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职业计划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金融职业计划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金融职业计划

金融职业计划范文1

关键词:治理;中小企业;融资难;制度供给;政策优化

中小企业融资难一直是困扰中国中小企业可持续发展的主要问题之一,近年来各级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以期使之得到缓解并逐步加以治理,但其效果较为有限,即使在国家实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背景下,问题仍未得到有效缓解。治理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到多方面的深层次因素,治理方案必须系统化、突出长期性。本文仅就导致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制度症结和政策成因,提出了包括系统化安排金融制度供给、优化金融管理政策等治理对策供参考。

一、国家金融体系对中小企业融资安排存在制度供给不足

(一)中小企业在正规金融融资供给上遭遇信贷市场与信贷计划双重配给

在正规金融的借贷市场上,借贷双方信息不对称导致贷款方信息成本和监督成本增加,市场经济中的银行作为理性经济人,其风险防范意识增强,必然会考虑借款项目的经营风险和对借款者进行监督所需的成本而会要求借款者承担一定的风险溢价。但在利率包含风险溢价的前提下,贷款者将面临逆向选择问题:随着利率的提高,坏帐可能性小的借款者将放弃借贷,而在高利率下仍愿意借款的将是甘冒高风险的人及其高风险的项目。在此情形下,面对借款者,贷款者所要考虑的问题并不是高利率,而是借款者能否按期足额偿还贷款。当申请借贷者愿意支付现行利率但却不能获得资金时,就受到了信贷市场配给。中小企业由于实力不足、抵押品匮乏,相对于国有企业及大项目,其受到的信贷市场配给更甚,更难以获得正规金融机构的贷款。

而中国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采取的是“政府主导型”发展战略,为尽快实现国民经济现代化并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政府借助于一定限度的金融抑制来强化对金融资源的控制以扶持主导产业和主体经济部门获得优先发展,于是国有大中型企业及大项目获得了大部分的信贷资源,而对国民经济作出了巨大贡献的中小企业却贷款困难,这就是所谓的信贷计划配给。

因此,我国中小企业在正规金融借贷市场上遭遇的“信贷资源的配给实际上是”计划“与”市场“两种金融资源配置方式层叠在一起共同作用,即是受”双重信贷配给“机制的作用(刁怀宏,2004)。”

(二)金融抑制仍存,金融深化较慢,制度供给不足

从宏观金融层面看,中国改革开放以来,金融抑制仍存,金融深化较慢,制度供给不足是导致中小企业正规金融融资难的一个关键原因。中国经济在转轨进程中,为提高国有经济成分对整个经济的控制力,有意识地保持较高的金融抑制;而由于自身金融体系不够健全、金融企业实力有限、金融监管水平不高等原因,以及出于对1997年亚洲金融风暴所显现出来的巨大金融风险的认识强化,金融监管部门对金融安全极为重视,对包括利率市场化、统一金融市场、资本市场(包括直接融资市场)建设、人民币资本账户下的可自由兑换、信贷担保体系等的改革或建设进程比较迟滞,金融深化不足。由于金融创新受到制约、制度供给不足,导致正规金融缺乏积极性和必要的手段向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支持。

二、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政策存在边际式改良及市场化取向不够

(一)已出台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政策措施实施效果有限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不少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各种政策措施,尤其是2009年,更是要求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必须设立中小企业信贷部门、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的新增贷款增速要高于全部新增贷款的增速,以行政命令和近乎搞运动的方式来强制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但很明显,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实施效果并不好,商业银行特别是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依然“惜贷”、“慎贷”,中小企业正规金融融资依然艰难。毫无疑问,政府及其金融主管部门注意到了中小企业的困难,意识到了解决其融资难的重要性,也采取了行动,其行为的本意显然是良好的,但良好愿望下采取的政策并没有达成应有的良好效果。因此,有必要对已出台的政策和措施效果不佳的原因进行深入的反思和分析。

(二)边际式改良与市场化取向不够导致政策实施效果有限

政策措施实施效果有限的主要原因归纳起来在两个方面:一是中国的改革开放一贯遵循“摸着石头过河”的思路,其本质是在稳定的前提下对现有体制进行循序渐进的改革,带有明显的边际式改良特点,这本无可厚非,事实上这也是中国30年改革开放取得辉煌成就的基本经验。但具体到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上,政府制定政策的边际式改良,由于未能从深层次、系统化、结构上入手,其效果自然会打折扣;二是制定的政策仍然稍显计划经济体制色彩,以行政命令、人事管理、文件推动等为手段,市场化取向不够。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即使是国有控股商业银行也已经成为市场化主体,是具有企业理性的“经济人”,其职业经理阶层必须向出资人负责,追逐盈利、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自然成为其最根本的经营目标,虽然从其出身看还兼有维护稳定、执行政府意志的部分职责,但已经日趋弱化以致最终将基本消失。其经济人理性与贯彻执行政府意志之间发生明显冲突时,前者往往会占据上风,在执行诸如政府要求其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时往往只是做做样子、出工不出力,甚至阳奉阴违,用行政手段指望其自觉地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支持本身就是不够现实的。

三、系统化安排金融制度供给并优化金融管理政策

(一)规范民间融资行为,系统化安排金融制度供给

1、重视民间融资作用,规范民间融资行为

民间融资源于借贷双方相互契合且其相对独立于正规金融的制度安排。“我国自公元前2000多年的夏商时期就开始有民间金融存在,在此之后的4000余年中,民间金融历经变革和演进,显示了强大的生命力(王曙光、邓一婷,2007)。”民间融资发端于传统农耕文明之中,血亲、家族、乡里等文化因素是其生长的内核,也是其至今仍然活跃的根本原因,由于其内生于社区组织,与社区的经济、文化结构现状具有天然的契合性。民间融资在交易制度设计上恰好能够缓解借贷双方在信息上的不对称状况,因而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克服由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使资金使用权的让渡得以实现;同时,民间融资中类似正规金融的信贷计划配给是不存在的,因而其成为中小企业在融资困境中解决资金需求缺口的现实办法。民间融资与正规融资在运行机制上也存在差异:民间融资的信任机制主要是由道德信用担保的非制度信任,非制度信任的半径决定了民间融资的市场疆界;而正规金融的信任机制主要是以社会信用为基础的制度信任。因此,民间融资和正规金融在交易范围、信息来源、成本等方面都存在明显得差异,两者之间替代的可能性很小。对于国家金融体系而言,民间融资是创新的产物,是市场驱动下微观主体自发的创新行为,是市场机制的要求,民间融资不是临时性的制度安排,而是相对独立于正规金融的长期制度安排。

现阶段民间融资非常活跃,在可预见的将来也还将继续存在,西方发达国家不仅有发达的正规金融,民间金融也较发达,如美国约有2500万个家庭大约7500万人没有银行账户,他们主要通过小额贷款公司、信用协会和民间借贷等渠道来解决融资需求。那些所谓的收编、取代等想法根源于政府将自身作为制度唯一供给者的理念,源于与集权体制。对于民间融资,问题的关键不在收编,而在适度规范。为此,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制定市场准入制度,建立一个组织机构多元化、市场体系多层次的民间融资市场。二是构建保障机制,将民间金融的银行金融机构纳入存款保险制度以有助于减少金融风险带来的损失,在其出现危机或破产清算时,通过提供贷款、紧急资金援助、赔偿保险金等方式,保证银行的清偿能力,保护存款人利益。三是建立健全以审慎监管为重点的外部监管模式。一方面坚持适度干预,确保金融市场竞争有序。另一方面要建立监管网络,有效防范风险。总之,通过引导、规范民间融资行为,既可以促进民间融资健康发展,也有利于优化我国金融体系的市场结构、产权结构和竞争结构。

2、加快金融深化进程,系统化安排金融制度供给

消除金融抑制、加快金融深化进程势在必行,具体看,为治理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金融深化至少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利率市场化并最终取消利率管制,在指导性的基准利率下,由金融企业自主决定存贷款利率,形成真正的社会市场化利率,借贷双方及借贷双方内部相互博弈与竞争,将使资金的最终使用效率和效益得到优化。二是建设统一的金融市场体系,以使资金能够在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之间、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之间、金融市场内部较为畅通的流动,实现资金与其他要素的有机结合与优化。作为“理性经济人”的金融企业在选择或转换市场时必然遵从逐利原则,因此不能靠行政命令将其束缚在某一市场或强制转换到另一市场,而是要通过建立统一的金融市场,给金融企业以流动的充分自由,也让更多经济主体有进入市场的机会。三是放宽金融机构营运的市场准入门槛,构建多种层次、多种所有制形式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体系。除现有的国有控股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以外,应大力发展民营银行、地区商业银行、社区商业银行、合作银行、互助银行、混合所有制银行,构建非赢利性担保机构、赢利性担保机构、政府担保机构、民间担保机构,组建多种形式及所有制的典当行、信托机构、金融租赁公司、财务公司等,形成规模不等、服务对象差异化的金融机构,其中尤其要加快构建与中小企业相对接,与其现有状况、融资需求相匹配的金融机构;四是加快直接融资市场建设,适度放宽中小企业在债券融资、创业板上市等的相关条件。

(二)以市场化为导向注重整体改革,优化金融管理政策

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对微观经济主体的宏观管理应以价格、利率、税收等市场杠杆作为基本手段,并通过制定市场游戏规则、监督游戏运行、调解游戏纠纷、奖励遵守游戏规则或惩罚不遵守游戏规则的参与者来达成宏观管理目标,这样才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否则,容易事倍功半,甚至善良初衷下的政策有可能产生事与愿违的结果。具体到制定关系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宏观金融政策时,近期在中小企业间接融资上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进行优化:一是市场准入、政策指引。对境内外的各类合法资金,无论其来源、所有制性质如何,准许其进入并服务于中小企业融资。对组建专门或主要针对中小企业或农村地区服务的银行金融机构给予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利率浮动范围放宽、存款存款准备金率适度降低、营业税优惠、所得税优惠、资产负债比率管理、资本充足率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对组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金融中介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在注册资本金、贷款利率浮动范围、所得税等方面也予以适度的政策倾斜,以形成金融行业内部细分市场的针对性政策引导;二是建立机制、提供支持。建立对以上金融机构的支持机制,如国家及经济发达地区地方政府筹集专项资金对金融机构因中小企业融资业务产生的呆坏账进行适时适当核销、对其进行适度的资本金注入等;三是政策许可、业务创新。可出台有关政策,准许并促进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开展信用贷款以及土地流转使用权、应收账款、产品或服务订单、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专有技术、商誉等)的抵押贷款以及其它业务的创新,更好地服务于中小企业融资,使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得到有效治理。

参考文献:

[1] 杨海平.对民间融资的三点认识[J].中国金融,2008(04)

[2] 刁怀宏.发展中国家的――双重信贷配给与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困境 [J].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报,2004(04)

[3] 王曙光.国家主导与地方租金激励――民间信用扩张的内在动力要素分析[J].财贸经济,2008(01)

[4] 王曙光.市场经济的伦理奠基与信任拓展――超越主流经济学分析框架[J].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05)

[5] 王曙光、邓一婷.民间金融扩张的内在机理――演进路径与未来趋势研究[J].金融研究,2007(06)

[6] 嘉思瑶、宋若峰.中小企业民间融资行为探讨[J].金融理论与实践,2009(04)

金融职业计划范文2

一、我国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状况

我国金融业基本上是一种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垄断性行业,政府一直以国家信用为后盾,充当金融机构的“护航者”。因此,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之前,我国金融业基本上不存在市场退出问题。依托计划经济体制进入市场的各金融机构长期生存于竞争和淘汰压力不足的舒适环境之中。但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我国金融业的竞争日趋激烈,金融机构经营体制和经营方式的缺陷不断暴露,致使金融风险迅速积累并逐步显现出来。在此背景下,政府放弃了对金融机构一味予以保护的政策。1995年9月人民银行接管中银信托投资公司标志着我国金融机构“无倒闭之虞”的神话从此终结,之后金融机构市场退出问题迅速扩散到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信托业等各个金融领域。

然而,真正意义上的破产对于金融机构而言仍是一个难于触及的话题。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局局长谢平指出:迄今为止,只有1家金融机构真正通过司法程序进行了破产,那就是1998年的广东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通过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由于资不抵债而实行破产。此外,还没有哪家金融机构是通过依法破产而退出金融市场。自从1998年央行对信托业、城市信用社和农信社以及农村“三会一部”等非法金融机构进行清理整顿以来,已经有很多中小金融机构退出了市场,但是它们并不是通过破产的形式退出,央行往往对它们采取了“关闭”而非让它们“破产”。1998年,海南发展银行因为严重资不抵债和积聚了巨大的金融风险而被央行关闭,但是它并没有被宣布破产。时隔6年,对海发行的清理结果至今还没有公布,它的债权债务关系如何处理也没有见到官方的公开说法。破产以前,海发行接收了海南省一些严重资不抵债、濒临破产的城市信用社,结果不但没有改变它们的状况,反而被它们拖累而“关门”大吉。始于1998年的信托业第五次清理整顿,到2003年已经基本完成。清理整顿前的239家信托投资公司只有60家左右得以保留,实现了重新登记。尽管清理整顿前几乎所有信托公司都处于倒闭的边缘,尽管中国光大信托、中国经济技术开发公司等众多信托公司先后被关闭,但是除了广东国投以外,并没有一家通过法律程序实行破产。目前全国110多家城市商业银行中有许多家所以包袱沉重,就是因为这些城商行大多是由一些经营困难、事实上已濒临倒闭的城市信用社合并而成,通过合并很多城市信用社避免了破产的命运。

二、我国金融机构退出机制存在的问题和缺陷

1.法律法规的缺失。到目前为止,我国尚无专门的金融机构破产法。1986年颁布的《破产法》已不能适应金融机构破产的实际需要。我国《破产法》、《民事诉讼法》虽然规定了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的程序,但没有考虑到金融企业的特殊性质,很难将其直接适用于金融机构的破产。《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等金融法律虽然规定了人民银行可对已经或可能发生信用危机的商业银行实施接管,也规定了商业银行合并、解散、被撤销和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市场退出的法定形式,但大多仅为原则规定,缺乏可操作性,并且《商业银行法》并不适用于非银行金融机构。《金融机构撤消条例》则没有解决在行政清算下的债务问题,既不还债,也不破产,所以,它既不能解决现实问题,也不代表未来的发展方向,使清算陷入死胡同。而且,现有的法律体系对商业银行市场退出的有关规则缺乏详细准确的表达,法律条文过于简单、粗糙和分散,导致政府处理金融机构市场退出随意性较强,缺乏一种有效的约束机制来制约其行为和权力。

2.“行政性退出”的色彩明显,政府介入过深,导致市场退出机制失衡。我国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中,金融体制的市场化改革明显滞后于总体改革。在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制度安排上,长期以来主要依靠政府全权干预处理,不仅使金融机构市场退出难以实现初衷,而且使政府付出的成本较高,对于维护国家金融安全会产生消极影响,加之政府财政负担和国有银行经营负担日益加重,通货膨胀压力可能不断加大。另外,政府全面接管与直接干预可能助长道德风险,没有较好地体现损失分担原则,在一定程度上可能肋长金融机构经理人员的道德风险行为。

3.有问题金融机构的处置手段存在缺陷。目前我国处置有问题金融机构退出市场的手段主要有两种:一是政府指定一家健康金融机构托管或者合并有问题金融机构,将风险直接转嫁给健康金融机构;二是将有问题金融机构关闭,由中央银行提供再贷款用于兑付自然人存款,组织对关闭金融机构进行清算工作。然而在实践中这两种做法都暴露出许多问题。接管或合并的方法并没有消除风险,反而将风险传导给健康的金融机构,海发行的关闭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当初海发行是由效益较好的海南信托投资公司合并了4家当时已存在庞大债务和巨额亏损的信托公司为基础成立的,之后又被迫接管了已发生大面积支付危机的28家城市信用社,成立不久就背上了沉重的债务包袱,不仅没能挽救城市信用社,反而自己也很快地陷入了支付危机。而采取中央银行提供再贷款的方法,会使货币政策的有效性受到影响,有可能引发通货膨胀,也使得中央银行不良债权增加。

4.援助资金的来源单一。从我国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资金援助来源看,主要是中央银行再贷款和财政间接出资进行救援。而且,救援资金一般是直接用于保证兑付自然人存款,以保持社会经济稳定。总体上看,援助资金单一有限,没有体现损失分担的原则和市场化的原则。从另一个角度看,中央银行救再贷款本身是代替财政履行维护社会稳定的公共资金,只是在国家财力有限和缺乏存款保险制度的情况下,由中央银行独立承担了救助资金。因此,这部分再贷款具有“准财政补贴”性质。然而这一形式可能弱化了存款人的存款银行选择,并且使有问题金融机构过多依赖中央银行救肋,原有股东的责任得以减轻。尤其在处理地方有问题金融机构时,一些地方政府将金融风险向中央一推了之的可能性难以避免。

三、营造我国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良好环境

我国应积极创造条件来完善以市场为基础的金融机构市场退出制度安排,逐步减少政府对有问题银行处理的直接干预。在金融机构市场退出制度安排上,尽可能按照市场化原则处理,引入市场手段,建立市场激励机制与政府按规则干预的原则。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制度建设:

1.健全和完善法律法规,加强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法律支待,使我国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依法有序规范进行。立法机关和金融监管当局应尽快制定颁布有关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法律法规以及与之相配套的实施细则和操作原则,如《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法》、《金融机构破产法》、《金融机构破产清算管理方法》等等。在立法过程中,必须在借鉴国外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金融现实,对法律的适用范围市场退出界限与标准、市场退出的程序与原则等问题予以明确的规定。

2.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保护小储户的利益和维持金融系统的稳定性是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两个最基本的理由。同时,存款保险不仅仅是一种保护存款人利益的补救措施,对维护金融市场稳定、提高金融市场效率更有着积极的意义。宜参照国外实践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特点和实际,尽快建立起适合我国国情的存款保险制度,组建全国性股份制保险公司,由金融机构、财政等部门参股,融投资、援助、解困、保险功能于一体,以保护存款人的利益和银行资信不受损害。需要指出的是,对金融机构的参股宜采取全部强制参加的方式,以便于从总体上维护金融秩序的稳定。

3.在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处理中,应弱化行政干预,强化市场手段作用的发挥。从以上分析可见,当前我国解决有问题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基本是以政府干预为主。但是政府的过多干预不仅不利于金融风险的根本消除,同时还会制约市场退出制度作用的发挥。为此,管理层应积极创造条件来完善以市场为基础的处理手段,逐步减少政府对问题金融机构处理的直接干预。笔者认为我国政府可以考虑让人民银行设立专职部门或指定某个资产管理公司,由其依据市场原则和法律法规来处理问题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

4.多渠道筹集援助资金。国外在救援有问题金融机构时,资金来源十分广泛,而且很少采用我国惯用的中央银行直接发放纯信用再贷款的救助资金形式。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对货币政策独立性的要求也在提高,中央银行采取直接发放信用贷款救助形式的弊端将会不断显现。因此要逐渐向国际通行做法接轨,开辟多样化的援助资金,包括发行次级债券或特别国债筹集资金,由原有股东增资或引入新股东出资,中央银行采取再贴现、有担保的再贷款间接提供救助资金等手段。援助资金的多样化也有利于损失的分担,并对各方的责任予以明确和制约。这也将有效避免对中央银行行使货币政策的负面影响。

5.引导我国金融机构积极开展以购并为主的主动性市场退出。我国金融机构市场退出制度对金融机构之间基于商业基础上的收购兼并等主动性市场退出未能给予应有的重视。相比之下,发达国家的金融机构市场退出却更加注重以购并为主的主动性市场退出。20世纪90年代以后,发达国家金融业掀起一浪高过一浪的购并狂潮,把这一特征表现得淋漓尽致。随着我国金融服务领域的逐步开放,众多“航空母舰型”的外资金融机构势必将蜂拥而入。相比之下,我国金融机构在资本总额、经营规模等方面的劣势不言而喻。因此,金融业“重新洗牌”已经势在必行。为此,政府应尽快制订相应的政策法规,引导各金融机构根据自身的实力和竞争优势积极开展收购、兼并,使各金融机构迅速实现规模效益和特色化经营,以此优化金融业的资源配置,提高抵御外资金融机构冲击的能力。

【参考文献】:

[1]GerogeG.Kaufman;《Bankfailures,systemicRisk,andBankregulation》,Catojournal16,No.1(spring/snmmer1996),WashingtonD.C.

[2]王欣新:《破产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3]闫维杰:《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关键是解决债务问题》,《金融研究》2003年第1期。

[4]安启雷:《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的国际比较与我国的制度选择》,《金融研究》2003年第10期。

[5]蔡允革:《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模式研究》,《金融时报》2002年3月4日。

[6]许传华:《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法律比较与分析》,《金融论坛》2002年第7期。

金融职业计划范文3

关键词:科技金融;融资约束;专业化;标准化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2265(2014)11-0063-06

一、引言

特定金融需求需要相对专业化的经营模式来满足。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系分工的日益完善,不同行业呈现差异化发展态势,传统大众化的金融服务难以满足不同企业的发展需求。为此,商业银行需要通过专业化发展为不同的客户提供精细化、差异化和特色化的金融服务,在产品创新、风险管控和市场营销等方面稳步推进,满足市场和客户特定的服务需求,实现商业银行的持续发展。随着金融业在现代经济中发挥的作用日益重要,国内学者对银行业专业化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肖遂宁(2007)认为,有效的差异化战略能够帮助银行摆脱同质化竞争的压力,提高利润水平,赢得细分市场的客户,最终在竞争中赢得优势。同时,银行业作为高度同质化的行业,产品、服务以及管理模式上的差异化效能已经越来越弱化,缺乏品牌和文化的差异化,银行就不可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差异化。田惠宇(2010)提出,基于客户分类分层和需求多元化,差异化服务是银行业战略转型的不二选择,专业化经营是商业银行战略转型的有效途径。

从金融需求角度看,近几年,科技型企业发展迅速,对金融资源的需求也更加迫切。但由于无形资产占比较高的轻资产特性以及商业银行重抵押的传统信贷机制性矛盾难以破解,科技型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一直存在。由此可见,科技型企业的金融需求是一种特定需求,通过商业银行开展专业化经营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可行路径。2011年人民银行和科技部等八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加快实施自主创新战略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2012年齐鲁银行高新支行确立了科技金融的专业化发展方向,开始探索金融支持科技型企业的有效路径,并于2014年率先荣获济南市“科技金融特色支行”称号。该支行利用济南高新区内科技型企业众多的外部环境,采取专业化的经营战略,加强对科技型企业的信贷支持,借助省、市两级政府搭建的政策平台,充分利用财政政策杠杆,开发出适合科技型企业的新型金融产品,成功解决了部分科技型企业,尤其是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同时,通过聚焦于科技型企业的信贷需求,有的放矢、突出特色,经营效益不断提升,科技金融特色支行的品牌效应在济南金融系统中不断扩大,并逐渐向全省辐射。

现有文献对商业银行专业化发展模式的研究主要以理论研究为主,更多是从宏观视角进行分析。本文拟以齐鲁银行高新支行为样本,从微观角度剖析商业银行专业化发展的内外部动因和存在的问题,并对专业化模式进行深入分析,力求总结其中有益经验,为我国商业银行专业化发展提供一定的启示。

二、齐鲁银行科技金融特色支行的运作实践

(一)中小科技型企业融资困境

中小科技型企业在促进经济发展、扩大社会就业、改善人民生活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长久以来,“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却成为中小科技型企业进一步发展壮大的桎梏,尽管政府、银行、企业等主体进行了多方面的努力,但其融资约束却依然长期存在。究其原因,除了与一般中小企业相同的放贷成本高、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外,中小科技型企业资产结构特点与商业银行传统贷款模式的内在矛盾也是重要的原因。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信贷风险不可测。为规避信贷风险,《商业银行法》第36条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但鉴于中小科技型企业的发展阶段与资产结构特点,其信贷风险实际难以管控。首先,中小科技型企业大多处于初创期和成长期,都具有高成长和高风险的特征,发展过程中面临太多的不确定性,经营失败的概率大。一旦经营失败,商业银行只能被动地处置抵质押物来获得补偿。其次,中小科技型企业资产结构以知识产权、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为主,无形资产抵质押融资相对于有形资产不确定性强,且无形资产的评估价值更易受市场环境、科技发展等因素变化的影响,一旦出现信用风险,抵押物转让和变现价值更不确定。

2. 信贷责任认证难。从业务流程看,信贷业务不仅涉及银行内部部门,包括信贷业务部门、风险管理部门、审计部门和会计部门等,也涉及银行外部的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组织。一旦发生信用风险,内部责任难以认定,外部责任更难以追究。目前我国制定的无形资产评估总体标准操作性较差,专利技术各有特征,评估缺乏具体的量化标准,评估过程中带有很大的随意性。假如处置抵押无形资产的变现价值远低于评估价值,中介机构是否承担损失,责任如何认定,银行追责难以实现。

3. 信贷产品设计难。间接融资市场中,资金供给方相对于需求方长期处于强势地位,传统银行业机构聚焦“有形不动产抵质押融资”的信贷模式已十分成熟,且需求旺盛、风险可控。而科技型企业持有的知识产权、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价值差异很大,且其价值严重依赖于资产评估师的专业判断,风险较高,无法契合现行的贷款模式。银行自身没有动力、能力为中小科技型企业设计专门的产品和制度。

(二)齐鲁银行的认识与思考

齐鲁银行于2003年在济南市高新区成立高新支行,成立伊始,齐鲁银行就思考如何更好地服务科技型企业,特别是中小科技型企业;如何实现银行与中小科技型企业的互利共赢。经过十多年的发展,齐鲁银行科技支行最终确立并坚持科技金融特色支行的发展道路,主要基于以下的认识与思考:

1. 中小科技型企业信贷需求客观存在。济南高新区作为1991年确定的首批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是“超级计算中心”、“量子技术”、“云计算”、“三网融合”等具有国际尖端水平和自主知识产权的产业基地。2013年,园区全年实现生产总值485亿元,获得各类专利授权2231件,研发总投入占到销售收入的4%,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达73%。高新区快速发展的背后,区内高新技术企业资金瓶颈却从未消除。高新区孵化培育的一大批科技型中小企业进入再创业、再发展的快速成长期,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更加突出。

2. 中小科技型企业信贷市场未开发。齐鲁银行高新支行通过近10年的经营运作,已与济南高新区内的552家科技型企业建立了业务联系,但受限于人员配备、行内考核、配套产品等方面的缺陷,业务联系大多集中在支付结算等领域,其规模、效益与其他支行相比,没有太大的差异,并没有享受到高新区快速发展的红利。

3. 中小科技型企业信贷市场具有成长性。2014年上半年,济南市高新区完成GDP、固定资产投资和地方财政预算收入分别为258.3亿元、190亿元和36.7亿元,分别增长8.5%、25.2%和11.4%。全区拥有各类企业1万余家,2014年全区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82家,占全市近一半,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全区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73%,在全国115家国家级高新区综合排名中位列第13位,科技型企业的快速发展衍生出不断扩大的资金需求。

4. 开发中小科技型企业信贷市场需要特定技术。中小科技型企业信贷需求是可以通过特定需求来满足的,但正如上文提及的,中小科技型企业融资约束是根植于其资产特点与商业银行传统贷款模式的内在矛盾。要实现对其信贷领域的开发,需要商业银行设计专门的产品和制度,全面梳理内部机制,彻底解决导致中小科技型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限制性因素。

(三)齐鲁银行服务中小科技型企业的制度设计

中小科技型企业融资困境呼唤新的金融供给方式。齐鲁银行通过分析市场,认识到需求的普遍存在;通过外部制度响应和内部制度建设,构建了全新的中小科技型企业融资服务方式。

1. 外部制度响应。一是积极响应政府政策。2012年,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业管理部与市科技局、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联合出台了《济南市科技金融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试行)》,决定以政府风险补偿金为切入点,实现引入市场化竞争机制,鼓励商业银行信贷支持科技型企业的发展,齐鲁银行积极参与,最终成为4家科技金融合作银行之一。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改善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条件,完善风险投资机制,创新商业模式,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齐鲁银行借此机会,积极协同济南市政府职能部门、金融监管部门,对北京、杭州等地金融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情况进行了实地走访调研,研讨科技金融的运行模式。2014年4月,齐鲁银行高新支行被济南市科技局与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业管理部联合授予济南首家“科技金融特色支行”称号。

二是充分利用政府平台营销。受限于网点、资源等因素,齐鲁银行本身并不具备营销优势,但通过与济南市科技局签订《济南市科技金融风险补偿金贷款业务合作协议》,与山东省科技厅签订《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框架协议》,利用省科技厅、市科技局联合搭建的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实现批量搜索客户、批量细分客户、批量营销客户,降低批量营销贷款操作中的人力物力消耗,充分利用政府“风险补偿金”的杠杆作用,以“专业化”的精准服务应对“综合化”的广泛营销。

2. 内部制度设计。一是打造特色队伍,培养专业人才。科技金融特色支行专注于服务高新技术企业,成立专职服务团队,开辟绿色服务通道,并通过集中培训、专家授课、网络教育等多种形式增强专业队伍对高新技术产业的认识和了解,结合信贷实战操作,有效提高银行员工工作的熟练程度。同时,相对标准化的服务流程和服务标准的重复强化,促使银行人员业务水平和业务能力不断提高,缓解了工作紧张程度,从而降低发生工作失误等经营风险的概率。银行业务的单位操作成本得以降低,银行整体劳动生产率得以提高,在银行服务科技型企业这一特定领域,实现“低成本、高质效”的银行服务。从齐鲁银行看来,特色支行专业化经营可以减少其对不同业务领域人力资源的需求,从而有效降低银行内部的组织成本、人力成本以及不同业务部门和员工之间的协调成本,改善管理效率,提高业务活动效益。

二是实施特别授权制度。一方面,为规避因内部额度紧张而导致的无法按时放款问题,齐鲁银行在资金匹配上对高新支行进行了倾斜,保证科技型企业优先得到低成本信贷资金支持。另一方面,允许高新支行突破地域限制,借助山东省科技厅搭建的平台,对接淄博、潍坊等省内其他城市的高新园区,给予特色支行上级管辖行500万元异地业务特别审批授权。异地审批权的下放,与其他商业银行省级管辖行不允许跨区经营的政策相比,提高了特色支行经营的灵活性,有利于扩大高新技术产业客户群体,避免了支行因规模冲动而不对客户进行区分。目前,已对接淄博、潍坊市的两家国家级高新园区企业,完成授信1亿元。

三是开发专属产品。差异化的营销平台和信贷产品是避免同质化竞争、实现特色定位的基础和根本。齐鲁银行推出了专门针对科技型企业资产特点的金融产品――“齐鲁科贷宝”,其主要内容包括股权质押融资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配套订单融资等供应链系列产品。该产品创新操作模式,如见保即贷、银投联贷、银保联贷,在市场细分的基础上,提出“量身定制”的概念,针对某一类型科技型企业,为其量身定制金融产品,更加适应科技型企业的信贷需求。

四是改进信贷管理机制。针对科技型企业轻资产结构的特点,齐鲁银行特色支行突破了传统银行针对科技企业依然以固定资产抵押为主要方式、担保公司担保为辅助手段的授信审批机制的制约,实施差别化的信贷管理机制,逐步完善适合高新技术产业特点的信用评级和信用评分制度,对具有长期合作关系且经过若干信贷周期检验的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采取见保即贷,充分利用财政资金完善科技金融风险补偿与激励机制,不断增强高新技术企业贷款的定价能力,较好地解决了高新技术企业“贷款贵”的问题。

五是确定合理的信贷责任认定机制。齐鲁银行遵循“尽职免责”的原则,只要信贷人员在贷前调查、贷中操作、贷后检查中按照信贷流程操作,每一步都遵循了信贷流程的要求,即使贷款出了风险,形成了不良贷款,也不追究信贷人员的责任。这种做法最大程度地保护了信贷人员,只要勤勉尽职、不疏忽、不疏漏、严格按照流程操作,就不会承担不良贷款的严重后果,信贷人员办理科技型企业贷款的积极性普遍提高。

三、齐鲁银行科技金融特色支行专业化发展模式的启示

(一)个性化、特殊化需求的标准化处理

从西方银行业发展经验看,只有建立科学规范的标准体系,才能有效降低银行产品和服务的复杂性和管理难度,提升产品的前瞻性和主动性,也才能更好地规范产品开发、营销和售后服务,提高应变能力和运营效率。本案例中,齐鲁银行高新支行位于济南市高新区,科技型企业客户较为集中,具有高成长和高风险特性,且无形资产占比高,抵质押物难以衡量,科技型企业的这些特点都使得其对金融产品的需求不同于一般工商业客户,商业银行难以通过传统的信贷产品满足其融资需求。为此,该支行设计推出了专属科技型企业的“齐鲁科贷宝”信贷产品,并扩展了该类信贷产品的适用范围和认知度,降低了单个客户的贷款成本,实现了金融服务效率的提升。

“齐鲁科贷宝”是齐鲁银行为科技型企业量身定制的金融产品,充分运用齐鲁银行作为济南市唯一一家法人商业银行的灵活性和便利性,突破了传统商业银行各项硬性要求和限制,并提升了科技型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通过将科技型企业特点与齐鲁银行经营特色的有机结合,针对某一科技型企业特点,在不违背监管政策和齐鲁银行自身信贷政策的前提下,按照标准化的信贷流程为其“量身定制”融资方案。在科技企业的贷款户数和贷款量大大增加的同时,由于齐鲁银行对风险管控进行了标准化建设,重新梳理并实行了更加严格的风险评估体系,因而没有发生一笔不良贷款。这样,该支行就把市场不能专业化的交易协调和风险决策活动,通过商业银行内部分工进行标准化处理,并通过这种协调和决策的标准化带来效率的提高和产品成本的降低。

(二) 营销平台的批量运作

商业银行的规模经济是指随着银行的业务规模、人员数量、机构网点的扩大而发生的单位运营成本下降、单位收益上升的现象,它反映了商业银行经营规模与成本收益的变动关系。商业银行作为特殊的企业类型,其规模经济是经营效率、风险水平、治理结构等多个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在本案例中,齐鲁银行高新支行通过适度的专业化提高服务差异化程度,有利于提升核心业务的控制能力和风险抑制力,而且能够快速感知并响应意外的市场环境及客户需求的变化,更加灵活地适应成本结构和业务流程,在更高的生产力、成本控制、资本效率和财务可预测性水平上降低风险并开展业务,最终实现规模经济效应。在实现了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专业化和标准化生产后,齐鲁银行高新支行进一步通过“科技型企业信贷工厂”绿色通道审批模式实现批量化加工,并与政府部门合作,通过搭建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实现了对客户的搜索、细分和营销,在资源充分有效利用、组织和经营效率显著提升的同时,单位营销成本显著降低。

2011年之前,齐鲁银行高新支行对公贷款平均利率为基准利率上浮30%,对科技型企业贷款平均利率为基准利率上浮35%。确立科技金融发展方向后,对公贷款平均利率依然为基准利率上浮30%,但对科技型企业贷款平均利率为基准利率上浮20%,对合作良好的科技型企业采用基准利率。尽管银行贷款利率下降了,但收益却较以往大大增加,主要是因为贷款企业的增加和贷款投放量的增加,提高了收益,降低了成本。这也是科技金融特色支行专业化、批量化发展业务的优势所在。银行与企业在科技金融上找到了契合点,实现了互利互惠,取得了共赢的局面。

(三)专业化品牌效应

按照新制度经济学理论,交易成本主要包括搜寻成本、信息成本、议价成本、决策成本和监督交易执行的成本。齐鲁银行高新支行为科技型企业设计了标准化的金融产品与服务,品牌影响力稳步提升,这使得科技型企业更容易获取相关金融产品信息,产品与服务价格也更为公开透明,相关搜寻成本、信息成本、议价成本和决策成本显著降低。

区域高新技术产业的集聚效应凸显。集聚效应是指各种产业和经济活动在空间上集中产生的经济效果以及吸引经济活动向一定地区靠近的向心力,是导致城市形成和不断扩大的基本因素。最为典型的例子即美国硅谷,聚集了几十家全球IT巨头和数以万计的中小型高科技公司。齐鲁银行高新支行科技支行模式的成功,一方面,可以推动同行业复制、模仿科技银行模式;另一方面,可以为政府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财政支持提供可操作的投资渠道。在人民银行及政府相关部门的引导和督促的基础上,各家金融机构在金融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和改进,全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得以突破。截至2014年5月末,济南市共有12家企业、2名非职务发明人开展了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融资业务,180项专利权质押融资额度累计近3.1亿元。同时,一批符合科技型企业的特色产品和服务机制应运而生,例如招商银行建立集市场营销、授信审批、风险管理于一体的小企业专营化运行体制,开发“展翼通”系列产品,涵盖上市贷、投联贷、科技成果转化贷、科技补贴贷等产品;北京银行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专营支行,推出“信用贷”、“软件贷”、“节能贷”、“智权贷”、“网络贷”等科技类特色服务产品。济南高新区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环境的改善,有助于科技型企业发展、壮大,密切银企关系,吸引更多的科技型企业落户园区,形成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实现社会整体福利的提升。

(四)同业竞争优势

品牌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最初的品牌使用是为了便于识别产品。品牌迅速发展是在近代和现代商品经济高度发达的条件下产生的,品牌的使用给商品生产者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齐鲁银行高新支行确定专业化发展道路后,其科技金融合作银行、科技金融特色支行成为显著招牌,主打产品及授信模式更加符合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需求特征,社会知名度不断扩大,在高新区内的科技型企业中形成了良好口碑。高新支行在汉峪金融商务中心、齐鲁服务外包城、国家综合性新药研发技术大平台和国家创新药物孵化基地等科技型企业集聚地的宣传营销,为特色支行锁定大批潜在科技型企业客户群。随着其独具特色的专业服务产品的不断推广、宣传,特色银行品牌的传播力和业务拓展能力得以迅速提高,提升了社会知名度、影响力和吸引力,不仅在济南市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中奠定了良好的客户基础,影响力还延伸至山东省其他地市。

2011年以前齐鲁银行高新支行对于科技型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较弱。2012年确立科技金融特色发展方向后,该行年开户数、贷款数、贷款金额等指标较前期都有了倍增,并且随着特色支行品牌的建设,这一趋势正加速增长,特别是2014年获得“科技金融特色支行”称号后,上述指标在2014年上半年就基本达到上年全年的水平(见表1),科技型企业与齐鲁银行高新支行合作的意愿不断增强,金融支持科技发展的力度持续加大。

四、结语

齐鲁银行高新支行的实践表明,科技型企业特殊的融资需求可以通过商业银行专业化的方式来满足。商业银行的专业化发展有利于降低社会总体融资成本、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同时也避免了银行间的同质化竞争,契合了实体经济发展的“新常态”。据此可以得到以下基本结论:第一,标准化有利于提高效率、降低风险。通过内部制度建设、外部制度响应,积极建立产品、内部分工协调与流程的标准化,将个性化、特殊化的需求进行标准化转换,实现规模化处理,有利于在提高效率的同时降低风险产生的可能性。第二,通过平台批量运作,降低了交易成本,实现了规模经济。在标准化的基础上追求更大的业务量规模,有利于降低单笔业务的交易成本,并进而为企业减负、为银行增效,实现银行与企业的双赢。第三,注重品牌建设,增强自身美誉度。品牌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有利于吸引客户,能够为品牌拥有者带来巨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增强自身声誉,确立高水平的竞争优势。

参考文献:

[1]亚当・斯密.国富论[M].先觉出版社,2000.

[2]杨小凯.经济学―新型古典与新古典框架[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

[3]肖遂宁.商业银行差异化战略[J].中国金融家,2007,(10).

[4]田慧宇.专业化经营促商业银行战略转型[J].中国金融家,2010,(76).

Specialized Operation of Specific Financial Service: Qilu Bank’s Case of Branches Characterized by Technology Finance

Subject Group of Operation Offices of PBC Jinan Branch

(Operation Offices of PBC Jinan Branch,Shandong Jinan 250021)

金融职业计划范文4

[关键词] 金融;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作者简介]盛方富(1986―),男,江西省社会社科院研究实习员,研究方向为区域经济。?穴江西南昌 330077)

[基金项目]江西省社会科学院2013年度院级青年课题(1313)

一、引言

“十二五”时期是我国借助产业结构优化助推经济转型的关键时期,对欠发达地区而言,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一方面是同中央战略决策保持协调一致的需要;另一方面更是地方政府期望通过经济转型来推动当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的必然选择。金融是现代经济社会的核心,金融市场可运用供给与需求的变化,为相应的产业提供融资服务,调整市场结构,优化资源配置,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二、金融与江西产业结构之间的实证关系

金融资源的发展投向对一个地方的产业发展和构成具有明显的指向作用,为促进江西省产业结构的进一步优化和升级,有必要研究江西金融与其产业结构优化之间的关系。

(一)指标的选取

本文选取的样本期间为1988-2012年,选取的指标主要有产业结构高级化指标、产业结构合理化指标、金融发展规模指标和金融发展效率指标。

(二)数据整理及分析

根据江西统计年鉴数据整理可知:(1)产业结构高级化指标呈现出逐步上升的趋势,表明江西产业结构高级化程度不断加强,这是新世纪以来江西大力实施工业这一核心战略的直接体现。(2)产业结构合理化指标在新世纪之前呈现出逐步增大的趋势,在新世纪之后呈逐步下降趋势,这表明第一产业在GDP中的比重要小于该产业所投入劳动力的比重,这也是为什么当前江西省城镇化水平较全国平均水平还存在较大差距的原因所在;从另一个方面也表明,江西省的第二、三产业对劳动力的吸纳能力有限。(3)金融发展规模指标呈现出明显的上升态势,表明江西省的金融规模不断扩大,并且在2008年之后表现的尤为明显(从2008年的1.6857骤增为2009年的2.0435),这同当时我国的货币和财政政策的实施是大体相符的。(4)金融发展效率呈不断下降趋势,即存款转化为贷款的能力趋弱,出现这一现象的深层次原因是:首先,江西中小企业整体素质和质量与江浙等发达地区相比差距较大,银行贷款的风险敞口大。同时,江西省调动金融机构加大投放的政策力度不大。其次,江西省金融发展就经济发展水平而言相对滞后,促进资源有效转化的渠道或通道不畅。最后,随着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模式的变迁,传统的存款到贷款的短线、直线模式曲线化、拉长化,甚至多条化,链条的延长、参与机构的增加,必然出现存款转为贷款的效率降低。

(三)实证分析

为深入分析金融与产业结构之间的关系,此处拟采取计量经济学中的单位根检验、协整检验、格兰杰因果检验等方法加以分析。

1.单位根检验

为消除异方差,取各个指标的对数,然后再进行单位根检验,经检验,在5%的临界值下,四个指标对数的一阶差分均不存在单位根,也即四个指标的一阶差分均是平稳的。

2.协整检验

将产业结构高级化、产业结构合理化指标作为被解释变量,而金融发展规模指标、金融发展效率指标均作为解释变量,构建金融对产业结构解释能力的计量回归模型。

(1)产业结构高级化回归模型

回归模型如下:

IS=-0.316109+0.014167FIR-0.34872SLR

(0.241753) (-11.61805)

根据回归模型可知,金融发展规模与产业结构高级化之间呈同向变动,金融发展指标每变动一个百分点,引起产业结构高级化指标变动0.014167%;而金融发展效率指标同产业结构高级化之间呈反向变动,并且非常显著,金融发展效率每变动一个百分点,导致产业结构高级化指标向相反方向变动0.343872%,这同常理不符,究其原因,本人认为主要原因与江西省金融与实体经济的关联性、传导性、互动性之间还不是很畅通有关。

对该回归模型中的残差进行平稳性检验,检验结果如下所表所示:

*MacKinnon critical values for rejection of hypothesis of a unit root.

可见,金融与产业结构高级化存在长期的均衡关系。

(2)产业结构合理化回归模型

同理,对产业结构合理化回归模型中的残差进行平稳性检验,以观察金融与产业结构合理化之间是否存在协整关系,协整检验结果如下所表所示:

*MacKinnon critical values for rejection of hypothesis of a unit root.

由检验结果可知,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下,金融与产业结构合理化指标之间具有长期的均衡关系。

3.格兰杰因果检验

协整分析只能用于判断各个变量之间是否存在长期的均衡关系,而对变量之间的变动因果情况则需要进行格兰杰因果检验。

根据因果检验结果,可见金融发展规模指标是引起产业结构高级化和合理化的原因,但产业结构高级化和合理化并不是金融发展规模变动的原因;金融发展效率指标是引起产业结构高级化和合理化变动的原因,但产业结构高级化和合理化并不是金融发展效率变动的原因。

由此得知,金融发展有利于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但产业结构变化对金融的传导影响在江西省还不是很明显。

三、结论与建议

根据上面的分析,得出以下几点结论:第一,江西省金融对产业结构的优化具有导向和促进作用;第二,江西省产业结构的变化对金融的反作用不显著,产业结构与金融之间呈现出单向关系;第三,江西省金融发展的滞后是影响产业结构快速优化升级的一个重要因素。

针对当前江西省金融在支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中存在的上述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第一,放手放权,将更多的自交予市场。要实现金融推动产业优化升级,就需要更多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让真正具有市场发展能力和前景的产业做大做强。在资本剩余的时代,要做活机制,充分撬动民间资本的参与,而不是封闭式的自我发展。资金的流向和流动就是规范金融的发展,避免因为干预而扭曲金融资源的情况。

第二,创新助推产业优化升级的金融思维和内容。优化升级产业的前提应该是金融的创新和优化,具体而言:首先,加快发展新型金融机构。以金融商务区和金融产业服务园为载体,重点引进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私募股权基金等新型金融组织,大力发展以资产评估公司、信用评级机构为主的全国性金融辅助机构。其次,加快金融服务创新。有关机构要定期举办政银企融资对接活动,组织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与企业对接。积极利用互联网这一新的平台,建立“金融超市”、“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大厅”等网上融资对接平台,促进银企对接便捷化、常态化、规范化发展。第三,加快金融产品创新。大力开展知识产权抵:、高新技术企业股权质:和小额循环贷款等业务,通过组合担保、互助担保、支票授信、出口信用保单融资等信用增级方式,扩大小微企业贷款。鼓励发展信贷资产和信托资产证券化产品,支持转让市场发展,用足用活金融政策、创新业务。最后,促进金融流程创新。对产业创新的资金需求,可实行“一产一策”、“一企一策”的设计,通过制度上的设计,创新金融机构的业务流程,创新出专属定制的流程产品,以切实解决产业升级发展中存在的特性化的资金需求。

第三,推动产融结合,强化产业与金融的关联性。对具有一定规模和经济实力的大型产业企业,可以通过组建控股公司等形式来涉足金融领域,以加深实业和资本的关联性,从而可以采用多样化、多渠道、便捷化、低成本化为产业升级创新融通资金,同时也为社会上那些寻求资金回报率的闲散资金提供可供投资的有较高回报的领域或项目。

金融职业计划范文5

关键词:产业结构;优化调整;金融;支持;机理

中图分类号:F83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428(2010)05-0018-05

一、研究述评及问题提出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是引导经济资源配置的重要动力机制。在我国,产业政策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的导向性作用,是我国经济发展体系的中心,而金融也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与产业结构优化调整的核心支持机制。对于金融发展理论的研究,一直受到国内外金融学术界的重视。1970年以来出现的金融发展理论系统研究了金融发展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发现金融发展在理论上是经济增长的动力之一。在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的实证研究方面,Greenwood、King、P.Arestis、Beek等也证明了这一点。中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20年来无论是经济增长还是金融发展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对于产业结构问题的探讨,就我国国内而言,谈儒勇运用1993―1998年的季度数据对两者关系进行了实证研究,发现我国金融中介和经济增长之间有着显著的相关关系,丛林、张金瑞、庄卫民等分别对技术进步、产业发展与经济发展问题展开了探讨。揭示了技术进步对产业发展与经济发展的支持机理,此外,文献较为系统地探讨了产业结构的调整问题,为国内学者展开对产业结构优化调整问题的研究具有重要的引导性作用。对于金融支持产业结构调整问题的探讨,已经成为国内金融学术界的研究热点,由于这方面的研究刚起步。已有的研究成果不是太多,文献主要从宏观视角探讨了金融发展与产业结构调整的关系,并局限于对产业结构调整的宏观考察。没有通过产业结构调整的过程划分,来深入揭示金融支持产业结构调整的内在机理。

本研究认为。金融通过支持产业选择、产业结构合理化和产业结构高级化来支持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目标。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是实现产业结构合理化和高级化的过程,而为实现产业结构合理化和高级化需进行必要的产业选择。因此,金融支持产业结构优化调整的过程主要包括金融支持产业选择、产业结构合理化和产业结构高级化的过程。其中:在产业结构达到合理化状态后。需要通过技术创新对产业结构进行全面升级。即通过技术创新手段,最大程度地提升产业群的高附加值实现能力,真正实现产业发展由资源推动型模式向技术创新驱动型模式的科学转变。因此,金融支持产业结构高级化的过程,就是通过金融资源的j次优化配置来实现产业技术结构优化配置的过程。本研究的主要贡献在于:从金融发展视角,针对金融支持产业结构优化调整的机理性建构问题展开深入探讨,并提出了基于政策性金融与市场性金融相结合、直接金融与间接金融相结合的机理性架构,本研究将为我国制定科学高效的国家产业发展政策与金融财政政策,提供重要的理论指导与决策参考,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二、产业优化选择的原则、思路与过程演进

1、产业优化选择的原则。

(1)比较优势准则。区域比较优势基准的理论来源于古典经济学家大卫・李嘉图的比较成本分析法以及赫克歇尔―俄林资源禀赋学说。虽然在区域各个时期的发展过程中不同的区域都具有某种资源的相对优势,但某一区域不可能同时具有各个方面的相对优势,这客观上要求重点发展那些可以充分利用相对优势的工业部门。区域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选择必须突出产业的地域属性,即强调与外部环境的适应性。

(2)产业关联准则。根据美国发展经济学家赫希曼提出的产业关联度原则,优先考虑那些对较多产业有带动和促进作用的产业。在他的《经济发展战略》一书中,依据投入产出的基本原理,对产业间关联度与工业化的关系进行了详细的研究。研究中发现,任何一个产业部门都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通过供需关系与其他部门相互联系、相互依赖并形成产业链条,产业彼此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联效应。产业关联度越大,该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就越高,对经济增长的作用就越大。

2、产业优化选择的思路。

产业选择的思路就是基于产业发展潜力指标,来实现从一般性产业向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筛选功能。其中,发展潜力标准包括二三个方面内容:

(1)技术进步潜力。20世纪50年代,索罗运用著名的索罗剩余计算出技术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远大于资本的增长和劳动力的增长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继索罗之后,罗默、赫尔普曼等又进一步建立了技术进步对经济增长贡献的内生模型。在发达国家,技术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20世纪初只占5%左右,1940―1950年代上升到20%―40%,1980年代以来已经达到60%―80%。一般主要从科技进步速度、科技劳动者比率、劳动生产率上升率等指标来衡量产业技术进步的程度。本研究选用技术进步速度作为衡量指标,其中:

科技进步速度n=Y/Y-α(・(AK/K)-β・(L/L),这是由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推导所得,Y/Y为产业产出的增长率,K/K为资本投入增长率,L/L为劳动投入的增长率,α、β分别为资本和劳动的产出弹性。

(2)市场增长潜力。本研究选用需求收入弹性,作为衡量产业市场发展潜力的指标。所谓需求收入弹性是指某种产品的需求增长率与人均收入增长率之比,反映随着国民收入增加而引起的对各产业最终需求的变化,收入弹性大于1的产业和产品。说明随着收入的增加。需求增加更快。只有需求收入弹性大的产业,在未来的发展中才能占有较高的市场份额,获得较高的利润。

(3)增长表现:本研究选用产值增长率作为衡量产业增长表现的指标。

本研究通过给科技进步速度、需求收入弹性、产值增长率等指标设定一定的评价权重系数。即可得到任何产业的加权平均值,该数值就反映了每个产业的发展潜力程度。最后。本研究通过选择加权平均值比较高的产业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这就是本研究设计的产业选择战略性思路。

3、产业优化选择的过程演进。

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选择应当充分体现产业结构优化的原则与理念,即促进产业结构的高级化与合理化发展。产业结构合理化是产业结构高级化的前提条件,如果产业结构长期处于失衡状态。就不可能有产业结构高级化的发展。本研究给出产业优化选择的过程演进图(如图1所示)。

在图中,将各类产业按照发展潜力与发展水平进

行划分,形成四个象限,分别代表一般性产业、新兴性产业、主导性产业与支柱性产业。该图从静态上反映了一个阶段内的产业构成状况。从动态上则表现为产业在生命周期内的进化与更替过程。通过科学的设计产业选择机制,可以实现产业结构的发展效率。因为优质产业来源于一般性产业,并通过科学的产业选择机制而产生,而新兴性产业、主导性产业与支柱性产业所代表的是优质产业在三个不同发展阶段所呈现的产业形态,如果依据发展规模水平指标来划分,应该呈现单调递增的关系,即:处于发展初期的新兴性(优质)产业的产值与附加值水平较低,处于成长期的主导性(优质)产业的产值与附加值水平较高,处于成熟期的支柱性(优质)产业的产值与附加值水平最高。但是。如果按照发展潜力水平指标来划分,则应呈现单调递减的关系,即:处于发展初期的新兴性(优质)产业的发展潜力水平最高,其次是处于成长期的主导性(优质)产业,最后是处于成熟期的支柱性(优质)产业。这完全符合产业生命周期的科学理论,处于成熟期的支柱性(优质)产业,其发展潜力水平越来越低,逐步向毫无发展潜力的一般性劣质产业演进,并逐步为市场所淘汰。由此可见,在产业选择的整个过程演进中,一般性产业成为产业选择作用的基础性样本,产业选择的重点功能就是从一般性产业中选出处于发展初期、发展潜力最大的新兴性(优质)产业,只有这样,才能高效实现产业结构的合理化与高级化功能。因此,科学地设计产业选择机制,对于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具有非常重要的前提性保障作用,它关系到我国产业发展方向与产业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问题。

三、金融支持产业优化选择的机理性架构

产业优化选择是实现产业合理化和高级化的重要前提条件。产业优化选择机制包括具有明确的政策指向性的政府直接或间接干预的政策性选择机制和市场性选择机制。无论在何种机制下,金融都会发挥重要作用,因为产业选择的过程就是资金向优质产业流动和集中的过程。需要金融的资金形成和导向机制来实现。金融支持产业选择的机制主要包括政策性选择机制和市场性选择机制。其中,政策性选择是指在政府通过直接或间接干预来实现产业选择时,金融的支持作用体现在通过政策性金融和政府对市场性金融活动的适当干预使金融资源流向优质产业,促进产业类型结构的优化配置。市场性选择是指通过市场竞争机制使金融资源流向边际收益高的优质产业。两种产业选择机制并非是对立的,因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产业选择也要通过市场性选择来实现,要充分利用市场机制的作用。

本研究认为,金融支持产业选择功能的实现应通过政策性金融和市场性金融相互配合、相互协调、共同完成。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逐步完善,一方面。应逐步提升市场性金融支持产业选择的作用程度,充分发挥市场性金融对产业选择的作用机制,使我国市场性金融更好地发挥产业选择功能。另一方面,也必须重视政策性金融的产业选择作用,特别是关注政策性金融对那些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的、无法获得市场性金融支持的产业的支持力度。国际上各国产业政策的实践证明,在任何发达国家产业政策实践中。市场机制作用总存在“失灵”的阶段或范围,一旦出现市场机制作用“失灵”的阶段或范围,政策性金融就要发挥其功能和作用。基于上面分析,本研究给出金融支持产业选择的机理性架构(如图2所示)。从图上可以看出,金融支持产业选择的实现应以市场性金融支持为主导。以政策性金融支持为补充,两者相互配合、共同发挥金融对产业选择的支持作用,金融支持产业选择的最终目标是实现产业类型结构的初步优化状态。

四、金融支持产业结构合理化演进的机理性架构

产业结构合理化主要是指产业类型结构与产业比例结构配置的科学化,其主要目标是:一方面通过产业结构的存量转换,对产业逆向选择所带来的部分缺陷进行修正,实现产业类型结构的二次优化配置;另一方面通过产业结构的增量发展,实现产业比例结构的优化配置,最终目标是为实现产业结构的高级化发展态势作好铺垫。事实上,产业选择过程是资源的初次优化配置过程,而产业结构合理化过程就是资源的二次优化配置过程。金融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在资源配置和产业结构调整中发挥着特别重要的作用。金融支持产业选择的资源初次配置过程中,难免会存在一定的功能缺陷,一方面,将导致经过产业选择之后的产业目录中还存在部分质量较低的劣质产业,必须通过金融资源的二次优化配置,来抑制这些劣质产业的发展,并使其转换成优质产业,这就是产业结构的存量转换过程;另一方面,可能导致因经过产业选择之后的某些优质产业发展过慢而导致产业配置比例的失衡。这是必须通过金融资源的二次优化配置,来扶持这些发展较慢的优质产业,使产业配置比例达到合理的程度,这就是产业结构的增量发展过程。因此,金融支持产业结构合理化的过程可描述为:通过金融发展提高产业结构的动态转换能力,使产业结构顺利完成动态存量转换的过程;另一方面,通过金融发展提高产业结构的协调发展能力,使产业结构顺利完成动态增量发展的过程。金融支持产业结构合理化的最终目标就是实现产业类型结构和产业比例结构的合理化。产业类型结构与产业比例结构的配置状态是衡量产业结构是否合理化的核心指标。

本研究认为。金融支持结构合理化的过程,主要包括以银行信贷为主导的间接金融支持产业结构合理化的过程和以资本市场为主导的直接金融支持产业结构合理化的过程。因此,本研究将以两条基本路径为主线,以金融资源的二次优化配置为传导机制,建立金融支持产业结构合理化的机理性架构,如图3所示。从图上可以发现,金融资源的二次优化配置机制主要在两个层面发生作用,其中,在间接金融层面的金融资源的二次优化配置机制主要是运用间接金融中的政策性信贷和商业性信贷功能来实现金融资源的二次优化配置,而在直接金融层面的金融资源的二次优化配置机制主要是运用直接金融中的资本市场资金募集、信息披露和并购重组功能来实现金融资源的二次优化配置。图中以虚线表示的目的是为了强调金融资源的二次优化配置机制的功能,并非是某一流程。经金融资源的二次优化配置机制作用的产业结构应呈现产业类型结构与产业比例结构同时优化配置的状态,即金融支持产业结构合理化的功能实现。

五、金融支持产业结构高级化的机理性架构

经过产业选择和产业结构合理化过程之后,尽管产业结构在产业类型结构和产业比例结构方面已经实现了优化配置目标,但是,从产业结构的产值状态来看,还是处于低水平的产值状态,因此,还需对产业结构进行升级,这就是产业结构的高级化过程。所谓产业结构高级化过程,就是指产业结构由低水平产业状态向高水平产值状态的动态发展过程。根据产业结构发展的一般规律,产业结构高级化具有以下特征:产业结构的发展从劳动密集型产业、资本密集型产业

向技术密集型产业逐步推进发展;从低附加值产业向高附加值产业演进;从低加工度产业占优势地位的产业结构向高加工度产业占优势地位演进:顺着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分别占优势地位的产业结构演进。通过产业结构的高级化过程,实现产业结构的整体产值状态由低水平逐步向高水平的动态演进。而实现产业结构高级化的根本动力就是科技创新,一个国家的创新活动和创新能力是其产业结构高级化的核心动因。

本研究认为,金融支持结构高级化的过程,主要包括以银行信贷为主导的间接金融支持产业结构高级化的过程和以资本市场为主导的直接金融支持产业结构高级化的过程。因此。本研究将以两条基本路径为主线,以金融资源的三次优化配置为传导机制,建立金融支持产业结构高级化的机理性架构,如图4所示。从图上可以发现,金融资源的三次优化配置机制主要在间接与直接两个层面发生作用。其中,在间接金融层面的金融资源的三次优化配置机制主要由政策性间接金融中的政策性与补贴性信贷机制和市场性间接金融中的商业性信贷机制组成。而在直接金融层面的金融资源的三次优化配置机制主要由政策性直接金融中的风险投资与市场准入机制和市场性直接金融中的资本市场发行与并购机制组成。图中以虚线表示的目的是为了强调金融资源的三次优化配置机制的基本构造,并非指某一流程。经金融资源的三次优化配置机制作用的产业结构应呈现产业技术结构优化配置的状态。即金融支持产业结构高级化的功能实现。

六、结论与展望

金融职业计划范文6

一、海西州农业产业化发展现状及特点

近年来,随着农牧区经济发展,海西州农业结构的市场化趋势日益明显,农业产业化发展呈现三个特点。

(一)农业以传统的粮食作物为主向特色农业转变。海西州按照“稳定粮油、扩薯增菜、大力发展枸杞”的发展思路,积极引导农民发展特色农业,加快农业产业化经营步伐。目前,形成了双低油菜、无公害蔬菜、枸杞等三大农业特色产业,占地区总播种面积的60%。2008年,第一产业完成增加值7.03亿元,全州农牧民人均纯收入3724.82元,比上年增长21.8%。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562.36元,比上年增长34.6%,恩格尔系数44%。

(二)农业产业化企业由分散型向规模化转变。目前,海西州农业龙头组织已见雏形,生产基地初具规模。近年来重点培育了具有较强经济实力和辐射带动能力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1家,其中国家级龙头企业1家,省级龙头企业1家,州地级龙头企业9家,对农业产业化经营起到了一定的示范效应。各地以资源为基础,积极扩大农业产业化经营范围,陆续形成了一批适应本地区资源优势和特点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如以德令哈、格尔木市郊为主的蔬菜生产基地;以都兰县夏日哈、察苏镇为主的青稞豆类生产基地;以德令哈市、乌兰县、都兰县为主的中藏药材基地和牧草产业基地。

(三)农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成为农业产业化的重要力量。截止目前,全州共成立各类农牧民经济合作组织206个,涉及蔬菜种植、绒山羊繁育、牛羊养殖和食用菌栽培等多个领域。同时各地以发展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载体,积极探索经营模式的创新,大胆尝试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新机制,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金融支持情况

海西金融机构将农业产业化作为支持重点,不断改进金融服务方式,有效促进了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截止2009年上半年,全州农业贷款余额6.04亿元,向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放贷款2378万元。

(一)金融助推特色农业成效显著。以格尔木市为例,格尔木市将枸杞定为今后5年发展的重点特色产业,并以大格勒乡、郭勒木德镇、乌图美仁乡为中心,计划在5年内使枸杞种植达到7万亩。2008年完成种植规模为20000亩,植苗800万株,总投资8440.48万元,其中银行贷款300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35.54%。德令哈市农村信用社采取“公司+农户”的方式,以支持特色产业链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重点,已累计向青海雪旺薯业科技发展公司发放马铃薯收购贷款900万元,收购马铃薯2.1万吨,全力支持了农村特色经济的发展,受到当地政府和农民的好评。

(二)创新信贷模式,支持农业专业合作社发展。全州涉农金融机构在满足农牧生产生活信贷户资金需求的同时,以产业结构调整为重点,从过去单一支持种养业的“小农模式”中解脱出来,树立“大农业”观念,创新农业专业合作社支持模式,加大信贷投入。如乌兰县农村信用社运用“农村信用社+担保公司+合作社”的贷款模式,为丰农薯品专业种植合作社提供了300万元贷款。今年上半年,农业银行海西州分行运用“农业银行+担保公司+合作社”的模式,累计向德令哈市金兰牲畜养殖专业合作社、梅花养殖专业合作社、玉莲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等18家专业合作社发放贷款40多万元,有效支持了农牧业经济合作组织的发展,推动了农业产业化进程。

三、金融支持海西州农业产业化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风险集中制约农业产业化的信贷投入。农业产业化使分散的生产经营个体形成了农业生产链条,同时也客观促使原本分散在个体单位的风险,集中成为一个行业、一个项目、一个地区的整体风险,尤其是大型农业企业一旦经营不善,其带来的损失将更为巨大,一定程度上抑制了金融机构对农业的有效信贷投入。

(二)现有金融服务不能适应农业产业化企业的资金需求。一是贷款期限结构不合理。农业产业化企业的资金需求具有季节性强、流动资金需求量大且占用时间长等特点,而农村金融机构出于风险防控考虑,更愿意提供短期信贷资金。信贷投放期限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资金需求不相适应。二是金融服务层次低。农业产业化企业和专业化农户所需的资信评估、保函、信用证等金融服务难以得到有效满足。

(三)信用评级体系亟待解决。目前,海西州农业产业化企业多为中小型企业,且处于创业成长期,由于信用担保体系的不健全和银行对信贷资金风险控制要求的不断提高,对于面临自然和市场双重风险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来说,获得贷款的门槛较高,而已有的政策性贷款在实践中也很难落实,直接制约了龙头企业的发展壮大。

四、推进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快速发展的建议

改善农业产业化金融服务,重要在于构建一个适应经济发展的完整的金融服务体系,除了农业产业化企业本身要强练内功外,金融部门要坚持促进农民增收与加强自身发展相结合的发展方向,因地制宜,积极转变经营观念,不断强化服务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意识,通过有效的信贷投入,更好地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向多样化、综合化、个性化发展。

(一)拓宽多元化融资渠道,增加有效资金供给。农业银行要以股份制改革为契机,重塑支农地位,适应农业产业化发展需求,下放信贷授信权限,合理布局农村服务网点,努力开拓农村信贷业务。农业发展银行要发挥政策性金融的优势,加大对区域龙头企业的信贷支持,在扩大商业性业务中找准自身的市场定位。农村信用社要逐步实现信贷支持由传统农业向现代规模农业、由原材料生产初级阶段到产品深加工阶段的转移,积极开展差异化信贷服务。在信贷产品研发、抵押担保手续、审批环节、风险控制等方面,贴近农业、方便农民,真正发挥合作金融的优势。同时,加快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等“四类机构”的组建步伐,放宽民间借贷限制,缓解农业产业化企业生产经营的资金压力。

(二)加快农业风险补偿和担保机制建设,减轻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风险压力。一是要尽快建立完善以政策性农业保险与财政补助相结合的保险和再保险体系,通过财政资金补偿机制,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业务,以分散金融机构信贷风险。二是建议采取政府扶持、企业运作的方式组建担保公司,重点解决农业龙头企业的贷款担保问题,适当降低产业化企业的担保门槛,为企业解决短期流动资金需求,为龙头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