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创新的认识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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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创新的认识

制度创新的认识范文1

关键词:建筑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创新

中图分类号:F272.9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09-0-01

在知识经济时代,优秀的人才成为了建筑单位发展不可或缺的资源,而要想获得更多的优秀人才就需要实现人事管理制度的不断创新与完善,这一工作是人事资源管理的基础,人事管理主要是对单位内的人事工作进行计划、指挥与协调,在当前建筑行业迅速发展的形势下,更应该重视人事管理制度的创新完善,这样才能使得建筑业在社会进步中做出更大的贡献。

一、建筑单位发展所需人才的类型分析

1.建筑单位需要创新型及个性化人才

现代社会离不开创新,创新已经成为了新经济时展的主题,而在这种经济的发展趋势之下,创新型人才则是推动其发展的内在动力[1]。信息时代已经到来,计算机网络技术已经在各种领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在挝环⒄怪幸恍械性的手工或者脑力劳动都将会被取代,比如对信息的整理、存储等,在计算机的广泛应用之下,不再要求人们具有较强的记忆力,而是应该具备较好的操作、研究以及逻辑思维能力,而且还需要具备创新能力。同时产品所蕴含的知识逐渐增多,知识产品的出现需要人能够具备同等水平的知识能力,对创造性人才的需求量会逐渐增大。另外,在新时期建筑单位人事管理中,对个性化的人才需求也在不断增加,在建筑单位的创新发展中,少不了各种个性化思想的加入,在新的经济环境下,人们对个性化产品的需求呈现增长趋势,有利于企业单位提升自身的竞争实力,这说明其对个性化人才的需求也是非常大的,在人事管理制度的创新中需要注重对个性化人才的挖掘与利用,以便能够实现人事管理的与时俱进。

2.建筑单位需要复合型及合作型人才

复合型人才指的是多种专业能力的复合,主要包含有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复合,智力与非智力因素的复合,在当前时代下一些创新活动需要跨越多个领域完成,在具体的创造活动中仅仅是借助单一的知识或者技能是远远不够的,需要结合多种知识与技能,实现综合性的应用,所以说,在当前经济时展下,建筑单位对复合型人才的需求会不断增加,将会成为单位内的一种稀缺资源,基于这一发展特点,在今后的发展中建筑单位需要注重对这种人才类型进行培养。在实际的建筑行业发展中,一些工作必须在多方合作的前提下才能完成,现代建筑行业的发展呈现出的是链状供应的特点,各种服务及信息数据的共享都需要通过网络的应用去实现,其中人际关系的发展也更加的社会化,需要不断加强相互之间的联系,通过集体的协作能够更好的发挥出个体的力量,从而在工作中获得成功,可见,合作型人才在人事管理中也是不可或缺的。

二、建筑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的创新策略

1.实现建筑单位人事管理观念的创新

在现代社会经济环境的发展之下,人事管理正在逐渐的向着人力资源管理迈进,人力资源管理则在企业的整体管理工作中得到了广泛的渗透,建筑单位要想获得长久发展就需要实现人事管理制度的创新[2]。使得人事管理向着人力资源管理发展也是现代建筑单位获得可持续发展必经途径,因此,单位管理阶层需要对人事管理工作开展的重要意义有一个全面、深入的认识,能够比较系统的区分开人事管理与人力资源管理两者之间的不同。为了更好的把人事管理工作进行贯彻落实,建筑单位需要对自身拥有的职工的年龄层进行调整及优化,在内部应该积极的开展人力资源管理相关的培训活动,使得单位职工都能够了解人力资源的概念,注重人事管理制度的完善,特别是人力资源部门的职工需要不断的加强学习,充实自身专业知识,向其他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学习成功的经验。人事管理工作者也需要不断学习,实现人事管理相关知识的不断更新,使得建筑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者的素质及知识水平都能得到持续提升,进而使得人事管理团队的整体素质获得提高。在当前这一人事管理的过渡时期,需要实现人事管理制度的创新,这是人力资源管理能够顺利开展的基础,使其对建筑单位的进步作出更大的贡献,让建筑单位能够获得更加健康、长久的发展。

2.实现建筑单位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创新

在建筑单位的人事管理制度的创新过程中,需要注重对用人制度的改进与完善,注重提升建筑施工人员的综合素质及技术能力,确保建筑工程的安全性,也为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3]。建筑单位要注重对人事管理制度的创新,突破原有的管理制度所带来的禁锢,打破限制,使得人事管理制度能够与建筑单位的现代化发展需求相一致。在具体的制度创新过程中,需要结合单位发展实际,在调查分析国内外人力资源管理的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按照自身的实际需求,实现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不断改进与完善,这种培养复合型及专业化的人才,提升人力资源部门整体的实力。此外,建筑单位还需要形成一套科学的评价机制,这样对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不合理的地方能够及时的发现并改正,使得管理制度的创新方向更加正确。在人力资源建设中离不开薪酬绩效管理制度的约束,建筑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需要发挥出薪酬绩效制度的真正作用,将评价与考核都建立在科学的前提之下,增强管理及施工人员的工作热情,这样建筑工程的质量水平也会得到相应的提升。可见,建筑单位人事管理需要向着人力资源管理进行创新发展,实现人事管理制度的科学化进步。

三、结语

在建筑单位的发展中,人事管理工作是其重要的组成内容,发挥的作用也是不容小觑的,特别是在当前人们对人力资源逐渐加强重视的情况下,对人事管理制度的创新已经成为一种必然,在今后的建筑单位发展中需要对人事管理制度进行不断优化,使其能够向着人力资源管理的方向转变,这也促进建筑单位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进而实现单位的长远发展,为建筑单位的现代化建设作出贡献。

参考文献:

[1]邵安玲.建筑集团人事管理制度创新与可持续发展[J].人力资源管理,2015,12:109-110.

制度创新的认识范文2

1.认识不足

以往人事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全体员工的录用考核、劳动工资、职称晋升、干部调配等,按照条款照章办事即可。但在新形势下,人事管理部门的职能大大扩展,工作面更宽,内容更丰富,更具有挑战性。但是,目前许多人事部门的领导和员工并没有意识到人事管理的本质,这就造成了人事制度的研究停滞不前甚至没有人事管理的概念。

2.人事管理人员的培训与开发不足

大部分医院都存在有这个问题,就是忽视对人事管理人员素质的培养开发,并且管理队伍存在老年化以及兼职化的特点。目前医院为了提高医疗水平,非常注重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和进修学习,但是却忽视了医院人事管理人员的素质教育培训,也就是所谓的“重技术,轻管理”。医院能否在日益激烈的医疗市场竞争中得以生存和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医院经营水平的高低,拥有高素质、高能力的职业化人事管理人员,逐步实现医院管理队伍的年青化、知识化、专业化,是医院人力资源规划中最关键、最核心的因素。

3.缺乏统一的管理目标

一所医院是一个整体,只有各个部门协调配合,才能使医院各项工作有条不紊进行。但是,目前医院许多部门都习惯于彼此独立,各部门没有共同的管理目标,即使在同一项工作中往往也疏于交流,这就使得医院的人事管理制度也相对独立,并没有发挥其真正作用。

4.人才流动机制不完善

就各地区来看,医疗卫生专业人才市场发展不平衡,社会福利保障体系还不是很健全,使得人才流动有困难,医院需要的人进不来,不需要的人出不去,即出现了人员横向、纵向流动的渠道不通畅,产生了“三难”现象:人员能上难下、能进难出,人才引进困难。

二、医院人事管理制度的创新改革

1.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改革

人事档案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档案,它关系到每个员工的切身利益。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医院人员流动日益频繁,因此医院和员工在人事档案移交等方面的纠纷也逐渐增多,这就给医院人事部门管理档案造成了一定的困难。对于人事档案的管理,可以遵循“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对原有老职工的人事档案管理办法不变,而对新招聘的大中专毕业生和调入人员实行人事制度,人事档案和有关人事关系都由人才交流中心代管。针对医院人事档案管理的现状,在今后工作中,应尝试对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创新改革,着重探讨档案管理中的法制建设,规范档案管理队伍,积极转换服务理念,实行人事档案的信息化管理。

2.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改革

人力资源是医院的第一资源,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人力资源是医院获得效益的一种重要资本,所以在人事管理制度改革中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实现人力资源的有效利用是必须的。此项工作的改革可以从以下两点进行,首先通过现代化的管理方法,严格规范医院内部结构,并予以有效地调整,最大限度地发挥医院各级人员的知识潜能,实现人力资源的有效利用,缓解医院现有条件下人力资源的不足和临床医疗需求不断上升的矛盾。其次,做好人员储备,在重视和利用好现人才的前提下,有计划、有目的地引进医院发展需要的紧缺人才,为医院的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

3.用人制度的改革

长期以来,医院一直实行与计划经济相适应的用人制度,包括人员的录用、分配以及任命,造成了人员使用的的终身制。随着医院的改革与发展,原有的用人制度己出现多种弊端,改革势在必行。对此,可以实行全员聘任制度,重新设岗,科学定编,分类管理,全员竞聘上岗,建立以岗聘人、竞争上岗、双向选择的人事制度,形成“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公开竞争、择优上岗”的用人新局面。

4.绩效考评制度的改革

目前,许多医院其员工的实际工资均由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构成。其中,岗位工资实行同岗同工同酬;而绩效工资,是按照岗位责任、技术含量、风险程度和服务质量等要素确定的,这就形成了即使是同一岗位、同一级别的人员,最后所领取到的工资总量也不相等。所以,健全及改革绩效考评制度,有利于促进医院人事管理制度的健康发展。绩效考评体系可由员工的工作量、医疗安全、患者满意度、专业技术能力、业绩成果和医德医风等评价指标构成,并且还可以考虑进行多角度、多方位、多层次的绩效考评。合理的绩效评价制度一旦建立,对于优化医务人员执业环境和条件,减少医疗纠纷,增进医患沟通,创造公平、和谐的医患环境和氛围都会起到明显的作用。

三、结语

制度创新的认识范文3

关键词:社会管理创新;证人保护制度;现状分析;建议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法制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人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各种社会问题层出不穷,极大阻碍了我国构建和谐社会宏伟目标的实现。在这样的社会大背景下,“社会管理创新”理念应运而生。“社会管理创新”理念旨在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规范公权力运行、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完善立法体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一步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构建证人保护制度正是践行了“社会管理创新”这一理念,如今,各种社会关系越来越复杂,各种刑事案件不断增加,证人保护已经是个急需解决的问题,加大对证人以及与证人有关的人、物或者名誉等保护,不仅对案件的侦破速度、案件清晰度和诉讼上会有很大的帮助,而且有助于弥补我国在证人保护制度方面的立法缺陷,完善立法体系,促使我国审判程序逐渐科学化与规范化,加快推进正在进行中的审判方式的改革。在“社会管理创新”理念的引导下,通过对理论上资料的查找,不仅仅局限于我国目前研究的成果,而且对国外类似证人保护的成果也进行研究和吸收,结合我国实际国情与历史传统,探索出我国证人保护制度的原则、方法,为政策法规的出台提供依据和参考资料。

本文关于证人保护制度的研究主要是在“社会管理创新”理念的引导下,根据我国实际情况与历史传统探索出有利于我国司法与社会进步的成果,证人保护制度的缺失对我国司法效率的影响是巨大的,对我国司法、执法都会有很多不利的影响,因此对证人保护的研究主要是研究出指导立法与政策的出台,为地方政策与法规的出台提供材料支撑,为执法人员对证人保护以及证人自护方面提供法律支持,也为证人敢于出庭作证,敢于面对挑衅以及得到补偿提供依据。

在司法实践中,证人保护制度具有极大的应用价值与现实意义。一、证人保护有利于对证人自身的权益保护。当今各国把证人作证作为一项义务来规定,同时又提出必须对证人予以保护,对证人的保护实际上是对证人合法权益的救济。因此,保护证人作为一项救济制度而言,其首要的价值是对证人自身的价值。二、证人保护的研究有利于保障正当诉讼程序研究证人保护制度。证人保护对诉讼程序正当性的价值体现在尽量确保当事人对对方证人提出质证机会的实现上。如果只对当事人的诉讼权益予以保护,而忽视对在诉讼中履行协助职能的证人的诉讼权利进行保护,这样的诉讼程序设计也是不符合程序正当性的要求的。三、证人保护研究有利于案件清晰度和公正裁判。尽管在通常情况下,由那些与案件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主体充分地参与进裁判过程之中,有利于确保裁判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然而通过确保那些与案件结果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主体,即证人充分地参加诉讼,对于确保裁判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也是相当必要的。因此,从辨别证人证言真伪的角度分析,证人保护对形成正确的裁判结果具有不容忽视的价值。此外,对证人保护的研究还有助于弘扬社会正气,.增强公众正义感,有助于公众法治信仰的养成。

目前世界上法制比较健全的国家刑事诉讼制度中,都建立有比较完善的证人保护制度。例如德国、英国、美国以及我国香港地区等都有独立的或者相当完善和成熟的证人保护制度。我国证人保护研究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不足:(1)研究证人保护范围过窄;(2)侧重于事后惩罚研究而对事前预防研究较少;(3)对证人保护机构的专门研究较少。

下面是关于我国证人保护制度的一些建议:

一、证人保护的原则

证人保护制度应贯彻依法、及时、有效的原则。证人保护首先要依法进行,除了要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外,司法机关还应明确具体地补充规定有效的保护措施,建议加快制定出台“证人保护法”,使得证人保护有法可依。其次要及时有效,只有提供及时的、有效的保护,才能达到证据保全,解除证人作证的后顾之忧,从而保证诉讼秩序和审判公正的目的得以实现。

二、证人保护的范围

我们认为,这个范围至少应包括:对证人其近亲属安全的保障;对报案人、举报人、控告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保障;对证人作证费用的补偿;规定证人不出庭作证的例外情况,即赋予公民特定情形下的拒绝作证权。

三、证人保护的阶段

证人保护不仅应贯串刑事诉讼过程的始终,而且应该对证人作证后的安全进行定期了解,并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四、明确细化证人保护的具体措施

如何规定证人保护可以是司法机关认为有必要时主动提供,也可以是证人因其作证存在一定的威胁时自行提出。(1)设立证人保护基金,专款专用,用于支付证人保护和证人补偿所需的一切必要费用。(2)为证人保密,使其姓名和身份在出庭作证前不致被公开。(3)规定证人可以在被告人面前接受控、辩双方及审判人员的询问可能对他本人或家庭有重大损害为理由申请被告人退庭,可以提供证言将会严重损害他本人或家庭信誉为由要求不予公开此项内容。遇有特殊案件,在证人作证后,司法机关应与有关单位共同负责给证人更换住址或工作单位。(4)建立专门的证人保护机构,建立专门的证人档案,建立证人跟踪反馈信息系统,以便于将被告人被关押及释放的情况及时通知证人,并在证人申请保护时及时告诉司法机关。明确规定证人对从事公务或业务活动而获取的国家秘密或其他稳私,有权拒绝作证,证人如果与被告人有近亲属或其他特殊的利害关系,有权拒绝提供不利于被告人的证言。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具体的证人费用补偿规则,补偿的范围、标准及承担补偿义务的机关等应在该补偿规则里明确规定。

五、完善对证人及其近亲属犯罪行为的处罚规定

如可以规定:对于行为构成犯罪的,可由办案的公安司法机关一并予以立案追究,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办案机关给予l千元以下罚款或15日以下拘留,对证人打击报复使其财产造成损失的,有关司法机关应该在随案至人民法院后,由人民法院作为附带民事案件予以调解或裁判。(作者单位:河南师范大学)

参考文献

[1]兰晓华.《证人保护制度研究》,载《法制与社会》,2010年35期

[2]孙南审.《证人保护制度构建之法律思考》,载《复旦学报》,2008年1期

[3]文立君.《证人保护制度的反思》,载《西南民族学院学报》,2002第11期

[4]梁炜昊.《证人保护的立法思考》,载《新疆大学学报》,2008年1期...

[5]姚.健.《关于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的立法构想》,载《中州学刊》,.2006年6期.

[6]陈.俊《社会管理创新与立法执法的完善》,载《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2012年3期

[7]张朝霞《从依法治国看法律监督与社会管理创新》,载《法学杂志》,2012年6期

[8]高铭暄《论社会管理创新中的刑事法治问题》,载《中国法学》,2012年2期

制度创新的认识范文4

关键词:创新思维;创新教育;课程综合化;课程体系

一、对学生创新能力进行早期的教育和引导,加强发散思维和实践两方面训练

近一段时间以来,创新已成为我国教育改革的主旋律,即是要通过实施创新教育,培养创新性人才。所谓“创新性人才”,就是具有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的人才。其基本特征是:对问题具有高度敏感性,能很快注意到某一情境中存在的问题,能在貌似平淡无奇的事物中觉察到一些奇特的不同寻常的事情;观念的高度流畅性和多样性;思维的灵活性;认识的新颖性。由思维科学的研究可知,创新人才必须具备复合思维与发散思维两种思维品质。

复合思维以逻辑思维为基础,强调事物之间的相互关系,试图形成对外界事物理解的各种模式,追求问题解决的唯一正确答案,它是有条理、有范围的收敛性思维,并具有方向性、判断性、稳定性、服从性和绝对性。

发散思维是以形象思维为基础,不强调事物之间的相互关系,不追求问题解决的唯一正确答案,试图通过对同一问题沿着不同角度的思考,提出不同答案。它具有灵活性、流畅性、多变性、新颖性和相对性。它包括:直觉思维、逆向思维、夸张思维和脑风暴。由此可知发散思维的基本特征是:对事物触类旁通、随机应变,而不受心理定势的影响;对事物的反应迅速;对事物有不同寻常的见解。正如美国创新思维学家迪泊诺所言:“思维的目的不在于求正确,而是求有效”。即发散思维很大程度上是直觉思维,它不依据确切的逻辑推理,而与人对事物的洞察力和理解力并与掌握知识、经验的丰富程度有着密切的关系。

由此可知,创新思维不等于复合思维,也不等于发散思维,而是复合思维和发散思维两者辨证统一的结合体。前者强调对已有信息的理解和运用,后者则强调对未知信息的想象和假设,两者相辅相成,交互发展,有机结合而构成了个体的创新思维的基础。没有前者就没有创新和变革的条件和基础,没有后者就没有创新和变革的想象基础和动机。

高等学校的创新教育的应有之义和当然之责就是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但绝大多数学生升入大学后一方面对大学生活充满憧憬和幻想;另一方面面对突如而来的大量课余时间又不知道如何支配,以至于对大学生活感到无所侍从,更有甚者开始沉迷于小说、网络等不能自拔。因此对新入学大学生进行早期的指导教育显的致关重要。此阶段学生思想尚未成熟,学院应通过各种教育形式,组织各种形式竞赛等,一方面培养学生再次发现知识的探索精神和创新意识,对知识再次发现;一方面培养学生重新组合知识的综合能力,就是对现有知识和相互渗透的学科知识以及新知识的融会贯通能力;再者是培养学生准备创造事物的创造能力,而创造能力的重要特点之一就是其实践性,通过实践可以将想象转化为“产品”,从而检验创造性想象的正确性。同时,从培养实践能力的视角,又可以发现它对创新思维、创新想象以及创造力的激发训练有着重要作用。

因此,现阶段的创新教育的基本任务不仅是要让学生“学会学习”,学习“系统性的可迁移的知识”,而且还要使学生在思维方式和创造能力,特别是发散思维和实践等方面都能得到有效的训练。

二、制定完善的独立学院科技创新体系

独立学院作为高等教育的一种新的办学机制,各种相关制度尚未完善,特别是在学生科技创新方面相关制度尚未建立,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因而导致学生对科技创新活动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

建议独立学院应根据学院的规模、专业设置情况等,每学年定期的组织学生参加各种科技创新竞赛;设立科技创新基金;建立健全各种竞赛的奖励制度。有实验室的学院还应该平时将学院实验室对学生开放,严格管理制度,让学生充分利用课余时间开展各种科技创新活动。同时学院应该成立专门的题目审批小组,严格审批各种创新基金的申请,组织专业教师对申请题目进行审核,答辩,并定期对申请的题目进行检查,监督课题进行的进度,对不符和要求的题目进行淘汰,严格杜绝有名无实,浪费基金的现象发生。课题结束后对本学年的工作加以总结,找出不足之处,反过来再对科技创新制度加以修改和完善,逐年建立健全完善的独立学院科技创新体系。

我院根据自己学院的特点制定详细的科技创新管理条理:首先学院设立科技创新项目评审小组,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审批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申请书,组织项目筛选、培训和答辩,同时还要负责对科技项目基金的管理。其次,确定申请立项与审批程序。所申请项目必须在学术上有一定的创新价值的基础研究或应用研究;在技术上具有独创性先进性的新工艺、新产品的开发研究;新发明或对社会发展具有一定指导意义的调查报告等。评审小组严格执行审批程序,对学生申请项目公开组织答辩和筛选。最后就是对审批项目进行严格的管理,制定了严格的器件和资金管理制度。本条理至实施以来,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三、优化课程体系,拓宽学生知识面,健全知识结构,进行通才教育

课程是学校根据教育目的而设计的教育教学的内容,课程体系的优化,对培养具有综合素质人才有着重要意义。国外高校课程改革的趋势是:加强文理学科的相互结合和渗透;加强基础理论课程,重视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高校课程改革的理念理应与国际接轨,即要以人为本,进行通才教育,避免纯科学主义和专门职业化的教育。在课程体系的组织时,既要克服我国高校过去专业知识的职业化的倾向,又要避免高深学问的专门化带来的唯理性和无懈可击等单纯强调逻辑思维的作用的影响。适当加强人文学科知识的教育,通过人文知识的学习,使学生在形象和直觉思维方面得到训练,弥补我国高校理工科教育中始终存在的偏重于原理学习、演绎的收敛性思维训练的缺陷。

现代科技发展对人才模式的需求,基本可以归纳为:基础理论研究型、科技开发型和工程技术应用型。根据我校的“基础宽厚实,专业精新活,注重培养全面素质,注重培养创新精神”的教育思想和教学原则, 我院课程优化的基本思路是:充分重视基础知识学习的重要性和后效性,强化工科知识学习的必要性和实践性,同时注意结合社会和人文科学知识的教育,加速更新课程,构建多样化的课程体系,开设各种选修课程,完善选修课学分制度,激励学生涉猎课外知识,以培养具有创新思维和较高综合素质的复合性人才。

在实施过程中,借学制改革调整之机,根据我院课程体系原本较注重理科基础知识教育的特点,将重点放在内容更新和课程综合化以及加强实践能力等几个方面。其中最重要的是课程综合化,它是实施通才教育的必要条件,是实施创新教育改变教育观念的基础,即高等教育的课程应是一个内容广泛并融成一体的基础知识体系,是以“导向性”观点为核心的基础学科教学,是以理、智能力训练为取向的普通教育。

四、建立完善的独立学院创新人才培养机制

作为独立学院,我院首先是建立了自己的创新人才培养平台———科技创新实验室。实验室占地面积140平方米,设备总价值80余万元,可同时容纳50人进行科技创新方面的设计;实验室设备先进,配备了高性能的测试仪器及开发仪器,极大的满足学生创新设计的需要;实验室全年对选定学生免费开放。

其次,我院确立自己的人才培养目标:一是保证大面积成才,强化优秀生的培养,促进拔尖生脱影而出的分层次培养方式。二是努力营造优秀人才脱影而出的良好环境,培养现代化建设所需要的具有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能够对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具有协作精神和综合设计能力的高素质人才。三是为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培养参赛选手。

再次,设立创新教育课程体系。创新课程体系紧密结合电子电工技术的发展,以实践教学为主,分层次设置,分阶段进行,通过一系列知识模块的综合运用达到培养电子综合设计能力和创新能力的设计。具体阶段分为:电子技术实践技能的训练;电子测量原理及应用的训练;电子设计应用软件的训练;集成电路应用技术;单片机技术应用训练;在系统可编程技术的训练;电子系统综合设计训练。

最后,建立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人才选拔及培养机制。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人才选拔采取自愿报名的方式,提前对学生做一定的宣传与介绍,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和竞赛的意识,端正对获奖的认识,鼓励学生参赛。受条件限制时还可以利用学生自己的条件,如微机、场地等。引导学生利用图书馆、网络上的资源,尽可能的使用新器件,新软件将所学的知识结合起来,积极扩大知识面。我院有专门负责竞赛教师对报名参赛学生进行测试选拔,利用暑假时间对选中的学生集中培训,知识与实践相结合,从器件选择,焊接电路,到测量调试,由简单电路到复杂电路,循序渐进。实验室每天对学生自由开放,极大的调动了学生的积极性。

自从我院创新制度实施以来,取得了良好的成绩。学生申请项目参加2006年5月全国大学生挑战杯计划大赛获校级二等奖;我院与05、06年组织学生参加全国和山东省大学生电子设计大赛,分别获山东赛区一等奖一项、二等奖两项、成功参与奖一项,这在其他独立院校来说都是很少有的。

总之,现阶段的独立学院的创新人才培养之路,就是应在具有创新的教育观念和教育思想指导下,通过各种制度的建立和改革,通过对课程体系的综合和优化,积极探索具有创新性的教学方式,为创建一流学院、培养高素质人才打下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林崇德. 创造性人才 创造性教育 创造性学习[J]. 中国教育学刊,2000,(1).

[2]郑金洲. 创新能力培养中的若干问题[J]. 中国教育学刊,2000,(1).

[3]王伟廉. 高校课程体系现代化的基本特征[J]. 上海高教研究,1997,(4).

[4]岳晓东. 龚放,创新思维的形成与创新人才的培养[J]. 教育研究,1999,(10).

[5]张志勇. 关于实施创新教育的几个问题[J]. 教育研究,2000,(3).

制度创新的认识范文5

一、企业可持续发展的生命周期

(一)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本质内涵

企业可持续发展,是指企业在追求自我生存和永续发展的过程中,既要考虑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和提高企业市场地位,又要保持企业在已领先的竞争领域和未来扩张的经营环境中始终保持持续地盈利增长和能力的提高,保证企业在相当长的时间内长盛不衰。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外延是指:企业生命活力的持续性和成长性。企业生命活力的持续性是从时间尺度上刻画企业生命活力的状态,即企业生命活力的“长生不老”;而成长性则是指企业生命的质量,即企业生命活力的“青春永驻”。持续性和成长性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两大核心命题。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外延不是指上述两类企业的发展属性。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持续性和成长性是一个有机整体,因为,我们对企业可持续发展外延的划分,完全不是取决于企业可持续发展本身,而且取决于我们的认识水平和能力。企业可持续发展是企业的整体功能和能力,是一个整体概念。人为地将这个整体概念作一些划分,完全是受我们认识水平和研究方法所限,而划分的这个整体概念的任何一个部分,都不是企业可持续发展本身,只有这些部分的有机组合才是企业可持续发展本身。持续性和成长性作为企业可持续发展的两大核心命题这种外延划分,只能是为了更好地解释“企业生命活力永存”这一企业可持续发展内涵,或者说企业或企业生命的持续性和成长性,构成了“企业生命活力永存,这十整体。

(二)企业可持续发展的生命周期

企业生命理论由美国著名管理学家伊查克・麦迪思提出。他在《企业生命周期理论》一书中对企业的生命历程及其面临的问题进行了详细论述,他将企业生命周期分为三个阶段:成长阶段、盛年阶段、老化阶段。王养成、张俊杰(2004)结合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及人力资源管理的需要,将企业生命周期划分为四个阶段:初级阶段、成长阶段、成熟阶段和老化阶段。无论是将企业生命周期分为三个阶段或是四个阶段,笔者认为都没有反映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实际。首先,“生命周期”固然有从“生”到“死”的全过程的含义,但从可持续发展角度来认识,企业追求的是永续发展和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保持长盛不衰,这就有一个“创新”的问题,这种划分没有体现可持续发展和创新的内涵;其次,周期有“周而复始”的含义,就如同一年的春夏秋冬,当然这种“周而复始”不是简单的回归,而是通过不断创新,从一个周期的终点回归到一个更新、更高层次的起点的持续发展。为了使企业生命周期的划分体现可持续发展的思想,也有学者在“四段论”(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限与老化期)的基础上提出通过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尽量“做长”成熟期以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的观点。此观点值得肯定的一个方面是在企业生命周期的划分上体现可持续发展的思想,但企图通过“一个周期”来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对“周期”含义的理解过于狭义,而且没有体现“创新”的含义。

通过上述传统企业生命周期理论划分的分析,吸取其可取之处,并结合中国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客观实际以及人力资源管理的需要,作者趋向于对将企业可持续发展的生命周期作如下划分(见图1)。

从图1我们可以看出,民营企业可持续发展一般经历以下几个阶段:初级阶段、成长阶段、成熟阶段、老化创新阶段、再成长阶段、再成熟阶段、再创新阶段……。从一个较低层次周期的终点回归到另一个较高层次周期有起点,周而复始,推动民营企业可持续发展。民营企业从低级阶段高级阶段顺利进入高级阶段顺利就必须克服每个发展阶段带来的危机:创始人危机、管理危机、控制危机、不适应新环境所带来的再造危机……。

二、民营企业可持续发展与企业制度创新的相关性

企业制度是指以产权制度为基础和核心的企业组织和管理制度的总称,是一个包含产权制度、组织制度和管理制度的制度体系。制度创新一般是指变迁与完善企业原有的制度安排,用不同的行政规则确立新的关系,使企业内部各种要素合理配置,并发挥最大限度的效能。制度创新的过程,就是理顺新型生产关系并使之制度化、规范化的过程。就民营企业而言,要发展就必须努力突破企业制度障碍,根据企业制度,选择合适的制度创新路径。企业制度创新与民营企业可持续发展存在相关性,这是因为:

(一)从系统论的视角来看

对企业可持续发展问题的探讨,在方法论上,笔者认为,不应就企业可持续发展谈企业可持续发展,而应从系统论的观点出发,将企业可持续发展视为一个系统。按照协同学创始人哈肯在阐述系统自组织时的观点,子系统的合作形成序参量,而序参量又支配系统中大量子系统的行动,从而主宰着系统演化的进展与结局。企业制度创新与技术创新、管理创新、企业文化及其创新等组成企业可持续发展这个系统的几个重要的“序参量”,它们在系统内独立地发挥作用的同时,又相互制约。因此只有把企业制度与技术创新、管理创新以及企业文化等放入企业可持续发展这个系统中并与其他“序参量”一并讨论对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发展具有现实的指导作用。企业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制度创新、企业文化及其创新分别与企业可持续发展作为技术(或制度、管理、文化)一经济―社会这个复杂系统内的四组不同的两个“序参量”是辩证统一的,两者相互协同,共同推动系统的进步。企业技术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和观念创新是处在技术(或制度、管理、观念)一经济接口处,使得技术、制度、管理、观念溶入经济形成经济增长系统的内生力;而企业可持续发展是处在经济―社会接口处,推动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总之,企业制度创新与企业可持续发展是具有协同效应的,企业制度创新对企业可持续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

(二)从企业制度创新对企业可持续发展的作用来分析

企业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能够占领企业所在领域的技术制高点,拥有自己的知识产权,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是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由于企业的生产力是不断发展的,管理也必须随着企业生产力的发展而不断创新。只有管理不断创新,企业才会有持续的竞争力,可以说,企业管理创新能力是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基本手段。企业文化及创新能力是影响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这是因为,在企业文化里,价值观是企业文化的基石,它决定着企业的发展方向、企业特征,是企业生存、发展及竞争力之本。机制决定活力(即核心竞争力),活力决定效益,效益决定发展,任何先进的企

业制度都是相对的,竞争机制是市场经济的产物,企业要始终保持制度的先进性,就必须具备不断进行制度创新的能力,企业制度创新能力是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决定性因素。一方面,企业创新能力对整个企业的管理创新、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具有导向作用,最终为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另一方面,企业制度是指以产权制度为基础和核心的企业组织和管理制度的总称,是一个包含产权制度、组织制度和管理制度的制度体系。企业产权制度创新、管理制度创新与组织制度创新决定企业制度创新的能力,对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实现产生决定性的影响。企业制度创新与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关系见图2。

由以上分析可知,企业制度创新与其可持续发展存在着紧密的联系,是息息相关的。

三、民营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制度创新是一个不断积累的过程

民营企业可持续发展的过程也是企业制度创新的过程,两者相互促进相互制约。越来越多的民营企业开始认识到企业制度创新对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作用。实践证明:不从企业的实际出发,急于求成,企图在一个很短的时间内就一步到位,这样的企业制度变迁不可能达到预期目标和理想的效果。中国民营企业中家族制企业占90%,关于是否将家族制企业全部向现代企业转变,这在学术界并没有形成共识,但就其产权制度而言,单一制产权、所有权与经营权不分的产权制度向多元化产权、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产权制度变迁则是民营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产权制度保证。

(一)民营企业可持续发展生命周期中企业制度的一般规律

民营企业在初创时期,虽然富有灵活性,但各方面均不成熟,企业发展战略主要目标是求得生存并为企业发展打下基础,尽快度过创业期。这个时期的企业组织结构是非正式形式的,管理制度往往是集权制,产权结构一般是单一或合伙制形式,而公司治理结构则往往是经营权与所有权高度统一,即两权合一的治理结构模式。

在企业成长期,企业规模逐步扩大,管理的复杂性增大,企业需聘用更多的专业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形成了经营权和所有权相对分离的治理模式。这个阶段,企业已经完成了资本的原始积累,但由于组织的发展壮大,大多数创业者被过多的细小行政事务所包围,而创业者并不是具有专业管理知识的职务管理人员,他们渐渐感到管理企业力不从心,于是出现了管理危机,企业的产权结构一般仍然是单一或合伙制形式,组织结构则是直线职能型的;管理制度上已开始使高度集权管理逐渐向分权管理过渡。

在企业成熟期,出资人呈现社会化和多元化的特征,所有者逐渐成为单纯的财务资本提供者,依靠职业经理人进行经营,经营权与所有权进一步分离,组织结构多样化,形成事业部、矩阵制、网络型等等,管理制度则是分权制度模式,产权制度结构呈现多元化的特点。

老化创新阶段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一个周期的最后一个阶段,企业市场占有率下降,产品竞争力减弱,赢利能力全面下降,危机开始出现,企业战略管理的核心是寻求重整和再造,使企业获得新生。为实现企业再造,重点解决企业在特殊环境下不能适应恶劣的环境、市场变化所带来的危机,这一时期企业的治理模式仍然是两权分享的治理模式,其组织结构为团队组织,管理体制上则是决策分享。

企业在可持续发展过程中经过创业、成长、成熟、老化、创新这样一个周期,由于创新使组织得到再造,企业以一个崭新的面貌又进入第二个周期的成长、成熟等阶段,在新的发展时期内,企业制度创新应适应其企业特点及其新的环境条件,使企业长盛不衰,周而复始,直至永恒,以达到企业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二)民营企业可持续发展是一个以产权制度创新为核心的动态变迁过程

制度创新的认识范文6

关键词 地方政府 制度创新 动因

关于地方政府制度创新的研究,近年来已出现了一批有价值的研究成果。但检阅有关文献,我们不无遗憾地发现:国内学界对地方政府创新的动因缺乏深入的研究。尽管陈天祥曾撰文分析了中国地方政府制度创新的动因 ,但其分析的框架基本上照搬了新制度经济学关于制度变迁的有关理论,而未能综合分析地方政府制度创新的动因构成。因此,有必要对此问题进行更进一步的研究和思考。

地方政府制度创新的基本涵义与动因构成

要准确认识地方政府制度创新的涵义,必须对两个相关的概念——地方政府和制度创新——有完整的认识。关于地方政府的涵义,学术界的观点颇不一致。例如《, 国际社会科学百科全书》是这样解释地方政府的:“地方政府一般可以认为是公众的政府,它有权决定和管理一个较小地区内的公众政治,它是地区政府或中央政府的一个分支机构。”

《美国百科全书》则认为:“地方政府,在单一制国家,是中央政府的分支机构;在联邦制国家,是成员政府的分支机构。”对地方政府的解释除了以上不同观点外,还有两种不同的解释,即广义的解释和狭义的解释。广义的解释认为,地方政府即地方国家机关;狭义的解释则认为,地方政府就是地方的国家行政机关,不包括地方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我们认为,“地方政府”概念应该包含这样几层含义: (1) 与各级地方政府相对应的是国家为进行行政管理而划分的各级区域或地方; (2) 地方政府包括了除中央政府以外的各级政府; (3) 地方政府是地方的国家行政机关,它同中央政府的区别是基于国家行政系统中的地位、职责、权限的不同而管辖范围不同。

关于制度创新,在制度学派的文献中,它通常被视为制度变迁、制度发展的同义语,用以表达“制度创立、变更及随着时间变化”的动态过程。林毅夫就特别说明了这种“制度创新”与“制度变迁”的一致性。他认为现有制度的修正同时也是一种创新活动,新制度的采纳也必须随着旧制度的变化而变化。拉坦更明确地指出:“制度创新或制度发展一词将被用于指(1) 一种特定组织的行为变化; (2) 这一组织与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的变化; (3) 在一种组织的环境中支配行为与相互关系的规则的变化。”⑤美国学者熊彼特在《经济发展理论》中则把制度创新定义为用一种效益更高的制度来代替另一种制度的过程。可见,在制度经济学那里,对制度创新都给予了不同程度的关注。就他们对制度创新所作的论述而言,都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但是,他们的论述又因局限于经济领域而显示出局限性。事实上,制度创新既是一个经济学范畴,也是一个社会关系范畴。既包括经济领域或企业的制度创新,也包括整个社会的各个具体领域和各团体的制度创新。它不仅涉及经济利益的调整,而且包含着人们的权利和价值、文化观念的调整。在这样一种意义上把握制度创新,是需要从哲学的高度对其进行分析才能做到的。从哲学的角度来审视制度创新,可以看出,制度创新与人的创造性活动是分不开的。因此,要进行制度创新必须做到:一是制度创新要以思想观念的更新为前提。一般说来,思想观念的变革越彻底,创新活动就越顺利。只有人们观念上更新了,才能以新的眼光、新的视角去审视各种制度,并把对制度的创新作为自己的一种自觉行动。二是制度创新活动要具有创造性。创造性是人的能动性的最高体现,制度创新的创造性本质要求不仅制度创新活动要赋予新制度以新规定、新要求、新标准、新组合,而且意在追求一种高效优化的制度。只有满足这两个方面要求,我们才能称之为制度创新。三是制度创新的结果是实现制度发展的扬弃和质的飞跃。制度创新不是对原有制度的简单抛弃,而是既克服又保留,即克服不利于社会发展的制度因素,保留发挥有利于社会发展的制度因素,从而使制度更具科学性。进一步来说,制度的这种克服和保留,其要求不仅要实现对原有制度的补缺、丰富和完善,更是一种高层次的发展,因而是制度发展过程中的质变。

制度创新的主体包括个人、团体和政府,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改革实质上是中央政府主导的、以供给型制度创新为主要模式的制度变迁过程。根据地方政府在制度创新中所处的地位和角色,地方政府制度创新行为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

(1)中央政府授权的制度创新行为。在这种制度创新行为中,中央政府是制度创新的发起人和新制度方案的制定者,是制度创新的第一行动集团,地方政府只是新制度的具体组织者和实施者,其地位不具有主动性,不是其固有的职权范围内的制度创新行为,而是在中央政府的许可或授权下所从事的制度创新行为,其实质是中央政府供给主导型的制度创新行为,如深圳市政府在中编办授权下拟从2003 年开始试行的“行政三分制”改革就属于典型的此类制度创新行为。中央政府授权的地方政府制度创新行为的优点是改革的风险小,成本低,但其形式单一、领域狭窄,地方政府的制度创新能力受到约束,知识积累速度较慢。

(2) 地方政府自主的制度创新行为。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宪法秩序、权力结构和意识形态环境等制度环境的变化,地方政府作为制度创新主体的地位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得以真正确立。另一方面,分税制财税体制的推行和深入,使地方政府摆脱了传统体制下依赖中央政府的被动局面,获得了独立处理地方范围内公共事务的权力。而地方经济的发展使地方政府有能力承担制度创新所需的费用。上述三个方面的共同作用使地方政府具备了发动自主制度创新的内在动机和物质基础。因此,20 世纪90 年代中后期以来,地方政府开始结合本地区的实际需要,多角度、多层面地开展自主制度创新行为,如地方在行政改革中根据本地的实际采取不同的策略和模式。在地方政府自主的制度创新行为中,地方政府是制度创新的发起人和新方案的制定者、组织者和实施者,是在其自己固有的职权范围内主动进行的制度创新行为,地方政府充当了制度创新的第一行动集团,其主体地位得以充分彰显,创新能力得

以有效提升。但是在我国目前的政治架构下,地方政府自主的制度创新往往面临着能否被中央政府“事后追认”的政治风险。

(3) 地方政府与微观主体合作博弈的制度创新行为。由于微观主体(团体和个人) 和地方政府之间存在很多的利益共同点,地方政府就可能对微观主体的制度创新活动予以鼓励和扶持,从而实现制度创新。这一制度创新行为我们称之为“地方政府与微观主体合作博弈的制度创新行为”。在这种制度创新行为中,地方政府充当了微观主体(第一行动集团) 的保护者,即第二行动集团,利用自身的组织优势,助微观主体一臂之力,使其实现制度创新,从而实现本区域公共福利的最大化。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私营企业的蓬勃发展就是地方政府与微观主体合作博弈制度创新行为的生动体现。本文研究的主要是第二类地方政府制度创新行为,即地方政府自主的制度创新行为。综合上述三个方面的分析,我们将地方政府制度创新定义为:地方政府以新的观念为指导,通过制定新的行为规范,调整主体间的权利平等关系,为实现新的价值目标和理想目标而自主地进行的创造性的活动。

那么,地方政府制度创新的动力源泉到底来自何处呢? 地方政府制度创新的动因是指地方政府作为制度主体的一种客观需要或潜在的利益。地方政府制度创新之所以具有必要性、可能性、必然性,其根据在于动力因素,而其动因的不同又决定着地方政府制度创新的规模、内容的不同。地方政府制度创新的动因由于制度创新背景的复杂性及制度安排的多样性而从小到大、多种多样、包罗万象,但概括起来可归结为如下三个方面:外部动因、内部动因和主体动因。地方政府制度创新的外部动因是指由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而导致的社会环境的变迁,主要体现为政府和社会关系的变迁与互动。社会环境的发展变化是地方政府制度创新的重要原因和主要动力;地方政府制度创新的内部动因则指由于制度及制度结构自身的内在缺陷而导致的地方政府对现有制度的完善和新制度的供给;地方政府制度创新的主体动因是指行政分权体制下由于地方政府对利益的追求而诱致的制度创新,以期实现地方福利的最大化。任何一级地方政府的制度创新行为实际上都是由内部动因、外部动因和主体动因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结果,片面强调其中的某一方面都是不符合历史和现实发展的内在逻辑的。

社会变迁:地方政府制度创新的外部动因

马克思关于社会发展规律的基本原理告诉我们,导致社会变迁的力量是社会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运动。“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树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运动的现存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这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 发生矛盾。于是这些关系便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那时社会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快或慢地发生变革。”这段经典表述说明,在马克思看来,生产力发展是制度创新的根本动力。马克思的这个看法基于这样一个因为太过普通而为以前的所有贤哲所忽略的事实:“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衣、食、住以及其他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这个事实构成“一切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因而“也就是一切历史的第一个前提”。这也是经济制度即生产关系和财产关系,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政治和文化制度形成的前提。

生产力是诸要素中最革命、最活跃的因素,它始终在变化,即使在上层建筑和生产关系不适应的情况下,也在缓慢发展。正是由于生产力的这种特性,才导致它与生产关系的矛盾以及生产关系与上层建筑的矛盾不断积累,最后通过制度创新、制度变革来进行调整。在马克思看来,完整的制度是由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这两个相互联系的层次组成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这两个层次之间,既具有原生和派生的关系,又具有互动的关系,即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反作用于经济基础。对制度及制度创新进行研究,首先要分析作为整个社会制度经济基础的生产力及与之相适应的生产关系,然后才能对耸立在这个基础上的道德和法律等上层建筑的性质做出合理的说明,即要到社会经济生活中去寻找制度的来源及其创新。马克思认为,在考察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推动的社会制度变革及制度创新时“, 必须时刻把下面两者区别开来:一种是生产的经济条件方面所发生的物质的、可以用自然科学的精确性指明的变革,一种是人们借以意识到这个冲突并力求把它克服的那些法律的、政治的、宗教的、艺术的或哲学的,简言之,意识形态的形式。我们判断一个人不能以他对自己的看法为根据,同样,我们判断这样一个变革时代也不能以它的意识为根据;相反,这个意识必须从物质生活的矛盾中,从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现实冲突中去解释。”虽然马克思在探讨制度变迁与社会矛盾的关系时,一般都是在阶级矛盾和社会革命所导致的社会形态的演进范围内展开的,并没有详细讨论同一社会形态内部的制度创新行为及其原因,但马克思的关于制度变迁的根本动力来源于社会基本矛盾的思想无疑为我们理解任何一种形式的制度创新的动因分析提供了理论上的指导。即制度创新的基本动力来自于作为社会生产力的客观力量,正是这种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客观需求与为社会生产力发展创造条件的政府的主观能动及二者的相互作用推动了制度的创新。在这个意义上而言,社会与政府的关系互动是制度创新的深层动因。

“由于国家——社会关系理论尤其注重考察制度与其所处的社会环境二者之间的相应互动关系,因此,它对于分析近代历史上变迁中的社会及中国当前的体制改革运动,尤其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当我们从政府与社会关系角度来探究制度创新的动因时,实际上是以系统论和制度发生学的解释模式从制度与环境之间的互动关系为逻辑起点的。换言之,制度、社会、政府之间的多元互动行为构成了制度形成与变迁的一般过程。制度学派认为“社会组织、社会制度一旦建立就有其自身的运作逻辑。而且,制度的演变是一个各种制度及其环境相互作用的过程”。在这里,环境的构成及变化可以通过政府与社会的关系互动过程来考察。需要说明几个方面的关系: (1) 社会与政府的关系,即:政府存在的基础在于社会,社会决定政府;政府是应社会需求而产生的,政府职能的基础在于满足社会的需要;政府统治和管理社会是通过一系列制度来实现的,制度是连接政府与社会的桥梁。(2) 社会与制度的关系,即:制度的本质是一种手段——政府满足社会需求的手段;制度的具体内容同时带有国家特征(统治阶级利益) 和社会特征(社会公共利益) ;政府与社会的关系紧张与互动导致制度的变迁。(3) 制度与政府的关系,即一种制度首先是国家的制度,虽然制度存在和演进的基本动力根源于社会,但政府作为最主要的制度供给主体,在制度的制定和制度的变迁方面起着日趋重要的作用,或者说,国家利益是制度的首要目标。此处我们仅仅是对三者的互动关系作一般性的简要说明,现实生活中其关系变化要远为复杂得多。

制度缺陷:地方政府制度创新的内部动因

制度创新虽然是由政府及其成员来进行的,但制度所以要创新,并非是政府及其成员主观上的一厢情愿,其创新的内在根据在于制度本身,在于制度缺陷。所谓制度缺陷,是指社会、政府制度和制度结构本身的不完满而表现出的欠缺性,任何一种制度和制度结构都不可能是绝对完满无缺的,总是存在着某种“先天”的内在缺陷性。制度的局限性。制度自身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如下两个方面:

(1) 单一性与行为多样性的矛盾。首先,制度是从人的关系演化而来的,它可以规定、确认、强化、调节和控制既有关系,却不能决定关系的发生。社会关系是交往的产物,交往行为由生产活动发轫,归根结底以生产活动为中轴。因此,在生产、关系和制度三者中,制度是一个发生学意义上被决定的因素,它的产生、它的性质由生产、交往规定,它的功能因而也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其次,人是有思想有情感的,制度可以强制人怎样行动,却不能强制人怎样思想。制度作为限制人们行为的规则,建立在理性基础上,对非理性的情感则力不从心,在遭遇思想问题和情感问题时,制度运行起来 就磕磕绊绊了。

(2) 规定性和选择性的矛盾。制度规范人的行为,主要依靠规定人活动的空间。从维护某种目标和保障社会有序稳定的角度看,制度规定越详细越好。但制度规定越细,意味着人们活动的空间越小,而人越是遵守制度,循规蹈矩于被分割的越来越狭小的空间范围内,就越显得机械、呆板,就越不利于发挥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从有利于发挥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角度,制度应当给人的选择留出充分空间,使其能自主、自立、自强,自己解决自己的问题,自己承担自己的责任。但这样一来,制度也就为违规行为提供了机会,使违规行为成为可能。单一性和多样性的矛盾、规定性和选择性的矛盾,既是制度局限性的原因,又是制度创新、制度变革和制度发展的动因。在逻辑意义上,它们普遍存在;在历史意义上,它们于不断产生之际亦蕴含了不断解决的契机。因为制度有局限,所以必须进行制度创新。

制度的僵化。任何一个社会的发展,都离不开稳定的制度的创立和有效实施。制度的稳定性、确定性和有效性,一方面有利于社会和人的发展,另一方面又会形成一种惯性,使制度出现功能失调。制度作为交往规范和行为准则,具有公共的确定性,它赋予人们某些共同的权利和义务,要求人们共同遵守;在价值目标上制度也通过普遍性的形式表现出来,并要求以整个社会的名义予以实施价值目标;制度还具有强制性,这往往要通过法律对人的交往规范和行为规则予以确认和巩固,并对违反这种交往规范和行为准则的行为采取予以严惩的确定性态度,以此将人的行为纳入到确定的合法化模式中。然而,制度的上述公共的确定性准则与所要规范的人的行为相比较,显然在其变化的速度上滞后于行为变化的节奏,且成熟的和完善的制度随着时间的推移趋于保守并产生惰性。美国经济学家奥尔森指出,制度稳定的社会容易产生一些垄断性的集团和组织,从中又会分化出许多“分利集团”,它们试图维持现存的制度和秩序,竭力阻碍新技术的采用和资源的优化配置,阻止制度的变革和秩序的变迁,从而引起经济增长率的下降,最终导致社会僵化。韦伯也通过官僚制度的分析,解析了现代制度的副作用。在他看来,现代官僚制度能够通过行政法律、现代纪律和各种管理技术,利用利益、权力以及价值观,把人们组成在特定的团体和组织内,使自由的个体“共同体化”。在组织内部,由于过度的组织化,使内部秩序出现僵化和封闭,造成了的盛行和人的异化。面对这样一些问题,克服的惟一办法就是要进行制度创新。制度的短缺。在制度经济学看来,制度是一种稀缺性资源。作为一种资源,它包括宪法秩序、宪法安排、规范准则三个方面。其中,宪法秩序和规范准则一旦形成,在短时间内是不易改变的,因而是影响制度创新的内生变量。而制度安排则可能出现短缺。所谓制度短缺是指制度方面的社会实际供给不足的现象。制度短缺在制度发展过程中是一个普遍的问题。从历史来看,生产力的发展,社会经济潜力的开掘,会使原有的制度系统越来越失去活力,越来越僵化,从而出现制度有效供应不足的问题。从现实来看,当今世界许多国家的发展,也都面临着充分挖掘制度资源,克服制度短缺的问题。制度短缺的形成,既表现在制度供给数量的不足,也表现在制度供给主体的制度供给的意愿和能力的不足,还表现在制度供给主体在具体执行和实践制度安排方面的能力和意愿的不足。正是这种制度供给上的不足,使本已存在的制度供给与需求之间的矛盾进一步加深。解决这一矛盾,客观上要求充分挖掘制度资源,进行制度创新。有学者在对当代中国行政改革的困境进行分析后指出,正是传统政府体制向现代政府体制转换中出现的制度短缺现象,才造成了行政改革实践中的困境问题;只有依靠全面的制度创新,才能摆脱行政改革的困境。

制度的非均衡。制度均衡是指既定的制度结构处在帕累托最优状态之中“, 现存的制度安排的任何改变都不能给经济中的任何个人或团体带来额外的收入。”而制度非均衡则是指人们对既定的制度安排和制度结构的一种不满足或不满意状态。一种制度的存在,一般说来,应该使受制度约束的行为主体从中获益。同时,这种制度的建立、运行和维护也需要支出一定成本。正因为如此,实现制度的均衡成为政府及其成员活动的永恒追求。制度均衡作为人们对既定制度安排和制度结构的一种满意状态,它的实现既取决于维护制度收益大小,也取决于选用该项制度的收益大小。通常情况下,只有在维护制度的收益大于成本,选用该项制度的净收益最大时,人们才会对这一制度产生满意感,一个对制度有着满意感的政府及其成员是不会对该制度产生变革的要求和动机的,只有在这种意义上制度均衡才有可能存在。相反,当一项制度的净收益小于零,而且在种种可供选择的制度中净收益最小时,人们就会产生变革这一制度的动机和行动,从而出现制度失衡。从这一意义上说,制度非均衡是一种常态,制度均衡的帕累托最优只是一种理想状态,即便偶尔出现也不会持续存在。当出现制度非均衡时,人们既可能通过对制度安排的创新来实现制度均衡,也可能通过制度结构的创新来实现制度均衡。如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被认为是我国企业改革的发展方向,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是一个产权不断明晰、结构趋于合理的过程,其目的是通过产权的改革和创新,实现制度均衡。当然,这里的论述是没有把由于“搭便车”的存在而导致的制度供给不足的影响考虑进去的。即便如此,可能会出现在持续相当长的时间不会发生制度创新的问题,但制度的均衡制度的非均衡制度创新新的制度均衡新的制度非均衡??作为一种客观的演变过程这一事实是不会变化的,制度创新也只是时间问题。从这一意义上说,制度非均衡的存在,客观上为进行制度创新提供了可能。

制度伦理的滞后性。制度本身内蕴着一定的伦理追求、道德原则和价值判断,因而具有重要的伦理功能,人们通常在这种意义上界定制度伦理。制度伦理还包括另外一层意思,这就是人们对制度的正当、合理与否的伦理评价。人们正是从这样一个角度出发,对某一制度进行道德评价。当人们从制度伦理的意义上对某一制度做出“不好”评价时,就会产生克服其“刚性”即所谓滞后性的愿望,形成一定的舆论压力,从而诱发制度的创新。因此,制度伦理的滞后性也成为制度创新的内生变量。

可以看出,地方政府制度创新的根源在于制度本身,制度在对人的活动及社会秩序发挥着规范和调节的巨大功能的同时,由于其自身存在着矛盾、僵化、短缺、非均衡以及制度伦理的滞后性等问题,而这些问题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表现得越来越明显和突出。因此,制度本身及制度结构的缺陷孕育了制度创新的前提。

利益诉求:地方政府制度创新的主体动因

诺斯关于制度变迁模型的基本假定是:制度变迁的诱致因素在于主体期望获取最大的潜在利润。所谓“潜在利润”就是外部利润,是一种在已有的制度安排结构中主体无法获取的利润。只要这种外部利润存在,就表明社会资源的配置还没有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还可以进行帕累托改进,即在不损害其他任何人利益的前提下,至少还可以使一个人的处境得到进一步的改善,使社会净收益增加。帕累托改进实质上是指现有资源的配置还有改进的余地或潜力。由于外部利润不能在既有的制度结构中获取,因此,要实现帕累托改进,要获取外部利润,就必须进行制度再安排,即制度创新。这种新的制度安排的目的就在于使显露在现存的制度安排结构外面的利润内部化,以求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从理论上讲,外部利润主要来源于四个方面:由规模经济带来的利润;外部经济内部化带来的利润;降低风险以及减少不确定性;交易费用的转移与降低。根据诺斯的上述分析,如果预期的净收益超过预期的成本,一项制度安排就会被创新,所以制度创新的一般性动因在于制度创新可能获取的潜在利润大于为获取这种利润而支付的成本。任何一项制度选择和制度安排都不是随意决定的,而是人们依据成本——收益分析权衡和选择的结果。每一种能够带来收益的制度安排都是有成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