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法治宣传教育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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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法治宣传教育

农村法治宣传教育范文1

针对上述存在的诸多问题和不足,笔者认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应着重采取以下几点对策:

(一)法制宣传的理念要坚持与时俱进,把握“基本点”,营造农村法制宣传大氛围。一是要树立农村法制 “大宣传”的理念。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是一项全民参与的社会工程,是社会的共同责任,政府各部门都是普法的主体,都有向社会普及法律知识的义务,特别是行政执法机关负担起执法相对人普及执法法律知识职责,应将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本部门执法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逐步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大普法”、“大教育”、“大宣传”的法制宣传教育新理念和新机制。二是要树立全新的法制宣传动静联动理念。现代法律理念要求法律以权利为本位,保障公民民利,实现社会法治化。普法不仅是法律知识的传播,更主要的是法律意识和法治理念的培养。尤其在新的形势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外部环境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法制宣传教育不仅要宣传静态意义上的法制,还要宣传动态意义上的法治,要通过各种法律知识、法制信息与观念的传播,培养人们的法律意识、民主意识,更要着眼于从人的内在需要出发来规范、调整和引导人的行为,最终实现全社会整体法律素质的提高,树立法治精神,实现法治社会。三是要树立“围绕农村经济发展抓普法,抓好普法促农村经济发展”的宣传理念。从大的方面讲,农村普法宣传是依法治国的前题和基础,是法律实施的途径和手段。从小的方面讲,是推动农民群众懂法、知法、守法、护法、用法的有效办法。因此,开展农村普法宣传,不仅有利于农村经济的发展,更有助于农民群众法律素质的提高和促进农村和谐稳定,不能仅局限于“守法”、“不犯法”,要从确立法律素质和法制理念出发,从一般的“守法”、“不犯法”向“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依法与管理、监督和社会事务”高度转变,整体推进,互相促进。

(二)农村法制宣传的内容要坚持实用性,针对“兴奋点”,以增强法制宣传的吸引力。针对农村、农民结构的层次性和法制宣传需求的多样性,在制定法制宣传计划时,既“求同”也“存异”,既安排《宪法》、《民法》、《婚姻法》、《治安处罚法》等共性内容,又要因人、因岗、因需而异,如安排《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劳动合同法》、《企业法》、《土地管理法》、《农业法》等个性内容,缺什么、补什么,干什么、学什么,按需施教,学以致用,时刻把脉不同层次农民需求的“兴奋点”,教育引导农民自觉依法守法致富闯市场,参与市场竞争,学会善于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增强农民驾驭市场经济的本领和能力,让农民亲身感受到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性,懂法的必要性,以此来激发农民的学法热情、用法原动力,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吸引力,使农村法制宣传教育逐步由“要我学”的被动状态转变为“我要学”的主动状态,使法制宣传教育真正进村入户,深入人心。

(三)农村法制宣传的方式要坚持实效性,把握“着力点”,以增强法制宣传的渗透力。针对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对象的层次性多、分散性大、流动性强等特点,一些传统的“我讲你听”、“你说我记”的老办法已经难以奏效,需要我们从过去的“一支笔、一本书、一支队”老套路上走出来,在总结借鉴原有成功经验基础上解放思想,拓展思路,创新载体,把法律条文通过一些行之有效的宣传途径,变成通俗易懂、形象幽默、朗朗上口等群众喜闻乐见形式传播到千家万户。首先要将农村原有的法制宣传媒体、法制学校阵地向面上扩展,点上渗透,使其有效地发挥法制宣传教育的应有作用。其次要充分运用广播、有线电视、计算机网络等现代传播媒介,发挥其“触角”长,“射程”远,传递快,覆盖面广,形象直观,入耳入脑的优势,使农民走在路上能听到、坐在家中能看到、以耳濡目染的形式,把法律送到农民心坎上。再次开展行之有效的法制宣传主题活动。通过开展“法律咨询”、“以案说法”、“法律知识竞赛”、“现身说法”和小品、相声等丰富多彩、寓教于乐的农村法制文化活动,发挥润物无声、潜移默化、点滴渗透的作用。同时根据不同层次的宣传教育对象需求,改变过去枯燥的“灌输式”、“填鸭式”宣传教育的方式,创办农村“普法超市”、法制夜校,由农民根椐自己需求,进行“菜单式”、“订单式”法律知识

宣传教育。利用农民群众的身边人、身边事、身边案来“现身说法”、“以案说法”,使农民感到法律是看得见、摸得着、学得到、用得上的好东西,真正有效地激发他们学法用法的浓厚兴趣。 (四)农村法制宣传的组织要坚持灵活性,选择“结合点”,以提高法制宣传的实际效果。针对农民生产、生活特点,根椐农民实际需求,统筹兼顾、见缝插针,因“类”制宜实施教育。对在家务农的农民,可利用下雨天或农闲冬休时间组织机动教育;对就近经商、务工的农民可选用早晚或节假日,避开经营、务工时间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对外出经商、务工的农民可采取邮寄法制宣传资料进行函授式教育;对农民中的党团员可结合党校、团校培训及平时活动开展阵地式教育;对农村年老体弱、没有文化的农民可上门走访开展谈心式教育。春节期间,利用农村走亲访友之机开展庭院法制故事会、法制报告会向群众宣传法律知识。还可通过劳动保障部门实行农民工外出务工前法制培训,发给普法合格者证书。对个体工商户和企业职工,特别是私营企业的职工,劳动、工商、普法依法治理等部门结合诚信守法经营教育开展应知应会法律知识教育,对达不到规定要求的限期补课。

(五)农村法制宣传的模式要突出可行性,挖掘“创新点”,把法制宣传工作不断引向深入。从农村法制宣传实际出发,创新法制宣传载体,积极探索新时期农村法制宣有效途径,创建农村“普法示范村、学法中心户、法律明白人”普法新模式,推动“六五”普法健康有序向纵深发展。

一是创建农村普法示范村。区法宣办制定下发创建普法示范村工作实施意见和考核办法,对创建普法示范村的标准、措施和考核办法提出具体要求,纳入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目标责任制考核。各行政村分别成立由支部书记为组长、主任为副组长的普法示范村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区、镇、村三级组织网络,建立健全普法宣传“五有”阵地,即各村有一所法制学校、一个法制宣传栏、配备一套法律图书、建立一支法制宣传队伍和一套完整制度和档案,“研究工作先学法、作出决策遵循法、解决问题依照法、言论行动符合法”逐步成为村干部和普法骨干的自觉行动。

二是培育学法用法中心户。以自然村庄划块为区,毗邻居住的农户为依托,按照群众自愿的原则,培育学法中心户。确定中心户数不受户数和人口多少限制,因地制宜,每区少则3-5户,多则10-20户。中心户要求“五有”:即有较好的家庭活动场所、有一定的法律知识、有一定的群众基础、有一套法律宣传资料、有一定的社会矛盾调解经验。户主主要由一些农村老党员、离退休回乡老干部、老教师、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法律工作者或爱好者等组成,他们既是懂法守法先行者,也是法律知识的传播者。主要职责是:利用农村空闲、下雨时间组织邻居开展法律法规知识宣传;二是利用调处民事纠纷等机会就事说法,宣传治安处罚法;三是利用红白喜事聚会等平台,宣传农村易风易俗等政策法规。

三是培养法律明白人。以开展“送法律进农村”活动为契机,依托、区、镇党校和村农民法制学校等阵地,对村支书、村主任和村调解员、村民代表、农村民营企业主等进行轮训。抽调司法系统律师、法律工作者组成普法讲师团,利用农闲、“三下乡”时间进村入户,现场解答农民群众的法律难题,面对面受教育。通过普法宣传教育,实现村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决策的意识明显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水平有了明显提高。对经教育培养,符合“法律明白人”条件的颁发聘书,调整充实到基层法律宣传队、人民调解和法律顾问等工作一线,同时研究制定适合本村社会经济发展的“法律明白人”工程长效机制。

农村法治宣传教育范文2

[关键词] 新农村 法治建设 探析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涵盖农村经济、政治、社会发展和文化等方方面面。法治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内容,既是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保证,也是新农村建设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农村法制完备,农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提高,农民合法权益切实得到维护,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才算真正成功,这也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法治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一、社会主义新农村法治建设的现状及内涵

(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法治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从当前农村现状看,近年来经过大规模的普法教育,广大基层干部和农民学到了一些法律知识,法制观念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农村的社会治安状况总体良好,社会安定。但是,我国农村人口多,地域广,发展不平衡,一些地区经济、文化条件比较落后,农民法律素质偏低、农村依法管理能力弱化、依法建制不完善的问题仍然十分突出。结合我们对我省部分县(市)新农村法治建设的调研情况,目前新农村法治建设中比较突出的问题主要有:

一是一些涉农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不力,部分法律条款与政策相互抵触。比如,《农业法》中关于“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财政每年对农业总投入的增长幅度应当高于其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等的规定在实际中很难落实到位;在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也存在一些难以解决的问题,如一些农民外出务工,村委会将其抛荒田转包他人,务工人员回村后就以《农村土地承包法》讨要承包地,而转包人则以《合同法》来捍卫自己的土地经营权;法律赋予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与“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土地承包政策在现实中也有相矛盾之处。

二是村干部法制观念和廉洁勤政意识需要增强,农民的法律素质有待提高。在村财务运转、村民选举以及处理涉地问题的过程中,村干部出现的问题比较多。农民法治意识比较淡薄、法律知识缺乏,难以依法办事、用法维权。在调查中,我们发现不少农民在遇到维权和用法的事务时,缺少用法来解决问题的概念或不知怎样用法来解决,把上访作为解决问题的主渠道。过多的案件,间接导致各种矛盾纠纷的发生,给农村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带来危害。

三是农村“人治”的传统要远远大于“法治”,基层政权、村民组织不能较好地依法办事。变相违法征地、不按标准及时给付征地补偿,随意变更土地承包,侵犯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及乱集资、乱摊派等现象时有发生。

四是治安形势较严峻,主要表现在农民犯罪率居高不下。例如,某县法院基层法庭2007―2008年判处刑罚的308名罪犯中,农民274人,占罪犯总数的89%,且多为故意伤害、盗窃、抢劫、交通肇事等类型犯罪;各种纠纷解决不及时,导致小纠纷演变为大案件、民事纠纷演变为刑事犯罪;由于农村精神文化生活贫乏,赌博、涉毒涉黄等各种不良现象抬头,给农村治安埋下隐患等等。此外,对坑农害家的假农资案件,乡镇卫生院、学校等医疗、教育机构乱收费现象执法和打击力度不够,农村法制宣传教育不深入、针对性弱、涉及面小,农民外出打工权益得不到维护等也是存在的问题。

(二)社会主义新农村法治建设的内涵

新农村建设本身就应该涵盖农村法治建设的内涵和任务,但是在法治的视野下,新农村是怎样的一种状态,或者说新农村在法治的视野中“新”在哪里。生产发展、生活富裕是有关物质文明方面的要求,乡风文明、村容整洁是有关精神文明方面的要求,而管理民主是有关政治文明方面的要求,这些并没有从法治的角度解读“新农村”的内涵。在法治背景下,“新农村”的法治建设首先应当致力于秩序的构建,即以现行宪法规定的基本政治、经济和文化制度为制度前提,以法治国为目标取向,在农村社会领域建立起一种法的规则和秩序。其次,应当致力于理念的提升,“新农村”应该凝聚着法治、平安、和谐理念,以农村干部群众法治观念的普遍增强为契机,以农村祥和稳定为追求,并力求农村政治、经济、文化的协调,农村与乡镇、城市的协调。第三,应当致力于法治治理模式的转变,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应该是一个以法律为主,道德、宗教为辅助调整手段,且法律、政策与各种村规民约相一致的农村治理模式,应当努力改变依靠行政手段或道德约束进行调节和治理的现状。第四,应当致力于基层民主政治的实现,政治民主是农村社会秩序的基础,也是新农村建设的直接要求,但在改革开放的进程中,农村经济的发展是走在农村政治、文化发展之前的,致使农村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本身处于一种非均衡的状态。新农村法治建设应该尽可能地致力于这三者的和谐,并力求民主的真正实现,这既是新农村法治建设的基础,也是新农村法治建设的任务。

二、加强新农村法制建设的对策思考

加强新农村法制建设必须多管齐下,全方位、多角度地制定和实施有利于农村法制建设的实质性措施。

(一)加快和完善农村法制建设,建立完备的涉农法律法规体系

西方国家法制化程度之所以比较高,首先要归功于他们有较为完备的法律体系。以此为鉴,这就要求我们国家的立法部门必须大力加强涉农立法工作,尽快填补农村工作中的法律空白地带。首先,要做到农村的各项工作和出现的问题有法可依。其次,要更新立法观念,立法工作紧跟时代的发展需要。以农村的改革发展现状作为涉农立法的现实依据,制定既能适应农村发展需要,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又能符合中国农村传统礼俗观念,容易为农民接受的涉农法律法规。另外,涉农立法要体现科学化,立法人员要经常到农村调研,了解农村的实际情况;要体现人性化,切实保障农民的基本权益和国民待遇。对于已有的农业法规应提高其可操作性,出台相应的解释性条文和配套法规,使这些法律法规发挥其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应有的积极作用,而不是让它们仅仅作为一纸空文存在。

(二)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

在农村现实条件下,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农村的法制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广大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是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法制建设必不可少的一个途径。领导重视与否是新农村法制建设能否得到加强的重要因素。各级党委政府对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深远意义要有清醒的认识,明确法制教育对于新农村建设的推动和保障作用。一方面,要明确责任,建立日常性的普法制度,将农村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另一方面,要积极探索法制宣传的新形式,利用有效的宣传教育载体、实用的教育内容,以鲜活的、农民群众能够接受的、喜闻乐见的教育形式来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让农民群众认为应该并积极主动学习法律知识。另外,农村法制宣传教育还应该采取自上而下的教育方式,让农村基层领导干部,特别是村干部带头学法,起到良好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三)进一步完善农村执法体系

进一步完善农村执法体系,是改进农村执法状况和提高执法效率的必需途径。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是完善这一体系的基础任务。要让农村执法人员认识到他们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必须利用手中的权力为人民服务,而不是漠视人民群众的合法诉求,更不能以“官老爷”自居,利用手中的职权滥施处罚,践踏农民的合法权益。加强执法机构建设是完善农村执法体系的核心任务。目前在广大农村地区,执法机构力量薄弱、政事不分等问题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严重影响了执法力度和实际效果,必须从制度入手推进农村执法机构改革。地方人大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对农村执法行为的监督是进一步完善农村执法体系建设的重要外部调控因素。外部监督是减少和制止部分执法人员甚至执法机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和执法犯法等现象的重要手段,有利于提高农村执法的公开度和公正性,提高国家法律和执法机关在广大农民心目中的地位。

(四)大力完善基层法律援助体系,提高农村法律援助水平

法律援助在中国出现的时间虽然比较短,但却取得了不凡的成绩。法律援助为广大弱势群体特别是广大农民解决了许多实际困难。尽管如此,还是要针对目前农村法律援助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基层法律援助体系建设。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予以大力支持,特别是资金上的支持。同时,要呼吁专门的法律援助人才进一步向农村倾斜,积极引导法律类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去发挥作用,共同为建设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需要的法律体系贡献力量。

(五)大力提高基层法律工作者的素质,提升执法能力

充分发挥农村人民调解员、司法助理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法制宣传教育志愿者等队伍了解农村、熟悉农村、深入农村的优势,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动员城市法律工作者对农村人民调解员、司法助理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法制宣传教育志愿者进行传、帮、带;培养农村基层专兼职法制干部,动员组织广大法律志愿者和法律类高校毕业生在农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提高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的宣传能力和水平,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形成以城带乡、城乡统筹发展的良好法制宣传教育局面。

参考文献:

[1]刘白明.我国农村法制建设的现状、问题和对策[J].南昌高专学报,2006(5):8―10.

[2]夏循祥.我国农村法制建设的突出问题及其解决[J].中山大学学报,2003(4):439―443.

农村法治宣传教育范文3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抓好“六五”普法依法治理目标任务全面落实

1、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宣传党的十、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奋斗目标,全面深刻理解和把握其基本内涵、重大意义和主要任务。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关于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系列重要论述的精髓以及对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作出的重要指示,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取得新成效。

2、切实加强法依治乡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村(居)、乡级各单位及时调整完善普法依法治乡工作组织机构,健全工作制度,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实施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3、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加大普法骨干培训工作力度,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普法志愿者活动,发展壮大志愿者队伍,建立健全普法志愿者管理制度,组织开展普法志愿者培训。

4、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努力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5、认真开展新颁布、新修订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将新颁布、新修订的法律法规列为普法重点内容,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开展宣传教育,促进新颁布和新修订的法律法规有效实施。

二、加强重点对象法制宣传教育,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

1、深入推进重点对象法制宣传教育。结合各类重点对象的特点和各部门工作实际,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推进重点对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深入。

2、突出抓好领导干部和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制度,结合青少年不同年龄阶段的特点,开展青少年喜闻乐见的学法用法活动,积极组织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3、加强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力度。加强公务员法、廉政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党纪党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公务员“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违法受追究”的观念和反腐倡廉意识,促进依法行政、廉洁从政、公正执法,深入开展公务员学法用法活动,忠实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实践教育活动。

4、切实加强农民和流动人口的法制宣传教育。积极探索开展农民和流动人口法制宣传的新形式,增强法制宣传工作实效。认真开展法律服务农民工活动,通过送法律书籍进工地、开展法律咨询等形式,提高农民工遵纪守法和依法维权意识。

三、深入开展“法律六进”、加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宣传力度

1、围绕中心开展法制宣传。紧紧围绕政府中心工作稳增长、调结构、保民生、促稳定的要求,以“深化‘法律六进’,服务科学发展”教育为主题,结合各单位、行业特点,有针对性的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2、健全完善各项工作制度。结合各村(居)、学校、企事业单位实际,建立健全“法律六进”工作制度,进一步丰富“法律六进”内容,推进工作常态化,形成长效机制。确保“法律六进”取得实效。

3、深入基层、服务群众。广泛发动和组织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普法志愿者开展形式多样的送法进基层活动,充分利用“3.15”消费者权益日、“6.26”禁毒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重要节日,针对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公民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维护自身正当权益。

4、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继续巩固和发展传统的法制宣传教育阵地,积极拓展新型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大力加强普法园地建设,发挥场镇、农村公共文化场所的作用,使其成为传播法治文化的重要阵地。

5、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活动。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和移动通讯等大众媒体在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充分利用宣传标语、文艺汇演、文学、等多种形式开展法制宣传。

四、深入开展“依法治乡”活动,进一步推进我乡法治化管理水平

1、扎实开展“依法治乡”活动,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推进法治建设的意见》总体要求,以依法治理为主题,认真总结经验,推进“法治青浴”活动深入进行。

农村法治宣传教育范文4

关键词:法律援助;农村法治;农村普法

中图分类号:D911.D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09)12-0249-02

1 我国农村法律援助的现状

1.1 我国农村法律援助的成就

(1)国家重视并不断加强农村的法律援助工作。国家越来越重视新农村的法律援助工作,特别是农村的普法教育工作,在“五五”普法期间,首次把农民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司法部也将加强农村法律援助工作确立为09年全国法律援助重点工作,准备从健全工作体系、畅通援助渠道、扩大援助范围、加大办案力度和提高服务质量等方面人手,从政策上把农村法律援助推上更高的台阶。各地政府响应国家政策,纷纷在乡镇建立起司法所或建立起调解庭,同时加强农村普法教育工作。

(2)一些农村建成“民主法治村”影响并带动其他村落的法治建设。响应中央的号召,一些村落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律援助工作,利用网络、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宣传法律知识,也利用党员电教、科技下吞、放电影板报、宣传橱窗等形式,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吸引力、感染力和说服力。有些还按照“符合法律、顺合民意、便于操作、可持续性”的原则,制定了上与法律法规吻合,下与农村实际情况相适应的《村民自治章程》、《村民代表会议议事制度》等并上墙公布,增长本地农民法律知识,建成“民主法治村”。

1.2 我国农村法律援助存在的问题

(1)从全国范围上看,各地方农村法律援助工作发展不平衡。在我国,东部沿海等发达地区的农村法治建设硬件和软件设施比较齐全,法律援助工作开展顺利。而在中西部等落后地区,法律援助的各项工作进展举步维艰,有些村落甚至还没有开展过法律援助工作。即使在同一个省市,法律援助工作发展也失衡,富裕的农村法律援助工作相对于贫困的农村进展和实效更显著。

(2)各地方的形式主义在一定范围、一定程度上存在。很多地区在发挥地方自治时只是注重形式,疏于实效。许多法制宣传栏形同虚设,宣传内容更新缓慢,内容稀少。工作人员在普法时,工作方式简单,官本位思想严重,不考虑农民的实际情况。目前,大量农民外出打工,地方政府却没有做好有关劳动权利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只是象征性地贴一些法制海报。

(3)司法机关有失公正。我国司法的平等原则要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公民的合法权益都平等地受到法律的保护。可我国某些城区的基层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对于农民作为当事人的案件,对待农民态度冷淡,甚至不予理睬;在受理农民作为当事人一方的案件中,歧视农民,偏袒另一方当事人,做出不公正的判决,致使农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切实保护。

(4)律师等法律工作者怠于农村的法律援助。根据我国《律师法》的相关规定律师有履行法律援助的义务。在实践中,某些市、县会有由市、县比较优秀的律师组成的律师演讲团每月或每季度到农村里向农民们讲解相关的法律知识、解答疑问、或者赠送法律书籍。但是,这个律师援助阵容还是比较小的,存在许多只为自身利益而袖手旁观的律师,他们下乡宣传法律知识只是为了完成政府交给的任务,并没有认真宣传法律知识。面对对法律知识知之甚少并对法律宣传兴致不高的农民,许多律师也就敷衍了事或知难而退。法律援助被称为法治社会里的“穷官司”,很多律师不愿意接付不起律师费的农民的案件。

(5)大多数村干部和农民法律意识不强。很多村干部自身文化素质不高,只知道有法律这么一回事,并不明白用法来管理村寨;大多数农民也没有权利意识,总把自己当作义务人,所以他们对是否以法维护自己的权益无所谓。对于市县在农村的普法工作,如法律知识的讲解、法制电影的放映,许多农民都表现表现冷淡,抱着观望的态度。而农村的法制宣传栏、法律书屋也是无人问津。大多数农民认为农村法治建设是村委会或村干部的事,与自己无关,学不学法照当农民,治村依不依法照按常规办。

2 我国农村法律援助存在问题的原因

2.1 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

由于政治、历史、地理环境等因素,我国各地经济发展失衡。东部沿海地区经济发展迅速,经济水平高,中西部地区则相对落后。而实现法治国家又必须以一定的经济条件为基础。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经济上的不平衡必然导致各地政治、科技等方面的不平衡,农村法律援助工作的发展也会有差距。根据湖北等五省的问卷调查,当今农民发生纠纷选择法庭诉讼的仅占18%,根本原因在于农民自身法律素质低。

2.2 农村法律援助的专项基金尚未确立

在农村,农民遇到纠纷往往直接找村委会、找派出所处理,或者直接找法官而不到法律服务所咨询,很大原因在于找他们是不收费的,且政府没有法律援助的专项资金帮助他们提讼。缺乏经费保障也制约着农村法治宣传教育的广泛性,使一些大型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组织不起来。有些地方甚至把法治宣传教育穿插于其他会议或活动中,乡镇司法员的待遇也偏低,很多司法所拿不到国家的补贴,影响其工作的热情和积极性。

2.3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较低

在我国,除了公、检、法等部门的工作人员要求要具备相应的比较专业的法律知识外,对其他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并无此要求。在倡导依法治国的今天,国家机关采取各种形式要求其工作人员学法并定期检测,但很多都只是形式,很多公职人员对法律仍是只知皮毛。显然这制约着他们农村的法律援助工作的成效。而在公、检、法部门的工作人员很多是转业军人,并不都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司法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是司法公正的重要因素,这种情况明显是不利于司法公正的。

2.4 法治宣传教育在农村不易进行。宣传效果低

在缺乏法治统治的中国,特别是在国家法与民间法冲突严重的广大农村,包括道德、宗教、习俗等在内的众多非法律手段,却常常成为广大农民解决民间纠纷的首要途径,而成为事实上的法律途径的“前置程序”。发挥着定纷止争、调和民间关系的重要作用。而法律在人们严重似乎太严厉、太没有人情味,常常成为农民不得已时的选择。基于这样的实际,农民对法律宣传教育往往不屑,很多时候,只有在有利可图的情况下,如免费提供一餐饭等,农民才可能参与到法治宣传活动中。农民的冷淡态度浇灭了宣传人员的热情。还有,很多地方法治教育没有把握住农村和农民的脉搏,教育内容与农村的现事情况和农民的现实思想不合拍,有的调子太高,把道理将空了;有的口气太大,理不在点子上,话不在心坎上,你们不入耳,不入心,不入脑,使得

法治宣传效果低。

3 落实农村法律援助的对策

基于我国是农业人口占大多数的国家这一实际,真正建成社会主义法治社会,搞好农村法治建设毫无疑问是重中之重。那么,落实农村法律援助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有助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新农村,稳定农村发展,推动我国的法治建设。

在上述诸多原因中,笔者认为经济上的原因是根本原因,而农村普法教育工作不到位、收效不大是重要原因。因此,笔者认为落实农村的法律援助最主要是有效解决这两方面的问题,具体对策如下:

3.1 建立农村法律援助的专项基金

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区的农村经济发展缓慢,尤其是中西部地区,农民生活水平还比较低下。对于农村的法律援助工作,建立起专项基金实属必要。国家可以用财政的手段予以支持,建立起农村法律援助的专项基金,并且该基金应该向中西部地区倾斜。该基金用于提高农村司法人员的待遇,从而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用于农村的普法的宣传教育工作,从而使普法工作更加广泛,更加深入;用于填补人民法院减免农民的诉讼费用,从这一角度保障司法平等公正,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使其从心理上信任法律。

3.2 充分发挥法学学生的作用

目前全国各大高校都有法学专业,各地方可以开展寒暑假法律援助志愿活动,组织这些法学专业学生深入农村进行诸如法律宣传等法律援助活动,既可以增强他们专业知识、丰富他们的社会实践经历,也可以弥补农村法律援助经费的不足。学生们的青春活力与热情可以感染农民,取得较好的宣传效果。我们也可以充分发挥优秀法学毕业生的作用。目前,我国法学专业的在校本科生和研究生合计达30万人,其中本科生为20多万,法律硕士学位研究生2万多人,法学硕士研究生6万多人。当前法学的就业形势颇为严峻,许多优秀的法学毕业生不知何去何从,不知怎样发挥自己的专业特长,最终造成大量人才资源的浪费。面对我国农村当前的情况,各个地区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在司法所和村委会中设立几个岗位,南法学毕业生担任,农村中的调解员也可以由法学毕业生担任,再怎么艰苦的环境总会有人愿意去。还有,我国目前有些省市建立了村官制度,可以适当选择优秀的法学毕业生担任村官。这样的队伍更加专业,深入农村中,融入农民的生活,便于有针对性地带法律进农村,提供法律援助,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针对农村中常见的土地、婚姻、继承等纠纷问题,让这些法学专业的大学毕业生去讲解更专业、更清晰,让农民们更愿意接受,也使得刚步入社会的大学毕业生获取有益的经验。

农村法治宣传教育范文5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三增强三提高”的工作目标,大力加强公民法制教育,弘扬法治精神,积极宣传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扎实推进依法治理,规范和促进依法行政,巩固和深化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为建设“法治*”、“平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安排

(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五五”普法规划。按照十七大对普法工作的要求,进一步深入学习宪法和有关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以及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有关国家宏观调控、节能减排、资源环保、突发事件、知识产权和劳动、就业、安全生产、社会保障、国土资源等相关的法律法规,把十七大精神落实在普法依法治理的各方面。下半年,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直部门在去年底市人大调研督查普法工作情况的基础上,全面总结“五五”普法以来的成绩和经验,做好“五五”普法的自查和互查,认真迎接上级的中期检查。

(二)以“法律六进”为载体,推动全民普法深入开展。以提高依法执政意识为重点,推进领导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以提高依法办事能力为重点,加强公务员的法制宣传教育;以增强引导性、参与性和趣味性为重点,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以推进依法诚信经营为重点,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以农村“两委”干部和外来务工人员为重点,加强农民和外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坚持落实市长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理论中心组学法等制度,推进新任市管领导任前法律考试和公务员学法考试考核等制度;加强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队伍和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建设,开展优秀法制副校长评选活动,参与省少年法制教育基地评选活动;认真抓好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法律服务工作。

(三)创新方式方法,扩大法制宣传教育覆盖面。丰富和改进传统宣传手段,创新现代宣传形式,增强法制宣传的针对性、实用性和群众的参与性,使法制宣传教育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服务和谐宜居城市建设活动,认真组织“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各项法制宣传活动,结合重要法律法规颁布实施纪念日、节日等,开展知识产权、道路交通安全、保护妇女儿童、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统计法制等专项法制宣传教育;扎实开展以“人文奥运、法治同行”为主题的奥运法制宣传教育;加强乡镇(街道)法制辅导站等学法阵地的建设,实施农村法制宣传阵地“五个一”(有一个固定法制宣传栏、一所法律学校、一个法律图书阅览室、一个法律服务室、一支法律宣传志愿者队伍)和社区法制阵地“六个一”(有一个法制宣传栏、一所法制学校、一个法律图书阅览室、一个法律服务室、一支法制宣传工作队伍,每户居民有一本法律知识读本)活动,年底实现农村法制宣传栏拥有率达90%。继续向农村、社区赠送实用法律资料,充实法律图书角,做好开设法制学校等工作,促进农村、社区法制宣传教育与公益性法律服务的有机结合。

(四)继续深化依法治理工作,拓展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新领域。在巩固以往创建成果的基础上,根据上级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农村(社区)实际,组织开展新一轮(20*-2015年)“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调整完善创建内容和标准,实行动态管理,提高创建质量,实现由注重覆盖面到注重创建质量的转变,不断推进和深化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扎实推进依法治市、部门行业依法治理和基层依法治理工作,认真抓好“法治乡镇”等创建活动,积极开展企业、学校等基层依法治理和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诚信守法企业”等活动。(五)加强普法队伍建设,提高普法工作者的法律素质。发挥各乡镇(街道)和市直部门普法领导机构的专职领导作用,进一步加强普法队伍建设,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法制宣传教育。加强各级普法讲师团的职能作用,为地方和部门领导干部开办法制讲座,参与重大的法律咨询、法律服务活动。积极倡导和推进法制宣传志愿者活动,指导和建立法制宣传教育志愿者队伍,面向基层社区、农村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开展多渠道的法制培训,提高志愿者宣传水平。充分发挥法制新闻工作者的作用,组织法制新闻工作者围绕当前中心工作开展法制新闻宣传。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正确认识在组织实施普法规划和法制宣传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保证普法和各项工作顺利进行。进一步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加强组织、指导和督查,形成相互联系、相互协调、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组织领导体系,保证普法和依法治市工作宏观有人管,微观有人抓。完善运作机制,市依法治市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市依法治市普法教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和《*市依法治市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要求,加强与各单位的沟通与协调,制定《*市法制宣传教育“五五”规划目标任务分解(试行》书,使依法治市普法教育工作有章可循,有序运行。落实领导责任制,要把依法治市普法教育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分工,责任到人,把工作开展情况作为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内容之一,增强领导干部抓好依法治市工作的责任感。

农村法治宣传教育范文6

2015年是贯彻落实《省依法治省纲要》的落实年,是“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六五”普法工作的验收之年,同时又是“十三五”规划的谋划年。根据《区2015依法治区工作要点》,我乡依法治理工作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四个全面“,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按照省、市、区依法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弘扬宪法精神,积极营造遵法、守法的良好氛围。工作中以“法律七进”为目标,制定相关的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扎实开展依法治乡工作,为乡“转型升级年”奠定坚实的法治环境,为全面推进“法治、和谐、平安”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推进依法治乡“十项行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动我乡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贡献。在此,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大法治宣传力度,切实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1、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制度,制定年度法治宣传工作计划、目标和任务,确定阶段性法治宣传主题,乡组织普法志愿者队伍与法制办、文化站等部门相互配合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群众性法治文化宣传活动,营造法治宣传氛围。乡中心组干部半年组织开展一次法治专题集中学习,强化法治意识,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2、加强执法司法公职人员法治能力培训。以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行政法规》等为主要内容,分层分级分类集中对执法公职人员(含乡村调解员)进行轮训,做好学法用法的理论考试,提高乡村干部依法治理的能力和水平,增强公正文明执法,依法行政的意识。

3、开展全民学法知法懂法守法活动。依托村农家书屋、远程教育等平台,对广大村民进行法治宣传教育。每个村设立法制宣传栏,大力培养农村“法律明白人”,深入开展“法制宣传进万家”、“法制赶场”、“法治文艺巡演”、“送法进校园讲座”、“12.4”全国法制日宣传等普法活动。引导群众自觉遵法守法,依法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履行法定义务,全民学法用法。各村(居)委会要深入开展好辖区普法教育活动,确立普法教育在推进依法治乡中的重要性,全面实施普法规划和我乡2015年普法工作计划,教育引导广大居民相信法律、维护法治,自觉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法治观念明显增强。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形成良好的法治环境。

4、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会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开展依法治理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围绕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的目标任务,以新的思想、新的要求、新的方式、新的措施推进依法治乡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5、大力加强以宪法为核心,以《侵权责任法》、《物权法》、《劳动合同法》、《环境保护法》、《条例》、《省人民调解条例》、《选举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农村土地流转》等法律法规为重点的法治宣传内容,教育和引导群众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法治宣传教育与公民意识教育相结合,弘扬宪法精神,培育社会主义法制文化,形成自觉遵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公职人员要牢固树立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理念,引导广大群众树立依法办事的观念,依法表达利益诉求,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化解社会矛盾。

6、积极开展“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促进社会矛盾化解”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制定年度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确定重要时期、敏感时间的法治宣传教育内容。依“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治宣传日,认真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组织普法志愿队对容易出现矛盾纠纷争议、交通安全、农村土地征用和土地流转等热点难点问题,着重做好相关知识及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解释,从而进一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法治教育的实效性,提升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增强法治理念,打牢群众的法治基础。发挥司法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积极作用,有利于对各类矛盾的有效化解。其次是扎实推进乡村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建设,健全服务管理体制机制,加强村网格员队伍建设,注重提高村网格员服务管理的综合素质,为提升村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奠定基础。

7、深入推进“法律七进”活动,继续扩大法治宣传教育覆盖面,全面落实《乡“法律七进”三年行动纲要((2014-2016)》工作部署,完成2015年普法各项目标任务。着重做好:

1)结合乡情,完善和落实相关工作实施意见,工作措施,做到有针对性。

2)推进法律进机关,认真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和学法用法考试制度。

3)推进法律进学校,加强学校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人员配备工作和送法进校园讲座。

4)重点开展好“法律服务进万村”活动,大力培养农村“法律明白人”,深入开展“法制赶场”、“法治文艺巡演”,使依法治乡法治宣传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5)推进法律进企业、进单位、进村社、进家庭活动,加强领导干部对公职人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指导,广泛开展适合不同对象参与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推进重点对象法治宣传教育的深入开展。同时,工作中紧贴乡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的现实法律需求,大力开展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安全生产和食品安全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进一步强化服务群众的观念,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法律知识的需求。

8、依托“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治宣传日,在全乡认真开展宪法教育,充分利用各类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组织开展主题法制宣传日、宣传周和宣传月活动,举办专刊、专栏,开展深入持久的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

二、加强领导,扎实开展依法治乡治村,巩固民主法制示范成果

1、以建设法治政府为核心,认真贯彻《省依法治省纲要》,进一步规范政府行政行为,完善依法行政体制和机制,优化政务环境,大力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健全重大事项决策法律咨询等制度。建立完善政府依法决策制度,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建立健全依法决策制度机制,将决策行为置于法治框架内。按要求健全完善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和风险评估机制,加强乡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和管理,完善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和标准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