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金融培训总结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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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金融培训总结

财政金融培训总结范文1

一、 制定精准培育政策

以省政府文件印发《山西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规划纲要(2015―2020年)》(晋政发〔2015〕6号),明确了全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实现路径。为落实省委省政府 “精细培训、精准培育”工作要求, 2016年5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西省新型职业农民精准培育试点指导意见》,在全省选择主导产业突出的8个县,开展以建立职业农民数据库、全产业链培训、分产业分级认定、科技信息服务和财政金融扶持等精准培育试点工作,在试点县精准培育出3000名职业粮农、菜农、果农、牧农、药农,推动当地农业转型升级。

二、精准遴选对象

选对人是精准培育的前提。为精准遴选培育对象,全省组织开展摸底调研,通过村镇+专业协会+培育机构等多渠道推荐,农业、畜牧、农机、果业等产业管理部门筛选,准确锁定培育对象。山西省将有一定产业基础的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返乡创业的大中专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带动示范作用突出的村组干部、科技示范户和立志投身农业领域的创业者这四类对象作为重点,坚持培育内容与产业发展同步,依据产业专业选人;坚持培育内容与农民需求相一致,将发展创业意愿强烈的优先列为培育对象;坚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与兼顾普通农户相结合,将有潜力成为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的普通农户也纳入培育范围。精准遴选对象为精准培育奠定了坚实基础。依据不同类别培育对象,2016年,共组织了省级示范培训50名、培育现代青年农场主1000人、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24000人。

三、精细组织培训

一是在培训内容上,结合全省特色主导产业,制定了30项培训规范,分类设置培训课程,分专业制定培训标准,分学科确定培训学时,开展精细化培训和后续跟踪服务。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适应调结构新要求,压减传统作物的培训,增加新产业新业态的培训。在提品质上下功夫,更加注重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培训,普遍开设 “三品一标”生产认证规范课程;在去库存上做文章,开展了从生产决策到农产品加工、储运营销等全产业链培训;在促融合上求突破,在具备条件的地方开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培训;在降成本、补短板上出实招,强化了“一控两减三基本”和资源综合循环利用为重点的农业生态发展理念培养。二是培训方式上大力推行“菜单式”“订单式”和“帮带式”培训。培训前征求农民的培训意向,建立问题导向的培训需求台账,指导培训机构根据农民需求制定培训计划,公布培训课程、教师、时间等相关信息,鼓励农民自主选择参训。培训后由农技人员、专家团队与新型职业农民“结对帮带”,提供后续跟踪服务。让农民“点餐”、专家“掌勺”、政府“买单”,围绕各地主导产业“一业一课”“一业一校”的培训方式大大提升农民参训积极性和培训效果。2016年,全省60%的培训机构采取 “菜单式”“订单式”培训方式,全省农技推广人员、农业科研院校的专家教授和乡土专家3000余人在生产一线帮带指导职业农民。三是培训规范管理上,制定《山西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大纲(试行)》和全省统一的《山西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证》,建立以学时制为基础的教学制度、培训过程监管制度、培训档案管理制度、培训效果双向考核制度。

财政金融培训总结范文2

市场的主体是企业,而企业只有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才能迸发出强大的生命力。要以市场为导向,遵循市场规律,推动产权制度改革,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促进县域内民营企业发展,使资本、技术、土地、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合理配置、有效组合,建立起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要锚定企业家这种稀缺资源,在教育培训、人才引进、优化环境和创新机制上下工夫,着力打造一支优秀的企业家队伍,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支撑作用和带动作用强的优势企业。企业改制成功与否的核心和关键是产权改制是否彻底,温州等县域经济发展快速的地方,其成功之处都突出表现为通过比较彻底的产权改制,建立起较为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

二、加快培育特色优势主导产业,构建优势突出、差异竞争、错位发展的整体格局

推动县域经济发展的关键是挖掘县域资源的稀缺性和体现主导产业的差异化。在县域经济发展方式和产业结构调整目标上不能强求一致,要着眼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立足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扩大县域比较优势,培育支柱型、财源型产业,推进一批重大项目,在资源优势中挖掘特色,在地工产品中培育品牌。要大力推进“特色产业县乡”建设,坚持一业为主、多元互补,加快经济结构调整步伐,极力规避县域产业同构现象。中西部地区的县市要主动出击承接东部地区产业转移,积极引进成长性好、关联度高、带动力强的优质企业。要按照各自县域产业发展规划,引导民资投向,重点发展现代农业、能源开发、重要原材料、高新技术产业等重点建设项目,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防治环境污染,加大节能降耗,提高产品档次,走县域新型工业化的道路。要利用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中部崛起和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的契机,极力争取国家和省重点项目和资金支持,加快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为县域经济长远发展打造坚实的硬环境。

三、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全力招商引资,借助外力促发展

一方面,要有的放矢招商引资。必须全面掌握县域资源情况,并且对经济环境和市场动态有清醒认识,通过深入思考,寻找符合县域实际的发展方向,从中谋划生成一批大项目、好项目。招商引资的本质是资本运动,核心是互利共赢,前提是价值交换。要深度开发县域资源,赋予他们交换的价值。要认真研究发达地区的资本流向和产业转移动态,做好“无中生有、有中生优”的文章,充分、集约、创新性地利用好县域资源优势,精心筹划招商项目,创新招商方式,提高招商引资的精确性、实效性。另一方面,要凭借人才招商引资。招商引资不仅是软硬件的博弈,更是人才智力的较量。要把开发人才资源、加强招商队伍建设作为县域扩大招商引资、加快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工程来抓。通过外挂、上挂、选送学习、开办培训班等方式,提高招商人员专业素质和招商队伍工作活力,打造一支懂政策、能吃苦、甘奉献、善攻坚的招商引资队伍。

四、实施积极有效的财政金融政策,激发县域经济发展活力

要以省直管县改革为契机,促进各种经济和社会管理权下放,增强县级政府调控能力,调动县级政府积极性,通过分权化改革的方式把县域经济做大做强。一方面,要把财政体制改革作为突破口。继续推动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和乡财县管财政管理制度的改革,减少财政管理层级,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中央、省对县的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进一步增强县域经济财力。另一方面,要把金融体制改革作为配套措施。稳步推进温州金融综合改革实验区建设,在实践中总结经验,并逐步扩大试点范围,进一步深化全国范围的金融体制改革,促进金融服务县域实体经济。要加快构建多层次融资体系,让民间资本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为中小企业可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融资环境。要鼓励和引导金融工具创新,在民间借贷比较普遍的地区,可因势利导组建农村商业银行等区域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吸纳用活民间资本,支持县域经济发展。要积极扩大县级金融机构的信贷审批权限和信贷投放规模,提高县级金融机构的金融服务能力。要建立适应中小企业特点的授信模式和质押方式,对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实行差异化监管,加大对信用良好中小企业信贷支持力度。

五、打造区域人才高地,培育科学发展动力

财政金融培训总结范文3

关键词:农村金融;小额贷款公司;支农创新

中图分类号:F832.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02-0166-02

一、问题的提出

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一直是我国现代化发展中的重要议题。农村金融的发展是现代化农村、农业经济发展的重中之重,“三农”问题的解决与否取决于农村金融能否真正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保障。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有利于加快农村发展,是农村金融现代化发展的必然要求。

中国目前存在大量的小型经济组织,这些小型经济组织信息不对称、交易成本高,在正规金融市场融资难以与大中型企业匹敌,巨大的资金需求缺口已经严重制约了整体经济的发展,如何有效解决众多小型企业的资金需求问题日益受到普遍关注。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为农村金融市场发展不平衡问题的解决提供了可能。

2005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在五大省开展了“只贷不存”的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2008年5月,《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的法律文件颁布,对小额贷款公司设立主体、经营方式、经营业务等进行了严格的界定。小额贷款公司运作具有周期短、操作灵活、手续便捷、贷款政策贴近微小企业与农户的优势,因而为小型经济组织融资难问题的解决找到了一条路径。小额贷款公司作为农村金融制度的一种创新,在丰富和改善农村地区金融服务,帮助中小企业走出融资困境等方面做出重大贡献,但在经营中面临着自身可持续发展和支农目标两者之间的矛盾。从2005年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已有很多学者加入到小额贷款公司的研究行列。本文通过对现有文献以及实践案例的梳理与总结,进而找到一些对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研究的启发。

二、文献述评

当前,我国民间资本丰富,要么处于“闲置”状态,要么流入地下市场,形成“地下金融”;而中小企业急需资金,由于自身信用与资产状况存在缺陷,在金融市场难以融资。这种结构性的不匹配,制约了农村经济金融发展。小额贷款公司运作规范、管理严格,且对组织形式、性质、经营范围有明确的规定,能够引导民间借贷的运作,从而有效解决农村金融服务供给不足的矛盾。

理论界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进行了较多的研究。在现实层面,有些地区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如日中天,如在浙江省、江苏省等。但不乏出现小额贷款公司退市、注销的现象。考虑到小额贷款公司非法集资,收取高利率,单笔贷款额度过大等不规范运作,面临退市的命运就不足为奇了。小额贷款公司在经营中面临着监管主体不明确,后续资金匮乏,偏离服务“三农”的初衷,征信体系不完善,法人治理机构不完善,员工缺乏金融意识等问题。针对这些影响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问题,当前已有文献做出大量分析探讨,而且在现实中也进行了某些尝试。

(一)监管主体不明确

“只贷不存”的小额贷款公司不是金融机构,因此不受银监会的监管。根据《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凡是省级政府能明确一个主管部门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并愿意承担小额贷款公司风险处置责任的,方可在本省的县域范围内开展组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由于对监管机构的模糊设定,各地政府没有统一的监管部门,各省份出现了诸如金融办管理、中小企业局、省经济委员会。金融监管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而这些部门难以胜任监管重责,从而造成监管缺失。应明确监管机构,细化相关指导性文件,建立小额贷款公司相关法律体系,从而可以有效解决小额贷款公司监管缺失问题。为了提高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效率与专业性,应将主要的监管权力划分给银监会,政府部门仅在审批方面把关。

(二)后续资金匮乏

小额贷款公司“只贷不存”的资金运作方式,使主要依靠股东资本金进行经营所需的后续资金严重匮乏。同时,作为非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不能进入金融机构同业拆借市场进行资金拆借。面对市场众多的小额贷款需求,很多小贷公司面临无钱可贷的窘境。目前,学术界已经提出了很多关于解决小额贷款公司后续资金问题的建议。小额贷款公司可以与邮政储蓄机构合作,双方各自发挥比较优势,这样既可以发挥邮储巨大闲置资金的优势,也可以解决小额贷款公司资金不足的问题。2009年颁布的《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似乎给小额贷款公司提供了一条出路。但是村镇银行第一股东必须是银行,且控股要达到20%。这就意味着,小额贷款公司转型为村镇银行,其第一股东身份也必须拱手相让。只有放开这一限制,保护现有股东的利益,此方案才有实质意义。刑早忠创造性地提出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再融资基金,并将资金“批发”给小额贷款公司。重庆金融资产交易所设计出创新型金融产品:资产收益权产品,其运作程序类似于资产抵押证券,帮助了小额贷款公司拓宽资金来源渠道。

(三)偏离服务于“三农”的初衷

小额贷款公司设计初衷是服务于“三农”,并且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小额度的贷款发放不仅要消耗大量的人力、物力,而且存在极大地信用风险,小贷公司在逐利的驱动下,倾向于发放高收益、低成本的大额贷款。单笔贷款额度过大不仅脱离服务于农户与微小企业的宗旨,且一旦贷款对象经营不当,小贷公司必将面临风险,不利于稳健经营。章敏(2010)提出要在营业税、所得税方面给予减免;政府出资筹建奖励基金,鼓励那些致力于服务“三农”的小额贷款公司;在准备金比率和利率方面也应该提供优惠政策。

(四)征信体系不完善

我国农村整体信用尚存缺陷,农户与微小企业信息也没进入现有征信系统,小额贷款公司在发放贷款过程中与借款人存在信用不对称现状。闫雪、卢继梁(2010)认为,信用体系的应用是解决小额贷款公司在发放贷款过程中与借款人存在信用不对称现状的有效路径。然而小额贷款公司客户规模小、数量多、类型丰富的特点,使得农村信用体系建立具有一定的困难。信用体系不完善制约着农村小额贷款公司信用放款的发展。这就要求小贷公司通过逐步对客户评级,并建立客户信用档案,形成规范化标准化的客户管理,从而可以提高工作效率、节约运营成本,从而有利于开发优质客户。群体借款机制设计,基于群体成员相互担保,互相承担违约责任,省去小贷公司进一步考察,从而节约成本,防范风险;信用额度累进的动态激励机制,可以逐步累积信用信息,并形成信贷记录,为是否进行长期合作提供证据。

(五)法人治理机构不健全,员工缺乏金融意识

虽然小额贷款公司和一般性企业一样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但是由于仍然是股东担任总经理这种传统的企业管理模式,造成所有权与经营权高度集中,经营决策缺乏必要的监督制约,势必影响到小额贷款公司的可持续经营。因此,要明确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在内部控制中的职责,完善董事会、监事会以及下设机构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从而完善法人治理机构。

小额贷款公司员工数量小,学历普遍不高,其业务素质和业务能力远远达不到要求,从而带来了较大的操作风险。小额贷款公司应该注重专业人才引进,通过一些激励机制、工资待遇设置,吸引那些在正规金融机构工作的高素质人才。同时,加强人工培训教育,着重提高员工小额贷款审贷技巧。加强小额贷款公司企业文化建立,进而提高员工团结一致、积极向上的工作作风,如建立规模薪酬分配制度、激励约束机制等。行业协会应该定期开展培训教育,积极开展经验交流,从而提高员工业务能力。

三、总结与展望

综上所述,我们对小额信贷公司可持续发展中面临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并且结合实际运作,重点从理论上总结了相应的解决办法和政策建议。这给小额贷款公司在今后的成长提供了参考价值。但是,有些政策建议仍然缺乏可行性,如有关税赋减免和财政补贴将涉及到国家宏观政策中有关政府财政政策调整;有些政策建议需要必要的前提与市场条件,如有关资产权益产品、小额贷款公司再融资基金等创新产品的运作。这就要求我们在今后的研究中,着重进行相关政策建议的可行性研究验证,并且应该在综合考量各方面因素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细节。

参考文献:

[1] 蒋志芬.小额贷款公司——农村微型信贷供给新路径分析[J].经济问题,2009,(11).

[2] 夏秀渊.以小额贷款公司引导民间借贷的思考[J].浙江金融,2011,(5).

[3] 闫雪,卢继梁.提高小额信贷公司风险控制力的创新型途径——建立小额贷款公司信用评估体系[J].中国经贸导刊,2010,(16).

[4] 王劲屹,张全红.小额贷款公司跨越困境之路径探析[J].财政金融,2013,(1).

[5] 邢早忠.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问题研究[J].上海金融,2009,(11).

[6] 章敏.关于我国小额贷款公司试点中若干问题的思考[J].金融与经济,2010,(7).

[7] 谭敏.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对策[J].改革与战略,2011,(2).

[8] 孙笑男.小额贷款公司运行机制创新与发展展望研究[J].生产力研究,2012,(12).

[9] 崔长黎.甘肃省小额贷款公司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财会研究,2013,(7).

财政金融培训总结范文4

关键词:中小企业;科技创新;财税政策

基金项目:2015年东莞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基金资助项目(项目编号:2015C28)

中图分类号:F81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6年9月27日

一、引言

东莞作为一个中小企业制造名城,在经过30多年改革开放大格局下的高速增长之后也步入“新常态”,正处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爬坡越坎阶段,产业层次整体不高的局面亟待改变,突破关键就在于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大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因此,能否准确识别阻碍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瓶颈因素,并采取适宜的措施予以消除,无论是对于中小企业的可持续性发展还是东莞经济的转型升级都具有重要意义。

二、东莞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现状及影响因素

(一)东莞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现状

1、创新活动的研发投入强度不够。企业的自主研发投入是技术创新的核心基础,技术创新是中小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因素。本文以研发费用与企业销售收入比值来说明创新活动的科研经费投入强度。根据以往的经验,研发费用不足销售收入1%的,企业难以生存;达到3%的,企业可以勉强维系;达到5%的,才有可能与其他企业竞争;而只有达到8%的,才有机会发展壮大。通过对东莞在中小板、创业板和新三板上市企业中的惠伦晶体、正业科技、硕源科技、粤林电气等8家资源较丰富的企业财务年报的测算,近三年研发投入平均也只有4%上下,而其他数量众多、资源贫乏的中小企业的研发投入就更不乐观。

2、创新成果有限,产业化程度低。由于东莞过去多数民营企业以出口加工贸易为主,从事低附加值的生产环节,没有掌握核心技术,整个产业链也比较低端,导致中小企业长期未能形成良好技术创新意识。尽管在大众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的大背景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状况明显好转,但是由于中小企业自身经济资源先天薄弱,导致技术创新的研发投入严重不足,直接影响技术创新成果的数量和质量。即使企业形成了专利技术,由于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不健全、创新成果商业化与产业化程度不高,导致许多授权专利成果只停留在纸面上,没有完全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进一步削弱了中小企业进行技术创新研发投入的积极性。

(二)东莞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影响因素

1、企业经营成本过重,融资困难。节能减排和量化宽松货币政策的实施导致各类生产材料、能源价格上涨,用工荒致使企业人工成本迅速增加,在各种生产要素联合涨价的压力下,中小企业运营成本也大幅度攀升。由于中小企业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对宏观经济形势更加敏感,在外需低迷、内需收缩的局面下,中小企业发展指数(SMEDI)自2011年第一季度开始下降到100以下,至今仍然未超过100这一“枯荣线”。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由于天然高风险性和规模弱势,在经济不景气且经营持续成本上升情况下,很容易出现资金短缺,靠自身积累获得技术创新资金比较困难;同时,银行等金融机构更倾向于为大型企业提供资金支持,以降低贷款风险,加上风险投资、信用担保制度等还不够完善,以致中小企业外源性融资渠道极其有限。中小企业受制于资金短缺,难以制定和实施长期的技术创新规划,是一直以来限制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发展的瓶颈因素。

2、中小企业创新人才基础薄弱,人才流失严重。尽管中小企业提供了大量的城镇就业岗位,但对高素质创新人才吸引力明显不足。因为中小企业无论工作稳定性、薪金待遇、职位晋升等方面在短期内都无法和大型企业相比,导致多数高素质人才不愿意选择高风险的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就业。根据课题组成员对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部分中小企业人力资源的随机抽样问卷调查显示:企业员工本科学历绝大部分都未超过50%,这对于以创新为使命和生存手段的高新技术企业来说无疑折射出人才储备不足。代表东莞最高科技水平的松山湖开发区中小企业况且如此,其他镇区的中小企业人才资源就可想而知了。由于中小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水平有限,企业并未进行系统的职位分析和职位价值评估,导致制定薪酬制度不合理,绩效工资或期权没有起到足够激励作用,同时企业内部人才培训体系不完善,影响员工对企业文化的认同感,以上原因都是加速中小企业科技创新人才流失的主要因素。

三、东莞促进中小企业科技创新财税政策存在的问题

(一)政府财政科技支出强度不够。近年来东莞在产业转型升级和创新驱动的背景下,财政科技支出绝对量不断增加,对企业的科技扶持力度持续增强。由于无法获得具体的中小企业创新财政科技投入,但东莞是中小企业制造名城,所以用总的财政科技拨款数据来替代中小企业财政科技支出也不影响总体判断。地方政府对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扶持力度用财政科学技术支出占地方财政总支出比例来衡量。深圳作为产业转型升级成功典范的创新之城,近五年深圳市财政投入科技创新的资金占地方财政支出的比例基本维持在5%以上高水平,带动了全社会研发投入强度稳步提高。如图1所示,尽管东莞的财政科技投入力度不小,相对强度基本都在3%以上,但是和深圳这种标杆性的创新之城比较,差距还是十分明显。在2009~2013年度期间,从绝对财政科技投入来看,东莞的最高投入年份是2012年的18.54亿元,而深圳即使是最低投入年份2011年也有70亿元;从财政科技投入强度来看,东莞除了在2011年的财政科技投入强度略微高于深圳之外,其他的四个年度都远远落后于深圳。所以东莞在财政科技投入强度上有待于加强。(图1)

(二)扶持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财政政策不到位。目前,东莞还没有建立起健全的有效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投融资体制,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还没有得到彻底缓解。首先,财政补贴的重点本应向吸纳就业和促进技术创新的中小企业倾斜,而在实际操作中,财政补贴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普惠性,财政补贴面广量小,对中小企业创新的支持力度非常有限;其次,政府扶持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的杠杆效应还不突出,还不能够以有限的财政资金撬动整个信用担保体系的大发展。尽管政府财政直接投资设立的政策性信用担保机构有一定规模,但是对互助担保机构投入不足,对再担保投入建设滞后,也影响了财政资金扶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杠杆作用,不利于形成社会多元化投资、机制灵活有效、面向市场的担保机构体系;最后,财政扶持推动担保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建设滞后,同时由于创新性中小企业具有天然的高风险性和规模劣势,最终导致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资金融资扶持积极性不高。

(三)政府采购政策不利于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是“需求拉动”政策,既可以为中小企业创造稳定的市场需求,降低中小企业的科技创新风险,又可以通过其示范效应引导全社会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投入,对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发展有极大促进作用。虽然东莞政府采购制度也有鼓励自主创新的相关规定,但是由于对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产品的政府采购比例不高,同时缺乏可行产品认证制度和自主创新企业评价标准,且政府采购实施细则也不够完善、政府采购的监管不到位等一系列问题,导致政府采购对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扶持作用并不明显。

(四)税收优惠政策中小企业难以享受到位。现行促进科技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侧重所得税为主,流转税优惠相对较少,且对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优惠政策覆盖面窄、优惠力度较小、设计内容分散、扶持环节较片面、地方财政执行力度也不够,导致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对中小企业科技创新促进效果不显著。同时对人力资本加速形成的税收激励措施也不够完善,削弱了科技人员的创新意愿等,增加了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投入的负担和风险。这种不以科技研发投入为核心优惠对象的税收政策,容易脱离激励科技创新的初衷,也严重影响了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培养的成效和质量。

四、完善中小企业科技创新财税政策建议

(一)建立稳定的财政科技投入增长机制。东莞近年来财政科技支出的绝对总量虽不断增长,但财政科技支出占一般财政支出的比重相对量却波动幅度过大。政府应该通过地方立法明确规定每年财政预算中财政科技投入的增长幅度应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并且财政科技支出占一般预算财政支出的比重不得低于5%,实现财政科技投入的制度性增长,充分发挥财政科技支出的导向作用和乘数效应。同时科学合理编制年度财政预算,优先安排对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投入,并加强预算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预算中安排的中小企业财政科技创新支出能够得到严格的执行。另外,在提高地方政府对中小企业财政科技投入的同时,必须确保企业科技投入的主体地位。

(二)健全和完善多元化、多渠道的融资体系。地方政府除了继续改善银行抵押和担保贷款这种传统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也要大力发展融资租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比较新型的融资渠道。中小企业的融资风险是金融机构无法回避的现实问题,所以政府要从政策层面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就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政策的指引,贯彻政府主导的理念,建立健全的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对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提供新增贷款担保而产生的风险,财政给予担保风险资金支持,通过这种财政资源配置给政策性担保、再担保机构,间接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地方政府应该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及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投资引导基金,完善其风险投资机制,并聘请专业的创业投资机构进行运作和对其所投项目进行跟踪管理,立体构建“拨、贷、投、贴”的财政金融联动投入机制,推动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提供融资支持。

(三)加大政府采购对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激励。政府采购政策可以为创新的中小企业提供稳定的产品市场,有助于降低中小企业研发风险和市场竞争风险。因此,地方政府应该制定比较完善的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明确政府采购规模占GDP的比重,逐步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同时逐步完善《东莞政府采购实施细则》等配套措施:一是要建立对自主创新产品的认定标准和认证制度,进一步明确中小企业专用采购目录和采购比例;二是要初步探索中小企业创新产品的“首购”和“优先购买”制度,以便降低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市场竞争风险,为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开拓市场;三是要降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准入条件,比如降低单笔采购合同金额,降低对企业资质信誉的要求等,并适当给予其投标价格一定优惠。

(四)加大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税收优惠力度。国家近年来大力推行结构性的减税,多项促进企业科技创新的税收政策也陆续出台,但经济下行压力局面依然十分严峻,中小企业经营依然困难重重。东莞作为中小企业制造名城,应该进一步加大税收优惠力度便于促进中小企业在有限财力中加大创新投入,释放更大经济活力。建议允许科技创新型的中小企业建立科技开发准备金,借款利息支出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据实列支,并可以无限期递延扣除政策。科技开发准备金用于企业研发、引进技术吸收、知识产权保护利用、技术培训等方面。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及时更新设备,允许其采用加速折旧方法,同时对技术转让或提供技术服务实行免于征收增值税。对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实行三年免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财税部门要提高对中小企业税务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减少中小企业获得创新税收优惠的成本,把提升中小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作为培育税源的重要保障。

(五)完善科技创新人才优惠政策。高水平的科技人才是中小企业创新的源泉,所以政府不仅应该鼓励企业对现有员工进行再教育培训,而且应该为中小企业引进科技创新人才搭建平台,提高科研创新人才的优惠待遇。因此,东莞地方政府可以对中小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实行一定配套补贴,对于企业购置的用于员工培训的设备等投资提高贴息贷款,以降低员工培训成本。在提高科技创新人才的优惠政策方面,对中小企业发放给科技人员从事科研创新活动的各类奖金、津贴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对中小企业科研人员参与自主创新项目所取得的收入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因参加研发项目所获得的奖金和专利权等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可将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实行一定比例的税收返还。同时,应进一步完善企业科技人才在子女入学、住房福利补贴、户籍、医疗保健、职称评审、科研经费资助等方面配套措施。

(六)建立财税政策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机制。大力推进绩效评价,完善项目管理制度,提高绩效意识,切实加强对财政专项支持中小企业科技创新资金的监督检查。东莞政府应首先明确划分权力与责任范围,组织财政、审计、中小企业局等部门联合调查组对科技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全程监督管理;其次,结合东莞中小企业实际情况,研究制定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实施方案、实施细则、指标体系,明确绩效考评管理要求,推进绩效评价管理体系建设。在财税政策实施之前,对科技创新型的中小企业进行科技资金申请流程和使用范围进行辅导,同时不定期的进行常态化期中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寻找原因并提出相关整改措施;最后,项目结束后进行总结和评估,其结果也同时作为今后立项、确定预算及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中骗取、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行为,按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并追究有关单位及相关人员责任。

主要参考文献:

[1]贾康.论支持科技创新的税收政策[J].税务研究,2015.1.

[2]陈华.山东省运用财税政策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对策建议[J].经济研究参考,2014.45.

财政金融培训总结范文5

政府审计产生于受托经济责任关系,政府审计的主体必须是独立的,政府审计的目标是保证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监督受托经济责任的严格履行。

随着各种案件的层出不穷,作为国家机构的一部分,政府审计部门也逐渐聚为人们视线的焦点,人们迫切地希望政府审计部门能够发挥其审查监督作用,促进政府部门的廉政化建设,提高政府办事的效率和效果。然而就我国政府审计发展的现状来看,其状况是不容乐观的。

二、政府审计存在的几点不足

(一)政府审计的独立性问题

现代政府审计按照审计机关的组织地位可分为立法模式、司法模式、行政模式。论文百事通其中行政模式的独立性是所有这些模式中最差的,而我国就属于此种。这种模式下的政府审计的先天不足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1.在审计机构组织方面,由于审计机关设置在政府内部(类似内部审计),监督与被监督者同时隶属于政府部门,审计结果公开前一般要经政府同意,因此政府就极有可能是从自身利益出发而不是从社会公众利益出发来决定审计结果是否公开。

2.在经济方面,审计机关所需经费由本级财政预算解决,受本级财政预算约束,即经费来源于被监督部门,进一步影响了审计结果的公开工作。

3.在审计工作方面,由于组织和经济上的不独立,要实现工作的充分独立也成为不可能。

(二)政府审计的相关法律制度及准则体系不够系统完善

目前,我国的法律尚未对审计机关的机构设置、人员选拔、审计范围、审计职权、经费来源等内容作明确规定,不能保证政府审计机构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审计工作。从审计人员承担的责任看,虽然相应的法律明确规定了审计人员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后,应追究的刑事责任或给予的行政处分,但尚未建立审计人员的经济赔偿制度,审计人员不需要承担过多法律责任,导致审计人员缺乏风险意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计的整体效果。

(三)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不强

目前,我国政府审计人员综合素质不强,主要体现在一下三个方面:一是对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变化以及国家审计面临的新挑战缺少理性认识,审计查出问题难以上层次进行综合分析。多数情况下都只限于财务方面上的分析,极少提出改进措施并强制实施。二是现有的知识结构单一。在这个知识经济膨胀的年代,各种知识的更新换代极快,如果不注重平时的积累和定期的培训,很难满足工作需要。三是外语水平及计算机辅助审计水平还有待加强。特别是那些比较早从事这一行业的资格比较老的审计人员,甚至是高级审计师,其审计经验是很丰富的,但其外语水平和计算机辅助审计水平却相对比较落后。

(四)审计工作的透明度不高

目前,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我国政府审计工作的公布是十分少的,审计工作的透明度不高,这极大地削弱了公众对政府工作的监督作用。《审计法》虽然赋予了审计机关审计结果公开报告权,确定了审计结果公开报告的基本要求,但对审计结果的报告期限、形式、报告对象等的规定存在不足。这一含糊的规定给了那些想隐瞒审计结果的工作人员以一冠冕堂皇的理由。

三、针对存在的不足提出的改进措施

(一)完善政府审计的相关法律制度,建立系统的准则体系

为了促进我国政府审计的发展,改善现有的有关政府审计的法律制度和准则体系,使其更加完备,更有利于我国政府审计的发展。我们可以考虑从以下方面做出改进:一是从法律法规上明确规定对政府审计人员违规现象处理程度,根据违法行为的轻重给予相应的惩处,而不仅仅停留在行政处罚的层面上。二是对审计机关的机构设置、人员选拔、审计范围、审计职权、经费来源等内容做出明确规定,使审计人员实际操作时有法可依,并可以受到法律的保护。三是完善国家审计准则,我国目前执行的是2002年国家审计署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该准则体系只包含基本准则这一层次,缺少具体准则和审计指南,且没有规定审计范围和绩效审计,而从国际上的审计发展趋势看,财务审计、绩效审计已成为审计发展方向的主流,尤其是绩效审计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更是代表了当今审计发展的大趋势。因此,加快完善我国政府审计准则体系工作,对促进我国审计水平的提高,加强政府审计的独立性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提高政府审计人员的素质

审计工作人员是实施审计的主体。审计工作人员的素质对工作质量高低有决定性的作用,因此必须提高审计人员的综合索质,才能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抓起:一是提高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通过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使审计人员保持强烈的敬业精神。二是提高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审计的核心精神是专业判断,面对复杂的审计对象和广泛的审计内容,审计人员除了要掌握专门的审计方法,还要掌握政策法规、财政金融、基建工程、计算机等知识,具备良好的口头和书面表达能力、综合分析等能力。

(三)增强审计工作的透明度

“审计不是风暴,而是透明。”前任国家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曾说道。加强阳光工程建设,明确审计人员的法律责任,使审计工作更加公开、透明。为了促进审计的公开、公正,每年的政府审计工作报告应定期向社会公众公开,政府审计机构自身也要接受其他机构的监督,尤其是让其长期置于新闻媒体的监督之下,迫使其自觉地保持其独立性,维护自身形象。具体措施总结起来有以下两点:一方面利用各种传播媒体或网络,建立一个审计信息共享平台,开发和完善审计统计指标体系,全方位地向社会介绍、说明审计机关的工作;另一方面对存在重大违规问题或拒不执行审计决定的单位,可以在报纸、电台、电视台上进行曝光,调动强大的社会舆论监督力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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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国家审计署组织开展并已完成的涉及政策执行情况跟踪审计项目有汶川地震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审计、玉树地震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审计,扩大内需政策跟踪审计,继续开展的有支援新疆发展资金跟踪审计、保障性住房建设跟踪审计等。几年来的政策执行跟踪审计实践表明,我国在政策执行跟踪审计的组织方式、审计质量控制等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同时通过审计公告制度,扩大了一定的审计影响。从政策执行跟踪审计发挥的效果看,一是有利于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宏观政策、不断完善监督体制;二是有利于促进行业主管部门不断完善制度、加强管理;三是有利于提高建设项目管理水平,使财政资金发挥更好的效益。2011年审计署颁布的《审计署“十二五”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也提出,要加强对中央重大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促进政令畅通,保障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由此可见,政策执行跟踪审计将成为国家审计的重要组织方式,是国家审计实现国家治理的重要路径。与传统的审计方式相对比,政策执行跟踪审计具有审计周期长、政策性强、时效性强等特点,在审计实施过程中,要求审计机关打破以往的审计组织方式,探索新的审计组织方式。同时,对审计程序、审计方法也有了不同的要求,例如政策执行跟踪审计涉及审计对象点多面广,依靠传统的审计方法难以满足审计需求,审计机关会加大抽样的力度,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审计的要求,但与此相对应的是,探索的过程中可能会加大审计风险,甚至产生一些影响审计风险的新因素;其次,由于审计方式的改变,政策执行跟踪审计使审计人员虽然能够对政策执行的全过程进行同步分析,针对有关制度的制定、执行、具体项目的实施与管理等提出建议,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项目本身的风险,但由于受审计人员能力限制,如果不恰当建议被采纳,由此带来的不良后果更为严重,管理单位有可能会将此风险及责任转嫁给审计机关,因此,研究审计风险具有重要意义,笔者归纳总结了以下几方面的审计风险:

(一)定位风险

当前,社会各界对一些国家宏观层面的政策执行,如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扩大内需政策实施、保障房建设等政策,希望审计机关能够关口前移,将容易产生的问题消灭在源头。审计机关也积极开展上述项目的跟踪审计工作。但在实际审计中,面对一些专业性、政策性较强的问题时,如规划制定、优惠政策的实施范围、招投标工作等,审计机关如果未充分考虑自身能力,在一定程度上便加大审计风险。例如,在政策执行跟踪审计前期,一些行业主管部门会要求审计机关派审计人员参加,如发改委召开项目论证会,而该审计人员在没有具体掌握相关政策背景的情况下,对政策是否可行发表了代表审计机关的意见,变成了政策制定的参与者,后期就无法客观准确的对相关政策及其效果做出审计评价;再比如部分审计机关在政策执行跟踪审计期间,为减少工程建设领域中容易存在的招投标“走形式”、串标、围标等问题,将工程项目招投标审计关口前移,审计人员直接参与了建设单位组织实施的招标工作,但由此也难以分清和解脱审计责任,也会形成审计风险。

(二)能力风险

政策执行跟踪审计是一个综合性的审计工作,对审计工作本身来讲,既要求审计人员要具备查处项目存在的违法违纪问题的能力,还要求审计人员具备综合分析政策实施经济性、社会性的能力,即按照审计署刘家义审计长要求的,既要做查核账务的能手,还要做分析研究的高手,这就要求审计人员要具有较高的知识层次③。我国审计机关长期以监督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作为审计的主要工作重点,这就使审计业务人员在人才、知识结构上过多的偏重财会人员和财经知识。近年来,国家审计署通过不断招录法律、财政、计算机、工程背景的人员,从一定程度上添补了相关领域及行业的空白,但对于基层审计机关来讲,由于受财力、人力以及物力的制约,审计人员大多为财务专业,从事复杂性较高的政策执行跟踪审计还存在一定的能力问题。同时,在审计过程中,除了政策执行跟踪审计,审计机关要承担财务收支审计、竣工决算审计、专项调查、经济责任审计以及绩效审计等任务,真正能够投入到政策执行跟踪审计的力量有限,难以对政策执行全过程进行分析,也增加了审计风险。

(三)外部风险

在分析研究审计机关自身存在的定位风险、能力风险后,还应关注审计机关面临的外部环境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部分审计机关在开展政策执行跟踪审计时,由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不健全、不完善,如审计法与合同法之间的冲突、政策执行涉及的新兴事项等,审计机关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有限,为完成审计工作,审计人员有时会凭借自身的职业判断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定性,带来一定的审计风险;二是随着目前科技水平的飞速进步,信息系统快速发展,大型的金融、企业等部门信息化程度非常高,后台数据库专业性较强,不容易发现存在的漏洞,审计人员无法做出正确的判断;三是在政策执行环节,制定政策的中央及省级部门管理相对较为规范,内部控制健全,而具体执行政策的基层业务部门内部控制往往比较薄弱,数据、资料以及审计所需证据不完善,审计人员掌握的信息有可能存在失真。以上都对政策执行跟踪审计的工作质量形成不利因素,产生审计风险。

二、如何防范政策执行跟踪审计风险

(一)明确职责,把握定位,减少审计风险审计机关首先应明确,审计机关不是从事政策研究制定等方面的具体工作,而是履行对上述工作的监督职能,是通过对上述工作的审计监督,促进政策执行合法、有效的运行。一是审计人员在政策执行前期审计中,应把重点放到验证、评价有关部门(如发改委)所作的可行性论证工作是否规范、到位,是否按照规范的流程工作,有无存在领导意志决定事项,项目经济效益分析评价计算是否正确,所依据的资料是否真实、可靠、充分等工作环节上,并针对所开展的工作发表审计建议;二是要与被审计单位明确划清各自的工作职责,项目立项由发改部门决策,资金管理使用由财政部门负责,项目招投标及建设由建设主管部门实施,审计部门仅对上述部门的工作开展评价,做到各负其责,由此避免或减少因审计越位而引发的审计风险。

(二)采取多种方式提高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尽快适应政策执行跟踪审计的要求政策执行跟踪审计要求审计人员必须掌握分析宏观环境,行业状况以及建设项目经营战略的能力。在政策执行跟踪审计过程中,政策制定的可行性、政策执行的完整性,都需要审计人员进行职业判断,因此,审计机关只有配备充足合格的审计人员,才能有效开展政策执行跟踪审计。审计机关可以采取多种途径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一是从外部引进人才,尤其是既懂宏观经济管理又懂财务审计的复合型人才,一些地方审计机关往往采取聘用制引进专业技术人员;在短时期内无法快速解决人力资源的情况下,审计机关还应加强对现有审计人员的技能培训,开展岗位轮岗等方式,造就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按照审计署要求,培养“四手”(即查核账务的能手、分析研究的高手、计算机应用的强手和精通管理的行家里手)人才,在人才培养方面,国家审计署目前已开展财政金融、投资造价、计算机数据分析等多个行业的后续培训;最后,各级审计机关应进一步整合加强现有审计资源,推进审计机关内部各部门之间岗位轮换,进一步加强上下级审计机关之间的资源使用,如基层审计机关可派人员前往上级审计机关岗位锻炼,上级审计机关也可派人到下级机关挂职,对基层人员开展技能指导,合理使用社会审计和单位内部审计的力量,体现他们在真实合法性审计方面的优势,重视绩效审计专家队伍建设。

(三)适当发挥风险导向审计在政策执行跟踪审计中的作用,降低审计风险审计机关可以运用现代的风险导向审计思路,以审计业务的风险为审计质量控制的根本依据。在政策执行跟踪审计过程中,对所跟踪审计的政策,首先研究该政策出台的背景、意义及制定的过程等情况。根据这些前期的研究和理解来评价政策制定及执行过程中的薄弱环节,然后通过对相关信息和数据的分析,了解政策实际执行状况,依据对政策制定及执行薄弱环节风险水平的评估,执行具体的审计程序,搜集审计证据,支持审计结论。从审计思路上看,现代风险导向审计首先从政策的制定及出台入手,通过制定环节和执行环节的薄弱环节及容易产生问题的方面推理,确定相关的审计目标和审计程序。基于这样的审计思路,整个审计过程就是审计人员由逐步深入,不断加深对被政策的认识过程。在具体的跟踪审计工作中,审计人员不再面面俱到或者仅抽查一部分样本,而是重点关注政策制定及执行中风险较高的环节。通过加大对这些高风险环节的抽样比例,一方面可以有效地提高审计质量,另一方面也可以提高审计工作效率。例如2008年汶川特大地震后,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其中针对灾区产业恢复重建,意见中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如“鼓励地方政府通过财政注资等方式,支持受灾严重地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恢复重建”等。审计人员在针对该项政策的跟踪审计过程中,首先分析了该政策制定的背景及意义,其次,对该政策的执行过程进行了了解,由于该政策是由国务院出台,省市县三级政府部门具体执行,在前期调查中,审计人员了解到该项扶持资金已全部由省级财政部门拨付至市县,政策是否执行到位,主要取决于县级财政、经贸等部门,同时,该政策的具体执行过程中,由于需要扶持的重建项目多而资金少,容易产生权利寻租情况。基于以上情况,审计人员未按照以往的对省市县三级部门进行抽查审计,而是决定对该政策所涉及的县级政府部门执行政策的情况进行全面的跟踪审计,重点审计了该扶持资金的使用情况,同时,审计了县级政府对所扶持企业及项目的确定标准,确定程序,了解是否公开透明,是否真正发挥扶持政策的引导作用。通过对政策执行的薄弱环节进行重点审计,也进一步减少了审计风险。

(四)全面提升审计人员在政策执行跟踪审计中的风险责任意识由于政策执行跟踪审计是近年来才开展的一项工作,同时,相对于一般的项目审计,政策执行跟踪审计过程中存在大量的调研,座谈等,相应的财务预算执行及工程造价审计内容较少,审计人员往往容易产生该审计工作不会导致巨大的审计风险损失,从主观上不重视审计风险,乃至廉政风险。基于此,审计机关要通过培训、讲座等多种方式强化审计人员的法律责任,制约其审计行为,尽可能减少审计风险。

(五)大力推进审计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计算机技术在政策执行跟踪审计中的应用审计机关应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条件,借助于审计署“金审一期、金审二期”相关平台,建立政策执行跟踪审计数据库,及时全面地掌握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活动情况和财务状况,实现动态审计、远程审计,联网审计,加强计算机辅助审计软件的应用和开发力度。随着信息系统的日益普及,计算机辅助审计的应用已成为必然趋势,政策执行跟踪审计也要充分发挥计算机辅助审计的优势,有效地推进审计的深度和广度,才能提升审计工作的质量控制,减少审计风险。

三、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