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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办法范文1
建国以来,在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各种资源由国家配置,企业信用完全依附国家信用,企业缺乏树立良好形象的内在动力,企业信用先天不足。以信用为基础的契约经济也随之终结。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我国的初步建立,市场机制的作用日益发挥。相应“市场失灵”、“市场缺陷”也逐步显现出来。法治精神的缺乏使得经济伦理的底线———社会信用的建立缺少动力。传统的信用文化和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社会信用体系被打破,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信用体系未建立起来,导致整个社会“信用真空”。当前企业信用缺乏远不止于假冒伪劣泛滥、合同欺诈、逃避债务、偷税漏税、走私骗汇、虚假注册、黑幕交易、价格陷阱、伪装上市等等表现。特别是在食品安全领域,近年来发生了“地沟油”、“三鹿奶粉”、“瘦肉精”等事故,使有着诚实守信数千年传统美德的中国,今天正遭受前所未有的严重信用危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良好的社会信用体系是建立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保证。也是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先决条件。市场经济运行的过程当然地包含了信用的要求,建立健全完善的信用体系在我国已显得十分迫切和必要:首先,信用环境不佳已严重制约了消费、出口和投资需求,宏观经济的良性运行必须建立在诚信的市场经济环境上。其次,企业自身诚信建设成为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客观要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之间的竞争,最终是信誉和品牌的竞争,而品牌由信誉凝聚而成。品牌的本质是建立在消费者的高度信任和忠诚的基础之上的。一个企业失去了信誉和忠诚,也就失了消费者,失去了生存和发展的可能。第三,诚信体系建设是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客观要求。中国的传统文化体系中,“诚实信用,超凡入圣”是至高无上的道德理念。在今天的社会道德结构中,“明礼诚信”是先进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党的十明确把“诚信”列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一。它要求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即以思想道德建设为核心的先进文化建设中,人们相互之间的关系应形成“善意真诚、守信不欺和公平合理”的风尚。通过全社会的信用伦理教育,培养他们的信用观,为社会保持良好的信用秩序和风尚营造高尚的道德基础,促进社会文明和人类的全面发展。
二、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践与路径
中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于2003年底启动,已经历了近十年的发展,取得了一系列的成效和经验。特别是2011年国务院常务会议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进行了研究部署,要求各级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社会诚信和信用体系建设,通过完善制度、加强教育,努力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使诚实守信者得到保护、作假失信者受到惩戒,为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的改革和发展提供良好的道德保障。并进一步明确了“十二五”期间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六项主要任务:一是加快征信立法和制度建设;二是推进行业、部门和地方信用建设;三是建设覆盖全国的征信系统;四是加强监管,完善信用服务市场体系;五是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大力培养社会诚信意识。重庆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自2003年启动以来,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健全了工作机制。2003年9月,成立了重庆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先后成立重庆市企业信用信息中心和市工商局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处,统一组织实施全市的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目前,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达到65个,包括政府职能部门、司法部门、公用企事业单位及相关行业协会。各区县也相应建立了企业信用建设的工作机构。二是完善了信用制度。市政府和市信用办先后制定出台了《重庆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方案》、《重庆市企业信用信息联合征集记录办法》、《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公开管理办法》等20多个规范性文件,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了良好的制度支撑。三是搭建了联合征信平台。2006年市政府投资1139.6万元,开发建成重庆市企业信用信息联合征信系统(一期工程)并投入运行,该系统包括信息征集、信息比对、信息共享等15个子系统,实现了市工商局、区县工商局、工商所的三级纵向联网和成员单位间的横向联网,为各成员单位数据征集共享提供了技术平台。四是建成了全市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依托企业联合征集平台,截至2012年底,全市已征集整合了65个部门的企业信用信息2000万条,其中基础身份信息1442.7万条、优良信用信息4.8万条、不良行为信息74.6万条、警示信息166万条,黑牌企业信息311.8万条。
三、从各地的实践来看,企业信用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
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办法范文2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摆上重要位置
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是一项十分紧迫的重要任务,也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系统工程。因此,加强*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必须以“*”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国家和*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目标和任务,认真落实“科教兴区”发展战略,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大力弘扬“创新贵如金,诚信重于山”的精神,把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深刻认识到诚信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环节,是打造“财富*、智慧*、绿色*”的重要基础,是把*建设成为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市民生活放心区和实现*的跨越式发展的重要保障。
二、明确目标,坚持原则,高标准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按照*市《关于加强*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市20*年-20*年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要求,紧紧围绕政府、企业、个人三大信用体系建设,以开展各类社会诚信活动为基础,以建立健全信用管理机制为核心,以培育信用服务行业为重点,加快信用信息记录、信用资源整合以及信用需求培育,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分阶段、有重点地推进*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20*-20*年,政府、企业、个人三大信用体系建设要深入推进,信用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要进一步完善和加强。政府诚信建设:完善公务员工作诚信考核制度,促进信用产品在公务员考核、人才招聘、政府采购、公共财力招投标环节中使用;加强政府部门承诺和服务内容的诚信考核,特别是政府重点工作的考核。企业诚信建设:引导企业自主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和信用档案;建立区属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开展信用管理岗位培训;引导企业建立健全信用管理制度等。个人诚信建设:推动建立个人信用档案库,并逐步扩大个人信用报告的业务范围和个人信用产品与服务种类。建立健全信用管理机制和评估机制;开展信用评估,推动信用产品在经济和监管活动中的使用;建立社会信用约束机制,惩戒失信行为,组织诚信宣传和普及教育活动,优化诚信发展环境,逐步把*建设成为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和市民生活放心区。
20*-2009年,基*形成相应的信用制度,有效地对信用行业进行规范管理,使信息管理和征信活动做到有章可循;扶持和培育规模型信用中介服务行业,既有权威的联合征信服务机构,又有为不同领域、不同行业和不同经济行为提供第三方信用服务的企业群体,信用服务成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环节;基*形成较为活跃的信用市场需求,信用系列产品在政府监管、社会中介和企业交易等各种社会、经济行为过程中得到广泛使用,信用交易和信用消费在诚信体系的支撑下得到健康、快速发展;基*形成较为完善的社会制约机制,对偷逃税款、恶意合同违约、拖欠债务、商业欺诈和假冒伪劣等不良行为,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制约”的局面,使诚实守信成为市场主流和社会规范,“诚信*”框架基*建立。
到2010年,基*建立满足市场经济和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社会诚信体系。
加快推进*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通过确立市场规则和建立社会信用制度,营造公平竞争的社会诚信环境,按照市场化运作的方式,规范、有序地开展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信用信息的整合、加工和信用产品的开发、服务,必须交由独立、公正的第三方征信机构来实施,实现社会信用信息资源的市场配置和充分利用。
(二)长远规划,分步推进。要贯彻“着眼长远、立足当前、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方针,借鉴其他地区建设社会诚信体系的先进经验,结合*区实际,周密制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各项工作,分阶段稳步推进。
(三)应用先导,社会参与。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要与*区经济社会各方面的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政府部门带头先行,金融行业要重点推进应用。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中,鼓励应用信用信息,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授权第三方服务机构或行业组织开展信用咨询服务、信用等级评定等,并将有关信息纳合征信数据库。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强协调,紧密配合,共同推进。
三、明确任务,精心组织,确保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各项任务落实到实处
(一)建立健全信用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信用管理制度是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基*保障,信用管理体系是引导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正确开展的必要条件。必须抓紧完善信用管理制度,法制部门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出台和制订公共信用信息归集、记录归档及使用管理规定,企业信用征信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必须加强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征信管理部门要做好*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总体规划和指导推进工作,协调公共信用信息的依法公开和共享,加强对个人和企业联合征信活动的监督管理,支持联合征信机构和其它信用服务机构依法开展征信业务,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保证各项建设任务的顺利实施;协调各行政管理部门采取法律、行政和经济等多种手段相结合的管理措施,对企业和个人的失信行为给予必要惩戒,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被动。各行政管理部门要制订优惠或方便性规定,对拥有及保持良好信用记录的企业,在政府采购、公共财政项目招投标、中小企业贷款、监督管理等方面给予鼓励。金融、商业和社会服务机构对拥有及保持良好信用记录的个人,要在授信额度、还款方式等金融服务和有关社会服务方面给予优惠和便利,促使市场主体的信用行为逐步走向规范。
(二)加强行业信用管理和企业信用管理。行业信息管理和企业信用管理是社会诚信体系的重要支撑。各监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和行业组织机构要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统一框架下,加强对*领域、*行业信用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的领导,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建立针对市场主体和经营行为的信用管理和服务体系。积极参与*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促使诚信活动中形成的信用信息和评价信息及时记录到区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政府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待共享平善后再逐步纳入市征信服务系统。征信管理和档案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企业信用管理试点工作,研究制订企业内部信用管理条例和措施,逐步完善企业信用管理制度。联合征信服务机构要开辟信用调查渠道,鼓励各类组织机构向区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提供信用信息。各类企业和中介机构和社团组织要增强“信用为*”的意识,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和组织机构,做好信用档案的收集、整理、保存工作,完善信用风险防范机制,定期查验自身的信用记录。鼓励重点企业和国有企业设立信用主管和信用管理制专职部门。
(三)加强信用信息的归集和管理。经济活动中的信用信息的记录、归集和管理是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基础。各行政管理部门、公共服务机构和行业组织要在行使公共管理、提供公共服务或行业服务的过程中,全面、准确、及时地记录企业和个人在经济社会活动中留下的“痕迹”,实行归档管理,并按照规定,把依法可以公开的与个人和企业信用有关的公共信用信息,向区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归集,并做好相关数据的维护和更新工作。联合征信服务机构可向掌握信用信息的司法机关、仲裁机构、行政管理部门及相关管理机构采集,也可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收集方式,归集个人和企业信息用记录。尤其要将企业和社会中介机构违法犯罪以及提供虚假信息的记录纳入区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中形成的有关记录,也要纳入区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要鼓励企业主动提供自身真实的信用状况,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四)扩大各类信用产品的使用范围。信用产品的使用是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关键。各行政管理部门、公共服务机构和行业组织,要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逐步对信用产品的使用作出必要的制度性安排,先在政府采购、公共财政项目招投标、公务员考核和录用、各类先进评选中使用信用报告,再逐步向登记注册年检、行政事务审批、资质认证管理、小企业贷款担保以及金融、保险中的信用交易、信用消费、信用担保和租赁等领域中延伸。
(五)做好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教育、培训和宣传工作。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是一项长期性、经常性和社会性的工作,要发动各方力量共同推进。新闻、广播电视、报刊等机构要按照《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要求,大力开展诚实守信知识的教育,广泛开展社会诚信的宣传,加大舆论、社会监督力度,增强社会各阶层的信用意识和遵纪守法观念,营造“有信者荣、失信者耻、无信者忧”的社会氛围。相关培训机构要按照统一规范标准,组织开展面向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的信用知识讲座和专业岗位培训,促进信用管理水平的提高。
四、加强领导,扎实推进,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协调发展
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办法范文3
1 面临的问题
1.1 信用法规建设滞后
建立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需要采集和汇总企业的丰富信息,而这些信息往往会涉及到企业的商业秘密或敏感内容。如果无法可依,就可能会出现企业商业秘密和敏感信息保护不严的情况。因此,征信体系必须以完善、成体系的法律法规作为制度保障。目前,我国有关小微企业征信的法律法规处于“半真空”状态。虽然我国已经出台了管理征信业的法规--《征信业管理条例》,但是,缺少针对小微企业的配套实施办法和操作细则,在具体实践中很难充分界定信息采集、使用等关键环节。这样就会难以把握信息采集、披露、使用和隐私保护等方面的内容,进而影响政府、企业和征信机构的工作积极性。
1.2 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困难
这一点主要表现在以下 2 方面:①缺乏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平台进行数据交换共享。目前,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多由当地人民银行牵头,主要收集银行系统的信贷信用信息。同时,部分地方政府也建立了企业数据库,侧重采集政府部门产生的非银行信息。部分垂直管理单位也在搭建自有信用信息平台。但是,这些信息系统多数没有联网。②信息共享机制缺失。信用信息主要分为银行信用信息和非银行信用信息2大类。目前,这2大类别信息难以共享。一方面,由于小微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架设在人民银行系统内的专网上,非金融系统机构无法接入;另一方面,由于企业银行信息涉及企业和银行的商业机密,相关信用信息的使用、公开和曝光都缺少可参照执行的规章依据。这就导致信息共享始终难以迈出实质性的步伐。
1.3 征信市场处于原始状态
征信市场处于原始状态的原因有 3 点:①征信机构不发达。现有的信用服务机构数量少、机构规模较小、组织架构简单,处于信息搜集的起步阶段。一般情况下,现有的信用服务机构仅能提供企业基本信息查询等基础征信服务,难以为征信服务的开展提供必要的支持。②征信服务机构的市场认可度不高。除了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之外,由于其他现有征信机构收集信息的能力有限、影响力比较小、公信力不足等,所以难以获得公众的认可。③征信产品难以投入使用。目前,专业化的信用评级、信用评分还没有开展起来,企业信息仍处于未加工的原始状态,不能拿来直接用于商业交往。现有地方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信息种类比较简单,信息更新滞后,导致信息价值不大,出现信用产品应用难的情况。
1.4 小微企业信用信息的声誉效应发挥不足
近年来,虽然多地政府要求积极鼓励、引导企业和个人使用信用产品和相关服务,但是,实际效果并不理想,与“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目标还有很大的差距。对信用良好的企业宣传、表彰不够,政府在财政补贴、奖励和招标等行为中,缺少对企业信用信息的使用,相关政策并没有向诚信度高的企业倾斜;金融部门对诚信企业的正向激励也不足。与此同时,那些不守信用的企业也没有受到足够的行政性惩戒、监管性惩戒和市场性惩戒。企业的失信行为在市场行为中的反馈不足,难以体现出诚信示范效应。
2 推进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对策
2.1 完善法规,健全机制
各地政府应先行先试,出台地方信用管理法规文件,为征信市场的发展和信用产品的推广、使用奠定基础。同时,还应建立完善的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机制,加强系统平台的建设、开发和运用,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通过平台共享本地区公共信用信息,健全和完善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工程,努力将本地区建设成为信用高地。
2.2 落实守信受益失信惩戒机制
在此,一方面,要充分整合小微企业财政和信贷政策,不断完善和落实小微企业财政奖励、补贴政策。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过程中,地方政府要为诚实守信的小微企业提供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的“绿色通道”等激励政策。另外,金融机构要在融资价格、融资金额等方面为诚信小微企业提供一定的支持。
另一方面,要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的市场准入、资质认定、行政审批、政策扶持等方面实施信用分类监管,使失信者受到惩戒。
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办法范文4
关键词:企业征信;中小企业;融资;构想
中图分类号:F83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10)08-0069-04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0.08.16
一、构建中小企业信息征集电子化融资平台的原因及需求分析
作为关系民生和中国经济平稳增长大局的重要中坚力量,中小企业的健康、永续发展无疑至关重要,而资金链作为其间的重要一环举足轻重。为进一步增强对中小企业的信息、金融服务,有效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中国人民银行于2006年牵头启动了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旨在发挥征信功能,从中小企业信息征集、数据库建设、档案更新和数据应用方面入手,构建以征信服务为切入点,通过“失信制约、守信受益”信用约束机制实现中小企业高效融资并切实增加其有效信贷投入的核心基础性系统工程。经过3年的建设,当前已有近196万户未与银行发生信贷关系的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实现了征集入库,累计提供信息查询354万次①。但由于现行征集模式存在手工录入、纸质建档(更新)的低效能性、信用档案对决策参考的微小性,加上良性、自愿式纳入制度的缺失,中小企业系统建设遭遇了“三难”②发展瓶颈,在较大程度上制约了系统建设向纵深层面的进一步推进。
(一)约束性操作依据缺乏,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遭遇“征集难”
相对于征信体系的系统建设而言,我国的征信立法步伐稍显滞后。虽然当前《征信管理条例》已面向社会公开征求修改意见,但离正式实施的操作性阶段仍有一段距离。社会征信体系方面成熟、完善的法律框架和系列法规尚未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更是缺乏,致使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缺乏约束性的操作依据。当前,基层央行推进中小企业信息征集工作的制度依据有:中国人民银行总行2006年下发的《关于开展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银发[2006]257号,以下简称《试点通知》)、发改委关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重要举措分工方案的通知》(发改企业[2005]966号)等,明确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牵头中小企业的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探索建立适合非公有制中小企业特点的信用征集体系、评级制度、失信惩戒机制以及信用制度管理办法等。但由于上述文件均归属部门文件,不具备法律效力和对其它相关部门的硬性约束力,致使《试点通知》中“中小企业工商登记注册信息、高管人员和出资人信息等可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征集”的规定难以真正落到实处。同时,由于缺乏必要的约束性操作依据,当前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仅遵循自愿、协商的原则,金融机构及企业认为自身并没有法定义务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和提供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数据项,这就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中小企业信息征集的量和面,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遭遇尴尬的“征集难”问题。
(二)工作连续性难保证,信用档案“更新难”
《试点通知》要求,每年必须对已建立信用档案的中小企业进行两次信息更新,以确保征集工作的连续性,但在实际操作中却很难做到。一方面,在现有的人力、物力下,基层中国人民银行及金融机构面对量多、面广的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任务已是疲于应付,难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对中小企业信用信息进行一年两度的更新;另一方面,企业对于一次性普查性质的数据填报还能勉强接受,但要定期提供财务及经营信息则基本不愿意,且相对于已领取贷款卡企业一年一次的信息更新,一年两次的中小企业信息更新频率显然过于频繁,信用档案“更新难”,信息采集连续性难以有效保证。
(三)信用产品及服务滞后,信用体系建设成效凸显“应用难”
报送及提供信用信息的金融机构和企业是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两个重要参与主体,在利益决定行为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如果不能得到有效的信用产品和便利的信用服务,就很难激励和驱动上述两大主体主动参与到中小企业信用体系的建设中。当前,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虽已从征集层面转向信用服务层面,但制度建设和功能完善尚处起步阶段,一方面,利用数据库信用资源查询、筛选有信用、有市场、有效益的中小企业还缺少便捷途径。当前,商业银行仅能查询单个企业的具体情况,不能通过条件筛选、批量查找等方式查询符合条件的多个企业,系统提供的信用服务与商业银行希望通过中小企业信用档案系统方便、快捷地挖掘潜在优质客户的心理预期存在较大差距。另一方面,与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提供者相配套的服务和信用产品尚未开发,提供信用信息者的优越性得不到体现,致使企业认为填报、更新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数据项是增加“额外负担”而不愿配合。总体而言,信用产品开发和服务提供的相对滞后,在较大程度上影响了银企提供、报送信用信息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信用体系建设成效凸显“应用难”[1]。
二、构建中小企业信息征集电子化融资平台的初步设想
如何发挥征信功能,创新信息征集服务模式,使系统永焕生命力、得以永续发展的“以用促征”方面有大的实质性突破,摆脱当前系统建设仅徘徊止步于入库企业数量提升的尴尬局面和继续向纵深推进的瓶颈制约,为中小企业档案应用提供较成熟的、可供借鉴的推广模式,可以说一个全新课题。结合基层实践,笔者认为可以“发挥征信功能、创新服务模式;强化数据应用、突破瓶颈制约”为着力点和撬动点,通过征集方式的“三个转变”来实现。
(一)基本思路
遵循“以用促征”的系统建设思路,从改进征集手段和征集方法入手,通过金融机构网上银行功能模块的合理扩展,实现“变手工征集为电子征集,变有纸管理为无纸管理,变现场审批为网上审批”的“三个转变”,一方面创新信息征集模式,改变当前人工征集的低效率局面;另一方面则通过银企间高效、便捷融资平台的搭建,强化中小企业信息数据的应用。在切实发挥中小企业档案信息“信用名片”作用、提升银企信贷“耦合度”的同时,“以用促征、以征促用、征用互促”地实现系统永续发展的长远目标,从而真正发挥征信体系建设在加大中小企业有效信贷投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中的核心基础[2]。
(二)可行性分析
一是操作层面可实现。由于当前各商业银行基本实现了基于外部互联网络的网上银行框架构建与运维,个人或企业凭信用卡或身份证号码即可登录商业银行网站,安全、便利地实现购物、付款与资金划转等一系列非现金结算操作,成熟、完备的网上银行框架体系和仅需一台可登录互联网的远程电脑即可实现的便捷运作模式,为中小企业信息征集电子化融资平台的搭建提供了良好的网络框架与导向性建设思路。即可依托商业银行通畅、便捷的网上银行系统,进行“中小企业贷款平台”功能模块的开发,并在其间内嵌“中小企业信息征集”模块,使其成为“中小企业贷款平台”的先决及必要流程;即有潜在融资需求的中小企业必须向意向金融机构如实、完整地填报《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数据项》并提交、审核后,才可进入下一步的在线贷款申请环节,从而实现中小企业信息征集的电子化,并通过契合银企双方需求的“应用”强化,来促进中小企业的信息“征集”,确保中小企业信用体系永远焕发生生不息的强大生命力和体系建设的长久可持续性。
二是技术层面可操作。中国人民银行及各金融机构的信息化建设日趋完善,日益成熟的网络技术、数据安全和数据库建设水平为中小企业信息征集电子化融资平台的构建及数据项信息的传输、对接及入库提供了完备的技术及安全保障。如对由中小企业信息征集电子化融资平台征集的中小企业信息数据项,可参照网上银行信用卡业务的个人征信系统入库模式开发相应接口程序,实现企业征信系统的报送入库,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三是数据安全有保障。基于网上银行的所有操作一般均涉及客户账户资金的真实流转,网站的黑客及病毒防范能力必然强而严密,在这种环境下的中小企业数据项信息流转,其安全性有保障,保密性也勿庸置疑地可以实现。
(三)具体方案构想与流程操作
第一步,在各金融机构网银页面,增加内嵌“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数据项”的“中小企业贷款平台”功能模块;第二步,有潜在融资需求的中小企业在向意向金融机构进行贷款申请以前,必须按《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数据项》要求,如实、完整地登录包括企业名称、财务指标等在内的信息资料,实现中小企业信息征集的“手工征集向电子征集”转变,同时申报中小企业应按要求上传相关影印资料(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等扫描证件,供金融机构进行真实性认定及审查;第三步,在金融机构对企业所填报的《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数据项》进行“三性”①审查后,申报中小企业可进入下一操作菜单,即以网络形式向意向融资银行提交融资申请,具体可包括企业名称、规模、融资金额、期限等要素,实现中小企业信息征集的“纸质管理向无纸管理”转变;第四步,意向融资银行在限定期限内完成资料审核,如有初步授信意向则按企业预留方式作进一步的联系接洽,如无授信意向则应在“中小企业贷款平台”的相关菜单中具体说明拒贷理由,实现中小企业信息征集的“现场审批向网上审批”转变;第五步,通过开发接口程序,将已征集的中小企业数据项信息纳入企业征信系统,供其它商业银行查询和中国人民银行进行数据分析和决策参考[3]。
三、中小企业信息征集电子化融资平台的构建意义
(一)创新中小企业信息征集模式
该平台旨在通过模式创新改变现行征集模式由于未从商业银行实际出发并真正契合信贷投放关注点,而对商业银行挖掘潜在优质客户、切实改善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参考作用不大而陷入的应用难、系统建设仅徘徊止步于入库企业数量提升,难以继续向纵深推进的尴尬境地,从全新角度对总行“以用促征”的中小企业信息征集工作开展思路加以释义及践行,并更深层面地探求“以征促用”和“征用互促”地征集信用信息的方法及模式,真正发挥征信体系建设在加大中小企业有效信贷投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中的核心基础。
(二)实现多方互促共赢
该平台的最大特点是通过模式创新实现功能集成化,即集中小企业信息征集、企业融资申请及金融机构客户遴选于一体的集成式服务平台,实现各方各施所能、各就其位、各得其益的多方互促共赢局面:一是央行以其号召力、公信力搭建集成平台,得其“实现中小企业信息征集高效、便捷入库”益处;二是银行以其网络优势及客户资源,在配合央行履行其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职能的同时,通过该平台得其“直接寻找并定位中小企业目标客户,准确了解客户群体信贷需求”的益处;三是中小企业在如实、完整、准确填报《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数据项》,真实体现自身诚信度的同时,通过该平台得其“有效节省时间成本,顺利找到成本最低融资模式”益处。
(三)从征信角度有效践行央行在加大中小企业信贷投放力度
该平台以中小企业信用档案为载体,制度创新为抓手,通过为银企双方节约时间成本、让中小企业顺利寻找到成本最低的融资模式,实现银企间的高效、自主对接和融资事宜办理,从征信角度与制度创新方面有效践行了央行在加大中小企业信贷投放力度、致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应尽职能,体现了央行促成金融创新、推动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心。
(四)有利于中小企业系统的永续发展和我国完善中小企业信用体系的构建
由于从新思路、新角度对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进行了初步规划,中小企业融资的基础――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有了新的发展思路,同时由于各方互促共赢良性循环模式的形成,也为中小企业系统建设注入了新的发展动力,在“以用促征、以征促用、征用互促”地实现系统永续发展的长远目标的同时,还可通过督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中小企业的独立管理机制、利率定价机制、贷款审批机制、正向激励机制等制度建设,深入推进并进一步完善我国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四、配套支持体系及制度建设
当前,我国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正处于初期探索阶段,各方面条件还不太成熟,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中小企业信用信息电子化征集平台的构建离不开良好外部的环境及相关配套条件。因此,除做好中小企业电子化信息征集平台的构建之外,现阶段还应抓紧做好以下各方面的工作,以切实为我国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提供有力的配套措施及支持体系。
(一)建立良性、自愿式的高效中小企业信用信息纳入制度
针对当前中小企业被动征信、主动配合中国人民银行进行信息征集意愿不强、积极性不高的现状,建议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制定对已纳入信用档案的中小企业在信贷审批、授信额度、贷款利率等方面提供差异化服务的指导意见并下发商业银行,通过树立典型的方式增强中小企业信用档案运用的示范效应,引导更多企业自愿加入到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中来。
(二)积极推动征信立法,为中小企业信用体系长效机制的建立提供坚实的法律支撑及制度保障
尽快出台有关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在法律层面上赋予中国人民银行开展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职责和权利,同时应尽快明确政府部门、金融机构、中小企业等各信用建设主体在体系建设中的地位、权利和义务,进一步顺畅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机构,从制度层面上保障中小企业信用体系长效机制的建立和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工作的连续性。
(三)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系统功能及指标体系,切实提高商业银行参与的积极性
积极征求政府、商业银行及企业等系统建设主体的信用产品需求,从系统使用和推广的角度出发,逐步完善系统功能和指标体系。建议增加中小企业按某种指标、某种口径的系统筛选及批量查询功能,并可借鉴借款企业外部评级的做法,尽快开发出适合中小企业的信用评价体系,便于商业银行通过系统资源发掘潜在的优质客户群体。此外,系统的征集指标设计也应充分考虑商业银行信贷工作的实际需求,当前中小企业从商业银行获得贷款主要都是采取固定资产抵押的方式,因此建议增加一些能准确、全面反映中小企业固定资产方面的指标,如厂房、土地、设备等内容,以进一步方便商业银行对客户的筛选及把握[4]。
(四)研究开发适合中小企业需求的信用服务及信贷产品,充分调动中小企业参与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在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及信用评价体系的基础上,应尽快研究开发与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提供者相配套的服务和信用产品,引导商业银行积极创新中小企业信贷产品,给予信用状况良好的中小企业较高的信用额度、优惠的贷款利率和更便捷的结算服务,使提供信用信息并守信者的优越性得到充分的体现和正向激励,从而调动企业参与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积极性,逐步过渡到建立中小企业信用奖惩机制,使诚实守信成为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和社会行为的恪守原则及规范。同时,金融机构应对中小企业信用信息进行认真客观的分析,切实担负起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社会重任,正确处理自身发展与地方经济增长的关系,进一步改善中小企业信用环境,切实增加对中小企业的有效信贷支持,从深层次上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五)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信息筛选功能,建立查询申请提请机制与通道
当前,中小企业信用档案的应用还不够广泛,基层央行仅能依靠“窗口指导”、信息等方式开展中小企业信用档案推介工作。由于中小企业推介及信息工作,纯粹依靠从系统中下载中小企业名单并经手工汇总、筛选而成,工作量大、效率较为低下。同时,由于当前推介工作缺少可借鉴的成熟模式,基层央行对如何进行客户信息筛选、如何实现与地方特色产业、重点行业有效结合,特别是如何确保被筛选出来的企业均处于“优质”这一层面上,仍处于实践探索阶段。为进一步提高中小企业推介效率,提高中小企业应用的示范效应,为中小企业信息电子化征集模式提供良好的配套功能,笔者建议:一是在征信系统中增加按“资产总额”、“销售收入”、“法人代表”、“联系方式”、“地址”等筛选功能,同时建立查询申请提请机制与通道,赋予金融机构按实际需求进行名单筛选与信息查询的权限,方便各金融机构按自身的目标客户定位与营销特点进行客户信息查询;二是在企业征信系统中增加按照一定的要求与格式进行的数据自动转换与生成的功能,方便中国人民银行与各金融机构对辖区中小企业的信息加工与查询汇总。
(六)打破信息蕃蓠,改变中小企业非银行信用信息的手工填报录入模式
当前,企业在水、电、质检、工商、环保、税收、海关等方面的奖惩记录分散于政府各个相关职能部门,征集与录入均较费力且困难。建议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积极协调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建立高效、便捷的信息共享机制,以一口接入形式实现中小企业水、电、质检、工商、环保、税收、海关等奖惩信息从征集、整理、录入到传递、共享的全部电子化流程。
参考文献:
[1]魏文静.以信用制度建设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J].浙江金融,2009(9):51-52.
[2]徐晓音.湖北省中小企业融资方式选择的实证分析[J].当代经济,2009(17):51-53.
[3]陈卫华,郭德焐.仙桃市中小企业融资平台调查[J].金融参考,2005(6):88-91.
[4]史秀云.解决黑龙江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制度保障[J].黑龙江金融,2009(10):72-73.
①中国人民银行.央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档案.中国证券报,2009-12-17.
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办法范文5
[关键词]吉林省 社会信用体系 基本状况 建设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2)10-0139-01
一、吉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基本状况
近几年,吉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以打造“信用吉林”为基本目标,开展打基础、建市场、办服务等工作。
(一)省政府高度重视信用建设
早在2003年,省政府就明确提出“建设四大体系,完善保障措施,确保信息流通,打造信用吉林”的总体目标。几年来,省政府先后下发了《关于建立企业信用制度的意见》《关于开展社会诚信宣传教育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吉林省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意见》等指导性文件。这些文件的实施,为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了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
(二)地方性信用管理法规制度建设正在积极推进
目前,全国还没有统一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律法规,但部分省市已经出台或正在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吉林省也已着手研究制定相关法规规章。2008年,省政府有关部门开始立项调研,起草了《吉林省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送审稿)》,现已列入省法制办2012年立法计划。
(三)行业征信体系建设逐步拓展与完善
《吉林信用网》发挥信用信息采集、传递,信用行为褒扬、警示、惩戒等作用,开展信用服务,11700余家企业和100万个人信用记录入库,为社会查询和信息3.5万余条。工商系统初步建成行业征信体系,有18万户企业、75万个个体工商户信息入库。地税系统把纳税人信用分为A、B、C、D四个等级实施等级评定和监管。金融机构征信系统不断完善,有11.6万户企事业单位、1330万自然人信用信息入库,为改善信贷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以“增强信用意识,打造信用吉林”为主题的信用宣传教育逐步深入
与政府部门、研究机构、大专院校以及先进地区的有关领导和专家建立沟通联络,适时开展学术交流和课题研究。组织开展企业管理人员及机关有关人员培训,已有322名企业管理者获得信用管理师资格证书;组织推动同业配合和区域合作,开展“诚信宣传”“守合同、重信用”等活动,每年推荐公示一批诚信企业;2008年由吉林省发起,与辽宁、黑龙江、内蒙古开展区域信用建设合作交流,推选诚信示范企业,吉林省修正药业等25家企业被授予“东北四省区百家诚信示范企业”称号。
吉林省信用体系建设做了大量工作,但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需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二是需要尽快建立全省统一征信平台;三是需要加快地方信用立法工作;四是需要大力开发信用产品和培育信用市场;五是需要进一步加强信用宣传教育,增强公民诚信意识。
二、加快推进吉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一)需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协同推进
各级政府要把“打造信用吉林”摆上重要位置,与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工程”紧密结合,从法制基础、人才基础、平台设施基础做起,纳入政府重点工作,领导挂帅,高位操作,加强督导,推进落实。要建立强力推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体系。借鉴全国其他省市做法,成立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省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有关省级领导任副组长,省直有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职能部门要做好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市(州)、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组织,负责本地区工作。全省形成上下对应、分工负责、协调配合、共同推进的组织领导体系和工作机制。
(二)需要加大投入,加快推进全省联合征信平台建设
一是按照“联合征信、统一管理、资源共享”的原则,尽快建立全省统一的信用信息数据库和交换平台,归集各部门、各地区以及金融机构、公共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等单位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资源,通过交换平台实现信息共享,消除信用信息交换与共享壁垒。
二是要解决工作机构和人员编制,设立信用信息服务管理中心,负责联合征信平台建设和业务运行。人员编制可以新增新设,也可以从事业单位改革中划转。
三是要加大资金投入。政府要设立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征信平台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维护和升级改造。
(三)需要加快推进地方征信立法步伐,建立信用配套制度规范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吉林省实际,加快制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尽快出台《吉林省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吉林省个人信用信息征集披露管理暂行办法》等政府规章。相关部门和机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要求,制定信用信息标准规范,建立法规规范、行政管理、经济调节、舆论监督和道德约束相结合的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
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办法范文6
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银监会《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银监会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
近年来,主要以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快速发展,担保资金不断增加,业务水平和运行质量稳步提高,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展,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和担保难等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要看到,目前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还存在许多问题,主要是担保机构总体规模较小,实力较弱,抵御风险能力不强,行业管理不完善等,亟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的要求,为促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持续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
建立健全担保机构的风险补偿机制
(一)
切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有关规定,在国家用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各种专项资金(基金)中,安排部分资金用于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各地区也要结合实际,积极筹措资金,加大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
(二)
鼓励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出资人增加资本金投入。对于由政府出资设立,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的担保机构,各地区要视财力逐步建立合理的资本金补充和扩充机制,采取多种形式增强担保机构的资本实力,提高其风险防范能力。
(三)
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采取多种措施,组织和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引导担保机构充分发挥服务职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为有市场、有效益、信用好的中小企业开展担保业务,切实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担保难等问题。
(四)
为提高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抵御风险的能力,各地区可根据实际,逐步建立主要针对从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的担保机构的损失补偿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和区域性再担保机构,以参股、委托运作和提供风险补偿等方式支持担保机构的设立与发展,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增信、风险补偿机制。
二、
完善担保机构税收优惠等支持政策
(五)
继续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2000〕59号)中规定的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三年营业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同时,进一步研究完善促进担保机构发展的其他税收政策。
(六)
开展贷款担保业务的担保机构,按照不超过当年年末责任余额1%的比例以及税后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风险准备金累计达到其注册资本金30%以上的,超出部分可转增资本金。担保机构实际发生的代偿损失,可按照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七)
为促进担保机构的可持续发展,对主要从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的担保机构,担保费率实行与其运营风险成本挂钩的办法。基准担保费率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50%执行,具体担保费率可依项目风险程度在基准费率基础上上下浮动30%-50%,也可经担保机构监管部门同意后由担保双方自主商定。
三、
推进担保机构与金融机构的互利合作
(八)
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及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鼓励、支持金融机构与担保机构加强互利合作。鼓励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根据双方的风险控制能力合理确定担保放大倍数,发挥各自优势,加强沟通协作,防范和化解中小企业信贷融资风险,促进中小企业信贷融资业务健康发展。
(九)
金融机构要针对中小企业的特点,创新与担保机构的合作方式,拓展合作领域,积极开展金融产品创新,推出更多适合中小企业多样化融资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项目。政策性银行可依托中小商业银行和担保机构,开展以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转贷款、担保贷款业务。
(十)
金融机构要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下放对小企业贷款的审批权限,简化审贷程序,提高贷款审批效率。对运作规范、信用良好、资本实力和风险控制能力较强的担保机构承保的优质项目,可按人民银行利率管理规定适当下浮贷款利率。
四、
切实为担保机构开展业务创造有利条件
(十一)
担保机构开展担保业务中涉及工商、房产、土地、车辆、船舶、设备和其他动产、股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等抵押物登记和出质登记,凡符合要求的,登记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为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担保机构可以查询、抄录或复印与担保合同和客户有关的登记资料,登记部门要提供便利。
(十二)
登记部门要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积极推进抵押物登记、出质登记的标准化和电子化,提高服务水平,降低登记成本。同时,担保机构办理代偿、清偿、过户等手续的费用,要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减免。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过程中,有关部门不得指定评估机构对抵押物(质物)进行强制性评估,不得干预担保机构正常开展业务。
(十三)
各部门和有关方面按照规定可向社会公开的企业信用信息,应向担保机构开放,支持担保机构开展与担保业务有关的信息查询。有条件的地方要建立互联互通机制,实现可公开企业信用信息与担保业务信息的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
五、
加强对担保机构的指导和服务
(十四)
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工作由发展改革委牵头,财政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银监会参加,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与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工作,将其纳入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积极采取措施予以推进。
(十五)
加强对担保机构经营的指导。各地区要指导和督促担保机构加强内部管理,规范经营行为,完善各种规章制度,努力提高经营水平和防控风险能力。要建立健全担保机构的信用评级制度,督促担保机构到有资质的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并将信用等级向社会公布。根据实际情况对担保机构实行备案管理,全面掌握担保机构经营状况,及时跟踪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