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金融的问题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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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的问题

农村金融的问题范文1

中图分类号:F832.4 文献标识码:A

内容摘要:在我国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农村金融市场上呈现出农村金融供给不足及因金融供给不足引起的金融需求不足状态,这些非均衡状态的出现,影响了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对于成熟的信贷市场来说,信息不对称是信贷市场上非均衡问题产生的基本原因,为了有效解决金融交易中的信息问题,本文从微观的“农村信贷合约”问题出发,探讨非均衡市场下农村金融的发展问题。

关键词:非均衡市场 农村金融信贷 农村信贷合约 关系型借贷

非均衡市场条件下农村金融发展的瓶颈

非均衡理论以不出清的市场为研究对象;强调数量调整而非价格调整;行为人拥有不完全信息和将来具有不确定性。不确定性问题是最重要的,直接影响着其对货币的作用以及交易者的行为等问题的分析和结论。

农村金融市场普遍存在着“惜贷”和“贷款难”的现象。农村金融缺位已经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瓶颈。主要矛盾如下:农村日益扩大的信贷资金需求与有限的信贷资金供给之间的矛盾;单一的金融服务与金融产品与多元化、多层次的贷款需求之间的矛盾。农村经济越发展,农村经济主体对金融体系提供融资与服务的需求越强烈,同时,在单位存款、个人存款的增长拉动下,农村金融机构在流动性过剩的背景下,存在着大量的闲置资金和潜在的金融供给能力,因此金融供给和金融需求之间形成有效的对接是解决农村金融缺位的关键。农村金融领域金融供给和金融需求之间存在对接矛盾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分析:从需求方来说,农村经济主体大多管理水平低下、财务制度不健全、经济实力弱、资产规模较小,再加上农村产权市场不健全,很难提供符合正规金融融资的抵质押物。同时农村经济体对贷款的需求往往又具有贷款时间短、贷款金额小、贷款频率高的特征,因此常遇到“抵押难”、“贷款慢”的问题。对供给方来说,农村金融业务具有客户零散、金额小、后期监管成本较高的特点,出于盈利和规避风险的考虑,农村金融市场一些商业性金融机构则退出了农村金融市场。因此,农村金融领域普遍出现了需求和供应不能对接的金融抑制现象。

非均衡市场条件下农村信贷合约设计

(一)企业规模与信息的非对称程度以及融资方式的关系

在农村金融市场中,农村金融的供给方和需求方存在信息不对称情况。农村金融的需求方(借款人)为了获得贷款,有可能有意隐瞒真实的信息,农村金融的供给方无法得知需求方的个人信息等真实信息。因此,在信贷合约签订前,不对称信息将导致信用市场中的逆向选择;在信贷合约签订后,容易导致信息优势方的道德风险行为。因此,在信息非对称情况下,商业银行为避免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在金融市场上一般采用金融配给。在信贷配给中,被排除的主要是资产规模小于或等于银行所要求的临界抵押品价值量的中小企业,因为这类企业规模较小,财务制度不健全,信息透明度低,信息的非对称性高。

(二)农村信贷合约设计

博格乌德尔等人将贷款技术归纳为四大类:财务报表型贷款、抵押担保型贷款、信用评分技术以及关系型贷款。财务报表型贷款适用于财务系统健全、信息透明度高的大型企业,一般情况下,中小微企业无法使用。抵押担保型贷款可以降低授信主体的资金风险,对借款人道德风险的发生有较好的抑制作用,但是农村产权市场不完善,中小企业缺乏有效抵押品,并且抵押担保贷款一般成本较高、办理时间较长,和农村金融的“短、小、频、急”不相适应。信用评分技术依赖于客户的信息系统以及客户信用信息的积累,其应用范围是农村金融将来的发展方向,目前使用并不现实。关系型贷款是银行依据借款人的信用信息做出的贷款决策,这些信息不但包含了借款人的财务和经营状况,还包含了大量有关借款人的行为、品德、信誉等非量化信息,是一种能够评定的“软信息”,具有强烈的人格化特征。通过获取这些“软信息”,可弥补中小经济体因无力提供合格财务信息和抵押品所产生的信贷缺口,改善其不利的信贷条件。

关系型贷款对农村金融的影响分析

(一)关系型贷款对农村金融的积极影响

1.贷款审批结构扁平化。农村金融需求方的显著特点在于其经营信息往往都是些难以量化、难以传递的软信息。如果按照对大企业的审贷模式,设立层级分明的审贷会,容易导致信息在传递过程中,出现信息流失和失真。由直接接触农村经济主体的客户经理来决定贷款的审批与否,就可以降低信息成本和交易成本,保证贷款由银行里最了解企业的人来决定。权利和责任对等,能大大调动其进行风险控制和贷后管理的积极性。另外,农村金融需求方多用作流动资金,需求急迫。如果用传统的审贷会制度,难以适应农村金融需求方的需求。给予一线客户经理一定的贷款审批额度。使关系型贷款具有高效率的决策优势。

2.用人格担保代替抵押品。农村经济体的企业规模小,生产设备依靠租赁,自有固定资产少,流动资本占比较大,很难找到符合一般贷款要求的抵押品。如果严格贷款抵押条件,会将一大批有潜力的小企业拒之门外。而通过信用担保的方式,既解决了抵押品不足的难题,又将借款人的亲朋好友等社会关系捆绑到这笔贷款上,一方面从道义上增加了其还款的压力,另一方面又扩大了监督贷款的视角。让担保人和银行一起来监督贷款风险。

3.贷款审批时注重企业主的品德。农村经济体的经营环境变动较大,盈利前景较难预测,而且贷款普遍具有金额较小的特点。此时,借款人的还款意愿已经超越了企业的盈利能力,成为决定贷款质量的首要因素。即使企业经营确实出现困难,只要借款人还款意愿强,总会想办法还贷。相反,如果借款人人品差,即使企业经营正常,其也会脱逃贷款。因此,银行贷款时注重考察借款人在社会上的口碑,通过从其所在的行业及行业协会、邻居、亲朋好友等社会关系中了解其人品和信誉,实行人品一票否决制。

(二)关系型贷款对农村金融的负面影响

关系型贷款也给农村金融供给方的经营管理带来了合规风险问题。农村金融供给方的合规风险问题一直远高于其他商业银行,这既有历史原因和现实基础的影响,也有关系型贷款与合规管理的内在冲突。一是由于关系型贷款的特点,也就决定了农村金融供给方的管理存在较强的人为意识和行动。二是关系型贷款使用的大多是“非量化信息”,在管理中过多使用“非量化指标”。管理效果的公正性和可检验性较差,因此,以“非量化信息”为主的农村金融供给方就很容易对制度建设的重要性有所忽视,造成制度建设滞后。三是关系型贷款突出了“人情”在业务发展中的作用,从而使制度在执行中大打折扣。四是合规意识模糊,在某种程度上就会淡化农村金融供给方的合规意识和理念,并进而影响合规文化的建立。

关系型贷款解决农村融资问题的具体措施

(一)增加正规和非正规金融的供给

农村经济主体运用关系型贷款取得融资首先要增加农村金融机构的数量,目前,正规金融供给不足的主要原因是信息不对称,解决方法可以是增加非正规金融,使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互利合作,实现多方共赢。例如在经济发达地区可以建立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实践证明小额贷款公司服务模式可以解决农村金融市场的信息不对称问题,由于贷款金额较小,可以避免借款人的道德风险。另外增加农村金融供给还可以吸取民间资本。在经济不发达地区,政府介入即由政府注资或给予一定的补贴建立农村金融机构,解决小企业、小商户短期资金的需求是最有效的解决办法。另外,可以通过担保与抵押物的创新来解决农村金融市场的逆向选择问题。

(二)金融机构在农村各地建立地方贷款服务中心

在农村各地建立地方贷款服务中心可以在各乡镇选取村长、或有影响力的组长作为区域人,因为区域人与农村经济体长期接触,可以减少信息搜索成本,同时让区域人来监督借款人的贷后行为,大大减少贷款后的道德风险,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果。

(三)创新中小企业融资的信用工具

银行要根据资金的风险偏好及经营特点选择客户,主要注意以下方面:在当前农业结构调整时期,重点支持行业内具有优质品牌、自主知识产权、市场占有率高的产业。谨慎介入出口依赖性强、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差的企业;建议对客户的销售增长率及盈利能力予以重点关注,相关指标以总行公布的国资委标准作参考;在考察借款人的财务状况时,要求重点关注借款人的经营性现金流,特别是经营性现金流出时,要了解其产生流出的影响因素,对连续出现经营性现金流出及无法改善的状况时,要加快授信的退出。

具体的融资方式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根据农村经济特点,通过供应链融资,可以扩展很多分行业和企业;购买原材料融资,农村中小企业购买材料设备等,可以用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项下买方融资,担保方式可以用仓单质押、未来货权质押等;原材料融资,原材料提供商出售商品时,可以到银行办理应收账款融资、仓单融资、国内信用证项下卖方融资;预付款下的融资。农村中小企业收到购买人的预付款后,凭合同等到银行融资,用应收账款作质押;办理中小企业负责人信用卡业务。让一些资信较好的中小企业主通过个人信用来获取资金,满足中小企业主的资金需求,提高金融系统的运作效率。

(四)建立关系型贷款的授后预警机制

1.介入。客户经理或销售人员在向客户放款后填写中小企业服务中心项目联系单,由客户开户机构负责人签字后双方各执一份,介入授后预警工作。客户开户机构负责人收到联系单后应专夹保管,并及时在部门、网点内通告,明确维护和监控的具体柜面人员,在日常客户维护过程中对预警信息重点关注。

2.预警信息采集。关注客户内外部信息,通过客户经理(包括开发、维护、销售支持)人员、客户开户机构相关人员、放款审核人员等进行日常预警,收集预警信息并进行初步分析判断。必要时需要到现场检查。客户经理在现场检查时应关注预警信息,并在每次现场检查后上报现场检查预警信息报告。对于特别严重的风险事项,客户经理可先行口头、电话通知预警人员,以加快对风险事件的响应速度,后续处理按以上要求进行。在内控管理、软回收、情景分析、财务预警信息监控等过程中发现的预警信息应向预警人员发送预警信息报告。对于特别严重的风险事项,内控管理人员可先行口头、电话通知预警人员,以提高风险事件的响应速度,后续处理要求不变。

3.预警信息登记、汇总。预警人员负责每周将从各渠道搜集的预警信息进行汇总登记,填写“预警信息汇总表”。

4.预警信息检验。预警人员对预警信息汇总表内客户进行识别,判断是否触发预警流程。不需触发预警流程的,不作为预警客户管理;判断触发预警流程的客户,填写预警客户汇总清单,结合销售人员反馈信息判断是否对客户进行核查。对判定不需要核查的客户,预警人员做好预警初步分类和上报工作。判定需要核查的客户,预警人员决定进行现场或非现场核查,对需要现场核查的客户由预警人员、客户经理或共同进行现场核查。通过对触发预警流程客户履约能力和履约意愿的判断,进行初审分类:分为一般预警客户、待定预警客户和严重预警客户。

5.对预警客户进行处理。最后对预警客户进行分类处理,降低金融风险,提高金融效率。

参考文献:

1.周明.非均衡信贷合约市场的微观基础[M].中国金融出版社,2004

2.顾海峰.金融市场中信贷配给的形成与均衡问题研究[J].金融理论与实践,2008(11)

3.黄伟宏.信息不对称状况下的信贷配给[J].上海金融,2011(9)

农村金融的问题范文2

(一)农村信贷担保的现状

1.涉农贷款总量及需求满足率有所提高。据某市相关资料显示,2011年上半年,全国支农贷款余额达80.17亿元。其中,农村金融创新类产品贷款余额7.6亿元,比年初增加了3亿元,增长65%。同时,该市涉农信贷的申请笔数和金额的满足率达41.7%和50.62%。

2.保证担保仍是农村信贷担保的主要方式。据农业部资料显示,在农村信用社发放的贷款构成中,保证担保约占40%,无需担保的信用贷款约占30%,而抵押、质押担保贷款所占的比重较低。

(二)农村信贷担保存在的主要问题

1.信贷担保机构发展滞后,信贷供给与实际需求不同步

目前,专业性的农村信贷担保机构规模普遍较小,资金来源比较单一,对于广大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来说,覆盖面和受益面还不大。一些担保机构的运作也不够规范,在经营模式上创新不够。农村金融机构的正规贷款审批手续较为繁琐,办理起来费时费力,某些条款甚至超出了大多数农户的认识和理解能力。另外,由于缺少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担保业务的方式比较粗放,不能进行细致深入的调查,无法准确把握担保项目的运营状况,风险化解能力较低。

2.缺乏有效抵押物

农民的住房,作为农民的基本生活资料,是农民生存的依靠,且农民宅基地不得抵押,这些都使得农民将住房作为抵押物受到限制。一些农业龙头企业,采取租用土地的方式进行建设,银行对租用土地上的固定资产投资不作为抵押,龙头企业借贷难,生产流动资金缺乏。

3. 信贷体系不完善

农村征信系统建设不够完善,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信用信息难以全面完整地采集和共享,信用信息的覆盖面较窄,信用等级的评定也缺乏公信力。由于目前与农村信贷相配套的农业担保体系、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和农业保险制度尚未建立,信贷风险全部由贷款机构承担。此外缺乏必要的信用管理和惩罚措施,也影响到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积极性。

4. 农户获得担保贷款的成本高

按照《担保法》的要求,抵押需要到相关部门进行登记或公证,农村地区一般无抵押公证机构。且贷款手续费用高、程序复杂,这些因素都会影响农户的贷款需求。对于金融机构来说,由于缺乏有效的财务报表和数据资料作为参考,农村信贷员要与农户进行较长时间来往才能采集足够的信息,用于判断是否提供贷款,审批时间较长,无形中提高了采集的时间成本。

5. 相关法律仍不完善

在某些地区试行的农民住房抵押贷款缺乏法律依据,政策层面上难以突破,林权抵押贷款在操作规范上还有待进一步明确。

二、农村信贷担保的创新实践

(一)农房抵押贷款

近年来,浙江省温州乐清、瑞安等地不断探索以农房作为抵押物,为农户提供贷款。农房抵押贷款根据农民申请,以“房屋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证+村委会认可书”为抵押,经审核后,农户可以获得银行发放的农房市场评估价60%~80%的贷款,期限为1~3年,手续十分便捷。为了确保农民居有定所,温州市对农房抵押贷款规定了两个前提条件:一是抵押的农房必须已领取房屋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二是申请农房贷款的农户应有两处以上住所或其抵押的房产处置后仍有住房。这样就防止了农民因抵押农房被处置而无房可住,在解决农民贷款难的同时,维护了社会稳定。

(二)林权抵押贷款

林权抵押贷款,是林农以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将林权证抵押给金融机构办理贷款。金融机构审核同意后,书面委托森林资产评估机构对其进行评估,林权证办理抵押登记,签订贷款合同并发放贷款。开展林权抵押贷款是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配套措施,也是金融服务加大对林业发展信贷投入的重要手段。林权抵押贷款使得林权成为可变现资本,提升了林业资源的价值,在一定程度上也推动了林业投资主体由单一向多元的转变。贷款不仅为林业发展带来了资金,也促使传统林业生产方式发生了改变,林权抵押贷款成为推动林农增收、林业增效的重要手段。

(三)订单农业质押贷款

订单农业质押贷款,是解决农户贷款缺乏有效担保的一个重要途径,有力拓宽了农户存融资渠道,形成了多赢的局面。对于农户来说,订单农业质押贷款不仅帮助农户获得了发展资金,还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获得了饲料、防疫和技术服务等。

(四)行业协会联保贷款

湖北省宜城市为解决当地从事粮食收购加工的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推出了粮油行业协会联保贷款,实行“行业协会+联保基金+银行”的信贷模式。会员向粮油协会提出贷款申请,协会初审后统一向农村信用社申请贷款;会员按比例缴纳贷款担保金,由粮油协会统一汇集后存入农信社联社专户;农信社以贷款担保金为基数,按照1∶4的比例向会员授信,还款期限最长为1年;会员之间相互担保,形成风险共担的联合担保体。行业协会联保贷款依托当地行业协会的服务网络,搭建起农村金融服务平台,既解决了小企业在缺乏有效担保情况下的融资难的问题,又降低了农村信用社的贷款风险。

(五)农业政策性信贷担保公司担保贷款

2005年,湖北省成立了农业产业化信用担保股份有限公司,这是全国第一家由省级财政出资成立的农业政策性信贷担保公司。其资本金来自农业项目资金,注册资金2亿元,开展担保业务以政策性、专业性和服务性为基本特点,主要为各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提供融资担保。

三、完善农村信贷担保机制的建议

(一)完善农村信贷环境,加强金融服务

加快完善农村征信系统的建设,尽快建立统一的小企业信用评估体系。继续调整完善政策性银行、农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蓄银行等涉农金融机构在农村金融中的业务分工与市场定位。积极引导农村民间融资,规范民间融资发展,使民间融资在法律保护下公开合法经营。同时,还要探索建立必要的信用管理和惩罚措施,切实维护好农村信用环境。

(二)积极发展农村信贷担保机构

引导现有的农村信贷担保机构积极服务三农,鼓励政府出资的各类信用担保机构和商业性担保机构,按照“低门槛、严监管”的原则,鼓励和支持在农村地区设立多种形式的新型金融组织与小额信贷机构。按照市场化运作模式,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行业协会组织成立农村信贷担保机构。

(三)建立风险补偿与分散机制,发展农业保险

探索建立农村信贷与农业保险相结合的银保协作机制,健全农村各类信用担保体系,面向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设立农业担保机构,发展农村互助担保组织,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的职能。尽快建立政府农业信贷风险基金,鼓励各类信用担保机构进行金融创新,积极拓展农村担保业务。并发挥对农业经济的补偿作用,对出现因大面积自然灾害等引起的农村信贷风险的金融机构直接给予一定补偿,以有效减少农村信贷风险。

(四)发挥财政扶持的杠杆作用

各级财政应加大对农村信贷担保的扶持力度。对农村金融机构继续实行差别存款准备金制度,并在再贷款、再贴现等方面结合支农贡献给予优惠政策。重点对本地区农村信贷担保机构给予财政支持,对支农信贷投入力度大、信贷产品创新多的农村金融机构给予部分税收的减免。探索建立财政主导的农村信贷担保基金,发挥财政的引导作用,吸引民间资本投入。另外,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大对农村信贷担保机构的监管和指导,明确行业准入条件、从业人员资格、内控范围要求等,积极建立和完善风险防范机制,确保农村信贷担保机构的资本运行安全。

(五)鼓励信贷抵押担保创新,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设

农村金融的问题范文3

首先是农村的金融资产总量。金融资产总量是指金融资产未清偿部分的总余额,是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在一定经济条件下金融的最大或最适容纳规模量。它是一个重要的发展指标,在衡量金融发展水平时,这一指标反映一国或一个地区金融部门的总体规模和金融发展的绝对水平。我国农村的金融资产总量呈现出连年增长的趋势,由1993年的6000亿元左右,逐年增长到21世纪的接近2000亿元,我国农村金融资产总量的年增长速度维持在10%,农村金融资产总的年增长速度远高于同期的GNP增长速度。然后是农村金融相关比率。所谓的金融相关比率是指金融资产总量与GNP之比,是反映一个国家金融发展水平的一个指标。我国农村的金融相关比率同样呈现出连年增长的态势,但是近几年来,增长速度下降,这就说明了同期的GNP增长过快。最后是我国各类金融机构拥有的资产之比重。金融机构资产比重是指各类金融机构拥有的资产在金融机构资产总量中的比重。它反映金融机构之间的相对规模和非银行业务的发达程度。近年来,我国农村除了农村信用社的资产比重没有比较大的变化外,其他的商业银行和财务公司的比重都增加了将近一倍。

2当前农村金融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当前农村金融的发展问题主要体现在农村金融体制和农村金融效率上。我国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仍然没有完成,主要表现在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发育不健全农村金融市场机制不完善农村金融没有完全融入农村市场;并且农村金融市场缺乏相应的竞争机制,农村金融机构的社会公信力比国字号商业银行差很多,社会认知度和吸储能力相应较低,同时不良贷款率也在提高;没有完善的农业保险,不能够促进农业的发展;农村信用体制缺乏,正式金融机构对抵押品的选择过于单一,各地担保机构数量缺少,形式单一;农村金融资产实力不足,缺乏法律规范,存在监管漏洞。民间金融活跃,且缺乏必要的规范和保护。从农村金融整体效率来看,一方面,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并没有形成分工合作相互协调的良好机制;另一方面,我国农村金融并不能很好的发挥其投融资功能,为农产品的升级换代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提供资金支持。

3阻碍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因素

首先是宏观经济环境带来的影响,近些年来,我国的宏观经济呈现出不断增长的趋势,随之,我国农村金融资产的规模也不断扩大。但是近几年来,我国宏观经济的增长速度有所变慢,从而导致了农业发展银行效益下降,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迅速增加,农村金融普遍出现惜贷,农村贷款更难。受农村经营环境的约束,金融部门的亏损额和亏损面较大,对农村金融部门的效益产生了较大的冲击。我国政府通常会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特别是对金融干预,缺乏一种科学性规范性和适度性。再加上农业银行自身资金不足内部控制制度不够完善信息化水平较低等原因,此外,由于农村信用社的机制不够完善,融资渠道不通顺,并且规模较小,资金不足等原因都阻碍了我国农村金融的可持续发展。

4实现我国农村金融可持续发展的应对措施

农村金融的问题范文4

【关键词】农村金融发展财政支持

一、问题的提出

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之后,新疆农村经济的发展遇到了从未有过的发展机遇,这对新疆农村金融体系的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财政支持是新疆农村经济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发动机,而金融支持是新疆农村经济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剂和助推器。新疆农村经济的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需要大量的资金投人,进行基础设施建设,而同时居民收人水平亟待提高,居民生活水平亟待改善。对新疆来说,农村经济发展的财政支持力度从总体上是有限的,因此在发挥财政支持保障作用的同时,还要充分发挥金融支持的助推器作用是非常有必要的。当前,新疆农村地区正在财政支农与金融支农两个“战场”奋力突围,但效果均不理想。所以,如何才能将通过财政支农政策进行调整,激活新疆农村金融市场活力,为新疆农村经济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注入强大的金融活力问题正好摆在新疆各级政府部门面前的一个课题。

二、新疆财政支持农村金融发展的概况

国家财政部将新疆确定为财政支持农村金融发展的定点观察单位之后,2010年9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也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明确了具体办理事项。《实施办法》中明确了奖励范围为县(含县级市,不含县级区)辖区域内具有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和其他金融机构(不含农业发展银行)在县及县以下的分支机构。奖励资金来源中,70%由中央财政承担,30%由自治区财政承担。

为加大财政对农村金融发展支持力度,提高财政促进农村金融发展工作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先后将喀什疏附县,吉木萨尔县和鄯善县等县市确定为财政支持农村金融发展的定点观察县。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的实施以来,提高了新疆县域金融机构加大“三农”信贷投放的积极性,激励了县域金融机构对涉农信贷产品及服务的创新,增强了县域金融机构的抗风险能力。一是政策性农业保险有序发展,中央从2007年开始在新疆试点政策性农业保险,加大对农业保险的补贴力度,新疆农业保险业务迅速扩大。以吉木萨尔县为例,2007年全县农业保险保额为1308万元,到2010年农业保险保额增长至13938万元,增长了10倍多,有利的促进了农业生产,降低了农民风险,减轻了政府的救灾压力。二是涉农贷款对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都做出积极贡献。根据“涉农贷款余额/农业GDP”和“农民人均涉农贷款余额/人均纯收入”来计算涉农贷款对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贡献,从观察县的数据可以看出“十一五”期间涉农贷款对于农业的贡献由0.44增加到0.51,涉农贷款对农民收入的贡献由0.34增长到了0.49,涉农贷款的增加对观察县的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做出积极贡献。

为进一步加大金融机构对“三农”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信贷支持力度,建立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积极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农业产业化、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建设,促进自治区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支持自治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2010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自治区农村金融服务考评奖励暂行办法》,专门对农村金融服务先进单位、农村金融服务组织管理先进单位、政策性涉农贷款投放先进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并抄送获奖银行业金融机构总部。考评对象包括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新疆银监局,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联社、村镇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疆分支机构或法人机构。奖项设定为:1.农村金融服务先进单位奖,根据考评总得分进行排名,得分前三名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确定为农村金融服务先进单位。2. 农村金融服务管理人员奖,共设30人。全部由农村金融服务先进单位推荐所属单位或部门的中高级管理人员,第一名可推荐15人、第二名可推荐10人、第三名可推荐5人。3.农村金融服务先进个人奖,共设140人。由农村金融服务先进单位推荐所属单位或部门的基层工作人员115人,第一名可推荐50人、第二名可推荐40人、第三名可推荐25人。奖励额度规定为农村金融服务管理人员奖10000元,农村金融服务先进个人奖5000元。

三、新疆财政支持农村金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新疆农村金融发展实行财政支持的要义是:通过充分发挥财政支农资金的杠杆效应,最大限度地激励各类金融机构的支农积极性,逐步解决新疆农村金融抑制的问题,促进新疆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从这个角度来说不难发现新疆财政支持农村金融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办法未将农业发展银行纳入奖励机构范围,影响了其支农的积极性。当前,对县域涉农领域的信贷支持,农业发展银行(以下简称农发行)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农发行以推动产业升级为目标,与财政、农业等部门密切联系,加大了对涉农新项目的支持力度,为全疆农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截至2011年10月末,全疆农发行贷款余额705.4亿元,同比增长67%,较年初新增205.4亿元,占全疆新增的17.2%。但作为涉农贷款发放主力军的农发行,却被排除在涉农贷款奖励范围之外。

(二)贷款奖励条件设置比较单一。《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办法》中所规定的财政对上年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增长幅度超过15%以上的部分给予2%的奖励政策,虽然可以调动各家县域金融机构的放贷积极性,但对于上年涉农贷款基数大,本身面向农村,立足农村,以服务农村为主营业务的金融机构。

(三)涉农贷款增量办法中没有向成本较高的农户贷款倾斜。涉农贷款中农户贷款由于受单笔金额小、发生笔数多、管理成本高、受自然灾害影响大、产生不良的概率高等原因,历来是一个受到广泛关注的焦点和难点问题,但在奖励办法中农户贷款与其他涉农贷款实行同一奖励标准,可能导致金融机构在资金有限的情况下,为追求涉农贷款增量、降低贷款资金风险,更多的偏向于管理成本低,资信状况好的涉农企业,影响到对农户信贷支持的积极性。

(四)财政支持农村金融发展的广度和深度不够。目前,新疆农村地区引起农户和中小企业贷款难,农村居民无法享受正常金融服务等问题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在农村地区严重缺失名副其实的农村金融机构。财政部财政支持农村金融发展定点观察工作2011年第三季度会议,2011年9月7日-9日,在新疆吐鲁番市召开。在会上自治区财政厅介绍的新疆定点观察县农村金融发展现状看,一是观察县农村金融机构主要以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人保财险公司为主体,大型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行在观察县的乡镇基本没有设分支机构,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农村新型金融机构(组织)在观察县仍为空白。二是农村金融机构网点覆盖面低,观察县农村金融机构网点数量少,部分观察县金融机构网点数量少于乡镇数量,表明仍有部分乡镇没有1个网点为农民进行金融服务。

(五)新疆农村地区缺乏完善的农业政策性金融支持体系。首先是支持的广度和力度不够,金融产品单一,在支持形式上只有贷款一种方式,难以形成有效的金融支撑,再者缺乏风险分担机制和健全的农村信用体制。这严重制约了新疆农村经济的跨越式发展。

四、完善财政支持新疆农村金融发展的建议

(一)对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内容进行调整

一是建议将对支持三农做出贡献的政策性金融机构都纳入奖励范围内。二是由于涉农贷款连续三年15%持续增长,作为新疆农村金融机构主力军的农村信用社涉农贷款余额基数已经很大,增长空间有限,因此建议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改为予以存量奖励。三是进一步增强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普惠性,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农村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建议对奖励比例进行细致的划分,对取得贷款相对较难的农村中小企业、农户贷款的增量提高奖励比例,给予农牧民基本生产贷款实行基准利率或优惠利率的新疆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平均余额以1%的补贴,从而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农村地区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四是建议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一并纳入中央财政定向费用补贴范围,积极支持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农业小额贷款公司等新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

(二)充分发挥财政支持对新疆农村金融发展的引导作用

财政支持应支持新疆农村金融的发展,使新疆农村金融市场“活”起来,这就需要充分发挥财政支持对农村金融发展的引导作用。财政支持应引导新疆农村金融走向良性发展的轨道,构建适应新疆农村经济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农村金融体系,从而加大“三农”的金融扶持力度。

(三)建立比较完善的新疆农业政策性金融支持体系

农业政策性金融是财政支持与金融支持相结合的产物,是直接或间接地体现国家对农业支持和扶持政策的一种特殊的资金融通行为。要建立比较完善的新疆农业政策性金融支持体系,一是拓宽农发行的业务范围,即应当利用农发行本身是政策性银行,其深入农村的优势,赋予农发行新的职能,引导其进行农业产业化开发建设,承担农业生产基本建设项目,用政策性金融弥补商业性金融对经济支持的不足。二是要明确国家开发银行新疆分行在支持新疆农村经济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责任,即国家开发银行新疆分行应利用开发性金融的机会为新疆县域的乡村公路、农田水利工程项目、农村安居房富民工程、定居兴牧工程等民生项目提供政策性贷款。三是扩大新疆农业政策性保险的深度和广度。四是由政府出资创办农村信用担保机构,向农户贷款和农村地区的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

(四)扩大中央财政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和税收优惠的范围

一是要充分考虑新疆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现状,将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和由自治区政府批准设立的新型金融机构都要纳入费用补贴的范围。二是凡在县及县以下的所有金融机构网点要纳入享受优惠税收政策的范围。

参考文献

[1]赵永胜.新疆“十一五”时期财政、金融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证分析[J],金融发展评论,2011(6).

[2]杨军胜.新疆跨越式发展中的金融与财政协调问题研究,金融发展评论,2011(8).

[3]薛国喜.民族地区财政支持与金融支持的配合运用,现代商业,2010(15).

[4]jrb.xinjiang.省略/

农村金融的问题范文5

关键词:欠发达地区 金融服务 对策建议

欠发达地区经济发展关系着整个国民经济的稳健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和谐。经济发展离不开金融支持,在当前,解决欠发达地区金融服务的关键是解决好县域金融和“三农”金融问题。

一、欠发达地区金融服务面临的问题

(一)农村金融网点收缩与金融需求增长间的矛盾

一是农村金融服务相对缺失。大型银行县域机构不断收缩,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主要分布在县城附近,乡镇金融服务不足的问题依然突出。二是县域金融服务效率不高。表现为网点部署不合理、自助设备缺乏、人员数量及素质有限等,这与“三农”客户数量多、分布广、需求多明显不匹配。三是金融服务水平低下。一方面,随着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涉农项目建设向大型化方向发展,单位项目资金需求量明显变大;另一方面,随着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个体工商户、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增多。与此对应,农村金融机构却不能提供相应的大额、批量贷款,导致农村企业生产和家庭经营往往被卡在规模经济的临界点之下,农村产业结构难以实现战略性调整,农村经济结构也难以实现质的变化。

(二)资金供给的有限性与县域经济快速增长的矛盾

一方面随着改革深入推进,县域经济规模不断扩大,对资金需求逐年增加;另一方面受金融机构管理体制变化和内部考核因素等影响,金融机构信贷资金投放受到制约,二者的反向变化加剧了资金供求矛盾。一是银行机构存款资金通过存放上级行社和金融市场大量外流,导致县域地区存贷比过低。公开资料显示,我国县域金融机构存贷比有相当一部分常年在40%左右徘徊,中西部更突出。农村资金外流,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二是县域经济资金需求增加,资金缺口扩大。调查显示,县域经济基础薄弱,自筹资金能力有限,县域企业和农户资金需求仍然首选贷款,但满足率比较低,农户结构性“贷款难”问题较为严重。在当前经济金融形势下,宏观调控政策未能实现对欠发达地区更多的倾斜,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资金供求矛盾。

(三)传统信贷管理体制与农村金融创新间的矛盾

农村金融服务对象广泛,客户群体差异大,客观上要求提供灵活多样的金融服务,但农村金融机构现有管理体制制约了创新发展。一是信贷管理与县域经济发展多元化、市场化的要求不适应。目前大多数农村金融机构仍然以传统存、贷、汇业务为主,业务缺少创新,一些贴近农村实际的新型应收款抵押贷款和农村土地经营承包权、林权等抵质押贷款没有有效开展,金融服务功能和服务手段很难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二是授信审批链条过长。一方面,不断提高贷款准入条件,要求提供有效抵质押手续,导致评估、登记过程手续繁琐,增加贷款成本,使一些借款者望而却步;另一方面,基层机构缺乏信贷决策权,大量信贷投放需逐级上报审批,环节多、周期长、效率低。此外,涉农金融机构普遍实行贷款终身追究制度,导致拒贷畏贷思想明显。

(四)“三农”自身薄弱性与金融机构趋利性间的矛盾

当前,农村经济发展水平较低,整体抵御风险能力较弱,县域银行机构普遍面临成本收益不对称的尴尬局面。农业是天生弱质产业,抵御风险的能力不强,在尚未建立较为完善的农业风险补偿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的情况下,一旦发生自然灾害,必将影响金融机构信贷质量。此外,银行机构对“三农”信贷营销成本较大,也导致以盈利为目的的金融机构对农村经济的信贷投放非常审慎,不愿轻易改变,而是把有限的资金投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政府背景项和少数优势行业大客户,导致“三农”贷款难的问题仍然突出。

(五)金融生态环境不佳与加大信贷投入意愿的矛盾

欠发达地区金融环境欠佳,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金融机构信贷投入。一是财政激励导向作用不足。目前,公共财政除了对农业龙头企业贷款、农户小额贷款等有一定的贴息和补偿外,对支持县域经济的商业金融基本上没有优惠或补贴政策,激励和引导作用不足。二是信用担保体系发展缓慢。欠发达地区担保机构受资本金限制,担保规模有限,业务主要集中在城区,县域以下担保基本处于空白。此外,担保公司为县域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要求企业提供反担保,增加了贷款主体的融资成本,使农村经济实体止步于信贷门前。三是农业政策性保险发展滞后。农业产业风险大、回报率低,与商业银行追求最大利润的目标相悖。当前,农业政策性保险尚在试点,商业保险不愿涉足农业,农业贷款的风险得不到保障,影响了银行信贷投入的积极性。四是信用环境欠佳。受信用环境不佳影响,逃废银行债务行为时有发生,银行信贷催收和维权时间长、难度大、费用高,致使农村经济主体融资陷入恶性循环。五是抵押登记及优惠政策难以落实。据调查,一些地方的土地、房产等部门在办理他项权证等贷款抵(质)押手续时,并未严格执行有关费税优惠政策,或以种种理由推脱拒不执行优惠政策。

二、对策及建议

(一)加强政策引导,完善多层次农村金融体系

要结合经济发展水平,合理规划农村金融体系建设。一是加快推进农信社改革,支持符合条件的县市联社改制为农商行,做大做强涉农业务,发挥支农主力军的作用。二是引导邮储银行加大对农村中小企业和广大农户贷款投放,确保信贷规模,与其在农村地区存款规模对等。三是鼓励大型银行通过网点“下沉”和“专营事业部制”等方式回归农村市场,强化农村金融服务。四是积极引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不断激活县域金融市场竞争力,使广大农民都能享受到便捷、高效、优质的金融服务,有效克服目前农村金融网点不健全的“短板”。

(二)加快金融创新,满足农村多元化金融产品需求

一是加快体制和机制创新,深入推进金融服务进村入社区、阳光信贷、富民惠农等专题活动,建立适合“三农”和县域特点的金融发展模式。二是探索完善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等有形抵押贷款和有效订单、仓单等无形权利质押贷款,让广大农民有物担保,共享金融服务。三是简化手续、优化流程、提高透明度、做到银行的手续、程序让广大农民看得懂,办得到,进一步提高农民获得贷款的便捷性和普及性。四是积极探索发展“公司+农户”等农业产业化经营贷款,努力推广授信贷款、联保贷款,根据农业生产特点,适当延长贷款期限。

(三)健全担保体系,缓解贷款担保面临的问题

一是建立主要由地方政府出资,企业和个人参股的贷款担保基金,为农村经济组织贷款提供担保服务。二是建立由地方政府、农民、企业和金融机构参股的专业化担保机构,采取市场化运作,以服务“三农”为主,按照保本微利原则经营。三是政府以风险补偿方式鼓励现有商业性担保机构开展农村担保业务,增强担保公司的担保能力。四是政府以银行利息补贴和担保费用补贴鼓励有条件的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和协会组织创办针对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的担保公司。

(四)完善配套政策,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一是放宽农业贷款贴息政策的适用范围和条件,进一步加大涉农中小企业的贷款补贴。二是发挥货币政策引导作用,加大支农再贷款和扶贫贷款规模,提高贷款利率优惠幅度,进一步降低涉农金融机构准备金比率。三是实行有差别监管政策,制定差异化监管指标,通过监管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和县域经济支持。四是加强与政府部门的沟通,使支持银行发展政策落到实处。如政府应协调土地、房产部门在办理他项权证贷款抵(质)押手续时,严格执行相关政策,以降低客户的信贷成本等。五是加大信用体系建设,通过“信用镇”、“信用村”和“信用户”评比活动,提高民众信用意识,改善信用环境。坚决打击和制止信用缺失行为,对拖欠贷款、恶意逃废债务的企业、个人,政府要牵头组织有关部门严厉打击,敦促司法部门加大对金融诉讼案件的执行力度,维护银行金融债权。

参考文献:

[1]邓智毅.重构县域金融服务体系[N].湖北日报,2013-3-4.

[2]银监会.推动实施“三大工程” 提升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服务水平[N].金融时报,2012-6-13.

农村金融的问题范文6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农村金融;小额信贷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309(2009)00―0064-03

一、我国农户金融信贷需求的特点

(一)农户对资金的需求较为普遍。现阶段农户借贷构成中,生活性借款比重较大,一方面说明农户先进购买力过低,生活压力过大;另一方面也表明农村生产经营性借款市场狭窄。

(二)就农户贷款情况看,收入水平与其贷款规模呈正相关关系,收入等级越低,贷款额越低;收入等级越高。贷款额也越高。收入等级高并向农业发展的农户,其贷款基本用于生产经营,而低收入水平的农户,其贷款用于生活支出的比例较高。

(三)小农经济的特征是农业规模不足和以种植业为主的农业收益率低下。这种条件下的农户及其借款行为也就带有明显的小农经济特色。农户对信贷资金的需求表现出一定的特性:一是贷款数额小。家庭经营的规模决定了用于家庭生活和生产方面的贷款需求规模不会太大。二是希望采用较少抵押甚至无抵押的贷款方式。由于土地的所有权不属于农户,土地不能用于抵押,住房作为农户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又很难用于抵押,因而农户可用于抵押担保的资产很少。三是农户希望贷款手续简便、灵活、及时。

二、农信社是为农户提供小额信贷的重要力量

(一)农户小额信贷的概念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根据农户的经济状况和信用程度,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向农户发放的不需抵押、担保的贷款。它采用“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方式,根据农户的生产周期确定不同的贷款期限。手续简便。利率优惠。

(二)我国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业务的政策效应

1、农户小额信贷是农信社发展的现实选择

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贷是农信社积极开展贷款营销活动的有效途径。就农村信用社而言,贷款业务是其最主要的盈利来源,农村应该是其最主要的市场,因此能否抓住并赢得一般农户关系着各家农村信用社今后业务发展与竞争成败。农村市场主体――农民大多数以家庭为作业单位,进行小规模经营,资金需求额度较小。又无有效抵押物作担保品。农户小额信贷,改变了过去金融机构追求抵押、担保,寻找大户的贷款方式,采取了分散、小额贷款形式,按照农户信用等级或采取联保方式发放的小额贷款是农村信用社为农村市场提供的最适合产品。

从农户小额信贷的实施效果看,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贷促进了农村信用社资产的优化和自身业务的健康发展,进一步增强支农实力。形成良性循环。如今的农村信用社已经是商业化了的独立经济主体,以追求利润的最大化为首要目标。因此。如果农村信用社开展农户小额信贷不能为其带来任何好处的话,其必然会退出小额信贷市场。但是从现实的情况来看,农村信用社开展农户小额信贷的热情不断高涨,这无疑源于农户小额信贷业务的成功实践。因此,农村信用社开展农户小额信贷业务不仅是顺应时代的潮流,而且是不断满足农户贷款需求的一种积极表现,同时也是培育自身新的金融业务点和盈利点的需要。

2、农户小额信贷是农民脱贫致富的法宝

农信社小额信贷极大地改善了农户贷款环境,而且有效降低了交易成本。由于村委会成员对本村村民的具体情况比较了解,农村信用社小额信用贷款业务采取与村委会成员合作组成信用评定小组对农户进行全面的信用等级评定,并在此基础上发放贷款证,农户凭贷款证可以随时到农信社营业点柜台办理贷款,这种贷款方式对于农户来说。不仅简化了贷款手续,还降低了一些不必要的成本。

实践证明,农村信用社开展的小额信贷业务,在有效缓解农村金融抑制。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随着农村经济发展和改革的深入,尤其是中国加入WTO之后,农业发展有了新的要求――中国农业必须进行战略性结构调整。而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无疑为支持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发展提供了必要的资金保障。

三、农户小额信贷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资金需求仍无法得到有效满足

目前,农户的信贷需求呈现多样化、分散化和复杂化的状态,并且,农户的信贷能力具有鲜明的层次性特征,不同的需求需要不同的金融组织和不同形式的金融供给来满足。尽管目前农信社对农户的支持力度较大,但由于信贷资金总量有限,随着业务的不断发展,农户的资金需求额也越来越大。因此,日益扩大的信贷资金需求与有限的信贷资金供给之间的矛盾就日益凸显出来。

(二)风险控制机制不完善

1、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是指接受信贷者不能按约偿付贷款的可能性,这是农村信用社面临的首要风险。由于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贷款。面大,对农户信用调查、评级及贷款后检查的工作量较大,如果不能有效地检查、审查、监督,农信社发生风险的可能性可能加大。同时,农业经营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都较大,农户信用等级和经营收入、还款能力会因农业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而变化。农信社一般规定每两年对评定的农户信用等级重新审查一次,如果在两年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承诺”期限内农户信用等级发生变化,农信社的信用风险程度必然会受到影响。因为农户信用等级降低,意味着农信社的贷款信用风险增加。最后,由于一些农户的还款意识不强,使信用风险管理的成本过高。管理难度较大。

2、农村信用社的内部风险。信用社由于缺乏有效的信贷管理和制约监督机制,有的出现违规放款、以贷谋私等问题。有的信用社对贷款责任追究制度执行不力。致使个别信贷员工作不负责任。对信贷的管理缺乏责任意识。并且,有一些信贷人员缺乏相关的金融业务知识,不可避免地在经营过程中出现呆帐、坏帐,严重影响了信用社的贷款质量,也造成了管理成本偏高。

(三)金融服务和金融产品单一

农户对贷款融资的需求呈现多元化、多层次的特征。随着农业经济不断发展,品种单一的小额信贷已经难以满足多层次的需求,特别是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农业产品结构全面升级,已由以往单一的以种植业为主的农业结构转向以种植业、渔业、养殖业、畜牧业等多方面为主,以农村资源循环利用和构造环保节能型生产、餐饮、旅游业等附加产业推进的全面综合的农业产业结构。因此,当前小额信贷的额度、期限等特点难以跟上时代步伐。并且,金融产品自主创新薄弱,更多局限于对他人金融产品的简单引进与修

补,很难立足客户需求推新产品服务,特色产品、品牌产品短缺,产品服务的引力和张力显得不足,难以满足社会公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综合化、优质化的金融服务需求。

四、推动小额信用贷款业务可持续发展的措施

虽然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有它本身的局限性和不少难以操作之处,但农村小额信贷的发放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地解决了农村资金投放不足、融资困难、资金短缺问题。对维护农村金融稳定。繁荣农村经济具有积极意义。为了加快“农村发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步伐,我们须积极地、审慎地发展小额信贷业务,克服这一贷款方式存在的一些缺陷,完善服务功能,增强抗风险能力,提高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扩展发展空间。

(一)解决多层次贷款需求的供给问题

1、明确并规范小额信贷的服务对象是解决供求失衡的关键。小额信贷并非适用于所有的农户,如果不顾对象,造成的结果便是不需要贷款的农户出于逆向选择参与贷款,而真正需要的农户却不一定能够贷到足够的资金数额。明确小额贷款的对象是当务之急。基层组织(以村委会为主)应该及时、全面地掌握本地农民的收入、生产情况,并与农村信用社积极合作,农村信用社全面掌握了农户信息后确定各个农户适合贷款的种类,做好资金规划,通过这些措施,更加及时、有效率地为农户提供融资服务。

2、发展农村金融机构之间的资金借贷。疏通横向资金融通渠道。由于我国各地农村的自然条件、产业构成不同,信贷资金供求状况也存在着较大的差别。有的地方资金严重不足。有的地方资金过剩,需要找出路。由于农业投资和农业生产的周期较长,农村信用社的资金余缺问题,单靠短期拆解是难以解决的,这就需要发展金融机构之间的资金借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中央银行应继续加大对农村信用社支农再贷款的投放力度,有效调节农村自给供求关系。

(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风险控制

1、按照《农村信用社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办法》的规定,发放小额贷款。农村信用社为增强自身防范信贷资金风险和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能力,在贷款的发放上就必须坚持以小额、流动、分散为主,逐步实施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实现信贷资产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相统一。

2、适当扩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用途,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农村信用社发放小额信用贷款,主要面向种植业,并不包括农户急需资金的养殖业、运输业及农产品加工业等,影响了农业产业化的进程;同时由于农信社的小额信用贷款业务结构单一,许多农民可能种植同类庄稼或养殖相同种类的禽畜,在气候反常或出现流行性疾病的时候导致较高的风险。因此,农信社应该因地制宜地确定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用途,减少一些不确定的风险。

3、提升内部管理素质。农信社是高风险的行业,任何时候都应保持理智的头脑,坚持把防控风险、稳健经营作为可持续发展的根本,采取治本措施,以推进合规文化建设为核心来提升内部控制水平:以规范信贷风险管理为轴心来提升风险管理效率:以构建新型考核评价体系为基础来完善内部激励机制:以完善案件防控机制为重点来推进和谐系统创建。

4、完善风险分担机制。由于小额信用贷款主要用于农业领域,而农业生产由于其本身的特点,受到自然资源、气候及市场等因素的多重制约,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这就加大了农村小额信用贷款的风险。为了分散和规避风险,可在农村推行农业意外保险制度,扩大承担风险的主体,提高信贷当事人的抗风险能力,使农业风险由信用社和保险公司共同承担。

(三)促进农村金融产品的创新

从农村金融市场的新需求和新变化出发,农村信用合作社要加快金融服务内容和方式的创新以满足农民多层次金融服务需求。首先,农信社应充分发挥其扎根乡土、了解乡土的优势。结合当地农业发展的特点,设计不拘泥于金额和期限的、围绕项目周期来进行的贷款发放。更好地为农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