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企业考核管理办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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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企业考核管理办法

供热企业考核管理办法范文1

任务,下面我就全区建筑节能墙改与供热计量等方面的重点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关于2012年工作回顾

2012年,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支持和指导下,在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厅党组的坚强领导下,在自治区在相关部门及各市县人民政府的支持和配合下,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干部职工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攻坚克难、奋力拼搏,全面超额完成了 “十一五”和年度建筑节能墙改和供热计量目标工作任务。重点作了以下工作:

(一) 建章立制,扎实推进,建筑节能工作成效显著

二是完善政策,强化监管,建筑节能标准的执行力大幅提升。出台了《**民用建筑节能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第22号政府令),印发了《**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管理办法》、《**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暂行办法》、《**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改革目标责任考核管理办法》等配套制度,标志着建筑节能政

策法规体系基本健全;发挥图审、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关口作用,建立完善建筑节能从设计审查到竣工验收备案全过程闭合监管体系,标志着闭合监管机制形成;建立建筑节能墙改责任考核制度,与五个地级市和18个县(市)建设主管部门签订建筑节能墙改目标考核责任书,组织对全区各市县建筑节能墙改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做到年初建账、年中查帐、年底交账,切实将建筑节能墙改各项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位,标志着建筑节能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基本建立;强化建筑节能和新墙材应用质量监管,组织建筑节能墙改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建筑节能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质量问题,规范建筑节能工程各实施主体的质量行为,全面提升建筑节能标准的执行力,标志全区监督检查成为常态。

三是启动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率先实现我区绿色建筑零的突破。印发了《**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代自治区人民政府编制完成《**绿色建筑“十二五”专项规划》(报批稿),编制印发《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技术标准及政策汇编》,成立绿色建筑专业委员会。与住房与城乡建设部联合举办全区绿色建筑培训班,我区13位专家荣获国家绿色建筑评审专家资格证书。“中房—东城人家(一期)工程”经专家评审、我厅审核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备案,被授予**首字绿色建筑设计标识二星级称号。标志着我区开展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机制已经建立,发展绿色建筑的政策和市场环境已经形成。

五是积极开展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了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起草印发了《**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制定《**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工作方案》,在全区范围组织开展民用建筑能耗调查统计工作,固原、**等市县已完成建筑节能及能

耗信息统计调查。

(二)抢抓机遇,创新工作,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稳步推进。

(三)以节能、节地节材、

利废为导向,大力推进新型墙体材料生产应用。

一是积极引进、研发和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技术、产品、工艺和设备。支持新墙材企业重点研发节能自保温或复合保温的煤矸石烧结制品,形成与结构同寿命自保温或复合节能保温新墙材体系。成立课题组,对“煤矸石页岩自保温砌块”、 cl新型节能抗震结构体系、hs系列建筑节能结构体系和jt砖自保温结构体系进行专题研究,并开展试点示范工程建设,在示范工程基础上,编制地方标准,在全区范围内推广应用,切实做好节能抗震新型墙材和结构体系推广应用的项目筹备。**中节能新材料有限公司研制的煤矸石页岩烧结自保温砌块,已形成20万m3产能,在石嘴山市汉唐庭院住宅小区进行试点应用;**奥伯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和**东方建材厂研制的(复合保温)烧结多孔砖,已形成250万块标砖产能,已在贺兰县宝庆花园住宅小区试点应用。

二是支持建材企业更新改造和技术升级。积极引导企业充分利用本地粉煤灰、硫石膏、工业废渣等,发展符合建筑节能轻质高强的复合墙板和蒸养制品以及南部山区高孔洞率、高质量的粘土类墙材制品。2012年改造和新上砖、砌块、板材3种类型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生产线8条。节能保温新型墙体材料的生产已经逐步走上自动化,新型墙材产业结构逐步调整,发展势头良好。目前,我区符合建筑节能轻质高强的复合墙板、复合节能保温砌块以及烧结蒸养制品等各类新型墙体材料规格齐全,能够满足各种结构体系民用建筑工程应用。

,引领和带动优质节能自保温结构体系的新型墙材的生产和应用。

(四)扎实推进城镇供热计量改革

三是积极落实供热计量收费政策。银

川市率先制定出台了两部制供热计量价格并制定了具体的计量收费办法,从2012年采暖季开始,对具备供热计量收费条件的建筑全部实行按用热量计量收费。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全部实施供热计量收费,并认真做好计量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分析,为制定和完善我区供热计量收费政策提供数据和支持。石嘴山市、**市、固原市、中卫市、**县等供热计量价格和收费办法正在制定或报批。

2012年是建设领域全面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任务的收官之年,一年来,我们抢抓机遇,攻坚克难,求真务实,奋力拼搏,建筑节能墙改和供热计量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为城乡建设事业快速发展作出应有贡献。在此,我代表住房城乡建设厅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建筑节能墙改和供热计量工作的自治区财政厅、经信委、发改、物价等相关部门的领导和同志们,向建设系统支持和帮助建筑节能墙改和供热计量工作的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向辛勤工作在建筑节能墙改和供热计量工作一线的广大干部职工表示崇高的敬意!

二、关于2011年主要工作任务(一)指导思想:

2011年是“十二五”的开局之年,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建筑节能墙改和供热计量工作将以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抢抓住国家深入推进西部大开发历史机遇,以建设领域节能减排为主线,以科技进步和提升能力建设为为突破口,以完善配套政策和技术标准为手段,以改善建筑功能、提升建筑品质、调整建筑用能结构和方式的转变、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目标。强化建筑节能标准的执行力,扎实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加大供热计量改革力度,大力推进新型墙材的规模化生产和应用,扩大可再生能源应用规模,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积极发展绿色建筑,全面实现建筑节能墙改和供热计量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再创新业绩,为全区建设事业跨越式发展作出新贡献。

(二)目标任务

。各县城镇规划区(城关镇)范围内进行节能65%标准示范试点建设。有条件的地区开展节能75%的试点示范工作;争取完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十二五”安排的非节能适宜改造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与节能改造任务,完成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及既有居住节能建筑的供热计量改造;完成区、市两级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建设;全区新型墙材的生产能力达到31.5亿标块,新型墙体材料在城区建筑应用比例达到70%以上,全面完成县级规划区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推进山区乡镇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稳步推进农村建筑节能工作,在自来水普及的农村,大力推广应用太阳能热水供应和太阳房技术。

(三)强化监管,落实责任,全面推进新建建筑节能工作深入开展。严把“三个关口”:设计图审关,竣工验收备案关,工程交付使用关;落实 “三项制度”:节能监督检查制度,能耗信息公示制度,节能专项验收备案制度。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及所属质量监督、节能墙改、图纸审查机构,要强化监管,切实履职,严格落实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执行,确保全区新建建筑节能标准实施到位率96%,五个设区市100%达标。

(五) 加大供热计量改革工作力度,五个设区市年内供热计量收费全覆盖。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四部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意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实施意见》,按照“政府主导、热企实施、社会监督(六)积极推进建筑能耗动态监测和能耗统计报表制度建设。深入开展全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工作,全面完成全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搭建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数据平台,对典型建筑进行能源审计和能效公示,启动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建节能改造,完善相关配套管理制度,全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初步形成。建立并及时报送建筑能耗统计报表,盘清建筑能耗家底。

技术标准支撑。区标办、节能墙改办、新技术协会做好重点技术集成和综合示范技术研究,指导各地扩大示范规模,提升示范工程技术含量和辐射带动效应。

(八)大力发展绿色建筑。以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为抓手,继续完善我区绿色建筑评价配套标准及政策,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组织完成《**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编制,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实施《**绿色建筑“十二五”发展规划》,加大绿色建筑示范工程、技术集成、政策引导和成果推广力度,加快绿色建材产业、节能技术和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推动适宜性的绿色建筑关键技术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加大绿色建筑示范工程建设。启动三星级绿色建筑示范工程评审工作,大力发展二星级绿色建筑工程建设,促进我区绿色建筑健康发展

(九)抓大项目,大力发展节能环保利废新型墙体材料。充分发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四两拨千斤”的政策杠杆,大力扶持和鼓励新墙材企业建设上规模、上档次、满足50%以上建筑节能标准的新墙材项目。通过大项目建设,消纳宁东重化工基地以及各大电厂产生的上千万吨煤矸石、粉煤灰等工业废渣,促进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和新型墙体材料的健康发展。

三、关于保障措施和关键要求

(一)对于新建建筑,重点是执行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关键是严把许可备案关口。积极做好《**建筑节能条例》(草案)的调研和起草工作,力争使其列入2012年人大立法计划。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民用建筑节能办法》确定的基本法律和规章制度,进一步强化新建建筑节能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加**建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管,强化新建民用建筑节能工程从规划设计到竣工验收各环节监管措施。切实把好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竣工验收备案和交付使用“三个关口”,不符合节能标准的图纸不得通过设计审查,不得通过设计审查备案,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不得开工建设;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不同步安装供热计量设施和室内温控装置的民用建筑工程,就是不合格工程,坚决不予通过节能专项备案和竣工验收备案,不得交付使用,不得办理交易手续。确保100%满足

结构抗震安全、环保节能强标的建筑交给用户使用。

(二)建立建筑节能与墙改工作协调管理和目标任务考核机制。加大与发展改革、财政、经信、教育等相关部门的联系协调力度,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等方式,建立并落实建筑节能协调机制,定期交流和研究解决建筑节能与墙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努力形成内外联动的工作局面。继续坚持建筑建筑节能墙改和供热计量考核工作,进一步修改完善考核办法,强化考核手段,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对工作开展好、成绩突出的市县和部门实行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效果较差的追究责任和行政问责。

(三)创新推进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的体制和机制。一是积极引入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研究制定配套激励政策,扶持专业节能公司,培育节能市场;二是鼓励供热企业投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建立谁投资谁受益,多投资多受益的建筑节能投融资市场机制,吸引和调动社会力量投入节能改造,拓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投融资渠道,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的健康发展;三是加大墙改基金支持既有建筑节能节能改造的力度。

供热企业考核管理办法范文2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国务院32号文件精神,以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为重点,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积极推进建筑节能,深化供热体制改革,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创新污水处置工作机制,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以健全法规制度为基础,以经济激励政策为引导,以科技进步为支撑,切实落实技术标准,加强考核评价,扎实做好建设领域节能降耗和污染物减排工作,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节能减排工作格局和长效机制,确保完成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推动城镇发展模式转变,实现城乡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1.节能目标:“**”末,单位建筑面积能耗降低18%,实现节煤9万吨/年;2009年起新建建筑全面执行节能65%设计标准;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400万平方米;基本完成全市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和采暖供热计量系统改造;深化供热体制改革,完成“暗补”变“明补”工作,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热计量收费制度;加快实施供热资源整合,集中供热率达到80%;加大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替代常规能源10%;开展低能耗、超低能耗和绿色建筑等试点示范工作;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总出行的比重力争达到35%以上;实现万元GDP取水总量低于全国平均值50%或年降低率≥5%。

2.减排目标:“**”末,实现减少烟尘排放3600吨/年,减少二氧化硫排放1440吨/年;城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80%,新增污水处理能力40万吨,减排COD(化学需氧量)3.6万吨;城市供水管网平均漏损率不超过12%,力争新建建筑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100%;力争实现城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二、工作措施

(一)控制增量,调整和优化结构。

1.科学编制**城乡规划。在城乡规划中应编制各阶段节能减排工作任务。明确符合我市实际、可持续发展的资源与环境指标,在环境保护篇章中增加节能减排内容,作为强制性要求。规划主管部门要协助相关部门做好节能减排专项规划编制工作。(责任单位:市规划局)

2.严把新建项目审核关。涉及政府投资的项目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增加节能篇,涉及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在编制申请报告时应增加节能篇,对不符合节能减排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工程建设项目不予审批和核准。规划主管部门要加强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建项目、行业落后生产项目及楼堂馆所等的规划选址和审批管理,按照产业政策、能源审计、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节能评价审查的规定和要求,对项目进行规划审查,凡达不到节能减排有关规定要求的,一律不予办理规划许可手续,违反规定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规划局)

3.严格控制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20**〕37号),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增加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供应比重,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普通商品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比重应达到住房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不符合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的,不予发放规划许可证。(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协办单位:市发改委、市建委、市国土局、市房产局)

4.调整建筑用能结构,大力推广清洁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成立**市清洁能源建筑应用管理指导委员会,组织、协调和推进清洁能源在我市建筑中的应用。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开展清洁能源建筑应用试点示范工程建设,2008年完成20万平方米地源热泵、太阳能热泵及电采暖示范工程,通过示范项目,研究和完善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的技术标准体系和政策法规。(责任单位:市建委,协办单位:市发改委、乌昌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国土局、市水务局、**电业局)

(二)加快推进建筑节能工作。

1.强化新建建筑节能工程的监督与管理。

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大新建建筑节能的监督与管理,确保新建建筑的工程质量。

(1)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对民用建筑进行规划审查,严把规划审批关,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责任单位:市规划局)

(2)施工图审查机构严把节能设计审查关。新建建筑强制执行现行的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室内采暖系统应安装热计量设施及温控装置,达到分户计量和温度可调节的要求,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应有节能计算书。实行建筑节能工程备案制度,审查合格的,报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备案,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予通过,建设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责任单位:市建委)

(3)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严把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监督关。严格按照《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要求,加强对建筑节能工程项目及室内采暖系统、小区二次供热系统的施工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管理,达不到节能标准要求的,不予验收备案。(责任单位:市建委)

(4)加大建筑节能、新型建材监督检查力度。充分发挥闭合式建筑节能管理制度的作用,强化新建建筑节能工程各环节的监督与管理,严格市场准入,规范企业行为,严肃查处不按节能标准设计、施工、监理的行为,将执行建筑节能标准行为纳入建筑市场主体诚信行为考核标准。严格按照《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工作制度(试行)》要求,加大建筑节能执法检查和处罚力度。加强对国家的节能减排建设产品名录中产品使用的监督与管理。(责任单位:市建委)

(5)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所售商品住房的节能措施、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指标等基本信息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并在《住宅使用说明书》中予以载明。(责任单位:市房产局,市建委,协办单位:市发改委、市规划局)

2.全面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坚持与旧城改造、建筑修缮和城市及区域性热源改造相结合,与供热系统改造同步进行,实行“谁所有、谁改造、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积极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按照节能50%设计标准进行,并同时实施供热采暖系统改造,达到热计量和温度可调节的要求。

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力度。按照国家财政部《关于印发〈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957号)和《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建〔2008〕12号)的要求,研究制定相关实施方案,积极争取国家奖励资金。同时,研究制定我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经济激励政策,充分发挥政府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积极探索我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市场化运行的模式,全面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进程。

2008年,开展既有建筑基本情况调查,制定改造规划和实施方案。加强对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强化工程招投标、施工过程监督、竣工验收、工程结算等工作的管理,确保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质量,完成20万平方米政府资金引导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任务。(责任单位:市建委,协办单位:市发改委、乌昌财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房产局)

3.建立政府机构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

按照国家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科〔20**〕245号)和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通知》(新建科〔2008〕3号)的要求,研究制定我市的贯彻落实方案。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558号),组织开展政府机构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现状调查和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能耗监测及节能试点工作,建立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加强对大型公共建筑用能的监督管理。2008年计划完成2项政府机构和2项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试点示范项目,为建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制定电、热、水用能标准、能耗统计、能耗定额和限额定价、超定额加价、节能服务等奠定基础。(责任单位:市建委,协办单位:市经委、乌昌财政局、市水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三)深化城镇供热体制改革,推动供热采暖节能降耗工作。

1.继续深化城镇供热体制改革。按照自治区城镇供热采暖费货币化分配等相关政策和办法,制定**市采暖费货币化补贴方案,完成“暗补”变“明补”工作。建立和完善弱势群体采暖救助机制。认真贯彻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95号)精神,于2008年9月前制定公布我市供热采暖两部制计量价格,逐步推行按用热量收费制度。2008年10月15日起,新建建筑实行按用热量计量收费,完成市级政府机关办公楼供热计量系统改造示范工程,率先实行按用热量计量收费。逐步对2003年4月15日后建成的节能建筑实施热计量改造。(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发改委协办单位:乌昌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劳动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加快推进供热系统节能改造。建立供热企业能耗考核管理制度。制定供热行业能耗指标和考核制度,对供热企业进行考核,降低使用煤、水、电的消耗,减少对环境的污染。研究制定相关的经济激励政策和办法,引导、鼓励供热企业加大技术改造投入,对现有集中供热热源进行节能降耗改造。研究制定**市推进供热采暖系统节能措施和技术指南。完成70%以上燃煤锅炉供热系统节能改造,并逐步对老旧供热管网进行更新改造,使燃煤锅炉平均运行效率大幅度提高,平均耗煤量由33kg标煤/㎡下降到27kg标煤/㎡。(责任单位:市建委、市经委、市环保局,协办单位:市发改委、乌昌财政局、市国资委)

3.调整城镇供热结构。坚持以热电联产、集中供热为主,多种供热方式为补充的城镇供热结构,鼓励开发、利用地热、太阳能、风能等清洁能源方式供热。加快实施供热资源整合,实行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对全市范围内污染大、规模小、能耗高的供热企业进行整合,重点围绕热电厂和大型燃煤锅炉进行节能减排升级改造,完成区域性联网运行和资源整合。“**”期间,单位联片供热锅炉房的数量在现有基础上减少三分之一。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加大分散燃煤锅炉及燃煤小锅炉的拆并力度,减少污染物的低空排放,严格控制燃煤锅炉的新建审批。热电联产集中供热覆盖范围内,严格控制分散燃煤锅炉的审批建设。凡在全市统一规划确定的集中供热和热电联产热力覆盖范围内的分散采暖锅炉全部拆并或改用清洁能源,在覆盖范围外的分散燃煤锅炉全部改用清洁能源;城乡结合区域立式燃煤小锅炉通过限期治理,分批实施并网或改造。2008年各区拆并燃煤小锅炉目标任务为2000台。(责任单位:市建委、市环保局、各区(县)人民政府,协办单位:市发改委、市经委、乌昌财政局)

(四)深入开展创建节水型城市活动,加快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设进度。

1.加快创建节水型城市。“**”末,实现建设节水型**的总体目标。按照《城市房屋便器水箱应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推动节水产品认证管理,在城市强制推广使用节水器具,做好新建、改扩建公共与民用建筑节水器具的安装和更新改造工作,到2010年,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全面普及节水器具,现有住宅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100%。2008年建成自治区节水型城市,2009年申报国家级节水型城市。(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2.加快城市水价改革步伐。按照国家计委《关于改革水价促进节约用水的指导意见》(计价格〔2000〕1702号)和《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工作的通知》(计价格〔2002〕515号)要求,建立激励节约用水的科学水价体系,对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对非居民用水实行计划用水和定额用水管理,实行用水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办法,拓展水价上调空间,增强企业、居民的节水意识。合理确定中水价格与自来水价格的比价关系,建立相应的价格体系,鼓励使用中水替代自然水源和自来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协办单位:乌昌财政局、市水务局)

3.严格按照国家水利部《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规定,把好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关,严禁高耗水、高排污项目上马。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做好**市水务项目的规划,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进一步加大城市供水设施改造与建设工作力度,降低管网漏失率,使平均漏损率不超过12%。以水的循环利用为重点,做好再生水利用工作。(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协办单位:市发改委、市规划局)

4.强化现有污水处理设施管理,提高污水处理水平。积极筹措资金,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完善配套管网设施,严格污水处理厂水质监管,逐步建立污水处理厂主要污染物削减量绩效评估制度。2008年新增污水处理能力32万立方米/日,新增再生水处理能力0.65万立方米/日。加强中水回用设施及企业、单位自建的污水处理站的运行,使全市污水处理率逐步提高。严格执行《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保障排水设施安全正常运行。开展村镇污水处理试点工作,积极争取列入国家农村污水处理试点项目。(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协办单位:市发改委,乌昌财政局)

(五)创新机制,加快发展循环经济。

1.推进资源综合利用。进一步提高新型墙体材料和节能利废建材生产及应用比例,推进新型墙体材料和节能利废建材产业化示范,鼓励和引导企业自主研发有利于节能、节土、利废、环保的轻质、高强、多功能复合型新型墙体材料。加强对粘土制品的监督管理,巩固我市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逐步淘汰粘土多孔砖制品,积极开发和推广应用适合本地区的新型墙体材料。加强对墙改基金的征收和管理,充分发挥墙改基金的引导和调控作用,推动建筑节能。加强对散装水泥的管理工作,大力推进应用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措施,2009年起全市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加大在市区内“禁现”的执法检查。(责任单位:市建委,协办单位:市经委、乌昌财政局、市国土局)

2.促进垃圾资源化利用。科学编制**市市容环卫设施规划,明确节能减排目标。进一步完善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转运体系的建设。研究制定城市垃圾源头分类的相关政策,逐步实施垃圾分类运输和处理,全面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加大垃圾处理设施建设,2008年新建米东区垃圾处理厂,新增日处理能力400吨。加强废弃物循环利用的宣传工作,增强市民的环保意识。(责任单位:市市政市容局,协办单位:市发改委、市建委、乌昌财政局、市国土局)

(六)开展城市照明节能降耗工作。

贯彻落实国家建设部“**”城市绿色照明工程规划纲要,制订城市绿色照明工作实施方案。实施城市绿色照明示范工程,大力推广使用新型高效节能光源,提高城市照明效果,降低城市照明领域的能源消耗,促进城市照明行业绿色、健康、安全、有序发展。(责任单位:市市政市容局,协办单位:市发改委、乌昌财政局)

(七)实施城市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建设。

1.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进一步改善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全面提升服务档次和服务质量,按照“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政策扶持、优先发展”的原则,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主体地位,大力加强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在公交企业内部推行争先创优活动,提高服务水平,打造精品公交,为群众出行提供良好的条件。增加公交出行比例,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进程,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改造或淘汰能耗高、尾气排放超标的落后车型,加快客运车辆节能化改造步伐。公共交通网络在城市行政区域的覆盖面达到90%以上,建成区站点覆盖率(按300米半径计算)核心区达到70%以上,中心区达到37%以上,远郊达到4%以上。(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协办单位:市发改委、乌昌财政局、市建委)

2.推进运力结构调整,提升运力结构水平。调整运力结构,发展高效低耗的新型运力,在农村支线客运中发展适合农村市场需求的经济型客车。鼓励使用液化气、天然气等混合动力先进节能车型。到2008年底,93%以上高耗能、高污染中巴车退出城市客运市场。力争到2010年,使用清洁环保燃料的公交车、出租车分别达到车辆总数的90%和95%以上。加大科技投入,建立公交智能信息调度系统,实现无线监控、电子站牌、IC卡结算等一系列现代管理手段,力争到2010年,城市客运车辆全部安装GPS系统,减少车辆空驶率,提高实载率。(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协办单位:市发改委、乌昌财政局、市建委)

(八)依靠科技进步,推动新技术开发和应用。

1.积极研发和引进推广应用节能减排新技术。围绕“四节一保”,组织开展节能减排技术重大项目研究工作,加大建筑节能、可再生能源、新型节水、供热管网热平衡调控、垃圾处理、废水循环利用、交通行业等新技术的开发与应用力度,重点研究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煤层气等能源在我市的推广应用。加快节能减排新技术、可再生能源、低能耗建筑、绿色建筑等示范项目建设,在供热行业推广应用循环硫化床锅炉、层燃炉分层给煤系统、大功率电机变频装置和静电除尘装置。(责任单位:市建委,协办单位:市发改委、乌昌财政局、市科技局、市环保局)

2.建立节能技术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合同能源管理,重点支持专业化节能减排能源服务公司为机关办公楼、大型公共建筑、公共设施和学校实施节能改造提供服务,形成节能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利用“合同能源管理”市场化节能机制,从政府机构公共建筑中选定1-2个不同特点、有代表性的建筑作为试点示范项目,研究探索政府公共建筑采用合同能源服务方式进行节能改造的技术方案和融资模式。拓宽融资渠道,筛选有合作意愿的供热企业,结合今年将要实施的供热企业节能改造项目,以合同能源服务的方式进行供热系统节能改造的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市建委,协办单位:市发改委、市经委、乌昌财政局、市科技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3.加强与国内国际间在节能领域的合作与交流。广泛开展节能减排国际科技合作,积极引进国外先进节能环保技术和管理经验,组织实施好世行中国供热改革与建筑节能、中德技术合作**市既有建筑普查等国际合作项目。继续寻求与国内外的合作,积极开展我市中长期综合节能规划、**市大气环境改善项目、干旱区特大城市乌昌地区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研究项目(能源板块建筑节能)等项目的研究,通过实施国际国内合作项目,使我市供热改革和建筑节能水平跟上国际国内先进水平,获得建筑节能方面先进的知识和经验,提升能力,为推广供热改革和建筑节能找到科学、合理的运作方法,出台便于推广实施的各项技术体系、标准、资金运作模式和政策法规。(责任单位:市建委,协办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乌昌财政局、市环保局)

(九)建立政府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严格节能减排执法检查。

将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列入建设领域各单位、各部门考核评价体系之中,市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抓紧制定具体的评价考核实施办法,对节能减排涉及到的单位进行目标考核。每年组织开展建筑节能、污水处理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专项检查行动,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十)加强宣传与培训,提高全社会的节能减排意识。

提高全民节能减排意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实施方案》,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活动,利用报纸、电视、杂志、展览会、培训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节能减排的重要性,充分利用每年的科技活动周、节能宣传周、城市节水宣传周、城市公共交通周及无车日等宣传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节能减排宣传。按照“面向基层,贴近群众,形式多样,注重时效”的原则,坚持以“四节一保”为重点,采取灵活多样、深入群众、服务社会等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增强全社会的节能意识。开展节能减排相关政策和技术培训,定期组织各有关技术负责人和专业技术骨干进行政策和技术培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熟练运用标准和技术的能力。(责任单位:市建委、市科技局、市水务局、市交通局、市市政市容局)

(十一)总结与表彰。

通过检查考核,对在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中成效显著的先进个人和单位予以表彰,同时将节能减排工作纳入“亚心之都”杯考核内容。(责任单位:市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建设领域节能降耗和污染物减排工作,已经成为国家战略发展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给予高度重视,切实将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作为年度工作的重点列入议事日程,积极落实人财物,认真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相应工作机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将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完成情况作为领导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

供热企业考核管理办法范文3

一、目标要求

抢抓市区旧城改造的历史机遇,以“改善民生、优化环境、提升品位、完善功能”为目标,以环境整治和节能改造为重点,本着“缺什么补什么、差什么改什么”的原则进行综合整治,规范物业服务行为,使小区环境明显改善、使用功能明显齐全、居民安全感和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整治原则

(一)政府主导、各方参与。市、区两级政府全面负责整治工作,大力宣传相关政策措施,充分调动业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积极参与小区整治工作。坚持“谁开发、谁负责,谁受益、谁投入”,房地产、供电、供排水、供热、供气、通讯等有关企业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二)科学规划、有序推进。把老旧小区综合整治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紧密衔接,结合市区旧城改造实施方案,整片区一次性规划设计,逐年连片整治改造,对区域内的建设内容、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建筑风格一次性规划设计到位,体现古城风貌特色。认真开展摸底调查,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对居民整治意愿强烈、积极配合的小区先行改造,先易后难、稳步推进。

(三)完善功能、标本兼治。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既要解决小区内的水、暖、电、气等生活设施年久失修的问题,也要完善硬化、绿化、美化、亮化、安防等基础设施功能不全的问题,更要建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实施管理的体制,形成物业管理的长效机制,实现建管并举,标本兼治的目的。

三、整治范围

(一)旧城改造修建性详规明确属于保留并规划整治的;

(二)2007年10月1日前竣工,经评估房屋主体结构安全并具有继续使用价值的;

(三)小区内基础设施受损严重,安防技防设施不完善,无物业管理或物业管理不规范,影响居民生活质量和城市环境的;

(四)80%以上业主自愿要求,并积极配合整治的。

四、整治计划

从现在开始至2018年,利用三年多时间,完成老城区核心区61个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整治小区房屋建筑面积62.30万平方米,受益居民6875户。其中:

2016年,重点整治博物馆周边片区。对银苑小区、电信小区、金城小区等20个老旧小区进行综合整治,整治房屋建筑面积16万平方米,受益居民1623户。

2017年,重点整治古城墙遗址公园周边片区。对市医院家属院、和平小区、长丰小区等20个老旧小区进行综合整治,整治房屋建筑面积17.51万平方米,受益居民2088户。

2018年,重点整治清水河及老城区周边片区。对东岳小区、银平家园、金羊小区等21个老旧小区进行综合整治,整治房屋建筑面积28.79万平方米,受益居民3164户。

五、整治内容

(一)完善基础设施。维修、改造老化严重的供暖、供排水、供电、供气、通讯等管网(线),确保安全通畅、收费到户;清掏、维修化粪池,更换破损井盖;修整小区内规划设计保留的破损道路、围墙和大门等;修复庭院路灯,完善安防技防设施;维修破损严重的自行车库(棚);在有条件的小区内规划改建广场、停车场等,维修或新(改)建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和物业管理用房。

(二)实施节能改造。改造室内供热系统热计量及温度调控设施;改造热源及供热管网热平衡设施;改造以门窗、外墙和屋面为主要改造内容的建筑护结构节能设施。同时,清理屋顶积存物,清除小区小广告,粉饰建筑外立面。

(三)提升环境质量。制止侵占绿地、道路等违法建设行为,依法拆除清理私搭乱建的各类违章建筑物和构筑物,征收并拆除小煤房、简易房等不符合规划的建筑物和构筑物;清理小区乱堆乱放现象,整治楼道乱堆杂物行为,完善小区环卫设施,安装垃圾箱(桶);清理整治公共绿地,补栽花草树木,完善小区绿化设施;合理配置宣传栏,规范文化宣传行为,力求美观整洁;在有条件的小区增设休闲座椅,安装健身器材,建设小区公共活动场地,改善老旧住宅小区环境。同时,对临街建筑外立面进行重点整治,提升城市整体环境质量。

(四)落实物业管理。推行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成立小区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选择确定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实施专业化的物业管理。结合老旧小区实际,因地制宜,制定物业服务管理方案,明确服务内容和标准,规范保安服务、绿化保洁、维修养护、停车管理等制度,建立物业管理服务长效机制。

六、方法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每年1月至4月)。认真进行调查摸底,广泛征求业主和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明确整治范围和内容,编制规划设计,办理项目立项、招标、施工许可等前期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每年5月至10月)。组织项目单位和有关部门进行整治,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工程施工安全,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抓好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项目工程质量。

(三)考核验收阶段(每年11月至12月)。按照自治区《老旧小区改造整治考核验收办法》和《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管理办法》要求,组织整治项目工程验收,并积极做好自治区住建厅的考核验收准备工作。

七、职责分工

**区政府和市直各有关部门在市区旧城改造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整治工作,各司其职、合力推进,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实施。

**区政府:负责做好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政策宣传,动员业主配合整治工作,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负责门头牌匾整治和小广告清除,负责老旧小区违章建设的依法拆除和不符合规划合法建筑物的征收工作,责成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组建业主委员会,落实老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

市住建局:负责调查摸底、公告整治内容及实施计划、申报项目和组织实施等工作,会同市财政局争取国家和自治区综合整治项目奖补资金,负责整治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指导监督物业管理服务工作。

市城管局:负责老旧小区临街区域的绿化、建筑物亮化,协调供热、供气管网的安装,加强老旧小区综合管理的指导。

市规划局:负责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项目规划编制及报批,提供老旧小区整治规划及修建性详细规划(包括效果图),指导监督整治项目设计方案的制定和落实。

市公安局:加强老旧小区治安防范,争取安防技防设施相关项目资金,加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治安管理,指导监督物业管理企业保安服务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项目的资金筹措,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实施。

市审计局:加强对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项目的跟踪审计,审计决算作为项目结算依据。

相关企事业单位:市移动、联通、电信、广电网络公司、六盘山热电厂、六盘山水务公司等有关企业,负责各自管线的改造及安装工作。其它相关企事业单位,按照单位职责做好老旧小区综合整治相关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整治目标任务。由市区旧城改造指挥部统一负责老旧小区综合整治的指导协调工作,并联合市、区两级政府督查室加强督促检查,及时听取项目进展情况汇报,解决存在的问题,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促进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严格工程管理,保障整治质量安全。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做好立项批复、项目设计、施工许可、质量监管、竣工验收等工作。整治过程中,施工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技术规范实施改造,文明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照自治区《老旧小区改造整治考核验收办法》和《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管理办法》要求,组织项目工程验收。

供热企业考核管理办法范文4

一、调整机制,明确职责,增强物业管理的整体合力

住宅小物业管理是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管委会各职能部门、各街道(镇),要将职能延伸到住宅小,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按照“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建立以属地街道(镇)为主的,职能部门、街道(镇)、社三级物业管理体系,形成职责明确,多方联动的物业管理工作新机制。

(一)国土资源和房屋局负责物业行业监督管理,具体职责:制定全住宅小物业管理配套政策;物业企业资质初审及备案;住宅小首次专项维修资金归集、增值、使用管理;住宅小物业用房归集及备案登记;制定开发住宅小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协助物价部门核定住宅小物业收费标准;组织物业企业行业检查评比、培训和考核;会同街道(镇)协调处理物业管理中的矛盾纠纷;会同规划建设局、街道(镇)划分物业管理域,监督建设单位移交住宅小建设及管网设施资料;负责下达全商品房住宅小的年度维修资金使用计划。

(二)街道(镇)负责对辖内物业管理工作。具体职责:会同建设单位对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的选聘;负责竣工住宅小的规划、建设、质监、管网等资料备案;受理核准建设单位或业主成立首届业主大会申请,参与组织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指导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筹建、改选和换届;负责业主委员会的备案工作,出具业主委员会刻制印章证明并办理印章备案;监督、检查辖内物业服务企业的日常服务工作,按照《大连市物业管理企业检查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考核,并提出考核意见;负责辖内物业服务企业服务项目备案;督促住宅小业主委员会按照规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不按规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的,街道(镇)可责令其组织召开或直接组织业主召开业主大会;负责处理物业服务中的业主投诉工作;协调处理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委员会、业主之间的矛盾和问题;指导社居委会协助物业企业收取物业服务费;监督物业企业对维修资金的使用,并对住宅小物业企业上报年度维修项目计划进行初审,参与维修项目验收;定期对物业企业服务项目进行检查,监督物业企业定期对住宅小的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检查;指导住宅小物业服务招投标工作,监管物业项目的交接工作;及时制止住宅小内搭建违章建筑等行为。并向城管执法部门通报,由城管执法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三)规划建设局具体负责:按规定在审批规划建筑方案时,对住宅小物业用房的位置、面积予以确定;监管建设单位履行保修期内的保修义务;将住宅小环卫、绿化、道路、停车场、门卫等设施配套建设纳入规划验收范畴。负责物业管理域的人防工程设施管理。

(四)城管与执法局负责:行使规划、建设、房产等专项执法职能;按规定查处住宅小内破墙开门(窗)、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范围的违法建设行为;查处损绿毁绿行为;查处未经批准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设施;清理查处户外广告、乱设摊点、乱堆乱放等行为。

(五)工商局负责:依据《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对住宅小内非法设置的户外广告进行处理;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对住宅小内的无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已经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等无照经营行为予以查处取缔;对利用住宅或车棚(库)、地下仓库作为经营(办公)场所、异地设立经营(办公)场所等,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六)发展改革局负责:会同国土资源和房屋局制定与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相对应的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并定期公布;会同国土局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进行监督;受理和处理物业服务收费价格咨询及投诉,调解矛盾和纠纷;住宅小的各种设施管网的升级改造的立项工作。

(七)公安局负责: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的保安人员开展安全防范工作;指导落实物业服务域内的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及时查处治安案件;督促物业企业做好治安协助工作;对物业服务域内堆放易燃易爆物品、阻塞交通、阻碍消防通道以及强行停放大型车辆的行为采取强制措施;对住宅小内外来人口和宠物饲养进行规范管理。

(八)财政局负责:对住宅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存储、分户管理、专款专用、以及资金的增值、使用、核算的监督;统筹解决动迁住宅小物业服务费补助和维修所需资金。

(九)环境保护局负责:对物业服务域及周边的污染源依法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物业服务域内的噪声、油烟、废气等超标行为的监督管理。

(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对物业服务域内的电梯等特种设备进行安全监察;督促、监管做好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维护保养、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工作;查处安装、改造、维修和使用中的违规行为;处理物业服务域内的特种设备事故。

(十一)教育卫生局负责:对物业服务域内二次供水的卫生监督管理。发挥爱卫会作用,指导住宅小居民开展好爱国卫生活动。

(十二)消防大队负责:指导辖公安派出所对物业服务域内消防水源、消防设施、消防通道等与消防安全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二、调整分工,理顺关系,搞好物业企业与专业公司分工

专业管理公司是住宅小设施管理的重要部门,按照专业分工,密切合作的原则,搞好住宅小各种配套设施及公共设施管理,理顺关系,分工协作,确保住宅小各种设施运行质量。

(一)供水设施管理。建筑物墙外一点五米以外的供水设施及用户室内明装水表,由供水单位负责维修管理。建筑物墙外一点五米以内的共用部分由物业公司负责。

(二)供电设施管理。高层住宅变电亭低压开关及以上、多层住宅楼前低压分电箱及以上、计费用电表由电业局负责维护、管理。

(三)排水设施管理。住宅小内地下排水设施,化粪池(含化粪池)以前管网设施及化粪池清污由排水公司负责清理维护和养护;化粪池至进户排水管网由物业公司负责。

(四)供热设施管理。采用集中供热的物业域,其公共供热管线及供热设备、设施均由集中供热专业公司负责维修、养护管理。供热公司也可委托物业企业代为维修、养护,其委托费用由委托单位承担

(五)燃气设施管理。管道燃气设施统一由燃气经营单位负责组织检查维修,其维修费用按产权界定承担。小内如发现有管线占压、损坏燃气管道、设施设备等异常现象,物业公司必须及时制止并报告燃气供应专业企业。

(六)环境卫生管理。住宅小内纳入市政管理的城市道路,由所在地环境卫生管理单位负责清扫保洁;小内其它道路及绿地、公共场地及楼内公共部位等,由物业企业负责。居民生活垃圾由物业企业从住宅楼运至垃圾转运站或与环卫部门商定的地点,垃圾清运由环卫管理部门运至垃圾处理场;非居民生活垃圾由环卫管理部门直接管理。

(七)绿地、公共广场设施管理。住宅小规划红线内的树木、绿地及绿地设施,由物业企业负责养护、管理。

(八)公安消防设施管理。市政供水管网及管网上设置的地下室消防井、消防栓等消防设施,由供水部门负责维护、管理,公安消防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室内消防栓以及防火门、消防电梯、轻便灭火器材、消防通道等,由物业企业负责维修、管理,并接受公安消防部门的监督检查。

(九)有线电视设施管理。有线电视设施及线路的维护、管理,由有线电视经营单位负责。

(十)住宅小内各种地下设施检查井、井盖的维护管理。由地下设施检查井(除排水设施检查井)的专业公司负责。也可委托物业企业维护、管理。

(十一)通讯、网线管理。住宅小内通讯、网线由经营单位维护至用户终端。

三、突出重点,系统研究,分类解决各类住宅小的物业服务存在问题

住宅小的物业管理工作,目前还处于规范和探索理顺之中。早期物业管理由于法规不健全,不同时期执行标准及管理模式不同,使得一些建之初建设的小积累了很多的矛盾和问题,影响百姓的日常生活。本着为百姓高度负责的精神,逐步解决住宅小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做好小配套设施管理移交。做好住宅小高压电力设施维修养护工作。由规划建设局牵头,对住宅小高压电力设施及管网,组织维修改造,改造后按现行政策统一将资产移交给电业公司负责维修养护;自来水二次加压泵站尽早进行移交改造完善,确保百姓生活用水质量。新建住宅小在竣工验收前,应移交给专业公司管理的设施设备,必须在移交后方可办理竣工验收手续。(负责单位:规划局、城管与执法局,年底前完成)

(二)做好弃管住宅小的物业服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凡是没有选聘物业企业的住宅小和被弃管的住宅小,由属地街道(镇)组织业主选聘新的物业公司,对暂时选不到物业公司的暂由街道(镇)安排代管。(责任单位:各街道(镇),年底前完成)

(三)做好动迁住宅小物业管理。动迁房屋物业管理费统一按《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动迁住宅物业费暂行管理办法》(开财基发〔〕号)文件核定,由各街道负责管理。国土资源和房屋局会同各街道(镇)做好动迁房屋域情况的确认工作,由各街道(镇)向财政局申请补贴资金。各街道(镇)严格管好物业费补贴资金,不准挪用、占用。动迁居民将动迁安置房屋转让变更后,新业主不再享受物业费补贴。

动迁房屋维修费。年以前建设的参照开发财政局年《关于开发动迁房和机关大厦、教师大厦物业维修管理问题的批示》意见,动迁房屋维修费由财政局按现行商品房维修资金标准和管理模式,设定虚拟账户,按银行五年最高存款利息标准确定维修资金额度,由国土资源和房屋局按照现行管理模式安排动迁房屋维修资金使用计划。

提高动迁住宅小建设标准,加强动迁小房屋建设质量监督,搞好设施配套。规范动迁住宅小的物业管理用房,凡新建动迁小,建设单位按照商品房小标准,提供物业管理用房。(责任单位:规划建设局、国土资源和房屋局、各街(镇),年底前完成)

(四)做好商品房住宅小房屋维修工作。国土资源和房屋局要进一步理顺商品房住宅小的维修程序,按照国家、省市规定制定维修资金使用及管理办法和维修管理使用配套办法,做好房屋维修资金保障工作。充分发挥街道社管理作用,监督管理物业企业对维修资金使用。凡物业企业报修事项及范围,由街道(镇)对年度维修计划进行审核,并对具体维修项目会同社、业主委员会进行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后,房产管理部门按程序拨付工程款。细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范围,完善维修资金使用方式,建立维修计划上报备案制度,审计制度,确保房屋及其设备设施完全使用。各街道办事处应建立应急突发事故抢修资金,做为各种设施抢修费用。建立物业管理应急托管制度,对住宅小突发抢修事件,委托专业公司负责抢修,保障居民的正常生活。(责任单位:国土资源和房屋局,10月份前完成办法措施的制定)

(五)做好新建动迁房屋质量保修工作。国土资源和房屋局组织街道对全新建动迁住宅小进行普查摸底。将存在质量问题统一汇总分类,属于施工质量保修问题,由规划建设局负责落实该小的施工单位,限期进行维修,质监部门跟踪检查确保保修质量。住宅出现透寒等属于设计规范问题的由规划建设局制定维修方案,由属地街道办事处组织维修改造。进一步清理住宅小内无照经营工作,由工商局牵头,提出解决方案,各职能部门配合做好这项工作。(责任单位:规划局、工商局、国土资源和房屋局、各街道(镇),年底前完成)

(六)做好住宅小违章行为的整治工作。由属地街道(镇)牵头会同综合执法局、国土资源和房屋局全面清理住宅小违章行为。各街道组织社、物业公司逐个小进行调查并将情况通报城市综合执法局。组织联合查处,净化小环境。(责任单位:各街道(镇)、城管执法局、国土资源和房屋局、年底前完成)

(七)做好住宅小电梯专项资金管理工作。随着开发高层住宅增多,电梯维护、养护等问题已经显现,有些地方已经出现停运现象,为了尽早解决这一问题,避免出现停运现象,建立住宅小电梯维护专项资金,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每部电梯10万元标准,为业主缴纳部分电梯专项维修费。由国土资源和房屋局统一招标选聘专业公司,实行辖统一维修、养护。国土资源和房屋局要建立统一台帐,做好资金监管。房地产开发商支付该费用可以列入成本。由国土资源和房屋局统一归集管理。具体实施由规划建设局和国土资源和房屋局联合制定具体实施意见。(责任单位:国土资源和房屋局,明年开始执行)

(八)做好物业费收缴协调工作。目前,影响物业企业发展主要问题,是物业收费难的问题。各街道(镇)帮助物业企业做好物业费收缴工作。协调法院定期在街道社设立小法庭,用法律手段解决物业收费难的问题。发挥社楼长作用,帮助企业做好物业服务宣传,动员业主主动交费,使住宅小物业管理步入良性循环轨道。发展改革局会同国土资源和房屋局,制定全物业管理等级标准和收费标准,提高住宅小的管理档次。

各街道(镇)积极协调各专业部门,探索建立社综合收费站,实现各种交费不出社。(责任单位:各街道(镇)、发展改革局、国土资源和房屋局)

(九)做好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归集工作。调整维修资金归集方式。由现在业主办理产权证时缴纳,变为购房交易登记合同备案前缴纳。按住宅小开设住宅分账户,购房业主在到房产部门交易备案前,先到房管部门指定银行按规定标准交维修资金。否则,房产部门不给交易登记备案。(责任单位:国土资源和房屋局)

(十)做好早期住宅小改造规划。把改善早期小物业管理质量作为城建设的重要内容。争取用三年的时间,对年前建设小全面进行设施维修改造。由国土资源和房屋局系统提出组织实施方案,逐项、逐步进行实施。抓好这些民心工程。(责任单位:国土资源和房屋局、规划局、发改局)

四、加强监管,提高质量,切实抓好住宅小物业管理的规范运作

进一步加强住宅小物业管理基础工作建设,发挥业主委员会管理主体作用,提高物业企业服务水平和管理能力,规范开发企业、业主委员会,物业企业的工作行为,完善工作系统,使物业管理逐渐地步入良性循环轨道。

(一)规范新建住宅小的前期管理。凡达到规定规模的住宅小,必须采取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建设单位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应当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并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作为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补充要件。前期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对住宅小建设工程质量的跟踪,根据物业管理的要求,提出合理化建议,对擅自变更设计方案、降低建设质量和配套标准等违法行为,及时向相关执法部门报告。

(二)规范物业资料交接。住宅小竣工交付前,建设单位要与物业服务企业办理物业交接手续,将物业图纸资料等移交给物业服务企业。同时向属地街道提供各种移交资料备案。水、电、暖等设施按照专业分工移交给专业公司。建设单位在办理房屋初始登记时,必须提供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接管证明和街道备案证明。

(三)规范业主委员会的运作。不论采取何种管理模式,所有住宅小都要依法建立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一时难以建立的或不成立的,经业主大会同意,业主可将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委托给物业管理域内的居民委员会组织实施,并报属地街道部门备案。为及时掌握了解业主意见,业主委员会可聘请社工作人员作为业主委员会执行联络员,负责街道、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作用之间的协调与沟通。

(四)规范物业服务行为。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权利义务关系必须明确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向街道(镇)社居委会备案。物业服务企业要按照合同约定,认真履行服务义务,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要严格执行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坚持明码标价并按规定办理备案等手续,自觉接受相关部门以及业主、业主委员会的监督。

(五)规范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程序。物业服务企业擅自退出物业管理项目的,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服务合同的约定追究责任,给业主造成损失的,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物业服务企业因物业服务合同期满不续约或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2个月书面告知业主委员会、所在街道和社居委会。在前期物业服务期间,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服务项目且建设单位无法承担重新选聘负责的,由社居委会临时代为管理。

(六)规范农村都市新村物业管理。随着开发经济发展,凡各镇建设农民都市新村的村庄,参照城市物业管理规定,实施物业管理,业主委员会和村委会可以同为一个机构。

五、齐抓共管,多方扶持,推进和谐社建设

物业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每一项事物影响百姓生活。各职能部门、街道(镇),发挥作用,多方扶持,全力推进和谐开发建设。

(一)进一步发挥各街道各部门在物业管理中的作用。要认真履行好分工责任,将住宅小的物业管理作为社建设的重要内容。各街道成立物业管理协调小组(可与城管科一套人马),要安排专人负责物业管理工作;管委会各职能部门按照分工要求,抓好工作落实。

(二)进一步抓好物业企业管理。国土资源和房屋局认真组织好培训工作,对街道社、物业企业从业人员定期组织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积极组织开展创新文明小活动,制定考核标准系统对物业企业和住宅小物业管理进行检查考核。组织现场经验交流会,增强从业人员的工作自觉性。

进一步规范物业企业管理行为,明确管理责任,发挥物业企业作用,对发生在小内的各种违法行为主动管理,及时向各有关部门报告。国土资源和房屋局合同街道(镇)制定严格考核标准,并实施动态考核。

(三)进一步扶持物业企业发展。凡由政府及职能部门承担的费用,不得转由业主或物业服务企业承担。各专业公司经营收费,不得向物业强行托收;物业企业接受委托代收代付的,委托单位应支付相应的费用。新建小竣工验收移交后,其未售房屋的物业服务费,由开发企业承担。物业企业办理物业用房使用、出租登记时,免征房产各种租赁税费。各街道及时按标准拨付动迁小物业管理费,保证小物业管理正常运行。

(四)进一步做好专业公司与物业服务公司交接。城管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和房屋局按照业务分工,组织好与专业公司对住宅小管理设施的移交。国土资源和房屋局组织提交各种设施移交明细,城管局、规划局组织好与专业公司移交。移交后由各专业公司提出整改方案。供水、供电、供热、供气、消防、邮政、通讯、有线电视等专业对口单位,负责好物业管理域内的设施维修养护工作,主动接受工作移交。

供热企业考核管理办法范文5

第二条城市烟尘控制区,系指以城市街道和行政区为单位划定的区域内,对各种锅炉、窑炉、茶炉、营业灶和食堂大灶(以下简称炉、窑、灶)排放的烟气黑度,各种炉窑、工业生产设施排放的烟尘浓度,进行定量控制,使其达到规定的标准。

第三条建设城市烟尘控制区的基本标准:

(一)烟尘控制区内各种炉、窑、灶排放的烟气黑度以排放台(眼)计算,分别有百分之八十以上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其余部分的烟气黑度必须控制在林格曼三级以下;

(二)烟尘控制区各种炉窑、工业生产设施排放的烟尘浓度,以排放台(眼)计算,分别有百分之七十以上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三)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和非采暖地区的大中城市,排放的烟气黑度和烟尘浓度,其达标率应当分别提高百分之十。

第四条建设烟尘控制区的基本原则:

(一)发展集中供热、联片采暖,避免新建分散的采暖锅炉;

(二)利用工业余热,发展集中供热;

(三)城市新建燃煤电厂,应当热电结合;

(四)利用多种气源,发展城市燃气,提高气化率;

(五)发展煤炭加工和洗选脱硫技术,将低硫、低挥发份煤炭优先供给民用;

(六)大力推广民用型煤,积极发展工业型煤;

(七)更新、改造燃烧技术落后的炉、窑、灶,改善燃烧和投煤方式,提高节能和消烟除尘效益;

(八)改革生产工艺,减少烟尘排放;

(九)运用行政、经济和法律手段,加强排污管理,促进烟尘控制区的建设、巩固和提高。

第五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把建设烟尘控制区做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一项重要内容,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分期分批,逐步实现。区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按照市政府的统一规划,安排建设进度,组织所辖区域内各单位实施。

第六条城市各级人民政府的计划、经济、能源、城建、物资、劳动和财政等部门,应当根据烟尘控制区建设规划和计划,组织力量,主动酝酿,完成各自承担的工作。

第七条城市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受同级人民政府委托,负责监督检查烟尘控制区建设规划、计划的实施。

第八条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烟尘控制区内所有排放烟尘的单位,必须对超过标准排放烟尘的设施进行治理和严格管理,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验收烟尘控制区,对达到烟尘控制区标准的,发给《烟尘控制区证书》并给予表彰。对已建成的烟尘控制区应当定期进行复查,达不到烟尘控制区标准的,应当收回《烟尘控制区证书》并限期改进。

第十条在烟尘控制区内排放烟尘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报告排放烟尘浓度的数据,经验证达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发给合格证件。排放烟尘合格单位出现超标排放,应当收回其合格证件,并予以处罚。

第十一条已建成投入使用的消烟除尘设施必须纳入企业的正常管理,进行考核、维护,定期检修或更新。

第十二条消烟除尘设施不准擅自闲置或拆除,已加入集中供热或联片采暖的单位不准擅自退出,特殊需要闲置、拆除消烟除尘设施或退出集中供热、联片采暖,必须经当地环境保护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三条排放烟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培训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掌握消烟除尘设施的性能、操作规程和维修养护知识,保护人员的稳定性。

第十四条凡在烟尘控制区内新建、扩建、改建排放烟尘设施,必须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手续。

第十五条凡排放烟尘不符合排放标准而又不积极治理的单位,不得被评为先进文明单位。

第十六条城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为烟尘控制区的建设、巩固和提高做好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

第十七条加强环境监督管理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做到遵纪守法、秉公办事。环境监督管理人员执行任务时,应当佩戴标志,出示证件,并为被检查单位保守技术、业务秘密。

第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可按照有关规定,表彰和奖励在建设烟尘控制区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供热企业考核管理办法范文6

今年一季度,我市紧紧围绕“维护省城稳定、发展省会经济、建设美丽泉城”的中心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加大改革工作力度,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国有企业改革和农村改革等重点改革领域部署和实施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实现了改革工作的良好开局。

(一)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迈出新步伐。按照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创新行政管理体制,把政府主要职能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上来。出台了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的工作意见,确保乡镇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在“十一五”期间只减不增。完成政府规章清理工作,共废止《*市招标投标办法》等81件政府规章,修改《*市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办法》等40件政府规章,并对《*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等59件符合上位法和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规章予以保留。积极推进统计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文化事业、文化产业统计监测体系,以及教育、卫生、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人民生活、社会安全、社情民意等统计监测系统;完善节能降耗减排统计监测,切实贯彻国家制定的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三个体系。

(二)国有企业改革继续深化。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继续深化监管内国有企业改革。对骨干优势企业进一步规范法人治理,精干主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力;对经营性资产质量不高、后劲不足的企业,积极通过资产重组解决企业可持续发展问题;对严重资不抵债,盘活发展无望的轻骑集团、齐鲁化纤集团、大易造纸、华诚元首集团等困难企业积极妥善安置职工,推动企业适时依法退出市场。继续加快市政公用行业的改革步伐。*水业集团将营业处的抄表、换表和户表等职能转到管线处,这是继管线处管、干分离改革后该集团公司的又一项重大改革的新举措。加快市属国有供热企业重组进程,已整合组建完成由*区域供热公司、*开发区热力公司及*热力工程公司组成的*热力有限公司,同时准备成立由*市南郊热电厂、*明胡热电厂、*北郊热电厂整合改制组建的*热电有限公司。

(三)推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不断完善。一是积极规范发展土地市场,建立了土地管理问责制度,创新了棚户区改造经营性用地挂牌出让办法。二是大力发展劳动力市场,加强统筹城乡就业基础信息管理,提升市、县(市)区、街道(乡镇)三级就业信息网络的运行水平,建立起城乡信息共享的信息网络。三是市委、市政府召开科技进步表彰暨创新型城市建设大会,拿出6500多万元表彰奖励在科技进步事业和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对企业创新行为产生了重要的引导和激励作用,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交易活动。

(四)农村改革取得新突破。积极启动全市城乡统筹发展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编制完成《全市城乡统筹发展综合改革试点方案》,选择黄河北片区、西部城区、东部城区的9个镇办作为城乡统筹发展综合改革试验区,进行城乡统筹发展综合改革试点。主要思路是以宅基地置换、建设新型社区为突破口,推进农民居住向城区集中,推进土地向农业规模经营集中,吸引工业向园区集中,通过城乡统筹发展综合改革试验,城乡发展体制机制得以创新,城乡二元结构基本打破,逐步实现城乡一体化目标,到2020年使试点区基本形成以农民工、农民为主多元化的新城区。同时,我市积极向省申报综合改革试点县、试点镇的工作。

(五)社会体制改革加快推进。教育体制改革方面,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进一步提高,补助面扩大到寄宿生的10%,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费提供教科书。卫生体制改革方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60元;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133所覆盖了城区61个街道办事处、414个居委会、240万城镇居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划建设完成率100%。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方面,最低工资标准、农村低保标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失业人员失业金标准进一步提高,通过加大资金筹集力度,全市98家困难企业职工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得到做实。

二、推进改革工作的几点建议

在改革工作取得良好开局同时,应该看到,我市的改革任务仍然十分艰巨,按照“十七大”和十七届二中全会精神,结合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实际,在全面推进今年改革的同时,要着重在以下方面推进我市改革。

一是在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面,认真学习贯彻十七届二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政府机构改革,加强依法行政和制度建设,为实现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二是在财税体制改革方面,要按照中央的有关部署,进一步加大公共财政体系建设力度,把更多的财政资金用在推动科学发展、节能减排和改善民生上。

三是在发展资本市场方面,要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培植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改变我市企业上市数量偏少的局面,改善我市企业的融资条件和企业治理结构,做大做强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骨干优势企业。

四是在城乡统筹发展综合改革试点方面,要进一步完善《全市城乡统筹发展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探索建立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承包地有序流转制度,加强组织领导,推动试验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