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调查的原则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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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调查的原则

统计调查的原则范文1

关键词:统计调查;误差;统计调查质量

一、统计调查的概念

统计调查不仅要有明确的调查对象,而且调查对象是由具有某一或某些共同特征的许多个体构成的总体,同时构成总体的个体数要足够地多,除此之外,还要求调查的个体单位数也要足够地多。统计调查对构成总体的许多独立个体的调查不是目的,综合与提炼许多独立个体信息资料才是统计调查的真正目的。因此,统计调查所获资料的真实、准确与否,直接取决于个体提供的信息资料是否真实、准确。而统计个体之所以有可能提供不真实、不准确的个体信息资料,是因为统计个体担心一旦提供了个体真实、准确的信息资料可能会为自己、他人或相关部门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不过,从统计调查的真实目的来看,统计个体的信息资料根本不是统计调查所关注的信息资料,个人信息资料只作为一种信息载体出现,仅起到显现总体一般属性或数量特征的作用———从对个体信息资料进行深入的加工、综合中提炼出总体的一般属性或数量特征。

二、统计调查的种类

众所周知,信息化时代信息的主体是统计信息,统计信息的获取建立在统计调查的基础之上。统计调查搜集到的个体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与否将直接影响信息化时代信息的质量。统计调查获取个体信息资料的方式方法的不同决定了不同种类的统计调查获取个体信息资料质量的差异。

统计调查按是否对构成总体的全部个体进行调查,可以划分为全面统计调查与非全面统计调查两类。

全面统计调查指的是对构成总体的所有个体进行的调查,即要搜集总体中所有个体的个体信息资料的一种调查。再按对总体中个体信息资料收集方式的不同,全面统计调查又可以划分为普查和全面统计报表两种。普查通常通过调查员借助普查表直接向个体搜集其信息资料的一种调查方式。

非全面统计调查指仅从构成总体的全部个体中选取部分个体进行的调查。非全面调查又因从全部个体中所选部分个体的方式不同,分为抽样调查和非抽样调查。所谓抽样调查指从构成总体的所有个体中按照随机性原则选取部分个体的调查。同时,抽样调查又根据随机性原则在具体使用上的差异可以将抽样调查划分为简单随机抽样、系统随机抽样、分层随机抽样、整群随机抽样以及多阶段随机抽样等。另一方面,若从构成总体的所有个体单位中没有遵循随机性原则而选取部分个体单位进行调查,则这样的统计调查称之为非抽样调查。生活中常用的非抽样调查主要有重点调查、典型调查和滚雪球调查等。

因此,无论在抽样调查的理论研究方面,还是在抽样调查的实际应用中,抽样调查正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

三、统计调查误差的种类及特征

1、统计调查误差的概念。通常人们把由统计调查获取个体信息并综合得到的总体规律性与总体实际客观规律性之间的差异称之为统计误差。这种统计误差反映在统计调查指标上,就是由调查个体所得总体指标数值与总体实际指标数值之间的差别。

2、登记性统计调查误差、特征及其产生的原因。

统计误差通常可以分为登记性统计误差和代表性误差两大类。所谓登记性误差就是指由于调查者或被调查者的主观原因而导致调查所得总体指标与总体实际指标之间的差异。

登记性统计误差具有如下两大基本特征:一是登记性统计误差从理论上而言是可以完全避免的,但是,在实际统计调查中,登记性统计误差又不可避免。二是登记性统计误差一旦产生,误差的大小又不可以计量。

从理论上来说,只要被调查者提供了真实、准确的个体信息资料,而且调查者能准确记录与整理分析这些个体信息资料,就可以避免登记性统计误差的产生。事实上,统计总体中的个体可能会基于各种考虑或顾虑不愿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体信息资料。根源在于被调查者可能根本不理解统计调查的真实目的,或者把统计调查混同于非统计调查。在我国当前国民参与统计调查意识比较薄弱、基本统计常识比较缺乏以及保护统计个体信息资料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的现实条件下,要避免这种登记性误差几乎是不可能的。

再者,即使调查总体中的个体主观想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体信息资料,但是由于被调查的个体缺少必要的数据记录,或没有相关数据,或个人信息资料记忆有误也可能无法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资料。如在我国农村居民年收支情况的调查中,有些农村居民不是不想告诉你某年收支的准确数据,而是有些农村居民从来就没有对自己的年收支核算过,也没有详细的收支记录。

另一方面,即使被调查的个体提供了真实、准确的个体信息资料,也可能因调查者数据记录不熟练、责任心不强造成记录错误,或者发生数据丢失以及分析、整理个体信息资料有误等,也会产生登记性统计误差。

最后,不论何种原因一旦导致了登记性误差的产生,登记性统计误差的大小是无法准确计量的。这是因为被调查者提供的个体信息资料中不真实、不准确的程度有多大、调查记录中有多少差错、个体信息资料整理、分析中又有多大差错等,在实际统计调查中均是不可测度的。

综上所述,由于统计调查区别于非统计调查的特征之一就是要对构成总体的个体进行独立地调查,因此不管是全面统计调查还是非全面统计调查、不管是抽样调查还是非抽样调查都会产生登记性统计调查误差。

3、代表性统计误差、特征及产生的原因。

所谓代表性统计误差指仅对构成总体的所有个体中部分个体进行调查,且仅仅根据这部分个体提供的信息资料综合提炼出关于这部分个体的一般数量特征(如部分个体的均值),并据此对总体实际均值做出判断所产生的一种差异。

代表性统计误差可以根据它是来自抽样调查还是非抽样调查区分为抽样误差(也称随机误差)和系统性误差两类。由抽样调查所产生的代表性误差称之为抽样误差,由非抽样调查所产生的代表性误差称为系统性统计误差。

抽样误差具有如下基本特征:从理论上来说抽样误差无法避免,但是,在实际抽样调查中,抽样误差不仅可以采取一定手段加以防范和控制而且其大小也可以计算。一方面,代表性误差产生的根源在于构成总体的所有个体的普遍规律性不可能由其中的部分个体完全显现,否则,它就违背了部分与整体的基本哲学关系。另一方面,抽样调查从总体中选取部分个体时,尽管确保了每一个个体都有同等被选中的可能性,使得所选中的部分个体的构成与总体中所有个体的构成趋于一致,由此保证了选中的部分个体的数量特征能反映总体中所有个体的数量特征。然而,总体中的某个个体能否最终被选中又具有一定的随机性,从而使得所选中的部分个体数量特征又不能完全反映总体中所有个体的数量特征。由此表明,抽样误差不可避免。

数理统计关于抽样的原理已经表明:只要采用适当的方法对构成总体中的所有个体先做适当的编排或分组,然后再遵循随机性原则抽选个体,就可以有效地降低抽样误差的大小。即在样本容量一定的前提下,对同一现象总体分别采用分层随机抽样、系统随机抽样、整群随机抽样和简单随机抽样,其抽样误差是有显著差异的。另外,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变重复抽样为不重复抽样也可以适当减小抽样误差。系统性代表误差具有如下基本特征:从理论上来说系统性代表误差是完全可以避免的,但是,系统性代表误差一旦产生其大小又是不可计量的。系统性代表误差产生的根源在于:在从构成总体的所有个体中选取部分个体时没有遵循随机性原则,而是主观地、或部分主观地从总体中选取个体作为调查单位。

因此,人们在实际统计调查中,如果能有意识地不受主观因素的影响、自觉地遵循随机性原则抽选部分个体,就可以避免系统性误差的产生。

统计调查的原则范文2

第一条为加强对部门统计调查的管理和监督,规范部门统计调

查行为,提高统计调查的整体效率,减轻被调查者负担,保障统计

资料的准确性,提高共享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

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机关、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

经授权代主管部门行使统计职能的国家级集团公司和工商领域联合

会或协会、经国务院授权具有一定行政职能的人民团体开展的统计

调查,以及上述部门和单位与其他部门联合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

法院、检察院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统计调查,是指部门搜集国民经济、社会

和科技发展情况,用于政府管理目的的各类统计调查。包括以数字

形式、文字形式或混合形式;以表格、问卷、电讯(电报、电话、

传真等)、磁盘磁带、网络通讯(网络表格、电子邮件等)等为介

质的普查、经常性调查、一次性调查、试点调查等。

第二章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的管理

第四条政府综合统计机构统一管理和协调部门统计调查。国家

统计局管理和协调国家一级部门制定的统计调查;县及县以上地方

各级政府统计局管理和协调同级部门的统计调查。

第五条部门的综合统计机构统一组织、管理和协调本部门各职

能机构的统计调查活动,制定本部门的统计调查总体方案。部门内

其它职能机构无权单独制定统计调查项目。

第六条政府综合统计机构通过建立审批备案制度、有效期制度、

调查项目公布制度、跟踪检查制度、举报制度,对部门统计调查进

行管理。

第三章制定统计调查项目的基本原则与要求

第七条国家机关、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经授权代主

管部门行使统计职能的国家级集团公司和工商领域联合会或协会、

经国务院授权具有一定行政职能的人民团体,可以制定与职能范围

相对应的统计调查项目。国务院临时机构,一般不得直接制定统计

调查项目。工作需要的统计资料,应当向有关部门搜集、加工。确

有需要调查的,须事先取得国家统计局的同意,方可制定统计调查。

法院、检察院可制定业务情况统计调查项目。

第八条统计调查项目的立项必须有充分的理由。调查要有明确

的目的和资料使用范围。

第九条统计调查的内容和调查范围必须与部门的职能相一致,

必须符合既定的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的分工原则。

第十条统计调查项目必须兼顾需要与可能,充分考虑基层调查

人员和被调查对象的承受能力。必须符合精简、效能的原则。凡一

次性调查能满足需要的,不搞定期调查;凡非全面调查能满足需要

的,不搞全面调查。最大限度地减少调查频率,缩小调查规模,降

低调查成本。

第十一条调查项目中的报表表式和文字说明必须规范;指标解

释和计算方法必须科学;调查内容要简明扼要,不能与其他调

复、交叉、矛盾。

第十二条调查项目中的统计标准和分类必须与政府综合统计部

门规定使用的标准和分类相一致。涉及政府综合统计部门规定以外

的专业标准和分类,要与有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相一致。尚无国

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必须严格按照标准化科学及分类科学的原理

进行归纳和设计,并在使用前征求政府综合统计部门的意见。

第十三条所使用的调查方法要科学合理。要结合调查目的和要

求选择最适当的调查方法,以获得最大的调查效益。避免由于调查

方法使用不当给基层造成过重负担和产生数据质量问题。

第十四条重大调查项目必须经过研究论证和试点,必须有完备

的论证材料和试点材料。

第十五条调查者必须依法使用调查资料,对属于国家秘密的统

计资料,必须保密;对属于私人、家庭的单项调查资料和在统计调

查中知悉的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四章审批及备案程序

第十六条部门建立以系统内单位为对象的调查项目,须报同级

政府综合统计机构备案;部门建立调查范围涉及到系统外单位的统

计调查项目,必须报同级政府综合统计机构审批,在取得政府综合

统计机构的同意或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系统内是指:与部门有直接隶属关系的单位及部门的派出机构

;省及省以下与部门对口设立的管理机构;国家级集团公司所属企

业。除此之外均属系统外。

第十七条审批及备案程序的有关时间规定:(一)政府综合统

计机构在收到部门正式申请函及完整的相关资料后,在20个工作日

内完成审批;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完成时间以复函日期为准。

(二)部门收到复函后,在20个工作日内将布置调查的正式文

件、调查方案和调查表式送达政府综合统计机构,以便及时在“部

门统计调查项目库”中建立或更新记录,以及履行公文存档手续。

(三)对有关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不可预知、有特殊时效性

要求的调查,政府综合统计机构将根据特事特办的原则,在最短的

时间内完成审批工作,备案项目可事后补办。

第十八条部门统计调查项目送审及备案时,须备齐以下文件:

(一)以部门名义发出的申请审批或备案的函。

(二)调查方案和表式。包括:总说明、报表目录、基层表式、

综合表式、统计标准和分类目录、指标解释、逻辑关系及抽样方案

(针对抽样调查)等。应明确表述调查目的、调查对象、统计范围、

调查方法、调查频率、填报要求、报送渠道、时间要求等。

(三)相关文件。包括新建立该调查项目的背景材料、重大调

查项目的研究论证材料及试点报告等。

第十九条制定统计调查的部门,在将调查方案送审的同时,要

认真填写《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备案登记表》。

第二十条政府综合统计机构对送审的部门统计调查进行初审,

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部门应积极配合,及时作出说明和解释,并

按照修改意见认真进行修改;如有不同意见,双方应进一步研究磋

商达成一致。否则由国家统计局进行最终裁决,部门应按最终裁决

意见进行修改。

政府综合统计机构对送备案的部门统计调查提出修改意见和完

善建议。

第二十一条政府综合统计机构对部门统计调查的具体审核工作

完成之后,以统计局名义发函批复。批复分为:同意实施;不同意

实施;建议暂缓实施三种。部门收到批复后,应严格按照批复执行。

第二十二条部门收到同意实施的复文后,要及时印制调查方案

和调查表式,起草布置实施的部门文件,部署调查工作。如遇特殊

情况不能实施调查、延期实施调查或需调整变更调查方案的,须及

时向政府综合统计机构报告说明。

第二十三条调查范围涉及到省及省以下单位的部门调查,在将

调查任务逐级布置时,应及时通知同级政府综合统计机构。

第二十四条对部门内职能机构为监控生产经营活动的具体环节

而建立的内容专一、分类至细、频率固定的业务统计项目,在其内

容不与其它统计调查项目重复的前提下,可向政府综合统计机构提

出申请,由政府综合统计机构研究同意后,授权部门的综合统计机

构进行定期审批管理。部门的综合统计机构审批后,须将调查方案

送政府综合统计机构,以便纳入“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库”。

第五章调查的法定标识和有效期

第二十五条部门统计调查经政府综合统计机构批准或备案后,

必须在报表的右上角标明法定标识。法定标识包括:(一)表号;

(二)制表机关;(三)批准机关/备案机关;(四)批准文号/

备案文号;(五)有效期截止时间。

第二十六条政府综合统计机构对部门统计调查实行有效期管理

制度。批准的年度调查及其调查周期小于一年的定期调查的有效期

为两年;普查、一次性调查、调查周期大于一年的定期调查,其有

效期到该次调查的资料上报结束时止。

备案的定期调查的有效期为三年;一次性调查的有效期到该次

调查的资料上报结束时止。有效期皆以复函的日期为起点计算。超

过有效期的调查项目,一律自动废止。如需要继续执行,应当重新

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在有效期内发生变化的调查项目,应随时办

理重新审批或备案手续。

第六章监督与处罚

第二十七条政府综合统计机构为了保护合法的部门统计调查项

目顺利实施,采取以下监督措施:(一)定期通过公共媒体向社会

公布“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目录”,以便建立全社会监督机制。“部

门统计调查项目目录”的内容包括:1、经过批准或备案的部门统

计调查项目名称;2、制定及组织实施该项调查的单位名称;3、

批准文号或备案文号及其日期;4、调查项目的有效期。

同时公布经查实的违规调查项目和因超过有效期而被废止的调

查项目。

(二)建立对违规调查的举报核实制度。在政府综合统计机构

设立举报接待部门,根据举报线索,对违规调查的情况进行调查核

实后予以公布。

第二十八条为保护国家利益和被调查者的权益,减轻被调查者

和各级数据加工部门的负担,政府综合统计机构对部门调查的资料

使用情况、实施方案与批准方案的一致性进行监督,监督内容包括

:(一)检查调查取得的资料是否被正当使用。资料使用与调查目

的是否一致;资料使用是否超出原定的范围;资料是否被私自用于

营利目的;是否违反有关保密的规定;是否有其他损害国家利益和

被调查者权益的行为。

(二)检查调查资料的有用性。对大部分内容使用频率不高、

针对性不强的调查,建议修改、合并或停止实施。

(三)检查调查实施过程中是否严格按政府统计机构批准的方

案执行,是否有擅自变更调查内容、调查范围、计算方法和报送频

率等行为。

第二十九条对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

的规定,未履行法定的审批或者备案程序和擅自变更调查方案的部

门统计调查,县级以上政府综合统计机构可以依法予以废止,并按

照《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管理部门提供的服务

第三十条为主动作好部门统计调查的管理工作,避免可能出现

的问题,政府综合统计机构为制定统计调查的部门提供有关业务性

咨询、调查方案设计指导。帮助部门掌握设计统计调查项目的基本

方法,提高设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第三十一条为了避免调查项目之间的重复、矛盾,政府综合统

计机构建立并向部门开放“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库”。部门在制定调

查项目前可先进行查询,以达到避免重复调查,充分利用已有信息

的目的。

第三十二条对于部门利用已有资料,精简调查项目和调查内容

统计调查的原则范文3

关键词:提高;国有林场;统计调查;现状

Abstract: Fundamentally reverse the statistical work of” weak in the county, township, village in cold air in the home" situation, must have the correct ideas into statistical development plan of the objective requirements of scientific outlook on development, to promote the transformation of powerful measures to the forestry statistical development into practical ability, leadership development, statistics relationship between, solid progress, make the forestry statistical basic work gradually legalized, standardized and scientific track.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society, the statistical investigation as the source of the information will be increasingly more attention, it is bound to be more and more people involved in the statistical investigation activities to.

Key words: improve; state-owned forest farm; survey; status

中图分类号:[S757.9]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统计调查

统计调查对构成总体的许多独立个体的调查不是目的,综合与提炼许多独立个体信息资料才是统计调查的真正目的。因此,统计调查所获资料的真实、准确与否,直接取决于个体提供的信息资料是否真实、准确。而统计个体之所以有可能提供不真实、不准确的个体信息资料,是因为统计个体担心一旦提供了个体真实、准确的信息资料可能会为自己、他人或相关部门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二、国有林场统计工作调查现状。

1.1统计指标体系滞后,缺少应变对策,难以适应当地政府部门的需要 。

目前,统计指标主要是为了满足开展全面调查的需要而设置的,下级实施业务以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领导为主,执行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相关指标。由于整体统计制度中全面指标相对滞后,而普查和抽样调查方案设计初衷就是为高层服务。

22领导不重视,统计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比较严重。

统计不是直接的经济管理部门,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也就是没有物质产出,所以统计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可以不要。特别在林场的基层部门,统计人员往往抽调到其它各部门,在完成各项中心工作之后,才来完成统计工作,这样就严重影响了林业统计工作不能正常开展。

三、统计调查的分类。

信息化时代信息的主体是统计信息,统计信息的获取建立在统计调查的基础之上。统计调查搜集到的个体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与否将直接影响信息化时代信息的质量。统计调查获取个体信息资料的方式方法的不同决定了不同种类的统计调查获取个体信息资料质量的差异。统计调查可以划分为全面统计调查与非全面统计调查两类。

全面统计调查指的是对构成总体的所有个体进行的调查,即要搜集总体中所有个体的个体信息资料的一种调查。再按对总体中个体信息资料收集方式的不同,全面统计调查又可以划分为普查和全面统计报表两种。普查通常通过调查员借助普查表直接向个体搜集其信息资料的一种调查方式。

四、提高林业基层统计工作的方法,切实改进国有林场统计调查工作现状

4.1加强林业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建设,提高林业基层统计人员素质。只有加大培训的力度,各作业区基层单位的统计人员才能克服专业范围与自身水平的限制,真正做好林业的基层统计工作。各级统计部门要严格按照上级统计部门关于加强统计“双基”工作的要求,督促和帮助调查单位加强统计基础工作建立健全机构,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及各项统计管理制度,促进统计基础工作进一步规范。要建立健全和严格实施分级负责的统计数据质量管理责任制度。同时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基层统计人员的综合业务能力。

4.2进一步完善林业统计调查体系。坚持全面调查和抽样调查相结合的原则,凡适合抽样调查的,一律用抽样调查方法。对统计指标体系的设置应本着“准确、简化、系统、高效”的方针,本着减轻基层负担的原则,对现行的林业统计指标体系进行科学调整。

4.3加强统计法制宣传,依法开展统计工作。加强统计法制建设,既是统计工作自身建设的本质需要,更是社会经济发展和政治文明建设的客观要求。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新的统计法,使各级领导和统计调查对象增强统计法制观念,深刻认识按时、如实地报送统计报表与统计资料是每个统计调查应尽的义务,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乃至伪造、篡改统计资料均属违法行为。使每个林业统计调查单位对林业统计工作的支持、配合落到实处。

4.4建立科学有效的林业数据质量评估体系。统计数据质量的监控与评估是一项复杂的、长期的系统工程,可在单位统计部门内建立权威的数据质量监控和评估中心,建立健全完善的统计数据产品质量管理体系,对林业统计数据生产全过程实行全面质量管理,提高统计数据的完整性和透明度。完善数据质量评估体系时要围绕党政领导关注的主要经济考核指标加大审核、评估的力度,多角度、全方位的进行审核评估。

4.5以科学发展观统筹林业统计基层的基础建设。林业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规范化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要想走出当前面临的困境,从根本上扭转林业统计工作“弱在各分场、冷在作业区”的局面,必须把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转化为谋划林业统计事业发展的正确思路,转化为促进林业统计事业发展的有力措施,转化为领导统计事业发展的实际能力,理顺关系,扎实推进,使林业统计基层基础工作逐步走向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轨道。

统计调查的原则范文4

一、管理范围

凡以国家统计局批准文件正式布置,由国家统计局的司、队、普查办公室等单位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以及由国家统计局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包括具有行政职能的总会、总公司等单位)共同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均属本规定的管理范围。本规定管理的统计调查项目按不同性质可分为以下几类:

(一)按调查频率分

1、周期性普查:包括人口、基本单位、工业、农业、第三产业等普查;

2、经常性调查:包括年度统计调查、定期统计调查及周期性专项调查;

3、一次性调查:包括各种试点调查、专项调查以及临时调查。

(二)按调查组织形式分

1、单独调查:指由国家统计局自行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

2、联合调查:指由国家统计局与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

3、委托调查:指接受国务院各部门以及有关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委托进行的各种统计调查(包括无偿调查和有偿调查)。委托调查分为“强制性调查”和“非强制性调查”。“非强制性调查”,被调查者可根据自愿原则进行填报或回答。“非强制性调查”必须在调查表上作出明确标志。

国家统计局各行政单位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得以局、局办公室和司、队的名义接受企业或个人的委托,组织进行统计调查并调查结果。

(三)按调查信息形式分

1、数据形式:包括采用纸张、电话、磁介质及网络等各种伶输方式收集的填有统计数据的各种统计报表。

2、文字形式:包括以各种传输方式收集的采用问答或择项形式填有文字的各种调查问卷。

3、混合形式:包括以各种传输方式收集的填有统计数据和问卷文字的各种统计调查表。

所有上述统计调查不论是全面调查还是非全面调查,都必须纳入本规定的管理范围,并按规定的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二、审查机构

为建立科学、协调的决策咨询机制,国家统计局设立统计调查项目审议小组,负责审议新建或作较大修改的统计调查项目。

1、审议小组由总统计师、总经济师以及设计管理司(2人)、核算司、综合司、计算中心、财基司、政法司、办公室领导各一人组成。组长由总统计师担任,副组长由设计管理司领导担任。

审议小组一般负责对重大统计调查项目的审议,重大统计调查项目包括:经常性统计调查制度(各项统计年报和定期统计报表制度)、各项普查制度以及重要的专项统计调查制度。审议小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可随时召开,并根据审议内容的需要邀请有关司、队领导参加。审议会按成员最终表决结果决定审议意见。

2、统计调查项目审议小组的办事机构设在设计管理司,负责对统计调查项目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制定审议会议程、准备会议文件、整理会议纪要等。

三、审批原则

1、统计调查项目的立项必须有充分的依据,符合既定的职能分工范围,并有明确的调查目的和资料用户。

2、统计调查项目必须兼顾需要与可能,充分考虑基层调查人员与被调查者的承受能力,调查项目必须有相应的经费保障。

3、统计调查方法要科学合理,讲求调查方法的经济效率。

4、各项统计调查内容要简明扼要,防止重复、繁琐、矛盾。

5、政府统计调查与部门统计调查要合理分工。

6、重大统计调查项目必须经过研究论证和试点。

7、统计分类、统计单位、计量单位和数据格式等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国家统计局和部门的统一规定。

四、审批权限

1、设计管理司负责对各种统计调查项目的建立、修订或撤销方案提出审查处理意见,并按不同管理权限分别上报总统计师或局统计调查项目审议小组。

2、局统计调查项目审议小组负责对新建或拟作较大修改的统计调查项目的立项和审批进行集体讨论和审议,并提出决策咨询意见。

3、总统计师负责对现行制度中一般性修改方案的审定,负责主持统计调查项目的审议工作,并将审议会表决结果以及本人初步审定意见报主管统计制度方法的局领导(以下简称主管局领导)。

4、主管局领导根据审议小组表决结果以及总统计师初步审定意见,对统计调查项目进行审定。其中新建或作重大修改的统计调查项目,应提交局常务会议研究审定。

五、审批程序

(一)经常性调查

1、新建统计调查项目

(1)申请:拟新建经常性统计调查项目,应在每年二月底前随同本年统计制度方法改革计划提出立项申请,并填写《新建统计调查项目申请表》,概要说明立项的主要依据、调查的目的、调查范围、主要指标、调查频率、经费预算与来源等情况。

(2)立项:为严格控制新建统计调查项目,避免立项的随意性,减轻被调查者的负担,批准新的统计调查项目,应严格对其立项依据和立项条件进行审核。新建统计调查项目的立项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局常务会研究决定的统计调查任务;②符合《国家统计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和《专业统计制度改革要点》要求的调查任务;③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并具有相应经费保障的统计调查项目。设计管理司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对立项申请提出初步审查意见报审议小组;审议小组在三月二十日前进行立项审定。

(3)设计:经审议立项后,设计单位应在四月底前完成统计调查方案的设计,设计方案应包括总说明、报表目录、基层表、综合表、调查方法、填报要求、分类标准、指标解释、逻辑关系及实施方案等。报表格式设计必须符合《统计报表制度格式规范化规定》的要求。

(4)审议:设计管理司于五月底前完成对调查方案的初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提交审议小组。审议小组六月底前对统计调查方案的科学性与可行性作出审议,经总统计师签署意见后报主管局领导。

(5)审批:主管局领导于七月底前根据审议小组的审议意见和局常务会议研究结果,对统计调查项目进行最后审定。

(6)印发:经主管局领导签发后,由设计管理司办理调查制度的统一编号,并由局办公室办理批准文号。于九月底前以国家统计局名义统一发文,并印发统计调查制度。

2、修改统计调查项目

(1)重大修改:拟作较大修改的统计调查项目,应在每年二月底前随同本年统计制度方法改革计划提出修改要点,同时填写《修改统计调查项目申请表),主要说明修改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修改内容、工作量增减、对原有数据产生的影响等。其审批程序同新建统计调查项目。

(2)一般修改:①应于每年三月底前向统计设计管理司提交一般修改方案;②五月底前设计管理司提出审查意见并送有关单位会签;②六月底前总统计师对修改方案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④七月底前主管局领导作出批示;⑤九月底前完成印发。

(二)普查

1、拟实施普查(即进行正式调查登记)前十八个月提出普查计划安排,并组织进行必要的论证,实施普查前一年内完成普查方案(草案)的试点工作。

2、拟实施普查前十个月提交正式普查实施方案,三个月时间内履行规定的审核批准程序(同新建统计调查项目),并于普查前六个月完成印刷普查方案和布置实施工作。

3、重大普查项目必要时应在履行规定的审核、批准程序之后,上报国务院审批。

(三)一次性调查

一次性调查一般应在实施前一个月提出立项,并填写《一次性统计调查项目申请表》。统计设计管理司同意立项后,设计单位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方案的设计。按规定的项目审批程序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方案的审议、审批和印发。

六、监督管理

统计调查的原则范文5

为做好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及时反映我市服务业发展状况,根据国家统计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市委、市政府决定,建立杭州市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全面开展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大力发展服务业,有利于加快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城市化进程,促进我市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建立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可以全面、系统、及时地反映我市服务业发展状况,为各级党委和政府统领服务业发展工作、实施宏观经济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任务重,各级党委、政府和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采取切实措施,狠抓落实,确保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加强领导,明确任务

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遵循“统一制度、分级实施、部门配合、集中处理”的原则,促使市、区县(市)政府统计与部门统计形成整体合力,实现互补、共享。

为加强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决定,建立杭州市服务业统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和实施方案的制定与组织实施工作。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建委、旅委、贸易局、工商局、民政局、信息办作为重点服务行业工作牵头部门,要做好相关重点服务行业统计工作的组织协调。

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于20*年正式启动。20*年上半年的主要任务是:制定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和实施方案;建立市、区县(市)、街道(乡镇)三级服务业统计网络;确定服务业各行业规模以上与规模以下单位划分界限;认定全数调查与抽样调查单位;建立8个重点发展的服务业规模以下单位抽样框,抽取并确定样本单位。20*年下半年的主要任务是:组织开展业务培训,编制计算机处理程序,开展统计调查试运行工作。

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20*年实行年度调查制度,20*年开始实行半年度调查制度。今后,随着服务业的统计调查网络的逐步健全,根据工作需要,逐步增加统计调查频率。

三、落实措施,保障到位

建立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是我市统计制度方法的一项重大改革,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在人、财、物方面予以保证。

市、区县(市)两级政府统计部门要增设服务业统计机构,增加统计人员编制;街道(乡镇)要加强统计力量,增加服务业统计人员;社区要有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市直各单位要明确专门处(室),落实人员做好服务业统计工作。新增统计人员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录取。

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四、依法统计,提高质量

按照《统计法》规定,服务业统计调查单位要及时、如实地填报统计数据,不得虚报瞒报。各级政府统计部门、市直各单位要建立数据质量控制和分级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数据质量管理制度和办法,抓好本地本单位统计数据质量的评估、检查工作。服务业主要统计数据实行下管一级制度。为避免“数出多门”,各地各单位服务业主要数据须经市统计局核准后方可。

五、考核奖励,促进工作

统计调查的原则范文6

现代交通运输统计的基本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规定:“统计的基本任务是对国民经济和经济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交通行业是国民经济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现代交通运输统计是社会运输统计和国家经济发展整体统计的有机组成部分。因此,交通行业运输统计的确定必须满足国家统法计对统计基本任务的总体要求。现代交通运输统计的基本任务可以确定为:采用科学的统计方法和先进适用的统计手取,对交通行业提供现代运输服务的相关活动进行统计调查、收集整理、提供统计资料、开展统计分析、行使统计监督,为国家了解交通行业对国民经济和现代运输业发展的贡献和影响,制定交通行业和现代运输业发展规划、进行宏观调控和决策提供依据;为交通行业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加强交通现代运输发展的规划建设、运行组织、经营管理各科学研究本文由收集整理提供依据。交通运输对我国各领域的发展都有很大的影响,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部门,其重要性可谓是不言而喻,那么如何能够使其得到更好的发展呢?这就对交通运输行业的统计调查有着很高的要求,下面就从几点探析一下交通运输统计调查方法。

一、统计调查的含义

统计调查是利用科学的调查方法,收集有关各个研究对象的资料,按照预定目的,任务和一定的要求进行获取客观的原始资料的过程,统计调查收集到的资料有两种:初级资料和次级资料。所有的原始资料经过整理都会形成次级资料,统计调查有着较多的观察对象,并且多以数字资料为主,和一般的调查是不同的。

二、目前我国交通运输行业统计调查的主要问题和原因

近年来,我国统计数据存在着很大的差异性,致使公众对于统计数据产生疑问,严重的失去了其公信力,交通行业的不断发展对我国统计工作有着更高的要求,为提高交通行业的整体水平,必须对交通运输行业进行大量客观的统计调查,但是由于交通行业迅猛发展,致使我国在交通统计工作中仍有很多漏洞,如不对其进行完善,则会严重影响我国对交通行业进行准确的分析。我国有些运输行业的统计指标已经不能跟上交通运输的迅猛发展,比如运输量的指标,已经无法真实的显示出近几年基础设施对我国带来的影响,所以对于交通运输行业统计的研究有着巨大的现实意义。

产生以上问题的具体原因主要是对统计调查项目的信息整合不足,资源不能得到有效的利用,导致交通运输统计没有一套完整和准确的运输工具数据库以及科学的统计调查方案,所以严重影响了抽样调查产生数据的准确性,而且我国在交通运输统计方面的管理水平,统计体系等都还不完善,受到这些因素的制约,运输行业的总数据一直没有得到及时的更新,而且各地的运输经营模式不同,导致运输统计的执行标准也不尽相同,严重制约了我国交通行业统计调查的发展。

三、我国交通运输行业统计调查的基本任务

交通行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那么交通行业运输的统计调查对国家经济的发展有着巨大的实际影响,所以我国现代交通运输行业的统计必须努力满足国家统计基本任务的总体要求。当代交通运输行业的基本任务是:运用科学有效的统计调查方法,对交通行业进行统计调查,收集数据,统计分析和统计的监督,使国家能够充分的了解到交通行业对国民发展的巨大贡献,制定更为合理的决策,更加规范的建设,经营管理等。

四、统计调查方法的基本分类

统计调查方法可按照调查对象的不同主要分为:普查、统计报表、抽样调查。以上每个调查方法都有每个调查方法的优势,也有其不足之处,那么在统计调查过程中,要以调查对象的不同,进行合理调查方法的选择,这样才能提高统计调查的工作效率。普查是在某一确定时点对调查对象进行全面且一次性的统计调查,对于一些不方便经常进行调查的对象进行全面的数据统计,是一种大量的,专门的,一次性的统计调查;统计报表是按照表格的要求,统一的、自上而下的进行对数据的统计调查。是我国收集统计数据的主要方式之一;抽样调查是相对于普查的一种非全面性的调查方法,可根据随机原则在总体中抽取部分进行调查,并以样本的调查结果进行对总体特点的推测和估量。

五、交通运输行业统计调查方法的合理选择和实施

对于交通运输行业应如何对统计调查方法进行合理的选择运用呢?这就要根据交通运输行业的特点来确定,交通运输的普查需要很大的人力,物力以及财力来给予很大的支持,那么就不能以普查为主体,应根据其特点,采用以抽样调查为主体,以普查为基础,可适当采用统计报表作为辅助来进行整体方面的掌握。

(一)坚持以抽样调查为主进行统计分析

由于交通运输行业在国民经济中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要求我国应对交通行业的发展进行实时的了解,显而易见,普查不能实时对其进行统计分析,那么交通行业就必须将抽样调查作为统计调查的最佳方法,通过我国部分具有代表性的企业在交通运输方面的统计数据,加以整合和研究,以此推断出我国整体的交通行业发展前景,对实时的发展动态进行分析,全面掌握好运输行业的经济发展状况和服务质量,这样不仅可以节约人力,物力和财力成本,还能满足统计的实际要求。

(二)坚持以普查和统计报表对其进行辅助

虽然交通行业以抽样调查法作为统计调查的主体,但是在实际中,应仍利用普查和统计报表等调查方法作为辅助,利用好这两种调查方法,能使交通行业统计调查收集到更全面的,大量的统计数据,有利于我国制定相关问题的正确决策,才可以对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有着更深一步的有利研究。

(三)充分利用科技技术进行数据统计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我国交通行业的数据统计也应该充分利用现代科技,建立信息化数据平台,有助于统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大大的提高了统计的工作效率,对统计工作有着深远的影响。

结束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