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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金融相关政策范文1
银行保险机构从战略高度推进绿色金融,加大对绿色、低碳、循环经济的支持,防范环境、社会和治理风险,提升自身的环境、社会和治理表现,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在组织管理方面,指引明确银行保险机构董事会或理事会承担绿色金融主体责任,负责确定绿色金融发展战略,高级管理层负责制定绿色金融目标,建立机制和流程,明确职责和权限。同时,指引还提出给予绿色金融工作负责人和相关部门充分授权,配备相应资源,并在绩效考核中充分体现绿色金融实施情况。在政策制度及能力建设方面,指引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建立并不断完善环境、社会和治理风险管理的政策、制度和流程,明确绿色金融的支持方向和重点领域,对国家重点调控的限制类以及有重大风险的行业制定授信指引,实行有差别、动态的授信或投资政策,实施风险敞口管理制度。在投融资流程管理方面,指引一方面提出对在环境、社会和治理方面存在严重违法违规和重大风险的客户,应当严格限制对其授信和投资;另一方面也鼓励银行保险机构提升绿色金融管理水平,优化对小微企业融资、线上融资等业务的环境、社会和治理风险管理。中国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加大对绿色发展的支持是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为了引导银行业保险业发展绿色金融,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银保监会近日《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要求银行保险机构从战略高度推进绿色金融,将环境、社会、治理要求纳入管理流程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业内人士认为,指引的将为我国绿色金融发展按下加速键。的重要内容,银行保险机构应当根据国家绿色低碳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将更多金融资源投入到绿色低碳发展领域。银行保险机构在政策执行过程中要结合自身职能定位和经营实际,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开展绿色金融管理工作。
业务快速发展
当前,我国绿色金融发展驶入了快车道。在经济社会低碳转型推动下,银行绿色金融业务快速发展,绿色信贷投放持续增多。从2021年年报来看,上市银行绿色贷款业务普遍实现大幅增长。截至2021年年底,六大国有银行的绿色贷款余额达86792亿元,占据绿色贷款“半壁江山”。其中,工商银行绿色贷款余额达2.48万亿元,是国内唯一的绿色贷款突破2万亿元大关的银行。除了国有大型银行,一些股份制银行在绿色信贷领域也表现突出。兴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等绿色贷款余额均在千亿元以上。从同比增速来看,平安银行、中信银行、民生银行绿色贷款余额增幅均超100%。作为近年来绿色金融领域大力发展的融资工具,绿色债券发行速度加快。据统计,截至6月9日,今年以来的绿色债券发行规模达3615.6亿元,同比增长73.72%。从当前我国绿色债券的资金投向看,主要集中于绿色服务、节能环保、政府主导的公共事业上。除了保护环境或降低高碳耗能源使用等投向外,也会涉及城市建设、经济发展、人文和谐、资源保护领域,“绿色”概念不再单一。在日前举行的“中国这十年”系列主题新闻会上,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陈雨露介绍,我国多层次绿色金融产品和市场体系已经基本形成,截至2021年年末,中国本外币的绿色贷款余额已经接近16万亿元人民币。2021年,中国境内绿色债券发行量超6000亿元,同比增长180%,余额达到1.1万亿元。绿色金融激励约束机制逐步完善,通过创设碳减排支持工具和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带动社会资金投向绿色低碳的领域。
提升服务质效
绿色金融相关政策范文2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Chinese commercial banks actively promote green credit in order to realize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economy in our country.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necessity of implementing green credit in China and some realistic problems, and puts forward some advice to accelerate the development of green credit.
关键词: 商业银行;绿色信贷;可持续发展
Key words: commercial banks;green credit;sustainable development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3)23-0178-02
0 引言
绿色信贷是指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依据国家环境保护政策和产业发展政策,对开发新能源、研制治污设施、从事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项目提供贷款扶持并给予一定的利率优惠;同时对破坏生态环境的新建项目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实施额度限制,并进行高利率惩罚的金融政策手段。即银行业在信贷政策和信贷管理流程中注重生态环境的保护和环境污染的治理,注重绿色产业融资,通过资金的“绿色配置”,引导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从某种意义上说绿色信贷是信贷的“绿化”,或者说是“绿色”在信贷上的体现。
1 中国银行业实行绿色信贷的必要性
1.1 实现中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近年来中国经济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但这种发展很大程度上是以资源浪费、环境污染为代价的。我国“十二五”规划也明确提出了实现绿色发展,创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国家发展目标。银行业推行绿色信贷,通过建立信贷发放的环境准入门槛,对高污染、高耗能产业的新建项目不提供信贷支持,并积极采取措施收回已发放的贷款,从源头上切断这类产业盲目扩张的经济命脉。通过银行业有意识地引导社会资金流向,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将数量型、粗放型的经济发展模式转变为科学的、和谐的可持续发展机制。
1.2 增强中国银行业国际竞争力的迫切需要 环境污染、资源耗竭和生态失衡等问题已上升为全球性的经济、政治问题,关乎人类生存与社会发展。加强环境保护,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已成为各界的共识。从国际金融业的发展来看,对环境和社会风险进行控制和管理已成为金融机构重要的社会责任,以绿色信贷为主的绿色金融也成为金融业发展的主流趋势。中国商业银行要想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也必须顺应国际潮流,在业务经营中积极推行绿色信贷。
1.3 防控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内在要求 近年来我国对环境整治的处罚力度越来越大,“企业关停并转”和“区域、流域限批”政策直接影响到高污染、高排放企业和项目的存活与发展,影响到银行贷款的到期收回,贷款风险有逐步变大的趋势。而推行绿色信贷,银行严格参照国家控制高污染高耗能和项目的环保政策准入条件,有效选择贷款单位,严格执行贷款审批程序,正是降低银行的不良贷款,规避信贷风险的有效途径。
2 中国银行业实行绿色信贷面临的问题
2.1 绿色信贷政策法规的操作性不强 目前我国绿色信贷的法律法规大多是综合性和原则性的,缺少操作性强、与时俱进的规范标准。对于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界定不清楚,银行在绿色信贷中涉及的市场准入、排放、能源消耗、循环利用能力和高污染高耗能等标准,也没有明确的规定,这使得银行很难确定应该对什么样的企业实施什么样的信贷支持,对什么样的企业实施什么样的信贷控制,在信贷的发放和管理中容易出现混乱,严重影响了绿色信贷的实施效果。此外在绿色信贷的贷前环境和社会风险评估、贷后监测检测等方面也缺乏可供遵循的法律法规,既没有统一的环境风险评估标准,也没有贷后检查的指标体系,造成绿色信贷的贷前评估和贷后监督环节很大程度上流于形式,未能对企业和项目的环境风险作出真实全面的评估和判断,使绿色信贷的施行效果大打折扣。
2.2 缺乏有效的绿色信贷激励机制 商业银行是以追求盈利为目标的金融企业,在绿色信贷长远的经济效益尚未显现的情况下,银行的经营目标与绿色信贷要求会存在一定程度的反差。再加上环境问题的外部效应和环境资源的不可分割性,以及产权难以界定等因素,使得单纯依靠市场机制的自发作用,将很难实现环境领域资源配置的最优化,这就需要政府出台绿色信贷的监督和激励约束机制。但目前,从企业角度来看,国家对于实施新能源开发、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等项目的企业,没有给予相应的政策补贴或税收优惠,对于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环境污染事故的处罚力度也不够大,没有充分反映污染的社会成本,环境污染和环境保护企业的成本和收益不对等,企业主动进行环境保护的激励不足。从银行角度来看,由于尚未出台环境税,商业银行推行绿色信贷也享受不到相应的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加上绿色信贷的呆帐核销及风险补偿机制的缺失,使得银行也缺乏推行绿色信贷的积极性。综合来看,激励机制的缺失使绿色信贷的需求和供给都不是很旺盛。
2.3 绿色信贷的信息沟通机制不完善 绿色信贷的实施需要银行业与环保部门之间实现信息共享,建立联动机制,这样银行才能准确判断企业的环境风险来决定是否提供信贷支持。但在目前的信贷执行中,一方面,银行业过于依赖环保部门提供的相关信息,而环保部门提供的企业环境信息针对性不是很强、时效性也较差,甚至还有一些信息遗漏,无法成为银行衡量企业环境风险的工具,进而影响了银行绿色信贷的审批工作。另一方面,银行使用了环保部门的企业环境信息后,也没有渠道进行信息反馈,这就形成了银行和环保部门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这种不对称也制约了绿色信贷的执行效果。
3 完善中国银行业绿色信贷的相关建议
3.1 提高绿色信贷政策的可操作性 目前,国际通行的“赤道原则”和我国政府颁布的绿色信贷的相关政策只是构建了银行推行绿色信贷的大体框架,相关政策的针对性和操作性都不是很强,不能针对企业主要的环保风险因素提出具体规定和环保要求,使得银行绿色信贷的实际执行困难重重。赤道原则是,我们可以借鉴国际上发展较为成熟的环保信贷准则(如赤道原则)并根据我国的现实情况制定出符合我国国情的绿色信贷标准。首先要建立企业对环境影响的指标评价体系,为商业银行选择信贷客户提供参数。国外学者对评估、计算生态环境破坏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计算治理环境污染、环保投放等费用的支出方面已经形成了一套初步可行的计算方法,我们要在此基础上,建立一套符合我国现实情况的评估体系和计算方法。
其次,银行业在信贷投放过程中,一定要树立强烈的环境风险意识,完善信贷风险管理机制,依据贷款企业和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贷款客户进行分类管理,并根据分类情况制定不同的授信政策、操作细则以及授信程序。在选择信贷支持的企业和项目时,将严格信贷准入标准,不仅要满足国家产业政策标准,还必须满足节能环保标准,逐步行业授信比例(或限额)管理、信贷投放计划等手段,有效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信贷投放,防范信贷集中的风险。积极支持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鼓励类项目,对淘汰类项目,停止各类形式的新增信贷支持。对相关部门公布的污染、耗能问题严重且整改不力的客户,除发放与节能减排有关的贷款外,不得新增贷款,同时要采取措施收回原有贷款。通过进一步规范信贷审批部门绿色信贷授信业务审批操作,优化审批流程,促进信贷审批工作流程管理的制度化,稳步提高审批工作质量和效率,形成一套符合绿色信贷理念、体现绿色信贷要求的银行信贷决策机制。
3.2 完善绿色信贷的监督与激励机制 绿色信贷的成功推行需要将目前零散的市场行为、行政力量、银行经营进行有效的整合。政府的相关配套政策和激励措施,可以有效推动绿色信贷的发展,尤其是政府的财政补贴和奖励政策可以大大促进绿色信贷的投放。首先,改革地方政府考核体系,减少地方政府对银行业绿色信贷的干预。在地方政府官员的业绩考核中,必须加入环境治理的相关指标,并逐步加大环保指标考核的比重。其次,要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如减免绿色信贷项目的有关税收、对绿色信贷项目进行财政贴息、在一定限额内减少绿色信贷项目的准备金要求等等来调动商业银行推行绿色信贷的积极性。银行监管部门还要对严格执行绿色绿色信贷的银行给予一定的奖励,而对违规发放信贷的银行实施责任追究和相应的处罚措施,切实有效地落实绿色信贷的奖惩机制。
3.3 完善绿色信贷的信息沟通机制 在绿色信贷的推行过程中,由于各部门之间信息沟通机制的不完善,影响了绿色信贷政策的实施效果。因此,一方面环保部门要建立企业环保信息数据库,将企业的废气、废水、废渣等污染物排放量、节能减排实施情况、环境违法行为等相关信息该数据库,为银行能否进行信贷投放提供参考。另一方面,银行业要提高自身的信息技术,建立信贷项目信息披露制度,主动披露贷款项目的环境影响等相关信息,积极主动地向环保部门反馈企业信息,与环保部门之间实现信息共享和顺畅的信息沟通。同时通过贷款项目的公开信息披露,还可以发挥社会公众的舆论监督力量,制约其环保违规行为,敦促企业进行节能减排的技术改造。除此之外,还可以通过召开环保部门、银行和贷款企业三方参与的会议,传达国家新的环保政策,通报城市水源质量、环境质量等相关数据,银行的贷款发放、相关企业污染控制等情况,将绿色信贷的信息集中进行沟通,三方共同协商处理绿色信贷发放过程中的问题,最终建成环保部门、银行、企业之间来多向互通、共享互利的绿色信贷信息平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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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金融相关政策范文3
一、我国商业银行绿色信贷概述
(一)绿色信贷的内容
1.绿色信贷的含义
绿色信贷(green-credit policy)指商业银行在发放贷款过程中,根据国家指定的相关政策,对高耗能高污染企业贷款给予限制,对环保方面的企业给予鼓励与支持的金融政策手段。
2.绿色信贷政策的建立
2007年4月1日起,企业环保信息纳入到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国人民银行要求商业银行把企业环保守法情况作为申办信贷业务的重要依据。
2007年6月底,中国人民银行《指导节能环保领域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对中国银行业提出,要充分认识改进和加强节能环保领域金融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改进和加强对节能环保领域的金融服务,合理控制信贷增量,着力优化信贷结构,加强信贷风险管理,促进经济、金融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2007年7月30日,环保总局、人民银行、银监会三部门联合提出一项全新的信贷政策《关于落实环境保护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此构筑绿色信贷机制,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境违法的企业和项目进行信贷控制,以绿色信贷机制遏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的盲目扩张。
3.绿色信贷政策的内容
根据《意见》规定,商业银行应该严格进行贷款审批、发放和监管,对不符合环保政策的项目不予发放贷款,对擅自进行的违法项目要进行通报处理。要严把信贷关,对于节能、减排、环保方面的贷款,给予大力支持,保证绿色信贷的良好健康发展。具体分为四个方面:一是严格把握新增贷款的投向,二是调整存量信贷结构,三是实行差别利率政策,四是建立动态跟踪机制。全程评价和风险监控,确保信贷资金投入到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项目。
(二)商业银行发展绿色信贷的必要性
1.实施绿色信贷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我国商业银行要迈向“国际一流优质银行”,增强自身的竞争能力,就必须主动从传统的“高投入、高耗能、高污染、低产出”借贷领域向“低投入、低耗能、低污染、高产出”领域转变,大力推行绿色信贷。
2.推行绿色信贷有助于提升经营绩效
商业银行推行包括绿色信贷在内的绿色金融产品(服务),有助于扩大市场份额、赢得更多的客户、增加收益、提高声誉等,增强竞争优势。
3.推行绿色信贷有利于商业银行管理环境风险
近年来,自然灾害损失巨大,政府环境监管更加严格,来自利益相关者(如NGO、股东和员工)的压力增大,银行应加强风险管理,防止因贷款企业发生环境污染破坏给自身造成声誉和债权无法收回的风险。
二、我国商业银行推行绿色信贷现状分析
(一)我国商业银行推行绿色信贷的现状
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实施绿色信贷取得了初步成效,支持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项目的贷款,建立了有效的绿色信贷机制和较完善的环境、社会风险管理制度。积极创新绿色信贷产品,截至2011年末,仅国家开发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等6家银行对相关的环保企业贷款余额已逾1.9万亿元。截至2011年5月末,上海银行业绿色信贷表内外授信业务投放量已达572.32亿元,较年初增加37.07亿元,同比多增19.84亿元,增长16.91%;比2008年末增加131.17亿元,增长29.73%。与2008年末相比,表内的保理业务与贸易融资产品授信增速很快,分别增长134.61%、134.91%,表外的信用证业务增势强劲,增长314.22%;此外,票据贴现、保函、承兑汇票授信也有不同程度的增长,绿色信贷产品呈现多元化发展趋势。同时为适应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我国商业银行严格控制“两高一剩”行业的贷款准入,截至2011年,“两高一剩”行业贷款不良率0.49%,较年初下降0.07个百分点,低于全行贷款平均不良率0.09个百分点。
表1 绿色金融项目成效表 (单位:万吨)
资料来源:人民网-银行频道。
(二)我国商业银行推行绿色信贷存在的问题与障碍
虽然我国商业银行实施绿色信贷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1.对绿色信贷的认识不够。绿色信贷不仅是对两高行业贷款的限制,更重要的是银行要顺应绿色经济和国家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社会趋势,充分发挥金融资源配置的核心地位,将资源配置向低碳经济、循环经济、生态经济倾斜,引导绿色发展、绿色消费,促进人与自然、经济、环境的和谐共处。
2.绿色信贷产品单一。我国商业银行绿色信贷尚处于起步阶段,目前仅是对“两高”行业贷款的限制,对环保行业的支持,力度仍然不够。
3.法律不够健全,缺乏有效的激励与惩罚措施。政府没有对破坏环境,高能耗企业做出严厉惩罚,致使那些企业更看重带来的收益,而不是那很小部分的罚款。也没有对绿色信贷实施好的银行、环保好的企业给予有效的激励措施,原动力不足,再加上没有严厉惩处环境破坏企业,也是对环保企业信心的打击,削弱了绿色金融的积极性。
4.专业能力不足。我国商业银行绿色信贷处于起步阶段,在绿色信贷制度建设、产品创新、市场运营、专业技术水平及发展经验上存在不足,阻碍了绿色信贷产品的研发与推广。
5.绿色信贷信息没有透明化。信息沟通机制的缺乏,使银行企业不能及时准确地了解环保部门的相关政策,得到的信息时效性就差,阻碍绿色信贷的执行效果,同时也加大了银行评价环境风险的困难,评价不标准,给银行企业的工作带来了不确定性。
6.地方保护主义和商业银行的逐利性。社会责任的缺乏,使银行只注重高回报的投入,只看重眼前的利益,弱化了环境风险给自身带来的声誉风险。
三、国外银行推行绿色信贷的经验借鉴
(一)国外银行绿色信贷的实施情况
国际上以赤道原则为绿色信贷的通用准则,赤道原则是银行业的一个里程碑,它第一次将项目融资中模糊的环境和社会标准具体化、明确化,使银行业的环境和社会标准得到统一。经过几年的发展实践,赤道原则已经成为国际项目融资的行业标准和全球金融业的企业社会责任(CSR)基准。目前,实施绿色信贷的先进经验主要有美国花旗银行、英国汇丰银行、日本瑞德实业与三菱东京日联银行、加拿大政策性主导等。
(二)国外银行绿色信贷的经验借鉴
1.有效的激励机制。在国外,政府从税收、利率等方面对银行实施绿色信贷给予大力支持。
2.健全的法律保障。美国是绿色信贷相关法律最完善的国家,在激励机制涉及不到的地方,运用法律手段保证绿色信贷的实施。
3.完善的环境风险评价机制。通过建立环境风险评级标准、改造风险评估流程、加强与专业部门合作和引进专业人员,提高对项目的环境风险识别能力。
4.绿色信贷服务多样化。美洲银行的服务领域不仅为致力于绿色服务的公司提供贷款,还为支持能源消耗、发展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新技术,帮助消费者为环保组织提供捐赠,为节能家庭降低贷款利率等。波兰环保银行支持的领域包括:水资源保护、燃料、能源有效使用、空气污染治理、垃圾处理、环境保护及自然资源设备的生产、绿色环保项目投资咨询业务等。
5.广泛认同赤道原则。2003年6月4日,赤道原则正式启动,截至2012年3月,共有76家金融机构宣布采纳该原则。
四、我国商业银行实施绿色信贷的政策建议
(一)政府的帮助与引导
1.完善绿色信贷的相关法律法规
绿色信贷是以信贷为手段遏制“两高”行业的盲目扩张,借助金融信贷的经济手段调整产业结构、保护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而银行的逐利性与其在绿色信贷政策中承担的社会责任相冲突,阻碍绿色信贷政策传导,我国明确界定商业银行社会责任的定义和内容,形成涵盖绿色信贷环境标准制度、风险管理制度、信息公开制度等核心制度的法律体系,将社会责任纳入法律的规制下,运用法律权威促使商业银行履行社会责任,引导产业向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发展。我国商业银行必须认识到,承担社会责任不是其可为可不为的权利,而是对社会公众的一种义务。
2.完善绿色信贷激励机制
政府要制定一些奖惩措施,实施差别化的监管与激励政策,充分利用财税杠杆,建立和完善绿色信贷风险计提制度及相关的财政税收风险补偿政策,尤其是对商业银行实行绿色信贷政策过程中,从“两高”行业和企业信贷退出的损失,支持新技术开发过程中出现的信贷风险等,要给予财政税收减免的优惠政策,以调动商业银行开展绿色信贷的积极性。对绿色信贷成绩显著的银行给予准备金率、融资规模等优惠。
3.加大监管力度,强化污染责任内部化
加强对环境污染责任的追究,加大监管力度,使银行减少向污染企业发放贷款,转向对绿色信贷企业发放贷款。
4.重视公众的环保教育,让绿色文化深入人心
大力宣传绿色信贷,做好环保教育,让绿色文化深入人心,认识到环境保护对我们的经济生活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5.消除地方保护主义障碍
加强与环境利益相关者的联系与互动,营造推行绿色信贷的良好环境。给予财政税收支持,降低商业银行办理绿色信贷的营业税率及所得税率。建立绿色信贷基金或担保公司,与银行开展合作,为银行开展对中小企业的节能减排项目提供支持。
(二)商业银行实施绿色信贷自身建设
1.加强绿色信贷的制度建设
“业务未办,制度先行”,制度不仅是以前经验教训的总结,也是对日后操作的指南。商业银行应制定符合自身的绿色信贷指南,将绿色信贷操作标准和流程具体化,将企业的环保信息纳入企业的信用评级,降低发放贷款风险。制定完善绿色信贷指引和操作细则,完善绿色信贷准入机制,建立信贷退出机制。
2.促进信息流通,使信息透明化
良好的内部信息沟通机制是银行环境风险管理顺利实施的前提。各级商业银行应积极与当地的环保部门进行沟通,减少信息不对称,建立及时、准确、完整的环保信息沟通交流机制。
3.树立绿色信贷发展理念
商业银行董事会应清楚地认识到推进绿色信贷建设的重大意义,将实施绿色信贷作为银行的长期发展战略,从战略层面重视本机构环境与社会风险管理,通过“自上而下”的资源安排,在全行培育和倡导可持续发展理念的绿色信贷企业文化,积极采用赤道原则。
4.加强绿色信贷管理和考核,推动政策和制度的落实
将绿色信贷管理要求贯彻于整个信贷流程,针对信贷业务各个流程和环节,提出加强环境与社会风险监测、识别、控制与缓释的具体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一票否决制。
5.加强培训和内外部交流与沟通,增进银行间的合作
我国商业银行应加强与国外实施绿色信贷先进银行的交流与沟通,借鉴国外银行的良好经验,制定适合我国的方法,增进我国各银行的合作,不断研发绿色信贷创新产品,把绿色信贷推向前进。
6.强化绿色信贷的风险控制
信贷业务是高风险业务,质量决定命运。追求滤掉风险的发展,获取有质量的利润。银行要加强对信贷员的培训,对贷款企业进行审慎评级,制定贷款准入标准,对于未获得环评审批的项目,不予发放贷款。建立健全绿色信贷日常工作机制,对环境违法企业及时下发预警通知和风险提示书,并建立挂牌督办企业名单,加强重点领域环境风险监控。
绿色金融相关政策范文4
关键词:绿色信贷;产业结构调整;信贷支持
中图分类号:F26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13-0049-02
从2003年英国的《我们的能源未来:创建低碳经济》中首次提出低碳经济思想以来,低碳生活、低碳经济逐渐成为全球范围内热议的话题。为响应低碳号召,“绿色金融”应运而生。与传统的金融相比,绿色金融的特别之处在于更加强调环境因素,它将对环境和资源的利用程度作为计量其活动成效的标准之一,它讲求金融活动与环境保护、生态平衡的协调发展,最终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绿色金融”的重点主要集中在银行业,尤为突出的是银行的信贷业务方面, 即“绿色信贷”。“绿色信贷”,即可持续信贷(sustainable finance),指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根据国家的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响应低碳号召,对从事生态保护,新能源开发,循环经济生产,生态农业等企业或项目提供贷款扶持,对从事高能耗、高污染生产的企业或项目限制其贷款额度或拒绝提供资金,从而起到控制资金流向,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目的。2007年7月30日,环保总局、人民银行和银监会提出了《关于落实环境保护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这一意见规定,各级金融机构必须按照产业政策,进一步加强信贷风险管理:鼓励类项目或企业,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给予信贷支持;限制和淘汰类新建项目或企业,不得提供信贷支持;限制类的现有项目或企业(国家允许一定期限内采取措施升级的),按信贷原则继续给予信贷支持;淘汰类的现有项目或企业,停止各类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财务措施收回已发放贷款。
银行作为金融中介机构,在经济发展中充当媒介的角色,通过审贷体系中在风险衡量和定价方面的选择,依据企业所属产业,存在风险,环境等因素进行资金配置,通过差异化定价引导资金的流向,从而逐步起到支持绿色产业的发展。
一、中国产业结构发展现状
20世纪以来,中国的经济得到了迅猛的发展,但生态失衡、环境污染、资源面临枯竭等问题也浮现在人们面前。经中国学者刘再起研究,中国的产业结构仍存在着较大的问题,而产业结构对中国发展低碳经济有很大的影响。
1.工业在国民经济中仍将长期占据主导地位。中国正处于工业化的中期阶段,工业将处于并将长期处于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地位。按照产业的发展规律来说,处于工业化进程中的国家,只有当国家充分工业化之后,国民经济的主导产业才可能向服务业等行业转移。从1978―2009年,中国的产业结构变化非常明显(见表1)。第一产业占国民经济核算的比
数据来源:2010 年中国统计年鉴。
重明显出现逐步递减,从1978年的28.2%减少至2009年的10.3%;第二产业占国民经济的比重一直保持着将近一半的比率上下波动,1978年的47.9%到2000年的45.9%到2009年的46.3%,第二产业一直是中国国民经济的主导产业。而第三产业从1978年的23.9%到2009年的43.4%,一直保持着稳步上升的趋势。值得注意的是,工业一直处于中国产业结构中的主导地位,并有继续上升的趋势。
2.发达国家高碳产业向国内转移。为了实现节能减排的目标,许多发达国家的高能耗、高排放行业面临强制性的减排要求时,很可能将一些高能耗、高污染的行业向海外的发展中国家转移,以达到自身节能减排的目的。
3.新兴低碳产业仍在起步阶段。发展新型低碳产业,积极研发新能源、可再生资源,使经济的发展由传统高能耗模式向可持续发展经济模式转型,是中国产业发展的长期方向。然而,尽管国家已经花了大力气来扶持新能源及新兴产业的发展,但较于发达国家而言,中国的新兴低碳产业仍处于起步阶段。
二、绿色信贷对产业结构的影响
通过金融资源的调配对产业结构调整起到促进作用,近年来是许多国内外学者争相研究的议题。很多学者对绿色信贷的应用前景抱着乐观的预期,认为绿色信贷能够有效阻断污染企业的融资渠道,迫使污染企业退出市场或不得不进行绿色转型,而那些绿色企业则因为能够有更多的资金支持得到更好的发展。关于金融的发展促进产业结构优化的作用机理,可以描述为:金融通过储蓄和投资手段影响资金的流量结构,从而影响到生产要素的分配结构、资金存量结构,进而影响到产业结构的调整(见图1):
这一作用一定程度受企业融资结构和金融市场结构的影响。就中国现状而言,企业的资金主要来源于银行的贷款,且近年来银行贷款在资金来源中所占的比重仍有上升的趋势。因此绿色信贷调节产业结构的作用是颇为有效的。
绿色信贷是通过从产业资本的形成、产业资本的商业性的竞争机制以及产业资本的政策性倡导机制来改变资金流量供给配置结构和水平的,推动产业向健康化,高级化发展,从而实现产业结构调整的目标。
1.产业资本的形成。产业资本的形成可以概括为,通过绿色信贷手段提高对从事某政策扶持产业的企业或项目的要素投入。
2.产业资本的商业性的竞争机制。商业性的竞争机制是指商业银行从自身利益出发,按照资金的收益性原则对企业和项目进行效益评估,选择收益高,安全性强的项目进行投资,采取“有帮有限,区别对待”的方式,使资金从低效的产业向高效的产业转移。
3.产业资本的政策性倡导机制。政策性的倡导机制主要体现在响应国家相关政策从资金融通方面来限制落后的高污染低效益产业的发展并扶持新兴绿色产业的发展。这里特别是指银行通过信贷汇率、融资产品等方面对不同产业的差异化标准造成的不同影响。
从理论上来说,绿色信贷对产业结构的调整起到了很明显的促进作用,那么现实中是否达到了预期的效果呢?数据表明,银行正逐年将信贷资金从高污染行业抽离,转移注入到环保节能产业(见表2):
绿色信贷从2007年正式实施后,增长速度加快,相对于中国贷款投放总量每年30%的平均增速,有大幅的提高。然而,同比于2007年“两高”行业贷款投放量39 718.47亿元和2008年的22 503.2亿元,环保项目投入的贷款总量仍远远不及。再有环保项目数量2009年仅4 099个,说明绿色信贷并未完全铺开,投放力度仍有不足。
参考文献:
[1] Rajan,Raghuram G and luigr Zhngales.Financial Dependence and Growth.American Economic Reviev,1998:88.
[2] “构建绿色金融体系、助推低碳经济发展”2010讨论会纪要[EB/OL].金融界网站专题.
绿色金融相关政策范文5
在倡导低碳经济发展浪潮的话题下,环境金融也顺应了时代的发展趋势,开始了相关探索。其最终目标就是通过金融市场以最低成本来降低整个经济体系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实现低碳经济,从而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低碳话题只有引入金融机构的支持,才能真正实现在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同时,也为金融体系提供了新的发展空间的目的。传统形式的金融实践已经无法适应当今低碳经济时代的发展要求,这就需要我们对金融环境进行创新,来更好的适应低碳经济的发展要求。
1 低碳经济的概念
低碳经济(Low-Carbon Economy;LCE)是指一个经济系统的碳足印接近于或等于零。低碳经济可让大气中的温室气体含量稳定在一个适当的水平,避免剧烈的气候改变,减少恶劣气候令人类造成伤害的机会。低碳经济是以较低的资源能耗对环境造成较少的污染进而减少有害物体排放的一种经济模式,是人类进行经济探索的由以此重大进步。低碳经济的实质就是提高能源的高效利用率,清洁能源开发过程,追求绿色经济增长的问题。在全球经济发展的背景下,低碳经济逐渐衍生出了很多新的概念,如低碳金融,低碳发展 ,低碳社会、低碳城市等。面对低碳经济的发展,金融环境如何创新,是我们面临的重要问题。
2 低碳经济与环境金融的关系
低碳经济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政策、新技术和金融资本的支持,而其中最重要的就是金融对低碳经济发展的作用。政府有关政策的支持对于发展低碳经济和改善金融环境有一定的激励作用,有利于金融更好的参与低碳交易市场,政府的政策支持对发展低碳金融市场环境有重要的促进作用,良好的低碳经济市场同样对发展低碳金融提供有利的发展空间。金融作为市场经济环境下的一个重要经济组成部分,低碳金融的出现正是低碳经济条件下对金融环境创新的结果。低碳金融是低碳经济条件下的产物,低碳金融为发展低碳经济提供力量支持。这在本质上实现了实体经济与虚拟金融环境的完美结合,低碳经济的理念融入低碳金融环境下有利于金融体系内部的节能减排,对增加效益和改善环境都有良好的效果。
3 对环境金融的创新
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加快的发展阶段,其人口多,技术水平低发展低碳经济面临着重重困难和挑战。国际社会发展环境的外在压力和国内转变发展方式,是改善国内金融经济环境的必然趋势,迫切需要我们发展低碳经济创新金融环境。银行作为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改善环境和服务环境都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中国银行在贷款项目中的环境问题已经开始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而在这方面我们国家只有两家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和进出口银行采纳了环境融资标准。面对国际形势的迫切压力,作为银行应按如何对金融环境进行创新已经迫在眉睫。
3.1 建立绿色信贷,搭建银行和环境合作舞台
在搭建银行和环境初步合作舞台前,要充分借鉴国际信贷环境下比较成熟的信贷准则和金融健康安全指南,利用成功的经验和指南制定出符合中国金融环境的绿色信贷指导书。可以更好的引导中国金融体系的发展,又可以限制对环境的污染。国际低碳市场的繁荣和发展为金融业的发展带来了很多的机遇。例如全球最大的实物商品期货期权交易所―――纽约商品交易所与摩根士丹利、美林、都铎投资等9家公司合伙筹建了绿色交易所,以尝试用市场方式促进全球性环保问题的解决。绿色交易所交易的各类环保期货、互换合约能广泛涉及包括碳排放物、可再生能源等在内的各类环保市场。这些成功案例都会对我们国家发展绿色信贷有着成功的借鉴作用。明确行业信贷制度,对高耗能产业实现限额管理,以更好的确保与低碳相关的行业规模。针对企业的规模制定企业的“银租通”融资模式,对污染环境严重的企业坚决抵入,对环保行业开通绿色信贷通道,建立优先政策,更好的显现出环保行业与重污企业信贷的差别。同时,国家要出台相关政策更好的划分企业环境违法和环境风险等级,更好地为银行评贷、审贷提供支持。
3.2 打造低碳金融服务体系
我国正处于低碳经济的起步阶段,发展低碳经济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技术的支持。由此可以看出金融对发展低碳经济的重要作用。因此,国有商业银行应该把握低碳金融所带来的商机,创新金融环境,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责任双赢的目的。打造低碳金融服务体系就要充分依靠金融对环境的支撑作用,以政府政策为导向,构建有中国特色的符合中国经济发展的金融服务体系。根据政府对金融环境建设的要求,国有银行应该不断进行业务和产品的创新,打造完善的金融服务体系。
3.3 重视低碳金融产品的创新
国有商业银行应该加强产品创新,积极的发展和拓展低碳金融市场的业务模式。积极创新与碳排放权相关的理财产品,如排放权远期和期货交易,应收碳排放权货币化、碳排放权交付保证、套利交易工具、保险/担保等,这些产品在国际低碳交易市场都处在重要的位置,如果国内的银行能够针对自己家银行在市场经济中的发展情况创新出新的资源残品,必将在国际大潮中占据有力的竞争地位,在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低碳经济和低碳金融中也会占据首要地位。对金融产品进行创新要有金融创新工具作为支撑,那么如果加强创新金融工具具体如下:针对低碳产业的风险投资资金的创新,环境产业发展壮大的投资资金的创新,金融市场中的金融对冲基金运作的创新,养老基金长期投资和风险管理和选择的创新,银行低碳项目库贷款及风险评估手段的创新,银行大型项目的政策性支持的创新,全球低碳经济多边参与基金设立的创新 ,绿色金融和企业债券的发行的创新等。在不断的创新中,才能更好的适应低碳经济带来的挑战和困难。
绿色金融相关政策范文6
绿色金融(Green Finance),又称可持续金融(Sustainable Finance)、环境金融(Environmental Finance),是指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的经济活动,即对环保、节能、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领域的项目投融资、项目运营、风险管理等所提供的金融服务。与传统金融相比,绿色金融更加突出了人类的生存环境利益,追求金融活动与环境保护的平衡和共同发展,最终实现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与当下的绿色发展理念相吻合,因此受到金融机构的关注。
绿色金融的实践最早起源于银行业。上世纪70年代德国银行业在信贷业务方面开始出现“绿色信贷”。1974年,联邦德国成立了生态银行,这是世界上第一家政策性的环保银行,专门负责为一般银行不愿接受的环境项目提供优惠贷款。在上世纪90年代,绿色金融开始在欧美国家兴起。2002年10月,世界银行下属的国际金融公司和荷兰银行,在伦敦召开的国际知名商业银行会议上,提出了一项企业贷款准则。这项准则要求金融机构在向一个项目投资时,要对该项目可能对环境和社会产生的影响进行综合评估,并且利用金融杠杆促进该项目在环境保护以及周围社会和谐发展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会后,由荷兰银行、巴克莱银行、西德意志州立银行和花旗银行在此基础上共同起草了一套针对项目融资中有关环境与社会风险的指南,这就是赤道原则。目前,全球已有72个金融机构宣布接受赤道原则。赤道原则已经成为绿色金融在银行业的应用中的基本原则。
目前,根据国内外的发展情况,绿色金融其实施模式主要包括四类:一是绿色信贷。这一模式应用最早、也最广泛。金融机构对建设高能效设施,研发节能技术,生产治污设施,研发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设备,开发新能源,从事生态农业和生态保护的机构提供低息优惠的贷款服务;相对地,对污染较为严重的企业实行限制贷款额度,提高贷款利率的惩罚性措施。二是绿色证券。例如,环保产业指数产品、碳金融产品等。这一模式目前规模较小,但未来发展潜力巨大,市场前景广阔。三是绿色保险,即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它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时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是国际上普遍采用的制度。四是绿色风险投资。是将资金投向风险较高的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企业和技术研发,以期获得较高风险回报的投资行为。
二、绿色金融发展现状
近几年,我国在绿色金融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及指导意见,特别是在十八届五中全会、G20峰会的推动下,全国各地均在积极推进绿色金融。绿色信贷方面,2007年7月原国家环保总局(现为环保部)、银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了《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紧接着浙江、江苏等20多个省市的金融机构与环保部门联合出台了绿色信贷的实施方案细则。绿色证券方面,2008年2月22日国家环保总局出台了《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重污染行业如钢铁、火电等企业必须通过环保部的核查,才能进行首次公开募股(IPO)和再融资,否则证监会将不予受理。这样,这些“两高一剩”(高污染、高能耗、产能过剩)行业的企业将无法通过上市进行直接融资。2008年,我国首家综合碳排放权交易所――天津碳排放权交易所成立。2011年11月起,全国有七个省市陆续开始了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绿色保险方面,2007年12月4日环保总局出台了《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指导意见》,以防范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破坏生态和污染环境的问题。此后,多家保?U企业相继推出环境污染责任险,截至2013年全国已有2000余家企业投保,承保金额约200亿元。一些省份也出台了相应措施,探索建立环境责任保护制度。如山西、内蒙古等资源型省份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展环境责任保险业务,将本地区的重点污染企业纳入保险体系。
山西省是能源资源大省。根据国家统计局2015年的数据显示,山西省的煤炭储量占到全国煤炭储量的37.75%,位居首位,铝土矿储量排名第三,铁矿储量排名第五,还有多种有色金属和非金属矿产的储量也很丰富。煤炭及煤化工产业和冶金产业成为山西经济的支柱产业。山西的焦炭年产量为8039.88万吨,位居全国首位,生铁和粗钢产量都位列全国第五,钢材产量全国第七。2014年,山西省煤炭消费量为37587.43万吨,仅次于山东省。相伴而来的是高能耗、高污染,雾霾天气频发、生态植被脆弱等问题。近年来,山西省把绿色发展理念摆在突出位置,加快去产能,调结构,促转型,采取了政府干预、金融助推、社会监督的办法,多管齐下,强力治污,推动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对纠正“唯GDP”式的粗放型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然而,光靠政府干预事后处罚不是长久而有效的手段。绿色金融既能撬动社会资本,又能变事后处罚为事前预防、事中监督,既可推动企业履行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也可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目前,山西的绿色金融工作主要集中在绿色信贷业务方面。各家商业银行在山西的绿色信贷业务支持了包括太钢集团和潞安集团在内的一批企业的节能降耗项目,解决了项目融资问题,保证了资金供应。保险方面,自2011年山西省推行环境污染责任险以来,截至2012年7月,共有来自煤炭、化工、钢铁、电力等多个行业的68家企业投保。2016年10月,山西省金融办、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等七个单位联合印发了《关于推动山西绿色金融发展的指导意见》,从信贷、担保、保险、债券等多领域提出九项重点任务,不仅为山西省绿色金融的发展指明了方向,也为山西省环境保护和治理能力提供了助力。
总体来说,我国的绿色金融在各方面已经开始起步,有了良好的开端,但发展仍较为缓慢。特别是山西发展绿色金融时间更短,以绿色金融推动经济转型,加快绿色发展,还存在一些亟待完善和解决的问题。
三、绿色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
第一,法规政策体系不健全。由于绿色金融在我国发展时间也较短,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政府都没有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和相关政策。虽然国家各部委出台了多项指导意见,但这些意见仍未上升到法律层面,约束力较弱。山西省也仅有2016年出台的指导意见,并未出台具体的、可操作性强的规划。目前,推行绿色金融,主要缺少规定绿色金融各方参与者其权利、义务、责任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绿色金融如何实施和监管的政策规章。缺乏相关标准,绿色金融自然无法顺利开展。另一方面,政府的配套政策存在不足。许多政策的可操作性较差,无法满足实践发展的需要。比如,企业在进行降低能耗转型发展的过程中,会因为经营模式的改变,经营成本大幅上升,影响企业利润。此时,政府的财政补贴、税收优惠和金融支持等政策不能跟进,影响了企业实践绿色金融的积极性。
第二,绿色金融规模小,形式单一。尽管国家在2012年就已经了《绿色信贷指引》,但大多数银行绿色信贷总额占总资产的比例仍低于2%,即便是最先实行赤道原则的兴业银行,这个数字也只达到3.46%。目前,山西的绿色金融主要集中在绿色信贷和绿色保险方面,其他方面是空白。而且,现有的融资产品主要面向企业,面向家庭和个人的产品少之又少,这也限制了绿色金融对普通民众的影响力。不管是政府相关部门还是金融机构,往往将发展绿色金融等同于发展绿色信贷,或是减少“两高一剩”企业的贷款额度,很少关注绿色证券等方面的发展和创新。这也是造成绿色金融市场规模较小的原因之一。
第三,征信机制不完善,导致绿色信贷业务风险较高。即使是绿色金融体系中规模相对较大的绿色信贷,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着比一般贷款更高的风险。央行《企业基本信用报告》中关于环保的信息较少,而金融机构自身又无法对不属于国家监管范围的企业进行环保方面的调查,很难获取相关的信息,再加上这类企业数量庞大,银行在扩大绿色信贷规模的过程中就要面对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承担较大的风险。这就是银行不愿开展绿色信贷的客观原因。
第四,缺乏专业人员。开展绿色金融,需要同时具备环保和金融知识的专业人员。比如,对于企业提出的绿色信贷申请,需要有专门的人员对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做出环境风险评估,还要有人员来负责各项审查工作。就目前情况来看,山西的金融机构缺少这样的专业人员,不利于绿色金融的发展。
四、促进绿色金融发展的建议
《十报告》中指出,要“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从源头上扭转生态环境恶化趋势,为人民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十八届五中全会上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十三五规划纲要》中提出了“绿色是永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和人民对美好生活追求的重要体现”的观点。绿色发展已经成为我国经济转型发展的必由之路。绿色金融作为助推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特别是山西这样的煤炭能源大省,大力推进势在必行。
(一)加快完善法规政策体系
首先,从制度上保证绿色金融的良好发展。有关部门应该加快制订有关绿色金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的法律法规,完善从绿色金融基本法律到绿色金融业务实施制度和监管制度等一系列法律组成的绿色金融法律制度体系。
其次,从政策方面给予充分支持。政府有关部门应该以可持续发展原则为出发点,制定一系列与绿色金融相配套的政策,包括财政补贴、税收减免、信用担保等。可以适当调整现有的节能减排补贴政策,将现金补贴改为绿色信贷贴息,或者可以与绿色证券相结合,将补贴改为减排额度,以此为标的开发衍生金融工具。这样可以为企业带来更多经济利益,提高企业实践绿色金融的积极性。
第三,加强绿色金融监管。在发展绿色金融的同时也应该注意保证其健康良好的发展。绿色金融在实施过程中的主要问题是监管不足。金融监管部门应该加大现有监管政策的执行力度,制定更加完善的环保信息征信制度和绿色金融监管制度,降低绿色金融的风险,提高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的积极性。
(二)在原有基础上大力发展绿色信贷
目前,银行等金融机构对绿色信贷仍然缺乏足够的认识。银行业管理机构应该首先建立起完整、科学的绿色评价机制,通过评价机制来引导金融机构开展业务。金融机构应该将绿色、可持续的理念融入金融机构的金融产品、内部标准和业务流程中,针对绿色企业的特点创新信贷服务,如研发和推行碳排放权质押贷款,允许低碳企业提供碳排放权质押,允许节能技术开发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质押等。此外,由于地方性商业银行对本地区企业了解程度更高,相对大型商业银行具有一定的信息优势,因此可以在保证风险管控的条件下,发挥自身优势,开发具有本地区特色的绿色信贷产品。
(三)推进多领域绿色证券创新
2016年12月,山西省首只排污权金融产品成功落地,该产品已经为省内一家大型化工企业融资1000万元,这标志着山西省在排污权交易实践方面迈出了重要的一步。下一步,政府应鼓励和引导金融模式创新和金融产品开发,比如,推广与节能环保相关的排污权、碳排放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环境容量资源有偿使用权等权益有关的创新金融模式,也可以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运用债券、基金、远期、期货、期权等多种金融工具开发金融产品,满足投资者的需要。政府可以支持节能环保企业和绿色发展项目通过债券市场发行绿色债券,进行直接融资,也可以适当放宽节能企业的上市条件,为其上市提供便利。同时,要加强对污染企业的上市核查,对环评不通过的企业,应该禁止其上市。投资者方面,可以鼓励机构投资者如保险资金、养老基金等进行投资。
(四)发展绿色保险
环保部门应该与保险监管部门合作,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险制度。山西是能源大省,要将环境风险较高的地区的有关企业纳入投保范围。要鼓励保险公司针对山西省的情况,开发针对性强的绿色保险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