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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检查制度范文1
一、我食品安全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分段监管存在弊端
1 职能不清,相互推诿。在我分段监管的体制下,每个监管机构的分工看似都很明确,但现实中不同机构之间的监管职责实际上并不明确。像在屠宰场监管瘦肉精问题,商务部门认为应由农业部门管理;农业部门则认为应由检疫部门和商务部门负责。
2 各管一段,存在监管盲区。分段监管表面上看是层层设卡,重重监管,实质上很难做到监管链条的元缝衔接,导致存在监管盲区。
(二)地域化监管存在弊端
目前,我特别强调食品安全地域化管理的重要性,这容易产生下列问题:
1 导致地方保护主义盛行。由于地方食品安全监管机构都是地方财政供给,因而很可能更多关注本地区利益,往往不顾及家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对本地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2 导致权力与责任错位。现在,一个地方销售的食品很多是来自外地,甚至是外,在此种情形下,把监管责任全部推给地方政府是不现实的。如瘦肉精问题,按照我目前属地化管理的规定,哪里产出的猪肉,就由哪里检测,并负责出具检测报告;销售地区却没有检测瘦肉精的规定,这就使监管出现了漏洞,给瘦肉精猪肉流入市场带来了可乘之机。
(三)食品安全检测制度不完善
从检测技术来看,我缺乏先进的检测技术,对于一些毒害物质(特别是新的毒害物质)缺乏有效的检测手段。
检测费用得不到保障。地方政府对食品安全执法机构的经费保障力度还不够,执法机构往往得从办公经费中挤出钱来支付检验费用,这就造成执法机关申请检验的积极性不高。往往采取以罚代管的方式,影响执法效果。
(四)执法行为缺乏长效机制
目前,我的食品安全执法活动缺乏连续性,往往是在出现了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之后,由上级行政机关条文,进行一阵风式的检查、处理。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食品安全的问题。
二、我检察机关对食品安全执法监督的缺陷
(一)检察机关行使执法监督权的法律、法规不健全
务院公布实施的《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中关于“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的案件,应当接受检察监督的规定”仅仅是原则性的规定,既没有规定检察机关行使监督的方式,也没有规定行政执法机关不接受监督的法律责任。在《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见》中规定了:“人民检察院发现行政执法机关不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经审查或者调查后认为情况基本属实的,可以向行政执法机关查询案件情况、要求行政执法机关提供有关案件材料或者派员查阅案卷材料,行政执法机关应当配合。”但没有规定相应的程序和执法机关不配合时的责任追究机制,使行政执法监督很难发挥作用。
(二)检察机关对食品安全执法监督的手段有限
目前,检察机关对食品安全行政执法的监督手段有限,主要有两种:一是通过查办执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达到监督的目的:二是大量的一般的违法违纪行为,只能根据《人民检察院办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当行政执法机关不移送司法机关时,检察机关发现之后,可以向行政执法机关发出检察建议。但检察建议没有强制性约束力,食品安全执法机关若不采纳,检察机关也无可奈何。
(三)检察机关缺乏食品安全执法信息
一方面,目前行政执法机关查处案件的情况并不及时、充分向外界公开。检察机关只能通过行政执法机关通报和接受控告、举报等途径了解到案件。后者仅是个别情况,若前者不通报查处情况,检察机关就根本无从知晓,无法对其进行监督,谈不上“要求移送”。
另一方面,即使食品安全执法机关提供给检察机关材料,也往往较少,只提供其认为可以提供的材料,检察机关看不到材料的全部,等到检察机关收到行政机关的备案材料时,往往已经过了一段时间,很多案件已经丧失了最佳的取证时机,此时的监督显得相当无力,不利于对食品安全犯罪的有效遏制和有力打击。
三、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检察监督机制的构建
(一)细化检察机关的权力
对食品安全执法机关的监督除可以利用现行的职务犯罪侦查权、检察建议权外,还要享有下列权力:一是知情权和查阅权。行政执法机关在查处食品安全案件时,将有关文书和调查材料向检察机关备案,同时检察机关有权查阅食品安全执法机关的立案文书、行政处罚文书及相应数据:二是建议行政处罚权。检察机关发现食品安全执法机关和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有权向其主管机关予以通报,建议给予党政纪处分:三是纠正权。检察机关对食品安全执法机关通过消极处理案件等办法阻碍案件顺利移交的应予纠正:四是移送案件建议权。如果发现食品安全案件确有移送必要而执法机关没有移送,检察机关可提出移案建议。食品安全执法机关应当执行。
(二)建立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制度
对于行政执法机关查处可能涉嫌犯罪的案件,检察机关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主动及时派员提前介入,引导行政执法机关围绕案件定性收集、固定和保全证据。
(三)加强食品安全案件的立案监督力度
一是加强对于执法机关的立案监督,因为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一般先由执法机关进行处理,然后再移交公安机关。二是应加强对于公安机关的立案监督,由于大多数案件的侦查终结权控制在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立案、撤案随意性很大。
(四)明确行政执法机关获取的证据在刑事诉讼中的效力
第一,对执法机关移送的书证、物证等实物证据,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直接转换为刑事诉讼证据;第二,对有关检验报告、鉴定结论等专门性证据材料,司法机关只作程序审查,即可决定是否作为刑事诉讼证据;第三,对在执法过程中制作的调查笔录、询问笔录,以及行政相对人的陈述笔录等言词性证据材料,原则上要求司法人员重新制作或收集,但确因有不可抗拒原因无法重新收集的,应将其作为间接证据,经侦查机关查证与其他证据吻合,相互印证违法事实的,可以作为刑事诉讼证据:第四,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或参与联合调查的涉罪案件,按照高检院、公安部有关刑事诉讼规定制作的调查笔录等言词性证据材料,应视为刑事司法机关提取,直接作为刑事诉讼的证据使用。
(五)明确食品安全案件移送标准
行政机关在查处案件时,要将涉及犯罪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应在立法上明确移送标准,将刑事追诉标准和刑事立案标准细化。对于标准不明、难以定性的案件,执法机关必须移送处理,特别是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影响较大的案件,执法机关要及时邀请检察院、公安机关参与案件讨论与调查。要严格食品安全执法机构移送案件的时间限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食品安全检查制度范文2
深化治理整顿,强化科学监管,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应急能力,动员社会广泛参与,构建长效机制,提升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保障群众健康和消费权益。
二、主要目标
(一)食品药品安全组织网络健全;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到位;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普查全面;各项管理制度规范;组织协调督查,限度遏制一般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和各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违规问题,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的满意度。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完善社区药品食品安全工作领导、组织网络、食品安全信息员队伍建设,制定好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和食品安全信息员工作职责。明确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规范化制度要求,签订好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书。确保食品安全任务到人,责任到人,严格执行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
(三)建立全社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普查台帐。对经营户进行逐户登记,分类汇总,列入电子文档,同时将各行业规范化要求和制度发放到位。
(四)加强餐饮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扎实开展各类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五)落实农村家宴申报备案制度,做好农村家宴食品卫生指导服务,农村家宴申报备案率达90%。
(六)做好小卖铺,小商铺,小餐馆的食品安全检查,做到安全检查全覆盖。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日常监管、开展专项整治。一是按照市、街道统一部署,配合好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办、工商所等部门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尤其做好学校及周边食品药品安全检查。
(二)开展“违禁超限”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添加、使用非食品原料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三)开展“假冒伪劣”专项整治。严密排查中小学校园及周边、小作坊小摊贩、食品粗加工集中点等领域,严厉打击过期食品、粗制滥造、冒用品牌、虚假标识等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组织开展好清剿“黑窝点”攻坚战。
(四)加强农村家宴管理。集中整治农村家宴中的不规范行为,落实家宴申报制度,对厨师进行食品安全强制培训,对农村流动厨师实行备案管理,定期开展健康检查,督促实行亮证经营。
(五)是在重要节日、重大活动、重点项目实施期间,配合街道食药监办牵头开展的联合执法,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检查,加强各监管部门和监管环节的督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限期整改。
(六)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监管。严格规范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行为,强化药械质量监管;加大对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加强药品广告监管。
(七)强化宣传教育。按照“大宣传”、“大培训”、“大影响”、“大氛围”的要求,组织开展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尽快形成“人人参与、人人关心、人人维护食品药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的宣传,充分发挥广大群众的监督作用。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加强宣传教育,组织集中培训,加强舆情研判,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食品安全检查制度范文3
一、领导重视,机构健全。
乡上专门成立了以政府副乡长贾雪莲同志任组长,乡卫生院院长席忠生任副组长,以党政办、综治办、派出所、卫生院、民政办等部门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为成员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于9月底召开了乡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对全乡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研究分析,并作出部署,要求各有关部门按照部门职责,既分工,又合作,各司其职,深入到辖区内的食品运输经营单位和个体进行食品安全大检查,从生产、销售、消费等渠道堵塞食品安全漏洞,确保我乡食品生产经营秩序良好,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在“十一”、“中秋”期间能够放心的购买和饮用食品。
二、广泛宣传,提高群众食品安全意识。
通过张贴墙报标语,出动宣传车,分发宣传资料等形势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科学引导正确的消费观,提高人民群众自我保护能力。据统计共出动宣传车3次,张贴标语30多条,分发宣传资料800多份,形成了全社会重视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三、扎实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整治工作。
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人员对全乡辖区内的食品销售摊点、商店、学校等重点区域进行深入细致的专项检查整治。
(一)把好农产品生产安全关。按照农药管理条例以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乡涉农的有关部门对辖区内的农药兽药经营点进行整治,发现一些经营点无“鼠药定点经营许可证”经营鼠药,或不设立高毒农药专柜,不悬挂农药安全知识挂图的向其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此外,我们还加强对自种蔬菜的农户进行农药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保证了蔬菜安全。
(二)开展包装食品、重要农产品、加工品等安全检查。乡畜牧站加强对肉品屠宰及销售环节的检查,杜绝病死肉上柜销售;其它有关部门重点对饮料、酒类、儿童食品、保健食品、腌熏制品、调味品、罐头、食用油等包装食品进行“六查六看”,查处非法使用有害化学品的水果、水产品、农产品等。在检查肉类销售门市部的肉类和禽类产品时,要求出售的猪肉全部经过防疫检疫,家禽类无病鸡上市。并加大对肉类、中秋月饼等食品的安全检查力度,对食品加工点、经营点进行彻底清查,有效净化了节日食品市场。
(三)加强对农村小食店、杂货店的整治。要求包片领导负总责,包村干部具体抓,村上干部协调抓的工作思路,对各村的小食店、杂货店的粮油、面、酒、乳制品、饮料、肉类和禽类等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群众的身体健康。
食品安全检查制度范文4
[关键词] 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应用体系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4 . 06. 020
[中图分类号] C931.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4)06- 0030- 04
1 引 言
食品安全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战略问题。近年来,由于农药、兽药和各类重金属残留,过量使用激素和抗生素,加工企业滥用食品添加剂,食品中细菌含量超标,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苏丹红、瘦肉精、三鹿奶粉、塑化剂、地沟油等问题接连不断,这些问题涉及到食品链的各个环节,暴露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中的严重问题,不仅严重威胁人们的身体健康,引发了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忧虑,而且影响到国家的形象和民众对政府的信心,不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我们急需找到有效的食品安全监管方法。
我国食品安全问题涉及的监管部门多,各个部门之间需要加强协调,传统的食品安全监管手段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但从最近几年频频出现的食品安全问题来看,传统食品安全监管手段存在严重的不足之处。随着人类进入信息时代,信息化深入人们的生活,这为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提供了新的方法,在总结近年来出现的食品安全事件后,发现要防止食品安全问题的频繁发生,需要从食品供应链的各环节入手,将信息化应用于食品安全监管中,建立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应用体系,对食品安全进行全程监管,可以有效弥补传统食品安全监管方法的不足。
将信息化应用于食品安全监管,我国已经在国家层面和各级政府建立了一定的政策基础和应用基础。然而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较大的差距。发达国家在某些种类的食品安全监管中,信息化的发展已经非常成熟,并且这些信息化的应用成效显著,对我国有很大的借鉴意义。
2 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发生的原因分析
在总结近几年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中,发现我国食品安全问题频繁发生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2.1 食品供应链延长,风险增加
随着社会分工日益细化,食品供应链拉长,从农田到餐桌,需要经过种植/养殖、加工、物流、销售和消费等多个环节,相当复杂。食品供应链中这些环节一环紧扣一环,相互影响,食品在其中任何一个环节遭受污染,就会沿着供应链向下扩散,造成大范围的风险,进而导致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作为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食品供应链是影响食品安全的重要载体。
2.2 信息共享与信息交流渠道不通畅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缺乏方便的食品质量信息交流和共享途径,虽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已规定,我国要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的统一公布制度,健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协调配合制度,整合并完善食品安全信息网络,进而实现食品安全信息的共享,但是从现在看来,政府各部门之间、政府与企业之间、政府与消费者之间,以及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依然存在严重的食品质量安全信息不对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消费者无法及时方便地了解食品质量安全信息,不能满足消费者的知情权,导致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机会主义行为。
2.3 多部门分段监管协调能力差
我国现行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是“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农业部负责监管初级农产品的种植、养殖;质检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工商部门负责监管食品流通环节;食品餐饮消费领域由卫生部进行监管;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作为协调机构,负责履行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查处责任事故等职能。分段监管制度使得食品安全监管碎片化,造成各监管部门间协调不力。
2.4 法律法规不健全
我国于2009年6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食品安全法》,在法律上对我国的食品安全作出了统一的规定,但是鉴于食品安全问题的复杂性,它依然有其不足之处。如注重食品安全问题发生之后再进行查处,追究相关主体的责任,是亡羊补牢式的管理,而忽略了未雨绸缪式的事前预防工作。《食品安全法》更多的是原则性的规定,缺乏具体的实施办法,可操作性不强,相关部门在实际工作中遭遇了执行难的问题。
2.5 民众参与意识不强
随着中国社会不断发展进步,人们越来越重视生活质量的同时,食品是否安全日益成为提高生活质量的必备因素,民众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度有所提高,但是由于对我国食品安全相关政策宣传力度不够,民众对食品安全认知程度低;消费者缺乏有效的监督渠道或监督渠道不顺畅,使消费者失去监督动力,导致消费者利益受损时维权意识淡薄,最终导致民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意识不强。
2.6 标准技术落后
我国食品安全标准无论从质量还是数量上都不完善,有些标准很陈旧,不能满足当前的食品安全要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落后,无法快速方便地检测现在食品中越来越多的添加剂和化学制剂。与发达国家相比较,我国的食品安全标准偏低,我国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食品安全标准比例仅为23%,如我国允许的“农残”量标准高出美国数倍,我国的原料奶含菌量标准为200万个/ml,在国际上得不到承认。
3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应用体系设计
通过对食品供应链进行认真分析,明确关系食品安全的各环节经营主体,他们与政府和社会共同组成食品安全监管的参与主体。同时,需要开发多个管理信息系统,供政府、经营主体和社会使用,各参与主体可以利用这些信息系统进行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快速查询和有效监督。食品安全监管基础设施是信息应用体系的基础,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监管数据库用于存储各类数据,供用户查询使用,实现信息共享。另外,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应用体系需要一定的技术支持,使监管更加高效、方便。基于以上分析,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应用体系如图1所示。
3.1 食品安全监管参与主体分析
食品安全监管需要政府、经营主体和社会的共同参与。根据2009年颁布实施的《食品安全法》,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必须依法做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各食品经营主体,包括种植者、养殖者、加工企业、物流企业、商店、超市和餐饮企业等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加工、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并接受社会监督,配合政府部门的监管工作。
消费者、新闻媒体、食品行业协会和社会团体可以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起到宣传普及的作用,并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举报违法行为,也可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3.2 食品安全监管应用系统设计
构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应用体系需要开发多个管理信息系统,在这些信息系统的基础上,对食品安全进行有效监管。①食品安全监管预警系统。②食品安全监管应急处理系统。③食品安全监管可追溯系统。④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共享系统。⑤种植/养殖监管系统。⑥食品加工监管系统。⑦食品物流监管系统。⑧餐饮/销售监管系统。相关经营主体可以利用各自对应的系统获取相应环节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的安全标准,以便以此为依据进行经营活动,同时,按照规定,向系统中录入信息,作为食品追溯和查询的依据。
3.2.1 食品安全监管预警系统
预警的关键在于及时发现各种不安全现象,对异常现象进行成因过程和发展态势的描述与分析,揭示其发展趋势,发出相应警示信号,通过提供警示信息来帮助人们提前采取预防性的应对策略。试想,如果存在这样一个预警系统,许多的食品安全事件在发生之前就被处理和解决了。
食品安全预警系统包含3个模块:预警信息管理模块、预警分析模块和预警反应模块,3个模块缺一不可。其中,预警信息管理模块包括来自政府部门对食品安全的日常检查和专项治理、食品供应链上各企业的自我检查、群众和社会组织媒体等的监督举报等相关资料。预警分析模块根据预警信息管理模块提供的信息,对这些信息进行综合分析,输出分析结果。预警反应模块依据预警分析模块的分析结果,确定食品是否出现安全问题,如果发生食品安全问题,立即做出预警反应。
3.2.2 食品安全监管应急处理系统
在食品安全监管预警系统发出预警或出现食品安全问题时,应急处理系统开始发挥作用。通过诊断和分析,找出在哪个环节出现问题,充分利用各种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如果是较少发生的问题,没有合适的应急预案,则可以迅速召集相关专家与政府部门共同商讨对策,达到快速解决问题的目的。
食品安全应急处理系统包含5个模块:问题食品样本收集模块、快速诊断模块、趋势分析模块、决策指挥模块和新闻模块。问题食品样本收集模块是对出现问题的食品进行样本收集,以备检测。快速诊断模块是对收集的问题食品样本快速检测,以便了解问题所在。趋势分析模块是对已经爆发的食品安全问题的发展趋势进行认真分析,为决策提供支持。决策指挥模块是该子系统的关键组成部分,政府部门是该战场的指挥官,全权负责食品安全问题的处理工作。新闻模块是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布食品安全问题的调查和处理情况,消除人们的恐慌。在2008年的“三鹿奶粉”事件中,早在3月份就有群众、专家提出三鹿奶粉有问题,但没有引起相关政府部门的足够重视,如果当时应急处理系统发挥作用,相关部门利用应急预案,就不会酿成巨大的悲剧。
3.2.3 食品安全监管可追溯系统
在食品生产、加工和销售的各个关键环节中,对食品、饲料以及可能成为食品或饲料组成成分的所有物质的信息进行溯源或追踪,在需要的情况下,还可为有资格的机构提供溯源相关信息。国外立法经验表明,完善的食品信息追溯制度能够保证“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供应网络上的每一个环节都有详细的记录,以便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时候能迅速查出问题根源,将事故损害减少到最低限度。
食品安全可追溯系统是一个基于食品供应链的信息系统,从食品原料的生产、加工、运输、销售,最终到达消费者的手中。通过食品安全可追溯系统,不论在食品链的哪个环节,向上向下都能跟踪查找到涉及食品企业、食品的信息。如果食品出现安全问题,可以迅速查找到问题出现的源头,以便采取食品召回或其他措施,避免问题的扩散。
3.2.4 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共享系统
该系统能有效解决“分段监管”体制下,检测资源信息分割、部门间重复抽检、结论交叉等现象,能够将各监管部门在监测和日常监管中积累的海量数据有效整合,实现相互沟通和信息共享,具备强大的食品检验检测数据实时共享、综合分析、风险分析预警等功能。
食品安全信息共享系统包括食品企业信息模块、食品安全检测结果模块、用户讨论模块、食品安全信息检索模块和食品安全教育模块等5个模块。食品企业信息模块包含食品企业的食品经营范围、信用记录等信息。食品安全检测结果模块包含监管部门对食品的日常检测和专项治理中所得到的检测结果予以公布。用户讨论模块用于使用该系统的用户参与到有关食品安全的交流讨论中来。食品安全信息检索模块是方便用户检索其所关心的食品安全信息。食品安全教育模块是政府对社会进行食品安全教育,让社会加深对食品安全的认识,激发消费者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3.2.5 种植/养殖监管系统
这是种植者和养殖者使用的信息系统,包括标准和法规模块、生产过程安全检查模块、标识管理模块、档案管理模块和重大疫病记录模块。标准和法规模块包含农药/兽药标准与法规、饲料标准与法规、环境标准与法规等。生产过程安全检查模块包含农药/兽药安全检查、饲料安全检查、环境安全检查等。标识管理包含进行电子标签编码。档案管理包含幼苗/幼雏来源记录、最终销售记录。
3.2.6 食品加工监管系统
食品加工安全监管系统对象是食品加工企业,包括标准和法规模块、加工过程安全检查模块、标识管理模块、档案管理模块。标准和法规模块包含检测标准与法规、环境标准与法规等。加工过程安全检查模块包含原料安全检查、环境安全检查、成品安全检查等。标识管理包含食品电子标签。档案管理包含原料来源记录、加工过程记录、成品仓储记录。
3.2.7 食品物流监管系统
食品物流安全监管系统使用对象为食品物流企业,包括标准和法规模块、安全检测模块、标识管理模块和档案管理模块。标准和法规模块包含运输标准与法规、仓储标准与法规。安全检测模块包含运输安全检查、仓储安全检测。标识管理模块包含食品电子标签管理。档案管理模块包含食品运输记录、食品仓储记录。
3.2.8 餐饮/销售监管系统
该系统的使用对象是餐饮企业、超市、商店等,包括标准和法规模块、安全检测模块、标识管理模块、档案管理模块和档案查询模块等。标准和法规模块包含食品储存标准与法规、烹饪标准与法规、环境标准与法规等。安全检测模块包含食品安全检测、烹饪安全检测、环境安全检测等。标识管理主要是条形码管理。档案管理包含食品储存记录、食品销售记录。档案查询模块包含种植/养殖档案查询、加工过程档案查询、销售档案查询。
将这8个系统有机结合起来,集成一个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平台,对食品安全进行有效的监管。
3.3 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应用基础设施建设
食品安全监管基础设施由通信网络、交换中心、数据中心和数据存储组成。通信网络包括互联网、物联网和电子政务网,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通信服务。交换中心对网络上的食品安全信息进行有效管理,给政府、食品经营者、社会提供各类食品安全信息,实现信息的网络共享。数据中心的建立是为了全面、集中、主动并有效地管理和优化食品安全监管IT基础架构,实现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高水平的可管理性、可用性、可靠性和可扩展性,保障系统的顺畅运行和服务的及时提供。数据存储是数据流在加工过程中产生的临时文件或加工过程中需要查找的信息。数据以某种格式记录在计算机内部或外部存储介质上。
3.4 食品安全监管数据支撑系统设计
食品安全监管数据支撑系统包括法律法规数据库、企业信用数据库和安全标准数据库。监管数据库包括企业信用数据库、食品安全标准数据库、法律法规数据库等。企业信用数据库反映了企业有关食品安全的信用记录。食品安全标准数据库储存了国家政府部门和行业组织颁布的食品安全标准。法律法规数据库包含所有涉及食品安全的专门法律规定和普遍适用的法律法规。企业信用数据库存储了各食品经营企业自注册以来其食品安全经营过程中所有的信用记录数据,包括奖惩记录、违规处罚记录、各种检测结果记录等。安全标准数据库储存了有关食品安全的各类标准数据,供平台使用者调取查询。
3.5 食品安全监管相关技术支撑体系设计
食品安全监管技术支撑主要有GPS、RFID、条形码、二维码、微博、微信等。GPS(Global Positioning System,全球定位系统)可以提供食品及食品运输车辆的定位、行驶路线监控及呼叫指挥等功能。RFID(Radio Frequency IDentification,射频识别)是一种无线通信技术,可以通过无线电讯号识别特定目标并读写相关数据。利用RFID技术,可以对附有电子标签的牲畜进行身份识别,电子标签上存储大量信息,便于追踪。条形码和二维码都能标出食品信息,包括食品名称、制造厂家、生产日期等,两者的区别是二维码存储的信息容量更大,并且可以由汉字、字母、数字等组成,条形码只能存储数字。微博和微信都是当前很热门的信息技术应用,用户数量庞大,可以作为政府与广大消费者之间良好的沟通渠道,消费者可以利用微博、微信获取相关信息,向政府反映食品安全问题。
4 总 结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问题错综复杂,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应用体系的设计和应用有利于厘清各监管主体的权力和责任,是实现“中国梦”的重要一环,有利于政府各部门相互协调,提高监管的效率;有利于企业了解食品安全相关政策,促进自我约束和管理;有利于消费者更好地了解食品行业动态,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合理选择安全食品,最终控制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促进食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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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检查制度范文5
为切实加大领导力度,镇成立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副镇长任副组长,工作人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镇食安办,由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整个安全检查工作。此次检查抽调食安办、卫生院、安办、综治办、工商所、派出所等部门组成检查组,扎实抓好学校及周边各环节的食品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确保学校生命健康安全。
二、检查对象及内容
(一)检查对象:辖区内学校、幼儿园的食堂、小卖部以及校园周边的小餐饮、小商店、小超市、小作坊及流动摊贩。
(二)检查内容:
1、学校在食品安全方面的组织制度建设、管理制度落实、日常监管等方面的情况。
2、学校食堂环境、设置、布局以及清洗消毒等方面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3、学校食堂餐饮服务许可及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情况。
4、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采购索票索证、台账制度的落实情况。结合地沟油专项整治工作对食用油的采购、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5、学校食堂食品原料的储存是否符合卫生要求,冷藏设施的运转情况,食品加工制作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建立并落实食品留样备查制度。
6、结合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严格检查使用食品添加剂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标准,是否做到专柜存放,是否专人负责、专门台账。
7、学校小卖部是否持证经营,经营场所卫生条件和状况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建立验收退货制度、购销台账制度和索证索票制度,是否销售腐烂变质、过期、“三无”产品及假冒伪劣食品等。
8、学校周边餐饮店是否持证经营,加工场所卫生条件以及食品质量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9、学校周边小商店是否持证经营,是否建立验收退货制度、购销台账制度和索证索票制度,是否销售腐败变质、过期、“三无”产品及假冒伪劣食品等。
三、工作要求
食品安全检查制度范文6
为切实加强中秋节月饼销售卫生安全监督管理,把好月饼销售卫生关,防止食品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在中秋节来临之前,对辖区内生产、销售月饼厂(商)家的卫生安全进行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月饼卫生安全检查”,发现和消除月饼加工销售过程中的卫生安全隐患;加强月饼加工销售过程中的卫生监管,使之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建立有效的食品原料、销售产品索证索票制度,促进食品卫生管理水平的提高。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
此次“月饼卫生安全检查”范围是辖区内加工经营月饼的各类月饼加工厂(店)、商场、超市、小商店等食品经营单位。重点是加工月饼的原料来源、生产日期、保质期及加工场所卫生状况;商场、超市、小商店等食品经营单位销售索证索票情况、包装标识及储存场所卫生状况。
三、检查内容和时间:
此次“月饼卫生安全检查”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摸底调查阶段(时间为8月30日前)
各科室摸清辖区内月饼加工企业基本情况、生产规模及销售地点;了解各商场、超市、食品经营单位所销售的月饼品种、数量及索证情况。
第二阶段:采样检测阶段(时间为9月10日前)
各科室根据摸底情况,依据生产规模、销售品种数量采2-4份样品送检。监测技术科于中秋节前向社会公示监测结果。
第三阶段:监督检查阶段(时间9月1日至9月25日)
1、检查月饼生产厂家。对原料、加工过程、环境卫生、持证及索证索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特别要加强对月饼馅料的检查。
2、检查商场、超市等食品经营单位。检查其月饼来源、进货渠道、索证索票、储存场所、销售场所卫生条件和从业人员持证情况。
四、具体要求:
1、各科室要高度重视中秋节期间月饼加工销售卫生安全,坚决打击违法行为,消除卫生隐患,确保卫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