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制度的影响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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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制度的影响

社会保障制度的影响范文1

论文关键词 英国 济贫法 社会保障

济贫的传统在英国有着悠久的历史,早在1601年《伊丽莎白济贫法》颁布之前,济贫的传统已经在英国社会产生并且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包括教会的慈善事业、个人慈善救济和行会的互助救济在内的多种形式,共同构成了当时英国社会救济的重要内容。但这些社会救济多为民间救济或者说是非官方的社会救济,直到1536年《亨利济贫法》颁布,英国政府才真正开始在解决社会贫困问题方面承担一定的责任。从《伊丽莎白济贫法》到1834年的新济贫法,济贫法制度随着英国社会的发展状况也做出了相应的调整,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在这个过程中,济贫法传统逐渐成为英国社会政策的一大特色,影响这英国社会发展的许多方面,其中对英国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起到了尤为重要的影响作用。这种影响主要体现为济贫法对社会保障理念的影响,济贫法对英国社会保障制度建立的影响,以及济贫法在英国福利国家的建立和发展过程中更为深远的影响这三个方面。

一、济贫法传统对英国社会保障理念的影响

济贫法传统对英国社会保障制度最广泛和深远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其对英国社会保障理念的影响。通过影响社会保障理念,进而在英国社会保障政策制定之中发挥隐形的却至关重要的作用。

对贫穷这一概念以及贫困产生原因的不同界定直接影响着个人、社会乃至国家对穷人的救济行为。《伊丽莎白济贫法》将穷人分为应该得到和不应该得到贫困救济两个部分,身体健全的贫民不能得到任何救济,只能接受强制劳动,身体健全而拒绝工作的贫民将被送进承接所,接受鞭刑、烙刑、枷刑和灌水等酷刑,甚至被处死,并无权提出申诉;而没有劳动能力的成年贫民和儿童则可以接受救济。 由此可见,《伊丽莎白济贫法》宣扬了这样一种理念,贫困是穷人自己的错,将贫困完全归咎于个人原因。因此,旨在救助穷人的社会保障战略被认为是一中必要的罪恶。这使得社会保障成为国家层面的一种施舍,而非公民应当享有的权利。这样一种理念在英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发展的很长一段时间内始终发挥着影响作用。

这样一种理念与英国社会的自助传统有着很大的联系。在全社会对自助传统有着共识的前提下,人们普遍认为,每个人的生活都应该依靠自己而不是别人。所以当自己陷入贫困时,首先想到的应该是通过自身的努力和解决贫困问题,而不是去获得救济。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之下就不难理解将需求和济贫视为一种公共慈善,而不是一种社会保障权利的看法。

这种看法反映到现实中则是上文提到的对于贫民的区别对待,尤其是对于因懒惰而导致贫困的贫民的重罚。这种刑罚可以说是十分严苛的,也从一定的侧面体现了政府对于因懒惰而致贫的贫民采取的是一种坚决打压的态度,并且希望借由这样一种严苛的刑罚来减少社会上的懒惰现象。除此之外,1834年济贫法改革之后,英国政府开始兴建各种济贫院,改变了原有的以院外救济为主的救济方式,实施严格的院内救济制度。而这种救济方式可以说是带有侮辱性色彩的。在被认定为贫困进入济贫院之后,人们即失去了人身自由和政治权利。19 世纪中期的法国批评家H.泰恩参观了曼彻斯特一个模范济贫院之后指出:“济贫院被看成是监狱,穷人把是否进入济贫院看成是自己名誉的转折点。或许应当承认,这种管理制度是愚蠢的专制,令人担忧。这是每一项管理制度的缺陷,每一个人在这里成了机器,仿佛他们没有情感,总是无意识地受到侮辱。” 更有学者认为,当时的济贫院已经失去了济贫的初衷,转而成为政府惩戒穷人的一种场所,激励穷人努力工作的一种方式。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整个社会形成一种更加强调个人的作用的理念。虽然国家通过了相关的立法确定了救助穷人的责任,但是这种责任还是非常有限的。社会大众仍然将接受贫困救助视为一种耻辱,没有认识到对穷人进行救助实质上是政府应当承担的责任。

二、济贫法在英国社会保障制度建立过程中的影响

英国是最早在社会保障方面立法的国家,济贫法早在1601年便正式颁布,而这一传统更是可以追溯到中世纪晚期。但是英国却不是世界上第一个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相反的是,在社会保障制度建立的进程中,英国某种程度上落后于欧洲其他的国家。在这一过程中济贫法对英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有着深远的影响,主要可以从促进和阻碍两个方面的作用来进行分析。

一方面,济贫法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英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产生。首先,济贫法传统作为一种社会救济本身就是社会保障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英国悠久的济贫法传统为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奠定了基础。由于济贫法产生的历史悠久,在英国社会已经产生了一种对于济贫这一传统的共识。人们普遍认为,政府通过兴建济贫院等方法救济穷人是一种社会常态。其次,济贫法传统下的许多做法也为英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提供了借鉴。1908年《养老金法》的颁布,标志着英国社会保障制度建立的开端。在该法令中就规定,依其能力等在成为国家养老金领取者前,未能为自己及其家人努力工作的人没有资格领取国家养老金。 这于济贫法中规定身体健康的成年人不能接受救济的原则相同,都是鼓励个人通过勤奋工作摆脱贫困,并对懒惰者有一定的惩罚。

另一方面,济贫法的存在也是英国社会保障制度产生的一个阻碍因素。19世纪末,英国的社会问题日益严重。经济方面,受国际农业竞争的影响,英国的农业在十九世纪下半夜急剧衰落。不仅如此,危机还出现在工商业等其他领域。1873年—1896年,英国工商业增长率、利润率和外资额都有所下降,失业率更是超过10%。原有的贫困问题加上日益严重的失业问题,迫切要求政府做出制度的变革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但英国政府并没有因此建立起社会保障制度,而是选择了改革现有的济贫法制度。

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点来:一是济贫法在英国存在的时间很长,已经成为一项十分稳定的社会政策,如果想变革该项政策,必然会触动既得利益者。正所谓破而后立,新制度建立的前提就是打破原有的陈旧的、不符合新的时代需求的旧制度。而济贫法在英国存在的时间很长,其稳定性很难被打破。特别是1834年济贫法改革之后,济贫法制度下的各类社会救济均由英国地方政府自主进行。废除济贫法制度就等于削弱了地方政府的权力,这必然引起地方政府的坚决反对。 这无疑给英国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带来了很大的阻力。于是政府只能通过改善济贫院的生活条件,放宽对失业者的院外救济等措施,来应对复杂的社会问题,缓解了人们对于原有济贫法的不满。因此,当德国率先建立其社会保障制度,西欧其他国家纷纷效仿的时候,英国似乎还觉得不以为然,仍然寄希望于济贫法,希望能够通过济贫法达到缓和社会矛盾的效果。正是由于济贫法传统的根深蒂固,才使得英国迟迟没有建立起现代意义上的社会保障制度。在这个层面上,英国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落后与德国甚至其他的西欧国家。

三、济贫法在英国福利国家的建立和发展过程中的影响作用

1908年养老金法在英国建立起了国家养老金制度。随后,失业保险制度和健康保险制度也逐步建立,但这并不意味着济贫法制度的终结。尽管济贫法制度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已经不能适应英国社会发展的需要,但它并没有被废除,作为社会保险制度的补充,它一直存在到1948年。 在社会变革时期,原有的济贫法制度和社会保险制度并存的局面,也成为英国社会保障制度建立时期的一个重要特点。

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之时,英国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已经实施了30余年。二十世纪四十年代,人们开始考虑实行根本性的制度变革。过去20年里由于利益群体之间的争吵而不了了之的变革,突然变成可行的政治行动。 贝弗利奇报告构建了英国福利国家制度的蓝图,意在鼓励英国人民并肩奋战, 迎接美好未来。这份报告以消除贫困、疾病、肮脏、无知和懒散等五大社会病作为目标, 制定了一个以社会保险制为核心的全面的社会保障计划 。

这一时期的社会保障变革可以看作是对济贫法的根本性改革。从社会对贫困产生原因的看法而言,个人无法控制的社会经济因素,如失业和低工资成为导致贫困的重要原因。原有的济贫法制度下将贫穷完全与个人道德堕落挂钩的观念已经发生转变,国家和政府越来越意识到国家在社会贫困问题中应当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贝弗利奇报告》对英国以往提供的各种福利进行了反思,确定了国家提供福利的原则是基于国家利益而不是某些群体的局部利益,社会保障必须由国家和个人共同的合作来实现。 突破了1834年济贫法改革过程中不敢触及的地方政府和相关利益集团的利益。至此,济贫法制度的作用和影响越来越小。

1928年,国民救济法的颁布正式废除了济贫法制度,济贫法作为一种社会制度退出了历史舞台。但其作为一种社会保障传统,或者说是社会保障思想,对英国和欧洲其他国家的现代社会保障制度仍有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社会保障制度的影响范文2

【论文关键词】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扩大内需;关系

一、引言

内需,包括投资需求和消费需求两个方面。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运行过程中的一个突出问题是存在投资过热与消费偏冷的矛盾。启动消费,扩大内需已经成为我国今后相当长时期内的一项基本国策。政府也把“增加消费,扩大内需,启动市场”作为宏观调控的一项重要内容。河南省被定义为中国的农业大省和人口大省,在政策经济部署中却处于劣势,以其作为样本,在探讨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对刺激农村居民消费以及扩大内需的关系方面具有极强的代表性。本文通过对河南省郑州、洛阳、南阳、周口、新乡五地市农村的调研和对相关数据的分析,认为:农村消费市场没有真正启动是影响中国消费过冷的重要因素。

二、河南省城乡消费现状差异性比较

(一)河南农村消费市场潜力巨大

第一,农村人口总数。人口总数一般被认为是考量一个市场大小的直观指标之一,至2008年底,我国城镇人口数60667万人,乡村人口数72135万人,分别占总人口比重的45.68%和54.32%;其中,河南省为全国第一人口大省,截止到2008年底,总人口9918万人,其中农村6345万人。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测算,农村居民每增加1元的消费支出,将对整个国民经济带来2.o8元的生产性支出和消费需求。也即如果河南省每个农民多消费1元钱,就会拉动全省消费需求13197.6个亿,可见河南农村市场消费潜力巨大。

第二,农村资源,其核心体现为土地。农村土地既是农民收入的重要来源,又是农民消费的重要途径;河南省连续11年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基本农田面积继续稳定在1.034亿亩以上,2009年补充耕地规模超过40万亩,这意味着农业大省的基础地位没有改变,农村土地资源丰富。

第三,农民gdp。农民的多元化就业,涉及到三大产业的多个领域,因此农民gdp要远远大于农业gdp,产值与收入水平的正相关关系同时决定其与购买力的正相关;河南省劳务输出人数超过2000万,仅2007年就已通过劳务输出赚回1000多亿元,其中劳务输出的主力军就是农民工群体。

第四,农村消费需求。多元化消费和消费结构的重大变革,体现出农村旺盛的消费需求;河南省是中国传统文化发源地之一,在农村更是重视风俗民情,如婚丧嫁娶等红白喜事的开支巨大,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农民强烈的消费需求。

(二)河南农村内需现状及所存在的问题

河南作为农业人口大省,农村居民在全省的消费中是一种不可忽视的力量,但通过对河南省统计数据和五地市调研数据的分析,我们发现河南省农村居民消费现存问题主要有:

第一,农村居民的支出项目多元化,消费支出所占总开支比重下降。通过spss16.0对l0年间河南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与人均消费支出进行相关分析,r值为0.986,二者高度线性相关,也即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是人均消费支出的主要决定性因素。但2000至2009年10年间,河南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由1985.82元增加至4806.95元,增幅为142.06%,人均消费支出由1551元增加至3388元,增幅为118.44%,人均消费支出十年增长率低于人均纯收入增长率。

第二,农村居民消费带动第三产业增加的总产出所占比重低于城镇居民的同类指标,也即农民消费还以物质性消费为主要特征,本文在五地市周边农村的抽样调查共600户农民,根据农村居民大项支出所占最终开支的比重,将农村居民开支分为以下七个大类:l、日常生活支出,2、住房支出,3、土地投入支出,4、医疗保健支出,5、子女教育支出,6、红白喜事支出,7、其他开支。全年中:①包括土地投入支出和红白喜事支出,日常生活支出占总开支的比例依然排在第一位;②食品消费支出占农民日常生活支出的比例最高,09年河南省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为36%。

第三,农村居民消费支出倾向严重的受到当地风俗习惯的影响。调研数据显示:96.4%的农民选择子女养老,87.5%的农民抵制养老机构养老;95.9%的农民表示即使借钱也会为子女筹集基础教育或婚嫁盖房的费用。

第四,农村居民预防性储蓄倾向要大于城镇居民,并集中反映在针对社会保障相关的问题上。调研问卷中针对“您认为自己存钱的目的?”设计了7个多选选项,分别是:“医疗费用”、“养老费用”、“再生产投入”、“获取利息收益”、“子女教育或婚嫁”、“子女就业或创业”、“其它”。统计排名显示:子女教育或婚嫁87.4%、医疗费用72.8%、养老费用69.6%、子女就业或创业35.1%、再生产投入24.6%、其它5.5%、获取利息收益不足1%。这里必须要说明的是,还有超过90%的农村居民是基于子女受教育成器或婚嫁成家之后的“防老”、“防病”意愿而对于“子女教育或婚嫁”的进行预防性储蓄的。

三、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对扩大内需的影响

(一)现行刺激农村消费的方式比较

由上文分析可见,启动农村消费市场是启动消费的关键,是我国扩大内需的立足点。对于如何快速有效的启动农村消费市场,社会各界人士已进行了许多有益探索,其中一些已经付诸实践且取得了显著的效果。现行的刺激农村消费的方式主要有两种:

第一,政策补贴型惠农政策。如2007年起试点的家电下乡、2009年推行的汽车下乡、2010年推行的建材下乡等。

第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如2003年启动试点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2009年启动试点的新农保等。

第一种方式显然要更加直接,收效更为明显,但是通过对大宗耐用商品的政策补贴来刺激消费并不具有可持续性;第二种方法更为间接,收效也需在一定时间内才能有所体现,但无疑是最具可持续性的方法。在这两种刺激农村消费方式下,河南省农村居民的平均消费倾向在2004年达到最高的0.8444,随后开始逐年下降;在国际经济整体不景气和金融危机肆虐的2007年、2008年,农村居民平均消费倾向分别降至0.7355和0.6834,其中2008年为近l0年历史最低水平;2009年以来由于刺激内需方面惠农政策的全面铺开——如家电下乡、汽车下乡等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如新农保试点方案的施行,农村居民平均消费倾向略有回升。

(二)基于预防性储蓄理论的分析

根据利兰(leland,1968)的预防性储蓄理论,人们之所以要储蓄,不仅仅是为了将一生的资源合理地分配于一生的各个阶段,更主要的是为了应付未来不确定性事件的发生。后来迪顿在预防性储蓄模型中加入了流动性约束因素。假设当消费者遇到意外冲击使收入较低时,即使他们愿意也不能用借款来维持他们希望的消费水平。这时消费者就会产生额外的储蓄动机,在收入较高时多储蓄,以保证消费不过多受收入下降的影响,也就是“以丰补歉”。这时的储蓄起着一个对收入不确定性的缓冲层的作用,消费者通过储蓄和负储蓄使消费在收入不确定的情况下尽量平滑。

通过对河南省农村消费现状和社会保障现状的分析,我们发现:农民消费不足,不是因为农民没有消费意愿,而是因为农民收入低下,且有后顾之忧。既要用于眼前的生产、生活,又要防老、防病、子女上学,他们想消费,但没有能力消费、不敢消费。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不仅有利于增加困难农民收入,而且可以改善农民的收入预期,消除他们的后顾之忧,无疑能够刺激消费需求,有利于保持经济稳定持续发展。因此,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可以减轻农民的生活压力和不确定性,减少农民的预防性储蓄,增强农民的消费意愿,使整个农村释放出巨大的消费潜力,进而确保经济增长。

(三)农民与政府的重复博弈模型

对未来的预期是影响农民行为的重要凶素。一种是预期收益:我这样做将来有什么好处;一种是预期风险:我这样做将来可能面临问题。这都将影响个人的策略。医疗和养老是农村居民最关注的、占预防性储蓄倾向比重最高的社会保障项目。在这两个领域的重复博弈中,农民和政府都不知道对方下一步会怎么做,但无疑表现最好的策略直接取决于对方采用的策略,特别取决于这个策略为发展双方合作留出多大的余地。这个原则的基础是绝大多数的农民认为未来是重要的。

对于医疗来说:最初,政府对于农民医疗并没有提供很好的保障措施,农民病不起医不起,农村普遍存在有病不医的心理,因此要增加预防性储蓄;随后,政府开始建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多数农民会观望,这个制度是不是真的能够保障自己的医疗,若已参加旧农合的人觉得保障效果并不好,于是大多数人会拒绝参加旧农合;政府意识到这个问题后,开始试点新农合,少数人参保后发现效果不错,于是激发更多人的参保意愿;有少数不信任政府的人拒绝参加新农合,当其他人生病住院可以领到报销费用、而这批未参保的人只能自己承担时,这些未参保人后悔了;最终,新农合得以全面铺开。

对于养老来说:最初,政府在农民养老领域的财政投入一片空白,农民必然要选择土地养老和家庭养老,尽可能的增加预防性储蓄;随后,政府选择试点新农保工作,农民对于新农保的保障力度持怀疑观望态度;在未来一段时期,若农民发现参保老人的老年生活确实得以保障,则会激发更多农民参保积极性;若农民发现参保老人的老年生活没有得以保障或保障效果很差,则会因此退保或者拒绝参保;这样的话政府只有继续改进新农保的制度设计,才能达到其制度设计初衷。

四、总结

通过分析河南省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对扩大内需的影响,我们可以清晰地认识到当前的内需不足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农村消费低迷引起的,而这深层次的原因则是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缺失。因此应着力解决农村社会保障的建设问题,改变农民在收入分配中的弱势地位,从根本上解决农民无力消费和不敢消费的问题。推而广之,有以下几点启示:

(一)建立符合各地实际情况的现代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既要符合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总体要求,又要从广大农村的实际情况出发。至少包含两个重点:既要扩大覆盖面,又要提高待遇水平。只有充分体现农村居民的实际需要与可能,才能最大程度地发挥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这最为明显地体现在农村养老保障方面。尽管新农保制度的推行弥补了国家在农村养老方面没有财政投入的空白,但是覆盖面之窄和待遇水平之低很难满足农民养老保障需要。

(二)明确政府在农村社会保障建设中的主要责任

社会保障自诞生之日起就是一种政府行为,任何社会保障项目的实施都是在政府的引导和计划下进行的。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是以保障广大农民基本生产和生活的正常进行为目标的,具有普遍性、强制性和非盈利性的基本性质,而非商业性质保险,这就决定了政府应该承担起农村社会保障的主要职责。第一,政府应该为农村社会保障的建立提供有效的财政支持;第二,政府应在在解决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筹集问题上发挥组织作用;第三,政府应该农村参与社会保障观念上起到引导作用。

(三)建立和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相关法律法规

社会保障制度的影响范文3

关键词: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政府责任

中图分类号:F323.8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3520(2014)-11-00-01

引言

自从我国开始实行改革开放经济政策以来,我国经济得以快速发展,农村由于其区位的限制,经济发展相对滞后,为了保障农村的经济发展,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我国制定了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意在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确保国民经济的全面发展,提高农村整体的生活水平,给农民的日常生活提供保障。但是,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依然存在着许多尚不完善的地方需要改革。

一、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没有健全相关立法工作

我国为了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实施了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但是,我国没有对相关的立法工作给予充分的重视,没有法律的强制性,导致农村社会保障工作很难落实,没有法律划分农村社会保障部门的行政职能,导致部门管理混乱。同时,虽然我国的法律制度越来越完善,但是由于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缺乏重视,没有专门的约束农村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的出台。

(二)监督管理制度不完善

我国虽然在改革开放初就建立并开始执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但是仍然没有完善相关的管理体制,我国农村社会保障部门建设分散,职能划分不明确,管理制度相对混乱,政府责任体现不明显,没有完善的管理体制。农村社会保障部门在工作中,由于管理职能与利益冲突的矛盾关系,导致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无法切实有效的实施。

(三)财政部门的扶持力度不够

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施工作离不开政府的财政支持。近年来,由于我国国民经济发展迅速,我国的财政收入逐年升高,完全有能力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财政支持能够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范畴,促进农村社会保障工作的多方面发展,同时建立相关部门,管理相关的工作。但是,我国政府部门缺乏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视,导致财政支持不到位,资金不充足。,使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施遇到不必要的困难。

(四)制度普及的范围不广

由于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宣传不到位,加上农民的思想意识的淡薄,甚至出现农民拒绝农村社会保障的现象,直接影响了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顺利实施。目前,由于受到我国的基本国情和对制度缺乏重视的作用,我国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落实领域非常的狭窄,只是在农村医疗和养老问题上制定了相应的制度,同时制度覆盖地区也不到位。这种严峻的农村社会保障状况,不利于我国经济的全面发展,容易出现两极化的现象,阻碍建设社会主新农村的目标的落实,影响整个国家社会保障工作的进行。

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中政府责任相关问题的解决方法分析

(一)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政府责任的体现,需要重视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施工作。政府作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创造者和实施者,对制度的完善和执行起到了主导作用。由于我国的基本国情和社会制度的不同,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工作处于不断探索,不断创新的过程,只有政府强化了责任意识,结合我国发展的基本国情,制定出与之相适应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将政府责任与社会发展相结合,促进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社会化,与时俱进,切实的落实到农村建设中。

(二)政府完善相关立法工作

法律因为具有其强制性,所有的部门和公民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所以只有制定相关的法律,才能确保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执行力度。同时通过法律农村社会保障部门的职能范围,同时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执行建立其监督管理体系。所以,政府必须重视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立法工作,完善农村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全面落实到农村社会保障各个阶层,保障农村社会保障制度顺利实施,保护公民在农村社会保障实施过程中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的稳定发展。除此之外,法律给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提供了法制保障,确保农村社会保障工作的落实,明确相关部门的行政职能,做好群众服务工作。

(三)加大政府的财政支持力度

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通过政府制定的制度确保农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经济的稳定发展,避免出现两极化发展的趋势的有效措施。为了保障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顺利实施,就必须加强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宣传工作,和建立相关的农村社会保障部门,所以政府责任的重点应该放在增加财政支持农村社会保障工作,确保财政资金高效的运用到农村社会保障工作中去。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相对差,物质基础相对薄弱,所以政府需要加大对农村的财政扶持,使公民切实感受到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带来的福利。同时,政府需要加强监管财政支出,确保财政资金用在了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工作中。

(四)政府需要推广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整体化进程

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作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村生活水平的有效政策,应具有其普遍性,不能仅局限于局部区域,部分农村社会保障领域制度的建设。政府需要持续不断相关工作的建设和不断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才能切实有效的将农村社会保障工作做好,扩大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应用范围,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在农村的普及工作。

社会保障制度的影响范文4

社会保障制度建立与可持续发展受到来自各方面因素的影响,比如经济发展水平、就业水平、人口因素等,特别是在我国人口因素问题是不容忽视,其对社会保障制度的约束影响作用更加明显。人口指标主要从为人口总量和人口结构两方面。目前我国的人口总量增长速度已经非常缓慢:第6次人口普查全国总人口为1339724852人,年平均增长率仅0.57%。再者,人口结构变动才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影响因素中越来越重要的特点。人口结构对社会保障制度的影响引发了学者关注。

二、人口结构变迁对社会保障制度的的影响因素分析

1、老龄化对社会保障制度的影响分析

人口年龄结构反映不同年龄或者年龄组成的人口在总人口中的比例关系。如果一个国家65岁及以上人口超过7%,即属于老年型国家。我国人口年龄结构现状和发展趋势如下:

图1看到第六次人口普查的数据已达到8.9%的高值,可见,我国已经进入老年型社会。老龄化是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兴起的原因。各国纷纷对社会保障制度进行改革,学者从国外的经验出发来分析国外老龄化背景下政府采取的社会保障措施以期对我国产生启示借鉴来看,学者张东兰(2006)以德国的数据表明,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可以促使人口年龄结构朝合理化方向发展。黄元元,王晓燕(2008)分析了韩国人口结构变化趋势以及政府所采取的社会保障措施,在人口结构变化的作用下,政府要采取建立统一明确的指导思想、积极稳步发展社会保障覆盖面、加强社会保障法律建设、体现褒扬与惩罚机制等措施。李中义(2009)从日本的经验出发,指出我国应当尽早建立适应于我国国情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并且创新性的提出将农村社会保障与农业政策相结合,采用基金积累制模式。王琼,曾国安(2011)则通过对英国政策选择研究来提出对我国启示,英国解决人口老龄化趋势下国家养老金收支不平衡等问题时强调用促进就业的角度:比如消除就业歧视、提升劳动技能、帮助劳动者延长劳动年限等等。程宝良,胡宜(2012)在老老龄化背景下,以福利主义理论来分析了社会养老模式可能在社保基金保值增值和增进老年人福利方面存在问题,我国应采取针对措施提高社会福利的水平。

老龄化还导致家庭结构变化从而养老方式变迁。著郑功成他认为居家养老方式既包含了家庭内部的扶植,又包含了邻里之间的扶植。政府需要在规划和财政投入两方面出钱出力。

2、城乡地区人口分布变化对社会保障制度的影响

我国一直以来总人口中的绝大部分是农业人口,然而由于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导致了我国城镇人口比例上升。从2007年开始的数据为例:2007年末,城镇人口为59379万人,占总人口比重的44.9%,2009年、2011为46.6%、51.27%。收入不平等问题在人口城乡上更为突出。由于城镇化的推进农民在城市化进程中失去土地成为失地农民,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特别突出。我国东西部二元化和统筹层次低使流动的农民工并不能享受到养老金的待遇,把这些养老金红利留给了当地造成了更大的地区差异,由于发达地区既得利益,全国统筹的改革难以实施,阻碍社保发展造成更大的贫富不均和不公平。

3、出生性别比对社会保障制度的影响

出生人口性别比,对象是所定义的每出生百名女婴相对的出生男婴数。中国偏高的出生人口性别比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之后就引起了学术界关注。联合国认定出生性别比的通常值域为102~107之间,其他值域为异常。我国从64年至今都高于102,调查显示2011年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依旧失衡严重高达117.78。

当前针对社会保障制度的相关政策都未考虑性别比.吴丹(2011)主张政府应使保障制度性别主流化.他认为女性受到不平等待遇:决策层中女性的缺席;男女两性收入的差异;女性在就业过程中所受到的就业歧视。因而,政府在制定相关政策时需将性别加以区分,不过,这一区分是否又是另一种不平等就另当别论了。

社会保障制度的影响范文5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导致了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越来越大,直接影响了农村居民的消费,为此,必须建立完善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以促进农村消费增长,通过这一举措,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严重落后的局面得到了一定的改善,农村的消费水平也有了一定的增长,然而,农村社会保障建设落后是长期存在的,我们无法一步解决所有的问题,也不能立刻将农村的消费水平推到理想的水平,因此,在当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仍不完善和农村消费增长仍然不足的现状下,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立与农村消费增长关系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对农村消费增长关系分析

1.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立是提高农村居民消费意愿的主要因素。当前,我国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村居民的收入水平仍然很低,农民收入结构单一,从政府获得的二次分配转移性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也很低,因此对于农村居民而言,他们需要面对市场和自然这两重风险,再加上收入增速跟不上支出增速,使得农村居民未来的收入不确定性和风险更大,这些都导致了农村居民消费水平一直处于较低的水平。

影响当前居民消费行为的因素主要包括消费能力以及消费意愿,两种共同决定居民的消费行为。其中消费能力是居民消费行为的决定性因素,消费能力的高低取决于居民收入的多少,而消费意愿则是影响的重要因素,其要受到经济形势、消费环境、收支预期、社会保障等的作用,其中社会保障是影响居民消费意愿的主要原因。对于居民而言,当具备了足够的消费收入的情况下,其仅仅具有了潜在的消费需求,只有当具备足够的消费意愿时才能将这种潜在的消费需求转变为实际行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不仅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农村居民的收入来源,提升他们的消费能力,而且还可以降低农村居民未来收入的不确定性和生存风险,促进农村居民消费心理的转变,有效地提升农村居民的消费意愿。

2.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影响农村居民消费的途径。农村社会保障是国家调节农村居民收入的一个重要政策,其主要构成包括救助部分、保险部分以及福利部分,通过救助部分的实施可以达到增加农村居民的收入的目的,通过保险部分的实施则可以为农村居民未来的养老提供一定的经济保障,因此,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必然可以影响农村居民的当前消费和未来消费,其影响的途径可以总结为以下几点:

第一,农村社会保障制度通过收入分配效应影响农村居民消费心理。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根本目的在于给那些中低收入水平的人群提高最低的经济保障,通过收入的再分配,使得一部分的国民收入流向中低收入人群,促进国民的收入分配结构更加平衡。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下,我国国民的贫富差距越来越大,根据收入对消费水平的影响可以得知,对于那些高收入人群,增加的那部分收入只有极少的部分用于消费,对于那些中低收入人群,在收入减少的情况下,其通常会将储蓄减少而用于消费。农村居民在这种收入水平较低的情况下,再加上缺少基本的保障,会大大抑制他们的消费倾向,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立以后,通过收入再分配的功能,可以从一定程度上增加他们的收入,减少城乡贫富差距,从而使农村居民的消费心理逐渐发生变化,刺激他们的消费欲望。

第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通过增加农村居民收入影响农村居民消费能力。主要的方式有两种:其一,通过政府救助功能可以直接增加农村居民的收入,比如在实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以后,农村年满60周岁的老人在参保以后,其每月都可以领取养老金,政府对于基础要老金部分全额支持,标准是每月不得低于55元,这部分的政府补助成为农村老人的一部分收入;其二,通过多样化就业方式增加农村居民收入,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彻底打破城乡二元格局,为农村居民提供了必要的基础保障,减少他们的担忧,从而加速农村的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并且还能加快农村产业化的进程,这些都可以给农村居民带来增收。收入是影响农村居民消费的决定性因素,因此随着农村居民的收入增加,其消费能力必然增强。

第三,农村社会保障制度通过减少不确定性影响农村居民消费的意愿。农村居民未来的不确定性来源有三个部分:其一是收入来源单一,收入具有不确定性,其二,未来支出不确定,农村居民需要应对未来的医疗、生存问题,其三是未来环境和制度的不确定性,这些不确定性使得农村居民不得不做长远的打算,对现有的收入进行储蓄以备自己在未来失去劳动能力时的需要,这必然会使得他们的现阶段支出减少。农村社会保障制度通过自身的保险部分可以为农村居民的未来生活的经济来源提供保障,因此农村居民的收支预期得以改善,未来生活面临的不确定性以及风险都得以降低,从而去除了他们的流动约束,减少了他们的预防性储蓄,大大激发了他们的消费意愿。

第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通过收入分配效应影响农村居民消费结构。通过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引发收入再分配,使得农村居民的收入得以增加,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优化农村居民消费的结构空间。在生存得以保障之后,人们的消费要求就不会仅仅限制于温饱,在收入增加的情况下,人们将对生活的质量提出更高的期盼。由于当前我国的农村居民还处于刚刚解决温饱的状态下,因此他们的消费结构还能得到巨大的优化。通过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毫无疑问我们能偶将一部分的低收入人群推进中等收入的队伍,从而推动农村居民消费方式发生改变和消费结构进一步优化。

二、当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

当前,我国的农村社会保障主要分为以下三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及最低生活保障。从一九九一年开始推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开始,国家和政府对“三农”问题给与了重要的关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发展到现在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就目前的实施情况来看,仍然存在不少的问题。

1.政府对农村社会保障的支持力度不够。和城市社会保障制度相比较,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比较晚,政府对农村的社会保障的支持力度较较小,这里的政府支持主要是指资金方面的支持,由于农村经济的落后,因此对于政府支持的需求就更加急切。而根据资料表明,政府对农村的社会保障资金的投入仅仅是城镇的八分之一,人均占有社会保障额度农村只有城镇人口的三十分之一。一旦缺少可靠的政府资金的支持,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必然无法持续发展下去,这对于农村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必然产生严重的阻碍。

2.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覆盖面太小。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覆盖面小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内容:第一是我国的农村社会保障项目区域覆盖面小,除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与率高于96.4%,其余的农村社会保障项目的覆盖率很窄,尤其是农村养老保险;其次,农村社会保障的对象选择小,其保障对象只是局限于没有劳动能力、没有工作的人群,然而农村人口中有许多的贫困户,他们的生活、医疗、子女教育等问题都无法得到有效解决。

3.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管理不健全。管理不健全包括以下几点内容:一是,管理部门处于分割状态,当前我国的农村社会保障管理机构包括民政、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众多的部门在内,各个管理机构之间处于分割状态,缺乏统一管理,从而导致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无法实现统一、科学、合理的构建。二是,城乡保障处于分割状态,当前的社会保障制度没有相应的城乡统筹规划,导致城乡社会保障制度无法很好地进行衔接,直接导致的后果是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回到农村以后,之前的城镇社会保障无法与农村社会保障进行对接转移,或者是农村人群更换工作城市以后社会保障项目不能对接转移。毫无疑问,这些都将造成农村社会保障工作效率低下,农村居民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很好的保障。

4.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法制不完善。完善和健全的法律制度是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事业不断向前发展的有力保障,然而,当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没有相应的健全的法律体系进行支撑,我国对于社会保障的法律制定问题缺乏足够的重视,存在立法主体不明确、相应法律体系不健全、立法层次偏低等问题,使得各层各部门之间的工作职责模糊,项目实施缺少法律依据,除此以外,还缺少必要的法律监管机制,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专门立法,造成已经建立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无法实现稳定、可持续的发展,阻碍了农村居民的福利获得。

三、促进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与农村消费的改善建议

1.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水平。政府应当加大对农村社会保障的支持,增加资金投入,提高农村居民的社会保障水平,比如,对现有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每个月55元的补贴进行适当的提高,将更多的疾病治疗和医疗保健纳入到现在的医疗保险报销制度中去,或者增加农村最低保障水平的投入。要进一步采取措施对城乡社会保障资金投入失衡问题加以解决,增加农村社会保障的支出比重,拓宽资金筹集途径,以提高我国农村居民的收入和消费能力。

2.扩大农村社会保障的覆盖面。针对农村社会保障覆盖面太小的现状,建议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一方面以政府为主导推动各个社会保障项目的覆盖人群和区域,扩大农村社会保障的对象,应当做到应保尽保,比如,对于医疗保险项目,除了大病头筹以外,适当将一些小病纳入到医保报销的范围之内,建立一个多层次、多项目的社会保障体系;另一方面,加强农村居民对社会保障的认识,激发群众的参与社保的热情,可以通过多种手段,如借助媒体向农村居民进行宣传,确保农村居民能够正确地理解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各个相关内容、政策、措施等,引导群众自觉参保。

3.建立统一协调的农村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第一,对于当前社会保障管理体系混乱的情况,应当基于各个相关的机构部门,建立起统一协调、健全有效的管理机构,负责各个区域、各大部门之间工作的统筹安排,保证给类决策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第二,要坚持城乡统筹理念,打破城乡界限,建立一个全民共享的社会保障体系,为农村居民跨城市、或城乡的社会保障创造有利条件。

4.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法制体系。当前,农村社会保障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最薄弱的一个方面,因此必须从立法角度对其加以保护。建立和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体系,从根本上给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实行提供强有力的保证。完善健全的法律体系应当包括对农村社会保障的内容、形式的明确规定,制定有效的管理以及监督机制,依级建立农村社会保障管理机构以及多方监管机制等,通过这种立法的方式鼓励农村居民参与,为保障金支付风险防范打好基础。

社会保障制度的影响范文6

[关键词] 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障法 社会保障金

一、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现状研究

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以农村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逐渐弱化了农村集体经济的基础,导致许多以集体经济为基础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功能弱化,部分农村社会保障项目出项滑坡,有的甚至解体,家庭保障和土地保障成了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在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结构转变的新形势下,传统的家庭保障和土地保障已经无法填补庞大的农村社会保障需求缺口。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严重缺失,保障供给越来越跟不上农民的保障需求,虽然长期以来我国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进行了大量的探索和实践,但到目前为止,仍未形成较为成型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保障体系在广大农村仍是一片空白。全国仅有一部分地区实行农村养老保险与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正在大力推行的农村合作医疗离全国医疗保险制度的普及还有一定的差距,作为保障制度核心的社会保险,不仅保障项目少、覆盖面小,而且在制度设计上还存在着很多难以解决的弊端。

二、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

伴随着人口老龄化、农村市场化、民工潮等因素的影响,农村的家庭保障、土地保障功能日益弱化,农村居民迫切需要国家提供的社会保障来满足他们的保障需求,然而我国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始终缺乏长远性的制度设计和总体考虑,导致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在实施中出现一些弊端。具体来说,现阶段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保障项目少,水平低,覆盖面窄。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的体系还不健全,保障的形式主要是社会救助制度,而社会保险还处于缺失状态,而作为现代型保障制度的养老保险、合作医疗制度尚未全面建立,社会保障项目的不全面,难以应付农村居民面临的多样化风险。特别是贫困的西部地区,农民的养老金、医疗补贴很多只是杯水车薪,解决不了实际问题。

第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法制建设滞后。从立法上来看,农村社会保障的法制体系还不健全,非制度化的特征十分明显。虽然有关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内容在宪法和劳动法中均有体现,但以农村社会保障法主要内容的法律体系尚未建立起来。目前社会保障的许多规定和实施办法都是通过行政性文件,缺乏法律权威和制度刚性,制约了社会化、规范化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导致社会保障制度的稳定性和持续性差、资金基金监管不严、保值增值困难、政府职能错位等问题的出现。

第三,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化水平低。从严格的意义上讲,我国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只是一种社区保障而非社会保障,因为它是一种在一定社区范围内以本社区居民为对象的保障制度,它与社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紧密联系,而社会保障是由国家强制实行的全国范围内统一实施的保障制度。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最明显的社区性特征就是各地区之间的社会保障发展水平不同,形成东部、中部、西部的三级层次的发展结构,农村各地区的社会保障项目、筹资水平、支付水平、政府财力负担等各有不同。这种制度没有实现社会保障应具备的社会化规模,增加了各社区内农民对管理、设备等成本费用的负担,阻碍了社会化融资渠道的形成,难以筹集大规模的保障基金,从而大大削弱了社会保障应有的强大的保障功能。

三、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议

1.尽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建立全国统一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有利于提高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统筹层次,扩大社会保障范围,有利于革除家庭保障自身存在的弊端,提高社会保障制度的社会化水平。全国统一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只是一个标准,并不是一个硬性要求,各地可以在制度要求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的需求适当调整。另外,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应该采取逐步完善、逐步统一的做法,切忌急功近利、一步到位。

本人认为,建立全国统一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措施和步骤如下:首先应根据现阶段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发展水平差异的现状,国家中央财政重点支持西部地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逐步缩小西部、中部和东部之间的发展水平差异、为建立全国统一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奠定基础。

2.完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

针对农村目前的实际情况,我们可以构建以政府和集体协作的新型医疗保障模式,或政府可实行补贴的优惠医疗基金制度引导农民在年轻、自身有收入时就开始积累医疗费用,或调动农民参与保险性的合作医疗制度,完善西部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同时,在农村加强疾病预防等诸如此类的社会保障措施的采取,目的就是通过健全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为农民养老,医疗提供必要的服务,使得农民生病时医疗费用社会共担,减少自己在疾病时的费用支出,增强农民的生活能力和抗病能力。

3.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法规体系

要尽快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法规体系,提高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法制化、制度化水平,保证制度实施的持续性和稳定性,提高基金的监管效率。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农村社会保障事业成功的关键,而法律体系的建立则是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得以实施的保证。尽快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法律体系,是当前农村社会保障工作的迫切要求。

4.提高农村社会保障金的筹集数量

社会保障资金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目前我国社会保障资金存在的问题比较突出。资金被挪用、侵吞的现象层出不穷、屡见报端。资金保值增值困难,难以应付未来的保障需求,许多从中央拨下来的资金经过各级政府的层层克扣,到达农村的已经所剩无几。

资金来源不合理是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筹集困难的重要原因,国家规定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的来源坚持以个人筹集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扶持的办法,这一政策过分强调了个人的责任,而广大农民的收入水平还十分低下,加之国家财政支持不足,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筹集困难就不足为怪了,因此,要提高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数量,一方面国家要加大对农村社会保障尤其是西部地区的财政支出,另一方面要加快农村的经济发展,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资金增值困难是农村资金管理的另一大难题,积极探索资金的增殖渠道,引进专业化的投资管理机构,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所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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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穆怀中.社会保障制度国际比较[M].北京:中国劳动与社会保障出版社,2005.

[4]胡政武.探析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J].重庆师范大学学报,200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