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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市场经济特征范文1
关键词:现代市场经济;社会信任;二者关系
中图分类号:F045.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5-000-01
我们如何从整个社会层面上去理解市场呢?其实,市场不是一个纯经济学上的概念,而应将其当作人们有自主选择机会的社会状态。然而,市场经济也不单纯是一种经济形态和经济运行模式,同时也是人类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所需要的一种生产、交往和文明的方式。所以说,现代市场经济不但是一种经济运行模式,也是人类文明发展到一定阶段所需要的一种文明方式,现代市场经济与社会信任之间有着相辅相成的关键作用。本文从多方面浅析现代市场经济对社会信任的不断发展完善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一、现代市场经济与社会信任的概念
什么是现代市场经济呢?开放性是现代市场经济的最基本特征之一,要使世界上各个国家的企业都能够融入到世界市场中来,就必须改革开放,这个是大家有目共睹的。现实中,有很多企业所需要的原料并不一定是来自本土,也有很多是来自世界各国。反之,许多企业生产的产品也不单纯是供本国人民消费,也有许多是用于出口。从这一现象可以看出世界各国在现代市场经济领域方面有着密切的联系,也基于这样,在一个国家经济范围之内以及全球化的现代市场经济中就存在着普遍社会信任这一概念。
什么是信任?美国经济学家福山在其著作《信任:社会美德与创造经济繁荣》一文中,认为信任作为一种普遍的文化特性,是人们从一个规矩,诚实,合作,互惠的行为所组成的社群中分享的价值观和规范中所产生出来的一种相对合理的期待。
总而言之,二者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是相辅相成的。
二、现代市场经济对社会信任的不断发展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1.社会信任的建立从客观上来源于现代市场经济?
历史大量的实践证实,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信任的不断完善是来源于市场经济的必经阶段。众所周知,以前的自然经济条件下导致人们之间是金字塔式的等级关系。而在市场经济的市场中,自利的主体却是每一个参与市场活动的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就变成是自由、平等的,这种条件下,我们每一个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都是相对平等的。即便是在参与市场活动中,大家也是公平公开去竞争的。这样一来,每个人也就要承担相应的权利和义务,这也是自然经济社会与当今社会的区别所在。可以看出,现在的市场经济体制,让我们每个人都有可能成为享有独立利益、独立目标、独立价值的主体,大家可以采取属于自己的生产资料也可以决定经济的行为。就因为这样子,我们每个人在行使自己经济行为过程中也要对自己的所作所为承担相对应的道德和法律责任。从而形成了一定经济基础支持的经济领域的独立个体。
如今在全球化日益开放的今天,有着全面开放的市场,给大家提供了一个自由发展的时空,也就自然形成了市场交往。长久交往过程中就使每个人的自主性、独立性不断增强,自主性责任性的信任也在交往中形成,这就从客观上推动了社会信任的建立。
2.适应社会领域能力是在市场经济中茁壮成长
我们都清楚地知道,权利与责任是辨证统一的,没有无权利的责任,也没有不承担责任的权利,每个权利都要包涵着相应的责任。在当今社会中,那些不愿负担义务和责任的人,根本不会成为现实的权利主体。从责任的角度看,每个人一旦有了自由选择的权利,就必须自己为自己选择的结果承担责任,而不能再将自身行为的责任推给集体、国家和社会。也就是说,在经济领域方面,个人有了经济的自由选择权利,就要自己承担经济的风险:
在这种体制下,我们每个人的行为,包含在经济、政治、就业、创业等方面领域的发展行为,都是与自己息息相关的,也必将要为自己的行为去承担责任。这也给大家一种沉重的压力,也是一种动力,所以我们每个人要学会知法懂法,学会用法律去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可见,信任关系的能力在当今市场下,在陌生人社会中也渐渐建立起来,适应社会领域能力是在市场经济中茁壮成长。
3.市场经济促使了信任的供给
我们知道,在自然经济条件下,人们之间的交往关系只能是一种依赖关系。在自然经济下,存在着支配方式,很多生活都要受到束缚和支配。相反,在市场经济社会中,我们则是处于一个自由脱域的环境中。告别了传统的熟人关系熟人交往圈。特别是在信息化时代,社会成员之间的交往与互动是通过信息化的媒体符号标志系统的不在场来进行交往的。给大家带来了更多更广泛的人际交往的空间与范围,给人类的社会关系带来了丰富和全面发展的条件。特别是近几年来,我们政府大力提倡节约型,人类交往也随之越来越近距离的接触。这样一来,社会信任度与社会交易成本之间俨然是成正比关系,高度的社会信任是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提高社会运行效率、节约交易费用的最有效途径,因为只有建立高信任度的社会才能降低交易的成本,这也是这个社会的迫切要求,从而促使了信任的供给。
4.现代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
我们往往是通过市场竞争来推动市场经济机制的有效运行的,使其资源配置优化的。如今的市场经济浪潮中,给我们打造一个全面、持续和公平的竞争环境。这样一来,对市场主体既是压力,又是动力,也在一定程度上自然而难形成了一种社会信任的机制。我们知道,有了竞争才能够让我们的智慧和潜能得到充分的发挥,也能够帮助大家更有自信心,这样一来,竞争就起到了推动作用,也养成了我们信任自我的习惯。然而,市场经济体制下,竞争是在遵循规范的经济秩序下去进行的,这就要求我们要对自己有更多的要求和约束。这种体制下,就能够促进社会信任度和可靠度的不断提高。比如,作为一名老百姓和消费者,大家最讨厌的就是那些欺诈,投机取巧的奸商,相反,大家最喜欢那些诚实守信的商家。可以见得,诚实守信是商海中能够战胜对手赢得竞争优势的必要条件。
现代市场经济特征范文2
【关键词】经济法;现代性;产生的条件
法律的产生和发展来源于社会,从法律的产生来讲,它是受到社会的制约和约束的,因此,对于立法者就应该以社会存在的客观事实为基础,以事物的本质为前提。马克思指出:“立法者应该把自己看作一个自然科学家,他不是在制造法律,不是在发明法律,而仅仅是在表述法律。”在中国,经济法学领域在系统、整体研究经济法的产生社会条件这方面的研究比较少。
一、经济法现代性概论
经济法现代性的定义比较前沿,学术上比较认同的是,经济法的现代性主要体现为其在精神追求上的现代性,在背景依赖上的现代性,以及在制度建构上的现代性。
从这三方面我们所探讨的课题为:①经济法是在精神追求上的现代性,人类会以自己的精神来追求某一喜爱的事物,这种追求更直接地体现上层建筑领域,特别是意识形态、法制建设等方面,由此使法律成为体现人类精神追求的一个重要领域。②经济法在背景依赖上的现代性,这强调初始的条件或选择对某一国的经济发展的特殊影响,并且,一国法律的形成和发展也同样受许多比较有特色的特殊背景因素影响,对此可称之为“背景依赖”。以法理来讲,每一个部门法的产生和发展,都离不开该国特殊的背景。③经济法所在的制度建构上现代性,经济法即在精神追求上具有现代性,而且在制度设计层面也具有现代性。
经济法的现代性,就目前学术上而言,并没有多大的论述的分析,在通过资料的收集和分析,我认为经济法所具有现代性的条件有两方面,一是经济法所产生的历史起点做一分析, 二是经济法的内在运行上分析。
(一)经济法所产生的历史起点
任何事物都有它的历史和时间的起点、发展脉络。对于经济法而言,它是现代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政府一系列的干预失灵所产生的法律部门。它的产生依托于政府的干预,是在政府对经济干预失灵后为解决政府干预失灵应运而生。在20世纪30年代,世界经济危机下,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为调控国家日益衰败的经济,普遍实行国家干预,制订了大量的经济政策,从以后的结果和法理看,这些经济干预政策,不具备现代经济法的规范政府干预的职能,从某种意义上讲,这导致了政府干预的滥用,最终政府干预走向失败,进而导致了第二次世界大战。从60、70年代经济出现“滞胀”美国开始,西方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的“政府失灵”。就是在这个大背景下,现代经济法在作为解决“政府失灵”的有效手段应运而生了。
(二)经济法的内在运行上分析
它不仅是政府干预经济的有效手段,也是政府干预的约束和规范,是政府干预法治化和市场秩序优化的必然需求。可以说,只有 认识到经济法的双重职能,才能防止出现“政府失灵”,使政府干预经济在一个法治的轨道上协调,长久、有效地进行。法治政府、依法行政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内在 需求,而在现代市场经济基础产生的经济法无疑应肩负起上述双重职能。另一方面,现代经济法法益保护也具有双重性。既侧重于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又兼顾市场 经济个体私利的保护,实现社会公益和个体私益的最大协调和平衡。
二、经济法现代性的思考
从经济法现代性所产生的条件,我们可以看出,经济法现代性可以关注社会公益和个人私益,并且有着双重保护法益的功能。对经济法现代性的研究,可以对我国经济法制建设和经济法学界的一些理论提出一些建议,为中国的法制建设做出一些贡献。
(一)我国没有古代经济法
我国经济法学界,一直有些学者认为经济法,我国自古就有。陶和谦先生在其主编的《经济法学》一书认为:“古代经济法,一般包括奴隶制 国家经济法和封建制国家经济法,所体现的是奴隶主阶级和封建地主阶级的意志,是这些国家管理社会经济的重要工具。”。片面的认为我国古代就有经济法,从经济法现代性来看,这个答案是错的。
中国古代的经济法,同现代经济法相比,没有可比性。从形式上看,它只是我国刑律的极小部分;从数量上看,虽然中外法律中的经济部分详略不一,但数量很少,因此也只能把它归为古代刑法中。而且经济法的产生的基础是现代市场经济的产生,古代并不具备经济法所需的市场经济土壤,不可能产生经济法。
(二)推动我国经济法制建设
经济法现代性来自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繁荣,我国正处于市场经济起步阶段,许多经济法制还不够完善,这就需要集思广益,攻克我们所遇到的一道道难关。而我国目前市场运行中所存在的行政垄断、市场统一化所受到的地区封锁以及许多组织创新过程中严重的权力资本化,这些都是我国经济法现代性发展所面临的困境。
同时,我国经济领域中还有许多侵害市场经济制度体系的合法性、严重阻扰市场经济基本原则、破坏市场经济自身竞争性的政策措施,还常常会有一些部门和地方以法律条文形式合法化,使不当的行政干预在市场经济中完全孳生化。这些违背国家法治精神的“法制化”做法,还被冠以“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体系”的美名,它的危害是非常大的。为加强我国经济法现代性的建设,我们就必须想法子将那些有违现代经济法特征和宗旨的“恶法”彻底的扫除神圣的法律殿堂,这样建设健康发展的统一的经济法部门。
综上所述,该文章以从经济法产生的条件,即社会条件的这个时间和历史起点上以及在经济法内在精神追求上解释了经济法的现代性。可以得到,经济法的现代性显著特点是经济法独立于传统私法和公法,因此,我们可以明白经济法作为一门独立的法律部门具有不可估量的理论意义。
参考文献:
[1]吕忠梅,刘大洪.《经济法的法学与法经济学分析》,中国检察出版社98年版,第60页
现代市场经济特征范文3
关键字:亚当・斯密;马克思;凯恩斯;比较
亚当・斯密是古典经济学之父,他的"国富论"被视为对市场经济理论的第一次系统阐发。经济学说史的研究表明,无论是马克思的经济学说,还是现代西方发达的市场经济学说,都可以说直接渊源于亚当・斯密。然而,马克思的经济理论是对亚当・斯密自由主义经济思想的辩证批判。而英国现代经济学之魁约翰・梅纳德・凯恩斯,在其名著代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下称《通论》)一书中,基于现代西方经济的现实及其发展要求,对传统市场经济理论的缺陷与运行流程的弊端作了鲜明的批判、扬弃和补充,从而构架起了具有经典意义的现代市场经济模式。
多年来,学术界一般认为亚当・斯密是市场经济万能论者,马克思则是市场经济的彻底否定论者, 凯恩斯的混合经济是一种由市场机制和政府调控相结合的经济。而笔者认为不能简单的区分三位经济学家对市场经济的观点,从特定的时代和历史视角出发,认真探讨三位经典作家对市场经济所持的基本态度,有助于我们加深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的理解,从而大胆丰富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
为了考察亚当・斯密、马克思和凯恩斯对市场经济所持的基本态度,有必要扼要地陈述他们在此问题上阐发的基本观点。
一.亚当・斯密的市场经济理论
斯密对市场经济理论的贡献就不仅在于揭示了具体的市场经济运行规律,而更在于他确立了一种市场经济发展模式的理想或信念。这种理想是自由市场经济的理论基础,为现代市场经济理论体系的建立打下了理论基础。
(一)自然秩序论--为自由市场经济奠定了思想基础
"自然秩序"就是用来保证竞争在任何时间、任何地方都能得以充分开展并且贯彻下去,使价值规律的各方面作用得以充分施展出来的秩序。[1]这是一种完全竞争的经济模式,而人为的秩序是以各种干涉性措施和通过建立只对某一小部分生产者有利的特殊制度。
(二) 经济人--为自由市场经济奠定了微观基础
让个人广为追求自己的利益,可以最有效地将分散在社会的知识整合起来,结合成一个共同的资源,这样可以有效避免单个人的非理性和无知对他人的伤害。
(三)"看不见的手"揭示了自由市场经济的内在运行
探索市场经济的运行就是使自然秩序在市场经济领域内的运行规律具体化,使人们可以在一定程序上有意识地去遵循这种内在运行机制。他运用"看不见的手"的比喻来揭示这种内在运行或自然趋势。
二.马克思的市场经济理论
马克思对亚当.斯密阐述的关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和谐、万能的观点提出了质疑和批判,其基本观点是:
(一)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是建立在生产资料私有制和雇佣劳动基础之上的,以等价交换为内容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是对公开强制掠夺性的宗法经济的第一次否定,但以榨取剩余价值为目的的资本主义市场运行的最终结果,使商品所有权规律转化为资本主义的占有规律,这是对等价交换原则的破坏。[2]
(二)以追逐私利为目的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具有极大的盲目性。私人企业生产行为与目的同整个社会再生产的行为与目的的背离,将导致尖锐的市场"实现"问题。因此,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盲目导向资本主义企业的生产,必然导致个别企业生产的有组织性和整个社会生产的无政府状态的矛盾。
(三)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运行盲目性的深层原因是由于受剩余价值规律和竞争规律的驱使,以私人占有制为特征的资本主义制度不能使其生产目的与达到这个目的的手段相统一。马克思看来,以资本主义财产私人占有制度和雇佣劳动为基础的市场经济运行具有极大盲目性和破坏性,它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范围内是无法克服的。
三.凯恩斯的市场经济理论
以凯恩斯为代表的现代市场经济理论,是在总结了古典自由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实践经验与教训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这种理论既继承了自由放任市场经济理论的优点,又在相当程度上克服了其缺点,把市场调节与政府调控结合起来,把私人经济与政府经济结合起来,既保留了市场机制调节的效率,又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社会公平,是一种比较成熟、比较完善的市场经济理论。正是在凯恩斯主义的影响下,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才从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发展到现代市场经济。
凯恩斯的现代市场经济理论,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理解:
(一)混合经济
混合经济是一种由市场机制和政府调控相结合的经济。凯恩斯认为,现代市场经济的产权基础不仅有私有产权的私人经济,而且还有政府经济以及私人经济与政府经济相混合的经济。[3]
(二)政府干预
凯恩斯革命中最根本的一条就是反对自由放任,主张国家调节经济生活。《通论》一书,在批判自由主义的基础上,提出了现代国家干预主义的政府职能理论。
四.造成三个理论不同的原因
比较一下三位经典作家的上述观点,不难看出,亚当・斯密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持极端肯定和颂扬的态度,而马克思则是持辩证批判的态度。凯恩斯既继承了自由放任市场经济理论的优点,又在相当程度上克服了其缺点,形成一种由市场机制和政府调控相结合的混合经济,何以会产生三种不同的态度?我以为有必要从三位经典作家所处的时代、所持的历史观和所代表的阶段利益去考察:
(一)不同的时代孕育不同的经济理论
亚当・斯密所处的时代是封建宗法式生产关系向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过渡的时代。新兴的资产阶级为了能够实现自己的利益,确立其统治地位就要求摆脱封建宗法式生产关系的束缚,借以解放生产力。马克思所处的时代是自由竞争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已经普遍确立的时期。凯恩斯所处的时代是1929 年经济危机,严重依赖世界市场的经济陷入停滞状态。
(二)不同的历史观和方法论导致对社会经济形态存在方式上的两种不同态度
亚当.斯密所持只看到市场在发展资本主义生产力中所起的积极作用,从而断言市场经济形态是人类经济形态的唯一存在形式。在马克思看来,人类经济形态是一个历史的演进过程 ,市场经济只能是人类社会经济形态的一种过渡形式。凯恩斯通过对资本主义内部机制的研究,顺应时代的需要对传统资本主义提出了批判与改变。
(三)三位经典作家代表各自阶级的经济利益,导致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原则分歧
在亚当・斯密那里,市场经济原则是唯一和谐、公正、合理的原则,是所有经济主体平等的基础。而在马克思看来,以等价交换为内容的市场经济活动不过是一种形式上的平等,财产占有的不平等正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根基之一。凯恩斯作为"修理资本主义的工程师"认为,在不改变资本主义基本制度的前提下,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缺陷可以通过政府运用宏观经济政策加以克服。
以上分析说明,斯密、马克思和凯恩斯对资本主义经济的分析之所以会得出不同的结论,是因为所处的时代、所持的历史观和所代表的阶段利益不同。既然实践已经表明,市场经济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的生产力,既然单纯的计划经济既不能解决有限资源的合理和高效率的配置问题,那么,对市场经济有一个全面深刻的认识。这对我国当前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对于实现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改革开放的总方针,具有重要的启迪作用。
参考文献:
[1]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 上册)[M]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315,355.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第 26 卷Ⅰ) . 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148.
现代市场经济特征范文4
第一,现代市场经济对经济主体的独立地位的确立从客观上推动了社会信任的建立。
与前市场经济相比,市场经济作为人类经济活动的一种重要形式,是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不可逾越的历史阶段,这已被历史的实践所证实,并成为我们的共识。与此相联系,市场经济对于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信任的不断完善,同样是不可逾越的历史阶段。众所周知,在自然经济条件下,人们之间是金字塔式的等级关系,社会通过强制力保护等级制度及其对财产的任意占有和使用。而在市场经济的市场中,每一个参与市场活动的人都是有着自利的主体,人们之间的关系是自由、平等的,彼此有着对等的权利和义务,公平竞争地参与市场活动,享有相互对应的公正的权利与义务,从而熔解了自然经济社会遗留下来的人身支配关系和奴役关系。也就是说,市场经济使每个商品生产者、经营者都成为具有独立利益、独立目标、独立价值追求的真正意义上的主体,他们可以自主地使用属己的生产资料并决定经济行为,并对自己的活动承担道德与法律的责任,从而形成了有一定经济基础支持的经济领域的独立个体。因此,市场经济的等价交换原则为人们之间的社会交往关系提供了客观的价值尺度,把人从过去的自然经济时代的超经济的人身依附关系中解放出来,把个人从以往等级的社会身份中分离出来。不仅如此,市场经济也破除了计划经济中人为的分割和封锁,使市场走向开放。全面开放的市场日益强化着国家之间、民族之间、部门之间、生产经营单位之间以及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与合作,从而使人在平等的多层次的交往中形成较为丰富的社会关系,同时获得了自由发展的机遇。市场经济打破了血缘、地缘对个人的限制与束缚,使人们的流动性增大,个人的自主性、独立性不断增强,人们不必再长期依附于某一个特定的地方,而是可以有所选择并建立起更广泛的社会联系,人的存在模式必将经历从“家庭人”、“单位人”向“社会人”的过渡,而越来越成为“社会人”。也就是说,市场经济所带来的现代社会是一个回归到哈耶克所谓“扩展秩序”的过程中的社会,人们已经从被毫无弹性的制度焊接在组织的网络中解脱出来,不再只是按照组织系统为其规定的方式进行行为或思想。在这样一种开放、多元的社会环境下和自主自愿的契约关系中,真正意义的主体间关系即平等的主体之间对彼此主体地位、利益、权利给予理解和尊重,以及在相互沟通、相互理解中形成的对双方都有效的原则和规范,才被真正确立起来,这是形成人类社会共同感的根本前提,也是社会成员相互信任关系建立的真正前提。它是一种自主性责任性的信任,而不是过去的义务性的被动性的遵守规范,这就从客观上推动了社会信任的建立。
第二,市场经济培养锻炼提高了主体的责任心和风险意识,也养成了主体必须学会信任别人与生人打交道的能力以及知法懂法用法律保护保护自己合法权利的能力。
随着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迷失在国家迷雾中的多元利益主体重新获得自我发现,被泯灭的权利意识亦因利益的不断刺激而被唤醒并逐步发育成熟。然而权利与责任是辨证统一的,没有无权利的责任,也没有不承担责任的权利,权利总是内在地包涵着连带着相应的责任,只想享受权利带来的自由和好处,而不愿负担义务和责任的“自由骑士”,不会成为现实的权利主体。市场经济条件下个人经济自由权利和政治自由权利的普遍享有,从责任的角度意味着个人一旦有了自由选择的权利,就必须自己为自己选择的结果承担责任,而不能再将自身行为的责任推给集体、国家和社会。具体说来,在经济领域,个人有了经济的自由选择权利,就要自己承担经济的风险:个人经营失败,不论有多少客观原因,政府也不再有责任伸出援助之手,而只能自己吞咽破产倒闭的苦果;合作合资不成功,政府不会去承担责任,甚至连出面调停的角色都不会充当。在政治领域,个人在享有政治自由权利的同时也要对自己的政治选择负责:既然政治权力的承担者都是通过公民选举产生的,那么对于这些掌权者所做出的政治选择,无论其适当与否,选民都不能完全推脱自己的责任。在社会领域,个人自由选择机会的增加使得个人不可能再像以前那样,一个人的从业、收入、医疗、住房、养老等工作和生活的几乎一切问题都完全依赖于工作单位加以安排和解决,而必须对自身生活的保障承担更多的责任。在文化领域,个人在文化创作方面的自由权利,也使得个人必须对自己创作的文化作品及其所负载的信息传播行为承担责任。对于个人来说,这种责任无疑是一种沉重的压力,但同时也是一种强大的推动力,它反向强化了人的风险意识,也锻炼了责任主体知法懂法用法律保护自己合法权利的能力以有效规避风险从而在陌生人社会建立信任关系的能力,这也对社会信任的建立和发展起了积极的推动和正强化作用。
第三,市场经济使得交往普遍化,节约交易成本的内在要求对社会信任提出了普遍的要求,促使了信任的供给。
现代市场经济作为人类社会发展不可逾越的必经历史阶段,使人的生存方式和交往方式发生了根本改变。在非市场经济的自然经济条件下,人们之间的交往方式是基于血缘或类血缘(地缘、职缘)共同体基础上的,这种交往方式的狭隘性决定了人们之间的交往关系只能是一种如马克思所说的“人的依赖关系”。因此,传统社会人的日常生活总是要受到“在场”的域际性活动的支配。而进入市场经济社会后则是通过对“缺场”活动要求的培育,将人的活动日益地从地方性场景中“提离”出来,放在了一个脱域的环境中。特别是通过人的交往手段的革命,从根本上动摇乃至否定了传统的熟人间的社会交往方式,将人们置于一个广袤无垠的超越交往活动具体场所限制的,并跨越距离时空分离基础之上的交往世界之中。在这种“缺场”的全球背景下,社会成员之间的交往与互动并不要求每一个人与世界上所有他人面对面的“在场”直接交往,而是通过信息化的媒体符号标志系统的不在场的“在场交往”。这种时空分离基础上的交往方式的改变,扩大了人际交往的空间与范围,使得交往普遍化,“相逢何必曾相识”成为了活生生的现实。这是现代人个体社会化程度提高的标志,它为人的社会关系的丰富和全面发展创造了优越的现实条件。但与此同时,节约交易费用的问题提到了议事日程。而如上所述,社会信任度与社会交易成本之间成正比关系,高度的社会信任是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提高社会运行效率、节约交易费用的最有效途径,这就决定了建立高信任度的社会从而降低交易成本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迫切要求,进而促使了信任的供给。
第四,讲求信任和诚信是自由竞争和优胜劣汰的市场经济法则自发作用的必然结果。
市场经济机制的有效运作是通过市场竞争来推动的,是凭借竞争来完成其资源配置优化功能的,而市场经济中的竞争是全面、持续和公平的,即所有参与竞争的主体都必须承认和接受竞争的规则,不允许任何人凭借社会特权取得收益“附加权”和亏损“豁免权”。竞争对市场主体既是压力,又是动力,其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社会信任的自动供给机制。这可以从两个层面来理解:一方面,竞争是推动个体不断前进的一种巨大精神力量,它充分调动起人们的智慧和潜能,有助于其树立必要的自信心。而自信无疑属于信任的一个层面,即信任自我。何谓自信呢?自信,是人对自我的一种肯定。自信心就是积极地、有效地表达自我价值、自我尊重、自我理解这些内在情感。它是人的内在的力量与品格,它往往使人保持一种“心理的自由”和永不枯竭的进取心和创新精神,而这也正是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的法宝。另一方面,市场竞争是公平的竞争,是在规范的经济秩序中进行的。它对人们的活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约束,要求信息公开、遵守游戏规则,拒绝欺诈,排斥投机取巧,鄙视一切不守信用的行为,这些都自发地促进了社会信任的提高。诚如美国伦理学家R.T.诺兰所指出的:“没有不断的竞争威胁,生产者就会固步自封,其产品就会以次充好,他们也就再无降低商品价格的积极性。竞争是对自由道德意识的强烈刺激,它鼓励而不是阻止个人对其行为负责,培养一种切实可行的责任体系,并给人强加一种道德责任感,以作为维持生活标准的一种条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规范的自由竞争市场中,拥有最终的“裁判权”的是广大消费者,而消费者只会把货币“选票”投给最诚实守信、货真价实的生产者和经营者,所以他们之间的竞争从本质上看正是在竞争消费者对他们的信任,竞争诚实守信。这样一来,诚实守信就会从大多数市场主体在自由竞争中被迫做出的一种被动选择和被动接受变成他们战胜对手赢得竞争优势的有力武器和自觉行动。由此可见,市场经济竞争机制不仅会产生对信任的强烈内在需求,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形成信任的自动供给机制。
现代市场经济特征范文5
国务院5月13日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动员部署国务院机构职能转变工作。国务院总理强调,简政放权,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他指出,改革不仅要取消和下放权力,还要创新和改善政府管理,管住管好该管的事。放和管两者齐头并进。要切实加强市场监管,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对食品、环境、安全生产等领域群众高度关注、反映强烈的问题,要重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让不法分子付出付不起的代价。要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把政府工作重点放在“保基本”上,在非基本的公共服务领域,更多发挥市场和社会组织作用。他还强调,市场经济的本质是法治经济,行政权力必须在法律和制度的框架内运行,同时也要依法规范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的行为。
简政放权是机构职能转变的核心理念,而要顺利实现简政放权,就必须恪守“市场经济的本质是法治经济”的原则。
在机构职能转变的新形势下,笔者认为有必要重温一下“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这个历久弥新的重要命题。“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就是新时期政府机构职能转变的法治指南针,也是简政放权的法治坐标。全面、深刻、准确、透彻地认识和把握的精髓,对于顺利推进政府机构职能转变,进一步繁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都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
“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是自上世纪90年代起在法律界颇为流行的口号。这个涵盖经济建设和法制建设两大领域的主要命题,为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繁荣市场经济,推进依法治国,都发挥了重要的指南针作用。
法治是建立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的制度基石。现代市场经济作为一种体制的根本游戏规则就是基于法治的规则,法治就是市场经济体制之“纲”,所谓纲举目张、牵一发而动全身,就是要在市场经济领域彰显法治的力量。倘若没有法治的保障,那么从根本上讲,产权是不安全的,企业不可能真正独立自主,市场不可能形成竞争环境并高效率运作,经济的发展也不会具有可持续性。市场经济必须依靠法律来解决市场经济活动的秩序问题。只有具备合理而完备的法律,才能发挥市场经济有效配置资源的功能。
所谓法治经济,就是建立在法治基础上的市场经济,倡导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市场经济发展中的问题,通过立法、执法和司法以及法律服务调整经济关系,规范经济行为,指导经济运行,维护经济秩序,服务经济发展,促使市场经济在法治的轨道上健康有序地发展。法治经济的显著特征就是发达的市场经济与现代法治的有机融合,就是成熟的市场机制与良好的宏观调控机制都通过法律的整合作用而衔接契合。
总体上讲,“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理念,要求我们在改革开放的新阶段,更加自觉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市场经济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和突出问题。具体到机构职能转变上,就是要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行政权力必须在法律和制度的框架内运行,把该放的权力放掉,把该管的事务管好,激发市场主体创造活力,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把政府工作重点转到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上来。以前,我们对“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的认识大多停留在加强市场经济立法,建立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表层,而实质上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把行政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把市场主体放出行政管制的笼子,才堪称“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的精髓。
刘武俊
现代市场经济特征范文6
关键词:法制; 市场经济; 引导; 促进; 保障; 制约
市场经济的一个显著特点在于它的经济秩序是通过法治来形成和维持的,是一种法律秩序。现代市场经济的自由竞争并不是完全放任的,而是一个有序化、制度化过程,这一过程是通过一系列具体的法律制度来实现的。与计划经济相比,市场经济可以更有效地配置资源。但是,市场只有具备合理而完备的法律制度,才能发挥有效配置资源的功能。可以说它在市场经济中起核心作用,法制对市场经济起着引导、促进,保障和制约的作用。
一、法制对市场经济的引导作用
法制对市场经济的引导作用,是由市场经济运行的规律决定的。市场经济经历着复杂的生产、分配、流通和消费的过程,实质上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互动过程。为了使密集的、复杂的且随机性很大的社会互动井然有序,必须运用法律对人的活动进行引导。法律作为社会关系的调节器和人们的行为规则,对于市场经营主体和市场管理主体行为,具有重要的引导作用。现代市场经济覆盖面越来越大,无论是市场机制,还是市场体系规模,都是复杂而庞大的,市场的自身缺陷也日益暴露。再也不能按近代市场经济那样单纯依靠“市场主体”或“意思自治”而自发运行与发展,必须实行高层次宏观调控。社会经济发展历史表明,在现代市场经济社会,完全的自由放任主义经济和国家干预主义经济有着各自的缺陷,都是不利于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 许多市场经济国家奉行“看不见的手”(市场之手)与“看得见的手”(国家之手)有机结合,国家对经济进行必要的适当的调控。市场机制的失灵为国家调控留下了作用的空间,国家调控的存在及作用需要法律确认,调控行为也需要法律规制。如果国家调控经济的权力缺乏法律的约束,则会产生腐败或专制,市场主体的自将得不到保障,经济民主无以实现。如《税法》,它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其中自征收消费税是为了正确引导消费者的消费方向,解决社会中存在的分配不公的现象,增加国家的建设资金等。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加强金融制度的完善,因为金融不仅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又是一个高风险行业。各国政府经常会遇到金融风险和危机的挑战,《中国人民银行法》确立了中国人民银行的地位职责,保证国家货币政策的正确制定的执行,建立和完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加强对金融业监督管理。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在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总体要求下,依据对经济、金融形势的及时分析,灵活有选择地运用货币政策工具,调控货币信用总量,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
二、法制对市场经济的促进作用
法制对市场经济的促进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直接促进作用。那些直接调整市场经济的法律,如民法、商法、经济法以及经济行政法、劳动法、社会保障法等,对于市场经济有着直接促进作用。其一,促使市场经济按照法律所确认的原则深入发展。其二,通过市场主体权利的保护,产生有效地利用各种资源的激励。其三,为市场的进一步完善扫除障碍和创造条件。任何一项直接调整市场经济关系的法律,只要它是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和反映市场规律的,能够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二)间接促进作用。这主要是指那些以调整政治关系、管理关系、家庭关系为主的法律,如刑法、诉讼法、婚姻家庭法等。虽然它们不直接或多数不直接调整市场经济中的各种行为,但由于通过对各种政治关系、管理关系、家庭关系的调整,正确处理各种矛盾和纠纷,从而调动人们从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活动的积极性。市场经济主要的法律特征就经济关系的契约化。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契约成为商品交换的法律形式。通过契约的形式来建立经济关系和实现资源配置,是市场经济不同于计划经济的本质区别。
三、法制对市场经济的保障作用
法律制度以其特有的属性―国家强制性和规范性,在保障经济顺利发展的过程中,起着不可替代的特殊作用。这种保障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一)利益保障。市场经济关系中的各种行为,大都为了实现一定的物质利益并体现为一定权利。法律通过确认市场主体的权利以及及时制止、制裁那些侵犯他人、集体和国家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来保障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完善,维护市场主体的利益以及集体和国家和利益。市场经济是自主性的经济,即承认和尊重市场主体的意志自主性。如果没有法治,市场主体的财产经及其他权利就无法实现,市场经济就是一句空话。(二)秩序保障。市场行为只有稳定、和谐的秩序中才能达到预期的目的。没有秩序,就不可能建立市场,更不可能进行正常的商品交换,也就谈不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了。市场秩序实质上是法律秩序。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命脉。通过竞争达到优胜劣汰,合理配置资源,是市场经济的优越性之一。竞争必须是公平、合法的竞争,否则,市场机制就可能失灵或扭曲。因为在竞争过程中,有些竞争者为了贪图利益不惜冒最大风险,采取各种不正当手段如制造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广告、盗取他人商业秘密等,这就必然妨碍市场竞争的正常进行。因此,需要法律设定竞争规则,建立并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在市场经济活动中采取虚假、欺诈、损人利己等手段牟取利益,损害其他生产者利益和公众利益,扰乱社会竞争秩序的行为都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它维护了国家、生产经营者和广大消费者利益。
四、法制对市场经济的制约作用
法制在引导、促进和保障市场经济发展的同时,还发挥着制约、限制市场经济发展中某些消极因素的作用。任何一个国家的市场经济都会出击某些与市场竞争相伴生的消极因素,必须运用法律手段抑制和消除这些消极因素,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在现实当中,某些团体或个人为了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追求眼前利益肆意侵占、破坏自然资源,污染我们居住的环境,损害了国家的长远利益,为我们的子孙后代埋下了隐患。
市场经济是开放经济。它一方面要求统一开放的国内市场体系;另一方面也要求市场国际化。统一的、开放的市场体系必须有统一的调整手段和相应的规则。要使我国市场与国际市场接轨,就必须按照现代法治的要求,加入国际经济法律体系。
五、小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