基地,堪称中国红提第一,产品远销太原、广州等地。二是对农业产业化发展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在全市范围内大力推广“公司+基地+农户”的农业产业化发展模式,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二、多层次、广覆盖,农村金融的现实需求

1994年后,国家提出产业结构调整和实现“两个”根本转变,至此农村经济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呈现出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由单一种植向种养加相结合的转变,由农户必须品的自种自用转向商品化生产,由一家一户的分散经营向一户一业,一村一品的区域性农业转变,农村经营方式大体形成四个层次:①传统的小规模经营农户;②有一定专业化生产水平的规模经营农户;③农村中小企业和龙头加工企业;④农村小城镇和基础设施建设、开发的各类业主。这四类不同的生产方式对金融服务需求显然是很不同的。一是农户对小额、简便、灵活的金融服务需求;二是农村中小企业、龙头加工企业对额大、季节性强的金融服务需求:三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扶贫开发贷款对期限长、需求量大的金融服务需求。从三个层面的金融服务需求看,农村金融的需求呈现出多层次、广覆盖的特点。

三、金融机构减少,服务层面狭小。农村金融供给不足

(一)农村金融机构的减少,与农村对金融服务需求增加不适应

农村经济发展需要合作性金融、国有商业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共同支持,但随着国有商业银行改制,《商业银行法》出台,商业银行把追求利润最大化作为其主要经营目标,开始对县及县以下营业网点进行撤并。农村金融机构减少,难于满足农村金融服务需求的增加。从临汾市的情况看,1999年至2003年共撤并机构221个,其中农行、农村信用社撤并机构122个。

(二)农村金融机构的覆盖面狭小。服务功能单一

从临汾市四县市调查的情况看,农村金融基本上只有农村信用社一家,国有商业银行退出了农村市场,政策性金融、保险公司基本没有。2009年末,四县市各类金融机构(统计至储蓄所)134个,剔除在城区的97个,实际在农村的机构37个,平均两万个农民有一个金融机构:四县市县级ATM机55台较2006年增加23台,其中分布在农村的ATM机37台,农民手持银行卡30.6万张,平均8300人使用一台ATM机。

(三)政策性金融支农缺位。与改善农业生产环境的需求不适应

实施农业可持续发展,必须改善农业生产环境,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和农业扶贫的力度。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周期长、效益低、规模大的特点决定了其资金的特殊性,即由国家财政和政策性金融支持。1994年前对农业的政策性信贷支农,由国家专业银行承担,1994年政策性银行成立,原国家专业银行承担的政策性信贷支农业务,划转给农业发展银行。但从1998年随着粮食流通体制的改革,农业基本建设贷款、农业综合开发、专项扶贫贷款、粮棉企业加工和附营等业务贷款划转到国有商业银行,自此农发行专一履行粮棉油收购资金职能,变成了专门的“粮食银行”,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综合开发和专项扶贫贷款无人问津。临汾市1999年以来农业发展银行粮棉油收购贷款余额平均占各项贷款余额的98.54%。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综合开发和专项扶贫贷款的信贷支持没有。

四、金融支农的对策建议

(一)完善农村金融机构体系

创新农村金融服务机制,必须完善农村金融组织机构,取消零金融机构和零金融服务地区即建立合作性金融、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小额贷款公司合理分工。适当交叉的农村金融机构体系。具体操作:①健全国有商业性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为农村企业提供服务。国有商业银行要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在撤并机构时不搞“一刀切”。即要防止全面撤并造成对农村金融服务的“断档”,又要防止网点多、费用大、效益低的局面,条件成熟时,可将基层营业网点与城乡一体化程度较高的信用社整合为地方性商业银行。②健全政策性金融机构。为改善农村生产环境服务。农业发展银行应根据行政区域设置县级支行,发挥其政策性支农作用。③完善合作性金融,为农户提供金融服务。合作金融组织机构可按行政区域设置或按经济区域设置,把信用站建到村委会或信用村,充分发挥其贴近农户的地缘信任关系优势。④探索建立农业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可以集合分散风险,为其他金融机构提供配套服务。分散农业高风险对金融信贷资金安全的影响。

(二)探索建立便民服务柜台

在农村地区可为农民提供流动服务柜台,或是设立“两点两机”,即便民简易网点,定时定点服务:安装POS机、ATM机等。

(三)创新农村信用社组织形式

总的改革要求是通过产权制度改革,建立科学合理、归属明晰、权责明确的现代法人治理结构,增强服务功能,政府适当扶植,地方政府负责。在此基础上,可以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农村信用社的发展模式。中国农村区域辽阔。农村经济发展及不平横,城乡二元经济结构明显。针对农村经济的二元结构,对农村信用社组织形式进行创新。一是对农村经济落后,弱势群体相对集中的地区,农村信用社实行合作制,农村信用社为其提供小额农贷,体现弱势群体之间的帮组:二是对农村经济较发达地区的农村信用社,改造成股份制,由规模经营户、农村中小企业等农村经济组织入股,为其提供融资服务,三是对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村信用社,在地方政府的支持下,改造成地方股份制商业银行,

农村金融需求范文4

农村金融需求现状

目前,我国农村金融需求基本上实现了“五个转变”,即:从单一信贷需求向结算、理财、等多样化的服务需求转变;从以传统农业生产为主体的资金需求向扩大再生产、消费、教育等结构性资金需求转变;从简单柜台业务向银行卡、电话银行、ATM现代化服务需求转变;从单纯寻求金融服务向金融知识、金融产品、市场信息等综合化信息需求转变;从利益的被动接受向农村金融消费保护、农村担保、农业保险等利益的主动诉求转变。

1、农村信贷需求仍是农村金融需求的首要部分,但信贷需求已突破传统走向现代。目前农村信贷需求旺盛,需求量由高向低依次为:农业调产项目信贷需求、现代农村种养大户或规模户信贷需求、农村消费信贷需求、农村商户流动资金信贷需求、农村民营企业(微小企业)资金流转信贷需求、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转资金信贷需求、传统农村种养业信贷需求、农民特殊用途(如看病、上学等)信贷需求等。

2、农村支付结算需求也是农村金融需求的重要部分,但结算需求已突破柜台走向网络。目前农村支付结算需求一是以存折及现金为主要手段的柜台存取款及转账需求,二是以银行卡为主要载体,以ATM机、POS机等为依托的非现金支付手段的结算需求,三是以网络为载体,以电话、手机、网络等为依托的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结算需求,四是银行承兑汇票、支票等票据支付结算需求,这类需求主要以农民专业合作社、民营企业的需求为主。

3、农村居民资产保值增值类金融需求已作为一种新兴需求成为农村金融需求的重要部分,且已突破利息走向投资。目前农村资产保值增值类金融需求一是占比较大的金融理财需求,二是购买国债、基金、黄金及纸黄金等的投资需求,三是购买保险等需求,这些都是农村居民富裕后的又一种很强烈的需求。

4、农村金融信息类需求也成为农村金融需求的一部分,且已由简单逐步走向深入。目前农村金融信息类需求一是对反假币知识的需求,二是对货币信贷政策的需求,三是了解掌握金融产品的需求,四是对征信知识的需求,五是对反洗钱等金融法律法规知识的需求,六是对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等新兴网络银行知识了解的需求。

5、农村农业保险需求也逐步成为农村金融需求的一种新趋势,对农业保险的需求已不再满足于目前开展较少品种的养殖业保险,产生了将更多的种植业、初加工业等也纳入保险范围的需求愿望,这样既可以减少农村居民种养业等的损失,又可以为取得信贷资金提供一定的保障。

6、农村担保公司、评级公司等中介服务需求也随着农村居民办理大额贷款的增加逐步强烈。

7、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需求也悄然形成。随着金融科技化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利用科技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网络犯罪逐渐增多,再加上部分金融信息的不透明,农村居民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也成为农村金融需求的一个类型。

8、农村需求也成为农村金融需求的一部分,目前已有由金融机构代缴水费、电费、罚款、电话费等需求,并且需求面逐渐扩大,呈现出扩大到与其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各种的趋势。

9、农村市场流通现金需求在农村金融需求中也占有一席之地。目前部分地区农村市场流通中现金券别结构不太合理、新旧相差较大,大面额现金较多且新,小面额现金较少且旧,尤其是5元以下券别稀少,大量残损人民币充斥市场,农村居民迫切需要新的较小面额的现金。

服务与需求的差距

农村金融服务虽然近几年有了较快的发展,出现了“五个转变”,即:服务主体向多头化转变,国有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机构重新“返乡入村”,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机构纷纷“闪亮登场”,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等共同服务于农村;服务方式向综合型转变,在行式服务与ATM机、POS机等离行式服务,定点式服务与跟踪服务、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等服务方式并存;服务手段向科技化转变,现金、存折、银行卡、银行票据、??支付指令等为主体并提供了大小额支付系统、影像支付系统等系统服务手段;服务产品向多元化转变,除各类信贷产品外,代缴水电费、代缴话费、代收罚款、银行卡、贴现、简单理财、保险箱等服务产品也已大量出现;服务创新向惠农化转变,试点推出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耕地、宅基地使用权抵押、林权抵押、农机具抵押、仓单质押、应收账款质押等贷款抵押方式,创新了银行卡服务功能,通过银行卡将政府财政的各种补贴资金实行直拨,同时积极推出农民工卡特色服务,方便农民工在异地存取款,还免年费。但仍离农村金融需求存在着“五种差距”迫切需要关注。

差距一:农村金融组织单一化服务还不能满足农村居民多样化金融需求。目前农村现有金融组织基本上以银行业为主、保险业为辅,基本没有证券业经营机构。因此,在农村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只能提供单一的信贷及简单的服务,保险业金融机构只能提供单一的保险投保及理赔服务,而对于农村居民买卖股票、债券、基金等金融需求因受限制就得不到满足。

差距二:农村金融组织同质化经营还不能满足农村居民多元化金融需求。存、贷款是农村金融组织经营的主流,对于银行卡、理财、等中间业务开办甚少,不能满足农村居民资产保值增值、全面等金融需求。加上农村金融组织的市场定位趋同,都盯住收入中等偏上的农户进行抢夺,而对于收入较低的农户、资金需求量较大的农村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中小企业由于不能提供必要的担保抵押物而达不到信贷要求的信用等级,基本被农村金融组织“边缘化”了。

差距三:农村金融组织大一统式的金融产品还不能达到为农村居民“量身定做”的“农”字系列品牌要求。近几年虽然农村金融组织推出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惠农卡贷款、银行卡支付结算等金融服务产品,但一方面对于农业银行等国有商业银行及股份制商业银行的金融产品由其总行统一设计制定,分支机构只能遵照执行,上下一标准、各地一模样,这样就缺乏了灵活性,不能因地制宜地为农村居民推出适合的金融产品,这些金融产品往往因“水土不服”而名存实亡。另一方面对于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合作金融机构对于大额的、旺盛的信贷需求,由于受缺乏相应的人才、不敢大胆创新、部分法律法规不能及时跟进等因素的制约,不能依照当地农村居民的特色“量身定做”出具有一定特色的“个性化”服务产品,不能全面大范围推出土地质押、仓单质押、林权抵押等适合农村居民的“农”字系列产品。对于保险机构更是仅推出了财险、车险、寿险等产品,不能推出农村种植业保险、农村养殖业保险等农业保险产品,农村居民迫切需要的农业保险产品严重“缺位”。同时各金融组织在农村推出的中间业务产品除银行卡外尤其稀少,没有针对农村居民的特点和喜好设计出符合农村居民“口味”的中间业务产品。

差距四:农村金融组织提供金融服务还有一定的“软肋”,还不能完全适应农村居民的金融需求。这主要表现为:一是农村金融市场“残缺不全”,农村债券市场、股票市场、保险市场长期缺失。二是农村贷款担保机构等中介机构数量较少,一般一个县(市)仅有1—2家中介机构,并且农村贷款中介机构由于收费较高、服务对象较窄等原因,将大量的农民抛在了“九霄云外”。三是农村小额贷款公司、资金互助社等新型组织定位模糊,后续资金补充渠道不畅,经营后劲不足,可持续性不强。四是农村地区保险机构处于监管“真空”,非法集资问题的金融监管较为困难,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至今没有明确的规定和具体的落实部门。五是由于部分人民银行县(市)支行发行库撤并等原因,农村地区金融组织现金供应渠道不畅,现金供应券别结构不合理,不能充分满足农村居民现金使用的需求。

差距五:农村金融组织“雾里看花式”的服务信息公开还不能达到农村居民“一见到底式”要求的“阳光”标准。近几年农村金融组织虽然通过金融知识宣传、摆放宣传单等形式在信息公开上做了一定的工作,但总体上这些信息公开不是“摆花架子”,就是“水过地皮湿”,公开的内容也是“报喜不报忧”,对于一些风险和隐患一般只字不提,信息公开还不深不透不系统。

农村金融服务亟需加力

农村金融服务迫切需要“大动作”,从而持续满足多元化、多层次的农村金融服务需求。

1、逐步改变农村金融组织现有经营管理模式,允许农村金融组织实行混业经营,并实行混业监管,不断满足农村居民多样化金融需求。一方面在农村设立的农村金融组织就可为农村居民提供银行、保险、证券等多样的金融服务,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改变由于现有农村金融监管机构数量人员较少而带来的监管“真空”问题。

2、农村金融组织应合理进行市场定位,通过重新“洗牌”差异化定位实现农村金融服务的全覆盖。农村金融组织并不是越多越好,重要的是要根据自身现实条件和长远规划重新进行市场定位,走差异化发展的路子,避免同质化竞争,从而实现对农村居民金融服务的全覆盖。农业银行县(市)支行可定位于农村中小企业及农村产业龙头企业,采取客户经理制,由信贷人员进驻企业,及时根据其经营发展需要提供特色服务,具体向它们提供信贷服务和支付结算及其它服务,支持它们带动农村经济的发展。农业发展银行县(市)支行可定位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政府新农村建设项目及其它县域经济发展重点项目,采取商业化经营模式,积极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和政府重点工程的落实。农村信用社可定位于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采取流程银行经营,实施社区银行转型,根据农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贷需求,积极发放农民调整产业结构项目贷款、农民消费贷款、农民养殖业贷款等,积极支持农民增收。并要提供优质的结算、等服务,真正发挥农村金融主力军的作用。邮政储蓄银行可定位于农村工商户及其它经济组织,采取精细化经营,支持农村商业贸易发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信贷组织可定位于农村消费贷款等,以支持农村居民提高生活消费水平。农村保险组织也没必要全部定位于财险、寿险、车险进行“白热化”竞争,而应针对不同类型的农村种植业、养殖业、工商业等进行综合分析定位,全面开展农业保险。

3、实施金融产品创新,围绕农村金融需求“量体裁衣”设计推出“个性化”的农村金融服务产品。一是大胆进行信贷创新,推出林权抵押、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耕地、宅基地使用权抵押、农机具抵押、仓单抵押、存货抵押等多种抵押方式,采取“基地+公司+农户”、“公司+专业合作社+基地+农户”、“协会+种养大户或规模户”、“信贷担保公司+农户”等方式的农村信贷产品。二是提高支付结算的科技含量,广泛布放ATM机、POS机等现代支付机具,推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服务,并拓展银行卡的服务功能,加大银行票据的推广使用力度,提供足不出村、足不出户的方便快捷的农村支付结算服务。三是针对农村居民设计推出多种类型的金融理财产品,为农村居民推出买卖国债、基金、黄金及纸黄金、保险等金融产品,增加农村居民金融投资渠道。四是推出全面的全程的涉及生产生活方方面面的产品和咨询业务。五是农村保险机构要进一步增强社会责任意识,扩大农业保险参保覆盖率和参保额,满足“三农”的各种保险需求。

4、加强农村金融基础建设,繁荣农村金融市场,为农村金融组织更好满足农村金融需求提供良好的环境。一是根据农村经济金融形势及农村的客观条件有步骤、分阶段地构建农村金融市场体系,逐步推出适合农村发展和需要的农村债券市场、股票市场、保险市场、银行承兑汇票市场、短期政府债券市场等。二是通过政策扶持及鼓励民间资本积极在农村设立农村农业保险机构(既包括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也包括商业性农业保险机构)、农村担保机构(既包括为农民贷款担保的机构,也包括为农村中小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担保的机构)等这些能够为农村居民提供比较健全的金融服务的组织机构,确保农村金融需求的全覆盖。三是出台相关政策明确定性小额贷款公司、资金互助社等机构,并给予必要的资金补充政策,保证其持续发展,以进一步对农村金融需求起到补充作用。四是增加农村金融组织经营上的灵活性,放松总分行对农村基层支行的经营约束,充分发挥农村金融组织在服务“三农”上的主观能动性。五是理顺农村人民币供应和流通机制,逐步恢复人民银行县(市)支行的发行库,加强人民币流通管理,优化农村市场上人民币券别结构,加大残损人民币收回力度,为“三农”人民币需求提供保障。六是积极构建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完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信息披露、投诉、追偿和事后赔偿等制度。七是加大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力度,做好农村征信系统建设,着力打造良好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

农村金融需求范文5

关键词:金融业务 调查及建议

一、南平市延平区农民贷款需求状况

所谓“一方水土养一方人”,南平市延平区地广人多、土地肥沃、自然环境优越,很多农民除从事传统的种植业外,还选择养殖业、渔业、经济作物种植以及农产品加工业等等。在所调查的166户农户中,有109户农户的大部分收入来自于种植业以外的行业;并且生活殷实的农户都从事于种植业以外的产业。调查显示:当地农民贷款主要投资于生产经营活动,很少有因为消费而贷款的农民。其中贷款需求低于5万元农户,主要以传统种植业为收入来源,他们的贷款主要用于买种子、农药、化肥等种植成本;而贷款需求高于五万的农户,基本从事比较大型的养殖业或木制品加工业等。

南平市延平区农民的思想比较开放。这一点主要体现于两个方面:其一便是上文中提到的,南平市延平区农民放开胆子选择多种经营方式;另一方面在于他们有资金的需求时,如果是太平、漳湖的农民,当自己和亲友的资金不足的话,他们干脆选择放弃自己的生产计划,尤其他们根本不会选择贷款这种风险比较大的资金来源方式。然而王台、来舟、陕阳的农民有资金需求时则很大程度上选择向当地金融机构贷款,当他们的资金有剩余时也会在当地的金融机构存款,而相对便利的金融服务为他们的贷款和存款提供了很好的条件,整体上讲,贷款的农户意识先进、积极致富。他们想致富一般会选择种植业以外的产业,要创收就需要大量的资金,自己向亲友筹集的少量资金无法弥补生产成本,不足的部分便衍生成农民对贷款的需求。同时从调查中得到:贷款额度大的农户比较集中且延续性强,这个现象是比较容易解释;这部分农户主要从事种植以外比较大型的生产经营活动,第一年需要大量贷款用于初期生产投资只能依靠贷款取得,而年终获得的较过去丰厚的利润,滋生出第二年贷款用于扩大规模的需求,对于农户来讲纯利润和少量存款显然不足以支持持续扩大规模,所以他们需要持续贷款。

困扰农民、农村金融机构以及政府更大的一个问题在于当今很流行的“农村资金外流”现象,即大部分农民在各金融机构中存款,这些金融机构本身是经济实体,为了实现自己利益最大化的终极目标,他们就会把从农村吸收的资金传递给经济比较发达的城市,所以资金便从农村流到城市又流到经济比较发达的城市。农村的资金不能很好地应用于“三农问题”,使农村资金严重匮乏。

二、贷款机构的缺乏导致农民贷款可选择性低

虽然农村有这么多的金融机构,除储蓄所无贷款业务外,开立账户及管理费用大等原因的影响,愿意向农民发放小额的机构比较少,一般说来,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以及建设银行不向农民贷款;在邮储银行加入之前,真正向农户贷款的是农村信用社,所以农民本身的贷款机构选择本身就比较少。所以在邮储银行加入之前,农民小额贷款需求基本是靠农村信用社满足的;邮储银行介入后,也就这两个机构为农民提供贷款。

贷款可选择同时导致了另一个问题,贷款的利率定价问题。贷款必定需要支付利息,利息的多少即利率高低成为影响农民贷款最直接的因素,从调查中,自从邮储银行设立以后,少数农民选择从邮储银行而非农村信用社贷款就是因为农村信用社的利率一般比邮储银行的利率要高些。那么信用社的利率为什么会比邮储银行的利率高呢?据调查中了解得到,农村的贷款利率确定方法为在不超过国家规定上浮利率以内经过批准后,方可执行。农村信用社的管理成本和其他费用比较高,而邮储银行因为管理层级比较少,组织的资金成本比较少低,所以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利率一般比邮储银行高些。

农村信贷的期限一般是一年期,从表面看,农民的生产都与农业有关,生产期限基本上是一年期,那么农村信贷一年还款跟农民的生产周期不是非常协调吗?但是调查中我们发现这对于农民其实是不合意的:对于从事种植业的农户来讲,贷款主要用于购买种子、化肥、农药等,他们的收入非常低,每年的毛收入一般只有三万元每户,他们利用资金只在一时却要付出一整年更高的利息成本,每年生产得到收成后除了还款本息并用于简单的家庭消费外他们所剩无几。第二年的生产成本又只能依靠贷款来支撑,这种类型的贷款季节性比较强,而且贷款户数比较多使得金融机构非常繁忙,所以一旦得不到贷款,他们的生产会受到影响。假如贷款期限短于一年,农户需要支付的利息少一些,而假如贷款期限长于一年,农户的贷款成本相对间接的减少。并且我们知道,有些农产品在来年出卖将会获得更多的收入,但农民为了还款只能在生产结束后以相对较低的价格即刻卖出,这部分损失对于农民也是比较重的;对于贷款需求量大的农户来说,他们一般从事种植业以外的产业,虽然收入比较丰厚,丰厚的利润又刺激着他们继续投资扩大生产,而一年贷款到期他们必须还本付息,这样的话除了再贷款以外没有其他方式确保扩大生产规模,再贷款无疑增加了他们的财务成本和时间成本。假如贷款期限长于一年,他们的资金流转就容易安排,他们的资金利用率将会大大提高。综上,对于各种农民,贷款期限可调对他们的生产周期应相匹配。

从调查中我们了解到农民喜欢贷款程序比较简单的金融机构贷款。事实上,越是大型的银行,管理层越复杂、贷款线比较长,所以管理成本比较高,审批程序非常复杂,所以贷款从审批到拿到手时间拖得很长,农民为了生产才选择贷款,如果拿到贷款太晚有时难免失去好机会,对农民非常不利。随着农信社改革逐步深化,农信社逐渐增加了在服务,资金等方面的投入,提高了办事效率,贷款审批缩减到能在几个工作日之内完成。

综上所述,南平市延平区的农民贷款需求受到了两个方面的影响:首先,当地资金供给本身不足。正如上文中提到的,当今农村金融普遍存在一个很大的问题就是农村“资金外流”,多家金融机构吸存,走访过的农村金融机构,但是真正向农户发放贷款的非常有限,所以农户的资金需求本身不能得到全面满足,也正是因为资金不足,只有农村信用社给农户贷款。从我们对农户的走访中得知,很多农民因得不到及时的资金补充生产受到一些阻滞。

其次,信用担保难寻。从上文的分析中我们可以得出,农民贷款要得到信用保证比较困难。所以能否解决好这一问题对于农村金融能否做好也是一个很大的挑战。

三、信用风险依然是借贷双方面临的难题

农村金融需求范文6

关键词:弱势群体;金融需求;金融供给;农村信用社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428(2007)09-0080-04

在二元结构的格局下,农业是弱势产业,农村是弱势地区,大多数的农民属于弱势群体。本文中的农村弱势群体,主要是指除了少数富裕户外的一般农民群众,他们在经济与政治上都处于弱势地位,是构成我国弱势群体的大多数。目前,在我国的农村居民中,处于较低层的弱势群体数量偏大。据《中华人民共和国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统计,按农村绝对贫困人口标准低于693元测算,2006年末农村贫困人口为2148万人,按低收入人口标准694-958元测算,2006年末农村低收入人口为3550万人。

一、对农村弱势群体金融供给远小于需求

农村金融需求包括信贷需求、保险需求、投融资渠道需求以及其他金融需求如中间业务的需求等。农村弱势群体的金融需求则主要来自于购买生产资料的生产需求以及用于教育、医疗与改善生活条件的消费需求,主要体现为信贷需求。随着农村产业和经济结构的调整,“三农”资金的需求量在不断扩大,农村的金融供给却远远小于需求。

(一)农村金融供求总量存在缺口

在一定的经济条件下,一个国家或地区的金融供求规模是由经济发展水平所决定的。农村金融的供求总量一般来说也不能够脱离国家和农村经济的实际发展情况。因此,田力、胡改导等(2004)运用戈德史密斯理论描述和测算了1993-2002年中国农村金融的理论融量,并在开放经济条件下,综合考虑实体经济部门、金融部门、财政部门、家庭部门和外资的净流入量等因素,对中国的农村金融融量理论值进行了修正,得出中国农村金融融量理论上可能达到的水平。同时结合中国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利用农村全部金融性总资产进一步分析计算了中国农村金融融量的实际水平。具体数值见表1所示。

我国农村的金融缺口一直为正值,即农村金融供给小于农村金融需求。农村金融的实际融量与理论修正融量的差DM2从1993年的559.3亿元扩大至4931.8亿元,存在逐年扩大的趋势,并且金融缺口差率在1995年最高达到118.4倍。

(二)农村金融供给机构单一

从1998年开始,我国的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大量撤并县以下的金融分支机构,并同时对县级机构的贷款权限上收,致使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县级以下的机构成为单纯吸收存款的金融机构,基本上已经无法给农村提供有效的金融供给。目前,在农村的正规金融体系中,提供农村金融供给的主要农村金融机构有政策性农业发展银行、商业性的农业银行、合作金融性质的农村信用社。其中政策性农业发展银行旨在促进农业发展,只对国有粮棉油企业的粮棉油购、销、储和流通的信贷资金服务,不存在对农户的直接服务;商业性的农业银行重点扶持的是农业龙头企业、扶贫开发、农村城镇建设和农村电网改造和乡镇企业的信贷需求服务,而农村弱势群体大多数从事传统的种养业生产,经济基础较差,缺乏有效的可供抵押、质押物,也没有相应的机构可以提供担保,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农业银行为控制信贷风险,农业银行对弱势群体的贷款供给减少,重视“锦上添花”而忽视“雪中送炭”,导致农村金融供给出现“马太效应”,富裕农户容易得到金融支持,而弱势群体很难得到所需要的资金支持。因此,实际上直接为农户提供贷款服务的只剩下农村信用社。

二、对农村弱势群体金融供给不足的主要原因

在目前的农村金融体系中,农村信用合作社是唯一的金融供给机构、随着农户信贷需求的多元化、多层次的发展,农村信用社也已是力不从心。

(一)农村信用社缺乏足够实力提供金融供给

首先,农村信用社的资金来源少,支农能力不够。近年来,受利息税,储蓄利率连续下调的影响,农民的储蓄意愿减弱,同时,在刺激内需的政策影响下,农民的消费投入也在不断增长,农村储蓄存款被分流。其他金融组织如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县级分行也吸收了一部分农村存款,农村储蓄倒流到了城市。此外,由于非正规金融的活跃,一部分农村闲散资金没有进入正规金融机构投入流通,而是转化为高利贷等非正规金融。还有一个不容忽视的影响是农村信用社的历史包袱比较沉重,受以前的粗放经营影响,其历年坏账与不良贷款给农村信用社的经营带来很大压力。

其次,农村信用社的人才不足,支农积极性不高。目前基层农村信用社一般员工不超过15人,信贷人员比率不高,一般不超过7人,少的甚至只有2到3人,这对于有上万农户的乡镇,毫无疑问是完全不足的。并且农村信用社的风险制度管理主要着重于对贷款的结果考核,但是主要针对于贷款损失的责任追究,对于成功贷款缺乏相应的奖励机制,基层员工积极性不高,为防范贷款风险可能导致弱势群体贷款难,甚至无法贷款。

最后,农村信用社产权不明晰,支农效率低。农村信用社是法人,县联社是农村信用社的行业管理机构,但在实际上,县联社已经对各农村信用社拥有完全的控制权,包括人事、财务、业务等各方面,出现了“角色错位”的情况。农村信用社在业务拓展与经营管理的能动性与积极性受到了很大的影响,只是单纯的为完成县联社的任务而开展业务,丧失了其本身具有的贴近市场、灵活性高的优势,对解决农村弱势群体金融供给帮助不大。近几年农村信用社进行增资扩股,试图建立农村信用社明晰的股权制度。但是目前农村信用社股权构成中,仅有一小部分历史形成的社员股金,绝大部分是在增资扩股的过程中募集而来的,离信用社创办之初的合作制越来越远。而且还存在一些为完成增资扩股任务而以储代股,股金储蓄化。

(二)农村信用社已提供的金融服务发生错位

农村金融供给就其内容而言,主要是向农村经济主体提供储蓄、贷款、结算、汇兑、金融咨询、信托、保险、信用卡、保管箱、有价证券发行和买卖等金融服务。从农村信用社现行的经营制度来看,主要为农户提供的是储蓄、抵押类贷款和小额信用贷款,但基本上也是商业化运营,相关政策制度使得农信社提供的服务发生错位,从而使农村弱势群体得不到信用社的金融供给。

首先,抵押物处置机制缺乏,弱势群体贷不到款。农

户贷款需要有相应的抵押物或机构进行担保,但根据现行规定,农民的土地不可抵押,农村的房子也不可以抵押,并且农民也很难得到获农村信用社认可的合适机构的担保。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农民的贷款数量与规模。同时,有的农户因为自然灾害、疾病或是意外事故等因素的影响,贷款无法及时归还,形成了拖欠。农村信用社为防范风险则会调低这些农户的信用等级,使这些农户无法得到后续贷款,从而使农户进入恶性循环,无法获得所需资金进行生产自救。因此,在农村中真正需要信贷支持的弱势群体反而得不到贷款。

其次,信贷结构不合理,弱势群体得不到合适贷款。第一,农户信贷期限与自身需要不匹配。随着近几年来农业结构调整力度不断加大,支农贷款的需求在期限上呈现多样化的要求,如林果种植业需要3年~5年期限,特种养殖业需要2年~3年期限,农产品加工业、储运业、农户住房与子女助学等等贷款需1年~4年左右。农村信用合作社目前确定贷款期限仍然是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对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对支农再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且不借新还旧,而不是根据农业生产周期以及农户实际需要来合理确定贷款期限。第二,农户信贷额度不能满足实际需要。在实际微观操作中,小额农贷发放的通常做法是由农村信用社对农户评级核贷后,分四级发放贷款,从500元~3万元/户不等。而在农业产业结构升级和调整过程中,农户的大额资金需求一般已超过3万元,但由于信用社授信额度的限制,这些资金需求往往难以从信用社得到足额满足。

三、加强“弱势群体金融”是弱势群体由“弱”变“强”的出路

近年来,孟加拉格莱珉银行(GREAMEEN BANK)和印尼人民银行-村银行(BRI-UD)受到了世界的广泛关注,这两家银行都以还款率高、扶贫效果好而享誉世界。在格莱珉银行创使入尤努斯教授获得了2006年诺贝尔和平奖后,这种关注到达了一个新的高度。格莱珉银行94%的股份为贷款者拥有,政府仅拥有6%,贷款对象主要是贫困妇女,占其贷款者总数的96%,它不要求贷款者提供任何担保抵押物,但必须属于一个格莱珉银行的五人小组。印尼人民银行一村银行的全部股份为国家所有,贷款对象则为所有的农村居民,贫富农民都有相对应的贷款品种,它要求贷款者提供足够的抵押物,但210美元以下的贷款不需要抵押。尽管他们存在着很多的不同之处,但他们的经验证明:加强弱势群体金融是弱势群体由弱变强的成功出路。

这两家银行在农村金融方面取得的成功有着几点重要的经验:

(一)加强自身实力,提高金融供给效率

首先,大力吸收存款,增加资金来源。格莱珉银行实行强制存款制度,在放贷时扣下5%进入个人存款账户。印尼的村银行则实行差别利率,存款越大利率越高,有效地吸收农村闲散资金,并针对农村居民的喜好提供储蓄摸奖活动。

其次,培养得力的基层第一线人员。每个基层人员都有自己的工作区域,并负责其区域内的上百名客户从筛选到贷款和收回的全部过程,他们的工作时间大部分是在其区域内会见客户,由此来收集信息,建立与客户的紧密联系。印尼的村银行有5个地区培训中心,所有的雇员都必需定期接受培训。格莱珉银行则通过中心会议的方式进行培训,其各分中心定期召开会议,集中放款和还贷,并进行培训,增加业务过程的透明度和团队精神。

(二)保持高贷款利率,提供灵活的贷款制度

为了保持弱势群体金融的持续经营能力以及扩大覆盖面,一般提供给弱势群体的贷款利率都比较高。因为,弱势群体的每笔贷款额度较小,但是操作成本却与高额贷款一样,同时,缺乏抵押导致风险提高,弱势群体金融的供应成本相对城市正规金融要高,而需要量又较大,所以一般以较高的利率来弥补成本的提高以加强其持续能力。虽然利率较高,但农户用贷款投入生产后,不用支付额外的人力成本从而资金的回报率相对较高,高利率通常也在其承受能力之内。并且,对于非正规金融普遍的高利率来说,弱势群体金融的利率要低上许多,实际上降低了弱势群体的融资成本。因此,较高利率是能够被借贷双方所能接受的。

对于主要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村弱势群体来说,自然灾害直接影响其收入,导致投入资金无法回收,这种风险无法避免。在遇到这种情况后,不是设法抽回资金,反而追加投入,以帮助弱势群体走出困境。实践证明,这种做法不但没有影响银行的资金回笼,反而减轻了因自然风险而损失贷款的可能,同时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应。在借款者能按期如约还款后,他的授信额度能够马上得到提高,并且能够在下次贷款中更快捷地获得所需贷款。这种灵活的贷款制度能够有效满足弱势群体的实际需求。

四、增加对我国农村弱势群体金融供给的对策

(一)农村非正规金融要疏堵结合,有效补充金融供给

在农户有融资需求的时候,其融资顺序主要为:先争取国家农业贷款,再联系亲戚熟人借钱,最后考虑高利贷。当其不能以较低成本甚至无法取得国家农业贷款时,农户为满足其金融需求只能考虑非正规金融即民间借贷。在中国人民银行2005年的《2004年中国区域金融运行报告》中显示,2004年浙江、福建和河北三省民间融资规模分别约为550亿元、450亿元和350亿元,相当于各省当年贷款增量的15%~25%,我国民间融资趋于活跃。

非正规金融的活跃在很大程度上对农村金融秩序形成了一定的冲击,因为这样的借贷行为不受任何监管部门的监督,并且往往具有高利率,导致闲散资金没有进入银行而是流入到了这个市场,同时侵蚀了农村金融机构的资金和信贷市场。此外,非正规金融缺乏制约保障,容易出现纠纷,引发社会问题,破坏社会安定。甚至与地方黑恶势力产生联系,对社会治安造成恶劣影响。但民间借贷也有着其自身的一定优势:(1)借贷方式简单,双方大部分都只需要履行一个简单的手续,一张借条或再加上一个证明人即可,有时甚至只需要进行口头约定即可;(2)融资速度快,在双方就利率、期限等条件成交后,农户可当场或很快拿到所借资金;(3)利率弹性大。民间借贷的利率并没有固定的标准,根据情况利率可从无息到高利贷之间浮动,由双方的社会关系、借贷期限和急需程度而定。

因此,农村非正规金融有其灵活与广泛的特性,它对农村金融供给起到了一定的积极补充作用,而不能简单地进行打击禁止。我们应该针对不同的民间借贷行为采用“疏”与“堵”结合的办法,扬长避短,对非法集资与高利贷等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对正常的金融借贷行为要积极引导。同时,放宽农村金融市场准入条件,建立小额信贷组织,利用其自身的信息优势和契约的实施优势来积极补充农村金融供给。并利用小额信贷组织的加入在农村金融市场产生“鲶鱼效应”,引入竞争,使其与农村信用社产生良性竞争,发展与建立高效、有序、竞争、良性发展的农村弱势群体金融。

(二)农村正规金融机构要分工协作,提高金融供给效率

目前,几大农村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有较大的交叉,同时,贷款的交叉风险难以防范,容易出现同一抵押物重复抵押以获取几笔贷款,借农村信用社的贷款还农业银行的贷款等交叉风险。为此,有必要针对农村金融需求的不同层次与各农村金融机构的特点明确各自的业务范围与经营方针。

第一,农业银行作为商业银行,要发挥其大型商业银行的优势,把业务重点放在经营规模大、资金需求量大的高层次农村经济主体,使其发挥农村经济的龙头作用,带动农村经济发展,间接帮助农村弱势群体。

第二,农村信用社则要利用其合作制的广泛性与群众性,直接面向农村弱势群体,为广大农户和农村小型企业提供金融支持,建立农村弱势群体的信用体系,发展弱势群体金融,大力开展小额贷款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