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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范文1
关键词:财务绩效 考核管理 会计基础
通过不断的摸索发现,绩效管理作为成熟企业有效管理企业的工具,在提升财务管理水平,增强企业发展能力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如何将绩效考核与财务日常管理有效结合,是我公司财务在不断探索,改进的一项重要任务。
《财务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是公司财务为充分发挥绩效工资保障及激励作用的目的,结合日常财务管理工作的实际,分类、逐项执行的考核工具。从会计核算、出纳管理、资金收支、会计档案四大方面,对各项工作的具体要求做出了明确规定,并每月按照固定流程,对财务人员日常工作进行监督考核,以达到提升财务人员能动性,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的最终目的。
2、《财务绩效考核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2.1、会计核算考核
严格执行国网公司《会计核算办法2009》和公司《会计政策标准》、《会计核算手册》,规范各单位会计核算,分通用会计、核算会计两方面对会计核算进行考核。
2.2、出纳管理考核要求
2.2.1、银行对账专责考核
每两周核对一次银行存款科目余额与银行对账单,如有未达账项,应及时提醒对应单位出纳完成账务调整处理,确保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并经本部经费会计签字后报财务资产部资金专责审阅;每月8日下班前报送银行对账单纸质末页,未按质完成绩效考核0.5分.
2.2.2、出纳日常工作考核
2.2.2.1、应遵照《支付结算办法》执行,大额资金使用须提前两个工作日报送填报《大额资金使用计划申报单》,未提报资金使用计划将不予付款;应及时完成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及时查看网银系统业务办理是否成功,并对收付凭证及附件单加盖出纳章、收付讫章和附件章,并按月移交给各会计;负责妥善保管现金、有价证券、有关印章、空白支票和收据,做好有关单据、账册、报表等会计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负责掌管本单位财务保险柜;负责支票、汇票、发票、收据管理;除了供日常零用支付所需限额以外的现金,公司收到的各种营业款、汇票、支票等,均需在3天内及时存入银行;不超限额保存现金,不私借、挪用公款,不得“白条”顶替库存现金,不为其他单位及部门进行支票套现行为;负责保管好U盾,不得随意外借。未按质完成工作任务,或发生违反财经法规事故的,每项绩效考核扣0.5分。
2.2.2.2、所有出纳完成以上所列事项,绩效考核奖励1分,扣分至2分封顶.
2.3、会计档案管理考核
2.3.1、凭证档案管理时间
一凭证收、付、转及附件章的盖章工作应在次月5日前完成;二凭证复核工作应在次月20日之前完成;三凭证打印装订工作应在次月月末之前完成;未完成的,相关责任人每人绩效考核扣0.5分。
2.3.2、会计账簿类装订、移交要求
应填写《会计账簿交接表》。将上年度账簿装订成册,编写页号,加装封面,附上目录;各类银行调节表也应装订成册,编写页号,加装封面,附上目录,考核期凭证未打印、装订,相关责任人每人绩效考核扣0.5分。
2.3.3、凭证封套要求
外壳填写及装订要求:凭证类别、年度、月份、起止号、连续号要按档案管理统一标准进行填写,每册厚度为2厘米,未按要求装订,相关责任人每人绩效考核扣0.5分。
2.3.4、凭证移交时间要求
当年于次次月10日之前移交中心档案室,并按表内所列内容逐本详细填写《凭证移交一览表》;上上年会计凭证按局档案室要求在档案系统录入档案要素、统一装订后于本年2月底前移交至局档案室,未按要求移交,相关责任人每人绩效考核扣0.5分。
2.3.5、账簿移交时间要求
上年账簿在每年3月15日前移交至中心档案室;上上年会计账簿、报表、工资册在每年3月15日前移交至局档案室,所有归属于本部的档案由本部会计负责移交,各业务单位档案由各所辖会计负责移交,未按要求移交,相关责任人每人绩效考核扣0.5分。
2.3.6、会计档案管理类绩效考核,每月扣分至2分封顶
2.4、相关奖励要求及考核说明
2.4.1、特殊奖励说明。因工作需要长期代班工作者,绩效考核加1分;凡获得省公司和省市有关部门或全局性表彰者,当月绩效考核加1分;在省级刊物上发表专业性论文,当月绩效考核加0.5分。
2.4.2、考核说明。按局绩效管理办法总分为100分要求,绩效考核的基准分为95分,考核权重为5分,上述考核最高考核不超过5分,最高奖励不超过5分。考核结果每月公布,有异议可进行申诉、讨论。
3、《财务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的管理流程(以某月为例)
3.1、每月5号12点前人力资源专责收集绩效考核评价表及各指标明细数据。
3.2、每月5号下班前人力资源专责汇总绩效考核评价表及各指标明细数据,并报相关领导。每月6号下班前相关领导反馈意见,提出对应指标建议。
3.3、每月7号8点人力资源专责将绩效考核评价表及各指标明细数据发给各位同志。(等待48小时绩效考核申诉时间。)
3.4、如果反馈有异议,各位同志以书面问题与考核方进行指标明细数据核对、申述,考核方在48小时内反馈申述方意见,并重新报送绩效考核评价表及各指标明细数据;如果反馈无异议,每月10号上午9点前汇总绩效考核评价表及各指标明细数据。
3.5、每月10号上午10点召开绩效管理会议,对疑难问题进行说明、评价。六每月11号上午公布绩效管理会议评价数据及基础数据。
4、结果与成效
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范文2
(一)坚持科学、系统、客观、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建立面向公司战略、全过程监控的绩效考核体系;
(三)按照权责对等的要求,进一步明确上级和下级之间的管理关系、责任关系;
(四)按照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的要求,公司各级管理者要认真履行绩效管理的职责,切实承担起绩效责任和绩效管理责任;
(五)绩效考核工作与评选先进工作相结合,兼顾部门绩效与员工个人绩效,兼顾业务部门与综合部门;
(六)注重持续不断的绩效沟通和绩效改进。
二、总体要求
(一)考核工作要建立在客观事实的基础上,考核者应当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评价标准,客观、公正的对被考核者进行绩效评估;
(二)考核者要把绩效考核作为一项重要的管理工作,通过绩效考核过程中的绩效辅导、绩效沟通、绩效反馈,指导、帮助、激励直接下属更好的工作、更好的成长,不断提升自身的管理能力;
(三)加强对绩效考核工作的监督,对员工反映的问题,要按职责范围及时检查和处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考核指标
(一)部门绩效考核:结合年度全面预算工作,在各部门上报、汇总分析的基础上,由公司人事部、运营部牵头组织,各部门配合,共同制定部门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即各部门经济指标和重点工作)、方法和程序,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定,并以部门工作目标责任书作为部门的绩效合约,在公司年度工作会议上签订。
(二)员工绩效考核:包括中层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和一般员工的绩效考核。
1、考核指标采取定量+定性的方式设计,尽可能量化,不能量化的尽量细化。主要考核以关键绩效指标为核心的工作业绩,由关键绩效指标和一般绩效指标组成。
2、关键绩效指标基于对公司战略目标的分解,是对战略目标的细化和具体化;一般绩效指标基于对工作职责的考核。
3、公司人事部牵头组织制定《公司员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及评价标准》,并对该指标体系及评价标准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进行修订、完善,公司分管领导、中层管理人员依据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书确定的考核内容、部门工作计划、员工所承担的岗位职责,在沟通的基础上,分别提出直接下属的具体考核内容,人事部汇总后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定。
4、一般绩效指标权重分别为企业效益指标60%、管理指标40%;
四、组织实施
(一)绩效考核实行统一组织、分步实施、分级负责。
(二)公司人事部、运营部负责部门绩效考核的牵头组织和总体实施工作。
1、制定年度内部经济指标和重点工作考核及奖励办法;
2、组织实施对各部门季度、年度的绩效考核工作;
3、对各部门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核定;
4、对员工绩效考核工作提供数据支持。
(三)人事部负责员工绩效考核的牵头组织和总体实施工作。具体是:
1、制定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制度、流程,改进、完善员工绩效考核体系;
2、组织实施绩效考核培训,对考核者、被考核者进行绩效考核辅导;
3、协助公司分管领导,组织实施对中层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工作;
4、协助部门负责人,组织实施对一般员工的绩效考核工作;
5、收集考核信息数据,汇总并统计考核结果。
(四)公司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员工的绩效考核实施工作。具体是:
1、提出本部门员工的绩效考核指标及评价标准;
2、根据工作安排和计划要求,组织实施本部门员工的绩效考核工作;
3、向本部门员工反馈考核结果,制定绩效改进措施。
(五)员工绩效考核工作每年度进行两次,半年考核和年度考核分别结合半年工作总结和年度工作总结实施开展,一般情况下,分别安排在每年6月底和12月底。
四、基本程序
(一)起草通知、实施准备
每年6月底和12月底,由人事部制定实施半年考核和年度考核的文件通知,印发绩效考核评价打分、结果反馈有关表格。年度考核时,需召开全体员工动员大会。
(二)个人述职
被考核者起草并提交年度述职报告,中层管理人员在全体员工大会上集中述职,一般员工由各部门自行组织述职,个人述职工作仅在年度考核进行。
(三)综合评价
公司全体员工以无记名的方式互相评价打分,人事部汇总评分结果,综合评价工作仅在年度考核进行,评价结果作为评选先进的参考。
(四)绩效评估
员工绩效评估是绩效考核的核心环节,在半年考核和年度考核安排两次进行。半年考核是对员工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的中期检查,目的是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下半年工作的改进方向,半年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
1、中层管理人员:由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分管领导依据考核指标评价标准,对中层管理人员进行评价打分,评分权重为总经理30%,副总经理30%,分管领导40%。总经理可授权委托分管领导对中层管理人员进行评价,并有权质询分管领导的评价打分依据。
2、一般员工:由公司副总经理、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依据考核指标评价标准,对一般员工进行评价打分,评分权重为副总经理10%,分管领导20%,部门负责人70%。总经理可授权委托分管领导对一般员工进行评价,总经理、分管领导有权质询部门负责人的评价打分依据。
3、汇总绩效评估得分
人事部汇总中层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估得分,各部门负责人汇总本部门员工的绩效评估得分,计算方法为:
绩效评估得分=[考核者打分(或平均分值)考核者评分权重]
4、描述性评语
根据员工绩效评估得分,由公司分管领导对中层管理人员形成描述性评语,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员工形成描述性评语,描述性评语一般应包括被考核者绩效状况、绩效优劣点、绩效改进点和期望等。
(五)考核结果审核
人事部将公司各部门中层管理人员、一般员工的考核结果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核,并形成决议。
(六)考核结果反馈、绩效面谈
1、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公司分管领导向中层管理人员反馈考核结果、中层管理人员向一般员工反馈考核结果。
2、在半年考核、年度考核结果反馈的同时,考核者与被考核者要进行正式的绩效面谈(绩效沟通),并形成绩效面谈记录。
3、考核者要真实、客观的肯定被考核者的成绩和进步,指出被考核者的不足之处,并共同研究制定绩效改进方案。
(七)考核结果存档
人事部将绩效考核表格、结果存档。
(八)例外情况
1、年度内变动部门的中层管理人员,由现在工作部门分管领导在征求原工作部门分管领导意见的基础上考核;
2、年度内变动部门、工作岗位的一般员工,由现在工作部门负责人在征求原工作部门负责人意见的基础上考核;
3、其他特殊情况,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五、考核的等级
根据员工绩效评估得分,考核等级分为A、B、C、D、E五个等级。
1、A级,绩效评估得分为90分(含)以上;
2、B级,绩效评估得分为80分(含)以上90分以下;
3、C级,绩效评估得分为70分(含)以上80分以下;
4、D级,绩效评估得分为60分(含)以上70分以下;
5、E级,绩效评估得分为60以下。
六、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部门绩效考核结果是公司确定年度四好部门的重要依据。
(二)员工绩效评估结果是劳动合同续签、职务晋升、教育培训、轮岗转岗、确定年度优秀中层管理人员、优秀员工的重要依据。
(三)根据公司《薪酬管理办法》,员工连续两年考核成绩均为基本称职以上的(对应考核等级为D级以上),可从下一考核年度相应月份(入职满两年)起,在本岗位所对应的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四)根据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对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二年,且年度考核均为优秀的员工,可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五)根据公司《员工奖惩管理办法》,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对应考核等级为E级)的员工,
公司将解除劳动合同或不再续订劳动合同。
七、考核申诉
被考核者对本人考核结果有异议时,应首先与所在部门的分管领导进行沟通,仍不能解决时,在考核结果反馈后7日内,向公司副总经理提出申诉,填写考核申诉表。
人事部将组织有关人员对申诉人考核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定。
八、附则
(一)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全体正式员工。
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范文3
[关键词]绩效管理;以人为本
[DOI]1013939/jcnkizgsc201538173
1实施背景
所谓绩效管理,是指企业中的各级管理者与基层员工为了实现组织目标,共同参与的绩效计划制定、绩效辅导沟通、绩效考核评价、绩效结果应用,绩效目标提升的持续循环过程。
随着国家电网公司“三集五大”体系的建设,绩效管理是我们必须直面的问题,提升绩效管理水平不仅是提高企业向身市场化水平的重要举措,也是电力行业市场化进程进一步加深的关键。
2基本内涵
门头沟公司依据北京市电力公司统一指导制订并印发了《门头沟供电公司全员绩效管理实施方案》,基于门头沟公司自身实际制定了《门头沟供电公司同业对标及业绩指标奖励考核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对标奖励及考核实施办法》。
3主要做法
31树立正确绩效理念,使绩效管理深入人心
人力资源部门只是绩效管理的组织协调部门,各级管理人员才是绩效管理的主角。门头沟公司在全员绩效管理办法推行之初曾组织召开多次公司层面的宣讲培训会议,《门头沟供电公司同业对标及业绩指标奖励考核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对标奖励及考核实施办法》出台后,更是通过第一阶段:学习、调研、起草办法;第二阶段:宣传、讲解、部署落实;第三阶段:模拟、试行、正式运行;第四阶段:分析总结、改进提升,形成良性循环。
32明确关键工作指标,设置科学的绩效考核指标
绩效管理体系包含组织、部门与员工三个层面的绩效。基于上述三个层面,要科学地设置绩效管理的指标,我公司按照北京公司开展全员绩效管理工作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出台了《门头沟供电公司全员绩效管理实施方案》。
33搭建畅通沟通渠道,确保操作流程公平、有效
绩效管理沟通主要是指组织者、考核者、被考核者之间的沟通。根据绩效管理循环,将绩效沟通分为三个沟通过程:绩效计划沟通、绩效实施沟通和绩效反馈沟通。具体如下。
331绩效计划沟通
绩效计划沟通主要是指在绩效指标体系的建立、目标值的确定过程的沟通。在指标设定时,采取从上往下沟通的方式,因为,绩效指标体系是从公司的业绩考核内容与员工岗位职责相结合来确定的。
332绩效实施沟通
绩效实施沟通主要是指在绩效管理过程中,绩效辅导和绩效考核过程中的沟通。在这一过程中,门头沟公司建立健全议事办法,从公司层面组织召开“四会”,针对同业对标指标建立部门月度例会,各部门针对指标情况及指标提升计划组织分析研讨,将部门内部可处理解决的问题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并按计划实施。
333绩效反馈沟通
绩效反馈沟通一般体现为有效的绩效面谈。门头沟公司采用双向倾听式面谈使员工了解自己的业绩状况和考核结果,使考评者与被评对象能就考核结果及其原因、成绩与问题及改进的措施等进行及时、有效的交流,并在此基础上制定绩效提升计划,最终实现员工个人业绩不断循环地改进提高和公司高效益的目的。
34强化激励,彰显贡献,争创最优
门头沟公司出台了《同业对标及业绩指标奖励考核管理办法》。该办法本着奖勤、奖优、奖业绩,争当标杆、勇争第一的原则,对相关部门进行激励评价。评价以绩效合约为依据,以关键业绩指标里程碑计划为约束,通过关键业绩里程碑计划,确保完成绩效指标值,追求完成目标值,实现业绩最优化。在确保完成关键业绩指标值的前提下,通过“绩效实际完成值与绩效指标值差异”、“绩效目标值与绩效指标值差异”的比率来表征管理部门业绩完成最优度。
35创新评价方式,突出量化
按照“完成目标值得基准分,超额完成(未完成)目标值进行加(减)分”的评价原则,每项指标分别设立了目标值和超越值(对应公司业绩评价的基准分和满分)。
强化过程管控,按照月度评价、季度考核、年度清算的方式实施。月度评价,按月度召开绩效考评会,各部门对绩效指标里程碑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分析汇报。季度考核,依据公司印发的《同业对标及业绩指标奖励考核管理办法》,建立奖励申报制度。年度清算,通过北京公司的“业绩考核看板”,对各指标的责任部门以及责任人进行年度奖励与考核。
36体现个人能力,注重岗位价值
公司制定了以岗位评价为核心的《门头沟供电公司绩效考核预兑现管理办法》。本办法遵照“按岗位重要程度定酬、按专业技能等级水平定酬”的原则设计。岗位重要程度分为13个级别,对应相应的岗位级别;每个岗位又分为10个档次,对照相应的绩效系数。绩效系数通过上岗人员的岗位评价级别和工龄、学历、职称及技能鉴定等级综合确定。
37推行信息化管理,提升绩效管理效率
为落实全员绩效管理工作思路,初步开发了“门头沟供电公司全员绩效管理系统”。系统实现了公司全员绩效管理“合约签订、工作记录、考核打分、内部评比到薪金测算”的信息化。
38把绩效管理延伸覆盖到供电所
为充分调动各类人员的工作积极性,门头沟公司制定了《供电所绩效管理实施细则》。绩效管理内容包括关键业绩指标和其他任务两项。关键业绩指标包括:安全指标、运维质量指标、营销管理指标、精神文明建设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员工队伍维稳指标;其他任务是指需加强和强调补充的管理要素。上述考核与薪酬挂钩,权重按“安全指标15%、营销管理指标40%、运维质量指标40%、精神文明建设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员工队伍维稳指标3%、其他任务内容2%”分配。
39合理统筹薪酬管理,施行预算管控
为实现薪酬管理的“战略引领、突出重点、深化应用、兼顾公平”目标,门头沟公司认真执行员工薪酬管理办法,通过对年度工资总额的有效管控,确保绩效管理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落地。
310做好配套保障,强化组织支撑
3101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大力支持配合
公司领导班子对绩效管理的支持和推进力度,直接影响公司员工对于绩效管理的重视程度与认可度。因此,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的支持与配合是门头沟公司绩效管理工作开展的动力源。
3102建立常态化的绩效管理培训工作
由于绩效管理工作起步较晚,对绩效管理工作需要一个系统的学习过程。如:定期组织内部培训。绩效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管理工程,首先在公司内部由上至下形成统一认识,因此应当有针对性地选择绩效管理的内部或外部专家,对公司人员进行绩效管理培训。
3103推广普及宣传
聘请优秀的公司部门代表定期分享经验,推广优秀的绩效管理理念、绩效管理的成功经验。利用二级中心组学习、班组长绩效专题讲座、一线职工绩效宣贯会、班组政治学习等形式广泛宣传。
4实施效果
现阶段全员绩效管理理念在门头沟公司范围形成了共识,建立了门头沟公司关键业绩指标(KPI)与重点工作任务(GE)高效完成的激励约束机制,同时搭建了公司科学发展与员工以绩得酬的互动平台。
门头沟公司2013年度关键业绩指标排名第9名,同比上升2名;2013年度、2014年度同业对标综合排名均达到超越自身发展基础4名。我们将通过不断完善绩效考核制度、流程,不断提升员工绩效管理的意识慢慢渗透、平稳过渡,循序渐进地实施来发挥效用,让绩效管理在促进我公司发展方面取得更佳效果。
参考文献:
[1]孙朝晖,赵凌宙企业绩效管理运行问题探析[J].中国市场,2015(22)
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范文4
中图分类号: F2 文献标识码:A
在遵循国家《劳动法》的前提下,为了规范薪酬管理,结合企业的经营实际,建立具有内部公平性和市场竞争力的薪酬制度,有效吸引、维系、激励和发展员工,重庆凌云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特制订如下职位体系员工薪酬绩效管理办法。
第一,本办法以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在综合考虑社会物价水平、公司支付能力基础上,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就工资结构组成、工资标准、工资核算方法及其它有关事项做出相关规定。
第二,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根据职位价值的高低和职位等级的不同,而确定工资体系的员工(生产一线员工和部门经理、副经理等中高层管理人员除外)。
一、职位体系员工薪酬绩效管理办法
(一)薪酬结构
职位等级工资制是针对不同的职位设立了7个薪酬结构,21个薪酬等级。薪酬的构成包括基础工资、绩效奖金、工龄工资、津补贴、福利保险、年终绩效奖金、特别奖励七个部分。
(二)薪酬标准
(1)基础工资:基础工资是不同职位在组织中相对价值的体现,是员工达到任职资格要求并履行职位职责所获得的固定报酬。工资水平的确定根据职位评价结果、市场薪酬水平和公司以往的薪酬水平共同确定。
(2)绩效奖金:每一考核周期内(以月度为考核周期),个人实得的奖金根据绩效考核结果进行核算和调整,按月进行发放,核算公式见表1、考核分布状况见表2。
(3)工龄工资:工龄自进入本公司之日起,计算连续工作时限;由总公司调派到本公司工作的人员在总公司工作的工龄连续计算;工龄工资按照不同的工龄分别计算;工龄工资每年1月按标准自动调整;工龄工资的增长跟绩效考核结果挂钩,达到B以上,可享受工龄工资的调整,C以下,工龄工资不增长。
(4)津补贴:交通补贴按照交通补贴管理办法执行;通讯补贴按照岗位进行补贴,见表3;住房补贴按住房补贴管理办法执行;社会保险及公积金按照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执行;节假日费用不低于上年发放标准;年终绩效奖金可根据公司经营状况确定年度奖金总量,部门根据职位价值系数总和确定各部门年度奖金总量;部门内部根据员工职位价值系数和年度绩效奖金系数确定员工个人的年度奖金,通讯补贴见表3。
(三)入职员工工资确定
原则上,每一职位的初任者从该职位对应的薪酬下限起薪。对于有一定工作经验的任职者,由用人部门根据对应薪酬等级的薪酬空间提出工资要求,行政人事部门审核后,经分管上级领导批准后执行。
因公司组织结构薪酬体系调整,在新旧薪酬方案的对接中,原任职者转入新的薪酬结构时,要依据个人的经验和业绩等历史因素,重点参照以往的薪资水平,根据所在薪酬等级的薪酬空间确定其在新制度下的工资。若原有工资已经超过对应薪酬等级的薪酬上限,则按照薪酬上限执行(或维持当前薪酬水平);若原有工资低于对应薪等的薪酬下限,则按照当前的薪酬水平执行,同时约定根据绩效表现在四个,绩效周期内逐次增长工资至对应薪等的薪酬下限(绩效考核优秀及以上)。
(四)工资调整
(1)工资调整方式:职位等级工资制是以职位价值为基础的薪酬体系,等级制员工的工资,主要根据其所在职位对应薪酬等级的薪酬空间来确定。工资的调整分为调职和调整薪级两类。调职是指在员工任职职位调整后,以所在职位对应薪酬等级的薪酬空间来核定工资水平。调整薪级是指根据员工年度的绩效表现,对部分绩效表现突出或绩效表现未达标的员工,在其所在职位对应的薪等空间内上调或下调薪级。
(2)调整薪级:薪级调整的标准为员工年度内各月绩效考核结果的平均得分,见表4。
(3)薪级调整的限制性条件:各部门负责人的绩效考核结果必须在达标(含)以上,否则该部门员工当年不得调整薪级;员工个人年度内各月绩效考核的结果,最多出现一次基本达标且不得有基本达标以下,否则当年不得调整薪级;在本公司工作未满一年的员工,当年不得调整薪级。
(4)工资增幅的限制性条件:适用职位等级制薪酬的员工,其工资增幅的上限为所在职位对应等的空间上限。某一职位的任职者,如果其工资已达到所在薪等空间的上限,原则上工资不再增长,可以考虑职务晋升。
(五)薪酬结构的调整。行政人事部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组织架构、职位职责体系或劳动力市场供需情况等的变化,借助职位评价和市场薪酬调查等工具,适时调整等级制薪酬结构及相应的薪酬水平。
二、一线生产工人绩效薪酬管理办法
为了提高生产工人的工作积极性,使员工绩效考核结果能够与员工的薪酬、奖惩、晋升、调迁、退职等相结合,进而保证生产工人的工资发放更为合理,在企业内部建立良好的薪资激励机制,特制定一线生产工人绩效薪酬管理办法。
本办法以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综合考虑社会物价水平、公司支付能力以及生产工人工种、工龄等因素的基础上,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就工资结构组成、工资标准、工资核算方法及其他有关事项做出相关规定。
(一)生产工人工资组成
(1)岗位基础工资:根据员工所在的岗位而确定的工资。
(2)工龄工资:根据生产工人在本企业工作时间长短而发放的工资。
(3)绩效奖金:根据生产工人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绩效考核结果而发放的工资。
(4)多岗技能津贴:指生产工人除具备本岗位所需技能外,还具备公司其他主产岗位技能,公司根据生产工人所具备的不同技能,给予其相应的多岗技能津贴。
(5)特别岗位津贴:指国家有专门政策或公司特别规定的少数人享受的津贴。
(6)加班工资:对正常工作时间以外的额外劳动所付的报酬。
(7)年度奖金: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状况而发放的特别奖励。
(二)工资标准
岗位基础工资根据一线生产岗位职位价值评估结果进行重新调整,不得低于重庆市最低工资标准,每年随重庆市最低工资标准递增。
生产工人的工龄工资计算方法是以进入本公司之日起,计算连续工作时限;由总公司调派到本公司工作的人员,其在总公司工作的工龄连续计算;工龄工资每年1月按标准自动调整;工龄工资的增长跟绩效考核结果挂钩,达到B以上,可享受工龄工资的调整,C以下,工龄工资不增长。
(三)绩效奖金
(1)生产效能指数: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当日班产,生产效能指数为1;若在规定时间内提前完成班产并继续承担生产任务的,则生产效能指数增加,总工时量和完成班产所用工时量之比为生产效能指数;若规定时间内班产任务没有完成,班产任务完成比例为生产效能指数。
(2)工时工资标准:不同的生产效能指数对应不同的工时工资标准。
(3)生产一线工人的绩效奖金核算方法:工时按日结算,工时奖金基数为工时数*工时工资标准,见表5。
生产一线主产岗位工人月度绩效奖金总基数为每日工时奖金之和,再根据员工的绩效考核结果得出生产一线工人的实际绩效奖金;工资固定部分由职位价值评估结果决定,浮动部分与对应的生产效能指数挂钩;关联岗位绩效奖金的核算,按非一线生产岗位的其他人员的绩效奖金浮动部分按一定比例与生产挂钩,按照月度生产效能指数进行核算,根据其岗位对应的关联范围(公司、厂、区、岗位)关联级别(从高到低五级划分)的不同确定关联比例和对应的生产效能指数,具体的关联范围、关联比例和生产效能系数见《重庆凌云管理各级岗位硬性指标考核及与生产管理等级一览表试行版》。
(4)辅助管理:因操作者违规操作导致异常停机或本人因自身因素没有完成班产量而产生的时间,累计计入净可用时间并不核算加班费;因待料、非人为造成的设备故障等的外部因素导致的异常停机时间不计入净可用时间;无主产岗位安排的,安排员工进行推箱倒架、翻库、6S等辅助工作时,基本工资照常发放外,另给予工时补贴标准6元/小时发放,此部分工时不计入净可用时间;无故不服从安排的,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考核;根据不同产品的返修工序特性不同,产品的返修工时由现场制造工程师给出返工工艺,精益专员现场负责工时测算与核定,返修单必须经质量部检验签字后回传给生产部统计员核算工资,统计员以当日总工时量核算效能指数。
(四)绩效考核。每日根据部门工作行为准则加减分项进行绩效考核,考核最终结果与效能指数得出的日绩效奖金挂钩;每日生产一线工人的考核标准以100分为基准,通过每日加分项与减分项的最终分值核算出当日的绩效得分。
(五)新员工工资标准。公司新招聘员工或内部转岗员工(以下简称新员工),在试用期间的岗位基本工资按照该岗位的固定的实习工资发放,对于生产一线主产岗位,师傅带徒弟按表6标准执行。
对新员工的实作培养周期为1个月,到岗4周内不能独立上机操作,在师傅代领指导下每日至少操作设备2小时,同时此期间的效能指数累加计入师傅效能指数中;新员工超过1个月,不能独立上岗操作或连续1个星期的班产完成率低于90%,公司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特殊情况下,根据新员工的综合表现,由师傅提出延长实作培养周期的申请。
(六)加班工资。在正常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按岗位基础工资÷21.75÷8×加班时间(单位为小时)×1.5来核算加班工资;对在公休日的加班,应尽量安排生产工人补休,若不能安排生产工人补休的,则应支付加班工资,公休日的加班工资=岗位基础工资÷21.75÷8×加班时间(单位为小时)×2;对于生产工人在法定假日的加班,按岗位基础工资÷21.75÷8×加班时间(单位为小时)×3来核算加班工资;加班时间不足1小时的部分,不计算加班工资;对于出差或外出培训等(包括双休日或节假日)情况不计加班;生产工人因未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而延长工作时间的不计入加班;生产工人加班须填写加班申请、在公司批准后才能加班,否则加班不被公司认可;因特殊原因无法事先填写加班申请的,由加班人员所在部门领导批准后进行,并在加班后1天内报行政人事部审核、备案;对于任何谎报加班等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当月所有加班,并将逐次给予警告、处分、记过、开出的行政处分。
(七)多岗技能津贴。生产工人具有除了本岗位外的其它岗位的技能,且服从公司的调派,公司将按附表7的标准,逐项发给生产工人相应的津贴;生产工人领取了多岗技能津贴后,须根据公司的需要随时调派到其它岗位,生产工人若不服从公司的调派,公司将对该生产工人索要违约金,索赔金额为生产工人所领多岗技能津贴的2倍。特别岗位的津贴补助,见表8。
(八)各种假别的工资扣减规定
(1)事假:生产工人请事假期间不计发工资(包括基础岗位工资和绩效)。事假冲减年休假的,按年休假处理。
(2)病假:按照“渝劳办发[2000]233号”《关于贯彻执行〈重庆市企业职工病假待遇暂行规定〉若干问题的意见》、并结合(渝府发[2000]47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企业职工病假待遇暂行规定〉的通知》一并执行。
(3)工伤: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4)产假:女生产工人休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生育保险的规定进行发放;男生产工人休护理假期间,岗位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照发,取消其他津贴。女生产工人怀孕流产、生产工人做节育手术,可根据有关规定休流产假、节育假,休假期间,岗位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照发,取消其他津贴。产前假要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坚持劳动确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并经公司同意,可离岗休息,离岗期间(产假除外)的工资按本人岗位基础工资的70%发放,工龄工资照发,取消其他津贴。
(5)探亲:生产工人休探亲假、婚假、丧假、年度带薪休假、行使公民权时、公司大会和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等期间,岗位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照发,没有绩效奖金,取消其他津贴。
(6)旷工:生产工人旷工1天扣除两倍岗位基础工资,没有绩效奖金。
(7) 制度: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损害公司荣誉的,公司有权从工资中扣除生产工人应向公司缴纳的赔偿、补偿等费用。
(8)中途调岗、调薪的工资:在工资计算期间,中途调岗或调薪时(包括因转正而调薪等情况),调整时间为15日(含)前的,当月工资按调整后的工资执行;调整时间为15日后的,当月工资按调整前工资执行,次月起按照调整后工资执行。
(十)最低工资保障规定。因公司生产任务减少而使生产工人岗位任务不饱满时,公司可安排生产工人从事其他岗位工作,对于服从公司工作安排的生产工人,公司可保障该生产工人的最低工资收入保持一定水平。但因生产工人自身原因未完成规定量的,或生产工人岗位工作不饱满但又不服从公司另行工作安排的,则按照其实际金额发放其工资。
(十一)扣除部分。下列规定的各项金额须从工资中直接扣除:个人工资所得税;各种保险费用(个人应承担部分);缺勤扣款;生产工人违纪扣款。
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范文5
为贯彻执行本公司《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办法。
1目的
1.1客观公正地分析和评价员工履行职责情况及实际工作效果,并依据考核结论正确地指导分配、实施奖惩,以充分激发员工的聪明才智和创造热情,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1.2完善目标管理体系。公司制定年度经营目标和阶段工作目标,通过逐级分解展开实施,必须有相应的配套考核体系。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部门工作的考核,以及对总经理以下的管理人员、科技人员和其他非生产人员的考核。
3考核原则
3.1重点考核原则:以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为依据,按照岗位职责标准对员工进行考核。
3.2分别考核原则:按对应的岗位职能设置考核要素逐项进行考核。
3.3主体对应原则:由各自的直接上级进行考核,并就考核结果及时沟通。
3.4部门联动原则:部门经理和一般员工的最终绩效均受部门整体考核结果的影响。
3.5目标考核和专项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对各部门的质量、安全、成本等专项工作,设置相应的权重,与考核期内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一并纳入考核体系。
4考核组织
4.1公司成立考核小组,对部门进行考核。考核小组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分管副总、总经办和人力资源部组成。考评结果由总经办负责汇总,人力资源部根据考评结果核定部门绩效。
4.2各部门长负责本部门员工的考核工作,于30日前将考核结果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5考核方式
5.1采用月度考核制,每月对部门和员工进行考核。
5.2采用通用评价和岗位职责评价法对员工进行考核,并结合目标管理法(部门整体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对部门进行考核。
5.3部门考核:以公司下达的月计划和部门职责为考核内容,月终由部门长向考核小组汇报,考核小组根据部门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评定考核结果。
5.4员工考核:由部门长根据各岗位特点制定考评细则,参考附表三。部门负责人直接考核人数超过8人的,可指定人代为考核,再签批。
5.5人力资源部对各部门员工考核的过程和结果有监督权。员工对考核有异议的,可以直接向人力资源部投诉,由人力资源部调查后裁决。
6考核内容和计分办法
6.1部门绩效考核见附表一。
6.2部门负责人考核内容:工作目标与关键指标考核结果(取百分率)与各类专项考核结果(取百分率)相乘,得当月绩效分配系数,见附表二。
6.3员工考核内容:要求各部门针对岗位特征定出量化考核指标,并将考评标准告知本部门员工。
7考核程序
7.1员工每月26日向部门长提交工作报告,作为月度考核依据。
7.2部门负责人根据员工的工作报告、工作表现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填写《绩效考核表》(员工),打分并签字。
7.3各部门考核表打分完毕,交人力资源部存档。
7.4各部门长每月26日向公司考评小组交月度工作总结,作为部门月度考核依据。
8考核注意事项
8.1员工考核工作由部门负责人组织,每次考核时,被考核者的直接上级必须与被考核者进行至少一次的沟通。部门考核由总经理办公室组织,并进行相关沟通和统计工作。
8.2每月30日前,各部门将员工考核表、总经办将部门考核表交至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完成对数据的统计。
9考核结果处理
9.1连续3个月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9.2年度综合考核为“不合格”者,予以降级、降薪或解除劳动合同。
9.3年度综合考核为“优秀”且无“不合格”记录者,晋一级。
9.4职等五等以下员工,连续五年年度综合考核为“优秀”者,晋一等。
10考核责任
10.1不能在规定的日期内上交考核表的,视为考核者工作失误。每延误1天,减发考核者20%的绩效工资。
10.2考核者应对被考核者作出公正评价。若在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减发考核者20%的绩效工资;考核者一年内累计失误3次者,视同失职处理。
11工资发放
11.1公司按部门核发部门工资总额,由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员工工资的考核发放。
11.2绩效系数 绩效考核结果转化为绩效系数,实现其调节工资分配的功能。部门绩效系数和个人绩效系数均定义为百分制考核结果取百分率;其中部门长的个人绩效系数为工作目标考核结果与各类专项考核结果(取百分率)的连乘积。
11.3部门工资计算方法
部门工资=基本工资总额+年功工资总额+全勤奖总额
+(岗位技能工资总额+绩效工资总额) ×部门绩效系数
=∑部门员工工资
11.4部门负责人工资计算方法
部门长工资=基本工资+年功工资+全勤奖
+(岗位技能工资+绩效工资)×部门绩效系数×个人绩效系数
11.5员工工资计算方法
员工工资=基本工资+年功工资+全勤奖+∑(岗位技能工资+绩效工资)×部门绩效系数×(个人岗、效工资和×个人绩效系数)
÷∑部门(个人岗、效工资和×个人绩效系数)
( “个人岗、效工资和” = 岗位技能工资+绩效工资 )
12相关文件
Q/BW.
管理人员绩效管理办法
13记录文件
绩效考核表(部门)
绩效考核表(员工)
绩效考核表(部门负责人)
附加说明
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编制
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负责解释
本办法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主要审定人:
日期:2004年5月 日
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范文6
第一条为指导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规范实施股权激励制度,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中长期激励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股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上市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主要用于指导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依法履行相关职责,按本办法要求申报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并按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或部门意见,审议表决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股权激励,主要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公司高级管理等人员实施的中长期激励。
第五条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组织健全,职责明确。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下同)占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
(二)薪酬委员会由外部董事构成,且薪酬委员会制度健全,议事规则完善,运行规范;
(三)内部控制制度和绩效考核体系健全,基础管理制度规范,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劳动用工、薪酬福利制度及绩效考核体系;
(四)发展战略明确,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良好,经营业绩稳健;近三年无财务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记录;
(五)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实施股权激励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风险与收益相对称,强化对上市公司管理层的激励力度;
(二)坚持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管理层利益相一致,有利于促进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有利于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有利于上市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三)坚持依法规范,公开透明,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四)坚持从实际出发,审慎起步,循序渐进,不断完善。
第二章股权激励计划的拟订
第七条股权激励计划应包括股权激励方式、激励对象、激励条件、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及其确定的方式、行权时间限制或解锁期限等主要内容。
第八条股权激励的方式包括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上市公司应以期权激励机制为导向,根据实施股权激励的目的,结合本行业及本公司的特点确定股权激励的方式。
第九条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所需标的股票来源,可以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通过向激励对象发行股份、回购本公司股份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确定,不得由单一国有股股东支付或擅自无偿量化国有股权。
第十条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应当以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为条件,建立健全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绩效考核目标应由股东大会确定。
第十一条股权激励对象原则上限于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对上市公司整体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技术人员和管理骨干。
上市公司监事、独立董事以及由上市公司控股公司以外的人员担任的外部董事,暂不纳入股权激励计划。
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不得参与股权激励计划。
第十二条实施股权激励的核心技术人员和管理骨干,应根据上市公司发展的需要及各类人员的岗位职责、绩效考核等相关情况综合确定,并须在股权激励计划中就确定依据、激励条件、授予范围及数量等情况作出说明。
第十三条上市公司母公司(控股公司)的负责人在上市公司担任职务的,可参加股权激励计划,但只能参与一家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
在股权授予日,任何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的人员,未经股东大会批准,不得参加股权激励计划。
第十四条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授予的股权总量,应结合上市公司股本规模的大小和股权激励对象的范围、股权激励水平等因素,在0.1%-10%之间合理确定。但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上市公司首次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权数量原则上应控制在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1%以内。
第十五条上市公司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权,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的除外。
第十六条授予高级管理人员的股权数量按下列办法确定:
(一)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高级管理人员个人股权激励预期收益水平,应控制在其薪酬总水平(含预期的期权或股权收益)的30%以内。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总水平应参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部门的原则规定,依据上市公司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确定。
(二)参照国际通行的期权定价模型或股票公平市场价,科学合理测算股票期权的预期价值或限制性股票的预期收益。
按照上述办法预测的股权激励收益和股权授予价格(行权价格),确定高级管理人员股权授予数量。
第十七条授予董事、核心技术人员和管理骨干的股权数量比照高级管理人员的办法确定。各激励对象薪酬总水平和预期股权激励收益占薪酬总水平的比例应根据上市公司岗位分析、岗位测评和岗位职责按岗位序定。
第十八条根据公平市场价原则,确定股权的授予价格(行权价格)。
(一)上市公司股权的授予价格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
2.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3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标的股票平均收盘价。
(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拟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其股权的授予价格在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满30个交易日以后,依据上述原则规定的市场价格确定。
第十九条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一般不超过10年。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满,上市公司不得依据此计划再授予任何股权。
第二十条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应采取分次实施的方式,每期股权授予方案的间隔期应在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以上。
第二十一条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每期授予的股票期权,均应设置行权限制期和行权有效期,并按设定的时间表分批行权:
(一)行权限制期为股权自授予日(授权日)至股权生效日(可行权日)止的期限。行权限制期原则上不得少于2年,在限制期内不可以行权。
(二)行权有效期为股权生效日至股权失效日止的期限,由上市公司根据实际确定,但不得低于3年。在行权有效期内原则上采取匀速分批行权办法。超过行权有效期的,其权利自动失效,并不可追溯行使。
第二十二条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每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其禁售期不得低于2年。禁售期满,根据股权激励计划和业绩目标完成情况确定激励对象可解锁(转让、出售)的股票数量。解锁期不得低于3年,在解锁期内原则上采取匀速解锁办法。
第二十三条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出售其通过股权激励计划所得的股票,应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在董事会讨论审批或公告公司定期业绩报告等影响股票价格的敏感事项发生时不得授予股权或行权。
第三章股权激励计划的申报
第二十五条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权激励计划之前,应将上市公司拟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报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或部门审核(控股股东为集团公司的由集团公司申报),经审核同意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十六条国有控股股东申报的股权激励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上市公司简要情况,包括公司薪酬管理制度、薪酬水平等情况;
(二)股权激励计划和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应由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及其相关说明;
(三)选择的期权定价模型及股票期权的公平市场价值的测算、限制性股票的预期收益等情况的说明;
(四)上市公司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及发展战略和实施计划的说明等。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应当包括岗位职责核定、绩效考核评价指标和标准、年度及任期绩效考核目标、考核评价程序以及根据绩效考核评价办法对高管人员股权的授予和行权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国有控股股东应将上市公司按股权激励计划实施的分期股权激励方案,事前报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或部门备案。
第二十八条国有控股股东在下列情况下应按本办法规定重新履行申报审核程序:
(一)上市公司终止股权激励计划并实施新计划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二)上市公司因发行新股、转增股本、合并、分立、回购等原因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动或其他原因需要调整股权激励对象范围、授予数量等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的。
第二十九条股权激励计划应就公司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以及激励对象辞职、调动、被解雇、退休、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事项发生时的股权处理依法作出行权加速、终止等相应规定。
第四章股权激励计划的考核、管理
第三十条国有控股股东应依法行使股东权利,要求和督促上市公司制定严格的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并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绩效考核评价制度,以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为基础对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动态管理。
第三十一条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绩效考核评价办法确定对激励对象股权的授予、行权或解锁。
对已经授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时可根据年度绩效考核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对已经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锁时可根据年度绩效考核情况确定可解锁的股票数量,在设定的解锁期内未能解锁,上市公司应收回或以激励对象购买时的价格回购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三十二条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母公司(控股公司)的负责人,其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应符合《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或相应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或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三条授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权,应根据任期考核或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行权或兑现。授予的股票期权,应有不低于授予总量的20%留至任职(或任期)考核合格后行权;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应将不低于20%的部分锁定至任职(或任期)期满后兑现。
第三十四条国有控股股东应依法行使股东权利,要求上市公司在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时,中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自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新的股权,激励对象也不得根据股权激励计划行使权利或获得收益:
(一)企业年度绩效考核达不到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绩效考核标准;
(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部门、监事会或审计部门对上市公司业绩或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提出重大异议;
(三)发生重大违规行为,受到证券监管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
第三十五条股权激励对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应依法行使股东权利,提出终止授予新的股权并取消其行权资格:
(一)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
(二)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露上市公司经营和技术秘密、实施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声誉和对上市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违纪行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
第三十六条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
上市公司不得为激励对象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第三十七条国有控股股东应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办法的要求,督促和要求上市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股权激励计划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等相关信息。
第三十八条国有控股股东应在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5个工作日内将以下情况报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或部门备案: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行权或解锁等情况;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等人员持有股权的数量、期限、本年度已经行权(或解锁)和未行权(或解锁)的情况及其所持股权数量与期初所持数量的变动情况;
(三)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绩效考核情况、实施股权激励对公司费用及利润的影响等。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实施程序和信息披露、监管和处罚应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应经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或部门审核同意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以及在相关机构办理信息披露、登记结算等事宜。
第四十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是指政府或国有企业(单位)拥有50%以上股本,以及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拥有实际控制权或依其持有的股份已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上市公司。
其中控制权,是指根据公司章程或协议,能够控制企业的财务和经营决策。
(二)股票期权,是指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激励对象有权行使这种权利,也有权放弃这种权利,但不得用于转让、质押或者偿还债务。
(三)限制性股票,是指上市公司按照预先确定的条件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激励对象只有在工作年限或业绩目标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条件的,才可出售限制性股票并从中获益。
(四)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对公司决策、经营、管理负有领导职责的人员,包括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或其他履行上述职责的人员)、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五)外部董事,是指由国有控股股东依法提名推荐、由任职公司或控股公司以外的人员(非本公司或控股公司员工的外部人员)担任的董事。对主体业务全部或大部分进入上市公司的企业,其外部董事应为任职公司或控股公司以外的人员;对非主业部分进入上市公司或只有一部分主业进入上市公司的子公司,以及二级以下的上市公司,其外部董事应为任职公司以外的人员。
外部董事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有关职务外的其他职务,不负责执行层的事务,与其担任董事的公司不存在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外部董事职务的关系。
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是指与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没有任何经济上的利益关系且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任何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