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监督体系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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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监督体系

食品安全监督体系范文1

关键词:食品安全 监测 监督体系 干预措施

中图分类号:F2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336(2013)18-0058-02

1 前言

2009年6月1日,《食品安全法》的出台具有里程碑的意义,从此我国对食品违法行为有法可依了,虽然国家在政策和法律上对一切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和监督,但由于巨大利润的驱使,食品安全犯罪份子依然顶风作案,相继出现了一系列关系到国民身体健康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食品安全事件严重地损害了民众的身体健康,阻碍了社会文明的进步,是实现中国梦的巨大障碍,也对我国法律立法监管层面上如何有效地维护社会公平公正问题提出了重大挑战[1],如何有效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已经不是单靠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督和法律的惩罚所能解决得了,而需要全国人民的积极参与,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根本需要在从法律层面上做好立法和执行环节的监督工作,理性地通过食品安全法律框架制度体系的构建来制止食品安全相关环节和主体的不道德行为,然后通过全国人民人人参与,互相监督,互相促进自身在社会食品安全上的行为,从自身出发,不管是食品生产、食品销售还是食品存储和食品购买时,都要树立食品安全第一的思想,重视自身信誉,做到不生产和销售以及购劣质食品,对生产和销售以及购劣质食品的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而基于食品管理信息系统的食品质量安全与监督体系就是要构建一个这样的公共平台,基于这个公共平台让全民很好地参与到食品安全监督中来,构建一个全民参与的食品质量安全监督体系

2 目前我国食品安全的现状

从我国的食品安全事故屡禁不止来看,目前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督体系存在很多需要亟待解决的问题,除了我国法律法规和监管体系不完善和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不健全外,更主要的是我国全民参与食品安全监督信用体系有待完善。

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刚刚起步,食品安全方面的信用体系建设仍相对滞后,且在促进全民参与到食品安全监督方面有待完善,很多食品安全违法者在某一次出现严重事故后,不但能逃过法律的制裁,并且能通过改名换姓重新注册,开始新的食品生产,并再次制造食品安全事故。没有任何公共平台可让人民在购买食品时可随时随地利用移动终端查询该食品及经销商的信息,试想如果有这样的平台,人民在购买食品时可查询该食品的历史及经销商的信誉,对于曾经出现过问题及问题解决情况及经销商的所有违法与奖励情况都能一目了然,试想谁还会故意制造食品安全问题,因为违法就没有信誉,就没有市场甚至没有生存之地。

在很多发达国家,如日本、美国、德国等,人民都把信用看得比生命还重要,生产者只有建立好自身良好的信誉,才能取得消费者对他的信用,否则在国内就无法生存,目前出现的这些国家中把一流产品留在国内消费的现象也是由于信用问题引起的。

如2004年非典时期,3月8日,由于发生禽流感疫情之后故意隐瞒疫情而造成了严重恶果,日本京都府丹波町一个名叫浅田农产船井的农场的董事长、67岁的浅田肇和其64岁的妻子自杀身亡,他们留下遗书称“给大家造成很大麻烦”。据媒体和专家分析,这对夫妇如果不自杀,可能在国内再无法生存,甚至殃及他的子孙后代。

3 基于食品管理信息系统的湖南食品安全监督体系解决食品安全问题

食品的安全性是当今世界食品生产与供给中最受重视的问题,针对我国目前食品安全情况,可以通过以下两种办法解决食品安全问题。

3.1 完善国家食品安全行政管理

加大食品安全法规和标准制定力度,加快和国际接轨的步伐,了解国际上食品安全监控中的最新研究成果,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研究先进发达国家曾经出现过的问题和解决方案,吸其精华,弃其糟粕;加大食品安全的执法力度,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强化管理部门职权,对所有参与食品生产与销售的企业和经销商及个体户进行统一注册,注册时利用个人身份证号码作为唯一注册码,实行一次注册,终身不变,不管该商户以后改行从事其它行业活动,都可以通过身份证注册码查询到他的所有历史信息。

3.2 通过改善条件鼓励民众参与到食品安全管理与监督中来

解决食品安全问题,不能简单的依靠行政法律处罚来解决,这样治标不治本,为了改善和鼓励民众参与到食品安全管理与监督中来,需要给民众创造条件,而基于食品管理信息系统的食品质量安全与监督体系就是要构建一个这样的公共平台,基于这个公共平台让全民很好地参与到食品安全监督中来,构建一个全民参与的食品质量安全监督体系,让民众在监督别人、保护自己的同时培养和提升自己的信誉意识。

食品管理信息系统的功能主要包括信息录入、信息查询、食品安全违法举报与管理三大模块。

信息录入模块:系统管理员对食品注册用户信息进行录入,系统根据注册用户的身份证号码产生二维码(方便民众利用终端扫描查询),对于注册用户在从事食品生产或销售过程中的所有行政处罚和奖励情况进行详细录入,系统根据行政处罚和奖励及经销时间利用算法产生信誉度。

信息查询模块:民众可以利用移动终端(如手机等)通过互联网根据商户注册码查询到该商户及食品的详细信息,包括系统产生的商户的信誉度,民众可以根据查询到的详细信息考虑该食品及商户是否可靠,对于信誉度不好的商户民众可以避而远之。

食品安全违法举报与管理:该模块主要用来提供给民众举报,民众对食品违法商户在网上进行举报,举报时需要注册用户名,举报信息可实行实名和匿名举报,举报信息只有自己和管理员能看到,管理员通过对举报信息向相关执法部门反映,相关执法部门举报信息进行调查落实,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并把处罚结果信息录入系统中,如有虚假举报,该注册用户的信誉度降低。

基于食品管理信息系统的食品安全与监督体系需要有高效的食品安全管理职能部门,需要有高素质的系统管理人员,也需要有很好基础条件,而目前我国信息化发展较快,基本达到了可以利用移动终端随时随地访问互联网,也为基于食品管理信息系统的食品安全监督体系的成功实施提供了基础保障。

参考文献

食品安全监督体系范文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铁路站车和铁路运营站段范围内的食品销售、食品贮存、食品运输、餐饮服务等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国家实行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统一监督管理制度。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指导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中国铁路总公司负责组织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铁路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具体承担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四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均可向铁路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举报铁路运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了解食品安全信息,对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对在铁路运营食品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第二章 食品经营要求

第六条铁路运营中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遵守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和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管理要求,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开展食品安全自查,改善食品生产经营环境,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和索证索票制度,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和健康管理,建立食品召回制度,不得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铁路站车及规模以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化管理系统,推行食品安全质量体系认证,开展诚信体系建设,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第七条铁路站车食品销售应当实行统一采购、统一进货制度,加强食品销售台帐管理,保持场所环境整洁,禁止销售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第八条铁路餐车应当实行集中统一进货制度,净菜、冷热链食品配送上车,食品分类冷藏、即时加工;物品定位存放,餐饮具洗消合格,环境卫生整洁,避免交叉污染;食品加工设备齐全、功能完好,保证食品安全。

第九条铁路运营站段职工食堂应当建立开办者第一责任人制度,做到设施设备齐全、功能完好,食品分类冷藏、即时加工和餐饮具洗消合格。落实食品贮存、食品加工、通风防尘、防鼠防虫、垃圾处理等风险控制要求,实施食品留样制度,保证食品安全。

第十条铁路运营集中加工快餐盒饭的食品经营企业应当达到厂房洁净、封闭加工、流程合理等控制要求,落实原料检验、半成品检验、成品出厂检验等检验控制要求,实施食品留样措施,做到全程可追溯。盒饭应当标注生产日期,配送应当达到贮运温度、时间等控制要求。

第十一条铁路站车生活饮用水应当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第三章 贮存与运输要求

第十二条承运食品的车站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符合铁路货物运输规定,保持货场环境卫生整洁,实施食品定点货位存放,做好货品查验登记,保证食品可追溯。

第十三条承运食品的车站应当落实食品贮存通风、防潮、鼠虫害等风险控制要求,保证食品贮存货位达到贮存温度、湿度等食品安全标准,禁止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混放、混装。

第十四条承运食品的车辆应当符合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定,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标有清洗合格标识,禁止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运,防止食品交叉污染。

第十五条承运鲜肉类、水产品等易腐败变质食品,应当具有冷藏冷冻设施,并符合温度、湿度等食品安全控制要求。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铁路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辖区内铁路运营中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许可和日常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铁路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凭执法证件在辖区内开展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八条铁路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对食品进行抽样检验,公布检验结果,并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报。

第十九条铁路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可以采用国家规定的快速检测方法对食品进行抽查检测。

对抽查检测结果表明可能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进行检验。抽查检测结果确定有关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可以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第二十条发生铁路食品运输污染、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单位,应当立即报告所属铁路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

铁路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制定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发生突发事件后,应当立即采取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施设备等控制措施,会同有关部门、铁路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调查处理,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按预案要求报告。

第二十一条铁路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建立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机制,必要时向相关部门通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

第二十二条铁路运营中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由铁路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涉嫌食品安全犯罪的,按照有关规定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中的铁路站车是指铁路车站和铁路客货运列车。铁路车站范围指铁路车站主体站房前风雨棚以内、候车室、站台等站内区域。

食品安全监督体系范文3

【关键词】食品;安全;法律

俗语说“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如今,食品安全不仅仅和人们的身体健康有关,而且严重影响了经济社会的长期发展。无论是发达的国家还是发展中的国家,食品安全无疑是整个社会关注的焦点。

1.《食品安全法》修改的必要性

食品安全监管之前是分段监管的,在2009年出台的《食品安全法》里也是入法的。但这种分段监管制度,并没有实现各个阶段监管的无缝对接,出现了“瘦肉精”事件、“染色馒头”等食品安全事件。暴露了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不协调:尽管《食品安全法》对监管部门职权有了明显的划分,还制定了国务院成立的食品安全委员会整合协助各部门安全监管的执行工作,但是,食品安全的监管体系、监管合力机制等各个方面没有实现有效的进展。农业、工商、卫生、质监等相关部门分别管理、真空地带没人管理,呈现出法律监督的空缺,最后形成行政执法严重的资源流失。

《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规定,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是,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等。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相应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队伍和检验检测机构划转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改革之后,食品安全法需要抓紧进行修改。要把改革的成果通过修改法的形式巩固下来。修改法本身也是改革,改革就是变法,就是要通过改革解决法当中不合理的问题,然后经过一段实践把改革成效看得准的,实践当中有效的这些,通过修改法再纳入到法里面,最后再按照法律来运行。改革后,修改法律后,是为了更好的依法行政,更好地保障老百姓的食品安全。

2.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的具体构想

除了对政府机构改革的相关成果写进法律外,还需要完善一些监管制度。

2.1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

食品检验检测体制是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重要一环,是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核心。当前,我们国家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制的基础架构已形成,为确保食品安全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可是我们国家的食品安全检验情况和当前的需要依然有很大距离,在检验设备、技能、人才、技术、消费等各方面存在不足。对此,构建全面食品安全检验体制是食品安全监管的核心要素。应该整理并有效运用应有的食品检验检测部门,构建标准协调相互信任的体系,以免做一些不必要的工作、浪费资源;要和国际先进的技术相结合,增强对食品检验检测技能的开展;构建检验检测信息系统,呈现监管立即反应,经常公布相关信息,激励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构建部门监督性抽样体系,经常对食品来检验,确保检验食品环节的风险,为食品安全进行风险评估、风险监管给予科学的依据。

2.2完善食品召回法律制度,强化法律责任

《食品安全法》已经确立食品召回制度,但是这种方法针对食品换回体制的制度比较宏观一些,缺乏具体的操作性,真正做起来还不够。可以说,食品召回制度在我们国家还是刚开始的过程,好多困难必须要解决的。只要有效监督“从农田到餐桌”整个过程,发现问题食品及时召回,加大惩处力度,食品安全才能落到实处。

2.3完善处罚机制,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

惩罚性赔偿机制是指经过法律法规机制要求的由加害者给付受害者重于其经济损失情况下的经济赔付。导入惩罚性赔付是呈现出补偿性赔付所不能给予食品安全状态对法律体制的需求,惩罚性赔付体制应有体谅弱者、避免、惩治和提前做到非法行动等特有功效,做到每项法律体制为使社会秩序正常,确保社会大众利益而做到的有效选择。从行政惩罚的立场增加处罚效果,《食品安全法》规定的惩罚体制关键是对违规的惩罚,但是惩罚体制的力度不够,应加大一些。

2.4建立国家食品安全赔付基金

有些严重的食品安全事故一旦出现,可能表现出长期性的损害、隐蔽性、赔付数目非常大、索赔路程较长等特性,而食品生产厂商已经处于经营困难,面临倒闭破产的局面,同时消费者向厂商索赔是不现实的,假如消费者很难得到及时补救和有效赔付,那么就会产生不利的影响。因此,探索建立国家食品安全赔付基金显得尤为重要。基金的来源,可以由国家拨付、社会捐助和食品生产企业一起承担。

【参考文献】

[1]王妍.浅析对我国食品安全的法律规制[J].法制博览(中旬刊),2012,(12).

食品安全监督体系范文4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食品药品标准化专项推进工作的意见》(郑政办〔〕46号)精神,完善惠济区食品标准化管理体系,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水平,巩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经区政府同意,现就开展食品标准化专项推进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推进原则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中心任务,以确保食品安全为目标,以严格执行国家食品标准为核心,坚持企业为主、从源头抓食品质量安全的原则,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食品标准体系,使食品生产经营、物流及销售环节有标准可依,建立以标准化为基础、保障食品质量安全的长效工作机制,促进我区食品质量总体水平显著提升,主要食品在国内外市场竞争力显著增强。

(二)工作目标

用三年时间,建立完善的食品原材料、生产、物流和销售的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建立适应食品产业发展需要的标准化长效工作机制,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具体目标是:

—建立主要农产品和畜产品从种植、养殖到消费全过程的生产、经营标准体系。

—食品生产企业建立从采购、生产经营到包装、运输、贮存的全过程标准体系。

—食品物流企业建立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物流标准体系,规范食品经营行为,保证合格食品在流通过程中符合经营管理规范。

—食品加工小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杜绝食品无标准生产现象和食品出厂无检验现象。

—全区主要食品安全性能采用国际标准,出口食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并符合进口国有关标准和技术法规要求。

(三)推进原则

—企业为主。食品生产和流通企业是标准实施的主体,要坚持质量安全第一的原则,建立完善的标准体系,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和经营,确保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政府推动。各镇办、各部门要统一思想,加强宏观指导和政策协调,明确工作重点,大力推进食品标准化工作。

—与国际接轨。立足于提高企业现有产品执行标准水平,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跟踪产品出口国的相关标准和技术法规,吸收国际上先进的技术、方法和工艺,有效应对标准国际化的挑战,全面提升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能力。

二、工作重点

(一)大力实施标准化战略,支持优势食品企业参与国内外标准化活动。推动我区食品生产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提高企业执行标准的水平。不断提高我区主要食品采标率,出口食品和农产品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并符合进口国有关标准和技术法规。鼓励和支持我区优势食品企业积极参与国内外标准化活动,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制定工作。(责任单位:区质监分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各镇办)

(二)建立完善农产品和畜产品标准化体系,保障食品生产原料质量安全。以农产品、畜产品质量安全为重点,建立完善主导农产品和主要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加强农产品标准化的实施和监督,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推行GAP(良好农业规范),实现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到消费等全过程的标准化管理,保障农产品和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单位:区质监分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农经委、各镇办)

(三)建立完善食品生产企业标准体系,保障食品质量安全。中国名牌、河南省名牌食品生产企业以及其他主要食品生产企业要建立健全包括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工作标准在内的企业标准体系,并严格实施。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提高企业的标准化管理水平和质量安全保障水平。(责任单位:区质监分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各镇办)

(四)建立完善食品物流标准体系,保障食品物流环节质量安全。食品物流企业要建立食品物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在运输、包装、装卸、仓储、配送、销售和信息化等各个环节实现标准化管理。(责任单位:区质监分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商务局、各镇办)

(五)建立农家乐、渔家乐服务标准化体系,提高我区服务行业的标准化水平,提升近郊游的质量档次。(责任单位:区质监分局、旅游局、卫生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各镇办)

(六)严格标准的实施监督,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对食品企业不按强制性标准生产的行为大力开展治理整顿,对食品企业生产所使用的原辅材料不符合相关标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行为进行查处,对区域性食品生产加工标准实施中的问题进行综合整治,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健康安全。(责任单位:区质监分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各镇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镇办、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食品标准化专项推进工作,把食品标准化专项推进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根据《惠济区食品标准化专项推进工作方案》(详见附件),认真制订推进计划,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食品企业是标准化专项推进的主体,要依据法律、法规,制定、实施本企业相关标准,努力提高食品生产水平,把食品标准化推进工作落到实处。区政府将结合年度目标考核结果表彰先进典型。

食品安全监督体系范文5

[关键词]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缺陷;完善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78(2013)03-116-01

不断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不仅对消费者的健康造成威胁,同时也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并影响经济社会的持续稳定发展。食品安全成为目前公共健康面临的最主要威胁之一。重视食品安全,已经成为衡量人民生活质量、社会管理水平和国家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同时也是一个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是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之一。构建一个合理的,有效率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是我国保证食品安全、提高生活质量、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文章从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缺陷着手,论述一下其完善。

一、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存在的缺陷

(一)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不健全,缺乏完整性和系统性

到目前为止,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为主导,由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及相关的司法解释构成的体系。然而,法律体系依然不健全,缺乏完整性和系统性。由此带来的问题是在食品安全执法活动中难以从源头上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者。

(二)缺乏食品安全监管失职的责任追究机制

我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不完善的另一个原因是缺乏食品安全监管失职的责任追究机制。由于监督管理体制上存在多头监管、职责不明等缺陷,由此经常会发生监管失职、执法不力的情况。

(三)执法部门权责不清,运作效率低

我国食品监督管理形成了多个部门监管的体制。目前我国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机构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农业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等。按照有关规定,这些机构均可以对食品安全进行监督管理。正因为各部门权限与职责不清,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各部门可能会相互推诿,找借口置身事外。在执法时,难以合作形成合力,运作效率低下。

(四)食品安全立法技术薄弱,预防性监督难以实现

现阶段,我国食品安全的技术支撑体系不完善,受制于科技发展水平,相关食品安全检测技术、检测设备都还比较落后。另外,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对在水果、蔬菜等允许的农药残留量的规定也远远低于国际食品法典规定的农药残留标准。

二、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思考

(一)完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建设,使保障食品安全的各项工作有法可依

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的法律体系,这个体系是“以食品安全基本法为龙头,其他具体法律相配合,辅以食品安全技术法规和标准的多种层次的法律法规体系”。具体措施如完善有关对农产品种植等源头管理的规定,制定有关对新产品投放市场的审查及其跟踪观测的规定,增加对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提供原材料者的处罚措施等。

(二)建立有效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

建立有效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健全信息披露机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食品安全的具体信息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然而,信息公布仅仅由相关部门披露还远远不够。因此,要健全信息披露机制,还应加强与之相关的各项制度建设。

(三)健全缺陷食品召回制度,完善已有的法律

食品召回制度是一种旨在消除离开生产线、进入流通领域的潜在不安全食品危害风险的制度,其目的是预防和消除不安全食品对消费者造成的伤害。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经验,对我国食品召回制度具体规范手段进行调整,也应推动企业主动召回为主,责令召回为辅,立法完善现有的制度。我国《产品质量法》第46条规定:“本法所称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由此可以看出,强制性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操作性强,可以快速、直接地衡量食品是否为缺陷食品,这样即便于诉讼,又可使企业及时发现缺陷食品,防止投入市场或及时召回缺陷食品。因此,制定科学、统一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是当务之急。

(四)建立食品安全责任追究机制

一方面,对相关人员在监管、执法中不力的,应追究其责任,有利于相关法律法规真正发挥其在保障食品安全中的实效,也有利于执法人员强化监督和执法意识,使法律真正落到实处。另一方面,对在食品安全事故中起协助作用的社团、其他组织或个人也应追究相应的责任。

食品安全监督体系范文6

2010年9月16日,以“构筑社会多元互动机制强化农村食品安全监督”为主题的中国农村食品安全论坛在全国政协礼堂隆重举行。该论坛由全国政协人民政协报社和中国数字农村网共同主办,全国政协、农业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科院、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等相关部门领导及200多名来自全国各地关心农村食品安全建设的企业和消费者代表参加了论坛。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近来我国食品安全事件频频发生,使得食品安全这一关乎国民生计和经济发展的词语日益成为国人关注的焦点。广大的农村地区既是食品生产的源头,又是食品消费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我国食品行业的良性健康发展起着关键性作用。作为目前国内唯一针对农村食品安全领域的论坛,此次论坛严格以“求真、务实、创新”为基本原则,为增强论坛的针对性和代表性,论坛的主办方之一――中国数字农村网利用项目覆盖全国、直达乡村的服务机构体系和网络平台,广泛的搜集社会各阶层对于农村食品安全的意见和建议,并组织专项调研小组深入山西、河南、陕西等多个地区的农产品种养殖基地、食品加工企业、农贸市场搜集相关数据和素材,通过广泛的听取民声,汇聚民意,并请权威专家学者对论坛议题进行审核把关,确保本次论坛最大限度的代表最广大群众的意愿并取得实效。

会上,人民政协报社刘颖冰代表主办方为论坛开幕致辞,刘颖冰在讲话中指出,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近年来,我国食品工业飞速发展的同时,也不断面临新的问题、新的挑战,尤其是在广大农村地区,由于大多农民消费水平还不是很高、食品安全的意识相对不强。农村集贸市场销售人员流动性大,加工场所不固定,分散广等原因,使得监管部门难度增大。因此,提升食品安全水平的任务很艰巨,农村食品安全监督是每一个有责任的企业和个人的光荣使命,农村食品安全监督,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

接着,与会领导嘉宾围绕论坛主题,通过专题介绍、主题演讲、专题研讨会等多项研讨活动,就农村食品安全现状、存在问题及解决途径等方面,从不同角度进行深入的研讨和分析,为解决农村食品安全出谋划策。专家领导纷纷就自己专业领域发表了意见和看法,大家一致认为,小农经济、分散种植和养殖是影响我国农村食品安全统一监管的主要制约因素,生产加工企业散、小、多以及个体作坊式的生产方式也给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带来巨大挑战。农村食品安全监督是一项庞大而又复杂的系统工程,除了需要国家各职能部门的监管,更需要全社会各界携起手来,形成全社会对农村食品安全的监督合力。其中,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社会团体在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普及工作,增强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强化农村食品安全监督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论坛现场还举行了“CYJ”全国食品安全监督联盟正式启动仪式。“CYJ”全国食品安全监督联盟是一个由企事业单位、新闻媒体、农工商等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和参与的NGO组织。联盟由中国数字农村网项目副主任潘莉倡导和发起,以“铲除隐患,净化源头”为宗旨,以“我们愿意接受监督”的精神来加强行业自律,通过对各成员之间的资源进行有效整合,组成“1+2+3+4”即1名联盟理事会员、2名相关专业人士、3名志愿者服务团成员和4家新闻媒体的联合团队,以“月月进厨房”、“月月进厂房”等形式深入到生产一线进行监督和指导。同时,联盟还在全国范围内开展“CYJ食品安全宣讲团”、“食品安全研讨会”“CYJ关爱行动”等各种主题活动,广泛的反映民生、汇聚民意,配合国家相关职能部门,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在全社会营造一种“人人讲安全,大家都是监督者”的舆论氛围,促进我国食品行业朝着安全、健康、让消费者放心的方向发展。在现场举行的“CYJ”全国食品安全监督联盟志愿者服务团签字仪式上,共有近60家企业、200余人表示支持“CYJ”全国食品安全监督联盟的宗旨并愿意参与到联盟的各项活动中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