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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联年度工作计划范文1
一、依法行政,严格医疗服务要素准入和管理
(一)加强医疗机构审批和日常监管。按照《长沙县“xx”区域卫生规划》的内容,结合我县医疗卫生能力现实状况,严格进行医疗机构设置审批。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审批权限和程序,加强医疗机构执业注册、登记管理工作,继续施行医疗机构档案和信息化管理。
(二)加强人员准入和执业行为管理。认真贯彻实施《执业医师法》和《护士条例》,依法严格规范执业医师和执业护士的执业资格注册。
(三)加强医疗机构的技术准入。依照《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加强全县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及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二、开展全县医疗机构校验工作
为加强对全县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县卫生局将对全县所有发证医疗机构进行校验工作。
三、狠抓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
(一)继续开展“以病人为中心、以医疗质量为核心”的医院管理年活动、创建优质服务医院、优质护理示范工程工作。
(二)完善医疗纠纷处置机制,加强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监管。继续完善医疗机构医患纠纷预防和医疗投诉处置机制,重点加强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监管,杜绝重大医疗责任事故,医疗纠纷发生率下降10%以上;病历合格率达100%、优良率达90%;建立民营医疗机构诚信服务体系,创建1所医疗质量信得过的民营医院;保持无偿献血率100%、成分输血率100%。
(三)积极推行公立医院改革措施。继续巩固加强便民惠民、“三好一满意”工作,推行临床路径管理、同级医院检测结果互认、单病种管理、总额预付、电子病历等医院管理措施,适时推进县级医院试行公立医院改革。
(四)进一步加强医院感染管理。医院要加强对院感科室的人员配置,要加强对重点科室的院感控制,特别对新生儿病房、血液透析室、重症监护室、感染性疾病科、手术室、消毒供应室、临床实验室、输血等科室要加强检查指导,医院要按照《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相关的技术规范抓好院感管理。
(五)加强规范抗生素临床应用管理。贯彻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处方管理办法》,严格执行抗菌药物分级使用规范、处方点评制度和抗菌药物动态监测制度,确保临床合理用药、合理治疗。
(六)深入落实双向转诊制度。在2012年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有效加强市县两级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的对口指导协作,全面签订推行双向转诊制度的合作协议,落实社区(乡镇)首诊、双向转诊、分级医疗的制度措施。
四、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开展医疗理论和技能操作竞赛
为提升全县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质量,提高医护人员理论和技能水平,县卫生局将举行医护人员职业技能操作竞赛和医护人员“三基理论”知识竞赛。
五、认真做好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工作
(一)继续加强中医药事业的管理工作,努力打造中医药服务品牌,提高中医临床疗效和科技创新能力,增强中医竞争优势。
(二)进一步扩大中医药适宜技术的临床应用,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中医药应用率。
(三)继续加强农村中医人才队伍建设,扎实推进城乡社区中医药服务工作。加强名老中医学术继承工作,切实增强我县的中医药发展基础。
妇联年度工作计划范文2
一是强化宣传,营造节日气氛,牢固树立国防观念和拥军意识。县妇联通过周密策划,制定下发了《关于做好年“八一”建军节期间拥军优属工作的通知》,为节日期间开展庆祝纪念活动做出了具体部署。同时还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人民军队在保卫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宣传我县驻军和武警官兵在“三个文明建设”中做出的突出贡献,大力宣传我县广大妇女爱国爱党爱军、无私奉献的精神和“好军嫂”、“兵妈妈”的典型事迹,进一步激发起广大妇女的爱国拥军热情,增强了爱国拥军意识,增强国防观念,形成了良好的拥军优属氛围。
二是强化措施,多方联动,在全县掀起了拥军优属活动热潮。县妇联通过积极协调各方面有关力量,于“八一”节前夕,分别到大洼部队、四海山部队、人武部和县武警中队、县消防大队为驻军官兵送去了鞋垫、防暑用品等生活必需品,还为获得各级表彰的优秀“兵妈妈”们开展送温暖活动为她们送去大米等生活必需品,把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送到他们的心坎上。还通过排查摸底、建档立卡等形式,把贫困烈军属和下岗军人家属作为帮扶重点,大力实施“巾帼扶贫工程”,帮助她们解决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切实把拥军优属工作落到了实处。
各乡镇妇联、县直各单位妇委会把拥军优属活动和本单位、本部门开展的“军民共建”活动结合起来,立足各自实际,组织开展了“学红嫂,争做拥军优属模范”、走进军营、深入到烈军属家中,开展形式多样的节日慰问活动。县卫生局妇委会组织有关医疗专家到县武警中队为武警官兵们开展健康查体活动;县供电公司妇工会携带防暑用品等物资走访慰问了武警中队的官兵们。
“沂蒙大姐”服务社的大姐们深入到消防中队为消防官兵打扫卫生、拆洗被褥,开展做好事、送温暖活动;全省“十佳兵妈妈”包庆荣带着自己亲手缝制的鞋垫和部分生活用品到县武装部进行走访慰问;县的“兵妈妈”、魏庄乡西湖村的女支部书记吴京爱,牵着自己喂养的“蒙山羊”和亲手缝制的200双鞋垫到四海山部队慰问驻地官兵,倾注了“兵妈妈”对部队亲人们的一腔关爱之情。
妇联年度工作计划范文3
镇每季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原则上安排每年的3、6、9、12月底,会议地点和具体时间由卫生部门安排。出席对象为卫生、公安、计划生育、教育、妇联、外来人口管理办公室、各村(居)委会等相关管理部门的分管负责人。会议目的主要是通报本辖区流动儿童计划免疫工作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根据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确定需要重点控制的计划免疫相关传染病的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确定各部门、单位近阶段合作的工作重点。每次例会前,由卫生部门提出会议计划研究讨论的议题,会后印发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编写由卫生部门承担)。
二、信息资料的相互通报
(一)通报原则
卫生部门和各相关部门及单位应及时、准确地互相通报有关流动人口管理的各种信息资料。
(二)通报交流内容
1、卫生部门信息资料
(1)流动人口适龄儿童本底资料;
(2)本季流动人口适龄儿童变动情况;
(3)流动人口适龄儿童计划免疫接种率情况;
(4)流动人口计免相关病发病分布情况;
(5)年度工作计划、本季度工作总结、下季度工作要求、月报、季报、年报等。
2、公安部门信息资料
(1)流动人口的暂住信息;
(2)私房出租信息。
3、计划生育部门信息资料
流动儿童的出生信息。
4、教育部门信息资料
外来工子弟学校分布和外来适龄儿童入学情况。
5、村(居)委会信息资料
流动人口适龄儿童0—6周岁台帐及变动情况。
(三)通报方式及时限
1、以书面形式进行交流、交换和管理。
2、月报、季报、年报等按照各部门的规定进行通报。
3、发生爆发疫情,按上述规定及时上通报。
4、其它信息按季度和年度通报或根据需要通报。
(四)疫情通报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各村(居)委会、卫生、公安、外来人口管理办公室等相关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流动人口管理、信息通报管理工作,信息通报负责人以及联系电话或手机应在3月底报卫生院防疫科备案。
三、流动儿童计划免疫长效管理工作职责
1、公安部门:由各户籍管理员在进行流动人口暂住登记、房屋出租登记时,同时登记外来流动人口中0—6岁适龄儿童信息,填写“区非本市户籍0—6周岁儿童登记表”,每月5日前将上月“登记表”报镇外来人口管理办公室,每月10日前,外管办向镇卫生院防保科提供收集的信息资料,同时,将汇总表报区外管办。
2、妇联和计生部门:协助户籍协管员开展0—6周岁非本市儿童调查登记,查漏补缺;参与流动儿童计划免疫长效管理,利用会议、宣传等形式营造氛围。
3、中心小学、幼儿园:每学期向卫生部门提供全镇外来工子弟学校和幼儿园的本底资料,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入托入学前的预防接种证验证工作,有途中转入者及时通知。
4、卫生防疫部门:汇集外管办、计生办、各村(居)委会、小学、幼儿园的信息,根据计划免疫程序,由卫生防疫科组织人员到各预防接种点开展查漏补种工作,并将完成情况通报联席会议职能部门。
5、各村、居委会:要做好进村入户的宣传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本辖区内外来工居住情况,特别是外来适龄儿童的流动情况,如有异常情况,及时同卫生院、外管办进行协调沟通。
四、检查和监测
1、镇卫生院、各村(居)委会、外来人口管理办公室要定期开展流动人口适龄儿童计划免疫管理工作的督促检查,镇将汇同联席会议的人员单位,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检查,根据情况需要也可适当增加检查督促频率,具体检查方案由卫生院防疫科制定。
妇联年度工作计划范文4
第二条法制宣传教育是指通过多种形式向公民普及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基本知识,增强公民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权利义务观念,培养公民自觉尊法守法的行为习惯,形成依法办事的社会氛围。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条例的实施。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应当全面规划,实行经常教育与集中教育相结合、普及教育与重点教育相结合、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的原则,根据不同对象确定相应的教育内容,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不同时期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状况,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有针对性地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第七条公民应当自觉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治理念,依法行使公民权利,履行公民义务。
第八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将法制宣传教育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确定相应的部门和人员,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所需经费应当予以保障。
第十条各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主管部门的职责:
贯彻执行有关法制宣传教育的法律、法规、决议、决定;
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年度计划;
指导、协调和检查、考核本行政区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培训法制宣传教育人员;
开展调查研究,总结推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经验;
其他法制宣传教育事项。
第十一条公务员主管部门应当将基本的法律知识和与业务相关的法律知识列入公务员培训计划,定期对公务员进行法律知识的培训和考核。
第十二条司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应当组织本单位人员带头学法用法,提高依法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并结合司法和行政执法活动,向公民宣传遵守公共秩序、维护其合法权益等相关的法律知识。
第十三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把法律知识作为学生的必修课,使学校的法制教育做到有计划、有教材、有教员、有课时。
中小学校应当聘请具有一定法律知识和法制工作经验的人员兼任法制副校长,协助学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第十四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能力。
第十五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指导外资企业、私营企业经营者和个体工商户学习法律知识,增强其诚信守法、依法经营的观念。
第十六条公安、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对流动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城市失业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引导其守法从业,依法维权。
第十七条文化、新闻、出版等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当地法制宣传教育年度计划,定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报刊、网络、广播、电视等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创新和丰富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开办法制栏目,刊登或者播出有关法制宣传教育的公益广告。
第十八条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团体,应当结合自身特点,加强对职工、青少年、妇女等群体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其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维权的能力。
第十九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有人员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广播站、宣传栏、墙报、文艺演出、法律咨询等形式,对辖区内的公民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第二十条鼓励社会组织和法律专业人员以多种形式支持和参与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第二十一条每年十二月四日全国法制宣传日期间,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根据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安排开展法制宣传主题活动。
第二十二条法制宣传教育实行考试、考核制度。考试、考核由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十三条录用公务员应当将法律知识作为录用考试的内容。
公务员的学法情况列为年度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任用和晋升的依据之一。
第二十四条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经法律知识考试,并获得行政执法资格后方可上岗。
第二十五条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
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弄虚作假获得的荣誉称号或者奖励,由授予机关予以撤销。
妇联年度工作计划范文5
一、基本概况
XX区XX乡是一个以哈萨克族为主的农牧乡。乡辖四个行政村,一个国营牧场,一所民族小学,户籍总人口2500人,由哈、汉、回、维及俄罗斯等五个民族组成,其中哈萨克族占80%以上。乡辖总面积4800平方公里,有效可耕地1万余亩;草场面积380万亩。2004年,全乡工农牧业总产值2572万元,较上年增长了46.53%,农牧民年人均纯收入4846.13元,较上年增长了6.56%,全乡社会稳定,民族团结,人民安居乐业。
二、爱国卫生工作进展顺利,效果明显
(一)、领导重视,措施落实。几年来,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爱国卫生工作,将其列为政府的一项重点工作,摆到了与经济建设同等重要的位置,指派了一名副乡长亲自主抓,每年都有计划安排,并认真组织实施。特别是2005年5月份以来,为进一步加强乡村爱国卫生工作,确保取得更大的成效,根据上级要求,乡党委、政府在认真总结以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乡村实际,成立了乡村级爱国卫生工作领导机构,建立健全了组织网络,制订了乡爱国卫生工作三年规划及乡村级年度工作计划,使乡爱国卫生工作逐步走上了规范化的管理轨道,真正做到了责任落实,措施到位,为卫生示范乡(镇)的创建打好了基础。
(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强,群众生活条件大为改观。从96年开始,乡党委、政府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宗旨,积极在全乡开展了以“温暖工程”为主题的爱国卫生活动,加大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努力改善农牧民群众的生活条件,一是在上级部门的支持下,先后投资解决了全乡生产、生活用电和村民日常生活自来水供应、群众有线电视收看等问题,新建了乡村柏油主干道,铺设了村间石子路,实现了“四通”,即通水、通电、通有线电视、通路,彻底改善了XX乡的落后面貌。99年,乡政府又被授予自治区电话乡镇光荣称号。
近几年来,政府又先后投资,对XX团至乡政府5公里柏油路进行了改造,对青年村、榆树村村间道路进行了沥青铺设,既方便了群众,又改善了乡村环境卫生,减少了环境污染,受到了群众高度赞扬。
2004年,政府又投资200余万元,完成了XX村、榆树村、青年村等三个行政村村民生活饮水改造工程,彻底解决了XX村村民生活饮水含氟量超标问题,确保了群众身体健康。团结新村、牧场村间道路硬化、生活饮水改造等工作,己列入政府2005-2006年建设计划,正在加紧落实;乡政府至团结新村17.5公里柏油路改造项目,己通过上级政府批准,不久将全面动工。这些工程的建成,将为全乡环境状况、交通状况的改善及群众生活质量的提高起到巨大的促进作用。
二是以政府支持、农户个人自筹的方式解决资金问题,加快村民土块旧房的改造,并取得了很好成效。据统计,从96年至今,共新建村民砖混结构住房100余栋,占应改住房的60%以上。2003年,解决了干部危旧住房11栋;2004-2005年上半年,以政府出资40%,农户自筹60%的途径,为村民新建抗震房11栋,不仅使大家的家居环境、卫生条件得到了彻底改善,而且又杜绝了不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卫生设施基本健全,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各行政村、学校、卫生院及乡政府均建设了简易公共厕所和垃圾集中池,并每年两次组织人员进行清理和集中销毁、掩埋,进行无害化处理,消除了污染,净化了环境。尤其在区环卫局的大力支持下,于2003年,在全乡推广实施了卫生厕所建设,共建卫生厕所226座,普及率达80%以上,方便了群众生活,促进了环境卫生改善。
(四)、群众国卫生活动形成了制度。每年春秋季,乡妇联、共青团及各村委、学校等部门、单位都要组织群众开展环境卫生义务大扫除活动,对柴堆、草堆、粪堆乱堆乱放现象进行清理,开展灭鼠灭蝇等除四害活动,为群众创造了一个干净、卫生的生活环境。
(五)、植树造林工作纳入政府规划。从2002年开始,政府在全乡推行实施了“绿化造林工程”,并纳入村级工作目标计划,与经济建设指标实行同步考核,有效推动了乡绿化工作。三年来,全乡共植树造林36000株,成活率达80%以上,改善了XX地区的生态环境,遏制了耕地沙化。
三、群众健康教育工作得到重视。
(一)、小学生卫生知识、健康知识宣传教育不断加强。除日常的健康教育课之外,乡中心小学又在小学生中开展了眼保健操、课间操活动,并经常组织小学生进行班级卫生、个人卫生检查评比活动,进一步增强了他们的卫生意识和健康意识,使他们从小养成了人人讲究卫生、个个注意健康的良好习惯。
(二)、农牧民健康教育取得了实质性进展。以乡卫生院为主体,在配合上级卫生部门,积极做好群众常见病、地方病检查、防治的同时,与各村紧密配合,利用有线广播、宣传栏、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经常性地对群众进行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仅2004年,开展群众健康教育活动两场次,翻译印发宣传资料1500余份,张贴宣传标语500余幅,地方病检查、防治人数达500余人次,使大家的健康观念得到了较大的转变,讲究卫生、重视健康的人越来越多。
总之,由于领导的重视,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我乡爱国卫生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群众健康水平明显提高,有效推动了农村各项工作的快速发展。但与上级要求仍有一定的差距,还存在许多不足。
今后,我们一定要不断地总结经验,改进不足,更加努力地搞好乡爱国卫生工作,以实际行动争创自治区卫生示范乡(镇)。
妇联年度工作计划范文6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以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乐善好施的传统美德,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救助工作为宗旨,坚持政府推动、民间运作、社会参与、各方协作的方针,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慈善活动。
二、主要目标
经过3-5年的努力,在全市形成比较健全的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慈善组织网络,慈善救助网点在城乡社区普遍设置,初步建立起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的慈善救助与服务体系;各慈善组织机构健全,规范运行,依法自主管理、自我发展,公信力普遍提高;大力弘扬慈善文化,在全市努力形成慈善理念深入人心,公民的慈善意识、社会责任感普遍增强,慈善资源得到合理利用、慈善资金较为充裕、救助能力明显增强的慈善事业发展新局面。
三、发展重点和政策措施
(一)实行慈善募捐行政许可制度。各县区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慈善事业的发展和监督管理工作,除具有募捐主体资格的组织外,其他组织开展面向公众的募捐活动必须取得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慈善募捐行政许可。自然人不得开展面向公众的募捐活动。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需在本市范围内进行慈善募捐活动的,由市民政部门组织实施,市政府捐赠接收站、市慈善总会、市红十字会或由市政府指定的慈善机构进行承担。在本市范围内需跨行政区域进行慈善募捐活动的需经市民政部门批准。
(二)积极募集慈善资金。慈善资金的募集是慈善事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要坚持多元化、多渠道、多形式募集慈善资金,要充分挖掘慈善资源潜力,可以开展社会募捐、协议募捐、定向募捐、网络募捐、公益信托、冠名基金等慈善募捐形式,形成长效捐赠机制。各级慈善组织要积极与境内外慈善机构开展合作,引进境内外慈善资金,不断开拓更加有效的募捐形式和途径,形成相对稳定的慈善基金来源,做大做强慈善资金规模。
(三)扎实做好慈善救助。慈善救助是发展慈善事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各级慈善组织要统筹规划,根据慈善资金总量,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要科学安排救助领域、范围、对象和项目,要突出重点,形成特色,把慈善资金用在最需要资助的项目和困难对象身上。开展慈善救助活动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规范救助程序,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及时发放救助款物。慈善组织要建立救助“项目”库和管理制度,对境内外热心慈善公益事业的人士定向捐赠认助项目,要做好跟踪服务、督促检查工作,促进救助项目的落实。
(四)加强慈善组织自身建设。慈善组织是慈善事业发展的重要载体。慈善组织要加强内部的制度建设,强化内部运作制度化、规范化,要建立规范、公开的财务会计管理和信息披露制度,自觉接受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努力实现捐赠款物保值、增值,严密防范风险。要加强慈善工作队伍、义工队伍建设,吸引优秀人才投身慈善事业,不断提高慈善工作者职业化、专业化水平。要推荐和吸收支持慈善事业的社会各界知名人士参与慈善工作,担任相应的实际或荣誉职务,以增加社会影响力,推动慈善事业发展。
(五)建立表彰激励和扶持制度。各县区要建立完善表彰激励制度,对慈善事业发展有突出贡献、社会影响较大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予以表彰。市人民政府设立“慈善公益奖”,每两年表彰一次,由市民政局会同市慈善总会进行组织实施。对贡献特别突出的推荐参评“慈善奖”、“中华慈善人物大奖”,并建立“慈善捐赠芳名录”。各县区政府对于慈善组织及其他实施的捐赠和慈善救助项目,要给予适当财政补贴或其他扶持。税务部门要积极落实慈善事业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用于公益性、救的捐款,在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以内部分,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对于个人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款,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