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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管理办法范文1
一、基本情况:
(一)现有临时聘用工作人员情况
1、局机关现有临时聘用工作人员 人。办公室 人:其中食堂厨师 人,食堂服务员 人,机关保洁 人,后勤1人,办公室党务 人,司机人;机关科室临时工 名:财监科公益岗位 名,债务科 名。
2、财政事务服务中心现有临时聘用工作人员 人。会计结算中心 人,财政评审中心 人,公共资源中心 人,担保中心 人,借调局机关行政政法科 人。
(二)临时聘用工作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险等保险情况
1、局机关现有聘用临时工作人员 人中,其中 人缴纳保险费, 人未缴纳保险费, 人领取社保工资(保洁)。
2、财政事务服务中心现有聘用临时工作人员 中,其中 人缴纳保险费, 人未缴纳保险费, 人领取社保工资(担保中心)。
(三)临时聘用工作人员工资发放情况
1、局机关现有临时聘用工作人员 人中,其中 人由我局核发临时工资,有 人由原小龙湾农场核发工资,有 人由综改办核发工资。
2、财政事务服务中心现有临时聘用工作人员 人中,其中 人由会计结算中心核发工资, 人由小龙湾农场核发工资, 人由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核发工资, 人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核发工资, 人由担保中心核发工资。
4、临时聘用工作人员原工资核定标准情况:见附表
二、调整临时聘用工作人员工资待遇等问题
(一)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等费用问题
1、建议临时聘用工作人员符合缴纳养老保险费条件的,全部缴纳养老保险金。
2、建议不符合缴纳养老保险缴费条件的或者不愿意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只领取核定临时工工资,不享另外享受单位配缴养老保险费资金。
(二)临时工作人员工资问题
1、建议临时工作人员实行基础工资和岗位工资,凡我局临时聘用工作人员实行统一基础工资标准,岗位工资按照岗位要求的特殊性研究核定岗位工资标准。
2、建议临时聘用工作人员基本工资统一核定为 元。3、建议,岗位工资厨师核定为 元每月。是否实行厨师差别工资。
4、建议后勤电工岗位工资核实为 元每月。
5、建议评审中心(评审证)岗位工资核定为 元每月。以上是原聘用岗位执行标准。
6、建议结算中心(会计)岗位工资核定为 元每月。
7、其它特殊岗位的岗位工资再研究决定。
(三)工资发放问题
建议临时工工资按隶属关系发放:即在局机关工作临时工由局机关发放;在事务服务中心工作临时工工资由中心发放。
统筹管理办法范文2
为加强和规范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的管理,根据《*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若干指导原则的通知》(粤医改[*]7号)精神,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门诊特定病种概念
门诊特定病种是指诊断明确,治疗周期长,医疗费用高,并经各地级以上市医疗保险行政管理部门确定,在门诊治疗的费用可以由统筹基金支付的疾病。
二、确定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的原则
(一)确定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应向治疗周期长、发病率和死亡率高的病种倾斜。
(二)病情相对稳定,但必须长期接受门诊治疗,否则会恶化。
(三)要本着定性准确、慎重考虑的原则,严格界定特定病种及其并发症的门诊治疗范围。
(四)应充分考虑统筹基金的承受能力,坚持循序渐进、逐步纳入的原则。
三、申请程序
(一)各统筹地区根据当地医疗机构的情况,原则上必须确定门诊特定病种诊断医院,并由诊断医院的2名副主任医师职称以上医师在体检表上同时签名,医务科加盖公章。
(二)参保人享受门诊特定病种的申请。参保人员如患有当地所确定的门诊特定疾病,可向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享受门诊特定病种的医疗待遇,并办理有关手续。
(三)建立门诊特定病种复查制度。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建立复查制度,对享受门诊特定病种的参保人,定期进行复查,复查结果作为享受相关医保待遇的依据。
四、医疗待遇
(一)纳入门诊特定病种范围的疾病治疗所使用药品及治疗项目必须与该疾病治疗相符,所发生的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与治疗不相符的药品和治疗项目所发生的费用不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二)统筹基金支付门诊特定病种的治疗费用,必须严格执行《*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规定以外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三)统筹基金支付门诊特定病种的医疗费用,一并计算在统筹基金年度累计支付最高限额内。
五、结算办法
原则上采用年度限额支付的办法,各地应充分考虑统筹基金承受能力,科学严谨对门诊特定病种进行测算,合理确定统筹基金限额标准。
六、相关规定
(一)各统筹地区根据本指导意见有关规定和参考范围,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订门诊特定病种具体管理办法和具体病种范围。
统筹管理办法范文3
关键词:社保基金 投资管理 问题 对策
一、社保基金运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我国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社会保障基金的规模日益扩大,如何加强投资管理使其保值增值,是现阶段必须解决的一大课题。笔者在实际工作中体会到现阶段社保基金运营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1.统筹层次不同,基金管理主体分散,影响了基金的存量规模,削弱了基金运营的规模效益。目前地方保险基金的统筹层次也不尽相同,中央和省属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实行了省级统筹,医疗、生育、工伤保险实行地市级统筹或县级统筹,统筹的层次还处在较低的水平。一些企业还建立了补充医疗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企业是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主体。这样的管理体制,使基金节余分散,管理难度增大。
2.基金管理制度的约束。在保险基金的管理上,前一时期,确实存在大量基金被挤占和挪用的现象,在这种情况下,国家严格限制了基金的投资渠道,只允许投资国债和银行定期存款。在资本市场发育的初期,防范风险的能力较小,对社保基金的投资范围作出限制是必要的,但是不应当成为一个长期的政策选择。就目前讲,只有国家级社会保险基金有投资管理的办法,详细规定了投资的渠道和管理方法,地方结余保险基金的投资渠道还没有打开。
3.基金运营不规范。社会保险基金运营主体的非专业性以及过多的行政干预导致基金运营的低效率、高风险并存。从目前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机构设置来看,社会保险的事务性管理和基金的运营都是由政府组建的事业性机构即社会保险管理局(中心)来管理,其管理模式是政府行政命令式的管理,而非市场指导下的商业化运作,这使基金在运营过程中存在很大弊病。
二、目前应采取的具体措施
1.国家应尽快制定保险基金的投资管理办法,依法管理和规范基金投资。尽管有中央管理的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但还不是全部保险基金的投资管理办法,对其他保险基金的投资管理还是空白。社保基金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需要以立法的形式加以保证。因此,应尽快对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立法,依法管理基金的投资,财务风险的防范都应制度化、法制化,使社会保险基金在运行过程中真正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防止出现管理混乱的现象,给国家经济和社会的稳定造成不利影响。
2.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管理机构和监管机构。国家、省、市应建立起保险基金的投资管理机构和监督管理机构,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按照基金投资管理办法进行投资和监督管理。投资管理部门和监管部门应相互制约,有各自的职责,互不隶属。投资管理部门内部要严格遵守国家投资法规和政策进行投资管理,监管部门还应具有较强的独立性,按照法律规定的投资办法进行独立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基金按照规定去运转。同时,应建立分权制衡的运作机制,基金的运用决策系统、执行系统、考核监控系统,由此形成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分权制衡机制。
3.社保基金的投资应明确规定为委托理财。目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专业理财人员还不多,也没有资本市场投资经验,直接投资风险比较大,考虑到社保基金的收益目标和风险,通过委托和关系,签订合同,实现进入资本市场是比较好的选择。
4.在基金投资过程中,应处理好投资组合问题。目前,全国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限制是,银行存款和国债的比例不得低于50%,企业债券、金融债券不得高于10%,证券基金、股票投资比例不得高于40%.当前我国金融市场还不发达,保险基金还存在较大的隐性债务,对于股票和证券基金的投资应保持较低比例。
5.在基金的运作过程中,可以考虑以下几种投资形式:投资开放式基金;发行定期保险基金的国债;委托银行抵押贷款;公司或企业债券。
统筹管理办法范文4
异地就医医保报销流程是:1、申请,先到参保地医保中心提出异地就医申请,领取一式三份审批表,在异地医保定点医院的医保办盖章;2、送参保地医保中心备案,凭结算票据、每日清单等到参保地医保中心报销。参保人员急诊、抢救的医疗服务具体管理办法由统筹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第八条参保人员在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参保人员确需急诊、抢救的,可以在非协议医疗机构就医;因抢救必须使用的药品可以适当放宽范围。参保人员急诊、抢救的医疗服务具体管理办法由统筹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来源:文章屋网 )
统筹管理办法范文5
为加强本市水利工程、堤防工程的建设、维修和运行管理,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保证工农业生产用水需要,根据国务院的《水利工程水费核订、计收和管理办法》(号文)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市水利工程供水水费和堤防维护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一、水利工程供水水费
(一)征收范围。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通过水利工程设施供水(包括从各类人工河道中提水或用水)的工商企事业单位、,外商投资企业、农业生产(包括渔、牧、副业)单位,均实行有偿供水,按本办法规定交纳水利工程供水水费(以下简称供水水费)。城镇居民和农民的生活用水以及由市区自来水厂供水的用水户暂不征收。
(二)征收标准。供水水费标准的确定,以供水工程的成本为基础,包括工程的运行管理费、大修理费和折旧费以及其它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费用。
1、农业供水水费标准,根据目前本市粮棉作物生产的承受能力,按成本核定(成本不包括农民投劳折资部分的固定资产折旧),经济作物可略高于粮、棉作物;畜牧养殖业可高于种植业。具体标准是:粮棉作物、经济作物按面积计费,每年每亩三至五元(可纳入农田排灌成本计收);水产养殖、精养鱼塘按水面积计费,每年每亩收费六至八元,利用河网、湖泊养殖的按年产值的百分之二收费;中型以上的畜牧场、专业户(养猪五百头以上,养禽一千只以上,奶牛五十头以上)按用水量计费,每立方米收费一至二分,也可按年产值的百分之一收费。
部分县(区)、乡按成本核定高于上述收费上限者,可商县(区)物价、财政部门调整,报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2、工业供水水费标准,按水利工程全部投资计算的成本加百分之五的盈余核定。其中,消耗水每立方米收费二至三分;贯流或循环水每立方米收费一至一点五分。
二、堤防维护费
(一)征收范围。凡在本市范围内交纳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工商企事业单位、外商投资企业、个体商贩等,均为堤防维护费的纳费单位及个人,应按本办法规定交纳堤防维护费。
(二)征收标准。堤防维护费按纳费单位及个人应纳流转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的百分之一计征。乡镇企业按当年实现利润的百分之一计征。外商投资企业的征收办法另行制订。
对沿黄浦江及其它河段自行负责修建防汛墙设施的单位,所征的堤防维护费,可定额返回,作为其防汛墙维修的补贴,具体办法另订。
三、征收办法
供水水费由各县(区)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收取,也可委托当地财税、银行等单位代收(由县、乡、镇自办的自来水厂供水的单位,由自来水厂在收取自来水费时一并代收)。堤防维护费可与教育费附加一并征收,由财税部门统一征收。上述代收单位均可按实收金额的2%收取代办费。
农业供水水费一般每年收取两次(当年六月底和十二月底),工业供水水费按月收取。堤防维护费按月与教育费附加同时征收。纳费单位及个人应在交款期限内如数交纳。逾期不交的,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供水水费和堤防维护费可列入纳费单位生产经营成本,但不调整纳费单位的承包基数。
四、使用管理办法
供水水费和堤防维护费视同预算收入,免交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实行先收后用,财政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其中供水水费在专户存储前可提取10—20%,作为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以收抵支的经费来源。专款资金可与预算资金统筹使用,但不得抵顶预算支出,不得用于与水利、防汛无关的开支,其他任何部门不得截留或挪用。
(二)供水水费的收入由水利主管部门负责安排用款计划,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使用。主要用于供水工程的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以及为保障河道供水畅通而修建的护岸等水利设施。
统筹管理办法范文6
【案例】2011年3月5日,张某不慎丢失钱包。次日他想起钱包内还有一张信用卡,遂报警并挂失。不久,张某收到一条手机短信,提示信用卡在某商场刷卡消费4000元。张某通过奎屯垦区公安机关调出犯罪嫌疑人在商场刷卡消费时的签购单复印件,发现上面的签名与他在信用卡背面签字条上的签名完全不符。案发后,张某多次与商场交涉,要求赔偿,但双方没能达成一致。随即,张某一纸诉状将商场告上奎屯垦区人民法院。要求商场赔偿信用卡丢失后消费的4000元钱及利息。
【说法】法庭审理认为,信用卡的持有人对该卡享有所有权和占有权,同时负有妥善保管的义务。本案张某因自身疏忽,导致信用卡丢失,致使损害发生,应当承担主要责任;但某商场在受理信用卡消费时,应当按照操作规则的要求核对持卡人的签名。本案中,冒用人的签名与持卡人的签名明显不一致,商场没有尽到核查的义务,存在过错,应当对张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庭判决商场承担30%的责任,张某承担70%的责任。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兵团分院 崔建民 张伟森)
兵团退休职工是否涨养老金读者:
我母亲是农一师六团的退休职工。1993年退休。工龄29年。父亲是“五七工”,去年办的养老统筹手续。最近报纸上登载乌鲁木齐市的企业退休职工要涨养老金,我想问一下,父母的养老金是否会涨,如何涨?编辑部:
你父亲如是在2011年12月31日以前已办结“五七工”纳入养老统筹的行政审批手续,则可享受2012年兵团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政策。此次调整,纳入企业养老统筹的“五七工”、“家属工”每月可增加养老金155元。
同时,2012年1月1日以后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可另享受高龄补贴。你母亲调整养老金的标准按照《关于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普调标准:凡符合2012年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在2011年年末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增发155元。退休人员按上述标准普调后。对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从第16年起,每满1年增发5元的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
国家一批新法规4月1日起实施
今年4月1日起,一批新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开始实施。《拘留所条例》、新版《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都将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
拘留所条例:拘留所应当依法保障被拘留人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
《拘留所条例》是我们国家第一部规范拘留所管理的行政法规。《拘留所条例》规定,拘留所应当依法保障被拘留人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不得侮辱、体罚、虐待被拘留人或者指使、纵容他人侮辱、体罚、虐待被拘留人。
新版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强化财务监督严控对外投资
新规则规定,事业单位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转和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要求事业单位将收入与支出全部纳入单位预算,实行“一个单位一本预算”,使事业单位收支管理更加全面。其中,单位的支出将划分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部分,对基本支出预算采取定员定额的方法编制。对项目支出预算按照项目管理的规定编制;从基层预算单位开始编制预算,使预算编制细化到具体项目上。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私自储存危化品最高罚100万元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于4月1日起施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6年9月2日公布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同时废止。新《办法》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未经安全条件审查或者安全条件审查未通过,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