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循环利用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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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循环利用

垃圾循环利用范文1

[关键词]建筑垃圾;危害性;可利用性

一、建筑垃圾的界定与特点

建筑垃圾是指构造物在新建、改建、扩建和拆毁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根据产生源不同,建筑垃圾可分为施工建筑垃圾和拆毁建筑垃圾。施工建筑垃圾是指居民住宅、商业建筑和其他市政基础设施在新建、改建和扩建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而拆毁建筑垃圾是指建筑物和其它市政基础设施在拆毁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其中,无污染的无机物(包括泥土、石块、混凝土块、碎砖) 占90 %以上。无机材料,具有耐酸、耐碱、耐水性,化学性质比较稳定,同时具有稳定的物理性质的特点。建筑垃圾的这些性质决定其经过处理是一种很好的再生建筑材料。废品(包括金属、竹木材、各种包装材料、木料、塑料、玻璃等) 可能具有污染物的废弃物分拣后可作为再生资源利用。建筑垃圾在城市垃圾中属最清洁的垃圾,只要合理利用就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二、建筑垃圾的危害

建筑垃圾对我们生活环境的影响具有广泛性、模糊性和滞后性的特点。广泛性是客观的,但其模糊性和滞后性就会降低人们对它的重视,造成生态地质环境的污染,严重损害城市环境卫生,恶化居住生活条件,阻碍城市健康发展。

1.占用土地,降低土壤质量 。随着城市建筑垃圾量的增加,垃圾堆放点也在增加,而垃圾堆放场的面积也在逐渐扩大。此外,露天堆放的城市建筑垃圾在种种外力作用下,较小的碎石块也进入附近的土壤,改变土壤的物质组成,破坏土壤的结构,降低土壤的生产力。

2.影响空气质量。建筑垃圾在堆放过程中,在温度、水分等作用下,某些有机物质发生分解,产生有害气体;一些腐败的垃圾散发出阵阵腥臭味,垃圾中的细菌、粉尘随风飘散,造成对空气的污染;少量可燃建筑垃圾在焚烧过程中会产生有毒的致癌物质,对空气造成二次污染。

3.对水域的污染 。建筑垃圾在堆放和填埋过程中,由于发酵和雨水的淋溶、冲刷,以及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浸泡而渗滤出的污水,会造成周围地表水和地下水的严重污染。垃圾渗滤液内不仅含有大量有机污染物,而且还含有大量金属和非金属污染物,水质成分很复杂。一旦饮用这种受污染的水,将会对人体造成很大的危害。

4.破坏城市软环境,影响市容。城市建筑垃圾占用空间大,堆放杂乱无章,与城市整体形象极不协调,工程建设过程中未能及时转移的建筑垃圾往往成为城市的卫生死角。混有生活垃圾的城市建筑垃圾如不能进行适当的处理,一旦遇雨天,脏水污物四溢,恶臭难闻,往往成为细菌的滋生地。

5.安全隐患。大多数城市建筑垃圾堆放地的选址在很大程度上具有随意性,留下了不少安全隐患。施工场地附近多成为建筑垃圾的临时堆放场所,由于只图施工方便和缺乏应有的防护措施,在外界因素的影响下,建筑垃圾堆出现崩塌,阻碍道路甚至冲向其他建筑物的现象时有发生。

三、建筑垃圾的可利用性处理方式

垃圾循环利用范文2

关键词:建筑业;建筑废弃物;循环利用;政策分析;

建筑垃圾是指弃混凝土、弃土、碎砖、碎玻璃等固体废弃物,主要产生于建筑物建设或拆除过程。近年来,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建筑规模在不断扩大,而需要拆除的老旧建筑物也越来越多,这就导致了建筑垃圾的处理量也在逐年增加。从20世纪60年代起,发达国家就加强了对建筑废弃物回收处理方面的政策支持,通过法律政策手段推动建筑垃圾的再生利用。在我国的建筑废弃物循环利用机制不完善的情况下,本文借鉴美国、日本等国家的先进经验,提出我国建筑废弃物循环利用政策建议。

1美国、日本的建筑废弃物回收利用政策

1.1美国

美国是较早对建筑废弃物进行回收利用的国家之一,主要从技术政策、法律政策、经济政策等方面引导企业从事建筑废弃物的回收利用活动,促使建筑废弃物的循环利用得以实现。

1.1.1分级利用建筑废弃物

美国建筑垃圾年排放量约3.25亿吨,占城市垃圾总排放量的40%。美国根据建筑废弃物的种类和特性,将建筑垃圾循环利用大致分为3个层次,对建筑废弃物进行分层回收:1)低级利用。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对建筑废弃物进行分拣堆放,简单回填等,约占建筑垃圾总排放量的50%~60%;2)中级利用。建筑废弃物处理企业回收建筑垃圾,用建筑垃圾代替传统的路基材料。建材生产企业将建筑废弃物加工成为各种砌块、骨料等,约占建筑垃圾总排放量的40%;3)高级利用。将建筑废弃物加工还原,成为可循环建筑材料,如将建筑垃圾加工成水泥、沥青等再利用。

1.1.2制定完备的法律政策,规范建筑废弃物回收行为

美国建筑废弃物的有效利用得益于完备的法律制度。1965年颁布的《固体废弃物处理法》对固体废弃物做出分类,对建筑产业废弃物的处置和排放做出规定。1970年颁布的《资源回收法》,进一步扩大了建筑废弃物管理的工作范围,从简单地控制排量、废弃物处理工作到回收、再利用、减量化等方面的管理工作。1980年颁布的《超级基金法》、《建筑垃圾填埋场设计规范》、《处理建筑垃圾行政许可制度》等法律制度则对建筑垃圾的处理做出更为详细的规定。相关行政部门做出专门许可后,企业方可排放或运输建筑废弃物。生产过程中产生工业废弃物的企业,不得随意倾卸废弃物。这些政策实现了源头控制,即控制了建筑垃圾的产生。

美国依靠政府强制力来推进建筑废弃物的回收利用,进行了三次大的政策变革。20世纪60年代,通过政府及部门的行政手段,实现建筑废弃物的污染控制;20世纪70年代,通过对市场进行经济刺激,鼓励企业在源头消减建筑废弃物产量;20世纪80年代,政府倡导、企业自律、公众参与三方结合,各州结合自身特点,制定法律规定,公开建筑废弃物年排放量,限制建筑废弃物的排放。美国各州积极响应联邦政府的政策,目前已有37个州提供建筑废弃物排放量信息,27个州提供建筑废弃物处理量信息,11个州提供再生建材产量信息。

1.1.3制订经济政策,引导、鼓励企业从事建筑废弃物处理活动

美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经济政策,鼓励更多的企业从事建筑废弃物回收利用工作。例如:亚利桑纳州的法律规定,若企业通过分期付款的方式购买再生资源或处理废弃物型设备,政府可以按10%的比例减少企业需缴纳的销售税;康涅狄格州政府对生产再生资源的企业,提供利率较低、风险较小的小额创业基金,同时减免该类企业的所得税、设备销售税及财产税等。美国也通过直接刺激手段,推动建筑废弃物的循环利用。例如,美国政府对排放建筑废弃物的企业征收排污费、垃圾税等。

美国环保局(EPA)发起了BuildingSavings计划,引导企业从事建筑废弃物循环利用的活动,从源头减少建筑废弃物的产生及排放。各州的政府与企业积极响应,出现了一系列示范项目。譬如,俄亥俄州的Marion参议员区在拆除过程中,对建筑废弃物进行人工分类和机械分类,回收可利用的建筑废弃物,使得该工程的建筑废弃物回收利用率达到82%,节省成本约160000美元。美国各州政府也制定政策,引导企业进行建筑废弃物分类回收。例如,加利福尼亚州环保局建立了建筑废弃物回收商品数据库;俄亥俄州环保局了建筑废弃物在线查询目录,为有意愿进行建筑废弃物减量化的企业提供参考;德克萨斯州交通部于2013年投入6.77亿美元,用于购买再生建材,使得250万吨的建筑废弃物得以循环利用而非简单填埋,仅回收利用碎混凝土一项就为当地环保局节约了120万美元。

1.2日本

日本国土面积窄,自然资源匮乏,使其必须考虑如何节约资源,实现建筑废弃物的高效循环利用。日本将建筑废弃物的循环利用划分为三个阶段:建筑废弃物产生阶段、建筑废弃物处理阶段以及建筑废弃物回收利用阶段。通过对各阶段的立法,结合严格的管理制度,减少了建筑废弃物的排量,实现了建筑废弃物的再生利用。

1.2.1建筑废弃物产生阶段的法律和政策

在建筑废弃物的产生阶段,日本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从源头限制建筑废弃物的产生。日本政府对建筑物的建造和拆除有着严格的约束,表现为:在项目的设计阶段,要求尽可能地减少或避免建筑废弃物从施工现场的排放;设计需尽量延长建筑物的使用寿命;新建或拆除建筑物需向部门申请,不得擅自拆除等(见表1)。

1.2.2建筑废弃物处理阶段的法律和政策

在建筑废弃物处理阶段,日本法律中规定,建筑废弃物的处理需由排放者负责,排放者可按法律规定,将建筑废弃物委托给建筑废弃物处置企业进行处理。日本的《废弃物处理法》、《建设副产物妥善处理推进纲要》等法律中规定建筑废弃物由企业亲自处理或委托给其他具有相关资质的企业进行处理。对于不按法律规定履行义务的企业或个人,政府将对随意燃烧丢弃者处以5年以下拘役或1000万日元以下罚款(见表2)。

1.2.3建筑废弃物回收利用阶段的法律和政策

在建筑废弃物的回收利用阶段,为保证建筑废弃物被高效回收,日本政府确立了建筑废弃物分类回收制度。为规范再生建材的市场,引导企业从事再生建材生产活动,日本的法律中采用建筑废弃物处理的准用许可制度,明确了相关企业的责任与入行准则。政府需要为建筑废弃物资源化的单位或企业提供资金资助,以鼓励企业进行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同时,法律中规定了工程项目中必须使用建筑废弃物再生建材的种类与比例,要求公共建筑必须使用建筑副产品作为原材料,明确表示未按规定使用将受到处罚。法律强制要求政府和施工单位使用再生建材,可以保证建筑废弃物回收利用企业的利益,使得更多的企业从事再生建材生产,以实现建筑废弃物的循环利用(见表3)。

2美国、日本建筑废弃物循环利用政策的经验和借鉴

2.1完备的法律体系,保证建筑废弃物的循环利用

美国和日本通过立法,既控制了建筑废弃物随意填埋、堆放的现象,又保证了建筑废弃物的循环利用。实践证明,实现建筑废弃物循环利用的关键,在于制定一套完整且符合本国情况的法律。如美国政府于1965年颁布的《固体废弃物处理法》和1970年修订的《资源回收法》等,日本政府于1970年颁布的《废弃物处理法》及2003年颁布的《建筑废弃物再生促进法》等十几部法律详尽规定了建筑废弃物循环利用的方法、程序、相应的激励政策与惩罚措施。这使得建筑废弃物的循环利用有了法律依据,在法律的约束下促使建筑废弃物循环利用。

2.2宏观政策与微观政策相结合,加强政策的可操作性

美国、日本建立了完备的建筑废弃物循环利用法律体系又结合法律制订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保证了法律的系统性与政策的可操作性。美国环保局针对建筑废弃物循环利用的法律,发起了BuildingSavings计划,列出示范工程节省的材料和资金,鼓励企业进行建筑废弃物循环利用。日本结合法律规定,在建筑废弃物循环利用的各个阶段实施不同的政策,如在产生阶段实行建筑物新建拆除备案政策,在处理阶段实行建筑废弃物转移联单政策,在回收利用阶段实行分类回收、强制性使用建筑废弃物的政策。法律与政策之间有效衔接,确保建筑废弃物的循环利用。

2.3政府激励扶持建筑废弃物回收处理企业发展

为激励建筑行业相关企业积极从事建筑废弃物回收处理,美国、日本地方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激励政策,并且带头购买再生建材。美国的建筑废弃物循环利用企业可获得税费减免,各州政府带头购买再生建材,国家的审计人员有权对未按规定购买再生建材的地方政府机构进行行政处罚。日本为使企业增加对建筑废弃物回收处理设备、技术研究及开发项目的投入,首先鼓励中央和地方政府率先购买和使用以建筑废弃物为原料的再生建材。通过这种方式,鼓励企业开展建筑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活动。

表3日本建筑废弃物回收利用阶段法律措施

3我国建筑废弃物回收利用政策现状及问题

3.1我国建筑废弃物回收利用政策现状

随着现代建筑业的飞速发展,新建工程、扩建工程、改建工程、需拆除的工程数量不断增加,导致大量的建筑废弃物产生。对我国近十年来建筑废弃物的年产量进行估计,发现我国建筑废弃物年产量呈现逐年增加的趋势(见表4)。

从2010年开始,我国建筑废弃物产量增长速度大幅提高。经测算,2010、2011两年的建筑废弃物排放量年增长率达到19%以上。其中,拆除建筑物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废弃物,占建筑废弃物总排放量的80%以上。

建筑废弃物治理问题已引起了我国政府的高度重视。我国已出台一系列的法律政策,对建筑废弃的回收处理做出详细规定。1995年颁布的《城市固体垃圾处理法》,对于建筑垃圾的收集处理等方面做出相应具体的规定,明确了设计方、施工方以及政府部门的责任。2005年经修订后颁布的《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就污染者依法负责、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监测;采用先进工艺从源头控制固体废弃物的产生等问题作出规定,并规定企业对固体废弃物处理需申报登记,经有关部门许可后方可处理。2005年颁布的《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中对企业运输建筑废弃物的过程做出规定,企业在获得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建筑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建筑废弃物,运输建筑废弃物的路线、时间不得随意更改,对违反规定的企业进行处罚。为规范建筑垃圾循环利用行为,我国于2013年6月成立了中国环境卫生协会建筑垃圾管理与资源化工作委员会,了关于建筑废弃物循环利用的报告,以探索适合我国建筑废弃物循环再生的道路。

3.2我国建筑废弃物回收利用政策存在的问题

我国虽然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促进建筑废弃物的循环利用,但建筑废弃物的回收处理仍然存在问题。

3.2.1缺少关于建筑废弃物循环利用的专项法律

涉及建筑废弃物循环利用的法律虽然多,但是没有专门的法律来规定建筑废弃物的处理途径。长期以来,我国对建筑废弃物的循环利用仅在法规中有所涉及,还没有上升到法律层面;只是进行规定,不具有强制性。缺少专门的法律也使得各监管部门的责任范围不清,对建筑废弃物的监管体系存在漏洞。

表42004~2013年国内建筑垃圾年产量估计值

注:1.建筑施工垃圾年产量=建筑年竣工面积×单位施工面积建筑垃圾产生量,按每建成1万平方米的建筑,会产生建筑垃圾550吨进行估算;2.建筑拆除垃圾年产量=建筑年拆除面积×单位拆除面积建筑垃圾产生量,通常我国拆除建筑建筑面积约为当年新建建筑施工面积的10%左右,结合当前拆除建筑物的结构特点,按照拆除1平方米建筑物约产生1.30吨建筑垃圾进行估算;3.建筑垃圾年产量=建筑施工垃圾年产量+建筑拆除垃圾年产量

3.2.2缺少达到政策目标的配套制度

为实现建筑废弃物的循环利用,美国采用建筑废弃物分级利用,日本细化建筑废弃物的种类以便对其进行分类利用,而目前我国对建筑废弃物的利用则是堆放或填埋,仅要求建筑企业需对建筑废弃物进行回收利用,但没有回收利用措施与之相匹配。此外,对处理回收建筑废弃物的责任方的规定也不够明确。

3.2.3惩罚多于奖励,难以调动企业积极性

我国的法律中仅提到政府对从事建筑废弃物循环利用的企业给予税收优惠,对该类企业进行扶持。但政策中未详细说明何种行为可以享受税收优惠,优惠政策有哪些,政府如何对企业进行扶植等。相反,政策中对排污费的计量方式及收取范围、对排放建筑废弃物的企业采取的惩罚措施规定的十分详细。国外的经验表明,通过政府的激励和税收优惠可以调动企业从事建筑废弃物处理利用的积极性。如美国各州对从事建筑废弃物回收利用的企业或机构给予税收优惠与经济鼓励,购买再生产品或用于生产再生产品的设备可享受优惠政策。日本鼓励相关政府部门率先购置再生建材,通过“绿色消费”机制来刺激建筑废弃物的循环利用。这些国家的建筑废弃物数量在短时间内迅速下降,与本国的激励政策是密不可分的。

4完善我国建筑废弃物循环利用的政策建议

美国、日本的经验表明,实现建筑废弃物的循环利用与政策、法律息息相关。政府作为集体利益的维护者,应发挥其理性,通过设计、安排有效的政策,实现社会利益最大化,从而实现对建筑废弃物的循环利用。借鉴美国、日本的经验政策,结合我国在建筑废弃物循环利用过程中的问题,对我国建筑废弃物循环利用的管理提出以下建议:

4.1制定一套可供操作的建筑废弃物循环利用政策体系

制定专项法律,配合现有的法律法规,制定并完善具体的规定与措施,形成一套可供操作的建筑废弃物循环利用政策体系。我国已出台多部关于建筑废弃物循环利用的法律,但只是一些笼统的条款,这使得建筑废弃物的循环利用没有法律保障。因此对建筑废弃物的循环利用需制定专项法律,出台适应我国国情的政策与措施,解决建筑废弃物回收利用率低、随意填埋堆放等问题。同时,各监管部门应明确各自的职责范围,成立建筑废弃物处理专项委员会,使得各部门既可以各司其职,又能做到相互配合。

4.2深化建筑废弃物循环利用政策

具体的政策中应明确生产者的责任及责任延伸的范围,并细化各主体在建筑废弃物循环利用过程中的责任分配,政府对企业进行监督,保证政策的有效运行。同时,政府应鼓励企业对建筑废弃物采取分类回收方法。经分类回收的建筑废弃物可以直接进入市场进行利用,建筑企业不需要对分类回收企业进行支付,而且经分类的建筑废弃物,质量更高,杂质更少,回收利用价值更高,企业可以获得更多的利益。

垃圾循环利用范文3

《河北省“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提出河北加快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到2025年,单位GDP能源消耗比2020年降低15%左右。

 

近日,河北省发展改革委印发《河北省“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规划提出,以建设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为核心,以推行循环型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为主线,建立健全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充分发挥资源循环利用的协同减碳作用,加快推进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绿色循环发展,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资源保障。

 

规划明确了主要目标:到2025年,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产业体系基本形成,重点行业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基本建立,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形成较大规模,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循环经济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显著增强。

 

到2025年,主要资源产出率比2020年提高约20%,单位GDP能源消耗、用水量比2020年分别降低15%左右,新增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处置率达到95%;强制分类区域的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5%以上,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60%,主要品种再生资源回收总量提升10%以上,基本实现农作物秸秆全面综合利用、废旧农膜全回收。

 

聚焦4项重点任务,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规划提出,河北省实施4项重点任务,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快推进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绿色循环发展。

 

加快构建循环型工业体系。推行重点产品绿色设计,开发60项绿色设计产品,创建200家省级以上绿色工厂。推动重点行业清洁生产,依法在“双超双有高耗能”行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2022年底前完成全省年产危废量100吨及以上的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推动园区循环化发展,鼓励争创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到2025年,创建绿色园区20家。加强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到2025年,新增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处置率达到95%以上。全面推进产城循环链接。

 

加快完善循环型农业体系。完善农林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体系,到2025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秸秆基本实现农作物全面综合利用。建设完善废旧农资回收利用体系,加强地膜新国标执行力度,推广使用0.01毫米以上标准地膜,到2025年,废旧农膜基本实现回收。推行循环型农业发展模式,到2025年,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达到1000家。

 

大力推进废旧物资循环利用。完善废旧物资回收体系,合理布局建设“交投点、中转站、分拣中心”三级回收体系,争创国家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1至2个。提升再生资源加工利用水平,到2025年,主要品种再生资源回收总量提升10%以上。大力发展二手商品市场。推动再制造产业规模化发展,加快建立完善覆盖京津冀、辐射东北和华北的再制造旧件回收体系。提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到2025年,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60%以上。

 

推动形成绿色生活方式。大力倡导绿色消费,鼓励消费者购买绿色标志产品;实施垃圾分类,到2025年设区市、雄安新区、张家口市崇礼区、廊坊北三县、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全程分类和处理系统。大力推广绿色低碳建筑,率先在雄安新区建设“绿色建筑发展示范区”,到2025年全省城镇新建建筑全部达到绿色建筑标准。完善绿色交通出行体系,到2025年,清洁能源及新能源公交车、出租车占比分别达到90%、85%以上。

 

实施10项重大工程与行动,深入推进循环经济发展

 

规划提出,河北省实施10项重大工程与行动,即城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工程、园区循环化改造工程、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示范工程、循环经济关键技术与装备创新工程、再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利用提质行动、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推进行动、快递包装绿色转型推进行动、废旧动力电池循环利用行动。

 

实施城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工程。以石家庄、唐山等人口较多的城市为重点,开展城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统筹废旧物资“交投点、中转站、分拣中心”建设,合理布局便民交投点,在商超、学校、办公场所等探索推行智能回收设施。到2025年,设区市基本建成较完善的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

 

实施循环经济关键技术与装备创新工程。鼓励各类科研院所、高校、企业申报国家、省循环经济关键技术与装备相关专项科研项目。围绕典型产品生态设计、再生资源高质循环、高端装备再制造等领域,加大科技支持力度,突破一批绿色循环关键共性技术等;在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开展循环经济绿色技术体系集成示范,推动政产学研用一体化科技成果转化。

 

实施再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以河间京津冀国家再制造产业示范基地、迁西机电再制造产业园等为重点,着力发展汽车零部件再制造、工程机械等再制造产业。支持瑞兆激光等再制造服务企业发展。加大再制造技术研发和创新力度,建设再制造技术创新平台。积极争取国家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争创汽车使用全生命周期管理试点。

 

垃圾循环利用范文4

20世纪九十年代,西方发达国家提出了“实现经济活动生态化”的循环经济的全新思路,争取以尽可能小的资源消耗和环境成本,获得尽可能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从而使经济系统与自然生态系统的物质循环过程相互和谐,促进资源永续利用。

美国是一个环保主义流行的国家,不仅重视对废品和垃圾进行处理和加工,使其成为再生资源,而且十分重视循环消费。可以说,在当今美国,循环消费已成为美国社会和经济生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美国有各种二手商品市场,有节俭商店――旧货店,从瓦罐到衣服、家具、家电,应有尽有,让同一消费品经过多个消费过程,其社会效益并不亚于以废品、垃圾处理和加工为中心的资源再生工作,对环境保护和维持生态平衡起了积极作用。

德国是欧洲国家中循环经济发展水平最高的国家之一。它的循环经济系统正变得越来越成熟。在德国,循环经济意识已经深入人心。由于政府、企业和国民的密切合作,循环经济已发展成为德国的一个重要行业。官方统计数字表明,德国的垃圾利用率高达50%,创造的价值高达410亿欧元。其中一些行业如包装生产和玻璃生产行业甚至达到80%。

日本每年排放出产业废弃物4亿吨,生活垃圾约3000万吨。过去绝大部分废弃物都被用来填海或焚烧,这不仅浪费了大量可再利用资源,还污染了环境。为了节约有限资源,减少浪费,保护环境安全,上世纪末以来,日本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大力促进循环型经济社会的形成。此外,日本还立法规范了建筑材料、家用电器、汽车、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等的循环使用。日本每年废弃500万台汽车、1800万台电视机、冰箱等家用电器,现在都通过各种方法予以回收利用。可以说,日本的循环经济方针已经深入人心,得到了广大国民的理解和支持,企业和国民都积极响应,主动配合有关方面做好废弃物的循环利用工作。日本理光、松下电器、索尼、丰田汽车、三洋电机、夏普等公司都采取了有效措施,基本上达到了“产业垃圾零排放”标准。此外日本早就对生活垃圾实行了分类,将那些可以重新利用的资源集中到一起放到指定地点,以便利用。

垃圾循环利用范文5

    1.法律措施

    德国是世界上最早提出发展循环经济,并制定出相关法律的国家.上个世纪70年代,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导致垃圾的大量排放,使垃圾的处理问题日益突出.1972年,德国联邦政府颁布了《联邦废物管理法》,将各种废物的收集和处置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该项法律的颁布改变了西德人的生活习惯,一般生活垃圾,塑料容器以及纸类等开始被分门别类地回收。随着西德公众环保意识的不断提高,1986年联邦政府制定了“避免产生废物、废物再利用及安全处理原则”,并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对废物的认识从“怎样处理”上升到了“怎样避免产生”的高度。德国循环经济理念的导人体现在1991年颁布的包装废物管理条例》中,该条例根据“污染者负担原则”,明确了商品生产和流通业对包装废物回收和循环利用的义务。

    1992年德国通过了(限制废车条例》,规定汽车制造商有义务回收废旧车;1994年颁布了(循环经济与废物清除法》,后经过数次修改,于1996年10月以((循环经济·废物管理法》正式生效。该法使世界环境保护运动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即由过去的末端治理转向全过程控制;提出“本法律的目的是促进循环经济,保护自然资源,确保废物按有利于环境的方式进行清除”;确立了发展循环经济的基本要求,即任何生产过程首先要尽量避免或减少废物的产生,对于无法避免而产生的废物,包括生活垃圾和废纸、旧电池、旧汽车等,要求尽量采取循环利用的措施,以减少资源消耗和污染;规定了产品制造者在产品生命周期管理过程中的责任,对于某些特定的产品,只有明确了回收的可能性后,才允许投放市场。

    日本是循环经济立法最全面的国家,也是国际上较早建立循环经济法律体系的发达国家之一。其所有的相关法律文件,集中体现为“三个要素、一个目标”,即减少废物,旧物品再使用,资源再利用,最终实现资源循环型社会的目标。日本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比较健全,可以分成三个层面,基础层面是《推进形成循环型社会基本法》;第二层面是《废物处理法》和《资源有效利用促进法》这两部综合性法律;第三层面是(《容器包装再利用法》、((家用电器再利用法》、建筑材料循环利用法》、食品循环再利用法》及((绿色采购法》五部专业性法规。1991年制订的资源有效利用促进法》完善了汽车及家电循环利用的判定标准以及事先评估、信息交流等体系。1993年颁布的环境基本法》中增加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循环利用等内容,并将此作为国民的义务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

    1994年政府又根据该基本法制定了(环境基本计划》,决定将建设循环型社会作为环境政策的长期目标之一来实施,并把实现低环境负荷的可持续发展经济社会体系作为目标。日本把2000年定义为“循环型社会元年”,不仅新制订了基于“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推进形成循环型社会基本法》、((建筑材料循环利用法》、《食品循环再利用法》、《绿色采购法》,还修订了《再生资源利用促进法))并更名为《资源有效利用促进法》I修订了1970年制定的(《废物处理法》,加强了控制废物产生和不正当处理的措施.?,002年制定了《汽车循环利用法》,在此基础上,又于2003年3月制定了建设循环型社会的长期指导方针《推进形成循环型社会基本计划》。

    2.}济指施

    税收创度。日本的“再循环利用设备特别补偿办法”规定:对废纸和废饮料瓶类制品再商品化设备制造业、生态水泥制造设备、废家电再生处理设备除按一般规定给予退税之外,还按商品价格的25%进行特别退税。对废塑料制品再商品化设备制造业、建筑废物再生处理装置、废木材破碎及再生处理装置,除按一般规定给予退税之外,还按商品价格的14%进行特别退税。美国亚利桑纳州规定,企业分期付款购买再生资源及环保设施可减税(销售税)10%;在美国康奈狄克州,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企业除可获得低息风险资本小额商业贷款以外,州级企业所得税、设备销售税及财产税也可相应减免.荷兰政府的目标是在10年内把全国废物产生量减少90%,其措施除了提高公民的环境意识外,对产生废物的人和企业都要征税,采用清洁生产或建立污染控制设备的企业,其投资可按1年折旧(通常折旧期限为10年).丹麦率先实行了“绿色税”制度,对生产原材料征收材料税以促进少用原生材料、多利用再生资源。德国已经开始征收生态税,对除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以外的能源都要征收生态税,间接产品也不例外,例如1升汽油的价格为1.7马克,再加6芬尼的生态税。

    共瓜侧度。美国于1995年设立了“总统绿色化学挑战奖”,对那些把绿色化学原理与化学品的设计、制造、使用相结合的突出化学技术进行奖励,充分体现了美国对环境保护方面创新性工业研究成果的重视。日本的许多城市实行了资源回收奖励制度,对社区、学校集体回收旧报纸、旧包装箱的行为给予一定的奖励,以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回收可再利用的资源。近年来,欧洲不少城市采取了付费交投包装废物的办法,这是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办事,受环境意识和经济利益的双重驱使,许多消费者乐于这样做。

    绿色采劝翻度。日本的《绿色采购法》规定,国家机关必须率先采购环境负荷小的产品。其目的是通过不断扩大对环保产品的需求来提高资源再生产品企业的知名度,以促进企业扩大生产量,降低成本、降低价格、最终形成资源再生产品的良性循环。现在日本各行政机关纷纷制定了绿色采购方针,有166种物品被定为政府优先选择购买物品,其中以100%废纸为原料、白色度不足70%的复印纸被定为最优先购买物品,到2001年,政府特定购买物品的采购比例已达到了92.6%。美国各州也陆续制定了再生资源产品政府优先购买的有关政策法规,通过行政干预各级政府的购买行为,促进政府优先采购再生资源产品,同时规定审计机关有权对政府各部门购买再生产品情况进行检查,对未能按规定购买的行为将处以罚金。

    收费侧度。日本颁布的《家用电器再利用法》规定,制造商和进口商对制造、进口的家用电器有回收、再商品化的义务,并规定了4种废旧家电的处理费,其中每台电冰箱为4600日元,每台空调器为3500日元,每台洗衣机为2400日元。生活垃圾收费是减少城市生活垃圾数量的最有效措施之一,对每袋生活垃圾的收费增加1.5美元,城市垃圾总量可减少18%.现在,日本的3250个市、区、村中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的为2535个,收取工业废物处理费的为2833个,有效改善了日本的生产和生活环境。

    德国的《包装废物管理条例》颁布以后,从1991年到1995年,制造商们为了减少处理包装废物所付的费用,纷纷将包装减少到最低限度,全国包装废物的总产生量减少了12%0 1991年,德国成立了进行资源回收和循环利用的DSD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在1997年的包装废物回收率为89%,循环利用率高达86%。相当于从每一个德国公民手中回收废物73.7公斤。循环经济使德国在GDP增长两倍的情况下,主要污染物排放减少了近75%0

    3.教育措施

    教育措施主要包括理念的确立、研究人员的培养、各类人群的教育等。生态环境理念的确立和带有创新意识的专业人才培养是推动循环经济发展的重要前提。近几年来,日本政府积极开展对基础研究人员的培养和教育,促成各学术团体和研究型机构业务的开展,并从科学技术研究基金中拨出专项基金鼓励科研机构进行废物处理及3R化应用技术的开发研究。

    各类人群的宣传教育重点是充分发挥社团法人机构和非政府组织的作用,通过广泛的宜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和生态环境意识,改变传统的消费观念,推动绿色消费的进行。从20世纪60年代的环境运动到21世纪的循环经济,世界上的环境与发展政策已经经历了三个历祖第一是以政府命令为主导,通过行政手段的方式来实现污染控制;第二是基于市场手段的经济刺激作用,注重发挥企业的主观能动性和技术创造力来实现废物的处惫第三是在进一步完善政府和企业作用的基础上要求实行信息公开,其实质是实现了公众监督和全社会共同努力推动循环经济发展的生态文明思想。

    日本特别注重公众的参与。1998年笔者曾在大宫市参加过一次由非政府组织发起,东京大学小林教授做的市民环境家计薄讲座。讲座强调了家庭参与环境保护和资源再利用禽要做到的几个方面:有计划的购买食品,在食品有效期内用完,适量烹饪,不剩饭。自备购物袋,利用简易包装,购买简易包装产品;协助地方公共团体和商店、回收团体进行资源性废物的分类回收,争取每人每天从家庭排放的垃圾且比上一年度减少15%。名古屋市的非政府组织还发动市民开展义务收集公共垃圾活动,并发放介绍垃圾分类处理和再生利用的宣传小册子,鼓励市民积极参与废旧资源回收和垃圾减量工作。

    加拿大蒙特利尔市特别注重将正确处理垃圾的知识纳人各级学校教育中,从学生抓起,让每个人从小就充分意识到正确处理垃圾的重要性。作为一个移民城市,蒙特利尔市特别注意制作多国文字并适应不同阶层人员的宣传材料。所制作的宣传品既有趣味性,又有持久性,宣传品的载体形式多样,使人每天看得见记得住。

垃圾循环利用范文6

国正处于工业化和城镇化快速发展的重要时期,既面临着加快经济发展的重要任务,也面临着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严峻挑战。作为资源能源消费大国,中国既有的粗放式增长已经难以为继,如何让“放错地方的资源”变废为宝,让资源得到最有效地利用,实现可持续发展,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

中国已将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列入战略性新兴产业,并写入了“十二五”规划。这个产业能否缓解资源环境瓶颈约束?能否成为中国新的经济增长点?目前面临哪些困难?为此,本刊记者专访了北京工业大学循环经济研究院常务副院长程会强研究员。

概念模糊 底数不清

《新经济导刊》:日前公布的《“十二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和《“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中专门提到了资源循环利用产业,请您对此进行解读?

程会强:这是首次在国家规划中正式、规范地提出。既然国家规划明确地提出来了,就应该以这个提法作为规范的名称,列入产业指导目录,围绕这个产业建立翔实、科学的统计体系,明确研究对象和工作对象,摸清底数,这是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发展的根基。

原来与资源循环利用产业相似的名称比较多,有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再生资源产业、环境保护节约与资源综合利用产业等。这些概念大同小异,侧重点有所不同,但都见诸于相关的国家文件和规划。资源循环利用产业是一个广义的概念,从前端的回收到后端的利用,从生产到生活,覆盖的范围比较大,这就需要对它涵盖的领域进行清晰的界定。要明确达到什么样的规模和标准才能叫产业,否则什么都能称之为产业。为什么循环经济搞了这么多年,许多人还是一头雾水,新概念和相似概念太多了。

此外,相关的协会也很多,为了将这些协会统一起来,深入促进我国循环经济发展,现在正在筹备中国循环经济促进会,争取明年建立起来。截至目前,全国没有统一的循环经济组织和领导机构,每个部委在管一段,正在酝酿成立全国循环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便加强国家层面的协调和管理。

《新经济导刊》:规划提出,到2015年,建成我国重要资源循环利用技术体系,再制造产业初具规模,资源再生加工利用能力达每年2500万吨,煤矸石等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能力达每年4亿吨。您对此怎么看?

程会强:我参与研讨、论证了工信部颁布的《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十二五”规划》。这个规划统计了尾矿、煤矸石、粉煤灰、冶炼渣、工业副产石膏、赤泥的相关数据,这六种工业废弃物的综合利用量在2010年就达到了110220万吨,远远超过了规划中提出的目标。如果把尾矿减去,那其它四种工业废气物的综合利用量也有9亿多吨。这些数据没有包括生活方面的废弃物,若加上商务部统计的废旧金属、废塑料、废橡胶,那综合利用量就更庞大了。科技部也有统计数据,《废物资源化科技工程“十二五”专项规划》中显示,2010年,我国回收废旧金属、废塑料、废旧电子电器等八类社会消费品废物,总量达到了1.49亿吨,如果加上前面工业废弃物的综合利用量,一共是12.51亿吨。

为什么规划数据会出现这么大的误差?主要是概念不清晰,统计口径不一样。当然也与这个产业不成熟有关。一个学校和一个小区,用了多少电和水,能精确地统计出来,可产生了多少污水和废纸就不好统计了,只能推算。我国废旧商品的统计,也是根据年产量和生命周期倒推的。实际上,发展资源循环利用产业是一种逆向的物流和科研,我们要树立新的资源观,从单纯的依赖一次资源,转向依靠二次资源;从单纯的开发地下资源,转向开发再生资源;从单纯的倚重国内市场,转向国内、国际两个市场。

前景美好 现状堪忧

《新经济导刊》:许多人对资源循环利用产业的认识还停留在“收废品的”层面上,而且给人的印象是脏、乱、差,您对这个产业怎么看?

程会强:我国资源循环利用产业还处于初级阶段,有待于通过国家政策和规划加以提升,但资源循环利用产业的发展前景很好,潜力很大。这个产业的年产值已经达到了1万亿,吸纳就业人口2000万,预计2015年产值达1.5万亿,成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增长点。

实际上,就业人口2000万属于保守统计,很多收废品的从业者是游击队,并没有统计在内。每年产生多少废旧资源量,究竟需要多少人去回收,需要多少企业、多大的生产能力去处理,需要采取什么样的技术是最高效的?这些都需要科学统计和匹配。

目前商务部正在对回收体系设立标准。下一步,北京市将对再生资源行业进行规范,通过连锁经营,让流动从业者加盟进来,挂靠在连锁网点,并采取统一的标识,如服装、车辆、计量工具等。就像麦当劳和肯德基一样,实行全球连锁模式,它是分散的,又是标准的,这种模式适合中国的资源循环利用产业。

从回收角度看,我国的垃圾分类实际是统一运到垃圾场,再实质进行二次分类,但废旧聚酯塑料瓶的分类做得比较好。需要注意的是,废旧聚酯塑料瓶的回收利用主要是瓶体,人们丢弃废旧饮料瓶是应该把标签和瓶盖取下,瓶盖和瓶体的塑料材质不一样,如果不分开,到了回收处理企业需用粉碎浮选法分离。虽然对每个人是举手之劳,但这将会大大降低企业的处理成本。北京盈创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专门去掉标签的成本是300元/吨。所以,资源循环利用产业的发展有赖于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支持。我主张的垃圾分类不是从垃圾箱开始,而是从公民的头脑中开始。公民的配合参与,才可以使这个产业发展壮大。

资源循环利用产业的现状是:从负面来看是分散的、无序的、混乱的,从正面来看又是朝阳产业,有潜力的战略新兴产业。培育发展这一产业,在初期阶段必须通过政府来推动和保障,通过严格的法律法规和足够的扶持力度,将其推入市场机制的轨道,促进产业健康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