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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网络购物的建议范文1
网络购物没有统一的定义,一般认为就是出卖人通过网络媒体发出要约并交付标的物、买受人对要约做出承诺并支付价款的一种商品交易方式。网络购物与传统的直面交易相比,以其价格低廉、选择权大、省时快捷等优势越来越多地受到人们的青睐。
二、网络购物中存在的法律问题
越来越多地人愿意选择网络购物,但是网络购物的操作过程中存在不少法律问题,对消费者极其不利,甚至损害了消费者的正当权益,以下我们详述。
第一,难确认的责任主体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0条规定:"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在传统交易中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经营者的姓名、经营场所在其营业执照中都有所体现。而在网络交易中,经营者仅仅在网络上简单地告知其网络账号或者电话号码,而其生产企业名称、经营者姓名、经营场所等都很难在网络中找到。一旦发生纠纷如毁损或者不能满足使用需求,消费者的权益是很难得到保护的,不仅生产厂家和经营商家之间常常会产生推诿,就连实际经营者和网店的注册者都很可能并非同一人。
第二,受限制的知情权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等有关情况……"。而在我国现有的网络购物制度中,仅仅在网页上展示几张产品的简单图片和简短说明,有的甚至连图片和说明都没有,消费者完全凭着自己的想象和经验去判断产品的质量,因此,错误判断大有人在,更有甚者,夸大产品的性能、偷换产品的实物图、虚假广告,消费者连呼吃亏上当。然而,如果买卖双方发生了矛盾,需要涉及诉讼,就会引发诉讼管辖法院责任主体确认难和消费者取证难的问题(详述见下第四点)。
第三,虚假的广告信息
在传统的直面交易中,消费者可以看到实物,对商品的质地、性质、材料、数量等都一目了然。然而,在网络交易中却不是这样,消费者只有通过网站的图片和其他宣传信息来了解商品,这其实就为一些不法经营者提供了一个虚假广告信息的机会。这些不法经营者利用网络广告监督难度大、传播快、涉及面广的特点,大量虚假的广告。因此,对于网络购物的消费者而言,诚信目前已经成为一个最大的难题。
第四,不利的诉讼管辖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在传统购物中,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很容易确定,但在网络购物中确成了件难事,因为,一是经营者一般不向公众告知其住所地(或公司注册地);二是网络在线交易取代了传统书面合同,使得部分合同履行地很难确认,最典型的就是以数据形式存在的"无形"产品比如软件、照片、音乐、电影等产品,此类产品可以通过网络上传、下载或者电子邮件、聊天工具的传送就可以完成交货,那么这些"无形"产品到底怎么确定合同履行地呢?相比较而言,肉眼能见的"有形"产品确定其合同履行地倒不是件困难的事,因为涉及到运输的问题,其在合同法中自有规定(此处不详述)。
第五,被动的举证地位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8条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在网络购物中一旦发生纠纷,第一,消费者负有举证责任,并且他们只能从电脑上调取数据信息作为证据,但是这些电子形式的证据到底能不能被法庭承认?而且这些数据的保存时间和完整性也都对消费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第二,双方并没有书面合同且经营者一般不随产品开具发票或者收款凭证,使得双方交易信息难以查明。第三,作为被告的经营者一方面具有技术上的优势,相关产品的技术资料及记录也都在其手中,与此同时,消费者对此却只能被动地接受,极大程度地削弱了消费者的法律保护能动性。
三、有关以上几点思考的法律建议
第一、实行电子营业执照
在实体店的交易中可以通过营业执照体现经营者的姓名、经营场所,那么,在网络购物中其实也可以通过电子版的执照来体现,它可以是电子执照和电子密码两部分组成,可以通过它来识别经营者身份和其他相关事宜,从而解决了确认责任主体难的问题,一旦发生纠纷,就不会发生相互推诿的事情了。
第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随着网络技术的进步,传统购物方式被打破,网络购物越来越普及。技术的飞速发展要求其相应的法律法规也要跟得上步伐,然而,我国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滞后,使得网络购物市场彰显混乱,呼吁设立一套全国性的电子商务法规,并借鉴国外立法经验,增加相应的全国性网络购物纠纷处理机构及赔付机制,建议在基层法院设立"网络法庭",专门受理网络购物纠纷案件,对一时不具备设立条件的,可与民事审判庭合并办公,一套人马两块牌子①。
第三、建立网络诚信体系
网络消费者只有通过网络图片或其他信息来了解商品、选择商品,且相当一部分消费者通过网上汇款或者转账的方式来支付货款,又没有发票或者收款凭证,一经上当却很难投诉。因此,建议建全网络交易诚信体系,可以是认证的模式,用以确认其网络经营者身份的合法性、真实性和诚信度,就类似于淘宝网中的淘宝商城一样,由第三方作为评定和监督机构,这样才能保障网络购物市场顺畅、安全的运行。
第四、确立有利的诉讼管辖
传统的消费纠纷一旦发生,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而运用这一原则对网络购物的消费者是非常不利的,网络购物有一个最大的特点是购买的产品价值不高,有的可能只有几十块甚至几块钱,一旦发生了纠纷就要到被告住所地去诉讼,可能性和现实意义都不大,这样一来,就很大程度地削弱了网络消费者的法律保护能动意识。因此,建议参照台湾、美国等地实行消费者所在地专属管辖,只有这样才能有利于网络消费者参加诉讼。这样一来,就无需再去理会网络购物中的不向公众告知其住所地(或公司注册地)的问题以及"无形"产品以上传、下载的方式买卖,无法确定其合同履行地的问题了。
第五、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无论从技术上还是其他方面经营者始终都是强者,而作为弱者的消费者还要承担举证责任无疑是对消费者的自我法律保护多设的一道屏障。建议扩充"举证责任倒置"的范围,由经营者来承担举证责任,这样一来,不仅有利于保护弱势群体的消费者,体现司法的公正与效率,而且还有利于督促相关企业加强自我监督,提高生产质量,从而达到保护消费者的目的。
四、总结
总之,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使得网络购物越来越普及,但是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显然已经跟不上形势。哪里有市场哪里就应该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为了建立一个公平有序的网络购物市场秩序,我们必须及时关注种种问题并快速做出反应,建议可以借鉴一下国外电子商务立法并结合我国国情,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角度出发,建立一套完整的全国性的电子商务法律规范。
注释:
①刘少平. 浅探网络购物存在的法律问题及其完善[J].信息网络安全.2006,(5):36-38.
参考文献:
[1] 乔秋珍. 网络购物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及其完善[J].现代企业教育.2010, (4):167-168.
[2] 张宁、穆春香. 论网络购物中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J].北方经济.2007,(4):77-78.
[3] 尹丽敏. 网络购物法律问题及其完善探讨[J].现代商贸工业.2009,(9):241-242.
对网络购物的建议范文2
关键词:网络购物 问题 权益保护 建议
一、网络购物及其存在的问题
时下,网上购物这种新颖的购物方式受到越来越多人的欢迎。网络购物就是出卖人通过网络媒体发出要约并交付标的物、买受人对要约作出承诺并支付价款的一种商品交易方式。网络购物与传统的钱物直面交易方式相比较,具有方便快捷、价格低廉等优点。2004年,我国进行网上购物的因特网用户达到2000万,2005年上半年全国网上购物成交额累计达100亿元。
AC尼尔森最新研究显示,63%的中国网民曾在网上购物,中国网民目前只占中国总人口的7.9%,并集中在受过良好教育的年轻男性群体中,这和全球其他国家有较大差异。这说明中国目前的网上购物人群还局限于特定消费群体,但考虑到中国庞大的人口基数,以及上网人数迅速增加等因素,中国网络购物的满在市场是非常可观的。
由于网络购物交易的特殊性以及缺乏有效监管机制和措施,网络购物轻松便捷的背后,依旧存有诸多的不规范,甚至消费陷阱,使得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往往得不到保障。网络购物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第一,消费者知情权受到限制。网络购物具有不见实物,不见商家的特点,消费者无法真实了解该商品的具体情况,只能通过广告来比较鉴别,具有明显的不确定性。
第二,网站介绍与实物不符。收到的物品与宣传不符,功能欠缺,甚至是残次品,商品质量无法保证。
第三,拿到货款拖延发货甚至不发货。卖家提供虚假信息,收钱不发货,骗取钱财。
第四,售后服务没有保障。卖出的东西不开具发票或相关凭证,不负责售后服务,退货困难。依托的网站不承担责任,推诿拖延。商家对网购商品不承担售后责任,已成为制约电子商务发展的重要瓶颈。
第五,弄虚作假实施欺诈。利用网络行骗,盗取用户名和密码。
根据有关调查显示。目前网上交易存在一些问题,主要集中在产品质量、售后服务及厂商信用和安全性得不到保障,所占比例分别达到了42.4%和34.3%。
二、网络购物消费者维权中存在的困难
第一,作为新生的消费方式,网络购物在法律上存在不少缺陷。首先,责任主体不明确。在网络交易中,销售商一般仅就商品的品质进行介绍和对外观进行展示,并告知消费者银行汇款账号及购物电话,而不履行告知其企业名称及标记的义务。至于该销售商是否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在哪登记、能否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注册资金数目,公司住所地等等问题,对消费者来讲茫然无知,一旦产生买卖纠纷,责任主体难以确认。其次,对网络欺诈如何认定,适用法律问题界定不明。网络具有虚拟的一面,商家可以通过匿名方式与外界发生商品交易,从而逃避管理部门的监管、回避法院调查或者公安机关的刑事侦查。不少不法商家惟利是图,大行虚假广告和欺诈之道,以超乎人们想像的低价为诱饵,来误导、引诱消费者上当受骗。目前,我国法律对网络欺诈行为适用法律问题如何认定,并未作明确界定。
第二,一旦发生纠纷,消费者举证比较困难。销售的商品出现问题,网站之所以敢不认账,主要是消费者手中的购物证据不足。比如竞拍违约是网上购物投诉最常见的一种,但此类投诉由于网页保存期限有限,消费者往往难以举证。汇寄款是网络购物采用的主要支付方式,消费者手巾除了汇款单,没有其他购物凭证。由于汇款单只注明了寄款事项,无法具体标明商品的功能、型号等内容,一旦出现纠纷,很难有足够证据来汪明卖方应负的责任。加上许多网上交易是跨省市的异地盘易,给监管部门受理与查处造成困难。
第三,小额争议问题。网络购物所涉及产品的标的额大多不高,有的甚至只有几元、几十元。这些争议金额小,对消费者来讲,通过打官司手段解决纠纷成本高,费时费力。若采取诉讼程序解决纠纷,需要先行预付案件受理费及其他相关开支,如果纯粹从保护自身权益考虑,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纠纷将得不偿失,会导致赢了官司输了钱的结局,无实际诉讼意义。对法院来说,不仅会相对增加诉讼成本,更主要的是,因异地送达、调查取证等会造成较大的司法资源浪费,违背了法院应坚持的司法高效原则。对于小额争议问题,目前实行的行业协会接管投诉,权威性和法律强制力都没有保障。
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建议
首先,消费者要加强自我防范意识,网络购物要尽量选择正规的、知名的网站和网上商店。这样,即使发生纠纷,也容易找到“债主”。因为知名的网站、网上商店一般部在工商部门注册和备案,其运营处在监管之中,一旦发生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工商部门可以对其采取相应的措施以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消费者在决定网络购物消费前,应通过电话、网络对经营者情况进行了解,如工商登记、信誉情况、经营规模及送货方式等,只有在确认主体合格、信誉度好时,才宜进行网络购物,并且应尽量选择货到付款的方式;应当特别注意保存好电子证据;消费者通过网络购物后,一定要注意保存好相关资料,如发现货品有质量问题,应及时向公司所在地消协或工商行政部门投诉、举报。当发现被诈骗时,应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向公司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报案。
其次,建议设立“小额争议仲裁”制度,借鉴香港域名在线仲裁的机制,允许当事人选择(另行付费)开庭或者(默认较低收费)不开庭,并裁决败诉方要承担胜诉方律师费和调查费。
对网络购物的建议范文3
关键词:网络购物;虚拟性;责任倒置;双赢
中图分类号:F72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2)08-0066-01
网络购物悄然兴起,已经成为大众生活不可缺少的一种购物方式。可分为三类:一类是在商场的大型门户网站,如搜狐、新浪、网易;一类是各家公司及个体自己建立的销售网站;第三类是交易平台,如易趣、淘宝、一拍。与传统购物相比,网络购物便捷、时尚、廉价,给人们带来轻松愉悦的购物经历。但是,“网络的虚拟性、开放性、无区域性,使得网络购物的同时也产生了大量的法律问题。”只有使用法律手段使网络购物能够“扬长避短”。
一、网络购物的优点与缺点
(一)网络购物比较于传统的购物具有的优点
网络购物的魅力,首先,对于消费者来说,购物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可避免现金丢失或遭到抢劫;价格较一般商场的同类商品低; 其次,对于网络上的商家来说,网上销售没有实际库存的压力、经营成本低、店面规模不受限制。可以更高的效率实现资源配置。
(二)网络购物的缺点
第一,消费者交易的对象模糊,知情权难以保证。《消法》第八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在网络环境下,消费者只有通过经营方提供的信息了解对方,至于商品信息及店家信息是否真实根本不能确定。网购时,消费者获取信息的方法是图片、文字说明,商品信息的知情权是部分缺失的。
第二,格式合同的制约性。网上购物的特殊性,经营者往往利用特权制定一些复杂的条款,使用模棱两可的语言。消费者就算读了,也领会不到其中的微妙。
第三,交货延迟,退换货困难,售后服务更加不完善。《消法》23条规定: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无故拖延或者无理拒绝。”而遇到问题商家总是互相扯皮推诿,许多问题得不到实质解决。甚至有很多网民认为在网上购物没有售后。
第四,网络购物中的隐私权很难保证。一些商家将以前消费者的信息建立数据库,不停轰炸消费者的邮箱及手机,甚至将消费者的信息卖给他人!
二、网购过程中出现的法律问题
网络购物中的弊端必然导致产生一些不调和的纠纷,有纠纷就会产生法律问题。而网购的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纠纷后,要想实现自己的权利,面临着“三难”。归纳一下,有三点最突出。
一是责任主体的确认难。商品一旦发生损坏或不能满足消费者需求,消费者不清楚该找网站经营者、商品生产者还是厂家。事实是此三方总是相互推诿,导致交易中出现问题时消费者感到很无奈。
二是确认管辖纠纷的司法部门难。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条作了如下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网络购物引发的诉讼纠纷中,被告者的住所地确认十分困难,当事人要选准管辖地,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金钱和精力。对消费者来说很不划算,而最后却有可能是白费力气;且电子交易不需要运费,若买方在外地打开邮箱,履行地难以确定。
三是矛盾产生后举证困难。《民事诉讼法》第68条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 “消费者在网上购物是通过互联网完成一系列交易的,一旦形成纠纷,负有举证责任的消费者就不得不从电脑上调取这些数据凭证。而这些通过电子形成的证据,能否作为原件?在理论界认识不一。”众所周知,只要具备一定的电脑操作知识,对网络数据进行删改并不是难事,那么即使消费者下载或复制一些证据举证,也不敢保证其真实可用。
三、网购中产生法律问题的解决方法
(一)结合司法实践联合各部门尽可能净化消费者的网购环境
网络欺诈已成为净化网络购物环境的绊脚石,已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政府应当加强查处和惩治力度,为消费者提供良好的网络购物环境。
(二)尽快增加网络纠纷方面的立法
《消法》中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应当特别增加网上消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建议完善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两个方面:网上消费的消费者权利包括知情权的完善、安全权的完善、公平交易权的完善、求偿权的完善。网上消费的经营者的义务包括提供详细的商品信息的义务、商品质量保障及售后服务义务、保护消费者个人数据的义务。”
(三)确立先行赔付机制
先行赔付在某些国家已有实行,这是国家法治文明程度的体现。我们应该正视网络购物,鼓励发展电子商务,但是为了维护消费者权益,可以建立一个先行赔付机构。从事网络经营的个人或法人,交付一定的保证金,网上交易出现侵权问题时先行赔付,再由专门机构向网络经销者索赔。
(四)确立网络购物消费者的诉讼管辖原则,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管辖原则上,只能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来办。而网络购物产生纠纷后,消费者往往是处于弱势地位,为鼓励消费者通过诉讼途径维护权益,建议可以确立消费者所在地管辖原则,并将举证大部分责任交给经营者完成。这样有利于消费者的诉权能够很好地实现,而最大限度地减少消费者诉讼成本。
网上购物在现阶段来说确实还是一把“双刃剑”,既然还是“宝剑”我们就一定要用,但是要用好,需要我们多方努力。对消费者来说自身要有一定的网络常识,购物时尽量选择知名网站,妥善保留购物凭证;商家则应本着对消费者负责的原则,做到诚信经商;政府则应该专门设立网络监管部门。共同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网络购物环境,使消费者“购物无忧”。我们应该理清网上购物中出现的新法律关系,将之纳入我国消费者法律保护的体系中,使网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可靠的保障,从根本上保证网络购物的平稳发展。
参考文献:
[1] 乔秋珍.网络购物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及其完善[J].法律适用(下期),2010(4).
对网络购物的建议范文4
关键词:高校;网络购物;大学生
近几年,随着经济的发展,网络购物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峰状态。仅仅今年的双11促销日,淘宝单日的销售额达到了惊人的350亿元,而在4年前,这个数据仅为5200万元。4年间近700倍的增长,如此惊人的数据,一方面是商家多年商业炒作,另一方面,全新的购物方式慢慢得到大家的接受。
一、调查目的。通过此次调查,了解大学生网络购物的兴趣、爱好、特征、习惯等。引导大学生更好地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同时,对网络购物的优劣进行分析,为未来的网络购物提出一些相应的指导和建议。
二、调查对象为广州大学城十所高校在校生。本次调查,共去派发了2000份问卷。回收1921份,其中有效问卷为1904份。
三、调查结果分析
1、网络购物在大学生群体的影响力
通过调查发现,网络购物已逐步成为了当代大学生的一种生活习惯,在大学生群体中具有很大的影响力。调查问卷显示:仅有不到1%的学生是没有网络购物习惯。81.8%是会在至少半年时间内进行一次网络购物,其中,39.2%的学生会在一周或一个月内进行网络购物。可见,在当今大学生眼中,网络购物不再只是一种“特殊”的购物工具,而是成为像逛街、逛超市这些生活中会时常去做的很平常的事。
2、大学生网络购物消费情况
在本次调查中,网络购物月消费额在0-50元的大学生占到了23.8%,而有39.9%的学生的月消费额达到50-100元,此外,有25.2%的大学生在网络购物方面的月消费达到100-200元,还有11.1%达到200元以上。也就是说,有近60%的大学生在网络购物的月花费是在50元以上。假定以240人月花费为50元,那么总消费量就为1.2万元。2012年全国在校大学生就为2500万人次,如每个人的月消费按最低的50元来计算,一个月网络购物的销售额就为12.5亿元。从这些数据都不难看出,大学生对网络购物需求大,而且,随着年龄的增长,购买力也会有相应的提高,在未来的几年是网络购物的潜在消费群体。如果能通过改善自身的服务从而提供更好的用户体验,必将对网络购物的未来带来巨大的收益。
3、大学生网络购物行为特征
(1)对网络购物网站的选择
本次问卷还对大学生在网络购物时的选择喜好进行了调查,统计后发现,在网站的选择上,大学生会优先选择淘宝(74.8%),其次是京东(24.5%)、亚马逊(16.3%)、当当(15.2%)。大学生对于网站的选择主要是基于网站的知名度以及服务的完善程度。
(2)网络购物商品的种类
排名第一的便是服装类,占到66.4%,而后是文化娱乐类(35.8%)、日用百货类(30.2%)、数码类(27%)、美容类(17.9%)、食品类(15.9%)、虚拟服务类(6.8%)。在网络购物的消费品上,大学生对服装及文化产品的需求是较大的。一方面,逛街购物相对费时费力,在网上购买服装更为快捷,且选择多而广,在这个讲究效率的时代再合适不过了。文化娱乐类的产品在传统购物中的选择面也较窄,网络购物能很好地解决了这一问题。而其他如日用百货、数码产品、美容品、食物等,网络购物相对于传统购物依旧存在劣势。而具体的劣势处将在下文分析说明。
(3)网络购物商品时考量的问题
网络购物和传统购物对消费者来说,都会优先考虑一个问题,就是价格。本次调查中有51.7%的大学生在网络购物时会优先考量价格的问题以及网络购物相较于传统购物多出的一项考量--邮费。紧随其后,就是其他买家的评价,占到50.3%。在传统购物中,也许我们也只是或多或少去听取别人对店家的看法,更多的是通过自己去亲身实践得出结论。但在网络平台上始终存在虚拟性这一比较致命的弱点,故其他买家的评价对消费者来说是对商品质量的一项重要的评估。而后是店铺信誉(49.7%)、实物与照片的相符程度(39.5%)、宝贝销量(31.5%)。从这些数据中,我们不难知道,大学生在网络购物时都是为了能尽可能地了解到商品的真实情况,从而买到令自己满意的商品,因此,越能反映商品情况的问题,就会越引起大学生的关注。
4、大学生对网络购物的看法
(1)网络购物的优势
大学生对于选择网络购物的原因主要集中在三点:节省时间(45.4%)、价格低(44.9%)、品种齐全(41.3%)。这三点也正是网络购物的特点和优势所在。这是传统商店、商城购物所无法达到的高度。
(2)网络购物的不足。尽管网络购物有许多为人称赞的优势,但网络购物的不足还是很明显的。在大学生群体中,商品质量问题一直是他们网络购物过程中最为担忧且不满意的问题。调查中,有89.1%的学生在网络购物后担心商品质量问题。在被问及网络购物的不便之处时,有63.7%的学生觉得商品质量没有保证是其网络购物最为不便的方面,同时有27.7%的学生认为商家缺少真正信用度造成他们网络购物时的不便。从中可知,网络购物始终不能达到传统购物中对商品质量的把关程度。传统购物中,消费者可以亲自把关质量问题,但网络的虚拟性对质量问题提出严峻的考验,是网络购物长时间存在的阻力,限制着它的发展。如果能更好地解决消费者对质量的担忧将使网络购物有质的飞跃,增长水平也将提高一个档次。
通过数据的统计,我们还发现一个很有趣的现象:大学生既认为网络购物的品种齐全,另一方面,有33.8%的大学生认为网络购物品种繁多,难以抉择。这其中说明一个问题,就是网络购物虽然有繁多的商品品种,但如果不加整合和系统化,只是简单地陈列、分大类是无法满足消费者的诉求的。
另外,网络购物的售前售后服务不够完善(21.5%),运费贵(18.1%),邮寄时间长(14.1%)都是网络购物中常出现的问题,也是未来网络购物要更好更健康发展的障碍。如何更好地改善这些问题是每个购物网站的未来课题。
四、总结
经过此次调查与分析,我们得出以下几点结论:
1、网络购物的前景十分广阔。尽管网络购物存在诸多的不足,但这并不能阻止其成为发展的趋势。网络购物必将成为主导。
2、网络购物要完善自身的体制、管理与经营模式。
对网络购物的建议范文5
关键词:网络环境;消费者;购买决策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ki.1672-3198.2016.07.031
1 前言
随着互联网特别是移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和广泛使用,中国网民数量不断增加,相关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12月,我国网络购物用户规模达到4.13亿,较2014年底增加5183万,增长率为14.3%,网络购物市场依然保持着稳健的增长速度。与此同时,我国手机网络购物用户规模增长迅速,达到3.40亿,增长率为43.9%,手机网络购物的使用比例由42.4%提升至54.8%。
网络的发展迎合了人们快节奏的生活,促使一种新的消费模式出现――网络消费。通过对网络环境下消费者购买决策过程的分析,探寻网络环境下消费者购买行为的影响因素,可以为企业网络营销的发展提供策略,促进网络经济的发展。
2 网络消费者购买过程分析
2.1 网络消费者的界定
网络消费是消费者以信息技术为支撑,通过网络平台实现的消费活动,是以满足网络消费者自己需要为目的,是一个动态的消费过程。网络消费者是伴随着网络的快速发展而出现的,是虚拟网络世界的产物,与传统的消费者相比,具有时尚、追求自我、敏感和好奇心强的鲜明个性特征,比较容易接受和尝试新鲜事物,喜欢追求新颖时尚彰显个性化的商品,其交易方式和支付方式存在显著的不同。
2.2 网络消费者购买过程分析
消费者网络购物行为就是传统购物行为的电子化和网络化。不论是在传统市场条件,还是在网络购物环境中,消费者购物过程都分为消费者需求产生、消费者信息搜寻、购买方案评估选择、消费者购买决策、消费者购后评价这几个步骤。
(1)消费者产生网络购物的需求。消费者网络购物过程的第一步是需求产生,在网络环境下,商家可通过各种网络手段与消费者进行沟通交流,准确地了解消费者的需求,并根据消费者的不同需要设计生产产品,以消费者认可的价格和便利的渠道传递给消费者。但是在网络过程中,商家只能在网站页面为消费者提供商品信息,通过商品图片展示商品,以此刺激消费者的购买需求;而消费者不能直接感知商品,使网络商家的营销策略受到很大的限制。因此,网络商家和网络购物平台需要了解网络消费者的潜在需求和实际需求,并对这些需求进行分析,探索刺激消费者需求的影响因素,进而制定不同的宣传促销策略吸引消费者购买。
(2)消费者信息搜索。网络消费者在产生购物需求之后,开始通过网络直接搜索需求产品信息,同时还会通过即时通信、电子邮件以及在线帮助提出自己的要求,并能得到及时回复。在网络环境中消费者主动搜索所需商品信息,一方面,根据所获得的商品信息,消费者可以进行后续的查询跟踪,而且在网页浏览过程,有可能发现最新的产品信息;另一方面,消费者还可以在网络上商品的需求信息,能够得到其他网络消费者的帮助,同时也可以相关论坛中传授自己的网络购物经验,为其他网络消费者提供参考。
(3)消费者评估选择。网络消费者面对的是一个虚拟、交互、自主的购物环境,能够轻松方便地挑选所需要的商品,由于网络商品信息比较丰富,种类比较齐全,消费者还有可能在网络市场上发现意想不到的商品。目前网络购物市场上商品新颖时尚,比较符合以中青年为主的网络消费者群体的喜爱;而且还有一些网站提供商品比较功能,使消费者可以很方便地就款式、性能、价格等因素在不同商品之间进行比较。因此,对于网络商家而言,需要了解网络消费者评估选择时的判断标准、偏好,为消费行提供有吸引力且真实可信的产品或服务描述。同时,提供方式要灵活多样,信息内容也要尽可能能吸引目标消费者的目光且能够保留,使消费者主动浏览,并记住进而喜爱网站或店铺。
(4)消费者购买决策。网络消费者购买决策时比较理性,因为网络购物是在一个封闭的环境中进行的,较少受购物现场气氛、促销活动的刺激,能够对所需求商品的外观、性能、价格和质量进行充分的比较分析,做出更加理性的选择。与传统购物过程不同的是,网络消费购物决策多了消费者向商家发出订单和通过网络支付方式付款两个过程。消费者做出购买决策后,需要将所选商品放入购物车,接着以电子订单的形式向商家发出购物请求,然后通过网络向商家付款;商家收到付款通知后,根据消费者提供的地址安排物流服务送货上门。这样就会使网络消费者从确认需求开始到最终收到商品的时间较少,增加网络消费者对交易安全的担心。所以,网络商家为了降低消费者对网络交易安全的担忧,吸引更多的消费者,就必须使整个网络购物过程更安全、简单、便捷,给消费者一个既安全又舒适的网络环境中购物。
(5)消费者购后评价。网络消费者收到商品并使用一段时间后,就开始通过各种网络手段对整个购买过程及商品使用情况进行评价,这是整个网络购物过程的最后一个步骤。网络消费者的购后评价,一方面可以使商家与消费者之间保持沟通交流,维持商家与网络消费者之间建立的客户关系,并提升关系水平,吸引消费者重复购买;另一方面可以使商家及时了解网络消费者的需求变化,发现新的市场机会,提高服务水平;此外网络消费者的购后评价还可以为其他网络购物者提供参考建议,影响他们的购买决策。
3 网络消费者购买决策行为分析
3.1 网络消费者购买决策行为的定义
网络消费者购物决策行为是指网络消费者在电子商务平台上浏览和寻找自身需求商品的相关信息,以及在此过程中获得的满足,为进行购物决策提供必要的信息支撑,在最终做出购买决策的过程。网络消费者购买决策行为的核心是网络消费者,其消费对象是商家通过网络提供的商品、服务和信息,整个消费过程是一个消费者与网络商家互动的动态过程。
3.2 网络消费者购买决策行为特点
在网络环境下,与传统消费者购买行为相比,网络消费者购买决策行为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1)选择范围更加广泛和便利。互联网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使网络消费者可以在更大范围内选购商品,利用信息技术充分了解商品的全面信息,并能够及时对不同商家提供的商品进行比较分析,最终选择出能够给消费者带来最大顾客价值的商品和服务,满足自己的个性化需求。因此和较传统的购买方式相比,网络消费者购买时的选择更加开放。
(2)网络消费者能够直接参与商品的设计和生产过程。在传统购买方式下,商家从自身出发,销售是大规模生产的商品和服务,消费者只能被动地选择和接受。在网络消费者购买模式下,消费者的消费观念呈现出一种个性化的回归,独具有特色个性化的商品深受网络消费者的喜爱,由于信息技术的应用,使得消费者可以和生产企业直接进行沟通交流,就商品和服务提出自己的需求建议,甚至能够直接参与到商品的设计开发过程,实现定制化生产,满足网络消费者的多样化需求。
(3)注重网络交易的安全性。网络消费者在购买时需要通过网站支付货款,涉及到消费者个人隐私和资金信息,这些都对购物网站的安全性以及购物过程的网络通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制约网络购物进一步发展的一个因素就是网络交易的安全性。目前,尽管许多消费者都喜欢在网络购物平台选择满足自己需求的商品,但是由于担心网络交易过程存在的欺诈、网络支付的风险、个人隐私的泄露等,取消网络购买决策,从而不愿意在网络市场上消费。
(4)偏爱购物网站操作的便利性。网络消费者需要登录购物网站,才能进行网上消费,因此购物网站的易操作性、页面打开的速度、网页布局等因素,对网络消费者的购物体验产生重要影响,是吸引消费者网上购物的重要因素。网站访问便利对网络消费者的购买行为影响也比较大,进入网站的方便可行性、网页下载的速度都将影响消费停留网络页面时间的长短,直接关系到网站的页面转化率。购物网站操作的便利性,会使消费者网络过程比较轻松愉快,促使消费作出购买的决策。
(5)关注网络商家的知名度和网络口碑。由于网络购物市场的虚拟性,使得网络消费者在选择网络商家时,倾向于选择那些网络知名度较高、网络口碑和评价较好的商家。消费者在网络购物时,为了降低购物的感知风险,减轻网络购物带来的精神压力,网络商家的高知名度以及良好的网络口碑对消费者来说,是最好的保障,对网络消费者的购物决策产生重要影响。但是,商家在网络环境下知名度和口碑需要经过长期的经营管理过程积累起来的,因此需要网络商家诚信经营,不断提高网络服务质量和水平,逐步塑造网络品牌形象,提升网络知名度,树立良好的网络口碑,以此来吸引网络消费者做出购买决策。
4 网络消费者购买决策行为影响因素分析
根据上述对网络消费者购买过程的分析,本文把网络消费者购买决策行为的影响因素分为三个层面:认知因素、态度因素和行为因素。
4.1 认知因素
(1)产品因素。网络购物是在虚拟的网络环境中进行的,网络消费者通过网络商家的商品信息描述和图片展示来判断和选择,而不通过实际的接触来感知,这就使网络消费者的购买决策变得更加困难。价格和品牌是影响网络消费者购买行为的重要产品因素,一般来说,知名品牌产品的质量较好,售后服务也比较完善。在网络环境中,品牌知名较高的商品能够有效地降低消费者网络购物的感知风险,同时网络使商家的销售成本显著降低,相同的商品在网络市场上价格比较低。因此,高质量、低价格的产品,可以使消费者对网络购物中的感知风险降低。
(2)安全因素。由于网络购物环境的虚拟性,使得消费者在网络购物时,可能会面临着各种交易安全风险。由网络购物是买卖分离的交易,网络商家的诚信问题也会影响网络消费者的购买决策。随着近来网络购物市场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通过网络来购买所需求的商品,但针对网络购物的安全威胁也层出不穷,已经成为影响网络消费者购买决策的重要因素。目前,较大的购物网站采取买卖互评机制、构建信用等级体系等措施,使消费者在网络购物时,可以依据他人的评价、网站信用评价等参考信息,来做出购买的决策。
(3)网站因素。网络购物平台提供种类丰富的最新商品、及时准确的商品信息,这对网络消费者具有较大的吸引力。网络消费者通过网站商品信息描述和图片展示来了解商品,浏览相类似商品信息,利用网络购物平台的探索引擎搜集符合自己需求的商品信息。这些信息的及时、准确和全面对网络消费者的购买决策行为产生重要的影响,能够帮助网络消费者提高对购物网站的满意程度,形成购买欲望,最终做出购买决策。
(4)服务因素。网络购物环境中,商家需要通过与网络消费者进行及时而充分的沟通交流,为解决网络者所提出的问题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消费者在网络购物过程中,服务人员专业的回答和及时响应,可以缓解消费者遇到问题的不满情绪,并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网络消费者的购买决策。另外由于网络购物环境的特性,消费者在网络购物时可能会出现一些问题,如果商家能够及时的补救服务措施,能够让网络消费者感觉被重视,这样就能有效地影响网络消费者的购买决策行为。
4.2 态度因素
消费者在网络购物过程中形成的满意度是反映网络消费者购买决策行为影响因素的一个重要指标,是消费者网络消费的实际感知与网络消费期望对比的结果,反映了消费者在网络购物时一种心理感受程度。消费者对于网络环境下产品因素、网站因素、服务因素和安全因素的认知,对消费者网络购买行为决策的心理感受产生影响。网络购物的快速发展,取决于消费者对网络购物平台的信任程度,而信任度的大小主要是通过网络消费者在网络购物过程对网络购物的可信任性、可靠性和准确性反映出来的。因此,网络环境下认知因素即产品、安全、网站和服务因素等都会对消费者对网络购物的信任程度。
4.3 行为因素
网络购物市场具有独特性,网络消费者在网络市场上选择商品时,不能通过直接接触来感知商品,只是一种虚拟的网络感知,需要通过对网站上关商品描述文字、图片展示和他人消费评价进行综合分析,最终作出购买决策。网络消费者在网络购物时所形成的态度对消费者购买决策行为的影响是最为关键的,而网络消费者购物态度的形成是需要一个过程,需要将网络消费者的价值观念、生活观念与网络消费者对网站及商品信息的感知相匹配,如果双方一致则会给网络消费者产生很好的印象,否则将产生较差的印象,而且这种观念和印象将持续较长一段时间。所以,在网络购物过程,消费者对网络商家及网站所形成的态度,是其购买决策行为的重要影响因素,网络消费者在网络购物过程形成的积极态度,将会促使其未来重复在网络市场上消费,并成为网络市场的忠实消费者。
对网络购物的建议范文6
【关键词】大学生;网络购物;消费行为
一、大学生网络购物现状分析
(1)大学生顾客在网购顾客中所占比重较大。根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CNNIC)第三十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中统计的数据显示,截止2012年6月底中国的网民规模达到5.38亿人,且互联网商务化程度迅速提高,全国的网络购物用户达到2.09亿,半年用户规模增长为8.2%,学生群体在整体网民中的所占的比重仍远远高于其他群体,接近1/3的网民为学生,而大专及以上学生年龄段的网民所占比重最大,结合以往的发展报告中来看,大学生群体在网购人群当中占有绝对优势,各大购物网站和个人网上零售店铺均反映大学生是其重要顾客群。(2)网购条件完备充分满足大学生网购需求。利用网络进行购物要具备电脑、网络、物流快递、网上银行等一些必备的条件,而在大学校园里计算机全员普及,所有高校均提供公共网络中心供学生使用,让所有的学生都能接触到网络,并且很多学生都拥有个人电脑,上网非常的方便,大学校园周边交通也十分便利,物流输送便捷,各种设施建设齐全,银行遍布可以满足各种网上支付需求。(3)大学生网购消费以服饰、数码、音像产品以及书籍为主。大学生的网购主要是对于服饰类商品、图书音像制品、数码产品、考试资料与多媒体课程、虚拟产品的购买。从购买物品的种类看,服饰类商品排名第一,其次是图书音响制品。从网购者性别的差异看,男、女生购买最多的物品都是服饰,男生购买物品第二位的是数码产品,女生购买物品第二位的是图书音像制品。大学生群体在网上购买最多的5类商品与其他网购用户群体网购的商品和服务存在一些差异,但这些商品和服务能充分反映出大学生网购群体在生活和文化娱乐等方面的消费趋向。
二、大学生网络购物消费特征
(1)大学生人数剧增,整体消费能力不断增强。从1999年开始全国高校实行扩招政策,大学生的数量正在成倍增加;加之很多大学生是独生子女,父母在经济方面给予很大的支持,这就让大学生的整体消费能力不断增强。随着数字化的快速发展,网络覆盖校园的时代到来,大学生消费的赶潮流、喜欢名牌低折扣、易受诱导等特点,使得网络购物成为其首选。对于网商来说,学生数量的庞大使得大学生市场成为其重点拓展的空间,且具有广阔的前景。(2)大学生个体消费能力相对较弱,追求高性价比商品。由于大学生在上学期间大部分人的经济来源是靠父母资助,而即便通过一些兼职工作来获得一定的报酬,也是相当有限的,因此大学生每月可支配的生活开销较为固定,除去伙食费等必要开支之外,其他可供消费的资金有限,因此,大学生在消费时也往往比较谨慎,崇尚高性价比的商品,而网络购物商品价格低于传统实体店购物已经是不争的事实,因此,越来越多的大学生通过网络来购物,力求搜索到物美价廉的商品,据调查发现大学生比较关注的几种商品,服饰是折扣最大的,能达到50%以上;其次是电子产品,平均折扣在40%;折扣最小的是书籍,一般只便宜20%~30%。因此,低廉的价格正是吸引大学生这个“理性消费”群体乐意参与网络购物的重要原因。(3)大学生消费追求时尚快捷高效率的消费方式。大学生受教育程度较高,具有较高的素质,接受新鲜事物的能力较强,喜欢追求前卫时尚的消费。网络购物属于一种新生事物,在现阶段很多人都不愿与或者不敢去尝试网络购物,而对于新鲜事物具有强烈喜好的大学生来说无疑会成为最早接触网络购物的群体,并且大学生所处的社会环境发生很大的变化,生活节奏不断加快,交通、通讯等设施越来越便利,大学生同样紧跟时代,很多时候都力求做到方便快捷,提高工作效率,生活中也同样要求及时、高效。而网络购物恰恰可以满足他们的需求,不用担心学习课业缠身或者地域受限等客观因素制约,只要轻松点击鼠标就可以随时随地满足购物需求,而传统购物对他们来说则要消耗一定的时间和精力。(4)大学生网络购物群体认同感强。网络购物作为一种新兴的购物方式,从它的兴起到发展至今,网络购物人数一直在不断增加。但由于网络购物的局限性,其顾客相对实体店购物而言还是少数,人们对通过网络消费购物还是感觉陌生和新奇。对于大学生来讲,其消费特性是喜欢“标榜”自己但同时又不愿意偏离群体,当很多同学都开始选择网络购物时,很多人就开始积极加入其中,网络购物就使得他们形成一个广泛的群体,从而使得整个大学生群体的网络购物认同感增强。(5)大学生消费影响力较高,能够积极带动潜在客户发展。大学生已经成为高素质人才的代名词,很多人都愿意听从和接受大学生的意见,而特别对于一个家庭成员众多的大家庭来说,大学生的行为对家庭其他成员具有重大影响力,大学生在网络购物当中的商品推荐或者代为购买都能为网商带来很大的潜在商机。
三、大学生网络购物消费行为存在问题及建议
(1)网络虚拟购物存在欺诈,仔细辨别慎重购买。对于商品的选择应当注意,网络商品虽然丰富且价格透明低廉,但是同时存在一个很大的缺陷就是顾客是在无法看到实物的情况下作出购买的选择,因此上可能会有对于产生商品错误或者不完全的认识,实际收到商品与预想产生极大偏离,从而产生对网络购物的不满意。一方面为了避免这样的情况发生或是将现实与预想的差距缩小到最低程度,就势必要求大学生在购买网络商品时仔细辨别商品和认真阅读相关的商品信息,争取对商品做到最全面的了解,同时在与实体店商品价格悬殊很大的情况下须做到慎重购买,避免因贪图便宜而选择假冒伪劣商品,造成不必要的损失。(2)购物网站存有安全问题,选择正规合法网站购物。对于购物网站、网络店铺的选择应当谨慎,由于网络购物的发展很快,一些新的购物网站和网络个人店铺层出不群,大学生在这些网站和店铺进行购物时,一定要选择正规的合法的网站进行购物,注意网站和店铺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是否完备,确保购物出现问题时能有合理的解决渠道,同时对于个人隐私的信息任何时候都不要泄露,加强保护意识避免上当受骗。(3)物件运送存在安全隐患,选择安全有保障的快递公司。对于快递的选择应当谨慎,在网络购物当中快递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对于快递公司的选择同其他服务方一样应引起足够重视,大学生在购物前首先必须了解自己所在地区的快递公司有哪些,不同的公司口碑不同,即使同一家快递公司在不同的地区服务也相差很大,这就提醒大学生顾客在购物时应当与卖家沟通一致,并且选择你所在地区口碑、服务、运送保障比较全面和安全的快递公司,这样就避免造成丢件、损件、坏件等现象,即使出现这样的现象也能得到合理的解释和赔偿,将损失减少到最小。(4)网上银行存在安全风险,网上支付谨慎操作。对于网上银行支付操作必须小心谨慎。网上银行涉及到货款的交付,很多大学生会比较关注这一环节,然而在很多实际操作当中也会出现银行卡、个人信息被盗取的情况,使得大学生对于网络购物出现不信任以及缺乏安全感的心理,这就要求大学生在进行网络购物是不要轻易透漏自己的个人相关信息,操作时最好是在自己确定安全的电脑上进行,在进入银行系统页面时,注意检查是否下载安装了安全的客户登陆端口、相关银行的安全证书等一系列安全措施,这样就能避免自己的银行账户信息被窃取和盗用,同时能够安全顺利地交付网购货款。(5)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网购过程中遇到各种纠纷和问题时应当及时解决,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当在网络购物当中任何一个环节的服务出现问题时,应当及时相关方进行沟通协调,加强自我保护意识,以合法的途径争取自己的合法利益不受到任何损害,同时也能帮助和配合相关单位和机构对于违法和违规的行为作出惩治和处罚,更大意义上维护消费者权益。
参 考 文 献
[1]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