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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妇联主任工作报告范文1
摘要:本文首先对小额信贷的内涵做了详细分析和界定,提出真正的小额信贷应该坚持以国际通行模式主要扶助贫困妇女的原则;然后从妇联组织的性质、基本职能、组织网络、性别沟通优势和从业经验等五方面论证了妇联系统承担小额信贷业务的合理性和可能性;最后提出了政府如何支持妇联在小额信贷工作中积极发挥作用。
中图分类号:D442 文献标识:A文章编号:1004-2563(2007)04-0030-05
Role of Women and Women's Federations in Microfinance in China
LIU Xue-hua1 LI Shu-jie2
(1.2.Department of Finance at the Women's University of China, Beijing 100101, China)
Keywords: microfinance; poverty alleviation; women; women's federations
Abstract: This paper first defines the details of microfinance and realizes that the principle of microfinance which becomes commonly accepted in the world is to help women who are in poverty. The paper suggests that given its nature, function, networks, advantage in communicating with women and work experience over the years it is not only logical but also possible for women's federations to take up microfinance. It, in the end, proposes ways for the government to support women's federations to play an active role in microfinance.
一、引言
20世纪70年代中后期出现的以扶助中低收入阶层为主要目的的“小额信贷”,①为解决中国“三农”面临的金融抑制问题提供了一条全新的思路。然而,对于小额信贷概念的界定,在中国理论和实务界存在着误区。另外,关于小额信贷的扶助对象问题,国内亦存在分歧。其中主要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一是排斥贫困户,认为“贫困户自身能力差,不符合贷款条件”,[1]认为只有将款贷给现在看来有偿还能力的人,贷款资产才能得以保全。二是认为,既然中国的小额信贷是模仿孟加拉等国家的扶贫性微型金融,我们就应该坚持服务低收入群体,特别是低收入妇女。②再有,对谁最适合作小额信贷的从业者或从业主体,还没有形成一致的意见,或者仍然没人去认真思考和规范。最后,政府的态度和政策直接决定着小额信贷的发展,特别是民间扶贫性小额信贷机构作用的发挥。
二、概念界定:小额信贷
“小额信贷”这一概念在国外产生已历三十余年,而在中国还只有10年左右的时间。在这10年中,小额信贷对推动中国三农经济的发展和扶贫工作正在发挥越来越重大的作用。然而,中国金融理论和实务界对于小额信贷概念的界定和内涵的理解还存在误区。Morduch认为小额信贷是一种“高利率的无担保的小额贷款”,[2]杜晓山认为是“小额度的持续的信贷服务活动”,[3]国务院扶贫办认为小额信贷是“向穷人提供信贷服务帮助他们摆脱贫困的特殊信贷方式”,等等,这些概念界定都片面强调的是Microfinance的一个侧面,那就是只强调了其中的放贷功能。焦瑾璞和杨骏将其扩充为向“客户提供额度较小的金融服务”[4](这就涵盖了其为参加成员或社员提供信贷、吸储、理财和结算的功能),但却没有强调“为贫困妇女提供这种服务”这一小额信贷创设之初衷。我们从孟加拉学来的这个小额信贷,是穆罕姆德・尤努斯教授专门为贫困人口创设的包括提供小额度信贷在内的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后来又特别强调了为贫困妇女提供这种服务(乡村银行的借款人97%是妇女)。从这个角度来衡量,乔安娜・雷格伍德的“使低收入妇女和男人受益”、“向低收入客户或个体经营者提供金融服务,通常包括储蓄和信贷”的界定就更贴近小额信贷的本质了。因此,Microfinance这个词实际上应该翻译为“微型金融”(为了适应国内的习惯,国内学者才将其翻译为“小额信贷”),因为只有这样翻译,在我们汉语里才能真正含其向贫困人口提供“小额度信贷、储蓄理财、现金和账户结算等”在内的全部金融服务。[5]
真正的小额信贷要强调“几户联保、整贷零还、小额短期、几周例会”的操作模式。这种模式对于减轻农户偿还负担、避免信贷申请、使用和偿还中的逆向选择、道德风险和降低信贷资产风险是最为有效的。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副局长焦瑾璞博士认为,在团体贷款制度下,那些互相了解且风险水平相近的借款人将会自动组合成联保小组,并把风险较高的潜在借款人排除在小组之外。这种联保小组机制的“信用发现”功能,有利于克服信息不对称造成的逆向选择,也有助于减轻贷款机构承担的高昂交易成本。从而也有利于降低小额信贷的市场利率,提高贷款的偿还率,并可以提高社会福利。[6]此外,“静态博弈”理论证明,这种小组联保、定期例会的模式确实能够让借款人之间互相监督,督促借款人按照在借款协议上允诺的用途使用贷款资金。这又将有利于降低资金使用中的道德风险。再有,小额信贷模式还强调“信贷循环使用,额度逐渐累进”的动态激励机制。该机制用模型来表示就是,只要Y■■>Y■■,③[4]借款人就有较强的还款动力。另外,整贷零还的办法在借款人某一期出现还款推迟时具有“早期风险预警”的功能,能提前发现那些具有较大潜在风险的借款人,从而避免所有的信贷风险在期末的时候集中暴露,可以为小额信贷机构赢得更多的时间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而小额短期的规定就更能分散小额信贷机构全部资产的“集中风险”和降低“期限风险”。此外,有些NGO小额信贷机构实行的“小组共同基金”确实能够发挥“贷款损失备付金”的作用,对于解决因部分到期贷款未能及时收回而造成的“流动性风险”能够起到一定的缓冲作用。[5]
世界银行《公平与发展:2006年世界发展报告》指出,公平性的基本定义是人人机会均等,享有“机会公平”。而机会公平被认为是目前实现公平的可行方式。[7]在中国,低收入群体占了人口的绝大部分,2000年城乡高收入户占总户数的2%,中低收入户占18%,低收入户占了80%。中国当前收入分配差距拉大是由多方面原因造成的,“对于因个人能力不同而造成的收入差距,国家可以通过社会保障和社会救济来保障困难群体的最低生活需要,但对于机会不平等而造成的收入差距就要改变制度安排,尽可能创造平等竞争的机会,否则既是严重不公,又会极大地阻碍发展和效率”。[8]因此,消除贫困,向贫困人口(包括赤贫人口)提供参与经济建设的平等机会就显得格外重要了。这既是一个经济发展问题,又是一个关乎社会稳定与和谐社会建设的大课题。
另外,实践已经证明,农民是否接受小额信贷,其最大的顾虑并不在金融本身,而在农村的“非金融服务”(non-financial services)供应不足。因此,小额信贷机构还应该模仿孟加拉乡村银行的模式,为借款农户定期聘请农村实用技术人员、市场经营人员等讲解相关知识,服务贫困农户的生产和经营。
总之,以“几户联保、整贷零还、小额短期、定期例会”模式运作、以扶助贫困人口(主要是贫困妇女)为主要目标、向她们提供包括贷款、储蓄、结算和非金融服务等全方位服务的小额信贷,才是真正的小额信贷(Microfinance)。
三、扶助对象:贫困妇女
如果说是否“坚持扶贫”是衡量一个信贷机构是否真正小额信贷机构的主要标准,那么它是否又做到了“扶助贫困妇女”,就是这一标准的精髓。
强调尽量将小额信贷贷放给妇女,原因有三:一是在现代经济社会,“男权”主要表现为对经济资源的控制权。无论是在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妇女往往都是弱势群体,她们在获取贷款方面就更加处于劣势。因此,妇女一旦取得了贷款,往往格外珍惜,在贷款的使用和偿还上加倍小心。二是与男人相比,“妇女更善于持家”;“妇女具有更大的牺牲精神”,随时愿意为家庭做出贡献;妇女会更主动地精打细算,否则会“担心受到丈夫的责怪”。④三是实践已经证明,凡是按照“五户联保、整贷零还、小额短期、每周例会”模式或类似模式将小额信贷重点发放给贫困妇女的项目,都是很成功的,而未能按照这一方式发放的小额信贷其成功概率总是逊色于上述方式。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和贫困问题研究中心利用福特基金在河北省易县建立的“易县扶贫经济社”,采用上述模式,坚持以扶持贫困妇女为主的运作目标(妇女用款金额占到82%),以提供小额度生产性贷款的方式帮助妇女从事其擅长的家庭养殖和小商贸等项目,并要求资金的回收和循环使用。经过10年的运转,其累计还款率达到96.6%。项目成功率达到96%。[9]内蒙古赤峰市妇联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共同成立的“内蒙古扶贫与妇女参与发展项目”,坚持“贷穷不贷富,贷女不贷男,不用抵押,五户联保,整借零还,连续贷款,强制储蓄,中心会议,可持续利率(8%),项目自选,技术培训”的模式,经过4年的运转,不仅还款率达到100%,而且运营资产回报率达10%。[10]另外,爱德基金会在云南、广西、宁夏、甘肃、山西、江苏、贵州等省区开展的小额信贷项目的回收率也高达99%;[11]1999-2002年,云南省木兰县妇联与联合国人口基金会开展的“妇女参与发展项目”(县妇联主席担任项目办主任),贷款偿还率也高达96%,贷款收益率还达到5.2%,[12]等等。成功的案例不胜枚举。
四、最适从业者:妇联组织
目前国内从事小额信贷业务的机构大致分为四类,一是纯粹地下的民间融资;二是专门实施小额信贷的民间非政府组织(NGO),如社科院的扶贫社、山西省等5省建立的实验性“某某小额贷款公司”、2007年春节前夕刚刚开始审批的村镇银行和村镇贷款有限公司等;三是由国际援助机构在中国各地方建立的利用其援助资金实施小额信贷的双边开发机构;四是部分从事“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的所谓正规金融机构,如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其中第一类是国家不承认的纯地下金融机构,属于取缔或有待合法化的部分。后三类机构,如山西等5省的“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的贷款利率皆为16%-22%,太高,真正贫困人口的涉农项目难以承受,并且也没有坚持主要发放给贫困人口,更不用说贫困妇女,[13]实属纯商业性信贷机构。而信用社和农村商业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由于产权模糊,经营者并不十分关心资产的增值保值,甚至利用入股社员的资金为自己谋私利。“她们虽然放款利率不高,但加上信贷人员和其他经营者索要的‘回扣’或给他们送的礼,总费用率也就在15%以上了”(山西省平遥县“晋源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董事长韩仕恭先生原话),贫困农户仍然是承担不起。[14]更何况,放贷人员经常以不熟悉借款人、放款风险太大为借口,拒绝非关系户的借款申请,从而更加使贫困农户告贷无门。按照焦瑾璞和杨骏的话说,这些“所谓正规金融机构的所谓‘小额信贷’只是基于‘特定政策目标的额度较小的普通贷款’”。至于2007年春节前夕国家刚刚开始审批的村镇银行和村镇贷款有限公司等机构,前者因为要求必须有当地一个金融机构参股20%,所以,目前其前景和效果还难以预料;后者因为只允许在成员内吸储和结算,[15]所以仍然不能算作真正小额信贷机构。
如此看来,只有社科院杜晓山教授创办的扶贫社和国际援助机构在中国各地方建立的利用援助资金实施小额信贷的双边开发机构,才比较接近真正小额信贷的内涵(国家还没允许他们从事向非成员公众提供储蓄和结算业务)。这两种机构的共同特点,一是坚持扶贫,并且大多坚持扶助贫困妇女,坚持“五户联保、整贷零还、小额短期、每周例会”的操作模式或类似模式,强调资金的有偿和循环使用,即坚持了真正小额信贷的基本原则。二是这些机构的资金有相当一部分是通过妇联机构直接管理下发,或由妇联提供借款人信用证明的。三是这两类机构的资金都是来自国内外的援助资金,特别是她们都有效利用了国际援助资金,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也就是说,妇联在其中发挥了很好的助推作用。因此,妇联机构管理这种非盈利性或低盈利性、主要靠国内外援助的资金(含政府拨付的一部分扶贫资金),不失为一个最为明智的选择。⑤
首先,妇联组织的性质使然。全国妇联章程规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是全国各族各界妇女为争取进一步解放而联合起来的社会群众团体。这种“社会群众团体”正好适合从国内民间和国际吸收包括捐助形式在内的资金。另外,只有妇联组织对真正小额信贷主要扶助的妇女群体最为热心和关心。再有,这种单笔金额非常小的微型金融,单位交易成本相对大型金融活动要高得多,而且收益率相对较低,市场份额不大,大中型金融机构根本不屑一顾。因此,真正小额信贷正好适宜妇联系统开展。
其次,妇联组织的基本职能是团结、动员广大妇女参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代表和维护妇女利益,促进男女平等。小额信贷机构的主要目的就是要帮助贫困妇女摆脱贫困,实现男女平权。中国引入小额信贷的目的也是让贫困人口脱贫致富,而贫困人口中的多一半是妇女。只有妇女有了经济自,特别是直接从事经济建设的本领,才谈得上男女平等。所以妇联从事真正小额信贷活动实属份内之事。而且在中国农村男性剩余劳动力大批转移到城市务工的大背景下,农村留守妇女便成了主要劳动力。妇联利用小额信贷资金帮助乡村妇女开展种植、养殖生产和小商贸经营,对和谐社会和新农村建设将发挥更大、更直接的作用。
再次,妇联具备组织网络上的保障。全国从国家层面到每一个行政村都有妇联组织,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之一”。这种组织网络上的广泛性和权威性为它从事真正小额信贷活动的代表性、民主性、权威性和可靠性提供了保障。既能够避免金融利益过分向私人金融机构聚集,又能够赢得广大妇女的信赖。
第四,妇联拥有性别和沟通上的优势。妇联组织各级机构的干部绝大多数是女性,而且妇联干部具有很强的责任心,办事干练,又熟悉农村政策和风土人情,具有难以替代的号召力和威望。这种特有的优势非常便利妇联与贫困妇女的沟通,对于成功开展真正小额信贷业务无疑是一个极好的保证。
第五,妇联组织已积累了真正小额信贷的从业经验。妇联机构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就积极参与小额信贷工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收效极佳。比如广西壮族自治区妇联在广西开展小额信贷扶贫工作(全部扶助贫困妇女)已历时6年,截止2003年8月底共累计发放到户贷款近4.7亿元,近27万贫困农户获得了支持,到期贷款回收率均达90%以上,大多数县保持在95%以上。实现了小额信贷“放得出、收得回、有效益”的目标。[16]再如,云南省师宗县妇联实施的小额信贷扶贫项目,把办公室直接设在县妇联,通过乡镇和村妇联发放、回收贷款和提供农业技术服务,也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到期还款率高达98.7%。 广大妇女们连声夸赞:“小额信贷就是好,它让妇女直了腰”。[17]而开始于1996年,经由德国的爱德基金会和米索尔基金会赞助和从县财政等借入资金开展的“爱德盐池县小额信贷系列项目”在盐池县妇联干部的主持下亦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年利率虽达12%,但到期还款率仍高达100%,机构本身还产生了10%左右的资产收益率。[18]这一个个成功的案例,既帮助贫困妇女脱贫致富,又锻炼了妇联干部队伍,使她们在组织和管理金融经济工作上积累了经验。为整个妇联系统开展真正小额信贷工作打下了基础。
五、作用前提:政府支持
在政府指导性市场经济模式下,妇联组织系统性成功开展真正小额信贷业务的前提是中央政府的支持和资助。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政府要赋予妇联组织领导经济工作的职能和权限
这首先表现在允许妇联的章程和基本职能的完善和具体化,增加“利用国内外援助和拨付资金,广泛参与和领导全国妇女的扶贫工作”等职能。其次,在政府工作报告和相关金融法规和条例中赋予妇联系统“利用小额信贷扶助贫困妇女”的权力和能力。再次,如果经过若干年的实验,妇联积累了足够的经验,适当的时候,可以考虑筹建“妇女扶贫银行”。
2.政府要允许妇联组织内部建立扶贫性专门机构,发放、回收和管理小额信贷款项,并由政府拨付相应的工资等相关待遇
具体管理方式是由妇联组织专家比照孟加拉等比较成功国家的小额信贷经验,结合中国社科院杜晓山教授领导的扶贫项目以及茅于轼教授领导的扶贫项目等的成功做法研究制定。
3.政府要向妇联系统提供日常性扶贫资金支持
政府通过现有的国家和省、地、县扶贫机构将原来经过农村信用社下发的扶贫性贷款的一部分(比如10%)转移给相应的妇联机构拨付,但明确该扶贫款只能发放给经过考核确定为真正贫困的妇女(比如年人均收入低于850元人民币)。
4.政府对妇联开展的真正小额信贷扶贫业务予以像给农村信用社那样的贴息支持
比如也按照农村信用社现行利率月息6.6375‰执行,其中贫困妇女负担2.4‰,财政补贴4.2375‰。当然,对于来自国际援助的资金利率可以随行就市,比如月利率10‰等。
总之,妇联系统全面开展真正小额信贷扶贫工作,是关乎女性地位提高、妇女解放和男女平等的大事,绝不是一朝一夕能够完成的,还需要缜密规划,精心设计。对其中可能产生的风险也应该高度重视和严加防范,但这绝不是我们因噎废食,知难而退的理由。
作者简介: 1.刘学华(1963-),男,中华女子学院金融系主任,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银行会计理论与实务;2.李树杰(1963-)男,中华女子学院金融系教授、博士,金融研究所所长。主要研究方向:民营金融理论与实务。
① “小额信贷”是从英文的“Microfinance”翻译而来,这种译法实在不妥。首先,从形式上说,信贷一词在英文中应为“credit”或“loan”。如果将Microcredit或 Microloan 译成小额信贷无可厚非,但Microfinance就不能这样译了,而应该翻译为“微型金融”或下文将提出的“真实小额信贷”。其次,从内涵上来讲,无论是孟加拉乡村银行GB,还是印尼人民银行BRI等,在提到Microfinance时,都是指放款、存款、结算等全方位的金融服务,甚至还包括向借款人提供与农业经济有关的科技、经营等知识的培训。而“信贷”一词恐怕只能包括提供贷款等银行信用。因此,将Microfinance一词翻译为“小额信贷”是一种错译,会导致国人对外国真实小额信贷的曲解。
② 信贷获取权实际上是一种人权。正像尤努斯教授所说:“借贷是一项基本人权,只有建立了这项人权,其他权利才能得到保障。”(见Muhammad Yunus. Is’ Grameen Bank Different from Conventional Banks? December 2006, 省略.)。一无所有的人往往最应该优先获得贷款。孟加拉乡村银行看中的不是借款人现在拥有什么,而是他们的潜力。它认为,最贫穷的人往往最拥有发展的潜力。
③Y■■为借款人在时间序列上第t+1期的收益现值,即第t期的贷款额。Y■■=Y×■+?琢■?啄■°其中,Y为借款人第一期的收入;i为每期的利率;α为激励系数;δ为借款人对未来收入的贴现率(根据焦瑾璞、杨骏《小额信贷和农村金融》第67页公式改写)。
④ 尤努斯创办的乡村银行最初只把一半目标放在扶助妇女上。但经过若干年的实践检验,他发现,无论从社会公平,还是从贷款效益和促进经济增长最大化的角度来看,更应该将扶助的主要目标放在妇女身上,特别是放在扶助家庭主妇身上。现在Grameen Bank的借款人中已有97%是妇女。
⑤ 这一建议是有理论根据的,正像有专家研究得出的结论那样:“中国小额信贷面临的迫切问题是组织制度层面,其次才是技术层面。” (见哈佛大学高级访问学者孙若梅文章:“中国小额信贷的发展”,载杜晓山教授:《中国小额信贷十年》,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
[参考文献]
[1]武建平.关于农业银行到户扶贫贷款的调查与思考[A].杜晓山等主编.中国小额信贷十年[C].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
[2]Morduch Jonathon. Microfinance Sustainability: A Consistent Framework and New Evidence on the Grameen Bank[Z]. Discussion Paper Dept of Economics and HIID Harvard University, 1997.
[3]杜晓山等 主编 .中国小额信贷十年[C].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5.
[4]焦瑾璞,杨骏著.小额信贷和农村金融[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6.
[5]李树杰.孟加拉格莱珉小额信贷银行二次创业的经验[J].金融经济,2007,(3).
[6]Ghatak Maitreesh. Group Lending, Local Information and Peer Selection[J]. Journal of Development Economics, Vol.60, 1999.
[7]世界银行.公平与发展:2006年世界发展报告[R].国际复兴开发银行/世界银行注册版权 Washington, DC.
[8]高国希.机会公平与政府责任[J].上海财经大学学报,2006,(6).
[9]周学仁.易县扶贫经济合作社[A].杜晓山等主编.中国小额信贷十年[C].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5.
[10]霍桂林,郝金莲.对妇女可持续发展协会小额信贷的思考[A].杜晓山等主编.中国小额信贷十年[C].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
[11]何文.农村社区建设与小额信贷扶贫[A].杜晓山等主编.中国小额信贷十年[C].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
[12]杨秀娥.联合国人口基金木兰县妇女小额信贷[A].载杜晓山等主编.中国小额信贷十年[C].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
[13]李树杰.民间金融对民营经济的作用、问题与对策[J].当代经济,2006年11月(下).
[14]李树杰.关于山西省平遥县民间小额信贷有限公司的调研报告[Z].工作论文,2006年5月.
[15]李晓美.准入机制的良性运转需要配套措施――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何广文访谈[N].金融时报,2007-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