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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退休管理办法范文1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行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原则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实行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意见
为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按时足额领取基本养老金,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的通知》(〔2000〕9号)精神,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2000年底前,我市将对参加了社会保险的单位中80%的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此项工作要坚持“积极稳妥、先行试点、滚动推进”的原则,今年7月份在西城区先行试点,在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市逐步实施。现就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实施范围和步骤
对按规定参加本市养老保险统筹的单位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逐步实行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
2000年要在原行业统筹之外所有参统单位中实行。2001年在原行业统筹单位中实行。争取用两年左右时间在全市实行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
二、社会化发放的内容和形式
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内容为按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在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列支的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基本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形式主要是由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工商银行和邮局代为发放,为方便离退休人员领取、查询,可自主就近选择发放网点。
(一)居住在本市的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由工商银行和邮局发放;
(二)居住在外地的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由邮局寄发;
(三)对有特殊困难的离退休人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根据本人申请和实际情况,委托邮局上门送发。
三、统筹外养老金发放形式
企业支付的统筹外养老金不属于基本养老金范畴,应由原资金渠道解决。其中离休人员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发放的各种补贴应给予保障。单位可以委托工商银行、邮局在发放基本养老金时一起发放。
四、基本养老金发放时间
基本养老金发放时间为每月15日,遇法定节假日提前发放。为保障离退休人员按时足额领取基本养老金,保证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各级财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拨付基金,确保基本养老金的按时发放。
五、组织实施
(一)实行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是确保离退休人员按时足额领取基本养老金,保证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级领导要予以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周密安排,确保社会化发放工作的顺利实施。
企业职工退休管理办法范文2
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统筹考虑当前和长远的关系,坚持覆盖广泛、水平适当、结构合理、基金平衡的原则,建立可持续发展的养老保险制度;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在中央财政支持下,逐步做实个人账户;统一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政策,扩大覆盖范围;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建立参保缴费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积极发展企业年金;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和监管,完善多渠道筹资机制;进一步做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提高综合服务水平。
二、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继续把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作为首要任务,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分级负责、财政支持的保发放机制,健全基本养老金发放定期通报制度、重点监控制度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发生新的拖欠。
三、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
凡本市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内的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外商及港澳台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都应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要以非公有制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为工作重点,进一步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市人民政府继续实行扩面、征缴目标责任制,纳入市、区政府一级绩效管理,建立养老保险基金征缴目标奖惩机制和养老保险基金缺口市、区分担机制。各区要切实加强养老保险扩面工作的领导,要根据社会保险扩面工作需要,安排一定的扩面征缴工作专项经费,用于社会保险扩面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任何地方都不得以不参保、不缴费或减免社会保险费作为招商引资、改善投资环境的条件。
四、统一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调整个人账户规模,逐步做实个人账户
全市参保企业与单位分别以本企业、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从2007年7月1日起,企业与单位为职工(包括外来务工人员)缴费比例统一为20%。参保企业与单位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8%。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超过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记入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缴费基数。
全市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对缴费确有困难的个体灵活就业参保人员,2006年、2007年分别可以按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本人当年缴费基数。2008年至2010年分别可以按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80%、90%为本人当年缴费基数。从2011年起,个体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缴费基数统一为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其余部分划入社会统筹基金,退休后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
从2006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
按照国家及省统一部署,在中央财政支持下,逐步做实个人账户。2006年个人账户按3%的规模做实,以后按照省统一部署逐步提高做实规模。
五、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与监管
认真落实《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社会保险登记、申报和征缴制度,凡是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按照规定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社会保险稽核,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把用人单位参保缴费作为重要监察内容,对拒不参保缴费、瞒报参保人数和缴费基数、恶意欠费的企业,要依法处理;要加大欠费的督查、追缴和处罚力度,确保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应收尽收。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挤占挪用。劳动和社会保障、地方税务和财政部门等要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扩面、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要继续发挥审计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共同维护基金安全。
六、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按照国家及省人民政府文件规定,为逐步实现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与省统一制度并轨,促进我市企业和单位及职工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建立参保缴费的激励与约束机制,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一)凡按照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类企业和单位及其职工,实施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制度的时间统一规定为1996年1月1日。
(二)2005年12月31日以前已经退休(退职)的人员,仍按原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三)1996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本人退休时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按国家规定执行(详见附表)。
(四)1995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2006年1月1日以后退休、退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和调节金。
过渡性养老金标准为:参保人员退休、退职时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视同缴费年限、过渡系数1.2%的乘积。
过渡性养老金=本人退休、退职时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退休、退职前历年的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视同缴费年限×1.2%。
调节金标准为:2006年度退休人员为100元/月;2007年度至2015年度退休人员逐年降低10元;2016年1月1日以后的退休人员不再发给调节金。2006年度退职人员调节金标准为50元/月;2007年度至2015年度退职人员逐年降低5元;2016年1月1日以后的退职人员不再发给调节金。
(五)2006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实行本实施意见规定的新计发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与原计发办法(以下简称“原办法”)对比。新办法计发的待遇低于原办法的待遇标准,按照原办法的待遇标准予以补齐;新办法计发的待遇高于原办法的待遇标准,在按照原办法计发的待遇标准基础上,再按一定比例发给高出的差额部分,2006年度至2010年度分别发给高出的差额部分的30%、50%、70%、80%、90%。2011年1月1日以后的退休、退职人员待遇计发不再实行新办法与原办法对比的规定,统一按照国家及省有关政策和本实施意见规定的新办法执行。
(六)参保人员在本办法实施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不享受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如本人自愿,可以向后延长缴费时间,延长缴费时间最长不得超过5年。累计缴费满15年的,可办理退休手续,享受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
七、严格执行国家退休审批政策
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及省有关退休审批政策,切实加强对退休审批工作的管理,严格审批权限,规范审批程序,主动接受社会与职工的监督,杜绝违规审批现象的发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参保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的管理及监督检查,完善退休审批管理政策和管理办法,严格执行退休审批条件及程序,严格控制提前退休。凡是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参保人员,须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申报、公示,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后方可退休。
八、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为保障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根据国家及省调整基本养老金的政策规定,适时适当调整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
九、加快提高统筹层次
抓紧做好市级统筹的相关工作,为参加省级统筹创造条件。要以实施本意见为契机,将*经济技术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社会保险先行纳入市级统筹,进一步加强对各远城区完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政策业务指导,加快金保工程实施步伐,逐步实现全市养老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的统一,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在扩面和确保发放工作中的责任,严格考核,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养老保险基金预算管理,科学合理地编制养老保险基金收支预算,强化收支预算执行的监管力度,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财政投入,确保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平衡。
十、发展企业年金
发展企业年金,对于提高退休人员养老待遇水平、增强企业凝聚力和竞争力、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大力推进我市企业年金。企业年金基金实行完全积累,并按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运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年金的政策宣传及实施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制订和完善管理办法,切实做好企业年金方案报备和基金监管工作,实现规范运作,确保基金安全。
十一、做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按照建立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继续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要依托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加快公共老年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要落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社会化管理服务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民政、卫生、文化、城建、国土和房产管理等部门要相互配合,制定完善为退休人员服务的优惠政策。具备条件的,可开展老年护理服务,兴建退休人员公寓,为退休人员提供综合系列服务。
十二、不断提高社会保险管理服务水平
要不断加强社会保险经办能力建设,加快我市社会保障信息服务网络建设步伐,建立高效运转的经办管理服务体系。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完善管理制度,规范业务流程,实现规范化、信息化和专业化管理。同时,要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企业职工退休管理办法范文3
目前,我国现有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但在实际运行中也显现出一系列的问题,这就影响了社会保障功能的有效发挥。本文通过对我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进行阐述分析,提出了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具体建议与对策。
关键词: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问题;对策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老龄化的不断加剧,社会养老问题成为广大群众关注的焦点话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积极构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体系,虽然经历几十年的发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也不断完善,但是依然存在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伴随着社会保险的发展而逐步显现。如何在兼顾公平效率的前提和基础上,对现有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进行改革完善,充分发挥基本养老保险的保障作用,成为有关政府部门需要深入研究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以枣庄市中区的情况为例,对企业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进行阐述。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现状
截至2015年底,枣庄市市中区共有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合资企业、私营企业658家,共有42297名职工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中在职参保人数28921人,正常缴费人数20972人,中断缴费人数4426人,离退休人数7991人,退职人数133人,全年共征缴企业基本养老保险金17339万元,平均缴费基数为2650,养老金征缴率72.5%。全年共发放离退休金17836万元,退职金236万元。平均离退休工资1860元,平均退职金1478元,养老金的替代率70.2%,企业养老保险金的负担系数28.1%。
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不完善,无论是从制度的设计,还是从体系的运行来看,都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突出的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覆盖面窄,覆盖率低。目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面窄、覆盖率低是一个突出的问题,据不完全统计,市中区企业养老保险覆盖率不足70%。覆盖面也仅限于一部分经济效益好的大中型企业,很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都没有得到有效的保障,一些民营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雇员大多都没有为职工办理养老保险,有些企业只为单位的个别人员办理了养老保险,尤其是农民工这一就业群体的参保率极低,始终没有纳入职工养老保险缴纳范围。
2.基数增长较快,缴费率偏高。国家规定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纳费率为28%,其中企业缴纳为20%,个人缴纳8%。通观全球,我国社会养老保险缴费率远超世界其他国家,成为缴费率最高的国家之一。近年来,由于经济快速增长,发展极不平衡,导致缴费基数增长较快,虽然国家调低了企业单位的缴费率1%~2%,但因基数提高较多,社会保险的缴纳额总数依然增加较多。基数的大幅提高,缴费率偏高,这使得很多中小企业,特别是民营、私营企业出于成本压力,想法设法逃脱职工养老保险缴纳,这也影响了养老保险覆盖面的扩大。
3个人账户未做实,部分账户空账运行。目前,企业养老基金是现收现付制,之前没有基金积累,这就造成当前养老基金既要承担上一代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支付,又要为自身积累养老金个人账户,由此带来的巨大转型成本压力。由于国家转型没有明确转型成本的解决办法,导致统筹基金挪用个人账户基金,从而形成个人账户的“空账”现象,这将严重影响企业养老基金今后的正常运转,也将影响我国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
4.基金投资渠道少,保值增值难。目前,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渠道范围较窄、基金保值增值比较困难,基金管理还不够明确规范,很多地区的养老保险基金都出现了一定缺口亏空。多数地区的养老保险基金结余都用作银行存款,在人民币通货膨胀严重的背景下,社保基金面临着巨大的贬值风险。基金保值增值难度很大,对于越来越大的基金缺口而言,无疑加大了支付风险和压力。
5.退休人员激增,基金支付压力大。近年来,随着退休人员的逐年激增,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受到越来越大的冲击和压力,从目前市中区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运行情况来看,当期企业保险基金收不抵支733万元,如果不进行养老保险制度体系的改革,将很难应对退休人员激增的冲击和压力。从市中区总体情况看,企业职工养老金缴纳与退休人员的养老金领取负担越来越重。
三、解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运行中问题的对策
针对目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存在的诸多问题,结合市中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体系的实际情况,本文提出以下几个针对性的建议和对策:
1.扩大覆盖面,提高覆盖率。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提高覆盖率,可以进一步拓展养老保险基金来源,一定程度上缓解目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资金短缺的问题。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确保所有企业按照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参保,同时还应在制度和政策层面,给予企业养老保险扩大覆盖面、提高覆盖率的鼓励和支持,逐步提高中小民营私营企业职工参保的覆盖面和覆盖率。
2.制定灵活缴费政策,降低缴费费率。针对企业居高不下的养老保险缴费负担,国家应针对不同类别的企业适当实施广覆盖、低费率、低标准的政策,给予经济困难的企业一些财政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扶持,鼓励其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针对经济困难的中小民营、私营企业和面临产业转型升级经济困难的厂矿企业,应该按其缴费能力,制定灵活的缴费政策。比如可以允许他们适当多降低缴费率,按最低缴费基数缴纳,补交往年欠费时,可以免除滞纳金,制定分阶段缴费计划,缓交其它保险费用等方式帮助困难企业渡过难关。
3.细化充实个人账户,实行稳步推进并逐步做实。应根据各地区社保基金统筹使用的具体情况,从养老保险长远发展的实际出发,依据国家有关个人账户管理的相关政策,细化充实个人账户,按照相关文件和有关政策的具体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的进行。各地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稳步推进、逐步做实个人账户,确保把个人账户管理工作落到实处,逐步实现账户工作的精细化管理。
4.加强基金监管,拓宽基金投资渠道。养老保险基金是广大职工的“保命钱”,加强基金管理和监管,一方面要完善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办法,确保各地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基金的管理和运作;另一方面还应进一步的扩大社保基金的投资渠道,提升基金的收益率,应对通货膨胀的威胁。国家和政府可以通过将养老保险基金投放股市,购买国家债券等方式,以寻求更高的投资收益率。
5.适当提高退休年龄,延长缴费年限。老龄化下退休人员的激增,使得社保基金缺口越来越大,我们应借鉴一些发达国家的发展经验,逐步实施适当提高企业职工的退休年龄,延长缴费年限的政策。目前我国企业职工的退休年龄是男60周岁,女50周岁,最低缴费年限为15年,相比世界发达国家65周岁,最低缴费年限为30至40年,还有相当大的差距。适当提高企业职工特别是女职工的退休年龄,延长缴费年限,既可以解决社保基金缺口的压力,又可以增强社会人力资源市场就业活力,减少人力资源的闲置和浪费,是解决社保基金缺口,应对未来老龄化带给养老保险体系的冲击的一个切实有效的办法。社会养老保险是社会发展的“安全网”和“减震器”,在维护社会公平公正,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确保企业退休职工“老有所养”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功能和作用,面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政府相关部门应当从体系设计、运行机制等方面不断优化改进,逐步建立和完善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体系,从而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注入强大动力。
作者:李涛 单位:枣庄市市中区社会养老保险事业处
参考文献:
[1]汤永洪.浅谈我国企业在基本养老保险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现代经济信息,2013(15).
[2]红.太原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运行现状及存在的问题[J].东方企业文化,2013(7).
企业职工退休管理办法范文4
现在我向大会作提案解答报告。
xxx矿一届一次职代会共收到提案46条.,内容主要涉及安全生产、经营管理、职工福利等方面。经一届一次职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归纳整理并充分讨论,认为需要提请本次职代会解答的问题共4个方面12条。在分送矿分管领导提出初步解答意见的基础上,矿党委会逐条进行了专题研究,现予以解答。
一、安全生产方面
1、关于建议我矿“一通三防”设施归口管理、维修问题
“一通三防”是矿井安全生产管理的龙头,低瓦斯矿井发生“一通三防”事故的事例屡见不鲜。矿上已成立了通风区,但责任和分工都不太明确,加上人员不足。目前,矿已着手调整充实力量组建专业化队伍,该项工作正在运作中。
2、关于矿调度室应强化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能作用问题
生产调度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按照矿井生产的客观规律和生产经营计划,对矿井的日常生产活动实行统一指挥、检查和监督,协调各生产环节之间的配合,确保整个矿井均衡有序的生产。目前矿上在着手提高调度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协调各生产环节的配合、提高值班(调度)会的质量,防止流于形式,及时平衡解决安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二、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方面
3、关于清退不在技术岗位上的退休返聘工的问题
20*年7月我矿已经清退了退休返聘工,根据我矿当时的具体情况,经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留用的15名退休工都是生产技术骨干,我们严格按照东辰集团劳动用工管理暂行办法履行了相关手续。目前他们在各自的技术岗位上发挥着技术优势和工作热情。
4、关于加强劳动用工管理的问题
在劳动用工管理方面,我矿已先后出台了多份加强劳动组织整顿、规范劳动用工的文件,并针对“三长”人员采取了相应的措施。今后我矿将加大惩处力度,对长期旷工的,坚决按照《劳动法》及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5、关于经营考核执行要到位,增加职工工资的问题
由于客观原因,过去确实存在经营考核执行不到位吃大锅饭现象,挫伤了部分职工的积极性。2008年我矿将制定科学合理的承包经营考核办法,并严格按照考核办法对各区(队)的材料、成本等各方面进行考核,奖惩到位不搞平均主义。有职工提出增加工资,职工个人收入要与企业的效益挂钩,只有企业有效益才能实现收入同步增长,今年我们将按照两低于原则适当增加职工的收入。
6、关于全民工,集体工,协议工,各工别同工不同酬的问题
目前矿制定的工资分配政策主要是向苦、脏、累、险、生产技术一线职工倾斜,完全遵循“按劳分配、多劳多得”原则。今后我们必须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工资分配,今年我们还将对工资分配领域加大监管力度,进行规范管理,保护职工利益不受损害。过去对企业职工定性分为全民工、集体工、协议工,企业改制后,职工都是企业的员工,没有身份的歧视。
7、关于加强材料内部控制问题
我矿材料内部控制,是严格按照xx供销[20*]26号和xxx煤字[20*]29号文执行的。在生产环节中严格控制材料损耗和浪费,并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资产清查,防止资产流失。对大宗材料、设备严把入库关,对内部材料的管理矿即将下发具体的管理办法。
三、职工福利方面
8、关于矿建立洗衣房及烘干机房,让职工每天上井后能解决洗工作服的问题
洗衣房及烘干机房去年已建好,购买工业洗衣机和烘干机计划去年已上报主管部门至今未批,今年矿正在积极联系,争取今年把洗衣房及烘干机房问题解决,在计划未落实前,请广大职工理解和体谅。
9、关于矿上按时发放劳保用品的问题
职工劳保用品问题,xxx矿对劳保用品的发放和使用非常重视,每年都能按时发放。去年是在4月——6月分三个月发放完的,而且每位职工都持有劳保卡,矿供应部门有台帐,上级主管部门年年都检查劳保发放情况。我们将继续做好该项工作,切实保障职工的安全利益。
10、关于小井道路不平、如遇雨雪天气积水深稀泥多、实在无法通行、直接影响职工的出勤,建议矿上用铲车经常对路面进行修整问题
通往各单位的道路因外单位拉煤重车被破坏比较严重,给职工上下班带来诸多困难,去年曾多次进行局部整修。今年我们将继续安排对该段路面进行整修,为职工解决行路难的问题。
11、关于医保问题,多年提而未决,现已产生不稳定因素,
现在企业职工对国家的政策有所了解,参保意识增强是好事。此事已引起上级领导及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正在逐步办理中。
企业职工退休管理办法范文5
【关键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双轨制改革;探析
一、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制”改革的历史沿革十三届三中全会国务院的《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暂行办法》标志着我国养老保险“双轨制”由此形成。1993~1999年是“双轨制”改革的初期阶段,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改革正式开启。随后,云南、福建等省也陆续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改革的文件。2000~2014年“双轨制”改革迈入稳定发展阶段,2008年国务院决定在广东、上海、重庆等五省开展养老保险试点改革。从2015年起“双轨制”进入了全面改革阶段,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等文件。这次改革力图从体制与制度上化解“双轨制”,是一次全面彻底的改革。
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双轨制”改革面临的现实困难
(一)改革中的政策衔接问题
如何处理老人、中人、新人三种类型的养老保险制度是新一轮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中最迫切的问题。改革方案明确规定,以2014年10月1日为改革时间节点,将改革群体划分为三种类型[1]:一是“老人”,改革前已退休人员,这部分人群不受改革办法影响一切照旧。二是“新人”,改革后参加工作的人员,按照改革后方案参加养老保险,“新人”与“老人”在养老金的待遇差距关系到政策的合理衔接。三是为“中人”,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中人”这部分群体规模大,内部结构复杂,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而保证“中人”在改革后待遇水平不降低是这次改革的重点。目前国家已明确“中人”养老金的改革方案为“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职业年金+过渡性养老金”(“2+1+1”结构),其中过渡性养老金是专门为“中人”建立的直接补贴机制。此次改革的重难点核心在于如何合理确定“中人”待遇及其补偿标准。
(二)替代率过低问题
新的养老保险改革被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最为关心的一点就是退休之后,养老金的待遇会发生多大幅度的变化,替代率是否会下降。在改革之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资金来源与财政供款,其综合替代率按照不同工龄与级别大致能达到原工资水平的80%~90%。在改革后统一实行个人账户与社会统筹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个人按工资的8%缴费计入个人账户,单位按工资总额的20%缴费纳入社会统筹账户。在企业年金不确定的情况之下,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金替代率可能从原来的80%~90%下降到60%左右。这势必会影响到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生活质量,如果不补全待遇差别这部分的利益群体肯定会产生心理抵触。
(三)“并轨”增加财政压力
早在2008年五省就推进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金试点改革,但是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遇到较大的阻力,有专家分析其主要原因就是企业年金制度尚未建立,配套的工资改革机制缺乏。这就造成改革的人群感到不公平,积极性不高。为了弥补养老保险双轨制改革“中人”的待遇问题,国家需要加大财政投入,建立起视同缴费期限的账户资金、过渡性养老金及职业年金,这就造成巨大的“转轨成本”。根据专家测算,事业单位“中人”成本约3.7万亿元,机关单位“中人”成本约4.5万亿元,“中人”的转轨总成本比全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还高出2倍多[2]。
三、关于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双轨制”改革的建议
(一)出台改革实施细则,明确“中人”补贴标准
国务院虽然颁发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但就文件本身来看只是大概的思路框架,具体改革方案尚未公布。内部人士推测,详细的实施意见和配套措施出台将在未来公布。笔者认为应该尽快出台国家层面的改革实施细则,只有这样各个地方才能根据实际情况撰写地方事业机关“并轨”的实施办法,把养老保险改革落到实处。在改革细则中,需要解决两个核心问题,其一是明确对“中人”的改革补贴标准。据有关专家预测“中人”的平均补贴水平应该在1000~1500元[3],但是要根据内部结构差异具体测算,为避免有些中人待遇明显下降,对低于“中人”养老金底线水平的应给予额外补贴,对特殊情况预留政策空间。其二是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年金制度标准,应该尽快出台职业年金的管理办法,制度标准等,统一管理。
(二)积极应对财政压力挑战
养老保险双轨制改革预测解决“中人”补贴额大致需要8.2万亿,加上空账问题、隐形债务问题等,可想而知我国社会保障的财政压力巨大。要解决“并轨”带来的财政压力问题这就需要开源与节流。针对“开源”:首先,加快经济发展,财政支出结构有方向性优化使财政适当倾斜。中央和地方财政对社会保障事业加大投入,使各阶层、各个群体共享改革的红利。其次,推进养老保险金的管理工作,尤其是养老保险金保值增值问题。国务院在2015年出台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在保证养老金的安全的情况下拓宽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渠道,例如购买证券、基金投入股市等等。针对“节流”:则要强化养老保险金流出的管理,每年审计核查地方政府养老保险金的发放工作,对于有违规操作或者是现象一定严惩不贷。
(三)加快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改革,增进社会公平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才是社会养老保险的大流,虽然机关事业单位破除双轨制,其实养老保险待遇之间还是有明显的差距(同时期退休的企业养老保险替代率约为40%左右)。要真正的实现社会公平,就要同步推进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改革。第一,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增强了互济功能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惠及更多的社会群体。第二,面对经济下行压力,为了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的人工成本,有专家呼吁降低企业养老金缴费率,同时也应该完善企业年金制度。近年来我国老龄化程度加深,养老保险改革这一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会越来越受到重视,所以不管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或者企业养老保险改革都迫在眉睫。
四、结语
企业职工退休管理办法范文6
险管理,提高医疗保险服务水平。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积极探索困难企业职工医疗保障办法
(一)高度重视困难企业职工医疗保障问题,在坚持权利和义务相对应原则的基础上,区分不同情况,多方筹集资金,采取不同方式,妥善解决困难企业职工特别是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障问题。
(二)对有部分缴费能力的困难企业,可按照适当降低单位缴费率,先建立统筹基金、暂不建立个人帐户的办法,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其职工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单位缴费的具体比例由各地根据建立统筹基金的实际需要确定。对无力参保的困难企业职工要通过探索建立社会医疗救助制度等方式,妥善解决其医疗保障问题。
(三)对关闭、破产国有企业的退休人员,要充分考虑这部分人员的医疗费用水平和年龄结构等因素,多渠道筹集医疗保险资金,单独列帐管理,专项用于保障其医疗保险待遇。
(四)对仍在再就业服务中心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要继续按照“*”原则,落实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资金。对出中心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已经再就业并建立劳动关系的,应继续将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
(五)各地要适应就业形式灵活多样化的需要,根据当地医疗保险制度规定,结合实际,制定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办法,可采取由个人缴费的办法将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并根据缴费水平和缴费年限给予相应待遇。对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通过职业介绍中心等劳动人事机构代办医疗保险的方式实现整体参保,同时做好有关服务管理工作。
二、完善和加强医疗保险服务管理
(六)根据医疗保险管理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医疗机构与零售药店定点资格条件。要按照方便职工就医购药、促进充分竞争的原则,打破垄断,取消各种不合理的限制,将符合条件的不同规模、不同所有制的各类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纳入定点范围,特别是要逐步扩大社区卫生服务组织等基层医疗机构的定点范围。对定点零售药店要强化药师配备、处方管理等资格条件的审查。对从医院门诊药房剥离出来的零售药店,符合条件的要纳入定点范围。
(七)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医疗保险管理措施。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必须签订定点协议。在定点协议中要根据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要求,明确医疗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和费用的控制指标。对部分定点医疗机构,可以将管理措施落实到具体科室和医务人员;要明确考核指标和办法,考核结果要与医疗费用结算标准挂钩,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对违规行为和违规费用要明确
违约责任。
(八)强化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诊疗和医疗服务设施等医疗服务项目及费用支出管理。要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规定。在与定点医疗机构的定点协议中,要根据定点医疗机构的级别和专科特点,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内药品的备药率、使用率及自费药品费用占参保人员用药总费用的比例提出具体指标;在诊疗项目管理中要重点明确对新增诊疗项目、
大型设备检查和一次性医用材料使用的控制措施;对住院医疗服务要明确人均住院费用和人均住院天数的控制指标。
(九)建立医疗保险监督检查制度。要充分利用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动态监控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医疗服务和医疗费用发生情况,建立医疗保险日常监督管理制度。要通过向社会公布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发生情况和药品价格信息、建立医药专家委员会、聘请义务督查员等措施,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执行医疗保险政策、服务质量和收费等情况进行舆论和社会监督。
对违规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经办机构要依据协议落实违约经济责任、必要时可与其终止协议;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视情况责令其限期整改,直至取消定点资格。
三、妥善处理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问题
(十)加强宣传,提高广大参保人员对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意义及政策的理解和认识,坚持建立合理的医疗费用分担机制的改革方向。要对医疗费用增长趋势、医疗保险基金收支状况、参保人员个人医疗费用负担情况进行科学分析,不断完善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
(十一)妥善解决少数患者个人负担较重的问题。对高额医疗费用患者个人负担较重的,要通过落实公务员医疗补助和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以及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等办法,妥善加以解决。对部分费用较高的门诊慢性病导致患者个人负担较重的,可根据统筹基金的承受能力支付一定比例费用。
(十二)切实加强管理,杜绝滥开药、滥检查等不规范医疗行为。要依据临床诊疗规范和用药规范,不断完善用药、诊疗等医疗服务项目的管理措施,完善医疗服务管理办法,强化医疗服务行为监督检查,严格控制不合理的医疗费用支出,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减少浪费,切实减轻个人负担,维护参保人员医疗保障权益。
四、提高医疗保险管理服务水平
(十三)加强基础建设,完善管理制度,树立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和简化业务流程。在同一城市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要逐步实现统一定点。加强对异地安置人员和转诊、转院等异地就医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可通过跨地区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委托异地经办机构管理等办法,按规定及时为异地安置和异地就医人员支付医疗费用。