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会保障制度的看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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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社会保障制度的看法

对社会保障制度的看法范文1

    (一)公平与效率相权的建制理念

    价值理念及政策取向是社会保障制度设计的基础和前提,公平、效率与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密切相关。互助互济、保障公平是社会保障事业追求的固有特性、目标、本质和核心。而效率是社会保障制度正常运行的物质保证,对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施产生重要影响。寻求公平与效率的统一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建制理念。然而实践中关于何者优先或倾向于何者的选择往往对社会保障制度模式选择起决定性作用。效率优先往往更加强调社会保障制度对经济体制改革的配套作用,而公平的价值取向更加倾向于将社会保障制度视为最重要的社会政策之一,关系到民生问题。

    第一种观点,更加关注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效率性,强调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他们提出社会保障改革的基本方向是:其一,要注重鼓励个人劳动的激励系统的有效性;其二,要强调保持较高的积累率;其三,要重视与其他社会经济改革的相互配合。周小川认为,社会保险与个人账户模式相比存在许多内在的缺陷和弊端,因此社会保险只是一种金融产品,其中一些产品虽然可以在规避特定风险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但激励性不够,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只能发挥辅的职能。具体到社会保障模式选择与方案设计时,建议应建立以个人账户为主导的分层次社会保障模式,以企业集团为突破口推进个人账户模式。他强调社会保障制度与维持激励及储蓄之间的关系,其观点具有明显的效率倾向。(周小川,2001)

    第二种观点则不同,认为社会保障制度一定是天然地追求社会公平,而市场经济是天然追求效率。在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过程中不能过分强调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应当确立公平优先兼顾效率的价值取向。并认为中国需要用公平与发展的理念去建设新的社会保障制度,同时强调责任共担、官民结合、多层次与多元化相结合对于新制度的确立和未来发展至关重要(郑功成,2001)。公平优先,兼顾效率应是我国目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社会保障制度的政策取向(郭殿生,2003)。

    但大量研究文献关于社会保障模式的建制基础更加突出效率倾向,提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思想基础,曾一度成为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主导原则。不过,在我国当前条件下,随着社保理论的完善以及改革实践发展,人们逐步开始强调公平的价值取向。公平与效率何者优先的问题正如西方经济学中凯恩斯主义和经济自由主义两种经济思潮的相互交替。

    (二)制度建立的原则问题

    武汉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李珍教授认为,中国过渡时期社会保障体系的制度建设和完善,只能适应过渡时期社会发展的实际状况。在社会的过渡转型时期,政府有效地发挥作用十分关键,同时应坚持社会保障制度的基础性、差异性和过渡性原则 (李珍、万明国,2004)。

    时任职于武汉大学的郑功成教授在论述制度建立原则时提到,中国合理的社会保障制度应该满足如下条件:一是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相适应;二是充分考虑中国的国情与国力;三是能够在改善国民福利的同时努力避免社会保障的财务危机(郑功成,1997)。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葛延风认为,考虑到当前体制的问题、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长期需要、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安全的需要、中国经济体制完善的需要、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以及劳动力市场化的需要、城市化与工业化的趋势,以及中国经济的现实以及社会保障制度本身的特点,未来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发展的基本目标应当明确定位于广覆盖、低水平、可持续和促发展。无论是体系框架设计,还是特定保障项目的制度设计,都应遵循这一基本目标(葛延风,2004)。陈清泰也认为,模式的选择一定要确保其能够实现广覆盖、可持续并能够为改革和发展提供支持的目标(陈清泰,2000)。

    还有一些观点,如适度原则、目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层次性与专用性、整体性原则、动态性与开放性原则。根据以上原则建立一种包括农村和城市社会保障两大块的多元协调模式(张映芹,1999);以及法制化原则,普遍加区别原则,合理负担、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以及与实际国情相结合原则浏宇、杨胜军,2002)。

    (三)关于社会保障制度模式的设计类型

    制度模式构建的整体思考的论述一般有如下提法:第一,保险型社会保障模式(强制保险为主,自由保险为辅),合理界定政府、企业、个人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责权利(钟伟、葛玉良,2C00)。第二,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型。认为中国的社会保障模式是一种兼顾公平与效率的社会保障模式;应当以社会保险和社会救助为重点推进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应当是一种城乡整合的社会保障模式,并逐步实现社会保障基本制度形式和待遇水平的城乡衔接;应当是一种与传统特色合理结合,基于传统保障特色基础上的现代社会保障制度(李迎生,2004)。还有一种类似的提法,即“附合保险型”模式,以社会保险为主,以社会福利为辅,以社会救助为补充,个人企业政府责任共担的社会保障制度。(吴施楠、季怡红等);第三,保险型+储金型社会保障模式(吴春, 2004)。第四,社会保险+ 群众互助+家庭保障相结合 (葛寿昌,1995)。第五,商业保险+社会救助型(刘玉珂、王然,2002)。第六,自助型(强制储蓄型)社会保障模式(朱佳俊,2002)。第七,家庭保障+现代社会保障制度。人民大学郑功成教授认为,我国现阶段的合理选择目标应是以家庭保障为基础的一种新的混合型的、现代保障与传统保障相结合的社会保障制度。由于传统保障所独具的精神保障功能与现代保障相互补充,所以在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与改革中,应当将现代保障方式 (主要是指它的优越物质保障功能与实现方式)与传统保障特色(主要是指它的精神保障功能与实现方式)合理地结合起来。这不仅是鉴于工业化国家的经验教训,更是基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求(李迎生,2003)o第八,社区社会保障模式,它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三项内容,并全方位发展社区教育、卫生和环境保护(刘桂芝,2002)。第九,多层次、多元协调模式。依据社会保障制度的内在要求,结合中国生产力水平差异大、多种所有制结构并存、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等现实国情,中国应该建立多元协调模式的社会保障制度(任保平,1998)。

    当然,学者们以上归类有时并不相互排斥,只是由于角度和强调重点不同,描述亦有不同(覆盖范围、基本特征、筹资模式、管理体制等方面)。

    二、关于城乡统筹社会保障模式选择

    (一)城乡社保制度衔接

    实现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是长期发展目标,但需要统筹安排。通过一种过渡性的制度安排,在目前完全割裂的城乡二元社会保障制度之间构建一种衔接模式,为将来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制度创造条件(樊小钢,2004)。

    第一种观点,在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通过建构一种作为过渡形态的“三元社会保障模式”,以突破二元社会保障体系的固有框架,为进一步实现社会侏障体系的城乡整合做好准备(李迎生,2002),建立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制度不仅势在必行,而且具有现实可行性(景天魁,2004)。由于中国工业化与城乡社会结构转型的特殊性,目前城市实行的养老保险的第一支柱与医疗保险的大病统筹以及最低生活保障等可设计为城乡共享项目,其他方面或项目则可根据城乡实际保持一定差异。目前的改革可以以社会保险制度为重点,在加快城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制度的规范化改革的同时,采取措施将乡镇企业职工、进城农民逐步纳入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并使之最终与前者统一。在农村,则构建一种既和目前实际吻合,又便于未来与城市整合的社会保障制度框架。未来在基本养老、大病医疗、最低生活保障等保障项目可实现城乡统一,而其他项目仍可保留一定的城乡差异(李迎生,2002)。这种关于过渡制度安排的类似观点还有,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制度从建立城乡统筹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公共卫生和大病统筹制度着手,逐步建立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新体系(景天魁,2004)。

    第二种观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三部曲”,即转型模式、市场模式和目标模式。转型模式就是指在各种物质条件不成熟的条件下,提出以家庭保障为主,根据地区发展水平差异,发展社会救助(贫困地区)或社会保险/商业保险(较富裕地区)的模式。市场模式就是以“家庭和福利机构”为依托,政府倡导的 “个人责任”制、强制储蓄型社会保险为基础,商业保险为主导,社会救济等保障方式为补充的储蓄保险主导型社会保障制度模式。目标模式社会保障制度的目标模式应是城乡一体化的统一模式,即建立以政府参与的、社会互济性强的社会保险为基础,商业保险为主导,其他保障形式为补充的保险主导型社会保障模式(杨翠迎,2002)。

    第三种观点,城乡分割的社会保障政策。这种观点中包含了以下两个方面,其一是建立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政策,从长远来看是短视国策。基本不赞同在农村建立政府主导的社会保障政策。理由是城乡经济发展高度不平衡,统一社保在经济上不可行;在中国农业人口中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对于向提高这些产业的人工成本并进而严重削弱中国劳动力密集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另外,这也违背当前小政府、大市场的世界改革潮流(陈平,2002.其二是,在农村建立与城市截然不同的社会保障制度模式。在今后相当长的历史时期中,“补救模式”仍然应当是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的主要形式;中国城市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应加强统一的社会保障行政管理,明确多元化的责任。(周弘,1996)

    第四种观点,从“二元到三维”的目标模式。“三维模式”的基本框架由三个层次构成:一是建立覆盖全国城乡的统一的法定的基本保障。基本保障由城乡社会福利、城乡社会救助和城乡优抚安置或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组成,全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有权享受,它保障全体公民在生命波折期最基本的生活需要。二是建立省(市)级统筹的补充保障。该层次的保障水平略高,作为基本保障的补充,保障范围包括所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职工及政府公务员。三是建立以商业性保障为主的附加保障。附加保障属自愿性质,主要为那些不满足于基本保障和补充保障的经济收入较高的公民提供保障。(王国军,2000)

    作为城乡社保制度统筹发展的重要内容,关于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设计,也存在截然不同的看法。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统”或“独”。“独”派往往基于农民工与市民以及传统农民的工作、职业性质和需求的区别,建立独立于城市和农村的不同社保模式(袁志刚、李迎生等)。而“统”派又有将其纳入城市社保体系和农村社保体系之分。蔡吩认为,应该把他们纳入到城市居民的保障体系,这样有利于形成共通的社会责任感(蔡防,2003)。而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建立独立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或者把农民工纳入城市社会保障体系不具有理论和操作的可行性,解决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可性的办法是将农民工纳入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畅立雄,2003)。

对社会保障制度的看法范文2

关键词:社会保障制度 国际对比 发展对策

我国实行社会保障制度也已经有50多年历史。然而在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在现实运行过程中,由于法律不健全、管理体制不完善、监督机制约束力不够、经营投资能力较弱,出现了管理不善、社会资金被大量挪用,比如上海社保基金案;养老资金风险投资管理能力较弱,未来养老保险资金可能不够等问题。笔者将在对美国、日本和欧洲部分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进行研究的基础上,分析他们之间的利与弊,并对其进行借鉴,分析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未来的发展对策。

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特点以及存在的问题

我国实行社会保障制度已经有约60年的历史。在20世纪50年代初期,我国颁布了《劳动保险条例》,这个时期社会保障的特点是“低工资、多就业、高补贴、高福利”,在这种体制下,企业对职工的生活,包括住房、医疗、养老、子女上学,甚至生、老、病、死等都要承担无限责任。这种模式的社会保障制度在那个政治运动频繁、社会动荡不安的特殊时期,确实发挥了积极作用,使广大群众出乱不惊,但是也给当代的社会保障体制转换遗留下了大量的历史包袱。

到了20世纪80年代,国有企业进行改革,从国家统负盈亏转向自负盈亏,这时候为了缓解新老企业之间劳动保险费用畸轻畸重的问题,也为了维护困难企业职工的保险待遇和保障待业职工的基本生活,国家开始实行“社会统筹”的社会保障模式,在这种社会保障模式下,保险待遇继续按国家统一规定不变,社会共济,代际转移,以支定收,现收现付,略有积累的基金筹集方式,但是这种模式,社会统筹基金收缴难,地区间基金调剂异常困难,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水平和抗风险能力,甚至在部分地区出现职工养老金欠发,医疗费不能报销,下岗职工基本生活没保障等问题。

进入20世纪90年代中期之后,也就是1995年,国务院发出《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通知》确立了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新模式,这种模式结合了积累基金制和现收先付社会统筹制两者的优点,较好地适应了我国改革开放的需要。

目前我国现有的社会保障制度主要包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保险制度,目前我国社会保障资金筹集采用的是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部分积累模式,建立起政府、企业和个人三者共同分摊的制度,其具体的内容是:社会养老基金由两部分组成,一是由企业为职工缴纳的保险金,二是由职工个人缴纳的保险金。企业缴纳的部分进入统筹基金池,作为社保机构日常发放基础养老金的来源,并对余额进行保值增值操作,以获得持续性。个人缴纳部分,是以个人名义开立的账户,永远为个人所有,当退休时,将根据缴费年限,或一次性或按月发还给个人包括法定利息。同时我国还将部分国有资产、部分彩票公益金收入、部分财政收入纳入充实社会保障基金。

在管理模式上,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起了以劳动与社会保障部为领导机构的分部分层、集中运作的管理模式,也就是由中央政府设立劳动与社会保障部,下辖养老保险司、医疗保险司、失业保险司、农村社会保险司和社保基金监督司,在省级政府设立社会保障厅,在市级单位设立社会保障局,实行统一政策、制度、表格、经费统收统支。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是在管理方面,社会保障管理和经办涉及到多个部门和不同地区,各个部分各有办法,各有政策,使社会保障运行成本过高,资金整体使用效益差。另外由于社会保障部门没有建立起严格的监督机制,地方政府便通过各种关系重重施压、巧立名目来挤占挪用社保基金,严重威胁了社保基金的安全。2006年上海就发生过改革开放以来最大的腐败案,那就是上海社保基金案,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祝均一违规挪用、侵占社会保障基金,涉案金额达上百亿人民币。

二是社会保障资金的运行管理和保值增值问题。由于社会保障制度的历史遗留问题,我国社会保障资金靠“代际转移”来维持。但是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发展,新一代劳动力又逐渐减少,如何靠有限劳动力所缴纳的社保基金却维持步入老龄化的庞大的退休人群,是我们必须考虑的问题,对此有专家提出“延长退休年龄”的做法,引起了不少市民的担心,因此推行起来,难度加大,要想解决这个问题,估计还要另辟蹊径。

二、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未来发展建议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如何完善,对此很多学者进行过研究,由于篇幅有限,本文仅对社会保险资金管理问题以及未来如何解决“社会保险资金缺口”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

首先是社会保险资金管理问题,如何防止社保资金被占用、挪用,如何防止“上海社保案”重演,如何提高降低社会保障的运行成本,是本节讨论的重点。笔者认为要做到这些,要将西方的文官制与新公共管理进行有机的融合。首先要制定完善的法律制度,强调法治大于人治,制度超过人情。提高社会保障立法层次,逐步由地方立法转为中央立法,为我国社会保障工作运行奠定法律基础。其次是对社会保障部门实行垂直管理,建立严格的等级制度。中央社会保障部门垂直管理省级社会保障部门,省级社会保障部门垂直管理市一级的社会保障局,下级社会保障部门严格执行上级社会保障部门的领导和指示,地方政府无权干涉当地社会保障部门的正常工作。第三,要建立起完善的社会保障监督机制,充分发挥上级媒体、人大、司法机关、媒体等相关部门对社会保障资金的监督作用,并做到定期向社会公开社会保障资金的收支情况。第四讲基层社会保障管理机构改制为企业化运作的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公司,这些公司负责社会保险的办理、咨询和缴费等业务管理,并且引入竞争意识和效率机制,多设立几家社会保险公司,鼓励他们竞争。

第二是关于社会保障基金如何保值增值,如何填补未来老龄化带来的养老保险金缺口和新一代劳动力负担过重的问题。目前对此有不少学者提出“延长退休年龄”的方法,虽然既可以弥补老龄化带来的劳动力不足,又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社保资金的重压。但是此种方法很难得到老百姓的认可。因此笔者认为与其“节流”,还不如想着怎么“开源”。首先可以拓宽筹资渠道,使资金来源多元化,比如开征社会保障税,发展民间筹资,鼓励民营资本进入社会保障领域。其次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财政社会保障支出的比重。另外还可以创新拓展社会保障资金的投资方向,促进基金保值增值,但是投资方向必须有严格的法律规定,防止出现乱投资,引起社保基金大量亏损。

参考文献:

[1]吴军海.我国社会保障资金筹集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莆田学院学报.2006(2):35—40.

对社会保障制度的看法范文3

关键词农民工;社会救助制度;必要性

近几年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得到了社会、学术界、政府以及各方的关注。部分地区还出台了与农民工有关的一些社会保障政策措施,但实践效果并不理想,另外有人调研后指出,面对农民工社会保障的缺位及其对工伤、医疗保险的迫切需求,政府也尝试和制定了一些面向农民工的参保办法,但问题是效果难如人意(王文韬等 2004)。根据农民工实际情况,建立针对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势在必行,而作为社会保障制度的一部分社会救助制度就要先行。

一、我国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的现状

农民工是我国制度变迁与社会转型期间所出现的特殊群体,特指具有农村户口,却在城镇务工的劳动者(郑功成,2002)。据估计,全国农民工总数约在2.1亿左右(郑功成, 2006)。据调查,大部分人(55.0%),如果可能愿意将户口迁入现居城市,对于一部分农民工来说,无论代价有多大,他们已经义无反顾地选择留在城市[1]。他们所面临的问题和城市人已无多大区别,若说区别可能是农民工还有照顾在农村家里的孩子和老人,而他们的工资低,大部分人干最累最差的活儿,他们是城市的弱势群体。所以建立针对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势在必行。这个问题大家的看法是一致的。而现在的问题是应当怎么来建立,先建立什么的问题。社会保障制度仍在建构和完善当中,而作为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的社会保险制度有着诸多的不足之处,特别是针对农民工,从总体上讲几乎是空白。而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已经作了很多的试验也出现了不少的模式,但是迟迟未能找到真正解决农民工问题的途径。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就不得不呼吁针对农民工的社会救助制度的出现 ,因为农民工在城市里明显处于弱势地位,诸多的突发事件将会影响到其生存问题。并且从历史的角度来看,在社会保障制度的建构当中一般是社会救助先建立, 为所有国民提供应对突发性事件的一系列措施。

二、建立社会救济制度是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需要

郑功成认为,对农民工建立起一种特殊的救助制度。救助是我们解决农民工中有特殊困难的人的有效途径[2]。社会救助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组成部分。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框架已初步确立。主要包括三个层次,其中的一个是直接面向贫穷或低收入阶层的各种社会救助制度,包括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乡村扶贫政策、灾害救济、城乡福利院以及其他社会救助措施(如医疗救助、教育费减免、房租减免等),这一层次社会保障制度的出发点是解除各种原因陷入生活困境难以脱困的生活危机。[3]而农民工就是这样的群体。特别是在针对农民工的社会保险制度没有真正建立起来的情况下,社会救助制度可以起到缓解农民工的处境的作用,对于社会的稳定有着正面的意义。

三、对比国外我们的亏欠

我们从德国、美国巴西以及日本来看。德国在1855年就已经有《穷人权利法规》,根据该法规每个地区依据居民人员,对贫困居民实行生活补贴。他们实行的是按照居民的生活情况去执行,当然也包括农民工。美国建立了强调“针对性”与“社会需求”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起针对贫困人口的救助措施。而美国教会组织起了非常大的作用。美国教堂遍地,你只要走进教堂,教堂不问你身份,只看到是个需要帮助的人,常常能够得到起码的援助,食物、衣服,帮你寻找住处等等,更有精神上的温暖和支持。关于治病问题,若是没有钱,医院必须先治疗,之后才是医疗费解决的问题。他们的国民在遇到特殊情况可以得到起码的照顾。巴西,农民工在医疗、教育和社会保障方面享有与城里人同等的权利,差别只是农村的医疗和教育条件不如城市。而农民工进城后则享有城里人同等的待遇。日本,战后的日本主要保护农民的利益,农民不受歧视,反而享受补贴。另外农村的基础教育非常好。农村的孩子高中毕业,已经是素质良好的劳工。所以很多工厂到农村招工。对比国外的做法,我们缺乏针对农民工的生活补贴,生活上的起码照顾,也缺乏相应的医疗救济和工作培训上的重视。从最起码的公平的角度来看,我们也应该尽快的建立与农民工相关的救助制度,以弥补历史和现实的亏欠。

四、建立社会救助制度是农民工的现状的迫切要求

李强2002年3至4月在北京朝阳区对农民工的调查发现,有36.3%的受访农民工出现过身上一点钱也没有的时候[4]。这只是反映了农民工真的需要社会来保障其生存权利。我们再来具体的讨论。

收入方面,据郑功成教授所主持的一项针对农民工的调研显示,农民工的收入大部分在500―1200元之间,超过1500元/月的只占11.9% ,可见,他们的收入相当的低,对于在城市生活显得更低。也就是说,大多数的农民工需要社会帮助,通过政府的作为或社会性组织。而失业和生病问题又是他们对担心的问题[5]。有时随时要面临的。而据郑功成教授所主持的一项针对农民工的调研显示:失业保险参保率10.4%,医疗保险参保率23.5%,[6]并且完善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的过程优势如此之漫长。那么在这期间又有多少农民工会因失业返贫、被迫返乡或者为了生存而偷窃,医疗呢也是如此。也就是说,可能因为这些事情,他们随时面临生存问题。在有无失业经验和失业的时间的问题上,李强2000年底在北京进行的一次调查发现,33.5%的农民工在城市了都有过失业经历,从失业时间上看,将近30%的外来农民曾遇到过长达半年和半年以上的失业。据郑功成等2005年在深圳、苏州、成都和北京作的调查显示,有失业经验的占到了52.3%,失业半年以上的占到21.7%。随着经济的发展,更多的农民工走向城市,就业压力也越来越大。在这么长的失业困境中,他们依靠什么生活呢?李强的调查表明,城市农民工失业后,多数靠自己过去的积蓄生活,其次是向亲友、老乡借钱生活。在对回答“其他选项”分析以后发现,在所有的回答者中,没有一例是得到劳动单位或地方组织的帮助[7]。在郑功成等2005年所作的调研显示与李强所调查的结果几乎完全吻合,这样说明,2000年至2005年,针对农民工的失业问题,我们没有什么作为。生病问题也是一样,在受工伤或患职业病后如何处理的调查中显示,50.5%的表示是自己进行治疗而在医疗费用的负担方面有77.4%的调查者表示是自己或家庭来负担。[8]

从以上所述,我们迫切需要建立专门针对农民工的社会救助制度,首先解决农民工最关心的问题,在他们失业时,有相应的生活补贴,在生病时,不再为药费发愁。并且我们国家2007年的财政收入到达5.13万亿元人民币,增加一些针对农民工的救助经费问题并不大,何况这关系到城市乃至全国的稳定的大局。有了经费,建议全国各地设立专门帮助农民工的救助中心,该中心挂靠在各地的民政部门,实行财政拨款,专款专用。社会任何部门或个人均有权监督和检查该中心的账目。该中心专门负责农民工的失业和医疗问题。特别是在一些农民工聚集的大城市。同时在农民工当中进行广泛的宣传,做到人人皆知中心的地点以及如何获得必要的救助。

参考文献

[1、5、6、8] 郑功成中国农民工问题与社会保护[M],人民出版社,2007 P48、65 、85 88.

[2] 郑功成半月谈 农民工社保背后的七大问题[J] 2004. 4.13.

[3] 王桂新、张蕾、张伊娜,城市新移民贫困救助和社会保障机制研究[J]人口学刊 2007.03 .

[4] 李强,《农民工与中国社会分层》[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P60.

[7] 李强, 城市农民工的失业与社会保障问题[J]新视野 2001(5)P46-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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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社会保障制度的看法范文4

关键词:社会保障;居民消费;资产替代效应;退休效应

中图分类号:F12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5194(2007)05-0063-04

一、引言

社会保障与居民消费的关系一直是国外经济学界研究的一个重点。早期有影响的文献当属费尔德斯坦1974年的论文,他提出社会保障对储蓄的影响存在双重效应,即资产替代效应和退休效应。资产替代效应是指,社会保障财富(即一个人预期可以获得的社会保障金减去将要缴纳的社会保障税,并折算成现值)作为家庭财富的一种形式,使得人们在退休之后仍然可以获得收入,而根据生命周期假说,储蓄的主要动机是为退休以后提供经济保障,因此,社会保障将导致储蓄减少、消费增加;退休效应是指,社会保障激励那些本领愿意工作更长时间的人提前退休,这意味着有收入的时间缩短,因而需要在工作期间增加储蓄、减少消费。社会保障对居民消费的净影响取决于这两种力量相反效应的大小,而这需要进行实证分析才能加以判断。费尔德斯坦运用美国的时间序列数据证明,美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具有相当大的减少个人储蓄、增加消费的净效应。

费尔德斯坦的研究在实证方面遭到了质疑。Leimer和Lesnoy(1982)提出,费尔德斯坦计算社会保障财富的方法存在缺陷。他们运用不同的计算社会保障财富的方法,和与费尔德斯坦一样的消费函数进行了实证分析,结果却发现大多数情况下社会保障减少了居民消费。而Kotlikoff(1979)则对时间序列分析的有效性表示怀疑,他转而采用横截面数据进行实证检验,他认为,对享受社会保障的人来说,社会保障金的价值与所有缴纳的社会保障税总值之差,可以被看作一种“横财”。结果他发现,社会保障作为一种“横财”增加而不是减少了私人储蓄;而过去缴纳的社会保障税本身却减少了私人储蓄。为了回应这一挑战,费尔德斯坦(1982,1996)改进了计算社会保障财富的方法,并再次进行时间序列分析,结果仍然发现社会保障有增加个人消费的作用。Feldstein和Pellechio(1979)还运用横截面数据进行了验证,结果仍然与时间序列分析相同,即社会保障增加了个人消费。Burman(1998)总结了这方面的实证分析后指出,无论是时间序列分析,还是横截面分析,都得出过社会保障对消费存在正的、负的或接近于零的影响。这说明社会保障对居民消费的影响是相当复杂的。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如果要对社会保障与居民消费的关系进行实证分析,在两个方面需要与国外的研究有区别。第一,迄今为止我国政府公开发表的社会保障数据中,并无完备的横截面数据,因此只能进行时间序列分析。国内外许多研究都以公共养老金水平代表狭义的社会保障水平(如许晓茵等,2006),尽管这样可以获得横截面数据甚至面板数据,但我国正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时期,社会保障本身也正处在转型阶段,旧的计划经济时期的社会保障项目和新的市场经济的社会保障项目混杂在一起。用公共养老金代表社会保障水平可能会有遗漏。第二,难以运用西方学者采用的社会保障财富指标。因为我国并没有专门统计居民的社会保障金,同时社会保障税尚未开征,现行社会保障缴费在不同地区、不同时间差异很大,难以像美国学者那样将预期的社会保障税统一折成现值。这样,计算我国的社会保障财富在技术上已成为不可能的事情。因此,只能用财政的社会保障支出来衡量社会保障的数量,并检验其与居民消费的关系。本文将对我国社会保障和居民消费之间的关系进行较为深入的探讨。

二、理论模型和实证分析

在理论上,社会保障对居民消费存在两种效应。即我们前面提到的资产替代效应和退休效应。社会保障对居民消费的净影响取决于这两种不同力量的相对大小。如果资产替代效应大于退休效应,居民消费将会增加;反之,如果退休效应更强,居民消费将会减少。下图可说明这两种效应的关系:

I代表消费者最初的消费曲线,Ⅱ代表不考虑资产替代效应,退休效应使消费者的消费曲线左移,消费水平降低;Ⅱ代表不考虑退休效应的情况下,资产替代效应使消费者的消费曲线右移,消费水平提高。最终I位于何处取决于这两种效应的相对大小。

虽然我们可以把两种效应对于居民消费的作用区别开来,但是两种互相抵消的效应还是使社会保障对居民消费的“净”影响变得不那么确定,因而需要进行实证分析。

下面我们将利用扩展的生命周期模型,结合数量分析来说明我国社会保障对居民消费的影响。在国外已有的研究中,一般采用Ando和Modigliani(1963)的生命周期假说作为实证分析的基础:

其中,C1代表消费,Yy代表持久收入,由居民可支配收入来衡量;wt-1代表家庭在上年年底时的存量财富(或资产)。在上式中引入社会保障支出变量,就得到本文将要采用的回归方程:

本文所作的研究是基于中国1980-2004年,共25年的总量数据。其中c.是居民总的消费水平,Y1是居民可支配收入,这两个数据都可从统计年鉴获得。wt-1即居民资产数据根据《中国统计年鉴》、《中国价格及城镇居民家庭收支调查统计年鉴》各卷计算求得。SSW(社会保障财富)由全国社会保障支出来衡量,该数据系根据《中国统计年鉴》、《中国劳动统计年鉴》、《中国民政统计年鉴》以及财政决算数字整理得出。

因为我们使用的是时间序列数据,为了确保回归分析的真实性和说服力,首先要对时间序列的平稳性进行检验。我们对Ct,Wt-1,YD,SSW,分别执行了ADF单位根检验。结果表明,三个时间系列都是不平稳的,因此无法直接运用最小二乘法(OLS)进行回归分析,检验结果见表2。

从表1可以看出,在三种形式的ADF检验中,三个时间序列均不是平稳的I(0)序列。但是,Ct,Wt-1,TDt和SSWt经过二次差分后即具备平稳性,因而为I(2)序列。在理论上,几个I(R)过程的组合有可能是I(O)过程,即可能存在协整关系。因此我们 可以利用Johansen检验可以判断各变量之间是否存在协整关系,并进一步确定相关变量之间的符号关系。Johansen协整检验是一种基于向量自回归模型(vector autoregression,或VAR)的检验方法,在检验之前,首先要确定VAR模型的结构。根据AIC和sc最小准则,我们对VAR模型的滞后期进行多次试验,最终确定Ct与Wt-1、TDt和SSWt的VAR模型最优滞后阶数为2。

确定完最优滞后阶数之后,我们需要确定协整方程的具体形式。我们在比较了Johansen检验中协整方程5种形式产生的结果之后(根据AIC和SC最小原则),确定了最终的检验形式:时间序列数据没有确定性线性趋势,且协整方程没有常数项。表3给出了对上述VAR模型的检验结果。从该结果可以看出,在Ct。与Wt-1,TDt和SSWt之间存在一个协整关系。

下一步,我们可以根据向量误差修正模型得到协整向量系数、调整系数的估计值及其统计显著性水平,具体见表4。

则Ct。与Wt-1、YDt和SSWt之间的协整方程为:

从(3)式可以看出,社会保障变量SSW.的协整系数是负数,这意味着25年来我国的财政社会保障支出不但没有促进居民消费,反而在某种程度上挤出了居民消费。

三、实证分析结果解释

实证分析表明我国的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挤出了居民消费,即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没有能够消除消费者的“后顾之忧”,起到刺激消费的作用。这与学术界和政府部门的普遍看法不一致。我们认为,这个结果可以从以下两方面来解释:

(一)社会保障制度的动态变化所导致的“挤出”消费。根据资产替代效应的定义可知,资产替代效应只有在社会保障使居民一生的财富增加时,才会提高居民的消费水平。如果居民财富水平因为社会保障制度的变化不仅没有增加,反而减少,那么居民的消费水平将会随之下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进行过三次大的调整。而受保障的人口规模、绝大多数居民收入中来源于社会保障和福利的部分都在不断减少。所以,社会保障的改革不仅没有增加居民财富,反而使居民的可支配收入趋于减少,资产替代效应促进消费的条件不成立。相反,由于需要自己负担部分养老问题,居民需要为未来进行更多的储蓄。例如,按照现行的“统账结合”的养老保障制度,改革以后退休的职工养老金支付分为两部分,一是按当地年平均工资20%支付的基础养老金,二根据累计储存额1/120的标准按月支付的个人账户养老金。我们假定一个职工(其工资水平为当地平均工资),缴纳了30年养老保险,忽略物价和工资上升因素,退休时该职工缴纳的累积储存额为目前月收入的39.6倍,按照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该职工退休以后每月领取的养老金为目前月工资的(20+39.6/120)%=53%。对于那些高收入人群来说,很难维持目前的生活水平,因而,工作期间增加储蓄自然成了人们的解决办法之一。

而从退休效应来看,对同内42个城市参保人员情况的实证分析表明,如果企业职工提前一年退休,其养老金现值会出现不同程度的上升,因此,现实中企业职工确实存在提前退休的经济激励。虽然提前退休可以增加养老金的现值,但是却降低了居民的收入,他们需要在工作期间增加储蓄来平滑退休后的消费。因而退休效应在我国存在并且是明显的,这又从另一个方面导致了“挤出”消费。

所以,我们可以把实证分析的结果解释为:资产替代效应由于假没条件在现实中的条件变化而出现下降趋势,退休效应仍然存在并且显著,因而,综合效果是导致我困的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挤出了一定l量的居民消费。而社会保障制度的变迁在其中起重要作用。

(二)社会保障制度的静态缺陷所导致的“挤出”消费。我国日前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特点是,社会保障制度总是与户籍、学历、单位等因素挂钩,户籍在本地者、教育程度高者、上作在国有企业或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者可以享受较好的社会保障;而社会地位较低的阶层如产业人人、商业服务业人员等,人多被排除在社会保障体系之外;个体工商户作为一个自我雇佣的阶层,很多也无法纳入现有的社会保障体系(陆学艺,2002);广大农民群体所享有的社会保障更是少得可怜,如2004年农民人均获得的转移性收入不及城市居民的1/10。这种等级性的社会保障体系,是西方国家所不存在的。正如Burman(1998)所指出的那样,美国学者研究的前提就是“几乎所有的人享受的都是同样的社会保障体系”。因此,西方的研究结论是不能直接照搬到中国来的。

等级性社会保障对居民消费的影响,可以将本文通过社会学家的一项实证研究对比来看。赵卫华(2004)利用问卷调查数据,检验了社会保障与居民耐用品消费之间的关系,结果发现在不控制其他因素影响的情况下,干部、企业经理、私营企业主、专业技术人员和办事人员这5个脑力劳动阶层与个体工商户、商业服务业人员、产业工人这三个体力劳动阶层在耐用品消费上存在明显的差距,但是当控制了社会保障制度上的差别之后,各脑力劳动阶层和体力劳动阶层之间的耐用品消费差距大幅度缩小了。这说明,相对于城市脑力劳动阶层而言,等级性的社会保障体系对城市体力劳动阶层不仅没有刺激消费,反而抑制了消费。这显然是由于城市体力劳动阶层难以享受完善的社会保障,因此该阶层居民为了预防未来的不确定性而不得不增加储蓄,即社会保障体系的不完善增加了他们的预防性储蓄动机,从而导致他们礼会保障的退休效应超过资产替代效应,社会保障因此具有挤出消费的作用。因此,等级性社会保障体系虽然可为较好享受社会保障的阶层起到刺激消费的作用,但对于占人口大多数的其他阶层来说,社会保障具有不同程度的挤出消费的作用;这样,社会保障刺激某些阶层消费的作用有可能被占人口大多数的其他阶层所“稀释”,结果导致了我们在本文实证分析中所看到的结果。

对社会保障制度的看法范文5

论文摘要:进入21世纪以来,党和政府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推进力度不断加大,尤其是2009年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试点工作即将开始启动,理论界对此问题的研究也进入了新的阶段,研究内容集中于:当前我国农村老龄化的现状及发展趋势、推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现模式的选择、政府在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角色及职能定位等方面,其特点在于紧密结合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联系农村社会保障的进程,寻找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对策与建议。

    进人21世纪以来,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正由城镇向农村稳步推进,以农村合作医疗、养老保障、最低生活保障三项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框架已经形成,但二元社会经济结构使得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建设遇到了城镇不曾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因而引起了理论界的关注,2000 - 2009年是国内关于农村社会保障理论研究取得丰硕成果的时期,仅就论文方面来看,根据中国期刊网收录的相关论文,从2000年至2009年中,国内共发表社会保障相关论文共12195篇,其中涉及农村社会保障问题研究的论文数量为1240篇,约占社会保障论文总量的10. 2%;而涉及农村养老保障问题研究的论文数量有463篇,约占社会保障论文总量的3. 8%,农村社会保障相关论文数量的37.3 %。特别是2007 - 2009年,国内关于农村养老保障的理论研究更加深人,涉及的内容更加广泛,所取得的成果更加丰硕。据统计,这一时期国内关于农村养老保障相关论文数量约有212篇,约占养老保障论文总量的45. 8%,反映了在党的十七大提出的“科学发展、共建和谐”方针指引下,我国农村养老保障理论研究进人了新的阶段。

一、关于当前我国农村老龄化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在对我国农村老龄化趋势以及养老保障的现状进行了调研的基础上,邓大松等指出,农村地区有65岁及以上老年人的家庭户占家庭户数总数比例为22. 02%,分别比城市和镇同比高出4. 69和5. 78个百分点;65岁以上老年人家庭中一人户、二人户的比重,农村地区均高于城镇地区。其他学者基本上也持相同的看法,李琼指出,2000年我国人口第五次普查结果显示,中国农村人口为8. 33亿人,其中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占7. 36%,民族地区农村占7. 56%,到2030年,6. 64亿农村人口中,65岁及以上老龄人口将占17. 39%,民族地区将占18. 1%,可见民族地区农村人口老龄化程度不仅高于城镇,而且高于其他农村地区。邓大松等认为,农村高龄老人目前主要还是依靠家庭成员、亲属的照顾,而且越是在不发达的农村地区,人们的老年生活保障越是依靠家庭。穆光宗的研究结果显示,在城市,养老方式顺序为社会养老、家庭养老和自我养老,三者的比例是:1:0.7:0.3(以社会养老为1);而农村的顺序则是家庭养老、自我养老和社会养老,三者比例为14. 6: 6. 6: 1(以社会养老为1)。可见农村老年人主要还是依靠传统养老模式度过自己的晚年。当前的问题是,这种非正式的农村养老制度正受到巨大的冲击和严峻的挑战,其保障功能在逐渐衰减,已经不能单独承载农村居民的养老保障,并且,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农村的养老压力相对城镇将更加突出,如不未雨绸缪,将会严重阻碍社会的发展,影响社会的稳定,因此,一部分学者们认为,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已势在必行。

二、关于推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关于从1992年1月1日民政部公布实施《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至1999年7月国务院暂停执行这一方案期间7年多的情况,学者们总体认为基本上是不成功的,彭希哲、宋韬综合国内学者的各种分析后认为主要原因有二:一是制度设计本身的缺陷,表现在:(1)农村社会保险缺乏社会保障应有的社会性和福利性;(2)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着制度上的不稳定性;(3)是资金保值增值困难;(4)保障水平过低;二是执行过程当中出现了问题,表现在:(1)基金的管理不够规范和完善;(2)机构管理费用人不敷出;(3)干部群众在享受集体补贴方面差距过大;(4)多种形式的保险并存,形成各自为阵的混乱局面。

    当前我国农村是否具备了建立养老保险制度的条件,学者们对此问题的看法迥异,刘卫国认为,我国具备了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条件,理由是:第一,我国整体经济已进人快速发展时期,已具备进行国民收人再分配的能力与手段;第二,农村经济日益发展,农民收人逐渐提高,城乡差别正在缩小,农民权益保护意识不断强化,农民参保意识也在不断增强;第三,发达地区农村、城镇近郊农村和不发达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比较高的部分乡村,建立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条件基本具备;第四,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是破解“三农”问题的战略需要。而何文炯等人则认为,国外建立农民养老保险大都是在工业化发展的中期转向成熟期的过渡阶段,从经济指标看大体有:(1)农业在国民生产总值中的份额在巧%以下,农业劳动力结构份额在20 %以下;(2)农业人口在总人口中所占比率降至50%以下,且处于老龄人口高峰期;(3)经济发展总体水平较高,人均gdp在2000美元以上。按照这些指标来衡量中国农村所处的阶段,总体上差距是比较大的,在中西部地区特别是西部地区差距会更大,全面实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社会经济条件尚不具备。认为中国目前尚不具备普遍实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观点得到多数学者的认同。

三、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现模式的选择

    由于对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条件是否成熟存有分歧,因此在养老模式的选择问题上学者们各抒己见,莫衷一是。

    第一种意见是根据各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同水平实施分类处置,何文炯认为,就全国而言,农村养老保险应当有进有退,发达地区应积极推进,欠发达地区应暂缓推行。他提出,暂缓推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欠发达地区宜在积极发展经济、增加农民收人的同时重点考虑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坚持家庭养老;二是建立健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三是发挥土地的保障功能;四是发挥商业保险和储蓄的养老保障功能。杨志玲在对云南丽江纳西族聚居地区调查后发现,随着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村家庭养老模式不仅长期以来受到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及民族经济发展状况的影响,表现出与城镇、汉族家庭养老模式不同的特点:一是少数民族农村家庭养老受少数民族传统道德观念影响较大,具有强烈的尊老、敬老的民族意识;二是农村家庭养老方式比较稳固;三是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在少数民族地区具有较强的延续性;四是少数民族农村家庭养老模式的发展受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由于家庭养老形式难以被其他形式所替代,因此,以家庭养老为主,发展农村社区养老,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将是少数民族农村养老形式发展的必然选择。

    第二种意见是建立“三结合”式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杨翠迎认为,中国农村养老保障的出路在于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水平建立不同的养老保障模式,而且重点在于解决养老资金来源的问题。在中国经济社会转型的特殊时期,需要发挥家庭养老、社会养老保险、社会养老三种主流保障方式的合力作用,方能解决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需要。

    第三种意见是“实物换保障”,卢海元指出,“实物换保障”是指根据不同的对象,以特定方式将其拥有的农产品、土地和股权等实物转换为保险费,分别设计现实可行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方案,如年轻农民可实行“产品换保障”;老年农民和被征地农民则实行“土地换保障”,等等,他强调,与一般建立养老保险的方案不同的是,实物换保障是一个能同时解决养老和发展问题的方案,而这正是该方案的最大特点,也是世界银行所倡导的新模式。

    各位学者还分别就上述三种模式下的农村养老保险筹资方式提出了相关建议。

四、关于政府在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角色及职能定位

    国内学者比较一致地认为,在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建立和完善过程中,政府应发挥主导作用,如柴瑞娟、罗新铭认为,政府职能社会化已成为当代政府职能发挥的一个显著的趋势,这种从单一权力行政向公共服务行政的转变决定了提供公共产品和有效的公共服务是当今政府的职责所在,而稳定健全的社会秩序和一套合理的制度框架无疑是最为核心的公共物品。社会保障制度作为一种典型的公共物品,政府也就必然参与其构建和管理。尤其是当今农村社会保障现状巫需国家出面支撑,政府之责义不容辞。

    石秀和等认为,政府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中的职责具体体现为:(1)政策设计:为农村社会保障的推行提供有效实施手段;(2)组织引导:推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构件的进程;(3)财政责任:为农村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4)管理监督:使农村社会保障纳人规范化轨道。马雁军、孙亚忠则进一步指出,农村基本社会养老保险的公共产品特性决定了政府职责边界。政府尽管在农村基本养老中居于主导地位,但政府履行责任并非在任何时间、任何地域都一成不变。政府责任具有三个重要特征,即动态性特征、区域性特征和层次性特征。这三个特征客观上要求政府责任在不同时间和地域其侧重点和功能有所区分并相机抉择,从而保证政府主导原则在当前实践中的有效贯彻。

    如何进一步提高政府在农村养老保障方面的决策水平与施政能力,江治强等提出,优化政府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的公共决策,首先应树立公正决策的理念,要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构建和谐社会,科学发展观等理念,科学认识农村社会保障事业在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构建和谐共享的和谐社会中的基础作用,指导中国农村的社会保障建设;其次应重新审视农村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形势,包括分析农村经济形势的变化对社会保障形式的影响,客观估计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的保障功能,农业的市场风险对政府社会保障的制度需求,对农村宗族及社区保障作用作深刻的研究,理顺政府制度性保障与农村非制度性保障的关系,准确定位政府在社会保障事业中的职责、职能。再次应注重公共决策与农民认同的良性互动,充分利用中国特色的民主政治体制,政府现代运行机制以及培育农村社会非政府组织发挥其反映诉求的作用,把农民的呼声和认同更好地融人政府公共决策当中。孙文基指出,在建立农村社会保障时,在处理其中最重要的社会保障资金来源这一问题上,政府才是投人的主体,而不是主要由农民承担。在农村社会保障的投人以政府为主体与我国各地现阶段的财政是否相符、是否会构成很大的财政压力的问题上,他认为,只要合理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这个问题是不难解决的。

对社会保障制度的看法范文6

关键词:农民工 城市社会保障体系 建议

近年来,大量的农民工涌入城市,填补了城市在服务业、建筑业等基础行业的空缺,同时也是由于从事这些基础性行业,农民工的收入十分不稳定,时刻面临着失业、子女教育等方面的奉献。但是由于他们的户籍不在城市,因而无法享受到城市社会保障的权利,这不仅不利于保护农民工的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更对我国的和谐社会的进步和发展造成了一定的威胁。因此,我们有必要讨论一下,当前是什么原因使得农民工被拒绝在城市社会保障体系之外?这些原因是否可以克服?应当怎样克服?

一、将农民工纳入城市社会保障体系的必要性

(一)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关系到中国的城镇化进程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团结友爱、充满活力、安居乐业、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农民工作为占社会很大一部分的阶层,他们的利益的保障,是协调社会矛盾,建立和谐社会的基础。目前农民工无法在城市扎根,享受不到城市社会保障带来的福利,无法与城市居民共享社会发展的成果,必然会引发各种矛盾和纠纷,破坏社会公平和正义。

同时,农村劳动力向城市的流动,是我国城镇化进程中的必然现象,农民工是推动城镇化进程的重要动力,但是由于社会保障体系的不完善,使农民工的城镇化具有不可持续性,影响了社会的进一步发展。

(二)是建立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的需要

很多农民工虽然在城市里找到了工作,但是他们只是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未参加社会保险。这一方面是由于农民工的认识不到位,没有参加社会保险的意识,另一方面则是用人单位故意为之,剥夺农民工的权力。理论上来说,只有建立了一个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才有利于促进劳动力资源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虽然这会给城市财政带来较大的压力,但只要通过分批地纳入,就可以保证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三)打破城乡二元体制的需要

在最初发展经济的阶段,我国采取的是东南沿海和大城市先发展,以先富带动后富,最后实现共同富裕的策略。时间过去了30多年,城市的经济有了一定的发展,而农村却还是相对落后,而且,由于城乡二元体制的阻碍,农民与城市居民享受的权利也有着很大的差异,导致了城市越来越富、农村越来越穷的两极现象,既不利于社会的公平的实现,更不利于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需要。因此,有必要将农民工纳入城市社会保障体系,进而缩小城乡差距,促进社会进步。

二、将农民工纳入城市社会保障体系的主要障碍

(一)城乡二元户籍制度是最大的障碍

我国现行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极大地抑制了劳动力、土地、资本和技术在城乡之间的自由流动。即使农民工作为农村劳动力涌进了城市,但进入的也只是他们的个体,户籍还是在农村,这就直接导致了他们无法被纳入城市社会保障体制,劳动的权利得不到保障、子女的教育权利得不到维护等,从而引发了留守儿童、临时夫妻等一系列社会问题。

(二)城市企业考虑其自身利益而将农民工排除在社会保险之外

就我国来说,目前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失业、工伤、医疗、养老、生育等,对于农民工来说,最重要的是失业保险。他们的工作都具有很大的临时性和技术性,在一项工作完成之后,他们很可能就会直接失去工作,在失业期间,由于没有纳入城市社会保障体系,他们的基本生活无法得到保障。我国目前对于保险的支付制度是有政府、企业和个人三方负担的,其中企业负担占很大一部分,客观上增加了企业的生产成本。因此很多企业在与农民工签订合同的时候并不办理社会保险,甚至对于有这方面要求的农民工不予录用。

(三)对农民工的宣传教育的缺失,导致他们在维权上的被动

农民工受传统观念的影响,认为自己进入城市,就是一个外来者,没有权利与城市居民享受同等的待遇,或者由于他们经常受到城市居民的歧视而自卑,在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时选择忍气吞声,默默忍受。许多农民工因为知识水平的限制或者政策宣传不到位,并不了解自己能够享受的社会保障的权利,因而无法正确保护自己的利益。

三、将农民工纳入城市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议

(一)转变观念

从农民工来说,转变传统的思想。农民工与其他社会职业一样,也在对社会作着自己的贡献,甚至在某些行业做着不可替代的劳动,新时代下的农民工并不只是能干体活的,他们也有一定的技能和素质,与城市居民是平等的。

其次,要转变那种对土地过分依赖的观念。传统的看法认为,土地就是一切收入或者保障的来源,而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单纯依靠土地基本很难维持农民的生计,要积极地学习职业技能,提高自身的素质,不断谋取生活的新的经济来源。

(二)改革户籍制度

改革户籍制度并不是说简单地将户口从农村迁到城市,而是涉及一个自上而下的户籍制度体系的变革。只有真正打破了城市与农村之间的制度界限,才能将农民工纳入城市社会保障体制之下,使得他们共享经济发展的结果,为社会创造更多的价值。

(三)建立多层次的、分步骤的城市社会保障体系

本文所说的社会保障体系,并不是一个单一的、不变的体系,而是指在原有的城市社会保障体系的基础上,分步骤地、分时段地将农民工纳入到整个社会的保障体系中来。既考虑到城市财政的负担成本,同时又考虑到农民工对社会保障的需要的迫切程度,分阶段地将农民工根据不同的行业、不同的区域划分到城市社会保障体系之中来。

(四)激励企业积极为农民工办理社会保险,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

企业是农民工生产和生活的主要场所,也理应承担农民工社会保险的费用,但是考虑到企业负担过大而造成的对农民工社会权益的损害。政府应该出台对于积极办理社会保险的企业的激励政策,给与他们政策上或者社会地位上的优惠,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

在我国的现实中,将农民工纳入城市社会保障体系,已是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因此,政府只有充分发挥宏观调控的作用,积极建立和完善相应制度,才能真正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利,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姚震寰.东北城市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J].现代经济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