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延期政策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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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延期政策

金融延期政策范文1

关键词:创新;金融;中小企业;融资

目前,国际经济复苏缓慢有弱化趋势,以及原材料价格过快上涨、劳动力成本上升、人民币升值、政府紧缩政策等因素影响,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尽管金融机构当局要求各银行业在信贷政策上有所突破,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但是中小企业还是感到融资困难,中小企业生产持续经营受到影响。因此,应创新金融政策,从根本上进一步缓解中小企业融资方面的困难。

一、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主要成因分析

(一)金融机构信贷天平失衡

多年来,我国金融机构制定政策,不可避免地倒向国有经济实体。由于行业或产业限制、银行“嫌贫爱富”,信贷投放倾向于大行业、大产业,投资规模大的大型企业;多数国有银行信贷投放中存在着“身份歧视”,银行的服务对象重点放在国有经济和大型企业上,对中小企业办理信贷业务,采取各种限制条款与防范措施,造成了目前确有一大批中小企业融资难、贷款难。例如,今年前五个月央企固定资产投资保持较快增长,客观上挤占了小企业融资资源。据统计局数据,2011年前5个月,我国出口与消费增速有所回落,唯独固定资产投资达到了惊人的90255亿元,同比增长了25.8%。多年来国家经济运行中宏观调控经常遇到的矛盾表明,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确需国家出台政策给予支持解决。

(二)金融机构与中小企业信息不对称

中小企业信息的不对称和道德风险问题比大企业更加严重。中小企业经济合同信息不被披露,也不发行在公开市场上持续定价的可交易债券,所以不能像大企业那样通过发行股票或债券来筹集资金。相比较而言,大企业特别是那些上市公司的经营信息、财务信息及其他信息的公开化程度相当高,而且信息披露也比较充分。因而金融机构能够以较低的成本获得较多的企业信息。而中小企业则不同,它们的信息基本是内部化的,通过一般的渠道很难获得这些信息。此外,大多数中小企业并不需要由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因此,中小企业的信息基本上是不透明的,中小企业在寻找贷款这一外源性资本时很难向金融机构提供证明其信用水平的信息。

(三)金融体系不完善,资本市场结构单一

目前,我国金融市场尤其是证券市场仍不十分健全,资本市场结构单一,证券业还不发达,作为金融市场工具流通主要场所的二级市场尚处在发展和完善过程中。企业筹资主要依赖于银行贷款,现有逐渐增加的筹资渠道,在中小企业中并未成为一个经常的和可供选择的有效来源。对中小企业来讲,很难做到直接融资,中小企业上市又规定太严,很难上市发行股票,筹资渠道少而难。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很难根据自身的经营状况和理财业务的变化,及时对筹资结构进行调整,筹资结构缺乏弹性,加大了企业的筹资成本和筹资风险。企业筹资结构存在筹资成本高、筹资风险大、弹性小、所筹集资金约束性高等问题。中小企业融资难在融资结构不合理。

(四)信用担保机制不健全

据统计,截至2010年底,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共有4817家,筹集担保资金达3915亿元,当年为35万户企业提供贷款担保额1.58万亿元。虽然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呈现结构优化、实力增强、信用功能放大和服务能力显著提高,但是在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中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区域发展不均衡,西部地区担保机构能力较弱,发展依然缓慢,机构规模偏小,服务能力较弱。二是部分担保机构运营不够规范,对担保机构整体信用水平带来负面影响。部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货币资本占比小,以不能变现的土地、不动产、机器设备作为注册资本,有的非法抽逃资本,影响了担保机构的担保能力。三是担保机构有开展大业务项目的倾向,担保潜在风险增加。四是担保机构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不对等,再担保风险分担机制尚未建立和完善。

二、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对策

面对中小企业多年来融资难的问题,金融机构应不断创新金融工作是关键。应整合各类金融资源,全面打造中小企业服务金融产业链工程,多种手段、全方位创新金融服务,满足中小企业对融资的需求。

(一)加快调整、出台创新金融政策,严格落实融资新举措

目前,国家非常重视中小企业问题,作为金融机构要主动、积极面向中小企业,提供更好的金融服务。不应当拘泥于传统观念的束缚,要在金融服务创新工作上有更大的突破。国家银监会近日向各银行了《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对单户金额500万元以下的小企业贷款出台了10项优惠政策,并与银行网点扩张相挂钩。与2010年银监会提出的小企业贷款“两个不低于”(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相比,这项政策更加突显市场化运作,更容易调动银行的主动性。要鼓励银行设立专项中小企业资金,引导银行积极提供银行承兑汇票、委托贷款等多渠道信用供给,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方案。

目前,国家《“十二五”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已进入征求意见阶段。这也是首次在国家层面制定的中小企业发展规划。金融机构应在落实规划中发挥主力军作用,为中小企业融资开创一片蓝天。

(二)强化银企对接,建立良好互信关系

政府要为企业和银行搭建合作平台,实现银企对接,采取有力措施强化银企互信。首先,要建立与银行之间的良好关系,信任是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因素。企业与银行之间建立坚固和稳定的关系是非常重要的,例如,银行对企业有所认定将能够参与企业的成长,协助企业把握商业良机,并且提供财务方面的建议与意见,那么贷款者遵守合约上所列的条款,准时偿还欠款就会取得银行的信任。如果企业偿还欠款的记录是良好的,那么在银行眼中企业的信誉就会大大提高。其次,企业在资金使用上要非常清楚和透明地指出其贷款的用途以及还款的来源,便于银行的放贷和监督。此外,企业与银行建立起紧密良好的关系将确保企业在有经营资金需求时能顺利获得融资,同时作为银行,要积极为地方中小企业服务,参与企业的可持续的发展;要为企业提供财务咨询以及培训专门知识,促使中小企业的经营业绩不断提高。

(三)完善相关法律,创新金融体系

中小企业融资难体现在融资结构不合理上,金融机构业务开展要尽快对民营经济的全面开放。国外很多国家企业融资渠道形式多样,例如,在美国,企业从股市上融资的比例占到了近40%,从债市上融资占到近50%,银行贷款只有10%多一些。为此,国家要尽快制定《中小企业担保法》、《中小企业融资法》、《产业投资基金法》等一系列法律,全方位构建中小企业融资体系,疏通对接民间资本的“金融通道”。例如,政府可从财政中出一部分资金作为中小企业扶持基金;在金融市场上,为中小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鼓励中小企业逐步减少对银行贷款依赖,多方位拓宽融资渠道;尽快创新推出中小企业融资方式,重视中小企业债券发行和风险控制研究;倡导股权融资,推进中小企业股权融资渠道多元化;符合国家产业导向的中小企业税收要给予减免等。

(四)加快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发挥信用担保作用

要加快完善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机制,帮助中小企业获得商业性融资,凸显信用担保作用。在许多发达国家,信用担保制度是中小企业使用率最高、效果最好的一种金融支持制度。

1、强化政策引导和扶持力度,均衡地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发展。继续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给予营业税减免政策;落实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10]72号),完善财政风险补偿机制,对担保、再担保业务、资本金补充等给予支持;引导和支持各类担保机构加大为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的服务力度。

2、加强多部门协调、配合,营造信用担保良好环境。落实《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细化配套政策。例如,完善抵质押相关登记制度;对有资质的担保机构开放征信系统,完善信息查询制度,实现信用共享;制定银担利益共享、风险分担机制,精心设计银担合作中的信贷规模、放大倍数、风险分担和代偿追偿等制度;促进相关部门,监督管理,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向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服务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3、拓宽担保机构的资金来源,鼓励多种形式的资金进入,建立财政资金补偿制度或者通过资本金增值扩大资金规模,完善资金补偿机制;开展股权投资试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等;还可考虑建立政策性中小企业金融机构。由财政出资或拿出一部分外汇储备,类似国家开发银行或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一样,建立国家政策性中小企业银行。

4、研究制定扶持和规范再担保机构的相关政策和规章制度,指导地方政府为政策性再担保机构进行注册资本金相应补充和建立风险补偿机制,鼓励再担保机构为担保公司提供再担保服务,引导银行充分运用再担保机制,实现设立再担保公司扩大中小企业融资规模、规范担保机构经营行为、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政策目标,以确保担保机构可持续发展。

总之,金融机构只有不断创新服务工作,就能够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参考文献:

1、邢善.中小企业筹资对策探析[J].中国城市经济,2010(10).

2、王立坤.浅析企业筹资管理[J].农场经济管理,2009(5).

3、朱道弘.小企业融资与银行信贷风险管理[J].上海投资,2008(1).

金融延期政策范文2

关键词:一带一路;涉农企业;“走出去”;外汇金融政策

中图分类号:F830.3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0017-2015(8)-0087-03

近年来,随着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和国家“一带一路”战略规划的出台,中国企业“走出去”迎来重要战略机遇。农业技术输出和国际合作是国家“走出去”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中国已与六大洲9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农业投资合作关系,商务部的《2013年度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公报》显示,2013年中国农林牧渔业对外直接投资流量达到18.1亿美元,同比增长24%。在涉农企业境外投资越来越热的同时,“走出去”涉农企业在融资、风险防范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近期,国家外汇管理局杨凌支局对辖区响应“一带一路”发展战略“走出去”的陕西A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进行了实地调研,通过案例分析的形式,剖析金融与外汇政策在助推涉农企业“走出去”过程中面临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

一、案例介绍

(一)A公司基本情况。A公司是陕西省专业从事牧草新品种的引进、研发、繁育及其深加工等为一体的大型专业化草业公司,注册资本3001万元,年加工、生产牧草能力可达到1000吨。截止2015年4月,农业部共10批次向24家企业发放了《草种经营许可证》,其中A公司是陕西省唯一一家获得该项许可的企业,其自主拥有牧草种子分选加工、系列草产品加工、牧草种子繁育等技术,共有员工100多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占85%,兼职高科技人员12人。在借鉴国外先进技术水平的基础上,经过多年的经营,企业已形成工业化的管理模式经营农业,在种、管、收等生产环节,实现机械化、标准化作业,初步形成现代特色农业的管理体系和生产方式。

(二)境外投资项目基本情况。根据我国近年来牧草需求量和价格不断攀升的发展趋势,A公司抓住杨凌示范区构建丝路现代农业国际合作中心的有利时机,与吉尔吉斯斯坦政府农业部签署了牧草种植合作协议,充分利用吉尔吉斯斯坦廉价的土地、水、电资源和外汇管制宽松的政策,结合中方的技术、资金优势,投资建设牧草种植与加工项目。按照项目规划,该项目建成后,将成为中亚地区最大的牧草加工企业。

(三)境外投资项目进展情况。A公司2014年12月在吉尔吉斯坦注册成立了独资子公司,办理了牧草种子进出口经营许可证,完成了产品进出口的海关登记备案和外汇管理登记等手续,并于2015年3月6日加入了吉尔吉斯坦国家商业联合会,成为会员单位,享受国家商业联合会的一切优惠政策。在吉尔吉斯坦楚河州莫斯科区落实土地1068公顷,其中租赁土地1000公顷,主要用于牧草种植和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的建设,购买土地68公顷,用于牧草加工基地建设。2015年4月份派技术人员常驻吉尔吉斯坦,指导和培训当地农户试种燕麦和苜蓿,使他们尽早掌握现代农业技术,为项目的实施打下坚实基础。

二、A公司“走出去”面临的外汇金融问题

(一)企业“走出去”融资贷款难。A公司境外项目投资规模达到1400万美元,而企业自身规模有限,自有资金难以完成,企业“走出去”发展融资需求强烈。目前影响A公司境外项目获取贷款的不利因素一是农业项目周期长、见效慢、受自然条件影响大,因此潜在的不确定风险较多,银行对涉农贷款投放谨慎。二是现阶段,银行一般采取“内保外贷”的方式为企业境外项目融资,A公司身为民营企业,规模小,缺乏贷款担保资源,导致境外项目融资难以实现。三是境内银行支持涉农企业“走出去”的信贷政策滞后。A公司与境内某政策性银行就境外项目贷款事宜进行了接洽,该政策性银行要求企业提供境外项目所在国规划、环保等部门许可文件,而吉尔吉斯斯坦的政府机构设置、政策制定、审批程序与我国有较大差异,导致无法满足该银行的审批程序和要件,影响了贷款的评估和发放。四是由于信息不对称,银行反映风险控制难。A公司与境内银行接洽过程中,银行普遍反映在支持企业“走出去”的项目上,涉及到项目定位、前期调查、后期跟踪等多个环节,由于缺乏对境外投资项目实际情况(包括当地的金融、法律政策等)的掌握,导致风险防控难度大。五是吉尔吉斯斯坦没有中资银行业分支机构,难以为“走出去”企业提供相关融资支持。

(二)外汇政策限制较多。随着A公司在吉尔吉斯斯坦投资业务的不断深入,企业关注的外汇政策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境内企业向境外放款业务审批手续不够便利。现行外汇管理法规规定,境内企业向境外与其具有股权关联关系的企业放款时,不得超出境内企业所有者权益的30%。企业因境外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申请放款额度如果高于规定限额,须经注册地省一级外汇分局集体审议办理,相比于额度内放款业务,业务审批环节多、时效低。二是境外发债较难实现。相对国内资本市场,发达经济体市场利率较低,A公司有意向在境外发行企业债,但与现行境外发债的外汇政策法规矛盾的是作为中小民营企业自身规模偏小,债券市场评级机构评级较难;对申请发债企业规范运作的情况、财务指标真实性和合规性、到期债券偿还计划和资金来源安排、偿债保障措施落实等情况,外汇管理部门有着较高的要求。

(三)境外投资风险较大。一是汇率风险。人民币要通过美元才能与吉尔吉斯斯坦本国货币索姆兑换,自2008年以来,索姆兑美元持续贬值,2014年年初至2015年3月25日,1美元兑索姆汇率从49.1增至62.83,索姆贬值27.96%。随后,索姆兑美元的汇率6月初虽有所提升,但波动加大,而辖区外汇指定银行没有开办远期结售汇、掉期等外汇避险业务,使企业缺乏外汇避险工具,在资金支付结算中将承受一定的损失。二是经营风险。境外农业项目不仅具有建设和生产周期长、受自然条件、技术适应性、农产品价格波动等因素影响较大的特点,同时还需要与集团总部之间有一套指挥高效、反映迅速、监管有力的管理机制。A公司作为一家民营企业,缺乏境外投资经验,还没有形成一套现代化的管理模式,境外项目出现突发性经营风险时难以及时有效解决。三是其他风险。包括政治风险、法律风险、文化差异、、民族生活习惯的不同等可能引发的一些风险和纠纷,企业也必须予以高度关注。

(四)外汇金融配套服务有待改善。一是吉尔吉斯斯坦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展较为滞后,支付、结算、汇兑体系电子化程度低,无法对中资企业提供较好的金融支持和服务,而国内的金融机构在吉尔吉斯斯坦又没有分支机构,中国企业在吉尔吉斯斯坦进行开户、结售汇、资金结算等金融业务不够便利。二是由于近年来外汇政策调整较快,多数企业对现行的外汇业务知识及外汇融资产品不熟悉,影响到境外投资各项业务的开展。

三、金融外汇政策支持涉农企业“走出去”的建议

(一)加大对丝路经济带国家金融基础设施的投资力度。“走出去”的涉农企业对境外支付结算、项目贷款、并购贷款、经营性贷款等综合性金融服务提出了强烈的需求,政策性银行、丝路基金、亚投行应在支持国家大型项目的同时,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行投资的涉农企业、中小企业给予一定的关注和支持。商业银行作为支持国家“走出去”战略的金融中坚力量,要抓住“一带一路”国家战略发展方向,积极争取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设立分支机构,结合“走出去”企业的金融需求,不断创新金融产品,完善支付工具,制定扶持“走出去”企业的政策措施,为涉农企业开展境外投资提供配套信贷支持和金融服务。

(二)充分利用跨境担保、境外放款等外汇政策以及BOT融资模式,解决境外投资企业融资问题。一是根据《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积极为境内母公司办理境外担保登记,使境外子公司能够获得境外银行、金融机构融资。二是放宽境内企业对境外子公司放款的资金来源和资金上限,为境外企业发展注入资金。三是依托上下游产业链中实力雄厚的企业,采取BOT(建设经营转让)融资模式,对企业境外基本建设项目进行前期开发,项目完工后在合约期内企业可以采取租赁的方式使用,也可在资金充裕时提前回购产权,有效解决涉农企业前期建设中资金不足的问题。

(三)完善人民币跨境支付和清算体系,推进人民币国际化。要抓住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实施机遇,推动人民币与丝路沿线国家货币的直接兑换,减少当地货币与美元汇率波动给企业造成的损失;复制推广上海自贸区的成功经验,积极推动境外人民币贷款、跨境人民币结算、跨境人民币资金池业务开展,提高人民币在投资、贸易结算中双向直接支付的比例,在促进人民币国际化的同时,降低企业结算成本,减少货币错配,规避汇率风险。

金融延期政策范文3

政策性住房金融机构是由政府或政府机构发起、出资创立、参股或保证的,不以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的,在住房领域内从事政策性融资活动,以贯彻和配合政府的社会经济政策的金融机构。

从本质上看,政策性住房金融机构的设立是为了解决居民住房问题,贯彻实施住房市场发展目标。政策性住房金融是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我国住房金融市场具有转型期的阶段性特点,政策性住房金融业务和商业性住房金融业务的发展都亟待规范化,采取措施使其互为补充,相互促进。

近年来中国住房市场快速发展背景下,商业性住房金融业务规模增长迅速,以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为例,相较于1997年末190亿元的个人购房贷款余额,截至2013年9月底,个人购房贷款余额已达9.47万亿元。商业性住房金融业务发展的同时,政策性住房金融业务需要进一步发挥其在住房体系的资金融通作用。

在大力建设住房保障供给体系的同时,通过设立政策性住房金融机构可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公共住房生产建设、消费环节的资金融通问题,对促进住房市场长效调控机制建立具有重要意义。

一、美国政策性住房金融机构设置和运作

美国是目前世界上住房金融业发展最发达的旧家,政策性住房金融机构在解决居民住房问题发挥了重大作用。

与其他国家不同,美国的政策性住房金融机构的形式多样,不仅有政府自己设立的机构,还有政府本身并不投资但是提供贷款担保的机构。主要有以下三类机构组成:

(一)住房金融一级市场的政府保证机构

美国政府成立了联邦住房管理局(FHA)、退伍军人管理局(VA)等机构,对特定人群提供住房抵押贷款担保或保险。FHA为中低收入家庭提供购房贷款信用保险,VA设立面向退伍军人的住房贷款支持和担保计划,凡FHA和VA保险的抵押贷款,由担保机构承担因借款人无力偿还或房屋贬值造成损失的全部责任,保证银行不受损失。这样不仅保护了金融机构的利益,稳定了一级市场,而且为中低收入家庭和退伍军人等特定群体解决住房需求提供了有效金融支持,减小其贷款风险。

(二)联邦住房贷款银行体系

该体系是依据1932年《住房贷款银行法》建立的,这一体系由联邦住房贷款银行委员会、12个联邦住房贷款银行及其会员(储蓄贷款协会)等组成。该体系通过吸收私人资金,为住房开发建设和住房购买提供资金来源,是政府调节管理住房金融市场的主要工具之一。联邦住房贷款银行体系在稳定住房金融市场,促进住房抵押资金的流动性,提供住房开发建设资金等方面都发挥了巨大作用。

除了联邦政府层面的住房金融制度安排和机构设置外以外,美国在州和地方层面也设有专门的政策性住房金融机构,用以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以加利福尼亚州为例,1975年成立加州住房金融局(CAHFA),业务范围主要包括:为首次购房者提供低利率按揭贷款和政策性住房抵押贷款保险,帮助加州中低收入家庭购买住房,为多户住房项目的开发建设提供低利率融资。

自1976年成立到2007年,加州住房金融局累计为州内13万首次购房的家庭发放共计121亿美元的低息贷款,截至2007年底住房按揭贷款余额为41.9亿美元。

(三)住房金融二级市场的政府保证机构

目前美国住宅金融抵押二级市场中发挥主要作用的金融机构主要有三类:

一是联邦国民抵押贷款协会(FNMA),于1938年由联邦政府组织成立,目的是从贷款者手上购买联邦住房协会贷款,增加抵押贷款的流动性,2008年9月发生次贷危机以来由美国联邦住房金融局接管。

二是政府国民抵押贷款协会(GNMA),于1968年从FNMA中分离出来,是住宅和城市发展部的附属机构,其信用完全由美国政府担保,目的是发行以抵押贷款为担保的长期债券。

三是联邦住房抵押贷款公司(FHLMC),1970年经国会批准成立,作为二级市场机构,其成立宗旨在于为提供房屋贷款的储贷机构供给稳定的资金。它从银行和其他放贷机构处购买抵押贷款,并向它们提供用于发放新贷款的资金,尽管1988年后已私营化,但是政府提供的优惠政策让其获利的同时也承担了部分政策功能。

结合美国住房金融市场发展现状,可以看到美国联邦政府将“居者有其屋”的住房政策目标通过FHA保险、联邦住房贷款体系、联邦住房抵押贷款协会和政府国民抵押贷款协会等证券化机构来达到,使美国居民能拥有自住房产。美国住房金融体系的设计中,既充分发挥了商业性金融机构的作用,也通过政府支持有效促进了政策性住房金融业务的发展。据美国人口普查局的统计,2012年美国住房自有率达到65.5%,高于欧美其他发达国家平均水平。

二、德国政策性住房金融机构设置和运作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为解决居民住房问题,德国政策性住房金融体系发挥了重大作用。目前德国已经形成了以契约储蓄制度为核心,自愿互储蓄为主和政府奖励为辅的住房市场融资机制。政策性住房金融体系建立的多渠道融资系统和多样化贷款方式,不断推进德国政策性住房的建设和开发,有效促进了政策性住房目标的实现。

在德国,为居民购建房和为公共住房建设提供金融支持的住房抵押贷款机构有很多,呈现出多样化、多类型的发展趋势。德国的政策性住房金融机构主要包括以下两大类:

(一)属于联邦政府的州立银行或者是储蓄银行

作为联邦制国家,联邦政府负责制定颁布全国性的住房市场法规制度,依据联邦政府颁布的《民房建设资助法案》。德国地方的16个邦,基本上每个邦政府下都会设立政策性住房金融机构,帮助社会贫困家庭和中低收入人群获得购买住房的贷款资金,金融支持方式包括为中低收入家庭建购房和私人投资建造低租金住房发放优惠利率贷款资助。这部分抵押银行的资金有一半左右是由政府提供的,政府拥有大部分股权,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提供资金保障,是德国重要的政策性住房金融机构。

(二)多元化的合同住房储蓄贷款融资服务体系

1972年德国颁布《住房储蓄银行法》,并于1991年进行修订,从法律层面上对住房储蓄银行的组织形式、监督管理机制、业务经营范围、从业准则、住房储蓄合同标准条款、住房储蓄资金的来源与使用方向、风险规避、贷款担保方式等各方面都做出了详细规定。

在制度设计和政策倾斜的背景下,形成了主要包括储蓄银行和建房互助储蓄信贷社的住房金融机构,为中低收入群体和普通居民解决住房问题提供金融支持。德国的储蓄银行大多是政府背景的国营银行。它在住房领域的主要业务是吸收个人存款、发放房地产贷款,为个人买房、建房筹集资金,在德国共有600多家。德国储蓄银行金融集团是德国金融市场的领导者,集团下属430家储蓄银行,10家州立建房储蓄银行。

合同储蓄模式以自愿性和契约性为主导,居民连续几年存入一定金额的定期储蓄存款作为获得购房时贷款的前提条件,贷款利率与存款利率相挂钩,资金实现先存后贷、封闭运作,政府对居民住房储蓄进行奖励和税收优惠。系统内资金封闭运作,它只向住房储蓄客户吸存,也只向自己的住房储户发放购建房贷款,存贷款利率具有一定稳定性,不受市场利率影响,资金运用的平衡性和国家配套的奖励政策也使得市场利率无论如何变化,住房储蓄贷款合同下的住房贷款利率都能保持固定及稳定,按公司化的经营管理体制来运营,形成了有效的约束与激励机制。合作储蓄模式实现了住房市场效率的整体帕累托改进。

三、新加坡政策性住房金融机构设置和运作

新加坡住房金融体系属于典型的政府主导型,主要表现为中央公积金制度下的政策性住房金融体系。1953年,新加坡颁布了《中央公积金法》,1955年成立中央公积金局,负责整个公积金的管理运行。中央公积金制度设立的初期只是单一的养老储蓄制度,随着经济发展逐步演变成综合性的、包括养老、住房、医疗的制度。

中央公积金局是由政府组建的用于管理居民所缴纳的公积金的专门性政策住房金融机构。其通过实施公积金制度吸收存款,筹集资金,在使用公积金时除应付会员提取之外,主要用于向住房发展商发放社会住房建设贷款,向购房者提供抵押贷款。中央公积金局为公共住房建设提供资金支持有两种方式,一种方式是通过购买由政府发行的长期债券的方式向建屋发展局(HDB,新加坡公共住房的建设主体)提供资金。新加坡国有投资公司帮助政府发行债券,中央公积金局购买政府发行的有价证券,这样前者就可以从中央公积金局获得巨额资金,使公积金变为可以被政府利用的流动资金,而这些资金主要运用于基础设施建设以及住房建设。另一种方式是向住房建设发展商提供贷款的方式提供住房建设资金。住房建设资金投入量大,开发商需要资金融通时,可以通过向中央公积金局借款来缓解资金的压力,使得闲置的中央公积金转为用于开发建设公共住房,从而保证公共住房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居民存入中央公积金局中的公积金也有两种用途。一是可以用来支付购房的首付款。目前,公积金会员一般约用3年的公积金存款即有能力缴付相当于房价20%的首付款。二是可以用来偿还购房贷款的本息。

新加坡建屋发展局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新加坡83.3%的居民居住在政府建设的组屋中(80%的居民是购买的组屋,3.3%的居民是租住的组屋),政府兴建的组屋共计有98万套,占到新加坡住房总套数的76%,私房仅占全部住房套数的24%。政府主导型的住房金融业务为公共住房的建设和消费都提供了有效的金融支持。

四、从发达国家经验看我国政策性住房金融业务发展

(一)发达国家经验总结

从美、德、新三国政策性住房金融业务模式和机构设置来看:

第一,政策性住房金融体系设计与一国金融市场体系建设相配套,美国资本市场发达,因此政策性住房金融体系重点在于政府担保,提高资金流动性,政策性住房金融业务内容既有针对一级市场的,也有针对二级市场的,德国和欧洲各国侧重于以互助的合同储蓄模式解决居民住房问题,新加坡则是完全以政府为主导的住房金融模式。政策性住房金融体系设计和一国的国家结构、金融市场发展阶段和成熟程度都要配套。

第二,政策性住房金融机构设置应尽量多样化,美国和德国在政策性住房金融支持机构的设置上,都尽量地通过各种方式来促进多样化的机构发展,使得不同类型的住房金融机构业务类型各有侧重,也使得同一类型的住房金融机构之间能展开有效竞争。在此过程中政府可通过贴息、减免税等政策对住宅金融机构的发展给予支持。

第三,政策性住房金融业务类型应尽量多元化。具体到政策性金融机构所提供的业务类型,各国的政策性住房金融业务中,既有针对公共住房建设融资的业务,也有针对特定群体住房消费提供的资金融通业务,无论是支持中低收入者住房消费,还是支持公共住房建设,也都尽量促进产品类型的多元化,使得参与主体有更多选择权。

第四,完善的制度安排是政策性住房金融市场发展的重要前提。各国在设立政策性住房金融机构、发展住房金融业务的过程中,都通过立法确立了住房金融业务发展的制度基础;在设立住房金融机构后,机构的日常经营管理都按照市场公司化的管理体制来运作;再者,形成全面完善的监管体系,防范金融风险。

(二)我国政策性住房金融业务发展方向建议

我国住房市场发展以来,业界进行了住房金融领域的很多尝试。1987年山东烟台和安徽蚌埠的住房储蓄银行试点,1991年上海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并于1994年向全国推广,2004年由建设银行和德国住房储蓄银行在天津成立中德住房储蓄银行,2005年建设银行首单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业务推出。但是受制于住房市场整体发展水平和制度建设基础薄弱,很多尝试半途而废。目前我国的政策性住房金融业务主要集中在住房公积金领域,住建部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底,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达到1.33亿人,历年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5.04万亿元,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达2.68万亿元,超过8000万家庭通过公积金贷款进行了住房消费。我国政策性住房金融体系建设滞后于住房市场发展和住房保障制度发展需要,因此需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政策性住房金融体系。

第一,当前我国需进一步明确政策性住房金融体系的公共政策目标。

当前构建我国政策性住房金融体系的政策目标需明确,是帮助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还是保障中低收入家庭拥有自有住房,不同的政策目标下,政策性住房金融业务类型、政府补贴方式、支持力度、监管政策和定量绩效考核目标的设定都会存在差别。明确公共政策目标,才能明确政策性住房金融机构职能,是充分发挥政策性住房金融机构在自有住房和公共住房领域金融支持作用的前提。

第二,完善我国住宅立法和政策性住房金融法律法规。

当前我国房地产法律法规建设亟待完善,从房地产市场层面上,需要有《住宅法》《住宅保障法》等作为规范市场的基础法律,通过立法明确住房市场发展规划、管理机构、市场主体和市场运行的监督机制。同时还需要对政策性住房金融单独立法,使得政策性住房金融业务获得发展的制度基础。

第三,我国政策性住房金融模式要与我国住房市场与金融市场发展现状相协调。

从当前我国住房市场与金融市场发展现状来看,短期内我国政策性住房金融市场还会实行封闭式的运作,可考虑在完善公积金制度的基础上,通过住房合同储蓄模式来对中等收入群体首次住房消费提供金融支持;在完善资金使用监管和配套制度的前提下,发挥政策性住房金融在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方面的作用。

第四,应以公积金制度的完善为突破口,构建我国的政策性住房金融体系。

当前可考虑建立以住房公积金为核心的政策性住房金融体系,从事与住房保障相关的政策性金融业务,扩大公积金账户资金的来源和运用范围,更好地发挥合作互助的功能。目前我国公积金缴存比例不规范,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单位之间的差距较大,存在公平性缺失,公积金的使用效率不高,需进一步拓展其业务范围。今后需进一步扩大公积金保障范围,提高使用效率,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功能。

第五,建立独立专业的政策性住房金融机构。

金融延期政策范文4

[关键词]债务风险 ;金融风险 ;化解对策

[中图分类号]F81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461(2013)07-0085-04

地方政府为发展经济,尽其所能调动区域内各种资源,其中,通过公共投入拉动投资是最主要的手段。在地方政府可支配财力有限的情况下,这种增长方式的直接后果表现为地方政府债务规模的快速膨胀,进而直接或间接的对金融体系的稳定造成不利影响,并在政策环境宽松时期不断积聚,当宏观政策发生变化时,社会融资总规模受控,土地财政作用不可持续,地方政府偿债能力就会出现不足,并在一定条件下向金融风险转化,甚至可能导致公共风险的发生。

一、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与金融风险的联系

(一)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形成原因

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多种因素和矛盾相互作用形成的,总体看,既有历史原因,也有转轨过程中政府职能转变滞后的原因,后者是主要的。首先,是转轨时期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划分不清晰造成的。随着改革的逐步推进,各方面利益问题受到冲击,为减少改革阻力,需要对利益受损方给予补偿,这部分补偿在中央和地方政府财权与事权划分制度不完善时,往往需要由地方政府负责承担。在现行体制下,地方政府在财力资源筹集和调配能力上的先天不足,造成收支缺口的增大,从而导致债务负担的日趋加重。其次,地方债务管理体制改革滞后,主要表现在隐性和或有债务过多、融资渠道过于狭窄、债务风险监控体系不健全、资金使用不规范等问题。

(二)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与金融风险的关系

一方面表现在微观形式的相关性上,转型过程中,在地方财政收入增长乏力的情况下,为了追求经济高增长和主体职能, 大量透支银行信贷,产生了大量的不良资产。同时,也有许多金融风险通过债务风险的形式释放,如对地方财政的额外支付等等。另一方面表现为宏观上的互相传导上,作为政府宏观调控的两大政策工具,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相辅相成、互相影响,历史经验也证明,任何一方出现问题都将导致另一方承担兜底责任。从当前我国情况看,债务风险向金融风险转化的趋势更加明显。

二、地方债务风险向金融风险传导的影响因素

(一) 间接融资手段的扩散

工业化、城市化快速推进过程中,地方政府财权却没有随着事权的增长而扩大,这种体制和制度的框架下,催生了地方融资平台的产生。作为地方政府利用金融资本一个重要的载体,融资平台在推进城市化、工业化起步过程中确实起到了明显的助推作用,也确实为地方政府带来了实实在在的经济效益。随着地方政府偿还债务的能力不断提升,债务规模也呈现快速攀升的趋势,一旦债务偿还出现问题,将导致金融风险的发生。根据审计署公布数据,2010年底,地方融资平台为主体举借的债务占地方政府债务的比重达到46.38%,总量接近5万亿元。人民银行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年末,各地区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占当地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的比例基本不超过30%。尽管统计角度略有不同,但基本反映了一个现实,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债务规模呈现快速膨胀的态势,是引发金融风险的一个主要因素。

(二)地方政府职能的越位

成熟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和金融机构之间有着明确职责分工,金融机构放款时会权衡风险与收益,合理配置资产,政府的负债行为要受到市场的约束。但在我国,体制转轨过程中政府承担的任务较多,金融机构实际上承担了为改革、稳定、发展提供财力支撑的作用,长期以来,这种认识变成了一种制度安排存在下来。虽然银行商业化改革已经开展多年,但其原有的机关性质至今未从根本上消除,一脚站市场,一脚仍站在机关行列,某些时候还要履行不属于它的职能。而地方政府职能也尚未实现彻底的转变,越位问题时有发生,如地方政府出于本地区利益的考虑,会采取行政措施要求银行向指定的金融中介机构或部门提供资金支持,形成大量的指令性贷款。从地方政府来说,这样做的好处是资金成本低廉,同时也无需经过人大的审查程序,这种倾向始终没有得到根本扭转,甚至有愈]愈烈的趋势。从近年来地方债务规模看,2008年全国地方债务总额约4万亿左右,2010年达到10万亿以上,增长了一倍多。从金融机构角度看,为获得经营中的诸多便利,也更倾向于提高政府部门及政府背景实体的授信水平,这样的体制环境无疑会更加易于地方债务风险向金融风险的传导。

(三)土地财政的高度依赖

我国地方政府财政对土地出让收益存在高度的依赖性,而地方财力收入又是债务偿还的主要来源,因此,土地市场波动将通过对财政收入的影响直接作用于地方债务偿还能力,进而间接作用于金融系统。特别是在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等土地间接融资方式的出现,极大地扩大了地方政府融资能力,其中大量不规范行为的存在,导致债务风险的增加。如果土地市场泡沫破裂,面对偿还能力不足的地方政府,金融机构面临两种选择,一是继续通过放新债换旧债的方式对地方政府给予支持;二是被迫承担政府抵押土地与债权之间的差额损失,此时的地方政府已因土地资产透支而无法提供增量担保获得债务的展期,显然这不是最优方案。从审计数据看,截止2010年底,我国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中来自土地出让收入相关税费已经达到71.7%,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中,承诺用土地出让收入作为偿债来源的债务余额为25,473.51亿元,占总偿债比例的37.96%。

(四)宏观政策调整问题

出于管理通胀预期、调整经济结构和促进经济增长考虑,当前我国宏观调控选择了稳健货币政策与积极财政政策的组合,一方面回收流动性抑制通货膨胀;另一方面通过引导投资和消费调整经济结构,促进经济增长。这使地方政府面临两难的矛盾,一方面由于流动性收紧,信贷管控更加严格,商业银行信贷规模受到限制,无法为地方财政提供更多的金融支持;另一方面公共财政支出规模不断扩大,大量在建、续建项目也需要持续的资金投入,地方债务压力加大。一旦地方政府出现债务偿付能力不足问题,许多平台贷款自然无法按期偿还。而已经形成的财政化信贷资产也在财政资金紧张的情况下提高金融风险发生的概率。按照目前政策,融资平台贷款展期的,将下调其资产评级;对于政府担保比例较高的,上浮信贷风险权重,最高幅度可达300%,这将对商业银行的稳健经营造成较大影响。

三、地方政府债务偿还能力分析

(一)地方财政收支缺口

理论上讲,公共财政收入应该是地方政府债务偿还的主要来源。然而,近年来我国地方政府收支缺口呈现逐年扩大的趋势(见表1)。在地方政府无法通过体制调整获得更多收入分配权的情况下,至少短期内地方在财力上的缺口还将继续存在,并且由于刚性支出的存在,地方政府将难以使用预算内支出应对债务偿还负担。

(二)土地出让收入

根据审计署审计结果:截至2010年底,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中,承诺用土地出让收入作为偿债来源的债务余额为25,473.51亿元,共涉及12个省级、307个市级和1,131个县级政府,可见土地出让收入在地方政府债务偿还中的地位。然而,近年来,受国内外经济环境的制约,特别是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实施的影响,我国土地出让收入呈现逐年走低的局势,随着城市大宗可出让土地数量的减少,长期以来土地增长的财政收入增长模式将不可持续。中国指数研究院最新数据显示,2012年全国300个城市土地出让金总额为19,504.3亿元,同比减少13%,其中住宅用地出让金12,712.6亿元,同比减少14%;全年300个城市共推出土地39,553宗,推出面积158,084万平方米,同比减少8%。随着调控政策的进一步收紧,未来相当长时期内,土地交易市场萎靡状态将不会削减,地方政府债务偿还将会面临更大的压力,从目前情况看,借新债还旧债有时是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唯一的选择。

(三) 地方政府融资项目收益

理论上,政府土地出让收益作为资本性收入,将其作为城市基本建设的资本金来源具有一定合理性,在地方政府土地收入波动的情况下,适当举债可以在一个周期内保持政府资金的稳定供应。但在我国当前,常规性的发展方式已经不能适应投资拉动增长方式的需要,政府大量以土地资产做抵押或担保形成的贷款及或有债务,在土地市场风险出现时,容易造成债务偿还风险。特别是政府将大部分资金投向市政基础设施、交通运输、教科文卫等公共服务领域(见表2),某些项目收益率低、回报周期长,多数甚至没有任何收益,长期还款压力必将严重挤压其他预算支出空间,进而对民生的保障造成影响。

四、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向金融风险传导的对策

从根本上解决当前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进一步向金融领域扩散,需要多管齐下,既要着[长远,又要防止短期内风险的扩大化。

(一)合理控制融资平台债务规模

短期内,按照治增量、化存量的原则,一方面在保证项目后续建设的情况下,严格控制地方融资平台新增贷款,保持债务规模总量不再增长;同时,全面清理现有地方融资平台,规范融资平台运作和管理,从根本上杜绝地方政府债务蔓延的基础。另一方面,要制定可行的偿债计划,地方政府要每年在财力中安排相应专项资金,逐年化解债务存量。

(二)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必须改变当前政府职能“全能”的问题,找准政府的基本定位。逐步扭转以GDP为核心的政绩考核体系,进一步明确中央和地方、地方各级政府之间的事权划分,将工作重心放在加强社会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上。同时,逐步改善金融机构经营的政策环境,减少地方政府的直接行政干预,确保商业银行正常经营行为不受限制,既要建立健全金融监管和稳定协调机制,加强监管信息沟通和资源共享,防范和化解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同时也要扎实推进国有商业银行改革,从治理结构、内控机制等方面入手,强化金融系统内在抗风险能力。

(三)合理分配地方政府财权

地方政府获得了稳定的主体财源,可以从内在机制上消除其对“土地财政”的过度依赖等问题。首先,要调整和规范中央与地方的收入划分体制,原则上各级政府都具有自身稳定的税源。在税制体系上,可以考虑全面推开不动产税(房地产税),遏制房地产市场非常规发展带来的泡沫风险在金融领域的聚集。其次,深化省以下财权分配体制改革,通过建立与事权合理划分相适应的财权分配体制和转移支付制度,消除地方政府举借债务的内在动机。

(四)规范落实地方政府债权

针对地方政府债务增长过快和隐蔽性的特点,应着[对地方政府融资行为的规范,并在适当条件下赋予地方发债权利。短期内,可以在现有法律制度范围内,将国家长期国债作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启动资金,通过财政资金管控程序审查、监督融资平台资本金的注入与使用,构建规范性的地方政府间接举债机制,同时放大国债再融资功能,确保国家投资扩张政策的效应。长期看,应建立地方政府“一级债权”,突破立法障碍,适当改变对地方举债权的硬性约束,为逐步放宽地方举债权限留下操作空间,以适应我国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的需要。

(五)建立地方财政风险预警机制

进一步完善地方政府债务统计体系,实行政府债务信息主动披露机制。建立地方财政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包括债务规模、赤字情况、债务余额和收入比等综合反映政府资金流量与存量的指标。同时,积极开展风险监控及风险分析,提高地方政府防范债务风险的能力。

[参考文献]

[1] 张玉新.地方政府土地融资风险及其管理[J].中国行政管理,2013(1).

[2] 封北麟.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财政风险研究[J].金融与经济,2010(2).

[3] 张平.后土地财政时代我国地方政府偿债问题研究[J].当代财经,2013(1).

[4] 审计署.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EB/OL].(2011-06-27) .

[5] 李曾来.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与金融风险的关系[J].北方经贸,2005(11).

Research on the Risk Conduction from Local Debt to Finance

in the Post-land Finance Period and Its Countermeasures

Wang Bei

(Dongbe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Dalian 116001,China)

金融延期政策范文5

摘要:以湖南涉外经济行业为调研对象,通过对当前涉外经济行业经营现状以及全球金融危机下涉外行业存在问题的调研分析,站在宏观层面,从政府、涉外企业、金融及监管部门等各个角度,提出了有针对性、操作性、可行性建议,力促实现涉外企业与外向型经济的互动双蠃。

关键词:涉外经济;金融危机;政策应对

一、当前涉外经济行业运行现状

1.对外贸易加速萎缩,行业影响突出

受世界经济发展速度放缓而导致的外部需求下降影响,湖南省外贸继续处于加速下行态势,多项指标出现近几年新低。2009年一季度,全省完成进出口总值20.96亿美元,同比下降24%,比全国平均降幅低0.8个百分点。其中出口11.76亿美元,同比下降30.6%,比全国平均降幅多10.9个百分点;进口9.2亿美元,同比下降13.8%,比全国平均降幅低17个百分点。湖南出口主要依赖机电、钢铁、有色金属等三大支柱产业,2008年约占出口总额的七成。今年以来,因受国际经济萧条波及影响,这三大产业受影响也最为严重,出口同时大幅下滑。以商品种类看,2009年一季度,湖南省未锻造锰出口下降了60.38%,未锻造银出口下降了84.38%,钢材出口下降17.78%,机电产品出口下降27.32%。以实体企业看,省内某三大重点大中型企业出口同比降幅均在40%以上。

2.入境游客骤降,旅游收汇大幅减少

据银行结售汇统计,2009年一季度,湖南省实现旅游外汇收入989万美元,同比下降了21.07%。入境游外汇收入一直以来为湖南省服务贸易项下的主要来源。然而,受全球经济减速影响,湖南省涉外旅游形势趋于低迷,2009年以来境外游客接待量大幅减少,旅游收汇占服务贸易收入份额也由2008年前的51%降为31%,直降了20个百分点。张家界为湖南省最知名的国际旅游城市,近5年来其旅游收入占GDP的比例平均在60%左右,国内外游客,尤其以韩国为代表的境外游客逐年大幅度增加。然而,受来自于全球金融危机蔓延的影响,张家界的旅游形势趋于低迷,境外游客接待量大幅减少,国际旅行社的入境接待量平均降幅在50%以上。为挽救疲软的入境旅游市场,该市政府曾组织了声势浩大的“春节游”促销活动,但效果仍不明显。

3.外商直接投资增长乏力,出超问题显现

长期以来,外商对华投资一直是中国经济增长的动力源。然而受人民币升值和金融危机的双重影响,中国引进外资的数量和规模呈快速下行之势。以湖南省为例,2009年一季度,全省新批外商直接投资项目72个,同比下降了8.86%,其中第三产业更是快速下降了45.45%,且无论从引资数量、规模看,均创近三年新低。与此同时,资本流出快速增长,出超问题凸显。2009年一季度,全省资本项下售汇2.06亿美元,同比增长19.13%。由于当前海外市场要素价格处于相对低位,投资机会增多,湖南省有实力的企业适时加大了境外投资力度,对外投资活跃度提高。一季度全省境外投资合同额同比急剧增长了12倍。此外,资金从股市撤资现象凸显,且整体规模相对较大。如英国佳卓集团有限公司今年一季度就再次抛售湖南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所得2800万美元汇出。

二、后续经营矛盾更趋突出

1.整体出口压力仍存,行业分化明显

湖南省对外贸易以资源类、低附加值的矿产等出口居多,尤其在当前全球经济衰退、要素价格大幅波动、市场不确定性因素增加的大背景下,扩大贸易出口仍将面临较大压力。从企业出口订单调查情况看,90%企业2009年1季度订单量低于去年同期,但从长期看,出口形势呈现出行业分化的特点。一方面,以湖南工程设备制造业为代表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危机背景下,性价比优势得以体现,对国外高端产品的替代作用明显。另一方面,资源类、劳动密集型等低附加值行业,其未来出口形势仍不容乐观。由于这些行业产品处于完全竞争状态,出口在较长时期内难有恢复。如湖南某钢铁企业,2009年以来,由于在国际钢材价格大幅下跌,海外需求锐减的恶劣环境下,3月份出口订单至今尚未落实,即使企业有出口定单,也将面临出口越多亏损越多的窘境。

2.延期收汇增多,信用风险陡增

受当前全球金融危机影响,境外银行普遍增强了信贷收缩力度,致使境外用汇企业资金链紧张,境内企业原本通过出口预收、延期付汇等方式获得的融资变得愈加困难,相反,境外客户开始要求延期付汇,导致境内企业回款期限普遍延长。2009年一季度,湖南省仅出口项下延期收汇就占到了当期出口总收汇额的40%以上。此外,由于全球金融危机的加剧,一些发展中国家还对其外汇收支实行了更为严厉的管制,导致境外客户正常经营发生困难,履约支付能力下降,更对国内企业回款逾期现象雪上加霜。如长沙某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对北非、中亚等国家的产品出口,由于这些国家采取了加强外汇管制的措施,致使公司回款速度明显放慢,信用风险陡增。3.融资难矛盾突出,企业资金营运压力增大

受企业回款速度放慢,信用风险陡增影响,迫使银行放贷更加谨慎,加剧了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融资难度和融资成本,信贷链面临“断裂”的危险。以张家界旅游行业为例,2009年以来,该市各大国际旅行社为挽救疲软的入境游市场,均实行对外垫款接团且垫款金额越来越大,造成旅行社资金普遍周转困难。期间,地方政府及金融监管部门虽然出台了加快张家界旅游发展的金融服务举措,引导银行选择竞争力强、信誉度高的国际旅行社开办授信业务,以解决金融危机背景下旅行社流动资金困难的矛盾,但据调查了解,到目前为止,仍有90%的国际旅行社存在贷款需求,而外汇指定银行难以满足的问题,究其原因主要在于旅行社普遍缺乏不动产抵押贷款的必要条件。如张家界20家国际旅行社中,有房产的仅有一家,其他均为租房办公,大多数旅行社靠银行融资基本无门。

4.汇率风险加大,竞争优势弱化

从前期汇率波幅看,尽管人民币保持了对美元的相对稳定,但由于受全球金融风暴影响,美元以外的其他货币对美元实际大幅贬值,导致人民币对全球多数货币实质上大幅升值,国际竞争力削弱。一是人民币升值导致企业出口成本上升,引起价格上涨,出口困难。二是相对于俄罗斯、印度等多数发展中国家而言,投资成本呈大幅走高之势,引资能力相比这些国家明显下降。三是汇率波动加大,导致企业成本核算更加困难。如湖南某船舶公司船用钢板一度从去年每吨4000元左右猛涨至7500元上下,然后又大幅回落至原位,今年一季度又再次上扬至每吨4500元以上,给企业经营成本核算带来了较大的影响,扰乱了企业原有的出口经营策略,企业防不胜防。

三、金融危机背景下的政策应对

1.政府应适时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在当前国际需求不足,企业对外营销困难的大背景下,政府部门应以市场服务为导向,规划长远,减负减压,创造更多的有利条件让企业渡过难关。如紧密依托当地优势资源和潜力产品,对“专、精、新”等龙头产品进行重点扶持,使其迅速发展壮大。积极引导规模以上企业建立统一的集团营销网络体系,解决目前企业之间相互压价、恶性竞争,行业整体利益严重流失的问题。加大政府财政扶持力度,适度提高部分技术密集型行业的出口产品退税率,增加国际产品价格竞争力,建立承接产业转移专项资金,大力发展加工贸易,推进当地外向型经济的稳定健康发展。

2.企业自身应注重强身健体

一是应加强新技术和新产品的研制与开发。要改变简单重复、低效的传统生产经营模式,推动产品更新换代,不断提高产品的附加值。二是开源节流,控制好成本。核心是做到没有边际利润少生产或尽量不生产,既要保持生产本身的调节,更要根据市场订单情况进行适时调节。三是实施多元化市场战略。要积极开拓除美国、欧盟等传统出口市场以外的新兴市场,以新的市场增量弥补原有市场存量。同时,灵活结算方式,降低交易风险。四是面对重新组合的机会,有实力的涉外企业也可进行一些战略性的并购,以迅速壮大自身规模和实力,促使经营模式由分散经营向集约型经营转变。

3.银行应提升服务水平

银行应加强对涉外企业的金融服务,找准信贷政策与区域经济发展的结合点,增加有效信贷投放,不断推出适合企业需求的金融服务新产品,指导企业加强汇率风险防范,减少企业汇兑损失。一是明确支持重点,降低信贷门槛,灵活信贷条件,改进对中小外向型企业的金融服务。二是适度放宽授信放贷额度或权限,对一些产权关系明晰,市场前景看好的外向型企业,通过创新信贷品种支持其发展。三是积极推动避险工具的开发与应用,为企业提供更多、更好的汇率避险工具操作,减少涉外企业的汇兑损失。

金融延期政策范文6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至7月初,原定于今年6月要完成的网贷备案工作再度延期已成事实。据零壹财经获悉,6月27日,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举办了第九期"广州互联网金融机构高管系列培训",邀请广州市金融局、人民银行总行市场司相关负责人等就互联网金融相关监管政策、接入百行征信、网贷平台退出机制等内容进行专题培训。

据悉, 会上广州市金融局相关负责人传达了互金整治办《关于提请对部分"现金贷"平台加强监管的涵》的监管要求,督促相关违规机构要加快整改。在去年年底开展的现金贷专项整治之后,广州仍有个别互联网平台,以手机回租、虚假购物等场景,穿"马甲"规避《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变相开展现金贷业务。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方颂表示,"强监管时代,大数据和云计算等监管科技运用,即使穿上马甲,也逃难监管法眼", 企业应合法经营,不要抱有侥幸心理。

针对上述情况,广州市金融局相关负责人再次强调, 以2017年6月底为基数,网贷机构在整改验收前不得"新增不合规业务"和"业务规模不得再增长"。据了解,广州市金融局和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最近摸查发现,全市67家网贷机构中仍有8家网贷机构没有落实"业务规模不得增长"的监管要求,个别平台的借贷余额相比2017年6月增长了66%。广州市金融局相关负责人警醒违反上述监管要求的网贷机构要高度重视监管要求,严格整改,整改验收延期并非是给网贷机构喘息时间,而是为了更好地分辨出良币和劣币。

广州大学法学院教授袁碧华表示,未通过备案的平台,可往导流平台、私募/融资租赁等传统金融行业、咨询服务等方向转型。

据悉,人民银行总行市场司副处长唐磊在会上介绍了百行征信公司业务产品、数据采集、接入要求等。据了解,为帮助广州互金机构早日接入百行征信系统,本月中广州互金协会举办了各大平台首席风险官和百行征信的座谈会,就数据采集、接入细节等进行深入探讨。(来源:零壹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