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企业增值税管理办法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电力企业增值税管理办法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电力企业增值税管理办法

电力企业增值税管理办法范文1

(一)增值税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增值税是以商品及应税劳务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并以其销售额为计税依据,通过扣除向上一环节购入商品时已纳税款而求得的一种税。增值税的纳税人按其经营规模及会计核算健全与否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2种,二者的区别在于:1)税率不同;2)是否实行税款抵扣。一般纳税人采取了基本税率17%或低税率13%两档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的是征收率6%(商业企业4%)。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把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分开填列在发票上,实行税款抵扣;而小规模纳税人只能开具普通发票,税款不能抵扣。

(二)增值税额的计算

增值税是以商品及应税劳务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增值额是指企业或者个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新创造的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相当于商品价值(c+v+m)扣除在生产上消耗掉的生产资料的转移价值(c)之后的余额(v+m)。

如何准确计算商品流通过程中的新增价值或商品附加值(即增值额)?计算增值额就是为了计算“增值税”,那么如何计算“增值税”?实际操作上采用间接计算方法,即上面说的购买方把收取下一环节的增值税额扣除其在上一环节缴纳的增值税额后的余额,就是该环节应向税务部门代缴的增值税额。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是: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是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计算公式: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进项税额是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是与销项税额相对应的概念。实际上,销售方收取的销项税额,就是购买方支付的进项税额。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常常会出现纳税人将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的方法,这样就会形成含税销售额。遇到这种情况,首先需要将含税销售额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然后再计算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换算成不含税销售额的计算公式:1)一般纳税人的换算公式: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2)小规模纳税人的换算公式: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三)增值税转型对企业纳税负担的影响

1.增值税转型对企业增值税实际税率的影响。消费型增值税政策下,纳税人购进的固定资产所发生的进项税额能够在发生的当期抵扣,分析企业的增值税税负降低程度和其相关因素如下:假设销售价格为P,销售量为Q,购进价格为C,购进量为q,销项税额=PQr,进项税额=Cqb,则:VT=PQr-Cqb。

一般情况下,有这样两个稳定的比例关系,即:Q/q=λ;C/P=β。增值税实际税率t=VT/PQ,由此可以推出:t=r-(β/λ)・b。

从理论上看,影响某个行业企业增值税实际税率的因素可能有三个:r、β/λ、b。在消费型增值税下,企业当期购进的固定资产越多,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就越大,即两者之间存在正向变动的关系:b=αV,则有:r=t-(β/λ)・α・V。

2.增值税转型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在生产型增值税政策下,企业购买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包括以下几部分:固定资产的购买价格P、购买固定资产所发生的增值税费用U以及运费M和运费的增值税N等,即:V=P+U+M+N。在消费型增值税政策下,企业购买固定资产所发生的增值税和其运费的增值税可以抵扣,则:V=P+M。

两者相比可以知道,在不同的增值税政策下,在购买固定资产的当期,企业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有所不同。消费型增值税政策下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较生产型增值税政策下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小,V=U+N=V・b。在固定资产折旧期间,消费型增值税政策下每期折旧比生产型增值税政策下的低,AD=(U+N)・A=V・b・A。这使得企业在折旧期间的利润增加,增加的税前利润即为AD,则企业所得税增加额IT=AD・T=(U+N)・A・T=V・b・A・T。而增值税的抵扣额VT=V・b,显然IT

二、增值税转型对水电产业的影响

(一)降低税负,有效增加水电企业赢利能力

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03年,电力固定资产投资达3658.37亿元。以此数计算,在消费型增值税制度下,电力行业将有500多亿元增值税可抵扣,电力这样的大型资本密集型行业将是消费型增值税制度改革的最大获利者。

(二)增值税转型有利于已建水电站企业进行机器设备更新

许多中小水电企业,始建于上世纪七八十年代,机器设备老化、发电量不足。现转制基本完成,需要进行机器设备更新,增值税转型可刺激投资更新机器设备,进一步提高企业活力,开辟财源,为税收的稳定增长提供坚实基础。

(三)增值税转型会刺激对水电产业的投资

增值税转型后,水电投资成本下降,将吸引投资者进行滚动开发,有利于发挥水力资源的规模效益,刺激水电产业的投资。

(四)增值税转型在降低水电成本的同时,增加了所得税税基和投资收益

水电产业增值税转型,不仅降低了水电企业的税负和投资成本,增加了其投资收益,而且减轻了水电企业投资的财务费用,为企业所得税税源带来丰厚的税基。从中长期看,水电产业实行增值税转型,理顺了经济关系,刺激企业扩大投资,强化经济活力,拉动经济增长,可为财政收入增长带来充裕税源。

三、现行增值税在水电企业中存在的问题

1.两类纳税人的税率偏高,且没有灵活性。现行增值税不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偏高。水电企业一般纳税人基本税率为17%,小规模纳税人税率(征收率)为6%,为扶持小水电的发展,国家对小水电实行了增值税优惠政策。对于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县以下(含县)小型水力发电单位,可以自行选择17%的税率或6%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而水电无进项抵扣、运营成本低,所以实际增值税率接近17%,即使是小规模纳税人其税率也远远高于商业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如此之高的税率标准实际上对水电开发形成了抑制,未能反映水电开发的特性,也没有体现对清洁能源的支持。

2.扣税范围局限大。水电企业是资金密集型的特殊行业,在水电工业的建设中,固定资产的投资比例较大,我国实行的是生产型增值税,在计算应纳税额时,不允许抵扣购入固定资产已纳的增值税税金,从而使这部分税款转移到产品的价值中去了,成为产品价格的一个组成部分。这样,一是加重了投资负担不利于鼓励投资;二是在流通环节中重复征税,不利于流通。电力企业的特殊性决定了它的设备大修及日常维修耗品单价也较高,大部分进项税额得不到抵扣,从而制约了水电企业的发展。

3.不完全的价格难以实现增值税的规范化管理。现行增值税实行的是不完全的价外税。一是商品价格仅面向一般纳税人实行了价税分离,并未在商品流转的各个环节实行完全的价税分离,特别是没有面向广大消费者实行价税分离。普通发票上的销售额仍是价税合一没有注明消费者应负担的税款。二是物价部门核定的商品价格没有与增值税税额分离,仍属价内税而非价外税。

四、建议或对策

(一)政策方面

1.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将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纳入扣税范围,将生产型增值税改为消费型增值税,有可能会减少税收,但是这样可以促进经济发展,反而会增大税基,扩充税收收入。改征消费型增值税后,将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纳入扣税范围,彻底消除水电企业在购销环节中重复征税的问题,同时对特殊行业也体现了“公平税负”原则。

2.扩大增值税税基,把建筑安装业等纳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水工建筑物在水电企业的固定资产价值中占较大比例,这样可以使水电企业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有较大比例的增加,有利于水电企业水工建筑物的维护的投入。

3.水电行业是重要的基础产业,具有很强的基础性和公益性。“山更绿,水更清,天更蓝”是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对节约资源和环境保护工作提出的目标要求。建议国家通过降低增值税率等激励政策,支持清洁可再生能源快速发展,将全国水电企业增值税率调整为4%―6%。

(二)企业方面

1.做好经营规划。在国家税制改革特别是增值税转型的政策环境下,水电企业要对自身以及所处的环境进行全方位的深人分析。在大的方面,水电企业要进行充分的国家政策分析,市场分析、发展方向分析等,保证企业的发展定位准确,避免遭受政策变化引起的损失,并最大享受政策优惠。在小的方面,水电企业要正确认识自身的类型与所处阶段,通过更新投资评价体系,制定合理的投融资计划,为企业经营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2.讲究投资效果。投资效果是企业在此次转型中能否真正意义上得到实惠的关键。所以企业必须将投资评价作为工作中的重点。企业的投资评价工作必须考虑到以下几点因素:(1)注重投资方向,避免重复、盲目投资;(2)注重投资效率,尽快实现投资回报;(3)注重投资质量,实现效益持续增长;(4)注重投资平衡,做到投资计划符合自身的类型与所处阶段。这样才能实现企业的良性发展,宏观上与国家政策目的吻合。

从行业角度分析,水电企业属于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产业又是基础产业,固定资产投入大,原材料消耗比重小。税制转型后,将鼓励基础产业优先发展,将有限的电力建设资金发挥更大的作用,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提高市场竞争力。

3.积极实施税收筹划。企业可以成立专门的税收筹划部门或转请相关税务师事务所来应对此次转型,自身税务能力不足时,还可以寻找大学、研究所等机构获得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