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宣传形式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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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宣传形式

普法宣传形式范文1

关键词:法律宣传教育;依法治国;小康社会

普法宣传教育是建设法治社会和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途径之一。农村的普法宣传教育更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内涵的要求,我们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第一步就是要提高村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权利。

从”一五“普法到”五五”普法我国已经实施了四个五年普法规划。我国农村的法制建设有了明显的变化,农民的法律素质有了很大的提高。农村法制宣传取得了显著成果,但是在建设过程中也发现了问题,下面就我个人观点谈谈农村普法宣传的重要性。

一、在当前进行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意义

中国的问题归根到底就是“三农”问题。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目标,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是重要的前提条件,因此在农村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很有必要。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意义是:①提高农民法律知识水平的重要途径之一。市场经济依靠法律,不懂法律就难以参与经济活动,农民不参加经济活动发展就难以持续,农村依然落后小康社会就无法实现。②进一步推动农村经济又快又好的发展的重要保障。推进农村经济快速健康有序发展,就必须推进基层法制政府建设,提高政府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监管市场的能力,促进农民和农村经济实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从而保障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经济又快又好地发展。③实现“五五”普法目标的重要举措。“五五”普法规划提出了“‘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的目标。加强农村普法宣传教育有利于提高农民发刘意识和知识,这样就有助于“五五”普法规划的目标就会圆满实现。

二、当前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现状分析

1.普法教育是一项长期而艰难的工程

由于我国历史原因、地理原因、民族原因等各方面因素的影响,我国的普法教育尤其是在农村的普法宣传教育这一块还存在不少问题。①思想上认识不足, 很多地方都出现敷衍上级,应对检查的状况。②经费上保障不力,大部分农“空头支票”现象存在,致使普法教育无力进行,因此经常性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难以开展。③时间上集中困难 村民有各自的农业活动,且不农忙时还有各自的工作,时间 协调上比较困难。④形式上手段单一,大部分农村依然是讲讲课、出板报、搞专栏、开动喇叭、张贴标语,进行普法宣传形式传统单一。观念陈旧,形式单调的教育方法,给人感觉是走过场,影响了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深入。

2.法制教育内容乏味

法律内容本身具有很强的理论性,对于学历程度不高的农民而言,对普法宣传内容的理解会有一定的难度。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内容没有考虑到农民的接受程度以及生活实际,仅仅就是照本宣科的将法律条文传达给农民,这种脱离农村、农业、农民实际的普法内容肯定无法得到农民的广泛认同。举例而言,农村普法教育内容中,有很大的一块内容就是宪法,宪法固然重要,但是对于农民而言,对于这一内容的关注度比较低,没有侧重的进行法制教育内容的宣传无法有效达到普法教育目的。

三、针对现状问题提出以下几个方法

1.健全组织机构,强化具体领导的责任

要把普法宣传教育当作一项长期而艰巨的政治任务来对待。我们实施法治国以来广大农村还残存着封建意识和封建做法,通过普法宣传教育用以案说法、以理服人等方式启蒙农民兄弟的法律意识之门,唤醒其了解法律、学习法律、掌握法律的自主性和自觉性。强化政府机构的责任制,做到每个政府官员都能做好自己的事情,提高办事效率和质量。

2.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方法

一改以往用大喇叭喊,出黑板报 看电影等宣传方式,我们可以通过比赛、歌会、晚会等形式,通过地方剧种、歌舞、小品、相声等手段进行普法教育。我们要想尽一切方法,只要是老百姓喜闻乐见的形式都可以承载普法宣传的内容。其实“不管白猫黑猫,抓住老鼠的就是好猫”,普法宣传教育也同此理。

3.宣传具体到位,讲授农民实用的法律知识

要明确宣传的内容,根据自己村子的现状,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加强那个薄弱的方面。但我们不能“闭门造车”同时我们也不能“坐而论道”,自我臆想和空谈理论的做法在农村普法宣传教育中会适得其反,挫伤广大农民兄弟的学法积极性。这就需要我们的普法宣传工作者进行实地调研、制定长期规划、提出具体目标、采用有效手段、宣传实用内容。

解决好农村普法宣传教育问题,不仅有利于实现“五五”普法的实现,更重要的是农民掌握了更多的法律知识,提高了法律意识,使农民的思想高度更上一个层次。同时还有利于依法治国的更好实现,推动社会进步,更快更好地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

4.增加法制宣传教育供给

农村居民获得法制宣传教育的渠道非常狭窄,更少有机会获得法制知识,在此背景下,地方政府管理者应进一步强化对农村法制宣传教育重要性的认识,通过不断增加法制宣传教育的有效供给,来解决农民接受法制宣传教育机会偏少的问题。增加法制宣传教育供给可以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方面是政府层面应多多开展“送法下乡”活动,通过这类活动的开展,来让更多的农民有更多的机会来接受到法制宣传教育;另一方面将加大基层普法队伍建设,通过壮大普法队伍,建立一个常态化的法制教育供给机制。通过这些措施的采取可以让农民有更多的渠道去获得法制方面的知识,有利于农村整体法治水平的提升。

参考文献:

[1]王静然.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问题与完善[J].岳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1.

普法宣传形式范文2

       【关键词】法律宣传教育;依法治国;小康社会

    

普法宣传教育是“依法治国”、建设法治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应有之意。农村的普法宣传教育更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内涵的要求,我们要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农村,即繁荣富裕、民主法治、文明和谐的新农村,就更加需要发挥法律规制、调解纠纷的作用。

自1986年以来,全国已经实施了四个五年普法规划。我国农村的法制建设有了明显的变化,农民的法律素质有了很大的提高。我们在农村法制建设中取得的成绩是有目共睹的,但是在建设过程中也发现了问题,笔者仅就农村普法宣传教育方面谈谈自己的看法,以飨读者。

一、在当前进行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意义

中国的问题归根到底就是“三农”问题。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目标,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是重要的前提条件。在农村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中之重。“五五”普法把农民作为普法的重点对象之一,充分表明了普法教育对于建设新农村具有深远意义。

       (一)是提高农民法律知识水平的重要途径之一

        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不懂法律就难以参与经济活动,农民不参与市场经济活动,就会影响和滞缓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因此,加强农村普法教育是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证。

       (二)是进一步推动农村经济又快又好的发展的重要保障

        推进农村经济快速健康有序发展,就必须推进基层法制政府建设,提高政府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监管市场的能力,促进农民和农村经济实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从而保障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经济又快又好地发展。

       (三)是实现“五五”普法目标的重要举措

        “五五”普法规划提出了“‘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的目标。我国是一个农业人口众多的国家,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重要的是要提高广大村民的法律素质。实践表明,农民的法律素质提高了,法制化建设进程就会加快,“五五”普法规划的目标就会圆满实现。

农村是社会稳定的基础,通过普法宣传教育,农民法律意识增强了,基层稳定了,才能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农民群众享受到经济发展带来的成果,其物质文化生活才能得到满足,根本利益也才能得到体现和维护。

二、当前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普法教育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程。我国虽历经“一五”、“二五”、“三五”、“四五”四个阶段的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取得了累累硕果。但是由于我国历史原因、地理原因、民族原因等各方面因素的影响,我国的普法教育尤其是在农村的普法宣传教育这一块还存在不少问题。

(一)思想上认识不足

        一些乡(镇)级普法工作领导小组有名无实,忽略了此项工作,如有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检查时,就突击安排敷衍了事,甚至有时出现“推一步走一步”的状况,有的村干部把普法宣传教育当成是“听话”教育,要求农民学法主要是要农民听话,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没有正常开展。

(二)经费上保障不力

        大部分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经费严重不足,有的地方普法宣传教育经费没有能列入财政预算内,有的虽然能列入财政预算,但仅仅只是一小部分或者是“空头支票”,经常性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难以开展。

(三)时间上集中困难

        自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民生产、生活的自由化程度高,自主安排自己的耕种。另外村民居住比较分散,他们的规律是早出晚归,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部分人员外流,加之普法宣传教育力量不足,集中学法难组织这种情况一直困扰着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正常开展。

(四)形式上手段单一

        一些农村的普法宣传教育还习惯于借助行政化的手段来进行,依然是讲讲课、出板报、搞专栏、开动喇叭、张贴标语,进行普法宣传形式传统单一。另外,由于普法宣传教育人员和宣传员深入农村少,编写的教材不能满足农村普法教育的实际需要,观念陈旧,形式单调的教育方法,给人感觉是走过场,影响了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深入。

针对存在的种种问题,原因分析如下:

1.宣传教育认识上的偏差:有的认为,经过近20年的普法教育,广大干部群众已经掌握了不少法律知识,一些常用的法律法规知识都已学过,已经达到了普法的目的。因此,大规模、全民性的普法任务已经完成,普法工作该结束了。还有少数基层单位认为,普法是软任务,搞好搞坏无足轻重,对此项工作持轻视态度,产生组织领导上的“疲软性”。由于认识上的偏差,使普法工作摆不上位子,挂不上号,上级抓一抓就动一动,完全处于应付状态,在组织领导上不够得力。

        2.教育内容缺乏针对性:绝大多数单位在制定计划时,没有针对本地实际需要,针对不同层次和不同对象,根据不同时期和阶段的特点来确定学习内容,制定的“规划”、“计划”上下一个样,学习的内容也是各地一个样,缺乏针对性。

3.部分干部工作方式难以服众:近年来,有极少数干部,特别是农村干部在工作中,存在着以言代法,以权压法,以罚代法,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因此造成一些农民认为:“法律条文讲起来容易,但执行起来就走了样,法讲的是一回事,执行又是另一套,学法无用”。由于这种学法脱节、执法不公的现象,挫伤了农民学法的积极性。

       三、当前农村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思考

农村普法教育工作,由于其范围广、人员多,文化层次差异大、组织程度低,始终是普法教育的薄弱环节。尤其是进入新的社会转型期,无论是在组织形式上、实施方法上、学法需求上等诸多方面,与前四个五年普法相比,都已发生了较大变化,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主要是:1.由于农村生产经营方式、生活方式的转变,农民集体活动的时间和机会明显减少,使得过去采用的利用农闲时机进行集中普法教育的方法也难以实施。2.由于行业分工的细化,农民对经济活动方面的法律法规关心程度明显高于过去,尤其是对了解和掌握与自己所从事的行业相关的专业法律知识的欲望日益强烈。这就使农村普法工作出现了多样化、专业化的要求。3.由于经济发展,农民需要学以致用、解决实际问题的法律,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了提高,使农村普法呈现出新的发展趋势。

笔者结合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新特点,对“五五”普法教育中的农村普法宣传教育有一个初步的思考,现将思考认识表述如下:

(一)健全组织机构,强化具体领导的责任

首先,从思想上要重新认识在我国普法教育任务重。普法教育不是一朝一夕之事,我们不能“三天打鱼,两天晒网”,搞突击、搞运动。要把普法宣传教育当作一项长期而艰巨的政治任务来对待。我们实施法治国家仅仅半个世纪左右,广大农村还残存着封建意识和封建做法,改变一个人的观念和思想不是靠打压封杀,要靠教育慢慢的影响从而改变其思想。我们的普法宣传教育就是要做到通过以案说法、以理服人等方式启蒙农民兄弟的法律意识之门,唤醒其了解法律、学习法律、掌握法律的自主性和自觉性。

其次,我们还要在组织上给予保障。我们要明确机构,确定专人负责,真正做到“保障有力,责任明确”。法律宣传教育工作人员要有一定的专业素质,要经过一定的考核,不能随便找人说教宣传,最起码从事普法宣传教育的工作人员自己要“知法、懂法,守法”。同时相关的政府机构应该在财政预算中增加专属的普法宣传教育经费,经费要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再次,对于普法宣传教育不能搞标准化检查、突击检查。我们不能拿一个量化的、精细化的普法宣传标准来进行考核。我国地域辽阔,风俗迥异,区间差别很大,我们不能拿一个地方的做法去要求其他地方的做法,我们要本着“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路线,因地制宜,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只要农民的法律意识提升了,法律的文明程度改善了,任何方法、方式都可以尝试。同时,我们也不能搞突击、临时检查。这种随意性检查有可能既起不到检查的目的同时也伤害了当地群众的情感或利益。

最后,我们要真正做到“赏罚分明,奖惩得力”。我们既不赞成搞突击检查和标准化检查,但是我们也不能漠视或姑息普法宣传的涣散、无力。如果具备了相应的条件,我们要对相关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我们应该从组织建设到措施保障、从长远规划到具体计划、从实现目的到阶段目标等各个方面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考察,发掘、表彰一批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机构或人员,惩戒一批敷衍了事、推诿扯皮的人员,真正做到让有能力的人肯干,肯干的人愿意干。

(二)探索宣传方法,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方法

我们很多地方的普法宣传工作人员目前还停留在“说”的阶段。一进入农村就是用大喇叭说法,或者在宣传墙上用图画文字的形式说法。一般情况下来的时候兴师动众,效果却差强人意。其实借鉴国内外一些成功的做法,我们不仅仅要会“说”,同时我们还要会“学逗唱”;我们不仅仅要会编排“法制黑板报”,还要会利用网络、电视等影像设备进行宣传。我们可以通过比赛、歌会、晚会等形式,通过地方剧种、歌舞、小品、相声等手段进行普法教育。我们的工作人员也不仅仅是主持人或者宣讲者,他同时可以是参与者或者是听众。我们要想尽一切方法,只要是老百姓喜闻乐见的形式都可以承载普法宣传的内容。其实“不管白猫黑猫,抓住老鼠的就是好猫”,普法宣传教育也同此理。

(三)宣传具体到位,讲授农民实用的法律知识

我们不仅要能宣传、肯宣传、会宣传,而且还要知道宣传什么。由于我们从前的普法宣传教育在很大程度上存在着全国一盘棋,村村都相似的问题,我们现在就急需解决广大农民兄弟目前需要什么样的法律?目前他们破切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是什么?他们感到迷茫困惑的法律问题又是什么呢?等诸如此类的问题。我们不能“闭门造车”同时我们也不能“坐而论道”,自我臆想和空谈理论的做法在农村普法宣传教育中会适得其反,挫伤广大农民兄弟的学法积极性。这就需要我们的普法宣传工作者进行实地调研、制定长期规划、提出具体目标、采用有效手段、宣传实用内容。

我们只有解决了“谁宣传、怎么宣传、宣传什么”的问题,才能在农村真正推广普及法律知识,真正实现“提高全体公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的目标,从而才有可能实现“依法治国”的伟大方略和构建和谐、民主社会的宏伟蓝图。 【参考文献】

[1]刘建发.“新农村”背景下的农村法治教育[j].世纪桥,2007,(1).

[2]陈万岭.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法制宣传教育至关重要[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07,(5).

[3]马建新.论农民现代法律意识的培养路径[j].大连干部学刊,2007,(1).

[4]秦晖.农民中国:历史反思与现实选择[m].河南:河南人民出版社,2003.

[5]梁文平.我国农村的民主法治状况及对策建议[j].今日中国论坛,2007,(1).

普法宣传形式范文3

(一)完成全市统计“五五”普法考核验收工作

2010年是国家开展“五五”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年。“五五”普法规划的实践执行情况,实现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国家统计局已将2010年确定为普法工作“考核验收年”,并拟于下半年组织开展普法检查验收工作。

为迎接国家统计局对我市统计“五五”普法考核验收,同时为推出本市普法宣传工作的创新典型和经验,为下一步开展全市法制宣传总结评比工作奠定基础,考核验收工作拟分三步进行:

工作部署:4月上旬,由全市统计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考核验收办法并征集意见;4月中旬印发考核验收工作方案、考核验收办法以及相关文件;4月下旬,进行工作部署。

自查自评:5月上旬,各区县按照考核验收办法完成对本地区普法工作自查自评,上报自查自评表和自查自评报告。

全市验收:5月中旬至6月中旬,完成对各区县普法考核验收工作;6月底前,提出全市考核验收结果及工作报告。

全市普法考核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组织普法骨干、规模以上报表单位和经济普查对象(规模以下报表单位为主)不同层面开展普法学习、考试及注册情况。其中,以组织开展规模以上报表单位普法学习、考试及注册情况为考核验收重点。

考核验收采取填报自查自评表、上报报告材料、听取工作汇报、实物实据检查、审阅档案资料、组织评估和测评等方式。

(二)围绕统计立法、修法工作大力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宣传

2010年是《统计法》修改,《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即将颁布施行,地方法规要做修改准备的关键一年。法制宣传工作应紧紧把握统计法律法规修改、审议、出台等重要时机积极展开,大力宣传国家统计法律法规的修改进程、动向以及社会各界人士的参与情况和观点,要自下而上组织各种类型座谈会、研讨会,积极发动、广泛参与立法、修法工作,结合实际,提出有价值的立法、修法建议,使统计立法、修法过程成为统计普法、学法的过程。

法制宣传工作要着力抓好宣传作品稿件的采编发和网上普法阵地栏目的定期维护,栏目内容做到保证数量、注重质量、讲求时效。

结合统计法及相关法规出台,及时组织全社会及系统全体人员学习、培训。

(三)结合“12.1”地方法规施行15周年纪念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12.8”《统计法》颁布日自主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周活动

一要充分利用现有普法宣传阵地和办公区场所,播放统计法制宣传用语、悬挂宣传横幅、摆放宣传展板增强宣传效果,营造宣传气氛。

二要紧紧抓住统计年定报布置会、统计业务培训会的有利时机,播放普法宣传片;开展会前讲法、学法活动,增强报表单位统计人员依法统计意识。

三要积极组织开展送法进社区、到企业、下乡村、上街头宣传活动,扩大统计法的社会影响力和社会公众的知晓度。

四要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大众传媒优势,通过组织座谈、演讲,举办讲座、论坛、展览等宣传形式,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11月初,下达开展全市统计普法宣传周活动方案、通知,11月下旬,各区县及开发区局队上报宣传周活动方案。

二、总体工作要求

(一)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全年及各阶段工作任务、目标

按照《全市统计法制工作要点》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安排,各区县及开发区局队要结合本局队中心工作,对2010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做出具体安排,明确全年及各阶段工作任务和目标。4月底前,以局队文件形式上报本年度法制宣传工作计划。

(二)创新统计普法宣传方式和载体,扩大宣传影响,提高普法效果

2010年,国家统计局拟组织开展统计普法宣传创新作品征集和评选活动,届时,市局、总队将组织各区县及开发区局队积极参加。要求各区县及开发区局队围绕统计中心工作,以提高普法宣传效果、扩大普法宣传影响为宗旨,积极创新统计普法宣传方式和载体。

普法宣传形式范文4

内容宜短不宜长

人对某件事情或者事物有所记忆,是因为对该事物产生兴趣,神经兴奋,记忆力集中。而《统计法》相对枯燥,特别是基层统计人员感觉学起来无兴趣,学习的内容越长就乏味。在《统计法》的宣传方式上宜精简成易于记忆、易于理解的语句,或编成琅琅上口的顺口溜,结合当前统计重点工作,在数据质量、持证上岗、法律责任上做重点宣传。比如,北京市延庆县统计局调查队近两年来自主设计印制的《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手册》、漫画宣传展板等言简意赅的宣传品受到了广大基层统计人员的好评和认可。

形式宜新不宜旧

统计普法要注重实效,从历次普法形式来看,传统的普法形式,如挂横幅、法规咨询等形式取得的效果不是很明显。因此在宣传形式上要力求多样化、创新化,如借助现代传媒和科技手段,充分利用网络优势,推进统计法制宣传教育;举办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法规演讲比赛等活动,调动全社会统计人员参与学法用法热情为取得实效,还可以利用统计普法答卷的契机举办抽奖活动,以收到更好的普法效果。

对象宜上下并举

在重点对各级领导和法人代表进行普法宣传的同时,不能放松对基层干部,尤其是社会公众的法律普及。对各级领导的宣传重在统计法律知识的普及,采取开办培训班的形式,也可以将《统计法》课件列入处级干部网上在线学习的必修课。对基层调查单位的宣传,重点放在知法、依法统计上。对社会公众的宣传,重点放在提高其参与统计调查、配合统计工作、读懂统计数据上。

点面结合入民心

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积极有效地开展统计普法活动。可以设立统计普法示范机关,示范企业,发挥先进典型作用。要抓好填报单位和调查户这个普法点,充分利用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农业普查等各种大型普查的宣传平台扩大宣传面,深入开展普法宣传。以律师事务所、司法所、法律援助站为依托,对调查对象提供法律保障。在城市的文化广场、农村集市等大型公共场所运用民间表演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统计法律法规知识,使“统计”一词渐入民心,逐渐被社会广泛认知和接受。

普法宣传形式范文5

会上,25家基层街道社区被授予“全省侨务系统‘五五’普法示范单位”荣誉称号,40家基层街道社区获得“全省社区侨务工作示范单位”荣誉称号。

2006年,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司法部、中国普法办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深入开展侨务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江苏省自2006年开展这项工作以来,全省侨办系统认真部署“五五”普法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侨法,不断完善侨务法制体系,切实开展为侨服务工作。五年来,经国侨办批准同意共在江苏省设立了70家全国侨办系统五五普法侨法宣传角,不仅排在了全国第一,而且是远远走在了全国的前列。

会上,钱兴荣主任首先就江苏省侨办系统“五五”普法工作作了重要讲话,他介绍了当前侨务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对今后侨务工作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了“四个务必”要求,即招商引资工作务必求新、招才引智工作务必求实、护侨维权工作务必用法、为侨服务工作务必用情。他指出江苏省各级侨务干部要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为侨服务为宗旨,深入开展社区侨务工作,依法维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为创建和谐社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季俊秋副主任总结了“五五”普法以来以来江苏省开展侨法宣传以及为侨服务工作情况。她要求省内各级侨办要在“五五”普法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不断丰富和拓展侨法宣传教育的形式和内容,多渠道、多手段做好为侨服务工作,要及时针对新时期侨务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充实、完善涉侨法律法规和政策,不断推动侨务法制建设。

普法宣传形式范文6

关键词:“七五”普法 烟草商业企业 普法机制

中图分类号:D9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6)12(b)-0119-02

1 基层烟草行业“七五”普法主要任务概述

(1)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大力宣传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使广大干部职工全面深刻理解宪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进一步增强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

(2)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让干部职工充分认识以“三个依法”为主要内容的法治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通过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基本法律的深入学习,牢固树立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坚持党的领导等重要理念,推动法治烟草建设不断深入人心。

(3)深入学习宣传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继续做好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两高”司法解释的学习宣传工作,通^学习宣传,引导全员进一步提高对国家烟草专卖制度的理解和认识,为实现烟草行业“五稳五进”任务目标提供法律氛围支持。

(4)加强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把反腐倡廉制度纳入各级党组中心组学习,增强党员干部政治纪律意识、规范意识。

(5)持续推进烟草法治文化建设。将基层烟草法治文化与企业文化建设结合起来,形成强有力的法治文化氛围,丰富广大干部职工日常法律活动载体和形式。

(6)继续开展社会普法活动。通过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引导广大经营者、消费者懂法遵法守法,增强依法维权、依法履行义务、依法承担责任的意识。

2 当前普法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

2.1 普法环境更为复杂

何增科在《试析我国社会管理面临的新挑战》(新华文摘,2010)中曾经提到当今社会面临的十大变化和挑战,分别是工业化社会、城市化社会、法理社会、能动社会、原子化社会、多样化社会、丰裕社会、公民社会、信息社会和风险社会,其中与普法环境息息相关的就是城市化社会、法理社会、公民社会、信息社会,这几样要求普法工作不能完全照搬过去的工作思路,随着信息的极大丰富、社会的更加民主开放、国际控烟舆论对中国关注度不断提高,基层行业的普法活动势必要向数字化、网络化进军,普法不仅要求平台的求新求变,对普法内容的创新和法律风险的审核,也将成为普法工作中的重要内容。

2.2 普法对象呈现多元化趋势

社会转型过程中,大量流动人口涌向城市,“单位人”释放为独立个体的“社会人”,人员组成呈现出复杂多元的格局。城市化进程及社会深刻变革对普法工作带来了许多新要求,诸如农民工、老年人、下岗失业人员等群体的合法权益愈发需要得到关注,作为特殊行业,烟草行业的普法任务剧增。

2.3 普法需求更为多样化

普法需求的增长水平是与经济发展水平呈正相关的,当前,我国人员总体文化水平是快速提升的,出于对自身权益的保护,或是当前政策形式的需求如反腐工作要求等,作为政企合一的烟草行业来说,必须要经得起普法考验。

3 新形势下基层烟草行业“七五”普法工作的几点建议

3.1 转变思维观念,着重加强普法机制建设

普法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系统性工作,需要有一个科学的指导思想、明确的工作目标、可行的普法方案,具体操作中需要有效的领导机制、组织机制、沟通机制、协调机制、考核机制、激励机制等等,这一系统工作才能有效开展。具体来说,应做好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

(1)继续完善齐抓共管的“大普法”格局。烟草专卖法是烟草行业执行烟草专卖制度的法律依据,是全行业的立身之本、生存之基。因此,普法宣传是全行业各级各部门和全体干部职工共同的责任,必须要全员发动,全员参与,形成“领导高度重视,专职部门负责,专卖具体实施,两烟积极参与,社会监督配合”的普法工作格局。要把普法宣传作为专卖管理的重要内容,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并结合辖区市场对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熟知情况,制定五年普法规划、年度普法目标和月度普法计划,明确各部门在每个工作周期内的普法任务和目标,以便于及时沟通配合,形成普法合力。只有形成“大普法”格局,发动一切力量开展普法工作,才能切实提高普法宣传质量。

(2)建立普法宣传工作长效机制。分步骤普法,加大市场调研,准确把握实际情况、普法需求、现有资源等要素,制定有针对性的普法宣传方案,建立“调研―规划―实施―反馈―改进―总结”的循环提升机制,并加大理论及法律风险防控方面的研究力度,投入足够的人力、财力了解学习国内外相关先进做法,同时规范普法宣传工作流程,进一步细化各岗位、各部门工作职责和工作标准,积极开展社会法律帮助服务,为群众守法、用法提供法制保障。

3.2 整合社会资源,逐步实现普法主体的多元化

基层烟草传统的普法主体往往仅限于专卖执法工作者及部分一线营销人员,主体单一、内容局限、时间有限,应积极采取集民智、汇民力,形成广泛合理的有力措施,从管理层到社会民众积极参与到普法工作中来。

第一,要继续发挥体制内人员及组织的普法教育功能。“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体制内人员是烟草普法工作的最主要成员,通过部门绩效考核、内部评先评优及普法工作培训,确保人员素质和普法水准,形成稳定的普法人员队伍。

第二,要充分发挥营业网点力量。以烟草零售点为突破口进行有效宣传,由客户经理带头,充分利用网点有益资源,形成一批守法遵法的零售先进示范网点,进一步宣传烟草专卖法律制度,引导客户更为懂法、知法、守法。

第三,要充分发动社会团体、群众自发性组织。继续充分发挥“636”志愿服务活动作用,引导形成、团结社会其他具备影响力的社会团体,通过志愿者宣传更好地实现普及者与受众沟通的良性局面。

3.3 创新普法手段,大力提升普法工作效率

充分利用通讯工具、互联网等新兴工具,创新普法培训活动形式,缩短时空和心理距离,潜移默化地促使广大干部群众变革思维和行为方式,最终实现普法目的。

(1)充分利用互联网普法。通过建立微信公众号、互动群等形式,及时相关行业普法内容,采取游戏冲关、升级奖励等方式将普法活动趣味化,让广大网民愿意学、喜欢学、主动学。

(2)提供有效的法律查询服务。建立并完善诸如烟草专卖法查询、人工服务、法律知识导航等常用功能,让社会群众及零售户能够简单轻松地查询到相关法律问题的条文规定,通过培养法律咨询队伍,逐步壮大烟草专业能力,扩大烟草法律咨询的影响力。

(3)创新日常培训形式。针对当前零售客户文化层次、年龄结构不同,对法律法规的理解程度、接受程度不同的现实,应对零售客户开展深入调查,为零售客户量身定制法律培训计划,并根据计划开展形式多样的培训。如,将典型案例配以法律条文解读或以动漫的形式展示给零售客户,将法律法规与真假烟鉴别、营销知识等相结合。这样不仅能丰富培训内容,更能达到做实培训的目的。

“七五”普法第一个年头已经过半,积极部署执行普法工作规划为行业改革和发展提供法制层面的支持,基层烟草要与时俱进,创新形式,牢固树立法制观念,不断提升依法行政、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才能保证普法工作取得实效,促进企业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