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规章制度的意义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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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规章制度的意义

劳动规章制度的意义范文1

关键词:内部规章制度 对人效力 司法效力

公司内部规章制度是指为保障公司管理的顺利进行,充分发挥公司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保护合法的劳资关系,规范公司工作人员的行为,由公司制定的涉及企业管理、财务管理、人事管理、员工福利等在内的整套规范。现代公司的内部制度是与国家法律制度相互衔接的规则系统,两者形成各自独立而又上下联动的纵向一体化关系。研究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法律效力问题,在肯定民间法律规则效力的同时,对有效的缓解基于公司内部规章引发的劳资纠纷和劳动仲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性质探析

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在员工日常工作规范上确实起到了一定的约束效力,但是公司根据内部规章制度对员工做出的涉及法律层面的决定时,公司规章制度有无法律效力的问题就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有效说与无效说。有效说认为公司的员工在工作期间不仅仅受到《劳动法》等一系列公法层面的法规的保护和约束,还受到本人同意的自然契约性质的规范的约束,在员工进入公司工作则代表其接受公司内部自然契约的约束;无效说认为,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并不属于劳动合同的范畴,不当然具有强制约束的效力,因此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不具有法律效力。在基于认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具有法律效力的前提下,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性质发展演变,最终形成了具有代表性学说:契约性质说、法律规范说及集体合意说。

契约性质说认为公司内部规章制度是一种单纯的社会规范,并不当然约束公司员工,只有当公司员工对其有认可的意思表示才当然的具有法律约束力,转变为双方的意思合意。法律规范说则强调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效力与员工的意思表示无关,作为一种行为规范,公司内部规章制度更多的等同于强制约束劳资双方的规范,具有一定程度的强制力。而集体合意说认为公司内部规章制度是对整个企业劳动条件的统一规范,劳资双方分别单独协商不切实际,本来独立分散的劳动者的承诺可凝结为由劳动者集体作出的意思表示,未经劳动者集体意见同意,企业规章制度不具有法律效力。

综上所述,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性质定义并不统一,因此在实践操作中基于不同的劳资双方意思表示,公司内部规章制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和效力的范围需要进一步分析。

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效力分析

公司内部制度相对于国家法而言,既具有严格的从属性,又具有广泛的自主性,这是由公司内部制度既要受到法律调控这一法治原则、又必须自主调处内部关系这一公司自治原则所共同决定的。

1.对人效力。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对人效力是指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对哪些人具有法律效力。一般认为,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对公司的全体员工均具有约束力,这种约束力确保员工在合同有效期内在公司的合法权益和义务履行。也是劳资双方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强制法规之外具体工作规范细则的明确。此外,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对公司员工的约束力并不当然于劳资合同终止时失效。对于某些岗位要求保密条款,具有离职后脱密期的人员,即使在双方劳动合同终止后,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制定的有关保密义务对于该些工作人员仍然有效。

在讨论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对试用期人员是否有效时,我们认为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对试用期人员具有同等的约束力,因为试用期人员的身份可以定性为准公司工作人员,只有完成既定的工作任务,遵循内部规章制度,才可能成为正式的员工。

2.司法效力。根据司法实践操作,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可以成为劳资纠纷过程中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的审理依据。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进一步明确了这一点,“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虽然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可以成为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但它在法律效力位阶上要弱于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根据2006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在内部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或者集体合同冲突的时候,可以优先适用关于合同的规定。因为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是劳资双方意思表示最直接的体现,公司在制定内部规章的时候,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应当成为制定规章制度的依据,规章制度所规定的劳动者权利不得低于集体合同所规定的标准。因此,在两者发生冲突的时候,当然的以合同作为对员工合法权益的最优保障。

3.无效解析。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并不当然成为劳资双方劳动关系保障的主要内容,正当的劳资关系仍以《劳动法》等强制力法律为主。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从制定到实施并不必然有效,当其缺失某些要件时,效力归于无效。

内容的合法性是规章制度有效的根本基础,只有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才具有法律效力。

因此,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法律效力和效力位阶都应当以不与制定法冲突为前提。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在制定时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公司法》及其他行政强制法规等内容有冲突时,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必然无效。

当公司内部规章制度虽不与现行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相冲突,但存在显性或者隐性不合理不公平的时候,其效力是否归于无效呢?鉴于目前行政执法部分在审核公司规章制度还停留在形式审查上,公司内部的员工组织对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缺乏话语权,因此,即使存在一些不合理的规章条款,其并不当然归于无效。

参考文献:

[1]张羽君.公司内部制度效力研究.法学论坛,2013年第1期

[2]刘志鹏.论工作规则之法律性质及其不利益之效力.律师通讯,132期,第35页

[3]张羽君.论公司内部制度与法律制度的衔接.北京工商大学学报,2012年第3期

劳动规章制度的意义范文2

关键词:企业劳动管理;法律风险;防范措施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ki.1672-3198.2016.07.069

1 中小企业劳动管理法律风险

对于任何企业而言,其最关心的就是企业风险问题以及利益问题。企业风险大致可以分为商业风险及法律风险两种,从某种意义上讲,商业风险也是法律风险,还有相当一部分商业风险最终就是通过法律风险体现出来,从这一角度分析,对于企业而言,法律风险是其经营管理过程中最为常见、发生率最高的一大风险,如不客观、全面分析企业所面临的法律风险,及时采取相应的预防及应对措施,将会给企业带来巨大损失,甚至会使企业面临倒闭厄运。

以风险的来源为依据,可以将中小企业劳动管理法律风险划分为外部环境法律风险以及企业内部法律风险两大类,其中,外部环境法律风险主要指的是因企业所处的社会环境、政策及法律环境等因素而给企业带来的法律风险;企业内部法律风险具体指公司自身设立、内部运营过程中伴随而来的风险。相比于外部环境法律风险,企业内部法律风险是企业自身能够掌控的,所以企业内部法律风险是防范的重点。

对于广大中小企业而言,所面临的劳动管理法律风险大致可以归结为以下几方面。

1.1 制度缺失导致的劳动管理法律风险

相关制度规范不严谨、不完整或者不规范,从而导致的企业劳动管理法律风险。实践中具体表现为:(1)所制定的部分劳动规章制度由于法律效力欠缺而不能作为对劳动争议类案件进行处理的法律依据;(2)所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本身存在与现行法律相冲突之处,而导致企业民事赔偿责任;(3)企业没有依法制定劳动规章,使得劳动争议出现时无章可循;(4)所制定的劳动规章程序不公开、不合理,不合理的程序多表现为缺少劳动者的参与,因此制定出来的规章往往难以为众多劳动者接受,造成执行困难,难以发挥劳动规章应有之义。

1.2 机制缺失导致的劳动管理法律风险

(1)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劳动合同管理,有必要从企业实际出发,设置专门的内部劳动关系管理机制,否则在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以及集体合同、劳务派遣以及非全日制用工等方面由于缺乏专业机构及人员把关而使企业面临风险;(2)目前不少中小企业并没有依法设置专门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缺乏劳动争议调解机制,使得大量劳动争议没有有效的疏通机制调解途径,最终导致劳资矛盾激化,增加争议解决成本;(3)企业没有建立起集体协商制度,使得众多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难以集中反映自己的心声,劳动者相关权益被侵害时,无法得到及时、便捷的帮助与救济。

1.3 执行不力导致的劳动管理法律风险

在中小企业经营管理实践过程中,普遍存在这样一种现象:企业尽管已经制定有相应的规章制度,但在实践操作过程中,并没有真正落实到位,例如违反相关规定向企业新招纳的员工收取各种名义的押金或保证金。此外,执行不力还体现在企业规章制度的执行主体不合格与执行程序不合理、不合法的情形。

2 中小企业劳动管理法律风险的防范应对措施

2.1 制定并完善规章制度

对于广大中小企业而言,要想有效控制劳动管理法律风险,当前的首要任务就是从企业的实际情况及现实需求出发,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科学可行的规章制度,并结合具体的实践情况对其进行及时改进与完善。企业劳动规章具体指的是企业依据现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在企业内部范围内应用的,主要围绕企业劳动过程的组织及劳动管理的具体实施等相关事项所制定的规则。以交易活动参与方在主观层面所受的影响为依据,大致可以划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依托于劳动主观赞同意愿所构建起来的契约规范的约束,是“契约规范说”的主张;一类是依托劳动规章固有的法规范的性质而对劳动者施加的约束,与劳动者的意志同意与否无关,是“法规范说”的观点。

纵观当前我国广大中小企业在制定劳动规章制度方面所存在的法律风险,之所以会产生这一系列风险,一大主要原因就是中小企业没有对这一问题予以足够的关注和重视,没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符合企业实际情况及现实需求、科学可行的规章制度,这一行为本身就不符合现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各个企业,不论规模大小,都应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内部规章制度,这既是法律赋予企业的一项重要权利,同时也是企业应当承担的一项基本义务;除此之外,《劳动合同法》还分别从实体及程序两个层面做出具体规定,规范企业制定劳动规章的内容、程序、权限等问题,这将企业规章的制定纳入了法治轨道、对依法制定出的企业规章赋予了法律的认可与保护。

广大中小企业首先应当从思想观念上对依照法律法规制定企业规章制度的重要性及必要性有充分的认识,立足于企业实际情况,设置有关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与修订的实施细则,从一定意义上讲,这就是企业制定规章制度的程序法,并确保将其真正落实到位。以此为基础,积极调动企业劳动者广泛参与制定过程,制定出反映劳动者诉求、符合企业与市场发展需要、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范相协调一致的企业规章。

2.2 设置并改进各种机制

首先,鉴于劳动合同管理对于企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各中小企业应立足自身实际情况,结合自身发展需求,设置专门的企业内部劳动关系管理部门,如果对此需求并不大,也可以根据具体需要,指派专业管理人员即可。企业所设置的劳动关系管理部门或者指派的专门负责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的人员,在企业内部机构设置方面应具有独立性,以企业劳动关系专门管理者身份存在,直接对企业决策机构负责。如果企业自身能力允许,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置专门的法律事务部门,对于规模有限的小型企业而言,可以采取与律所等具有专门法律知识的机构采取外部合作的方式进行劳动管理。企业劳动合同管理部门应切实履行自身职责,切实把控好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关系,严格以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为依据,及时、规范的开展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续签、变更、终止以及解除等相关法律事务,提高企业劳动管理法律风险抵抗能力与法律素质。

其次,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劳动争议解决机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日益完善,市场竞争激烈程度的不断加剧,广大中小企业劳动关系的复杂性程度也相应提升,然而在实践中,不少中小型企业并没有成立专门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无法及时对劳资矛盾进行解决,面对不断增长的劳动矛盾,尽快构建起企业内部劳动争议调解机制势在必行。调解是法律中明确规定的一项法律制度,对于及时处理企业劳资矛盾、协调劳资双方关系、维护社会安定、带动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当前要以现行法律法规为依据,帮助、引导广大中小型企业设置劳动争议解决机制,组建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对于中小型企业密集区域,要在当地政府部门的积极配合与协调之下,积极开展区域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及完善工作。

最后,在企业内部搭建劳动矛盾沟通协调机制。对于广大中小型企业而言,劳资矛盾不可避免的存在,解决劳资矛盾的最基本,同时也是最有效的途径就是尽快构建起制度化的沟通协商机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日益完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的稳步推进,劳资双方之间在利益方面联系的紧密性程度也相应提升,只要双方开展深入的交流、沟通或者是有效的谈判机制是能够处理好劳资矛盾与冲突的。在广大中小企业当中构建起有效的劳资交流与沟通机制,一方面,是对企业员工重视与尊重的重要体现,另一方面,还可以在第一时间明确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所暴露出来的各种问题。

当前时代背景之下,广大中小企业搭建高效劳资矛盾协调与沟通机制,进一步开拓沟通途径,具体要关注以下几点:(1)用现代化双向沟通机制取代传统的由企业领导层向下属命令的单向沟通机制,确保企业领导层在向其下属命令的同时,下属可以有足够的方式与机会向上级进行意见反馈,维护企业领导层与基层之间沟通与交流的顺畅性,确保企业劳动管理工作中的动态及有价值的信息可以及时准确的传递给企业领导层及相关决策层。(2)积极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的交流与沟通。在中小企业内部构建交流沟通机制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企业管理层与各部门主管、部门主管与基层员工、管理层与基层员工以及基层员工相互之间开闸全方位、多角度的交流沟通创造便利条件,让员工真正感受到自己是被企业所尊重和重视的,企业管理层是愿意倾听员工心声并且鼓励员工积极提出自己的意见与建议的;对于企业管理层而言,这种交流与沟通机制也是极具价值与存在必要的,有助于管理层及时准确的获取企业在劳动管理方面所存在的不足与动态信息,为决策的科学性及准确性提供有力支持与保障。(3)注重发挥劳动者集体协商机制的完善。相对于资方,广大劳动者在现实中常处于弱势地位,地位的悬殊往往不能保障协调、沟通机制的有效发挥,并且劳动者分散的诉求难以统一。因此,注重劳动者集体协商机制的完善,发挥劳动者团体的力量,平衡与资方的力量对比,协调统一劳动者诉求。

2.3 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

针对当前中小企业劳动管理实践当中所普遍存在的执行不力的问题,要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将企业所制定的规章制度真正落实到位;组建专门的监督检查小组,负责对具体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完善、合理的惩处机制,发现存在违反相关劳动管理规定、企业规章的行为,要及时给予惩处,加强企业规章的法律地位与效力。

劳动规章制度的意义范文3

员工手册规章制度撰写技巧

1、学习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或赔偿的计算依据和计算标准;

2、学习各种劳动人事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撰写技巧和注意事项;

3、握各种工伤引起的纠纷如何应对;

4、《社会保险法》实务应对策略

5、《工伤保险条例》实务应对策略

6、劳务派遣实务应对策略

7、理解和掌握员工手册的基本知识、制订的基本方法、原则与技巧;

8、理解和掌握企业规章制度的基本知识、制订的基本方法、原则与技巧;

9、学习如何调岗、调薪与合理解雇裁员;

10、掌握如何有效在新劳动合同法架构下调整薪酬及其体系设计;

11、学会如何应用相关法规避免陷入各类误区,规避用人风险,加强对违纪员工的管理及违纪违规问题员工处理能力;

12、轻松结交众多志同道合的人力资源从业伙伴。

课程大纲:

一、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或赔偿的计算依据和计算标准

(1)经济补偿金、代通知金和赔偿金的支付条件和支付标准

(2)加班工资、业务提成、生活补贴、房补、奖金应否计入经济补偿金的工资基数?

(3)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可否超过十二年?哪些情况不能超过十二年?

(4)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资基数有无上限和下限?上限和下限各是多少?

(5)解除劳动合同与终止劳动合同在计算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上有何区别?

(6)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或赔偿如何计算?

(7)企业违法辞退“三期”女职工,员工可否要求企业同时支付“三期”工资和二倍经济补偿金(赔偿金)?

(8)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企业不依法支付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员工可否要求企业加付50%的额外经济补偿金?

二、《社会保险法》实务应对策略

1、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或者拖欠社保费的,有什么法律责任?

2、用人单位不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如何处理?

3、员工不愿意买社保或员工自愿降低投保基数,并与单位签有协议的情况下,该协议是否有效?

4、试用期间,是否必须缴纳社会保险?

5、因第三方的责任而产生医疗费用的,能否报销?

6、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前提条件有哪些?怎样理解“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7、企业协助辞职员工骗取失业保险金,有什么法律风险?

8、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哪些,什么情况下可以享受生育津贴?

9、用人单位不出具《离职证明》的,有什么法律责任?

10、跨地区就业的,社会保险如何对接,现阶段的做法有哪些?

11、未缴足15年的人士,能否退休,如何处理退休事宜?

12、办理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三、《工伤保险条例》实务应对策略

1、属于工伤范围的情形有哪些?不得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2、怎样理解上下班途中?怎样控制期间的风险?

3、因工作需要应酬喝酒导致死亡,能否认定为工伤?

4、异地参加工伤保险的,如何认定工伤?

5、停工留薪期间过后,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何处理?

6、工伤员工借故拒绝复工,如何处理?

7、工伤员工借故拒绝配合做伤残鉴定,如何处理?

8、已经认定为工伤的职工严重违纪,企业能否解除合同?

9、对于第三人造成的工伤事故,如因第三人引发的交通事故中,我方司机受伤,如何处理?受害人司机能否要求工伤待遇又要求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赔偿?

10、单位能否以商业保险理赔款项替代职工工伤赔偿待遇?

11、发生工伤事故后,企业与劳动者私下和解,签订的补偿协议是否有效?

12、从工伤事故的发生到全部法定程序完结,时间可能超过3年,是利还是弊?

四、劳务派遣实务应对策略

1、新法下劳务派遣面临的主要风险有哪些?

2、业务外包与劳务派遣如何划分?

3、用工单位如何规避同工同酬风险?

4、用工单位如何行使对派遣员工的退还或退换权?

5、用工单位如何追究派遣员工的损失赔偿责任?

6、怎样规定派遣员工的辞职程序和离职责任?

7、用工单位如何应对派遣合作争议和劳动争议?

8、派遣员工退回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如何设计?

9、劳务派遣下的工资、工时、休假、社保、工伤问题如何处理?

10、如何处理违反用工单位规章制度的派遣员工?

五、各种劳动人事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撰写技巧和注意事项

(一)保密协议的主要内容、撰写技巧和注意事项

(二)竞业限制协议的主要内容、撰写技巧和注意事项

(三)培训协议的主要内容、撰写技巧和注意事项

(四)劳务协议的主要内容、撰写技巧和注意事项

(五)借调协议的主要内容、撰写技巧和注意事项

(六)离职协议的主要内容、撰写技巧和注意事项

(七)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的主要内容、撰写技巧和注意事项

(八)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的主要内容、撰写技巧和注意事项

(九)入职登记表和招工名册的主要内容、设计技巧和注意事项

(十)员工离职申请表的主要内容、设计技巧和注意事项

六、企业员工手册撰写技巧

1、员工手册包含哪些内容及常见的几类不合法规定

2、制定员工手册的原则和方法

3、员工手册在运用中的诀窍,有哪些关键点必须涉及,有哪些错误必须避免

4、员工手册涉及到的法律条款

5、制定员工手册的法定民主程序、公示程序及准则的设定

6、如何处理送达书面通知的举证及证据固化等疑难问题

7、与员工手册内容相关的劳动争议精彩案例评析

七、企业规章制度撰写技巧

1、劳动合同法时代规章制度的重要性

2、企业规章制度的必备内容

3、规章制度在人力资源管理中的地位

4、企业制度建设常见问题

5、规章制度的现状

6、制度制定和执行的重点和难点

7、企业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效力关系和适用关系。

8、劳动合同法对规章制度的影响

9、规章制度能为企业带来什么?

10、如何预防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带来的风险?

11、规章制度制定程序应对措施

12、企业规章制度的风险防范

13、员工手册的主要内容及制定原则、撰写方法与技巧和注意事项。

14、招聘制度的主要内容及招聘管理的原则、流程和注意事项。

15、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及制定原则、撰写方法与技巧和注意事项。。

16、工资支付制度的主要内容及制定原则、撰写方法与技巧和注意事项。

17、奖惩制度的主要内容及制定原则、撰写方法与技巧和注意事项。

18、考勤与加班制度的主要内容及制定原则、撰写方法与技巧和注意事项。

19、如何有效运用企业规章制度对员工加强管理?特别是对问题员工和高层员工、关键岗位员工的管理?

20、企业以员工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败诉原因分析

21、规章制度能否规定对员工进行经济处罚?

22、法院对规章制度的效力的认定

八、如何有效调整薪酬及其体系设计

1、法律上“工资”的含义与范围?

2、怎样理解“以岗定级、以人定档、以业绩定奖金”?

3、怎样进行简单有效的岗位价值评估?

4、“以岗定级”,如何操作?

5、“以人定档”,如何操作?

6、“以业绩定奖金”,如何操作?

7、固定工资与浮动工资的比例该定多少才合理?

8、工资扣除技巧与企业劳动纪律配套设计?

9、加班加点工资支付常见误区?

10、不同地区对加班、休假工资计算和支付的特殊规定?

11、医疗期、病假、工伤、休假等情形下的工资支付?

12、住房、汽车等特殊福利待遇的控制和保护?

13、年终奖、季度奖考核与发放常见误区?

14、销售人员工资、货款管理中的常见误区?

九、如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及综合案例分享

1、和谐理念的解读,劳资双方如何和谐相处?

2、劳动争议发展趋势

3、劳资关系将呈现多元化、复杂化、逐步趋于国际化。

4、劳动者权益保障迫切,员工从权益诉求转向利益诉求;

5、平衡劳资双方的利益,实现劳资“双赢”。

6、人力资源、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员工手册应该包括哪些必备内容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劳动监察制度》等关注点。

7、在校生、退休人员、停薪留职人员、待岗人员等特殊群体的劳动用工风险防范;

8、如何计算《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后的经济补偿?

讲师介绍

梁伟权

国内知名劳资专家国家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中国人事法务协会高级顾问

中国管理研究院劳资关系管理研究所首席研究员中国劳动关系在线首席顾问

国家人社部人力资源法务咨询师考证培训讲师中国总裁培训网金牌讲师

广州人事局国际人才交流协会常务理事广州市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

梁老师精通劳动法规,熟悉人力资源管理,梁老师在全国各地巡讲“劳动法相关课程”,受益企业达20000多家,真实案例教学,将枯燥的劳动政策法规溶入实际管理当中;学员参与讨论、互动,课程生动有趣,深入浅出,让学员迅速学以致用。深受广大企业管理者、人力资源从业者的好评。

梁老师长期担任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顾问和法律顾问,专门从事人力资源管理与劳动争议诉讼及劳动法律研究工作,对于企业管理过程中的劳动用工风险有深刻的了解,处理各类劳动纠纷案件1000余件(包括个人、企业),涉及北京、天津、浙江、江苏、上海、广东、广西、山东、四川、重庆、湖南、湖北、福建、海南、辽南、云南、江西等地,对各地劳动地方法规有较深的了解,对劳动法有很深的理论研究和丰富的实战

经验,接受过广东电视珠江台、广州电视台、珠江经济广播电台和《广州日报》等多家媒体的采访;最近《应对劳动争议爆发期》一文发表在《南风窗》杂志2009年第5期;较全面的总结了我国劳动管理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特别对引入第三方独立机构参与协调的想法,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与指导作用,引起业界广泛关注. 梁老师顾问或服务过的客户有:

华北油田管理局、中国水利电力物资公司、东风日产、万宝冷机集团、金羚洗衣机集团、南方电网、长大公路集团、长宏公路、广铝集团、永红服装配件集团、、广州日用五金、联动科技、创颖实业、奥地利索恩照明、新加坡赫比电子、新加坡诺卫环保、美国溢隆实业、台湾崧尉股份、爱创域(香港)公司、上海正英、北京瑞升、信和光栅、台湾先力光电、美西乐士、卡尔诺网络、满堂红(中国)地产、中地行地产、广州邮政、全球通大酒店、家园连锁酒店、娇妍日用品、芙蓉坊连锁、二天堂连锁、广州酒类专卖连锁、大千钢琴、欢乐反斗城玩具、点石珠宝、年青人眼镜量贩连锁、国汇保险、大同搬屋、金达航运等。

本课程可根据客户需求提供内训服务,欢迎来电咨询。

【时间地点】 2012年5月05-06日 上海

2012年5月19-20日 佛山 | 2012年5月31-6月1 北京 | 2012年6月02-03日 广州

【参加对象】 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人力资源总监/经理/专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部门经理等。

【费用】 2500元/人 (包括资料费、午餐及上下午茶点等)

劳动规章制度的意义范文4

【关键词】煤炭企业劳动合同 创新管理

前言

如何建立合法平等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如何让劳动合同起到对劳动合同双方都有利的作用?这是煤炭企业首先应该考虑的,也是企业认真要做的一项重要工作。劳动合同的内容应该是平等的,不应该是权利义务不对等的。只要内容是合法平等的,权利义务规定的明明确确,双方的劳动纠纷才能最小化、最少化、最容易解决。企业应依据劳动法律法规,结合煤矿工作实际,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的规章制度,应与本单位工会或职工代表或全体职工平等协商确定,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予以公示或告知劳动者,同时报人力资源部门备案。因此,单位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首先要高度重视,切实制定好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完善劳动合同管理的工作。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被招聘录用的劳动者依法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劳动合同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使劳动关系纳入法制管理的轨道。煤炭企业作为具有一定危险性的行业,生产条件特殊,生产规律变化大,劳动用工管理等工作也比一般的工业企业复杂,因此,为避免劳动纠纷,也为了维护职工与煤炭企业双方的利益,煤炭企业应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做好劳动合同管理工作。

一、煤炭企业中劳动合同的签订、续订及解除

(一)劳动合同的签订。

为更好地保障劳动者的权益,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起的一个月内必须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须认真履行。因煤炭企业的特殊性,招工的多元性和复杂性,决定了劳动合同期限的不固定性。为了更好地体现煤炭企业的“惠工”政策,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的;复员退伍、转业军人初次就业的;改制企业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续订劳动合同的。

签订劳动合同时,我们严格核实职工信息,如身份证信息、个人照片信息、档案信息等,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后,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的续订。

签订有固定期限的职工在合同到期时,需续订劳动合同。实行劳动合同微机化管理后,我们能够迅速掌握和了解合同到期时间,基本上在职工签订合同期限到期一个月前就开始做合同续订工作的准备,主要包括审查职工在合同期内有无违反劳动合同条款、职工是否自愿继续签订合同等,经考核合格,开具《续订劳动合同征求意见书》,在征求主要领导的意见和职工本人的同意后,由本人续订签字(盖章),我们及时造好续订合同花名册等。

(三)劳动合同的解除。

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由于某种因素导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当事人结束劳动关系的一种法律行为,主要有三大类(一)辞退解除合同(二)辞职解除合同(三)协商解除合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其劳动合同: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无故旷工且屡次劝教不改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在实际工作种,充分体现煤炭企业劳动合同管理的“人性化”。以无故旷工为例,由单位每月统计旷工人员名单,下发限期返矿通知单,限定期限内不回来报道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在解除劳动合同后,需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劳动者,并登报通知,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需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向指定的人员交接财、物和工作,并出具书面交接单据。根据交接单据开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作为劳动者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失业登记、求职登记的凭证,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要写明劳动合同期限、终止或解除合同的日期、所从事的岗位等。

二、当前煤炭企业在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合同管理规章制度不健全。

虽然煤炭企业在合同管理方面都会定制符合自身条件要求的一系列规章制度,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很多制度却不能落到实处。有的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有的执行缺乏保障,不易执行等等。

(二)错误信息较多,不易于后续工作开展。

煤炭企业招工前期,由于行业的特殊性和对劳动合同管理不重视,没有严格核实人员信息,导致好多人员信息错误,为劳动合同的续订等后续工作带来不便。

(三)合同后续管理工作容易被企业忽视。

因多数煤炭企业没有专门的合同管理人员,一些需要在后续管理工作中开展的工作,如对合同履约情况的跟踪管理、合同签订过程中相关材料的归案保管等等,没有具体的开展。

三、加强煤炭企业合同管理的方法

(一)培养专门负责劳动合同管理的工作人员。选择适合的优秀的人才担任劳动合同管理人员,对其培训,加强其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知识教育,提高人员素质,增强责任感,提升工作能力。

(二)做好合同订立前的基础管理工作。订立劳动合同时,要求职工必须出具身份证原件,认真审查其主体资格,做到准确无误;如有疑问,必与个人档案相核对。订立合同者必须本人签字或盖章,一式两份,坚决杜绝他人代签现象的发生。签订完成后,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文本交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规章制度的意义范文5

关键词:劳动合同法;市场经济主体;保护研究;企业劳动者;事业单位劳动者

《劳动合同法》明确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在《劳动合同法》下企业用工、事业单位用工以及从事其它工作的劳动者在一些方面得到了一定的保护。《劳动合同法》为企业用工、事业单位用工等构建出了一个规范性的体系,在分析了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它工作在《劳动合同法》下得到的保障措施之外,提出有待提高的解决建议。

一、《劳动合同法》对于企业劳动者的保护研究

(一)对于企业规章制度制定的影响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企业规章制度对于企业发展的作用越来越被人们所重视。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应以《劳动合同法》为依据,但目前有一些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却违反了法律的规定,由此便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企业规章制定的规制方面,也存在着基层员工缺少话语权的情况,这使得规章制度很难体现用人单位基层劳动者的意志,容易挫伤基层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此外,一些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严重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此,企业应该根据《劳动合同法》,合理、合法制定规章制度。企业在制定规章制度时应该注意:在维护自身利益的同时,也要注重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要因为一时的利益而无视法律从而陷入纠纷。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要注重立足于法律,灵活变通又要注重严谨,避免相关的法律漏洞。

(二)对于企业用工合同签订的影响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所谓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就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根据该条款的解释,劳动者是有权拥有相反的意志。从企业的角度来看:如果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那么从合同法的角度来看,企业就应该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因此,企业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注意此方面的解读。随着当今社会法制建设的日益完善,在“依法治国”的环境下,大多数企业也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推进,市场上出现了许多不同模式的公司,而公司的用工模式也开始变化。由于多种因素的作用,一些公司没有按照既定的需求签订合同。有鉴于此,劳动仲裁部门和人民法院业将实际劳务关系视为众多劳务关系的一种,并使实际劳务关系演变为最为核心的劳务关系。因此,许多研究者提出了创新的观点,指出劳动合同除了书面模式外,还可以通过口头承诺模式进行规定。然而,从目前劳动法的实施情况来看,通常资本强、劳动弱势的情况下,对劳动工人是不公平的。因此,我国在实施调整和制定相关维护策略的同时,还必须防止一些非法企业非法签订合同,导致合同法律效力无效。因此,在现行市场体制下,劳动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定稿。

(三)对于企业规范劳动用工的措施影响

由于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环境的变化,为应对时代的需要,新《劳动合同法》与原来的《劳动合同法》在很多方面有着很大区别。因此,企业应适应《劳动合同法》的变化,改变原有和旧的用工模式,做好风险防范和应对措施,从而有效规避用工风险。例如,在旧的法律中没有“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需要通过法律程序向劳动者公开”的相关内容。这主要体现了国家对企业规章制度合法性的重视和对工人权益的保护。因此,企业应依法调整就业战略。企业要想发展得更快,就离不开上层建筑的完善。新《劳动合同法》要求企业完善经济责任制,坚持“责任与权利”相结合。它要求企业员工个人的权利和义务必须相匹配。其完善对防范就业风险具有重要意义。因此,企业在注重经济效益的同时,也要承担应有的责任。经济责任制的完善不仅有利于维护市场就业秩序,也有利于提高工人的积极性和企业的管理水平。只有提高管理水平,劳动合同法才能在企业内部更深层次的实施。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企业面临着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一个企业要想在众多企业中提高自己的竞争力,使自己立于不败之地,就需要从内部加强管理。《劳动合同法》的实施,规范了企业的用工流程。因此,企业的日常管理要以《劳动合同法》为依据。在新的法律下,企业必须进行大量的日常管理。例如,劳动合同从用工之日而非签订劳动合同之日开始订立。劳动关系建立后,企业不签订劳动合同,就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企业应建立管理制度,完善管理制度,在日常用工中注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应对用工风险。

(四)对于企业管理者的影响

企业在对劳动者进行管理期间,主要对考勤人员或者是违规人员管理。其风险主要将劳动者辞退,常出现违法或者不正确的辞退现象。在长期建设和发展过程中,用人单位的思想认识不准确,特别是在试用期的时候,对劳动者随意辞退以及劳动者因为违纪情况增加辞退现象。《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就是一种单方面的合同接触,相关的条件和规定表明,用人单位是不能随意辞退劳动者的。

(五)对于劳动人员待遇的影响

因为各地区的经济水平有差异。如果两个地区对合同的标准发生争议,很有可能公司的标准高于合同执行地的标准。即使最终劳动力赢得了诉讼,但其经济补偿也很少,自身利益无法得到保障。劳动者因加班和工资绩效工资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会出现待遇风险。在这种情况下,高风险点主要体现在社会保险和工伤事故处理方面。根据我国有关规定,劳动者在一定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责任,可以有效维护企业的利益,促进整体的积极保护。然而,在大多数企业中,为了降低投入成本。不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增加了用人单位的就业风险,特别是在职工发生工伤事故的情况下,很容易给企业带来很大的影响。

二、《劳动合同法》对于事业单位工作者的保护研究

(一)对于学校教育工作者的保护研究

《劳动合同法》对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的权利义务做了较为明确的规定,相较于企业用工来说,学校这种事业单位对于教师以及其它教育工作者的劳动权利以及所得待遇,大都严格遵循《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此方面,需要教师来严格约束自身的行为,加之学校乃至教育局的保护,从而营造了良好的教学氛围。学校这一方面较为重视劳动者的权利保护,故也较为完整的跟随《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执行,这是其表现良好的一方面,在其它尊师重道、教师及其它工作者劳动义务这方面便需要劳动者自身来约束自己并执行下去。

(二)对于医院工作者的保护研究

《劳动合同法》对于医疗工作者的保护,除了因其规定详细之外,还有工作单位的积极配合,使医疗工作者得到应有的尊重以及待遇。但是,跟教育工作者不同的是,医院工作者因其工作的特殊性,时常受到患者家属的不公平对待,在此事实上,希望《劳动合同法》在此方面加大对医疗工作者的保护力度,还医疗工作者一个和谐的、稳定的、不涉及人身安全的工作氛围。

劳动规章制度的意义范文6

【关键词】科学管理理论 中国企业 企业管理 泰罗

一、科学管理理论的目的和内涵

泰罗科学理论,是以提高工人的工作效率为最终目的的。在实际的生产过程中,工人的工作效率直接影响到企业的利润,更是与员工的个人收入紧密相连的,所以,在研究过程中,我们必须要高度重视工人的劳动生产率问题。

二、科学管理理论对我国企业发展的借鉴意义

泰罗在自己的著作中曾经鲜明地提出自己的观点,他认为,美国工人的生产效率低,是美国企业经济效益低、制约发展的最主要因素。科学管理理论解决效率低的主要途径,首先就是要帮助企业建立健全管理体系。泰罗的理论观点在人类的现实生活当中得到了最好的证明,他的观点在世界范围内都有广泛的影响。作为我国来讲,如果我们可以将泰罗科学管理理论应用到实际之中,用科学管理理论指导我国的企业管理,解决企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各种问题,对促进我国企业良好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种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要建立和健全企业的各种规章制度

泰罗认为,科学规范的管理、科学健全的制度体系,是一个企业健康发展的灵魂和基础。因此,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他强调要重视企业科学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健全,正是如此,企业的利润才会不断提高,员工的工资和薪金待遇才会不断增加。以我国世界五百强的海尔集团为例。海尔集团十分重视规章制度的建设,他们在流水线生产过程中,建立了一种“零缺陷”的管理机制。这种机制规定,凡是在流水线上,企业会派人员对存在缺陷和瑕疵产品的进行挑拣,并对存在缺陷和瑕疵的产品的名称等信息详细进行记录,登记。在实际的过程中,一旦发现了缺陷和瑕疵产品,企业就会第一时间找到该产品的生产责任人,并对责任人进行倒查追究。在这其中,检验员的个人薪金与产品的合格率是紧密相联系的。这个零缺陷机制在企业的生产过程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通过这个科学、规范的管理机制,海尔集团的产品无论是质量,还是售后服务都得到了很大的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也不断提升。

(二)企业管理者要制定科学的薪酬和奖励制度

公平、合理的薪酬和奖励制度,是激发员工主观能动性、提高工作热情和主人翁意识的重要途径。泰罗指出,企业的管理者要注重与员工形成一种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利益关系,只有如此才能有利于实现科学管理,这个观点,在很多企业的管理过程中得到了充分证明,由此可见,科学管理是提高企业效益的关键环节。在我国改革开发不断深入的过程中,一些企业吸收了先进企业的管理方法,大胆进行了企业改制,大刀阔斧地对企业的各种规章制度进行了改革,在注重生产的前提下,进一步兼顾了公平,完善和健全了员工的奖励机制,大大提高了企业的经济效益。

(三)企业管理者要注重提高员工的能力水平

员工能力的成长和提升,不仅仅是员工个人的问题,更关系着企业的繁荣与发展。从某种意义上将,员工是企业发展的重要财富,是企业不断壮大的基石。泰罗认为,企业提高劳动生产率的主要办法之一,就是注重员工的培养。因此,企业必须建立完善的人事管理制度,要立足企业的发展实际,要通过科学的制度将员工人尽其才,物尽其用,把不同的员工分配到最合适的岗位上。同时,要注重工人的培养,千方百计挖掘员工的个人潜力。要不断加大对于员工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员工的业务能力,提高员工的劳动生产率,以便实现达企业和个人的双赢。

(四)企业管理者要注重管理的创新

泰罗认为,企业的管理者要不断的创新管理方式,对员工的管理不仅仅是物质层面的,不是简单地靠规章制度的引入。更重要的是,要在企业的长远发展和员工的个人发展中找到共同点,要让企业的利益和员工的利益达到一致。企业的管理者不要一味地追求企业效益,而忽视员工个人利益的保护。对于员工来说,员工不仅要注重自己利益的实现,更要看到,员工的利益是在企业的整体利益之中的,只有企业的利益得到满足了,员工个人的利益才会得到满足。

(五)企业管理者要明确职能的划分

泰罗认为,单纯的经验主义是不能促进企业的长远发展的,管理企业必须要有科学的方法,制定科学的方法才是管理者的主要职责。所以,在实际的过程中,管理和执行二者要明确分开。在企业长远发展和远景规划上,这个理应由企业的管理者来负责,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必须要有具体的执行部门来完成。只有这样,我国企业才能不断建立完善现代的企业管理,内部的结构才能日趋合理,管理也才能日趋科学,只有这样才能实现企业的良好发展。

参考文献

[1]罗珉.泰罗科学管理的遗产及其反思——兼纪念《科学管理原理》诞生100周年[J].外国经济与管理,2011(08).

[2]郭红玲.论泰罗科学管理理论的基本特点和借鉴意义[J].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