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消防安全制度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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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消防安全制度

景区消防安全制度范文1

关键词:寺庙;古建筑;隐患评估;阻燃处理;早期预警

前言

景忠山,位于河北省迁西县境内,海拔610米,面积15平方公里,大小景点40余处,它西距北京180公里,东距秦皇岛150公里,南距唐山75公里,北距承德140公里。景忠山始有庙宇建筑可上溯到宋代。明朝初年,此山建“三忠祠”,祠内塑有诸葛亮、岳飞、文天祥三位爱国忠臣。明嘉靖三年,蓟镇总兵马永又于“三忠祠”东侧建碧霞宫、奉元君像。清初形成了景忠山“庙宇七十二,金面百六尊”的寺庙建筑体系。景忠山自然风光十分秀丽。山上植被条件极好,野生植物资源异常丰富,多达80余种,森林覆盖率为100%。树种以松树为最,仅200年以上的古松就有2000多株。解放初期,景忠山被列为首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倍受各级政府的重视和保护。通过十几年不断的发展,景忠山旅游区的服务设施逐步完善,现在,年接待游客30万人,旅游创收1000多万元,成为华北地区集宗教朝圣、观光游览、寻幽探险、休闲度假为一体的多功能旅游区。但是,旅游景区的消防工作远远落后于经济发展,火灾发生的频率逐渐增高,火灾的经济损失不断加剧。近几年,旅游景区发生火灾的案例层出不穷,旅游景区的消防安全形势异常严峻。所以,做好以景忠山为典型的风景区消防工作,避免火灾事故对当地旅游业造成巨大损失显得尤为重要。

1 景忠山风景区消防安全现状

1.1 寺庙古建众多

景忠山风景区寺庙古建众多,入山口处景忠山山门牌楼建于明崇祯十五年,沿途有四帅殿、一道茶棚、二道茶棚、三道茶棚、吉祥钟亭、财神庙、碧霞元君大殿、三忠祠、大雄宝殿、玉皇殿等,均为明清时期所建。

(1)火灾荷载大,耐火等级低。在景忠山风景区中的建筑大部分是以木材作为主要材料,整体构架形式以木材为主,所以在火灾的荷载方面与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相差很大,耐火等级较低,一旦发生火灾,将会产生大面积的蔓延,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由于景区内的通风条件较好,所以建筑中的木材水分含量较低,极为干燥,是引发火灾的重要物质条件。尤其是一些枯朽的木材,由于材质的密度较低,在气候比较干燥的情况下,即使是一点火星都可能会引发火灾。建筑中的这种木质材料是火灾传播的重要介质,在屋顶覆盖比较严密的情况下,一旦发生火灾,就像是堆满柴火的炉膛一般,会造成火势较旺的火灾,在内部积聚的热量容易在瞬间产生“轰燃”的现象,引发强烈的火势。因为古建筑中的木质结构表面积较大,并且接缝较多,所以提供了良好的通风条件,并且像三忠祠、财神庙这些建筑还是建设在山峦之上,所以一旦引发火灾,火势会迅速蔓延,呈现出立体燃烧的形势,造成严重的火灾事故。

(2)无防火间距,容易出现“火烧连营”。例如一道茶棚始建于明朝末年,是一组四合院式的佛教建筑,北有山门,南矗大殿,东西两侧为禅房。在庭院布局中,采用“四合院”和“廊院”的形式。这两种布局形式都缺少防火分隔和安全空间,如果其中一处起火,一时得不到有效控制,就会“城门失火,殃及池鱼”,毗连的木结构建筑很快就会出现大面积燃烧,形成“火烧连营”的局面。

(3)消防设施匮乏,火灾扑救难度大。景忠山风景区距离唐山市区75公里,距离最近的迁西县城需要约20分钟路程。风景区内既没有足够的训练有素的专职消防队员,也没有完备的消防设施。一旦发生火灾,位于城镇的消防队很难第一时间到达。加之山上没有消防水源,而对于一些高大的古建筑更是有水难攻,上山的道路多狭窄,并设有门槛、台阶,消防车根本无法通行,这些都给火灾扑救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

1.2 自然类景区面积大范围广

景忠山的林木植被覆盖率为89%以上,超出当地平均值30个百分点,在众多的树种当中,尤以松树数量最大。据林业资料统计,在30平方公里的景区内,松树面积有6000多亩、50余万株,这里仅两百年以上的古松就达3000多棵。这些古松遍布在寺庙周围,山野峰巅,是景区一种重要的旅游资源。

2 景忠山风景区消防安全对策

2.1 对风景区火灾隐患进行评估

第一个步骤是调查,以评估建筑或综合建筑群的火灾危险性。这包括识别火灾隐患,火灾发生危害以及疏散出路被堵塞所造成的有害后果等因素。火灾风险评估是系统对古建筑消防安全的现状进行客观评价,这方面的研究将用于发展古建筑消防总体规划。通过现场调查古建筑的建筑结构、可燃物的分布、人员结构与数目、文物的价值与分布,起火可能性、消防设施的类型与分布、消防管理水平等方面的情况,采用危险等级分析方法,分析古建筑内不同区域的危险度等级并给予标识,对危险较大区域进行重点防护。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设计可能出现的火灾场景,利用计算机模拟分析火灾发生后的蔓延情况,古建筑发生轰然的时间,人员安全疏散的时间,研究需要的报警探测时间和合理的灭火方案。

2.2 对寺庙古建进行阻燃处理

由于景区内古建筑的材料以及结构的特殊性,通过改变防火分区以及结构等方法来降低火灾比较困难,所以可以通过利用清洁、高效阻燃技术来对古建筑的构件进行阻燃处理,从源头上遏制火灾隐患,主要方法如下:(1)可燃建筑构件的阻燃。古建筑中容易引发火灾的重要部分就是建筑构件,比如说梁、柱、枋、檩等部分,这些木质的构件具有极高燃烧性,是传播火灾的重要介质。为了阻止和降低火灾蔓延的速度,可以在这些构件的表面涂刷或者喷涂防火涂料,在表面形成一层保护层,降低木材燃烧的性能。在有些需要保护的文物材料以及尊重民族风俗的构件处,所使用的阻燃材料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并且要报请上级批准,可相应的提高耐火等级。(2)内部可燃物的阻燃。古建筑物的内部可燃物主要是指帏、帘、帐等织物、纤维。因此,阻燃的重点是对这一类的聚合物材料进行阻燃设计。然而,不管采取何种阻燃技术,对于文物古建筑而言,重要的是“绿色”阻燃,即阻燃物质燃烧释放的物质不会损害文物和古建筑物本身。

2.3 对山林古建火灾的早期预警

火灾探测报警系统本身并不影响火灾的自然发展过程,其主要作用是及时将火灾迹象通知有关人员,以便准备疏散与组织灭火,并通过联动系统启动其它消防设施以灭火或控制烟气。由于古建筑结构和建筑材料的特殊性,保护文物不受灭火药剂或过多的水渍影响,及早地发现火情甚或火灾隐患显得尤为重要。一般而言,单一的火灾探测方法对于古建筑而言难以做到有效的早期报警。如正常情况下,寺庙大殿因香火存在大量烟雾,不宜采用感烟方法进行火灾探测,而较多明火存在(蜡烛、酥油灯)会对一般的感火焰火灾探测技术造成影响。虽然图像型火灾探测技术可以很好地解决这个问题,但是古建筑结构特殊,遮挡物较多,同时无明火条件下,此种方法作为早期火灾探测也是不适合的。因此,需要寻求复合火灾探测方法。

最为直接的方法是采用图像探测技术辅以空气采样火灾探测系统。景区内古建筑均设有监控系统,采用与监控系统关联的空气采样系统,工程量较少,避免了对文物的破坏,同时不会引起用电设备等其它危险因素,还可以对监控系统的摄像机和线路进行火灾隐患探测,有针对性地进行早期火灾预警。

2.4 景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建设

(1)加强消防组织建设,建立健全的规章制度。为了提高景区的消防工作,首先需要建立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全面的故障管理制度,建立严密的消防管理组织架构,并且将各项规章制度落到实处,提高基层组织的执行力。为了扩大消防安全管理的范围,在内部应该组织火灾安全领导小组,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彻底贯彻执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在外部可以建立联防体系,与周边的企事业单位以及各基层组织建立防火岗位责任制,实现群联群防,发动一切可以发动的力量,共同参与到防火工作中来,切实加大防火安全管理的力度。另外,景区还应该建立一支自己的专职消防队伍,开展专业的培训技能,提高实战能力,在发生火灾时,能够第一时间参加抢救,减少因火灾而造成的损失。(2)加大宣传教育,落实管理措施。在景区内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宣传工具,向景区工作人员以及游客进行消防知识的宣传,切实提升全员的消防意识。对于景区内的工作人员,要定期的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工作,讲解消防安全的重要性以及日常工作中需要注意的事项,从思想意识上认识到消防安全的重要性,在平时的言行中才能够控制火灾的发生,降低火灾隐患。对于进入景区的游客更要加强消防知识的宣传,因为游客旅游具有较强的分散性和随意性,所以要在明显的区域设置提示标语,尤其是在气候比较干燥的季节,更要通过广播以及录音等方式,提醒广大游客的消防意识。只有全员参与到消防安全工作中,才能够切实的保障景区的消防安全。(3)经常进行防火检查,积极整改火灾隐患。为了切实的消除火灾隐患,景区中的各个部门应该建立防火检查制度,定期对景区进行防火检查,对于存在的火灾隐患要及时清除。防火检查周期以及内容要根据景区中不同的区域的功能以及现状而定,在检查的过程中,一定要认真细致,尤其是对于细节部位的检查。对于不符合规定的部位,一定要及时整改,将火灾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为了提高应对火灾的解决能力,应该建立火灾应急预案,针对景区内不同的寺庙古建类型建立对应的火灾应急预案,落实每日值班制度,第一时间内把火灾控制在初期阶段。

3 结束语

综上所述,古建筑是全人类的财富,对其进行科学的防火保护是全民的责任。以新的认识、新的理念和先进的现代科学防火对策来积极面对当前古建筑物防火安全问题,不断探索长效的工作机制以提高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效率,这样才能使景中山景区各项消防安全工作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以达到减少火灾,保障景区消防工作持续发展的目的。

参考文献

[1]王龙天,郑勇.对旅游景区发展的探讨[J].集团经济学研究,2005(19):22-25.

[2]杨杰,陶华.古建筑火灾分析及预防对策[J].消防科学与技术,2003,22(4):42-44.

景区消防安全制度范文2

为提升公共消防安全水平,营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确保全市火灾形势持续稳定,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和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实际,现就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公共消防安全基础建设,提升城乡火灾防御能力

(一)强化城乡消防规划管理。科学编制城乡消防规划。年月底前,各区(市)县政府要完成与当前城市总体规划相配套的城市消防规划和所辖镇消防规划编制工作,并对所辖乡和村(社区)的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提出规划指导意见;年底前,完成所有乡、村(社区)消防规划编制或者在城乡总体规划中明确消防规划内容。加快推进《省天府新区部分消防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将消防规划同步纳入“天府新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重要地段城市设计。

(二)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认真组织实施城乡消防规划,切实加强消防设施、消防装备建设、维护和管理,确保消防基础设施与公共设施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与城乡建设同步发展。力争到年底前,全市市政消火栓设置基本达标;年底前,全市新增17个普通公安现役消防站、9个特勤消防站、47个政府专职消防站、1个进口消防装备区域性维修中心,每个普通公安现役消防中队全面达到新一轮消防装备建设“六个一”标准,基本解决高架道路、立交桥和城市隧道消防供水及农村新型社区消防水源问题,基本杜绝商业区、居民住宅区停车位占用、堵塞消防通道现象,基本完善地铁、大型城市综合体、易燃易爆场所、化工区等消防安全高危区域防灾救灾和紧急救援避难设施与场所,确保救援通道畅通。

(三)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加强公安现役消防力量建设,充分发挥消防部队灭火救援核心作用。加快推进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合理确定人员规模,切实落实人员待遇。积极发展消防文员队伍,定编配备消防文员。督促需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的单位开展专职消防队建设,并接受公安消防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志愿消防队伍、治安联防、保安队伍要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装备,主动承担防火巡查、消防宣传、初起火灾扑救等工作。

(四)完善消防法规和科技支撑。认真贯彻落实《消防法》,积极组织起草和修订消防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和技术标准,切实加强消防工作法制保障。积极开展消防科研课题攻关,加快推动消防科研成果转化和消防信息化建设,全面提升消防科技支撑水平。

二、加强和创新社会消防管理,改善城乡消防安全环境

(五)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认真总结“清剿火患”战役的经验做法,建立健全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对“三合一”(生产、存储、居住为一体)场所、租赁用地建筑、大型批发市场、“城中村”和“三边”(边勘测、边设计、边施工)工程消防安全薄弱环节,要经常组织开展拉网式排查,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要逐一落实整改;对存在严重威胁公共消防安全隐患的单位和场所,要采取改造、搬迁、停产、停用等措施切实加以整改。进一步规范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和约谈机制,确保火灾隐患得到及时有效整改。

(六)加强消防安全源头管控。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消防审核验收终身负责制,全面推行建设工程重大消防安全违法行为“黑名单”制,督促落实建设工程从业机构和人员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消防安全审批,凡不符合法定审批条件的,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得批准开办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医院、博物馆和公共娱乐场所等。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宾馆、景区,不得对其评定星级宾馆、A级景区。对生产、经营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要依法取缔其相关产品市场准入资格,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对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的,要依法予以查处。强化建筑材料消防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加大防火性能见证取样检验力度,确保建筑材料、外保温材料、室内装修材料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七)严格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抓紧研究制定《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界定标准和管理规定》,积极推行火灾高危单位“户籍化”和消防安全评估管理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纳入信用评级参考依据,督促消防高危单位强化自身管理,严格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

(八)提高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全面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逐步建立以区(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居民小区(或社会单位)为“四级网格”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力争到年底前,全面实现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目标。强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提升社会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四个能力”,力争到年底前,全市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标准化管理全面达标;年底前,全市人员密集场所的非重点消防安全单位标准化管理全部达标。规范社会消防技术服务,引导社会机构依法开展消防技术服务。

三、完善综合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城乡灭火救援水平

(九)完善综合应急救援体系。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尽快完善全市综合应急救援体系。在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设置市综合应急救援力量调度办公室,统一协调调度市域范围内各类灾害事故应急救援力量。各区(市)县政府要依托当地各类消防力量组建城乡一体的综合应急救援力量,建立相应应急救援力量调度体系。强化应急救援专家库建设,建全应急响应、跨区域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加强综合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协同作战能力。

(十)提高队伍综合应急救援能力。深入开展“铁军中队”创建活动,推动消防执勤中队“攻坚班组”人员装备全面达标。加强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石油化工火灾扑救和地震救援、防化反恐事故处置专业队伍建设,全面提升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各区(市)县政府要根据当地防灾减灾工作实际,将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与消防队伍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加强装备配备和技术支撑,强化物质保障,提升队伍应急救援能力。

四、强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

(十一)建立健全消防宣传工作机制。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区域、本行业特点,制订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计划,落实宣传教育责任,完善宣传教育指导、督查、考评、监测工作机制,实现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网格化、常态化。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参与消防公益宣传。探索建立消防新闻发言人制度,促进消防信息公开透明。

(十二)广泛开展社会化消防安全宣传。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景区、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大力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年底前,锦江区、金牛区要完成社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示范区创建工作;年底前,其他区(市)县要结合各自特点,分别完成企业、学校、农村和景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示范区创建工作。

(十三)深入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加大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投入,推动消防安全普及教育、职业教育和专业培训顺利开展。教育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学校教职工培训和学生课堂教育课程,人社、司法、行政学院、科协等部门(单位)要将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知识纳入职业培训、普法教育、领导干部培训、科普教育内容,各乡镇(涉农街道)要着力开展以农村基层组织负责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大学生村官为重点的“农村带头人”消防安全培训。

五、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推动消防工作顺利开展

(十四)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各区(市)县政府要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为主要责任人,其他负责同志按照“一岗双责”制度负责分管领域的消防安全工作。各地要完善消防安全委员会,健全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消防工作涉及的重大问题。

(十五)强化部门日常监管。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监管职责。结合行业系统特点,制订消防工作计划和具体推进措施,坚持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评,全面改进和提高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安全水平。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消防安全监管,协同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景区消防安全制度范文3

第二季度,为继续深入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切实做好五一期间的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确保火灾形势稳定,经大队研究决定,组织开展第二季度暨五一期间的消防监督抽查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福建省消防条例》和《福建省消防监督抽查组织实施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强化措施、严格执法,全面检查发现和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大力推动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坚决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泰宁经济建设和人民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大队成立监督抽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傅小军大队长担任组长,监督员王剑飞、沈伟负责此次监督抽查工作的指导、督促工作。

2016年4月3日至2016年6月30日

(一)公共娱乐场所,商场、市场、宾馆、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

(二)发生火灾将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党政机关、电力通信等单位。

(三)高层、地下建筑及易燃易爆场所。

(四)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

(五)劳动密集型企业

(六)其他需要抽查的单位。

(一)第二季度监督抽点内容

1.被检查单位的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了公安消防机构消防设计审核(设计备案)、消防验收(验收备案)、消防安全检查。

2.建筑物的使用性质是否符合规定。

3.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消防车通道、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规定。

4.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是否正常,消防器材配置是否符合规定。

5.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等从业人员是否经消防培训持证上岗。

6.单位的消防组织、消防工作制度、应急预案及消防安全逐级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

7.场所是否存在“三合一”、“多合一”现象。

8.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二)“五一”期间专项监督抽点内容

1、第二季度监督抽查的重点内容

2、开展旅游景区(点)、高速公路沿途服务站等检查:是否落实专人负责巡查检查,是否落实灭火和应急疏散措施;消防设施、器材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完好有效。

1.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大队要认真组织开展消防监督抽查工作,结合“清剿火患”战役制定实施方案,从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出发,确保五一节期间消防安全的高度出发,认真组织开展此次消防安全监督抽查活动,及时发现和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各大队也要成立相关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确保抽查工作落到实处。

景区消防安全制度范文4

一、推行网格化管理

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乡镇(街道)、建制村(社区)、村组(居民楼院)消防安全管理网格,实行区域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每个管理网格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或者人员,明确工作职责,开展入户消防宣传,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强化动态监管,确保安全防范到位。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设立专门机构或组织,具体负责消防工作。全国重点镇、经济发达镇、省级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镇在2013年前要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或聘请相应工作人员;其他乡镇(街道)也要抓紧建立消防安全组织,在消防安全组织未建立前,要确定某一部门专人负责消防工作。

二、加大火患排查和清剿力度

各级政府要持续开展“清剿火患”战役,组织排查影响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限期搬迁或停用不符合消防安全布局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等重大火灾危险源,整改、停用严重威胁公共消防安全的隐患单位和场所,加强建筑工地、建筑材料消防安全管理。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火灾高危单位要聘用具有职业资格的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消防设施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2012年,火灾高危单位和30%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实行“户籍化”管理;2014年,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实行“户籍化”管理。

三、建立信用管理机制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建立消防信用数据库,实行信用信息公开制度。各行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记录消防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守法情况、建设工程业务质量、消防产品质量情况、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检查评估结果等信息,实现信用信息共享,建立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将企业消防信用记录作为审查和发放贷款的重要参考因素。保险公司对有不良消防信用记录的企业,要上调保费费率。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执业人员擅自降低消防安全标准的,要依法处罚并列入黑名单。旅游部门对消防安全评估不合格的宾馆、景区,在消除隐患之前,不得评定为星级宾馆、A级景区。

四、发展和规范消防技术服务市场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支持消防技术服务业的发展,出台相关政策,推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为社会提供消防设施检测、维护保养、消防安全咨询评估、消防安全监测、火灾损失评估鉴定、消防安保等服务。严格实行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等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加强社会消防专业技术人员、消防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推动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工作人员由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实施专业培训。

五、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消防站及其训练设施建设。发改、财政、住房和建设、规划、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在政策、资金、用地等方面予以支持。2012年启动战勤保障大队、特勤消防中队、消防教育培训基地的建设。加快推进小城镇消防供水设施建设,2012年完成应建任务的60%,“十二五”末全部达标。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各级政府要制定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明确并落实建队范围、建设标准、用工性质、工伤抚恤、车辆管理、经费保障和优惠政策。建立消防文职人员“征、管、训、用”工作制度。“十二五”期间,新增政府专职消防队员45人,消防文员30人。稳步推进建制村志愿消防队的组建工作,2012年上半年开展试点工作,下半年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广,力争2012年完成总任务的30%、2013年达65%、2014年全面完成建制村级志愿消防队的组建任务,配齐消防基本器材。

六、强化经费和装备保障

各级政府要落实财政部《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保障消防安全工作经费,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工资待遇要与职业高危程度、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并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险体系。加强与省政府、厦门市政府的沟通协商,加快落实厦门援建消防车辆装备建设事宜。2013年底全市所有消防站配齐灭火救援常规装备和特种装备。2015年底前培训基地要完成特勤、举高等训练专用器材配备。加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信息中心、基础通信设施和各级指挥中心建设,建立智能化、扁平化、可视化的指挥体系,实现与测绘地理信息部门之间电子地图资源共享。推动设立消防事业发展基金会,接受社会捐赠,促进消防公益事业发展。

七、完善消防工作检查考评

各级政府及部门要健全和完善政府及其部门的消防工作考核考评体系,定期对政府及其部门进行考核评价,推动消防工作责任的落实。要将贯彻国务院《意见》与落实省、市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文件确立的工作制度、工作任务和目标紧密结合起来,有效统筹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具体措施,整体推进工作,并开展专项检查和评估。每年,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向市政府专题报告本地区、本部门的消防工作情况和消防工作任务、目标的完成情况。市政府将每年对各地落实消防工作责任情况进行检查考评。

景区消防安全制度范文5

一、总体要求

2014年,各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和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执行《安全法》、《消防法》等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省、市旅游局以及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进一步夯实安全基础,强化依法治理,强化依法监管,强化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强化宣传培训,进一步提升我市旅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应急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杜绝各类旅游行业安全责任事故,促进我市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重点

(一)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责任制。

1、强化监管部门主体责任,按照“一岗双责”和“管生产必管安全”原则,进一步落实旅游监管部门责任,把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实施、同检查,切实做到制度落实,经费落实,组织落实,责任落实,人员到位,确保旅游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管理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2.强化旅游行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企业法人代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制度,健全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确保旅游行业安全工作有制度、有计划、有投入、有责任、有落实,安全管理工作目标明确,措施得力,保障有方。

(二)突出监管重点,强化安全监管和隐患排查治理。

1、继续深入开展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活动,全面履行安全职责向社会告知承诺制度,明确企业和员工之间安全生产职责告知与应知责任。

2、加强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及重要时段节点的旅游安全监管,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食品卫生、道路交通、电梯整治、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和“清剿火患”战役等专项治理行动。(1)各旅行社(分社)要强化租用旅游车辆管理,严格执行旅游租车合同制度和团队行前、行中安全提示制度,坚决杜绝使用无资质车辆运营;加强对安全隐患排查、道路交通、食品卫生、安全疏散通道以及对外租赁房产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做好旅行社责任险统保和旅游意外险宣传服务工作;(2)各星级饭店要进一步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和“清剿火患”活动,加强对安全隐患排查、食品卫生、安全疏散通道、集经营生产住宿“三合一”场所、监控室、蓄水池、电梯以及对外租赁房产等方面的安全管理;(3)各景区要强化对道路、游路、防护栏、警示标志、森林防火、游客野外用火以及对外租赁房产等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确保游客安全。

3、加强特种设备、特殊岗位的日常管理,配备特种设备、特殊岗位安全管理员,健全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特种设备、特殊岗位从业人员100%持证上岗,并做好完整运行记录和安全检查记录。

4、在旅游黄金周、高峰期、暑期、汛期、节庆活动等重点时段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加强日常巡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的“三定”原则,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坚决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对查出的问题实行“零容忍”,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措施。

5、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考核制度,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安全职责,对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的,造成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依法依纪追究领导和有关人员责任。

(三)强化应急管理,提升应急处置和救援能力。

1、加强安全应急协作机制建设,与消防、安监、质监、交通、卫生、气象、保险等部门在旅游突发事件的信息收集、预警防范、应急处置、保险保障等方面要加强联系和合作,提高部门企业协同处置能力。

2、健全旅游行业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各旅游行业要继续修订完善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负责落实安全生产、消防、食品卫生、防汛、防恐、防地质灾害、维稳等各种安全预案,一旦出现险情,及时做好应急响应,迅速按预案线路组织撤离并疏散游客到安全地带;建立旅游应急预案备案制度,开展对各种安全预案的应急演练。

3、强化安全应急管理机制建设,加强队伍建设,完善24小时值班值守和领导带班制度、信息报告、处置等应急管理制度,做好旅游企业安全风险评估及旅游突发事件监测与预警、旅游突发事件的信息工作,开展旅游目的地安全风险评估和安全风险提示。

4、进一步加大对安全管理的投入,添置和更新安全生产所需的设备设施,加强应急装备物资储备,提高安全应急救援水平。

(四)夯实安全基础,提升旅游安全意识和技能。

1、继续深入开展旅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已达标的旅游企业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责任,巩固和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成果。

2、开展旅游安全宣传,要通过各种媒体、LED屏幕、宣传栏、印发宣传材料等形式宣传旅游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充分利用开展“安全生产月”、警示教育等活动载体和旅游团行前说明会、旅游行车中安全提示等方式开展旅游安全宣传,营造“关注安全、平安出游”的宣传舆论氛围。

3、开展旅游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定培训计划,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提升旅游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技能。

4、加强安全生产档案资料管理,做好组织机构、职责分工、管理制度、责任书、文件通知、会议记录、宣传培训记录、检查记录、整改通知、图片等基本档案资料归档,及时报送安全生产有关统计信息报表。

5、各旅游行业要把安全生产与旅游标准化建设有机结合,在星级饭店星级复核和旅行社服务质量信用等级评定工作,严格实行旅游安全一票否决制,把旅游安全工作作为提升旅游服务质量的首要任务督导落实。

三、关于消防安全工作

2014年,各旅游行业消防安全工作要贯彻执行《消防法》等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安全工作方针,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健全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火灾防控,排查治理火灾隐患,有效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消防工作的责任感。各旅游行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和“属地管理”的原则,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意识,完善“一岗双责”制度,认真研究火灾特点和影响火灾形势稳定的突出问题,制定防火工作方案,及时进行部署,将防火工作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继续深入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各旅游行业要继续深入开展单位消防“四个能力”建设和“清剿火患”战役活动,按照“隐患不除,整改不止”的要求,继续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

1、各旅行社要加强对租用旅游车辆资质、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严厉查处“黑车”行为,确保交通安全。

2、各星级饭店要继续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和“清剿火患”活动,加强火灾隐患排查、安全疏散通道、集经营生产住宿“三合一”场所、监控室、水泵房、电梯以及对外租赁房产的管理,加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提高自我管理能力。

3、各景区要把消防安全纳入规划和开发建设,加强道路交通、游路、防护栏、警示标志、游客野外用火、森林防火等重点部位区域的安全管理,提高火灾防控能力。

4、各旅游行业建筑室内外及装修装饰工程施工现场要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使用材料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不得使用易燃等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材料。

5、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者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要立即清除;对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的设备要及时修缮和更新。

6、市旅游部门将会同消防、安监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整治,一旦发现存在严重火灾隐患的将提请市政府实施挂牌督办。

(三)加强宣传,营造关注消防安全舆论氛围。各旅游行业要把消防安全纳入旅游宣传教育培训计划中,充分利用LED屏、宣传栏、行前会等形式,加大消防安全的宣传力度,不断改进宣传教育培训方式,向旅游从业人员及服务对象反复宣传培训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和能力;对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将及时曝光,以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舆论氛围。

(四)强化应急管理,做好灭火救援准备工作。各旅游行业要进一步修订完善消防应急救援预案,配足专(兼)职消防员,开展消防业务大练兵,进行灭火作战预案演练;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保证信息畅通,及时上报消防安全工作情况;要加大资金投入,添置防火灭火和个人防护器材,改善装备条件,加强应急装备物资储备,提高防火灭火能力和救援水平。

景区消防安全制度范文6

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我县火灾形势的严峻性,切实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要认真分析、查找本辖区、本行业、本单位消防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制定具体工作措施,明确专人负责,加强检查和各项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落实。对于重点单位和地区,逐家逐区域地进行分析,研究制定具体的整治方法和措施,督促落实有针对性的人防技防措施,加大隐患整改的资金投入和安全管理力度,坚决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县安监局、质监局、经贸局要加强对化工企业、人员密集型生产企业的安全检查。县旅游局要加大对旅游景区景点的检查。县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要加大对建筑工地的检查力度,将民工宿舍作为检查的重点。县教育局、卫生局要做好本系统消防检查工作,推动所属单位深入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改工作。县工商、文化、经贸、公安等部门要严格商场、市场、超市、文化娱乐场所等人员聚集场所及小餐饮、小娱乐等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责任单位将明火区域与其他经营区域分开设置,严格市场内用火、用气、用电管理制度,严禁明火区域炉火与液化气混用,明火区域内严禁住人;对于居民住宅底楼设置餐饮场所的,要设置防火挑檐,配足配齐相应的灭火器材和消防设施,要有专人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加大对场所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对火灾危险性大、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经营场所要一律停业整改。

三、扩大宣传,营造氛围

“五一”期间,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开展一次消防法律法规尤其是新《消防法》的宣传工作,并深入到社区老、弱、幼、残等弱势群体家中开展消防宣传。县级新闻媒体要加大消防宣传工作力度,通过制作节目、栏目板块进行宣传,切实提高群众自防自救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