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环利用政策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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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环利用政策

循环利用政策范文1

摘 要 财税政策是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弥补“市场失灵”的重要经济手段,我国政府在引导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渡的过程中,财税政策一直作为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财税政策在促进我国经济稳定增长和社会各项事业健康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财税政策的有效性不断得以提高。国家财税通过集中分配一定量的资金,培养经济增长点,优化经济结构。通过对相关政策手段、财税经济杠杆的灵活运用,达到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优化的目的。

关键词 财税政策 经济发展 调节杠杆

税收政策是财政政策的重要内容,是政府筹集财政收入进行资源配置的基本手段。随着时代的发展,需要不断地对税收政策进行调整,使其日臻完善。当前我国经济正处在改革和发展的关键时期,一些政策和体制因素还在不断变化,税收政策也在调整转换之中。实践证明,税收政策对促进经济增长功不可没,只是我国在扩大需求中运用税收政策还远远不够。因此,在构建与发展循环经济过程中政府政策的支持是必要的,财税政策无疑是理想的政策手段。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前提下,应严格将政府的介入限制在公共财政的范围内,只针对“市场失灵”的部分进行调节,实现行政手段和市场机制的完美结合,共同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本文研究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财税政策选择,对我国循环经济发展和财税政策实施的现状进行审视,旨在立足我国国情的基础上,借鉴国内外先进实践,探讨适应循环经济发展的财税政策体系的构建。

一、实施结构性减税政策,推动经济增长

所谓结构性减税,至少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减税不是见者有份,更不能搞平均主义,必须有选择、有侧重点;二是减税是在优化税制结构的基础上进行的,而优化税制结构肯定包括增税因素。因此,减税和增税二者是相辅相成和相互联系的。当前,我国实施结构性减税策略的重点应放在以下几个方面:

1、改“生产型”增值税为“消费型”增值税,促进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国有企业困难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设备落后,技改能力差。我国国有工业企业的技术装备水平,属于20世纪60~70年代的占20%,属于应当淘汰的占55%--60%,陈旧但仍在使用的占20%--50%。而我国现行 “生产型”增值税,其弊端越来越明显和严重。

2、鼓励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战略过程中需购置的大型节能设备,经申请可以给予财政支持。扩大税前扣除比例,企业技术改造引进的节能设备、测试仪器仪表等给予进口环节关税和增值税的减免。发挥国债贴息政策在鼓励企业技术改造中的作用,将节能项目列入技术改造内容,享受投资贷款贴息的优惠。鼓励企业投资节能项目,对能够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节能项目投资实行加速折旧。

3、实现彻底退税,扩大外贸出口。真正意义上的出口退税应该是出口销项免税,按购入额计算退税,从合理退税方法考虑,应将依据外销额计算退税改为依据购入额计算退税。建议将报关出口的货物全部实行零税率;对生产性自营出口企业,应不折不扣地执行“免抵退”政策,纠正各地普遍存在的“先征后退”的变通做法;适当扩大“以产顶进”的范围,除钢材外,可再选择一部分需要支持的工业品,如成套机械设备、仪器仪表、技术含量高的高科技产品等,纳入“以产顶进”范围给予出口退税。

二、调整现行税收政策,带动经济稳步增长

1、健全个人所得税制,提高社会整体消费水平。合理调节个人收入水平、缩小贫富差距是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个人所得税的主要目标。就目前我国的经济现状来看,个人所得税应重视对高收入阶层的调节,减轻一般收入阶层的税负,以利于刺激消费。基于这一指导思想,建议提高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标准并实行累进税率;

2、支持新能源的开发和利用。新能源是对现有能源特别是不可再生能源的替代,鼓励开发干净型能源、新能源和生物能源,降低对煤炭和石油的依赖,是促进循环经济的重要着眼点。对新能源的研发给予财政贴息或低息贷款,所用设施给予加速折旧,对新能源和再生资源项目的进口设备,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所得税方面,税前全额扣除企业的新能源研发支出,对企业研发人员的工资也给予税前全额扣除,取代按计税工资扣除的政策。

3、开征燃油税,优化汽车消费环境。我国应尽早建立、健全以燃油税为核心、车辆购置税和道路使用税为补充的汽车消费税收制度,以规范燃油税、车辆购置税和道路使用税取代现行名目繁多的各种收费,提高汽车消费税负担的透明度,从而使广大消费者能够放心大胆地购车。这是全面启动汽车消费市场,并使之尽快成为新的消费热点和经济增长点的关键。考虑到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分配关系,可以将燃油税等汽车消费税作为共享税,由国家税务机关征收管理。

三、完善“绿色税收”分配机制

发展循环经济,必须充分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因此,要在中央和地方之间合理分配“绿色税收”收入。可以将资源税划为中央、地方共享收入,由国税部门负责征收;将环境税划为地方政府收入,由地税机关负责征收。在环境保护税收入分成方面,地方可掌握75%左右,其余25%上交中央,由中央在各地区之间调剂使用,以利于全国范围内的环保事业和循环经济的协调发展。这样,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都能得到充分调动,“绿色税收”作为专项财政资金用于环境保护和循环经济的发展,将有效推动我国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王成新,李昌峰.循环经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时代抉择.理论学刊.2003(1):19-22.

循环利用政策范文2

关键词:废旧轮胎;循环利用;环境污染

中图分类号:TP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0)06-0297-02

1 我国废旧轮胎循环利用的必要性

“废旧轮胎”是指被替换或淘汰下来已经失去轮胎所应具备的使用价值的轮胎,以及工厂产生的报废轮胎。尽管废旧轮胎被归类为“废品”,但是其潜在价值非常可观,有“黑色金矿”之称,是一种放错位置的原材料。因此,利用好废旧轮胎,不仅能够解决废旧轮胎的占用土地污染环境的问题,同时能为国家节约大量的橡胶资源。

1.1 废旧轮胎堆放占用土地资源且污染环境

随着我国汽车保有量的增加,我国废旧轮胎的数量也日益增长。由于缺乏有效管理,不少废旧轮胎流向土法炼油者手中,既浪费资源又污染环境。通常废旧轮胎被称为“黑色污染”,是指其不熔或难熔的高分子弹性材料,具有很强的抗热、抗生物、抗机械性,并难以降解,据说废旧轮胎的降解需要上百年时间。长期闲置堆放,不仅占用大量土地资源,更威胁着环境。

废旧轮胎的体积庞大,而存放它们通常采取露天堆放,经常出现堆积如山的景象,不但浪费大量稀缺的土地资源,更影响土地的经济收益。同时,也为蚊虫滋生提供了场所,是疾病传播的间接帮凶,而且容易引发火灾,在火灾过程中会产生很多致癌物质、多环芳烃,严重污染了环境。一旦污染了地下水源,将危及周围所有生物的安全。

据北京市工业有害固体废弃物管理中心的专家介绍,废旧轮胎除了恶化自然环境之外,还破坏植被生长、影响人类健康、危及地球生态环境,若长期露天存放会产生大量有毒有害气体,严重污染生存环境,危害人民身体健康,是工业有害废弃物中危害最大的垃圾之一。

1.2 废旧轮胎的循环利用直接影响国家安全

世界橡胶研究组织IRSG统计,2003年,我国年橡胶消耗量为280万吨,已超过美国,成为世界第一橡胶消耗大国,2005年中国消耗橡胶440.6万t,占世界消耗量的21.3%,其中进口天然橡胶132.9万t,占世界天然橡胶消耗量的21.2%,70%以上的橡胶靠进口;2006年我国消耗橡胶555万t,同比增长约为12%。橡胶是国家的战略储备物资,我国橡胶资源对外依存已由1997年的44%提高到目前的70%以上,已超过石油、铁矿、木材等的对外依赖程度,橡胶产业安全乃至国家安全受到了严重挑战。

我国橡胶行业生产经营状况不断好转,直接影响国民经济的发展。2003年前10个月,我国橡胶行业完成工业总产值858.26亿元,同比增长17.92%,近几年也呈持续增长的趋势;橡胶是一种高分子弹性材料,广泛应用于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制造轮胎、胶管、胶带、胶垫、电缆及其他橡胶制品,在各种橡胶制品中,轮胎是消耗橡胶量最大的制品,占我国耗胶量的50%左右。2005年,我国轮胎产量达到3.18亿条,废旧轮胎产生量超过1.12亿条,而废旧轮胎能够产生大量的废橡胶,因此实现我国废旧轮胎循环利用,充分利用废旧橡胶再加工生成胶粉和再生胶具有重要意义。

1.3 废旧轮胎循环利用能节约资源有显著的经济效益

废旧轮胎翻新是目前世界上最常用的处理旧轮胎的方法,生产一条翻新胎需要的石油只占生产一条新胎所需的1/3,天然橡胶消耗量占1/2,而且生产翻新胎因为利用原来的旧胎体所以不需要消耗钢材。以普通的载重胎为例,翻新一条轮胎可以节约橡胶9kg、炭黑4kg、钢丝帘布3.4kg、石油18kg、钢材1.75kg。

一条轮胎经过多次翻新后起码相当于2~3条轮胎;而翻新一条旧轮胎所消耗的原材料只相当于生产一条同规格新轮胎的20~30%,价格仅为新轮胎的20~50%。最先进的翻新工艺是环状胎面预硫化法,该工艺翻新的轮胎质量可以达到新胎质量的90~100%,翻新的轮胎可以按照新胎同样的速度行驶,在安全、性能、舒适程度上都不亚于新胎。

预计到2010年,全行业可为国家累计节约石油、橡胶、钢材等各类资源约676万t,价值1016亿元,其中累计节约橡胶资源约413万t,价值496亿元。

2 我国废旧轮胎循环利用的可行性

2.1 广阔的市场和充足的旧胎源

近几年,我国公路在质量和数量上都大大增加,高速公路已超过4万km,世界排名第二,仅次于美国;高等级公路建设已超过20万km,公路总里程超过200万km。这是我国汽车保有量呈逐年增加趋势的原因之一,根据2003年至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计算汽车的保有量(不包括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的增长率见表1,其中2009年汽车保有量的数据是预测数据。

表1 2003-2008年汽车保有量和增加率

年份03200420052006200720082009量万辆2400280033003586422949755500增长率/16.717.98.717.917.610.6随着汽车保有量逐年增加,废旧轮胎已成为新的固体废弃物污染源;而且轮胎产量也多次刷新以往的记录,创历史最高记录。

2004年废旧轮胎的产生量约1亿条;2005年废旧轮胎产生量约1.3亿条;2006年废旧轮胎的产生量约1.5亿条。中国轮胎翻修与循环利用协会预测,2010年我国汽车保有量将达到7000万辆,废旧轮胎的产生量也将达到2亿条。同样,随着汽车工业的飞速发展,中国已成为世界上第三大轮胎生产国,需要生产更多的轮胎,2006年,我国汽车轮胎消耗量高达2.8亿条,居世界第一。

2.2 国家的支持

2.2.1科技和法律

旧轮胎回收利用方面的两项国家标准《载重汽车翻新轮胎》GB9037-2007、《轿车翻新轮胎》GB14646-2007和一项行业标准《工程机械翻新轮胎》从2008年4月1日起实施。这三项标准不仅为轮胎翻新行业提供了新的技术规范,更认可了轮胎翻新行业的价值。2008年4月初,“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大项目“废旧机电产品和塑胶资源综合利用关键技术与装备开发”开始课题申报,其中涉及废旧轮胎回收利用的项目占到30%。

2.2.2 经济优惠政策

2001年5月1日,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但是利用废旧物资加工生产的产品不享受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的政策。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可按照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如果企业的注册地在东北三省,可以享受所购进的机器设备中所含增值税款准予抵扣的政策,这一政策从2007年7月1日起将扩大到中部6省26个城市。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是以“流转三税”作为税基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如果享受了优惠减免,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也相应地享受减免优惠。

2.3 技术相对成熟

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废旧轮胎循环利用的完整产业链,即从旧轮胎翻新,到废轮胎生产再生橡胶和胶粉,再到最后的热裂解,将废旧轮胎“吃干榨尽”。

据中国轮胎翻修与循环利用协会介绍,我国废旧轮胎循环利用的工艺、技术和装备水平提高很快,有的已经达到国际领先水平。一是先进的预硫化轮胎翻新设备国产化率达到90%,胎面胶也从5年前主要依靠进口到目前基本满足国内需要,并且还有部分出口;二是常温法精细胶粉成套设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已经出口美国、俄罗斯、土耳其、加拿大等多个国家;三是再生胶生产技术有了新的突破,相继开发出了加压捏炼法丁基橡胶再生新工艺和复原橡胶生产技术,实现了再生胶发展的一次重大革命;四是废轮胎低温裂解技术获得成功,可以生产出燃料油、炭黑以及高附加值的柠檬油精等产品;五是胶粉以及高附加值的胶粉产品在公路上的应用获得成功。胶粉改性沥青被原交通部列入部长行动计划,要求在全国的高等级公路上推广应用;胶粉整体跑道获得了世界田联的认可,现已大量出口国外,并被应用于奥运场馆;用胶粉或再生胶生产的胶板等橡胶制品已经大批量出口欧洲、北美地区,年产值超过上亿元。

3 我国废旧轮胎循环利用的对策建议

废旧轮胎循环利用已经和循环经济联系在一起,本着“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再循环、再利用”成为国民经济的新增长点,已经被国家列为循环经济的重点发展领域。面对新的机遇,给出以下的建议和对策:

3.1 取长补短,开拓废旧轮胎循环再利用的新领域

因为原形改造、翻新废旧轮胎所占废旧轮胎循环利用的比例小,不能使全部的使用价值得到充分合理地应用,所以应该善于发掘废旧轮胎的潜在应用领域。如废旧轮胎可以作为隔音消音材料。法国ACIAL公司开发的一种降低噪声装置,能将噪声汇集到由半条轮胎组成的吸声体上,能吸收85%的噪声,还可以制成高速公路的隔音墙等。

我国废旧轮胎可以制造成再生胶和胶粉,且在这两方面我国处于世界领先水平,所以我国可以尽量发挥这方面的优势,争取广阔的国际市场。

3.2 开展系列教育活动,大力宣传废旧轮胎回收、循环利用的知识

在现有条件下,轮胎的使用者不了解轮胎的磨耗极限,只是一味地使用轮胎到轮胎完全丧失其使用价值,而失去翻新的机会,浪费了大量的能源和资源。

因此,政府派专门的人员在社区进行巡回系列讲座;在一些高等院校设立废旧轮胎循环再利用的相关课程,研发废旧轮胎再利用的技术和新应用领域;印发废旧轮胎循环再利用宣传手册,在当地媒体上播放废旧轮胎相关知识,尽可能使每一位公民对废旧轮胎循环再利用都有知情权,加大公众参与的力度。

3.3 对废旧轮胎循环利用行业实施补贴和鼓励政策

对废旧轮胎回收处理的费用政府可以予以补贴,来鼓励这一行业的发展,如美国处理一条废旧轮胎政府补贴一般为1美元以上;加拿大每销售一条新轮胎加收3加元的附加费,该费用集中用于废旧轮胎的回收与利用。

我国可以借鉴国外的经验,补贴的费用可来自轮胎制造者,在其销售环节收取污染处理费;也可以来自轮胎的使用者,每购买一个轮胎增加适当的处理费。

3.4 加快出台《废旧轮胎回收利用管理办法》

发达国家对废旧轮胎回收利用行业已建立了一套完整的法律体系,有力地支持了废旧轮胎资源综合利用产业的发展,有效防止了废旧轮胎对环境造成的“黑色污染”。如美国的《资源与回收法》和《轮胎回收利用法》;法国的《废弃物及资源回收法》。

我国的《废旧轮胎回收利用管理办法》已经起草多时,经过修改,现已上报主管部门,废旧轮胎利用行业之间应该联合起来向有关部门要求尽快出台《废旧轮胎回收利用管理办法》,相信很快我国也会在“管理办法”的支持下,形成健康有序的废旧轮胎回收利用体系。

参考文献

[1]钱伯章.废旧轮胎是可再利用的资源[J].橡塑资源利用,2007,3:36-37.

[2]朱坦,金国平,刘长.我国废旧轮胎循环利用行业的发展情况及建议[J].环境保护,2008,406(108):12-15.

[3]钱伯章,朱建芳.加快废旧橡胶利用和轮胎翻新步伐[J].橡塑资源利用,2007,(1):22-25.

[4]朱坦.加强废旧轮胎资源循环利用促进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建设[J].中国轮胎资源综合利用,2005,11:8-9.

[5]钱伯章.我国废旧轮胎循环利用产业获得长足发展[J].橡胶科技市场,2008,(11):6.

[6]刘长.中国轮胎资源循环利用行业发展及政策导向[J].橡塑技术与装备,2008,34(3):5-15.

[7]蒋振山,张利珍,刘凤辰.废旧轮胎的处理及综合利用[J].能源与环境,2006,(5):38-41.

循环利用政策范文3

尚没有形成适合区域性循环经济网络发展需要的经济机制和政策体系。目前国内的循环经济主要在企业层次中以示范企业的清洁生产为核心,以污染治理和典型企业内部循环利用资源的方式展开。已经形成的以大城市为核心的循环经济网络,主要由有直接利用价值和经济效益的生产废弃物回收利用,有直接利用价值和经济效益的生活垃圾收集、分类回收、再生化处理加工体系组成。这是市场自发形成的,是以分散的农民垃圾收集者和集散者组成的不完善的网络。但基本上是可以直接卖钱的“拿走”,不能直接卖钱的“抛弃”,存在对环境的二次污染隐患。没有直接利用价值,需要进行深加工处理并且直接经济效益不高的废弃物和生活垃圾,还没有形成循环利用网络,主要由国有清洁企业收集清运,以直接集中填埋处理或直接向大自然排放的方式处理。一些城市建立了垃圾再生处理设施,但由于缺乏运转费用而束之高阁。其主要原因是缺乏一种弥补市场外部性的政策体系支持和投融资机制。

宏观经济调控政策与循环经济发展之间缺乏一致性。为了解决经济发展中的资源短缺和环境问题,中央政府把发展循环经济提到了很高的地位。但在各级政府和综合经济管理部门的相关政策中,仍然没有把发展循环经济作为整体政策中的一个环节进行具体化落实。发展循环经济仍然处于主体经济政策之外。例如,当前宏观调控中,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实行窗口指导,限制对钢铁、电解铝、水泥等过热行业的贷款;国家发改委关于控制钢铁、电解铝、水泥三行业投资的意见;在对钢铁的限制中,并没区分单纯性地扩张生产规模的项目和循环利用资源的项目,而是一律给予限制。其结果是,一些循环利用资源的项目也被卡住了。

没有形成适合于循环经济发展的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是循环经济发展缓慢的根本原因。适合于循环经济发展的制度体系,应该包括生态环境要素的定价和有偿使用制度,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消费者责任制度,政府责任制度等。促进循环经济的激励机制,包括企业资源再生利用的激励机制,节约使用资源的激励机制,有效的技术支持机制等。不解决制度和激励机制问题,仍然按照传统的对经济管理的认识,把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排除在宏观经济要素之外去管理经济,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将无法实现,可持续发展也仅仅是理念。

循环利用政策范文4

【论文摘要】长期以来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是以资源的过度消耗和环境的严重破坏为代价的。这就要求我们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促进经济的循环发展。循环经济的发展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全方面的支持,政府的推动和积极倡导是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保证,而税收作为政府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无疑是推动循环经济发展的最佳选择,所以当前如何利用税收政策来推动中国经济的循环发展是一个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

 

循环经济是一种全新的经济模式,是一种生态经济,它要求运用生态学规律而不是机械论规律来指导人类社会的经济活动。它关注的是资源减量、循环及再利用的问题。发展循环经济需要综合运用各种政策手段,尤其是财政税收政策,调节和影响市场主体的行为,建立起自觉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机制。

 

1 税收与发展循环经济的关系

 

税收是调节收入分配和调控企业经济行为最有效的措施,政府制定的推动循环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是企业发展循环经济的主导推动力。发展循环经济必须由立法机构和政府制定一系列强制性的法律和政策规则,规范企业和消费者的市场行为。政府发挥作用的方式不是直接作为微观的主体加入循环经济发展的过程中,而是通过制度安排,制定法律、法规和政策,激励生产者和消费者通过循环经济模式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其中政府制定的税收政策起了重要的作用。比如,适当提高资源税和改进计征办法,使国家作为资源所有者获得应有的收益比如对一些严重污染环境的物品开征环境税,提高排污收费标准或将费改税,从严征收,使环境成本内部化;比如扩大综合利用“三废”税收减免的范围,对节约和综合利用资源减免税收;比如加强对资源性产品和开发生产过程中高污染的产品进口关税或出口退税的调节力度,等等。总之,通过有增、有减的税收调节,起到限制和鼓励某种经济活动的作用,也是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根本性措施之一。

 

2 我国循环经济税收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资源利用环节 

2.1.1 对资源课税的目的局限于调节级差收入,其定位与当前循环经济的战略不相符合 

现阶段我国自然资源由国家垄断,而参与市场经济的主体无论是企业或个人,均是具有独立经济利益的,资源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必然体现为一定的经济差别。而我国现行的资源课税体系是通过制定定额税率对经营过程中的级差收入进行调节,而对占用国有自然资源必然带来的收益未纳入资源课税体系,使各个经济主体竞相掠夺性地开采和使用自然资源,从而影响我国循环经济战略的实施。

2.1.2 现行税制对资源课税的范围窄,税收的调控功能无法发挥到位 

目前,我国对资源课税范围仅限定在土地资源和矿产资源,其他自然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不属于资源课税体系,仍然征收资源使用费,形成税费并存的局面。收取资源使用费,随意性很大,社会效益低下;资源课税和资源使用费给经营者带来的负担不同,产生不公平的问题;资源开发过程中的浪费现象严重,生态效益低下。 

2.1.3 资源课税的规定比较分散,未形成统一、协调的课税体系 

我国现行资源课税的规定主要分布于《增值税暂行条例》、《消费税暂行条例》、《资源税暂行条例》、《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等税收法规之中,各个条例都有自己的立法目的,税收政策体系不配套,无法形循环经济税收政策研究成严密的调控体系。 

2.1.4 资源课税的计税依据不合理 

资源课税的计税依据是销售数量或自用数量,对企业已经开采但未销售或未使用的资源不征税,直接鼓励了企业和个人对资源的无序开采,造成大量的资源积压和浪费。《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耕地)面积,基本未考虑土地所处的地理位置及以后该地段的土地价格及收益情况,刺激了企业和个人占用好地以及繁华地段的土地,加剧了人类生存空间与土地使用的矛盾。 

2.1.5 税率的设计与价格机制不协调,无法实现立法初衷 

随着人口的增加和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人类对自然资源的需求也会不断增加,资源的供给与需求的矛盾将越来越突出。按照市场机制原理,资源的价格必然会提高。但我国现行资源课税税收制度大多数采用定额税率,使应纳税额与资源的价格相脱离,税率、应纳税额与价格没有建立起相应的联系,税收杠杆和价格杠杆均无法发挥调节作用。 

2.2 产品制造环节 

2.2.1 增值税存在的问题 

虽然新税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的进项税可以抵扣,但该项优惠局限性很大。另外,当前增值税即征即退、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只集中在电力、水泥、新型墙体材料方面,仅涉及煤研石、石煤、炉渣、粉煤灰、油母页岩等几项,这些只是循环经济的一小部分,还有很多其他的循环链及相应的原料和产品未被纳入。 

2.2.2 消费税存在的问题 

现行消费税对发展循环经济能够发挥的作用十分有限。从范围上看,没有涉及我国消费最主要的能源产品—煤炭,那些容易给环境带来污染的日常消费品如电池、一次性塑料包装袋、一次性餐饮容器等,也没有被列入征税范围。而且从力度上看,现行消费税很难对重要战略资源(如石油)的消费起到限制作用。 

2.2.3 企业所得税存在的问题 

首先,现行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期限过短、优惠方式单一。目前所得税对循环利用资源的企业优惠期限为5年或1年,不符合循环利用企业的运行规律.因为循环利用企业从正式投产经营到形成一定规模并初见效益一般需要几年的时间,维护正常生产的成本也比浪费资源进行生产的企业成本高。所以,一旦优惠期过,企业面临的是同其他非循环企业一样的税收政策以及高于这些企业的生产成本,很容易导致企业放弃资源节约循环利用的生产模式,转向低成本利用原生材料生产的模式。同时,优惠方式单一,仅限于减免税,缺乏针对性、灵活性和可持续性。其次,企业所得税对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及无形资产的摊销管理很严,对折旧方法,折旧年限,残值比例,摊销方法和年限都有严格的限定。 

2.3 资源再利用环节 

2.3.1 增值税存在的问题 

在资源再利用环节,增值税没有形成合理的税负差距。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来说,以低成本的废渣等废弃物为原料进行生产,产品增值部分所占比例较高,而使用的废弃物又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虽然取得相关票据,但抵扣率低于征收率,在按增值的比例缴纳增值税时,形成高征收低抵扣的状况,与其他非循环利用资源的企业相比要缴纳更高比例的税收。另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设计思路遵循的是“末端治理”的资源化原则。比如对废旧物资回收企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和以废旧物资为原料的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但其优惠程度回收企业明显高于生产利用企业,具有鼓励回收有余、促进生产利用不足的嫌疑。国家对资源综合利用的增值税优惠,促使一部分企业投资于对资源废弃物的综合治理中,提高了资源的利用效率,但这一政策只是促使企业把废弃物再次变成资源以减少最终处理量,而没有考虑从输入端节约资源的减化和尽可能延长产品使用周期的再利用原则。 

2.3.2 所得税存在的问题 

在这个环节,企业所得税仍然存在着税收优惠期限过短、优惠方式单一的问题,缺乏针对性和灵活性。在废弃物产生环节,没有设立适当的税种。目前对企业的污染行为,是以循环经济税收政策研究排污费的形式对空气污染、水污染、固体废弃物排放进行末端约束。现行排污费制度存在收费标准偏低、征收面窄、征收依据不科学、征收效率低等一系列问题,且专向收费的收入功能在一些地区被异化,演变为收入第一、治污第二,在制度安排上不利于环保及循环经济工作的开展。由于总体上企业的排污负担较低,一些社会责任感不强的企业在副产品综合循环利用与排污两者之间选择排污。 

由此可见,我国现行税制中的优惠政策本身没有充分体现循环经济税收理念,不利于政策引导作用的充分发挥;而涉及循环经济的主要税种调解力度不均衡、不到位,甚至缺位,不利于资源的节约、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 

 

3 我国循环经济税收政策的完善 

 

3.1 资源利用环节相关税收的完善 

(1) 生产和消费要尽可能地从使用污染环境的原料和能源转移到可再生利用的材料上来,从而奠定了减少污染物排放和废物资源化的基础,是再循环的前提。而且,进一步分析可以得出,通过原材料和能源消耗的减量化,也可以使不可再生资源的循环周期拉长,为自然资源的再生和人类寻找替代资源提供了一个较长的时间范围,从而促进自然和人类的可持续发展。 

(2)生产者应尽可能地生产可以满足消费需求的、可以直接再延用或回收再利用的包装材料、容器和其他产品,减少废弃物的产生量,为再利用原则创造条件。显而易见,通过再利用和再循环原则的实施,反过来又深化了减量化的实施。而循环经济的税收政策中,资源课税是实现减量化的有效手段,所以,当前对资源课税的改革和完善也就成为了重点。 

(3)建立一般性质的资源税,弱化其原有的调节级差收益的功能,向所有的自然资源开采、生产单位和个人普遍征收。改革之初,建议先将水资源、森林资源和草场资源纳入征税范围,以解决我国日益突出的缺水和森林、草场资源的生态破坏问题。条件成熟时,将现行的其他税种如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纳入资源税,并将其他资源(如海洋、地热、动植物等)纳入其征税范围。 

(4)调整税率,对所有的资源应普遍提高单位税额或税率,使之与目前资源市场的供求状况相协调。通过对资源税的改革,可以提高自然资源的价格,有利于从物质输入端对物质的输入量进行控制,适当减少对自然资源,尤其是不可再生资源的使用。同时也有利于缩小原生.资源与再生资源的价格差距,促进对再生资源的再循环利用。 

3.2 产品制造环节相关税收的完善 

3.2.1 增值税的完善 

当原材料投入生产环节后,税源不容易控制。因此从效率角度看,不适宜作为重要的纳税环节。重点应该放在对符合循环经济的行为给与相应的税收优惠上。针对国家将要出台的发展循环经济的产品目录,结合工艺流程特点、重要性、现实可操作性一要求,有选择地扩大增值税即征即退、减半征收的产品适用面。重点是重化工产业部分产业链上的产品,因为这些产业处于基础性的地位,其税收优惠效应将会得到有效扩散,有利于推进产业结构调整,进而引起我国经济结构和布局的变革。

3.2.2 消费税的完善 

要重点将非循环经济范畴的重要消费品纳入消费税范畴,以此拉开其与循环经济范畴产品的税负差距。应把资源消耗量大的消费品,如一次性生活用品、高档建材等列入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对高能耗的享受型交通工具,如大排量的小汽车、越野车、摩托车等征收较高的消费税,对使用新型或可再生能源的低能耗的交通工具实行低税或免税。为了保护煤炭这一宝贵的战略资源,缩小其与石化能源的比价,可增设煤炭资源消费税税目。对于资源消耗量小、能循环利用资源的产品和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的绿色产品、清洁产品不征收消费税。 

3.2.3 企业所得税的完善 

无论是内资企业还是外资企业,只要在生产过程中积极购置机器设备防止污染,改进技术、工艺流程,生产高产出、低消耗产品,或者在资源开采和利用中节约资源,提高资源回收率以减少环境污染、资源消耗等,均给予税收减免优惠。 

3.3 资源再利用环节相关税收的完善 

3.3.1 增值税的完善 

对利用废旧物资生产的产品,除继续实行从废旧物资经营单位取得普通发票所注明金额的10%抵扣进项税额的政策外,在企业能按税法规定或税务机关依法确定的核算条件下,再按利用废旧物资的价值比例给予同比例减征增值税的优惠。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从外部购入的废渣等原材料、循环利用的内部废弃物等纳入增值税抵扣链条。在核实购入量、使用量等数据基础上准予抵扣,从而降低企业税负,促进资源的循环利用。对于意义重大、但回收成本高、经营亏损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如垃圾电厂、废旧电池处理厂等,可由他们在即征即退和免税等优惠政策中自行选择一种优惠方式,并上报主管税务局备案。 

3.3.2 企业所得税的完善 

对综合利用资源的企业,制定多种优惠方式。例如对于新成立的以废弃物为原材料的企业,可以采用在开始经营生产的五年内减免税收的方式;对于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综合利用内部生产形成的废弃物,可以给予延期纳税或退税的政策;也可以由符合条件的企业自行申请所得税优惠方式,税务机关予以审批。另外,对按照循环经济模式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综合税收优惠,以从源头上鼓励企业进行可持续性发展。 

 

参考文献: 

[1] 孟赤兵.循环经济要览[m].北京:航空工业出版社,2005. 

[2] 中国循环经济发展论坛组委会秘书处.中国循环经济高端论坛[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 

循环利用政策范文5

关键词:玉米秸秆 循环利用 燃料乙醇 效益分析

r作物秸秆是自然界中数量众多的生物质资源,有关资料显示全世界每年可产生的秸秆资源总量在20亿吨以上。我国是r业生产大国,也是r作物秸秆资源最丰富的国家之一,据r业部调查,我国r作物秸秆理论资源量为8.2亿吨,其中玉米秸为2.65亿吨,占32.3%。目前,秸秆资源的开发利用已成为可持续生态r业发展的一个重大课题,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在开展这方面的研究。r业部规划设计研究院自2006年起开始,在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进行玉米秸秆生态循环利用工程技术研究,该技术以玉米秸秆制取低浓度乙醇为起点,集成酒糟养畜禽、沼气发电、沼渣养蚯蚓、蚯蚓喂禽鱼等r业实用技术,形成秸秆生态循环利用新模式,使玉米主产区废弃秸秆转化为糖化饲料和乙醇燃料。

1 玉米秸秆生态循环利用的工艺技术

玉米秸秆生态循环利用工程模式以玉米秸秆制取低浓度乙醇为起点,玉米秸秆经发酵转变为低浓度乙醇和秸秆酒糟。据分析,在玉米秸秆中,汁液占50%左右,汁液中水分占85%~90%,汁液中溶有蔗糖、葡萄糖、果糖等糖分,其他为非糖分,如淀粉、果胶、有机酸、树胶物质等,此外还含有蜡质物、色素等,玉米秸秆汁液以还原糖为主,锤度达8%以上,有的品种秸秆汁液锤度可达12%左右,可以用来发酵制取酒精。玉米秸秆制酒精初级产品,不同于其它淀粉原料,是利用秸秆中的糖进行乙醇发酵的过程:C6H12O6-2C2H5OH+2CO2+热量,每年在玉米蜡熟后期收获后,将秸秆集中加工,采用固体发酵的方法进行。每100公斤玉米鲜秸秆平均生产4公斤48~50度酒精初级产品。

低浓度乙醇为燃料乙醇公司提供原料,秸秆酒糟用以饲养牛、羊、鹅、鸭等畜禽;畜禽粪便发酵产沼气,沼气用于发电,为玉米秸秆固体燃料成型加工提供动力,玉米秸秆成型燃料替代燃煤用于秸秆乙醇制取;发酵粪便用来养蚯蚓,蚯蚓养鸡鸭,发展肉鸡、肉鸭和鸡蛋、鸭蛋等有机食品基地;蚯蚓粪作为有机肥还田改良土壤。通过循环利用和技术集成,该技术可以实现玉米秸秆资源的充分利用,实验工艺流程如下图所示。

该模式是一项以发展畜禽产业为主,以生产秸秆液化、气化、固化燃料为辅的集成技术。以肉牛养殖场兴办乙醇车间为生产主体,生产的秸秆酒糟,在满足自己所需的基础上,带动周边半径3公里以内的r民发展玉米秸秆综合利用产业。通过生物质工程技术的集成转化,作物秸秆和畜禽粪便经过循环利用,终端产品是乙醇和有机食品。这种产业化生产模式,投资少,效益高,适合中国国情。其最大特点是将牛羊不喜欢吃的玉米秸秆,加工成适口性好,易消化的糖化秸秆饲料,为发展畜禽绿色食品基地创造了条件,为国家提供生物质能源的同时,改善了生态环境。以往被废弃的玉米秸秆所创造的纯收入将会超过种玉米的纯收入。因此,发展生物质循环经济产业,有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对我国玉米产区玉米秸秆废弃物的有效利用,以及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将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2 玉米秸秆生态循环利用工程模式的特征

玉米秸秆生态循环利用工程模式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的特征:

一是将多种r业新技术集成,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玉米秸秆生态循环利用新模式。玉米秸秆生态循环利用工程模式以玉米秸秆制取低浓度酒精技术为核心,将“酒精精馏技术”、“玉米秸秆固体燃料成型技术”、“玉米秸秆酒糟饲养技术”、“畜禽粪污发酵沼气技术”、“发酵牛粪养蚯蚓技术”、“绿色食品基地建设”、“有机肥生产等技术”等进行有机集成,形成了一种可实现r业废弃物零排放的秸秆生态循环利用模式。

二是玉米秸秆生态循环利用工程使大量被废弃或焚烧的玉米秸秆,转化成宝贵的糖化饲料资源。我国玉米秸秆产量巨大,但因其适口性差,不易消化,无法得到有效利用而被大量废弃或焚烧。玉米秸秆制取酒精技术的开发,使玉米秸秆可以转化成适口性好,易消化、不需贮藏费用的糖化饲料,大大降低了畜禽饲料成本。

三是玉米秸秆生态循环利用工程使玉米秸秆规模化制取乙醇燃料,在技术、经济效益两方面都有了可行性。目前,国内外已经开发有许多种玉米秸秆制取酒精的技术,但是由于工业化生产投资大,生产成本高,秸秆运输半径大,物流成本高,特别是冬季生产,出酒率太低,亏损巨大,由于经济效益差,至今没能实现工业化生产。本项技术以发展畜禽产业为主,以生产乙醇燃料为辅,依托现有牛羊养殖场的基础条件发展秸秆制取酒精燃料产业,投资少,启动快。带动r民发展绿色食品循环产业链,可节省大量管理、包装、销售成本,物流成本以及生产成本,使玉米秸秆常年工业化生产乙醇燃料,在技术、经济效益两方面都有了可行性。

3 玉米秸秆生态循环利用工程模式的综合效益

3.1经济效益

以年处理处理废弃玉米秸秆80万公斤计算。采取该模式可生产低浓度乙醇(50度)1.8万公斤、出栏育肥牛200头、绿色鹅鸭蛋1.6万公斤。同时,处理畜禽粪便80万公斤。总投资需要304万元,可实现销售收入186万元,实现税后利润31万元。

按全部投资计算,该项目所得税后内部收益率为9.63%,高于行业基准收益率,所得税后净现值为81.8万元(基准贴现率为6%),投资回收期9.08年(含建设期)。

3.2社会和生态效益

玉米秸秆生态循环利用工程模式可使全国2.65亿吨玉米秸秆变废为宝,如加工处理四分之一,可生产99.5度乙醇90万吨,可养牛1990万头,还可生产鸡蛋鸭蛋240万吨,有机肥7200万吨。可实现新增产值1600亿元,新增就业机会155万个。

此外,用玉米秸秆固体燃料和沼气代替煤,从秸秆中制取乙醇,减少了煤烟的污染,用蚯蚓代替添加剂,建设绿色食品基地,生产有机鸡鸭鱼、禽蛋,有机肥还田提高地力,实现了玉米秸秆零排放,改善了生态环境。从根本上杜绝焚烧秸秆带来的空气污染,交通受影响,引发火灾等政府头疼的难题。同时,也根治了废弃秸秆污染环境的问题,改善了r村生活环境,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进步和新r村建设。

4 讨论及有关建议

循环利用政策范文6

中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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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5)04-0180-02

着眼于当前我国的环境形势,不可谓乐观,从PX 事件废弃物又不可或缺,相较于本土的高额、低质固体废弃物,到PM2.5 ,从水域污染到土地功能退化,无一不引起全民生产者更倾向于进口低额、高质固体废弃物,由此造成的关注,政府亦不断地受到质问和指责。其中,这加剧本土循环利用市

“垃圾围城”落差降低了本土固体废弃物的效益,个实在又颇为棘手的难题更加具象地摆在我们面前。我国场的无序。庞大的人口基数和高速的现代化更新速率产生的固体废二、法律激励固体废弃物循环利用弃物与日俱增,不断挑战我国环境承受限度。近年来,国家固体废弃物循环利用市场的疲软和法律规定的不合和各地政府采取一系列强硬措施力求将固体废弃物控制理直接影响循环利用效果。鉴于固体废弃物循环利用市场在一定范围内,然而成效甚微。另一方面,法律的激励功能的动力不足、法律约束有余而激励不足,唯有增强市场主为越来越多的学者所承认,并且被放置在一个重要的地位体的内部积极性和增强市场活力才能保障固体废弃物循进行系统化的探索。法律激励的深入探索为环境法律的创环利用的稳步前进。固体废弃物循环利用需要法律激励加新带来契机,为环境问题的解决提供新的理念和思路。以刺激和鼓动,而法律激励的积极性和有效性促使循环利

一、固体废弃物循环利用现状用市场蓬勃发展。因此,在固体废弃物循环利用领域中,强

在科技进步的年代,“垃圾是错位的资源”这一观念早化法律激励的功能和作用必不可少。已深入人心。纵观世界各国和各地区,固体废弃物循环再传统的法理学认为法律功能研究强调的是规范,法律利用已成为解决“垃圾围城”的最佳方案。然而,我国固体是作为命令形式的工具,尤其体现在强制力上。随着理论废弃物的资源化与无害化滞后于经济发展[1] 。固体废弃物界研究的深入,有学者提出,法律的最高境界在于,通过具绿色循环利用,不仅是“变废为宝”的第一步、资源循环发有“强制力”的法律规则或规范,实现“非强制性”的法律激展的前提,也是从根本上缓解“垃圾围城”困境、实现循环励,调整整个社会人们的行为,实现社会和谐发展[3] 。法律经济的关键。激励功能逐渐被法理学界所认可,更多的学者参与到法律

现今,我国的固体废弃物绿色循环利用的速率远远落激励的课题研究上[4] 。在社会主义政治、经济、文化大发展后于固体废弃物产生的速率,从个人到企业再到政府,无的背景下,正激励的法律激励模式更有利于人从“经济人”一不是固体废弃物的生产者。而作为监管者的政府在循环到“社会人”的转变,促使人更加关注大时代背景下的个人利用市场上缺乏有效作为,导致整个固体废弃物循环利用责任;也有利于从内部激发人的积极性,促进法律主体从市场无序。行为到思想的升华,防止表面化现象的出现。因此,法律正

另一方面,正是由于缺乏成熟的循环利用链条和完善向激励,即法律正激励才是促进固体废弃物循环利用的根的循环利用体系,致使固体废弃物循环利用无法突破耗时本动力。耗力且品质低的瓶颈,因此,出现固体废弃物循环利用成固体废弃物循环利用的法律激励是法治文化发展的本高、收益低的尴尬[2];与此同时,作为资源一部分的固体必然要求。党的十报告提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

家,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法治文化在人们的生活中扮演着愈来愈重要的角色。良性的激励环境是指通过具体权利义务关系的科学设定与有效实施,构建出体现法律之公平、正义、高效、权威等价值属性的良好法治环境[5]。合理管理和控制固体废弃物,仅仅依靠市场是不够的,必须以法治文化为指引,以法律为指导,在规范、有序的法治环境下逐步推动固体废弃物绿色循环利用。

三、构建固体废弃物循环利用激励机制

我国的激励措施多呈碎片化分布,法律激励制度尚未成形,但这并不代表可以随意建立新制度。充分利用现行法律规范,将法律激励合理地融入现行法,实现固体废弃物循环利用法律激励制度的理想化运作。

(一)扩大激励范围,增强激励效果

目前,固体废弃物循环利用主要由市场进行选择,而企业作为固体废弃物循环利用的主力军,其力量不可小觑。在固体废弃物循环利用的法律激励中,企业的决定性作用必须重视,而其他循环利用主体的存在也不可忽略。个人、个体户、环保组织和机构、高校志愿者,都是循环利用主体多元化的表现,在法律激励中应予以体现,扩大循环利用主体的层次。

除了扩大激励主体的范围外,激励循环利用方式的扩大也是重要内容。从农村到城镇,从住宅区到商业区,人们扮演着不同的角色,以不同的方式制造固体废弃物。因此,循环利用方式也应积极转变,不再局限于人工循环利用、逐户循环利用、逐厂循环利用,将其扩展到机器循环利用、智能循环利用也不失为另一种循环利用思路。

(二)针对各主体,设置最佳激励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