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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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范文1

征求意见的意思是收集、询问别人的意见、建议。意见的本意是人们对事物所产生的看法或想法。意见是上级领导机关对下级机关部署工作,指导下级机关工作活动的原则、步骤和方法的一种文体。

意见的指导性很强,有时是针对当时带有普遍性的问题的,有时是针对局部性的问题而的,意见往往在特定的时间内发生效力。从字面上理解,意见多代表的是个人主观意念上对客观事件或人物的见解,带有较为强烈的主观意愿和色彩,但意见并不代表建议,通常只是表达自己的观点,要落到实处,还需要从实际情况出发进一步规划和整理。

(来源:文章屋网 )

征求意见范文2

为强化小企业管理,促进小企业发展,制定小企业会计准则是历史的必然趋势。本文拟针对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出台的《小企业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进行一些探讨。

(1)在制定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思路和原则中第一条就提到了遵循基本准则与简化要求相结合,按照我国企业会计改革的总体框架,基本准则是纲,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所有企业;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是基本准则框架下的两个子系统,分别适用于大中型企业和小企业。但是,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2006》是按“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到“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这个逻辑顺序来制定的。由此看来,基本准则和38个具体准则是企业会计准则中的两个子系统。因此,小企业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中的两个子系统的提法就和之前已经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表述有冲突之处,应需进一步考虑。

(2)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中的表述,小企业会计准则是基本准则框架下的其中一个子系统,那么小企业会计准则相应的具体准则也应该是基本准则指导下的具体处理。也正是基于这样的思路,不同于企业会计准则,该征求意见稿中则省去了基本准则这一章,则是由正文和附录两部分组成。但是,这样做似乎有些不妥。例如,会计计量中的“公允价值”、“可变现净值”等计量属性都不适用于小企业会计准则。再比如,小企业会计准则中没有相应的减值处理,应收账款不计提坏账准备,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也没有相应的资产减值损失,这些处理都是基于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中的谨慎性,但是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会计信息需求的使用者同企业会计准则中信息使用者不一致,导致了谨慎性相对于可靠性处于了劣势,这就需要考虑在小企业会计准则中具体的会计信息质量要求还是否需要符合谨慎性。这一系列的不同,加之第一个问题指出的两个子系统混乱的逻辑关系,小企业会计准则下也应有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相应的纲可以为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下有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相应适用范围为中国境内的大中型企业,而小企业会计准则适用范围为中国境内的小企业。两个会计准则下又有相应的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

(3)为了简化和便于操作,该小企业准则征求意见稿的制定是以税法规定为基础的,各资产均不计提减值准备,适用应付税款法计算企业的所得税等。这样,小企业会计准则和所得税一致达成大体一致,但是与企业会计准则不一致了。 需要注意的是,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中其中有一项是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可比。在小企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中提出,符合本准则的小企业既可以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也可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由此, 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执行的财务报表和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执行的财务报表缺乏很大程度上的可比性。这样的问题应该如何解决也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4)关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的处理。增值税的缴纳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种情况,这里还是比照企业会计准则中的处理,相应的应交税费下面仍然有几个分栏科目。但是,在小企业会计准则中,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大部分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范畴。因此,这里应该区别于企业会计准则中的处理,相应的不需设置应交增值税的分栏科目,而是按小规模纳税人核算应交增值税的处理,同时可以注明小企业(一般纳税人)可以比照企业会计准则的处理。

征求意见范文3

按照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求,本人认真贯彻“正衣冠、照照镜、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以“一学三促四抓”为总抓手,制定个人学习方案,开展专题讨论,对照焦裕禄精神,开展“六问六带头”活动,广泛征求方方面面的意见,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取意见工作情况

一是进行分包联系基层,听取意见。按照学校“联系一个班级、服务一个学科、座谈5名教师、走访10名学生”活动的要求,我分包联系高一年级、历史教研组,主要是开展“三问”活动,即:问你最不满意的事是什么?最困难的问题是什么?最期盼的是什么?二是创设环境请群众提意见。通过发放意见征求表和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请群众对自己在工作作风和表现方面的问题提意见;三是自己找。对照优秀党员标准,认真查找自身存在问题,如工作中凭经验干事多,与时俱进讲求办法少,个别时候方法简单粗暴;有时责任心不强,坐等上门多,主动问事少;一定程度上造成身在基层不了解基层,与群众做深入细致的工作不够,拉大了与群众之间的血肉联系。

二、领导班子和成员汇总梳理后确认的“”问题

经过多方征求意见和班子的汇总梳理,本人在“”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下:

(1)形式主义方面存在的问题:

1.有些工作说得多,做得少。

2.理论喊得多,能实现得少。

3.要求别人的多,自己做到的少。

(2)官僚主义方面存在的问题:

1.不要过于自高自大,要更加平易近人。

2.联系群众不够深入,批评教职工有时方式不当。

(3)享乐主义方面的问题:只顾及自身分管工作,对其他工作不够重视。

(4)奢靡之风方面的问题:有时会参加一些宴请活动。

(5)其他情况和问题:工作方法过于简单。

三、坚持边查边改情况

按照注重实效、边查边改的工作要求,对于自己在“”方面存在的问题,我认真建立整改台账,及时整改。

1、加强学习,提高自身党性修养和理论素养。

通过学习,我认识到,必须始终心系群众。与群众心相连、情相系,保持同群众的血肉联系,是党的性质和宗旨的体现。这是党对领导干部的要求,也是人民群众对领导干部的希望。情系百姓,奋发有为,扎实工作,艰苦奋斗,顾全大局,公道正派,一身正气,两袖清风,谦虚谨慎,克己奉功。作为基层领导干部要把党的要求和人民的希望落实在行动上,不能当成一句空话、套话。要切切实实地想为群众所想、急为群众所急,把人民群众的冷暖放在心上,唯有如此,才能改变目前有些领导干部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失信现象。

2、对照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逐条改正。

针对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工作方法简单、批评教职工方式不当、自高自大等问题,我进行了深刻反省,确实发现在工作中有急躁、话难听的问题,虽然,出发点是为了工作,但是方式不当,也给工作造成了一定的困难,同时拉大了和群众之间的距离,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会注意方式方法,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征求意见范文4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5号中国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邮编:100033),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赠送保险有关行为的通知》征求意见”。

三、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发送至:010-66288099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5日。

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赠送保险有关行为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人身保险公司:

为规范人身保险公司赠送保险的行为,维护人身保险市场的正常秩序,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现就人身保险公司赠送保险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赠送保险是指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免除投保人支付保险费的义务,或者代替投保人履行支付保险费的义务。人身保险公司可以以促销或者公益事业为目的赠送人身保险,但不能赠送财产保险。所赠送的人身保险产品只能是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且保险期间不能超过1年。对每人每次所赠送保险的纯风险保费不能超过100元,以公益事业为目的的赠送保险不受此金额限制。

二、人身保险公司赠送的人身保险产品应当符合《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三、人身保险公司赠送人身保险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所赠送的人身保险是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应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人身保险公司应向投保人出具纸质或电子保险单,赠送团体人身保险产品的,应向被保险人出具纸质或电子保险凭证。

四、人身保险公司对于所赠送人身保险对应的保费,根据会计准则不应确认为保费收入,但是要根据监管规定计提准备金,同时将赔款计入赔付成本。

五、人身保险公司应当将赠送的人身保险视同正常销售的保险产品进行管理,认真做好客户服务、保全和理赔工作;其中赠送的意外伤害保险要符合《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经营标准》的有关要求。

征求意见范文5

【摘 要】 为了配合国务院对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的改革方案,建立政府会计准则体系,出台与政府会计准则配套的政府会计

>> 《政府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的问题及改进 《政府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若干问题的思考 《高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的现状及改进探讨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改进与建议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探析及建议 关于新“医院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的若干思考 对《医院会计制度》(二次征求意见稿)的思考 对《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的思考 关于《医院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的调整建议 对《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实施的思考 对《医院会计制度》《医院财务制度》(征求意见稿)的思考 关于《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修订)(征求意见稿)》相关问题的思考 对《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的思考及建议 刍议《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的作用、不足和改善建议 对《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的思考 对《小企业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的思考与建议 《小企业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的思考 对《小企业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的几点看法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中统驭定位的剖析 《小企业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有关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 常见问题解答 当前所在位置:l.

[2] 财政部.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EB/OL].(2015-11-02)[2016-11-23]..

[3] 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规则[EB/OL].(2016-05-06)[2016-11-23]..

征求意见范文6

一、明确了小企业的范围

对于小企业的界定一直是各方特别是企业关注的焦点,《小企业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第二条明确指出该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同时满足以下列三个条件的企业:(1)不承担社会公众责任。企业承担的社会公公众责任,主要包括两种情形:一是企业的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如上市公司和发行企业债的非上市企业、准备上市的企业和准备发行企业债的非上市企业;二是受托持有和管理财务资源的金融机构或其他企业,如非上市金融机构、具有金融性质的基金等其他企业(或主体)。(2)经营规模较小。符合国务院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所规定的小企业标准或微型企业标准。(3)既不是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也不是子公司。

上述条件明确了小企业的确定标准,同时覆盖面更大,避免了原行业会计制度对行业划分的局限性。符合规定的小企业,可以选择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也可以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同时规定,选择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的小企业,一旦发生了该准则中未做规范的交易和事项,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执行;小企业需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或者因经营规模或企业性质变化导致连续3年不符合小企业标准而成为大中型企业或金融企业时,应当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并按第38号准则《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从而厘清了二个准则之间的关系和衔接办法。

二、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小企业会计制度》对流动资产包括短期投资、应收款项和存货计提减值准备,确认各项流动资产的潜在亏损,这一方法与所得税法中的资产损失的认定存在差异,从而形成了会计所得与纳税所得之间的暂时性差异,需要在申报纳税时进行调整。《小企业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对企业的各项资产均不要求计提减值准备,具体而言,短期投资不再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应收款项不再计提坏账准备,存货不再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短期投资、存货的转让损失,以及应收款项的呆账、坏账损失均在实际发生时予以确认。这一规定与企业所得税法中允许扣除的资产损失的界定标准基本相同,消除了资产减值准备造成的会计所得与纳税所得的差异。

三、简化了对外投资的核算

《小企业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并未采用企业会计准则中对金融资产类别的划分方式,仍沿用《小企业会计制度》中的方法,将对外投资划分为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券投资,但对核算方法进行了调整和简化。(1)短期投资。《小企业会计制度》中,短期投资在持有期间实际收到股利、利息时,冲减投资成本。《小企业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中,短期投资由于不再计提减值准备,其持有期间对股票投资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时,确认为投资收益。对分次付息、一次还本的债券投资,按月采用票面利率计算利息收入,确认为投资收益。(2)长期股权投资。《小企业会计制度》中,小企业对外进行长期股权投资,视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小企业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中对长期股权投资统一采用成本法核算,并明确指出长期股权投资损失在实际发生时计入投资收益。(3)长期债券投资。《小企业会计制度》中,小企业购入债券应确认溢折价,并采用直线法,在债券存续期间内于确认债券利息收入时摊销。

《小企业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对小企业购入的债券,不确认溢折价,支付的全部购买价款计入长期债券投资的成本;在债券存续期间内,按月根据投资债券的票面利率计算利息收入,确认为投资收益;处置或收回长期债券投资时,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和长期债券投资的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投资收益,也就是说购入债券的溢折价此时才反映到投资收益中。

四、取消发出存货后进先出法

《小企业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对存货采用了尽量简化的核算方法,对《小企业会计制度》的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发出存货成本计价方法可选择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和个别计价法,取消了发出存货计价的后进先出法;“在途物资”科目中购入材料、商品等成本的结转,由《小企业会计制度》中的“验收入库时”,调整为“月末根据仓库转来的外购材料或商品收料凭证分类汇总结转”;将《小企业会计制度》中的“材料”科目重新分解成“原材料”和“包装物”两个科目,对包装物单独设置科目核算;取消了《小企业会计制度》中低值易耗品的分次摊销法,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均采用一次摊销法,在领用时一次将成本转入相关成本费用;取消了《小企业会计制度》中商品流通企业库存商品的售价核算法,明确规定购入商品到达验收入库后,按进价计入“库存商品”;恢复了《小企业会计制度》中被取消的“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用以核算财产清查过程中的各项财产物资的盘盈盘亏;《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小企业的存货盘盈冲减当期管理费用,盘亏或毁损的存货属于自然灾害的,计入营业外支出,其他情况计入当期管理费用。《小企业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对存货盘亏的处理与《小企业会计制度》一致,但规定将存货盘盈计入营业外收入,毁损的存货一律计入营业外支出。

五、固定资产核算与所得税法规定更统一

《小企业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中对固定资产核算方法的调整主要体现在:(1)明确规定了小企业的“在建工程”在试运转过程中所取得的收入,直接计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或营业外收入,不冲减在建工程成本。(2)对于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成本,包括竣工验收前应负担的借款利息,在借款利息资本化条件上,仍沿袭了《小企业会计制度》的简化规定,将在建工程竣工决算前发生的借款利息,全部予以资本化,和《企业会计准则》对此设定的资产支出已经发生、借款费用已经发生和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活动已经开始的三个借款利息资本化条件比较,在操作上大大简化。但应注意的是,《小企业会计制度》中明确指出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借款是指小企业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借入的专门借款,而《小企业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中却并未对此做限定,可以理解为允许借款费用资本化的不局限于专门借款。(3)明确规定了与所得税法相一致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最低年限,进一步缩小了固定资产折旧引起的纳税差异。(4)将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后继支出划分改建支出、大修理支出和日常修理费,其中改建支出中已提足折旧和经营租入固定资产,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其他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符合税法规定的大修理支出在发生时计入长期待摊费用;日常修理费在发生时计入制造费用或管理费用。从而规范了固定资产后继支出的会计处理方法。(5)盘盈固定资产仍沿袭《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计入营业外收入,并未采取企业会计准则中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处理方法。

六、增、改、删了部分资产核算内容

具体包括:(1)参照《企业会计准则》,增加了“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和“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科目,用以核算小企业与农业生产相关的有生命的动物和植物,增加了《小企业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的行业适用性。(2)将《小企业会计制度》中的“应收股息”科目重新拆分成“应收股利”和“应收利息”科目。(3)《小企业会计制度》对下列经济业务做出了具体规范: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以合同或协议约定应支付的租赁款及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其他有关必要支出来确定其入账价值;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获得的无形资产,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作为其实际成本;接受捐赠的资产,按资产价值贷记“待转资产价值”科目,在期末根据本期记入应纳税所得额的捐赠资产价值借记“待转资产价值”科目,根据实际应交所得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按两者差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即将捐赠利得按纳税情况一次或分期计入“资本公积”。在《小企业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中,未对以上业务做出规范,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的规定,小企业一旦发生了这些在该准则中未做规范的交易和事项,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执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融次租赁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开始日其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加上初始直接费用为入账价值;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成本包括自开发阶段符合资本化条件规定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总额;接受捐赠的资产价值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七、统一采用票面利率或合同利率计算负债利息

《小企业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要求小企业的各项负债以实际发生额入账,并在一些核算细节上对《小企业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整:短期借款利息按月根据借款本金和借款利率计提利息费用,计入财务费用;未对带息票据的利息处理做出明确规定;参照企业会计准则,将“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科目合并,设置“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用以核算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应付给职工的各种形式的报酬和其他相关支出;参照企业会计准则,将“应交税金”、“其他应交款”科目合并,设置“应交税费”科目,用以核算企业按税法等规定计算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取消了“预提费用”科目,将企业按月计提的付款期在一年以内的借款利息计入“应付利息”;增加了“递延收益”科目,用以核算企业确认的应在以后期间计入损益的政府补助。

八、简化了资本公积项目的核算内容

《小企业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将小企业的资本公积核算内容仅界定为资本溢价,即投资者的出资额超过其在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取消了《小企业会计制度》中涉及的外币资本折算差额和接受捐赠等相关内容,简化了资本公积的核算。

九、简化了收入实现的职业判断标准

《小企业会计制度》中,规定了小企业应在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时确认商品销售收入:一是以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二是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三是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本企业;四是相关的收入与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同时,也规定了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条件。

《小企业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小企业在发出商品且收到货款或取得收款权利时确认产品销售收入,减少了关于风险报酬转移的职业判断,同时就几种常见的销售方式明确规定了收入确认的时点。对于小企业于同一个会计期间开始并完成的劳务,在提供劳务交易完成并收取款项或取得收款权利时确认劳务收入;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会计期间的,按完工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确认劳务收入。另外,准则还明确了小企业接受政府补助的收入确认方法。这些简化的收入实现判断标准,降低了小企业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难度。

十、根据实际需求简化财务报表

采用《小企业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的小企业不对外发行股票债券,经济业务相对简单,银行税务部门等会计信息的使用者需要更加直观地了解小企业的基本会计信息。考虑到小企业会计人员的素质状况和小企业信息使用者的实际需要,准则沿袭《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要求,小企业至少应提供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但在报表的附注中增加了对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中列示的项目,与税法存在差异的纳税调整过程的说明,同时取消了应交增值税明细表。小企业可以根据需要选择编制现金流量表,准则对现金流量表进行了适当简化。

本文从上述十个方面,分析了《小企业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对《小企业会计制度》相关内容的调整,期望为广大会计人员对更好地理解、把握和应用该准则提供帮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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