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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金融政策范文1
关键词:绿色金融;雾霾防治;问题;原因;对策
21世纪以来,我国工业化、城市化的进程迅速推进使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取得迅猛发展,大量废气物弥漫到空气中,为雾霾的出现创设了便利条件。而且,随着全球气温在逐渐上升,弥漫在空气中的废弃物很难及时分散,加剧了我国雾霾天气的出现。环保意识不断深入人心,雾霾防治已备受关注。
一、雾霾的界定
雾霾是指由大气中空气动力学直径不足2.5微米的微小烟尘、细小粉尘、硫酸盐、硝酸盐、铵盐、有机物构成的颗粒物和水珠共同形成的微小颗粒物(PM2.5),会使空气呈现灰色、黄色、红色,甚至浑浊不清。PM2.5较为微小,覆盖面广,活力强,易与重金属、微生物融为一体,并能长时间附着于空中,使空气质量变差、能见度降低。随着PM2.5的浓度增加,空气污染会变得越来越严重。
二、绿色金融的内涵
依据国内外相关文献,《美国传统词典》第四版中把绿色金融定义为运用多样化的金融工具来保护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的各种金融活动。更为详细点来讲,绿色金融是指为改善气候状况,实施环境保护措施,增强绿色治理能力,运用金融创新工具为绿色发展投入资金的各种金融活动。绿色金融的形态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绿色信贷,指基于国家环境经济政策及产业政策来设立信贷环境准入条件。第二,绿色证券,指当企业在IPO或增资、配股发行时设立环保门槛,对其环境信息进行公开披露并对公司上市后的经营行为进行严格监管。第三,绿色保险,主要指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对企业投资带来的环境风险进行分散。第四,绿色风险投资,指资金投入到可再生能源等市场风险大、预期收益率高的高新技术行业,当项目成功后撤离的一种投资、筹资形式。此外,绿色债券、绿色融资租赁、绿色产业基金也不容忽视。
三、绿色金融支持我国雾霾防治中存在的问题
绿色金融支持我国雾霾防治中存在如下四个问题。
(一)不健全的雾霾防治气候变化管理体制
第一,应对气候变化没有基本法的支撑,无法实现气候筹资。2014年,发展改革委第一次印发规范文件-《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规划(2014-2020年)》来应对气候变化。同时,我国也出台《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等一些气候变化的相关法律,但应对气候变化无基本法的支撑,与绿色金融发展密切相关的配套政策缺失,气候筹资难度大。第二,没有设立统一的气候资金监管机构。国家发展改革委应对气候变化司作为气候变化的主要管理部门,把应对气候变化的各种资金的审核及管理交给各职能部门,难以对气候筹资实现一体化的监管。第三,气候融资市场检测体系和服务保障体系缺失,未对企业的节能减排状况进行统计及监测。
(二)不完善的绿色金融支持雾霾防治体系
第一,商业银行在发放绿色贷款时重视贷款审核,但轻视贷款后环境方面信息公开披露。在贷款审核阶段,商业银行会审核该企业大气污染状况的证明材料与报告,当审核通过环境治理要求才会发放贷款。贷款发放之后,商业银行并没有及时审核企业新项目的大气污染状况,并没有进行及时跟踪调查与评价,不能对企业实现公开、公平、自主、充分的节能减排信息披露,只关心贷款能否回收。第二,雾霾防治有关的绿色金融产品创新激励少。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雾霾防治金融产品结构、金融服务主体单一,符合我国国情的气候金融产品创新缺失。我国雾霾防治金融产品主要源于政策大力支持的绿色信贷,但绿色证券、绿色保险、绿色基金等发展较为缓慢。
(三)不充分的绿色金融支持雾霾防治监管措施
金融政策的实施成效与监管措施息息相关。第一,我国间接融资监管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商业银行实施绿色借贷时,要取得企业大气污染信息的成本高且阻力大,对企业提供信息的真伪情况难以甄别,导致企业可能会提供一些虚假信息,最终企业大气污染状况没有被及时发现,使雾霾防治绿色金融政策的实际效能被大大弱化了。第二,金融托媒监管缺失。当企业上市、发行绿色债券时,监管部门可能会对企业大气污染出具的报告审核流不严格,没有跟踪及时披露上市企业年度报告及项目投资运行中的信息,从而导致一些大气污染较为严重的企业仍能通过金融托媒方式获得资金
(四)不完备的雾霾防治相关配套金融制度
第一,不顺畅的雾霾防治部门与金融机构之间的沟通机制。由于雾霾防治部门经常不能按时披露企业大气污染信息,因此,金融机构难以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并难以对企业的环保状况进行及时判断,商业银行绿色信贷政策的高效落实难以实现。第二,不完善的相关政策评价机制。雾霾防治部门本身评价体系不健全,且雾霾防治金融政策执行没有完善的科学评价体系,相关政策执行起来较为随意。第三,不完备的责任保险制度。大气责任保险制度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做支撑,且其投保对象范围小、保额少、规定模糊,因此,污染责任方不可能积极承担污染责任并主动进行雾霾治理,利益受损方不可能依据此责任保险及时获得应得赔偿。
四、我国雾霾防治中绿色金融支持的改进措施
(一)健全雾霾治理绿色金融政策体系
第一,雾霾防治有关的绿色金融法律法规亟待进一步完善。只要雾霾防治有关的绿色金融法律法规被健全,市场主体的责任可以得到进一步明确且市场行为会被逐渐规范,雾霾防治工作依法顺利执行。第二,雾霾防治信息披露平台应及时建立以实现信息共享。随着不同部门及不同机构之间互相配合、协同合作,雾霾防治信息披露平台会被及时建立,准确的、及时的和全面的信息会被沟通,雾霾防治信息数据库及企业大气污染防治档案也会被建立。只有雾霾防治部门保证与金融机构间达到信息实时沟通,信息的有用性才会被提高。
(二)加强雾霾治理绿色金融政策监管
第一,企业大气污染和项目风险监管力度须进一步加大。一旦发现污染问题,应及时向监管部门反映情况,采取强制措施,使大气污染造成的危害降到最低。第二,企业IPO时,审核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环保标准,严厉禁止污染企业通过发行绿色债券等金融产品进行上市筹资。当上市公司造成大气污染或者严重的大气污染时,金融监管部门需要尽快核实及公布大气污染状况,抑制上市公司继续筹资,及时向市场提出投资建议。第三,严格核实贷款企业和有关项目的大气污染风险状况,对于确实存在污染的企业不提供信贷资金,从而对企业的日常经营得到高效约束。
(三)发挥绿色信贷的指引作用
科学的信贷机制需要被建立,合理化、规范化的信贷体系流程需要被制定,因此,雾霾治理信贷政策及绿色信贷的有效性将会提高。专业、系统的信贷团队要在银行内部及时成立,从而确保企业在申请绿色信贷时,信贷团队能够较为充分地、准确地对企业和贷款项目实行调研和科学评价,使绿色信贷得到充分运用。同时,贷款发放之后,要实时追踪来确保贷款真正投放于有关的贷款项目中;企业绿色信贷资质审批时要把企业的环境风险和管理情况考虑在内,从而企业对大气污染的重视度会提高。第二,科学的激励机制被制定使银行绿色信贷人员的工作效率大大提高。银行应该研发各种雾霾治理金融衍生产品、绿色金融创新工具,绿色金融产品结构多样化,从而使金融在雾霾防治方面的指引能力得到更大限度的发挥。
(四)科学构建第三方评价机制
当前,雾霾防治有关的绿色金融政策评价机制存在一定的问题,但它们在短期内彻底解决是极为困难的。所以,第三方评价机制亟需引入来确保政策目标得以实现和使雾霾防治有关的绿色金融政策评价更为科学、准确。雾霾防治绿色金融政策评价可运用的第三方评价方式包括高校转接评价方式、专业评价方式、社会代表评价方式及民众参与评价方式。当官方评价机构得到评价结果时,第三方评价机构对其进行再次评价,从而实现对政策执行状况的再次评价和对官方评价机构已做出的评价结果的再次评价。通过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评价结果的社会认可度及公众参与程度对大幅提升,评价更加全面、多样化,从而有助于雾霾防治绿色金融政策制定与评价体系的进一步健全。
作者:康微婧 马利云 单位:吕梁学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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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谭太平.国内外银行业绿色金融实践的比较研究[J].生态经济,2010:60-63.
绿色金融政策范文2
为了探寻兴业银行绿色金融事业的成长逻辑,记者采访了兴业银行董事、董事会秘书唐斌先生。
源于治理理念的升华
记者:当前环境问题日益突出,更加凸显出兴业银行定位绿色金融的前瞻性和正确性。请问兴业银行是先有“绿色金融”蓝图规划,还是逐步摸索?这是怎样的一个历程?
唐斌:兴业银行的绿色金融故事植根于可持续发展公司治理理念的形成。
2005年,当我们获悉国际金融公司正在寻找合作伙伴在中国开展能效融资业务,就主动与其展开接触与合作,创设损失分担机制,通过商业银行信贷杠杆,更有效地服务于能效企业和项目。
随着能效融资项目的深入发展和绿色金融发展思路的逐渐清晰,我们进一步确立了可持续发展的公司治理理念,将企业社会责任和可持续发展作为银行的核心理念与价值导向,把绿色金融上升为战略性重点业务,不断延伸绿色金融业务领域。经过七年的发展,我们的绿色金融业务已经远远超出当初与IFC的能效融资合作范畴,形成了“绿金融?全攻略”环境金融综合服务方案,覆盖低碳经济、循环经济、生态经济三大领域,从节能减排项目贷款到排放权金融、排污权金融,再到水资源保护金融,形成了丰富的绿色金融产品与服务体系;从签署联合国环境规划署《金融机构关于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的声明》到国内首家采纳赤道原则,构建起了一套完善的环境社会风险管理体系, 绿色金融成为我行差异化经营特色和竞争优势的一个重要品牌。
赤道原则的落地生根路
记者:作为目前国内唯一一家赤道银行,在落实赤道原则要求的过程中,有无来自银行内部有关部门以及客户的不理解甚至反对?如何使他们接受这一原则?
唐斌:在兴业银行采纳赤道原则之初,“赤道原则”尚属于舶来品,不仅广大客户感到陌生,就是业内人士也知之甚少,对于赤道原则的误解和疑虑也客观存在,当时就有人误以为赤道原则是环评,担心采纳赤道原则会提高项目的融资成本、提高融资门槛,降低银行的竞争力,影响业务的发展。因而,对赤道原则的不理解、反对甚至抵触的情况确实存在。
这种疑虑源于对赤道原则的不了解,因此我们注重加强与行内外的沟通对话,普及理念,统一认识。强调采纳赤道原则并非限制业务发展,而是提升银行的风险管理水平,实现更好的可持续发展,并通过组织各类培训和交流活动加强理念的宣贯。在对客户方面,我们召集大型客户展开专题研讨,介绍赤道原则在管理环境和社会风险方面的作用,推广国内外跨国企业环境与社会风险管理的成功经验。
对此,我们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在信贷流程的更新上,根据客户对资金成本和时间成本的不同偏好,设计了不同的环境与社会风险审查路径;在外部专家的选择上,挑选那些具备资质又有丰富经验丰富的机构;建立项目评审电子办公系统,提高评审效率;及时编写项目案例,总结执行经验。这样也使赤道原则更有亲和度,易于客户接受和行内的推广。
记者:从推出能效融资项目迄今,七年多来,兴业银行在绿色金融领域形成了哪些先行优势?
唐斌:一是经营思路突破。绿色金融服务的对象多为中小、小微企业,规模小、轻资产特征明显,缺乏足值的抵质押品,不易取得传统信贷融资的支持。我们基于对这个行业的了解,借鉴投资银行的思路,从市场实际出发、贴近企业商业模式,风险控制上采用了“告别砖头、就地取材”(即不强调房产、土地抵押担保)的原则,将项目的销售现金流收入作为还款来源,将未来收益权作为抵押物,有效降低了企业节能减排融资门槛,使缺乏抵押担保资源的中小、小微企业客户获得资金支持,得到了公平的金融服务机会。从这个角度看,绿色金融不失为一个具有兴业银行特色的普惠金融实践。
二是实现专业化运作。从2005年成立能效融资专业团队,到2009年成立可持续金融中心,再到2012年设立总行一级部门可持续金融部,目前已经组建了项目融资、碳金融、市场研究、技术服务、赤道原则审查五个专业团队,致力打造集产品创设、技术支持、资产管理、营销组织、交易服务、业务合作等六项职能于一体的资产运营平台。分行层面,除了已设置的绿色金融专职产品经理团队,目前正在积极推动各家分行建立区域绿色金融专营机构。
三是实现业务规模化发展。从2007年首笔能效融资项目落地到2013年6月末,我们运用多种金融工具累计为上千家企业提供了绿色金融融资超过2000亿元,平均以每年200%以上的速度增长。目前绿色金融贷款余额在我行对公信贷余额中的占比已近10%。据估算,绿色金融所支持项目可实现在我国境内每年节约标准煤2330万吨,年减排二氧化碳6716万吨,年综合利用固体废弃物1521万吨,年节水量25579万吨。
四是绿色金融品牌影响日益扩大。得益于在绿色金融领域的不懈努力,我们两度获得英国《金融时报》授予的全球年度可持续银行奖项,并多次荣获国内主流财经媒体评选的“最佳企业公民”、“最佳绿色银行”、“低碳先锋企业”等多项荣誉,2012年还被四部委授予“十一五”时期“全国减排先进集体”称号,成为全国唯一一家获此殊荣的商业银行。
寓义于利,更可持续前行
记者:请问兴业银行在实践中如何“寓义于利”地履行社会责任?
唐斌:在我们看来,公司治理、风险管理体系建设、产品创新、信贷投向、同业合作等多个方面都可以植入“寓义于利”的社会责任理念,形成可持续发展商务模式创新。我们现已形成的“点、线、面”的可持续金融创新体系,正是“寓义于利”社会责任履行方式的重要表现形式。
所谓“点”,指的是兴业银行的环境金融产品及服务。经过七年多的探索和实践,我们逐步建立起以多样化金融工具促进低碳经济和循环经济发展的环境金融业务模式,环境金融业务实现了全覆盖和专业化运作,环境金融产品形成了融资服务、排放权金融服务两大序列产品,绿色金融品牌成为行业领先,绿色金融差异化竞争优势初步形成。
所谓“线”,指的是兴业银行对银行类金融同业客户提供整体服务的“银银平台”。我们通过银银平台向广大中小金融机构及其客户延伸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并与它们结成策略联盟。通过深化“银银平台”业务发展,构建了与广大金融同业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可持续发展平台,践行并传递我们可持续发展的社会责任实践观。
所谓“面”,指的是兴业银行采纳赤道原则。采纳赤道原则对本行经营理念的提升是全方位的,既在于环境与社会风险管理体系的搭建,也在于银行企业文化的提升。通过公开承诺采纳赤道原则,进一步推动本行转变发展思路、创新业务模式,从战略理念、管理体制、产品体系、风险管理等多个方面建立起一个全面长效的可持续金融发展体系。
记者:开展绿色金融业务,应该使社会各界形成合力。对于企业、合作金融机构和政府部门,兴业银行有何建议和呼吁?
唐斌:绿色金融不仅是理念的引入,也不仅限于某一项具体产品的创新,它既涉及到外部政策环境的逐步配套、协调和完善,也涉及到银行发展战略、经营理念、组织架构、制度建设以及业务流程的全面变革。
一方面,要从战略高度出发,做好绿色金融的顶层设计。建立健全相关体制机制,充分调动金融机构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绿色金融加快发展。进一步确立从高碳经济向低碳转型目标,旗帜鲜明地提出在环境承受能力之内安排发展速度,把环境保护纳入地方政府的考核体系。完善绿色金融政策环境,对金融机构制定差别化的监管和激励政策。加强绿色金融政策、环保政策、财税政策之间的配套与衔接,如降低金融机构办理绿色金融业务的营业税率以及相关所得税税率,允许绿色金融贷款拨备税前列支,为商业银行投放的绿色金融项目贷款进行贴息等。加快出台绿色金融项目认证规则,对金融机构介入绿色金融项目提供指导,统一绿色融资的统计标准,鼓励金融机构对这类融资进行单列统计,分类考核。地方政府建立绿色发展基金或担保公司,与金融机构合作,共同为中小企业的节能减排项目提供融资支持。
另一方面,金融机构应从战略层面认识发展绿色金融的重大意义。树立可持续发展的公司治理理念,从环境与社会风险管理、绿色金融市场占有率、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绿色金融资产管理、绿色金融品牌建设等方面多维度制定战略规划,明确绿色金融发展方向;将绿色金融相关功能板块、业务单元等都纳入绿色金融组织体系,形成有效的分工配合机制;吸收借鉴赤道原则精髓,根据国家环保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政策等规定,结合本机构的绿色金融发展战略和业务发展特点,制定、完善绿色金融政策和制度;在产品创新、尽职调查、审查审批、授信后检查等各环节落实绿色金融要求,加强绿色金融业务各个流程和环节的管理,严格考核制度,推动绿色金融政策和制度的落实,增强执行力,建立绿色金融的长效机制。
敢于先行,才能一路领跑
采访临近结束时候,唐斌再次和记者分享了他对绿色金融先行者的认识。他认为,所谓先行者的标准主要是理念先行、标准制定、资源整合和市场开拓。
绿色金融政策范文3
关键词:绿色金融;可持续发展;绿色金融产品
中D分类号:F832.0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03-0-01
Abstract:At present, our country is in an important period of economic transition, the development of green finance has a huge role in promoting China's economy.China is still in the stage of green financial exploration.Many developed countries and new industrial countries develop green finance earlier than our country,so China should avoid weaknesses and take the essence for promoting the development of green finance.
Key words:green finance;sustainable development;green financial products
一、引言
(一)发展绿色金融的背景
近几年我国经济达到了持续增长,但也产生了严重的环境问题,经济发展与环境约束的矛盾日益凸显[1]。金融作为现代经济发展的核心,在我国绿色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2]。在这种背景下,绿色金融将是发展绿色经济的必要战略,是金融业和环境产业的桥梁[3],因此发展绿色金融是促进我国经济的绿色发展以及可持续发展的必走之路。
(二)发展绿色金融的意义
绿色金融业务在全球逐步兴起,越来越多的国家都在大力发展本国的绿色金融,无疑证明绿色金融对国家的发展具有很大的意义。第一,有利于国家的产业优化升级。利用金融机构的导向作用将社会资金引向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产业,可以适当的打击污染严重的企业,有利于产业的优化升级[4]。第二,有利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发展绿色金融,间接地将公众的投资引向环保产业,引导一些高污染、高消耗的重工业行业转向污染少的行业,有利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绿色金融概述
(一)“绿色金融”概念
绿色金融,又称环境金融,目前国内外对绿色金融的定义总体来说可以分为两类:一是金融业促进环保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将社会资源引导向环保产业,从中发挥导向作用,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二是指金融业自身的可持续发展,金融行业是促进经济增长的核心,必须保证机构内部资金运行流畅,促使行业内部实现绿色发展。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就绿色金融而言,在国外学者的很多文献中,对其研究各有不同,但重点均体现金融业与可持续发展的关系上。Jeucken(2006)对金融机构的自身可持续发展问题进行研究,得出绿色金融的发展对金融行业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具有促进作用[5]。国内对绿色金融研究相对于国外来说起步较晚,国内的研究者研究重点主要集中在我国国情上。麦均洪和徐枫(2015)对绿色金融影响因素得出“还款能力”是影响绿色金融的主要因素。宋晓玲(2013)通过研究西方银行业绿色金融政策主要采取的国际标准,得到西方银行业绿色金融实践对中国的启示,有利于中国绿色金融的发展[6]。
三、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现状
我国的绿色金融业务起步较晚,处于初级阶段,主要涉及三个主要的领域,包括绿色信贷、绿色保险和绿色证券,以绿色信贷为主。全球共有60多家金融机构宣布采纳赤道原则,其项目融资额约占全国的85%,但我国只有兴业银行一家赤道银行。国内主要的银行都有开展绿色金融业务,包括的绿色金融产品类型多、领域宽广,以国内五大国有银行和兴业银行为例。中国银行2015年绿色信贷余额 4123.15亿元,同比增长36.96%;农业银行2015年绿色信贷余额5431亿元,同比增长15.6%;工商银行2015年绿色信贷7028.43亿元,比上年增长7.3%;建设银行2015年绿色信贷7 335.63亿元,同比增长50.61%;交通银行截至报告期内,支持的环保项目节约标煤622.9万吨,节约水833.6万吨,减排二氧化碳当量1 409.5万吨;兴业银行截至2015年,绿色信贷余额8 046亿元,减排二氧化碳当量7 161.99万吨,节约水量28 565.06万吨。可见,几个主要的国内银行均开展了绿色金融业务,也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中国的环境保护提供了很大的渠道,各个银行的主张也各有不同,但都以环境保护为中心,加强社会责任的同时提倡行业内的绿色运营,绿色发展。
四、中国发展绿色金融的建议
(一)政府角度
1.政府财政政策扶持。现在实行的绿色金融业务目的是保护生态环境,在没有利益的驱动下很少有机构愿意主动去实行绿色发展,很难产生正的外部性。政府应该给予一定的财政支持,给予金融企业一定的利益分配,提高绿色项目的投资回报率。2.健全法律法规。政府应该加强环境保护方面的立法,探索绿色金融法,以法律形式来引导企业和消费者的行为,促进环保政策的顺利实施。
(二)公众角度
1.提高环保意识。作为公众,应该最先意识到环境污染的危害,应该提高环保意识,积极倡导绿色环保理念,培养绿色环保意识,为绿色金融打造良好的社会氛围。2.树立绿色消费观。社会公众作为消费者,应该树立正确的绿色消费观,拒绝购买有害环境的消费品,认识到绿色金融产品的益处,积极购买银行等金融机构推出的绿色金融产品。
(三)金融机构角度
1.创新绿色金融产品与服务。目前,我国的绿色金融产品还不是很多,金融机构应该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经验,积极创新绿色金融产品与服务。2.加强金融机构内部管理。金融机构是绿色金融产品的发源地,机构本身应该严格控制内部的风险,加强内部风险管理,提高企业的安全性,从本质上健全绿色金融体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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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Salazar,J.Environmental Finance:Linking Two World [Z].Presented at a workshop on Financial Innovations for Biodiversity Bratislava,1998,(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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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Jeuckn,M.sustainable Finance and Banking[M].USA:The Earthscan Publication,2006.
绿色金融政策范文4
一个概念最近趁着“绿色化”的春风反复被提及,那就是绿色金融。
“绿色”契合国人和媒体普遍关心的环境问题,而“金融”乍一听就让人觉得很有文章可以做,甚至热血沸腾。这个概念实际上包括了我们常提的生态金融、低碳金融、气候金融、环境金融、新能源金融等内容。一个概念的流行,要么是站在了起飞的“风口”上,要么是这件事很迫切待解决但苦于找不到让大家都满意的好的解决办法,生态金融在中国则两者兼而有之。
金融尽管可以很抽象,但其本质仍需依托一个实体,也就是杠杆的支点。绿色金融所需要的就是绿色产业。时至今日,“绿色产业离成为支柱产业还差几步”成为了舆论追逐的问题。但有两点判断是乐观的:一是国家环保政策趋紧,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正式颁布实施,“环保强权”时代即将到来;二是新常态下国内“铁公机”类的基础设施投资已经放缓,生态环境建设领域投资倒是可以成为“中国模式”下的接力者。
但是,这当中也存在一定的悖论,那就是环保产业规模要扩大,意味着污染的规模还在扩大,不然在金融领域没有增长故事可以讲,越治理则产业规模越小。目前我们讲绿色金融,主要是绿色信贷、绿色证券和绿色保险“三大件”,绿色投资普遍风险高、前期投入大,投资回报比传统领域要慢,使得这些业务在传统金融机构得不到很好地推行。
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深化改革的思路,就是要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社会资本投资的比重将在九成左右。那么解决绿色投资的金融风险和投资回报率问题首当其冲。
生态治理的现代化非常有必要,一是全面构建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对自然生态空间进行确权登记,通过政府职能转变、资源价格改革和财政政策的协同配合理顺和市场的关系;二是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发展环保市场,将环境成本内部化,推行生态产权交易制度,对生态产品和服务进行定价,实现生态产权的增值性和可流转性,实现资产化管理收益,推动建立正向激励的绿色金融政策。其中新型城镇化领域投融资主要依托PPP模式,新型工业化领域则可以大部分交由第三方治理。
随着国内经济速度的下行,金融机构已经在被动地承受“两高一剩”产业和地方政府基础设施建设债务违约带来的部分成本,也开始关注生态环境相关问题对自身金融风险的影响。任何一个婴儿的出生都伴随着血污,绿色金融的起势也应该允许“破坏性”的冲击,特别是要留给新社会资本、新技术资本创新的空间。
绿色金融政策范文5
传导贯彻上级行各项金融政策和工具,引导各银行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生态农业和扶贫的支持力度,优化信贷资源配置,简化信贷审批流程,强化金融产品创新,切实降低融资成本。对重点企业复工复产、资金需求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定期调度,为企业复工复产保驾护航,助力地方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二是强化品牌建设,深耕普惠金融示范区。
狠抓普惠金融服务站建设,拓展优化服务站职能。继续推动移动便民支付工程建设,拓展商户群体,提升移动支付应用覆盖范围和便利度;开展金融支持农垦改革创新,努力实现农垦国有农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试点突破;发挥生态优势,探索绿色金融产品创新应用;优化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深入开展信用创建活动,推进信用信息系统的高效利用,打造“信用靖安”品牌。
绿色金融政策范文6
近年来,我国科技事业蒸蒸日上,特别是科教兴国战略的提出和深入实施,是我国科技事业有了长足的发展,一大批重要成果涌现出来,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对经济发展的贡献越来越大,科技竞争力不断增强。但是,政策、资金以及市场环境等方面的不完善也给企业自主创新带来严峻的挑战,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企业自主创新的推进。特别是企业创新资金的不足以及科技创新风险的存在企业的科技创新很难在市场上进行成功的融资。因此,从税收政策和金融政策两个方面探讨企业自主创新的现状和建议是非常必要的。
一、支持科技自主创新的税收政策分析
(一)税收激励政策现状
近些年来,为推动企业技术进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税收扶持政策,鼓励企业科技创新。这些税收扶持政策对于推动我国企业技术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从总体上看,税收政策对于推动企业自主创新没有形成足够能量的激励机制。主要表现在:
1.对研发环节给与支持的税收激励政策只占很小的比例。税收激励只是对已经形成科技实力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已经享有科研成果的技术性收入实施优惠,而对技术落后继续进行技术更新的企业以及正在进行科技开发的活动缺少鼓励措施,使企业只关心科技成果的应用而不注重对科技开发的投入,不利于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3.税收政策的制度性缺陷,抵消了政策优惠的力度。生产型增值税对高科技企业发展的抑制作用;企业所得税内外有别导致内资企业税负偏重,严重制约企业的积累和发展能力,是长期存在的制度性因素。总体而言,税收政策产生的效应,制度性缺陷的抑制力更强。
4.税收优惠政策并没有根据各个税种之间的内在联系和税收优惠形式的特点形成科学的激励机制。由于忽视了税种之间的内在联系,一个税种少征,往往另一个税种多征,形成各税种之间政策效力相互抵消。
5.对于高科技人员的优惠措施较少。我国现行税收政策中对高科技人才的收入并没有明确的个人所得税优惠。这些问题的存在既不利于调动科技人才的积极性,又降低了高科技行业人才的积极性,又降低了高科技行业对人才的吸引力,使大量人才外流。
(二)鼓励企业自主创新的税收政策建议
税收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和政府宏观调控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建立和完善国家创新体系中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税收是建立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财力基础,而且运用税收政策还可以激励企业逐渐成为国家创新体系的主力军,有利于创新成果的转化。因此,必须创造更适合的税收扶持与激励政策,来适应目前科技进步,尤其是自主创新以及科技成果产业化的要求。
1.制定上下游产业链协调的税收政策.就我国目前的情况而言,企业自主创新的重点应该放在自主创新和引进技术再创新的环节上,因而我国针对技术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应该由偏重产业链的下游向产业链的上游转移,即从生产销售环节想开发研究环节转移,确立企业的研究开发环节为税收激励的重点。
2.建立起对所有企业适用的具有普惠制的创新激励机制。现行的许多优惠政策仍然存在诸多限制,只有部分企业可以享有优惠政策,而自主创新不是局限在部分企业,而是所有企业。因此,应当取消现行优惠政策中不合理、不公平的限制性条件,使特惠制变为普惠制。
3.改革增值税,加强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加速推进增值税转型改革,扩大增值税改革的试点范围,实行地区与行业相结合的办法。扩大增值税增值范围,实行全面征收。适当扩大高科技行业享受增值税优惠的范围。对出口的高新技术产品实行零税率,做到彻底退税,使其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增强其竞争力。
4.加大对科技人员的税收优惠政策,拓宽高新技术企业的筹资渠道。我国现行税法几乎没有针对高科技人才的税收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在实际企业发展中缺乏必要的人才激励机制。强化对高科技人才的优惠主要体现在个人所得税方面,具体可采取以下措施:提高高科技人才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对高科技人员在技术成果和技术服务方面的收入减征,特殊成绩获得的各类奖励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5.完善税收制度,形成制度性的税收激励。建立起临时性与制度相结合的税收优惠政策体系,并在税收制度的设计上从整体上考虑税种之间的内在联系以及各税种优惠形式的特点,各有侧重,从各个层面、各个环节共同发挥作用。
6.增加对科技环境保护的政策倾斜。针对环境保护、节约能源等有利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技术创新活动,税收应给予特别优惠,这种优惠政策能加强我国的政策导向,有利于我国经济社会的长远发展,推动我国节约型、生态型社会的建设。
二、支持科技自主创新的金融政策研究
(一)金融支持政策现状
近年来,为了促进科技产业的发展,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我国已推出了一系列金融扶持政策及相关优惠政策,如加大科技贷款的投入总量,鼓励企业的技术创新行为等,这些都对促进科技型企业的自主创新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但是,我们也看到,当前我国仍处于经济转轨时期,投融资渠道比较狭窄,金融产品较少,尚不能完全满足投融资主体的需求,在一定程度上,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和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受到了金融环境的制约与影响,许多自主创新企业面临发展困境,整体技术装备水平也较低。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发挥不强。目前我国政府资金主要针对产业的支持,直接针对产业项目,计划经济比较浓厚而时常经济较为发达的国家,则更多的采用间接平台,建立机制,营造环境,相比之下,后一中方式更容易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
2.目前我国的金融机构可以利用的投资工具形式单一,从而导致了金融机构在针对中小企业开展业务时,所承担的风险与可能的收益之间不对称的问题,结果严重影响了金融机构支持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积极性。
3.风险共担机制。在努力实现双赢的同时风险共担也非常重要。目前我们只能实行全额的担保,这样的作用基本将金融机构的风险转嫁给担保机构,不利于发挥各方面的作用。
(二)鼓励企业自主创新的金融政策建议
发达和完善的金融业是推动企业自主创新顺利进行的重要因素之一,尤其是强大的资本市场将对促进企业自主创新行为发挥重要的作用。因此,我们必须努力完善企业创新的金融机制,将金融服务重点转向自主创新,加大金融系统对企业创新的支持力度,通过金融改革和金融创新,促进自主创新更好更快的发展,实现金融改革与科技创新的良性互动。加强和完善对企业自主创新的金融支持机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要充分发挥政府导向作用,完善鼓励企业创新的信贷政策和投融资政策。一方面,要整合政府资金,加大扶持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激励企业自主创新的引导作用;另一方面,积极运用政策调节手段,引导各类金融机构支持企业创新,加强政府资金与金融资金的相互配合,通过基金、贴息、担保等手段引导更多的资金支持自主创新与科技成果产业化。
2.政策型银行要加大对自主创新的支持力度。政策性金融机构对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重大科技产业化项目的规模化融资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引进技术消化吸收项目、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项目等提供贷款,给予重点支持。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对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所需的核心技术和关键设备的进出口,提供融资支持。
3.通过改善金融环境,促进商业银行对自主创新企业的服务。商业银行对国家和省级立项的高新技术项目,应根据国家投资政策及信贷政策规定,积极给予信贷支持。商业银行对有效益、有还贷能力的自主创新产品出口所需的流动资金贷款,要根据信贷原则优先安排、重点支持,及时提供多种金融服务。政府可以建立企业自主创新的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和担保基金,引导商业银行开展对自主创新企业提供差别化、标准化的金融支持。
4.加快中小企业板建设,设置中小板“绿色通道”一是加快发展对创新型企业的支持力度。尽快恢复中小企业板的融资功能,为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中小企业发展上市设立“绿色通道”,降低门槛,简化程序,缩短时间,减少费用。二是强化中小企业板监管措施。三是推动中小企业板制度创新。推进上市准入制度创新,建立适应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优胜劣汰”的退市机制,推进全流通经济制下的交易与监管制度创新。四是加大中小企业上市资源的培养力度。
5.积极推进金融工具创新。金融机构要努力进行金融工具创新,如对重大科技专项资产实行证券化、发放可转换债券、票据贴现等低风险业务等,既可以使银行降低风险增加收益,又可以有效弥补企业创新的资金缺口,实现科技和金融、企业和社会多赢共利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