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监督体系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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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监督体系

环保监督体系范文1

[摘要] 目的 探细胞与体液免疫检测诊断脓毒症患者的临床效果。方法 方便选取该院2015年7月―2016年7月收治的脓毒症患者68例,其中脓毒症37例,脓毒症休克31例;另选取同期于该院体检的健康人40名,检测3组CD4、CD8、CD4/ CD8细胞与IgG、IgA及IgM体液免疫水平。结果 脓毒症组CD4CD25Treg水平为(1.70±0.43)%,休克组为(3.55±0.82)%,明显高于健康组(P

[关键词] 体液免疫;细胞免疫;脓毒症

[中图分类号] R459.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0742(2017)04(b)-0004-03

Clinical Effect of Humor and Assays of Cellular Immunity in Diagnosis of Patients with Sepsis

LUAN Chi-bing

Department of Clinical Laboratory, Heze Hospital, Heze, Shandong Province, 274000 China

[Abstract] Objective To study the clinical effect of humor and assays of cellular immunity in diagnosis of patients with sepsis. Methods 68 cases of patients with sepsis admitted and treated in our hospital from July 2015 to July 2016 were conveniently selected including 37 cases with sepsis and 31 cases with sepsis shock, and 40 cases of healthy persons in our hospital for physical examination at the same period were selected, and the CD4, CD8, CD4/ CD8 cells and IgG, IgA and IgM humor immunity levels of the three groups were tested. Results The CD4CD25Treg level in the sepsis group and shock group was respectively(1.70±0.43)% and (3.55±0.82)%, which was obviously higher than that in the healthy group(P

[Key words] Humor immunity; Cellular immunity; Sepsis

脓毒症为临床常见疾病之一,发生发展的主要原因在于机体免疫功能紊乱,主要死因为多器官障碍综合征,据统计[1]其死亡率约为30%~50%。适应性与固有免疫反应在促炎性反应中均有所参与,CARS期宿主会将炎性介质与体液因子释放出来,影响血管渗透性与张力后诱发微循环障碍,导致促炎/抗炎反应动态失衡,此为脓毒症向严重脓毒症、多器官功能不全及脓毒症休克等严重后果进展的主要原因之一[2-3]。当前临床意识到脓毒症患者主要致死因素之一为严重免疫功能紊乱,若能对其发展趋势予以了解,于免疫紊乱关键点实行免疫介入[4-6],便于尽早将免疫稳态恢复阻碍疾病进展。为探讨细胞与体液免疫检测诊断脓毒症患者的临床效果,现选取该院2015年7月―2016年7月收治的患者68例与体检的健康人40名,现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该次研究对象来源于方便选取该院收治的脓毒症患者68例,其中脓毒症37例,脓毒症休克31例,均与国际脓毒症定义会议制定的诊断标准相符,且排除自身免疫系统疾病、病毒性肝炎、急性脑卒中、感染HIV及心肌梗死患者;入院前3个月应用免疫抑制剂或激素者。另选取同期于该院体检的健康人40名。脓毒症组中17例为男性,20例为女性,年龄为54~79岁,平均(63.7±5.4)岁;脓毒症休克组中15例为男性,16例为女性,年龄为52~77岁,平均(62.4±5.1)岁;健康组中22名为男性,18名为女性,年龄为48~75岁,平均(60.2±4.5)岁。3组在一般资料上对比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

1.2 检测方法

脓毒症组与脓毒症休克组患者均于发病后采集外周静脉血4 mL,添加20 U/mL肝素行抗凝处理,利用淋巴细胞分离液将淋巴细胞悬液分离出来,应用间接免疫荧光染色法对T细胞亚群予以检测。将制备好的淋巴细胞悬液各100 μL取出,将1:100稀释的100 μL抗CD3+、CD4+及CD8+单克隆抗体加入后孵育于室温下,时间为0.5 h,而后加入1:200稀释的100 μL二抗,同样孵育于室温下,时间为0.5 h,最后添加2 mL PBS液开始检测。用流式细胞仪,每份标本检测细胞数量为10 000个,在计算机上输入检测数据后用软件处理,将CD3、CD4、CD8及CD4/CD8数据结果输出。健康组常规收集静脉血并处理,而后应用流式细胞仪测定CD4、CD8水平,再应用免疫比浊法测定两组IgG、IgM及IgG水平。

1.3 统计方法

主要应用SPSS 21.0统计学软件对上述数据开展分析和处理,计量资料表示方法为均数±标准差(x±s),组间用t检验,P

2 结果

2.1 3组细胞免疫水平比较

脓毒症组与休克组CD4CD25Treg水平明显高于健康组(P

2.2 3组体液免疫水平比较

脓毒症及休克组体液免疫水平均明显低于健康组,对比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注:#代表与健康组对比P

3 讨论

有研究Q脓毒症进展后机体表现为免疫激活,随后转变后免疫抑制,亦可能从始至终均为免疫紊乱状态[7]。CD4CD25Treg为人类主要免疫抑制细胞,在多种免疫调节机制中发挥参与作用。研究表明在脓毒症患者免疫调节机制中CD4CD25Treg主要作用为抑制细胞免疫,可对机体获得性与天然免疫产生影响。脓毒症患者机体主要为Th2型免疫反应,Th2型细胞因子产生量增加后Th1型会明显减少,导致细胞免疫功能受损明显。Treg可对CD4/CD25T淋巴细胞功能予以抑制,对Th1型细胞产生介导作用,使其漂移至Th2反应,增加抗炎、促炎作用,将树突状细胞表面共刺激分子表达下调,对中性粒细胞、单核巨噬细胞等免疫细胞的增殖和凋亡产生影响,同时对T淋巴细胞凋亡产生诱导。诸多研究表明Treg细胞水平密切关联于脓毒症的发生发展,机体一旦患上脓毒症Treg水平便会大幅度上升,而CD4CD25Treg水平多在因脓毒症致死患者中上升,说明该免疫因子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将脓毒症患者病情进展严重程度反映出来,便于临床据此对预后进行预测。该组研究结果表明脓毒症组与休克组CD4CD25Treg水平分别为(1.70±0.43)%、(3.55±0.82)%,明显高于健康组(P

在机体免疫细胞中T细胞为功能最强与数量最多的功能细胞,其可抗肿瘤与感染,成熟T细胞主要包括2个亚群,分别为CD4、CD8,前者主要在辅助T细胞上表达,对抗原信号转导予以识别;后者主要在抑制性T细胞上表达,可杀伤癌细胞与被感染细胞。二者相互协调,维持机体免疫功能平衡。此外CD3细胞亚群亦可反映机体免疫功能状态。报道[称脓毒症死亡者中淋巴细胞凋亡增加者占50%,CD4细胞数量降低明显,进而使淋巴细胞更敏感于凋亡刺激信号,大量凋亡[9]。该组研究结果表明脓毒症休克组CD3水平明显低于脓毒症组与健康组(P

综上所述,检测细胞与体液免疫可有效诊断脓毒症患者,未来临床还需深入研究脓毒症的发生机制,以有效治疗,改善预后。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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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刘慧琳,刘桂花,马青变,等.降钙素原对急诊脓毒症患者早期诊断的价值[J].中国危重病急救医学,2012,24(5):298-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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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曾文美,毛璞,黄勇波,等.脓毒症预后影响因素分析及预后价值评估[J].中国中西医结合急救杂志,2015,22(2):118-123.

[8] 任毅,吴胜喜,尹鑫,等.黄芪注射液改善老年脓毒症患者免疫功能的临床研究[J].中国中西医结合急救杂志,2014,21(5):323-327.

[9] 孔玮晶,石银月,颜学兵,等.体液和细胞免疫检测对脓毒症的诊断评估价值[J].中华临床医师杂志:电子版,2012,6(13):8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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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耿延青.脓毒症患者血中CD4+CD25+调节性T细胞水平与机体细胞免疫状态的相关性研究[J].中国医药导报,2015,12(3):7-10,23.

环保监督体系范文2

关键词:环境保护;环境监督执法能力;环境监督执法对策

一、我国环境监督执法存在的问题

面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难究”的老难题,我国已经对此实施了许多应对措施,并且这些应对措施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使得问题也得到了一定的改善,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取得成效。但是,那些暂时性的措施因其缺乏系统性而未能形成长久的有效机制,没有解决我国环境监督执法机制乏力的根本问题。总体来看,我国环境监督执法存在以下两大方面的问题。

(一)在执行主体上还存在诸多欠缺

首先,我国环境监督执法机构还不健全。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保障规定不是很明确,使得一些相关环保部门的行政执法变得形式化,没有发挥出它应有的作用;还有一些环境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能分工不明确,使得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出现职责交叉重复和监督管理主体空位、缺位的现象,多头管理、政出多门和条块分割的问题仍然存在,弱化了机构的内聚力;对于那些跨地域、跨空间的环境问题,如空气污染、水域污染和沙尘暴等,没有强有力的跨行政区域环境监督执法机构。其次,我国环境监督执法人才缺乏。大部分基层工作执法人员从来没有接受过专门的训练和相关专业知识的学习,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都有待提高;在基层执法中,执法人员职权不明和越权越位情况时有发生;人员的执法程序不够严谨,草率执法的情况仍然存在,严重影响了环境监督执法工作的质量。再次,我国环境监督执法主体的职能有待细化。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环境行政执法主体有以下几种类型:各级人民政府;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授权实施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和实施环境资源保护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通过对上述执法主体职责、职能问题的调整,强化了我国环境监督执法主体的管理职能,细化了其管理层面,但根本上仍处于职能定位不准、宽泛、缺乏深度的境况之中。法律规定我国的环保部门不仅要综合管理环境保护工作,还要承担环境监督执法部门的工作,看似增加了环保部门的管理权限,实则无形中降低了其监督执法的地位。

(二)环境监督执法的制度建设有待加强

我国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发展,初步建立起了比较完备的环境立法体系框架、规范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环境法律体系、适应了WTO世界贸易组织的原则和要求。不过社会的发展和不断前进也带来了许多意想不到的问题,而且发展越快问题越多。这就要求我们不断完善我国环境保护的法律体系,解决出现的新问题、新挑战,如缺少土壤污染、化学品管理、生物安全、遗传资源保护、核安全等法律法规。环境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不但涉及环境管理思想和目标的培养与建立,还涉及环境管理制度、方法和手段的组合等。与过去相比,这些系统设计无疑会使环境管理更加科学合理、协调高效,弥补对整体性、协调性和配套性思考的不足,提高环境监督执法的质量。在我国,政府直接控制因企业或个人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所需要执行的政策,治理成本高昂,如设立机构和人员的配备、污染检测等,致使各级人民政府无力承担。因此,必须加大环境监督执法资金的投入,提升我国财政支持能力。

二、增强环境监督执法能力的对策

(一)健全环境监督执法机构

为了增加地方政府环境治理的灵活性和积极性,可以授权地方政府,给予地方政府以高度的自治,因地制宜地处理本辖区内的环境保护工作。鼓励地方政府设立独立的环保部门,健全环境监督执法机构。实行首长负责制,明确环保工作的内容、范围和程序,确保上级下达的命令执行通畅,提高工作效率。配置专门的协调机构,协调各类冲突问题,以达到统一、协调、高效的目的。建立跨地域环境监督执法机构,以解决跨空间、跨地域、跨行政区域的环保问题。

(二)建立高素质的环境监督执法队伍

所有环境保护的政策都是由人来执行的,而人又是复杂的,所以在环境监督执法中不可忽视人的作用。人员的素质又关乎环保队伍的素质,环保队伍的素质又影响着我国环境监督执法的质量与能力,因此必须加强环保队伍自身的素质和专业素养,以使环保队伍中的每一个成员都能够在环境监督执法过程中做到尽职尽责。建立与培养高素质的环境监督执法队伍要做到以下三点:一是要把好环保队伍人员的出入关,建立严格的淘汰机制,随时淘汰那些素质低下、工作低能的人员,引进高素质人才;二是要注意理顺各级环保部门的纵向权力关系和职责权限,避免出现空位、缺位、错位、越位的情况及职能的交叉重复;三是要建立程序简单、内容简洁的工作考核机制和严格、严厉的责任追究制度;四是要定期对环保队伍的所有人员进行素质拓展教育和业务素质教育等方面的培训,增强我国环保队伍的综合能力。

(三)加大对环境监督执法的资金投入

加大对环境监督执法的资金投入,以更强有力的财政支持改善人们的生存环境,不仅能够维护人们的身体健康,还能拥有吸引外资投入的潜力资本,促进经济的快速发展。因此,各级政府要对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做出明确细致的安排,重视并将其纳入到政府的财政预算当中,善于团结其他社会力量,灵活运用各种投资方式,以增加投资主体的数量,缓解财政压力,切实加大治理生态环境的力度,真正达到改善人们生存环境的目的。

(四)细化与完善环保部门的职能定位

我国要通过运用“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思想,帮助政府细化与完善我国环保部门的职能定位,转换环保部门的综合管理职能。与地方政府的环境质量管理功能相区别,环保部门的职能定位应该是环境监督执法功能,担负起环境监督管理的职责。而且,环保法已经有所规定,对于区域环境质量工作,应当由该地方政府全权负责,给予地方政府足够的发言权。因此,政府要真正落实此规定,因地制宜地处理好我国不同地区的不同问题,提高政府的行政效率和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

(五)建立与完善环境监督执法法律体系

合法性是政府所有行政行为必须具备的特征,而法律又是政府解决所有问题的依据,因此要建立与完善环境监督执法法律体系,避免环保部门在解决实际问题时无据可依。所以,要先对环境监督执法的法律体系进行总设计,再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总设计要遵循科学、系统、协调等原则,明确上位法和下位法的组合及其地位关系、管辖范围、基本制度原则和实施程序。对法律体系的完善要遵循配套、清晰、可行和可操作性的原则,如实施法律的行政主体要明确、职责分工要适当、法律责任要清楚等。当然,法律的执行也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如果不执行或不严格执行法律法规,那么法律法规就形同虚设,不能真正发挥它的依据作用和惩罚违法犯罪行为等的作用,从而降低了法律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秩序得不到维护,也将影响政府在人们心目中的权威。因此,我国环保部门要严格执法,贯彻“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工作作风,为人民服务。

(六)系统设计环境管理的思想、制度、方式和手段

我国环境管理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危机管理思想,即对事前、事中、事后三个方面进行有效控制的管理思想。要想对这些重要环节做好有关系统设计,首先要搜集尽可能全面的情报,认真分析搜集来的资料,确定可能污染源,根据规定控制污染源的排污总量,达到预防的目标。其次,要对企业环保设施的运行按照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制度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防止企业偷排及其环保设施的不正常运行。最后,要核实企业的实际排污总量、排污去向和污水处理情况等,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达到对已排出污染物进行控制的目的。

(七)强化社会公众环境监督管理机制

公众及社会团体是我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重要力量,是环境保护的社会制衡力量,也是我国环境管理体制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公众不仅能监督企事业单位的各种违法行为,也能对政府环境行为进行监督。首先,要在思想上改变旧有的观念,相信社会的各种力量,团结利用社会各方的力量。其次,要提高社会公众及社会团体的法律地位,维护他们的监督权力。建立有效的奖惩监督体系,提高社会公众 监督环保工作的积极性和能动性。最后,要建立公众环境监督的法律救济制度,以确保社会公众及社会团体积极参与监督管理后的生命安全及财产安全等,保证我国在以后的环保工作中存在持续稳定的社会力量。

参考文献:

[1]许岭.对我国环境执法问题的思考与建议[J].安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02).

[2]林秀红.我国环境执法难的原因与对策[J].海峡科学,2012(06).

[3]沈晓悦.变“环保风暴”为长效机制――环境管理体制要适应历史性转变[J].环境经济,2007(08).

环保监督体系范文3

关键词:石油企业;环保工作;浅析

在激烈的竞争市场氛围下,石油企业往往只注重石油生产的所谓内部效益,单纯地追求经济利益,严重地忽视了“企业外部”的环境保护投入。由此造成了比以往更严峻的油区治理形势,大大加重了石油城市区域的环境治理负荷,给以往的非常薄弱的油区环境污染防治体系和运行机制造成严峻的考验和冲击,也为调整油区污染防治战略迎来了难得的机遇和挑战。

一、加强领导。强化油区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职能,合理配置机构

为了适应石油区和行业的环境保护工作特点和监督管理把关的要求,必须在石油区域建立一个与之相适应的高效快速反应机动的油区环境污染监督治理与监测队伍。其职能原则上要与所在地的行政区域的各级政府环保部门相适应。当然,油区的环保工作仍以推行清洁生产,防治跑、冒、滴、漏污染,以及紧急污染事故的监测和处理,实现生产中全过程污染控制,采用先进的三废处理技术,结合生产技术的改造,把油区污染消灭在生产过程中。在此基础上,开展对全油区的生产、生活、文化娱乐等全环境区域进行综合整治,做到长远有规划,实施有计划,检查验收有方案等。

过去一提到加强石油环保工作,就片面认为要增加机构,扩大编制,以及加大环保资金的投入力度等。如果只单纯这样理解,只会把油区环保导入歧途,因为这里面忽略了加强一词更深一层的含义,那就是加强监督管理的力度,借助国家环保法规,运用经济手段促进油区环保监督管理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

二、推行清洁生产,建立油区全方位,生产全过程,工艺全工序的污染综合防治体系

石油资源的大规模开发和直接利用,对油区的生态环境造成了破坏和污染,这种延续西方发达国家过去先污染后治理的生产模式与当前我国石油区严峻的生态环境保护形势已格格不入了,为实现世贸组织推行的环境生产一体化管理模式,唯一的出路就是推行清洁生产,实施HSE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在石油生产和加工的各个环节中严把废物释放关,尽可能地减少有毒有害物质在各生产工序中的排放。

实现HSE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推行石油清洁生产技术,要把环境保护贯穿于三个过程一是把保护环境的理念始终贯穿于清洁生产的全过程,充分调动每一位员工的自主能动性,使大家清醒认识到保护生态环境是清洁生产的最终目的,二是落实在原油生产和石油深加工工艺的个各个环节和岗位上,并建立一套严密完善的环境管理责任制,生产指挥部门应严格把关;三是组织石油生产各级管理机构共同参与的全过程,即从规划、组织、建设到运营管理以及评价总结的全过程,都要把清洁生产和环境保护作为生产所必须的重要因子考虑进去;四是由单一的石油生产要素和最终排放的点源污染治理转变为施行全方位、全过程的清洁生产,最终改善全油区区域化生态环境。

三、油区环境保护部门专职监督管理与各职能部门所分管的环保工作紧密结合

在石油企业内部,有一些人,特别是一些高级管理人员,往往片面地认为油区环保工作不能与政府比,企业内部环保工作有人抓,有个应付的科室就可以了。在这样的认识水平下,设置区区几个管理人员去实施环境监测、污染治理等一系列高标准的环保要求,真有点蚂蚁撼大树的感觉。因此,最终往往不会取得明显的环保效果,也仅仅做一下表面工作,应付而已。

因此,当前油区环保工作除了加强专职环保机构外,其它各职能部门在其业务范围内也应有明确的环保分工。总之,油区环保部门与其他职能部门分工协助,密切配合,共同管理,互相监督。必能加速油区污染治理速度,增加环保资金投入,从宏观上彻底改善油区环境面貌。

四、运用经济手段促进环境治理

石油企业环保工作虽然起步较早,积累了一定经验,但也有时好时坏的现象。究其原因,就是无法发挥运用经济和法律等强有力的监督管理手段。

运用经济和法律等监督管理手段,有利于管理者把环境污染防治当作石油生产一项必要的管理内容来组织实施,纳入生产日常管理轨道。石油环保部门是根据石油企业发展要求而设立的,并非权宜之策,油区环保部门在实施监督管理中,往往受到个别领导、部门的轻视,甚至受到个别阻扰和破坏。处理这类问题。单纯靠行政命令是收不到很好效果的。因此,使用经济和法规手段,让权、利分明,做到有奖有罚,是新时期油区环保监督管理工作非常必要的补充。运用经济和法律等监督管理手段,要遵循改进环保政策法规要求,参照石油生产管理奖罚制度制定实施。

近十几年来,国有石油企业都投入了大量的环保污染治理和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上了不少治理设施,但有的部门在治理设施的使用中弄虚作假,无故闲置不运转,或运转不灵,或超量超标排放,或偷排污染物等,使环保设施成为掩人耳目的摆设,没有发挥环保投资应有的效益,造成极坏的影响。应对上述违反国家环保法规,损害企业的利益的行为应于重罚,引以为戒,罚款纳入油区环保专项资金帐户。

环保监督体系范文4

关键词 环境保护 环境监督执法能力 环境监督执法对策

中图分类号:N945.11 文献标识码:A

1我国环境监督执法存在的问题

面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难纠”的老难题,我国已经对此实施了许多应对措施,并且这些应对措施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使得问题也得到了一定的改善,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取得成效。但是那些暂时性的措施,因其缺乏系统性,而未能形成长久的有效机制,没有解决我国环境监督执法机制乏力的根本问题。总体来看,我国环境监督执法存在以下两大方面的问题:一方面,在执行主体上还存在诸多欠缺。首先,我国环境监督执法机构还不健全。其次,我国环境监督执法人才缺乏。再次,我国环境监督执法主体的职能有待细化。另一方面,我国环境监督执法的制度建设有待加强。环境发展越快,问题越多。这就要求我们能够不断完善我国环境保护的法律体系,解决出现的新问题、新挑战,比如:缺少土壤污染、化学品管理、生物安全、遗传资源保护、核安全等法律法规。

2加强我国环境监督执法能力的对策

2.1健全环境监督执法机构

为了增加地方政府环境治理的灵活性和积极性,可以授权地方政府,给予地方政府以高度的自治,因地制宜地处理本辖区内的环境保护工作。鼓励地方政府设立独立的环保部门,健全环境监督执法机构。实行首长负责制,明确环保工作的内容、范围和程序,确保上级下达的命令执行通畅,提高工作效率。配置专门的协调机构,协调各类冲突问题,以达到统一、协调、高效的目的。建立跨地域环境监督执法机构,以解决跨空间、跨地域、跨行政区域的环保问题。

2.2建立高素质的环境监督执法队伍

所有环境保护的政策是由人来执行的。而人又是复杂的,所以,在环境监督执法中不可忽视人的因素。人员的素质又关乎环保队伍的素质,环保队伍的素质又影响着我国环境监督执法的质量与能力,因此,必须加强环保队伍自身的素质和专业素养,以使环保队伍中的每一个成员都能够在环境监督执法过程中做到尽职尽责。建立与培养高素质的环境监督执法队伍要做到以下三点:(1)对环保队伍人员的进入进出门槛把好严关,建立严格的淘汰机制,随时淘汰那些素质低下、工作低能的人员,引进高素质人才;(2)注意理顺各级环保部门的纵向权力关系和职责权限,避免出现空位、缺位、错位、越位的情况以及职能的交叉重复;(3)建立程序简单、内容简洁的工作考核机制和严格、严厉的责任追究制度,(4)定期对环保队伍的所有人员进行素质拓展教育和业务素质教育等方面的培训,增强我国环保队伍的力量。

2.3加大环境监督执法资金投入

加大环境监督执法资金的投入,以更强有力的财政支持改善人们的生存环境,不仅能够维护人们的身体健康,还能拥有吸引外资投入的潜力资本,促进经济的快速发展。因此各级政府要对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做出明确的细致安排,重视并将其纳入到政府的财政预算当中,善于团结其他社会力量、灵活运用各种投资方式,以增加投资主体的数量,缓解财政压力,切实加大治理生态环境的力度,真正实现改善人们生存环境的目的。

2.4细化与完善环保部门的职能定位

我国要通过运用“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思想,帮助政府细化与完善我国环保部门的职能定位、转换环保部门的综合管理职能。与地方政府的环境质量管理功能相区别,环保部门的职能定位应该是环境监督执法功能,担负起环境监督管理的职责。而且,环保法已经有所规定,对于区域环境质量工作,应当由该地方政府全权负责,给予地方政府足够的发言权。因此,政府要真正落实此规定,因地制宜地处理好我国不同地区的不同问题,提高政府的行政效率和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

2.5建立与完善环境监督执法法律体系

合法性,是政府所有行政行为必须具备的特征。而法律又是政府解决所有问题的依据。因此要建立与完善环境监督执法法律体系,以避免环保部门在解决实际问题时无据可依。所以要先对环境监督执法的法律体系进行总设计,再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总设计要遵循科学、系统、协调等的原则。明确上位法和下位法的组合及其地位关系、管辖范围、基本制度原则和实施程序。对法律体系的完善要配套、清晰、可行和可操作性,比如:实施法律的行政主体要明确、职责分工要适当、法律责任要清楚等等。当然,法律的执行也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如果不执行或不严格执行法律法规,那么法律法规就形同虚设,不能真正发挥它的依据作用和惩罚违法犯罪行为等的作用,从而降低了法律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秩序的不到维护,也将影响政府在人们心目中的权威。因此,我国环保部门也要严格执法,贯彻“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工作作风,为人民服务。

2.6系统设计环境管理的思想、制度、方式和手段

我国环境管理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危机管理思想。即事前、事中、事后三个方面进行有效控制的管理思想。要想对这些重要环节做好有关系统设计,首先,要搜集尽可能全面的情报,认真分析搜集来的资料,确定可能污染源,根据规定控制污染源的排污总量,达到预防的目标。其次,要对企业环保设施的运行按照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制度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防止企业偷排及其环保设施的不正常运行。最后,要核实企业的实际排污总量、排污去向和污水处理情况等,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达到对已排出污染物进行控制的目的。

2.7强化社会公众环境监督管理机制

公众以及社会团体是我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重要力,是环境保护的社会制衡力量,也是我国环境管理体制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公众不仅能监督企事业单位的各种违法行为,也能对政府环境行为进行监督。首先,要在思想上改变旧有的观念,相信社会的各种力量,团结利用社会各方的力量。其次,要提高社会公众以及社会团体的法律地位,维护他们的监督权力。建立有效的奖惩监督体系,提高社会公众监督环保工作的积极性和能动性。最后,要建立公众环境监督的法律救济制度,以确保社会公众及社会团体积极参与监督管理后的生命安全及财产安全等等,保证我国在以后的环保工作中存在持续稳定的社会力量。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京津冀区域经济一体化战略与推进河北沿海地区发展对策研究”(编号:12BJY005;负责人:刘邦凡)。

参考文献

[1] 许岭.对我国环境执法问题的思考与建议[J].安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2).

环保监督体系范文5

环境审计与可持续发展理论有机结合,它始于20世纪60年代以后。最初是以内部审计的方式进行的,旨在防范企业可能遭到环境诉讼和可能由此带来的巨大财务风险。1995年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在埃及开罗召开的第十五届大会上,把环境和可持续发展列为主要议题,并了《开罗宣言》。开罗会议确定了环境审计的定义和内容。

环境保护是人类永恒的主题。如果对自然环境的破坏以及自然资源的枯竭这些问题认识不足,重视不够,不去认真地加以研究和解决,那么人类就会受到自然界的惩罚,最终必然会威胁人类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在现代化建设中,必须把实现可持续发展作为一项重大战略,把保护环境放到重要位置。审计作为一项综合的经济监督行为,必须在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但现实中看到,由于缺乏正确的理论指导和对环保资金收支不能进行经常性的审计监督,没有健全的环境审计准则和评价标准体系,导致环保资金大量流失,使亟待解决的一些环保问题难以处理等现象。因此,结合我国国情,借鉴国外环境审计的先进理论和实践,研究和探索我国环境审计的基本理论,规范环境审计的内容,探讨其未来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环境审计是由有关审计组织依据环境法规政策和标准,遵循审计准则,系统地、定期地对被审单位的环境活动、环境财务信息和环境管理系统的真实性、合规性和有效性进行监督、评价和鉴证,并将审计结果报告委托方。环境审计要审查各级政府制定的环境政策和措施是否符合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审查企业是否建立了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适合本企业生产经营特点的环境管理体系并付诸于实践;审查环保资金筹集和使用的真实性、合理性和效益性等,纠正错误、查出弊端,以促使被审单位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兼顾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监督被审单位切实履行其环境责任和社会责任。因此,开展环境审计可以为环境利益相关者提供服务,是环境经济管理的要求,也是实现社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客观要求。因此,笔者结合我国国情和环境审计中存在的问题,认为完善和规范我国环境审计理论和实践应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

一、建立、健全环境审计的技术标准和环境经济评价指标体系

审计机构进行环境审计,需要建立、健全应遵循的技术标准。主要是指应建立相应的具体准则,并使其具备实践上的可操作性,因为它是衡量环境审计质量的标准。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环境审计委员会的《从环境视角进行审计活动的指南》提出最好的办法,是建立一套框架性的理论基础,指导审计机关如何充分考虑审计的类型、审计标准的目的和来源,建立技术标准。环境审计涉及的专业知识较广,我国环境审计起步又较晚,缺乏环境审计规范、环境审计方法和环境审计实务等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建立健全和完善的环境审计准则目前尚有难度,而在实际工作中,如何确定环境审计的内容和范围、应采取何种审计类型、选用什么样的取证程序和方法、审计结果怎样评价等,只能凭审计人员的职业经验来做出结论,尚缺乏权威性。

由于与环境审计相关的许多问题很难直接用经济指标进行评价,环境审计面临的一大难题就是如何建立合理的评价指标。要做好这项工作,应针对不同的审计类型和不同的审计目标,分别建立水污染、大气污染、噪声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及其防治的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同时,绿化效益的评价标准也应重视。浙江省审计学会课题组提出环境审计要用环境成本效益分析方法和环境费用效果分析方法,将环境成本和环境效益纳入传统的成本效益分析法中,并对此加以确认和计量,建立一套适用的环境经济评价体系,是一个重要的课题。

二、要结合我国实际,以对环境保护的财务审计为突破口,发展环境审计

以对环境保护的财务审计为突破口,开展环保管理和环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效益性审计是发展我国环境审计的正确道路。这是由于,从以往审计发现的问题来看,对环保资金的筹集和使用都存在许多问题。如挪用和无效使用等,具体表现为:一是排污费征收执行不力。有的地方年排污费的征收率仅为41.68%,有近六成的排污费不能征收到位;二是虚列排污费收支,有的将排污费列支为环保贷款或其他;三是环保贷款不规范,有的环保局拔出环保贷款资金,不按规定委托银行办理,甚至有的企业收到环保贷款也不做环保贷款账务处理;四是挤占排污专项资金。审计发现某县环保局将宿舍楼基建预付账款转列为专款支出——环保补助费支出。另外,还有的环保执法人员“靠山吃山”,造成排污费大量流失。这些问题的发生,大大降低了投入巨额环保资金的实际效果,非常有必要通过对环保资金的财务审计进行严格的审计监督,使有限的环保资金发挥最大的环境效益。

自我国恢复审计监督制度以来,已经在财务审计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形成了较为规范的制度和方法。我国已经开展了对国务院所属的环境保护部门、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管理的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审计,并取得了明显成效,更应加以坚持并总结提高。

以财务审计作为环境审计的突破口,并在此基础上发展环境合规性审计和绩效审计,符合环境审计自身的特点及其发展规律。就其本质而言,环境审计除了要更多依靠环境专家进行专业性更强的环境审查之外,与其他已经开展的一般审计相比,无重大差别。因此它的发展规律也只能体现出以财务审计为基础并逐步扩展到绩效审计。三、提高审计人员素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

环境审计的难度和广度,对审计人员的素质是一个极大的挑战。审计人员必须熟悉审计理论与实务、财会理论与实务、环境管理原理和环境管理方法。因为环境审计是环境管理学和审计学的一个分支,或在该领域中的应用。另外,环境审计离不开相关的法律、法规,需要对环境质量、环境成本和环境效益进行评价。因此,审计人员还要具备环境经济学、环境法学、社会学、统计学和工程学等方面的知识。由于我国开展环境审计时间不长,实践中审计人员多是以财务、工程审计知识见长,对于环境审计缺乏必要的专业技术和手段等,离全面开展环境审计的要求尚有距离。因此,需要通过对审计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组织学术研讨会、实践经验交流会等方式,以改变我国环境审计人力不足、范围不广、质量不高、收效不大等现状。

环境保护是一个系统工程,环境审计要涉及多个被审单位和部门,必须要加强与相关管理部门的协调,尤其是环保部门。环保部门由于从事专业规划、管理、组织、协调及监控,具备专业技术能力,同时又是制定环保制度、标准、准则的主体,代表政府对社会的环保工作进行管理、监督,审计作为环境经济监督部门应与环保专业部门加强协调和沟通,在环境经济效益的评价方面做到资源共享、资源整合,从而使环境审计机构能够担负起独立于环保部门之外的审计监督行为,对被审单位的环境管理责任进行监督、评价和检查。

四、借鉴国外经验,积极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环境审计理论和实践

建立环境会计,为环境审计的开展提供必要的前提条件。在国外,环境信息披露早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就作为社会责任报告的一个组成部分,披露在公司年度报告中的“管理分析与问题讨论”部分。我国环境会计发展滞后,国家没有制定专门的环境会计准则,企业也不重视环境成本、环境效益的核算,企业会计披露环境信息很少,审计人员难以从会计报告中直接获取审计证据。因此,我国政府有关部门必须对环境信息披露的真实程度、详细程度和披露方式进行规范,与其他国家的会计专业组织加强沟通和相互学习,结合我国的具体实际情况,作出有关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具体处理方式的规定,并随着实践中发现的问题逐步加以修正和完善。

环保监督体系范文6

1.1环境行政执法法律制度存在缺陷完善的立法是科学执法的前提性条件,虽然我国的环保法律制度已经形成了一定的体系,但是在社会的发展之下,现行的环保体系已经难以适应日益发展的环保需要,此外,由于我国环保立法可操作条文较少,这就导致法律条款抽象性较高,可实时性差,这也导致执法活动常常表现出重实体、轻程序;重审批、轻管理的现象。1.2环境行政执法机构设置上存在问题环境行政执法机构是保障环境行政法顺利实施的载体,机构设置情况与法律实施效果息息相关,执法机构属于政府职能部门的范畴,需要取得政府的支持与配合。就现阶段我国的环境行政执法管理体系来看,有着两个特征,第一就是部门分工管理与统一监督管理相结合;第二就是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相结合。这种管理体系能够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环保特点,便于政府部门进行集中式的管理,但是,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执法效果却并不理想,究其根本原因,就是由于执法机构设置不合理的原因。这一规定为地方政府干预环保部门的工作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据。

2解决我国环境行政执法问题的对策

2.1完善环境法律法规2.1.1加强环境法制体系虽然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已经比较完善,但是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旦遇到化学品管理、光污染、土壤污染、流域水污染等问题,执法就显得手足无措。基于此,国家相关部门必须要进一步加强环境立法,完善现行法律中的空白,对相关的法律制度进行修正,对法律法规中责任主体的义务性条款设置好相关的处罚条款与法律责任。2.1.2补充完善环境标准不同类型的环境标准是环保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其中,污染物排放与环境质量标准是典型的强制性标准,如果个人或者企业违反这一标准,就需要承担相关的责任,但是,我国部分污染物排放标准却过于宽松,很难取到震慑作用。很多企业污染物的排放虽然达标,但是依然会对人们的生活造成不良影响,考虑到这一因素,就需要不断提升相关环境标准,防止污染排放对人民群众的生活造成不良影响。2.1.3建立好统一的处罚制度我国环境行政处罚制度分散在不同的法律制度中,存在着严重的交叉与重叠现象,很多功能一致的处罚在不同的法规中表达方式各不相同。导致这一问题出现的原因是由于现阶段下我国环境资源立法主要由相关管理部门负责,在起草完法案后直接送入立法机关审核,部门与部门之间的沟通严重不足。要想改变这种现状,就需要改革立法起草方式,由相关管理部门、法律专家组成专门的起草小组,保证环境行政处罚制度的统一性。2.1.4明确举证责任转移制度环境污染有着一定的特殊性,举证工作较为困难,因此,多数国家都是实施因果关系推定制度,这样就可以有效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但是,我国相关法规中却未对举证责任转移制度的适用性进行明确规定,为了保障环境行政执法制度的顺利实施,必须要完善举证责任转移制度的适用性。2.2完善环境行政执法体系2.2.1建立好垂直管理的执法体系环境问题不仅仅是地区性问题,更是关乎着国计民生的全局性问题,环保工作不仅需要地方政府的努力,还需要中央政府的支持。在发达国家之中,环保部门都是实施垂直管理制度,将国家分为不同的区域,各个区域都由相关的执法队伍负责,为了保障环境行政执法能够得到顺利的实施,可以建立好这类垂直管理体系,这样就能够有效防止和减少地方干扰的出现。2.2.2完善环境司法审查制度在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之下,我国现行环境行政法的弊端也逐渐的暴露出来,为了提高法律适用性和震慑力,需要完善环境司法审查制度,用法理与判例来弥补现行法律的漏洞。2.2.3做好环境行政执法能力的建设第一,做好环境行政执法监控硬件的建设。保障环境行政执法监控能力必须要做好对监控硬件的建设工作,对于重点污染源,需要安装好监控装置,推广环境应急指挥与现场执法信息管理系统,优化行政执法的装备;第二,提升环境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由于环境行政执法人员综合素质水平参差不齐,执法不当的情况时有发生,这不仅影响我国环境行政执法队伍的形象,也导致社会公众对我国环境行政法的执法公正性产生怀疑。因此,在未来阶段下,必须要抓好环境行政执法人员的考核与录取关,做好人才的培养工作,提升环境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水平与责任意识。2.3完善社会各界的环保意识为了保障环境行政法的执行效果,就需要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完善社会各界的环保意识,充分的发挥出执法机构的执法职能、企业内部的监督职能以及社会公众的监察职能,构建出完善的执法监督体系。此外,还要开展深入的环保宣传工作,激发出群众的时代责任感与环境危机感,为环境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好坚实的群众基础。

3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