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市场信息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农产品市场信息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农产品市场信息范文1

关键词:农产品;信息不对称;价值链;利益主体;食品安全

Abstract:The information asymmetry of China′s agricultural product market not only is one of the main reasons for inefficient allocation of agricultural resources , large fluctuations in agricultural product and farmers′ economic interests and the consumers′ interests′ losses, but also results in the value chain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difficult to form the main interests symbiosis, so that the whole industry lacks of market competitiveness. Agricultural market information asymmetry ismainly between agricultural products producers and consumers; between agricultural products producers and Government; between agricultural products producers and value chain stakeholders; between the domestic agricultural market and the international agricultural market.

Key words:agricultural product; information asymmetry; value chain; stakeholder; food safety

现代农业产业的运行需要建立在农业产业链上各主体的分工与协作。在分工基础上进行协作是生产社会化、一体化和社会生产力高度发达的突出表现。农产品价值链的管理是按照生产社会化的客观要求,在其最终价值实现的各环节、各经济主体之间进行分工与协作,以提高整个价值链的市场竞争力。通过协作,不仅“提高了个体生产力,而且是创造了一种生产力,这种生产力本身必然是集体力”(《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2卷)。然而,这种分工与协作的效率是建立在一个相对完善的农产品市场体系基础上,各市场主体之间需要相对充分的市场信息。中国农产品市场体系不完善的主要表现在市场信息不对称或不完善,信息不对称造成农业市场资源配置的低效率,主要农产品生产波动性大,农产品食品安全难以保证,农产品价值链上各主体的利益分配不公平,特别是农民的经济利益和消费者利益难以维护,最终导致中国农产品价值链上各主体难以形成利益共生体而使整个产业缺乏市场竞争力。因而,研究中国农产品价值链中市场信息不对称问题对于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和市场体系完善,对于推进中国农业市场化改革和农业现代化,维护农民利益和消费者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在中国理论界对农产品市场信息不对称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进行,或集中在产业链上某个环节,而很少对农产品整个价值链进行研究。冉文江等(2004)提出了发展农产品期货市场来解决农产品市场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逆向选择问题;张永林等(2004)提出了信息对于农民来说是稀缺资源,研究了信息不对称给农民造成的损害过程和对农业经济造成的后果,提出保护农民利益的观点。本文从整个农产品价值链上来研究市场信息不对称问题,对于推进中国农产品市场体系完善,拓展农产品价值链管理理论具有一定的价值。

一、中国农产品市场信息不对称的主要表现

中国农产品市场不是一种完全竞争性市场,信息不对称是在传统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信息不对称是中国农产品市场的一个基本特征。现代经济理论认为信息不对称会导致市场交易只能达到一种和帕雷托最优相比的次优状态,即表现为市场失灵。对于每个市场主体来说,如果决策所依据的市场信息是不完全或是错误的,则其决策不可能达到最优甚至是错误的,这就会导致经济资源配置和利用的低效率。纵观中国农产品市场的发展历程,由于中国农产品市场制度性安排差异和市场体系建设的滞后,导致各市场主体获取市场信息的能力不一,出现了农产品市场市场信息不对称现象,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农产品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在市场信息对称的情况下,农产品生产者根据消费者需求供给产品,消费者根据自身消费偏好选择产品。然而,由于中国农产品市场的主要供给者农民大多数力量薄弱,及时掌握和分析市场信息的能力不足,难以准确评估和鉴别消费者需求。结果导致农产品市场供给结构和需求结构的矛盾发生,一般品质农产品供给相对过剩,而优质农产品供给相对不足。另一方面,由于中国农产品市场信息的不对称,优质农产品与劣质农产品相混合,容易产生农产品供给者的逆向选择问题,这进一步加剧了中国生产农产品优质化的难度,也严重地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2.农产品生产者与政府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长期以来,主要农产品如粮食安全一直是中国政府对农业调控的目标,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粮食生产是由政府安排的,政府要农民种什么,农民就种什么。然而,随着农业市场化改革进程的加快,在农产品市场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政府的农产品安全信息目标与广大农民的经济效益目标往往不一致。政府在宏观上知道主要食品安全信息,而农民不知道。农民的选择是在保证自身食品消费安全的情况下,以经济利益最大化作为生产决策依据,这是导致中国农产品生产波动性比较大的主要原因。同时也造成了中国食品供给安全问题。

3.农产品生产者与其价值链上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在现阶段农业产业的农产品价值链上,广大农产品生产者首先是农业生产资料的需求者,大多数分散的农民由于自身的素质和所处农村地域,不可能充分掌握农产品生产投资所需要的各种市场信息和技术信息,在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科技市场相对垄断的条件下,农民作为生产资料和农业科技的消费者其利益将受到损害。中国农业生产资料市场出现的大量损农、坑农现象,正是在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信息不对称情况下产生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其次,在现阶段农业产业的农产品价值链上,农产品生产者与加工和经销者之间也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从而产生现代农业产业价值链上各主体利益的不公平分配问题,削弱了现阶段农业产业的农产品价值链的整体竞争力。

4.国内农产品市场与国际农产品市场的信息不对称。由于农产品安全传统观念的敏感性,长期以来中国主要农产品如:粮食市场信息处于一种相对保密状态,如国家粮食储备量。中国国内粮食市场运行与国际粮食市场相对隔离,导致国内外粮食生产者和消费者难以根据市场信息来调整自己的决策行为,从而导致中国难以利用国际粮食市场来平抑中国粮食市场的波动。另一方面,中国是一个粮食生产和消费大国,也是世界粮食市场上的进出口大国。其中大米的进出口占有相当比例的份额。但是,由于中国粮食市场信息的不对称,导致中国在世界粮食市场上没有定价权和主导权,这就难以维护中国在国际粮食市场的权益。

二、农产品市场信息不对称产生的主要原因

信息不对称是经济生活中一种普遍现象。而中国农产品市场信息不对称与农产品地位的特殊性和农产品生产主体的小规模农户经营有密切关系。导致中国农产品市场信息不对称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方面:

1.政府主要农产品储备信息的传统安全敏感性和农户储备信息的封闭性。在农产品市场中,一国农产品储备是调节农产品市场均衡的一个重要信息。而长期以来,中国主要农产品(如粮食储备量)从国家安全敏感性角度考虑都是不公开的。在国家主要农产品(粮食储备)信息方面,只有政府单方面掌握信息,而另一方面,由于广大农村消费者主要农产品(粮食)储备的分散性和封闭性,政府和其它市场主体也很难掌握其农产品(粮食)库存信息。这就导致中国农产品市场中储备信息的严重失真和不对称,从而难以高效地发挥国家农产品(粮食)储备对农产品市场的调控职能,而导致中国农产品市场价格波动性加大,甚至影响到国家食品(粮食)安全。从市场经济角度来分析,农产品库存量数字信息是应公开,这样有利于农产品生产者(粮农)和农产品消费者判断市场供求关系,也同时有利于农产品生产者和消费者研究判断未来农产品市场价格走势,以供农产品市场主体决策。

但是对大多数农民来说,缺乏信息、信息不对称和信息失真是摆在他们面前的突出难题,由此导致各地农业结构调整一哄而上、结构雷同,失去自己特色的盲目调整现象。中国农户大多从事小规模生产经营,对市场风险的承受能力较弱,进入和退出市场均比较困难,从而使生产和经营面临较多的不确定性,造成短缺和过剩交替出现。另外,农产品的鲜活性特点,使得农业结构调整相对其它产业部门而言,具有更高的风险性。

2.中国农产品市场结构的哑铃型组织体系。中国农产品市场结构的哑铃型组织体系是指农产品市场体系中两头大中间小,即在农产品供给链上,前端具有众多的、缺乏组织化的小规模农产品生产者,未端则是众多和分散的消费者,中间农产品经销商较少且具有一定垄断性。在这种农产品市场结构中,农产品经销商市场信息来源广泛,经济意识强,经济实力相对雄厚。农产品经销商往往利用信息优势,对农产品市场信息进行垄断,从自身成本最小化或利益最大化角度出发,虚假信息或隐藏信息而行使机会主义行为,利用不平等的交易条件对农民利益进行挤压。

而分散经营的农产品生产者在市场上处于弱势的地位,甚至就卖方而言他们也属于最末端,被一级又一级的农产品经销商贩牵制和盘剥,在农产品价格问题上基本上受市场左右,而没有什么讨价还价的余地。同时,由于农民受教育水平普遍较低,绝大部分只受过初中以下文化教育,这直接限制了农民对信息技术和网络信息知识的学习能力和获取能力;另一方面,绝大多数农民组织化程度比较低,广大农产品生产者没有稳固的代表自己利益的经济组织,这就直接导致农民对市场信息的捕获能力和鉴别能力不足,这使得农民在市场交易过程中处于不利地位。

3.中国农产品市场体制改革的滞后。中国作为一个人口大国,对主要农产品供给的敏感性和特殊性,导致中国大宗农产品市场体制改革严重滞后于其它一般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大宗农产品如粮食生产和流通体制的传统计划性难以消除。而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致命之处就是难于做到信息对称,它是体制障碍决定了农产品市场“信息不对称”(有人称作“信息阻断”)。其具体表现是,一方面,农产品生产的微观组织难于得到全面的真实的信息,只能被动地接受指令信息;另一方面,计划体制的指挥中心,往往也很难及时地得到正确的相对全面的信息,难于及时地作出正确决策。后果至少有两个:一个是他得到信息太晚了或根本就得不到信息;一个是他得到信息不晚但信息不准确,不足以使他适时地作出正确决策。得不到的信息、迟到的信息和不准确的信息,都会使农产品市场各主体无法正确地决策。

4.农产品生产周期比较长。由于农产品是季节性产品,生产周期比较长,农产品生产的自然再生产过程和经济再生产过程交织在一起。在一年的时间里价格起伏很大,农产品收获时的价格与下一个生产季节前的价格可能有较大差异。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农民很难作出准确预期。在农产品生产季节,由于农民资金紧张,要购买新的农用物资,他们迫不及待地出卖农产品;而农产品集中供给高峰后,价格回升,广大农民早已无货(粮食)可卖了。而另一方面,农产品价格回升又会给农民一个“供不应求”的信号,将刺激农民在下一年里增加农产品种植。但是下年的农产品市场行情具有不确定性,也许出现增产不增收的局面。导致出现“价格低——收入少——减少种植——价格上涨——增加种植——价格下跌”,最终农民还是没有增加收入,农业生产经营陷入一个周而复始的低效益怪圈。

5.获取信息的成本负担。信息是一种重要的市场要素,各种市场要素的获取必须支付一定的成本。科斯指出利用价格机制是有成本的,这种成本归根到底是一种信息成本。发现价格和交易信息,发现交易对手到谈判签约,到合约的履,都有成本问题。而问题是在中国农产品市场,广大农民无力负担这种信息成本,而政府在农产品市场上提供的廉价和免费信息非常有限。再加上农产品市场信息的共享性问题,存在免费搭车现象也难以避免,这就必然造成中国农产品市场信息供给不足,从而加剧了中国农产品市场信息不对称现象。

三、克服中国农产品市场信息不对称的政策建议

农产品市场不是一种完全的竞争性市场,信息不对称在特定环境下将导致农产品市场上严重的同步性问题。任何市场都有同步性问题,但在中国农产品市场上,同步性问题表现得太过严重,超出了市场平稳运行的容许范围,破坏了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同时也威胁着中国农产品供给安全。解决中国农产品市场信息不对称问题可以从促使农产品市场信息对称和消除农产品市场信息不对称障碍因素出发,发挥农产品价值链上“政府、农业生产资料企业、农民、经销商、加工商和消费者”等不同市场主体的作用,尽可能克服中国农产品市场信息不对称现象。

1.加强农产品期货市场建设,完善中国农产品市场体系。农业生产具有长周期特征,农产品价格的滞后性调节必然导致农产品生产的周期性波动。根据西方主要农产品出口国的经验,通过发展农产品期货市场,利用农产品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和风险转移”两大职能,就可减少农产品价格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农产品价格大幅度波动,同时也减少了农产品生产者的信息盲点。鉴于中国农产品市场和价格信息的现状,推进农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必然要求进一步稳定发展期货市场,通过发挥期货市场预期价格的指导作用,促进农民按照市场需求安排和组织生产,解决农业生产结构与市场需求结构之间的矛盾,提高农产品生产经营效益。同时,进一步集中发展中国农产品批发市场,规范农产品集贸市场,形成由农产品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和期货市场三个层次市场有机组成的农产品市场体系。

2.加大发展现代农业产业的中介组织建设,提高农民市场地位和获取市场信息的能力。中国农产品市场主体主要包括农户、消费者、企业及个体私营商。例如:目前,中国农户大约有2.44亿户,其中,种粮农户估计约1.7亿户(按粮食播种面积占总播种面积的70%估算),国有粮食企业总计43 259户,其中,购销企业24 519户,购销企业的主体部分是直接面对粮农的乡镇粮站和粮库,这些企业掌握的商品粮因地区和时期不同而不同,在粮食主产区估计在70%-90%左右。其余商品粮源为粮食加工龙头企业和个体私营粮商所掌握,其数目尚难准确统计。商品粮的消费者则是5亿左右的城镇人口和一部分不种粮的农户。如何使农产品价值链上农户、消费者、企业及个体私营商等利益主体之间能有效的连接起来,大力发展现代农业产业的中介组织,提高农民市场地位和获取市场信息能力是最有效手段之一。发展多种多样的农民中介组织,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程度,把分散的小农经济与统一社会化农产品流通大市场连接起来,组织和引导农民以多种形式进入流通领域,特别是进入批发市场,帮助农民解决农产品流通问题,提高农民获取市场信息能力,能有效克服农产品市场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一系列矛盾。

3.加强中国农产品市场信息体系建设。市场信息不对称是市场机制失灵的主要表现,难以通过市场本身加以克服。同时,农产品市场稳定对于中国具有特殊意义。因此,加强中国农产品市场信息体系建设,扩大政府提供免费和廉价信息范围和水平,促使农产品市场信息对称。可采取的措施:第一,强化地方农业信息中心和基层乡镇农业信息服务站建设,完善农产品信息网服务体系。第二,引入竞争机制缓解农产品市场信息不对称。信息垄断是信息不对称的又一因素,在农产品市场信息供给方面适当引入竞争性企业进入,有利于打破信息优势方的信息垄断,阻止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发生。第三,强化政府在农产品市场(特别是粮食市场)信息体系建设的主导地位。弥补市场失灵导致的信息不对称要靠政府加强市场信息体系建设,提供廉价和免费信息来解决,政府要加快农业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全国统一的农产品供求信息网,由政府有关的政策法规、统计数据、市场动态和预测预警等信息,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农业产业的升级,使农业生产处于高度有序的状态。

4.加大政府市场监管力度,完善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在中国,农业经济是弱势经济,农民是弱势群体,农产品生产者不仅要面临自然灾害的风险,又要面临市场风险和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风险。农产品市场信息不对称已成为城乡差距不断扩大的重要因素和影响社会和谐发展的一大障碍,要摆脱这种困境,仅仅依靠农民自身的力量是无法解决的,必须通过政府加大市场监督检查,提高对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产品质量检测的技术水平,改进检测手段,严格市场执法,坚决打击各种坑农、损农的市场欺诈行为,以规范农产品市场秩序来维护广大农产品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利益。同时,政府应建立和完善进入农产品市场的准入制度,只有那些具备规定条件的经营者才允许进入市场从事经营活动,这是政府干预市场的一种有效监管制度,是保障农产品价值链上生产者和消费者利益、维护农产品市场秩序的有效措施。

参考文献

[1] 张永林,王世春.信息不对称经济中的农民权利保护问题[J].当代经济研究,2004(5):59-62.

[2] 李明慧.信息不对称产生的原因、结果与治理[J].技术经济, 2004(1):62-63.

[3] 冉文江, 冯俊文.农产品市场的信息不对称与市场化进程的完善[J].科技进步理论与管理,2004(2):85-86.

[4] 谈东华.江西省粮食生产周期性波动的实证分析[J].商业研究,2007(10):141-144.

农产品市场信息范文2

关键词 农产品批发市场 创新 升级 理论分析

Theoretical Analysison Innovation and Upgrading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Wholesale Market

Han Xi-yan (Weifang University; College of Economy and Management, Shandong 261061)

Abstract Currently, the development of the agricultural products wholesale market of China is on the very innovative and Upgrading period. Some theoretical analysis from transaction cost theory and marketing theory on the construction and development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wholesale market, which is helpful to develope rural economy and promot the process of agriculture industrialization.

Key words Agricultural Products Wholesale Market Innovation Upgrading Theoretical Analysis

一、几种理论综述

(一)交易费用理论

交易费用的概念,最早是科斯在1937年在《企业的性质》中提出来的。他把交易费用定义为运用市场机制的费用,包括人们在市场上搜寻有关的价格信息、为了达成交易进行谈判和签约,以及监督合约执行等活动所花费的费用。威廉姆森认为,交易费用的决定因素是:①在静态市场中进行了专用性投资;②契约的不完全性;③由于一方的“败德行为”、价格歧视等造成另一方战略的是失误;④企业在信息处理上具有规模效用;⑤企业在应付产权界定不完全以及其他规避风险问题上能进行制度适应。由这些因素组合而成的交易特性决定了交易的方式和协约关系中应该采取的组织管理结构(或称规制结构)。涉及非通用性资产(具有一定的专用性资产)、但交易频率不高时,往往采取三方规制机构。所谓“三方规制机构”是指协议双方和受邀(非公共)仲裁人一起组成的交易组织管理结构。

交易费用是影响交易效率的关键。新古典经济学认为,由制度政策、交易技术、城市化等因素决定的交易效率,可以通过制度创新来降低交易费用。根据威廉姆森的理论,交易成本包括交易当事人必须相互寻找交易对象的成本;双方必须搜集、传达和交换信息的成本;对交易的商品进行必要描述、检查和度量的成本;合同谈判、起草、签订以及履行的成本。这一理论框架为我们提供了分析的依据。从微观上看,每个交易主体是否交换,取决于他对交易活动的成本效益分析。交易的收益来自于交换所获得效用的提高。交易费用过高使得交易利益减少,甚至亏损,交易者就没有从事交易的激励。在这个意义上,就其本身而论,交易费用阻止着交易的发生。

(二)马克思的市场与市场交换理论

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在阐述生产与分配、交换、消费的一般关系时指出:“生产创造出适合需要的对象”,“交换依据个人需要把已经分配的东西再分配”。同时又进一步指出:“既然交换只是生产以及由生产决定的分配一方和消费一方之间的媒介要素,而消费本身又表现为生产的一个要素,交换当然也就当作生产的要素包含在生产之内。”交换是人们在社会分工条件下相互提供劳动产品以满足各自需要的经济行为,这就是说分工是交换的前提,没有分工就没有交换,而分工是在劳动产品的生产过程中体现并加深。另外,马克思认为“交换的深度、广度和方式等都是由生产的发展和结构决定的”,可见生产既支配着自身也支配着其他要素。交换是协调并促进了扩大再生产,根据商品交换过程的加速复杂化规律,商品交换就是解决社会化大生产中各生产部门、企业和社会成员之间的矛盾,建立三者之间依赖关系的重要载体。

(三)现代市场学的市场进入与退出理论

市场进入在市场学中的定义是:企业根据自己的市场扩张战略而决定进入到一个企业尚未开发和涉足的新区域或产业领域的行为与过程,市场进入包括产业市场进入和区域市场进入两大类。产业市场的进入制约因素主要来自规模经济、消费者偏好所形成的产品差异、行业内的竞争压力和替代品的压力等;区域市场的进入制约因素主要来自该区域的政治、社会、经济、文化等方面的障碍。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要素的可流动性以及流动强度决定资源配置的效率和效果,也决定经济系统的活力和市场绩效。同时伴随着要素的大量涌入和投资的快速增长,市场准入问题开始变得非常突出。短缺经济的结束,产生了来自于市场的进入门槛,同时也出现了低效资源的退出问题。当前,要消除大量存在的市场进入壁垒和退出障碍,既涉及进入管制制度的改革、退出援助制度的建立,还涉及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和国有企业改革、反垄断等一系列内容。

二、交易方式创新的理论分析

以农产品批发市场为中心构建农产品交易的市场载体,一方面通过价格生成,为农户的生产计划与品种选择提供了信号,从而降低了农户产前信息搜索的交易成本,弱化了农户生产的市场风险;另一方面农产品批发市场由于集中了大量的买主与卖主,改变了农民在市场分散条件下面临“小数谈判”所导致的机会损失,竞价机制的形成不仅保证了价格的公平,提高了交易效率,更重要的是改善了农民的谈判地位,降低了谈判成本。

市场的交易方式也是影响交易费用高低的关键,作为发达商品经济中较高层次的市场形态和流通组织的规范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应选择交易费用较低,而交易效率较高的市场交易方式。拍卖交易方式作为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是目前国际上规范批发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较为普遍运用的方式。农产品批发市场是一种特殊的“三方规制机构”:市场上买卖交易的双方就是协约双方,而农产品批发市场则是这个受邀的仲裁人。这种三方规制机构与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交易特性相适应。农产品具有鲜活易腐、易耗、不易久存的特点,而且不易分类,价格不易确定。农产品生产和消费在时间、空间、数量、质量、种类等方面分离所造成的信息不完备和信息不对称,更容易导致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拍卖交易具有搜索市场信息的作用,为市场价格的形成提供了一个途径。拍卖交易为交易主体之间相互尊重和相互影响提供了一整套规则,使交易主体在决策时不仅要考虑自己的行为,更要关注竞争对手和交易对手的行为。采用拍卖交易方式,通过买方对同一批产品实行竞价购买,以竞价形式进行集中交易,把竞争机制引入了买卖活动,竞价的过程十分迅速,能在短时间内形成基本反映市场供求关系的有效价格,最大限度地保证价格产生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交易者不仅可以减少对商品质量、数量等信息的搜寻成本和省去反复谈判、讨价还价的时间,而且可以实现产品的最大价值,因而最终可以有效地降低农产品交易的费用。

三、市场主体培育的理论分析

市场,不仅仅是商品交换的场所,更重要的是商品交换关系的总和。在市场上进行的商品交换活动中,我们看到的是物与物的关系,实际上,在物与物的关系背后隐藏着参与商品交换的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因此,在市场经济中,市场建设不仅仅是市场交换场所等硬件的建设,更重要的是要注重软件的建设,即培育发达的市场交换关系,包括广泛的市场主体、高效的市场管理、规范的市场规则及有力的市场调控等。在我国市场建设实践中,有的市场硬件很不错,但软件不行,结果耗费巨资建起的市场不能吸引客商而出现有场无市的尴尬后果。可见,发达的市场交换关系是建设批发市场的关键,以批发市场的交易量或成交额、辐射力作为评价和发展市场的标准;坚持“市”在先,“场”在后,无“市”不成“场”的立场;遵循量力而行、步步为营、循序渐进地发展思路。

培育发达的市场交换关系,关键是吸引和培育不同类型、多样化的市场主体。在生产力水平不高的自然经济时期,自给自足的小生产必然与小市场、小流通相联系。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基本上由国合商业所垄断。垄断必然导致寻租行为与低效率,它不仅会损害生产者和消费者,而且会对整个市场发育带来损伤。在买方垄断的情况下,农产品价格往往被压低,从而有损于生产的资源配置效率与生产者的经营利益;在卖方垄断的情况下,农产品价格往往被抬高,从而有损于消费资源的配置效率和消费者福利。所以,引进大量的买者与卖者,通过公平的竞争与反复的博弈,才能保证价格的快速而有效生成和活跃的市场主体。

四、市场准入的理论分析

在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建设与发展中的市场进入(退出)可以分为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建立(关闭)、农产品的市场准入(退出)和各类市场主体的进入(退出)三个方面。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建立主要有来自行政性准入管制、地方保护、部门行政性垄断等的壁垒。在这方面我认为合理的观点是:不要把农产品批发市场看成“小菜场”,不要把对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经营和管理看成企业行为,因为本质上它是个社会资源和利润分配的重要平台。农产品批发市场对土地、排污、交通等条件有一定的要求或影响,与当地农业生产的规模、市场需求规模和市政发展规划又必须长期相适应,所以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设立,没有政府的规划和审批是不可想象的,这种进入门槛势必造成“垄断”。但是,不设置这种门槛,让企业或当地政府随意建立农产品批发市场,所带来的恶果,所付出的社会总成本,远远大于这种垄断的社会成本。同时,兴办和培育批发市场,在空间布局上要突破行政区划限制,按照经济区划来设置,关闭和兼并辐射力不强、规模较小、功能不全的“弱智”市场,培育壮大有一定影响的能代表产区形象的特色市场。保证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的合法性和效益,同时也能够使劣势市场及时退出,可以说劣势市场能够顺畅退出是批发市场体系成熟发育的标志之一。农产品批发市场规范的准入制度包括农产品的市场准入和资格交易者制度。前者主要有入场农产品质量标准制度、农产品农药残留检测检验制度、等级与包装的标准化分级等;后者主要是对市场主体的资格审查,包括进场交易者和市场服务者。

参考文献

[1]彭星闾等.市场与农业产业化[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0

[2]罗必良等.市场化进程中的组织制度创新[M].广州:广东经济出版社,1999

[3]赵杰.市场走势在中国[M].北京:中国商业出版社,1998

农产品市场信息范文3

农产品市场风险问题研究 朱晓燕

(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  河南省郑州市  451464)

 

摘要:农产品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不断增加的市场风险,严重影响了农业生产者的利益、市场供求、国民生活和经济稳定。综合国内外对农产品市场风险理论的研究及实地调研,深入探析我国农产品市场存在的风险问题,进而从风险管理的角度,系统地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如加强农产品市场信息系统的建设、加强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制定农产品保护价、加强期货市场建设、发展农业保险、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订单农业和特色农产品等提出了农产品市场风险防范的策略措施,以期能降低农产品市场风险。

 

关键词:农产品;市场风险;防范

一、引言 近些年,农产品市场供求态势的变化,导致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受多方社会经济因素的影响,市场风险不断增加。农产品市场风险主要是指农产品在生产、储运和销售的过程中,由于经济政策、市场行情、消费需求等不确定因素的变化而造成实际收益与预期收益产生偏差。我国人多地少,小规模的农业生产方式导致农产品市场集中度较低、产品差异程度较弱,进而加大了农产品市场风险,不仅会影响农业生产者种植的积极性,甚至会对整个国民经济体系产生冲击,削弱经济发展的增长潜力。因此,建立健全农产品市场风险的防范机制,不仅保护农户利益,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更是我国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经之路。我国迫切需要建立完善市场开放条件下的农产品市场风险管理机制。

二、农产品市场风险的研究现状及产生原因 (一)农产品市场风险的研究现状

我国农产品市场风险的研究开始于对农业风险管理的探讨,许谨良等提出了风险管理的程序【1】,孙良媛等认为其功能主要是减少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降低或分散农业风险给农业经营者造成的意外损失的程度【2】,姜春海认为其目的就是对各种农业风险进行有效控制,力图以最小代价减小农业生产波动,使农业和农民获得最大安全保障【3】。接着,李敏【4】,王俊发、戴胜华【5】等人主要研究了农产品市场风险的特点,如不确定性及季节性等。孙良媛、张岳恒【6】,王川,徐祥临等人分别从市场供给、从农产品流通、我国农村政策等角度分析了农产品市场风险的成因及影响。厦门大学经济系的许经勇【7】分析了农产品市场风险的根源,如市场信息的偏差与滞后等。

以上研究主要是围绕着农产品市场、农产品市场上的风险进行的定性研究,如研究农产品市场风险的特点、成因、影响等,在现实中具有一定的理论指导意义,但对农产品市场风险的特点、成因等方面的研究不是很透彻,因此所提出来的应对策略也略显薄弱,更没有从风险管理的视角下,系统性地提出一些切实可行的、能显著提高农产品市场风险防范能力的措施。

(二)农产品市场风险的产生原因

农业的生产特性及产品特性所带来的农产品市场风脸,如农业生产的周期性及农产品的易腐不耐储性,使农产品供给对市场价格的反应滞缓,造成供给量和需求量很难平衡。农产品市场供求变化也很难预测。农产品市场信息的不充分及不对称性也会带来不同程度的市场风险。而且我国农户大多呈分散且小规模分布,区域内农产品间的同质性严重,产品的议价能力差。同时,随着我国农产品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增加,国际农产品价格对国内市场的影响程度日益增加,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价格的波动,使我国农业生产经营者面对更多的不确定因素,市场风险进一步加大。

三、提高农产品抵御市场风险能力的对策 在前面分析的基础上,从风险管理的视角,系统性地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提出建立起政府、市场、企业、农民为多元主体的农产品市场风险防范模式,提高农产品抵御市场风险能力的具体措施。

(一)提高农产品抵御市场风险能力的宏观措施 1、加强农产品市场信息系统建设,提高农产品市场主体的预测准度

政府部门是农产品市场信息的主要提供者,可建立一个多层次配套、上下联动的农产品市场信息系统来解决农产品市场信息不完全与不对称等问题。通过该信息平台,一方面将政府部门制定的与农业相关政策、法规等及时传达给农户,完善农产品市场的供求信息,另一方面将各种可能发生的风险的应对措施传达给农户,为农户提供决策咨询,从根本上提高农户应对风险的能力。

2、顺畅流通体系,降低流通环节成本

农产品流通环节过多不仅会加大农产品价格波动的幅度,也会增加农产品市场风险。为减少农产品流通环节,可通过财政引导大力发展农产品物流配送企业,加快农超发展,采取销一体化的经营模式。为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及价格稳定,相关部门制定相关法律,加强信用体系建设,规范配送企业和超市的营销行为。

3、制定合理的农产品保护价格

农产品市场价格往往因市场上的供需情况而出现大幅度地涨落。一般来讲,商品价格的下降,将会带来需求的增加,如果需求价格弹性较大的话,收益反而增加;但是粮食这种商品,是最基本的生活资料,是人的生活必须品,是需求价格弹性较低的商品,价格降低,需求并不会随之增加。所以,如果农产品价格过低,由于粮食生产在时间上的特殊性,供给又不能马上增加,农民的收入就会减少,这就是所谓的“谷贱伤农”。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之一就是实行农产品价格保护。

农产品市场价格往往因市场上的供需情况而出现大幅度地涨落,可能会损害农业生产者的利益、生产安排的盲目及社会很多产品价格的动荡。由权力机构制定合理的农产品价格及相应的配套措施,一方面可以保护农业生产者的利益,另一方面可稳定农产品市场价格,减少农业生产者的价格风险。

4、加强期货市场建设,规避价格波动风险

与现货市场相比,期货市场具有价格发现和套期保值两个突出的功能,对预防农产品市场的价格风险及价格风险的转移作用显著。大力发展期货市场,增加交易品种,管控农产品的产量和价格,发挥期货和期权市场信息的统一性和超前性优势,使农产品市场朝着对市场发展有利的方向波动。但应注意须引导农民企业和农民进入农产品期货市场,并要建立符合农村实际的、广大农户容易接受的期货市场及完善农产品综合信息的配套设施。

5、规范农业保险,建立农产品市场风险补偿长效机制

国家的农业补贴政策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民生产风险的压力,但却无法缓解市场风险。为了建立一种长效机制,国家可充分发挥金融机构的职能,根据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规律及博弈理论,一方面建立利益机制,以保证保险机构通过关心农产品生产经营而获得自身利益最大化;另一方面形成约束机制,加强宣传,增强农户的保险意识,并尽可能因地制宜地设置险种,吸引农民积极参与,采取相关措施提高农产品生产经营的投保率和总水平;同时,要制定由国家、地方、生产者和经营者多级承担的保险理赔方式,达到风险分散,保持农户种植的积极性,使保险业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互助互利的效果。

(二)提高农产品抵御市场风险能力的微观措施 1、发挥农产品市场经纪人的积极作用

小规模分散化的农户经营现状对市场风险的抵御能力很脆弱,对各种市场信息的反映也很迟钝,进入市场后的议价能力很弱。而农户与市场间的“中介组织”——农产品市场经纪人拥有着专业的生产经营知识,不仅能够促成交易,还可挖掘出农产品的潜在市场价值,甚至进行农产品的深加工,拓展分销渠道,提高产品的竞争力;也可以利用农产品的期货市场信息,优化产品品种和种植结构,对实现农产品市场信息与广大的生产经营者的有效对接,稳定市场供求关系等起着积极作用。

2、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农户在市场上的议价能力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村经营体制和制度的创新,把社员的农产品集中起来统一对外销售,甚至有些还办有农产品加工企业,通过“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十公司十农户”的模式将农产品加工之后再出售,在提高农产品产业化、附加值的基础上,还可减少了农产品在销售过程中的不确定性。但此模式中企业和农民的实际地位显然不对等,农民很难得到二、三产业的增值利润,因此需对企业实行激励与监管并重,以保证合作社中较为弱势的农户的利益。

3、发展订单农业,提高农业产业化

在以市场化、产业化为导向的农业转型发展过程,订单农业是农业产业化经营过程中衍生出来的非常主要的一种经营组织模式。订单农业在解决“小生产、大市场”的矛盾,减少农民决策的盲目性,降低农业产业化的运行成本和农产品市场风险方面,以及促进农民增收等方面显示出独特的功能。将发展订单农业与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转变农业增长方式、推广农业科技、提高农产品竞争力结合起来,可以发挥其互补作用,更好地促进农民增收。

4、农产品合理养护,均衡上市

农产品生产具有季节性特点,成熟季节比较集中,再加上大规模的单个农户对农产品的储备设施不完善,导致集中成熟、集中上市,使得农产品价格带有明显的季节性。为了避免风险损失和加强市场稳定,应当力求避免农产品集中上市,而选择均衡上市。农产品均衡上市的措施有很多,如适当搭配品种或分期播种(如蔬菜生产),错开成熟期,延长上市周期,进行加工、储藏、保鲜等农产品养护措施,根据农产品自身特性而分批上市,同时也要合理选择目标市场。

5、发展特色产业,打造差异化产品

根据地域特征和传统优势,在科学规划和论证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强优势农产品区域的建设,大力发展品牌农业。通过科学有序的生产结构调整,达到农产品在时间、品种、品质、色泽、口味、包装和外形等方面存在差异化,丰富产品品种,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

参考文献 [1] 许谨良等.风险管理.中国金融出版社[M],1998

[2] 孙良媛等.转型期农业风险的特点与风险管理.农业经济问题[J],2001,8

[3] 姜春海.我国农业风险管理的问题与研究.湖南经济[J],1999,4

[4] 李敏.大力发展农产品交易市场[J].中国统计[J],2003, 3

[5] 王俊发,戴胜华.提高农产品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乡镇经济[J],2005,8

[6] 孙良媛,张岳恒.转型期农业风险管理的特点与风险管理.农业经济问[J],2001,8

[7] 许经勇.农产品市场风险的根源在于信息偏差.经济纵横[J],1999,6

 

农产品市场信息范文4

【关键词】农产品营销渠道 优化 产销一体化

一、我国农产品市场的特点和营销渠道的模式

(一)我国农产品市场的特点

(1)农产品市场主体规模小且分散。农产品市场的主体无论是从事农产品生产和经营的农户,还是商贩和流通企业。都呈现生产经营规模小、交易金额有限,且分散经营的鲜明特点。因此需要尽量减少其流通环节,提高流通效率。

(2)农产品市场经营风险较大。绝大部分农产品是具有生命的鲜活产品,在运输、储存、销售中会发生腐烂、霉变和病虫害等,很容易造成损失,保质贮存难,保鲜更难,有严格的保质贮存期限,超过一定的期限就会变质,失去其部分或全部使用价值。因此,对其营销渠道体系建设中销售、流通的硬件设施、设备要求相对工业产品要高,对其相关的流通企业的功能要求也就相对较高。这一特性也使得农产品市场的投资、运作风险较大。

(3)农产品市场供求波动大。由于规模小、经营决策分散,具有一定的盲目性,同时机会主义行为的增加加剧了批发市场农产品需求和供给的波动。最后市场行情信息流通不畅。如果农产品贩运商能够及时全面地了解产销地农产品市场行情的变化,那么他们所面临的市场风险将大大降低。但是,相当一部分农产品贩运者在收购农产品时对销地市场行情并不十分清楚,并且信息陈旧,因此他们所面临的市场风险增大,而他们盲目贩运行为又增加了其他经营者的风险。

(二)我国农产品市场营销渠道的模式

(1)农户自主的直接营销渠道。这种直接营销渠道大多存在于一些较为落后、城市经济发展缓慢的地区,或者一些地方性的农产品交易中心。农户采用简单的交通运输工具将所收获的农产品拿到集贸市场上直接销售到消费者手中,这种营销渠道非常直接,没有任何中间环节,农户在满足一定的成本要求下以较低的价格将农产品销售出去,消费者效用较大。但直接营销模式下的农产品市场较小,市场需求较小,继而农产品销量也不大,加上农户销售农产品所耗费的时间和精力成本也较高,这种营销渠道模式难以对农户的增收带来实质性提高。

(2)以中间商为主的营销渠道。这种模式可概括为“农户 + 批发商”,农产品从生产者那里到达消费者手中须经历多层中间商(批发商)的流通环节。这种模式较之于农户自主直接营销的优点在于借助于中间商的市场能力能将大量的农产品推向市场,满足农产品社会化的广泛需求,这种模式是目前我国最主要的农产品营销模式。由于农产品的最初供应者为广大农户,其组织化程度极低,加上农产品的同质性程度非常高,使得中间商在农产品收购中具有较大的定价能力,他们尽可能地压低农产品收购价以提高自身获利空间。同时,目前国内有关农产品中间商的相关监管措施和法规还不到位,使得众多的中间商组成的市场秩序较为混乱,农产品在中间环节流转过程中层层加价,而农产品作为生活中的必需品,消费者也不得不接受较高的农产品销售价格。因此,以中间商为主的传统营销渠道,既不利于农户市场地位的提高,也从一定程度上侵犯了消费者利益。

(3)收购商十批发商+销地零售商模式。这种模式具体表现为“农户+龙头企业”、“农户+合作社+龙头企业”、“农户+供应商+超市”等形式。在这种模式下,农户与农产品销售方之间不再是单纯的买卖和利益博弈关系,而更多的是长期的合作关系。农户与龙头企业或者超市之间形成合作,通过签订订单,企业和超市可以长期获得稳定的农产品供应,同时,企业和超市可利用自身的生产销售条件对农产品进行深加工或包装,形成农产品“产―加―销”的一体化销售模式,提高农产品的附加价值,实现农产品产业链的延伸。另一方面,农户通过与企业以及超市合作,可以获得更多的农产品销售市场信息,有利于针对性地进行农产品生产,避免农户自主生产下的盲目性。但由于我国农业产业区域结构的差异以及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之间的差异,这种合作性的营销渠道模式在全国的广泛推广还较为缓慢。

二、我国农产品营销渠道面临的问题与瓶颈

(一)市场主体缺乏竞争力

从目前的情况看来,我国农产品营销渠道的上游主体由各农户、农业生产基地、农产品生产企业等组成,他们共同是农产品的生产供给;生产大多是一家一户分散式的小规模的生产,这种小规模的农户,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无法成为具有实力的主体。农业生产的龙头企业生产和加工集约化程度低、规模小,在农产品流通中的主导地位还未形成,不能及时、准确、有效获取产品的供求信息,致使农产品流通的规模和半径都十分有限,农民靠自己销售生产的农产品。同时,我国农产品生产者之间的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缓慢,没有发挥相应的作用,导致的农产品批发、零售经营者与农户只是单纯的买卖关系。

(二)农产品的销售市场以农贸市场为主,连锁店和超市所占份额较低

我国的农贸市场是上个世纪80年代国家放开对粮棉油等农产品的管制而实行市场购销制度之后逐步发展起来的,这些农贸市场遍布城乡各地,以其商品丰富,经营活跃,成为居民购买生鲜食品的主要市场。长期以来,农贸市场一直是我国农产品营销渠道中最为重要的销售终端。但这种传统的零售终端存在诸多无法规避的问题,经营主体分散,难以对其进行有效的市场监管。市场设施落后,不利于食品安全控制。市场功能尚不健全,阻碍农业产业化发展。连锁店和超市的农产品销售业务近几年来呈现出较快的发展势头,但目前其销售量仍然非常有限。从农产品种类来看,蔬菜、果品、肉类、禽蛋、水产品等农产品还是更多地通过农贸市场销售,只是粮油、乳制品及深加工农产品,通过连锁店、超市销售的份额增长较快。

(三)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存在缺陷

我国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目前仍存在较严重缺陷,农产品价格由市场形成和决定机制尚未完成。我国农产品交易方式可划分为三种:国家垄断收购,农户自产自销以及小商贩贩运。由于农产品的特殊性,需要保持农产品价格稳定并反应农产品真实价值,我国广大农户组织化程度低,经营规模小;农户自我积累和自我发展能力弱,产业化程度低,广大农户对农产品价格影响力较弱;市场价格机制作用难以充分发挥。另一方面,我国农产品市场体系不完善,缺乏全国性、统一、开放、规范、有序的农产品大市场,现有的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很少,虽具有一定的价格形成机制,由于数量少且分布不均衡,对整个农产品市场价格影响有限。

(四)农产品市场信息闭塞

农产品市场信息是联系农产品产、供、销的桥梁和纽带。农产品市场信息流通不畅的主要表现是广大农村信息网络建设滞后,传统媒介并没有成为农产品市场信息的重要渠道。加强农产品市场信息体系建设,必须加强信息服务机构建设,特别要加强政府农业信息机构建设,发挥主渠道作用。同时鼓励和推动各类民间组织积极参与农产品市场信息体系建设。

(五)相关的法律和法规不完善的缺陷

农产品渠道能否充分发挥作用,不仅取决于农产品市场建设,还取决于良好的市场秩序。只有健全完善农产品市场法律法规,才能建立良好的市场秩序,保证农产品市场健康有序地运转。我国农产品营销渠道需要的一些法律、法规方面仍存在空白。己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实施细则仍然缺乏,使法律法规出台后缺乏可操作性,降低了法律法规效力。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依然存在。必须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加强批发市场监管,建立市场准入制度、市场竞争规则和市场交易秩序,保证公平竞争、公平交易,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使农产品营销渠道体系建设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

三、优化我国农产品营销渠道的策略

(一)建立行业协会,保障生产主体规模化、组织化

正是由于规模小,单个的农民很难控制市场销售价格。只能是市场价格的接收者。相对于大规模的企业,农民在市场中的谈判力非常弱。这种小规模分散经营,交易主体相对分散,商品交易量少,增加了考核和谈判的次数,也即提高了考核和谈判的成本。在交易中,特别是在谈判中,单个农户势单力薄,明显处于不利的地位,增加了交易的风险和不确定性,从而导致市场交易成本高。我国的农户在规模上是“全世界最小的农户”如果仍然进行分散经营,交易必然居高不下,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就是建立合作经济组织,实现农户合作经营。在发达国家,农民合作组织形式多样,有全国性的,也有地区性的,还有行业性的,甚至就是某一种产品的协会。比如就某种产品建立的区域性的专业协会,我国也应该建立多种形式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或专业协会,之成为农民与市场连接的桥梁。

(二)构建以连锁超市为主体的零售终端,实现销售“超市化”

农产品销售“超市化”是农产品进人品牌竞争阶段的标志。农产品销售超市化的实质,就是商业企业从流通领越向农产品生产领域渗透和扩张,融入农业产业化经营中,以现代流通业作为引导,更好地推动农业产业化的发展,进而提高农产品的竞争力。超市化不仅能提升市场品位,吸引更多消费者,而且有利于引导农业生产按照消费需求组织生产,调整结构,提高品质,克服农副产品生产的盲目性,从而增加农民收入由于历史原因,长期以来,农贸市场一直是我国农产品营销渠道中最为重要的销售终端。这种传统的零售终端存在诸多无法回避的问题,如质量保证问题、经营不规范问题等。改进现有的农产品营销渠道零售端,必须要逐渐建立以超市连锁经营为主体、以农贸市场为辅助形式的农产品零售终端系统。近几年来,许多人主张将农贸市场改为超市。超市是农贸市场与现代超市相结合的产物,它能取长补短,充分发挥特色优势。

(三)提高市场主体的竞争力

我国农产品营销渠道的突出问题之一是渠道上游主体规模小、组织化程度低。其中又以农户组织化程度低最为明显。这种低组织化程度造成市场信息搜寻成本高,交易费用高,承担经营风险的能力低。而要根本上改变这种情况,就必须进行组织化、规模化改造,增强其在市场中的竞争能力。组织化程度增强。不仅表现在农户端,在龙头生产企业身上也有体现,农产品加工企业由于规模小、技术弱以及人才缺乏等原因,也不能很好地加工农产品。导致农产品增值有限且不能使顾客满意。所以,提升渠道上游主体的竞争力应该从农户、龙头企业两方面进行。建立大型农工商综合体,实行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经营,这种形式的作用是把外部交易内部化,降低交易费用,为经济行为预期提供保障。美国不少大型的公司制农场即为这种农工商综合体。

(四)建立健全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法律法规建设

当前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法制建设,应该首先优先制定《农产品批发市场法》,《农产品批发市场法》制定既要借鉴国外发达国家尤其是日本等成熟的经验,又要能充分考虑我国当前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发展特点,使它既适合促进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又符合国际发展趋势。《农产品批发市场法》对批发市场开设审批、管理制度、交易者资格、规划布局、软硬件设施、质量监管、服务标准、交易规则、等做出明确规定,将市场建设纳入法制化发展轨道。其次是加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有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和制定工作。保证农民合作组织在农业产业化和农产品流通中的法律地位,以促进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现代化。三是加快制定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交易方面的法规。如《拍卖交易法》。尽快出台标准化的各种交易规则和制度,按照国际惯例规范我国的交易制度,明确规定交易规则和不规则的交易行为。

(五)建立信息网络体系的现代化农业产销体系

批发市场是农产品流通的中心环节,也是市场信息传播的中心,因此对农产品批发市场进行现代化的建设尤为重要。信息网络体系的现代化建设一是要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信息网络基础设施的建设,由政府主管建立快捷、有效的农产品市场信息网络平台,加快农产品信息网络软硬件设施和设备的更新换代,加强各种数据库的研制与开发,加强并完善包括农产品市场信息、农业科技信息、气象气候信息等数据信息在内的各种类型数据库。二是,建立信息的中介组织,专门从事对农产品中期、长期市场供求和价格信息分析预测工作,向农民和销售商提供中长期市场预测分析,指导农民和销售商按照市场需求安排生产和经营:三是进一步完善农业信息窗口。可依托政府主管部门,建立农产品信息系统,通过电视台、广播电台、报刊等,开办专门栏目,固定播出时间,及时面向农户和交易者,指导生产、销售。四要实现市场内部管理的信息化包括交易结算、物业管理、及时、使农产品市场信息网络成为政府引导农民调整结构的重要手段。建立信息化的交易系统,采用先进的电脑系统进行管理和运作,实现主要批发市场网络的互联互通以及各市场之间的信息交流和共享,形成高度集成的农产品批发市场信息网络,发展因特网网上农产品在线拍卖、订货和其他交易服务。

参考文献:

农产品市场信息范文5

精心筹备,第九届全国农交会成功举办

由农业部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共同主办的第九届全国农交会于2011年10月29日-11月1日在成都圆满成功举办。在本届展会上,四川省突破按行业和市(州)行政区域设置的惯例,以“现代农业新成就,绿色生态新农村”为主题,采用“1+6”条块结构,精心打造了1.15万平方米的“四川农业精品馆”,创下了农交会历史上省级展馆的最大规模;设立了面积为1.15万平方米的四川特色农产品交易馆,组织了700多家企业参展;另还设置了3100平方米的现代农业装备展示区。有境内外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1万多家采购商参加交易和洽谈,参观展会观众近30万人,实现贸易成交金额602亿元,比上届增加40多亿元,超越历届农交会。其中四川省组织省内农业企业实现投资签约项目70个,签约超过331亿元,贸易合同成交达114.8亿元,参展企业数、投资和贸易签约量、销售成交额等在各参展团中居首。

努力开拓,农产品大市场加快构建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及时下发了《关于做好2011年农产品市场开拓工作的意见》,提出了任务与目标,要求各地抓住机构改革的有利契机,进一步加强农产品市场开拓的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安排工作经费,制定目标任务,健全考评制度,形成农产品市场开拓工作的长效机制;要求各地农业主管部门理顺各方关系,协调相关部门,打破条块、行业和部门的分割,通力合作,共同推进农产品大市场、大流通、大营销格局形成。

举办了第二届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优质农产品迎春大联展、四川暨川藏高原优质农产品绿色食品北京展销周、第二届中国・四川(彭州)蔬菜博览会、中国・四川泡菜国际展销会等专题宣传推介“川”号农产品的大型展示展销活动,组织四川农业企业参加了中国国际有机食品博览会、中国绿色食品博览会等国际性会展。凉山州“苦荞茶”,广元市苍溪红心猕猴桃、青川黑木耳等“七绝”产品,泸州的“真龙柚”、“合江荔枝”,“峨眉山茶”、“蒙顶山茶”、“宜宾早茶”、“蒲江雀舌”等“川”字号农产品,纷纷扩大国内市场份额,抢滩国际市场,全年农产品销售突破500亿元。农产品营销成为农民增收的重要渠道。

针对全省部分蔬菜出现不同程度滞销情况,第一时间了预警信息,及时下发了《关于切实抓好当前四川省蔬菜产销工作的紧急通知》,并先后抽派人员深入到凉山、泸州、成都、广元、广安等地调研蔬菜产销对接情况,组织了蔬菜生产重点县的80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采购商等,与龙泉聚和等大中型批发市场、家乐福等大型超市开展了“农市对接”和“农超对接”,畅通了农产品流通渠道。

加强价格监测,提升服务农产品市场流通能力

坚持农产品市场价格监测为农产品市场流通服务的工作思路,一是开展了主要农产品从“菜园子”到“菜篮子”的全程价格监测,新增了9种蔬菜、7种水果、5种粮食、2种油料的产地价格和零售市场价格信息指标,完善了农产品批发市场信息采集工作,上报周期也由周报改为日报,加快了上报频率,加强化市场监测。二是着力办好《农产品市场热点信息》专刊和农业快报――《农产品市场信息监测增刊》专刊的编报工作,注重成果资料的转化应用。全年共撰写农产品批发市场信息监测分析33篇,农产品市场热点信息39篇,为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提供了决策参考的第一手资料,增强了农产品价格信息引导农户生产的作用,提升了农产品价格监测服务于农产品市场流通的能力。

农产品市场信息范文6

(一)固守传统经营理念,缺乏市场感知力。作为陕西的第二人口大市,地少人多的现象不可避免,零散的土地和各自为战的经营模式,使农业生产的规模化效应难以体现;长期形成的个体农业经营模式,使得农民只关心自家土地的农作物经营,不仅相对成本较高,而且对市场变化不敏感,收集的市场信息极为有限,其导致的结果是辛辛苦苦的种植,到头来由于市场信息的不对称以及缺乏足够的市场应对之策,农产品大量积压,销售不畅,农民收入减少,利益受损。这种只重视农产品种植,忽视农产品市场信息获取导致收入减少的状况,是渭南农村普遍存在的问题。

(二)农业名优产品少,产品质量问题突出。受历史传统及种植地域的影响,农产品品种单一、大路货比例较高,名优特色农产品相对较少,这是渭南农产品营销的基本状况。农产品二次加工比例低,附加值值低,基本是粗加工和简单包装就进行销售。缺乏基本的农产品标准化经营流程,农产品安全体系建设落后,农产品质量参差不齐,农产品市场形象不佳。农产品种植过程中大量使用农药和化肥,造成农产品表面农药残留超标,严重影响了农产品质量。

(三)农产品供需失衡,结构性矛盾突出。由于农产品自身种植的特点,其季节性的表现非常突出。渭南的特色农产品,例如苹果、酥梨、冬枣、花椒等,都是大面积种植,集中上市,而市场消化能力有限,本地储存条件差,储备能力不足,于是产生大量的积压,这几乎成为每年必然出现的现象。因此,扩大地方果库的储备能力,形成农产品的全年销售,这是当前亟需解决的问题。

(四)农产品营销体系散乱,交易方式落后。由于渭南的农业生产市场化水平低,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农产品的市场交易主要在遍布于城乡各地的各类农贸市场里面开展和进行,受众较少,服务面狭窄,难以满足大规模的市场化交易的需要。县城及城乡结合部的农贸市场运作基本规范,农村的集贸市场就只能用“散”、“乱”、“挤”、“脏”来形容了,大多是按习惯节日自发形成农村集市,在销售、监管、质量、卫生、治安等方面均存在较多的问题,要想形成完整通常的信息流和物流,实在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以上这些都对农产品的销售产生直接的影响。

(五)信息获取渠道单一,难以把握农产品市场走势。信息是决策的依据。受传统习惯的影响,农民获取信息主要依赖于以往的生产经验、周边市场价格以及农户之间的信息交流,大部分农户不去研究农产品的来年市场走势及发展趋势。另外,政府的有关部门虽然也定期相关农产品的市场信息,但完成之后就万事大吉,至于如何与农户的经营对接,则无法落到实处,于是就出现了农产品产、供、销和市场需求的脱节,经营风险进一步提高。

二、提升渭南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的营销策略

(一)树立渭南农产品品牌观念,提升农产品质量水平。产品是提升市场竞争力的基础,要提升渭南农产品是市场竞争力和市场影响力,从以下六个方面入手:首先,要强化品牌理念,增强品牌意识,高度重视农产品经营中的品牌维护,认识农产品品牌的重大价值和战略价值;其次,加强农产品的质量管理,实行和推广农产品绿色认证制度,强化农产品种植过程中的市场监管,实行农产品的品质追溯制度;第三,结合渭南的自然资源的实际状况,精选“名、优、特”产品,重点扶持,积极推广,走精品农产品推广战略;第四,开发新的农产品,形成完整的农产品营销产业链;第五,重视农产品的二次加工,在延长产业链的同时,提高了农产品的市场附加值,有利于增加农民的收入;最后,利用多种机会,例如农博会,加大渭南农产品的宣传力度,提升市场知名度和影响力。

(二)完善渭南农产品销售渠道,重视服务体系建设。一是在现有的基础上,对农贸市场重新规划和布局,增大农贸市场的辐射面。二是集中农户数量和规模,大力发展农业合作组织。三是高度重视网络技术的发展,构建渭南农产品的电商平台。

(三)以市场供求为依据,形成有竞争力的价格体系。价格是买卖双方最关心的问题,它关系到双方的切身利益。在渭南农产品市场中,除按国家规定对特定的农产品,如粮食、棉花等实行最低保护价之外,其他的农产品都完全放开,其价格由市场供求及市场竞争来决定。因此,除了政府引导之外,渭南的农产品要根据市场行情,走高、中、低的价格线路。其中,精品农产品走高价格路线,主要是树立品牌和提升市场的影响力;一般农产品价格随市场调整,努力扩大市场的销售量;低端农产品低价出售,必要时淘汰出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