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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保洁制度范文1
质量监督报告
一、质量监督概况
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和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福建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晋石高速晋江南出入口接线附属道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由晋江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从工程开始实施,我局根据规定及时下达质量监督通知书,明确了监督负责人以及监督工作的目标。
二、建设程序的监督情况
(一)工程项目执行情况
本项目业主单位为晋江市路桥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工可由《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晋石高速晋江南出入口接线附属道路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晋发改审〔2017〕164号)批复。施工图设计以《晋江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晋石高速晋江南出入口接线附属道路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批复》(晋交审〔2018〕1号)批复。
(二)施工、监理单位招投标
工程施工于2017年11月23日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公开开标,采用“合理低价法”双信封形式评标,临沂市兰田路桥有限公司为中标单位,中标价470.9472万元。
工程监理于2017年11月23日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公开开标,招标因参加投标的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导致招标失败;第二次公开招标于12月15日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公开开标,招标因参加投标的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导致招标失败;第三次公开招标于2018年1月17日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公开开标,经审查,合格投标人总数为4家,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福州隆通公路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为中标单位,中标价21.45万元。
三、工程质量监督情况
(一)该项目于2018年6月28日开工建设,于2019年4月完工。
(二)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设计文件、施工合同、监理合同,技术负责人、自检体系和参加施工的主要人员名单及其资质情况等有关资料制定工程质量监督计划。
(三)检查施工、监理和试验检测单位的资质、资信登记情况以及建设(业主)单位的项目报建情况。
(四)检查施工单位管理机构、自检体系的建立情况,施工机械设备的到位情况以及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五)检查现场监理机构人员配备、到位及监理工作程序的执行情况。
(六)检查业主、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单位履行合同情况。
(七)施工初期对照施工合同检查施工单位主要人员、设备到位、项目组织机构及工程质量自检体系设置情况。
(八)施工阶段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对工程进行专项和综合检查。检查内容:①责任主体的质量管理行为;②路基、路面、桥涵、交安设施等施工工艺,工程实体质量,原材料质量抽样;③施工、试验记录等情况抽查;④及时纠正和处理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管理问题及质量缺陷。
(九)对存在的质量问题现场提出整改要求和建议,并在检查结束后向有关单位发送书面检查意见。
(十)对检查的质量问题落实情况进行追踪核查,对严重的质量问题整改结果进行现场复查。
(十一)参与工程质量问题调查,监督检查质量问题处理方案的执行情况。
(十二)组织交竣工验收前的工程质量检查,交竣工验收时提交质量监督工作报告。
四、竣工验收前的工程质量鉴定意见
通过交竣工验收前对工程质量的检查,工程施工质量总体上合格。经验证检测,业主单位提交的检测数据基本能体现本项目质量水平,数据满足鉴定要求。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附件一规定,该项目评分情况:工程项目得分88.1,质量等级为合格。
五、对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评价
(一)设计单位
设计单位执行国家标准和规范,施工过程能结合实际完善修改设计,设计较为合理。
(二)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根据施工任务、工期和质量目标、施工计划,组织施工机械、设备进场到位,加强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完成了合同任务,基本履行了合同条款要求。
(三)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各阶段质量控制,履行了监理职责,未发现违规事项,完成了合同规定的监理任务,达到对工程质量控制的目的。
六、建设单位管理情况的评价
建设单位成立了工程建设管理组织机构,并成立现场工作班子,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履行建设基本程序,高度重视质量管理工作,积极配合质监部门开展工作,对加强质量控制起到有效作用。
七、监督工作体会
(一)明确监督计划,落实质量监督工作职责
及时成立工程质量监督组,明确质量监督人员工作职责。根据相关标准规范、设计文件要求、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特点,确定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的重点部位和关键工序,制定监督计划。检查各参建单位公路工程质量管理执行情况,规范建设、施工、监理、试验等建设市场行为和质量管理行为,认真按照有关公路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范标准以及批准的设计文件开展监督工作。
(二)深入施工现场,切实做好工程监督检查工作
监督组成员认真落实监督计划,及时主动做好现场监督检查工作。在工程的开工阶段,重点抓好参建单位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健全和有效运转,使参建单位在开工初期就建立起完善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施工阶段,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在施工过程中对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关键工序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并结合实测项目开展随机抽查、检测,加强工程建设过程的质量管控。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跟踪抽查整改落实情况。
(三)认真做好工程交竣工验收质量鉴定工作
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及《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我局认真组织开展了交(竣)工验收前的工程实体检测、外观检查、内业资料审查,督促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单位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整改处理。质量鉴定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反映工程质量实际情况,对工程质量作出科学、公正的评价。
道路保洁制度范文2
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全面推动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任务落到实处,进一步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创新城市管理形式,形成城市环境管理联动机制,不断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开发区党委、管委高度重视,认真研究部署,坚持“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科学管理,长效巩固”的工作思路,集中开展环境专项整治活动。
创新管理形式,整合管理资源。开发区专门成立以城管大队、环卫所为主的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办公室,形成城市环境管理联动机制,全面负责辖区城市环境综合管理工作。各村(社区)及相关单位进一步提高对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和迎接复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主要负责同志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本辖区的工作任务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形成各负其责、层层落实、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结合辖区实际,突出工作重点。开发区从辖区实际出发,狠抓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中的重点部位、重点路段。突出背街小巷保洁重点,把各村(社区)背街小巷清扫作为一个重点,安排保洁员早清扫,日保洁,对重点背街小巷进行了集中整治;利用休息日集中对辖区房家庄工业园、东域城村、北域城社区、立交桥周边、小乔社区、蕉庄村等重点路段背街小巷进行全面整治,共拆除棚屋20余处,整治广告牌匾50余块,粉刷墙面20__平方米,达到道路整洁、出行方便的效果。做好主要道路的保洁,加大对保洁员考核检查力度,对12条主干道路进行全面保洁提升。突出河道保洁,对辖区主要河道石沟河、沙沟河,加大保洁力度,做好河道保洁和监管工作。加大对辖区近郊村(社区)重点巡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曝光,督促及时进行整改。抓好垃圾压缩中转站正常运行,督促辖区各村(社区)将垃圾及时运到压缩站进行集中压缩处理。
严格考核制度,奖惩分明。为保障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开发区制定了严格的考核奖惩制度。加大考核力度,严格按照开发区制订的道路环境卫生保洁员考核方案、河道环境卫生保洁员考核方案,各村(社区)、主要道路垃圾收集和清运考核细则,环境卫生管理考核细则,环境卫生检查考核细则等五个考核制度,公平、公正、公开考核,考出成绩、奖优罚劣。各村(社区)结合实际制定本村保洁员考核方案,确保环境卫生考核落到实处。实行通报制度,对各村(社区)卫生状况通过录像曝光及简报形式,定期通报,总结先进经验,曝光存在问题。树立典型,以点带面,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将通过召开现场会等形式宣传发扬;对环境卫生状况较差及要求整改后没有明显改善的,也将通过现场检查、通报等方式曝光。
道路保洁制度范文3
一、划分范围,明确事权
(一)城区环境卫生作业范围
1、清扫保洁作业范围及作业量
(1)市环卫所作业范围:城区53条主次干道。合计作业量92.34万m2。其中:一级道路19条,作业量:49.2万m2,二级道路15条,作业量:25.4万m2,三级道路19条,作业量:18.1万m2。
(2)城区办事处作业范围:城区53条主次干道之外、本辖区内背街小巷、公共小区等,合计作业量109.4663万㎡。其中:均州路办事处31.8万㎡,大坝办事处22.8万㎡,丹赵路办事处24.3万㎡,新港经济开发管理处10.9万㎡,三官殿办事处19.7万㎡。
(3)市交通局作业范围:——公路城区段。合计作业量11.34万m2。
(4)市水务局作业范围:河及汉江河道城区段。合计作业量41.67万m2。
(5)汉江集团作业范围:集团辖区。
(6)市直机关工委所属各单位作业范围:市直各单位工作区、生活区。
2、垃圾清运、中转和处置作业量
城区年收集、清运、中转垃圾量约6.2万吨。
(二)城区环境卫生作业标准
1、城区53条主次干道环境卫生作业标准:
按照《国家城市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标准》划分为一、二、三级。
作业标准:按照国家标准执行
保洁等级果皮(片/1000m2)纸屑、塑膜(/1000m2)烟蒂(个/1000m2)
一级路面≤4≤4≤4
二级路面≤6≤6≤8
三级路面≤8≤8≤10
清扫频率:全天两普扫;
保洁要求:五条延时保洁道路(人民路、丹江大道、均州一路,车站路、沙陀营路)全天巡回保洁至22时,其它道路上午保洁7时至12时,下午保洁13:30分至18时;
水车冲洗、洒水作业要求:五条延时保洁道路全天两冲洗两洒水;其它一级道路冲洗每天不少于1次,二、三级道路冲洗每周不少于1次。
2、城区办事处环境卫生作业标准:
(1)作业责任区内达到“五无”:无人畜粪便,无散露垃圾,无乱贴乱画小广告,无浮土积水,无树枝杂草;
(2)作业责任区内达到“四净”:路面净,绿地净,环卫设施净,边沟便道净;
(3)作业责任区内达到“三根清”:墙根清,树根清,灯杆根清。
二、以钱养事,费随事走
(一)环卫所资金需求量
加大环卫清扫保洁公司化运作力度,具体测算和资金实际需求量均以招投标的测算和中标额为准。
(二)办事处资金需求量
按照“核定作业基数、费用定额包干”的原则,以以奖代补方式,对城区办事处环境卫生工作经费实行定额包干。定额包干总额为120万元。其中:均州路办事处40万元,大坝办事处38万元,路办事处16万元,三官殿办事处14万元,新港经济开发管理处12万元。
三、明确职责,强化监管
1、市建设局(环卫所)管理职责
(1)负责编制市环境卫生管理专业规划及年度计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管;
(2)负责城区主次干道清扫保洁的监管考核;
(3)负责城区生活垃圾清运及处理;
(4)负责制定环境卫生质量考核标准及日常考核,监督执行行业标准及规范;
(5)负责城区环境卫生基础设施、机械装备配套建设及管理;
(6)负责城区环境卫生工作执法管理及市民投诉事项的受理、解决;
(7)负责城区垃圾处理费等费用的集中收取;
(8)负责对城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市容环境卫生进行日常监督、管理、检查;
(9)负责城区重要活动的环境卫生保障协调工作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2、城区办事处管理职责
(1)负责辖区清扫保洁、监管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
(2)负责辖区环卫作业的实施和日常巡查考核管理工作;
(3)负责辖区环境卫生基础设施管理;
(4)负责对本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环境卫生进行日常考核;
(5)协助查处环境卫生违法违规行为;
(6)负责辖区重要活动环境卫生保障工作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3、社区居委会管理职责
(1)负责辖区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及管理;
(2)负责垃圾初级集并,协助完成垃圾清运、处理工作;
(3)负责辖区重要活动环卫保障工作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4、市交通局职责:负责——公路城区段环境卫生工作。
5、市水务局职责:负责河、河道城区段等范围环境卫生工作。
6、清扫保洁人员管理职责
(1)负责责任路段(区)清扫保洁工作,(城区办事处保洁员每天清扫一次,巡回保洁不少于三次,全天在岗时间均州办,大坝办不少于八小时,三官殿、丹赵路和新港不少于六小时);
(2)负责清扫垃圾的收集和集并;
(3)负责内小广告的清理工作;
(4)负责环境卫生设施管理工作。
7、环卫监察员工作职责
(1)负责责任区内环卫人员考勤,每天巡查不少于3次;
(2)负责责任区内作业质量的巡查考核,做到考核到人到区到路段;
(3)建立巡查考核工作台帐,为环卫人员工作质量奖惩考核兑现提供准确、公正的考核依据。
四、严格考核,绩效挂钩
(一)对环卫保洁公司环卫管理工作的的考核
市建设局全面负责环卫保洁公司的考核工作。并按照1:6的要求配备环卫监督管理人员,建立环卫监督管理队伍。环卫监督管理人员考核方式以日常巡查考核为主,根据《市环境卫生管理质检考核标准》,开展考核作业,严格建立环卫考核台帐。
考核实行扣除现金的办法,一月一考核,一季一汇总。每季度考核结果呈报市政府审批后,由市财政局据实拔付。
具体考核标准如下:
1、城区道路按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各级道路分别达到建设部颁布的环卫作业质量标准中清扫、保洁道路废弃物控制指标,在同一单位长度内,不得超过各单项废物总数的50%,各级路面废弃物超标每项每次扣5元。
2、作业时确保安全作业,坚持穿安全服,清扫保洁车整洁卫生,坚持文明礼貌作业,上班时间不准串岗、离岗,迟到早退、坐岗、闲谈、拾捡废物。否则,以上每项每次(人)扣10元。
3、普扫作业规程:
(1)每日的清扫作业应在所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凌晨6点以前),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普扫的每次扣50元;
(2)普扫不力,废弃物超标,有漏扫的每处扣20元;
(3)漏铲垃圾每处(堆)扣10元;
(4)未普扫的每次扣150元。
4、白天道路保洁未见保洁人员或保洁人员坐岗、闲谈等情况,地面较脏时,按控制指标超标情况累计处罚。
5、果皮箱内废物及时清理,确保整体观感良好,保障周围地面无抛散、存留垃圾,并定时清洗箱体。否则,每只果皮箱扣5元。
6、清扫、保洁的垃圾及时收运到指定的中转站、集装箱、垃圾桶内。如桶、箱内已满,运到另一处桶箱内不得堆倒在桶箱外边。否则,每次扣20元,并责令整改(门面垃圾必须收运,不得存在堆放在马路边情况发生,否则,每次扣10元,并责令整改)。
7、垃圾桶摆放整齐,设置点及周围2—3m内无散落、存留垃圾及污水,并定时清洗垃圾桶。否则,每处设置点每次扣20元。
8、保障零散垃圾中转站四周卫生,无垃圾堆积。否则,每处(次)扣30元,并责令整改。
9、对车行道、人行道、树穴内的石块、砖头及建筑垃圾未超过一板车的,应及时清运,否则,每处扣10元。
10、必须确保城区道路排水道畅通(自然损坏堵死除外)雨(雪)后及时清扫积(雪)水(两小时完成)冰冻天气除外。否则,每项每处扣5元。
11、延时保洁街7:00—9:00、12:00—14:30实行全面保洁结束,其它时间实行分段保洁,非延时保洁道路7:00—9:00、13:30—15:30实行全面保洁,其它时段实行分段保洁;未在限定时间内完成工作的,每人(次)扣10元。
12、延时保洁路实行全天巡回分段保洁(7:00—22:00),路面见本色,无痰迹、污物、白色垃圾,死角垃圾存留(10分钟内处理);否则每平方米扣5元;交接班不得出现空档,否则,每人扣10元。
13、遇天气原因造成大面积污染如落叶、降雪、大风等恶劣天气视同突发事件做应急预案处理,如无应急预案处理将双倍处罚。
14、对菜场路段做到定时打扫,菜场内基本整洁。否则,每1000m2,扣20元。在规定时间内未清扫保洁扣150元。
15、对临时性突击任务未完成的,每次从当月总分中扣300元。
16、对出现的问题,处罚后责令整改,在规定时间内仍未落实的,按标准十倍处罚。
(二)对城区办事处环卫管理工作的考核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市文明办、市建设局、市城管局、市环卫所等单位对城区办事处环卫工作质量进行考核。每周进行检查、每月进行通报,主要考核城区办事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履职情况,环境卫生质量和保洁员、监管员上岗履职情况。
城区办事处环卫作业定额包干经费与考核结果直接挂钩,实行当月考核,次月兑现。当月考核结果由考核专班汇总,呈报市政府审批后,市财政局拔付至城区各办事处。
考核采取百分制,按月计算平均分值,具体考核标准如下:
1、对办事处履职情况的考核(20分)
(1)组织领导机构不健全的,扣5分;未建立工作制度和考核制度的,扣5分;
(2)未建立监管考核台帐或台帐不完整的,扣5分;
(3)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每周巡查不少于3次,少一次扣1分;
(4)对领导批示、媒体曝光、群众举报等各类属实问题,处理不及时、拖延解决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5)组织本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开展环境卫生义务劳动一周一次,未开展的,扣2分。
2、对清扫保洁工作的考核(60分)
(1)清扫保洁员不在岗,一人次扣0.5分,未按要求穿着工装上岗,视为不在岗。
(2)清扫保洁未按要求完成普扫(以各办事处规定的普扫完成时间为准,含普扫集中的垃圾未清理完毕),每次扣1分。
(3)巡回保洁时间仍使用大扫帚的,每人次扣0.1分。
(4)按照《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标准》,路面垃圾超标,每处扣0.2分,街巷路面油污严重,不见地面本色,每处扣0.5分。
(5)街巷道路两侧杂物堆放,每处扣0.5分。发现暴露垃圾,每处扣0.5分。垃圾过夜,集中存放不及时,每处扣0.5分。
(6)背街小巷野广告治理,每发现一处,扣0.1分。
3、对监管工作的考核(20分)
(1)检查中监管员不在岗,每人次扣1分;未着监管标识上岗,每人次扣0.5分;
道路保洁制度范文4
各位领导、同志们:
我乡自2013年5月开展“美丽咸水、清洁乡村”活动以来,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县美丽办的指导帮助下,采取强有力措施,紧扣辖区实际,强化宣传教育,迅速组织全乡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投入到“美丽咸水、清洁乡村”活动中,掀起了美丽咸水、清洁乡村活动的热潮,开展乡村环境集中整治,全面推进“美丽咸水、清洁乡村”活动,取得了显著效果,促进了集镇功能、乡村面貌和人居环境的明显改观。现就我乡“美丽咸水?清洁乡村”工作情况,做如下汇报:
一、加强领导,全面落实“有机构设置、有对应制度、有资金保障”的三有机制。
(一)机构设置情况
清洁乡村活动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集镇、乡村,涉及人们的生活习惯和思维方式,需要动员方方面面的力量,上下一心,齐心协力。为搞好这项工作,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由乡党委书记任组长、乡长、人大主席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设立了“美丽咸水、清洁乡村”办公室,同时各村委会也成立村级工作领导小组,落实挂村包片乡领导。乡党委政府与各村均签订了责任状,层层细化责任,明确工作目标,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党委领导,干部主抓,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局面。
(二)制度设置情况
为使活动顺利开展,乡党委政府在广泛征求广大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本乡实际,制订了包括挂村领导和工作队员责任制度、资金保障制度、督查制度、保洁员制度、垃圾处理制度、奖惩制度等一整套“美丽咸水、清洁乡村”活动制度。软硬兼施:硬的方面,绿化、美化、亮化、净化环境、硬化基础设施,软的方面,从思想上加大对干部群众的教育引导力度。为做好这项工作,方案要求全乡上下必须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广泛动员,全民参与,健全机制,完善制度。
对于环卫队伍,我乡制定了《咸水乡环境卫生保洁员管理考核办法》,做到保洁员的责任范围、清扫标准、考核要求的“**确”;组织开展环卫保洁队员业务培训;采取“日督查、月考核”的办法对保洁员的责任区块进行巡查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工资挂钩。
以垃圾清理、污水治理、“六乱”整治、主要道路和河道保洁作为活动重点,采取道路清扫与河道保洁“打包”管理的办法,实行河道与**道路“一把扫帚”打扫的环卫保洁机制,统一责任主体,有效解决了过去河道与道路垃圾互相倾倒的问题。
(三)资金保障情况
为更好地统筹安排资金投入,我乡建立了清洁乡村专项资金并列入财政预算。并通过上级拨一点、后援单位拿一点、县直单位出一点,同时积极争取企业、经济能人捐助的方式落实活动经费 50多万元。乡里有垃圾运送处理车两辆,巡逻督查车一辆。每村修建了至少一个垃圾池,每户配送一个垃圾桶,每村配备一辆人力三轮车、落实一名带薪保洁员。与保洁员签订保洁合同,保洁员报酬要求各村实行按月拨付,并计入台账。
二、创新宣传工作思路,找准路子、用好点子,全力营造浓厚氛围。
群众永远是清洁乡村活动的主体,又是受益者,群众需要干部的引导,只有调动了群众的积极性,才能把清洁工程搞好,成功的例子是无一例外的。活动伊始我们就大力宣传,按惯例出动宣传车、制作张贴宣传画,悬挂横幅标语,进村入户发放宣传资料。政府及驻乡各县直单位全体工作人员上街下乡清扫带动,但效果不明显。我乡在7月份的县清洁乡村活动考评中的成绩是全县倒数第二名。进入8月份,我乡新接任党委书记伍明桂笑问我们的乡干部,你们工作尽没尽职,负没负责。据了解大家都流汗了,是尽职负责的,但为什么没有效果呢?随后要求大家在“美丽咸水、清洁乡村”活动中要“埋头干、回头看、抬头想”,并提出了“用好老人这块宝,教好孩子这根苗”的宣传思路。宣传工作从老人和孩子为切入点,做好他们的工作,让他们做我们的宣传员和我们的卫生监督员。要求辖区学校每周开设一节“美丽咸水、清洁乡村”活动宣讲课,孩子们在学校在班上当着老师同学们要说说本班其他同学家房前屋后的卫生,当孩子听到别人笑话自己家不讲究时,孩子是好面子的,他们回去跟大人撒娇,大人会听的。村里德高望重的老人的话村民也会听的。通过这样的方式引导村民讲文明、改陋习、树新风,使全乡形成了“美丽咸水、清洁乡村”活动齐参与的良好氛围。可以说8月份第七名、9月份第二名的考评成绩,宣传工作功不可没。
三、突出重点、突破难点,切实巩固清洁成果,把好事做实、实事做好。
全乡进行了专项整治活动,以乡集市及主干道清扫保洁工作为突破口,集中力量对咸水街道进行彻底整治,并组织各村对大范围垃圾及河塘漂浮物等卫生死角进行突击清理。乡村两级共集中开展环境整治 56 次,清理垃圾 349 余吨,参与人次达2513 人。为保持专项整治活动的成果,全面建立村级环卫保洁队伍,各村委共聘用保洁人员 170 人。
为切实抓好集镇范围内的脏、乱、差问题,我们花大力气,加大力度,对咸水街道摆摊设点进行了规范,清除占道经营摊位,拆除私搭乱建遮阳棚,同时对集镇车辆进行了专项管理,划定停车位,解决了车辆乱停乱靠、交通不畅等问题。聘任集镇秩序管理员、保洁员,有效监管集镇街道的秩序。
四、下一步工作举措:
1、多方筹措资金,加大政府投入,保证乡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推进。2、二是加大街道垃圾清洁工作,采取合理方式征收垃圾处理费;3、三是建设乡级垃圾中转站(填埋场),鼓励各村探索垃圾收集转运模式,支持有基础的村屯建设垃圾收集点,解决垃圾处置难问题。4、建立长效机制,重点对街道、主干道、河道进行整治保洁,确保“清洁乡村”有成效。切实增强保洁员的工作责任心,加强对保洁员的关心,适当提高保洁员的工资待遇,保持保洁员队伍的稳定性。5、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化政府外在推力为群众内部动力。6、强化督查力度,乡“美丽办”组织相关人员对全乡范围内环境卫生状况进行不定期督查,切实使“美丽咸水?清洁乡村”活动不走过场,让咸水天更蓝、水更清、地更绿、人居环境更和谐。
各位领导、同志们,清洁乡村工作是一项经常性、长期性的工作,工作难度大,动态性、反复性强,半年来,我乡在乡、村两级组织的重视下,在广大群众的配合下,清洁乡村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离目标还有一定距离,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还存在不少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认真学习和借鉴兄弟单位中许多好的做法,再接再厉,取长补短、创新举措,力争使我乡的清洁乡村工作再一个新台阶。
道路保洁制度范文5
[关键词]政府;道路保洁;服务外包;烟台市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6.12.048
[中图分类号]F299.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6)12-00-02
政府将道路保洁进行外包,是将服务项目以合同的形式外包给私营企业,其本质是政府将竞争和市场化运作模式引入公共服务领域。道路保洁服务作为一种公共物品,具有共享性、整体性和多样性的特点,主要依靠政府提供。从政府统管的模式转向市场运作的外包模式,政府担任招标、监督的角色,企业则按照一定的标准提供具体服务,其优点是能够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提高公共物品提供的效率。
从2011年开始,烟台市开始逐步引入道路外包的市场化运营模式,通过划分路段、公开招标的方式将以往花钱养人变为花钱买服务。改革前,政府进行保洁自行检查,效率较低,而外包后,环卫部门从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双重角色中解放出来,把主要精力放在建立监管机制上,真正发挥了管理职能。同时,外包下,物业公司设有健全的管理机构,以制度管人,对道路保洁进行精细化管理,提高了保洁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到2015年,市区六区主次道路保洁面积3 060万平方米,市场化运作率达到100%,形成了市场化运作、专业化检查的政企分工的运作模式。
1 A道路的保洁外包现状
A道路是烟台市某商业区的主干街道,全长约680米,有200余家商铺,商铺规模较小,但种类各异,主要以餐饮和服饰为主。据统计,每日来往于A道路的流动人口数以万计,到了节假日,这个数字更攀升至5万~6万。A道路的繁华之景有目共睹,但其环境卫生状况却不容乐观。由于人流量大、商家多,随之而来的垃圾、噪音等问题成为困扰管理者的难题。为了维护与保持道路环境,提高保洁效率,2013年区政府通过招标的方式将A道路的清扫保洁外包给物业管理。物业公司承包了部分道路清扫保洁和日产生活垃圾人力收集、清运工作,同时负责发放环卫工人工资,而工人的编制依然由区环卫部门管理。目前,A道路共有4名环卫工,2男2女,年龄均在50岁以上,工作时间为早上5点至11点,下午12点至6点。A道路的行人和商家每日产生的大量垃圾都有4名清洁工负责清扫,工作量很大。物业公司承包片区的保洁效果由政府监督,清洁工的工作由物业公司监督。区环卫部门成立4个考核组,按照分组包片的职责分工,对分管区片的道路保洁情况进行巡查考核,考核组每半个月轮换一次考核区片,确保道路保洁考核效果。环卫部门每月组织各物业公司集中检查3次,采取随机抽取各公司1条道路,步行1 000米检查的方式,实时掌握各区片道路清扫保洁状况,并且根据考核评分情况按月向各公司拨付道路保洁经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按规定扣除其保洁经费。同时,物业公司也会不定期排除巡逻人员对道路保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果多次检查不合格,物业公司会扣掉工人的部门工资以示惩罚。整体而言,自从A道路的保洁实行外包后,街道整体环境卫生得到一定改善。
2 道路保洁外包中存在的问题
2.1 无法保障临时环卫工的合法权益
物业公司接管道路保洁服务后,虽然略提高了工人工资,但劳务压力却明显加重,采访中环卫工人表示,工资比以前提高了200~300元,但是工作量大大增加了,工作时间延长,但工人的福利待遇却没有增加,有环卫工人表示高温费每月仅80元,冬天没有烤火费,并且物业公司并不给临时工办理社会保险。此外,物业公司为了保证清扫质量,制定了严苛的管理制度,工人每月有浮动性工资,即便工作途中上个厕所,只要被巡视人员看到,都会被扣工资。在走访和研究中笔者发现,在这种市场化外包机制中,物业公司一味追求利润,不断压低劳动成本,在一定程度上侵害了工人的合法权益。
2.2 物业公司生存同样面临压力
近年来随着最低工资标准的上调和物价上涨,物业公司经营成本也持续增加,生存同样面临压力。虽然物业公司以最低工资标准为工人发放工资,但道路清扫主要依靠人力,依然面临用人成本高,管理费用多的问题。当前城市最低工资标准不断上调,但政府没有追加这部分经费,使物业公司利润不断缩水。走访中,一位不方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透露,保洁企业为了中标,不得不降低成本,而又为了节省成本,只能加大环卫工劳动量和工作时间,工资补贴又发不出来,工人们自然会有不满,也面临招工难的问题。
同时,近年来环卫工人事故不断增加,大大增加了清扫保洁人员的作业风险。本市每年因工受伤的清扫保洁人员在20人左右,环卫工人伤亡的相关报道不断出现在公众视野内,并且还有持续增加的趋势。再者,环卫工人年龄偏大,工作中发生工伤事故概率较高,物业公司不得不增加意外保险。这都无形中增加了企业的风险成本,如环卫工人在工作中发生较大的工伤或工亡事故,那么物业公司不仅要负责赔偿,还要承担后续医疗、生活上的费用,这都有可能使物业公司本期工作无法获得利润甚至亏本。
2.3 政府环卫经费的投入、分配不合理
政府环卫经费安排存在不合理现象,政府希望通过低成本买高服务,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存在,逆向选择必然存在。同时,现阶段清扫划拨和工人工资计算主要以面积来衡量,却没有充分考虑到人流量、沿街店面和垃圾产生量等一些因素,因此许多街道存在经费不足的压力,那么就必然存在物业公司降低管理成本,缩减环卫工人人数,降低待遇,导致环卫工人工作量大而工资没有明显差别的问题,最终降低服务质量。目前,这种不科学的环卫经费分配机制和明显欠缺的投入,都不利于市场化的推进和高质量服务的取得。
3 道路保洁外包的对策建议
3.1 政府出台相关规定、条例并监督实施,保障环卫工人合法权益
政府应出台强制物业为临时环卫工人缴纳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的相关规定,并监督企业落实,例如:将规定写入合同中,来保证环卫工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监督物业给环卫工人发放高温补贴,保证烤火费、轮休日等福利的落实,如果物业没有执行相关规定,核实后立即解除委托合同。此外,还要强制物业公司根据不断更新的最低生活标准,不断调整临时工人工资,而临时工人工资不得与最低工资完全等同,由政府制定工人工资高出最低工资标准的合理比例,来保障环卫工人尤其是临时工的合法权益。
3.2 政府调整招标标准,以社会效益为先
政府采用外包模式提供公共服务,首先应该考虑的是社会公益性而非经济效益。在关于成本计算大量研究基础上可以看出,政府采取外包模式,并不会节约资金。但企业的目的主要是逐利,获取经济效益,首先要考虑利润问题,然后才是承担社会责任。由此,政府不能仅仅以竞标公司提供的低成本来选择物业公司,政府必须为购买服务的成本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衡量标准。合理的投入,以保证服务质量和保护环卫工人合法权益为先。政府首先要对物业拟付出的成本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估,其中包括工人工资、工人福利费用、设施材料的购买以及物业利润等。不仅要选择“价廉”的物业公司,更重要的是“物美”,能在合理利用资金基础上,保证工人权益,提供优质服务,使社会效益最大化。
3.3 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促进政府经费投入的合理化
为保证政府经费投入的合理化,避免出现物业为获取利润压榨工人的问题,必须清楚掌握不同街道的环卫成本,包括道路面积、人流量、垃圾日产生量等关键因素。为保证政府测量结果的科学性与公正性,可以通过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利用专业的评估方法,对不同街道的清扫任务进行细致评估,以算出合理成本,作为政府招标和经费投入的参考标准,以此促进政府经费投入的合理化,既避免了政府的寻租行为,,又使物业能够拥有充足经费并合理分配,提供优质服务。
主要参考文献
[1]雷晓康,秦占欣.试论政府利用市场提供公共物品的理论基础[J].延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2).
[2]钱云霄.道路清扫保洁作业市场化的实践与思考[J].时代金融,2015(15).
道路保洁制度范文6
第一条为了统筹城乡协调发展,优化农村人居及发展环境,打造全国一流的生态、宜居新农村,提升县域环境软实力,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行政区域内所有单位、组织和个人。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行政村是指县城区范围以外的行政村、自然村。
本办法所指的主干道路是指县域内的国道、省道、县道、乡道等公路道路。
第四条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
第五条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坚持“政府倡导、乡镇负责、村组实施、部门配合、单位帮扶、社会参与、群众动手”的原则。
第六条积极创造条件,因地制宜,逐步推行农村生活垃圾“户分拣、村收集、乡运输、县处理”的运行模式。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设立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办公室(县爱卫办),负责全县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推动工作。其主要职责:1.负责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实施、推进;2.负责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各项制度、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实施;3.负责对全县农村环境卫生工作进行协调、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和评价;
第八条各乡镇(旅游区管委会)设立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办公室,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2-5人。其主要职责:1.负责辖区内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实施、推进;2.负责辖区内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各项制度、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实施;3.负责对辖区内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进行协调、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和评价,督促村组、单位和个人履行维护农村环境卫生义务;4.对农村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及其他环卫工程设施进行统一建设和管理;5.负责辖区内环境卫生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管理、监督、考核;6.负责辖区内主干道路过境镇、村段两端外延各30米范围内及主干道路两侧路肩10米以外范围的环境整治工作。
第九条各行政村设立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小组,有专职(兼)环境卫生监督员。其主要职责:1.宣传环境卫生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普及环境卫生知识,制定农村环境卫生公约,增强村民环境卫生意识,创建整洁、优美、文明的环境;2.负责本村卫生规划和卫生责任区的划分,落实好环境卫生清扫保洁责任制;3.按照定时倾倒、定点堆放、定时清扫、定时清运的要求,对本村环境卫生进行监督检查;4.负责对环卫保洁作业人员进行监督、管理、考核;5.对本村环境卫生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定期向乡镇农村环境卫生管理机构报告工作。6.协助乡镇政府(旅游区管委会)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开展工作。
第十条县城区范围以外的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组织、社区、小区均应配备1名以上专兼职卫生监督员,负责对本单位、社区、小区内的环境卫生进行定期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第三章部门职责任务
第十一条县文体广电局负责指导乡镇、村组做好人文旅游、产业发展等方面的文化推介工作。
第十二条县林业局负责按照“宜林则林、宜花则花”的原则,积极争取上级项目支持,加快推进生态村庄建设。
第十三条县民政局负责指导各行政村结合各自人文特点、历史渊源,做好村名碑、村名牌的设置工作。
第十四条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县域内县、乡主干道路路面、路肩及过境镇村段两端外延30米路肩外10米范围内的环境整治和日常环境管理工作,并负责道路安保设施的配置、维护和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县水务局负责指导检查乡镇做好县域内河道、河流的环境整治及日常环境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县市容园林局负责根据环境卫生规划及设施设置标准编制垃圾转运站、垃圾压缩站、公共厕所等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立项和实施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四章保洁队伍建设
第十七条积极推进环卫保洁专业化、集约化、精细化、标准化,鼓励和提倡农村环卫保洁作业实行市场化运营。
第十八条乡镇(旅游区管委会)所在地、所属集镇、中小市场按5000平方米配备1名保洁员的标准,配足配齐保洁人员;机关、企事业单位、组织、经营团体等根据清扫面积配足保洁人员。
第十九条行政村按村民小组数量1:1的比例或按农村人口200—300人:1的比例配备保洁员。
第二十条保洁人员的工资待遇由乡镇或村组根据各自实际自行确定,并应逐步提高。
第二十一条保洁人员装备由乡镇、村组负责配备。基本配备标准:保洁三轮车、保洁服装、保洁用具(锨、扫帚等)。
第五章管理标准
第二十二条乡镇所在地、集镇、中小市场、旅游景区环境卫生管理标准:(一)街道、公共场所和街巷路面平整,下水道无垃圾堵塞,水渠、绿化带、路沿石、果皮箱干净整洁,路面便道无积尘、无痰迹、无积水、无果皮纸屑、无垃圾散点、无乱堆乱放、无乱摆乱占、无乱搭乱建、无乱停乱靠,冬季无积雪冰块;(二)主要街道两侧和景观区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保持整洁、完好、美观,无乱粘贴涂写、乱设摊点;(三)镇区道路、街道实行每日两扫制度,每日清早、下午分两个时段分别完成一次全面清扫,全天侯进行保洁;(四)垃圾池、果皮箱的垃圾应在每日8点前清运完毕,垃圾池有专人管理,做到垃圾池干净整洁,定期消杀,垃圾日产日清;(五)垃圾清运车辆保持车体整洁,车况良好。(六)公厕设施齐备完善,标志明显,建立管理制度;公厕室内干净整洁、无绳蛆、无尿碱、无臭味;定期消杀消毒。
第二十三条农村环境卫生管理标准:(一)街巷达到“八净”“八无”,即主街干道净、背街小巷净、人行便道净、农户庭院净、主体墙面净、绿化带净、下水口净、垃圾池(箱)净;无生活垃圾、无杂草杂物、无乱泼乱倒、无瓜果皮核(纸屑、塑料袋)、无乱堆乱放、无残垣断壁、无乱写乱画、无乱搭乱建;(二)空闲地无生活垃圾、无杂草杂物,闲置物品和可用建筑材料堆放有序;(三)垃圾池周边环境达到“三无”,即池外无垃圾、无杂草杂物、围墙无乱写乱画;(四)街巷每日清扫一次,巡回保洁;(五)每日定点、定时收集垃圾,并每日将垃圾运至垃圾场进行填埋,黄土覆盖;使用垃圾池收集的做到日产日清,每日将垃圾运至垃圾场进行填埋,黄土覆盖;(六)村内无害化卫生厕所达到75%以上,自来水或其他安全卫生饮用水入户率达到90%以上。(七)冬季街巷道路无积雪冰块。
第二十四条主干道路环境卫生管理标准:(一)路面、路旁干净整洁,道路每日一扫,巡回保洁;(二)道路两侧排水沟无垃圾暴露;(三)道路沿线两侧行道树、绿化带养护良好,绿化带内无垃圾杂物;(四)道路两旁建筑物、构筑物美观、整洁;道路沿线门店牌匾整齐规范,门外干净整洁;(五)道路两侧视线范围内卫生整洁,无乱排污水、乱倒垃圾、乱堆物料、乱设摊点、乱建屋棚等现象;(六)冬季无积雪冰块。
第二十五条河流、河道环境卫生管理标准:河堤内外无垃圾明曝,水面无垃圾、无漂浮物。
第六章环卫设施设备
第二十六条乡镇政府、旅游区管委会应当将环境卫生设施、设备建设和配置内容纳入乡镇总体规划及建设规划具体方案中,与当地人口增长、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卫生管理技术更新相协调,并按照合理布局、方便生活、美化环境、节约资源的原则进行相应建设、配置。
第二十七条乡镇所在地、集镇、中小市场、旅游景区改造、新农村建设等建设规划方案,应当包含设置环境卫生设施的内容,并征求县乡农村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和县市容园林部门的意见。
第二十八条环卫设施、设备指农村公共卫生设施和维护农村卫生作业所需的专用设施、设备、工具。设施包括:公共环境卫生张贴栏、环境卫生专用标志、公共卫生间、垃圾处理场、垃圾压缩站等;设备包括:垃圾转运池、垃圾箱、果皮箱等;工具包括:垃圾收集车、清扫工具等。
第二十九条乡镇所在地和集镇环卫设施建设、配置按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标准设置;农村环境卫生设施:各村结合实际,可按每200—300人建一个垃圾池的标准建垃圾池;主要街道应设置一定数量的垃圾箱,有公共环境卫生张贴栏,每村建有垃圾填埋场;车站、集贸市场、旅游景点、文化娱乐广场等各类公共场所,应按照公共环境卫生设施标准,配套建设数量合理的公共卫生间和垃圾箱。
第三十条环境卫生设施的管理和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对环境卫生设施的管理,经常进行清洗、消毒,保持环境卫生设施的整洁、完好和有效使用。公共厕所应当对外开放,设有明显标志,并由专人负责保洁。使用公共厕所应当自觉维护公共厕所的清洁卫生,爱护公共厕所的设备。
第三十一条乡镇、村组的垃圾池、垃圾填埋场选址应远离主干道路和水源地。
第三十二条凡经规划批准设置的环境卫生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和阻挠卫生设施的设立和建设。
第三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坏或者擅自拆除、迁移、封闭环境卫生设施。确需拆除、迁移环境卫生设施的,应征得管理部门同意,并按照规定重建或者补建。
第七章责任与考核
第三十四条乡镇(旅游区管委会)行政村和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各自区域内环境卫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三十五条实行农村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有关单位和个人按照环境卫生管理的要求,做好责任区内的环境卫生工作。
第三十六条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乡镇政府所在地、乡村按属地管理原则,由乡镇、村委会负责;
(二)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等单位的内部区域以及其周边区域由该单位负责;
(三)文化体育娱乐场所、集贸市场、商店、饭店、车站等场所,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四)施工工地由施工单位负责,待建地块由业主负责;
第三十七条县农村环境管理办公室负责对乡镇(旅游区管委会)环境卫生工作进行监督考核。
第三十八条考核实行月检查、季评比、年终总评的模式。
月查:每月对环境卫生进行一次抽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在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开。
季评比:每季对环境卫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考核,根据得分及评定档次,按档次以乡镇(旅游区管委会)为单位兑付相关村组的奖补资金。
年终总评:年底对乡镇(旅游区管委会)进行考核考评,根据考评结果进行表彰奖励、责任追究,并作为单位和个人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八章经费筹措与管理
第三十九条农村环境卫生实行以奖代补政策。县财政按照每人每年5元的标准予以奖励补助。
第四十条按照“一事一议”的方法,鼓励和提倡群众按每户每月1至5元的标准义务缴纳卫生费。
第四十一条县财政根据财力状况逐年增加环境卫生经费,用于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和运行费用。
第四十二条环卫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县财政、审计部门应定期对环卫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