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方案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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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方案

食品经营方案范文1

一、工作目标

国务院的《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明确规定销售者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规范食品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指导意见》对采用电子化台账规范食品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作出相关指导意见,省、市局对流通环节食品经营实行电子化台账管理制定了工作目标即:

(一)_月__日前完成食品批发企业配置电子设备终端和电子台账软件安装全覆盖。

(二)_月__日前完成流通环节食品经营实行电子化台账管理全运行。

围绕“全覆盖、全运行”工作目标,要求监管人员明确电子化台账监管相关概念:

食品批发企业:是指食品批发销售到终端零售食杂店的经营户,包括从事批发的个体户及批零兼营的经营户。

食品范围:包括预包装食品、酒类、茶叶、粮油、冷冻食品、糕点、保健品等。

“全覆盖”的标准:一是食品批发企业均已配置电子设备终端,并安装有电子台账软件。二是食品批发企业索证索票制度确已建立,内容完备,符合国家工商总局《指导意见》的要求。三是食品批发企业能向购货方提供电子打印的工商部门统一规范的纸质或磁介质供货凭证。

“全运行”的标准:是在“全覆盖”的基础上,全部食品批发企业均按要求实行电子台账管理,辖区内预包装食品零售商基本上做到货源于批发企业,票使用电子单据,证齐全合法有效,不存在“三无”及过期食品。

二、相关要求

(一)食品经营户的主体准入有关要求

经营范围要求进一步明晰。为了便于区分食品批发企业和零售企业,加强食品批发企业实行电子化台账管理的监管,要求各辖区工商所对流通环节新开办的食品经营户的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一栏必须注明“批发”或“零售”字样,对已开办未标明“批发”或“零售”字样的食品经营户应及时变更后重新予以标明。同时,要加大监管力度,通过倒查食杂店经营台账,发现营业执照是食杂店却从事食品批发的经营户要及时予以变更,在营业执照上注明“批发”或“批零兼营”字样。

告知食品批发企业的准入门槛。对新开办或新变更的食品批发企业,告知企业一律要求配备电脑、针式打印机,并安装符合省工商局要求的电子化台账管理软件。同时要求业主加强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和计算机知识培训,确保电子化台账管理软件的正常使用,确保电子台帐及索证索票的建立。

加强食品经营户开办前的行政指导。一是加强食品经营户的办照指导,并要求食品经营户签订《食品销售安全承诺书》;二是食品批发企业要求使用电子化台账管理,做到销货开出全省统一的电子单据,并及时装订成册作为销货台账;三是食品零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要求索要全省统一的进货电子单据,并及时装订成册作为进货台账。

(二)各类食品经营户实行电子化台账管理有关要求

食品批发企业实行电子化台账管理有关要求

食品批发企业应当实行索证索票及进销货电子台帐管理,建立并落实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和进、销货台帐制度。

食品批发企业应当在进货时按规定向生产厂家或上级供货商索取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身份证明)、生产许可证、质量认证证书,并索取各品种食品的商检证明、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和销售发票(凭证),仔细查验后要求纸质建档备查。对生产厂家或上级批发企业的营业执照(身份证明)、生产许可证、质量认证证书建档资料要及时进行更新,以保证在有效期内。各品种食品的检验报告,应当每半年索验一次。对进口食品(如进口酒等),每批次都要向供货商索取有效商检证明、海关证明及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食品批发企业应将每次购入食品的商品条码、商标品名、包装规格、单位、数量、生产单位、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及时、如实地录入到电子台帐中,并将进货凭证按时间顺序分类装订成册。

食品批发企业向零售商供货时应当做到电子开单,并向零售商提供省工商局确定的标注有“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示:该供货凭证可作为进货台帐,请注意保存_年”字样的统一格式的供货凭证,并加盖批发企业印章或者经营者签名,留具真实地址和联系方式。供货凭证内容应当如实填写,不得漏填或不填。

食品批发企业应自觉主动向购货商(仅指从事二级批发的购货商)提供营业执照(身份证明)、生产许可证、质量认证证书、商检证明、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和销售发票(凭证),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提供。

食品批发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根据电子台账保质期管理的有关提示,定期检查,对超过保质期或者腐败、变质、质量不合格等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下架,同时报告辖区工商所依法处理,食品的处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发现不合格食品,要立即通知零售商停止销售并召回未出售的食品,同时报告辖区工商所。

食品批发企业应当将所索取的各种证、照、检验报告、进货凭证及销售凭证等相关档案妥善保管,保管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_年。

食品批发企业应当主动接受工商部门的检查监管,积极为工商部门食品电子信息采集提供数据。

对前店后厂并从事食品批发经营的企业、从事冷冻食品批发的企业,要求实行电子化台账管理。有条件实行电子化台账管理的单位可逐步延伸到肉品批发市场、水产品批发市场、蔬菜批发市场和水果批发市场等批发市场开办单位。

商场、超市索证索票和进销货台帐管理有关要求

应当实行食品电子台帐管理,建立健全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和进销货台帐制度,并做到食品安全管理“六项制度”上墙。

首次购入某种食品要严格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仔细查看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向供货商索取营业执照、质量认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或者卫生许可证、检验检测报告。以后向同一供货商购进同一商品的只须向供货商索取供货凭证。各种食品的检验报告,应当每半年索验一次。各类证、照及检验检测报告等要按时分类整理归档并保存二年,有条件的可将其扫描实行电子管理。

各商场、超市向批发企业进货时,应当索取统一格式的电子打单的供货凭证。

每次购入进口食品时,要及时向供货商索取有效商检证明、海关证明及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实行加盟连锁、统一配送的连锁店(或连锁超市),可以由总部统一索验相关证、票。各连锁店(或连锁超市)可以凭总部统一配送单作为进货凭证,自行采购的食品,应当按照总店的标准自行索验相关证、照、票,并整理归档。

各商场、超市应当建立健全内部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具体的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和责任,定期检查食品的进、销、存情况,对即将到保质期的“临期食品”应当在陈列场所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对超过保质期或者腐败、变质、质量不合格等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销毁或者报告辖区工商所依法处理,食品的处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

各商场、超市要积极为工商部门提供商品信息有关数据,并主动接受工商部门的监管检查。

食杂店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管理有关要求

首次购入某种食品时要严格查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并向供货商索取在有效期限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确保供货主体资格合法。

每次进货时应当向供货商索取电子打单的供货凭证,并仔细核对食品的商品条码、商标品名、包装规格、单位、数量、生产单位、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与食品标识是否一致,不一致时应要求供应商重新开具供货凭证。

妥善保管好进货凭证,将进货凭证按月或按季装订成册。保管期限自该品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_年。

对未能提供电子打单的供货凭证的食品应加强质量监管,在书式台账中如实记录,同时要求供货商提供该批次商品的检验检疫报告,对不能提供的则不能接受该批次食品,并要将有关情况及时向辖区工商所报告。

主动接受工商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工作职责

(一)督促食品批发企业、零售商、市场、超市(商场)建立索票索证制度和进(销)台账制度。

(二)督促食品批发企业按照规定向供货商或生产厂家索取有关证、照及检验检测报告等。

(三)督促食品批发企业实行电子台账管理,定期检查批发企业是否使用省工商局制定的统一格式的供货凭证,是否电子打单,供货凭证内容是否完整、真实。

(四)定期检查超市、食杂店的进货台账,查看台账是否按规定装订、是否索取全省统一格式的供货凭证、内容是否完整等。发现未按要求建账的,应及时要求整改,同时要立即追查批发企业。属于本辖区内的批发企业,由辖区工商所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教育;若批发企业非本市辖区的,片(段)长应当将有关情况向市局市场合同股报告并汇总后上报市工商局,由市局通报该供货商所在地的工商局进行处理。

(五)定期采集食品批发企业的商品经销数据,抽检并导入到“商管系统”和食品安全备案数据库中。

(六)定期对食品批发企业电子台账进行检查,发现不合格食品、过期食品要立即依据有关规定下发停止销售通知书等,并依法进行查处。

(七)检测中发现的及上级通知或报刊、广播等媒体刊播的不合格食品,立即由辖区片(段)长通知该项批发企业、零售商停止销售,并组织人员到该项批发企业、零售商进行检查,依据有关规定进行查封、下架、追回不合格食品,并对其依法进行处理。

四、组织机构及任务分工

按照市工商局领导布置安排,本着“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任务分解到人到岗”的原则,成立市工商局流通环节食品经营实行电子化台帐管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纪检组长任副组长,各工商所所长、机关各股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场合同股由副组长兼任主任,成员由、、、等人组成,同时成立相应的工作组负责落实“全覆盖、全运行”具体工作。

(一)城郊工作组:牵头领导,组成人员:市场合同股_人、注册股_人、个私协会办公室_人、检查大队_人、工商所人员。

(二)城区工作组:牵头领导,组成人员:公平消保股_人、_____投诉台_人、消委会办公室_人、检查大队_人、工商所人员。

(三)童游工作组:牵头领导,组成人员:市场合同股_人、法制股_人、商广股_人、工商所人员。

(四)乡镇工作组:牵头领导,组成人员:办公室_人、人教股监察室各_人、、工商所人员。

(五)督查协调组:牵头领导,组成人员:、,。主要负责落实流通环节食品经营实行电子化台帐管理全覆盖全运行工作的指导、协调、督查工作。

(六)软件安装组:牵头领导,组成人员:、,主要负责“三元”软件的安装、使用培训、维护工作。

(七)宣传报道组:牵头领导,组成人员:、、辖区工商所相关人员,主要负责宣传报道工作。

五、时间步骤

(一)第一阶段:_月__日前,对已摸底在册的__户流通环节食品批发户实行电子化台账全覆盖。

(二)第二阶段:_月__日前,彻底完成流通环节从事食品批发摸底及电子化台账全覆盖工作。

(三)第三阶段:_月_日后,全市流通环节食品经营户实行电子化台账全运行工作。

(四)第四阶段:_月__日前,完成对流通环节食品经营户电子化台账“全覆盖,全运行”督查、整改、规范工作。

食品经营方案范文2

【关键词】食品安全;监管方式;服务理念;多元主体;激励机制

北京是个名符其实的大城市,外部食品供应的占85%左右,复杂的供应渠道经营的食品生产带来的食品安全风险将长期存在。要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水平,保护公众健康和安全。传统监管模式已不能适应现代社会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需要,严重阻碍了食品安全监管的有效性。这个滞后的食品监管模式是由多方面原因造成的,也取决于我国现实的经济条件。因此,在行政服务环境需要更为专业的技术和激励机制。

一、食品安全的意义与现状

食品安全与人民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有关,维持着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到政府和国家的形象。食品安全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它与人民的生命财产息息相关。近年来公开曝光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案件层出不穷,成千上万的人成为受害者。1998,山西朔州销售伪劣白酒致死人命事件,广州市白云区白酒类中毒事件发生后,造成数十人中毒,13人死亡。假冒伪劣商品的生产者无法无天,完全缺乏良知。在过去的几年中,“三聚氰胺”,“瘦肉精”,“毒奶粉事件”更是让人瞠目结舌。目前中国的食品安全形势不容乐观:剧毒农药的大量使用,兽药添加剂的误用、滥用;各种工业环境污染物的存在;有害元素,微生物和致病菌的污染;在新技术带来的新的生物技术食品;近年来在市场上的甲醛次硫酸氢钠,面粉增白剂,用甲醛浸泡和海鲜,水果和蔬菜中的催熟剂、彭大剂和高毒性农药的使用。食品安全问题似乎越来越严重,归纳起来,有如下三个特点:一是食品安全问题涉及面越来越广。从米、肉、鸡蛋到水产品,水果,酒延伸到干货、乳制品、炒货食品等。二是食品安全的问题和危害程度大,过去只集中在食物中的细菌总数等问题,现在已深入到化肥和农药残留等方面。三是手段越来越多样化,越来越隐蔽,有毒有害食品的伪装技术难以被发现。

在食品安全的严峻形势面前,北京市政府是否应该参与公共权力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如何提高政府介入监管有效性已经成为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学术界已进行了调查和研究,宏观调控是比较有效的,但政府微观规制的滞后严重阻碍了食品安全的有效监管,监管改革的创新将有助于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二、对食品安全监管方式的分析与反思

中国目前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是计划经济体制时期产生的。宏观调控政策与管理模式虽然拥有现代化管理制度的雏形,但在调控上仍然没有摆脱传统计划经济的模式,主要是基于单一的监管方法。

(一)监管滞后阻碍了食品安全的有效监管

政府监管的有效性是政府的规制行为达到预定的目标水平。中国目前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不适应当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需求,阻碍了食品安全监管的有效性。

1.监管理念落后。食品安全监管机构“重权力,轻权利”,“重管理,轻服务”,我们应建立和维护食品市场秩序,但缺乏监督和行政部门不作为大量涌现,利润推动地保方护主义,问题即使暴露了,责任部门为了避免连带责任而销声匿迹。

2.监督方式和手段单一。政府没有强化监管手段的强制性,方法相对简单,轻视的社会群体,消费者没有主动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市场的食品安全问题没有得到维护;好的市场是治理食品安全问题的主体;目前政府的执法经常在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开展“专项整治”和“专项检查”,之后一切还会回到老样子。

3.监督过程不民主。中国是一个行政权力高度发达的社会,行政部门的执法过程一般不向公众开放,但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监管的信心取决于控制过程的认知程度和信任程度,要对食品安全问题有充分的理解、认知和信任。这个需求的缺失显示了政府监管的缺失,处理问题的调查讳莫如深。不民主会导致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消费者对有关行政监督行为问题失去热情,因此给执法监管带来困难,失去公众的信任。

(二)当前食品安全监管方式滞后的原因

食品安全监管滞后造成的原因很多,在中国现实条件下政府有其自身的特点及局限性。

1.政府的责任和功能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的行政能力。食品安全监管是政府为了维护食品市场秩序,保障公众健康。首先,主观认知困难和监管失败。作为一个发展中的国家,中国的实践监督体系还要进行学习和正确的把握,建立起适应中国的现实监督制度,这样能有效地实现预期的监管目标。其次,不一致的政策造成监管模式的选择困难。目前,不仅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在整个法律和监管政策里许多地区仍然缺乏完整性、连续性和一致性,监控系统还没有形成统一的系统。我国食品安全监督部门的执法机构有许多部门标准。这些标准之间有许多交叉和冲突,一些标准规定的偏差,不仅限制了食品质量,也让监管机构和行政部门无所适从。

2.政府组织有内在的动力。政府机构都有自己的内部组织的目标,内部调整和评估工作人员的绩效标准,市场反馈的信息的可靠性通常很难确定,导致政府部门和官员倾向于内部目标。政府和市场的经济主体都是人,这种自私如果超过一定限度必然导致各种不负责任的行为,甚至忽视政府的利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对市场资源的竞争监管机构分布不均匀导致政府监管是不准确的,地方政府绩效评估体系以短期经济效益作为唯一的指标。一些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追求部门利益,局部利益和个人利益,不寻求更有效的管理方法与效果。监管机构最终将取决于与企业的良好关系,以维护自己的利益。

3.行政垄断,监管不力,监管效率低。政府作为食品安全监管和服务的唯一执行者,具有垄断性。这使得竞争压力小,政府监管缺失,更新规则必须付出人力,物力和财力,更可能面临失败的风险。监管者维持现状不失去原来的位置,必然缺乏创造力,导致供应和社会监督模式的需求之间的平衡损失。在食品安全监管服务上政府垄断,消费者没有选择的余地,最终的结果是消费者的食品安全问题没有权利和利益的保证。

4.信息不对称。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来实现监控目的,必须使用监管信息管理。我们必须增加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搜寻的成本,实现有效监管的目标,尽管市场可能在某些方面隐匿,必须付出隐藏的信息的社会成本。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于系统的发展方向,在经济和政治制度的变迁可能进入一个良性循环的轨道。食品安全的监管模式从传统规则转变行政组织的运行模式是困难的,传统的监管模式改革的难度比较大。

三、监管方式更新应贯穿服务理念

虽然制度在约束的食品安全监督过程中是主体,但在制度变迁过程中应该注意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现实是贯穿服务理念。

(一)监管理念由治理到服务

北京市政府提出公共服务的管理,我国的社会结构和经济体制由传统向现代服务规则改变。在传统的政府管制模式配置和利用社会资源比较多,这个过程的关键点是政府而不是市场,所以在日常行政管理活动中形成了强制性的“说一不二”的管理模式。随着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市政府部门逐步退出市场。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已不再是传统的方式,我市管理部门致力于创造良好的环境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在现有的经济体制下,北京市食品工业的所有事务(包括安全监督管理,行政管理机关)将扩展到周边的所有地区,不同地区的行政部门控制和协调管理冲突,维护食品的安全和稳定。市场经济需要的北京政府对食品工业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有效地改变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以服务市场为基本目标,旨在解决“公共利益”问题。食品安全监管和服务应该有自己的特色。食品安全的监督和管理是一个多元化的服务,而不是单一的服务;监管多样化,政府不再是服务的唯一主体,非政府组织和公民个人也可以作为服务提供者;监督方式多样化,相互合作,监管模式不断创新,较少的使用命令、罚款和其他手段。是积极的服务而不是消极的服务,改变监管机构“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心理。和谐的服务而不是对立,改变传统的“官本位”的管理模式,公民监督政府的服务。

(二)认真对待权利,而且在市场的力量

当前的文化背景下,政府和公民之间的关系不再停留在政治层面,即公民不仅是被管理的对象,更多的是政府的服务对象。权力的监督与必须基于公民权力的合法性。假冒伪劣食品甚至有毒的食物充斥市场,损坏食品市场秩序,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公众的生命健康权,而且对合法经营正规厂家的合法权益造成不公平的竞争。这种情况无法通过市场机制的自动更正,必须由政府出面干预。因此,必须认真对待政府公权利,无论是对公民权利还是食品安全,以及消费者的参与和监督的权利,或食品生产和销售企业的生产和经营者的权利,我市政府的监督必须予以充分的尊重和保护。

四、食品安全监管方式应多元化

严峻的食品安全形势决定了更新管理理念和模式的迫切性。为行政管理的顺利实施,某些强制措施的使用是必要的,但由于其主要形式上简单粗暴,势必造成摩擦和不必要的冲突与对抗。随着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监管机构与企业不再是对立的不可调和的关系,应该实施多元化的监管模式而不是强制性的,采用更专业的监督,以实现有序的状态。

(一)多元的监管模式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结构的分化以及社会利益的多元化,传统的监管方法不是万能的。食品生产和消费日益丰富多样,涉及食品安全的监管部门,食品生产经营者、消费者和食品相关的各种非政府组织和利益相关者需要一个开放的管理模式。这种方法可以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突破了以往大多数公共服务的垄断,让市民选择服务项目。食品安全和公共服务社会化可以采取不同的监管方式向公众开放。政府监管机构和食品企业由食品安全监管网络的多个非政府组织实施,我市政府是当然的主导力量,而不是因为分散治理和放弃自己的责任。政府的监管应确保食品安全,监管机构保持客观,中立的立场。可以考虑将连接到各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的权力集中在一个全面监管食品安全问题独立的系统,提高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效率;市政府必须保证监管机构独立实施,监管机构和其他行政机构的管理分离,食品安全事故可以很容易地确定责任主体。只要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在立法中确立,就很容易解决一系列监管机构的问题,过去的制度和法律授权相分离,会导致执法权限模糊缺乏法律依据而引起冲突。食品安全和经济的监管严格的定义在其监管范围内,我们要改变目前多部门监管的现状,明确权力重叠和遗漏的问题。非政府组织是连接政府监管机构和市场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桥梁,也可以代表市场的主体,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然而,我们不能忘记了一个基本的事实:我国是一个缺乏志愿者和非营利组织生长土壤的国家,非营利组织与民间组织相比可以超越利益驱动的存在,政府组织应支持这些群体的活动。

通过立法明确非政府组织的法律地位,弘扬和培养非政府组织参与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逐步转变为半官方的社会团体或独立和自治的政府与人民的合作伙伴;建立一个非政府组织的监督和约束机制,防止形成利益集团。参与监督非政府组织补充政府监管,防止监管机构将业务转移造成责任缺失。非政府组织监督,激励和自觉参与公共食品安全指导。食品安全关系到每个公民的生命和健康,考虑到消费者的分散性和弱势地位,政府要确保为消费者提供完善的参与机制,积极参与政府管制的活动,形成良性互动。

(二)激励式契约监管方式

在激励性规制基本保持原有的监管框架,通过协商鼓励企业提高内部效率的方式。市场的监管机构给予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允许它结合自身实际,选择和使用所需的监管协议。这种监督的合作不仅可以节约监管的成本,而且可以充分调动各阶段的行政管理目标的实现。行政合同是最主要的激励模式实施的监督,食品安全监管也可以采用激励契约监督,监管机构和被监管企业签署了一份合同,同意食品安全监管机制的生产和营销的监督过程,根据合同实施奖励或者处分,行业监管机构更多的控制生产和销售过程而不针对行为。该方法不仅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更重要的是监管机构能够完成制定的行政目标。实现食品安全监督承包企业还可以给予优惠税收的奖励。

(三)重塑我市监管方式

一般来说,有一例事故或损失发生就会对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我市一直注重防止事故的发生;在监测过程中注意监理的实施和调整可以减少事故的发生。因为调控监管过程属于食品生产和销售过程中的早期干预,因此它监理的过程中付出更多的成本,以满足监管的要求。与传统的管理方法相比,现代公共治理模式的监督更多的强调合作。在共识和协商谈判的基础上,监管机构合理使用行政法规。管理条例在形式上具有其合法性,监督机制中的激励增加了监管机构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这样的背景下,重新审视和构建监督机制有其必要性和可能性。调查监测结果包括事故发生后的处理和根据事故建立评价的结果,事后分析食品安全事故的主要特征,对未来的食品安全监测调整和改革,对监管影响的行为和结果、监管政策和社会改革进行评价。

(四)关注技术性(专业化)监管方式

监督检查是确保食品安全的一个根本方法。食品及其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问题不同于传统的生产模式那样容易识别,现代农业生产的科技含量很高,农药残留,微生物污染和其他相关的安全问题也越来越复杂,用肉眼很难区分食品的质量,这样就给监管者增加了监管的难度,迫切需要专业的食品安全检测技术,食品安全的监管主要包括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目前食品的安全监管标准符合中国食品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四级)和“双重标准”(即同样的食品国内的质量普遍较低,出口产品则比较好),总体水平普遍低于国际标准。新的《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性的。食品安全标准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避免遗漏和冲突。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性的法律规范,增加约束条件,有利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有效性。

五、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应对方法

由于食品安全涉及食品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和消费,任何监管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都很重要。分段监管制度督促有关部门履行职责,以避免监督的盲区。在食品生产经营环节似乎有质量监督,工商,卫生等部门严格执法,但有毒有害食品仍然流进市场。由于职责分工不明确,有些部门是由集团的利益驱动,必然削弱监管部门的监管效率。分段监管体制需要共享食品安全信息的监督系统,建立高效无缝的监管对接。充分挖掘北京市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管资源,实现监管职责明确,立法者坚持和完善多监督系统的分段监督,明确监督部门的法律责任。监管当局必须努力工作,认真履行法律职责和权力;监管机构各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全面建立360度24小时覆盖各类食品生产的监管系统。

(一)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的建立

食品安全标准是科学合理的,对消费者的人身安全有直接关系。食品安全管理是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和实施的先决条件。不规范的食品安全标准导致了许多事件:从“三聚氰胺”到“瘦肉精”,再到“毒奶粉”等食品安全问题,食品安全标准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解决:

1.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应制定国家标准,方便检查和监督工作的顺利进行。

2.建立食品安全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是一个长期的动态机制。

3.建立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以人为本。中国食品安全要求的中国特色,食品生产和操作更加人性化,食品安全标准是达到发达国家水平。

4.鼓励企业自律,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并鼓励食品生产企业追求卓越,见贤思齐,制定严格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

(二)取消食品免检验制度,建立市场水平的检测体系

我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加强食品检验的力度:一是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监督管理部门定期对食品和药品采样检查或不定期地抽查;二是提供部门需要检查食品在执法过程中,委托食品检验机构,支付相关费用。建立大型超市农贸市场的检测系统,提供检测设备和技术。

(三)加强对违法政府官员的法律责任的追究

法治的本质是为了遏制滥用权力。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是食品安全法的行政权力,公共权力监督机制对于消费者和社会公众来说是一种庄严的责任。公民通过对行政权力的监督行使监督和监管的职责和义务。在法律上行政处分的对象是违法的政府官员,也包括对消费者造成损害的企业商家等。

(四)建立和提高责任媒体的食品安全控制体系的透明度

为了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主体,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严格的检验、工厂检查、标签、不合格产品的召回、卫生防疫人员和其他关键系统。加强食品安全控制体系的工作责任和大型食品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以确保食品的安全。企业责任制度的建立对食品安全管理措施不力和主张非法生产经营企业制定严格的经济处罚措施。督促企业执行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和食品安全控制体系,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北京市监管中心及时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加大抽样检验和信息的传播,提高不合格食品暴光强度,并督促企业自律管理,食品生产监督部门的运营商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保护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奖励举报线索,并积极支持新闻媒体的监督,认真研究媒体披露,配合食品安全案件公开调查。

(五)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核心意义是要牢固树立以人为

本的科学发展观

我市牢固树立平等规范的发展观促进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实施。发展是目的,标准是前提,法治是基础,和谐是关键。因此国家公共权力的市场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必须是完整的,准确把握规范和整个食品行业标准的发展过程,食品工业也必须在标准规范的基础上发展。近年来调查和处理了一批食品安全事故的重大案件,消费者得到保护,也促进了食品行业的完整性,对提高食品工业的竞争力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因此,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打击食品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是民生工程的建设。

卫生部会同有关部门将公布我国现有的食品安全标准,并着手制定一个新的食品安全标准,首先,要注意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的结构合理,各类标准协调逐步与国际接轨。其次,应该科学的关注食品的安全标准。根据世界上发达国家的食品安全标准,并结合我国的公民的饮食习惯,保持标准的适用性。第三,应注意食品安全标准的动态变化。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不断根据市场需求、国内外技术的发展及时修订和完善。西方发达国家已经建立了完善的检测系统,在这方面我国的关注是不够的,为了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北京市各级专业检测机构负责行政机构或委托食品检验,检查人员针对农村定期派工作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的检查工作,直接从源头上防止食品污染,对食品供应的各个环节全方位监督。食品安全传统的管理方法已不能满足社会监督的要求,我们分析了现有的食品安全监管,积极探索新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以提高食品安全监管的有效性。

参 考 文 献

[1]金自宁.公共选择方法论限度探析[M].法律出版社,2006

[2]舒尔曼[荷].技术文明与人类未来[M].东方出版社

食品经营方案范文3

为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落实食品生产、流通、餐饮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相关规定,全面提升我市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决定在全市开展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年行动,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坚持“提前介入、主动对接、跟踪服务、严格把关”的原则,牢固树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强化日常监管执法,以自查结果数字化、自纠过程痕迹化、监督管理智慧化为目标,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牢固树立食品安全底线意识,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有效控制风险,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进一步提升我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意识和食品安全整体水平。

二、实施范围

全市所有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单位。

三、主体责任内容

(一)食品生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内容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依法对食品安全责任落实情况、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自查评价。对生产条件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要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活动,并及时报告属地监管部门。食品生产企业自查报告率要达到100%。

(二)食品流通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内容

食品流通单位需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规定换证。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才能上岗。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健全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且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三)食品餐饮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内容

食品经营许可证合法有效,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量化等级标识。建立第一责任人食品安全责任制,从业人员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经营场所保持清洁、卫生。索证索票齐全,按照食品外包装标识要求规范贮存,无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严格执行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责任意识

《食品安全法》明确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同时也明确要求建立自查自纠制度。开展落实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年行动是国家总局在食品监管方面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强化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对照负面清单,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承诺书一式2份,由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后,1份本单位留存,1份报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各分局要以此为契机,结合网格化监管,认真梳理本辖区内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信息,结合实际,制定监管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任务、举措和时间节点,确保工作按计划有序推进。

(二)强化核查,落实监管责任

各分局、相关科室要按照“网格化监管”要求,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自查工作的核查力度,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实施核查工作。同时,要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自查自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做好指导工作,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做好督促整改落实工作。对拒不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相关义务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实施严格的监管措施,增加核查检查频次,对其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执法力度,对其违法违规行为实施严厉打击。

(三)落实措施,确保自查到位

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学习负面清单的内容,并签订承诺书。自查的要求和自查自纠制度,做到二个确保:一是确保自查结果数字化。严格按照要求,在自查结果数据栏中如实填写自查结果数据,数据真实有效,动态反映生产经营实际。二是确保自纠过程痕迹化。经营者要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做好自纠工作,使自纠过程痕迹可查。

食品经营方案范文4

全面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利用两年左右时间对全县食品市场开展集中整顿,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职责,落实企业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食品行业自律,使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升,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二、具体任务、责任分工及进度安排

(一)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

1、责任部门:县卫生局、县科学技术和经济局、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农业局、县质监局、县工商局、县粮食局、县牧业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10个部门。

2、主要任务:按照省卫生厅等11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全省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吉卫联发〔2008〕58号)要求,在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针对重点食品继续开展清理整顿和规范巩固工作。参照全国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被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组织开展食品中食品添加剂和非食品添加物专项抽检和检测,查处研制、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打击在初级农产品加工、食品生产、餐饮服务中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整顿超过标准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严格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加强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管理,实施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登记备案制度。

3、进度安排:2009年在完成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阶段性任务的基础上,围绕专项整治期间发现的问题,继续开展清理整顿和规范巩固工作。

2010年根据国家相关部(委、局)制定的规章、制度等,在全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登记备案制度,完善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审批制度。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

1、责任部门:县农业局、县水利局、县牧业局。

2、主要任务:各相关部门要以“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为载体,认真开展种植养殖环节的清理整顿。贯彻实施《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技术规范》,加强生鲜乳收购站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生鲜乳收购许可制度,组织实施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督监测计划,建立生鲜乳质量安全举报投诉机制,依法通报查处生鲜乳中违禁添加任何物质的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农药市场监管活动,加大农药市场抽查力度,打击违法生产经营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普通农药中非法添加高毒农药和违法违规使用禁用限用农药的行为。开展饲料质量安全监测,对饲料企业和畜禽养殖基地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生产许可证、产品批准文号、产品标签、使用记录、检验记录等进行重点检查,查处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实施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兽药生产企业实施飞行检查和兽药质量监督抽查,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假劣过期兽药产品的行为。以蔬菜、水果中农药残留为重点,开展蔬菜例行监测,加强对蔬菜、水果生产基地农药残留的监督检查力度。组织对畜禽养殖场户进行检查和违禁药物监测。以猪肉产品中喹恶啉类、硝基咪唑类等促生长剂药物残留,禽肉产品中硝基呋喃类、喹诺酮、磺胺类药物残留和蜂产品中抗生素药物残留为监督检点,实施猪肉、禽肉和蜂产品兽药残留监督抽检计划。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标志市场专项检查,对重点地区标志使用行为进行督查。开展水产苗种专项整治,进行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

3、进度安排:2009年10月相关责任部门制定下发实施方案,并以贯彻实施《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技术规范》为契机,集中开展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和准运证明专项检查整治工作。

2009—2010年按照各部门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农药市场、兽药市场、饲料质量等监督或监测,组织开展农产品例行监测。对发现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要组织回头看,督促整改,确保整顿效果。

2010年底前开展检查验收,对每一项整顿任务进行评价总结。

(三)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整顿。

1、责任部门:县质监局。

2、主要任务:认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大检查,针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做好“四查、四建、三落实”,严格食品生产许可制度,督促企业执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采购查验制度和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加强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建立食品可追溯制度和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查处企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对食品安全风险较高、投诉举报多的食品行业进行整顿,重点整顿小企业、小作坊,解决行业内影响食品安全的普遍问题。

3、进度安排:2009年10月制定下发实施方案及监测方案。

2009—2010年开展食品加工环节整顿工作及部分重点食品的监测工作。2010年底前建立食品生产小作坊监管的长效机制。

2010年底开展检查验收,对每一项整顿任务进行评价总结。

(四)食品进出口环节整顿。

1、责任部门:县粮食局。

2、主要任务:对出口食品、农产品原料备案基地进行全面清查,建立质量安全保障体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3、进度安排:2009年制定实施方案。严厉打击逃避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行为,对逃避检验检疫的进出口企业一律纳入“黑名单”。

2010年底对前期工作组织回头看,巩固整顿成果。

(五)食品流通环节整顿。

1、责任部门:县工商局。

2、主要任务:以开展“食品安全监管规范年”活动为载体,严格食品流通企业许可制度,加大食品经营者信用分类监管力度,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食品行为。加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力度,严格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以农村食品市场和食杂店为重点,加大食品分类监管和市场日常巡查力度,检查消费者举报多的日常生活必需品和季节性食品,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和扰乱食品市场秩序的行为。

3、进度安排:2009年10月制定下发实施方案。

2009年底前完成食品进货查验和购销台账制度工作,开展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督抽查并向社会消费警示。强化对农村集贸市场、连锁配送和送货下乡经营食品行为的监督,积极创建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

2010年底前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八项制度”(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制度、食品市场质量准入制度、食品市场监管和巡查制度、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和退市制度、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制度、食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制度、食品安全广告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协作制度)。

(六)餐饮消费环节。

1、责任部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主要任务:认真做好餐饮消费环节职责调整工作,确保各级监管机构无缝衔接。严格餐饮服务单位许可制度,查处餐饮单位无证经营行为。以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为重点,加大对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开展餐饮消费环节专项整治和专项检查。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建立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对采购的畜禽产品、肉制品、食用油等重点品种开展专项抽查,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

3、进度安排:2009年10月制定下发实施方案。

2009年—2010年年初部署“餐饮消费环节重点监督检查及抽检工作”,开展学校、幼儿园食堂和建筑工地食堂专项检查。

2010年底全面规范餐饮服务的许可行为,提高餐饮服务的准入门槛。

(七)畜禽屠宰环节整顿。

1、责任部门:县粮食局。

2、主要任务:加大对私屠滥宰行为的打击力度,建立举报投诉网络,接受群众举报。加大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清理整顿力度,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强对生猪(牛、羊)定点屠宰厂(场)的日常监督,规范经营行为,查处违法屠宰病死病害猪(牛、羊)注水行为。强化活禽和生猪(牛、羊)产地和屠宰检疫,严厉查处出售病死畜禽的非法行为。严厉打击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病害肉和注水肉行为,严防病死、注水、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肉品进入加工、销售和餐饮消费环节。加大生猪屠宰长效监管机制建设,进一步健全应急处置机制。

3、进度安排:2009年10月制定下发实施方案。

2009年底前完成畜禽生产、屠宰、加工、流通和餐饮各环节索证索票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和制度。

2010年底前建立和完善肉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八)整顿保健食品。

1、责任部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主要任务:开展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专项检查;实施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专项检查;加强对公益讲座、健康诊疗、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形式变相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行为的监管;整治宣传普通食品功能疗效、夸大宣传保健食品功能的行为。

3、进度安排:2009年10月制发整顿工作方案。

2010年开始实施保健食品整顿。

2010年完成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专项检查。

(九)广泛开展食品安全标准宣传。

1、责任部门:县卫生局。

2、主要任务: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动员社会、企业和消费者积极参与标准工作,广泛听取社会对标准工作的建议,提高生产企业使用标准的自觉性。

3、进度安排:2009年10月制定宣传方案。

2009—2010年开展食品安全标准宣传贯彻工作。

(十)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预警。

1、责任部门:县卫生局。

2、主要任务:根据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我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

3、进度安排:2009—2010年制定并实施*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

(十一)推进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1、责任部门:县科学技术和经济局。

2、主要任务:依据《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和《诚信体系评价标准》,再企业中建立生产经营档案制度,鼓励支持食品企业建立食品安全生产可追溯系统。通过对食品企业现有的从业人员培训、考核等一系列措施,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具备较强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的食品安全岗位专职人员。组织多种形式宣传活动,营造“人人讲诚信,人人重诚信,守信为荣,失信为耻”的良好社会氛围。建立食品企业诚信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制度和行业推出机制。

3.进度安排:2009年完成试点企业试行生产经营档案制度,并对试点情况进行总结。完成试点企业食品安全岗位专职人员培训与考核。

2010年完善食品安全可追溯制度并在食品行业全面推广。

(十二)食品安全整顿新闻宣传。

1、责任部门:县委宣传部。

2、主要任务:制定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统一宣传方案,确立阶段性宣传工作重点。组织有关新闻单位以专题、栏目等形式,宣传报道整顿工作意义、工作进展及成效,宣传先进企业典型、先进事例和人物;适时组织新闻单位实地跟踪报道整顿工作开展情况;引导新闻媒体做好正面宣传引导,规范新闻媒体报道行为,防止不实报道,杜绝恶意炒作。相关部门要在官方网站上设立专栏,及时更新整顿工作最新动态。以新闻会、网上访谈等形式阶段性工作情况,曝光查处的大案要案和违法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回答记者或公众的问题。

3、进度安排:2009年制定宣传方案,县政府网站建立“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专栏,组织有关新闻单位按照宣传方案报道各部门制定方案、启动工作等情况。

2010年组织有关新闻单位按照宣传方案推进各项新闻宣传工作。

(十三)食品安全整顿的监察。

1、责任部门:县监察局。

2、主要任务:督促各职能部门落实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监督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加大行政问责和行政监察力度,对监管部门中的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对行政机关迟报、漏报甚至瞒报、谎报食品安全事故行为,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配合有关部门对整顿工作中各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应急准备和预防等工作进行督查、调研。

3.进度安排:2009—2010年根据整顿工作进展情况,开展效能监察工作。

三、有关要求

(一)切实加强整顿工作的协调指导。县食品安全委员会要加强督促、指导和评估各部门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县政府主管领导要对本行政区域整顿工作负总责。

(二)制定实施方案,分步组织实施。各部门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工作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分解整顿工作任务,明确各环节、各工作阶段的整顿目标、时限和考核指标,落实具体责任人员。要将面临的突出问题列入2009年计划,优先予以整顿。要将集中整顿与日常工作相结合,及时总结整顿工作中的典型做法和经验,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三)规范信息报告,统筹信息。要建立信息双重报告制度,及时准确反映整顿工作进展情况。原则上每月上报一次信息,重大情况随时报告。

(四)加强督导检查,确保收到实效。本次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要纳入各级政府重点督查内容,逐级开展督查,确保不走过场。

食品经营方案范文5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以完善食品添加剂长效监管机制为核心,以惩治违法犯罪为手段,继续巩固前一阶段整顿工作成效,及时查处新的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行业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工作顺利实施,成立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剂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落实国家和省有关专项打击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工作部署,统筹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

领导小组在市卫生局设办公室,负责专项工作日常事务处理,办公室主任由市卫生局副局长周同志兼任。

三、责任分工

(一)市卫生局负责制定全市专项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综合监督、组织协调、督查督办有关部门在专项工作在的进展情况,组织对专项工作中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的查处。

(二)市农业局负责制定农产品种植和流通环节的专项整治方案,并抓好组织落实。

(三)市公安局负责配合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犯罪行为;依法查处暴力抗法案件。

(四)市监察局负责组织查处监管部门中的失职渎职、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等违纪行为。

(五)市商务局负责制定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专项整治方案,并抓好组织落实。

(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餐饮消费环节的专项整治方案,并抓好组织落实。

(七)市工商局负责制定食品流通环节的专项整治方案,并抓好组织落实;负责食品流通领域中现场制作销售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

(八)市畜牧局负责制定畜(禽)养殖和流通环节的专项整治方案,并抓好组织落实。负责兽药、饲料等农业投入品的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专项整治工作。

(九)东方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制定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专项整治方案,并抓好组织落实。负责食品添加剂生产单位的专项整治。

(十)八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制定进出口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专项整顿秩序整治方案,并抓好组织落实;负责市场销售的进口食品和我市食品出口基地的监督检查。

四、工作内容

(一)农产品种植和流通环节。严厉打击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中使用违禁化学物质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大力加强对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和水产品药物残留的监测,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未审定公布的农药、鱼药和饲料添加剂的违法行为。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依法落实查验、记录制度。并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重点。

(二)畜禽养殖和流通环节。严厉打击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过程中制售假冒伪劣、添加违禁化学物质等违法行为。加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管理,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没有检疫(验)证明的猪肉不准销售;严厉打击和私屠滥宰以及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猪肉,注水猪肉等违法行为。

(三)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全面推行和实施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监督管理制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用物质、回收使用过期食品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检验制度,加密自检频次。对不按规定落实记录和查验制度,记录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或未索证索票、票证保留不完备的,责令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的企业要立即责令停产整顿,不具备生产条件的要依法吊销证照;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生产加工食品行为。

(四)食品流通环节。严格实施食品进货查验收、购销台帐及索证索票制度,加强进货渠道管理,加大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食杂店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加强市场巡查,特别是加强现场加工销售熟食制品以及流通环节的快餐店添加亚硝酸盐、非食用色素等物质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

(五)餐饮消费环节。加强餐饮消费经营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管理,督促餐饮经营单位严格落实采购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的索证索票制度。严禁采购、经营假冒伪劣及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及原料,加强学校食堂、建筑食堂、农家乐餐饮点和小餐馆的卫生监管,严禁使用过期或腐败变质的食品及原料,全面推行原料进货溯源制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禽肉、劣质食用油、滥用添加剂、不合格调味品等违法行为。坚决杜绝采购不合格添加剂行为,有效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发生。

(六)进出口食品生产流通。加强进出口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各项监督检验管理制度,严格索证索票监管,确保进出口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安全和产品的可追溯性。全面清查出食品原料基地,监督检查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农兽药、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从非备案种养殖场收购原料等问题,严厉打击出口食品逃漏检,夹带出口等非法行为。

五、时间安排

(一)严厉打击专项整治阶段。年月日至月日

(二)审查、评价阶段。年月日至月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长效机制建设。

(1)强化监测预警。加强食品污染物监测和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建设,强化非法添加剂和食品添加剂监测,及时开展安全评估,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切实防范系统性风险。各有关部门在监管中发现新的可疑非法添加剂或易滥用的添加剂,要立即通报卫生部门。卫生部门应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组织研究更新非法添加剂和易滥用食品添加剂“黑名单”。

(2)强化协调联动。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强化联合执法,规范信息。发现违法制售使用非法添加剂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要及时将信息通报给相关部门。相关部门接到通报后,应当立即依法采取控制措施,查处违法行为。卫生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细化完善规范信息通报和建立协调联动机制的具体措施。

(3)强化诚信自律。商务等有关部门要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行业管理,推动诚信体系建设,在食品行业开展“讲诚信、保质量、树新风”活动,引导企业树立安全发展、诚信经营的理念。年年底前,各监管部门按系统对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等行业组织要切实负起行业自律责任,积极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和内部监督,加强行业监督和培训,及时发现行业中存在的问题并报告监管部门,未能及时发现并报告的要通报批评。

(4)强化科普宣教。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知识、各类违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及其危害以及严厉惩处的措施,要宣传至农户、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经营单位和餐饮服务单位以及从业人员,做到家喻户晓、应知尽知。各地要特别针对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进行集中宣教培训,开展案例警示教育,使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自觉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二)严格落实各方责任。

(1)企业要切实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依法履行食品安全责任,严格执行查证验货、购销台账、过程控制、产品召回等各项质量安全控制制度,杜绝使用非法添加物,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及时排查、整改食品安全隐患。要建立食品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为防止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原材料采购和生产配料的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并分别签订责任书;对第一责任人所在单位发生违法添加行为、直接责任人发现单位购入或使用非法添加物未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大型食品企业要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确保各项食品安全措施落实到位,所属公司产品出现问题的,要暂停本企业所有同类产品的销售并向社会公告,经批批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销售。

食品经营方案范文6

根据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熟肉制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清真熟肉制品生产、加工、销售行为,切实维护穆斯林群众食品安全,我委严格按照方案中确定的整治任务和方法步骤,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全面开展清真熟肉制品专项整治检查工作。现将检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统一部署

按照区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工作安排和要求,市民委高度重视,召开专门工作会议安排部署此项工作,制定了检查方案,确定了清真餐馆、清真食品加工企业、商场、超市清真食品专区、专柜、农贸市场清真食品摊点等检查范围;同时要求各县(市)区民宗局对属地管理范围内的清真熟肉制品行业进行分工检查,确保了全市清真熟肉制品专项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认真开展清真熟肉制品专项整治检查活动,确保清真食品市场安全

按照我委统一安排,市民委认真组织实施,先后分区域,有重点的开展了全市清真食品专项检查,共出动检查商场超市清真食品专区10家(次),清真餐馆50家,农贸市场4家,屠宰企业4家、食品生产加工及小摊贩50家,涉及的品种主要有手抓羊肉、羊肉臊子、羊杂碎、小吃和卤肉、酱肉,对5家未达到《自治区清真食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的企业限期进行整改,对20家严重违反《条例》相关要求的肉食品加工小摊贩现场摘除清真标识。在检查过程中,把检查与宣传新修订的《条例》相结合,严格按照自治区食安办制定的《熟肉制品加工制作操作规范》,原料采购方面对主副食品原料、调料的来源和使用、采购和保管等情况进行了详细检查,查验了主要原料的进货凭证、清真食品监制证明或《清真食品准营证》以及相关票据等,对采购、保管、烹饪等重要岗位人员身份进行询问。要求餐厅负责人加强对采购、库管等重要岗位人员的教育和管理,抓好源头,尤其要加强牛羊肉、家禽等肉食品的管理,严把进货关、原料关,增强其依法经营清真食品的意识,不允许使用等有清真饮食习惯的的少数民族禁忌的食品和原料。在加工制作、成品储存、包装、销售及从业人员等方面也严格要求,坚决贯彻执行《熟肉制品加工制作操作规范》,。在检查中采取边检查,边登记,边宣传、边规范形式,对出现问题的根据情况及时纠正并加以规范,确保清真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到底。

通过全市近2个月的专项检查,对假冒“清真”违法经营的行为进行有力查处,进一步净化了我市清真食品市场,有效地维护我市“清真美食之都”的盛誉。目前,各商场超市、农贸市场、清真食品企业经营业主和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准营意识明显提高,特别是对清真饮食安全的重要性、必要性认识大大提高,主动进行自检并邀请主管部门进行检查指导;清真食品企业和从业人员执行《条例》、依法经营的意识明显增强;经营业户索证、索票制度进一步完善,被检查单位绝大多数都能提供所使用肉制品、调味品、食品添加剂等原材料的《清真食品准营证》等有效证件,从源头上杜绝了非清真食品。

三、存在的问题

在此次“全市熟肉制品专项整治”清真食品管理工作专项检查中发现,全市绝大部分清真食品企业(个体工商户)都能严格按照清真食品管理工作的要求去做,但仍有一些清真食品企业不同程度的存在着一些不足,有些问题还比较突出,主要表现在:

1、部分清真餐饮企业从业人员不稳定,流动性大,尤其是有水平的厨师极度缺乏,远远满足不了清真餐饮企业的需求;

2、个别餐饮企业进货来源仍存在问题,肉食品来源的索证索票不完整,规范经营清真食品的意识有待加强;

3、三区范围内的清真餐厅未办理《清真食品准营证》而擅自打“清真”字样的经营户的问题仍然存在。

四、下一步工作

一是严把发证关,认真做好《清真食品准营证》办理、年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