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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安全卫生管理范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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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北京市职工因工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工作能力鉴定标准试行草案
根据国发【1978】104号文件有关规定的要求,按照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系指“不能继续从事原来的工作,也不能从事其他轻便工作”的规定,特制定了本鉴定标准试行草案及其说明,供各系统、各级医疗单位、各级劳动鉴定委员会判定职工是否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工作能力使用。
一、职工因工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工作能力的,必须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1.各种性质心脏病,心功经常在三级以上,并合并有严重心律失常治疗无效者(冠心病、心肌梗塞,经治疗后仍有严重心冠血管供血不足改变,或有合并症者)
2.高血压病三期。
3.两侧肺空洞型结核(纤维空洞);双侧支气管扩张等胸部疾病,有明显呼吸功能障碍(指安静状态下出现气促症状);或双侧支气管扩张,经常咯血;一侧损坏肺,反复咯血、排菌者。
4.肝硬化失代尝期(指出现腹水或上消化道出血、黄疸等)。
5.两侧肾结核、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及其他双侧肾脏疾病(如多囊肾、结缔组织疾病的肾损伤)引起肾功不全,出现氮质血症,经治疗不能恢复者。
6.脑血管疾病,颅内器质性疾病所致的肢体瘫痪、明显的语言障碍或视力障碍等。
7.各种脊髓疾病或周围神经疾病,有肢体瘫痪或便尿障碍,经治疗无效者。
8.癫大发作,经多年系统治疗后,仍每月发作2 ̄3次以上并伴有智力障碍者;严重的精神运动性发作,治疗无效者。
9.糖尿病有心、脑、肾或其他严重合并症,治疗无效者。
10.结缔组织疾病造成脏器功能障碍,治疗无效者。
11.脑垂体、肾上腺、甲状腺及其他内分泌腺疾病难以治愈,遗有严重后果者。
12.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治疗不见好转,血色素八克以下者。
13.囊虫病侵犯心、脑、肝等重要器官造成继发性损害,严重影响机体功能而不能治愈者。
14.心、肝重要脏器伤、病术后,遗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不能治愈者。
15.肺、肾、肾上等器官一侧切除,他侧仍有病变或有明显代尝功能障碍者。
16.消化器官及其他腹部手术后有严重并发症,如重度贫血,消化吸收障碍(客观上须有体重不断下降),经两年以上治疗无效者;重度肠梗阻即肠梗阻反复发作,经两年以上治疗,每年仍有三次以上发作,而又不能再进行手术治疗者。
17.严重骨盆骨折遗有功能障碍合并尿道损伤,久治不愈者。
18.脑、脊髓外伤治疗后遗有痴呆、癫、失语、截瘫或一个肢体功能丧失,大、小便不能控制等症状难以恢复者。
19.双上肢、双下肢,一个上肢和一个下肢因伤、病截肢或失去功能者、畸形、肌肉萎缩以致手不能持物,足不能持重),不能恢复者。
20.双手完全失去功能或伤、病致手指缺损六个以上者(包括双拇指全失)。
21.各主要骨、关节(肩、膝、肘、髋关节)伤、病,经治疗不见好转,脊柱功能严重丧失或有两上以上关节功能完全丧失者。(部位、程度比照19条)。
22.各种恶性肿瘤,经治疗肿瘤未消失或复发者。
23.其他各类肿瘤严重影响机体功能,不能进行彻底治疗或治疗后有严重遗症(癫、偏瘫、截瘫、胃瘘、尿瘘等)者。
24.伤、病所致的双目失明或接近失明(一米内指数),或一目失明另目视力在0.2以下,或两眼视力在0.4以下呈管状视野者。
25.上、下颌伤、病,经治疗后遗有严重言语不清,咀嚼障碍者。
26.经职业病专业防治机构确定的严重影响肺功能的伴有或不伴有合并症的各种尘肺,经治疗后遗留有严重脑、心、肝、肾、血液损害的各种职业中毒和放射病。
27.经专科医院确定的各种重型精神病,经过五年系统充分的治疗,仍未达到好转以上水平,生活不能自理者;四十岁以上精神病,经系统治疗,病情虽达显好水平以上,但试行工作五年内缓解期未超过一年者。
28.接近正常退休年龄,患有上述二十七条以外的其他严重慢性疾病,,常年不能劳动工作者。
二、职工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工作能力,饮食起居需人抚助的,必须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1.严重颅脑、脊髓伤治疗后,遗有截瘫,完全偏瘫,上、下肢双瘫或痴呆精神异常,大、小便不能控制者。
2.双下肢或同侧上、下肢完全丧失,不能安装假肢,或双上肢丧失安装假臂亦不能自理生活者。
3.双上肢、双下肢或同侧上、下肢完全失去功能(如高度强直、畸形以致手不能持物,足不能持重),终身不能恢复者。
4.双目失明或双目仅存光觉者。
5.经职业病专业防治机构确定的严重职业中毒性脑病,治疗后遗有第1条情况者;严重职业中毒,治疗后遗有第4条情况者。
附:北京市职工因工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标准试行草案说明
1.各种器质性心脏病,指先天的,后天的心脏有器质性损害的各种疾病,如:
房间隔缺损,动脉导管未闭,室间隔缺损,先天性紫绀四联症,艾生曼格氏综合症,主动脉缩窄等。
风湿性心脏病、冠心病、肺原性心脏病、高务压性心脏病、梅毒性心脏病、心肌病、病态窦房结综合症等。
心功:心脏病常影响患者的劳动力,所以,临床上按患者能胜任多少体力活动而将其劳动力分为若干等级,如:
心功一级:体力活动不受限制,一般体力活动不引起症状。
心功二级:体力活动稍受限制,不能胜任一般体力活动,后者引起呼吸困难、心悸等症状。
心功三级:体力活动大受限制,不能胜任较一般为轻的体力活动,后者可引起心力衰竭。
心功四级: 体力活动完全丧失,休息时仍有心力衰竭症状和体症。
严重心律失常:如多源性期前收缩、心房纤颤、二度以上房室传导阻滞等。
心肌梗塞经治疗后仍有严重心冠血管供血不足改变,指除有自觉症状外,在心电检查上有明显ST段和T波改变。
2.高血压病分期标准(一九七四年全国冠心病、高血压病普查预防座谈会修订的分期标准);
另外其他原因造成的高血压患者即可诊断为高血病;
分期标准:
一期(分期时应注明属甲或乙):
甲:舒张压大部分时间在90毫米汞柱以上、100毫米汞柱以内,有时可降至正常。或收缩压大部分时间在各年龄组正常高限以上,但无或基本无因高血压造成的心、脑、肾器质性损伤(偶有少许尿蛋白及红细胞,眼底Ⅱ级或心电图,X线表现均未达到左心室肥厚者不属器质性损伤)。
乙:舒张压持续在100毫米汞柱以上,但无或基本无因高血压造成心、脑、肾器质性损伤。
二期:
舒张压持续在90毫米汞柱或收缩压持续在各年龄组正常高限以上,同时合并因高血压造成的心、脑、肾器质性损伤。
(1)物理检查、X线检查有左心室扩大,心电图示左心室肥厚或合并劳损;
(2)脑器质性损伤目前主要根据眼底改变,如眼底达Ⅱ级;
(3)尿常规持续出现蛋白“+”、红细胞“+”以上等一项或一项以上者。
三期:
血压持续升高,合并由高血压引起的心、脑、肾器质性及功能性损伤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如心力衰竭、脑血管并发症、高血压脑病、一过性脑供血不全、眼底Ⅱ级或氮质血症而无其他病因者。
血压升高的标准:
(1)凡舒张超过90毫米汞柱(不包括90毫米汞柱),不论其收缩压如何,均列为血压升高。
(2)收缩压根据年龄组规定如下:
三十九岁以下〉140毫米汞柱
四十至四十九岁〉150毫米汞柱
五十至五十九岁〉160毫米汞柱
六十岁以上〉170毫米汞柱
如舒张压不超过90毫米汞柱,按年龄收缩压超过以上标准,则列为血压升高。
注:眼底分级按一九年兰州全国心血管学术会议规定。
3.两侧肺空洞型结核(纤维空洞)、双侧支气管扩张等胸部疾病:应包括疾病程度和这两种疾病相似的疾病,如:由于渗出性胸膜炎、脓胸、外伤性血气胸所造成的双侧严重的胸膜肥厚和粘连,弥漫性肺间质纤维化等,但必须同时存在明显呼吸功能障碍。
4.肝硬化,包括门静脉性肝硬化,坏死后性肝硬化,胆汁性肝硬化,寄生虫病引起的肝硬化,心源性肝硬化等。失代尝期系指经反复治疗后,仍有腹水出现。上消化道出血,指经治疗后,仍有反复出血。
5.“引起肾功不全,出现氮质血症”,系指慢性肾功能衰竭肾功能不全期而言,血液非蛋白氮60毫克%以上。
6.脑血管疾病:脑出血,脑血栓形成,蛛网膜下腔出血,脑栓塞,脑动脉硬化性痴呆症等。
颅内器质性疾病:颅脑外伤,颅内肿瘤,脑脓肿,各种原因起的脑炎和脑膜炎等。
7.脊髓疾病:脊髓炎、脊髓压迫症、脊髓空洞症、运动神经元疾病、放射性脊髓病及其他原因引起的脊髓障碍等。
周围神经疾病:多发性神经炎,周围神经外伤等。
肢体瘫痪:指两个肢体全瘫或其恢复一部分肢体功能,但仍不能工作者。
8.癫:本条系指癫大发作及严重的精神运动性发作,不包括其他类型的发作。
9.糖尿病:指尿糖经常在(+++)以上的病例。“心、脑、肾或其他严重合并症”,如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性肾病、肾盂肾炎、糖尿病性视网膜病,白内障等。
10.结缔组织疾病,包括系统性红斑狼疮、皮肌炎,结节性多动脉炎、硬皮病等,不包括类风湿性关节炎。
11.脑垂体疾病:脑垂体瘤、肢端肥大症、继发性尿崩症。
肾上炎疾病:柯兴氏综合症,原发性醛固酮增多症,嗜铬细胞瘤等。
12.再生障碍性贫血,主要指不增生型,即再生不能型而言。“经治疗不见好转”,指经过一年以上的治疗不见好转者。
白血病:急性白血病,慢性白血病,红血病,红白血病,淋巴肉瘤细胞性白血病。
13.囊虫病包括包虫病,如脑囊虫病,眼囊虫病,肝包虫病,脑包虫病,肺包虫病等,但不包括肌肉、皮下组织囊虫病。
14.“……遗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如:二尘瓣手术后“分离术后综合症”,心脏手术后的心力衰竭,心包手术后的心律紊乱。肝手术后膈下感染所致的腹胸腔瘘、胆瘘及严重的肝功能代尝失调等。
15.“……他侧仍有病变或有明显代尝功能障碍”,如一侧肾因结核经手术摘出后他侧仍有结核改变;一侧肺切除后他侧肺代尝功能障碍在安静状态下或从事轻活动后有气促、心悸等症状出现。
16.贫血:包括胃肠手术后的缺铁性盆血及巨细胞性贫血。
消化吸收障碍:包括胃手术后倾倒综合症,但在客观上必须有体重不断下降。
17.指严重骨盆骨折合并尿道损伤,经治疗后在骨、关节方面遗有运动功能障碍,同时遗有尿道狭窄和尿路感染者。
18.脑、脊髓外伤治疗:包括保守治疗及手术治疗。
癫:指脑外伤经治疗后遗有癫大发作(每月2 ̄3次以上),伴有智力障碍及严重的精神运动性发作。
失语:包括严重的语言不清。
大、小便不能控制:包括尿淋沥。
19.“双上肢、双下肢,或一个肢和一个下肢因伤、病截肢”,指上肢在腕关节以上截肢,下肢在踝在关节以上截肢。
失去功能:指凡上肢失去功能必须达到手不能持物,凡下肢失去功能必须达到足不能持重的程度。
20.“手指残缺六个以上”,指手脂在掌关节处离断或六个残缺的手脂中有半数以上的手指在脂掌关节处离断,但在六个手脂中必须包括双拇指全失。
21.“……有两个以上关节功能完全丧失者(部位、程度比照19条)”:指肩、膝、肘、髋关节有两个以上强直或畸形达到双下肢、双上肢或一个上肢和一个下肢缺损的程度,但不包括两侧腕关节或两侧踝关节或一个髋关节和下一个踝关节的强直或畸形。类风湿性关节炎可比照本条处了 理。
22.各种恶性肿瘤。包括:
各部位的癌肿:如鼻咽癌、腮腺癌、甲状腺癌、肺癌、食道癌、胃癌、胰腺癌、肝癌、乳腺癌、子宫癌、卵巢癌、前列腺癌、肾癌、肾上腺癌等。
林巴癌:肉芽肿、付肉芽肿、肉瘤等。
颅内肿瘤:神经胶质瘤、转移瘤等。
“……经治疗不见好转”,指确定恶性肿瘤后,经药物治疗、射线治疗、手术治疗后不见好转者。
23.“其他各类肿瘤”,指各种良性肿瘤或暂时难以确定性质的肿瘤。
“……严重影响肌体功能,不能进行彻底治疗”如:胸内甲状、胸腺瘤、支气管囊肿等纵隔障肿瘤,压迫或推移胸内脏器影响呼吸、循环功能。
“不能进行彻底治疗”,指由于全身状态不佳,肿瘤过大,肿瘤和主要脏器有严重粘连等原因而不能手术治疗的病例。
24.“……接近失明”,指两眼视力均为一米内指数,本条内视力均指矫正视力。
25.上、下颌伤、病,经治疗后必须语言不清和咀嚼障碍两者内时存在,不包括单纯有语言不清的病例。
26.“职业病专业防治机构”系指北京市卫生局指定的职业病防治机构。
“职业中毒”指各种生产性有害物质引起的急慢性中毒。
“ 尘肺”主要包括矽肺、煤矽肺、石棉肺、铍肺以各种混合性尘肺等。
“严重影响肺功能”。系指安静状态下出现气促症状。
“脑、心、肝、肾、血液损害”的判断指标可参照本文有关各内脏功能损伤致残的指标。
27.“专科医院”,指安定医院和北医三院精神病科。
各种精神病,指精神分裂症、燥狂忧郁症、周期性精神病等,但不包括癔病。
28.接近正常退休年龄,患有上述二十七以外的其他严重慢性疾病,常年不能劳动工作,是本条中三个并列的条件,缺一不可。
北京市职工病、伤诊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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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伤情况及治疗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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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单位诊断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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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单位需要上级医院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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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医院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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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提供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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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诊断书 份
2.X光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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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心电图 份
4.化验单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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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资料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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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安全卫生管理范文2
宝石加工企业应对整个生产过程中的职业性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和评估,明确所有产生职业性有害因素的作业场所、工艺过程、设备及原(辅)料、中间产品、副产品,并建立职业卫生档案。(1)宝石加工所使用的原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不得使用放射性超标的原料。(2)存放粉粒状或毒性材料的容器,应具有良好密闭性和耐蚀性。盛放易挥发物料的容器应密闭。在开启后,应尽快加盖密闭。(3)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容许浓度应符合GBZ2.1-2007的要求。(4)工作场所操作人员每天连续接触噪声的时间,应随噪声声级的不同而异,并应符合表1的规定。但最高限值不应超过115dB(A)。(5)产生尘毒的生产工艺与设备宜采取密闭(整体密闭、局部密闭或小室密闭)方式。不能密闭时,应设置排风罩。在生产设备合理密闭和通风的基础上宜采取隔离、遥控操作。(6)工艺允许时尽可能采用湿式、半湿式作业,粉尘散发严重的工序不应设置固定操作岗位。(7)操作配有除尘、排毒装置的机器设备,在作业开始时,应先启动除尘、排毒装置,后启动主机;作业结束时,应先关闭主机,后关闭除尘、排毒装置。(8)不应用压缩空气吹扫车间地面及设备、加工件等表面的积尘,宜采用真空吸尘装置清除积尘。除尘器在日常使用过程中,应定期进行检查和清灰,以保证除尘器的正常运转和使用。(9)应定期对防尘防毒设施进行检查维护,防止堵塞;应定期检查尘毒收集、处理装置的工作状况,防止跑、冒、滴、漏。
工艺过程管理措施宝石加工企业应设职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配备专职安全卫生管理人员。(1)企业主要负责人应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计划,并列入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2)宝石加工企业应建立健全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作业场所检测评价管理办法、职业病防治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制度、防尘防毒设备设施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和岗位操作规程等。(3)宝石加工企业应对整个生产过程中的粉尘、毒物危害至少每两年进行一次辨识与评估,明确所有产生粉尘、毒物的作业场所,工艺过程、设备及原(辅)料、中间产品、副产品,并建立档案。当作业场所、工艺过程、设备发生重大变化时,应重新开展辨识评估工作。对不符合防尘防毒要求的作业场所及时整改。(4)宝石加工企业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5)宝石加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接受职业卫生培训,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依法组织本单位的粉尘职业病防治工作。宝石加工企业应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防护设备和防护用品。(6)宝石加工企业应针对可能发生的尘肺、矽肺及其他事故,按AQ/T9002-2006的要求制定应急预案。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和应急救援设施,宝石加工企业应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个人防护措施(1)宝石加工企业应按GB/T11651-2008、GBZ/T195-2007的要求为接触尘毒作业人员配备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应采购取得了个体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或安全标志准用证的个体防护用品。(2)宝石加工企业应建立、健全个体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报废等管理制度和台账。按要求对其进行维护、保养、清洗,当到达使用有效期或失效时应及时更换。(3)接触尘毒物质的作业人员应具有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能力,上岗时应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加强个人听力防护,尤其是切割整形工和磨削工在工作时应佩戴合适的防噪耳塞。(4)作业人员不应在尘毒作业区饮水、进食、休息,应设置独立的休息室。不应穿戴被尘、毒污染的工作服进入餐厅、办公场所。(5)宝石加工企业应按照GBZ188-2007的要求建立职工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定期对接触尘毒危害的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和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的应急健康检查。不应安排有职业禁忌症的作业人员从事所禁忌的作业或相关作业。宝石加工企业应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的要求,提高安全生产工艺、完善工程防护和个人防护措施、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另外,卫生监督检查机构也应加强对此类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将职业病防治措施落到实处。
作者:傅圣英 单位: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劳动安全卫生管理范文3
关键词:劳动卫生;管理工作;市场经济;分析
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带来了市场经济发展的腾飞[1]。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我国劳动卫生事业的改革也需要进一步地深化。当前劳动卫生管理规定以及法律仍不完善,因而在预防一些问题,如企业转轨、企业经费投入不足等问题的过程中没有将劳动卫生工作同步上来[2],造成企业在劳动卫生管理工作中的一些深层问题的日益突出[3]。本文结合近几年的劳动卫生管理工作的实践,对于劳动卫生管理工作如何适应新型的市场经济环境,进行一些现状分析与对策探讨。
1劳动卫生管理工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现状与问题
1.1劳动卫生管理工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现状分析据2011年末统计数据可以看出,企业的劳动卫生管理工作在稳步发展,但在一些综合防治措施方面也遭遇了一定的问题,如某些企业作业环境尘毒浓度依然超标[4]。为了避免出现劳动环境恶化的现象,以及企业职工出现职业病等局面,企业及劳动卫生监管部门更需进一步加强劳动卫生管理工作[5]。
1.2劳动卫生管理工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问题探究
1.2.1劳动卫生工作管理困难劳动卫生工作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走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过渡时期出现了一些问题,很多农村劳动力在从事城市建设工作的同时并不能将劳动卫生基本知识和劳动卫生法制观念贯彻到自身劳动过程之中[6]。很多没有劳动卫生知识和法制观念的人进入到企业管理层干部队伍之中,这对于企业的长远健康发展也埋下了安全隐患。
另外,职工的流动性过大,而工人的职前安全卫生知识培训工作以及体检工作均得不到有力保障,因此员工的健康也得不到相应的保护[7]。企业在市场经济环境下面临着多方面的竞争与挑战,部分管理人员也不知其原料的毒性,盲目投入生产线,从而导致了一线生产员工的卫生条件不健全,影响劳动卫生监管部门工作的同时也为一线生产人员的身体健康带来了不利影响[8]。
1.2.2劳动卫生工作法制不完善目前我国还未出台一部独立完整的劳动卫生法,还未形成独立、系统的职业病防治法体系,因此具备权威性、强制性的劳动卫生条例、标准、办法等的出台不仅能够对企业形成一定的管理约束力,从而使得一些需要使用法律法规来进行规范与处理的问题有法可依。
在当前市场经济环境下,促进员工的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有序开展,这些都离不开良好的劳动卫生管理工作[9]。不过目前我国私营企业数量较大,对于劳动卫生监管部门而言,其工作量不仅巨大,这些问题的存在都为一线员工的职业病发病率上升埋下了安全隐患。
1.2.3劳动卫生部门之间的协调性不高目前由于卫生、劳动以及行业协会等部门都能够对企业的卫生工作形成一定的监管力,从而导致了企业的卫生监管工作存在一定的重复进行的现象。而有的企业对于一些重复罚款、收费现象也表现了强烈不满,因而拒绝正常的监管与监测工作的进行。
在劳动卫生监管部门进行卫生管理工作的同时,一支强有力的监管队伍能够很好地调整卫生监管工作与能力之间的失调现象[10]。现有的劳动卫生监督队伍不能很好地适应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进一步发展的需求。另外,由于政府对于卫生事业的支持经费有限,这也使得监督监测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受到了影响。
2劳动卫生管理工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对策探讨
2.1建立并完善劳动卫生管理体系建立一支由卫生、劳动、企业以及工会等部门组成的劳动卫生管理队伍,能够促进劳动卫生监管部门和企业共同担起劳动卫生工作的重担。进而在劳动卫生管理体系的基础上,形成技术与技术的联合。
2.2完善劳动卫生法律法规为了更好地保障一线生产员工的健康,必须完善劳动卫生法律法规,健全职业病防治法体系,从改善工人的生产和作业环境入手,保障工人享有有效合理地劳动卫生工作权利。
2.3加强卫生基本知识的管理培训工作首先应当培训企业管理层职工,企业管理层人员能够更好地进行企业劳动卫生控制与监管工作,同时做好本企业人力资源与物力资源等的有效保护工作。加强卫生基本知识的管理培训过工作能够对企业内部员工的劳动卫生素养进行整体性的提高,对于一些影响到自身健康权力的不良生产环境能够通过法律武器来进行合理地捍卫。
劳动安全卫生管理范文4
浙江省金华市一家中小型非公企业,过去企业超音波塑料熔焊机用脚踏板控制操作,经常造成操作人员伤手事故,企业经营者十分头疼。2004年,浙江省“中小及非公有制企业工会主动参与劳动安全卫生工作机制”在该企业试点,职工参与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大增,有职工建议将超音波塑料熔焊机用脚踏板控制改为双手同时控制,企业按此整改后彻底消除了设备伤手的隐患。
发生在该公司的事情,只是工会在安全卫生教育培训上采取新形式、新方法取得积极成效的一个缩影。针对非公中小企业安全卫生问题比较突出,职工对安全卫生知识及自身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权利义务又缺乏了解的实际,中华全国总工会从2003年开始,与日本国际劳动财团合作在中国开展了“工会主动参与改善中小企业安全卫生状况工作法”(英文简称“POSITIVE工作法”)推广活动,以提高职工主动参与改进工作场所安全卫生状况的能力和积极性,促进企业安全卫生管理水平提高。
所谓“P0SITIVE工作法”,是指从材料搬运、机械安全、工作台改进、工作环境、福利设施、环境保护等六个技术领域,帮助企业工会和职工主动查找企业在劳动安全卫生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实施低成本改进的意见、建议的行为导向方法。
劳动安全卫生管理范文5
为政府决策建言献策
近年来,专业委员会为政府职业病防治工作积极建言献策,充分发挥了专业技术优势。
2004年,专业委员会根据协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施“安全小康”的宏观战略目标,以提高劳动者的健康素质为目标,组织专家开展了《安全小康社会发展战略及目标——职业卫生项目研究》和《中国职业卫生发展战略及目标研究》,对我国职业病发病形势、国外职业卫生现状及其发展趋势、我国职业卫生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需求进行了分析,结合协会“安全小康社会发展战略及目标研究”,在充分研究论证基础上,提出了“安全小康”职业卫生战略目标、事实策略及保证措施。之后,还配合协会开展了矿山与非煤矿山尘肺病发病情况调查。
2010年国家职业卫生监管职能调整以来,专业委员会根据协会要求,组织有关专家开展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发展规划》研究。通过收集国内外与安全评价、环境评价及职业卫生有关的文献,采用现场调研、数据分析和座谈等方式,对相关信息进行比较研究分析,基本掌握了我国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经济结构和不同区域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需求,以科学规划、规模控制、合理布局、资源共享为目的,研究和探讨我国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建设的总体思路、模式和规模。专业委员会在此基础上撰写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发展规划意见研究报告》,受到协会领导的好评。专业委员会还按照协会要求,组织专家为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及职业卫生专家库管理、职业卫生培训等工作,提供了相关建议和技术支持。
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国家对高危粉尘作业、高毒作业、放射性作业实施特殊管理。专业委员会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要求,组织专家开展了高危粉尘作业、高毒作业、放射性作业特殊管理的研究,通过收集文献、分析国际组织及相关国家管理经验,结合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实际,起草了《从事高危粉尘作业的特殊管理研究报告》《从事高毒作业的特殊管理研究报告》《从事放射性作业的特殊管理研究报告》。
这些研究工作,为政府职业病防治决策提供了科学依据,也发挥了专业委员会的专业技术优势。
搭建学术交流平台
协会是广大知识分子学术交流的平台,促进和推动学术交流是协会的重要工作之一。换届以来,专业委员会积极配合协会开展学术交流。2007年,协会、专业委员会与美国工业卫生协会联合举办“2007中美职业卫生研讨会”。会议对于促进中美两国职业卫生交流与合作,探讨经济全球化新形势下卫生管理、职业卫生服务、职业卫生研究的新成果、新理论、新技术,促进职业卫生工作的发展和职业卫生科学技术的进步,共同应对职业卫生领域的挑战,有着积极的意义。
2012年4月,受台湾职业卫生学会邀请,职业卫生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李涛,参加了在台湾举办的第三届海峡两岸职业卫生学术交流会并作了主题报告,介绍了我国职业卫生标准研究现状,增进了台湾对大陆职业卫生研究领域的了解,促进了学术科技交流。
2013年3月1日,在全国第十四个“爱耳日”到来之际,协会与3M中国有限公司联合主办了“工作场所噪声危害及个人听力防护高峰论坛”,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李涛做了主题报告,介绍了我国噪声性耳聋发病的基本情况及特点,从落实责任、加强源头控制,科学防控、综合治理,落实制度、注重实效3个方面论述了如何加强噪声危害控制,增进劳动者健康质量,受到与会代表的高度评价。
专业委员会按照协会的要求,组织专业人员参加协会组织的学会、年会,同时召开专业委员会的年会暨学术交流会,为广大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搭建学术交流平台。在学术交流会上,专业委员会组织与会代表积极开展学术交流,交流最新科研成果,沟通学术研究信息,交流的内容涵盖职业卫生监测、评价与防护、职业病诊断与职业健康监护、职业流行病与职业病监测及职业卫生标准与职业卫生管理等。参加学术交流会的代表来自各级疾病预防控中心、职业病防治专业机构、卫生监督机构、企业及行业协会、大专院校、军队及科研院所等,每年参会人数均超过60人。会议还为主题发言及交流优秀论文的作者颁发优秀论文证书,并编辑学术年会论文集。
劳动安全卫生管理范文6
关键词:职业病;方法;效果
中图分类号:TL75文献标识码: A
通常所说的职业卫生管理是指,为了尽可能地减小或是避免企业里职工的身心健康在工作当中受到某些有害的因素所带来的不良影响所开展的一些管理方面的工作。随着时代的进步,社会文明程度的提升,特别是《职业病防治法》正式实施以来,各个企业已经对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有所认识。下面本文就本地的一家机械加工企业作为研究对象,观察其实施职业卫生的管理方法与效果,具体报告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选取本市的某机械加工企业为研究对象。本企业共有在职员工500名,其中,男性390名,女性110名,年龄23~60岁,平均年龄(32.5±2.5)岁;文化程度:初中及以下100名,大学学历350名,研究生及以上学历50名。
1.2、方法
1.2.1、分析方法
本企业在2007年的1月起采取的是职业卫生管理的方法,我们针对2005年1月~2007年1月与2007年1月~2009年1月两个时间段,该企业在职员工患职业病的人数、职业病所引发的纠纷及其职业病不能治愈人数等等的指标。
1.2.2、职业卫生管理方法
该企业在2007年1月起主要采取的职业卫生管理的办法是:
(1)职业病防治的主要责任人是企业法人
要坚持从本企业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出发,积极的组建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公正的选取总经理或者是主管厂长来作为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与此同时相应的还得指派专人来进行负责具体的落实工作。真正的将班组、车间及厂部之中的每个层次都有一个专门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主管责任人,真正的将责任落实到个人;
(2)建立并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其中主要涉及到的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的管理制度、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职业卫生培训制度、职业病危险因素检测制度、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疑似职业病的诊断制度、在职员工健康检查制度及其应急预案制度等;对于机械加工行业的一部分职业危害得及时的进行宣传与教育,在最大限度之上来尽量的减少职业危害的因素;对于员工在运输或者是搬运及其它工作环境之下,得严格的职业危害因素管理规范之上的工作流程,员工一定要佩戴相应的证件才允许上岗,否则就得严格的按照相应的处罚制度来进行惩戒;要积极的帮助员工自己养成一个良好的个人习惯。
第一,定期的组织本企业在职工之中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来进行检测,明确员工作业环境之中所存在的职业病危险因素是不是与国家的相关标准相符合。假如在检测确定出来职业病危害因素不达标,就得及时的予以解决或者是与之对应的防护对策,尽量的控制职业病事故的发生率。
第二,定期的组织职业卫生健康知识讲座,主题则是围绕着职业卫生相关知识来进行展开,期中包括了职业病防治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操作,介绍职业卫生防护设备的使用方法,最终就可以充分的确保企业员工可以熟练掌握职业病预防及控制有关知识,进而就可以提升自我保护能力。
1.3、统计学方法
本次研究所采用的统计软件主要是SPSS13.0,利用方差法对其数据进行组间分析,如果P<0.05则表示存在一定的差异,具有统计学上的意义。
2、结果
分析采取职业卫生管理方法的前后,本企业职业病预后不良、职业病所引发的纠纷以及职员工患职业病的人数等等相关情况对比详见表1所示。
表1采取职业卫生管理方法前后相关指标对比
上述表格中相关数据表明,采取职业卫生管理方法之前,本企业患职业病的人数、预后不良的人数以及由此引发的纠纷的数量分别是10名、2名以及7件;
在具体的实施职业卫生管理的办法之后,本企业患职业病2名,且均可以完全的治愈,在这之中,纠纷案件基本上是没有的。该统计数据存在着十分明显的差异,P<0.05具有统计学上的差异,该研究数据有意义。
3、讨论
随着当今时代的不断进步,我国的社会文明程度也不断的提升,尤其是在《职业病防治法》的正式颁布与实施之后,绝大部分的企业都对自身职业卫生的管理工作提高了重视度。
(1)建立完善的职业卫生管理体系
各地方政府部门、职业卫生监管部门应严格落实国家关于职业卫生防治政策,制定合理的、符合当地发展现状的职业卫生管理体系。各部门也要通力合作,做好职业病的监测、诊断等工作,并要注重职工职业病工伤保险的开展,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逐步形成一种职业安全卫生一体化的管理模式,保障职工的工作安全。同时要加强各地疾控中心对职业病的筛查与诊断监测工作,配备相关检测仪器设备和人员,按照国家职业卫生相关规定开展对职业健康的监护与预防工作。安监部门接手职业卫生监管后将承担原来由卫生部所承担的进行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及监督检查、组织拟订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中用人单位的职业危害因素工程控制等相关标准、对用人单位依法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监督检查和督促、管理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工作等职业卫生监管职能。但是有调查显示安监部门对于接手职业病监管目前尚未做好充分准备,最主要的原因就是目前相关技术力量相对薄弱,需要监管的行业过多,但监管人员的数量相对较少,执法力量相对薄弱。因此应积极建立与监管任务相协调的监管队伍,才能保证监管工作的正常进行。
(2)加强对企业的卫生管理体制监管,提高劳动者自我保护意识
作为职工的直接管理者,企业有责任在保证职工职业健康的前提下,鼓励职工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企业作为职业危害的控制主体,有责任加强对卫生管理体系的建设,不仅要加强自身的法制意识建设,还要切实的履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法律责任,改善职工较差的工作条件,加强各种安全措施的实施,将职业安全与卫生意识整合到企业社会责任内,通过引进先进工艺,改善工作环境等措施减少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受到的危害,做到企业利润、职工职业安全的和谐与可持续发展。此外还要加强对职工的卫生知识与自我安全意识的教育工作,提高其自我保护意识,保障自身健康。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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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崔海平.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系统的设计与实现[D].电子科技大学,2013.
[3]陈薇,周雪薇.中小企业职业健康管理现状的调查分析[J].安全,2013,01:4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