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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范文1
1.1 社会保障制度的定义
社会保障制度,是我国相关部门利用立法的形式和社会的各种资源来保障人民权益的一系列制度的合称。这项制度能够保证劳动者在生活工作中遭遇到艰难的时候获得基本的生活保障。这项制度也可以根据国家的经济发展的水平,及时的调整自己的政策,努力提高我国公民的社会保障。
1.2 社会保障制度的内容
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已经建立起来,并且在此基础上设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五个方面。
第一个是社会福利。主要是说国家政府向人民展开一系列的社会津贴、公共基础设施的建立与提高社会服务方面的帮助。第二个是社会的救济。这主要说的是国家政府部门对于一些低保户提供免费的帮助与福利政策。第三个是社会的优先抚慰政策,这是指国家政府部门对于军人等有特殊工种岗位的人的家属给予妥帖的安排与管理。第四个是社会的互助,这主要是指在国家的支持与鼓励之下,人民发自内心的并且是心甘情愿的去帮助有需要的人。第五个是社会保险,这主要是针对劳动者而言的,在劳动者因为一些理由不能进行劳动收入的时候,政府适当的给予一定的支持,帮助他们获得基本的生活的权利与保证。
2.1覆盖面比较窄
当今社会,我们国家的社会保障的主要群体是城镇居民,农村的居民只享有很少的保障。据调查研究,农村居民只有在60岁之后才享有一个月100元左右的补助,农村居民主要还是以自己的投资保障为主的,农村社会的保障只占社会保障全部的百分之十几。这些数据也显示了,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比较落后的,农村人民占全国人民的绝大多数,社会保障却占得比例相当的少。
2.2社会保障制度的管理体制不健全
管理体制不健全是我国实行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以来一直都存在的问题。因为是我国相关的政府部门比较多,难以做到完全的协调。而且在养老保险中,不同的部门之间,不同的企业之间差距较大,并且难以协调一致。而且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的管理也并不完善。现行制度中有一些挪用社会保障基金现象的存在,但是我国的管理监督体制不是很完善,并且管理也不完善,导致这种现状一直存在,并且没有消失。
2.3社会保障基金的筹备比较困难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中的资金主要来自于企业、劳动者与政府三个方面。而企业则是主要的来源。但是,现阶段中,大部分的国有企业的经营不是很好,导致了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障基金比较少。比如养老保险,因为我国的企业保险制度,养老保险是没有原始的资金积累的,但是为了将保险按时的往下发放,就必须使用个人的账户基金。但是即使这样,养老保险的收支依旧是有缺口的。
2.4社会保障的法律保障比较薄弱
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的保障、管理、运行以及监督机制并不是很完善。而且社会保障的运行机制与监督机制并没有分开来,对于其中的一些拖欠与拒绝缴纳社会保险的行为没有进行严厉的惩罚。还有我国的社会保障的相关法律法规就是部门的规章,对于这些规章制度,相关部门缺乏宣传,致使很多人不能保障自己合法的权益。
三、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中存在问题的改革措施
3.1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面
我国应该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面。扩大覆盖面可以保证更好的互济,因为社会保险的人数越多,覆盖面越广,互济的能力也就越大,因此社会对于各种风险的抵抗能力也就越强。我国现在的国情决定了我国只能保证人民的基本参保。但是为了满足不同的社会团体的对于社会保险的需求,应该大力的推广商业保险,进行社会救助并且鼓励没有保险的人建立个人的基本保障账户等等,通过这些形式建立多方面的社会保障的制度体系。因为农村的社会保障一直是属于比较困难的阶段,这也是因为国家政府的关注不够。国家政府应该对此给予充分的关心与支持。
3.2完善现行的管理体制
我国应该根据现实的情况进行社会管理的模式。政府应该对于社会保障的实施施行统一的社会化的管理。而且,应该打破部门的分割,实行集中的管理模式。应该有政府的相关部门对于社会保障进行统一的管理。这样才能着眼于社会的大发展,保证社会的保障的制度顺利运行,保持社会的稳定发展。
3.3 加强社会保险资金的筹集
应该增加社会保障资金筹备的方式,建成稳定的资金筹备的机制。首先应该保证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保证我国人民按要求参加社会保险,并且积极缴费。其次要建立专门的资金保管机构,坚决杜绝挪用社会保险资金现象的出现。
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范文2
关键词:社会保障制度;问题;措施
中图分类号:D5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6-0-01
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是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举措,关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的实现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因此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和重视。但是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并不完善,依然存在着不少的问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来加以解决。
一、对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认识
1.社会保障的含义
社会保障是指国家和社会在通过立法对国民收入进行分配和再分配,对社会成员特别是生活有特殊困难的人们的基本生活权利给予保障的社会安全制度,主要包括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助、以及社会安抚四个方面。
2.社会保障的特点
世界上各个国家和地区的社会保障制度各不相同,但基本上都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1)目标是为了满足民众的基本生活需要;(2)责任主体一般是国家或者政府;(3)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作为依据。
3.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意义
首先,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能够保证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提高人民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水平,维护社会稳定;其次,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能够缓解我国的人口老龄化压力,从而平稳地度过老龄化社会;同时,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还能够促进国民经济的增长,提高我国的综合国力和国际地位。
二、当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1.社会保障覆盖的范围较小
衡量社会保障制度是否健全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社会保障覆盖范围的大小,根据统计,我国的社会保障覆盖范围仅达到3%,远远低于世界社会保障平均覆盖率60%的水平。同时,从对象上来看,城镇覆盖率为92.1%,而农村覆盖率仅有2.7%;从所有制上来看,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大多存在于国有单位和政府机关,私营企业、个体企业等不在其中;从政策上来看,国家仅仅规定了所有劳动者都要参加医疗保险,对于失业保险、养老保险等没有具体的规定。
2.社会保障资金不足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时期,政府财政收支严重失衡,国家无力承担过多的社会保障费用。国有企业在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中面临教大的压力和挑战,多数企业经济效益不佳,税费不能及时上缴;而个体户和私营企业的参保率较低,所缴税费有限,这就使得对基金的收缴比较困难。再加上我国居民收入和消费水平较低,个人社会保障的缴费率不高。这多方面的原因就导致我国的社会保障资金不足,使得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
3.社会保障法律体系不健全
由于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时间较短,还不太成熟,这就导致社会保障的立法工作较为滞后,法律体系不够健全,不能很好地实现依法办事和有效监督。因此,想要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就必须通过社会立法,保障其运行的规范化和法制化,更好地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促进我国的稳定健康发展。
三、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措施
1.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范围
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范围需要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就是把已经实现城镇化和工业化的居民,即在已经成为城镇居民的城镇职工纳入到社会保障体系中去;第二阶段就是把包括农民工、即将实现农转非的群众、以及乡镇企业职工等正处于城镇化和工业化过程中的居民纳入到社会保障体系中去;第三阶段就是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纳入到社会保障体系中去。当前我们基本上已经完成了第一阶段,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依然任重而道远。
2.建立社会保障资金的筹措机制
没有足够的资金就不能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因此国家必须要尽快建立社会保障资金的筹措机制。首先,要继续扩大对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的覆盖面,适当提高基金的征缴率,并调整国家财政支出的结构,尽量提高社会保障的支出比重。同时,还可以采取一定的措施使社会保障资金得到有效补充,例如发行社会保障债券、或者对部分国有资产进行变现等,努力成立一个全国性社会保障基金。
3.健全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虽然我国的经济总体上有了较快的发展,但是由于社会财富分布不均,逐渐呈现出贫富两极化趋势,依然有相当一部分的居民正处于贫困状态,甚至还没有解决温饱问题。因此国家必须要把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看成整个社会保障制度的重点,健全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从根本上解决人民的温饱问题。
4.完善医疗卫生体制建设
看病难、看病贵一直是困扰广大人民群众的一大难题,因此完善医疗卫生体制建设成为人民关心和关注的焦点。国家要在医疗卫生机构实现体制改革的基础上努力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制,尽快建立覆盖所有居民的医疗保障制度,保障城乡居民的身体健康。同时,还要积极开展商业性医疗保险,满足居民多层次的需要。
四、总结
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是维护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有力措施,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长远发展,因此必须要得到国家和社会的大力支持。针对当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国家和政府要尽快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促进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参考文献:
[1]刘东华.社会保障制度国际比较——兼论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D].河北工业大学,2007.
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范文3
关键词:农民工;社会保障;社会保险
农民工是我国经济建设中最重要,同时也是十分庞大的生力军,是国家的宝贵人力资源,为我国改革开放以来至今的经济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因此妥善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问题,不仅有利于解决“三农”问题,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同时也是维护农民工的权益,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以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政治任务。
1、河北省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河北省作为一个人口大省,每年都有很多农民工流向外省,同时也有很多农民工流入河北省。在河北省加速城市化和工业化的过程中,农民工起到了很关键的作用,但是河北省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还很不健全,在发展的过程中出现了很多的问题,需要引起社会的关注,并以此为重点大力发展和完善河北省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
1.1目前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不适合农民工自身的特点
1.1.1费率高
由于我国数年以来的社会保障制度设计和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出现的一些问题,导致目前社会保障缴费率高,使得广大农民工无力承受。
1.1.2门槛高
以养老保险为例,自从河北省1987年开始实施城镇养老保险以来,连续缴费达到15年,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农民工,尚无一人。这说明,按照目前的制度设计,农民工很难参加城镇养老保险。
1.2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转移接续难
1.2.1理论与实际操作上存在很大差异
理论上而言,农民工参加的社会保险项目中,个人账户积累的那部分可以实现转移、接续,但是在目前的社会保障制度下,即使农民工参加了社会保险,当其转移到其他行业、地区时,社会保险的档案却很难实现转移和接续,农民工只能选择退保。
1.2.2农民工流动性强的特点制约了社会保险的转移和接续
根据河北省2005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对3000名农民工的问卷调查显示,只有21%的被调查者在同一个单位连续工作三年及三年以上。特别是建筑行业的农民工,一般都是以某项工程的开始和结束为流动起始点,这就给社会保障的管理工作带来极大的难度。目前河北省尚未实现农民工社会保险档案的跨地区、跨行业的转移接续。
2、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问题的解决对策
农民工这个群体为我国的发展贡献了自己的力量,并且伴随着我国城市化和工业化的进程加快,农民工这个群体也日趋庞大起来,如何解决这个特殊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并且与经济发展相适应,已经成为整个社会关注的焦点。
2.1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2.1.1分类分层原则
对农民工群体进行适当的分类,符合纳入城市社会保障制度标准的农民工,给予其享受本市居民社会保障权益的资格,不符合条件的则另外制定可行的方案,视情况逐步纳入社会保障制度。
2.1.2循序渐进原则
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不能只求速度不求质量,更不可能一蹴而就,应按照农民工的需求,按照循序渐进的原则,逐步建立起与农民工自身发展、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2.1.3统一性原则
由于农民工具有流动性强的特点,因此必须建立起全国统一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这样不仅方便了农民工的自由流动,有利于管理,而且也使得社会保障制度真正为农民工服务。
2.2河北省建立和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政策性对策建议
为农民工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在我国全社会已经取得了高度的一致,但是在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具体应该怎么样提供,由谁提供等其他一系列具体问题上,仍存在大量的争议。因此应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建立一个适合农民工这个特殊群体的社会保障制度,并积极实施和完善。
下面根据河北省的具体情况,提出一些建立和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政策性对策。
2.2.1尽快建立适合于农民工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
在现在的条件下,无论是在财政方面、技术条件,还是相关政策等方面都存在很多问题,因此是无法将农民工全部纳入城镇的社会保障制度的。但是从现实情况来看,根据农民工的主观需求和客观条件,按照分类、分层次、分步骤的方法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是较为可行的。为此,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第一,设计一个切实可行的保障机制。
第二,制定出一个适合农民工条件的支付办法。
第三,改革现行的社会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法。
2.2.2积极探索与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相对于我国城镇的社会保障制度十几年的蓬勃发展,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却进展缓慢。伴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的日渐临近,以及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速度的加快,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的问题日益凸显出来,农民工迫切需要一个与自身特点想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2.2.3广泛而持久地进行政策宣传工作
无论哪一种类型的社会保障制度发展,都离不开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和帮助,这就需要社会保障部门联合其他部门,共同采取多种多样的宣传形式,广泛而持久地宣传社会保障法规和政策。
2.2.4完善社会保障立法和司法保障措施
必须要明确社会保障的对象、保障资金的筹集、保障水平以及保障后续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同时也要加强对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组织建设,大力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监管机制。
参考文献:
[1]胡雅妮,郭威.试论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J],当代经理人(中旬刊),2006,(8)
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范文4
【关键词】社会保障制度 矛盾 解析 政策选择
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中的矛盾解析
1、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性不足:困难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已成为公平的核心问题
我国正处于全面转型的关键时期,困难群体现象及带来的社会问题日益凸显,呈现出范围扩大、程度加深及连锁反应性等特征,成为影响社会安定、社会和谐的重要隐患,因而也受到社会上越来越多人的关注。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会长高尚全指出:再分配要着力解决困难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这已是社会公平的核心问题,也已成为全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
一个健全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无疑是保护困难群体的有力武器。正像一位经济学家所形容的那样,“在人们争先恐后爬梯子的时候,社会保障就像一张大网,保证那些从梯子上掉下来的人们不会摔着”,社会保障能够在很大程度上缓解困难群体的基本生存问题。但由于我国的社会保障政策还处于选择之中,是一个残缺的、有漏洞的安全网,即使建立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社会救助制度,对困难群体的保障仍然显得有些力不从心。我国的城镇低保制度给最低生活制定了一个标准,只有在这个标准以下的贫困人群才能享受。显然,这种标准的机械划分,实际掩盖了部分社会的不公平,因为那些接近标准即家庭收入略微超过标准线以上的边缘人群未能得到社会救助,而他们的生活困难程度并不比标准以下的人群轻。此外,缺乏对贫困农民家庭的制度化、规范化、长期化救助办法,传统的定期定量救济工作力度有限,很多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2、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均衡性较差: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相对滞后
我国的人口与社会经济发展有着极其独特的地方,不仅人口老龄化来势汹涌,而且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二元制”城乡保障结构事实存在,且发展不均衡。在城市社会保障事业稳步推进的情况下,农村社会保障仅显雏形,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保障制度在广大农村地区仍是一片空白,以农村养老、医疗为重点的社会保障仅在小范围内实行,没有在全国大范围大面积推广,制度仍处于探索阶段。到目前为止,全国已有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900个县不同程度地开展了农保工作,5442万农民参保,积累保险基金310亿元,有301万参保农民领取养老金;截至2006年3月底,合作医疗已覆盖我国农村4.7亿人口,占全国农业人口的53.44%。但与构建和谐社会发展的需要相比,与农村居民发展的需要相比,与农村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相比,还有较大差距。郑功成教授提出,我国已处于后改革开放时代(即注重公平、正义、理性、和谐文明,追求全面的协调发展的时代),因此,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已经事不宜迟,一个没有惠及广大农民群众的社会保障制度是不完整的,也是与我国全面协调发展的战略目标不相符的。
3、社会保障制度服务的公共性较弱:政府职能相对弱化,医疗服务可及性较差
为了化解疾病风险,保障我国居民基本健康权利,我国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就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医疗体制改革,直到今天,改革仍在继续。我国的医疗体制改革确实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大的变化,也带来了不少矛盾,其中“看病难”、“看病贵”的现象就日益严重。根据卫生部2005年的统计,我国目前近一半的居民有病不就医,近三成病人应该住院而不住院。此外,医疗卫生费用上涨的趋势尚未得到有效遏制,医疗保险的成本效益较差仍是目前医疗体制仍然存在的问题。对于我国的医疗体制改革,政府有难处,医院有苦衷,医生有怨言,广大群众更是不满,国务院研究报告中心曾指出,中国的医疗体制改革是基本不成功的。
回顾和反思我国医疗体制改革走过的路程,出现今天的困境局面应该说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人认为是医改过多的依靠市场,忽视了政府的主导作用和医疗的公共服务性质,因而使得医疗服务的可及性丧失;有人认为是在中国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医疗走了一条资本密集性发展道路,医疗资源用在了少数大医疗机构的高精尖设备和高价的新特药品上,而医院又把高额的医疗设备和新特药品的成本和使用收益转嫁给患者,使得患者在经济上不堪重负,对医院是望而却步;有人认为是广大人民群众决策权力的缺失使得政府无法真正站在人民的立场来考虑问题,医疗体制改革缺乏科学性和公平性。
从医疗服务的公共性质和政府职责角度来讲,政府职能相对弱化使得政府投入不足、医疗资源配置不合理、
医疗服务的可及性差,是现阶段我们医疗体制改革中亟需解决的问题。
二、加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实现促进社会公平的政策选择
如果说中国目前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首要问题是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发展的先天被动性和滞后性,那么,今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思路就应该放在提高主动性和适应性上。我们要围绕社会保障发展的规律,针对提高当前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性和均衡性等问题,进行不断完善,为促进社会公平发挥其最大的制度功效。
1、建立新型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全面提高困难群体的生活质量
建立新型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其关键是社会救助标准的合理确定。社会救助标准,即什么样的家庭(人)该被救助,该得到多少救助,如果救助标准太低,达不到保障最低生活的目的;救助标准太高,则会产生“福利病”。总体说来,科学、合理的社会救助标准应包含以下几层意思:一是社会救助的对象不仅包括绝对困难的群体,而且包括相对困难的群体,因为绝对贫困人口在急剧减少,而相对贫困人口逐渐成为社会救助对象中的主体部分。二是救助标准应不仅满足救助对象的基本生存需要,而且要满足发展的需要,为困难家庭提供子女教育救助、医疗减免、低廉住房等,让他们从根本上改善生存状况,脱离贫困。三是由于我国的现实国情,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经济发展不平衡,社会救助标准要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生活水平相适应,合理的拉开差距,即“城乡一体,标准有别。”城镇的救助标准一般要高于农村,经济发达的地区其救助标准要高于相对欠发达的地区。如在上海市,郊区、海岛农村与城镇之间低保标准比例分别为1:1.5:1.7,同时还建立了救助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别的城市可以借鉴上海的做法,在农村、城镇之间建立一个合理的标准比例,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新型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既是中国社会发展进步的要求,也是中国社会发展进步的重要标志,同时也是再分配功能强化与增进社会公平的表现。和谐社会不能消除贫困,但能通过有效的保障机制来缓解困难群体的基本问题,体现对困难群体的关怀,保证社会的底线公平,实现人的全面协调发展。
2、采取渐进式发展策略,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
所谓“渐进”,就是要按照社会经济不同的发展阶段,对社会保障实施不同的发展水平、发展内容和发展要求。实行渐进发展,可以避免因不思进取和安于现状而带来的发展滞后,更可以避免因急功近利和草率行事所造成的严重后果。伴随着我国农村经济和社会的深入发展,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已成为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成为建设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然而,对于现阶段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政策选择,社会上却有许多不同的观点。有人认为应直接采取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模式,一步到位,实现城乡社会保障体系一体化目标;有人认为我国的二元格局很难打破,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只能在二元体制下自我完善和发展。显然,前者是带有激进色彩的跨越式发展,后者是带有消极色彩的封闭式发展。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建设应以我国的现实国情和社会保障的发展现状为基点,有重点的、多层次的,渐进发展和完善。
从社会保障的内容来讲,一个健全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应主要包括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服务、社会优抚五个方面。考虑到各方面的因素,农村社会保障工作不能全面推进,均衡发展,而是重点推进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及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因为这能解决农民“生有所靠、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的基本需要。对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前面我们已经提到过,可以并入城乡社会救助体系中解决。对于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尽管少数经济较发达地区正在探索和实行农村养老保险,但就其形式而言,并不能称之为完全意义上的社会养老保险,所以对于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直接采用城镇社会养老方式不现实。现阶段仍应采用国家保障为主,“土地保障”、“家庭保障”、“商业保障”为辅的农民养老保障体系。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制度的进一步成熟,再在农村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最后考虑与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接轨,使养老制度的城乡鸿沟真正填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为解决农村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而制定并实施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现阶段的农村合作医疗应继续推进试点工作,制定良性的互动机制和反馈机制,最后以点带面,形成制度,使农民真正能够“病有所医”。
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范文5
[关键词] 社会保障 法律 制度
一、当前我国社保制度存在的问题
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是一项长期的过程,随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立法不健全
由于种种原因,目前我国并没有形成统一完整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体系,在很多方面还存在缺陷,主要表现在: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和优抚安置的立法相当欠缺;社会保险费用的征缴、支付、运营、统筹管理也不规范;国家立法滞后,地方立法分散,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被分割;社会保障工作在许多方面只能靠政策规定和行政手段推行。由于上述原因,目前我国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小,保障程度差。
2.具体目标还是不明确
(1)保障层次目标不明确
保障和保险还没有有个明确的界定这是我国当前社会保障制度的现状。公民应该享受的权利没有能够特到明确的界定,公民有什么权利,应该享受什么保障,哪些应该由政府来承担,哪些有个人来承担,这些都没有一个好的规定,没有一个清晰的概念。这样就导致应该被保障部分的权利没有被保障,不该由社会保障的却花费了大量财力物力来保障。
(2)缺少不同阶段的目标设定
由于社会的发展,必定会出现不同的阶层,但是当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不能很好地分清这些阶层需要什么样的社会保障,没有一个明确的认识,没有个一个长期的规划。这样很容易出现问题出来了,才想起来出台相应的政策,出现了“头疼医头,脚痛医脚”的局面,这样没有一个长期规划和总体部署。临时性政策比较强,这样总会出现改动性比较强,导致执行成本越来越高,政策效果却往往不尽如人意,不能满足群众的需求。
3.实施机构比较薄弱
每项制度的实施都需要一个比较好的实施机构,这是一项好制度得以实施的前提条件,一个好的实施机构往往都有稳定的保障机制、严格的管理机制、有效的运行机制,有力的监督机制,这些保障了制度得以很好的实施。对于一些失业人员和退休、离休人员的管理比较混乱,对于一些非法的占有社会保证金的违法行为的制裁力度不够。
二、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法律对策
1.加大社会保障立法力度
法律保障是社会保障制度得以正常实施的重要条件。为社会保障的制定和实施提供相应的法律保障,统一治理,统一征缴,强化社会保险制度的实施机制,明确各主体的法律责任和义务,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筹集到位、保值增值和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让社会保障制度有个法律保障。
2.健全社会保障的司法机制
一个完善的法律制度必然包涵着健全、完善的司法机制,健全的司法机制可以化解日常的纠纷,为社会保障的正常健康运行提供良好的保障。在社会保障中主要在下面几个方面做足文章,设立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庭,专门从事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案件,借鉴国外普遍实行的专门法院审判方式,建立我国专门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法院,在审判中充分体现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的特殊性,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伤害时获得有力的司法保护。人民法院针对社会保障领域里发生的违法、犯罪案件,应当及时依法处理,使社会保障有一个比较好的社会环境;严厉追究拒不缴纳法定的社会保险费和不履行支付保险金义务,以及不正当使用保险基金、贪污、挪用、侵占保险基金的行为人,让当事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充分运用司法机制在保证社会保障法律实施方面具有的强制性和震慑作用。
3.完善农村基层社会保障法
由于受到经济发展因素的影响,农村在我国各方面一直处于弱势地位,社会保障制度也是一个最重要的脆弱环节,由于农村人口仍占我国人口比重比较大,再就是农村好多没有社会保障这一块,很多领域处于空白状态,仅仅依靠家庭保险这一个方面,导致农村社会保障不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如果不能很好地解决,那么目前农村存在的这些问题很难得到解决。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农村城镇化不断加快以及很多农村人来到城市打工,他们对于社会保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外出打工人数的增多又使身处异乡的农村工人的保险问题成为一个新课题,原来的问题没有解决,又出现了新问题,新旧叠加导致问题更加复杂。我国地域广阔,农村分布更是比较分散,每个地区都有不同的特点,我们可与有选择地、逐步地、低起点地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由点到线,再由线到面逐步推进,逐步建立起农村自社会组织,在银行中开设储蓄保险账户及商业保险,开办保障养老、医疗、意外伤害等与农村生产方式相联系的基本项目,并给予其较高的税收、政策等方面的优惠以提高农民参与社会保障的积极性。完善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需要很长的路要走,不能操之过急,目前仍应以自愿、自助为主,但各级政府一定要积极鼓励和加强引导,切不可损伤广大农民的积极性。
参考文献:
[1]郭殿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发展农村社会保障的关系研究[J].当代经济研究,2003年05期
[2]俞元鹉:德国会计环境与会计模式[J].德国研究;2000年03期
[3]刘 诚:各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面临的共同问题及趋势[J].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年01期
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范文6
关键词:社会保障;问题;平衡;改革措施
社会保障是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帮扶政策,国家针对一些永久或暂时失去工作能力,无法自力更生,并不能解决最低基本生活问题的社会成员发放保障基金。社会保障制度作为对社会保障性财富的分配制度,是社会产权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进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是社会产权改革的关键。
一、我国当前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中存在的不公平现象
(一)农民工群体缺乏社会保障。农民工大多来自经济落后的农村,且收入较低,是社会的弱势群体,但庞大的农民工群体却为城市建设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一个城市没有农民工,很多基础建设和社会生活都无法完成。
在城市化发展进程中,农民工纷纷涌入城市,谋求新的生路,但他们始终都没有被城市接纳,并且处在似农非农,似工非工的尴尬境地,同时也是社会保障的边缘体。我国颁布实施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中有明确规定,只有拥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人均收入的最低水平的,就能获得社会的最低生活水平保障。这一点恰恰证明了社会保障制度只针对城市中收入低的城市居民,而不是针对农民工,他们是社会保障的负担也是社会保障的漏洞。
(二)社会保障制度规定还不够完善。我国现有的社会保障制度规定还不够完善,目前只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部分集体企业职工规定了专门的社会保障制度,一些私人企业和乡镇企业职工以及农村居民还仍以家庭保障为主,还不能完全享受到社会福利。
从横向环境看,地区之间的社会保障水平也有明显的差距。我国目前实行的是以社会统筹、企业负担与个人储蓄相结合的保障制度,国家提供给社会成员的保障还有一定的限制。东部沿海城市的经济比内陆城市的经济发达,这也决定了两地的社会保障水平的差距,国家只在经济发达的地区实行社会保障制度,且发达城市之间的保障制度又有所不同,总体上缺乏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
(三)管理理念不明确。我国的社会保障表面上是以个人账户与社会统筹相结合,但在实际上还是保持现金支付的模式,存在着养老责任后移的情况。目前,我国社会已经提前进入老龄化,直接影响到当代和后代人的缴费和受益水平。
主要原因还在于我国目前的社会保障管理理念不够先进,没有把社会保障放到长期预算管理中去,使当代和未来的社会保障不明确,社会保险在支付标准评价上没有认真考虑到社会成员的预期收入和预期寿命等情况,使应当履行的社会保障责任和收益效果产生矛盾,从而深化的社会保障和收益水平之间的不平等问题。
二、社会保障改革的有效措施
(一)拓展社会保障的范围。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障制度的范围,是社会保障体系改革的重点,总结我国的社会保障的覆盖范围,可以看出,现有的社会保障体系是将有正规就业的职工纳入到社会保障中,非正规的不在其内;对城市居民保障有专门性的规定,但对农村居民保障还没有详细的政策;对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职工予以社会保障,但乡镇企业和私人企业职工没有相应的社会保障。
要怎样扩大社会保障的范围,首先要将基本医疗保险延伸到城镇居民的社会保障中去,并对所用农村居民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加强对长期在城市务工的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的制定,将其与城市社会保障统一安排落实,对失业农民工实施社会保障,提高工伤保险的强制力度,理应对农民工实施工伤保险,并合理调整工伤保险费率,制定相应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帮助提高农村居民的收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二)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解决社会灵活就业问题也是实现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手段,目前,我国就业市场主要分成两个模块,高端劳动力市场与低端劳动力市场,当相当一部分劳动者没有稳定的工作,且工作收入较低。
我国将这类不稳定的就业人员称为灵活就业人员,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有一般以上都是农民,这些到城市务工的农民工是最庞大的灵活就业人员群体,也是没有真正享受到社会保障的群体。现行的社会保障体系主要是针对有稳定工作和收入的事业单位,国家企业职工。
制定针对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制度,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建立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与城市工伤保险制度并轨,并要求强制执行。二是应将养老保险覆盖到农村和农民工身上。
(三)促进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发展。完善社会保障不仅要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同时还要实现社会保障的多向发展,鼓励发展多种保障机制,逐步建立政府基本保障、社会保险、企业年金和商业保险等多种社会保障机制。
例如,为了促进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政府可以提高对新农村医疗合作建设的拨款标准,完善基础建设,还应合理加大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力度,改善和提高地方政府实行社会保障的执行力,平衡地区内部和地区之间的社会保障水平,最后,要注重农民的切身利益,减小医疗费报销的难度,这样不仅可以提高农民参加医疗保险的积极性,还可以在促进就业和完善社会保障等制度方面实行财税和信贷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